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可以提供指导和方向,帮助我们规划和实现目标。一个完美的方案需要具备明确的目标和实施步骤,以及合理的资源分配。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方案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流动人口清查工作方案篇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口计生委、遵义市人口计生委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必须紧紧围绕“双降”目标和控制人口政策外生育这个核心,加大工作力度,提升服务管理水平。结合康佳社区流动人口分布的实际情况。我社区于20xx年7月15日开始进行流动人口的清理。
7月18日上午,在社区领导及计生专干的带领下,对辖区内流动人口进行大清理,在清理的过程中,发现在单行道上卖茅贡酒专卖店里有个孕妇,经社区领导何支书询问,对象是金华户口系再婚,已生育一孩,丈夫四川合江五通户口,系初婚,要求她出示生育证来看,对象回答说:“正在办理中”。
经市中计生办代主任进一步核实,联系了金华办的计生负责人并到了现场,又和四川合江五通镇计生办负责人进一步核实,对象所说属实但没有办证。最后代主任催促她在一个月内办好生育证。
此次流动人口清理行动在我社区二组起到了很好的宣传作用,也更加有力地规范了康佳社区流动人口生育行为和生育秩序,为进一步推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管理长效管理机制的建立奠定了基础。
流动人口清查工作方案篇二
导语:资产清查是通过对实物,现金的实地盘点和对银行存款债务债权的核对,确定各项财产物资,货币资金,债券债务的实存数,以查明帐存数与实存数是否相符的一种专门办法。
为了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精神,全面做好我市**系统资产清查工作,根据有关要求,结合我市**系统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我市**系统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我系统资产监督管理奠定基础。
(二)、建立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建立起我系统国有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国有资产动态监管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资产管理提供信息支撑。
(三)、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起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接合的运行机制,为财政部门以后编制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秩序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各单位要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全面提高管理水平。
(一)、本次清查以2016年5月31日为资产清查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本次**系统所属单位均填报,包括事业单位举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财办[2006]52号有关规定以及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的通知》(鲁财资 [2007]7号)精神,本次清查主要内容包括基本情况清理、帐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项工作。损溢认定和资产核实工作,按财政部门部署统一开展。
在资产清查的基础上,针对本单位资产及财务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本次资产清查工作分为单位自查、填报报表、中介机构审计、汇总上报四个环节。资产清查结果由财政厅指定的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并对单位资产损溢清查结果作出专业鉴定。各单位使用“2006年山东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管理系统”作为资产清查软件。
根据上级要求,市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市局资产清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本次资产清查工作。
本次资产清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成立资产清查组织机构,负责领导和组织开展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要精心组织实施,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尽职尽责、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高质量的完成,确保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各单位要对历年来各种名义形成的对外投资、内部经营、资产出租、抵押担保等事项,都要逐项排查,真实反映;各单位对各类资产、资金挂账损失,要认真核实,填写表格,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建议。通全面盘点、清查资产的存量,并逐一核对相关账目,凡是权属明确、凭证完整齐全的资产都应及时入账;对单位使用的权属暂时难以界定或价值难以准确计量的资产,要专项反映,真正做到以账对物、以物查账、见物就点、见账就清、不留死角、不打埋伏;对违规处置的资产,其价值一律不得核销,已经核销的要予以冲回,待严格履行相关程序后再行处置。
过本次清查,各单位对未经市局书面批准的出借、转让、对外捐赠等资产在2007年3月31日前该收回的要全部收回,并且以后未经市局文件书面批准不得进行出借、出租、转让等行为,一旦查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各单位资产的处置必须上报市局,报经省厅及财政部门批复后方可进行处置,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进行变卖、报废等方式处理。各单位务必于2016年5月31日前将表格及相关数据上报市局,并详细写清查情况说明书。
各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真实准确全面反映本单位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不得瞒报虚报,各单位对资产清查工作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法律责任。凡是对在资产清查中隐瞒真实情况,不如实填报资产清查报表,提供虚假会计资料,违反《会计法》有关规定的,将责令其限期整改并通报批评;对在资产清查中出现的失职、渎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或出现重大违纪问题的,将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行政责任,触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组织得力,编报质量高的单位和个人,市局将予以表彰。
流动人口清查工作方案篇三
随着改革开放的继续延伸,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口流动是必然的'趋势,人口结构出现了多元化的格局,我村交通便捷,地处大杨中心地段,16个村民小组,是流动人口密集的村,为了更好地抓好计生工作,特制定20xx年的工作作如下安排:
年初在村两委的高度重视下,将计生工作作了调整,党总支书记亲自抓,其他部门配合,设立两委、蹲点、组长网络化格局,在16个组内分别配备了计生联络员。重新调整了流动人口计生专干。
我村范围大,分布广,为此将全年的流动人口计生工作作了细致的安排:
1.建立健全流动人口台账及各项制度。
2.我村流入人口多,范围大,信息采集难度大,定期做好流动人口清理工作是必然的,实行每月一小清,一季度一大清,对采集的信息立即建档,按时进行网上交流。
3.按时开展孕环检,定期开展访视工作,每年开展两次孕环情检查,两次访视工作。
4.免费发放避孕药具,对流入我村的流入人口有需求的全部实行免费发放药具。定期开展生殖健康检查工作。
5.对建档后的流入人口,及时核查信息,及时变更信息,实行流入地与流出地信息互动,按时完成网上信息交流反馈工作。
1、强化宣传教育,流动人口及房屋出租人的法制意识有较大提高,能依照有关房屋租凭规定,自觉申报登记并做好自我管理和防范工作。
2、全面摸清全村的流动人口、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用工较多单位底数,健全各类档案资料,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管理规范。
3、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各项管理措施,对发现的流动人口违法闲散人员,坚决予以打击,维护社会稳定。
4、建立健全管理网络,理顺村与企业之间的协作联动关系,建立和巩固流动人口的长效管理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得社会化管理新局面。
我村坚持按照“共聚一地、共建家园、共保平安、共创繁荣”的指导思想,将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芳到重要位置来抓,对外来人员的子女入学等,与本地居民实行同等待遇。暂住人口、房屋出租户的管理手续更加具有可操作性,对外来人员坚持平等化、亲情化和人性化,开展治安防范宣传教育,提高流动人口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防止不法侵害,加强我村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宣传是计生工作的重中之重,我村定期开展育龄妇女座谈会,发放宣传品,利用协会网络开展生殖健康服务宣传、计生政策宣传、技术服务指导。
流动人口清查工作方案篇四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编制2007年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的通知》(国发[2006]37号)和《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的有关要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将于2006年12月-2007年7月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实施。为确保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奠定基础。
(二)建立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提供初始信息,在此基础上,建立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动态监管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资产管理提供信息支撑。
(三)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起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财政部门编制2008年及以后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要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二、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一)清查基准日。
此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统一以2006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1.2006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经济实体,执行企业财务和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但须根据本方案规定由行政事业单位填报相关数据。
三、工作原则和方法。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按照。
(一)对于近三年已经进行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地方,允许在以前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此次资产清查的统一政策和要求对其资产清查结果进行补充、调整,审核更新有关数据后,汇总上报。
(二)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首先由部门(单位)进行自查,然后请社会中介机构对自查结果进行专项审计及相关工作。各部门(单位)向财政部上报的资产清查工作结果报告,应当包括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参与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由财政部统一招标确定。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组织开展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时,自行确定社会中介机构参与。
工作的方式。
(三)经过清查的固定资产,要按照财政部的统一要求建立健全账卡,为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奠定基础。
(四)资产清查工作结束后,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暂行办法》(另行制订)和实际情况,对资产清查结果逐步予以核实认定。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在资产清查结果核实、资产损溢认定等方面的具体权限,由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根据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具体情况另行确定。
四、工作内容和步骤。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财办[2006]52号)有关规定,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做好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项工作。具体步骤如下:
(一)准备阶段(2006年9月-12月)。
1.研究确定资产清查报表。
2.组织开发资产清查工作软件。
3.拟订有关资产清查的工作文件。
4.组织开展资产清查试点工作,修正报表和软件。
5.对中央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进行业务培训。
6.财政部组织招标,确定参与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
7.中央部门、各地区组织本系统、本地区的培训,布置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二)实施阶段(2007年1月-6月)。
1.中央各部门(单位)自查,资产清查结果经社会中介机构审计后,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财办[2006]52号)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的规定,将有关资料于2007年5月31日前报送财政部。
2007年6月,财政部对中央部门(单位)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分析汇总,并形成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为2008年及以后年度预算编制提供支撑。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于2007年6月30日前将本地区资产清查统计表汇总报送财政部。
(三)总结阶段(2007年7月)。
1.财政部对全国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表彰。
2.财政部将根据资产清查结果,完善相关资产管理制度;部门和地方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完善具体的实施办法。
五、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财政部将成立。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或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成立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和办公室,负责本地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具体组织机构和职责,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自行确定。主管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由资产、财务、纪检、人事、基建、后勤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资产清查组织和工作机构,负责领导和实施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将组织机构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六、经费保障。
项审计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所需费用,由财政部统一支付。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部门、各地方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部门(单位)内部应当分工明确、落实到人,配备强有力的领导班子,有关负责人应当切实履行管理责任,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二)精心组织。各部门、各单位要做好动员、培训工作,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并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制定资产清查的具体实施方案,保证工作顺利完成。
