天文学不仅是一门学问,也是一种热爱、一种追求更高境界的心灵寄托。写总结需要注意选择适当的语言和词汇,使文章更加有说服力。最重要的是,总结不仅是一种写作技巧,更是一种思维方式和方法,我们要将其融入到学习和生活的方方面面。
法律知识培训讲话篇一
学员们,大家好!
由企业管理部举办的法律知识培训班今天正式开学了。在此,我代表企业管理部向对举办本次法律培训给予大力支持的各级领导致以诚挚的谢意!向为准备本期培训班付出辛勤努力的同志表示衷心的感谢!向参加本次培训的学员表示热诚的欢迎!
借此机会,我想谈以下三点:
一、xx公司法律管理工作取得了逐步成果。
我公司的法律工作从一开始就受到了公司领导及华中公司领导的高度重视,通过公司上下齐心协力,法律风险防范与控制体系建设由浅入深,已取得阶段性成果;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公司的管理制度初步纳入规范化轨道;法律工作人员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起草和出台了一系列法律管理制度,建立了基础的法律管理制度。
三、依法处理纠纷案件、维护公司权益的能力有所增强;法律工作在公司的工作中日益加强,法律工作体制趋于完善。
二、本期培训班举办的重要意义
本期培训班的举办,是贯彻落实依法治企的一项切实举措,我认为在以下几个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1、培训法律人才人才,为公司更好的开展法律工作提供强本文来自 http:// 有力的人才保障。我们公司的法律队伍组建时间还不长,人员也相对比较年轻,业务技能尚需继续提高,基层法律人员缺乏,员工法律意识有待提高,为公司员工提供更多的法律培训和交流的机会,推动其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法律知识水平,增强法律意识是我们企业法律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企业管理部组建以来,我们也曾通过不同形式对员工进行过法律知识的教育,为培训企业法律人才做出了切实努力。通过举办本期培训班,我们希望能够培养一批懂法律、懂业务工作的业务骨干,为公司的经营发展提供人才支持;今后,我们还将继续努力,为公司的员工提供更多的法律培训机会,为公司输送更多的、懂法律、懂业务的复合型人才。
2、进一步推动法律知识在公司经营发展中所起到得积极作用,为公司的快速、平稳发展做出贡献。目前,公司的各项法律风险亟待治理。法律风险已成为公司发展进程中的严重制约因素。治理法律风险源、提高法律管理水平,保障公司平稳健康发展已成为一项十分重要而紧迫的战略任务。如何实现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源,是公司各级领导和员工必须面临的重要课题。我认为,从根本上来说,只有提高公司全体员工的法律意识,规范公司的各项经营行为,才能保证公司法律管理水平的提高和公司的快速可持续发展。随着国家提出建立社会主义法制社会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我国的各项立法也将日臻完备,国家对企业的各项监管也将更加严格。通过本期培训班的举办,我们将进一步了解掌握我们各自工作领域的有关法律、法规,并推动其在工作实践中的广泛应用,为公司的平稳发展作出努力。
3、促进个营销中心的交流与合作,推动公司法律工作向更深入发展。自去年起,根据华中公司的部署,公司先后成立了14家地市营销中心,今年各营销中心都已先后组建完毕并办理完工商注册手续,在此之际,公司开展法律知识培训活动,对于推动各营销中心法律管理工作的交流与合作,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有利于各营销中心充分交流各自在法律管理经验,互相取长补短,使公司的法律管理水平能够更上一个台阶。
担任本期培训班讲课任务的,有华中公司综合管理与法律事务处的王处长,和公司法律顾问,他们既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又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和造诣;我相信,通过他们的授课,在座的各位学员一定能够拓宽视野、开阔思路,为防范和化解公司的法律风险做出应有的贡献。
三、几点希望与要求
本期培训班虽然仅两天,但机会难得,我衷心希望,在本期培训班上,各位学员能够做到三个注重:
1、注重交流
交流包括教学间的交流与学员间的交流。在本期培训班上,xx公司综合管理与法律事务处的王处长和公司的法律顾问将系统介绍有关销售企业法律风险方面的理论知识与实践知识,我希望全体学员抓住机会,多请教、多提问、多探讨。本期培训班的学员大都来自公司经营的第一线,都是业务骨干,都有丰富的实际经营经验和处理纠纷事件的经验,我也希望学员之间加深交流、相互学习、互相借鉴,共同提高。
2、注重创新
创新是事业进步的永恒主题,也是本期培训班所要实现的目标之一。希望学员们通过交流,相互启发,认真研究解决实际工作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力求能形成一套较为系统的防范公司基层法律风险的新路子,推动公司法律管理水平更快、更深入地发展,从而为公司的经营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3、注重发挥辐射作用
这次法律培训的宗旨之一,就是通过培养在座的各位业务骨干,并通过你们指导更多的公司员工提高法律素质和防范法律风险意识,为公司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参加本次培训的同志在参加完培训以后,很重要的一项任务就是要发挥辐射作用。每位同志不仅自己要掌握本次培训的内容,在工作中发挥法律知识的作用;而且还要做好“传”、“帮”、“带”的工作,带动更多的员工,掌握法律知识,促进公司员工整体法律意识的提高,为防范和化解公司经营过程中的法律风险而共同努力。
最后,预祝本期培训班取得圆满成功!谢谢各位!
