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后感是读书后对所读内容的思考和感触的一种表达方式,它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书中的主题和意义,引发我们对自身的思考和反思。读后感是我们对书籍的一个总结和评价,通过写读后感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提炼书中的精华,并且加深对书中内容的理解和记忆。读后感是我们读书的一个重要环节,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得到启发和滋养,让我们的思维得到了更加广阔的发展。读后感对于我们发展个人思维能力和写作能力都有很大的帮助,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并分析一本书籍中的内容,把握住书中的主题和要点。在写作过程中,可以适当引用书中的经典语句,凸显思想深度。以下是一些优秀的读后感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借鉴。
给孩子玩的权利读后感篇一
把儿子从幼儿园接回来后,我们在小区里和小朋友们一起玩,一个小时以后,我们回家,儿子开心地说:“回家吃蛋糕喽!”邻居逗他说:“那让小妹妹和小弟弟一会儿都上你家去,好不好?”儿子想了一下说:“行!”“那等天黑了以后我们去你家吃蛋糕了啊?再见!”邻居说。
回家后,儿子并不急于吃同事从日本带过来的小点心,并一个劲地问我:“天快黑了吧?”“快了,你不是很想吃那些小点心吗?”“我不能吃,我得等天黑了小朋友来了一起吃!”我一听笑了:“啊呀,你真是个可爱的孩子,还知道好东西要和小朋友们一起分享呢,不错!可是他们好像来不了了?”“为什么?他们说天黑就来了?”
我一时无语,不知该如何给孩子解释,那只是大人们让孩子回家的一句玩笑话,可儿子还当真了。想了想赶紧说:“他们也回家吃饭了,不会来了,你自已先吃吗?等明天看见他们时再带给他们吃,好不好?”“不好,我要再等一会儿!”我真的有点犯愁了,小家伙倔起来,执着起来还真没办法!想想,汉语真是博大精深,一词多义不说,这其中的奥妙有时真没法跟这么小的孩子解释。但我还是觉得这件事应该原本告诉儿子。“儿子,妈妈很开心你能对小朋友这么好,把好东西留给小朋友们一起分享,但是刚才奶奶和阿姨说要带小朋友一起上咱们家来,其实他们是想让小弟弟、小妹妹先回家去,并不是真的要上咱们家来,那是客气话,所以他们不会来,你先吃吧,行吧?”“好吧,我不等了!”他像听懂了似的点点头,但玩一会后他仍会问:“为什么不来?不是说天黑就来了吗?”我是一通解释,他再也没有问过。
这件事还是让我吃一惊,孩子别看他小,但他也是一个独立的个体,有些时侯要把他当大人看待,他也有知道事情真相的权利呢。
给孩子玩的权利读后感篇二
我读了查理金斯莱写的《水孩子》之后,我知道了这本书的主人公是一个扫烟囱的小男孩汤姆,汤姆的师傅格林姆不管生气还是不生气都常常打汤姆,有时候还不给东西他吃。
汤姆一天当中,有哭,有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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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孩子玩的权利读后感篇三
扫烟囱的小男孩汤姆从小就受师傅葛林的严厉管教。有一次,他和师傅去一个大户人家扫烟囱,可是汤姆不小心闯了大祸,吓得他到处跑,最后在仙女的引导下,跳进了水里,并且变成了水孩子。起初,汤姆还是像以前那么顽皮,在水里,他经常和各种动物捣蛋,后来在仙女的的帮助下,小汤姆渐渐长大了,也成熟了。最后仙女派他去帮助师傅葛林摆脱困境。一开始,小汤姆很不愿意去,因为他怕师傅在次把自己变成扫烟囱的小男孩。可是,仙女告诉他,一个人如果想成功就不能只做自己喜欢的事情。最后,他终于变成了一个善良、可爱的水孩子。
