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一个行之有效的方案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和结果质量。制定方案时,可以借鉴过去的经验和成功案例,避免重复劳动和错误。下面是一些制定方案的实用技巧和步骤,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金融为民工作方案篇一
为确保20xx年为民办实事各项任务全面完成,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县为民办实事实施意见的通知》(*政办函„2011‟**号)精神,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着今年县委县政府明确的发展目标和工作安排,切实保障好全县**个重点项目用地,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加快内部管理提速,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地方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组织领导
成立县国土资源局为民办实事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及纪检组长***任副组长,各股室及分局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用地股),由***任专干,负责日常工作。
三、工作任务
1、改造县乡公路里程达到35公里以上。(责任单位:用地股)
2、乡镇到村水泥(沥清)路里程达到160公里以上。(责任单位:用地股)
3、完成乡镇敬老院建设1所。(责任单位:用地股)
4、完成农村700户危房改造。(责任单位:用地股) 5、完成新增廉租住房115套。(责任单位:国资站) 6、完成2所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及1所农村公办幼儿园建设。(责任单位:用地股)
7、完成13个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及60个农家书屋建设。(责任单位:用地股)
8、协助相关单位完成新增通电话自然村建设。(责任单位:用地股)
1、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为民办实事项目相关各股室要切实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同时要加强协调、指导,及时分析汇总并定期向县绩效办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各有关股室按照工作职责,积极配合、主动参与,与牵头单位一起及时帮助协调处理工作中的问题,进一步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和良好的工作格局。
2、规范管理转变作风。一是建立健全制度。认真落实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度、政务公开等各项制度,改进机关作风。二是规范管理。由局监察室不定期对工作人员在岗情况进行检查,对各股室业务工作进行定期督查,切实解决干部职工组织纪律观念差、工作责任心不强、服务意识淡薄等问题。
三是规范许可事项。坚持精简、统一为原则,对我局涉及的许可事项进行清理,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 3、政务公开优质服务工作机制。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本着“便民、利民、为民”的原则,开展一系列优质服务活动。一是推行政务中心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
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二是重视来信来访。本着“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原则,认真受理来信来访,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为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20xx年为民办实事工作,根据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并结合我乡实际,经乡政府研究,现制定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科学发展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基本要求,努力为人民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和问题,全面完成今年我乡为民办实事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责任体系
1、责任主体:相关工作分管领导和乡有关部门及各村。
2、领导班子:组 长:唐自立
副组长:杨文斌
领导小组下设落实为民办实事办公室,杨文斌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负责为民办实事工作的日常调度、督查指导、检查考核等相关具体工作。各村和乡属机关单位要切实增强为民办实事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做到责任到人、任务上肩,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工作人员具体抓”的工作格局。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把为民办实事作为本部门的工作重点,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狠抓落实,真正把实事办好、好事办实。
(二)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各责任单位要抓紧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科学合理地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实处。各责任单位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落实方案,进一步明确和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为民办实事的优惠政策,简化项目审批程序,减免各项收费,为办好实事提供优质服务。财政要加大对为民办实事的投入,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三)加强督查,严格考核。乡人民政府将适时听取为民办实事落实情况的汇报,并严格考核验收。党政办要加强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落实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各责任单位要改进方法,提高工作效率。
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进度不快、工作措施不力的,及时督办,限期整改。纪检部门加大监督力度,对玩忽职守、政令不畅、敷衍塞责、互相推诿的,对工作质量和工程质量有问题的,对乱设关卡、乱难派、乱收费的,对挪用、挤占、抵扣、滞留为民办实事专项资金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党纪政纪严肃查处。
进一步做好宣传工作,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促进为民办实事任务的全面完成。
为确保全面完成我局20xx年为民办实事工作各项目标任务,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为契机,紧扣县委、县政府提出的“工作落实年”主题,咬定本局20xx年为民办实事目标任务不放松,切实履行为民办实事的`职责,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
加强住房保障政策宣传和执行的透明度,加速廉租房、公共租赁房建设,扩宽住房租赁补贴覆盖面,使我局为民办实事工作办实、办好,让城市低收入困难家庭真正切切的受益。
二、目标任务
1、新增廉租住房:674套
2、新增公共租赁住房:404套
3、新增住房租赁补贴:50户
三、实施步聚
全年分为三个阶段组织实施,其中:
第一阶段:项目申报,职责落实阶段。时间自20xx年元月至20xx年3月。主要任务是:政策宣传与发动,项目的前期准备和申报,目标责任的组织与落实,各项资金的筹集与安排,各项制度制定与目标责任状的签订。
第二阶段:项目招标,组织实施阶段。时间自20xx年4月至20xx年9月。主要任务是:项目招标与施工合同的签订,项目组织实施与安全生产管理,各项数据统计与上报。
第三阶段:整章归档,验收迎检阶段。时间自20xx年10月至20xx年12月。主要任务是:展示项目成果与整章归档,清理项目现场与迎检准备。
四、实施措施
1、强化领导。局成立为民办实事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住房保障办公室,重点工程办公室,具体承担为民办实事的各项工作任务。
2、严格考核。按照县为民办实事绩效考核方案,遵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时间节点,制定好考核表,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每月进行一次自查自考,对进度滞后,行动缓慢的要提出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要实行年终评先评优一票否决。
3、加强监督。局为民办实事领导小组要深入实际,深入工地,强化监管,主动消除施工中的矛盾,科学调度施工程序,对各施工企业中的相关技术工作人员要严格考勤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加强质量管理,促进为办实事工作的全面完成。
新生接待工作方案
考察接待工作方案
专家接待工作方案
草牧业试点工作方案范文
信息化试点工作方案范文
实施办法和工作方案
金融为民工作方案篇二
为深入推动队伍教育整顿取得实效,xx区人民检察院结合社区矫正检察监督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推进社区矫正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开展。
一、检察建议促整改。
目前,社区矫正对象教育帮扶工作多为向就业困难的社区矫正对象安排工作,但是大多数矫正对象已有固定的就业岗位和职业技能,帮扶形式单一,成效不明显。为此,xx区人民检察院向xx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发出书面检察建议书,建议加强心理疏导和心理矫正,排查社区矫正对象中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引导树立正面典型。建议被采纳后,检察干警前往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开展“回头看”,了解检察建议整改情况。
二、深入开展社区矫正检察。
在先期摸排社矫困难对象的基础上,xx区人民检察院深入辖区三江口司法所、江口司法所了解3名生活困难的社矫对象,并逐个面对面开展法治教育、心理辅导,帮助树立信心,促进回归社会。谈话中,检察干警深入了解困难对象生活状况及心理状态,针对李某某、郑某某身患严重疾病、家庭经济较困难的情况,鼓励其积极治疗,符合病情复检复核情况的,依法延长至每六个月提交病情复查材料,姚光莆专职委员还特别叮嘱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助为其办理低保;对于翁某某入矫后因自己的犯罪行为给家人带来的不利影响进行了心理辅导,引导其放下思想包袱,积极接受社区矫正,考虑到其年纪较大,建议由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主动上门开展教育走访。
三、构建多元化帮扶体系。
扫黑除恶。
知识专题宣讲等。
金融为民工作方案篇三
***,女,1964年10月出生,高级教师,2017年河南师范大学教育硕士研究生毕业,获硕士学位。现为***市*中数学教师,初中数学组组长,国家骨干教师。从教17年来,***教师坚持教学一线工作,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师德高尚,赢得广大师生的尊敬和爱戴。17年来,她热爱学习,刻苦钻研,先后取得大学本科、硕士学历,成为新一代学习型研究型学者型教师。17年来,她矢志教学改革,求实创新,敢于拼搏,勇于奉献,团结协作,凭着强烈的事业心和严谨的治学态度,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在新乡市教育界异常是初中数学教学界拥有很高的声誉和威望,为***市初中数学教学改革发展作出了突出的贡献。
1986年7月,**教师从**师专数学系毕业,分配到十二中工作,从此踏上了教育征程。年轻漂亮的她工作进取负责,为人谦虚进取,赢得了学生的爱戴,领导同事的赞扬,并很快成为学科教学骨干。1987年她开始代表学校多次参加省市各项教学大赛,在新乡初中数学教学界崭露头角。
她出色的表现赢得新乡市各个学校的注意,1990年***教师被**中领导“挖”到这所重点中学,并担任数学教研组组长。
“要做学者型研究型的教师,这是优秀教师永葆活力的妙方。”1994年她走进了河南师范大学,从攻读本科到攻读硕士学位。从1994年秋到1997年夏,从1999年夏到2017年夏,整整6年的时间,***教师走上了充实而又繁忙的求学之路,开始了她艰难而又最有价值的优秀教师学者之路的探索。
初回大学,学校里浓浓的文化氛围让她激动兴奋不已。图书馆丰富的藏书,阅览室各种各样的期刊,各个知识门类的讲座,教授们独具风采的授课以及自由争鸣的学术气氛,都深深地抓住了她的心。借阅了一摞又一摞书籍,做了一本又一本读书笔记,一桌一椅、一盏小小的台灯,伴她度过了一个又一个静读的夜晚、忙碌的周末。总感到时间脚步的匆匆,惟恐时光飞逝,机会不再,总想多读快读。6年的学习生活,专业的、教育教学的甚至其他社会科学的各类知识,积聚着沉淀于心底,眼前的路越来越亮了。
研究型教师,并不是要求一线教师像教育理论工作者那样去追求理论、学术,而是要求教师拥有教学研究的态度与本事,提升教师特有的“教学实践性知识”。***教师深深清楚这一点,为此她没有放弃日常教学活动,异常是攻读硕士学位期间,按文件要求能够带薪脱产学习,然而为了真正的学以致用,提高实践本事,她充分利用河南师大在本市的便利条件,不辞劳苦,边教学边学习边研究。学校领导和教师都被她这种学习精神深深感动,河师大的教授更是感叹,“有这样的优秀教师,中国的教育有期望”。
求学的路很苦,但苦的汗、苦的泪换来的却是肩上行囊饱满、胸中气慨昂扬。教育理论开阔了刘丽教师的视野,她一边钻研理论,一边总结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写出了五十万字的教学经验总结和论文,她又想,要是把这些成果让同行们分享,避免教学中走弯路,不是更有价值吗于是,她开始系统总结自我的教学研究成果。10年来,她的论文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120多篇。她的《合作讨论式数学教学法实证研究》也正在处于结题阶段,受到很多专家的赞赏,并准备结集出版。此外,她还出版各种数学辅导书籍15本,受到全国中学生的热烈欢迎。
十年辛苦不寻常,***教师以她的实际行动探索出了一条新一代学者型教师的成长之路。
金融为民工作方案篇四
各区人民的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京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京市人民的政府办公厅
2016年6月29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的政府关于开展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的决策部署,打击和整治互联网金融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鼓励和保护有价值的互联网金融创新,切实防范和化解风险,建立监管长效机制,促进规范有序发展。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1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出台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22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以及《省的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6〕53号,以下简称《省方案》)有关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落实《实施方案》、《指导意见》和《省方案》要求,规范各类互联网金融活动,优化市场竞争环境,扭转互联网金融某些业态偏离正确创新方向的局面,遏制利用互联网开展非法集资案件高发频发势头,提高投资者风险防范意识,建立和完善适应互联网金融发展特点的监管长效机制。
实现规范与发展并举、创新与防范风险并重,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切实有效地发挥互联网金融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积极作用。
(二)工作原则
打击非法,保护合法。
明确各项业务合法与非法、合规与违规的边界,守护好法律和风险底线。
保护支持合法合规行为,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区别对待,分类施策。
对持有金融业务牌照,合法合规经营但有较大风险隐患的,要及时整改,加强风险管控;对持有金融业务牌照、但出现违规经营活动的,应停止业务,限期整改;对持有金融业务牌照、但业务实质与牌照资质不符的,应停业整改,回归资质业务;对没有金融业务牌照,风险隐患较小的,采取有效方式,逐步化解;对没有金融业务牌照、业务极不规范、有意逃避监管的,坚决予以取缔;对没有金融业务牌照、涉嫌恶意欺诈、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严厉打击,绝不姑息迁就。
积极稳妥,维护金融市场秩序的稳定。
针对不同风险领域,明确重点问题,根据违法违规情节的轻重和危害程度,区别对待,做好风险评估,依法、有序、稳妥处置风险,防范整治过程中的次生风险。
坚持整治工作的公平、公开,不搞例外。
明确分工,强化协作。
根据《实施方案》、《指导意见》、《省方案》以及本方案的工作分工及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承担相应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根据业务实质明确各项业务的认定标准,坚持问题导向,集中力量对当前互联网金融主要风险领域开展整治,有效整治各类违法违规活动。
充分考虑互联网金融活动特点,加强跨部门、跨区域协作,共同承担整治任务、落实整治责任。
远近结合,边整边改。
立足当前,切实防范化解互联网金融领域存在的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
着眼长远,以专项整治为契机,及时总结提炼经验,形成制度规则,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监管长效机制。
(一)p2p网络借贷业务
1.p2p网络借贷平台应守住法律底线和政策红线,落实信息中介性质,不得设立资金池,不得发放贷款,不得非法集资,不得自融自保、代替客户承诺保本保息、期限错配、期限拆分、虚假宣传、虚假标的,不得通过虚构、夸大融资项目收益前景等方法误导出借人,除信用信息采集、贷后跟踪、抵质押管理等业务外,不得从事线下营销。
2.p2p网络借贷平台未经批准不得从事资产管理、债券或股权转让、高风险证券市场配资等金融业务。
p2p 网络借贷平台应实行客户资金与自有资金的分账管理,遵循专业化运营原则,严格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保护资金安全,不得挪用或占用客户资金。
3.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不得利用 p2p 网络借贷平台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取得相关金融资质的,不得违规开展房地产金融相关业务。
严禁开展“首付贷”性质的业务。
(二)第三方支付业务
1.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挪用、占用客户备付金,客户备付金账户应开立在人民银行或符合要求的商业银行。
人民银行或商业银行不向非银行支付机构备付金账户计付利息,防止支付机构以“吃利差”为主要盈利模式,理顺支付机构业务发展激励机制,引导非银行支付机构回归小额、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务的宗旨。
2.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连接多家银行系统,变相开展跨行清算业务。
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跨行支付业务应通过人民银行跨行清算系统或者具有合法资质的清算机构进行。
3.开展支付业务的机构应依法取得相应业务资质,不得无证经营支付业务,开展商户资金计算、个人pos机收付款、发行多用途预付卡、网络支付等业务。
(三)股权众筹业务
1.股权众筹平台不得发布虚假标的,不得自筹,不得“明股实债”或变相乱集资,应强化对融资者、股权众筹平台的信息披露义务和股东权益保护要求,不得进行虚假陈述和误导性宣传。
2.股权众筹平台未经批准不得从事资产管理、债权或股权转让、高风险证券市场配资等金融业务。
股权众筹平台应将客户资金和自有资金实施分账管理,遵循专业化运营原则,严格落实客户资金的第三方存管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保护客户资金安全,不得挪用或占用客户资金。
3.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不得利用股权众筹平台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取得相关金融资质的,不得违规开展房地产金融相关业务。
规范互联网“众筹买房”等行为。
(四)互联网保险业务 保险公司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应遵循安全性、保密性和稳定性原则,加强风险管理,完善内控系统,确保交易安全、信息安全和资金安全。
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应当坚持服务互联网经济活动的基本定位,提供有针对性的保险服务。
保险公司应建立对所属电子商务公司等非保险类子公司的管理制度,建立必要的防火墙。
保险公司通过互联网销售保险产品,不得进行不实陈述、片面或夸大宣传过往业绩、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等误导性描述。
(五)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
1.互联网企业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不得依托互联网开展相应业务,开展的业务实质应符合取得的业务资质。
互联网企业和传统金融企业平等竞争,行为规范和监管要求保持一致。
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根据业务实质认定业务属性。
2.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不得将私募发行的多类金融产品通过打包、拆分等形式向公众销售。
根据业务属性执行相应的监管规定。
销售金融产品应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标准,披露信息和提示风险,不得将产品销售给与风险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客户。
3.金融机构不得依托互联网通过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嵌套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规避监管要求。
应综合资金来源、中间环节与最终投向等全流程信息,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透过表面判断业务属性、监管职责和应遵循的行为规则与监管要求。
4.同一集团内取得多项金融业务资质的,不得违反关联交易等相关业务规范。
按照与传统金融企业一致的监管原则,要求集团建立“防火墙”制度,遵循关联交易等方面的监管规定,切实防范风险交叉传染。
(六)互联网金融领域广告等行为 互联网金融领域广告等宣传行为应依法合规、真实准确,不得对金融产品和业务进行不当宣传。
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的从业机构,不得对金融业务或公司形象进行宣传。
取得相关业务资质的,宣传内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经有权部门许可的,应当与许可的内容相符合,不得进行误导性、虚假违法宣传。
(七)各类交易场所业务 各类交易场所应严格遵守国家及省有关规定,不得违规开展业务。
未经批准,不得设立各类交易场所;市内、外各类交易场所不得在我市擅自设立分支机构;未通过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验收省份交易场所发展的会员单位及未取得注册地省份人民的政府或授权部门批准文件交易场所发展的会员单位,不得在我市开展业务。
(八)民间投融资机构 投资理财、非融资性担保、第三方理财、财富管理等各类民间投融资机构不得开展金融业务,不得从事非法集资活动。
(一)严格准入管理。
设立金融机构、从事金融活动,必须依法接受准入管理。
未经相关有权部门批准或备案从事金融活动的,由金融管理部门会同工商部门予以认定和查处,情节严重的,予以取缔。
工商部门根据金融管理部门的认定意见,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非金融机构、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使用“交易所”、“交易中心”、“金融”、“资产管理”、“理财”、“基金”、“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财富 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网贷”、“网络借贷”、“p2p”、“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支付”等字样。
凡在名称和经营范围中选择使用上述字样的企业(包括存量企业),工商部门将注册信息及时告知金融管理部门,金融管理部门、工商部门予以持续关注,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强沟通协调,及时发现识别企业擅自从事金融活动的风险,视情采取整治措施。
(二)强化资金监测。
加强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资金账户及跨行清算的集中管理,对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的资金账户、股东身份、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等情况进行全面监测。
严格要求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存管银行要加强对相关资金账户的监督。
在整治过程中,特别要做好对客户资金的保护工作。
(三)稳妥建立举报制度。
针对互联网金融违法违规活动隐蔽性强的特点,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各区可根据工作实际稳妥建立举报制度,视情出台相应举报规则,设立举报平台,为专项整治工作提供有效线索,加强失信、投诉和举报的信息共享。
(四)加大整治不正当竞争工作力度。
对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为抢占市场份额向客户提供显失合理的超高回报率以及变相补贴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予以清理规范。
高风险高收益金融产品应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当性标准,强化信息披露要求。
明确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不得以显性或隐性方式,通过自有资金补贴、交叉补贴或使用其他客户资金向客户提供高回报金融产品。
高度关注互联网金融产品承诺或实际收益水平显著高于项目回报率或行业水平相关情况。
互联网金融不正当竞争行为由省互联网金融协会建立的专项评审委员会进行评估认定。
(五)加强内控管理。
由“一行三局”、省及市有关部门批准设立并监管的机构应当对机构自身与互联网平台合作开展的业务进行清理排查,严格内控管理要求,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与未取得相应金融业务资质的互联网企业开展合作,不得通过互联网开展跨界金融活动进行监管套利。
各有关部门在分领域、分地区整治中,应对由其监管的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合作开展业务的情况进行清理整顿。
(六)用好技术手段。
利用互联网思维做好互联网金融监管工作。
研究建立互联网金融监管技术支持系统,通过网上巡查、网站对接、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摸底互联网金融总体情况,采集和报送相关舆情信息,及时向有关单位预警可能出现的群体性的事件,及时发现互联网金融异常事件和可疑网站,提供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安全防护服务。
(一)组织领导。
成立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及市金融办、人行南京分行营管部主要负责同志、江苏银监局、江苏证监局、江苏保监局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维稳办、市发改委、市信访局、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房产局、市法制办、市金融办等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及各区人民的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分管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指定相关处室或部门负责同志作为联络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市金融办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部门统筹。
根据《实施方案》、《指导意见》以及《省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成立八个整治工作办公室。
相应的牵头部门为:市金融办牵头负责 p2p 网络借贷领域的专项整治,江苏银监局给予指导、协调;市金融办牵头负责股权众筹领域专项整治,江苏证监局给予指导、协调;市金融办牵头负责互联网保险领域的专项整治,江苏保监局给予指导、协调;市金融办牵头负责各类交易场所和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等两个领域的专项整治;人行南京分行营管部牵头负责第三方支付领域专项整治;市工商局牵头负责互联网金融广告的专项整治;市维稳办牵头负责全市投资理财类机构的普查工作;市委宣传部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加强清理整顿工作的正面报道,并防范清理整顿工作中网络、自媒体等传递不实消息。
各分领域牵头部门负责制订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设计工作表格,负责统一政策口径、指导督查、信息报送以及工作总结,并督促各区按照统一部署做好工作,各区人民的政府统筹成立联合工作组,整合力量、形成合力,联合开展规范整治工作。
