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工作报告(模板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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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工作报告(模板12篇)
时间:2023-11-08 13:57:13     小编:琴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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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工作报告篇一

今年以来,我县的城市管理工作坚持“夯实基础、突出长效、创新机制、着眼提高”的原则,采取规范建设与专项整治并举的措施,全员发动、全员参与。为全面落实创建和城市管理创优活动责任,县政府将创建和城管创优活动作为城市发展战略的组成部分,要求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在今年同步实现新的提升,并将去年建立的县委主要领导任总指挥,分管领导任副总指挥,建设、公安、财政、工商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继续作为今年创建和城管创优活动的领导机构,进一步健全了组织网络。城市管理的各职能部门通过强化职责,明确工作重点,形成上下贯通、协调一致、齐抓共管的格局。同时,梳理了城市管理中的重要的问题,按照职能分工逐项查问题,形成整改任务书,明确整改完成时限、整改的职能部门、整改的责任人以及责任领导。县督查组制定下发了创建督查办法,按照任务书的要求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督查,并将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干部政绩管理范畴,与个人经济利益挂钩,进一步强化了创建和城管创优工作的力度。

今年,在创建和城管创优活动中,我县根据近年来城市规模扩张、管理基础设施不足的实际,坚持把完善基础建设放在重要位置,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努力实现创建和创优基础工程新的突破。

一是建设十大工程。今年,我县在财力不丰的情况下,不断加大城市建设的投入,实施了新区商贸文化中心、蒲松龄公园、人民公园二期、花庄公园、大桥公园、邗沟路改造、宝射河大桥白田南路、三支河清淤驳岸绿化、淮江路北延伸段、苏中北路等十大工程建设,工程预算资金投入达3.5亿。

二是续建垃圾填埋场工程。按照“一次规划、分步实施”的要求,我们投入400万元完成了垃圾场扩建和垃圾场道路改造,今年重点抓了后续工程的建设,按照建设精品工程的要求,对垃圾场填埋区和四格污水处理池及工作用房进行了改造,进一步提高我县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三是建设新的城市粪便处理场。近年来,我县一直沿用的是一座老的城市粪便处理场,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张已经无法满足城市粪便处理的需求,今年我们在中港乡老垃圾场西侧建了5万担粪库一座,采取了三格式粪便处理方式,粪便处理率100%。

四是加大垃圾中转站和公厕改造力度。我们根据当前城市垃圾日产量增长过快的情况,按照完善功能、合理布局的要求,今年投资1600多万元改造新建了6座垃圾中转站,新购置了道路清扫车2辆、垃圾转运汽车3辆、垃圾电动三轮车26辆,同时新建了一类公厕2座、二类公厕3座、三类公厕9座,对149座公厕进行改造出新,并添置道路果壳箱1200只。

我们在创建和城管创优活动中围绕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着力于整治、规范市容市貌,努力打造优美的城市空间环境。

一是规范户外广告管理。

我们按照“突出个性,注重特色”的总体要求,以高品位、高档次的目标定位,制定了《宝应县城市户外广告的设置规划方案》。今年,我们按照规划要求对城区的泰山路、白田路、叶挺路、南城根路等重点路段的沿街店牌字招、灯箱广告进行了出新改造,并进行了规范管理。同时,针对我县城区占道灯箱、戗牌乱摆乱设不符合创建和城管创优标准的要求,今年6月份,城管部门专门开展了对店外占道灯箱、戗牌的专项整治,共发送《限期改正通知书》3000余份,扣押违法摆放灯箱、戗牌800个。目前城区22条主次干道的店外摆放的灯箱、戗牌已基本取缔。

二是大力开展市容专项整治。

一是开展违章摊点专项整治。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部分不规范的摊点和小区菜场,我们积极组织力量,先后取缔了安宜北路、大桥摊点群,工商、公安、建设、安宜镇等部门密切配合,对泰山路、苏中路和白田新村等居民小区内的菜市场进行集中整治取缔。

二是开展夜市大排挡专项整治。今年,我县以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和城管创优为契机,加大了夜市大排档的整治力度,共组织专项整治27次,除规范设置的城郊桥大排档外,城区其他主次干道的夜市蒙古包已全部取缔,特别是四通路大排档,位于市中心,规模大,情况复杂,回潮现象十分严重,城管部门组织百余名执法人员对其进行了整治,对不服从管理的经营户依法扣押了其经营作业工具,为确保整治成果,城管部门安排专人把守,遏制了夜市大排档的反潮现象。

三是开展乱贴乱画专项整治。组织专门队伍,对主、次干道的城市“牛皮癣”进行反复清除,5月份,我们还对5户乱贴乱画严重的快餐店实施了行政处罚。工商、建设部门还多次联合执法,加大对城区主、次干道沿街店面的户外广告和横条幅的整治力度。四是规范临街建筑现场管理。我们对临街建筑现场管理坚持做到“依法拆除违章,文明规范管理”,主动介入,跟踪监察,加大对建筑现场的市容卫生管理,做到无杂物堆放,无污水外溢,场内材料堆放有序,实行封闭施工。通过市容环境整治,取得了明显成效,出现了四个方面的可喜变化:第一是临时占道摊点由无序向有序转变;第二是临时占道摊点设施由简陋向规范转变;第三是临时占道经营逐步由室外向室内经营转移;第四是临时摊点由多头管理向规范管理转变。

城市管理工作报告篇二

__市城市综合管理执法大队自20__年成立以来,紧紧围绕以建设边境“口岸城市”为出发点,坚持用“以人为本,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文明服务”的原则指导城市综合管理工作,积极探索和建立长效的城市管理执法新机制、新方法。几年来,全队干部职工同心同德、严抓共管,在新形势下城市综合管理工作中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城市管理执法队伍,是搞好城市管理执法,服务于城市各方面发展的需要。多年来,大队始终以“强化素质教育、提升业务水平、转变工作作风”为目标,不断加强队伍自身建设。首先注重提升全队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和业务素质教育,大队除了一直坚持每天早晨三十分钟的学习制度外,还积极组织执法人员参加市法律部门和管理局举办的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培训,并通过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政治理论教育,培养队员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的精神。制定了培训学习考核制度,定期考核队员对法律及业务知识掌握程度,有效地推进了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其次大队在抓队伍建设及执法过程中不断分析现状,根据新时期城市管理的特点,制定并实施了执法人员文明执法行为规范制度,在全队上下实行执法人员目标责任制、廉洁自律责任制等一系列管理制度,以制度约束人,促使城市综合管理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得到了全面提高。同时为适应城市管理执法工作需要,先后制定并报请市政府出台《__市城市综合管理执法暂行规定》、《__市城市户外广告牌匾设置管理办法》、《__市客运人力三轮车管理办法》、《__市城市清除冰雪实施细则》等各项城市管理规定及细则,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奠定了坚实基础,从而使我市的城市管理执法工作不断向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迈进。

多年来,大队在抓好日常管理的同时,重点开展了有针对性的市容专项整治活动。

1.“门前四包”收效明显。“门前四包”作为社会参与城市管理的有效形式,大队把狠抓落实、突出成效作为开展此项工作的目标,认真做好宣传和责任书的签订,严格检查验收,并实行了奖优罚差制度,使“门前四包”的合格率在逐年上升,社会参与城市管理意识明显增强,形成了城市管理齐治共管的良好氛围,。

2.户外广告进一步规范。城市牌匾广告作为城市的人文景观,经过大队近几年的不懈努力,户外广告已基本实现统一、规范、美观、亮化的城市管理要求,而且逐渐成为具有反映民族特色及口岸城市的又一新景观。在治理乱贴乱画和非法小广告市容顽疾上,采取管理与清理同步,结合实际,制定广告管理办法,指定和建立广告张贴栏,规范张贴广告行为,从根本上遏制和防止乱贴乱画现象的蔓延。

3.重点区域环境秩序得到改善。在整治市容环境上,为了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大队把东西市场、各大商场及中小学校周边环境秩序定为日常巡查和突出检查的重点,采取疏堵结合,教育与处罚并重的原则,统筹规划,合理设置,做好城市早市、夜市和农贸市场定位工作,规范了业户经营,减轻了城市重点区域的管理压力。也使得占道无序经营、乱摆卖现象明显减少,城市市容市貌大有改观。

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其管理的优劣反映一个城市的面貌,影响一个城市的形象。这已在大队领导中形成共识,并在实际工作中不断探索创新适应现代城市管理先进方式、方法,彻底摒弃过去重处罚、以罚代管的观念,树立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人性化管理思想,坚持寓管理于服务中的现代城市管理执法理念,在城市管理中大队还遵循市场经济规律,针对城市冬季清雪问题,积极探索“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新模式,指导和推动城市清雪市场化。大队根据新时期城市管理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了党员下社区及建立疏导帮困机制等“亲民工程”。并按照管理局的部署,向市区三个街道办事处派驻执法人员,深入基层,贴近群众,搭起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与人民群众进行直接沟通交流的平台,有效地使城市管理问题发现在基层,解决在基层,增强了城市管理的及时性和主动性,促进了人民群众及社会各界对综合执法工作的认识、理解和支持。