(三)严肃纪律。各部门、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不得干预社会中介机构依法执业。社会中介机构应当客观公正地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等鉴证材料,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工作督导。各部门、各地方要加强对本系统、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上报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财政部将通过《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简报》等方式对全国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予以通报,并组织监督检查。
流动人口清查工作方案篇五
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以下是由文书帮小编提供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阅读。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编制2007年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的通知》(国发[2006]37号)和《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的有关要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将于2006年12月-2007年7月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实施。为确保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奠定基础。
(二)建立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提供初始信息,在此基础上,建立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动态监管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资产管理提供信息支撑。
(三)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起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财政部门编制2008年及以后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要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一)清查基准日。
此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统一以2006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基准日。
1.2006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经济实体,执行企业财务和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但须根据本方案规定由行政事业单位填报相关数据。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由各级财政部门按行政隶属关系组织本级政府管辖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开展资产清查工作。各主管部门按照财务隶属关系负责组织所属单位资产清查工作。财政部对中央部门和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资产清查结果进行统一汇总。其中:
(一)对于近三年已经进行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地方,允许在以前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此次资产清查的统一政策和要求对其资产清查结果进行补充、调整,审核更新有关数据后,汇总上报。
(二)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首先由部门(单位)进行自查,然后请社会中介机构对自查结果进行专项审计及相关工作。各部门(单位)向财政部上报的资产清查工作结果报告,应当包括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参与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由财政部统一招标确定。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组织开展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时,自行确定社会中介机构参与工作的方式。
(三)经过清查的固定资产,要按照财政部的统一要求建立健全账卡,为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奠定基础。
(四)资产清查工作结束后,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暂行办法》(另行制订)和实际情况,对资产清查结果逐步予以核实认定。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在资产清查结果核实、资产损溢认定等方面的具体权限,由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根据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具体情况另行确定。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财办[2006]52号)有关规定,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做好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项工作。具体步骤如下:
(一)准备阶段(2006年9月-12月)。
1.研究确定资产清查报表。
2.组织开发资产清查工作软件。
3.拟订有关资产清查的工作文件。
4.组织开展资产清查试点工作,修正报表和软件。
5.对中央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进行业务培训。
6.财政部组织招标,确定参与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
7.中央部门、各地区组织本系统、本地区的培训,布置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二)实施阶段(2007年1月-6月)。
1.中央各部门(单位)自查,资产清查结果经社会中介机构审计后,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财办[2006]52号)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的规定,将有关资料于2007年5月31日前报送财政部。
2007年6月,财政部对中央部门(单位)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分析汇总,并形成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为2008年及以后年度预算编制提供支撑。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于2007年6月30日前将本地区资产清查统计表汇总报送财政部。
1.财政部对全国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表彰。
2.财政部将根据资产清查结果,完善相关资产管理制度;部门和地方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完善具体的实施办法。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财政部将成立“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小组”,统一领导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并组织开展中央级资产清查工作。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或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成立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和办公室,负责本地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具体组织机构和职责,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自行确定。
主管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由资产、财务、纪检、人事、基建、后勤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资产清查组织和工作机构,负责领导和实施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将组织机构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按照现行财政体制,除财政部统一配发资产清查软件、资料等外,各级财政分别负担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所需经费,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资产清查专项审计费用,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委托方承担。参与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所需费用,由财政部统一支付。
(一)加强领导。各部门、各地方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部门(单位)内部应当分工明确、落实到人,配备强有力的领导班子,有关负责人应当切实履行管理责任,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二)精心组织。各部门、各单位要做好动员、培训工作,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并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制定资产清查的具体实施方案,保证工作顺利完成。
(三)严肃纪律。各部门、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不得干预社会中介机构依法执业。社会中介机构应当客观公正地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等鉴证材料,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工作督导。各部门、各地方要加强对本系统、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上报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财政部将通过《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简报》等方式对全国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予以通报,并组织监督检查。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编制2007年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的通知》(国发[2006]37号)和《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的有关要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将于2006年12月-2007年7月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实施。为确保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奠定基础。
(二)建立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提供初始信息,在此基础上,建立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动态监管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资产管理提供信息支撑。
(三)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起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财政部门编制2008年及以后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要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一)清查基准日。 此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统一以2006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1.2006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经济实体,执行企业财务和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但须根据本方案规定由行政事业单位填报相关数据。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由各级财政部门按行政隶属关系组织本级政府管辖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开展资产清查工作。各主管部门按照财务隶属关系负责组织所属单位资产清查工作。财政部对中央部门和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资产清查结果进行统一汇总。其中:
(一)对于近三年已经进行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地方,允许在以前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此次资产清查的统一政策和要求对其资产清查结果进行补充、调整,审核更新有关数据后,汇总上报。
(二)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首先由部门(单位)进行自查,然后请社会中介机构对自查结果进行专项审计及相关工作。各部门(单位)向财政部上报的资产清查工作结果报告,应当包括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参与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由财政部统一招标确定。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组织开展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时,自行确定社会中介机构参与工作的方式。
(三)经过清查的固定资产,要按照财政部的统一要求建立健全账卡,为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奠定基础。
(四)资产清查工作结束后,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暂行办法》(另行制订)和实际情况,对资产 清查结果逐步予以核实认定。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在资产清查结果核实、资产损溢认定等方面的具体权限,由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根据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具体情况另行确定。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财办[2006]52号)有关规定,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做好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项工作。具体步骤如下:
1.研究确定资产清查报表。
2.组织开发资产清查工作软件。
3.拟订有关资产清查的工作文件。
4.组织开展资产清查试点工作,修正报表和软件。
5.对中央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进行业务培训。
6.财政部组织招标,确定参与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
7.中央部门、各地区组织本系统、本地区的培训,布置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1.中央各部门(单位)自查,资产清查结果经社会中介机构审计后,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财办[2006]52号)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的规定,将有关资料于2007年5月31日前报送财政部。
2007年6月,财政部对中央部门(单位)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分析汇总,并形成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为2008年及以后年度预算编制提供支撑。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于2007年6月30日前将本地区资产清查统计表汇总报送财政部。