对于交叉嵌套领域企业和业务的专项整治责任由领导小组根据“穿透式”监管要求,研判本质属性,确定责任部门,切实解决“监管真空”问题,确保专项整治及以后的日常监管、长效管理全覆盖。
(三)属地负责。
各区人民的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为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实施单位,负责对注册在本辖区内各类互联网金融平台开展专项整治,承担组织协调、风险处置、维护稳定等各项工作职责,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各区、开发区(园区)应结合实际,制定本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确定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并建立相关领导和工作机制。
(四)协调配合。
加强市政府与相关金融监管部门之间、市各有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八个分领域牵头部门提出要其它部门配合的,有关部门应予以全力支持,原则上市公安局、市工商局两部门应参与到各个分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
(五)督促指导。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全市实施方案,各牵头单位负责制定相应领域的工作方案,指导各区、开发区(园区)开展工作,并适时开展督查。
强化上下沟通、左右衔接,定期将工作动态报送至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领导小组汇总至省领导小组,重要情况、重大事项及时报送。
五、稳步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专项整治工作分为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准备部署阶段(5月20日—5月31日) 制定我市总体实施方案并报送省领导小组,召开各区和领导小组成员参加的部署会议,部署专项整治工作。
第二阶段:摸底排查阶段(6月1日—7月20日) 各区、开发区(园区)、各有关部门对各类互联网金融平台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建立档案。
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制定完善本地区清理整顿方案。
各区、开发区(园区)、各部门于6月17日前将工作方案和联合工作小组情况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7月10日前将相关工作情况、风险状况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并经市领导小组审定,于 7月20日前报送至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清理整顿阶段(7月21日—10月20日) 各区、开发区(园区)、各有关部门对本地、牵头领域的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和业务活动开展集中整治工作。
对清理整顿中发现的问题,向违规从业机构出具整改意见,对违规情节较轻的,要求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违规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予以关闭或取缔;涉嫌犯罪的,移送相关司法机关。
各区、开发区(园区)、各有关部门对照前一阶段的专项整治工作分别组织自查,市领导小组对重点领域和重点区域开展督查和评估。
各区、开发区(园区)、各部门于10月10日前将清理整顿情况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并经市领导小组审定后于10月20日前报送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四阶段:建章立制阶段(10月21日—11月20日) 各区、开发区(园区)、各部门及时总结清理整顿工作经验,针对专项整治工作中暴露出的问题,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和监管规则。
第五阶段:验收总结阶段(11月21日—2017年1月10日) 市领导小组组织对各区、开发区(园区)、各领域清理整顿情况进行验收。
各区、开发区(园区)、各部门形成本地、牵头领域的整治工作总结报告,2016年12月31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并经市领导小组审定后,与2017年1月10日前报送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金融为民工作方案篇五
一场力度空前的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拉开大幕,这将令近几年勃然兴起、亦乱象丛生的互联网金融业态面临变局。
《财经》记者获悉,4月14日, 国务院组织14个部委召开电视会议,将在全国范围内启动有关互联网金融领域的专项整治,为期一年。当日,国务院批复并印发与整治工作配套的相关文件。据悉,文件由央行牵头、十余个部委参与起草。
在这份统领性文件之下,按照“谁家孩子谁抱走”的原则,共有七个分项整治子方案,涉及多个部委,其中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将分别发布网络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和互联网保险等领域的专项整治细则,个别部委负责两个分项整治方案。由于此次整治涉及打击非法集资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公安机关将密切配合参与其中。
据了解背景的权威人士介绍,这场专项整治行动是针对互联网金融在迅速发展过程中的各种乱象,经过广泛征集意见,酝酿近一年之久,在2015年9月前后形成了方案初稿,原计划今年春节前后发布,后因计划调整至今。
在全国性专项整治正式启动之际,相关地方政府部门主导的打击非法集资活动一直在进行中。
2015年底,“e租宝”被深圳警方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立案侦查。官方报道称,“e租宝”非法吸收存款500多亿元,涉及投资人约90万人。
今年4月,百亿级理财平台“中晋资产”被上海警方查封,20余名核心成员在机场被截获。近日,上海浦东警方对上海融宜宝积家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部以涉嫌“非法吸收存款”刑事立案。
有消息称,今年以来,北京、上海以及深圳等地先后暂停有关互联网金融公司、金融投资类企业的注册。3月底,北京市更是出台了群众举报涉嫌非法集资线索最高可获得10万元奖励的政策。4月12日,深圳互联网金融协会要求会员企业全面暂停房地产众筹业务。
3月25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正式挂牌成立,由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支付清算协会、证监会等牵头组建。业界认为,这打破了金融分业监管的格局。该协会旨在通过自律管理,推动形成统一的行业服务标准和规则,引导互联网金融企业规范经营。
在经历了几年的爆炸式成长后,互联网金融行至十字路口,曾经的虚热将退烧。而在过去一段时间,政府部门和业界就互联网金融是否应该监管、如何监管,一直存在争议,也曾尝试将其纳入监管范畴,不过进展并不顺利。
直至去年以来,以p2p倒闭风潮所代表的互联网金融风险飙升,社会压力和经济连锁反应明显,引致监管层痛下决心整治乱象。
2015年7月,央行等十部委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按照分类监管原则,各类业态分由不同的金融监管部门负责。截至目前,网络支付已经形成相对成型的监管制度,银监会发布了网络借贷征求意见稿,保监会于去年7月发布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其他监管法则仍未最终落地。
业界普遍认为,互联网金融行业尚处在“弱监管”状态,存在明显监管漏洞和监管空白。
一位接近银监会的权威人士对《财经》记者透露,正在征求意见的p2p网络借贷暂行管理办法已暂时搁置,将吸收这次整治经验,修改完善后再发布。与此同时,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等其他领域的监管细则未能发布,业界预期这次专项整治活动,将使得这些监管政策的出台面临调整。
《财经》记者接触的多数专业人士认为,全行业整肃和清理固然必要,有助于肃清行业乱象、规范业务模式,业界可以系统梳理过去几年互联网金融蓬勃发展脉络,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为监管部门下一步行业规范发展建章立制提供参考,尽可能避免系统性风险出现。
这几年国内的实践证明,互联网金融花样翻新很快,常常是监管政策尚未落地,行业便会迅速“变种”。互联网金融在注重用户体验和追求极致效率的过程中,容易忽视金融安全与风险控制,偏离金融的本源。因此多数业界人士希望厘清互联网金融的本质,科学搭建监管框架,前瞻性设计政策体系并准确评估政策影响。
对互联网金融乱象进行整治,监管层实际上早就在放风。
3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在全国“两会”答记者问时表示,针对互联网上一些动机不良或者经营手段不正确,特别是欺诈,要有一些专项整治,有问题的机构不仅需要监管和自律,还需要整治。
回溯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出现“互联网金融”的字眼,“包容”和“创新”是当时的关键词。进入2016年,更明显的是“整治”和“监管”,《财经》记者接触的多位业界权威人士,亦从实践层面证实了这一点。
普遍看法是,中国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有其内在原因和积极意义。互联网金融的定位主要在“小微”,具有“海量交易笔数,小微单笔金额”的特征,这使得其具有典型普惠金融的特征,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传统金融覆盖面的空白,有助于降低成本,提升资金配置效率和金融服务质量。与此同时,规范的互联网金融业务,还有助于过去游离在正规监管体系之外的民间融资走向合法化和阳光化,遏制民间高利贷和非法集资现象频发的势头。
近几年来,互联网支付特别是移动支付的快速发展,催生了电子商务行业的快速繁荣,电子商务所需的创业融资、周转融资需求和客户的消费融资需求,推动了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形成。
但是2015年以来,行业发展问题不断暴露,强化互联网金融监管提上日程。
据第三方网贷资讯平台网贷之家统计,自2011年p2p网贷平台上线以来,截至今年3月,国内累计成立的p2p理财平台达3984家,已有1523家公司倒闭或者跑路,问题平台占比高达38%。
目前各监管部门正在加速制定监管细则之际,业界人士相信,这场突如其来的专项整治,必将深刻改变中国互联网金融格局和业态。
据悉,这场专项整治的具体工作由国务院主管领导牵头统筹。一位知情人士透露,相关部门曾考虑采取“一刀切”的.模式,先关闭所有互联网金融相关的平台和业务,再将符合相关标准和监管要求的机构和业务逐渐放开,不过这一思路很快被否。
到2015年10月前后,这次专项整治的初稿基本形成,进入部委之间征求意见和修改阶段。
据一位权威人士透露,由于涉及部委较多,各方对一些具体的工作有不同意见,原计划的发布时间一再延后。直到今年全国“两会”期间,相关部委还在讨论是否将互联网金融企业广告治理、首付贷等互联网金融相关的业务纳入这次专项整治的范畴。
再比如说,p2p网贷的整治工作到底是由银监部门牵头还是地方金融办牵头,也曾存在争议,最终方案确定按照非法集资防范和处置工作进行属地管理原则,p2p网贷的专项整治由地方金融办主导,其他金融部门配合。
据悉,这次整治的重点将涉及网络投资理财、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等互联网金融业态,以及互联网金融企业广告治理等相关业务。各界普遍关心的p2p网贷等新型互联网金融理财,将是这次整治的重点领域。
这次专项整治的一大特点是,公安部门将深入参与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2015年4月,国务院处置非法集资联合办公室联合公安部、央行、证监会等在内的11部委开始联手整治p2p非法集资,处置了一大批涉嫌非法集资的p2p机构。例如去年9月以来,深圳 p2p 网贷平台融金所、国湘资本等被经侦调查,12月“e租宝”涉嫌违法经营被调查。
“e租宝”揭开了行业违规操作的真相。据新华社报道,“e租宝”通过“假项目、假三方、假担保”障眼法制造骗局,非法吸收存款500多亿元,涉及投资人约90万人,资金除了部分被用于还本付息外,相当一部分被个人挥霍、维持公司巨额运行成本、投资不良债权和广告炒作。
一位地方金融办主任对《财经》记者透露,目前已经收到相关部门要求启动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的相关文件,p2p网贷是风险高发领域,将是这次专项整治的重点领域之一。
互联网保险也是本次专项整治的一大范畴。据悉,互联网保险专项整治方案由保监会发改部牵头和统筹,人身险监管部、财产险监管部、中介监管部和稽查部等部门参与。一位接近保监会的知情人士透露,本次专项整治的重点主要包括整治从事互联网保险和类互联网保险业务的机构的资质和经营方式。
近年来,互联网保险获得迅猛发展,各种形式的互联网保险产品和形态纷呈,鱼龙混杂,既有各种所谓奇葩险种,也有很多假借互联网保险之名、行集资欺骗之实,更有在组织形式上试图突破现有监管的底线。由此显现出很多来自互联网以及其他领域的互联网保险从业者,对于保险以及互联网保险的认识还有待完善。
上述接近保监会的知情人士表示,经营互联网保险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因此本次整治的一个重点便是检查经营互联网保险的机构的资质。
4月6日上海市公安局发布信息,对“中晋系”相关联的公司进行查处,实际控制人徐勤等人在出境时被公安人员在机场截获,其余20余名核心成员于4月5日也被全部抓获。
警方信息显示,自2012年7月起,以徐勤为实际控制人的“中晋系”公司先后在上海及其他省份投资注册50余家子公司,并控制100余家有限合伙企业,租赁高档商务楼,雇佣大量业务员,通过网上宣传、线下推广等方式,利用虚假业务、关联交易、虚增业绩等手段骗取投资人信任,并以“中晋合伙人计划”的名义变相承诺高额年化收益,向不特定公众大肆非法吸收资金。
金融为民工作方案篇六
为认真贯彻省委、市委相关决策部署,根据省卫生健康委印发的《关于推进清廉医院建设的实施意见》通知要求,在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开展清廉医院建设,现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省纪委十一届五次全会和市纪委八届六次全会要求,坚持党对卫生健康事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紧围绕清廉湖北、清廉荆门建设目标,聚焦医院建设、改革和发展中的问题,努力打造“政治生态好、廉洁状况好、医德医风好、群众评价好、发展势头好”的清廉医院,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推动医院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为医院高质量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环境。
到2025年底,在书记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运行更加顺畅,党组织落实管党治党责任更加自觉,公权力运行阳光高效、制度完善;基于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清廉医院建设各项长效机制成熟定型,药品耗材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环节不正之风得到有效治理,医疗服务行为规范有序,群众“看病贵”“看病难”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群众就医满意度大幅跃升;医院领导班子崇廉拒腐思想防线和制度防线稳固筑牢,党员干部政治意识、纪法意识、担当意识明显增强,广大医务工作者职业操守、职业精神进一步树牢,清廉文化深入人心,医德医风明显改善。
(一)加强党的建设,强化政治引领。
把践行“两个维护”作为医院党的建设的根本,认真贯彻党中央和省、市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部署。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着力提升医院领导班子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二)规范医院运行,完善治理体系。
1.规范医疗行为,落实主体责任。紧紧围绕国家、省、市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的有关要求,把充分体现人文关怀的服务制度,固化为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组成部分。一是创新服务模式,充分利用科学技术,推进一卡通、一站式服务,落实预约诊疗、远程医疗、医学影像、检验检查结果互认等制度,把便民惠民利民服务措施落到实处。二是改进服务措施,完善患者满意度测评体系,根据患者就医过程中的需求、感受和期望,改善服务措施,提高满意度。三是全面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健全质控体系,落实核心制度,加大关键部门、关键环节风险防控力度,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水平、服务持续改进能力。四是严格落实医疗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医务人员医疗行为规范性的监督管理,健全医务人员年度考核、医师定期考核机制,切实增强考评的激励和约束作用。建立大型医用设备检查结果点评制度、处方审核与点评工作机制,建立药品、耗材的跟踪监控和超常使用预警制度,指导医务人员使用适宜技术和药物因病施治,促进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切实减轻患者就医负担。
2.规范预算执行,落实绩效管理。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理念,严格保障预算执行,在日常业务管理中严控一般性支出、节约资源成本,确保全流程管控。对重大项目责任人实行绩效终身责任追究制,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全面深化薪酬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以公益性为导向,着力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动价值,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和绩效考核体系。落实医务人员职称评价机制,科学设置评价标准,突出实践能力业绩导向,鼓励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扎根奉献防病治病一线,提高医务人员职业认同感和社会价值获得感。
3.规范收费服务,强化价格监管。严禁重复收费、串换项目收费、分解收费、超标准收费、自定项目收费等问题。健全价格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湖北省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管理暂行实施办法》,对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建立健全医疗服务成本测算管控、控费机制、价格调价管理、价格公示、“一日清”费用清单、医疗服务价格自查、价格投诉管理、价格管理奖惩、价格政策文件档案管理等制度,进一步加快推进医疗服务行为智能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和监管检查。
4.规范财务管理,提升资金质效。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单位内部有关预算、成本、资产、内控、运营等制度体系,依法依规规范经济活动,发挥经济管理工作的服务、保障和管控作用。发挥内部审计监督作用,加大预算执行、经济管理、专项资金审计工作力度。重点强化内部控制和监管措施,努力提升运营效益和精细化管理水平。
5.规范采购行为,落实采购政策。从2020年到2022年开展为期3年的规范和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专项行动。按照《关于规范和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三年专项行动计划》的要求,不断完善采购工作管理制度体系,重点完善医疗设备、药品耗材等采购管理与监督机制。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做到“九个严格”:严格依法采购、严格政府采购预算管理、严格招标文件制定、严格专家论证、严格执行集中采购管理、严格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严格加强内控管理、严格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执行政府采购及部门集中采购目录标准,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落实国家和省、市药品带量集中采购,试行以医联体为单位与供应商进行价格谈判,促使药品价格进一步降低。严厉打击进行利益输送的不当行为和商业贿赂行为,促进合理用药和规范行医,全面构建“亲清”型廉洁规范的医商关系。
(三)强化权力制约,健全监督机制。
1.强化对“关键少数”的监督。党委切实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强化对班子成员监督、教育和提醒,及时果断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抓早抓小、防患未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常态化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强化班子成员间的相互监督,坚决纠正班子成员间不敢监督、不愿监督的“老好人”思想。
2.强化日常监督制度笼子。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责任报告、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坚持以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为重点,分层分类加强教育、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述职述廉、廉政提醒和谈话函询等制度,加强各类审计问题整改力度,强化对领导干部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建立健全医务人员廉洁从业规范,织密织牢医务人员从业规范体系,消除监督盲区死角。进一步推进和运用医疗服务智能监管系统,完善问题规则,精准数据分析,及时反馈认领,实施全流程监管。严格落实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制度,将结果运用于绩效评价、职务职称晋升等,加大推力,形成合力。严格落实党务公开、院务公开等相关制度规定,强化民主管理和群众监督。
3.强化纪检监督作用。医院纪检监察组织要协助党委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探索加强领导班子成员间同级监督的有效途径和方式方法。针对容易产生权力滥用和腐败问题的重要部门、关键岗位、薄弱环节,协助党委建立健全权责明确、刚性运行的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任职交流回避和关键岗位轮岗制度,健全对关键岗位、中层及以上干部的教育管理机制,通过廉政谈话,对关键岗位人、财、物的事前审批备案、事中适时监督、事后考核评价,确保权力运行公开透明,防止滋生“微权力腐败”。积极发挥纪检监察组织监督职能,做到提前介入、严格程序、全程参与,确保各操作环节公平、公正、公开。重视内部审计工作,发挥纪检监察组织对审计工作的再监督职能。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明确人员编制,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保持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稳定性,加强教育培训,提高整体素质和履职能力。
(四)持续纠医纠风,严格执纪问责。
1.持续整顿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领域不正之风。开展不合理医疗检查问题集中整治和高值医用耗材专项整治行动。围绕药品、高值耗材(特别是滥用骨科高值耗材)、检验检测试剂、大型医疗设备等采购使用情况,开展新一轮风险排查,进一步健全完善抗菌药物、耗材使用、辅助检查总费用排名公示制度,合理性分析评价,对不合理行为要追究责任,处罚、处理到位。要重点惩治在临床诊疗中,收受药品、耗材、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回扣”、提成,收受患者“红包”或向患者索要“红包”及其他财物,为经销商提供“统方”等行为。严格执行《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斩断医商利益链,坚决整治假借学术会议、科研协作、学术支持、捐赠资助等名义进行利益输送,对查实的医商勾结、商业贿赂、虚开发票、偷逃税款等违法行为从严从重查处。
2.持续加强医德医风建设。重视职业道德教育,大力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弘扬伟大抗疫精神,积极倡导中华传统医德医风。积极开展清廉文化进机关、进科室活动,运用现代网络传播技术,拓展清廉文化阵地,注重培树宣传“德技双馨”先进典型,开展“清廉科室”“清廉团队”建设,发挥榜样示范引领作用。注重运用身边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营造全行业崇廉尚洁氛围。严格落实《全国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计划(2021-2024)》,完善行风管理制度,明确行风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行风管理队伍。
3.持续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坚决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严厉打击和查处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行为,重点打击“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的“三假”欺诈骗保违法行为。对诱导不符合住院指征住院、虚假住院、挂床住院、分解住院、伪造医疗文书、财务票据、套高收费、过度医疗等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严厉查处。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清廉医院建设是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方针的重要举措。成立以书记、院长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党办、纪检监察室等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清廉医院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强化主体责任,明确责任分工,科学周密部署,在统筹协调好疫情防控等重大任务基础上,迅速启动清廉医院建设工作。
(二)强化监督考核。医院党组织要把推进清廉医院建设情况纳入日常监督、年度考核、述职评议范围,加强督促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力、图形式、走过场的,要督促整改、严肃问责。强化监督考核结果运用,将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三)强化宣传引导。重视清廉医院建设,突出医疗行业特色,注重清廉文化的营造和宣传,并灵活运用不同方式,大力开展宣传动员工作,广泛营造声势,提高群众参与度,积极助推活动开展。要拓宽、畅通各层级的投诉举报渠道,加大“互联网+”问题线索收集力度,积极发挥群众和患者监督的作用,努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不断推动清廉医院建设向纵深发展。
金融为民工作方案篇七
一直牵动着互联网金融行业神经的专项整治方案终于曝光。昨日,一份《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下称“方案”)在业内流传,引发关注。由于网传的是电子版,加之没有落款,文件真实性成为焦点。
昨日下午,南都记者从广东一位监管人士那里求证到该方案的真实性。
据此份经南都记者求证确实由国务院发文的整治方案,对于当前包括p 2p、股权众筹、第三方支付在内的互金行业提出了明确整治方案,其中特别提到,对于互金行业将采取严格准入管理,为了防止互联网金融创新带来的监管盲区,方案多次提到对互金要采取“穿透式”监管。
“若按监管的要求,90%的p 2p平台存在违规行为,必须进行整改或者被清除出去。”广东互联网金融行业副秘书长朱明春昨天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示。
方案:一年期整顿将分四个阶段
4月14日国务院召集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随后,互金行业陷入监管风暴来临的阴影中。但由于方案迟迟未对外公布,业内尽管风声鹤唳,各家平台均不敢轻举妄动,但监管的每一个动作无疑都牵动着行业敏感的神经。智能理财平台神仙有财ceo惠轶表示,在风险爆发与监管升级的大环境下,p2p网贷经历了一场信任危机,整个行业进入到必要的调整期,业务开展处于相对低谷。
第二、第三阶段为实施清理整顿和督查和评估,时间到2016年11月底,要求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的政府对牵头领域或本行政区域的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和业务活动开展集中整治工作,同时进行自查;第四阶段为验收和总结,要求对各领域、各地区清理整顿情况进行验收,于2017年3月底前完成。
准入:未取得资质不得开展业务
南都记者留意到,在专项整治中,此前一直对互联网金融行业采取备案制的监管思路出现较大变化,方案提出要“严格准入管理”,要求设立金融机构、从事金融活动,必须依法接受准入管理。内文同时强调“互联网企业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不得依托互联网开展相应业务,开展业务的实质应符合取得的业务资质。”
据悉,对于未经相关有权部门批准或备案从事金融活动的,由金融管理部门会同工商部门予以认定和查处,情节严重的,予以取缔。方案同时要求,凡在名称和经营范围中选择使用上述字样的企业(包括存量企业)。
工商部门将注册信息及时告知金融管理部门,金融管理部门、工商部门予以持续关注,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强协调沟通,及时发现识别企业擅自从事金融活动的风险,视情采取整治措施。从各地看,年初以来,北京、上海、深圳等省市的工商部门先后停止“投资类”、“互联网金融类”等企业注册登记。
新联在线副总经理陈智诚对南都记者表示,从方案看,尽管具体标准未明确,但未来,p 2p等互金平台可能要走牌照制或者准入制,但具体标准未明。
红线:不得设资金池、不得放贷
在此次方案中对于p2p和股权重申多条红线,包括:p2p网络借贷平台不得设立资金池,不得发放贷款,不得非法集资,不得自融自保、代替客户承诺保本保息、期限错配、期限拆分、虚假宣传、虚构标的。
不得通过虚构、夸大融资项目收益前景等方法误导出借人,除信用信息采集及核实、贷后跟踪、抵质押管理等业务外,不得从事线下营销。股权众筹平台不得发布虚假标的,不得自筹,不得“明股实债”或变相乱集资,应强化对融资者、股权众筹平台的信息披露义务和股东权益保护要求,不得进行虚假陈述和误导性宣传。
那么,上述要求会让哪些平台面临被整顿的可能性呢?