各位领导,各位会员:
上午好!今天受酒业行业协会理事会的委托,很荣幸与大家一起交流学习酒类管理法律法规知识,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掌握酒类法律法规,做遵纪守法的经销商
各位老板,尽管大家来自各个乡镇,但一个共同的目标让大家集聚一堂,这个目标就是共促酒业发展。酒是一种特殊食品。有道是,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糖酒副食,酒在现实生活中不可缺少。中国是酒的故乡,中华民族上下五千年的历史长河中,酒和酒类文化一直占据着重要地位,酒这种特殊的食品,属于物质,但酒又融于人们的精神生活之中。在我们中国,红白喜事、亲朋好友聚会,都离不开酒,所以酒类产品的兴衰牵动着我们国家的经济命脉。可是一些不法份子却利用人们对酒的需求,谋求暴利,不断制造和销售假冒伪劣酒类产品,严重危害人们的生命健康,给不少家庭带来了悲剧。这里,我给大家略举几个案例: 2003年,云南玉溪30多人因喝工业酒精勾兑的假酒中毒,其中4人因中毒过深死亡。 2004年,广州发生两起因饮用甲醇勾兑假白酒的中毒事件,造成14人死亡,10人重伤。 2015年,贵阳工商部门捣毁了一假茅台生产窝点,执法人员现场缴获一瓶敌敌畏和一支注射器。据制假者交待,加入农药的假酒,在口味上更为逼近真品。
2015年,湖北五丰假酒致人中毒事件,造成4人死亡,12人住院接受治疗。
为了规范酒类流通秩序,促进酒类市场有序发展,维护国家利益,保护酒类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国家商务部于2015年11月7日就颁布了《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于2015年1月1日正式实施;我们湖南省也颁布了《湖南省酒类管理条例》。这些年来,我们商务执法部门依据这些法律法规,联合公安、工商等部门不断查处,狠狠打击假冒伪劣酒类产品生产厂家和不法经销商,收到了可喜的效果。在我们安仁,也存在一些不法经销商,当我们酒类执法人员在市场稽查中,查获他们销售假冒伪劣酒类产品等问题时,他们还在为自己辩护,说什么他们又不造假酒,犯什么法;说什么他们卖点酒,又没有杀人,打抢,犯什么法。其实是他们还不了解酒管法,或者说在酒类经营中,法律意识淡薄。不管是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还是《湖南省酒类管理条例》跟其他法律法规一样都是经国家和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并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要求强制执行的行为准则。酒管法律法规则是对酒类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作了强制规定。该怎么做,不该怎么做,违背了该受到怎样的惩处一一进行了说明。其中销售假冒伪劣、过期以及非法进口等酒类产品,依据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不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由商务主管部门没收非法商品,并可视情节轻重处三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求刑事责任。因此,国家颁布这些酒类法律法规,就是为了强制要求酒类经销商在酒类经营中遵纪守法,保障消费者饮酒健康,维护人们生命安全。希望广大酒类经销商务必认真学习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和《湖南省酒类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到知法,懂法,合法经营,确保人们喝上“放心酒”。
二、进购酒类产品须知
据的,依据《湖南省酒类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由酒类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2.《湖南省酒类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无酒类生产许可证的生产者或者无酒类批发许可证的经营者采购酒类。依据《湖南省酒类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酒类经营者向无酒类生产许可证的生产者采购酒类的,由酒类行政主管部门没收酒类,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酒类经营者向无酒类批发许可证的经营者采购酒类的,由酒类行政主管部门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在我们以往的稽查中,发现有不少经销商存在这方面的问题,我们主要是以教育为主,责令他们改正违法经营行为。希望这些经销商在以后的经营中,务必要遵守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和《湖南省酒类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合法经营。
三、随附单使用须知
前面,我已经提到《酒类流通随附单》相当于酒的身份证,它随附于酒类流通的全过程,是实现酒类商品自出厂到销售终端全过程流通信息可追溯性(一级级追查)的重要依据和保证。建立和实施《随附单》制度,是加强酒类流通监督管理,严格规范酒类流通秩序,有效防止假冒伪劣酒类流入市场,切实维护酒类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
(一)、根据《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规定,酒类生产企业销售部门应纳入酒类批发经营者范围,依照《办法》提供《随附单》,单随货走,单货相符,实现酒类商品自出厂到销售终端全过程流通信息的可追溯性,也就是索源。
(二)、酒类批发商在批发酒类商品时应填制出具《酒类流通随附单》,详细记录酒类商品流通信息,单货相符,单随货走。零售商在购进酒类商品时,应主动索取《随附单》,并妥善保存,以备酒管部门查验,否则按非法渠道购进的酒品进行处理。
(三)、《随附单》为一次性有效凭证,不得重复使用(有的经销商认为,销售一种酒可以总是用这张《随附单》)。《随附单》要加盖酒类批发商公章方为有效单据。
(四)、凡领取酒类批发许可证的经营户可向酒管部门申领《酒类随附单》,并严格管理,不得转借、买卖、复印、代开《随附单》。
(五)、《随附单》只做酒类流通监管使用,不作发票。
(六)、填写《随附单》时字迹要清楚,严格按照《随附单》栏目设置要求详细填写(购货单位、购货日期、品名、规格、单位、数量、产地、售货单位、售货单位地址及联系电话),保证所填写内容的真实,并把第一联(黄色)交零售经营者保存,《随附单》存根不得撕下,缺少,用完后交旧领新,不按规定开具《随附单》按无随附单处理。
(七)、《随附单》如有缺少、损坏,应及时向当地酒管部门说明,如遇“随附单”丢失,必须到酒管部门挂失并登报申明,以防止非法经营者另作他用。
四、商务行政执法程序
商务行政执法程序,分为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
(一)简易程序分为:
1.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2.当场调查违法事实,作出笔录;3.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4.制作《当场处罚决定书》,《当场处罚决定书》经执法人员签名后当场交付当事人签名或盖章;5.执法人员当场作出处罚决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一般程序,比较复杂