1.财政部对全国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表彰。
2.财政部将根据资产清查结果,完善相关资产管理制度;部门和地方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完善具体的实施办法。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财政部将成立“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小组”,统一领导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并组织开展中央级资产清查工作。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或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成立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和办公室,负责本地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具体组织机构和职责,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自行确定。 主管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由资产、财务、纪检、人事、基建、后勤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资产清查组织和工作机构,负责领导和实施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将组织机构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按照现行财政体制,除财政部统一配发资产清查软件、资料等外,各级财政分别负担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所需经费,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资产清查专项审计费用,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委托方承担。参与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所需费用,由财政部统一支付。
(一)加强领导。各部门、各地方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部门(单位)内部应当分工明确、落实到人,配备强有力的领导班子,有关负责人应当切实履行管理责任,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二)精心组织。各部门、各单位要做好动员、培训工作,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并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制定资产清查的具体实施方案,保证工作顺利完成。
(三)严肃纪律。各部门、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不得干预社会中介机构依法执业。社会中介机构应当客观公正地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等鉴证材料,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工作督导。各部门、各地方要加强对本系统、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上报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财政部将通过《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简报》等方式对全国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予以通报,并组织监督检查。
流动人口清查工作方案篇六
为认真贯彻落实xxx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省统一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专项活动的通知》和xxx市人口计生领导小组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水平,抓紧抓好2015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专项活动,结合我镇实际,制订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活动,进一步摸清我镇流动人口情况和变动趋势,强化全员人口信息系统应用,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档案,提高人口数据质量,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的管理,建立健全信息通报和反馈,加强与泛珠三角地区人口计生部门的协调合作,进一步完善“一盘棋”工作机制,提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水平。
二、工作任务。
(一)、精心组织,突出重点开展专项活动。
各村要做好专项活动部署,成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专项活动小组,切实加强对此次活动的领导,根据各村实际,制订专项活动工作方案,落实工作任务、工作时间、落实包干责任人。集中精力、集中时间、组织清理清查队伍开展专项活动。
面清理清查活动。通过清理清查活动,进一步摸清掌握流入全员流动人口信息和已婚育龄妇女生育、节育信息变动情况。查验计划生育证明,全面排查流动人口应查环查孕对象、手术库存和孕产情况,开展查环查孕,落实适宜、有效的避孕节育措施,消除政策外生育隐患。
二是要全面摸清掌握外出人口与的全员人口信息和已婚妇女生育、节育情况,建立流出人员档案信息,把好外出已婚育龄妇女避孕节育措施落实关,督促外出已婚育龄妇女应查对象按时寄回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实行动态追踪。
(二)信息互通,确保双向服务管理职责落实。
各村充分运用全员信息系统进行信息交互,指定专人负责,建立常态机制,经常性采集、复核和更新信息。
一是做好信息反馈和接收工作,确保反馈率和接收率均能达到100%。同时做好出生、“四术”等通报信息的校对和维护以及外籍流动人口一孩生育登记和查环查孕信息通报。
二是确保反馈信息的准确性。通过与村相关企业、卫生医疗机构、派出所等单位合作,做好调查核实工作,确保每条反馈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提交反馈信息。对每一条协查通报信息都必须通过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决不能随意以“查无此人”反馈,确保反馈信息的准确率。
本市户籍流动人口政策外怀孕的,补救措施由户籍地落实;属于外市户籍的,由现居住地技术部门及时落实补救措施,并通过信息系统及时向其户籍地通报信息。
(三)提供免费服务,减轻群众负担。
专项行动期间,对外出育龄妇女办理《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分析,对未外出者做好跟踪服务,或与现居住地联系代理办证,提高流出育龄妇女办证率,通过《广东省全员信息系统》向户籍地通报流动人口孕检信息。对无法通过信息网络通报的,我镇计生部门会通过邮政信件向其户籍地邮寄纸质报告单,不会向孕检对象收取任何费用。
三、组织保障。
为确保全镇统一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专项活动顺利开展,我镇决定成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专项活动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xxx
副组长:xxx
成 员:xxx xxx xxx
四、活动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25日——6月5日)
各村通过各种渠道大力营造宣传氛围,召开动员大会,协调相关部门,联系村里各个企业老板,为活动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清理清查阶段(6月5日——6月20日)
各村要集中力量,针对本地区的出租屋、企业厂区宿舍、商铺等流动人口较为集中的区域进行全面清理清查;全面调查核实流出人员计划生育信息,摸清流出人口具体去向和婚育情况。流出地和流入地应切实加强信息交换工作,广泛深入地开展管理互补、服务互动活动。
(三)规范管理阶段(6月20日——30日)
认真收集整理清查得到的信息,整理好流动人口相关资料文件。完善流动人口证件的办理和查验以及各种登记表信息补充,对所有获得的有效信息,以村为单位进行收集归档,以便以后工作更好地开展。
五、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领导,提供保证。
各村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好专项活动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特别要解决好活动所需的人、财、物投入等问题。
二是认真筹划,周密部署。
各村应根据上级专项活动通知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具体的活动计划、工作任务和时间表,有组织、有步骤地开展好专项活动。
三是突出重点,落实责任。
的服务管理工作。
四是以人为本,依法行政。
树立大局意识和以人为本理念,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加强宣传教育,引导流动人口自觉履行计划生育义务。特别要注意工作方式方法,防止因简单粗暴的工作风损害流动人口合法权益,杜绝群体恶性案件的发生。
xxx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
2015年5月25日
为切实加强对我镇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准确掌握我镇流动人口的基本情况。根据上级会议精神,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落实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江西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为依据,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和“谁出租房屋,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开展好我镇流动人口普查登记工作,彻底清查和准确掌握我镇流动人口基本情况,切实加强对出租房屋、暂住人口的登记和管理,确保圆满完成本次清查工作。
二、清查对象、时间
本次,我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清查工作的对象,指离开我镇范围(或从我镇范围外流进我镇),到外(或到我镇)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或以生育为目的异地居住的18—49周岁的流动育龄妇女。其中不包括出差、探亲、访友、就医、上学等原因离开(或流入)我镇到异地(或我镇)居住的人员。
时间:5月5日-7月25日
三、目标任务
在我镇辖区通过“地毯式”的清理清查活动的开展,做到村(社区)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并按照省外、省内和镇际将流动人口分为三类,分别登记造册建档,并将相关资料信息录入微机数据库。将流动人口纳入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加强对流动人口的动态管理,为流动人口提供相应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避孕节育技术和生殖健康服务。通过这次专项活动的开展,使我镇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网络健全、机制完善、管理到位、服务规范。
四、组织领导
首先成立了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流动人口清理清查专项活动在我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由计生办牵头,以我镇各村(社区)、相关企事业单位为单位组织实施,综治办、民政所、劳动保障所、派出所、工商所等相关部门紧密配合,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积极配合。为切实加强领导,确保这次活动的顺利开展,经研究决定成立东陂镇流动人口清理清查专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计生办),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各村(社区)、相关企事业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组织,责成专人负责。
五、工作步骤
本次清理清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时间:5月5日—7月8日。
成立领导小组,落实工作人员,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党委政府班子会议、各管理区以及村支两委会议、各相关单位会议,安排部署清理清查工作方案,并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发动,积极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第二阶段:排查登记。时间:7月9日—7月15日。
(一)计生办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公室的指导下,将清理清查表格下发到各个村、社区和相关企事业单位。
域,各村(各单位)要安排或抽调1—2名工作人员进行协助排查。并及时组织安排抽调的人员进行统一的登记表填表等相关业务的培训。
各村、各社区、各党政企事业单位在有关单位的配合下,在计生办的业务指导与督查下,自行安排本村、本社区、本单位的流动人口清理清查登记工作:1、按照计生办下发的流动人口清理清查登记表的要求,对辖区市场门店,建筑工地等流动人口进行登记、查验、填写、催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通知单》等工作;2、按照计生办下发的流动人口清理清查登记表的要求,对租房户、房屋出租人、做生意等人员的基本情况,进行登记、整理工作并及时上报基本情况及工作动态信息,做到我镇的每一寸土地不留任何死角的全面彻底清理清查。
第三阶段:抽查、录入。7月15日—7月25日。
(一)由计生办工作人员分组到各村和社区进行抽查,抽查率不低于上报人数的10%。
(二)由计生办人员将收交的清理清查表统一整理后,将信息录入到padis和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
六、经费保障
为保证登记和表格填写质量,本次活动的奖补经费统一由镇政府安排。按照排查一个流动人口并认真填写好表格,补助1元钱的标准进行奖补,所奖补的1元钱由各村、社区在计生办的.监督下合理使用和分配。
七、工作要求
负总责,计生专干亲自抓,做到“三个到位”:即领导到位、措施到位、人员到位,确保取得实效。
2、明确责任,搞好服务。工作人员按责分工,相互协调,紧密配合,认真排查,不留死角,要注意工作方法,以服务促管理,与免费为流动人口查孕、查环、提供避孕药具服务相结合,与加强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相结合,与充分利用登记、发证、催办、函调等行政手段相结合,加大对流动人口的信息采集。
3、加强督查,严格处罚。为确保流动人口清理清查专项活动任务圆满完成,我镇将加大督察力度,在清理清查期间和活动结束后,领导小组将组织人员到各村、社区和各相关单位进行抽查核对,对漏登、错登、或登记表漏项的进行处罚,漏登1人扣除奖补经费20元,错登和登记表漏项的1人扣除10元,直到扣完为止。
4、严格检查,建章立制。计生办对本次专项清理清查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查找不足,总结经验,进一步规范各项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流动人口长效管理机制。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
人口计划生育办公室
二0一0年五月五日
吐古其乡清查登记流动人口及出租房屋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落实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加强安保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
一步加强吐古其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净化社会治安环境,吐古其
乡党委决定在全乡组织开展流动人口与出租房屋清查专项行动, 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清查登记流动人口及出租房屋专项行动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晏应龙、王文忠
副组长:刘 峰
成 员:各社区户籍民-警、治保主任、流动人口协管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派出所,由派出所副所长王文忠担任办公室主
任,各社区户籍民-警为办公室成员,负责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二、时间安排
2012年8月22日—8月25日
三、工作目标
通过对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进行全面清查和登记,及时发现可能危
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重点人员或可疑对象,密切掌握动向,落实管控措施。
1
四、清查重点
犯罪分子可能落脚的藏身地(如小旅社、黑猫旅店、搭建的各类工棚、窝棚等);可能销赃的场所(如废旧收购店、各类二手市场、摩托车维修店、汽车修理厂、寄卖典当行)。
五、工作措施
1、强化对出租屋及外来人员从业单位场所的登记管理。一是要全面核查登记出租屋底数,户籍与协管员要逐户上门、逐一登记核查;二是对出租屋、小旅店建立切实可行、过硬有效的登记、管理制度。即:出租屋主要主动督促暂住人口到派出所或社区登记办证;旅店业主要自觉对留宿人员进行登记,并报派出所备案,不得容留未办暂住证和无合法身份证的人居住或留宿。要与出租屋主和旅店业主全面签订房屋租赁治安责任书,按照“谁出租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三是全面登记用工单位、娱乐休闲场所、商贸经营个体业主的底数,强化从业单位负责人和业主的管理责任,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