“若按监管的要求,90%的p2p平台存在违规行为,必须进行整改或者被清除出去。”广东互联网金融行业副秘书长朱明春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示,仅资金池、不承诺本息保障、不得进行资金错配三项,就让大多数的p2p平台面临被整治的风险。
广州e贷联合创始人朱青山表示,关于不得发放贷款这一现象,尽管大部分p2p平台都已回归信息中介的定位,但也有少部分平台,如活期产品的p2p平台,会有发放贷款的嫌疑。陈智诚表示,方案中指出,对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的资金账户、股东身份、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等情况进行全面监测,意味着自融、资金流向不清晰、税务等问题都将全面暴露,目前的p2p平台大部分都要先开始内部整改了。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老生常谈的问题外,方案对于p 2p特别指出,p 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未经批准不得从事资产管理、债权或股权转让、高风险证券市场配资等金融业务。此举被解读为将导致不少平台备受考验。
“现在大部分p 2p平台都是用债权转让模式运作的。”陈智诚表示,债权转让模式成为主要模式的原因在于,如果让借款人独立在平台发布融资需求的话,主要是工作量太大,而且时间太长,对于实际业务影响比较大。目前的平台中,特别是车贷、个人信贷、消费金融,都是以债权转让运作。
跨界:严禁“首付贷”性质业务
除了对平台划出红线,方案还注意目前房地产、私募等行业通过互联网运作存在的问题。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等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的,不得利用p 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特别要求规范互联网“众筹买房”等行为,严禁各类机构开展“首付贷”性质的业务。
此外,对于部分平台通过互联网将私募发行的多类金融产品通过打包、拆分等形式向公众销售提出明确禁止。
“互联网对金融进行了创新式的改造,但这个过程中,不少平台通过互联网打合规擦边球,在业内非常常见。”陈智诚表示,这些行为在方案中均被明令禁止。
而除了不同行业打擦边球的跨界产品将成为整治对象外,互联网金融中涉及到的集团化风险也被方案提及。根据方案,同一集团内取得多项金融业务资质的,不得违反关联交易等相关业务规范。
按照与传统金融企业一致的监管规则,要求集团建立“防火墙”制度。对此,陈智诚认为,某些多牌照金融集团原来可以通过在p2p挂保险资产等方式,实现相对合法的资金通道,现在随着集团“防火墙”制度的建立,估计将会受到较大影响。
重点整治措施
1、“穿透式”监管思路明确
南都记者从方案中看到,为了防止互联网金融创新带来的监管盲区,方案多次提到对互金要采取“穿透式”监管。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广州e贷总裁方颂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意味对于互金的监管将打破“身份”的标签,从业务的本质入手。不管一家创新金融机构的名称、标签是什么,模式有多创新,按照穿透式监管原则,它的每一步行为都可以找到相应的监管条例去约束。
据悉,按照此前的分类,股权众筹归证监会管、网络借贷平台由银监会负责、互联网保险业务则由保监会来管。方颂指出,相比互联网金融的创新速度而言,监管总是滞后的,更严峻的问题在于。
互联网金融机构中各种金融业务的交叉、混业也给以机构监管为主的监管方式带来了极大的挑战。穿透式监管透过互联网金融产品的表面形态看清业务实质,将资金来源、中间环节与最终投向穿透联接起来,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甄别业务性质,更有利于监管快速地跟上金融创新的步伐。
2、建立“重奖重罚”制度
从方案看,配合专项整治,还将建立举报和“重奖重罚”制度。方案指出,针对互联网金融违法违规活动隐蔽性强的特点,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建立举报制度,出台举报规则,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设立举报平台,鼓励通过“信用中国”的网站等多渠道举报。
为整治工作提供线索。推行“重奖重罚”制度,按违法违规经营数额的一定比例进行处罚,提高违法成本,对提供线索的举报人给予奖励,奖励资金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强化正面激励。
方颂认为,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即将上线,设立的互联网金融举报平台,除了给到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一个举报的窗口外,一些较大规模的非法集资案件,也需要群众提供线索侦破。
3 。强化资金监测
方案要求,加强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资金账户及跨行清算的集中管理,对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的资金账户、股东身份、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等情况进行全面监测。
严格要求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存管银行要加强对相关资金账户的监督。在整治过程中,特别要做好对客户资金的保护工作。
陈智诚认为,对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的资金账户、股东身份、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等情况进行全面监测,意味着自融、资金流向不清晰、税务等问题都将全面暴露,目前的p2p平台大部分都要先开始内部整改了。
方颂表示,目前互联网金融平台资金来源都比较容易调查清楚,问题主要是资金去向,到底钱流到哪里去了,资金去向应该是未来监管的重点。
不过对于银行存管的问题,不少平台认为短期推进较为困难。朱青山表示,由于银行存管的推进受限于多方,不是p2p平台单方面能决定,目前确实还有不少平台暂时无法做到资金托管。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1、工作目标
落实《指导意见》要求,规范各类互联网金融业态,优化市场竞争环境,扭转互联网金融某些业态偏离正确创新方向的局面,遏制互联网金融风险案件高发频发势头,提高投资者风险防范意识,建立和完善适应互联网金融发展特点的监管长效机制,实现规范与发展并举、创新与防范风险并重,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可持续发展,切实发挥互联网金融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积极作用。
2、工作原则
打击非法,保护合法。明确各项业务合法与非法、合规与违规的边界,守好法律和风险底线。对合法合规行为予以保护支持,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坚决打击。
积极稳妥,有序化解。工作稳扎稳打,讲究方法步骤,针对不同风险领域,明确重点问题,分类施策。根据违法违规情节轻重和社会危害程度区别对待,做好风险评估,依法、有序、稳妥处置风险,防范处置风险的风险。同时坚持公平公正开展整治,不搞例外。
明确分工,强化协作。按照部门职责、《指导意见》明确的分工和本方案要求,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根据业务实质明确责任。坚持问题导向,集中力量对当前互联网金融主要风险领域开展整治,有效整治各类违法违规活动。充分考虑互联网金融活动特点,加强跨部门、跨区域协作,共同承担整治任务,共同落实整治责任。
远近结合,边整边改。立足当前,切实防范化解互联网金融领域存在的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着眼长远,以专项整治为契机,及时总结提炼经验,形成制度规则,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监管长效机制。
二、重点整治问题和工作要求 1、p2p网络借贷和股权众筹业务
期限拆分、虚假宣传、虚构标的,不得通过虚构、夸大融资项目收益前景等方法误导出借人,除信用信息采集及核实、贷后跟踪、抵质押管理等业务外,不得从事线下营销。
(2)股权众筹平台不得发布虚假标的,不得自筹,不得“明股实债”或变相乱集资,应强化对融资者、股权众筹平台的信息披露义务和股东权益保护要求,不得进行虚假陈述和误导性宣传。
(3)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未经批准不得从事资产管理、债权或股权转让、高风险证券市场配资等金融业务。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客户资金与自有资金应分账管理,遵循专业化运营原则,严格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保护客户资金安全,不得挪用或占用客户资金。
(4)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等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不得利用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取得相关金融资质的,不得违规开展房地产金融相关业务。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的企业应遵守宏观调控政策和房地产金融管理相关规定。规范互联网“众筹买房”等行为,严禁各类机构开展“首付贷”性质的.业务。
2、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
(1)互联网企业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不得依托互联网开展相应业务,开展业务的实质应符合取得的业务资质。互联网企业和传统金融企业平等竞争,行为规则和监管要求保持一致。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根据业务实质认定业务属性。
(2)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不得将私募发行的多类金融产品通过打包、拆分等形式向公众销售。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根据业务本质属性执行相应的监管规定。销售金融产品应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标准,披露信息和提示风险,不得将产品销售给与风险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客户。
(3)金融机构不得依托互联网通过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嵌套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规避监管要求。应综合资金来源、中间环节与最终投向等全流程信息,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透过表面判定业务本质属性、监管职责和应遵循的行为规则与监管要求。
(4)同一集团内取得多项金融业务资质的,不得违反关联交易等相关业务规范。按照与传统金融企业一致的监管规则,要求集团建立“防火墙”制度,遵循关联交易等方面的监管规定,切实防范风险交叉传染。
3、第三方支付业务
(1)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挪用、占用客户备付金,客户备付金账户应开立在人民银行或符合要求的商业银行。人民银行或商业银行不向非银行支付机构备付金账户计付利息,防止支付机构以“吃利差”为主要盈利模式,理顺支付机构业务发展激励机制,引导非银行支付机构回归提供小额、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务的宗旨。
(2)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连接多家银行系统,变相开展跨行清算业务。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跨行支付业务应通过人民银行跨行清算系统或者具有合法资质的清算机构进行。
(3)开展支付业务的机构应依法取得相应业务资质,不得无证经营支付业务,开展商户资金结算、个人pos机收付款、发行多用途预付卡、网络支付等业务。
4、互联网金融领域广告等行为
互联网金融领域广告等宣传行为应依法合规、真实准确,不得对金融产品和业务进行不当宣传。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的从业机构,不得对金融业务或公司形象进行宣传。取得相关业务资质的,宣传内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经有权部门许可的,应当与许可的内容相符合,不得进行误导性、虚假违法宣传。
三、综合运用各类整治措施,提高整治效果
1、严格准入管理
设立金融机构、从事金融活动,必须依法接受准入管理。未经相关有权部门批准或备案从事金融活动的,由金融管理部门会同工商部门予以认定和查处,情节严重的,予以取缔。
工商部门根据金融管理部门的认定意见,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非金融机构、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原则上不得使用“交易所”、“交易中心”、“金融”、“资产管理”、“理财”、“基金”、“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财富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网贷”、“网络借贷”、“p2p”、“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支付”等字样。
凡在名称和经营范围中选择使用上述字样的企业(包括存量企业),工商部门将注册信息及时告知金融管理部门,金融管理部门、工商部门予以持续关注,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强协调沟通,及时发现识别企业擅自从事金融活动的风险,视情采取整治措施。
2、强化资金监测
加强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资金账户及跨行清算的集中管理,对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的资金账户、股东身份、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等情况进行全面监测。严格要求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存管银行要加强对相关资金账户的监督。在整治过程中,特别要做好对客户资金的保护工作。
3、建立举报和“重奖重罚”制度
针对互联网金融违法违规活动隐蔽性强的特点,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建立举报制度,出台举报规则,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设立举报平台,鼓励通过“信用中国”的网站等多渠道举报,为整治工作提供线索。
金融为民工作方案篇八
为了进一步加大对全省农业小微企业支持力度,强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质量,促进全省各类涉农小微企业的发展,做好今年的农业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陕西农发在“两个不低于”的前提下,在遵循“六项机制”、坚持“四单原则”的基础上,结合我行小微企业客户结构和业务开展过程中的实际情况,对今年小微企业贷款工作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贯彻国家支农支小政策,按照“择优扶持、分类管理、稳步创新”的原则,大力发展农业小微企业信贷业务。
(一)突出业务发展重点领域。重点支持产品关联度高、与大型优质龙头企业上下游产业链密切相关的农业小微企业;各类特色农业、现代农业、绿色农业的高成长型和具有区位优势的特色农业产业集群内小微企业;得到各级财政资金扶持或取得政府(部队)集中采购中标通知书、担保资源充足的农业小微企业。立足业务发展重点区域,重点支持信用环境好、财政支持力度大、小微企业资源丰富、内部管理规范的地区。
(二)加大客户结构调整力度,力争做到进退自如。今年各行要对农业小微企业客户进行风险排查,对经营效益良好,第一还款来源有保障,第二还款来源可靠,销售货款归行率达到70%以上,银企配合良好的客户给予贷款积极支持。
(三)贷款产品支持具体方式:
1、贷款期限。生产经营周期在1年以上的农业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季节性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固定资产贷款期限一般为1-3年,最长不超过5年。
2、贷款利率。我行农业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一般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商业性流动资金贷款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上浮10%执行。但对合作意愿强,经营状况好,积极配合监管的存量优质客户在利率定价上给予一定的倾斜,即:对于与我行连续发生两年以上信贷关系(含两年)且无任何违约记录的市级(含)以上农业小微企业优质客户可执行基准利率;新营销客户、发生信贷关系两年以下的老客户、有违约记录的老客户,均执行基准利率上浮10%。
3、贷款方式。为有效防范信贷风险,农业小微企业贷款主要采取全额抵(质)押或专业担保机构保证担保方式。
4、贷款展期。对因受季节性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客观因素影响不能按期还款,在有效落实合法足额担保的前提下,可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贷款展期。
二、创新贷款担保机制。
我行将在原有贷款担保方式基础上创新农业小微企业贷款担保抵押方式:
(一)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探索可转让的林权和土地承包权的抵押担保。
(二)审慎探索知识产权、应收账款等质押担保。
(三)着重于中介担保机构进行合作,开发专业担保公司保证担保。我行将侧重点放在积极与当地政府协调,与省中小微企业服务协会取得联系,建立由中小微企业服务协会,中介担保机构,贷款银行三者之间互通信息,努力打造中小微企业融资平台,逐步建立由政府财政作后盾的融资担保公司,为经营管理先进、经营业绩良好、具有未来发展前景、目前确实需要资金的小微企业融资行为进行担保,努力从根本上解决小微企业目前融资过程中出现的“融资难、难融资”现象。在此过程中,要求各辖属机构要帮助小微企业不断加强企业自身建设,特别是民营企业家自身素质建设,努力从根本上解决目前融资过程中出现的“低信用、信用低”现象。
三、强化服务和业务指导。
(一)我行在两个不低于的前提下,专门下发了工作要点,并对贷款支持的重点提出以下要求:
1、市场前景好、信用等级高、担保资源足、合作意愿强的高成长型农业小微企业。
2、得到各级财政资金扶持或取得政府(部队)集中采购中标通知书的农业小微企业。
3、具备一定发展规模、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与区位优势的特色农业产业集群内小微企业。
4、以发展各类特色农业、现代农业、绿色农业和低碳经济为主线目标,对增加就业和农户增收具有明显带动作用的农业小微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社。
5、产品关联度高、加工能力强,与我行主体业务和大型优质龙头企业上下游产业链密切相关的农业小微企业。并根据地域特点对陕南重点支持茶叶、中草药、农副产品等地方特色明显的农业小微企业在购销、加工和流通方面的流动资金需求;关中重点支持以苹果为主的果业企业在购销、加工和流通方面的流动资金需求以及为产业化龙头企业上下游配套生产的流动资金需求;陕北重点支持以苹果、红枣、小杂粮等为主的农业小微企业在购销、加工和流通方面的流动资金需求。
(二)对辖属机构的农业小微企业贷款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及时纠改发现的问题,特别是对个别贷款发展较为缓慢的支行进行实地调研,有针对性的解决业务开展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小微企业业务健康发展。
(三)加强行业合作。在坚持“政府推荐、银行独立办贷”的基础上,对涉及占比较大的粮油、棉花以及苹果等产业,要求基层行与行业管理部门加强日常联系和沟通,密切关注行业动向,及时帮助企业解决业务发展中出现的问题。
(四)在坚持制定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缩短办贷环节、简化手续,提高办贷效率,提供快捷便利的资金结算服务。
(五)完善奖励机制。在今年全年工作计划中把小微企业贷款的发展工作作为全行工作的重点来执行,并对小微企业贷款发展按照各地市实体经济发展情况及行业结构进行差别量化考核,奖先评优,对能够有效发展优质小微企业贷款客户的、存量贷款能有效维护的、小微企业贷款无不良的支行及个人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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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为民工作方案篇九
扶贫小额信贷已成为金融产业扶贫最重要最实用的融资手段,是我省扶贫工作的一大品牌。下面由小编为您整理出关于金融扶贫工作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希望大家喜欢!