给孩子玩的权利读后感篇四
-学习的动力要来自孩子对知识的渴望,边玩边学。
-真正的安全感和自信来自孩子的内心深处,不来自外在的标签。
当女儿自己考入外校,其他孩子都是名车接送,名牌衣服…女儿每天自己背着书包挤公交车。但是她没有自卑,她快乐而骄傲。
-女儿自己想办法解决各种困难,父母始终是旁观者,帮助者。
msn(中国大学网)。
给孩子玩的权利读后感篇五
《来吧孩子》,是著名作家池莉的一部纪实性的新作。作家以一个普通母亲的笔触,主要写了自己对孩子的教育与培养,写了母女俩从幼儿园到小学、中学一路在中国教育的重压下寻求快乐成长的艰辛与努力,直到孩子考取了英国的优质高中和著名大学。
池莉是一位优秀的著名作家,她的著作等身,而她所有作品中最优秀的无疑是她的女儿,她的女儿也一定是她的最得意之作。从这方面讲,池莉也是一位成功的、伟大的母亲。
作家就是作家,她教育孩子的理念是独特与大胆的,她的做法当然也是不入中国教育的大流的。
池莉认为,那句流传甚广的话“千万别让孩子输在起跑线”混账至极,为此,她创建了自己的育儿“三项基本原则”:让女儿尽情与小朋友相处和玩耍;服从孩子与生俱来的天性,让她在最喜欢最开放状态中接受自然启蒙;从小为孩子讲故事和培养孩子阅读的兴趣。正因为把快乐放在第一位,池莉做了很多令家长们吃惊的事情。整个小学期间,她坚持让女儿9点半睡觉,不惜为她因此没有完成作业而给老师写假条并签名;高中阶段,女儿偷偷用榔头砸开学校琴房的门进去弹琴,结果被学校当小偷进行侦查,池莉却告诉女儿,“你什么都没有做错。”
她还写道:“我希望我的女儿,首先能够从生活中懂得生命意义。如果她慢慢懂得了衣食是一种大事,勤俭是一种美德,心静是一种大气,宽容是一种真爱,知晓是一种最好,那天下还有什么功课她拿不到a的呢?”
因为有如此优秀的母亲,所以她培养的女儿也是如此优秀与杰出。我在阅读此书的过程中,常常为如此优秀的孩子而叹服。她在六年级确定要报考外校,于是只用半年时间的冲刺,便达到了连母亲都还感到忐忑不安的目标;中考她顺利考取外校高中;最让人不可思议的是:高中时,她自己与英国的优质高中校长联系,沟通,并获得报考名额,一举考上了英国的c.c高中。在办理出国签证手续的过程中,几乎是她一人完成各种事物,并攻克了许多难关。做这一切都是用全英文的,她还只是一个不满17岁的高中小女生啊。优秀,太优秀了。至于她后来考上英国名牌大学,成长为一位品学兼优的美女也就顺理成章了。
读完此书,我下意识地,不知天高地厚地要与作家比较。我有作家的教育理念吗?我有她的耐心吗?我有她的那种对孩子持之以恒的殷切关注吗?我知道,还有能力,条件等都是不可比的。那么,我们就只有认真学习了,努力学着做点什么,总是可以的吧。
给孩子玩的权利读后感篇六
这是原雅轩的一部电影。原雅轩并不著名,我也并不知道他。但是,我知道他的《念书的孩子》,这个非常感人的电影。
主人公名叫开开,是一个留守儿童。他与爷爷互相照顾,活得很快乐。开开捡来的流浪狗“小胆儿”,是非常通人性的,也是我们这些人买不来的。
开开家没有电脑,也没有游戏机,连电视都没法看。放学后唯一的快乐,就是告诉爸爸“复习了,预习了”后听到爸爸的夸奖。
开开的爸爸给开开和爷爷买了煤气,使要跺脚取暖的家庭暖意四溢。可是溢的太多,让爷爷煤气中毒。开开哭的死去活来,还是林医生把爷爷从阎王爷那里拽了回来。开开感动的泪水四射,给林医生磕头表谢。
但是,人免不了一死,爷爷最后还是走了……。
开开开始一个人在家生活,自己起床,自己做饭,自己上学……陪伴他的只有“小胆儿”。我一边看,一边擤鼻涕。
爸爸还是不忍心,想把他接到城里去。开开当然愿意,但还是有点舍不得大家。
但他爸爸还是把他拽上了车。车走了,“小胆儿”在后面追。渐渐地,变得模糊起来……。
是啊,留守儿童都那么认真的学,咱再偷懒,可就说不过去了。
给孩子玩的权利读后感篇七
和萧旭一起看完《雪孩子》之后,萧旭说:“妈妈,雪孩子真好,动画片也很好看呢!”