__市城市综合执法大队这支勇于探索、甘于奉献的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定会在打造全新“口岸城市”的伟大事业中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城市管理工作报告篇三

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xx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省市党代会和全省改进工作作风为民办实事为企优环境大会精神、以及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回顾总结202_年全市城市管理工作,进一步明确202_年度重点目标任务。下面,我讲三个方面意见。

202_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全市城管系统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两湖、提标杆、强信心、促跨越”,锐意进取,奋勇争当排头兵,加快完善城市基础设施,着力提升城市管理品质,持续提升城市综合治理水平,在服务xx经济社会发展中展现了城管担当。

(一)补功能,基础设施建设取得新突破。静态交通设施日趋完善。组织编制《xx市中心城区停车场建设专项规划(xxxx-xxxx)》,完成专家评审、成果报批任务。利用停车场非标债资金xxxx万元和省厅“五统筹”停车场奖补资金xxx万元,完成xx路、市三中北侧(双塔路)等公共停车场项目建设,全年新增公共停车场x处,新增停车泊位xxxx个,商服配建泊位xxxx个,路侧新增泊位xxxx个。环卫基础设施建设逐步配套。xx市厨余垃圾“收运处”项目工程完成主体建设,为垃圾分类工作推进夯实基础;建成运行xx应急生活垃圾填埋场项目,飞灰填埋实现闭环处置;建筑垃圾综合处置特许经营项目招标工作顺利实施。xx县生活垃圾应急填埋场完成封场治理与生态修复,实现摘牌消号。供水供气设施不断改造升级。完成一户一表改造xxxx户。市本级基本实现城区所有居民水表到户。完成xx小区、交通局宿舍等xx个老旧小区约xxxx户天然气改造。全面推开老旧小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接收、改造、升级运维管理泵站xxx座,进一步提升了居民用水的稳定性、安全性。xx市城市供水设施完善工程已完成项目前期工作,子项目开盛水厂扩建配套供水管道已开工建设。城市水环境治理持续推进。完成城区分流制排水管网排查检测xxxx公里。安装市政道路雨污水井防坠网x.x万个。持续推动xx市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前期工作,完成项目入库评审和社会资本招标。完成xx圩污水处理厂二期x万吨扩容建设。启动xx市xx圩污水处理厂三期一阶段工程前期工作,生态治理责任进一步落实。

(二)提能级,城市管理运行迈上新台阶。防洪排涝责任落实有力。编制《xx市城市超标洪水防御预案》,召开市城市防洪动员大会。组建局防汛队伍、联圩防汛应急队伍。开展市政设施管养和易涝点排查整治,科学安排圩堤清障、除害,定期指导xx座泵站调试检修,及时疏通拦水坝。新建日报社排涝泵站x座,完成日报社小区易涝点整治,压紧压实城市防洪排涝责任。城市运行安全有序。组织开展燃气领域安全隐患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深入x个县市区开展暗访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已全部整改销号。启动城市生命线安全一期工程建设,优化升级地理信息系统和运行安全监测系统,建成xx座桥梁信息系统,全面提升城市安全韧性。推进实施xx江大道、滨湖路等道路多个路段路面大中修,完成xx桥项目维修改造。启动城区xx座桥梁加固维修项目。城市市政设施运行更加高效。常态化疫情防控从严落实。强化城市环境卫生消杀和公园广场防控管理。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压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责任。全市城管系统、城市管理各行业领域企业已全员接种新冠疫苗。

(三)精管理,城市容貌品位彰显新变化。市容治理更加精细。完成xx临时市场周边“马路市场”和xx路市容市貌整治提升。全市建成x条城市管理“示范道路”、x个“示范街区”。拆除楼顶大型广告牌x块,市本级城区老旧大型户外广告牌已基本实现“清零”。持续开展“三车”运输秩序集中整治,办理一般案件xx起,经济处罚xx.x万元。xx市积极推进商户自治管理,不断创新精细化管理机制。xxxx区城管下沉执法力量进小区,推动城市管理向社会治理延伸。园林绿化品质不断提升。有序组织《xx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修编。实施城市绿化亮化提升行动。完成市高速公路北出入口区域绿化提升改造工程和xx绿化廊道建设,打造出节点性绿化景观。xxxx年,市区xx座公园广场全部实施了便民服务功能提升,增加便民设施、健身设施、游乐设施,完善基础设施配备,进一步满足了市民游玩、休憩需求。查违控违持续加力。落实“零违建承诺、零增量控制、零遗漏监管”工作要求,纵深推进拆违控违行动。市本级全年拆除新增违法建设xxx处、面积xxxxx平方米;拆除存量违法建设xxx处、存量面积xxxxx平方米。xx结合文明创建工作,积极构建“科技+严防”查违控违体系,有效地预防、控制违建增长。垃圾分类稳步实施。市本级生活垃圾分类向六个街道办事处拓展延伸,垃圾分类“澄江模式”进一步推广,并得到同行充分认可。xx县“生态美”超市探索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新路径。绿色生活已然成为市民群众新风尚。平台服务加快升级。融合地下管网安全监测系统,停车管理系统、城市道路桥梁安全监测系统、执法办案系统等,加快推进城市管理综合服务平台建设。xxxx年,市本级数字城管平台共处置城市管理事部件xxxxx起、受理处置“xxxxx城管热线”举报xxxx件。

(四)强规范,城管队伍建设实现新提升。不断深化城管体制改革。完成综合执法队伍人员机构调整。新承接建领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事项xxx项,依法梳理、公布权责事项共xxx项,明确系统内部分工,并建立健全案件移交衔接规范和流程。持续推进执法水平提升。组织xx名执法骨干赴xx大学xx法学院开展城市管理干部培训;组织全市城管系统xx余人参加省厅、省建设法制协会各类专业培训班。市本级通过公开招考选聘,招录法律、经贸专业技术人才,进一步优化了人才队伍结构。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研究制定《xx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xx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法制审核委员会议事规则》。xx市深入打造“五型城管”品牌,基层中队规范化建设得到全面提升。持续推动法治城管建设。完成《xx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修订。《xx市养犬管理办法》通过审议,并于xxxx年x月x日起正式施行。制定《xx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贯彻养犬管理办法工作方案》,加大宣贯力度。旌德县城管局代表全市城管荣获xxxx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人员职业技能竞赛总决赛城管组集体奖第三名。

(五)抓引领,全面从严治党纵深推进。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委的决策部署,坚定不移学党史、抓整改、正作风、提能力。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创新实施“四课”学习。组织全局党员瞻仰x南事变烈士陵园。出台弘扬“新四军精神”加强队伍纪律作风建设“九严九禁”举措。注重学史力行,高质量完成xx件民生实事办理。开展“严风纪、展形象、敢担当、善管理”专项活动,推行机关干部“行走路段”,全面落实一线工作法,着力铸造新时代城管队伍形象。深入推进巡察巡视问题整改。以高度的政治自觉主动认领中央巡视xx反馈问题xx个,主动查摆问题x个,印发整改任务清单,明确工作要求,召开专题调度会议x次,确保反馈问题从根源上“见底清零”。积极争创党建服务品牌。着力推进党建和业务融合,率先开展“一支部一品牌”建设。局“xxxxx市民好帮手”党建品牌被评为市直十佳党建品牌。旌德县建立以党建引领,日常管理、砂石管理、安全生产管理“x+x”管理模式,推动党建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

回首刚刚过去的xxxx年,全市城管人的奋斗征程仍历历在目。这一年,我们众志成城文明创建,市县联动、协同作战,全面展示了创建主力军风采;这一年,我们奋勇攻坚项目建设,迎难而上,充分体现了城管人砥砺前行的优良作风;这一年,我们及时应对“市区自来水异味”,迅速反应、科学处置,有力保障了城市供水稳定,及时回应了社会关切;这一年,我们超前谋划,严密部署,主动担当,保障城市平稳度过汛期,在异常汛情中彰显城管本色;这一年,我们牢记人民嘱托,七个县市区城管部门全员动员,以雪为令,共同奋战,彻夜坚守,全力应对低温雨雪冰冻天气。不仅顶住了压力,确保了城市桥梁道路畅通运行,更加锤炼了队伍,积累了工作经验。

一年来,全市城管系统在历练中,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能力进一步提升,贯彻新发展理念的意识显著增强,人民至上的宗旨观念更加稳固。先后涌现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先进个人、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共产党员先锋岗”、市防汛救灾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等先进典型。局机关党建、建议案办理、群众信访等工作连续多年被表彰为先进集体,始终位列市直机关前列。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当前城管工作还存在不少困难和挑战。城市管理的基础设施还不够完善,垃圾处置、污水处理、城市供水等基础设施还需加快建设;城市管理品质品位不高,城市管理精细化管理水平与市民群众美好期盼还有差距,为民服务意识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干部职工工作创新能力不足,干事创业的精气神和专业化能力水平还有待提高。对此,我们将采取更加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202_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也是建设新阶段现代化美好xx重要之年。前几天,举世瞩目的第xx届冬季奥林匹克运动会在首都北京顺利闭幕,传递出“一起向未来”的美好愿景。今年,春节上班第一天,全省改进工作作风为民办实事为企优环境大会在合肥召开,提出了鲜明的工作导向,奋勇争先是各项工作的主基调。面对新要求、新使命、新征程,我们必须要拼搏进取、更加勇于担当,奋力开创xx城市管理执法事业新局面。