为进一步做实做强这项工作,根据湖南省扶贫办《关于做好2016年度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湘扶办发〔2016〕14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全省扶贫小额信贷贴息工作的意见》(湘扶办联〔2015〕25号)、《关于进一步明确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和统贷统还问题的意见》(湘扶办联〔2015〕2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金融的助推及杠杆作用,促进产业发展,激发贫困农户内生动力。
按照“有需求、贷得出、收得回”的总体思路,根据“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规范程序、防范风险”的工作原则,鼓励全市所有银行金融机构对农村贫困户开展免抵押、免担保、财政贴息的小额信用贷款,推动扶贫小额信贷健康、规范、有序发展,完成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目标,帮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产业、增加收入、如期脱贫。
二、实施对象及范围
全市建档立卡的所有贫困户中有发展意愿、有发展潜质、有资金需求、有还款来源并通过银行金融机构评级授信的贫困户,鼓励支持能够带动贫困户脱贫增收的新型农业经营组织及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效益较好的其他企业以分贷统还方式参与脱贫帮扶。
三、扶贫贷款的任务、用途及效益
1、目标任务。
紧紧盯住全市2018年如期脱贫这一主体目标,围绕“扩面、提质、增量、高效、安全”十字方针,充分发挥银行金融业贷款支持贫困户发展生产及新型农业经营组织以分贷统还方式带动贫困户脱贫作用,扩大贷款受益面。
全市建档立卡贫困农户总数为24353户,金融部门要积极组织评级工作,评级工作要覆盖每一个建档立卡贫困户,参评率要达100%,有效授信率达90%。
今年首批金融扶持贫困户发放面不得低于20%,支持贫困农户不得少于4870户,发放扶贫贷款7300万元,各乡(镇、办事处)计划发放数见附表4。
如果扶贫项目较多,需增加发放数,需由乡(镇、办事处)向市金融产业扶贫工作部提出申请,经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增加。
2、贷款用途。
扶贫小额贷款要围绕产业发展这个核心,精准发力。
信贷资金必须用于发展产业,贫困农户有能力自己通过发展产业脱贫的,可将扶贫小额贷款直接贷给农户,扶持贫困户通过发展生产脱贫致富;自己没有条件发展生产的,可通过自己申请,乡镇推荐,发挥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现代农业龙头企业及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组织及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其他企业(以下简称“扶贫企业”)作用,实行分贷统还模式扶贫,该模式要求“扶贫企业”必须与贫困农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企业回报给贷款贫困户年回报率不得低于10%),禁止将信贷资金用于简单的资本分成。
3、注重贷款效益。
各乡(镇、办事处)要抢抓机遇,认真筛选产业项目,力争通过金融扶贫支持,尽快发展农业产业项目,跟踪和掌握贷款使用情况,并对扶贫信贷进行效益评估。
扶贫贷款不得用作购置生活日常开支等非生产性支出,也不得转借给他人使用。
4、确保贷款投放安全。
各乡(镇、办事处)在筛选项目及推荐贷款人时,要充分考虑资金的安全,按照“贷得出、收得回”的原则进行把关,凡由各乡(镇、办事处)推荐的贷款,以乡(镇、办事处)为主督促收回,各乡(镇、办事处)要发挥基层组织作用,由村委会和村金融扶贫部把好初选关,制定具体的监管措施和办法,确保信贷资金安全,防止出现不良贷款。
按照“谁推荐、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推荐贫困户及企业。
对程序到位但确因无法抗拒的天灾人祸等原因造成的符合核损条件的贷款,经办人员实行尽职免责;对因工作不负责或弄虚作假造成贷款收不回的直接责任人实行追责。
市金融产业扶贫工作部对各乡(镇、办事处)坏帐率进行考核并与发放贷款挂钩。
四、贷款品种及额度
(一)贷款产品。
扶贫贷款全部实行免抵押、免担保,基准利率发放小额信用贷款。
市金融产业扶贫部对扶贫小额贷款给予贴息扶持。
(二)贷款额度。
1、全市额度。
全市扶贫贷款总额度按扶贫贷款风险补偿金的10倍比例投放,贷款风险补偿金随贷款总额进行扩增,总额度由市金融产业扶贫工作部负责把关,市金融产业扶贫工作部按政策及时增加风险补偿金。
2、个人额度。
由银行按1至5万元/户标准对贫困户进行信用贷款授信,获得有效授信的,由各乡(镇、办事处)在授信额度内推荐发放数。
未取得有效授信贫困户不得享受扶贫贷款支持。
3、分贷统还企业扶贫帮扶额度。
实行分贷统还的扶贫企业,由企业向各乡(镇、办事处)提出申请,经乡(镇、办事处)筛选同意后向市金融产业扶贫工作部推荐,由市金融扶贫工作部对企业进行考查,并征求贷款银行意见后,在全市公示,无不良反应的,批准为我市扶贫企业,并根据企业实力,审批扶贫企业帮扶额度。
4、创新发展精准扶贫保险产品和服务。
鼓励分贷统还扶贫企业参与“政银保”分担风险。
扶贫企业需要有一定的'生产规模,且有一定的抗风险能力。
鼓励分贷统还扶贫企业参加“政银保”增信,凡参加“政银保”的企业,凭保单可增加授信额度。
(三)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一般为1年,对生产周期超过1年的农业生产项目,可根据生产周期合理确定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四)帮扶企业及扶贫对象因项目发展需要,在享受扶贫贷款的同时,银行优先提供“五权”抵押、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流动资金贷款等贷款,属新型农业企业的,可享受财政三年50%的贴息补助。
五、贷款流程
所有贷款扶贫对象,首先需向银行申请扶贫信用授信。
银行对符合信贷条件的,发放《耒阳市贫困农户信用贷款证》。
1、农户贷款流程。
(1)有贷款需求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可持《身份证》和《耒阳市贫困农户信用贷款证》向所在村金融服务站提出申请,村金融服务站对项目及还款能力进行审核同意后向乡(镇、办事处)金融服务中心申请扶贫贷款(申报资料需经村服务站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乡(镇、办事处)金融服务中心对申请人的主体资格、基本条件、经营项目、银行授信等内容进行审核,审核同意并提出贷款建议。
(3)根据乡(镇、办事处)金融服务中心初审意见,乡(镇、办事处)扶贫领导小组或人民政府审核发放贷款建议数。
(4)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统一造册且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推荐到相关银行。
(5)银行根据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审核表,按贷款需要收集资料、审批贷款,签订贷款合同,发放贷款,扶贫贷款要简化手续,限期办理。
(6)贷款归还。
贷款到期前30天,由贷款银行和村金融服务站向借款方提前催还。
2、分贷统还金融扶贫企业贷款流程。
在贫困户及“扶贫企业”自愿的前提下,乡镇可筛选“扶贫企业”及选择银行,统一组织分贷统还扶贫,流程为:
(1) 由“扶贫企业”向乡(镇、办事处)金融服务中心提出分贷统还帮带扶贫申请,乡(镇、办事处)金融服务中心对“扶贫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抗风险能力、企业主要负责人信用及财产状况进行审核,同意作为本乡镇“扶贫企业”后,向市金融产业扶贫部申报。
(2)由市金融产业扶贫部对乡(镇、办事处)金融服务中心推荐的“扶贫企业”进行考察筛选,通过初审后在全市公示,公示合格后发放《耒阳市扶贫企业分贷统还项目核准证》。
(3)乡(镇、办事处)金融服务中心及扶贫企业根据市金融扶贫工作部签发的《耒阳市扶贫企业分贷统还项目核准证》核准内容,选择贷款银行申请贷款。
(4)乡(镇、办事处)在贫困农户中宣传金融产业扶贫政策,组织贷款农户对企业进行考察,确定参加分贷统还贷款农户。
(5)由乡(镇、办事处)金融服务中心及贷款银行组织借款方、银行、扶贫企业、乡镇办事处、市金融产业扶贫部签订五方协议。
所贷款项统一发放给扶贫企业,银行对分贷统还业务要建立绿色通道,采取一次性办理贷款、放款手续,由企业负责结息贴息和还款。
(6)贷款到期前30天,由贷款银行和乡(镇、办事处)金融服务中心向借款方提醒并催还。
贷款银行每月汇总报送四份《扶贫贷款明细表》到市金融产业扶贫工作部(金融扶贫工作部、金融办、人民银行、财政局各一份)。
六、贷款风险补偿金
设立市扶贫贷款风险补偿金,风险补偿金按银行发放扶贫贷款额度比例及村金融服务站主联比例对应考虑,风险补偿金对所有实施小额信贷的银行金融机构实行共享,实行应补尽补。
(一)风险补偿金的来源和规模:风险补偿金由省级财政扶贫资金和市财政资金按1:2的比例筹集。
资金规模根据当年贷款目标任务和实际放贷量,按照1:10的比率实行弹性增长,及时扩充风险补偿金规模。
2016年首批小额贷款风险补偿金规模为750万元。
(二)风险补偿金的管理:在市农商银行等发放银行设立专项扶贫小额贷款风险补偿金专户,用于核算风险补偿金资金的余额、利息收入、损失补偿等。
贷款风险补偿金由市金融产业扶贫工作部进行管理,实行封闭运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动用、挪用。
(三)风险补偿
扶贫小额贷款按照风险共担,损失补偿的原则,由市金融产业扶贫工作部和银行金融机构共同承担贷款本金风险及损失,并以政府补偿为主。
属于政府分担的,使用风险补偿金,属于银行分担的,由银行自行负责。
1、因市场因素造成产业和生产项目丧失收入来源或收入不足清偿贷款的损失,政府分担80%、银行分担20%。
2、因不可抗拒的重大自然灾害及贷款自然人死亡、重大疾病造成产业和生产项目丧失收入来源或收入不足清偿贷款的损失,政府分担90%,银行分担10%。
3、对于借款人有能力偿还但恶意逃避等信用问题追缴不回的贷款损失,政府分担90%、银行分担10%。
4、凡由乡镇推荐而造成无法收回的贷款损失,政府分担90%,银行分担10%。
5、凡由于银行能收回而未采取有效措施收回的,由银行负责贷款损失。
6、其他原因造成的贷款损失,由政府与银行协商解决。
具体扶贫风险补偿办法以《耒阳市金融扶贫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为准。
七、扶贫小额贷款贴息
(一)扶贫小额贷款贴息。
金融机构针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的用于发展产业和生产项目的小额贷款,由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负责贴息。
借款人利息实行先结后贴。
(二)扶贫企业分贷统还贷款贴息。
在扶贫产业项目中,由贫困农户作为承贷和受益主体,委托扶贫企业根据项目合同,统一使用和统一归还的信贷资金,按扶贫小额信贷政策贴息。
企业贷款利息由企业先结后贴。
(三)展期贷款贴息。
对于因产业和生产发展原因暂时无力偿还的到期贷款,经金融产业扶贫部和银行共同认定后,可以办理贷款展期,展期后贷款总期限仍然在3年以内的,继续给予贴息,属于有能力偿还但恶意逃避的不良贷款,应及时进行清收。
扶贫小额信贷贴息资金统一从省财政专项资金中安排,多贷多贴。
对一年内贷款,可实行利随本清。
金融为民工作方案篇十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为深入贯彻落实******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扶贫开发的战略思想及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省、市有关脱贫攻坚的战略部署,进一步拓宽扶贫开发资金渠道,充分发挥金融对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支持2020年全市扶贫攻坚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加快贫困地区发展为工作核心,以开展农村普惠金融为重要手段,合理配置金融资源,努力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不断创新金融扶贫模式,有效盘活各类农村资产,切实解决扶贫领域资金不足问题,助力贫困地区脱贫致富。
二、主要任务。
(一)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力度。
1.开辟市场准入绿色通道。对各类金融机构和组织在贫困地区的乡镇、行政村设立机构网点等实行更宽松准入政策,建立市场准入绿色通道,引导金融机构下沉服务网点,加大贫困地区金融电子化机具布放力度,确保在贫困地区实现服务全覆盖。
2.实施定向宽松金融监管政策。对贫困地区设置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机制,对贫困地区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新发放支农再贷款实行进一步优惠利率,适当提高对扶贫类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
(二)扩大贫困地区融资规模。
3.有效增加贫困地区信贷投放。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窗口指导,适当放宽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小额信用贷款审贷门槛、降低利率水平和保险购买门槛,合理确定基础设施建设、易地扶贫搬迁、医疗救助等项目贷款保险的期限,建立健全扶贫开发贷款尽职免责制度。
4.大力拓宽扶贫开发直接融资渠道。支持贫困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股票上市、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以及通过定向增发、公司债等形式融资发展,支持贫困地区上市公司和龙头企业通过并购重组等形式整合当地相关产业,鼓励证券中介机构子公司、私募创投机构投资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和培训当地金融人才。
5.积极稳妥开展扶贫小额信贷业务。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开展扶贫小额信贷业务,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向辖内地方政府及金融机构下达扶贫小额信贷投放任务。坚持“户贷户用户还”方向,严禁“户贷企用”。对符合扶贫小额信贷贷款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应贷尽贷,确保贷款对象“贷得到、用得好、还得上、能脱贫”。
6.加强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防控。加强存量扶贫小额信贷特别是“户贷企用”贷款的贷后管理和跟踪监测,稳妥做好清收善后工作,支持金融机构灵活采用无还本续贷、展期等多种方式对到期扶贫小额信贷分类处置,防止发生不良风险和次生风险。
(四)建立扶贫信贷风险补偿分担机制。
7.壮大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财政部门要安排资金。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支持枞阳县担保公司增强服务能力和抗风险能力,重点开展扶贫担保业务。积极推广新型政银担合作机制,推进融资担保机构与银行对接,对扶贫开发提供融资担保。
8.发挥保险风险补偿功能。在市场运作和农民自愿的基础上积极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进一步简化涉农保险相关流程,提高资金拨付效率。
(五)提高贫困地区金融服务基础环境。
9.大力开展农村普惠金融。有效运用普惠金融“村村通”省级财政奖补资金,在贫困地区全面开展农村普惠金融,大力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乡村金融服务站和助农取款点实现贫困地区全覆盖,积极开展农村产权抵押担保贷款等农村金融创新业务,在贫困地区积极开展送金融知识下乡等金融知识普及推广活动,为金融精准扶贫创造良好金融氛围。
10.加快改善贫困地区支付环境。在贫困地区加快搭建农村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拓展助农取款点服务功能,大力发展贫困地区银行卡支付业务,探索移动金融、互联网金融、手机银行等在贫困地区的推广应用,支持打造电商与实体结合、线上线下充分联动的乡镇商贸示范点。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召开金融扶贫工作推进会议,分析工作情况,解决难点问题。指导县区科学编制年度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推动金融精准扶贫政策有效落地。
(二)加强财金互动。发挥财政政策对金融资本的撬动作用,落实扶贫小额信贷贴息、分险,确保金融精准扶贫贷款奖补及时拨付到位。
(三)加强评估考核。对辖内各县区和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扶贫政策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开展金融扶贫实地调研,适时组织开展金融扶贫督查,对县区金融扶贫政策落地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和监督。
(四)加强宣传引导。组织开展金融精准扶贫政策知识的宣传培训,进一步提高扶贫小额信贷等金融扶贫政策知晓度。对于典型单位、个体和经验,要善于发现,及时总结,大力推广。
金融为民工作方案篇十一
xx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政务公开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建立公正、便民的政府信息公开体系,根据《2020年xx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着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现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一、工作原则(一)依法规范。政务公开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遵循信息依法公开、内容规范、信息准确、发布及时、保密信息不公开的原则。
(二)真实有效。公开内容真实可信,办事结果公平公正,快速及时,不断更新,结合实际,讲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
(三)及时准确。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信息日常更新制度,将信息按程序及时报送上网;
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切实方便群众办事。
(四)突出重点。公开的内容以与群众联系最密切、最直接,群众最关心的热点问题为重点,并根据群众的合理要求和政务公开的实践,不断充实完善。
(五)便于监督。便于群众知情,有利于群众行使监督权。
二、工作机构我局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xx任组长;
副局长xx任副组长,具体分管政务公开工作;
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抓好相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落实。由综合科牵头,负责我局政务信息工作相关规章的制订、公开信息的发布报送、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受理等具体工作。
三、
政务公开内容(一)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认真贯彻落实《2020年xx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正常工作安排部署,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定期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网,充实公开内容,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二)加大政策公开力度。及时公布各类政府政策,为企业发展提供政策指引,帮助优秀企业、人才享受政策红利。
四、政务公开形式(一)以政府网站(政务信息公开网)为政务公开和信息发布的主渠道。
(二)充分运用微信等新媒体方式公开。
(三)通过各种会议形式公开。(四)通过公开栏、公示板、办事指南、办事手册、宣传材料等形式公开。五、工作要求(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狠抓工作落实。主要领导要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抓、主动抓,定期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困难和问题,务求取得实效。
(二)扎实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进一步细化目标,修订和完善相关标准,推动政务公开规范化建设上台阶。
六、业务培训每季度开展一次业务培训工作,认真学习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组织系统干部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增强机关干部信息公开意识、保密意识,提升干部信息公开处置能力,不断完善建立公正、便民的政府信息公开体系,创新政务公开的方式方法。
金融为民工作方案篇十二
1、工作目标。
落实《指导意见》要求,规范各类互联网金融业态,优化市场竞争环境,扭转互联网金融某些业态偏离正确创新方向的局面,遏制互联网金融风险案件高发频发势头,提高投资者风险防范意识,建立和完善适应互联网金融发展特点的监管长效机制,实现规范与发展并举、创新与防范风险并重,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可持续发展,切实发挥互联网金融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积极作用。
2、工作原则。
打击非法,保护合法。明确各项业务合法与非法、合规与违规的边界,守好法律和风险底线。对合法合规行为予以保护支持,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坚决打击。
积极稳妥,有序化解。工作稳扎稳打,讲究方法步骤,针对不同风险领域,明确重点问题,分类施策。根据违法违规情节轻重和社会危害程度区别对待,做好风险评估,依法、有序、稳妥处置风险,防范处置风险的风险。同时坚持公平公正开展整治,不搞例外。
明确分工,强化协作。按照部门职责、《指导意见》明确的分工和本方案要求,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根据业务实质明确责任。坚持问题导向,集中力量对当前互联网金融主要风险领域开展整治,有效整治各类违法违规活动。充分考虑互联网金融活动特点,加强跨部门、跨区域协作,共同承担整治任务,共同落实整治责任。
远近结合,边整边改。立足当前,切实防范化解互联网金融领域存在的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着眼长远,以专项整治为契机,及时总结提炼经验,形成制度规则,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监管长效机制。
二、重点整治问题和工作要求。
1、p2p网络借贷和股权众筹业务。
(1)p2p网络借贷平台应守住法律底线和政策红线,落实信息中介性质,不得设立资金池,不得发放贷款,不得非法集资,不得自融自保、代替客户承诺保本保息、期限错配、期限拆分、虚假宣传、虚构标的,不得通过虚构、夸大融资项目收益前景等方法误导出借人,除信用信息采集及核实、贷后跟踪、抵质押管理等业务外,不得从事线下营销。
(2)股权众筹平台不得发布虚假标的,不得自筹,不得“明股实债”或变相乱集资,应强化对融资者、股权众筹平台的信息披露义务和股东权益保护要求,不得进行虚假陈述和误导性宣传。
(3)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未经批准不得从事资产管理、债权或股权转让、高风险证券市场配资等金融业务。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客户资金与自有资金应分账管理,遵循专业化运营原则,严格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保护客户资金安全,不得挪用或占用客户资金。
(4)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等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不得利用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取得相关金融资质的,不得违规开展房地产金融相关业务。
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的企业应遵守宏观调控政策和房地产金融管理相关规定。规范互联网“众筹买房”等行为,严禁各类机构开展“首付贷”性质的业务。
2、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
(1)互联网企业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不得依托互联网开展相应业务,开展业务的实质应符合取得的业务资质。互联网企业和传统金融企业平等竞争,行为规则和监管要求保持一致。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根据业务实质认定业务属性。
(2)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不得将私募发行的多类金融产品通过打包、拆分等形式向公众销售。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根据业务本质属性执行相应的监管规定。销售金融产品应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标准,披露信息和提示风险,不得将产品销售给与风险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客户。
(3)金融机构不得依托互联网通过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嵌套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规避监管要求。应综合资金来源、中间环节与最终投向等全流程信息,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透过表面判定业务本质属性、监管职责和应遵循的行为规则与监管要求。
(4)同一集团内取得多项金融业务资质的,不得违反关联交易等相关业务规范。按照与传统金融企业一致的监管规则,要求集团建立“防火墙”制度,遵循关联交易等方面的监管规定,切实防范风险交叉传染。
3、第三方支付业务。
(1)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挪用、占用客户备付金,客户备付金账户应开立在人民银行或符合要求的商业银行。人民银行或商业银行不向非银行支付机构备付金账户计付利息,防止支付机构以“吃利差”为主要盈利模式,理顺支付机构业务发展激励机制,引导非银行支付机构回归提供小额、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务的宗旨。
(2)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连接多家银行系统,变相开展跨行清算业务。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跨行支付业务应通过人民银行跨行清算系统或者具有合法资质的清算机构进行。
(3)开展支付业务的机构应依法取得相应业务资质,不得无证经营支付业务,开展商户资金结算、个人pos机收付款、发行多用途预付卡、网络支付等业务。
4、互联网金融领域广告等行为。
互联网金融领域广告等宣传行为应依法合规、真实准确,不得对金融产品和业务进行不当宣传。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的从业机构,不得对金融业务或公司形象进行宣传。取得相关业务资质的,宣传内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经有权部门许可的,应当与许可的内容相符合,不得进行误导性、虚假违法宣传。
三、综合运用各类整治措施,提高整治效果。
1、严格准入管理。