1.立案2.调查取证:由执法人员现场制作《现场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笔录》、及其它相关证据。3.调查报告;4.审查、决定;5.事先告知:决定处罚的,由执法人员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在7日内送达;6.下达商务行政处罚决定书7.执行:
被处罚人应在接到商务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或者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8.强制执行:《商务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90日后,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履行的,由本部门执法机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五、如何识别假冒伪劣酒类产品
在我这几年对酒类市场的稽查中,我觉得销售假冒伪劣酒类产品的经销商,有不少并非有意,因为他们对假冒伪劣酒类产品缺乏识别的能力,懵懵懂懂被少数不法分子所利用,充当了帮凶。所以,我这里要对大家讲讲一些识别假酒的基本方法。
1.电话联系厂家。有些假酒生产厂家为逃避责任,采用虚假的生产厂家名字及厂家电话,如在购买中发现厂家电话与生产厂家所在地不符的,多数为假酒生产厂家所生产的假冒酒类产品。
2.索取凭证。采购时应当向供应方索取“三证”一“书”一“单”。就是生产许可证、酒类批发许可证、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经销授权书(有的批发商有批发这种酒的资格,但不具备批发另一种酒的资格。你就要看他有没有批发该产品的授权委托书)、《酒类流通随附单》;进购进口酒类时还应当索取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进口食品卫生证书》的副本和《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的复印件,特别是采购红酒时更要索取这些凭证。市场上的假冒红酒不少。
3.核对防伪编码。知名品牌的酒类产品包装盒处都会附有一个防伪贴标,上面有该酒专用的防伪编码,此编码为唯一编码。假酒生产厂家为了方便及降低成本,不会对防伪编码进行更改,因此一箱酒中有可能存在防伪编码相同的情况。此外消费者可根据包装盒上厂家的`电话联系厂家核对防伪编码。
4.商标鉴定,名优酒类产品商标表面光洁度好,色彩均匀,做工讲究精细,一般采用电码防伪或镭射商标。以五粮液为例,真品五粮液商标用纸、印刷、色彩规范。“五粮液”三个字系用凹版印制,表面光滑,有凸出感,字体清晰,边缘不起毛,字体线条无断裂,整体色彩饱和,套印准确,印刷精致。商标上的净含量、酒精度、原料、厂名、厂址等铅印部分的各小字非常清晰。假“五粮液”商标印刷粗糙,“五粮液”三个字笔划有断裂。印刷用油墨光洁度不好,整体色彩不饱满,不均匀,字体边缘模糊,毛糙。
5.瓶盖识别。名优酒类产品一般采用一次性材料,色彩印刷清楚,镀膜光泽明亮,不生锈,周边轮廓圆满无伤痕。以五粮液为例,五粮液瓶盖采用金属扭断盖,色彩为金色,光洁度好,盖顶印制该厂厂徽图案,周围字体清晰端正,锁口平整光滑。瓶盖顶部有两项防伪措施:一是光刻(激光),从1993年7月1日、10月1日起,分别在五粮液鼓型和晶质瓶盖顶部,打上激光光刻图案——五粮液酒厂厂徽,用10倍放大镜观察,清晰可见,线条因激光灼糊而略显黑色,用手或湿布无法擦掉;二是隐形喷码,从1994年1月1日起,在鼓形和晶质型五粮液瓶盖上使用暗喷,在紫外灯照射下,可见蓝色厂徽图案和“w.l.y”(五粮液汉语拼音缩写),整个图案色彩均匀,线条清晰,轮廊清楚,没有断裂。开启瓶盖时,用于沿箭头方向稍加拧动即可旋开,绝无使用剪刀剪断撬开之必要。
假冒五粮液酒瓶盖,图案、文字不端正,制作粗糙,使用铝材较薄,色彩暗淡,光洁度差。锁口工艺水平低,不平整光滑,甚至有的还有硬器挤压磕碰造成的凹凸痕迹。一些假冒五粮液酒瓶盖上也有仿制的防伪标识,但假冒光刻图案多为硬器挤压而成,图案及线条呈白色,线条模糊、有断裂,有的可用湿布擦掉,有极少数假冒光刻虽呈现黑色,但仔细观察可以发现线条粗糙,甚至图案不全。假冒喷码图案,有的线条之间连接不好而显模糊。 其他识别方法,因时间关系就不一一介绍了,大家可以自己学习掌握。
谢谢大家!祝各位老板身体健康,生意兴隆,家庭幸福
老师、同学们:
早上好!今天国旗下讲话的题目是《树立安全防范意识,构建平安和-谐校园》。
安全,也许有人会认为,这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不值得反反复复的唠叨;而我却要说,安全是我们每一个人必须要常常放在心中默念的主题。安全是学校工作的重中之重,是我们师生幸福安宁的基本保障,是我们各项工作的首要前提;失去它,我们的一切努力将会失去意义。
在这里,我首先要通报上一周发生的两起校园安全事故。第一起是:12月7日晚,发生在湖南省湘乡市某民办中学的踩踏事故,造成8人死亡、26人受伤的惨剧。据报道,事发当晚,该校就有学生在楼梯间大闹,几个调皮学生堵住楼梯口,一名女生滑倒,后面的学生就层层叠叠地压了上去。学生安全意识不强,自控能力弱,在楼梯间拥挤,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第二起是:12月9日晚,发生在南安市仑苍镇某中学一初一年学生坠楼事件。据报道,在当晚21时30分许,该名学生与舍友嬉闹,准备从五楼的一个宿舍的后阳台翻墙到另一个宿舍的后阳台,就在那一刻,不幸就发生了。就这样,这些花季少年鲜活的生命如流星般陨落了。当这些孩子的生命之花凋谢的时候,他们的理想和奋斗永远地失去了价值,他们的母亲永远失去了孩子,他们的家庭永远失去了未来……。
可能,有些同学会说,这些事我也干过,我不是好好的站在这里。我要告诉这些同学,心存侥幸是生命安全最大的敌人,不幸往往在心存侥幸的那一刻发生。同学们,我衷心希望我们每一个人都加强安全意识,增强自我防范能力,做好各方面安全防范工作,在全校形成一个“人人关心校园安全”的浓厚氛围,让我们的校园里,人人讲安全、事事讲安全、时时讲安全、处处讲安全,做到警钟长鸣!在此,我向同学们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第一、我们要真正提高认识,牢记“没有安全防范意识就是事故”、树立“安全重于泰山,生命高于一切”的观念。全校师生都要有高度的安全意识,充分认识到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自觉遵守好学校安全工作的相关规定。同时我们平时要做个有心人,时刻注意寻找和发现身边存在的安全隐患,一旦发现应及时向老师和学校汇报。
第二、注意活动安全。在课间不互相追逐打闹,上下楼梯不要拥挤,要注意礼让并靠右慢行。严禁在楼梯的扶手栏杆上向下直滑或在楼梯上追逐奔跑,严禁攀爬栏杆、围墙、下水管道、树木、窗户等。身体有某些方面疾病的同学一定要提前报告给班主任,防止在体育课或做其他剧烈运动时发生意外。
第三、要注意交通安全。我校临近街道,交通状况复杂。同学们要遵守好交通规则,走人行道,主动避让机动车辆,横穿马路时要注意来往车辆。严禁学生骑摩托车、电动车上学,不骑自行车带人,不乘坐无安全保障的车辆。
第四、要注意财物安全。体育课或放学时离开本班教室,或离开宿舍时,要关好门窗,寄宿学生须保管好自身贵重财物,不能给小偷有可乘之机。
第五、要注意食品卫生安全。不在校门口和街头流动摊点购买零食、不购买三无食品,防止误食不卫生食品、过期变质食品,造成食物中毒。
第六、对自己的行为应负起安全责任。放学回家不在外面逗留、玩耍,不要进入网吧、游戏机室、台球室等不宜场所,不到建筑工地、江河、水库、池塘等不安全的地方。交友要慎重,不准将社会闲杂人员及以前的同学带入校园内。在同学间遇到矛盾时,一定要冷静、要理智,切忌用拳头代替说理,给自己和同学带来不良的后果。
老师们,同学们,生命是美好的,也是最宝贵的,而要拥有这一切的前提是安全。让我们一起尊重生命,爱护生命,时刻加强安全意识,努力提高自我防范能力。让我们在国旗下共同祝愿,祝愿我们每天平平安安到校,高高兴兴回家,祝愿我们的校园真正成为全校师生安全的港湾,和-谐的家园!