是啊!这也不禁勾起了我们童年的美好回忆,记得小时候我特别喜欢这个动画片,优美的画面,动听的音乐,还配上舒展的舞姿,每每看一次都是一种享受。让2000后的孩子们看看多读读,多看看,是对传统优良文化的继承和渗透,是对新一代儿童进行美好道德品质的教育与宣扬。
这个故事讲的是:有一只兔妈妈和一只兔宝宝,妈妈给兔宝宝堆了个雪人叫雪娃娃,雪娃娃做了很多好事,他帮助了压弯的小树枝,帮助了冻僵的翠鸟,最让我感动的是他还从着火的屋子救出了兔宝宝,他明知道被火烤后会融化,他还是去了,最后变成了一朵云。
读着这个故事,雪娃娃深深感动着我,我会永远记着他的勇敢和善良。
雪,一连下了好几天。终于,天晴了,兔妈妈要出去办事,就给小白兔堆了一个雪孩子,小白兔和雪孩子玩的很高兴。玩累了的小白兔要睡午觉了,屋子里很冷,小白兔就烧了火。火越烧越旺,家着火了,可是小白兔正在酣睡,什么也不知道,这时候雪孩子发现小白兔家着火了,就冲进小白兔家里去,冒着呛人的烟,烫人的火,找呀,找呀,在火里终于找到了小白兔,雪孩子用全身的力气把小白兔抱在臂弯里,冲出了屋子。
小白兔脱险了,可是雪孩子却昏倒在地,融化成了一汪水。树林里的小猴子、小刺猬、小松鼠,都赶来救火。不一会儿,火就扑灭了。兔妈妈回来感谢大家,是谁救了小白兔?是雪孩子。可是雪孩子变成了一朵美丽的白云,飞到天空里去了。
雪孩子的故事让我感动,雪孩子非常勇敢,他敢冲进大火去救小白兔,舍己救人,救出了小白兔,雪孩子的心灵很美,所以雪孩子最后才能变成一朵美丽的白云,我要向他学习,做个互相帮助、助人为乐的人。
这个故事有动画片版本的,爸爸妈妈小时候就看过。因为有意义,所以给我也买了图画书和动画片两种版本的,我很喜欢看。
每次看这个故事,到最后都会哭,我觉得雪孩子真的很了不起。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有一种精神叫做奉献。只要这种信念是正确的,为了这种信念去放弃自己的一切包括生命都是值得的。雪孩子为了救小兔不惜放弃了自己的生命,它的生命是如此短暂,但是它的意义是如此的伟大。
给孩子玩的权利读后感篇八
“把人和动物区分开来的是笑,要认识一个人,就要看他在适当的时候会不会笑。”这是《出卖笑的孩子》中的一句话,笑可以买卖?我被这本书深深地吸引了。
这本书写了一个名叫蒂姆的男孩,居住在一个贫穷狭窄的胡同里,母亲在他三岁时去世,父亲为他找的继母,给他留下了一堆凌乱不可磨灭的记忆。后来唯一能给他快乐的父亲也去世了。为了有钱给父亲立一块大理石碑,为了还清继母欠下的蛋糕钱,他做了一笔让人意想不到的交易——出卖了自己的笑。而他换回的就是——每次打赌必定会赢。从此以后,蒂姆变成了家喻户晓的“小百万富翁”。但他觉得:自己不会笑,世上最富有的人,却变成了世人中最可怜的人。于是,他决心找这位阴险狡诈,向他买笑的勒菲特先生要回自己的笑。这对一个十四岁的孩子来说,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他历尽千辛万苦,在朋友的帮助下,终于找回自己的笑。
读完这本书,我心里久久不能平静。
“用钱是买不到笑的。”正如卡耐基说的:“笑是人类的特权。”笑,是一种发自内心的快乐和幸福。失去了笑,也就失去了天真和信任。
从蒂姆身上我深深地懂得:人可以拒绝做一个百万富翁,可以拒绝当一个国王,但决不能拒绝来自内心深处的笑。
笑就在我们身边。我们要做笑的国王!