2、对社区内的暂住人口要逐户逐人核查。对社区内所有外来人员要尽可能做到一个不漏地核查登记。各社区要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特别是学校及其周边地区、新外滩周边地区应列为重点,开展清查工作。
2
3、依法依规用好处罚措施。对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对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对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旅馆业的从业人员和出租屋主进行处罚。
4、严格落实责任,总结工作数据。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社区的流动人口登记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各社区将此次专项行动的任务进行量化,责任到人。
望月湖街道流动人口及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
2011年1月1日
3
张政发[2015]21号
2015年第二季流动人口清查方案
根据《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清理清查活动的通知》和《关于做好流动人口清理工作》的相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提出以下具体工作方案。
一、工作任务:
通过开展清查活动,进一步摸清流出、流入人口基本情况和本镇村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情况,规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台帐,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证、持证情况,掌握流动人口信息协议签订情况,核实已婚育龄妇女管理合同、责任书和房屋租赁协议签订情况,使全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走上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二、清理清查对象:
1、流入人口:年龄为18-49周岁的流动人口(仅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所定义的流动人口),特别要核实掌握成年育龄妇女户籍地详细地址(具体到省、市、县、乡、村)、婚育、节育、持证和“三查”(查环、查孕、查病)情况,查验身份证和《婚育证明》,并健全台帐档案。
2、流出人口:年龄为18-49周岁的流动人口(仅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所定义的流动人口),特别要核实掌握成年育龄妇女生育、节育、办证和“三查”情况,并健全台帐档案。
三、清理清查内容
1、辖区内流动人口流入、流出总数及基本情况;
5、镇与村、房屋出租户、用工单位及施工集体单位签订责任书
情况;
6、为流动人口送温暖、办实事、维护权益、提供优质服务等情况。
四、工作安排:
1、宣传准备阶段:2015年4月31日前。成立领导机构、抽调人员组成专门工作组、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会议、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营造声势。
2、清理清查阶段:2015年5月20日前。以村为单位,以办证、验证为重点,逐村、逐户、逐人进行清理清查。
3、总结完善阶段:2015年5月31日前。总结完善制度
五、保障措施:
1、人员保障:流动人口入户清理清查主要由各村副主任汇同村干部负责,驻村干部督促,镇计生办汇同镇督查督办。
2、经费保障:除各种所需工作经费按实际需要保障外,为确保全镇流动人口清理清查工作园满完成,达到县级验收,责任到人。
张潘镇人民政府
二0一0年四月十一日
流动人口清查工作方案篇七
近日,辽阳市弓长岭区团山街道安南社区干部以及计生志愿者来到外来务工人员聚集区开展了一次大规模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关怀关爱”宣传服务活动。
在活动现场,摆放了宣传流动人口计生管理、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生殖保健、艾滋病预防等知识的展板、挂图10余块,设立了计生政策咨询、免费避孕药具、宣传资料发放台、免费健康检查服务台和免费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服务台。“关爱农民工、情暧千万家”、“实行计划生育,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等一幅幅标语分外醒目,高音喇叭不停地播放街道人口计生办致外出流动人口的慰问信,计生工作人员热情地为外来务工人员宣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提供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咨询服务,发送实用的宣传资料和避孕药具,并现场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令外来流动人口倍受感动。
流动人口清查工作方案篇八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 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 36号)、《甘肃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52号)和《凉州 区财政局关于开展 2016年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凉财发[2016]28号)的有关要求,按照凉州区教育局和中坝镇学区的统一部署,我校决定开展国有资产清查工作。为了有计划、有步骤、保质保量完成此项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我校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学校成立了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责任到人,明确分工,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组长:史光茂
成员:蔡国开 张兴虎景生永 徐天泉
成员分工:
史光茂(校长)
清查内容:单位基本情况的清理。
景生永(总务主任)
清查内容:财务的清理,包括现金的清查,银行存款,借入款项的清查,其它应付款的清查,应缴财政专户的清查,固定基金、事业结余、收入、支出等的清查。
张兴虎(教导主任)
清查内容:教研组财产清查,实验设备仪器的清查,图书等财产清查,电教设备清查。
蔡国开(支部书记)
清查内容:无形资产的清查,建筑固定资产的清查,食堂财务财物清查,公共财物的清理。
徐天泉(保管)
清查内容:宿舍的财产清理,办公家具等清查。
二、工作原则和目标
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组织开展学校国有资产清查工作。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学校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核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学校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全面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相结合,提供重要决策依据、奠定重要基础。
(二)完善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建立学校资产管理基础数据库,充实学校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财政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提供信息支撑。
(三)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为编制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根据资产清查发现和暴露的问题,全面总
结经验,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建立健全学校资产管理制度。
三、工作内容
(一)单位基本情况清理。即根据资产清查工作的需要,对应当纳入资产清查工作范围的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和核实。
(二)账务清理。即对学校的各种银行账户、会计核算科目、各类库存现金、有价证券以及各项资金往来等基本账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
(三)财产清查。即学校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对外投资、无形资产及债务等各项资产、负债进行全面的清理和核实。
(四)完善制度。即针对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的财务和资产管理问题,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巩固资产清查成果,防止前清后乱。
四、清查基准日
以2015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的基准日。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成立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分工,进行业务培训。
(二)实施阶段:按四阶段分步实施
第一阶段:各组负责人完成清查登记工作。
第二阶段:各组负责人完成汇总工作,填写各项目明细表卡片。
第三阶段:各组负责人完成核查汇总,上报到中坝镇学区进行汇
总填报。
第四阶段:学校完成汇总工作,完成工作报告,上报学区。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学校加强对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有关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管理责任,保证固定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
2、精心组织。做好动员,指定专人负责固定资产清查工作。要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固定资产清查的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工作顺利完成。
3、严肃纪律。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固定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不得瞒报虚报,对于固定资产清查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为了全面摸清行政事业单位“家底”,进一步强化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夯实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健全适应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和公共财政需要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的有关要求,财政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财政部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组织开展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核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奠定基础。
(二)完善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建立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基础数据库,充实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财政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提供数据支撑。
(三)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为编制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根据资产清查发现和暴露的问题,全面总结经验,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二、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一)清查基准日。
以2015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的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1.2015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并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
三、工作方法
(一)财政部组织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清查核实工作,各中央主管部门按照财务隶属关系负责组织所属单位开展资产清查核实工作。地方财政部门按行政隶属关系组织本级政府管辖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开展资产清查核实工作。
对于近三年已经进行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地方和部门,可以在以前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此次资产清查的统一政策和要求,对其资产清查结果进行补充、调整,审核并更新有关数据后,按要求上报。
(二)中央部门单位和各省(区、市)的资产清查结果按规定报送财政部,资产清查数据应与同年度资产报告数据、财务会计决算数据进行核对。
(三)经过清查核实后的资产,要按照财政部的统一要求建立健全账卡,完善管理信息,并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规程》规定,将相关信息录入信息系统。
(四)针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可以聘请社会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或复核。
(五)各部门(单位)、各地方应在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完整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基础数据库,对资产变化情况做到及时更新,按时上报,实现资产的动态管理,并建立和完善资产与预算有效结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防止“前清后乱”和“清管两层皮”现象。
(六)资产清查工作结束后,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财资„2016‟1号)和实际情况,对资产清查结果逐步予以核实批复。
四、工作内容和步骤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做好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工作。具体步骤如下:
(一)准备阶段(2016年1月)。
1.研究制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2.组织开展宣传及业务培训。
(二)实施阶段(2016年2月-9月)。
1.中央各部门(单位)自查。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行政事业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必要时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自查工作完成后,行政事业单位将申报文件、资产清查报表、专项审计报告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材料报送主管部门,主管部门进行审核汇总后于2016年8月31日前报送财政部。其中,纸质材料应当包括正式文件、本部门资产清查汇总报表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电子材料除提供纸质材料电子版外,还应当包括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卡片、固定(无形)资产盘点单、资产清查明细表、资产清查报表、资产清查汇总表、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等。
2016年9月30日前,财政部对中央部门(单位)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审核,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按照属地原则对二级及以下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审核。财政部可以结合工作需要组织相关专业人员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结果进行检查或抽查。中央部门(单位)根据经主管部门和财政部审核通过的资产清查结果开展资产核实工作。对于需要报送财政部审批的资产核实事项,单位应当将申报文件、资产核实申请表、资产清查报表、相关证据和经济鉴证证明等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财政部审批。