谢谢大家。
法律知识培训讲话篇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在20xx年1月1日就要实施了,通过学习,我对该法有了一个全新的认识,的感触就是企业的责任重了。《劳动合同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相比更加具体、完善,具有较强的操作性,最突出的特点是前面规定了怎么做,后面就规定了违反的法律责任。因此,对企业的社会责任要求更高了,企业应认真学习、准确理解、自觉执行。只有这样,才能避免法律和经济上的风险。现就我在这次培训中所得所感陈述一下,与各位同仁共飨。
(一)、《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扩大了。《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该符号代指分款符,以下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六条,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该法第二条第一款将适用范围扩大到“民办非企业单位”,如民办学校、民办医院等,解决了长久以来这些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无法可依,法院适用不统一的`窘境。第二款是突破些规定,立法时争论很大,最终将其列入,但是在适用时多受挚肘(见第九十六条)。
(二)、订立劳动合同应遵循的原则增加了。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相较劳动法,新增了“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在该法中多有体现,如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条件、内容、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及其它劳动者要求的情况。相对的,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这些规定相应地转化为权利义务,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履行义务和行使权利。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本项下,需注意两个问题:
二是劳动者拒签合同的应对。对劳动者拒签的,用工企业需要保留劳动者拒签的证据,由于劳动者原因造成的未签合同的责任当然不应由用工企业承担。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制订规章制度应履行的民主程序,制定程序主要分两步:
第一,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
第二,与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对第二款“平等协商确定”的理解,有两种意见:须经工会平等协商一致;只须协商,不须协商一致。笔者认为应采取第二种理解。因为用人单位对规章制度是单方行为,应有制定权。否则用人单位的自主权将大受限制,经营也会受限制,不利于企业的经营与发展。当然,关于这一条款的理解,有待劳动部的进一步解释。在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该项制度以后,一旦发生劳动争议需要适用到企业规章制度时,该规章制度是否可适用首先会从该形式上审查,不具备的不能做为处理争议的依据。这就是在考验企业本身的管理能力。履行民主程序要求用工企业做到以下几点:设立有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建立规范民主程序的规章制度;注意工作中保留履行民主程序的证据。那么做到向员工公示,综合起来不外乎一面几种:
1、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公示的方式,如员工手册等;。
2、员工签收的方式;。
3、员工传阅确认的方式;。
4、局域网上公开(受到质疑)、单位公开栏公开。
法律知识培训讲话篇三
为了营造我校良好的法制教育环境和氛围,增强学校推进法制教育的时效性提高学生良好的法法律意识,2008年4月2号,我校保卫处邀请公安局的同志在大学生活动中心来给我校大一同学来做法律知识讲座。首先,警察同志就校园安全方面给我校同学进行了介绍,并且结合近期卫校学生打架事件为例,让大家明白了校园安全对于自身的重要性。随后,警察同志又针对近期诈骗事件,告诫我们应该如何去防止上当受骗最后,他又根据近年来高校女生受到侵犯事件增多,对女生,进行了女性安全知识讲座。通过这次讲座,很大程度增强了同学们心中的法律意识,为同学们积极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大学生指明了方向,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为加强集团三地人力资源从业人员法律意识,更好地降低企业用工风险,合理地减少劳动纠纷案件中的企业损失,树立积极健康、正面的企业雇主形象。乔丹体育盛情邀请著名劳动法讲师张照东为职工们讲解劳动法基本知识。
风趣幽默的张老师以“企业中的hr与法务人员是坏人”这个玩笑开场,让大家首先认清自身的工作在企业中的地位。而后老师通过用丰富的知识与真实的案例向大家一一解析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社会保险法》等企业经营中hr从业人员需掌握的系列法律。不尽让在场学员完善了自身的法律知识体系,更多的是让大家敲响了法律的警钟,懂得了在企业日常人力资源工作中没有“小事”可言,没有“差不多”可行。老师课间额外穿插的法律文化闲谈,以泉州开元寺为例,为大家带来了精彩的关于“法”字进化及封神榜等众多中国古典法学知识科普,课后职工们与老师就实际工作中产生的问题进行探讨与请教。
本次培训不仅让乔丹人学到了我国现行劳动法的条条例例,更多的是让大家绷紧了执法、知法、守法的神经,为企业下一步的经营管理及壮大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力资源管理后盾。
4月17日上午,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未检处的黄金洪检察官对我校中学部初二至高二学生作《增强自护意识,自觉遵纪守法,做一个健康向上的阳光少年》普法知识讲座。
10点30分,国际会议中心座无虚席,学生们神情专注、认真倾听,整个会场安静有序。
黄检察官一开始就对检察院未检处的情况进行简单介绍,使大家对检察院有了初步了解。接着,她让学生看一段法制片。片中形象地展示了少年犯是如何一步步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让大家从中汲取深刻的教训,提高法律意识,从而杜绝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然后,她讲解了“我国法律对于公民承担刑事、民事责任的年龄规定”的有关法律知识,使学生们对违法、犯罪的边际愈加清晰。最后,她用四个案例深入浅出地进行讲解,进一步加强了学生们的印象。这些案例贴近学生现实,易于学生接受。违法犯罪的学生或幼稚,或无知(无法律知识),或一时冲动,但酿成的苦果却必须由其承担。只要学生们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这些违法犯罪的事情原本是可以避免,但遗憾的是我们却听到了相反的结果。每个案例之后,黄检察官总是总结经验教训,告诫学生们如何避免重蹈覆辙。
题频频触动学生们的心灵,彼此间的思想产生激烈的碰撞,现场的反应极其强烈。通过这场讲座,学生们定会有很多收获。
为营造良好的法制教育环境和氛围,增强学校推进法制教育的实效性,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法制观念、树立良好的法律意识, 2013年3月20日下午,龙王庙初中在稳安办的组织下,由杨海涛校长主讲,举办了以《争做守法文明的中学生》为主题的法制知识讲座。
杨校长首先就一些基本法律知识以及现阶段中小学生容易受到的`伤害给大家作了介绍;接着,他运用生动鲜活的案例和幽默风趣的语言为学生讲了当前中学生违法犯罪的现状、特点、成因,网络犯罪问题和如何防止中小学生违法犯罪等;最后介绍了中小学生应该如何遵纪守法、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预防犯罪、打击犯罪及自我防范和保障安全的一些基本方法和策略,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在进行讲座的同时,稳安办主任王建运同志组织安保人员、宿舍管理人员对男生宿舍、女生宿舍、教室进行了管制刀具、违禁物品的查收。
通过此次活动,增强了同学们的法律意识,为广大学生如何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合格中学生指明了方向,取得了预期的效果。
领大家学习了医院规章制度和相关行为规范等。引导大家牢固树立“依法行医、依法执业”法律观念,严明了工作和组织纪律。
本次培训提高了新进人员的思想政治觉悟,牢固树立了医院荣誉感和自豪感,对于传承和发扬我院的优良传统和拼搏进取精神,激发爱院爱岗、干事创业的激情,培育严谨的工作和组织纪律观念,培养吃苦耐劳、艰苦奋斗作风,提升自身综合素质方面起到了极大地推动作用。
在本次岗前培训期间,学员们表现积极,态度端正,严于律己。培训结束后大家纷纷表示:通过培训,明确了培训目的,对我院的改革发展历程有了整体的了解,对医院医疗质量管理、法律法规、行为规范、医患沟通、服务理念等方面有了深刻理解,对我院今后的发展方向有了较清晰的认识,学到了综合知识,提升了综合素质,增强了上岗的信心,并将会受益终生。
整个岗前培训工作得到了职能和临床各科室的大力支持,保证了新员工顺利的完成岗前培训任务,体现了我院各科室对人才培养的高度重视和积极参与。为他们快速融入医院这个大家庭,更快胜任未来工作,创造了良好环境。
法律知识培训讲话篇四
学员们,大家好!