给孩子玩的权利读后感篇九
作为一名从事法律研究的法学生,我很骄傲生活在这样的时代,之前的法学家们用他们的想象与创造,构建了一个现在如此完美的世界法律体系。他们留下的著作,无不让我们这些后人大饱眼福,从他们的字里行间,我解读到的不只是他们对法律的理解,还有他们高瞻远瞩的眼光。在读过权利与斗争之后,我有了许多自己的理解和想法。
在书中耶林先生讲述,法权像一个双面的雅努斯头,对一些人只展现这一面,对另一些人仅展现那一面。既存利益者为了维护他们的利益和保持他们在法律意义上的统治地位,给法律蒙上了一层神秘的面纱。司法人员并不是在一定意义上享有主张自己解释法律的权利,他们有时也被统治阶级用做保护统治阶级利益的工具。
新法在主张其代表阶级利益的同时,也在替代着旧法,甚至与旧法发生冲突。新法主张自己的权利也在向旧法所维护的阶级利益者而斗争。新法只有不断的与旧法斗争,其代表的利益才能实现。近代资产阶级与封建王权和教皇代表之间的斗争与妥协,慢慢的促进着欧洲法律制度完善,也只有通过这种斗争的方式,才能实现人民的利益。
书中的夏洛克主张个人权利而呼唤法律,进而涉及到了威尼斯的法律,因此我们很多人不认同的这个人物便也成了威风凛凛的男子汉。由此可以看出,那个时代的人民还是很注重自己的`权利的,但苦于封建势力的压迫,促使着他们止住自己那颗为权利而斗争的心。
斗争是法权的事业,就像劳作对于财产那样。一切法权都由斗争获得,每一项法律规则都必定是由对抗他的人手中夺取的。国家因为一平方公里的领土不惜耗费财力军力国力与侵略者相抗争,难道国家是为了这些不毛之地吗?显然不是,而是为了国家的尊严和主权。那相对于公民来说为何不应一亩田地而抗争呢?从权利的立场来看,两者应同等受到尊重。因为权利放手权利人去选择,是愿提出自己的权利还是搁置自己的权利于不顾呢?显然权利人愿意提出自己的权利,但是生活在那个时代的人们不敢提出自己的主张,这不该归结于他们的胆怯,而是因为他们力量的弱小和自身的卑微。
耶林先生告诉我们不要放弃自己的权利,为权利而斗争是一种权利人对自己的义务,人没有了权利,就如同沦为了动物,主张权利是道德的自我维护义务。不要认为有了法律就有了权利,法律的产生必定会经历一个痛苦的阶段,那段时间它最弱小,就像刚分娩出母体的孩子那样,但是法律是顽强的,它只要熬过了最困难的那段时期,它就会像一把无情的锋刃,直逼贪婪的统治者的心脏。
由耶林书中的农民领土问题,我不由得想到了中国古代社会的农民起义,因为统治者的荒谬无理和残暴统治严重侵害了农民阶级的利益,他们没有办法,为了自己的权利,为了自己能平等的享有权利,他们揭竿而起,群集响应。这个例子告诉我们,虽然个人力量小,但是无数被统治者侵害自己的合法权益的人民将力量汇集在一起的力量是最强大的!
现在的法律制度很健全,我们不是生活在一个封建王朝时期,现在的社会没有战争与干戈,人人生来平等。所以当我们的权利受到侵害时,我们不要害怕,勇敢的拿起法律的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利,因为法律的背后代表的是整个国家的共同意志,以法律作为后盾的权力是最强大最不可战胜的!
维护自己的权利,为权利而斗争,希望这本书让更多人看到,在为了自己的权利而斗争的同时又可以促进我国法律体系更加完备,让中国的法制体系为各国所借鉴和模仿,让中国法制体系屹立于世界法制体系的顶端,让中国法学思想成为世界法学思想之林!