今年城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作出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聚焦更高质量发展,聚焦更高品质生活,突出政治导向,大兴实干之风,着力提升城管队伍“五力”,倾力锻造“讲政治、讲大局、讲情怀、讲担当、讲创新”的城管服务品牌,加快推升城市综合治理水平,助力营商发展环境优化,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强化对标发展,倾力打造细化量化的精细城管。聚焦新阶段现代化美好xx建设目标,结合新一轮文明城市创建测评体系,加快探索构建城市管理领域标准体系,建立健全社会化项目考核评价要求,全面提高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

推进市容环境综合治理。出台《xx市区围挡设置导则》,以精细化为导向,逐步建立城市市容管理标准体系。聚焦街面秩序、环境卫生、人行道净化、户外广告重点整治事项,高标准建设叠嶂路、津河步行街等x条“示范道路”和x个“示范街区”。以“小切口”推动城市环境“大变化”。完成废品物资回收利用中转站、分拣中心布点规划编制,加快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持续开展“三车”运输秩序集中整治。组织实施建筑垃圾存量排查整治。加强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

加快完善环卫收运体系。加大生活垃圾四分类处理系统建设。稳步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扩面提质。xxxx年,市本级要基本实现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大力推进垃圾出城项目建设,扭转“垃圾进城转运”现象,进一步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新建环卫爱心驿站、环卫管理用房等环卫关爱设施。xx区、xxxx区要稳步推进环卫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提升道路机械化清扫作业率。

提升市政道路管养水平。加强对道路、桥梁、排水管网、泵站、路灯等市政设施巡护。注重路面日常管养,保持路面设施完好,周期性养护延长道路使用年限,确保路面完好、整洁。避免“小病”不治酿成“大患”。全力推动xx等道路沥青路面大中修,进一步提升道路完好率和通畅率。

持续推进查违控违行动。以房屋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为契机,纵深推进拆违控违工作,加大违建打击力度,突出重点区域和重点类型违法建筑,确保应拆尽拆,加快实现存量、新增“双清零”。调整完善考核机制,加强督查考核,强化各项查违工作机制落实,积极打造无违建道路、河道,无违建社区(村)、乡镇街道。

(二)强化宗旨意识,倾力打造为民便民的服务城管。深化便民利民服务,厚植为民情怀,将城市管理与补齐民生短板、办好民生实事结合,推动管理向服务转变。

优化城市停车设施“布局图”。强化规划引领,科学编制《xx市中心城区停车场建设专项规划(xxxx-xxxx)》。完成xx北路桥下、xx等x个停车场(库)建设,加快推进大坝塘智慧停车库建设。推进停车泊位信息化管理,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停车需求。xxxx年,市本级确保新增公共停车泊位xxxx个以上。科学谋划布点,增加市区停车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进一步解决新能源汽车“充电难”问题。

推动小区水气改造“全覆盖”。加大天然气设施改造力度,全面排查更新老化燃气管道。具备条件的老旧小区,全部列入两年改造计划,确保改造升级全覆盖。xxxx年,计划完成xx个老旧小区天然气改造。公里,改造供水管网xx公里。完成城区xx个老旧小区供水支干管网以及用户水表、水表箱、阀门井、消火栓综合改造工程。进一步保障市民生活。

构建高水平城市“如厕圈”。持续推进市区城市公厕提升改造行动,结合实际,通过“改造一批”方式对老城老区老旧公厕实施提升改造。巩固市区公厕提升成果,对市区现有xx座环卫直管公厕实施管理提档。持续推进城市公厕规划建设,在设计标准和施工档次上下功夫,建设一批高标准公厕。

织牢城市水气供应“服务网”。推动xx市城市供水设施完善工程取得实质性进展,确保实现近期建设目标。督促天然气企业落实应急调峰储备能力建设责任。完成xx取水口坝维修工程,提升设施抗灾能力。加强城市供水规范化管理,完善水源保障联动机制,强化水源地保护。充分发挥获得水气指标长单位牵头推动作用,缩短水气外线工程审批时限,加快业务流程、服务模式再造,强化用水、用气等要素保障,以一流的服务水平助力一流的发展环境。

筑牢城市安全运行“生命线”。确保完成改造排水管网xx.x公里以上。持续深入开展供水、供气、道路、桥梁、窨井盖、公园游乐设施等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强化设施常态化安全管理。全面排查市区道路改建工程周边的排水设施,防止出现施工导致的市政排水管网堵塞、破损等问题。落实城市内涝治理系统化方案,加快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定期检查排涝泵站、涵闸等设施设备管护责任落实情况。加强城市易涝点排查治理,严格落实防洪排涝职责。

(三)强化创新引领,倾力打造有滋有味的品质城管。聚焦长三角中心区现代化城市建设目标,构筑高品质城市形态,奋力推动城市管理事业高质量发展。

推动道路形态景观提升。积极对接城市双修规划,结合城市更新和街区功能修复,开展城市主干道两侧立面改造,对沿街商户门头店招、建筑立面、道路绿化、人行道面砖进行美化亮化。xxxx年,计划推进xxs路等城市主干道特色景观建设,力争鳌峰路功能品质提升改造工程开工。科学规划城市空间布局,减少城市杆体设施繁杂度,提高街道整体景观效果,做到简约、清爽。

推动园林绿化品位提升。加强城市公园体系建设。完成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全市新增城市绿道xx公里,改造提升城市绿地xx公顷。持续提升城市园林绿化养护规范化、精细化程度。高标准完成公园广场功能织补工程。创新推动“文化公园”建设,提升公园景点人文观赏价值,彰显山水诗乡特色气质。

推动城市街巷文化提升。科学运用城市体检结果,注重多元包容、风貌特色等方面提升,推进传统与现代深度融合,扩大城市管理“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覆盖范围。在遵循总体风貌特色前提下,主动融入“一街一特色、一巷一品牌”文化街巷建设,提出城管方案,并在日常管理过程中赋予文化内涵,注重品质感和层次感,着力打造富有人文关怀和历史底蕴的城市特色街巷。

(四)强化科技支撑,倾力打造整合融合的智慧城管。注重在城市科学化、智能化上下功夫,强化科技支撑驱动,建设智能多源感知体系,让城市运行更有序、管理更高效、服务更精准。加快推进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学习借鉴合肥建设模式,加快推进xx市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力争xxxx年x月完成一期项目建设,建成城市生命安全工程数据库,有序启动二期工程建设,初步建立数据采集、管理、更新、分析于一体的城市生命线智慧安全体系。加快构建城市管理综合服务平台。完成市级平台迁移、升级、建设。推进城市基础空间地理信息数据、城市部件业务数据等专项数据的普查和更新,实现与国家、省平台系统互联互通,强化系统的指导、监督、协调和评价等功能,推动城市治理“一网统管”。推进城市管理领域信息平台整合融合。推动城市管理各类信息平台互联互通,整合数字城管、城市地下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城市安全生命线工程、城市停车等应用数据资源,强化基础设施智慧运维和监测预警,提升综合分析研判能力。推进停车管理智能化系统升级,试点无人值守停车收费管理模式。推进智慧环卫管理,开展智慧环卫运营试点。

(五)强化要素聚集,倾力打造治源治本的科学城管。准确把握国家政策导向和新型城市建设管理要求,创新管理体制机制,运用市场化手段,发挥资源优势,探索建立城市管理平衡补偿机制。深化引资合作方式。科学谋划好实施好xx市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一体化治理城市水环境。深度挖掘城市供水、供气等领域合作空间,探索推进“水管家”等新型运作模式,强化城市系统性治理。推进生态环境治理。启动静脉产业园生态环境治理项目。完成xx圩污水处理厂三期一阶段工程前期工作。推动城市污泥处置bot特许经营项目落地。启动xx县等x座垃圾填埋场的封场治理与生态修复工程建设。x月底前,实现xx市全域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全焚烧”。持续推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管理,确保整改任务按期见底清零。充分发挥资源效应。吸引有实力、专业化大公司投资建设运维生活垃圾处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等项目。推动垃圾焚烧处理与厨余项目沼渣能源化利用无缝衔接。建成运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特许经营项目。

打铁必须自身硬。新征程中,必须要进一步增强城管队伍专业化能力和素质,从政治、作风、能力等多维度、多方面持续推进自身建设,狠抓工作落实,打造党委政府、市民群众满意的人民城管。

强化党建引领,提升政治领悟力。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巩固深化党史学习教育成果,引导广大干部职工更加坚定自觉地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对党忠诚体现在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的行动上,体现在履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的实效上,体现在日常言行上。全面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将教育、管理、监督、服务相结合,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在重大任务、重点工作中带头攻坚、培育典型。