2.地方各级行政事业单位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按照同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要求开展资产清查核实工作。地方财政部门可以结合工作需要组织相关专业人员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结果进行检查或抽查。
材料除纸质材料的电子版外,还应当包括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清查明细表、资产清查报表和资产清查汇总表。
(三)总结阶段(2016年10月)。
1.财政部对全国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向国务院报告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情况,为下一步坚持问题导向、提出改进措施奠定基础。
2.财政部将根据资产清查结果,研究制定或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3.中央部门(单位)和地方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完善具体的.实施办法。
五、组织实施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财政部统一组织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并组织开展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按照财政部的统一部署,结合各地实际具体负责组织开展管辖区域内的资产清查工作。
各单位法人代表是资产清查的第一责任人,各部门和单位要建立由资产、财务、纪检、人事、基建、后勤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资产清查组织和工作机构,负责领导和实施本部门、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
六、经费保障
资产清查专项审计费用,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委托方承担。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除财政部统一配发的资产清查软件、资料等外,各级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七、操作系统
方和中央部门,可以单独部署财政部组织开发的资产清查子系统,或主动与财政部组织开发的资产清查子系统实现无缝对接,确保资产清查电子数据顺利上报,为下一步实现动态管理奠定基础。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部门(单位)、各地方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部门(单位)负责人应切实履行管理责任,分工明确,落实到人,配备强有力的领导班子,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二)精心组织。各部门(单位)、各地方要做好动员、培训工作,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并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制定资产清查的具体实施方案,保证工作顺利完成。
(三)严肃纪律。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不得干预社会中介机构依法执业。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工作督导。各部门(单位)、各地方要加强对本系统、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上报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财政部将对全国资产清查工作情况予以通报,并组织监督检查。
流动人口清查工作方案篇九
1、社区基本情况:
我们北海社区位于美丽的人工湖畔,辖区面积8.3平方公里,管辖区域:东起通天路、西至长江路、南起新兴街、北至乌苏里大街,共有居民楼40栋172个单元。截至4月25日共有居民3093户,8044人。
2、清查统计数据:
流动人口:1051户,2635人,其中已婚育龄妇女:686人,期内出生7人,其中男孩5人,女孩2人,其中计划内一孩4人,计划内二孩3人。为已婚育龄妇女办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证378本。办证率达98%,查验率97.13%。
3、清查工作:
针对外来人口休闲时间少的情况,社区工作人员利用早晚的时间深入辖区,并将出租户作为清查的重点,对于敲不开门的家庭,我们坚持2遍以上的走访,在清查时我们力求做到:楼不落户,户不落人,人不落项。并在清查时做到三个同步:入户走访与记录信息同步,搜集的人口信息与填写的手工户卡同步,手工户卡与微机录入管理同步。对于发现问题情况及时上报并通过国家流动人口信息平台及时协查反馈信息。
4、宣传服务工作:
入户时发放《决定》及婚育新风进万家的等计划生育宣传单。只要能敲开门的,我们就在发放宣传单的同时面对面进行宣传,家中无人的也将宣传单及学习资料粘到门上,努力做到宣传的全方位覆盖。同时做到以人为本,积极推行个性化宣传服务,对育龄人群,开展婚前教育,提供生理健康等方面知识;对新婚夫妇,进行优生优育知识宣传,提供知情选择的避孕节育知识;对超出常规性服务范围的,逐项登记并及时落实有效服务措施。入户期间共发放计划生育宣传单3000余份,发放婚育指南98本,儿童早期教育读物100余本。避孕药具210盒。开展关爱他乡人活动一次。
5、存在的问题: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持证率低,我们不能很好的了解和掌握她们的婚育情况。特别是现孕的和新出生的,在无证的情况下我们很难判断出生育的政策属性。
通过此次流动人口清查工作,使我们较好地掌握了辖区内流动人口的各项资料,并且有效地提高了外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法规、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方面知识,做到了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同时也拉近了居民与社区之间的关系,有效促进了社区各项工作的开展,今后我们将继续本着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在今后的工作中虚心学习,克服困难,不断总结经验、努力做好北海社区流动人口的动态管理与服务。
流动人口清查工作方案篇十
为规范和整顿固定资产管理秩序,查清查实我局固定资产现状,依据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决定在全局开展固定资产清查登记工作。为加强领导,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清查工作的主要任务和目标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局下属单位以及其他占有、使用固定资产的科室进行全面彻底清查,以便真实、完整地反映各单位固定资产状况,切实做到账实、账账、账表、账卡相符。
(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通过资产清查,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有效降低资产管理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实现对固定资产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固定资产清理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成立xx局固定资产清查领导组。由xx任组长,xx任副组长,科(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抽调专人与各单位报账员组成,负责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具体实施。
三、清查基准日、范围及内容
(一)清查基准日。本次资产清查工作统一以2013年12月31日为固定资产清查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全局各科、处、中心。
(三)清查内容。凡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的一般设备、1500元以上的专用设备、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均属于此次资产清查内容(已报废或遗失的固定资产也要清查登记),具体包括:土地、房屋及建筑物、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专用设备、电气设备、交通运输设备、文艺体育设备、仪器仪表及量具、家具用具及其他类。
四、实施步骤
此次固定资产清查工作从2014年4月18日开始,至2014年5月31日结束,具体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单位自查阶段(4月18日至4月24日)。各部门按照本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自查,按照统一的清查表格样式和内容填报表格。对清查出的固定资产盘盈和损失,提供合法证据,提出处理意见,并积极对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书面建议,出具自查报告。资产清查表及自查报告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报资产清查办公室。
(二)现场核实阶段(4月25日至5月14日)。固定资产清查办公室人员到各资产所在单位进行现场核对,一是与自查情况进行核对,二是与财会管理中心固定资产账面进行核对,确认各单位固定资产现存状况。清查办公室对固定资产清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查找账实不符的原因,对清查出的固定资产盘盈、盘亏的,要求各单位办理申报和审批手续,并向领导组出具清查报告,提出处理建议。
(三)资产处置阶段(5月15日至5月23日)。固定资产清理工作领导组针对清查报告反映的问题,研究处置意见上报管委做出处理决定。各单位根据管委的处理决定建立和完善固定资产台账,财政局对核增核减的固定资产作相应账务处理,更新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信息,对资产实行动态化管理。
为认真贯彻落实《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的有关要求,顺利完成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任务,会计师事务所应组织业务的骨干参与资产清查工作。根据资产清查的目的及特殊性,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资产清查工作。
一、基本情况
本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由各级财政部门按财务隶属关系组织本级政府管辖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财政部将成立“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小组”,统一领导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并组织开展中央级资产清查工作。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或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成立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和办公室,负责本地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具体组织机构和职责,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执行确定。
二、审计目的
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相关文件的规定,资产清查的审计目的是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对行政事业单位的现行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进行了解,在行政事业单位以20xx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全面清查资产、负债及收支的基础上,对相关会计记录和资料进行审计,并在此基础上对清查出的各项资产损溢、资金挂账的准确性、可靠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出具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及管理建议书。
三、审计范围
(一)被审计单位
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相关文件的要求,行政事业单位纳入本次资产清查范围的单位包括:
1、20xx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执行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经济实体,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但须根据本方案规定上报相关数据。
(二)审计资料范围
1、资产清查基准日的会计报表。
2、各单位资产管理、会计核算等内部控制制度。
3、各单位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及相关文件等。
4、各单位按照资产清查文件规定编制的基础表、报表及申报清查损溢的相关证明材料。
5、资产清查审计过程中需要的其他资料。
四、审计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协助、配合资产清查部门做好政策、规定解释;协助行政事业单位进行资产清查工作。
会计师事务所要完成对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审计工作,并出具各单位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和汇总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对其出具的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和单位申报的损溢及经济鉴证意见的准确性、可靠性承担责任,对个别事项出具经济鉴证意见。
五、工作要求
(一)资产清查工作机制
财政部门与各会计师事务所之间建立定期沟通制度、固定联系人制度与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
1、定期沟通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定期(具体按照本级财政部门有关要求执行)将资产清查的工作情况通过电子邮件或书面形式进行汇报。内容主要包括各参审所(审计小组)目前的工作进度,审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需要资产清查部门协调的事项。
如遇重大问题,财政部门可随时召集会议。
2、建立固定联系人制度
3、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
各项目小组在工作中遇到的重大、紧急的、需及时与有关各方沟通及协调处理的问题,经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清查审计总负责人提出初步意见后,以重大问题报告的形式随时向财政部门提交。
(二)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职责
1、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咨询和指导;
2、按照资产清查部门制订的总体审计方案完成专项审计工作;
?4、完成资产清查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审计主要依据
(一)?国家有关政策、法规:
1、《行政单位财务规则》
2、《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3、《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4、《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5、《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6、《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7、《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
资产清查工作审计方案第2页
则》
(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有关规范性文件:
1、《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
2、组织资产清查的组织单位制定的相关文件
七、审计方法
本次资产清查审计主要采取盘点、函证、检查、计算、询问等审计方法。
1、银行存款、往来款项、投资及借款主要进行函证,对于银行存款及借款要求全部进行函证。
2、实物资产主要进行盘点。
3、资产损溢主要进行检查、复核、鉴证、盘点等,对资产损溢要求一笔一审。
八、重点审计领域
(一)资产类
1、货币资金
主要是确定货币资金是否存在;货币资金的收支记录是否完整;库存现金、银行存款账户的余额是否正确。
(1)对库存现金的清查,应当查看库存现金是否超过核定的限额,现金收支是否符合现金管理规定;核对库存现金实际金额与现金日记账户余额是否相符,如有差异,应说明原因;编制库存现金盘点表及现金倒轧表;对库存外币依币种清查,并以资产清查基准日中国人民银行外汇市场汇价的中间价折合为人民币金额。
备用金余额加上各项支出凭证的金额应等于当初设置备用金数额,对单项备用金余额较大的,应由持备用金的相关人员予以签字确认。
(2)对银行存款,主要清查各单位在金融机构开立的人民币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以及经常项目外汇账户、资本项目外汇账户的情况。检查各单位在开户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各种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中该单位的账面余额是否相符;根据银行存款对账单、银行询证函、存款种类及货币种类逐一查对、核实银行存款金额。检查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中未达账项的真实性;检查非记账本位币折合记账本位币所采用的外汇市场汇价是否正确,折算差额是否已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a.?存款明细要依不同银行账户分列明细,应当区分人民币及各种外币;