由企业管理部举办的法律知识培训班今天正式开学了.在此,我代表企业管理部向对举办本次法律培训给予大力支持的各级领导致以诚挚的谢意! 向为准备本期培训班付出辛勤努力的同志表示衷心的感谢!向参加本次培训的学员表示热诚的欢迎!
借此机会,我想谈以下三点:
一、xx公司法律管理工作取得了逐步成果.
我公司的法律工作从一开始就受到了公司领导及华中公司领导的高度重视,通过公司上下齐心协力,法律风险防范与控制体系建设由浅入深,已取得阶段性成果;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公司的管理制度初步纳入规范化轨道;法律工作人员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起草和出台了一系列法律管理制度,建立了基础的法律管理制度.
三、依法处理纠纷案件、维护公司权益的能力有所增强;法律工作在公司的工作中日益加强,法律工作体制趋于完善.
二、本期培训班举办的重要意义
本期培训班的举办,是贯彻落实依法治企的一项切实举措,我认为在以下几个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1、培训法律人才人才,为公司更好的开展法律工作提供强本文来自 http:// 有力的人才保障.我们公司的法律队伍组建时间还不长,人员也相对比较年轻,业务技能尚需继续提高,基层法律人员缺乏,员工法律意识有待提高,为公司员工提供更多的法律培训和交流的机会,推动其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法律知识水平,增强法律意识是我们企业法律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企业管理部组建以来,我们也曾通过不同形式对员工进行过法律知识的教育,为培训企业法律人才做出了切实努力.通过举办本期培训班,我们希望能够培养一批懂法律、懂业务工作的业务骨干,为公司的经营发展提供人才支持;今后,我们还将继续努力,为公司的员工提供更多的法律培训机会,为公司输送更多的、懂法律、懂业务的复合型人才.
2、进一步推动法律知识在公司经营发展中所起到得积极作用,为公司的快速、平稳发展做出贡献.目前,公司的各项法律风险亟待治理.法律风险已成为公司发展进程中的严重制约因素.治理法律风险源、提高法律管理水平,保障公司平稳健康发展已成为一项十分重要而紧迫的战略任务.如何实现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源,是公司各级领导和员工必须面临的重要课题.我认为,从根本上来说,只有提高公司全体员工的法律意识,规范公司的各项经营行为,才能保证公司法律管理水平的提高和公司的快速可持续发展.随着国家提出建立社会主义法制社会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我国的各项立法也将日臻完备,国家对企业的各项监管也将更加严格.通过本期培训班的举办,我们将进一步了解掌握我们各自工作领域的有关法律、法规,并推动其在工作实践中的广泛应用,为公司的平稳发展作出努力.
3、促进个营销中心的交流与合作,推动公司法律工作向更深入发展.自去年起,根据华中公司的部署,公司先后成立了14家地市营销中心,今年各营销中心都已先后组建完毕并办理完工商注册手续,在此之际,公司开展法律知识培训活动,对于推动各营销中心法律管理工作的交流与合作,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有利于各营销中心充分交流各自在法律管理经验,互相取长补短,使公司的法律管理水平能够更上一个台阶.
担任本期培训班讲课任务的,有华中公司综合管理与法律事务处的王处长,和公司法律顾问,他们既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又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和造诣;我相信,通过他们的授课,在座的各位学员一定能够拓宽视野、开阔思路,为防范和化解公司的法律风险做出应有的贡献.
三、几点希望与要求
本期培训班虽然仅两天,但机会难得,我衷心希望,在本期培训班上,各位学员能够做到三个注重:
1、注重交流
交流包括教学间的交流与学员间的交流.在本期培训班上,xx公司综合管理与法律事务处的'王处长和公司的法律顾问将系统介绍有关销售企业法律风险方面的理论知识与实践知识,我希望全体学员抓住机会,多请教、多提问、多探讨.本期培训班的学员大都来自公司经营的第一线,都是业务骨干,都有丰富的实际经营经验和处理纠纷事件的经验,我也希望学员之间加深交流、相互学习、互相借鉴,共同提高.
2、注重创新
创新是事业进步的永恒主题,也是本期培训班所要实现的目标之一.希望学员们通过交流,相互启发,认真研究解决实际工作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力求能形成一套较为系统的防范公司基层法律风险的新路子,推动公司法律管理水平更快、更深入地发展,从而为公司的经营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3、注重发挥辐射作用
这次法律培训的宗旨之一,就是通过培养在座的各位业务骨干,并通过你们指导更多的公司员工提高法律素质和防范法律风险意识,为公司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参加本次培训的同志在参加完培训以后,很重要的一项任务就是要发挥辐射作用.每位同志不仅自己要掌握本次培训的内容,在工作中发挥法律知识的作用;而且还要做好“传”、“帮”、“带”的工作,带动更多的员工,掌握法律知识,促进公司员工整体法律意识的提高,为防范和化解公司经营过程中的法律风险而共同努力.
最后,预祝本期培训班取得圆满成功!谢谢各位!