强化作风建设,提升工作落实力。持续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工作,始终把人民放在心头正中,深入基层倾听民意,时刻关心群众冷暖,用心用情用力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千方百计在信访工作中取得突破,坚决做到控制增量、减少存量、防止变量。巩固深化“强转树”专项行动,将抓落实、强执行作为工作总要求,持续深化“严风纪、展形象、敢担当、善管理”、“行走路段”等专项活动,实化细化“九严九禁”要求,切实增强城管岗位认同感、身份自豪感,激发广大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内生动力,争创“五个过硬”模范机关,确保各项工作抓到实处、抓出实效。

强化法治观念,提升规范引领力。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开展违法行政行为整治专项行动为契机,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持续推进干部队伍专业化建设,科学安排执法能力提升专题培训,组织开展城管执法相关法律法规测试和行政执法人员职业技能竞赛,进一步规范日常行政执法行为。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主动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持续提升代表议案、委员提案办理质量。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始终将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谋幸福。

强化革新导向,提升履职创新力。深入开展“学两湖、提标杆、强信心、促跨越”活动。坚持新时代选人用人导向,探索工作激励机制,积极树立行业标杆。创新干部挂职锻炼机制,突出培育重点、注重精准训练,进一步丰富干部阅历,磨练干部能力。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切实增强自我提升紧迫感,持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积极寻求突破,形成一批能在全省乃至在全国城管系统叫的响、有影响力的“xx经验”、“xx模式”。

强化风险意识,提升廉政执行力。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市委有关规定,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持之以恒纠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不正之风。压紧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加强党员干部日常教育管理,深入开展新一轮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和制度防线。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把清正清明清廉更加鲜明地写在城管干部队伍的旗帜上。

同志们,百舸争流千帆竞发,奋勇当先时不我待。我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继续笃定前行、拼搏进取,为加快建设现代化美好xx贡献城管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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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工作报告篇四

(五)城管执法水平不断规范和加强。今年,市城管执法局对城管执法队伍实行竞职上岗和全员优化组合,进一步完善人员结构,激发了工作活力。在规划区内设置了城南、城西、城北、城东和开发区5个管区,管区和中队驻社区办公,实现了城管驻社区、办公在现场、执法在一线、服务在基层。市公安交警部门改革勤务管理模式,落实道路管理责任制,将城区道路划片分组,责任到人,责任民警分时上岗、弹性上岗、全天候执勤,警力跟着秩序走,实行高峰站点,低峰巡线,提高了路面见警率和管事率,强化了城区道路日常管理,较好地保证了城区道路安全畅通。市住建部门对重点建设工程实行机关科室人员包现场、跟班作业和一线督导,既靠建设进度,又包建设质量,还包安全生产,责任明确,措施到位,成效明显。

(一)城市管理重要性认识不到位,社会支持参与度不高。由于宣传教育等多方面的原因,社会公众虽然对城市管理要求比较高,但部分市民对城市管理的支持度和参与度不高,乱贴乱画、乱扯乱挂、乱倒乱泼、乱搭乱建、乱停乱放等违章违法行为还比较普遍,重建设、轻管理,重处罚、轻教育的现象仍不同程度的存在。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还没有真正在全社会形成共识。

(二)城市管理体制尚不完善,管理职能交叉分散。城市管理涉及到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设施、市场管理、交通及车辆管理等职能,相应地分散在建设、城管、工商、环保、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职能交叉分散,没有综合的职能机构予以牵总协调,容易形成“都管又都不管”局面,使城市管理整体功能难以得到最大发挥。

(三)城市功能布局和配套设施建设滞后,增加了城市管理难度,报告《人大关于城市管理工作报告(3)》。城区的基础设施、公益设施、服务功能还不到位,停车泊位少,市场分布不合理,医院、学校集中,房屋人口密集,导致人车争道、摊商混杂,尤其是商贸城至银座商城、健康路、潍安路等地段,城市管理难度较大。

(四)城市管理力量不足,执法队伍建设有待加强。现有城管执法人员和环卫队员,难以完全覆盖城市规划区内的330多个村庄,执法人员和环卫、绿化力量不足,执法装备和设施等也不够完善和充足。执法过程中,一些群众对城管工作产生抵触和对立情绪,有时矛盾还比较尖锐,执法难问题比较突出。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营造全民参与氛围。要切实加大对城市管理的宣传教育力度,利用新闻媒体等多种平台对市民进行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教育,不断增强广大市民的道德意识和综合素质。要充分发挥社区和群众的自治作用,调动广大群众参与城市管理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使广大市民和企、事业单位积极支持理解并自觉参与到城市管理中去,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二)进一步完善城市管理机制,形成城市管理合力。完善创新管理模式,积极探索部门间双边或多边联合执法或委托执法。全面整合现有城管资源,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协调,在条块之间、部门之间建立有效的沟通合作机制,不断推进城市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

城市管理工作报告篇五

今天,我们召开这次会议的任务是,总结20xx年度城市管理工作,表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部署20xx年城市管理工作。下面,我代表局党委和局班子,做。

年初以来,城市综合管理局上下坚持以改善人居环境为目标,推行精细化、人性化管理,持续开展综合整治,城市管理工作全面加强,人居环境显著改善,为我市创建“省级卫生城市”做出了贡献。

(一)城市管理各项工作取得可喜成绩。今年,我们在城市管理各项工作中,重视解决了去年工作中暴露出的诸多突出难题,不但重点工作取得突破,各项常规工作也取得长足进步。

1.关注细节,环卫工作实现历史性跨越。

清扫保洁工作打了一个翻身仗。按照局党委年初提出的环卫工作常态化目标,我们开展大量调查研究,组织召开卫生管理员座谈会,查找并梳理出垃圾源问题,管理真空问题,管理力度不够三大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了三项工作措施:一是全面推进了精细化管理改革,首次推行清扫保洁三次验收制度,严格区分清扫与保洁,狠抓具体工作标准的落实,关注并着力解决了一系列细节问题。二是加强了对环卫工作的调度指挥。管局实行每日例会,集中调度,具体安排。管局及环卫局的领导和管理人员全力投入,坚持深入一线,经常巡视,靠前指挥,使具体问题发现率、积存率大幅下降。三是统一协调,全力配合。清掏清运工作主动到位,消灭了越冬积存垃圾。加大综合执法力度,较好地解决散发广告、乱倒垃圾、沿途撒落等突出问题,为清扫保洁提供了有力支持。经过全体环卫战线干部职工的艰苦努力,我市的清扫保洁合格率已由去年的60提高到目前的90以上,清扫保洁范围也开始从主街路向巷道延伸,向社区扩展,越来越多的百姓从中受益。

其它环卫工作再创佳绩。征费工作创历史新高,预计全年收费473万元,三产创收114万元,合计收入587万元,比去年增收80万元。环卫基础设施继续得以改善,新建中转站22座,增设果皮箱700个,覆盖了所有硬质路面。环卫队伍得到新的'锻炼,不但展现了良好的精神面貌,而且切实提高了战斗力。

2.关注难点,综合执法创造多个“第一”。

执法大队干部职工在工作任务重,人员力量少,社会压力大的困境面前,发扬不怕苦,能战斗的敬业精神,注意工作策略,讲求工作方法,与市场派出所密切配合,有条不紊地开展专项整治,使多项看似不可能的工作变成了现实,管理难题被逐一破解。第一次全面清理橱窗广告,由于讲究方法,不但清理的速度快,而且没有引起社会太大波动。第一次有力遏制喷涂张贴小广告和散发小广告行为,拘留喷涂野广告人员15人,传唤张贴散发小广告人员50多人次,教育清理占卜算卦人员20多人次,效果相当显著。第一次着手严管机动车沿途撒落和带泥上路行为,街路垃圾源得到有效控制。第一次全面清理乱摆乱放及店外经营行为,西沿河街、建材街的店外经营,尤其是购物中心店外经营这一顽疾被彻底清除。第一次彻底清理中心区的劳务市场,由非牵头部门到主力军,经过多次反复较量,顶住不断变化的压力,出色地完成了任务。

3.关注热点,市政管理成效显著。

加大了对居民生活影响较大的市政设施维护工作力度。新修23条水泥巷道,铺装71条彩砖巷道,修补上百处破损路面,灌缝6万多延长米,修复更换井具近200套。市政设施管理处还不等不靠,主动协调局属各单位开展义务劳动,粉刷护河设施,节省了市政维护开支。

4.灵活务实,棚改拆迁稳步推进。

棚改办和拆迁办公室认真宣传落实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主动邀请纪检部门全程监督,注意工作方法,注重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在工程启动晚的不利条件下,顺利完成了3.5万平方米的改造任务。实际工作中,我们的干部职工工作主动超前,敢于承担责任,受了不少委曲,为保持稳定和棚改工作顺利完成做出了贡献。

5.务实创新,房产工作取得新进步。

城市管理工作报告篇六

为促进我区保障性住房建设健康推进,9月9日,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许国安带领由城建环保工委成员组成的视察组,对我区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进行了视察。