?b.?定期存款应当索取银行定期存款单予以检查,并取得复印件;
?c.?各项存款应当由银行出具证明文件如询证函回函、对账单等;
?d.?外币存款应当按外币币种及银行分列;
e.?银行存款列有利息收入时应当详加注明。
2、应收款项(暂付款)应收款项的清查内容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
(2)索取各单位职工个人借款明细表,对借款金额较大的应由该个人签字确认;
(3)分析应收及预付款项的账龄、检查回函确认或不确认的情况以及坏账损失的确认情况,索取坏账损失的相关依据。
3、对外投资
(3)对已纳入汇总、合并范围的法人主体,需单独进行资产清查,编制资产清查报表并出具资产清查报告。
?4、存货(库存材料)
存货的清查范围主要包括: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修理用备件、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
(3)代保管物资要各单位提供代保管单位确认的清查明细表;
(4)重点核实存放时间长、闲置、毁损和待报废的存货。
5、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清查的范围主要包括土地、房屋及建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交通运输设备等,要求各单位配合会计师事务所认真组织清查,原则上对所有固定资产全面清查盘点。
(6)对批量购进的单位价值低的图书等,如果被资产清查单位无法列示明细金额的,按加总数量清查核对实物,按总计金额填列固定资产清查明细表,并注明总数量。
(二)负债类
负债的清查包括各行政事业单位的流动负债、长期负债,以及账外负债,要求核查负债的性质、种类、金额和合法性。对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作为本次清查资产损溢处理。
1、借入款项
借入款项包括向财政部门、上级单位、金融机构的借款和向其他单位借入有偿使用的各种款项。借入款项清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向银行和其他债权人单位发函询证;索取相关借款协议或财政部门、上级单位的相关文件;核实借款数额、借款条件、借款日期、还款日期、借款利率;测算借款利息计提是否充分,有无欠息与逾期未还情况,如有欠息是否已足额预提。
2、应缴预算款
应缴预算款主要包括应缴财政预算的各种款项,如非营利组织的预算管理基金、行政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无主财物变价收入和其他按预算规定上缴预算的款项。应缴预算款清查时重点关注是否按照财政规定的缴款方式、缴款期限及其他缴款要求及时办理缴库,有无缓缴、截留、挪用或自行坐支的现象。
3、应缴财政专户款
应缴财政专户款清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应上缴财政专户的各种预算外资金,按预算外资金的类别列示明细。核查重点同“应缴预算款”。
4、应付款项(暂存款)
应付款项(暂存款)清查的内容主要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中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发生的待结算款项,应按暂存款项的类别或单位、个人列示明细;与对方单位进行对账,核实金额和性质。重点关注是否将应纳入单位收入管理款项列入暂存款项,是否存在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结算的情况。
5、应交税金
应交税金清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应交纳的各种税费,按应交纳的税费种类列示明细;查阅相关纳税认定、纳税通知、纳税优惠等文件;核对有关会计期间完税证明,对期末未交税金余额复核其是否正确,列示是否允当;关注是否存在税收罚款的情况。
(三)收支类
收支类清查的内容主要包括检查资产清查期间的收支数额是否真实反映会计期间的收支情况,对重大跨期现象予以调整。
(四)其他事项
1、各单位资金往来
以资产清查基准日为时点,采取倒轧的方式对各项账务进行全面清理,要求各单位做好内部账户结算和资金核对工作。要做到内部各部门之间、上下级单位之间往来关系清楚、资金关系明晰。
单位内部往来款项原则上不能作为资产清查损溢申报。但为全面摸清行政事业单位及其控制单位的“家底”,如实反映单位存在的矛盾和问题,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资产状况,内部的单方挂账在同时取得下列证据时可以作为资产清查损溢:
(2)债务方提供的不承认此笔挂账的理由;
(3)中介机构对该笔挂账的经济鉴证证明。
2、资产损溢
对清理出来的各种由于会计技术性差错造成的错账,应当根据会计制度关于会计差错调整的规定自行进行账务调整。
3、文物作为一种特殊形态的固定资产,由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管理和收藏的单位负责清查登记。对文物原则上只登记实物量。一些有价文物可以按照国家文物局、财政部(89)文物计字第877号文发布的《文物、博物馆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第28条的规定办理:“对现有文物藏品,凡能够估价的都要估价入账;无法估价的,可登记品种、等级和数量。对于新征集的文物,应按实际收购金额入账;对接收捐献的文物可估价入账”。
4、或有事项
审阅对外借款合同、协议等,以发现对内或者对外的或有负债、担保情况、财产抵押和司法诉讼等线索,根据实际情况分类编制情况说明。
九、审计关注的重点
为确保此次资产清查审计质量,确定本次资产清查的审计重点如下:
况分为abc三类,a类是金额较大、影响较大或比较特殊可能需个案沟通处理的项目,会计师事务所应予以重点关注,督促各单位集中力量进行重点取证,收集材料,并积极与资产清查部门沟通;c类是金额不大或性质不重要的项目,对于此类项目,可予以适当关注;b类是界于a类与c类之间的项目,予以一般关注。
2、保证时间进度
会计师事务所按资产清查时间进度和审计内容制定审计计划,保证资产清查工作按期完成。
3、其他关注方面
会计师事务所关注已交付使用但长时间未转固的基建工程、以及已报废、毁损或丢失未销账的固定资产情况,同时应对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担保等情况进行必要关注。
十、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要求
1、为了控制审计风险,保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的质量,资产清查部门向各会计师事务所就有关事项下发审计工作要求,各会计师事务所应按要求及时提交有关资料。
2、为了保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审计工作总体进度,各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就审计工作进度、重大事项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部门沟通。
3、各会计师事务所建立重大问题的及时反馈、汇报机制,资产清查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特别是一些资产损溢,与规定的标准不相符的,要及时将问题反馈、报告给同级财政部门。 重大问题主要包括:
(1)?导致会计师事务所和管理人员意见不一致的重大损溢申报;
(2)?难以评估确定价值的资产;
(3)?对资产清查中发现的产权归属不清、有争议的资产等问题;
(4)?与资产清查部门要求报告不一致的事项;
(5)?任何影响资产清查报告期限的事项;
(6)?其他重大问题。
?4、各会计师事务所必须在指定的时间内将要求的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被审计单位如未申报任何清查损溢,参审所仍应按要求出具报告)、管理建议书和重要事项报告等上报资料及时报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部门(包括纸版、电子版和报表数据库)。报送的资料要求签章齐全、装订成册,索引号、页码标示规范、清晰。
5、各会计师事务所项目负责人必须有相当的审计经验,熟悉行政事业单位业务,熟悉资产清查政策,能充分胜任所从事的工作。会计师事务所应将负责审计的各行政事业单位名称及其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等资料及时报给同级财政部门。
?十一、审计费用
资产清查专项审计费用,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委托方承担。参与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所需费用,由财政部统一支付。参与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所需费用,由财政厅统一支付。
流动人口清查工作方案篇十一
20xx年,镇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在县流管办和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们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遵循“以人为本”的理念,以大事不出、小事减少、管理有序、秩序良好为工作目标,党委政府强化领导,各级领导干部、流管工作人员真抓实干认真负责;健全机制,坚持动态管理,措施到位,创新工作,本镇年度内未出现任何恶性及流动人口突发事件。继续以“备战奥运”的工作精神,圆满的完成了迎接“国庆60周年”的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安保工作。与此同时县流管办上半年年要求的“四率”基础调查、重点地区调查摸底等各项工作也都顺利完成任务指标,到现将年度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止到20xx年x月x日,删了。
二、加强领导,统一思想,全面部署流管工作。
流动人口清查工作方案篇十二
各部门:为更准确的反映有限公司当前的资产状况、调整帐务,做到帐实相符,实现资产规范化管理,本次盘点需各部门密切配合,将本次盘点工作圆满完成。具体工作安排如下:本次盘点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
盘点时间20xx年11月21日至20xx年11月30日盘点范围财务入帐日期基准于20xx年10月31日、所有权属于有限公司占有、使用的'所有固定资产。
盘点工作的方法和程序第一阶段安排于11月21日开始,先全面初盘一次,财务部向各部门的资产管理员提供入帐日期基准于20xx年10月31日的用于清查盘点核对的固定资产清单、需要填报的清查盘点表等相关资料。各部门资产管理员先自行全面初盘一次,盘点结束后,各部门资产管理员、部门负责人需在入帐固定资产清单、有物无帐固定资产盘点表、有账无物固定资产盘点表及文字说明等材料上签字(盖章)并交财务部,以便于财务部对有变动的固定资产进行帐务处理。
二、第二阶段。
盘点时间20xx年12月19日上午9:30~11:00;下午14:30~16:0020xx年12月20日上午9:30~11:00;下午14:30~16:0020xx年12月21日上午9:30~11:00;下午14:30~16:00盘点范围财务入帐日期基准于20xx年12月15日、所有权属于有限公司占有、使用的所有固定资产。
盘点工作的方法和程序第二阶段安排于20xx年12月19日至20xx年12月21日进行,财务部会提前向各部门的资产管理员提供入帐日期基准于20xx年12月15日的用于清查盘点核对的固定资产清单、需要填报的清查盘点表等相关资料。
届时财务部资产清查组会参与监盘,各部门资产管理员要配合财务部资产清查组的要求,组织开展全面的清查盘点工作。
对有物无账的资产,清查组在盘盈资产清单表上填列,其金额按相同(或类似)资产估价填列,并在备注栏注明“估价”;对有账无物的资产,清查组在盘亏资产清单表上填列,并另写情况说明。对清单中固定资产信息不全或存在错误的,要根据清查结果进行补充、修改、完善。
本次盘点要求资产清查组需用条码枪对已贴上资产条形码标签的固定资产进行条形码扫描,要求所有的标签都扫描一遍条形码。盘点全面结束后,各部门资产管理员、部门负责人需在入帐固定资产清单、有物无帐固定资产盘点表、有账无物固定资产盘点表及文字说明等材料上签字(盖章)。
流动人口清查工作方案篇十三
根据省政府《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第92号令、县政府《如东县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东政发(20xx)35号、县政府办《如东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文件精神,为全面规范和加强机关、事业国有资产管理,核实固定资产账、物情况,明确资产管理责任,按照这一次县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要求,经镇政府、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固定资产清查工作。为确保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1、摸清家底。通过对机关及各部门各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清查,取得账、物、卡一致的资产信息,为建立资产管理信息平台提供完整、真实、准确的数据,为今后固定资产规范管理提供必要的基础。
2、明确责任。资产管理的原则是“谁使用,谁负责”。通过固定资产清查,能够为各部门、各事业单位责任人提供一份完整、真实的资产信息。
3、完善制度。针对固定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研究、查找问题原因、理清工作思路、提出整改意见的基础上,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使国有资产配置合理、使用高效、安全完整。
1.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类实施”的原则,由财政所负责,政府办公室相关人员协助,使用人或保管人配合,共同组织实施。
2.采取现场核查与复核相结合的方法。一是现场核查。清查小组成员到各资产存放部门和使用地点现场进行以账对物、逐一办公地点盘点、调查资产实存情况和使用现状;二是复核。资产清查办公室到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现场核查结果进行复核、分析、整理。三是分类。对在用和不在用进行分类,对不在用报废及报损的资产登记并进行上报,经领导报批后予以核销,同时各单位会计要及时进行相关账务处理。
1、领导组。
组长:缪锐。
副组长:管建、王萍。
2、领导组下设办公室。
(1)办公室主任:吴美娟。
(2)成员:
本次资产清查是通过对实物性资产、系统软件的实地盘点,核对资产的账实情况,调查资产的使用现状,加以完善资产信息系统,并针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明确管理职责,完善资产管理制度。
2、清查范围。
(1)、行政事业单位对闲置资产,按清查基准日进行自查统计,按规定进行整改自纠。
(2)、各部门、单位对清查出的土地、房产,按规定建立健全帐卡,并将管理责任落实到人。行政事业单位在“国有资产信息管理系统”中全面实时登记,包括资产出租、出借、闲置等详细信息。
(3)、各部门、单位对单位拥有的土地、房产等资产,应及时完善相关资料,办理齐全土地使用证,房产证等权属证书。
(4)、各部门、单位积极采取措施,对单位、个人违规占用的国有资产,组织限期收回。
(5)、对账外资产要清理排查,按照相关规定登记入账,对账销案存资产分类整理后登记资产备查簿,视同资产(固定资产)管理。
(6)、对单位经营性房产包括门面房和具有商业价值的房产,按规定程序批准后对外公开招租。
(7)、对出租、出借资产已到期或不符合现行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的,应组织清收,并按规定执行。
(8)、对清查出属危房的,需张贴告示,经相关有权职能单位鉴定后,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处置。
(9)、资产出租处置收益,按《如东县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如东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执行。
(10)、各单位对清查出的国有闲置资产,根据各单位各部门实际情况,提出房产出租、调剂等具体使用、处置意见,并组织实施。
本次清查工作将实施全面的现场(实地)清查、盘点,即对所有部门、所有办公室、机关宿舍及食堂公共物资的固定资产实行全覆盖、无遗漏的现场清点、核对、登记。为了保证工作质量,现场核查前应做好充分的准备。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完成时间为2015年9月20日。
(一)准备阶段(8月10日前)。
1.组织准备。
(2)成立工作机构,制订清查工作实施细则,组织资产清查人员培训,讲解要求。
2.材料准备。
(1)实行一物一卡,明确责任单位(或个人)。
(2)设计、打印资产盘点表。
(二)动员阶段(8月10日8月16日)。
召开动员大会,动员布置机关资产清查工作。
(三)自查阶段(8月20日—8月25日)。
各部门认真自查,填好资产自查表,在准确无误的情况下,使用人或保管人签字以确认。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
(四)核查阶段(8月26日—9月5日)。
由财政所组织核查小组进行现场核查。核对和查实,摸清资产的存在状况和使用现状。各部门各负责人要积极协助完成现场核查工作。并对清查出的各类资产盘盈和盘亏、报废等提供合法有效证据及说明材料,并提出相关处理建议。
具体时间按排:
(1)、党政办(8月26日—8月28日)。
(2)、农业办(8月29日—8月31日)。
(3)、工业办(9月1日—9月3日)。
(4)、社会事务办公室(9月4日—9月6日)。
(5)、财经办(9月7日—9月9日)。
(6)、建设办(9月10日—9月12日)。
(7)、机关食堂及宿舍(9月13日)。
注:各学校由教办负责牵头核查,并报电子表财政所以便组织上报,同时报纸责表报财正反备案。
(五)整改总结阶段(9月10日--9月20日)。
1、查明盈亏原因,明确责任。每一个部门对资产盘亏情况做出书面说明,查找盘亏的原因。
2、办理盘亏或报废等资产处置手续。对盘点发现的盘亏或待报废资产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资产处置手续,经批准后进行账户调整。
3、完善资产信息系统。根据本次现场清查结果,利用原始账的资产信息完善清查信息。
4、健全部门分户资产信息,明确各部门资产管理职责。由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资产账进行签字确认。
5、对国有资产实行网络信息化管理,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写出清查报告。
