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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总结篇一
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特种设备的具体范围,按照国务院批准的特种设备目录执行。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下同)、销售、租赁、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适用本条例。
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和船舶以及矿山井下使用的特种设备、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的安全监察不适用本条例。
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由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领导,督促和支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监察职责,及时协调解决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中的重大问题,并将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协助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并安排人员负责有关具体工作。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设区的市、县(市、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旅游、卫生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第六条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节能责任制度。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和节能全面负责。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第七条鼓励推行科学管理方法和采用先进技术,提高特种设备安全性能、节能降耗和科学管理水平,增强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防范事故的能力,对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给予奖励。
鼓励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参加与特种设备安全相关的责任保险。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行政监察等有关部门举报。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行政监察等有关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二章安全规定。
第一节生产。
第九条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条件,并依法取得特种设备生产许可后,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
禁止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伪造、变造、转让、出租、出借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和充装许可证,以及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从事特种设备相应生产活动。
第十条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以及安全、节能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生产,对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和能效指标负责。
禁止生产不符合强制性安全性能要求和能效指标的特种设备,以及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特种设备。
第十一条特种设备的设计单位应当对其设计的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负责。
压力容器的设计文件应当由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压力容器的设计单位采用新设计原理、新工艺或者选用新材料进行设计时,应当报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锅炉、气瓶、氧舱、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鉴定,方可用于制造。
第十二条特种设备的制造活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依据设计文件组织制造;。
(四)特种设备出厂时,应当附有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资料。
第十三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二)制定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施工方案,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
(四)特种设备验收合格后三十日内,应当将全部竣工资料移交使用单位,高耗能特种设备还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提交能效测试报告。
第十四条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充装活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充装前应当对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并作出记录;。
(二)气瓶充装液化气体前应当回收残液;。
(三)不得对超期未检、翻新、报废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进行充装;。
(四)按照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所标定介质充装,不得超量充装或者混装;。
(五)不得将移动式压力容器直接向气瓶充装;。
(六)不得对非重复充装的气瓶再次进行充装。
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向气体使用者提供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对使用者进行气瓶安全使用指导,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办理气瓶使用登记,提出气瓶的定期检验要求。
第二节销售、租赁与使用。
第十五条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制定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标准。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标准,实行特种设备安全使用标准化管理。
第十六条特种设备的销售单位应当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和销售台账制度,销售特种设备时,应当向购买者提供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使用及维修说明、监督检验报告等出厂文件资料,禁止伪造、篡改上述文件资料和产品制造铭牌标志以及相关实物质量标识。
第十七条特种设备的销售单位不得销售以下特种设备:。
(一)无生产许可证的;。
(二)无厂名厂址,伪造、冒用厂名厂址或者产品产地的;。
(三)按照规定或者经过检验确认应当报废的;。
(四)其他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
第十八条租赁、借用特种设备的,出租方、出借方应当提供完整的出厂安全技术资料和合格检验报告。
租赁、借用特种设备的,双方应当就特种设备使用中定期检验和日常维护保养责任义务作出书面约定。未作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负责。
第十九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立符合国家规定内容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三)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
(七)对高耗能特种设备,应当定期进行能效测试;。
(八)特种设备需要停止使用一年以上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报停手续。
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报废的特种设备。
第二十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机场、车站、码头、商场、学校、幼儿园、医院、体育场馆、展览馆、娱乐场所、旅游风景区等公共聚集场所进行作业,可能危及公众安全的,应当配备专职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设置安全隔离区和明显的安全标志,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第二十一条电梯使用单位除遵守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书面委托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二)保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随时与本单位安全管理人员联系的畅通;。
(五)电梯发生故障时,及时采取处置措施。
商品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机构应当遵守前款规定。
电梯产权单位应当落实电梯更新、改造费用,电梯使用单位应当落实电梯维修、日常维护保养资金,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二条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对其维护保养的电梯安全技术性能负责,并设立全天二十四小时应急救援值班电话。接到故障通知后,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单位的专业维修人员应当在一小时内抵达现场,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救援措施。
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通过设立分支机构、维护保养工作站等形式,保障电梯应急救援工作。
第二十三条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在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每日投入使用前,应当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对安全装置进行检查确认,并作出检查记录。