各位领导、各位同志:
今天,我就学校卫生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与在坐的各位进行共同学习,供各位在具体工作参考。
一、学校卫生工作任务及要求
1990年6月,国家教委与卫生部联合发布了《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指出了学校卫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监测学生健康状况;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和教学卫生条件;加强对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和治疗。
《条例》明确了学校卫生工作的要求,具体包括:学生每日学习时间(包括自习),小学不超过6小时,中学不超过8小时,大学不超过10小时。学校或者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增加授课时间和作业量,加重学生学习负担。学校教学建筑、环境噪声、室内微小气候、采光、照明等环境质量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新建、改建、扩建校舍,其选址、设计应当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并取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许可。竣工验收应当有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参加。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学生设置厕所和洗手设施。寄宿制学校应当为学生提供相应的洗漱、洗澡等卫生设施;学校应当为学生提供充足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学校应当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加强饮食卫生管理,办好学生膳食,加强营养指导。学校体育场地和器材应当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运动项目和运动强度应当适合学生的生理承受能力和体质健康状况,防止发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根据学生的年龄,组织学生参加适当的劳动,并对参加劳动的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供必要的安全和卫生防护措施。普通中小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劳动,不得让学生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或者从事不安全工种的作业,不得让学生参加夜班劳动。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组织学生参加生产劳动,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保健待遇。学校应当定期对他们进行体格检查,加强卫生防护。学校在安排体育课以及劳动等体力活动时,应当注意女学生的生理特点,给予必要的照顾。
学校应当把健康教育纳入教学计划。普通中小学必须开设健康教育课,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应当开设健康教育选修课或者讲座。学校应当开展学生健康咨询活动。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健康管理制度。根据条件定期对学生进行体格检查,建立学生体质健康卡片,纳入学生档案。学校对体格检查中发现学生有器质性疾病的,应当配合学生家长做好转诊治疗。学校对残疾、体弱学生,应当加强医学照顾和心理卫生工作。学校应当配备可以处理一般伤病事故的医疗用品。学校应当积极做好近视眼、弱视、沙眼、龋齿、寄生虫、营养不良、贫血、脊柱弯曲、神经衰弱等学生常见疾病的群体预防和矫治工作。学校应当认真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做好急、慢性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同时做好地方病的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
二、学校卫生工作管理与监督
依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规定,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学校卫生工作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学校卫生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作为考评学校工作的一项内容。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规模较大的农业中学、职业中学、普通中小学,可以设立卫生管理机制,管理学校的卫生工作。城市普通中小学、农村中心小学和普通中学设卫生室,按学生人数600比1的比例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可以根据需要,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学生人数不足六百人的学校,可以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保健教师,开展学校卫生工作。经(本文权属文秘之音所有,查看)本地区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可以成立区域性的中小学生卫生保健机构。区域性的中小学生卫生保健机构的主要任务是:调查研究本地区中小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开展中小学生常见疾病的预防与矫治;开展中小学卫生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学校卫生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考核、评定,按照卫生、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考核标准和办法,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培养学校卫生技术人员的工作列入招生计划,并通过各种教育形式为学校卫生技术人员和保健教师提供进修机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将学校卫生经费纳入核定的年度教育经费预算。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医疗单位和专业防治机构对学生进行健康检查、传染病防治和常见病矫治,接受转诊治疗。供学生使用的文具、娱乐器具、保健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
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对学校卫生行使监督职权。其职责是:对新建、改建、扩建校舍的选址、设计实行卫生监督;对学校内影响学生健康的学习、生活、劳动、环境、食品等方面的卫生和传染病防治工作实行卫生监督;对学生使用的文具、娱乐器具、保健用品实行卫生监督。行使学校卫生监督权的机构设立学校卫生监督员,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聘任并发给学校卫生监督员证书,学校卫生监督员执行学校卫生监督任务;学校卫生监督员在执行任务时应出示证件。学校卫生监督员在进行卫生监督时,有权查阅与卫生监督有关的资料,搜集与卫生监督有关的情况,被监督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给予配合。学校卫生监督员对所掌握的资料、情况负有保密责任。
三、学生食堂与学校集体用餐管理
学生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管理是学校卫生工作的重要内容,依据教育部、卫生部2002年联合发布的《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的卫生管理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实行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指导、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督查、学校具体实施的工作原则。对学校食堂及学生集体用餐的卫生管理工作,《规定》提出了四个方面的要求。
一是食堂建筑、设备与环境卫生要求。食堂应当保持内外环境整治,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食堂的设施设备布局应当合理,应有相对独立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加工操作间、食品出售场所及用餐场所;食堂加工操作间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最小使用面积不得小于8平方米;(二)墙壁应有1.5米以上的瓷砖或其他防水、防潮、可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三)地面应由防水、防滑、无毒、易清洗的材料建造,具有一定坡度,易于清洗与排水;(四)配备有足够的照明、通风、排烟装置和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污水排放和符合卫生要求的存放废弃物的设施和设备。食堂应当有用耐磨损、易清洗的无毒材料制造或建成的餐饮具专用洗刷、消毒池等清洗设施设备。采用化学消毒的,必须具备2个以上的水池,并不得与清洗蔬菜、肉类等的设施设备混用。餐饮具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餐饮具所使用的洗涤、消毒剂必须符合卫生标准或要求。洗涤、消毒剂必须有固定的存放场所(橱柜),并有明显的标记。食堂用餐场所应设置供用餐者洗手、洗餐具的自来水装置。
二是食品采购、贮存及加工的卫生要求。食堂采购员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索证;应相对固定食品采购的场所,以保证其质量。禁止采购以下食品: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未经食品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其他不符合仪器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食品贮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食品贮存场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必须贴有标志、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品应分柜存放。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食堂炊事员必须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食品,不得加工或使用腐-败变质和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其原料。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不得向学生出售腐-败变质或者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影响学生健康的食物;职业学校、普通中等学校、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的食堂不得制售冷荤凉菜。食品在烹饪后至出售前一般不超过2小时,若超过2个小时存放的,应当在高于60摄氏度或低于10摄氏度的条件下存放。食堂剩余食品必须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必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继续出售。
三是食堂从业人员卫生要求。食堂从业人员、管理人员必须掌握有关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堂生产经营人员都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凡患有痢疾、伤寒 、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食堂从业人员及集体餐分餐人员在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食堂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必须做到: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四是管理与监督方面的要求。学校应建立主管校长负责制,并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学校应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食堂实行承包经营时,学校必须把食品卫生安全作为承包合同的重要指标。学校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学校食堂不得开办,要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监督。食堂应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措施,严格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用餐的卫生与安全。学校应当对学生加强饮食卫生教育,进行科学引导,劝阻学生不买街头无照(证)商贩出售的盒饭及食品,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食品卫生法》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加强所辖学校的食品卫生工作的行政管理,并将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作为对学校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在考核学校工作时,应将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作为重要的考核指标。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所属的卫生保健机构具有对学校食堂及学生集体用餐的业务指导和检查督促的职责,应定期深入学校食堂进行业务指导和检查督促。
学校应当建立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后,应采取下列措施:一是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二是协助卫生机构救治病人;三是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四是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五是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学校必须建立健全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报告制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及时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逐级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于6小时内上报卫生部,并同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四、法律责任
单位或个人违反学校卫生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我仅列举部分法律规范中责任追究的规定向大家作一介绍:
依据《食品卫生法》的规定,生产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责令停止生产经营,销毁导致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食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或者在生产经营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或者伪造卫生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处以五百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涂改、出借卫生许(本文权属文秘之音所有,查看)可证的,收缴卫生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吊销卫生许可证。生产经营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责令停止生产经营,立即公告收回已售出的食品,并销毁该食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卫生许可证。
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严重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一)集中式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二)单位自备水源未经批准与城镇供水系统连接的;(三)未按城市环境卫生设施标准修建公共卫生设施致使垃圾、粪便、污水不能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等等。
依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规定,未经卫生行政部门许可新建、改建、扩建校舍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责令停止施工或者限期改建。违反条例关于学生劳动方面规定,致使学生健康受到损害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个人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进。供学生使用的文具、娱乐器具、保健用品,不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会同工商行政部门没收其不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的物品,并处以非法所得两倍以下的罚款。拒绝或者妨碍学校卫生监督依照本条例实施卫生监督,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建议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依据《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对违反本规定,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学生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学校和责任人,以及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后,隐瞒实情不上报的学校和责任人,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和行政处分;对不符合卫生许可证发放条件而发放卫生许可证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责任人,由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对违反本规定,造成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情节特别严重的,要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各位领导、各位同志,学校卫生工作是一项综合性较强的日常工作,涉及的法律规范比较多,我今天仅就与学校卫生工作联系紧密的部分法律规范谈了点个人认识,若有不妥之处,请各位批评指正。
法律知识培训讲话篇五
通过本次学习我准确地掌握了各项法律法规的实质,对教育法律法规有了更深的认识,也明确了身为教育工作者的各项权利和义务,此外,还懂得了受教育者的各项权利和义务。我们要时刻记住党的教育方针,注重学生的素质教育和综合素质的发展。我很认同,一定要呼吁全国要注重学生各方面的素质教育,促进他们的综合素质发展!而不是偏重于应试教育,不能把成绩看做是衡量标准!