视察组首先听取了承建单位区建设总公司领导关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情况的汇报,实地察看了名堂街经济适用房建筑工地和西堡巷政府补贴房建筑工地,随后进行了座谈。视察组认为,近年来,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并将全区保障性住房建设做为区政府的重点民生工作来抓。严格按照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协调配合,扎实推进,效果显著。视察组充分肯定了政府的工作,尤其对名堂街和西堡巷两工地的建设进展速度和质量表示满意。

视察组指出,目前我区在保障性住房建设方面做了一些卓有成效的工作,但前期工作不完善的地方仍存在不容忽视需认真加以解决的问题:一是已交付使用的保障性住房相关配套手续不健全,致使产权产籍无法办理。二是保障性住房建设存在质量问题和不安全隐患,特别是地坛小区存在不安全因素和其它问题。三是保障性住房投入使用的后期延续管理还不到位。为此视察组建议:

一、要将这项民生工作摆在显著位置来抓,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机制,不断提高住房保障的科学规划水平。充分考虑“困难群体”对经济适用房的需求,进一步扩大惠及面,使其住有所居。

二、要加大协调力度,健全完善相关配套手续,着力解决好历史遗留的产权产籍问题,消除不稳定因素,好事办好。

三、要强化责任,切实保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工程质量。对现存的质量问题,要尽快修缮,让居户住的安全、放心、舒心。

四、要跟进投入使用后的物业管理和维修,优化服务,解决好保障物业运转的相关问题。

城市管理工作报告篇七

为了加强城市管理,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制定的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规定晒香菜、放孔明灯都可能被处罚,下面是条例的详细内容。

(20xx年11月23日宣城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20xx年12月16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管理,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建设文明、和谐、宜居的城市环境,根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实施城市化管理区域内的城市管理活动。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辖区内实施城市化管理的区域向社会公布,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城市管理,是指对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和园林绿化、市政公用设施、道路交通、市容环境卫生等公共事务和秩序进行管理的活动。

第四条城市管理应当遵循以人为本、公众参与、依法治理、权责一致、协调创新的原则。

第五条城市管理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实行属地管理,建立以县级人民政府为主,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基础的管理体制。

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城市管理工作,及时报告本区域内城市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第六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城市管理目标。将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建立与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相适应的资金投入和保障机制。

第七条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城市管理委员会,组织、指导、监督和考核城市管理工作,协调城市管理部门与其他政府部门之间的关系。

城市管理委员会对城市管理重要事项作出的决议,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遵守和执行。

城市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城市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部门是城市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管理的相关工作,依法行使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环境保护、水务、公安、民政、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督、交通运输、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和商务等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市管理工作。

供水、供电、供气、邮政、通信、公共交通和物业服务等单位,应当在各自经营服务范围内提供公共服务,承担设施维修养护责任,配合做好城市管理工作。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新城市管理的运行服务机制,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和社会资本参与城市管理,推动市政设施建设和维护、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公共服务社会化和市场化。

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引导、鼓励和支持公众参与城市管理,为公众参与城市管理提供物质和制度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城市管理志愿服务宣传动员、组织管理、激励扶持等制度和组织协调机制,依法支持和规范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参与城市管理。

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市民社会公德意识和文明素质,营造人人参与城市管理、人人维护城市形象的社会氛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遵守城市管理相关规定,对违反城市管理的行为有权进行劝阻、举报。

第十二条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市容环境卫生、户外广告等城市管理专项规划。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组织编制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市政工程管线、建筑物外立面等涉及城市管理内容的相关规划时,应当征求相关管理部门的意见。

第十三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城乡规划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对违法建设出具认定意见,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依法查处。

第十四条城市的道路、桥梁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三)临时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桥涵以及在桥梁上架设各类管线的,应当经过批准。

第十五条经批准占用、挖掘市政设施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临时封闭交通的,应当经建设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并予以公告;。

(二)按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

(三)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和防护设施;。

(四)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应当及时清理现场或者恢复原状。

第十六条城市道路上井(箱)盖、沟盖、管线、消火栓及其他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的产权单位应当加强管理和维护,因缺损影响交通和安全的应当及时补缺或者修复。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盗取设在城市道路上的井(箱)盖、沟盖、管线、消火栓等城市道路附属设施。

第十七条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二)施工现场采取洒水、覆盖、铺装、绿化等降尘措施;。

(三)建筑垃圾采取封闭清运,严禁高处抛洒;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采取封闭运输;。

(四)驶离工地的车辆进行冲洗保洁;。

(五)工程竣工后,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

(六)施工现场出入口应当设置视频监控设施;。

(七)施工现场围挡墙体应当与美化城市街景相结合,并设置公益广告。

第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保护城市照明设施,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刻划、涂污;。

(二)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张贴、悬挂、设置宣传品、广告;。

(三)擅自占用、拆除、改动、迁移城市照明设施;。

(四)其他可能影响城市照明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

第十九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沿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外立面设计方案,涉及预留户外广告和招牌位置的,应当遵守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规定,并征求城市管理部门的意见。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经城市管理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批准手续。

城市户外广告、招牌的设置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保护城市传统风貌和格局,与城市建设相协调,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

(四)保持户外广告外型美观、安全牢固和亮化设施功能完好。

第二十条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应当保持整洁,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残损、脱落的,应当进行修补或者重新装饰、装修。

建筑物、构筑物的所有人是保持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整洁的责任人;所有人与使用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产权不明或者由政府代管的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洁工作由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城市公共设施及其他设施的保持整洁工作由其管理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公众集中区域或者居民居住区域设置统一的公共信息张贴栏,并负责日常维护和保洁。在公共场所散发、张贴、悬挂宣传品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零星粘贴宣传品,应当张贴在公共信息张贴栏中;。

(二)不得设置过街横条幅;。

(三)未经批准不得在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上张贴和悬挂宣传品;。

(四)不得影响城市交通、环境卫生和市容市貌。

第二十二条城市园林绿化及配套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和保护,应当符合相关要求,注重公园、绿地的景观、生态、游憩、文化和防灾等功能。

城市园林绿化推广使用乡土植物,以种植树木为主,实行乔、灌、草结合,保持植物多样性。严格保护古树名木和城市规划区原生树木,控制大树移栽,禁止引进不适合本地生长的外来植物。

鼓励利用屋面、坡面、阳台、桥体、墙体等立体空间,发展垂直绿化,增加绿量。

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因建设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应当经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临时占用结束后,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除正常养护外,不得擅自修剪、移植和砍伐城市内的树木。确需修剪、移植和砍伐的,应当经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四条禁止在公园、广场、绿道等区域内实施下列行为:

(一)采摘花果、攀折树木、损坏绿地;。

(二)随意丢弃瓜果皮壳、塑料袋等废弃物;。

(三)在指定区域以外烧烤、露营;。

(四)晾晒衣被、果蔬等物品;。

(五)擅自摆摊设点;。

(七)其他破坏公园、广场、绿道等环境和秩序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市容环境卫生实行责任区制度,环境卫生责任主体应当履行清扫保洁义务。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责任区域、责任单位、责任人明确;。

(三)责任区内无散放宠物和家禽、家畜,无暴露垃圾、粪便、污水,无污迹,无杂物;。

(四)责任区内的车辆停放有序。

第二十六条集贸市场和各类专业市场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市场的设置符合市场布局总体规划;。

(二)商品交易划行归市,摆放整齐,保持场内环境卫生整洁、设施完好、通道畅通;。

(三)场内经营者在指定区域亮照经营,不短斤少两、强买强卖,不在场外交易;。

(四)场内无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其他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进入临时设摊经营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范围经营;。

(二)按照规定配备经营和卫生设施,保持整洁完好、摆放有序;。

(三)按照规定处理废弃物和污水,保持地面清洁;。

(四)使用电、燃气等清洁能源。

划定的临时设摊经营区域,由城市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八条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应当依法向城市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

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签订交通安全营运污染防治。

承诺书。

(二)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机械设备和车辆停放场所;。

(三)承运建筑垃圾的运输车辆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和技术条件。

第二十九条建筑垃圾应当由具有专业运输资格的企业运输。城市管理部门应当通过招标等方式确定具有专业运输资格的企业并公示。

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建筑垃圾运输企业以及从业人员信用管理机制,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驾驶人、车主,列入不良信用档案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三十条城市市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九)高考、中考等特殊活动期间,不得违反规定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三十一条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

第三十二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设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对城市污水进行集中处理。禁止向城市河道、湖泊等水体排放污水和倾倒垃圾。水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城市水域信息监测系统及水体污染预警机制,加强监督管理。

保持城市河道、湖泊畅通,提高行洪排涝能力,发挥城市河道、湖泊的综合功能。

第三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城市公厕规划、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公厕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环境协调、功能完善、卫生安全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城市公厕,都应当自觉维护公厕的清洁卫生,爱护公厕的设备和设施。

第三十四条交通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四)禁止在城市道路、广场、公园等场所清洗机动车辆。

第三十五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应当配建、增建停车场;停车泊位不足的,应当及时改建或者扩建;批准建成或者投入使用的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

城市公共停车场实行统一管理,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市公共停车场信息系统,并向社会实时公布停车信息。城市公共停车场应当符合智能化管理、信息共享要求,并将停车信息纳入城市公共停车信息系统。鼓励并引导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的内部停车场对外开放。