设立金融机构、从事金融活动,必须依法接受准入管理。未经相关有权部门批准或备案从事金融活动的,由金融管理部门会同工商部门予以认定和查处,情节严重的,予以取缔。
工商部门根据金融管理部门的认定意见,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非金融机构、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原则上不得使用“交易所”、“交易中心”、“金融”、“资产管理”、“理财”、“基金”、“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财富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网贷”、“网络借贷”、“p2p”、“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支付”等字样。
凡在名称和经营范围中选择使用上述字样的企业(包括存量企业),工商部门将注册信息及时告知金融管理部门,金融管理部门、工商部门予以持续关注,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强协调沟通,及时发现识别企业擅自从事金融活动的风险,视情采取整治措施。
2、强化资金监测。
加强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资金账户及跨行清算的集中管理,对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的资金账户、股东身份、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等情况进行全面监测。严格要求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存管银行要加强对相关资金账户的.监督。在整治过程中,特别要做好对客户资金的保护工作。
3、建立举报和“重奖重罚”制度。
针对互联网金融违法违规活动隐蔽性强的特点,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建立举报制度,出台举报规则,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设立举报平台,鼓励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等多渠道举报,为整治工作提供线索。推行“重奖重罚”制度,按违法违规经营数额的一定比例进行处罚,提高违法成本,对提供线索的举报人给予奖励,奖励资金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强化正面激励。加强失信、投诉和举报信息共享。
4、加大整治不正当竞争工作力度。
对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为抢占市场份额向客户提供显失合理的超高回报率以及变相补贴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予以清理规范。高风险高收益金融产品应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当性标准,强化信息披露要求。明确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不得以显性或隐性方式,通过自有资金补贴、交叉补贴或使用其他客户资金向客户提供高回报金融产品。高度关注互联网金融产品承诺或实际收益水平显著高于项目回报率或行业水平相关情况。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建立专家评审委员会,相关部门对互联网金融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评估认定,并将结果移交相关部门作为惩处依据。
5、加强内控管理。
由金融管理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金融管理部门监管的机构应当对机构自身与互联网平台合作开展的业务进行清理排查,严格内控管理要求,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与未取得相应金融业务资质的互联网企业开展合作,不得通过互联网开展跨界金融活动进行监管套利。
金融管理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在分领域、分地区整治中,应对由其监管的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合作开展业务的情况进行清理整顿。
6、用好技术手段。
利用互联网思维做好互联网金融监管工作。研究建立互联网金融监管技术支持系统,通过网上巡查、网站对接、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摸底互联网金融总体情况,采集和报送相关舆情信息,及时向相关单位预警可能出现的群体性事件,及时发现互联网金融异常事件和可疑网站,提供互联网金融平台安全防护服务。
四、加强组织协调,落实主体责任。
1、部门统筹。
成立由人民银行负责同志担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总体推进整治工作,做好工作总结,汇总提出长效机制建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工商总局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等派员参与办公室日常工作。
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工商总局根据各自部门职责、《指导意见》明确的分工和本方案要求,成立分领域工作小组,分别负责相应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明确对各项业务合法合规性的认定标准,对分领域整治过程中发现的新问题,划分界限作为整治依据,督促各地区按照全国统一部署做好各项工作。
2、属地组织。
各省级人民政府成立以分管金融的负责同志为组长的落实整治方案领导小组(以下称地方领导小组),组织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向领导小组报备。各地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区、市)金融办(局)或人民银行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
各省级人民政府应充分发挥资源统筹调动、靠近基层一线优势,做好本地区摸底排查工作,按照注册地对从业机构进行归口管理,对涉嫌违法违规的从业机构,区分情节轻重分类施策、分类处置,同时切实承担起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各省级人民政府应全面落实源头维稳措施,积极预防、全力化解、妥善处置金融领域不稳定问题,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3、条块结合。
各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金融管理部门开展工作。
工商总局会同金融管理部门负责互联网金融广告的专项整治工作,金融管理部门与工商总局共同开展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的专项整治。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加强对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网络安全防护、用户信息和数据保护的监管力度,对经相关部门认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互联网金融网站和移动应用程序依法予以处置,做好专项整治的技术支持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部与金融管理部门共同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利用互联网从事金融业务或与互联网平台合作开展金融业务的情况进行清理整顿。
中央宣传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牵头负责互联网金融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公安部负责指导地方公安机关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涉嫌非法集资、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等犯罪问题依法查处,强化防逃、控赃、追赃、挽损工作;指导、监督、检查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落实等级保护工作,监督指导互联网金融网站依法落实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措施,严厉打击侵犯用户个人信息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指导地方公安机关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做好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国家信访局负责信访人相关信访诉求事项的接待受理工作。
中央维稳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要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健全自律规则,实施必要的自律惩戒,建立举报制度,做好风险预警。
4、共同负责。
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应全面掌握牵头领域或本行政区域的互联网金融活动开展情况。在省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各金融管理部门省级派驻机构与省(区、市)金融办(局)共同牵头负责本地区分领域整治工作,共同承担分领域整治任务。
对于产品、业务交叉嵌套,需要综合全流程业务信息以认定业务本质属性的,相关部门应建立数据交换和业务实质认定机制,认定意见不一致的,由领导小组研究认定并提出整治意见,必要时组成联合小组进行整治。
整治过程中相关牵头部门确有需要获取从业机构账户数据的,经过法定程序后给予必要的账户查询便利。
1、开展摸底排查。
各省级人民政府制定本地区清理整顿方案,5月15日前向领导小组报备。同时,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分别对牵头领域或本行政区域的情况进行清查。对于跨区域经营的互联网金融平台,注册所在地和经营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合作,互通汇总摸查情况,金融管理部门予以积极支持。
被调查的单位和个人应接受依法进行的检查和调查,如实说明有关情况并提供有关文件、资料,不得拒绝、阻碍和隐瞒。相关部门可依法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采取记录、复制、录音等手段取得证据。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依法先行登记保存,当事人或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转移证据。对于涉及资金量大、人数众多的大型互联网金融平台或短时间内发展迅速的互联网金融平台、企业,一经发现涉嫌重大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马上报告相关部门。
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摸底排查情况完善本地区清理整顿方案。
此项工作于2016年7月底前完成。
2、实施清理整顿。
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对牵头领域或本行政区域的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和业务活动开展集中整治工作。
对清理整顿中发现的问题,向违规从业机构出具整改意见,并监督从业机构落实整改要求。对违规情节较轻的,要求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违规情节较重的,依法依规坚决予以关闭或取缔;涉嫌犯罪的,移送相关司法机关。专项整治不改变、不替代非法集资和非法交易场所的现行处置制度安排。
此项工作于2016年11月底前完成。
3、督查和评估。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地方领导小组分别组织自查。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对重点领域和重点地区的督查和中期评估,对于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推广,对于整治工作落实不力,整治一批、又出一批的,应查找问题、及时纠偏,并建立问责机制。
此项工作同步于2016年11月底前完成。
4、验收和总结。
领导小组组织对各领域、各地区清理整顿情况进行验收。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形成牵头领域或本行政区域的整治报告,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此项工作应于1月底前完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形成总体报告和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监管长效机制的建议,由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门报国务院,此项工作于203月底前完成。
六、做好组织保障,建设长效机制。
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做好组织保障,以整治工作为契机,以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为导向,按照边整边改、标本兼治的思路,抓紧推动长效机制建设,贯穿整治工作始终。
1、完善规章制度。
加快互联网金融领域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工作,对于互联网金融各类创新业务,及时研究制定相关政策要求和监管规则。立足实践,研究解决互联网金融领域暴露出的金融监管体制不适应等问题,强化功能监管和综合监管,抓紧明确跨界、交叉型互联网金融产品的“穿透式”监管规则。
2、加强风险监测。
建立互联网金融产品集中登记制度,研究互联网金融平台资金账户的统一设立和集中监测,依靠对账户的严格管理和对资金的集中监测,实现对互联网金融活动的常态化监测和有效监管。
加快推进互联网金融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对征信机构的监管,使征信为互联网金融活动提供更好的支持。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技术支持,扩展技术支持系统功能,提高安全监控能力。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建立预警信息传递、核查、处置快速反应机制。
3、完善行业自律。
充分发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作用,制定行业标准和数据统计、信息披露、反不正当竞争等制度,完善自律惩戒机制,开展风险教育,形成依法依规监管与自律管理相结合、对互联网金融领域全覆盖的监管长效机制。
4、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
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应加强政策解读及舆论引导,鼓励互联网金融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创新发展。以案说法,用典型案例教育群众,提高投资者风险防范意识。主动、适时发声,统一对外宣传口径,有针对性地回应投资人关切和诉求。以适当方式适时公布案件进展,尽量减少信息不对称的影响。加强舆情监测,强化媒体责任,引导投资人合理合法反映诉求,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金融为民工作方案篇十三
落实《指导意见》要求,规范各类互联网金融业态,优化市场竞争环境,扭转互联网金融某些业态偏离正确创新方向的局面,遏制互联网金融风险案件高发频发势头,提高投资者风险防范意识,建立和完善适应互联网金融发展特点的监管长效机制,实现规范与发展并举、创新与防范风险并重,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可持续发展,切实发挥互联网金融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积极作用。
2、工作原则。
打击非法,保护合法。明确各项业务合法与非法、合规与违规的边界,守好法律和风险底线。对合法合规行为予以保护支持,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坚决打击。
积极稳妥,有序化解。工作稳扎稳打,讲究方法步骤,针对不同风险领域,明确重点问题,分类施策。根据违法违规情节轻重和社会危害程度区别对待,做好风险评估,依法、有序、稳妥处置风险,防范处置风险的风险。同时坚持公平公正开展整治,不搞例外。
明确分工,强化协作。按照部门职责、《指导意见》明确的分工和本方案要求,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根据业务实质明确责任。坚持问题导向,集中力量对当前互联网金融主要风险领域开展整治,有效整治各类违法违规活动。充分考虑互联网金融活动特点,加强跨部门、跨区域协作,共同承担整治任务,共同落实整治责任。
远近结合,边整边改。立足当前,切实防范化解互联网金融领域存在的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着眼长远,以专项整治为契机,及时总结提炼经验,形成制度规则,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监管长效机制。
二、重点整治问题和工作要求1、p2p网络借贷和股权众筹业务。
期限拆分、虚假宣传、虚构标的.,不得通过虚构、夸大融资项目收益前景等方法误导出借人,除信用信息采集及核实、贷后跟踪、抵质押管理等业务外,不得从事线下营销。
(2)股权众筹平台不得发布虚假标的,不得自筹,不得“明股实债”或变相乱集资,应强化对融资者、股权众筹平台的信息披露义务和股东权益保护要求,不得进行虚假陈述和误导性宣传。
(3)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未经批准不得从事资产管理、债权或股权转让、高风险证券市场配资等金融业务。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客户资金与自有资金应分账管理,遵循专业化运营原则,严格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保护客户资金安全,不得挪用或占用客户资金。
(4)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等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不得利用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取得相关金融资质的,不得违规开展房地产金融相关业务。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的企业应遵守宏观调控政策和房地产金融管理相关规定。规范互联网“众筹买房”等行为,严禁各类机构开展“首付贷”性质的业务。
2、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
(1)互联网企业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不得依托互联网开展相应业务,开展业务的实质应符合取得的业务资质。互联网企业和传统金融企业平等竞争,行为规则和监管要求保持一致。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根据业务实质认定业务属性。
(2)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不得将私募发行的多类金融产品通过打包、拆分等形式向公众销售。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根据业务本质属性执行相应的监管规定。销售金融产品应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标准,披露信息和提示风险,不得将产品销售给与风险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客户。
(3)金融机构不得依托互联网通过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嵌套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规避监管要求。应综合资金来源、中间环节与最终投向等全流程信息,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透过表面判定业务本质属性、监管职责和应遵循的行为规则与监管要求。
(4)同一集团内取得多项金融业务资质的,不得违反关联交易等相关业务规范。按照与传统金融企业一致的监管规则,要求集团建立“防火墙”制度,遵循关联交易等方面的监管规定,切实防范风险交叉传染。
3、第三方支付业务。
(1)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挪用、占用客户备付金,客户备付金账户应开立在人民银行或符合要求的商业银行。人民银行或商业银行不向非银行支付机构备付金账户计付利息,防止支付机构以“吃利差”为主要盈利模式,理顺支付机构业务发展激励机制,引导非银行支付机构回归提供小额、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务的宗旨。
(2)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连接多家银行系统,变相开展跨行清算业务。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跨行支付业务应通过人民银行跨行清算系统或者具有合法资质的清算机构进行。
(3)开展支付业务的机构应依法取得相应业务资质,不得无证经营支付业务,开展商户资金结算、个人pos机收付款、发行多用途预付卡、网络支付等业务。
4、互联网金融领域广告等行为。
互联网金融领域广告等宣传行为应依法合规、真实准确,不得对金融产品和业务进行不当宣传。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的从业机构,不得对金融业务或公司形象进行宣传。取得相关业务资质的,宣传内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经有权部门许可的,应当与许可的内容相符合,不得进行误导性、虚假违法宣传。
三、综合运用各类整治措施,提高整治效果。
1、严格准入管理。
设立金融机构、从事金融活动,必须依法接受准入管理。未经相关有权部门批准或备案从事金融活动的,由金融管理部门会同工商部门予以认定和查处,情节严重的,予以取缔。
工商部门根据金融管理部门的认定意见,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非金融机构、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原则上不得使用“交易所”、“交易中心”、“金融”、“资产管理”、“理财”、“基金”、“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财富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网贷”、“网络借贷”、“p2p”、“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支付”等字样。
凡在名称和经营范围中选择使用上述字样的企业(包括存量企业),工商部门将注册信息及时告知金融管理部门,金融管理部门、工商部门予以持续关注,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强协调沟通,及时发现识别企业擅自从事金融活动的风险,视情采取整治措施。
2、强化资金监测。
加强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资金账户及跨行清算的集中管理,对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的资金账户、股东身份、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等情况进行全面监测。严格要求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存管银行要加强对相关资金账户的监督。在整治过程中,特别要做好对客户资金的保护工作。
3、建立举报和“重奖重罚”制度。
针对互联网金融违法违规活动隐蔽性强的特点,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建立举报制度,出台举报规则,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设立举报平台,鼓励通过“信用中国”的网站等多渠道举报,为整治工作提供线索。
金融为民工作方案篇十四
一直牵动着互联网金融行业神经的专项整治方案终于曝光。昨日,一份《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下称“方案”)在业内流传,引发关注。由于网传的是电子版,加之没有落款,文件真实性成为焦点。
昨日下午,南都记者从广东一位监管人士那里求证到该方案的真实性。
据此份经南都记者求证确实由国务院发文的整治方案,对于当前包括p2p、股权众筹、第三方支付在内的互金行业提出了明确整治方案,其中特别提到,对于互金行业将采取严格准入管理,为了防止互联网金融创新带来的监管盲区,方案多次提到对互金要采取“穿透式”监管。
“若按监管的要求,90%的p2p平台存在违规行为,必须进行整改或者被清除出去。”广东互联网金融行业副秘书长朱明春昨天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示。
方案:一年期整顿将分四个阶段。
4月14日国务院召集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随后,互金行业陷入监管风暴来临的阴影中。但由于方案迟迟未对外公布,业内尽管风声鹤唳,各家平台均不敢轻举妄动,但监管的每一个动作无疑都牵动着行业敏感的神经。智能理财平台神仙有财ceo惠轶表示,在风险爆发与监管升级的大环境下,p2p网贷经历了一场信任危机,整个行业进入到必要的调整期,业务开展处于相对低谷。
第二、第三阶段为实施清理整顿和督查和评估,时间到2011月底,要求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的政府对牵头领域或本行政区域的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和业务活动开展集中整治工作,同时进行自查;第四阶段为验收和总结,要求对各领域、各地区清理整顿情况进行验收,于3月底前完成。
准入:未取得资质不得开展业务。
南都记者留意到,在专项整治中,此前一直对互联网金融行业采取备案制的监管思路出现较大变化,方案提出要“严格准入管理”,要求设立金融机构、从事金融活动,必须依法接受准入管理。内文同时强调“互联网企业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不得依托互联网开展相应业务,开展业务的实质应符合取得的业务资质。”
据悉,对于未经相关有权部门批准或备案从事金融活动的,由金融管理部门会同工商部门予以认定和查处,情节严重的,予以取缔。方案同时要求,凡在名称和经营范围中选择使用上述字样的企业(包括存量企业)。
工商部门将注册信息及时告知金融管理部门,金融管理部门、工商部门予以持续关注,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强协调沟通,及时发现识别企业擅自从事金融活动的风险,视情采取整治措施。从各地看,年初以来,北京、上海、深圳等省市的工商部门先后停止“投资类”、“互联网金融类”等企业注册登记。
新联在线副总经理陈智诚对南都记者表示,从方案看,尽管具体标准未明确,但未来,p2p等互金平台可能要走牌照制或者准入制,但具体标准未明。
红线:不得设资金池、不得放贷。
在此次方案中对于p2p和股权重申多条红线,包括:p2p网络借贷平台不得设立资金池,不得发放贷款,不得非法集资,不得自融自保、代替客户承诺保本保息、期限错配、期限拆分、虚假宣传、虚构标的。
不得通过虚构、夸大融资项目收益前景等方法误导出借人,除信用信息采集及核实、贷后跟踪、抵质押管理等业务外,不得从事线下营销。股权众筹平台不得发布虚假标的,不得自筹,不得“明股实债”或变相乱集资,应强化对融资者、股权众筹平台的信息披露义务和股东权益保护要求,不得进行虚假陈述和误导性宣传。
那么,上述要求会让哪些平台面临被整顿的可能性呢?