学习了这些法律后,我也反思了教书以来所看到的现象:
通过对教育法律法规的学习,对教师这个职业有了更深一层的了解。具备一定的职业修养与道德。但是对于教师这个职业而言,就显得尤为重要。因为作为一名教师,一言一行都是学生眼中的榜样。教师在学生心中的地位是很高的,所以教师必须具备良好的修德。作为一名老师,有太多的地方需要我去学习。对于教育法律法规的学习,,这些都是我们平时在大学里接触不到的。从名师的言语之间无不感到他们对学生无私的爱。在学习中,应该以表扬为主,我们面对的是小学生,小学生各方面的能力都比较薄弱,特别是低年级的学生,需要教师从生活去关心他们,帮助他们,并以微笑来鼓励学生继续发展,让学生能够尽早的适应学校生活,提高他们对学习的兴趣。
教师必须关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入他们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都得到发展,我们应多与学生进行情感方面的交流,做学生的知心朋友,多给他们一份爱心,一声赞美,一个微笑,少一些说教,要更多和他们谈心,帮助他们查找“后进”的原因,真正做到对症下药,在学习和生活细节上关心他们。老师对学生不要体罚,不要训斥,不要高高在上,而应该做一个和气的人,一个严谨的人。学生也有自尊心,而且是很强烈的。老师对学生的批评,恰当的,就是一种激励;不恰当的,就会成为一种伤害。
在实际生活中要给给予学生独立思考的机会,刻意培养学生的创造性和批判性思维。更重要的是,要诚心诚意地欢迎学生的质疑和挑战。教学过程不仅仅是学生学习的过程,也是一位老师学习的过程。教师要不断更新充实自己的学识,博学多才对一位教师来说当然很重要。我们是直接面对学生的教育者,学生什么问题都会提出来,而且往往“打破沙锅问到底”。没有广博的知识,就不能很好地解学生之“惑”,传为人之“道”。
作为一名教师,应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法,依法执教,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培养新一代而作出最大的努力,这样才得以我们的教育事业走向辉煌。
法律知识培训讲话篇六
学习了教育法规,我更明确了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工作中,我们要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处处“身正为范”,平等地对待每一个学生,用真心去关爱他们,发现学生的优点,发展学生的长处,让他们能感受到父母般的温暖,享受到学习的快乐和满足。
通过学习,更坚定了我终身学习的理念。教学不是简单的知识灌输、移植的过程,是学生和教师之间相互作用的`过程;学生也不是知识的容器,而是自主知识的学习者。面对知识更新周期日益缩短的时代,作为一名教师要想做好传道、授业、解惑的工作,必须不断学习,不断和专家名师交流,结合自己的教学实际,改进教学教法,始终站在教育改革的最前沿,用最新的教育理念武装自己的大脑,用最先进的教学手段,给学生传授最新的知识和方法,达到最佳的教育效果。有句话说的好:“一个教师,不在于他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年书,而在于他用心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书。在教育过程中,教师还要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讲求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学生们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儿,但每一颗都有与众不同的方面,因此更需要我们用不同的方法用爱心去浇灌、呵护。通过认真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我对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知识有了更深的了解。我认识到要使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得到保护,必须把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的问题提高到法制的高度来认识,并自觉落实到自己的行动中。当今社会,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已逐步成为全社会的共识。然而,社会各方面的保护和帮助还要通过未成年人的配合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因为家长、教师和社会不可能时时刻刻呵护着未成年人,所以教师一定要对学生进行这方面的教育,增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让他们懂得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自我保护最有效的措施是求助法律。依法维权不仅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而且是维护法律的尊严。
通过教育法规的学习,我深感自己做得还很不够,今后一定要在工作中,用《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来规范和鞭策自己,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这样才得以使我们的事业走向辉煌使我们的教育对象健康成长。
法律知识培训讲话篇七
本期培训班虽然仅两天,但机会难得,我衷心希望,在本期培训班上,各位学员能够做到三个注重:。
1、注重交流。
交流包括教学间的交流与学员间的交流.在本期培训班上,xx公司综合管理与法律事务处的王处长和公司的法律顾问将系统介绍有关销售企业法律风险方面的理论知识与实践知识,我希望全体学员抓住机会,多请教、多提问、多探讨.本期培训班的学员大都来自公司经营的第一线,都是业务骨干,都有丰富的实际经营经验和处理纠纷事件的经验,我也希望学员之间加深交流、相互学习、互相借鉴,共同提高.
2、注重创新。
创新是事业进步的永恒主题,也是本期培训班所要实现的目标之一.希望学员们通过交流,相互启发,认真研究解决实际工作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力求能形成一套较为系统的防范公司基层法律风险的新路子,推动公司法律管理水平更快、更深入地发展,从而为公司的经营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3、注重发挥辐射作用。
这次法律培训的宗旨之一,就是通过培养在座的各位业务骨干,并通过你们指导更多的公司员工提高法律素质和防范法律风险意识,为公司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参加本次培训的同志在参加完培训以后,很重要的一项任务就是要发挥辐射作用.每位同志不仅自己要掌握本次培训的内容,在工作中发挥法律知识的作用;而且还要做好“传”、“帮”、“带”的工作,带动更多的员工,掌握法律知识,促进公司员工整体法律意识的提高,为防范和化解公司经营过程中的法律风险而共同努力.