给孩子玩的权利读后感篇十
初读本书,抛去翻译的晦涩难懂,其有关“法的生命是斗争”的描述的确令人热血沸腾。纵观西方的思想进步历程,从奥妙无穷的古希腊哲学,到繁华瑰丽的文艺复兴,再到跌宕起伏,迸发思想之光的启蒙运动,法学的发展几经挫折,法律的建立和完善亦难能可贵。以史为镜,可知,若想让纸张上的文字成为社会运作的规范,暴力手段必不可少,二者的关系就如书中描写的一样,“无天平的宝剑是赤裸裸的暴力,无宝剑的天平则意味着法的软弱可欺。”借对法律至高无上性的描述,深入的探讨了“主张权利是对自己的义务,为权利而斗争是对整个社会的义务”,赋予个体应有之权利,强调公民于社会之责任,描绘出自由平等法制的美好蓝图。
可人生在世,难逃柴米油盐酱醋茶,每每看到书中“主张权利是对自己的义务,为权利而斗争是对整个社会的义务。”这番激励人心的口号,虽有激情,但仍有几分迷茫与虚幻,仿佛在阅读童话一般,结局美好,可并非生活。
在此我仅能指出,至少在现代中国,少有人知道如何正确行使公民权利,如何担负社会责任,如何维护自己的法感情。在古代更甚,民众对法律的概念仅是社会规则而非武器,更非自己所能插手的东西。这不由得让人想起戊戌六君子为变法事业引颈待屠,六人皆为国家大义,民族兴亡,可围观的百姓只能看到皇家天威,高层的摇摇欲坠都被刑场的“热闹”遮盖。鲁迅有言:“无尽的远方,无数的人们,都与我有关。”其对社会责任感的呼吁,却几乎被遗忘,被人民遗忘,被价值观遗忘,而这份“自扫门前雪”的态度不知何时成了民族根性。
更有实利主义的传统留存,于百姓而言,晓之以情不如动之以理,无利不往。受这些影响,中国至今鲜有西方强有力的公民意识和对法律的尊敬,更遑论让自己与社会未来捆绑,牺牲自我时间来伸张法律公正。
现实如此,不多加评述,然而难以改变的现实也不是否定本书适用于中国的理由。在人人逐利的年代,更需要理想主义者的呼吁和召唤,即使这声音微弱到很快就会被潮涌而来的金钱淹没。
在《胜者即正义》里,信奉金钱的古美门和追求公正和真相的黛律师形成鲜明对比,对于剧情评论也不乏对古美门的推崇和对黛“圣母”的嘲讽,然而现实社会里,两位主角形象都几乎不存在,前者夸张过多,后者难以生存,就像理想主义在实利主义里难以生存,而且饱受辛辣的讥讽和嘲笑,可是理想主义恰恰是人性,道德,光明的白月光,也许这些言论不适用于社会现实,甚至被当作孩童幼稚的评论,因为总是有人用“现实就是如此,我们无力改变,别做梦了”这种话来回击。
成长充满痛苦,可希望总是这么闪耀。我自认没有理想主义者的坚定信念,只是为名为利的碌碌庸人,可是我绝不会嘲笑那些满怀希望和理想,并愿意为之付出一切的年轻人。
这些年轻人——无论年龄多少,因为怀有理想的热忱,他们都是充满活力的年轻人。我不嘲笑他们,是因为我知道,他们正在做的,是我绝对无法做到的,最伟大的事情。
更希望这样富有关怀的著作,能再多一些。
给孩子玩的权利读后感篇十一
常恨本科时没有读多少书,尤其是法律的那些名著。对镜嗟叹不如掌灯展卷。耶林的这本小册子是很经典的,其实耶老先生不管是从微观上分析,还是宏观上取义,都是为了一个目的,那就是要维护法律秩序。徒法不足以自行,光有法律,而没有民众对法律的尊重,没有对法律的实行,则法律就是一纸空文。
经济学学多了,人变得有点理性,考虑问题老是在分析成本与收益,如果收益大于成本,那就去做,如果成本大于收益,那就不去做。而这里的成本和收益往往指物质的。似乎教导我们的马克思主义也在讲物质决定一切,精神总是次要的。但实际上,人之为人,在于其有独立的人格。而良法则是此人格的反映。如果一个人的法律权利遭到了侵害,即便是其为了权利而斗争得来的收益比其斗争所付出的成本要低,他也要为之而斗争,因为这种侵害侵犯了他之所以为人的人格。所有权之所以重要,不是因为它是人们生存生活的必需品,而是因为它是人们以辛勤劳动换来的,它上面体现着人们的人格,是其人将自己的一部分转移给了该物,对这个所有权的侵犯就是对个人的侵犯。对权利的维护是恰是对自己作为人的维护。人活着总是要有一定意义的,如果纯粹追求物质,恐怕这生命如蝼蚁一样,生生灭灭,到死的那一天,也觉得空虚。不知死,焉知生。如果我们想一想这短短的生命到底有何意义,该追求什么,我想我们就能抛弃狭隘的物质主义,理解耶老先生所说的人格。