“若按监管的要求,90%的p2p平台存在违规行为,必须进行整改或者被清除出去。”广东互联网金融行业副秘书长朱明春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示,仅资金池、不承诺本息保障、不得进行资金错配三项,就让大多数的p2p平台面临被整治的风险。
广州e贷联合创始人朱青山表示,关于不得发放贷款这一现象,尽管大部分p2p平台都已回归信息中介的定位,但也有少部分平台,如活期产品的p2p平台,会有发放贷款的嫌疑。陈智诚表示,方案中指出,对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的资金账户、股东身份、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等情况进行全面监测,意味着自融、资金流向不清晰、税务等问题都将全面暴露,目前的p2p平台大部分都要先开始内部整改了。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老生常谈的问题外,方案对于p2p特别指出,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未经批准不得从事资产管理、债权或股权转让、高风险证券市场配资等金融业务。此举被解读为将导致不少平台备受考验。
“现在大部分p2p平台都是用债权转让模式运作的。”陈智诚表示,债权转让模式成为主要模式的原因在于,如果让借款人独立在平台发布融资需求的话,主要是工作量太大,而且时间太长,对于实际业务影响比较大。目前的平台中,特别是车贷、个人信贷、消费金融,都是以债权转让运作。
跨界:严禁“首付贷”性质业务。
除了对平台划出红线,方案还注意目前房地产、私募等行业通过互联网运作存在的问题。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等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的,不得利用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特别要求规范互联网“众筹买房”等行为,严禁各类机构开展“首付贷”性质的业务。
此外,对于部分平台通过互联网将私募发行的多类金融产品通过打包、拆分等形式向公众销售提出明确禁止。
“互联网对金融进行了创新式的改造,但这个过程中,不少平台通过互联网打合规擦边球,在业内非常常见。”陈智诚表示,这些行为在方案中均被明令禁止。
而除了不同行业打擦边球的跨界产品将成为整治对象外,互联网金融中涉及到的集团化风险也被方案提及。根据方案,同一集团内取得多项金融业务资质的,不得违反关联交易等相关业务规范。
按照与传统金融企业一致的监管规则,要求集团建立“防火墙”制度。对此,陈智诚认为,某些多牌照金融集团原来可以通过在p2p挂保险资产等方式,实现相对合法的资金通道,现在随着集团“防火墙”制度的建立,估计将会受到较大影响。
重点整治措施。
1、“穿透式”监管思路明确。
南都记者从方案中看到,为了防止互联网金融创新带来的监管盲区,方案多次提到对互金要采取“穿透式”监管。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广州e贷总裁方颂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意味对于互金的监管将打破“身份”的标签,从业务的本质入手。不管一家创新金融机构的名称、标签是什么,模式有多创新,按照穿透式监管原则,它的每一步行为都可以找到相应的监管条例去约束。
据悉,按照此前的分类,股权众筹归证监会管、网络借贷平台由银监会负责、互联网保险业务则由保监会来管。方颂指出,相比互联网金融的创新速度而言,监管总是滞后的,更严峻的问题在于。
互联网金融机构中各种金融业务的交叉、混业也给以机构监管为主的监管方式带来了极大的挑战。穿透式监管透过互联网金融产品的表面形态看清业务实质,将资金来源、中间环节与最终投向穿透联接起来,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甄别业务性质,更有利于监管快速地跟上金融创新的步伐。
2、建立“重奖重罚”制度。
从方案看,配合专项整治,还将建立举报和“重奖重罚”制度。方案指出,针对互联网金融违法违规活动隐蔽性强的特点,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建立举报制度,出台举报规则,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设立举报平台,鼓励通过“信用中国”的网站等多渠道举报。
为整治工作提供线索。推行“重奖重罚”制度,按违法违规经营数额的一定比例进行处罚,提高违法成本,对提供线索的举报人给予奖励,奖励资金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强化正面激励。
方颂认为,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即将上线,设立的互联网金融举报平台,除了给到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一个举报的窗口外,一些较大规模的非法集资案件,也需要群众提供线索侦破。
3。强化资金监测。
方案要求,加强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资金账户及跨行清算的集中管理,对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的资金账户、股东身份、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等情况进行全面监测。
严格要求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存管银行要加强对相关资金账户的监督。在整治过程中,特别要做好对客户资金的保护工作。
陈智诚认为,对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的资金账户、股东身份、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等情况进行全面监测,意味着自融、资金流向不清晰、税务等问题都将全面暴露,目前的p2p平台大部分都要先开始内部整改了。
方颂表示,目前互联网金融平台资金来源都比较容易调查清楚,问题主要是资金去向,到底钱流到哪里去了,资金去向应该是未来监管的重点。
不过对于银行存管的问题,不少平台认为短期推进较为困难。朱青山表示,由于银行存管的推进受限于多方,不是p2p平台单方面能决定,目前确实还有不少平台暂时无法做到资金托管。
金融为民工作方案篇十五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部署,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是金融系统开展农村金融服务工作的根本遵循。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和《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有关要求,现就做好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党的十九大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部署,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市场运作和政策支持相结合,聚焦重点领域,深化改革创新,建立完善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市场体系、组织体系、产品体系,完善农村金融资源回流机制,把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农村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更好满足乡村振兴多样化、多层次的金融需求,推动城乡融合发展。
(二)工作目标。
金融精准扶贫力度不断加大。2020年以前,乡村振兴的重点就是脱贫攻坚。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贫困地区要优先满足精准扶贫信贷需求。新增金融资源要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深度贫困地区贷款增速力争每年高于所在省(区、市)贷款平均增速,力争每年深度贫困地区扶贫再贷款占所在省(区、市)的比重高于上年同期水平。
金融支农资源不断增加。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高于上年,农户贷款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保持较快增速。债券、股票等资本市场服务“三农”水平持续提升。农业保险险种持续增加,覆盖面有效提升。
农村金融服务持续改善。基本实现乡镇金融机构网点全覆盖,数字普惠金融在农村得到有效普及。农村支付服务环境持续改善,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实现可持续发展,移动支付等新兴支付方式在农村地区得到普及应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持续推进,农户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增信机制显著改善。
涉农金融机构公司治理和支农能力明显提升。涉农金融机构差别化定价能力不断增强,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加快推进,涉农贷款风险管理持续改进,确保涉农不良贷款水平稳定在可控范围,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商业可持续性明显改善,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能力和水平持续提升。
中长期目标,到2035年,基本建立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适度竞争、有序创新、风险可控的现代农村金融体系,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农业农村发展的金融需求得到有效满足;到2050年,现代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政策体系、产品体系全面建立,城乡金融资源配置合理有序,城乡金融服务均等化全面实现。
(三)基本原则。
以市场化运作为导向。尊重市场规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农村金融资源配置和定价中的决定性作用,通过运用低成本资金、增加增信措施等引导涉农贷款成本下行,推动金融机构建立收益覆盖成本的市场化服务模式,增强农村金融服务定价能力。
以机构改革为动力。持续深化全国政策性、商业性涉农金融机构改革,增强中长期信贷投放能力和差别化服务水平。规范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公司治理,促进服务当地、支持城乡融合发展,增加农村金融资源有效供给。
以政策扶持为引导。加大货币政策支持力度,完善差异化监管,发挥财政资金对金融的引导和撬动作用。建立健全政府性融资担保和风险分担机制,发挥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和农业保险作用,弥补农业收益低风险高、信息不对称的短板,促进金融资源回流农村。
以防控风险为底线。金融机构要坚持信贷投放和风险防控两手抓,探索与服务乡村振兴相适应的资本补充渠道、合理回报机制和风险资本管理模式,提高法人治理水平,关注贷款质量,完善市场化风险处置机制,增强涉农业务风险防控能力,提高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可持续性。
(四)鼓励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在业务范围内为乡村振兴提供中长期信贷支持。国家开发银行要按照开发性金融机构的定位,充分利用服务国家战略、市场运作、保本微利的优势,加大对乡村振兴的支持力度,培育农村经济增长动力。农业发展银行要坚持农业政策性银行职能定位,提高政治站位,在粮食安全、脱贫攻坚等重点领域和关键薄弱环节发挥主力和骨干作用。
(五)加大商业银行对乡村振兴支持力度。中国农业银行要强化面向“三农”、服务城乡的战略定位,进一步改革完善“三农”金融事业部体制机制,确保县域贷款增速持续高于全行平均水平,积极实施互联网金融服务“三农”工程,着力提高农村金融服务覆盖面和信贷渗透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要发挥好网点网络优势、资金优势和丰富的小额贷款专营经验,坚持零售商业银行的战略定位,以小额贷款、零售金融服务为抓手,突出做好乡村振兴领域中农户、新型经营主体、中小企业、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小微普惠领域的金融服务,完善“三农”金融事业部运行机制,加大对县域地区的信贷投放,逐步提高县域存贷比并保持在合理范围内。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要结合自身职能定位和业务优势,突出重点支持领域,围绕提升基础金融服务覆盖面、推动城乡资金融通等乡村振兴的重要环节,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打造综合化特色化乡村振兴金融服务体系。
(六)强化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支农主力军作用。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要坚持服务县域、支农支小的市场定位,保持县域农村金融机构法人地位和数量总体稳定。积极探索农村信用社省联社改革路径,理顺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明确并强化农村信用社的独立法人地位,完善公司治理机制,保障股东权利,提高县域农村金融机构经营的独立性和规范化水平,淡化农村信用社省联社在人事、财务、业务等方面的行政管理职能,突出专业化服务功能。村镇银行要强化支农支小战略定力,向乡镇延伸服务触角。县域法人金融机构资金投放使用应以涉农业务为主,不得片面追求高收益。要把防控涉农贷款风险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提高风险管控能力。积极发挥小额贷款公司等其他机构服务乡村振兴的有益补充作用,探索新型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的有效途径,稳妥开展农民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试点。
(七)不断加大金融精准扶贫力度,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扶持力度,用好用足扶贫小额信贷、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创业担保贷款、助学贷款、康复扶贫贷款等优惠政策,满足建档立卡贫困户生产、创业、就业、就学等合理贷款需求。推动金融扶贫和产业扶贫融合发展,按照穿透式原则,建立金融支持与企业带动贫困户脱贫的挂钩机制。
(八)围绕藏粮于地、藏粮于技,做好国家粮食安全金融服务。以国家确定的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为重点,创新投融资模式,加大对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农村土地整治的信贷支持力度,推进农业科技与资本有效对接,持续增加对现代种业提升、农业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的投入。结合粮食收储制度及价格形成机制的市场化改革,支持农业发展银行做好政策性粮食收储工作,探索支持多元市场主体进行市场化粮食收购的有效模式。
(九)聚焦产业兴旺,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积极满足农田水利、农业科技研发、高端农机装备制造、农产品加工业、智慧农业产品技术研发推广、农产品冷链仓储物流及烘干等现代农业重点领域的合理融资需求,促进发展节水农业、高效农业、智慧农业、绿色农业。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及联合体发展,延伸农业产业链,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充分发掘地区特色资源,支持探索农业与旅游、养老、健康等产业融合发展的有效模式,推动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特色民宿和农村康养等产业发展。加大对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等的金融支持力度,推动产村融合、产城融合发展。
(十)重点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小农户的金融服务,有效满足其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针对不同主体的特点,建立分层分类的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支持体系。鼓励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流转、土地入股、生产性托管服务等多种形式实现规模经营,探索完善对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风险管理模式,增强金融资源承载力。鼓励发展农业供应链金融,将小农户纳入现代农业生产体系,强化利益联结机制,依托核心企业提高小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可得性。支持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推动实现农业节本增效。
(十一)做好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金融服务,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配合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部署,加快推动确权登记颁证、价值评估、交易流转、处置变现等配套机制建设,积极稳妥推广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结合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试点进展稳妥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业务,推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集体资产股份等依法合规予以抵押,促进农村土地资产和金融资源的有机衔接。结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工作进展,加大对具有独立法人地位、集体资产清晰、现金流稳定的集体经济组织的金融支持力度。
(十二)积极拓宽农业农村抵质押物范围。推动厂房和大型农机具抵押、圈舍和活体畜禽抵押、动产质押、仓单和应收账款质押、农业保单融资等信贷业务,依法合规推动形成全方位、多元化的农村资产抵质押融资模式。积极稳妥开展林权抵押贷款,探索创新抵押贷款模式。鼓励企业和农户通过融资租赁业务,解决农业大型机械、生产设备、加工设备购置更新资金不足问题。
(十三)创新金融机构内部信贷管理机制。各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单独制定涉农信贷年度目标任务,并在经济资本配置、内部资金转移定价、费用安排等方面给予一定倾斜。完善涉农业务部门和县域支行的差异化考核机制,落实涉农信贷业务的薪酬激励和尽职免责。适当下放信贷审批权限,推动分支机构尤其是县域存贷比偏低的分支机构,加大涉农信贷投放。在商业可持续的基础上简化贷款审批流程,合理确定贷款的额度、利率和期限,鼓励开展与农业生产经营周期相匹配的流动资金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业务。
(十四)推动新技术在农村金融领域的应用推广。规范互联网金融在农村地区的发展,积极运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提高涉农信贷风险的识别、监控、预警和处置水平。加强涉农信贷数据的积累和共享,通过客户信息整合和筛选,创新农村经营主体信用评价模式,在有效做好风险防范的前提下,逐步提升发放信用贷款的比重。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针对农村电商的专属贷款产品和小额支付结算功能,打通农村电商资金链条。
(十五)完善“三农”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完善绿色信贷体系,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快创新“三农”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通过发行绿色金融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用于支持污染防治、清洁能源、节水、生态保护、绿色农业等绿色领域,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绿色债券后续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十六)加大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以及新三板等上市和挂牌融资,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加强再融资监管,规范涉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投向,避免资金“脱实向虚”。鼓励中介机构适当降低针对涉农企业上市和再融资的中介费用。在门槛不降低的前提下,继续对国家级贫困地区的企业首次公开募股(ipo)、新三板挂牌、公司债发行、并购重组开辟绿色通道。健全风险投资引导机制,积极引导风险资金投早投小,加大对初创期涉农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发起设立乡村振兴投资基金,推动农业产业整合和转型升级。
(十七)创新债券市场融资工具和产品。鼓励地方政府发行一般债券,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领域。支持地方政府根据乡村振兴项目资金需求,试点发行项目融资和收益自平衡的专项债券。鼓励商业银行发行“三农”专项金融债券,募集资金用于支持符合条件的乡村振兴项目建设。加大对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宣传力度,支持对优质涉农企业开辟注册发行绿色通道,在满足信息披露要求的前提下简化注册发行流程。
(十八)发挥期货市场价格发现和风险分散功能。加快推动农产品期货品种开发上市,创新推出大宗畜产品、经济作物等期货交易,丰富农产品期货品种。积极运用期货价格信息引导农业经营者优化种植结构,完善农产品期货交易、交割规则。创新农产品期权品种,改进白糖、豆粕期权规则,加快推进并择机推出玉米、棉花等期权合约,丰富农业风险管理手段。稳步扩大“保险+期货”试点,探索“订单农业+保险+期货(权)”试点,探索建立农业补贴、涉农信贷、农产品期货(权)和农业保险联动机制,形成金融支农综合体系。
(十九)持续提高农业保险的保障水平。科学确定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政府结合财力加大财政补贴力度,拓宽财政补贴险种,合理确定农业经营主体承担的保费水平。探索开展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以奖代补政策试点。落实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制度,组建中国农业再保险公司,完善农业再保险体系。逐步扩大农业大灾保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范围。引导保险机构到农村地区设立基层服务网点,下沉服务重心,实现西藏自治区保险机构地市级全覆盖,其他省份保险机构县级全覆盖。
(二十)在可持续的前提下全面提升农村地区支付服务水平。大力推动移动支付等新兴支付方式的普及应用,鼓励和支持各类支付服务主体到农村地区开展业务,积极引导移动支付便民工程全面向乡村延伸,推广符合农村农业农民需要的移动支付等新型支付产品。推动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规范可持续发展,鼓励支持助农取款服务与信息进村入户、农村电商、城乡社会保障等合作共建,提升服务点网络价值。推动支付结算服务从服务农民生活向服务农业生产、农村生态有效延伸,不断优化银行账户服务,加强风险防范,持续开展宣传,促进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可持续发展。
(二十一)加快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按照政府主导、人民银行牵头、各方参与、服务社会的整体思路,全面开展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创建活动,发挥信用信息服务农村经济主体融资功能。强化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推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不断提高农村地区各类经济主体的信用意识,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稳步推进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村企业等经济主体电子信用档案建设,多渠道整合社会信用信息,完善信用评价与共享机制,促进农村地区信息、信用、信贷联动。
(二十二)强化农村地区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深入开展“金惠工程”、“金融知识普及月”等金融知识普及活动,实现农村地区金融宣传教育全覆盖。加大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宣传力度,增强农村金融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和识别违法违规金融活动的能力。规范金融机构业务行为,加强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畅通消费者投诉的处理渠道,构建农村地区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二十三)加大货币政策支持力度。发挥好差别化存款准备金工具的正向激励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乡村振兴的金融支持。加大再贷款、再贴现支持力度。根据乡村振兴金融需求合理确定再贷款的期限、额度和发放时间,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再贷款台账管理和效果评估,确保支农再贷款资金全部用于发放涉农贷款,再贷款优惠利率政策有效传导至涉农经济实体。
(二十四)更好发挥财政支持撬动作用。更好地发挥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等政策的激励作用,引导县域金融机构将吸收的存款主要投放当地。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推动农业信贷担保服务网络向市县延伸,扩大在保贷款余额和在保项目数量。充分发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支持乡村振兴。落实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鼓励地方政府通过财政补贴等措施支持农村地区尤其是贫困地区支付服务环境建设,引导更多支付结算主体、人员、机具等资源投向农村贫困地区。