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是营业性棋牌室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营业性棋牌室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对营业性棋牌室消防、治安状况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

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燃放孔明灯、河灯等产生明火且不可控制的空中、水中飘移物。

第三十八条城市实行养犬登记、免疫制度。

养犬人携犬出户时,应当采取束犬链等约束性措施,对犬在户外排泄的粪便应当及时清除。养犬人应当尊重社会公德,遵守公共秩序,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依法养犬、文明养犬、防治狂犬病和人与动物和谐相处的宣传教育。

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协助相关管理部门开展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的宣传,引导、督促养犬人遵守养犬的行为规范。

第三十九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物业服务。

合同。

的约定,为业主提供服务,并配合政府相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社区服务和社区文化等活动。

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定制度。具体评定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四十条住宅小区应当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设置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的充电设施。因客观条件无法设置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加强日常管理,做好巡查、检查工作。

第四十一条提倡文明办丧事和进行祭奠活动。市民不得在城市道路、住宅小区的公共区域搭设灵棚、停放遗体、吹奏丧事鼓乐、抛撒冥纸、焚烧祭品。

第四十二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城市管理相关部门应当制定相应的城市管理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

并组织开展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应急演练。

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城市管理突发事件后,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城市管理相关部门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响应,采取强制性措施、行政指导等应对突发事件。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城市管理相关部门应当立即组织受影响地区尽快恢复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四十三条城市管理执法,是指城市管理部门在城市管理领域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履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职责的行为。

已由城市管理部门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相关管理部门应当做好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将涉及城市管理执法事项的行政许可和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发现的需要城市管理部门处罚的违法行为,及时通报城市管理部门。

第四十四条城市管理执法实行属地管理,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城市管理部门管辖。

管辖区域相邻的县级城市管理部门对行政辖区接壤地区流动性违法行为的查处,由首先发现的城市管理部门查处。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市城市管理部门指定管辖。

市城市管理部门对县级城市管理部门未予查处的违法行为,应当责令其查处,也可以直接查处。

市城市管理部门可以承担跨区域和重大复杂违法案件的查处。

第四十五条行政执法文书的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执行。

当事人提供送达地址或者同意电子送达的,可以按照其提供的地址或者传真、电子邮件送达。

采取直接、留置、邮寄、委托、转交等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通过当地报纸等方式公告送达。

第四十六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整合交通、建设、管理等公共设施信息和公共基础服务,健全和拓展数字化平台功能,实现城市管理问题及时发现、统一调度、快速处理。

第四十七条相关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对城市管理部门予以协助:

(三)公安机关在信息共享、调查取证、联合执法和案件移送等方面配合开展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对以暴力、威胁等方式阻碍、干涉城市管理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第四十八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市管理执法保障机制,根据区域面积、人口数量、管理任务等因素,合理设置管理执法岗位,科学确定管理执法人员配备比率标准。

城市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必要的执法车辆、调查取证器材、防护用具等执法装备并规范管理。

第四十九条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应当宣传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按照规定着装、佩戴标志,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遵守行政执法程序,做到公正、文明执法,不得损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五十条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主动公开其职责范围、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投诉举报电话及其他监督方式,接受社会监督。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于城市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或者不当行为,有权依法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城市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所在单位、监察机关或者上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

接到投诉、举报的机关应当按照规定核实处理,在规定时间内将处理结果反馈投诉、举报人,并对投诉、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第五十一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城市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或者请求国家赔偿。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可以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可以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两千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可以并处所占绿地面积每平方米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擅自修剪、移植、砍伐树木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按照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并处每棵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属于集体活动的,对活动的组织者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可以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两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一条建筑垃圾运输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管理部门吊销其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资质证书:

(二)伪造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件的;。

(三)承接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的项目,擅自运输建筑垃圾,情节严重的;。

(四)将建筑垃圾倾倒在规定场地之外,情节严重的;。

(五)在运输中不配合执法人员的检查和管理,有暴力抗法行为,情节严重的。

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八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九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或者处五十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将批准建成或者投入使用的停车场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未将停车信息纳入城市公共停车信息系统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在禁止的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六条城市管理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城市管理活动中应当严格履行法定职责。违反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不按照规定职责巡查、督查的;。

(三)应当移送相关部门处理而不及时移送的;。

(四)应当履行协助义务而不履行的;。

(五)放弃、推诿、拖延、拒绝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七条城市管理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城市管理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无法定依据或者违反法定程序执法,损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三)包庇、纵容违法行为人的;。

(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要、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五)要求当事人承担超出法律、法规规定义务的;。

(六)欺骗、引诱当事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七)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第六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十九条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城市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

第七十条本条例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

城市管理工作报告篇八

市人民政府:

规划是城市建设发展的蓝图和管理城市的依据。近几年来,由于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我局加大了各项规划编制力度,先后完成了城乡总体规划及城西排水等六项专业规划编制,20xx年将着手城市夜景等五项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1、20xx年完成城乡总体规划编制政府采购中标价400万元,财政已支付320万元,尚有80万元尾款未支付。

2、20xx年6项专业规划编制经政府采购确认中标价568万元。即《城西排水规划》45万元,《五眼泉都市产业园排水专项规划》6万元;《基础测绘》60万元,《城乡生活垃圾统筹治理规划》7万元,《城区地下管线普查及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250万元,《市域生态体系规划和市域道路专项规划》200万元。用省级以奖代补专项资金(鄂财建发[20xx]303号)385万元弥补后,尚有资金缺口183万元。

3、20xx年拟完成5项规划编制费用约230万元。即《城市夜景专项规划》50万元,《城乡绿道专项规划》30万元,《市政公用设施专项规划》20万元,《城西片区控制性规划及城市设计》80万元,《城市街景整治专项规划》50万元。

以上三项费用合计493万元。由于城建专项资金紧张,无资金安排,特请示市人民政府20xx年增加财政预算493万元。

专此请示,请予审批。

宜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xx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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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工作报告篇九

春天是我最喜欢的季节,花儿开得最多,也最漂亮。刚好清明节放假,我就和妈妈一起走出家门,去感受春天的美丽。

刚走出楼梯口,就感觉哪里怪怪的。我仔细一看,呵!那些私自占用小区公共场地的菜地不见了。现在的空地上阿姨正抱着宝宝在晒着太阳,和小宝宝一起玩耍,小宝宝格格的笑声随风传来,心情也亮堂多了。小区里小卖部门口搭的棚,也被拆了,墙上贴的乱七八糟的广告纸,还有孩子们随手画的画都不见了。墙上刷了一层白漆,显得格外的干净和亮堂。于是我心情愉快地跟妈妈说:“哇!妈妈,我们的小区竟也这么干净整洁呀!”妈妈笑着说:“真是春天来了。”我赶紧说:“就是就是,妈妈我们去寻找春天吧!”妈妈说:“好啊,我们去寻找春天。”

妈妈骑着电动车带着我,走出大门,我看见有几位阿姨正在擦着马路边的护栏。妈妈说:“看,春天来了,护栏也要把脸洗得干干净净呢。”我对妈妈说:“妈妈,你还记得以前的护栏吗?又脏又破,可现在已经全部换成蓝白色相间的新护栏了。在公交车站牌那里,护栏上还挂着小花盆,点缀着马路边高大的梧桐树,看起来又整洁又明朗。我每天上学等公交车的时候看着花儿树儿,心里也不觉得急切了!”妈妈听后夸我说:“呵呵,你竟有一双发现美得眼睛啊!那我们来继续寻找吧。”听到妈妈夸奖,我更有劲头了。到达市标,看见代表我们汝瓷之乡的那个青瓷大花瓶了,我惊讶地跟妈妈说:“妈妈,你看你看,春天来了,那个青瓷花瓶也有变化,刷了新漆,在太阳的照耀下还闪着光呢。”“嗯,是啊,好漂亮,汝瓷是我们汝州的骄傲,当然要让它更漂亮了。”“哇!妈妈,你看满树的花。”我的手指向风穴路的方向。“快走快走”,我催促道。妈妈带着我慢慢地边走边看。真是太漂亮了,粉色的花开了一树,散落的花瓣仿佛为树干带上了一个大花环,层层叠叠,漂亮极了。这么多花中,我最喜欢那种玫红色的桃花,红的逼人的眼,最能让我感受到春的美艳,我学着妈妈的口气说:“哇!生活真美好呀!”妈妈顿时哈哈大笑。

我们继续往前走,我看见路边的'围墙上画了好多的画,我让妈妈停下车,想要仔细地瞧瞧,这写的不是我曾经学过的《弟子规》吗?“弟子规圣人训首孝弟次谨信……”我正读着。妈妈说:“快来,这边还有二十四孝图呢。”我一看这幅图讲的正是汉文帝刘恒亲尝汤药的故事,告诉我们大家要孝顺父母。我边走边看,每个小小的版块里都有不一样的内容,有的画的水墨画,有的写的和谐中国毛笔字,真是丰富多彩。妈妈说:“这多有教育意义啊,以前这里可没有这么美丽,路边多是露天烧烤,又脏又污染环境,政府就把这些烧烤摊位都挪到东环市郊了,现在这里已经变成众多市民晚上饭后散步的好场所了。而且政府把那些红色的无证电动小三轮给取缔了,要不然他们为了载客横冲直撞,乱停乱放,危险极了。每次下班,都会在剧院那里堵车,不是小三轮占道,就是随便停在路中间让人上车,交通秩序乱极了。”我说:“妈妈,我们现在上下公交车都在站牌那里等待,是不是交通秩序就会好呀?”妈妈答道:“市民是否遵守交通规则也体现了这个城市人民的整体素质呀,你看现在哪里还有车站在马路上乱停乱放的了。”我笑道:“妈妈,那我们的城市现在也进步了。”她笑着点了点头。

“你今天找到春天了吗?”妈妈问道,我笑着大声地说:“妈妈,我找到了,汝州的春天在那崭新的护栏上,在那闪着光的大青瓷瓶上,在路边开着花的树上,在围墙的画里,还在我的心里。”“呵,你成小诗人了呀,那为什么还在你心里呢?”“因为我的理想改变了,我长大不想当卖棒棒糖的了,我想做一名城市管理员,把我们汝州建设的更漂亮。”妈妈哈哈大笑说:“啊!生活真美好呀!”