大而言之,每个人为了权利而斗争,亦是维护法律秩序的需要,是为了国家的长久繁荣,人民幸福生活的需要。一句话道破此中道理:通往朝鲜的路,是每个人的沉默铺就的。最近在看《墓碑》,深有此感,为什么发生了那么大的灾难,人们整批整批的饿死,而执政者还那么残暴?还那么不切实际地到处刮风?其实这个悲剧早就注定了,当他们拿走所谓地主的土地,房屋,女人时,当他们拿走所谓的资产阶级的公司,产业,金钱时,当他们打倒所谓的五类分子的时候,惨剧就不可避免了。当人们对自己的权利被侵犯无能为力,对别人的权利被侵犯而弹冠相庆的时候,秩序就遭到了毁灭,他们就可以拿起各种主义侵犯人们生存的权利,这个国家就陷入灭顶之灾中。我们总是不把人当人,自己不当,别人也不当。中国只有两种人,要么是主子,要么是奴才。我们努力,奋斗,不过是想从奴才做到主子,或者从小主子做到大主子,掌握更多的奴才。人不是目的,而是手段。如果我们能够挺起做人的脊梁,对侵犯权利的行为进行坚决的斗争,那么就没有吃人的国家机器,就没有残忍到连畜生都不如的所谓干部,我们那些在高尚外衣掩盖下的丑行就不会在阳光下大行其道。正义女神一手持剑,一手持天平。没有剑,天平就是一个玩物。在每个人的心中树起一个人字,时时为侵犯这个人字的行为而斗争,才是我们要做的。
记住,vimvirepellereomneslegesomniaquejurapermittunt,用一种力去回击另一种力,天经地义。
给孩子玩的权利读后感篇十二
曾经的我们,就像这吵闹村里的孩子一样,有那使我们欢呼雀跃的事情;有那使我们觉得很无聊的事情;有那和伙伴们一起感到庆幸,感到愉悦的事情;还有那伴随我们生活的点点滴滴。
吵闹村有七个孩子,我们却有47个,吵闹村的孩子们过的生活,是我们现在没有拥有的。他们大胆、勇敢,他们会去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他们的脑袋里永远有着你意想不到的主意。今天烤甜点、明天去油东西。唱着欢快的歌,走在去学校的路上。这些我们都没有尝试过。他们独立、自由,任何事情打声招呼就行了。他们动手能力强,会自己照顾自己,而我们却不行。
我们的动手能力很弱,自己绝不会碰油漆,也不会去想着自己烤甜点,独立性虽说有,但绝对不会自己跑出去待一个晚上,也不会和朋友们去玩探险一类的游戏。这使我感到很悲哀。
说句实在的,我很向往吵闹村。那里有欢歌笑语,那里有最纯真的一切,那里有的,是我们都缺少的七美德:诚信、希望、慈善、正义、勇敢、节制和宽容。这些,我们身上都可以呈现,但是,谁又敢保证,这七美德一定会出现在我身上呢?吵闹村的孩子做到了,从他们的身上,我找到了这七种美德。这就是我们要向他们学习的。
给孩子玩的权利读后感篇十三
作为新功利主义法学(目的论法学、利益法学)的创始人,乃至整个20世纪现实主义法学与社会法学浪潮的影响者之一,鲁道夫·冯·耶林以其1872年在维也纳的一篇演讲整理稿,成为每一名当代法学生心目中光辉熠熠的名字,他的演讲题目:为权利而斗争,也几乎成为每一名合格法律人试图践行一生之信仰。