(二十五)完善差异化监管体系。适当放宽“三农”专项金融债券的发行条件,取消“最近两年涉农贷款年度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或增量高于上年同期水平”的要求。适度提高涉农贷款不良容忍度,涉农贷款不良率高出自身各项贷款不良率年度目标2个百分点(含)以内的,可不作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考核评价的扣分因素。
(二十六)推动完善农村金融改革试点相关法律和规章制度。配合乡村振兴相关法律法规的研究制定,研究推动农村金融立法工作,强化农村金融法律保障。结合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经验,推动修改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使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业务有法可依。
(二十七)强化党对农村金融工作的领导。全面做好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工作,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乡村振兴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指导,切实加强党对农村金融工作的领导。各金融机构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由总行(总部)一把手直接抓乡村振兴,各级分支机构一把手切实承担起政策落实的第一责任,为农村金融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二十八)开展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根据乡村振兴战略目标,加强乡村振兴领域贷款监测,在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认定标准的基础上,探索建立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统计,及时动态跟踪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的工作进展。建立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制度,从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两大方面对金融机构进行评估,定期通报评估结果,并作为实施货币政策、金融市场业务准入、开展宏观审慎评估、差别化监管、财政支持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十九)抓好推进落实和经验宣传。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会同银行保险监管、证券监管、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根据本意见细化辖区服务乡村振兴的目标任务和部门分工,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举措落地见效。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加大农村金融改革力度,依照程序建设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试验区,开展先行先试,加强典型经验宣传推广,确保政策惠及乡村振兴重点领域。
为深入落实中央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决策部署,近日农业银行印发《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做好2021年服务乡村振兴和“三农”县域业务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围绕服务乡村振兴、打造县域领军银行目标任务,细化任务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推动全行乡村振兴金融服务工作落实落细。
根据《方案》,农业银行将突出服务引领,倾斜配置县域信贷计划,强化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考评,实现县域贷款投放“两高于”“两提升”“一稳定”目标;积极服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施金融服务国家粮食安全、乡村产业和乡村建设行动,确保乡村振兴重点领域服务水平显著提高;构建服务乡村振兴产品品牌体系,打造服务乡村振兴拳头产品、精品产品,促进全行“三农”产品体系更加丰富多元。完善涉农行业信贷政策体系,建立差异化审查审批快办机制。
聚焦打造县域金融服务领军银行目标。
全力拓展县域核心市场。
农业银行将通过开展县域业务“提份额、增贡献、强基础”专项营销、“深耕乡村市场”零售业务营销、“进园区、进景区、进有贷户”营销、农民工群体营销等活动,提升县域市场服务能力;根据不同客群特点,构建推广源头获客、链式获客、“一产业一项目一方案”获客、场景金融获客等服务模式;按照百行标杆、千点示范的思路,打造县域领军银行标杆支行示范网点。
以数字化转型为驱动。
农业银行将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平台基础上,研发全行统一的智慧乡村综合服务平台;推动县域掌银工程特色发展,研发推出掌银惠农专版;加快县域线上贷款扩面上量,推广“农户信息建档+全线上化运作”“惠农e贷”模式;开展县域场景营销竞赛,拓展县域场景金融;创新基于物联网全流程智能化的“三农”金融产品,在分行试点推出“物联e贷”、畜牧活体抵押贷款。
围绕渠道融合。
强化县域网点布局优化和线上渠道支撑。
农业银行将制定网点布局规划,加快全行网点向城乡结合部、县域乡镇地区迁建;加强线上线下渠道协同,提升惠农通服务点服务功能,开展掌银示范村建设,推动县域网点由业务操作中心向营销中心转变。
完善体制机制。
充分发挥三农金融事业部支持保障作用。
农业银行已在总分支行设立乡村振兴金融部,深化“三农”县域业务“放管服”改革,为服务乡村振兴和“三农”县域业务提供有力支撑。
该行坚持党建统领服务乡村振兴和“三农”县域业务工作,在总行成立金融服务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各一级分行成立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推进小组,鼓励引导人才到乡村振兴一线工作,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实现党建工作和乡村振兴融合互促。
为践行国家普惠金融和乡村振兴理念,牢固树立“以客户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的经营理念,建立城乡全覆盖的金融服务体系,全面提升我行服务社区居民、农村农民、小微实体经济的能力,实现自身业务的健康、可持续发展。特制定**银行提升金融服务,助力乡村振兴暨金融服务网格化实施方案。
为提升金融服务,助力乡村振兴(下简称本活动)是一项长期战略性工作,为保证此次活动的全面开展,总行特成立专项领导小组,总行董事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成员由各部(室)、各支行负责人组成。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业务拓展部,办公室主任由部门负责人兼任,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策划、协调、检查和考评。各支行要成立本单位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支行活动的组织开展、统筹协调及考核管理。
第一阶段:2021年5月1日-2021年5月31日。
总行专项领导小组牵头,以各支行区域的物理网点为基础,虚拟网格为依托,全面开展此项工作,支行结合自身情况制定支行的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自身网格范围,内部划定二级网格,每个网格落实到人。同时,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培训员工营销技能。
第二阶段:2021年6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总结精准营销工作开展过程中存在的难点、痛点,找到业务开展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对症下药,采取针对性的工作措施,制定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案,攻坚克难,推动提升网格化精准营销工作措施再完善、任务再落实、业绩再提升。
一是转变经营理念,引导各网点人员树立主动营销意识,精耕细作当地金融市场,打造本行的核心竞争力。
二是打造本行金融服务品牌,构建基础金融不出社社区(村)、综合金融不出街道的服务体系,全行实现信用贷款、农户贷款、小微贷款分别达到亿元;个人授信覆盖率达%,授信户数达户(2019-2022年)。
三是采集完善客户信息,通过引导各网点建设金融服务网格,持续开展客户走访与回访,登记完善客户信息,不断积累本行的数据资产,及时掌握客户的金融需求,切实解决金融产品与客户需求之间的不对称问题。
四是实现业绩可持续增长。通过对采集信息的持续追踪,充分满足客户的各方面金融需求,带动本行业务的全面发展,以更好地支持和服务实体经济的发展。
五是量化目标。整合客户资源,对细分的实体网格和虚拟网格进行网格调研、信息建档和产品营销,实现本行发展战略目标落地和存款、贷款、金燕e贷、电子银行等渠道产品等关键性经营指标提升。
按网格化营销理念,立户建档,筹备区虚拟网格、城乡结合部整村授信,专业批发市场和生产经营商户行业授信,区域内通过消费品协会、餐饮协会、装修协会等合作为客户授信,以三条主线推进网格化营销服务,通过一段时间的运行,总结沉淀,归纳细化,进一步做实做精做细,不留盲区。
(一)外环区域。
老城、增福支行,城乡给合部,该区域以农户为主,住户较为集中,采取整村授信形式进行集中授信。此部分客户以增加授信户数和市场占有率为重点,额度控制在5-20万元以内,产品对接以金燕e贷为载体,具体工作方法可参照成熟农商行整村授信方案进行。
支行需要依托周边社区,以辖内城乡居民为服务对象,对沿街商户、小区进行全方位的宣传,切实提升区域内客户与我行业务的合作度和粘合度。同时,结合在周边市场、商场,将初步对网格营销和整村授信方面进行逐步推进,通过广泛宣传,建档立案,重点对社区有影响力,典型的创业商户开展授信,以点带面,逐步全社区覆盖计划在5月底前做一个行业手心,6月中旬做社区或整存授信。
(二)中环区域。
解放路、营业部,距市中心有一定距离区域,以专业批发市场和生产经营商户为主要群体的区域。对该区域内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加工厂、批发商和商品代理商进行授信服务。此区域内客户以集中宣讲,重点授信为方式进行授信。一是与专业市场对接,如家具市场、水果市场等,力争通过集中宣讲的形式,让入驻商户了解我们的产品,然后再对有资金需求的商户进行重点授信和用信,授信以金燕e贷为载体,“商易贷”,金额最高20万元。二是对于部分职工收入较高的公司可对其员工进行集中宣讲授信,为职工提供消费贷产品。授信以金燕e贷为载体,可取名为“精英贷”,金额最高20万元。三是对于区域内的小微企业进行授信,授信以“税信通”为载体。根据近两年纳税额度进行测算授信。此区域客户群体的有效用信户数会较高,预计可增加授信客户1300户以上。
(三)市区支行。
西关、和尚桥、建设路支行。
1.紧围绕“深耕社区、服务小微”的市场定位开展精准营销,打造特色化精品服务网点。举办各类引客手段,进行存款精准营销;培养员工营销主动性,按区域、按行业、按商圈等多层面展开外拓服务,开展针对性的扫街式营销;以支行为基点,展开定点辐射式联动营销;电话营销、老客户带动新客户等一系列营销方式作为补充渠道;与各类平台,包括各类专业市场、工业园区、行业协会、商会以及政府发展基金等开展合作,推动小微企业批量营销,提高批量授信水平,为各类组织成员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和综合金融服务。与辖内商超合作,为其推荐的下游经销商提供金融服务;与代理记账公司合作,为其推荐的客户提供金融服务;利用异业客户,外出集中宣讲。推进对各类批发市场、建材城及周边沿街商户等商圈客户进行资料进行收集及预授信,进行结算账户开立、结算渠道等综合营销。与社区、居委会、物业公司寻找合作方式,营销社区居民客户。
(四)农区支行,持续推进整村授信工作。
各支行的试点网格化营销探索,逐步确立我行提升金融服务,助力乡村振兴,网格化金融服务思路,探索切实可行的符行我行实际的网格化营销实施细则。
(一)设计产品组合。
金融网格化实行客户综合化营销,存贷联动营销,争取做客户的主办银行。针对不同客户群体特点,通过以下产品进行一揽子营销。社区网格:通过许昌都通卡、社保卡等业务切入,主推金燕e贷和存款类、手机银行产品,主打存款类产品和家庭消费贷款;商区网格:通过金燕e付作为切入点,主推贷款产品和电子银行产品;园区企业网格:通过贷款产品作为切入点,顺势推荐工资代发、高管理财、员工消费贷款产品。公共服务机构网格:以金燕e贷作为切入点,主推存款、手机银行等产品。
(二)打造特色服务。
为全方位场景化服务客户,搭建本行和客户之间的互动机制,根据各支行组织活动需求,制作相关业务产品、金融知识宣讲课件,培训内训师,为社区居民和机关企业职工向广大客户介绍金融知识、防诈骗、珍惜信用、安全用卡等方面的知识。进一步深入社区,提高我行知名度。
为社区居民,开展一系列增值服务,包括上门走访、健康体检、上门开卡、便民服务、关注亲子教育,提高我行惠民度。
(二)加强宣传造势。
1、设计宣传用语,在本行网点所在的主要交通要道、社区和村组张贴或悬挂宣传标语、宣传牌,银行网点电子显示屏上要滚动播放宣传标语。
2、丰富宣传方式,总行以及各支行要充分利用多种宣传渠道对本行金融服务整村授信战略进行宣传,提高本行品牌知名度以及市场的认可度。宣传形式包括不限于:1、大平台宣传,比如当地电视台、电台、报纸宣传;2、发挥网点优势,利用网点的led屏、电视机、海报进行宣传;3、户外媒体宣传,比如汽车车身广告、墙体广告、路牌广告、三轮车车贴、员工汽车贴等;4、充分利用线上宣传渠道,比如短信、微信平台、微信群、朋友圈等。
(一)强有力的推动督导部门。成立相关部门组成的专门办公室,督导关注进程,确立定期总结分析会议,逐步建成思路清晰、执行力强,接地气的实现方案。
(二)狠抓工作落实。相关部门要正确处理好本工作与其他各项工作的关系,统筹兼顾、有机衔接,确保本项工作与其他工作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
(三)强化协同配合。落实总行领导、部室、支行三级管理体系,合力推进本项营销工作。对支行提出的诸如礼品设计、订购,活动开展,总行给予大力支持。
(四)及时进行总结。相关支行要深入查找本项工作的问题和不足,及时向总行专项办公室反馈,包括但不限于好经验、好做法、发现的主要问题与情况、下步工作计划及建议等。总行将定期编发简报予以推广普及,以推动各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五)强化督查考核。总行活动办公室依托管理平台和业务数据,按月对相关支行本项营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检查和通报。对于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单位及信贷部门总结经验供全行借鉴。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为全面落实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进一步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力度,提升服务质量与水平,推动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工作在我县有序推进,特制定本方案。
按照“政府主导、人行主抓、金融机构主办、多方参与、稳步推进、支农惠农”的思路,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力推进以信贷产品和服务的创新促进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实现全县农村经济与农村金融快速、健康、协调发展。
通过全面试点推广,进一步完善配套基础工作,形成多合力的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工作机制,多方式的风险分担、补偿和处置机制以及多层面的政策激励协调配合机制。试点期内各项贷款增速高于全市平均水平。涉农贷款增速高于贷款平均增速,且涉农贷款余额占比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涉农贷款平均利率逐年下降。金融产品不断丰富,农户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增信机制逐步成型。金融服务覆盖面不断加大,助农取款服务实现可持续发展,移动支付等新兴支付方式在农村地区得到普及应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得到持续推进。2020年-2022年,努力实现金融支农资源持续集聚、信贷投放持续增加、金融服务持续改善、金融环境持续优化,形成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xx模式”。
(一)打造四个区特色品牌。
革命老区—围绕传承“红色”铁军精神,实行“项目化”融资模式服务。为加快新型小城镇、茶场、特色田园乡村、家庭农场集聚区等项目建设提供特色信贷支持。
2.全域文化旅游特色区—围绕坚持“绿色”持续发展,实行“商标品牌+经营权”融资模式服务。依托“xx龙虾”“xx龙虾香米”“鲍贡蟹”“xx水库鱼”“雨山茶叶”“xx西瓜”等知名农产品品牌,大力推进“互联网+现代农业”,加快特色小镇、美丽乡村和休闲观光农业建设,推广“农业+文旅+度假”新型乡村产业经营业态,对示范乡村引进的新型产业实行优惠的金融政策。
3.西南岗等重点扶贫片区—围绕脱贫“青色”良性固守,实行“安居+乐业”融资模式服务。聚焦xx西南岗片区和xx革命老区整体开发,加快关键性工程建设,推动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和民生实事等项目的全面实施,尽早发挥效益,为当地居民居住条件改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民增收和脱贫攻坚提供支持。
4.宁淮特别合作区—围绕打造“金色”融合链接,实行“智能支撑”融资服务模式。加强xx镇与宁淮产业园的融合发展,探索“智慧+应用”、“服务+共享”等协同发展模式,聚焦产业链,提供智能融合服务。
(二)推动五大建设。
1.以产业集聚推动“助推器”建设。围绕现代农业产业园和农业规模化经营,农村新型业态发展,优势产业、龙头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等,积极推进“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公司+基地+农户”等新型信贷模式,围绕虾稻共生基地标准化建设,统筹加快一二三产业融合,引导发展龙虾米加工企业,建立产业引导基金、编制产业项目目录,落实到具体银行对接帮办、重点支持。
2.以金融创新推动“新引擎”建设。围绕乡村振兴金融需求,创新银行内部信贷管理机制和金融产品,创新以农民住房条件改善为主的“安居贷”、以农村家庭为主的“一家贷”、以大数据信息共享并讲信守信为主的“信易贷”“快易贷”、以引进农村高端人才为主的“人才贷”、以农地经营为主的“农地贷”、以女企业家和创业女性为主的“巾帼荣誉贷”等,创新适应现代农业和现代农村发展的保险产品和服务。探索推动厂房、大型农机具、圈舍和活体畜禽抵押、水域滩涂养殖权抵押、应收账款质押、农业保单融资等信贷业务,推广“政银保”合作融资模式,推动形成全方位、多元化的农村资产抵质押融资模式。积极稳妥推广农地抵押贷款业务,继续完善确权颁证、价值评估、流转处置、风险补偿等配套制度建设。结合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试点进展,稳妥开展农房财产权抵押贷款业务。结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工作进展,加大对具有独立法人地位、集体资产清晰、现金流稳定的集体经济组织的金融支持力度。
3.以正向赋能推动“信用户”建设。加大农民金融素养提升。加大信用宣传引导与培植。持续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依托江苏省农村经济主体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全面采集农村经济主体信用信息,稳步推进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村企业等主体电子信用档案建设,完善信用评价与共享机制,推进信用信息在信贷管理和社会管理中的综合应用。开展“百村千企万家”信用创建活动,建立信贷信用激励与约束办法,防范农村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
4.以精准扶贫推动“造血池”建设。为打牢扶贫基础,防止出现新贫、返贫,对脱贫农民加大创业就业支持,加大农村消费信贷,加大投资理财服务。以美丽乡村建设为契机,引导信贷资金向西南岗、xx等重点片区叠加倾斜,大力开展土地综合治理、现代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居民集中居住和村居生活环境改善,不断推动城乡融合发展。
5.以普惠供给推动“便民点”建设。围绕“互联网+农村金融服务”,推动移动支付等新兴支付方式的普及应用,鼓励各类支付服务主体到农村地区开展业务。探索将支持助农取款服务、金融综合服务站建设与信息进村入户、农村电商、城乡社会保障等合作共建,不断拓展和提升服务站(点)的网络价值。强化现金服务示范区建设,指导涉农金融银行金融机构切实加大自助机具配置和维护,规范服务内容和形式,构建共享信息平台,统一服务标准,努力夯实农村地区银行金融金融机构提供优质高效现金服务的工作基础。
(三)建立六大机制。
1.建立金融服务“三农”贷款风险分担与补偿机制。实施产业基金引导和贷款担保倾斜,推行农村贷款保证保险。建立涉农信贷风险补偿基金,设立涉农信贷再担保资金,不断完善信贷风险补偿办法,创新试点虾稻共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保证保险等。
2.建立平台服务机制。开发建设乡村振兴金融服务平台,完善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完善农户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建立农村金融司法快速通道,探索建立县域不良资产统一处置平台,完善金融服务乡村机构体系等。
3.建立信用环境建设机制。创新传导渠道,综合运用再贷款、再贴现、定向降准等货币政策工具实行重点支持,以优惠的贷款利率投放涉农企业和农户贷款。进一步推动农村信用环境建设,创新农村金融知识普及方式方法。
4.建立差异化监管机制。上下联动,联合市银保监、市县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结合乡村实际,施行差异化的监管措施。
5.建立监督评估机制。建立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统计指标监测体系,将涉农贷款、精准扶贫贷款以及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等情况,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现金服务示范区建设、金融机构网点数、金融知识宣传等金融服务情况,资产质量、农业保险、农村信用创建、金融改革、金融产品创新等金融生态指标纳入监测评估体系。
6.建立结果运用机制。每季度跟踪反馈一次、每半年检查通报一次、每年考核评比和表彰总结一次。考核结果作为货币政策工具运用、宏观审慎评估、央行金融机构评级、央行综合评价、差别化监管、政府激励、财政支持等重要参考依据。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金融的副县长任组长,人行xx县支行、县政府办(金融办)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信用中心、各镇(街道)的分管负责人以及各银行机构和部分保险公司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在人行xx县支行,明确各单位联络员,建立工作职责、宣传引导、动态监测、考核激励、检查监督等相关工作制度。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镇(街道)、相关部门、各金融机构要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认识其重要性,采取符合农业生产和生活特点的宣传方式和载体,普及相关政策和金融知识,宣传试点推广工作意义、重要性及目标要求,提高各方面参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为深入推进农村改革营造有利的社会环境。
(三)坚持试点原则。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工作,坚持以“支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为核心,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村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实施开发性、政策性、商业性和合作性银行机构的整体联动,放大经济薄弱地区试点效应。
(四)明确工作责任。各镇(街道)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承担主体责任。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全县试点工作要求,出台相应的信贷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在绩效评价、资源配置、信贷授权等方面做好配套制度安排,并向人行xx县支行报备。同时,加大贷款利率、期限、额度、担保、风险控制等方面的产品和服务创新,通过多种方式创新融资产品,切实满足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对金融服务的有效需求。
(五)开展跟踪考核。县政府办(金融办)将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试点推广工作的具体目标任务纳入到全年金融考核中。人行xx县支行牵头建立统计监测制度,对试点工作进行跟踪、监督、指导和跟踪评估,按季进行动态监测和督查,并开展年度综合考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引领带动金融资源倾斜乡村振兴,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提升行动。现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体要求,聚焦乡村振兴的融资和服务需求,深化改革创新,建立完善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长效机制、支持政策、产品体系、发展模式,宣传推广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典型经验做法,发挥串点连线成面的整体示范效应,带动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农村地区,更好满足乡村振兴多样化、多层次的金融需求,推动城乡融合发展。