最后,预祝本期培训班取得圆满成功!谢谢各位!
法律知识培训讲话篇八
为深入做好幼儿园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增强全体教师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法治观念,促进幼儿健康成长,11月26日,浔阳区第一幼儿园特别邀请该园法制副校长刘江警官开展法律知识培训活动。
培训会上,首先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接着通过法律知识宣传、案例分析和近期发生的焦点案件视频等相结合的形式,细致解读新版《未成年人保护法》,帮助教师理解和明确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明晰未成年人哪些事项是受到国家保护的,哪些是需要教师加强认识的。最后,会上提到,教师要提高法律安全意识,了解事故应对策略,将法律和解决办法细则铭记于心。
此次专题法律培训,增强了幼儿园全体教师的法律意识,进一步强化了幼儿园教师责任和保护幼儿的意识。在今后的工作中,该园教师将严格落实依法执教,严格遵循教师行为准则,努力与家长、与社会携手维护幼儿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在园未成年幼儿体智德美等方面全面的.发展而不懈努力。
法律知识培训讲话篇九
为了推进法制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引领全校师生牢固树立“珍爱生命,安全第一”意识,使广大青少年自觉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确保师生生命健康安全,顺利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推动创建平安和谐校园工作,我校开展了“小学法律知识竞赛”活动,总结如下:
我校高度重视《小学生法律知识竞赛》活动,首先成立了竞赛活动领导小组,各部门均有分工,各负其责,精心组织。各班利用班会、晨会时间学习了《青少年法制教育读本》、《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交通管理法律常识》等法律知识,并把这些知识通过“红领巾”广播、手抄小报、征文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学生的法制观念较大提高,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成立广大学生的自觉行动,人人争做义务法律宣传员。9月份利用班会时间,我们邀请了我校法制副校长上夹河镇治安警察朱宏伟到校做了法制报告,朱警官讲得精彩、富于哲理、通俗易懂;学生听得认真,记得详细,理解得也比较透彻,是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师生受益匪浅。其次,我校精心组织了六年级全员参加《小学生法律知识竞赛》活动,参赛率达到100%,由于同学们对相关法律知识了解的比较深入,答题顺利。最后,对参加本次活动获奖征文,获奖手抄报的同学进行表奖。
通过法律竞赛活动,使全体学生知道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学校也有纪律。帮助学生树立法制观念,增强法律意识,掌握了与其学习、生活、和健康成长息息相关的最基本的法律知识,提高对违法行为的识别能力,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学会用法律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愉快的生活,健康的成长,做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法律知识培训讲话篇十
少年兴则国家兴,少年强则国家强。在青少年学生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要意义。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是教育广大青少年学法、知法、守法的重要举措,也是构建平安校园、法治校园的重要途径。下一步,团市委、市少工委将继续不断探索、创新普法形式,扎实开展普法宣讲活动,助力平安校园、法治校园建设,护航青少年健康成长。
开展法制教育宣传进校园活动提升了中小学生预防违法犯罪意识,又培养了学生知法、守法的`责任意识。通过以案说法的方式,告诫广大学生在日常学习和生活中要学会明辨是非,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普及法律知识,增强学生法律意识,学生就能从容对待校园暴力、社会犯罪,及时识破上下学途中最容易发生的拐骗事件中骗子的常用招数,遇到常见的校园安全事件和交通安全事件,就能迅速想出应对策略,从而大大提高孩子们的自我保护能力、自我防范能力。
法律知识培训讲话篇十一
20xx年6月29日中午,红星桂堂幼儿园开展了“教师法律知识讲座”活动,以提高教师队伍的法律素质和依法从教的意识。
本次讲座胡园长向教职工讲解了《宪法》中具体实用的法律法规。并着重讲解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的制度》等法规,在培训中,胡园长通过对逐条法规的讲解和实际案例的分析,使教师了解和学习了应当如何避免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当校园安全事故发生后应如何判断当事人的责任,如何划定责任范围,如何依法处理等,当事人在事件中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和赔偿责任、义务等法律知识。
“校园安全问题越来越成为社会、家庭、学校所关注的.重大问题,作为一名教师,要依法执教,要在自己的职责内尊重、保护好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但当事件发生时,也要懂得运用法律来解决问题,来维护教师的自身权利......”
通过培训学习,使红星桂堂幼儿园教师清楚地认识到学法、懂法的重要性。在工作中要不断增强自己的法制观念,提高法制素养,认真履行职责、依法执教,为孩子们的成长尽一名教师所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法律知识培训讲话篇十二
为进一步增强我园全体教职工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预防诈骗能力,有效遏制诈骗案件的发生,12月16日,我园的法制副校长王警官为全体教职工带来了了“提高防范意识,谨防网络诈骗”的'专题讲座。
讲座中,王警官从为什么进行通讯网络诈骗宣传、通讯网络诈骗有哪些特点、通讯网络诈骗如何预防等方面以ppt的形式进行了讲解,为大家详细介绍了通讯网络诈骗“作案过程非接触化、作案手段智能化、作案形式集团化、作案时间急速化、侵害对象多样性、社会危害巨大化、作案空间远程化”的七大特点,介绍了淘宝刷单、冒用银行卡账号、冒充亲友和熟人借钱等多种诈骗手段。
同时王警官特别提醒要增强防范意识,不要轻易的将自己的个人信息、银行卡账号密码泄露给陌生人,不要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通过此次法制教育学习,全体教职工不仅对预防电信网络诈骗有了明确的认识,同时提高了防范意识,警醒我们切莫贪图小利,务必远离网络电信诈骗。
法律知识培训讲话篇十三
为提高教职工法律意识,用规范的法律行为践行教学工作,加强学校法治安全教育,近日,区逸仙实验幼儿园邀请江苏天察律师事务所的徐驰主任开展《幼儿教师的法律素养》法治专题培训。
徐律师通过ppt,向教职工们讲解了幼儿教师需要提高的法律意识有五点,分别是:尊重幼儿人格权、尊重幼儿受教育权、尊重幼儿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妥善处理幼儿园伤害事故、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他结合幼儿教师的特点重点剖析了尊重幼儿人格权中容易忽略的“心理惩罚行为”。从法律层面上解释,“心理惩罚”是一种在教育过程中无视幼儿的人格和尊严、无视幼儿的身心发展规律和心理承受能力,以教师高高在上的'身份自居,用尖酸刻薄的语言挖苦、讽刺、讥笑、斥责、辱骂学生和用不理不睬等态度对待幼儿,伤害幼儿的一种错误行为。
通过学习,教师们表示要特别注意运用法律思维和意识引领工作,做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园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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