《为权利而斗争》一文,无论在时间上,还是在整个耶林理论理论中,都是起承转合、画龙点睛之笔,是耶林理论的枢机。该文前有耶林成名作《罗马法的精神》承继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后有《法的目的》将《罗马法的精神》所论详细展开,并最终奠构目的法学派。无论是批评萨维尼的历史法学派(民族的法),还是批评由历史法学派而来的概念法学(潘德克顿式的逻辑型法典与法典万能论),普遍的法之精神与目的,是耶林理论中的“一以贯之”,而“为权利而斗争”又正是耶林所谓法之精神与目的所在。所以“为权利而斗争”高度概括了耶林的主张,也完全代表了耶林对于现代法学的贡献。
耶林认为,斗争是法权之手段,秩序是法权之目的,为了秩序和平而对不法行为进行斗争,便是法律与权利(recht)的合目的性。耶林此说,彻底取代了以萨维尼为代表的历史法学派之观点(法律来自民族历史精神的平和传承),打破了19世纪法理学的诗性浪漫主义,开启了20世纪法律学的现实主义序幕。
正如“上帝助自助者”所言,法权只为敢于维权的伟岸之人敞开庇护的胸怀,而非在不法面前懈怠、麻木、怯懦之人。
就像生产中对劳动的鼓励,这种斗争,捍卫了因劳动而附着在个人财产之上的人格;
就像战争中对逃兵的制裁,这种斗争,捍卫了因团结而加固于集体利益之中的共益;
就像刑法中对犯罪的惩戒,这种斗争,捍卫了因实行而夯实了国家权威之下的秩序。
所以维护自身权利、与不法做斗争,是一件于己、于人、于国都有助益的崇高之事,是法律之骑士精神,是权利之侠义肝肠。
私权是国法的基石,权利意识是国民的责任来源,是非感是整个民族与社会的活力源。没有权利意识、没有明晰是非感的社会是脆弱无力的,既无法抵抗暴政,也无法抵御外侮。
“法律的意义与维权的动机,并不在于金钱赔偿这个手段,而在于私权利之安保、是非感之补偿、法权威之恢复,后三者才是法律与权利的目的。”
同样是社会规范,法之所以区别于道德,不在于“不为不法”的不作为式自律,而在于“不容忍不法”并予以反击的积极作为。为权利而斗争,拿起法律的武器,在合法合理的限度内不容忍任何不法行为,并对不法行为采取“合法、合理、有礼、有节”的抵抗,才能在维护权利中落实法律,实现法律与权利的联系性,实现法权的合目的性。
给孩子玩的权利读后感篇十四
这两天在家里读冯耶林的著作《为权利而斗争》,联系身边之事感触颇深。很惭愧,自己在渡过了在法学院的第一个学期之后才刚刚看完这本法律启蒙书。这本书的确值得在我们所处的这个社会被广泛的推荐,因为我们太过于缺少权利意识,以至于在自己权利遭到侵犯时毫无触动,或有所触动但胆小怕事而不敢有所回应,甚至于根本不知自己的权利遭到侵犯。我们有必要好好补补权利这一课。
所谓权利,即是人权,基本人权和公民权,身边有些人对这些权利并不关心,因为他们认为权利是由法律规定的,而在法制建设不健全的国家,法定权利也会被随意侵犯,因此没有必要认真对待。但是不要忘了,权利是斗争来的,从理念上的人权到法定的人权,再到实际享有的权利,每一步都有斗争和鲜血,如奴隶制,黑奴制的废除。因此,即使有了法定权利,你不去争取权利依然只能停留在法律文本之中,法律是写着权利的纸,但其功能也仅限于一张纸。虽说权利是可以放弃的,然而就像耶林在著作中所写的一样,“维护权利是人对自身的义务。”既是义务便不可以轻易放弃。没有为权利的斗争,面对侵害忍气吞声,权利的范围必将越来越小,到头来害的还是自己。
我们的`社会有某种厌诉情绪,,诉讼是件不光彩的事认为打官司,这当然有相当的历史原因,但请不要忘了,就像路见不平拔刀相助,抑或是见义勇为(维护他人权利)一样,维护自己的权利同样光明磊落,无可厚非。因为上述行为同样是为了维护整个国家国民的权利而作的斗争。