持续推进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培育出一批各具特色的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示范样板和发展模式,形成典型引路、示范带动的整体效应,促进金融机构下沉、金融资源下放、金融服务下移,努力成为全省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典范、标杆。力争到2022年,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工作取得重要进展,农村金融资源回流机制基本形成,金融支撑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切实做到“应贷尽贷、应保尽保,金融服务提质拓面”,并实现以下目标。
金融涉农贷款持续增加。保持涉农贷款余额持续增长,普惠型涉农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贷款、首贷、中长期贷款较快增长,实现“量增、价降、面扩”。农业龙头企业直接融资规模逐步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有效提升。
金融服务水平显著改善。乡镇金融服务网点覆盖面不断加大,助农取款服务实现可持续发展,科技金融、移动支付在农村地区得到普及应用。
金融产品体系更加丰富。因地制宜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农业农村抵质押物不断拓宽,金融机构涉农信贷管理机制改善优化,新技术在农村金融领域得到应用推广。
金融生态环境明显优化。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深化,农村地区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更加健全,农村金融风险分担补偿体系进一步完善。
(一)实施“金融服务产业兴旺”工程。
1、精准服务农业特色产业。立足漳州资源禀赋,创新“农特产品贷”,推广发展“助果贷”“花卉贷”“快农贷”等“一业一品”,精准支持水果、蔬菜、茶叶、食用菌、水产、畜牧、花卉苗木、林竹、中药材、乡村旅游、乡村物流业等11个漳州乡村特色产业。优化外汇管理服务,推广跨境业务区块链服务平台,支持我市农产品加工出口。
2、加大对现代农业支持力度。加大对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的金融支持力度,推动产村融合、产城融合发展,开展农业产业融合金融服务试点工作,探索金融支持产业融合新模式。积极满足农业科技研发、农产品加工业、智慧农业产品技术推广、农产品冷链仓储物流及烘干等现代农业重点领域的合理融资需求。推广商标权质押贷款,支持特色农产品品牌培育和中高端农产品连锁经营体系建设。
3、强化新型经营主体融资服务。建立分层分类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支持体系,支持我市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壮大。全面推广供应链融资业务,发挥核心农业龙头企业带动作用,支持“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民”等经营模式发展。
4、支持漳台农业融合发展。加大对漳浦台湾农民创业园、漳浦闽台农业融合发展产业园和南靖闽台农业融合发展产业园的支持力度,在信贷产品、担保方式、还款方式等方面开展创新,打造金融支持闽台农业合作的示范田。在全市范围内推进台资企业资本项目管理便利化,促进台农企业投融资便利。推广“台商台胞金融信用证书”颁证工作,便利台企台农在漳创业发展。
(二)实施“金融助推生态宜居”工程。
1、主动融入美丽乡村建设。综合运用信贷、债券、ppp等融资工具,增加中长期资金投入,推动农村“五好”公路、农田水利、数字宽带等基建领域提档升级。推广“乡村宜居贷”等产品,在风险可控的同时积极为全市农村厕所革命、农村垃圾治理、污水治理、农房整治、村容村貌提升等重点工作提供融资支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2、助力打造乡村生态产业链。加快发展绿色金融,逐年提高绿色信贷占比,支持健康养殖、循环农业、休闲农业等绿色生态产业发展,促进乡村生态与经济良性循环。做好文化旅游业银团贷款、项目融资等传统信贷服务,推广旅游企业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未来门票收益权质押、“助旅贷”等文旅信贷模式,打造乡村生态旅游产业链。完善台商投资区绿色金融发展示范区、华安县绿色金融发展示范县建设,发展排污权、林权等抵押贷款,推动节能减排和污染防治。
3、畅通金融服务“最后一公里”。推进“普惠金融百千万2.0工程”,加快县域、乡镇银行网点布局,推广“一村一金融”、“党建+金融助理”、“垄上行”金融服务队、“背包银行”等模式,填补金融服务空缺。鼓励保险机构利用现有银行业乡村渠道,依法合规提供保险服务,降低网点铺设成本,提升保险机构在乡镇和行政村的服务覆盖面。强化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点建设,将服务点打造成集金融知识培训点、贷款零售服务宣传点、金融需求信息登记点、小额便捷支付点、小面额人民币物流配送点、农村“云闪付”支付平台六项功能为一体的“五点一平台”农村金融服务模式,推动平和县先行试点上线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点电子导航地图,提升服务覆盖面。推进金融科技应用,推动“刷脸付”试点工作、移动支付互联互通。加快移动支付便民工程下沉县域农村,推广东山县“云闪付+水产微商”模式,打造融资结算销售一体化服务体系,助推“农产品进城”。搭建现金服务“互联网+”平台,在漳州台商投资区、长泰县创建现金服务示范区。在长泰县岩溪镇、平和县坂仔镇试点建立国库普惠金融示范乡镇,实现国库服务民生、服务基层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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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为民工作方案篇十六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的政府关于开展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的决策部署,打击和整治互联网金融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鼓励和保护有价值的互联网金融创新,切实防范和化解风险,建立监管长效机制,促进规范有序发展。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1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出台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22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以及《省的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6〕53号,以下简称《省方案》)有关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
落实《实施方案》、《指导意见》和《省方案》要求,规范各类互联网金融活动,优化市场竞争环境,扭转互联网金融某些业态偏离正确创新方向的局面,遏制利用互联网开展非法集资案件高发频发势头,提高投资者风险防范意识,建立和完善适应互联网金融发展特点的监管长效机制。
实现规范与发展并举、创新与防范风险并重,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切实有效地发挥互联网金融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积极作用。
(二)工作原则。
打击非法,保护合法。
明确各项业务合法与非法、合规与违规的边界,守护好法律和风险底线。
保护支持合法合规行为,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区别对待,分类施策。
对持有金融业务牌照,合法合规经营但有较大风险隐患的,要及时整改,加强风险管控;对持有金融业务牌照、但出现违规经营活动的,应停止业务,限期整改;对持有金融业务牌照、但业务实质与牌照资质不符的,应停业整改,回归资质业务;对没有金融业务牌照,风险隐患较小的,采取有效方式,逐步化解;对没有金融业务牌照、业务极不规范、有意逃避监管的,坚决予以取缔;对没有金融业务牌照、涉嫌恶意欺诈、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严厉打击,绝不姑息迁就。
积极稳妥,维护金融市场秩序的稳定。
针对不同风险领域,明确重点问题,根据违法违规情节的轻重和危害程度,区别对待,做好风险评估,依法、有序、稳妥处置风险,防范整治过程中的次生风险。
坚持整治工作的公平、公开,不搞例外。
明确分工,强化协作。
根据《实施方案》、《指导意见》、《省方案》以及本方案的工作分工及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承担相应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根据业务实质明确各项业务的认定标准,坚持问题导向,集中力量对当前互联网金融主要风险领域开展整治,有效整治各类违法违规活动。
充分考虑互联网金融活动特点,加强跨部门、跨区域协作,共同承担整治任务、落实整治责任。
远近结合,边整边改。
立足当前,切实防范化解互联网金融领域存在的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
着眼长远,以专项整治为契机,及时总结提炼经验,形成制度规则,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监管长效机制。
二、工作重点和要求。
(一)p2p网络借贷业务。
1.p2p网络借贷平台应守住法律底线和政策红线,落实信息中介性质,不得设立资金池,不得发放贷款,不得非法集资,不得自融自保、代替客户承诺保本保息、期限错配、期限拆分、虚假宣传、虚假标的,不得通过虚构、夸大融资项目收益前景等方法误导出借人,除信用信息采集、贷后跟踪、抵质押管理等业务外,不得从事线下营销。
2.p2p网络借贷平台未经批准不得从事资产管理、债券或股权转让、高风险证券市场配资等金融业务。
p2p网络借贷平台应实行客户资金与自有资金的分账管理,遵循专业化运营原则,严格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保护资金安全,不得挪用或占用客户资金。
3.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不得利用p2p网络借贷平台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取得相关金融资质的,不得违规开展房地产金融相关业务。
严禁开展“首付贷”性质的业务。
(二)第三方支付业务。
1.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挪用、占用客户备付金,客户备付金账户应开立在人民银行或符合要求的商业银行。
人民银行或商业银行不向非银行支付机构备付金账户计付利息,防止支付机构以“吃利差”为主要盈利模式,理顺支付机构业务发展激励机制,引导非银行支付机构回归小额、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务的宗旨。
2.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连接多家银行系统,变相开展跨行清算业务。
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跨行支付业务应通过人民银行跨行清算系统或者具有合法资质的清算机构进行。
3.开展支付业务的'机构应依法取得相应业务资质,不得无证经营支付业务,开展商户资金计算、个人pos机收付款、发行多用途预付卡、网络支付等业务。
(三)股权众筹业务。
1.股权众筹平台不得发布虚假标的,不得自筹,不得“明股实债”或变相乱集资,应强化对融资者、股权众筹平台的信息披露义务和股东权益保护要求,不得进行虚假陈述和误导性宣传。
2.股权众筹平台未经批准不得从事资产管理、债权或股权转让、高风险证券市场配资等金融业务。
股权众筹平台应将客户资金和自有资金实施分账管理,遵循专业化运营原则,严格落实客户资金的第三方存管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保护客户资金安全,不得挪用或占用客户资金。
3.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不得利用股权众筹平台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取得相关金融资质的,不得违规开展房地产金融相关业务。
规范互联网“众筹买房”等行为。
(四)互联网保险业务保险公司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应遵循安全性、保密性和稳定性原则,加强风险管理,完善内控系统,确保交易安全、信息安全和资金安全。
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应当坚持服务互联网经济活动的基本定位,提供有针对性的保险服务。
保险公司应建立对所属电子商务公司等非保险类子公司的管理制度,建立必要的防火墙。
保险公司通过互联网销售保险产品,不得进行不实陈述、片面或夸大宣传过往业绩、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等误导性描述。
(五)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
1.互联网企业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不得依托互联网开展相应业务,开展的业务实质应符合取得的业务资质。
互联网企业和传统金融企业平等竞争,行为规范和监管要求保持一致。
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根据业务实质认定业务属性。
2.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不得将私募发行的多类金融产品通过打包、拆分等形式向公众销售。
根据业务属性执行相应的监管规定。
销售金融产品应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标准,披露信息和提示风险,不得将产品销售给与风险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客户。
3.金融机构不得依托互联网通过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嵌套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规避监管要求。
应综合资金来源、中间环节与最终投向等全流程信息,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透过表面判断业务属性、监管职责和应遵循的行为规则与监管要求。
4.同一集团内取得多项金融业务资质的,不得违反关联交易等相关业务规范。
按照与传统金融企业一致的监管原则,要求集团建立“防火墙”制度,遵循关联交易等方面的监管规定,切实防范风险交叉传染。
(六)互联网金融领域广告等行为互联网金融领域广告等宣传行为应依法合规、真实准确,不得对金融产品和业务进行不当宣传。
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的从业机构,不得对金融业务或公司形象进行宣传。
取得相关业务资质的,宣传内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经有权部门许可的,应当与许可的内容相符合,不得进行误导性、虚假违法宣传。
(七)各类交易场所业务各类交易场所应严格遵守国家及省有关规定,不得违规开展业务。
未经批准,不得设立各类交易场所;市内、外各类交易场所不得在我市擅自设立分支机构;未通过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验收省份交易场所发展的会员单位及未取得注册地省份人民的政府或授权部门批准文件交易场所发展的会员单位,不得在我市开展业务。
(八)民间投融资机构投资理财、非融资性担保、第三方理财、财富管理等各类民间投融资机构不得开展金融业务,不得从事非法集资活动。
三、综合施策,提高整治工作效果。
(一)严格准入管理。
设立金融机构、从事金融活动,必须依法接受准入管理。
未经相关有权部门批准或备案从事金融活动的,由金融管理部门会同工商部门予以认定和查处,情节严重的,予以取缔。
工商部门根据金融管理部门的认定意见,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非金融机构、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使用“交易所”、“交易中心”、“金融”、“资产管理”、“理财”、“基金”、“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财富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网贷”、“网络借贷”、“p2p”、“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支付”等字样。
凡在名称和经营范围中选择使用上述字样的企业(包括存量企业),工商部门将注册信息及时告知金融管理部门,金融管理部门、工商部门予以持续关注,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强沟通协调,及时发现识别企业擅自从事金融活动的风险,视情采取整治措施。
(二)强化资金监测。
加强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资金账户及跨行清算的集中管理,对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的资金账户、股东身份、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等情况进行全面监测。
严格要求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存管银行要加强对相关资金账户的监督。
在整治过程中,特别要做好对客户资金的保护工作。
(三)稳妥建立举报制度。
针对互联网金融违法违规活动隐蔽性强的特点,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各区可根据工作实际稳妥建立举报制度,视情出台相应举报规则,设立举报平台,为专项整治工作提供有效线索,加强失信、投诉和举报的信息共享。
(四)加大整治不正当竞争工作力度。
对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为抢占市场份额向客户提供显失合理的超高回报率以及变相补贴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予以清理规范。
高风险高收益金融产品应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当性标准,强化信息披露要求。
明确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不得以显性或隐性方式,通过自有资金补贴、交叉补贴或使用其他客户资金向客户提供高回报金融产品。
高度关注互联网金融产品承诺或实际收益水平显著高于项目回报率或行业水平相关情况。
互联网金融不正当竞争行为由省互联网金融协会建立的专项评审委员会进行评估认定。
(五)加强内控管理。
由“一行三局”、省及市有关部门批准设立并监管的机构应当对机构自身与互联网平台合作开展的业务进行清理排查,严格内控管理要求,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与未取得相应金融业务资质的互联网企业开展合作,不得通过互联网开展跨界金融活动进行监管套利。
各有关部门在分领域、分地区整治中,应对由其监管的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合作开展业务的情况进行清理整顿。
(六)用好技术手段。
研究建立互联网金融监管技术支持系统,通过网上巡查、网站对接、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摸底互联网金融总体情况,采集和报送相关舆情信息,及时向有关单位预警可能出现的群体性的事件,及时发现互联网金融异常事件和可疑网站,提供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安全防护服务。
四、健全机制,落实责任。
(一)组织领导。
成立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及市金融办、人行南京分行营管部主要负责同志、江苏银监局、江苏证监局、江苏保监局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维稳办、市发改委、市信访局、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房产局、市法制办、市金融办等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及各区人民的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分管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指定相关处室或部门负责同志作为联络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市金融办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部门统筹。
根据《实施方案》、《指导意见》以及《省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成立八个整治工作办公室。
相应的牵头部门为:市金融办牵头负责p2p网络借贷领域的专项整治,江苏银监局给予指导、协调;市金融办牵头负责股权众筹领域专项整治,江苏证监局给予指导、协调;市金融办牵头负责互联网保险领域的专项整治,江苏保监局给予指导、协调;市金融办牵头负责各类交易场所和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等两个领域的专项整治;人行南京分行营管部牵头负责第三方支付领域专项整治;市工商局牵头负责互联网金融广告的专项整治;市维稳办牵头负责全市投资理财类机构的普查工作;市委宣传部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加强清理整顿工作的正面报道,并防范清理整顿工作中网络、自媒体等传递不实消息。
各分领域牵头部门负责制订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设计工作表格,负责统一政策口径、指导督查、信息报送以及工作总结,并督促各区按照统一部署做好工作,各区人民的政府统筹成立联合工作组,整合力量、形成合力,联合开展规范整治工作。
对于交叉嵌套领域企业和业务的专项整治责任由领导小组根据“穿透式”监管要求,研判本质属性,确定责任部门,切实解决“监管真空”问题,确保专项整治及以后的日常监管、长效管理全覆盖。
(三)属地负责。
各区人民的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为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实施单位,负责对注册在本辖区内各类互联网金融平台开展专项整治,承担组织协调、风险处置、维护稳定等各项工作职责,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各区、开发区(园区)应结合实际,制定本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确定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并建立相关领导和工作机制。
(四)协调配合。
加强市政府与相关金融监管部门之间、市各有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八个分领域牵头部门提出要其它部门配合的,有关部门应予以全力支持,原则上市公安局、市工商局两部门应参与到各个分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
(五)督促指导。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全市实施方案,各牵头单位负责制定相应领域的工作方案,指导各区、开发区(园区)开展工作,并适时开展督查。
强化上下沟通、左右衔接,定期将工作动态报送至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领导小组汇总至省领导小组,重要情况、重大事项及时报送。
第一阶段:准备部署阶段(5月20日—5月31日)制定我市总体实施方案并报送省领导小组,召开各区和领导小组成员参加的部署会议,部署专项整治工作。
第二阶段:摸底排查阶段(6月1日—7月20日)各区、开发区(园区)、各有关部门对各类互联网金融平台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建立档案。
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制定完善本地区清理整顿方案。
各区、开发区(园区)、各部门于6月17日前将工作方案和联合工作小组情况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7月10日前将相关工作情况、风险状况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并经市领导小组审定,于7月20日前报送至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清理整顿阶段(7月21日—10月20日)各区、开发区(园区)、各有关部门对本地、牵头领域的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和业务活动开展集中整治工作。
对清理整顿中发现的问题,向违规从业机构出具整改意见,对违规情节较轻的,要求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违规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予以关闭或取缔;涉嫌犯罪的,移送相关司法机关。
各区、开发区(园区)、各有关部门对照前一阶段的专项整治工作分别组织自查,市领导小组对重点领域和重点区域开展督查和评估。
各区、开发区(园区)、各部门于10月10日前将清理整顿情况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并经市领导小组审定后于10月20日前报送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四阶段:建章立制阶段(10月21日—11月20日)各区、开发区(园区)、各部门及时总结清理整顿工作经验,针对专项整治工作中暴露出的问题,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和监管规则。
第五阶段:验收总结阶段(11月21日—201月10日)市领导小组组织对各区、开发区(园区)、各领域清理整顿情况进行验收。
各区、开发区(园区)、各部门形成本地、牵头领域的整治工作总结报告,12月31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并经市领导小组审定后,与2017年1月10日前报送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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