1、加强领导。各部门负责人要加强对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有关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管理责任,保证固定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
2、精心组织。各部门要做好动员,指定专人负责固定资产清查工作。要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并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固定资产清查的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工作顺利完成。
3、严肃纪律。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固定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不得瞒报虚报,对于固定资产清查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按照相关法纪政纪处理。
流动人口清查工作方案篇十四
(一)清查的范围。
区供销社及所属社有全资和控股企业的建筑物等有形资产,土地、商标、专利等无形资产。
(二)清查内容。
本次对房屋、土地资产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清查核实:。
1.明确资产所在方位、实际面积价值及清查后的面积和市场价值。
2.核实房屋、土地的权益性质。即分清土地的性质(划拔、出让、长期租用及建设用地、仓储用地、工业用地、耕地等);当前房屋用途,建筑类别及构建时间,核实有无证照及证照的有效性。
3.对没有证照的房屋、土地要审核认定权益取得的依据,查看原始合同或协议内容进行确认,说明没有证照的原因。
4.查清认定当前房屋、土地的经营利用情况。即:自用、出租或闲置等。
本次资产清查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基本原则。在清查中要把实物盘点同核查账务结合起来,既要以物对帐,又要以帐查物,做到不留死角、不打埋伏、不重不漏。清查范围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要明晰房屋、土地资产的产权归属,房屋、土地资产出租、抵押、担保、近期是否有动迁等状态。通过清产核资,提升社有资产经营管理水平,进一步防控社有资产及资产经营效益流失。此次清产核资工作,要实现以下三项重点目标:。
(一)通过资产清查,掌握全部房屋、土地等重要固定资产的'权属、分布状态和经营管理状况,摸清全区供销系统社有资产“家底”,充分利用好、经营管理好当前社有资产,实现社有资产收益最大化。
(二)通过资产清查,发现当前房屋、土地等重点资产经营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和风险,妥善处理权益问题和产权纠纷。
(三)通过资产清查,建立起完备的固定资产台账。同时,将全部固定资产分类、分项逐一建立档案(包括房屋、土地的电子版信息及实物影像资料),有关文件资料归档管理。
(一)时间安排。资产清查工作从20xx年10月份开始,到20xx年12月20日结束。资产清查的基准日为20xx年9月30日。
(二)方法步骤。具体工作可分四个阶段:
1、启动阶段(20xx年10月份底前完成)。
(1)成立机构。成立区供销社社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2)制定方案。制定具体方案,明确目标要求,细化分解任务,做到组织有力、人员到位、范围清晰、安排有序。
(3)安排部署。整合机关和社有企业力量,召集相关人员召开工作会议,安排部署资产清查工作,开展政策和业务培训。
2、清查阶段(20xx年11月22日前完成)。
按任务分工分组开展清查工作,清查中发现问题或存有疑问及时报清查领导小组研究处理,清查结果及时报清查领导小组审核确认。
3、登记建档阶段(20xx年12月20日前完成)。
在本次资产清查过程中,涉及土地、房屋等资源的,要以相关部门颁发的相关证书为依据,无相关证书的,在登记时应予以备注。以审核确认的资产清查结果为依据,准确登记,登记的内容要全面,事实要清楚,数字要准确,做到不遗不漏。将本次资产清查工作中形成的文字、图表、音像等资料,建立健全纸质台账、电子台账,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整理归档并妥善管理。
4、总结完善阶段(20xx年1月18前日完成)。
(1)建立完善各项制度。区供销社及社有企业要针对资产清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进一步完善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资产登记制度,按照资产类别建立台账,及时记录增减变动情况;建立健全社有资产使用制度,明确资产发包、租赁等经营行为必须履行民主程序,实行公开比选或招投标,强化经济合同管理,清理纠正不合法、不合理的合同;建立健全资产处置制度,明确资产处置流程,规范收益分配管理。
(2)做好资产清查总结工作。区供销社和社有企业要对资产清查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对社有资产现状及经营管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问题及成因,提出进一步加强社有资产运营管理的建议。社有企业总结报告于20xx年1月16前报区供销社,区供销社形成全面总结报告后于20xx年1月18前报市供销社。
(一)综合组。
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学习领会省社文件精神,提出我社贯彻意见,提出成立领导机构建议名单,拟定工作方案(草案),筹备并组织召开工作会议,下发相关文件,汇总各组清查结果并提交领导小组研究审定,撰写区供销社清查工作全面总结、分析报告,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以及完成领导小组交办事项等。
责任领导:
责任人员:
(二)清查组。
1、一组。
负责对除社有企业以外区供销社社有资产的清查,提交本组清查结果和分析报告,登记建档,完善制度,完成领导小组交办事项等。
责任领导:
责任人员:
2、二组。
负责对社有企业市区乡村振兴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的清查,提交本组清查结果和分析报告,登记建档,完善制度,完成领导小组交办事项等。
责任领导:
责任人员:
3、三组。
负责对社有企业市区中星农业生产资料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的清查,提交本组清查结果和分析报告,登记建档,完善制度,完成领导小组交办事项等。
责任领导:
责任人员:
4、四组。
负责对天府网农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的清查,提交本组清查结果和分析报告,登记建档,完善制度,完成领导小组交办事项等。
责任领导:
责任人员:
五、资产清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资产清查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清查组要本着依法合规、统筹安排、分组负责、注重实效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有序开展。
(二)把握工作重点。
5.关于出租资产方面,重点要对出租资产(房屋出租、社有企业土地租赁)进行彻底清查,完善出租管理办法,规范出租合同,解决在租赁过程中不合理现象,确保供销社权益不受损害。
(三)严肃工作纪律。在清产核资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提供纳入本次清产核资范围的所有资产。严禁弄虚作假,坚决杜绝虚报、瞒报,对违反纪律要求的将报请相关部门按规定依法依纪查处和问责,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通过此次清产核资,切实摸清“家底”,保证清产核资结果真实、完整、可靠。
流动人口清查工作方案篇十五
学校资产清查工作方案,以下是由文书帮小编提供学校资产清查工作方案阅读。
为了明晰资产账实情况,明确资产管理责任,经上级统一要求,对学校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为保证我校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此工作方案。
通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搞清我校资产的真实情况,全面摸清家底。建立我校资产管理有效的运行机制,使学校的资产管理清晰,责任明确。
(一)资产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进行。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由我校资产清查领导小组领导并组织。
(二)各职能部门在学校资产清查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资产清查工作,并严格按照学校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制定的工作程序,做好自查工作。在各职能部门自查的基础上,学校资产清查领导小组选派工作组对各职能部门自查情况进行复查、统计。
各职能部门根据自身现有状况按照学校发给各单位的资产申报表格式进行自查登记,不留死角。如有报废经审批填报废表。
各职能部门必在规定时间内将自查情况经本部门资产清查小组组长、成员签字后送交学校后勤管理处。学校资产清查领导小组组成校资产清查组,派专人对各职能部门自查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不合格的职能部门要及时整改。
(1)根据我校历史原因和现有资产管理现状,各职能部门应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和落实资产管理责任制,建立、健全资产管理档案。
(2)对在本次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和暴露以及历史遗留问题,学校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整改措施,并认真进行整改。
各职能部门要切实落实我校资产清查工作方案,分管领导负全责,认真组织清查、汇总工作。各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
对全校占有和使用的资产进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出我校资产现状,做到见帐就清、见物就点、账账相对,账实相对,确保账物相符。
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内部管理,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各职能部门在资产清查工作中,应本着客观、务实的态度,如实反映存在的问题,真实、完整的做好资产清查工作。
六、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机构 为保证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我校成立了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韩文喜(校长)
副组长: 高启林 彭明嘉 闫立宪
成 员:
赵云霞
王世霖李玉慧闫立宏来进红吴冠钰 王秀花 王学莺
景泰县第六中学
何集中心小学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明晰资产账实情况,明确资产管理责任,经上级统一要求,对学校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为保证我校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此工作方案。
通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搞清我校资产的真实情况,全面摸清家底。建立我校资产管理有效的运行机制,使学校的资产管理清晰,责任明确。
凡单价在500元以上的设备、软件等资产;或单价在100元以上,500元以下可使用一年以上的设备、家俱、图书资料等均在本次清查范围内。
(一)资产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进行。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由我校资产清查领导小组领导并组织。
作组对各职能部门自查情况进行复查、统计。
各职能部门根据自身现有状况按照学校发给各单位的资产申报表格式进行自查登记,不留死角。如有报废经审批填报废表。
各职能部门必在规定时间内(时间进度见《关于开展学校资产清查的通知》)将自查情况经本部门资产清查小组组长、成员签字后送交学校后勤管理处。学校资产清查领导小组组成校资产清查组,派专人对各职能部门自查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不合格的职能部门要及时整改。
(1)根据我校历史原因和现有资产管理现状,各职能部门应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和落实资产管理责任制,建立、健全资产管理档案。
(2)对在本次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和暴露以及历史遗留问题,学校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整改措施,并认真进行整改。
各职能部门要切实落实我校资产清查工作方案,分管领导负全责,认真组织清查、汇总工作。各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
对全校占有和使用的资产进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出我校资
产现状,账账相对,账实相对,确保账物相符。
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内部管理,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各职能部门在资产清查工作中,应本着客观、务实的态度,如实反映存在的问题,真实、完整的做好资产清查工作。
流动人口清查工作方案篇十六
为进一步降低刑事案件发案率,切实预防和减少流动人口作案,根据县综治委、长卜镇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工作要求,搞好我校综治工作,特进行流动人口、出租房屋专项整治。
根据长卜镇综治办、县综治委的安排部署,制定工作安排方案,整个工作共分三个阶段:
2、整改落实阶段:由对出租房屋管理工作中存在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认真进行整改;
3、总结阶段:认真总结出租房屋专项整治工作取得的成绩、好的经验做法及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为使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民族中学综治办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
一、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识;
三、做好城镇出租房屋登记、造册工作;
四、认真做好摸排查工作,认真填写《长卜镇出租房屋管理情况表》和《出租、承租房屋情况登记表》,与承租人签定《出租房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计划生育责任书》、《治安责任保证书》。
五、每月开展一次出租房屋安全防范大检查;
六、按照谁承租、谁负责的管理原则,不准把房屋转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身份证、暂住证、婚姻证)人员,对于违反规定的,要求承租人进行限期整治,对没有限期整改、未达到整改要求的,取消房屋承租资格。
七、严格落实责任制,综治工作人员要定期与承租人见面,了解承租人的情况。
2009年5月3日。
流动人口清查工作方案篇十七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流动人口、出租房消防安全和火灾隐患管理,提升流动人口计生工作管理水平,减少和预防火灾事故、违法犯罪行为及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流动人口、出租房消防安全和火灾隐患管理工作特点,结合我乡实际,从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着手,以提升流动人口计生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违法犯罪行为为目标,进一步加大对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管理。
1、通过宣传和整治,管理人员、流动人口及房屋出租人的法制意识有较大提高,能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自觉做好自我管理和防范工作。
2、全面摸清辖区内的流动人口基本情况、计生情况、出租房屋底数,及出租房消防安全和火灾隐患情况,健全各类档案资料,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管理规范。
3、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理顺各村与职能部门之间的协作联动关系,建立和巩固流动人口、出租房屋消防安全和火灾隐患的长效管理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社会化管理新局面。
综合管理工作由乡政府组织实施,各有关村、职能部门分工负责。
1、宣传发动。
各村要结合本地流动人口、出租房消防安全和火灾隐患整治现状,制定具体的工作实施方案。通过标语横幅、张贴公告等各种途径和形式,开展宣传发动,使所有整治对象明确整治的范围、内容和要求。
2、排查整改。
重点对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开展“地毯式”的排摸。通过逐村、逐户、逐人开展调查走访,全面掌握情况,摸清底数,逐一填写登记表。并按照“人户一致”工作要求,强化流动人口的登记和计生管理工作。建立流动人口动态管理台帐。从流动人口、出租房屋信息的采集、录入、变更、注销等信息日常维护的各个环节,提高信息的质量。同时,逐户摸清人口情况、房屋消防安全和火灾隐患情况,建立人口档案、出租房消防安全和火灾隐患情况档案,并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逐户提出书面整改意见。
3、查漏补缺。
各村对照实施方案,进行自查自纠,认真做好查漏补缺工作,完善制度,落实责任,规范运作,巩固提高。达到“村不漏房、房不漏户、户不漏人”,想方设法,求细求实,务求查漏补缺复查工作取得实效。