也许又有人会说,在个人权利被国家公权力侵犯时,个人的力量无法与公权力较量,因此忍气吞声是无奈,也是明智的选择。不错,个人权利的确无法与公权力相提并论,但13亿国民的个人权利变绝对强于公权力。个人权利被侵犯的很大一部分原因便是公权力缺少监督与制约,而监督权正是公民权的一部分(宪法上明确规定了公民的监督权),我们很可能走入自身权利遭到公权力侵犯,而又因胆小,怕麻烦而放弃了自己监督,举报,申诉的权利,从而使公权力在缺少制约的情况下更加强权,结果导致了自己权利被进一步侵犯的怪圈之中。而跳出怪圈的方式只要拿起法律的武器,伸张自己的权利。“主权在民”的理论不是摆设,公权力来自人民,人民赋予公权力的目的是保障他们的权利,维护社会公正。这才是政府存在的最终目的,所有一切都服务于此。美国的强大在于其民主,而美国的民主并不源于其强大。
最后奉劝大家一句,在别人陷于危难之际站出来的人,才会在自己危难时得到别人的帮助。
给孩子玩的权利读后感篇十五
前段时间,我一边阅读着耶林的《为权利而斗争》,一边漫无边际地思考着。作者的观点犹如惊雷,对我的启发很大。
由于专业的关系,我接触了许多与公民的权利相关的案例:他们或是罪不容赦的恶人,却没有获得接受公正审判的权利;他们或是正直守法的普通公民,却无辜蒙冤;他们或是为了生活乃至生存的需要而争取某种机会,却备受歧视(如就业中的身高、性别、相貌歧视等)。
当权利被践踏的时候,有的人选择了忍耐,而有的人却奋起反抗,被迫“为权利而斗争”。例如中国“乙肝歧视”第一案的张先著和全国“相貌歧视”第一案的秋子,他们都是在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时选择了奋起反抗,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30多年前,德国学者耶林发表了《为权利而斗争》的著名演讲,“为权利而斗争”后来成为了中外法学家们的座右铭。作者从法的起源开始,论证法是在斗争中形成的。斗争才是法的生命,法无斗争将无济于事,无斗争则无法。大凡一切权利的前提就在于时刻都准备着去主张权利。权利从它放弃斗争的瞬间也放弃了它自身。为权利而斗争,不仅是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利,而且还是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
法的目标是和平,而为达到和平的目标必须斗争,法本身就是长期斗争的成果,法要得到真正的实施,更需要进行不息的斗争。为权利而斗争不仅是权利者对自己的义务,也是权利者对社会的义务。当个人按照法律的规定主张自己应有的权利时,就将个人权利问题转换为国家现行法的实现问题,他已不是为一己之私利而斗争,而是为法律的实现而斗争,为法律的生命而斗争,为国家的法律秩序而斗争!
作为一个刚刚步入法学殿堂的学子,我认为我们应该时刻拿着法律的武器捍卫我们的权利!遇到不公平,我们要勇于站出来去主持正义,去捍卫法律!尽管我们的力量微乎其微,但只要我们努力去主张就一定能得到社会的回应!
“为权利而斗争”,自由从来都不是主权者主动给你的,你必须去主张,去斗争,唯有此你才能捍卫自己的权利,捍卫法律的尊严。为权利而斗争,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神圣职责。
给孩子玩的权利读后感篇十六
一个清静的午后,我看了一篇文章,感触颇深,题目是《会飞的孩子》。
更让我们值得学习的是,族人孩子的独立,他们是自己做饭吃,自己做作业,傍晚在“飞”过去,枕着江涛入梦,还有,他们的朴素也值得我们学习,他们见有人有危险,毫不犹豫地将其拯救。族人孩子的勇敢,独立,更是衬托出了城市孩子的娇生惯养。
城市孩子不会乐于助人,不会勇敢面对危险,相反,他们喜欢遇到危险就向父母求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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