汝州市实验小学六(4)班闫纾睿指导老师:王冬娜。

城市管理工作报告篇十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擅自实施拆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并处已经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拆迁人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并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1%以上3%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拆迁人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可以并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3%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

(一)未按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实施房屋拆迁的;。

(二)委托不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的;。

(三)擅自延长拆迁期限的。

第三十七条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转让拆迁业务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合同约定的拆迁服务费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文件的,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文件后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或者对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城市管理工作报告篇十一

为了加强城市管理,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制定的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规定晒香菜、放孔明灯都可能被处罚,下面是条例的详细内容。

(11月23日宣城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月16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管理,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建设文明、和谐、宜居的城市环境,根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实施城市化管理区域内的城市管理活动。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辖区内实施城市化管理的区域向社会公布,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城市管理,是指对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和园林绿化、市政公用设施、道路交通、市容环境卫生等公共事务和秩序进行管理的活动。

第四条城市管理应当遵循以人为本、公众参与、依法治理、权责一致、协调创新的原则。

第五条城市管理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实行属地管理,建立以县级人民政府为主,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基础的管理体制。

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城市管理工作,及时报告本区域内城市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第六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城市管理目标。将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建立与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相适应的资金投入和保障机制。

第七条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城市管理委员会,组织、指导、监督和考核城市管理工作,协调城市管理部门与其他政府部门之间的关系。

城市管理委员会对城市管理重要事项作出的决议,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遵守和执行。

城市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城市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部门是城市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管理的相关工作,依法行使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环境保护、水务、公安、民政、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督、交通运输、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和商务等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市管理工作。

供水、供电、供气、邮政、通信、公共交通和物业服务等单位,应当在各自经营服务范围内提供公共服务,承担设施维修养护责任,配合做好城市管理工作。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新城市管理的运行服务机制,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和社会资本参与城市管理,推动市政设施建设和维护、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公共服务社会化和市场化。

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引导、鼓励和支持公众参与城市管理,为公众参与城市管理提供物质和制度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城市管理志愿服务宣传动员、组织管理、激励扶持等制度和组织协调机制,依法支持和规范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参与城市管理。

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市民社会公德意识和文明素质,营造人人参与城市管理、人人维护城市形象的社会氛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遵守城市管理相关规定,对违反城市管理的行为有权进行劝阻、举报。

第十二条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市容环境卫生、户外广告等城市管理专项规划。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组织编制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市政工程管线、建筑物外立面等涉及城市管理内容的相关规划时,应当征求相关管理部门的意见。

第十三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城乡规划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对违法建设出具认定意见,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依法查处。

第十四条城市的道路、桥梁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三)临时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桥涵以及在桥梁上架设各类管线的,应当经过批准。

第十五条经批准占用、挖掘市政设施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临时封闭交通的,应当经建设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并予以公告;。

(二)按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

(三)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和防护设施;。

(四)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应当及时清理现场或者恢复原状。

第十六条城市道路上井(箱)盖、沟盖、管线、消火栓及其他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的产权单位应当加强管理和维护,因缺损影响交通和安全的应当及时补缺或者修复。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盗取设在城市道路上的井(箱)盖、沟盖、管线、消火栓等城市道路附属设施。

第十七条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二)施工现场采取洒水、覆盖、铺装、绿化等降尘措施;。

(三)建筑垃圾采取封闭清运,严禁高处抛洒;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采取封闭运输;。

(四)驶离工地的车辆进行冲洗保洁;。

(五)工程竣工后,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

(六)施工现场出入口应当设置视频监控设施;。

(七)施工现场围挡墙体应当与美化城市街景相结合,并设置公益广告。

第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保护城市照明设施,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刻划、涂污;。

(二)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张贴、悬挂、设置宣传品、广告;。

(三)擅自占用、拆除、改动、迁移城市照明设施;。

(四)其他可能影响城市照明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

第十九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沿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外立面设计方案,涉及预留户外广告和招牌位置的,应当遵守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规定,并征求城市管理部门的意见。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经城市管理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批准手续。

城市户外广告、招牌的设置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保护城市传统风貌和格局,与城市建设相协调,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

(四)保持户外广告外型美观、安全牢固和亮化设施功能完好。

第二十条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应当保持整洁,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残损、脱落的,应当进行修补或者重新装饰、装修。

建筑物、构筑物的所有人是保持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整洁的责任人;所有人与使用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产权不明或者由政府代管的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洁工作由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城市公共设施及其他设施的保持整洁工作由其管理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公众集中区域或者居民居住区域设置统一的公共信息张贴栏,并负责日常维护和保洁。在公共场所散发、张贴、悬挂宣传品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零星粘贴宣传品,应当张贴在公共信息张贴栏中;。

(二)不得设置过街横条幅;。

(三)未经批准不得在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上张贴和悬挂宣传品;。

(四)不得影响城市交通、环境卫生和市容市貌。

第二十二条城市园林绿化及配套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和保护,应当符合相关要求,注重公园、绿地的景观、生态、游憩、文化和防灾等功能。

城市园林绿化推广使用乡土植物,以种植树木为主,实行乔、灌、草结合,保持植物多样性。严格保护古树名木和城市规划区原生树木,控制大树移栽,禁止引进不适合本地生长的外来植物。

鼓励利用屋面、坡面、阳台、桥体、墙体等立体空间,发展垂直绿化,增加绿量。

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因建设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应当经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临时占用结束后,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除正常养护外,不得擅自修剪、移植和砍伐城市内的树木。确需修剪、移植和砍伐的,应当经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四条禁止在公园、广场、绿道等区域内实施下列行为:

(一)采摘花果、攀折树木、损坏绿地;。

(二)随意丢弃瓜果皮壳、塑料袋等废弃物;。

(三)在指定区域以外烧烤、露营;。

(四)晾晒衣被、果蔬等物品;。

(五)擅自摆摊设点;。

(七)其他破坏公园、广场、绿道等环境和秩序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市容环境卫生实行责任区制度,环境卫生责任主体应当履行清扫保洁义务。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责任区域、责任单位、责任人明确;。

(三)责任区内无散放宠物和家禽、家畜,无暴露垃圾、粪便、污水,无污迹,无杂物;。

(四)责任区内的车辆停放有序。

第二十六条集贸市场和各类专业市场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市场的设置符合市场布局总体规划;。

(二)商品交易划行归市,摆放整齐,保持场内环境卫生整洁、设施完好、通道畅通;。

(三)场内经营者在指定区域亮照经营,不短斤少两、强买强卖,不在场外交易;。

(四)场内无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其他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进入临时设摊经营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范围经营;。

(二)按照规定配备经营和卫生设施,保持整洁完好、摆放有序;。

(三)按照规定处理废弃物和污水,保持地面清洁;。

(四)使用电、燃气等清洁能源。

划定的临时设摊经营区域,由城市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八条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应当依法向城市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

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签订交通安全营运污染防治承诺书;。

(二)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机械设备和车辆停放场所;。

(三)承运建筑垃圾的运输车辆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和技术条件。

第二十九条建筑垃圾应当由具有专业运输资格的企业运输。城市管理部门应当通过招标等方式确定具有专业运输资格的企业并公示。

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建筑垃圾运输企业以及从业人员信用管理机制,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驾驶人、车主,列入不良信用档案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三十条城市市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九)高考、中考等特殊活动期间,不得违反规定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三十一条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

第三十二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设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对城市污水进行集中处理。禁止向城市河道、湖泊等水体排放污水和倾倒垃圾。水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城市水域信息监测系统及水体污染预警机制,加强监督管理。

保持城市河道、湖泊畅通,提高行洪排涝能力,发挥城市河道、湖泊的综合功能。

第三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城市公厕规划、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公厕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环境协调、功能完善、卫生安全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城市公厕,都应当自觉维护公厕的清洁卫生,爱护公厕的设备和设施。