各村要加强对出租房屋的管理,严防火灾事故和危房危及人身安全。对流动人口纳入本村管理,关心流动人口的生产生活,打击违法犯罪分子,维护稳定。
1、精心组织,加强领导。开展流动人口及出租房综合管理工作,是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的重要环节和有效载体,各村要充分认识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不断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2、要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密切配合,通力合作,依法行政,严格执法。
3、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村、部门要大力开展流动人口及出租房综合管理工作专题宣传,要充分运用各种宣传媒体,向社会公告流动人口及出租房综合管理工作的范围、内容和要求,宣传开展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流动人口及出租房综合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4、巩固成果,建章立制。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建立每年集中一段时间普查火灾隐患和出租房屋消防安全制。做好流动人口中重点人群的掌控。
流动人口清查工作方案篇十八
2012年,为了坚决消除各类非法移民,不法分子逃窜等引起的安全隐患,最大限度地防止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及安全管理事故的发生,着力解决当前安全监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强化安全管理措施,严格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坚决防止发生安全案件和事故,根据团党委、团政法办、团司法所统一部署安排,我连在全连营区范围内组织开展流动人口安全管理整治登记的集中行动,取得明显效果我们的做法是:
一、切实加强领导,认真部署落实。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统一协调和指挥专项整治工作小组,成立“流动人口安全生产清查登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连长薛新树、书记刘武营担任,副组长由工会主席彭利富担任,成员由连队工会主席于勇,农业副连长周昌华、副连长刘党明、机务副连长曾强新、卫生站站长柴瑞、政工员刘晓鹏、技术员黎敏组成。为了使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我连综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2012年流动人口管理清查登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做到时间有安排,整治有步骤,措施有落实,整改有反馈。
我连认真贯彻落实“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要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层层落实安全责任,要求把安全生产工作及排查工作摆上议事日程。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今年以来,我连结合日常安全检查,进行督促落实,使安全生产工作走向规范化、制度化。
二、切实抓好排查工作。
按照我连工作部署,我们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分别深入连队营区内对4个片区进行检查,要求开展排查安全隐患和矛盾纠纷,明确排查工作重点,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和举报保密措施,确保2012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的同时,要求营区内各辖区要落实专人负责,按时间及时做好防范保护措施,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措施。
在团党委、团综治办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我连的专项活动整治行动取得明显成效,确保十连社会治安大局平安稳定,连队职工群众的生产生活正常有序。但是,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存在的问题:一是打击整治和防控工作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创新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有待进一步深化。
下一步,我连将把“流动人口管理与清查登记”专项行动成功开展作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崭新的起点,认真组织开展好各项综治管理工作,为提升“平安连队”水平、服务连队职工群众,建设“和谐幸福小康连队”作出新的贡献。
十连专项活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流动人口清查工作方案篇十九
新塘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专项活动总结根据省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全省统一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专项活动的通知》(粤人口计育办[2012]2号)精神,我镇领导充分认识到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严重性和紧迫性。为进一步完善我镇的流动人口管理,结合我镇实际,镇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决定于2012年5月15日至6月10日,在全镇开展为期27日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专项活动。
根据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专项活动精神,按照上级部门的安排,镇委、镇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要求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计生专干除自身加强学习外,还要强化宣传,使其深入人心,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作为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同时要制订具体的活动计划、工作任务和时间表,抓好抓实,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在建设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上不留死角,引导流动人口自觉履行计划生育义务。
成立活动领导机构根据省通知精神,我镇及时召开流动人口专题会议,并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服务方案,迅速将流动人口服务方案印发下放到各村流动人口负责人,要求各村要认真落实方案内容,配合流动人口的清理清查。同时成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此次专项活动的领导。
成立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领导小组为:组长张东雄,副组长陈xx,成员由林为忠、张木帆、林瑞燕、郑跃辉、张杰生、林其周、童澍、黄财喜等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陈xx,副主任林良伟,成员由王少芝、苏思乐、林少卿、黄雪华、谢俊峰、林婉苹、林晓丹、黄如珍组成。
在全镇范围内的对流动人口聚集地段进行全面清理。重点抓好对工厂、宿舍、商铺、窝棚等重点地段和流入已婚育龄妇女等育龄对象的清理清查。重点对育龄对象的信息进行详细采集,切实做好流动人口的信息更新,进一步完善全员流动人口数据库,要彻底摸清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状况,对在清查中发现政策外怀孕的对象坚决给予落实人流或引产补救措施;对未落实避孕节育措施人员经医院检查身体适宜的给予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减少流动人口在我镇的计划外出生,进一步完善我镇的流动人口管理。
组织人员校对、录入全员流动人口信息,对持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进行即场验证、审证,对已流出但未办理《婚育证明》或《服务证》的育龄妇女,经核实婚育情况清楚的,通知其家人为其代办。实时跟踪外出已婚育龄妇女避孕节育措施的落实,及时掌握流出人口的变化情况,及时更新信息。
经清理清查汇总,今年全镇新增流动人口146人,其中,流出人口数共146人。流出已婚育龄妇女人数43人,其中,未育9人;已生一孩15人,落实上环措施13例;已生二孩19人,落实结扎措施16例。这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专项活动重点清理清查工地1个,厂区宿舍3个,窝棚1个;发放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29人,接收查询信息38条,已反馈信息38条,专项活动经费投入万元。
流动人口清查工作方案篇二十
(3)出租屋承租人必须签订《房屋出租治安责任状》并留下责任人联系方式。
立足实际抓好源头,不断创新管理服务模式。目前流动人口不仅数量多、成份杂,且变动快、管理难。如果沿用传统的管理方式和方法,工作进度和更新进度很难跟上,工作难以全面展开,必须从源头上找办法、寻对策,积极探索流动人口管理的“三种新模式”。
流动人口管理的核心在于尽快完善全国公安网络两实系统并投入使用。流动人口底数不清、情况不明,直接影响到制定流动人口相关政策的准确性和有效性。搞好登记统计,全面准确掌握信息,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是做好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基础。人口信息只有录入电脑,实现联网共享才能充分发挥作用。
为流动人口提供服务并进行认真做好人口流出地与流入地的衔接工作。管理,既是流入地的职责,也是流出地的职责。建议以人口流入地为主,进一步加强人口流出地与流入地政府及相关部门之间的`联系,搞好区域协作,认真做好衔接工作,拓宽协作覆盖面,提高工作效率,引导人口合理有序流动。
主要是我们在基层的服务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保证体系建设还不够规范;我们综管队伍的素质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认真扎实做好信息采集常态化管理,严格落实责任,进一步强化房屋租赁市场管理服务;切实加强综管队伍建设,全面提高综合管理水平,结合各部门的现有信息动用一切社会力量来共同管理,力争使流动人口与出租房屋管理服务工作更上新的台阶!
流动人口清查工作方案篇二十一
为深入贯彻“安保年”各项工作要求,认真落实奥运会安保和自治区50大庆安全保卫各项工作措施,确保egy各项活动的安全、顺利进行,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工作,筑牢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提高预防、发现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的能力,有效地遏制和降低流动人口违法犯罪,根据市局、县局的要求,从rhrh至eee日,派出所在辖区内集中开展一次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专项整治统一行动。现结合县局实施方案和本辖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工作目标。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公平对待、搞好服务、合理引导、完善管理的工作方针,坚持流动人口流入地和流出地政府协作配合,坚持在管理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行政,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社区依法自治、群众广泛参与,推动涉及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的各项工作协调发展,维护重要战略机遇期社会稳定,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二、组织领导。
根据要求,派出所成立专项行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asdf任组。
长,派出所其他工作人员和各行政村主任为成员,负责专项行动期间的组织协调和各类信息的收集上报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宣传动员阶段。
所里根据县局安排,已于asdf召开了再动员再部署会议,明确了专项集中整治的目的意义、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工作措施、方法步骤。全体民警要积极协助镇政府、社区居委会召开全体出租房主和用人单位负责人动员会进行宣传和教育,将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暂住证申领办法》,自治区、吴忠市《暂住人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文件下发到每一户出租房主和用人单位负责人手中,法规政策宣传要贯穿专项集中整治全过程。要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响应和大力支持。
(二)调查摸底、登记办证建档阶段。
所里对社区民警、协警员、保安巡防员、联防队员和镇上抽调的干部和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讲解流动人口、出租房屋和用人单位管理的各类表格台帐的填制方法和要求,为调查摸底工作奠定良好基础。全面开展调查摸底和登记办证建档工作。将社区民警、协警员、保安巡防员、联防队员、村干部和社区基干进行编组,划分责任片区,在社区民警的带领下,采取集中和分组相结合的方法,对辖区内的外来暂住人口、出租房屋和用人单位进行逐一排摸调查,做到逐街逐巷、逐楼房逐楼层、逐村逐队、逐家逐户、逐用人单位逐商业网点,全面彻底地调查登记,达到村(社区)不漏户、户不漏人、不漏一处一人,出租房屋登记率达100%,暂住人口登记率达100%,全部登记入册纳入管理范围,调查登记各项内容详细规范,及时建立健全管理档案。对符合规定应当办理暂住证而未办理的或暂住证有效期已过期的外来暂住人口,要向其发放限期办证通知单,做到回访催办、跟踪督办,16周岁以上人员暂住证办证率达95%以上。对符合规定应当签订治安、计生责任书的用人单位和出租房主,要及时与其签订责任书,签订率达100%,对拒不签订责任书的用人单位和出租房主要向其发放限期整改通知书,逾期仍不办理暂住证和不签订责任书的依法进行查处。
(三)重点查处阶段。
派出所要在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下,做好牵头工作,积极协助镇政府成立联合执法检查组,对经发放限期办证通知单逾期仍不办理暂住证、婚育证的外来暂住人口和拒不服从管理、逾期不整改和不签订治安、计生责任书的出租房屋和用人单位,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依法对其进行查处,凡在集中整治期间发生围攻、阻扰等暴力抗法事件的,对违法行为进行坚决查处。切实维护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的正常秩序和法制权威。
(四)检查验收、巩固提高阶段。
漏补缺,总结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巩固和扩大集中整治成果。
四、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所里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做到精心组织和周密部署,广泛发动群众,依靠群众,组织好工作人员,认真落实集中整治工作各项任务。要在镇政府的领导下,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互通信息,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形成工作合力,取得实际成效。
(二)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一是要强化出租房屋旅店式管理制度,要保证将“承租房屋暂住人员登记薄”发放到每一户出租房主手中,房屋出租户主必须及时对新承租人员登记各项内容,以备派出所查验。二是建立信息员报告制度。要积极协助镇政府、社区居委会在出租房主和常住居民中设立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信息员,并将信息员的基本情况和名单进行备案。信息员负责对流动人口的租住房屋情况、登记办证情况、违法犯罪可疑情况等,要及时报告公安派出所或民警,发现重大可疑情况随时向公安机关报告。三是严格落实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工作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对工作中不负责、职务不作为造成漏登漏管以及该处理不处理,该处罚不处罚等问题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倒查和追究。四是实行领导包片督办制度。
和工作中怀疑有违法犯罪可能的,要及时列为重点人口进行监控,调查、了解,并适时予以打击处理,对不按规定履行暂寄住管理手续的外来人口和业主,要依法予以处罚。要督促特行、公共娱乐场所负责人为外来暂住人口积极主动向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申领暂住证,签订治安责任书,加大治安案件查处力度,会同有关部门集中整治藏污纳垢场所和制假贩假窝点,净化社会环境。
(四)做好信息上报工作。为确保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全体民警要于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edtg,由adf整理后报县局治安大队,工作总结于asdf日前报送,重要情况和典型案例要随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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