第三十四条交通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四)禁止在城市道路、广场、公园等场所清洗机动车辆。

第三十五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应当配建、增建停车场;停车泊位不足的,应当及时改建或者扩建;批准建成或者投入使用的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

城市公共停车场实行统一管理,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市公共停车场信息系统,并向社会实时公布停车信息。城市公共停车场应当符合智能化管理、信息共享要求,并将停车信息纳入城市公共停车信息系统。鼓励并引导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的内部停车场对外开放。

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是营业性棋牌室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营业性棋牌室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对营业性棋牌室消防、治安状况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

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燃放孔明灯、河灯等产生明火且不可控制的空中、水中飘移物。

第三十八条城市实行养犬登记、免疫制度。

养犬人携犬出户时,应当采取束犬链等约束性措施,对犬在户外排泄的粪便应当及时清除。养犬人应当尊重社会公德,遵守公共秩序,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依法养犬、文明养犬、防治狂犬病和人与动物和谐相处的宣传教育。

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协助相关管理部门开展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的宣传,引导、督促养犬人遵守养犬的行为规范。

第三十九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为业主提供服务,并配合政府相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社区服务和社区文化等活动。

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定制度。具体评定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四十条住宅小区应当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设置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的充电设施。因客观条件无法设置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加强日常管理,做好巡查、检查工作。

第四十一条提倡文明办丧事和进行祭奠活动。市民不得在城市道路、住宅小区的公共区域搭设灵棚、停放遗体、吹奏丧事鼓乐、抛撒冥纸、焚烧祭品。

第四十二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城市管理相关部门应当制定相应的城市管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应急演练。

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城市管理突发事件后,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城市管理相关部门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响应,采取强制性措施、行政指导等应对突发事件。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城市管理相关部门应当立即组织受影响地区尽快恢复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四十三条城市管理执法,是指城市管理部门在城市管理领域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履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职责的行为。

已由城市管理部门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相关管理部门应当做好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将涉及城市管理执法事项的行政许可和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发现的需要城市管理部门处罚的违法行为,及时通报城市管理部门。

第四十四条城市管理执法实行属地管理,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城市管理部门管辖。

管辖区域相邻的县级城市管理部门对行政辖区接壤地区流动性违法行为的查处,由首先发现的城市管理部门查处。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市城市管理部门指定管辖。

市城市管理部门对县级城市管理部门未予查处的违法行为,应当责令其查处,也可以直接查处。

市城市管理部门可以承担跨区域和重大复杂违法案件的查处。

第四十五条行政执法文书的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执行。

当事人提供送达地址或者同意电子送达的,可以按照其提供的'地址或者传真、电子邮件送达。

采取直接、留置、邮寄、委托、转交等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通过当地报纸等方式公告送达。

第四十六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整合交通、建设、管理等公共设施信息和公共基础服务,健全和拓展数字化平台功能,实现城市管理问题及时发现、统一调度、快速处理。

第四十七条相关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对城市管理部门予以协助:

(三)公安机关在信息共享、调查取证、联合执法和案件移送等方面配合开展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对以暴力、威胁等方式阻碍、干涉城市管理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第四十八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市管理执法保障机制,根据区域面积、人口数量、管理任务等因素,合理设置管理执法岗位,科学确定管理执法人员配备比率标准。

城市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必要的执法车辆、调查取证器材、防护用具等执法装备并规范管理。

第四十九条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应当宣传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按照规定着装、佩戴标志,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遵守行政执法程序,做到公正、文明执法,不得损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五十条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主动公开其职责范围、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投诉举报电话及其他监督方式,接受社会监督。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于城市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或者不当行为,有权依法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城市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所在单位、监察机关或者上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

接到投诉、举报的机关应当按照规定核实处理,在规定时间内将处理结果反馈投诉、举报人,并对投诉、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第五十一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城市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或者请求国家赔偿。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可以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可以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两千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可以并处所占绿地面积每平方米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擅自修剪、移植、砍伐树木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按照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并处每棵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属于集体活动的,对活动的组织者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可以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两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一条建筑垃圾运输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管理部门吊销其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资质证书:

(二)伪造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件的;。

(三)承接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的项目,擅自运输建筑垃圾,情节严重的;。

(四)将建筑垃圾倾倒在规定场地之外,情节严重的;。

(五)在运输中不配合执法人员的检查和管理,有暴力抗法行为,情节严重的。

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八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九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或者处五十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将批准建成或者投入使用的停车场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未将停车信息纳入城市公共停车信息系统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在禁止的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六条城市管理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城市管理活动中应当严格履行法定职责。违反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不按照规定职责巡查、督查的;。

(三)应当移送相关部门处理而不及时移送的;。

(四)应当履行协助义务而不履行的;。

(五)放弃、推诿、拖延、拒绝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七条城市管理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城市管理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无法定依据或者违反法定程序执法,损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三)包庇、纵容违法行为人的;。

(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要、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五)要求当事人承担超出法律、法规规定义务的;。

(六)欺骗、引诱当事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七)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第六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章附则。

第六十九条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城市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

第七十条本条例自205月1日起施行。

城市管理工作报告篇十二

3s技术在城市管理、规划工作中发展迅速,在信息的采集和发布、城市动态监测、城市的规划管理、模拟分析及预测以及现状的评价分析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突出的作用。

1.1信息采集与发布。

城市环境信息不仅包括宏观层面和微观层面、局部的和整体的,还包括自然、地理、土壤等方方面面。3s技术用于城市综合管理,可以提供宏观和微观、动态和静态的综合信息,从而实时可实现综合、系统的城市环境信息采集。遥感(rs)是一种非接触式对地观测技术,具有快捷、实时、动态地获取空间信息的能力。rs技术给地形图等基本资料的快速更新和包括土地利用、道路、城市绿地等城市各种专题信息的提取与制作等工作提供更加有效、快捷、经济的手段。gps主要被用于实时、快速地提供目标的空间位置。rs和gps的相结合使用,可以使得城市规划和综合管理的信息能够及时、准确、经济的更新。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利用方便了规划方案的信息发布、网上公布、意见征集和动态查询,提高了公众参与度,改变了传统的单方参与模式,变单方参与为多方参与。提高城市规划的法律基础和群众基础。

1.2动态监测。

城市人口的过快增长,对于城市空间的需求也不断增加,如何合理、有效的利用城市的每一寸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这就有必要对城市发展和运行规律进行分析和监测。城市的变化发展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对于发展变化的城市而言,及时的对信息进行分析和综合处理尤为必要。其关键在于建立合理的监测模型,并对信息及时有效的处理,从而实现对城市变化的动态监测。我们可以依靠gis强大的空间分析和数据处理能力,利用选定的监测模型,可对多源城市信息进行处理,从中找出城市发展演变的规律。

以地理空间信息为其综合管理的基础的城市规划管理,它的核心是城市建设项目的管理。对于要立案的项目,我们可以借助于gis数据库信息系统向提供相应的信息,以此作为检查项目受理情况和工作周期的依据。在项目审批阶段,我们可利用gis空间分析技术,让审批人员迅速了解到施工土地的相应具体情况,以利于进一步的施工工作。总之,以gis技术为核心的集成系统来实现整个城市规划管理的方法已经得到比较广泛的'运用。具体的应用如利用gis平台上建立城市规划设计、管理及信息建库3个环节衔接的电子报批系统。同时形成“一书两证”的城市规划管理信息系统,改变传统的城市综合管理系统,提高城市综合管理的科学性。

1.4模拟分析与预测。

城市发展演变的过程急需要定性的分析,又需要定量的分析。计算机信息技术的应用,使城市规划的定量分析更进一步实现。城市发展的定量分析,提供了一些以前没有的具体数据为城市规划和管理提供决策依据。在城市管理中3s技术成为了城市环境演变模拟和预测的有力工具。gis数据库在城市交通方面的应用,可以实现对现状路网密度、出行距离和时间、交通可达性、公交服务半径进行合理性评价,结合专业软件能进行城市交通的规划预测、出行分布和流量分配,开展交通环境容量影响评价。遥感技术可以用于对道路的勘测设计,利用该系统可以迅速实现对路线所经过地区相应的地形、地貌等进行必要的分析和判读。利用虚拟现实技术和三库一体(影像数据库、矢量图形库、数字高程模型)技术可以进行道路方案的仿真表现和环境模拟,更新和改变了传统的规划和分析模式,这也是城市规划和分析的一大进步。

1.5现状评价与分析。

城市的发展变化,对于城市化进程至关重要,对于城市环境的分析与评价,传统的定量分析方法已经显得力不从心。现阶段,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在某些方面也对城市的发展有一定的促进作用,3s技术在城市规划、城市工程建设、城市环境维护方面的作用越来越突出。3s技术通过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将城市的大量信息储存在庞大的数据库中。针对具体问题,只要选定主要的因子,通过模拟和模型的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分析,就能够大致了解到问题的基本状况,从而及时的采取相应解决措施。

2结论。

以上的事例说明,计算机技术在城市管理的方方面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相应的技术保障,从而推动了城市的发展,加快了我国城市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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