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将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
第二十四条气瓶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气瓶必须专用,瓶装的介质与钢印标记相一致;。
(二)不得擅自更改气瓶的钢印和颜色标记;。
(三)不得将气瓶内的气体向其他气瓶直接倒装;。
(四)不得自行处理气瓶内的残余气体。
第二十五条特种设备过户使用的,应当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由原使用单位到原登记部门办理注销手续。过户后的使用单位应当到特种设备所在地登记部门申请登记。
第二十六条特种设备重新安装的,使用单位应当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到特种设备所在地的登记部门申请变更登记。移装地跨原登记部门行政区域的,使用单位还应当到原登记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第二十七条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重新安装过程,必须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检验检测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二十八条特种设备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或者经检验不能保证安全运行又无改造、维修价值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向原登记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报废的特种设备,经安全和环保技术处理后,应当予以解体、压扁或者拆除等破坏性处理。特种设备的报废处理由登记的使用单位负责。
第二十九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作业人员及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在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后,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安全管理,并定期接受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节能知识培训。
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的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暂停使用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并采取应急措施。
第三节检验检测。
第三十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与其业务相适应的条件,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核准后,方可在核准的项目和范围内开展检验检测工作。
第三十一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开展检验检测和能效测试活动:。
(三)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验,对高耗能特种设备进行定期能效测试;。
(五)对特种设备进行其他检验检测和能效测试。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为检验检测和能效测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不得拒绝检验检测机构依法开展的检验检测和能效测试。
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特种设备,应当经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测合格后,使用单位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一)遭受可能影响其安全性能的火灾、水淹、地震、雷击、大风等灾害的;。
(二)发生安全事故的;。
(三)停止使用一年以上的。
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申请检验检测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自收到检验检测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与申请人约定现场检验检测时间。
检验检测机构未按照规定的期限与申请人约定现场检验检测时间或者不能按照约定时间实施检验检测的,应当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书面报告当地设区的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人可以在书面报告当地设区的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后,向其他检验检测机构申请检验检测。
第三十四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发现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或者能耗严重超标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并立即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三十五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客观、公正、及时地出具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经检验检测人员签字后,由检验检测机构负责人签署。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应当对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负责。
第三十六条被检单位对检验检测数据以及结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所在地设区的市或者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复检。受理复检申请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十五日内委托其他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复检。承担复检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作出复检结论。
复检所需费用,由提出异议的单位先行支付;原检验检测数据或者结论错误的,复检费用由原检验检测机构承担。
第三十七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超出核准的项目和范围进行检验检测;。
(三)从事特种设备的生产、销售,或者以其名义推荐、监制、监销特种设备;。
(四)利用检验检测工作刁难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
(五)违反国家规定收取检验检测费用。
第三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八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安全监察。
件。
(一)接到举报、投诉或者已取得违法证据的;。
(二)使用单位发生安全事故的;。
(三)使用场所人员密集或者在使用场所开展重大活动的;。
(四)已取得许可的特种设备,按照规定应当进行跟踪检查的;。
(五)特种设备应当实施检验而超期未检的;。
(六)上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布置安全检查的。
第四十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特种设备进行监督检查时,可以进入生产、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查阅、复制有关的发票、合同、文件等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向使用单位发出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排除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停止使用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检查合格,使用单位方可恢复使用。
第四十一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有关特种设备或者其主要部件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一)使用非法生产的特种设备的;。
(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报废的特种设备的;。
(四)使用不符合规定参数范围的特种设备的;。
(五)使用超期未检或者经检验检测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
(六)使用经责令整改而未予整改的特种设备的;。
(七)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并继续使用特种设备的。
第四十二条特种设备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情况复杂确需延长查封、扣押期限的,应该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不得擅自动用、调换、隐匿、转移、变卖、损毁被查封、扣押的特种设备及其主要部件。
第四十三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安全监察,应当对每次安全监察的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作出记录,并由参加安全监察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签字后归档。被检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拒绝签字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
第四十四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已经依法取得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许可、核准、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发现其不再具备相应条件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应当依法撤销原许可、核准、登记。
第四十五条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特种设备安全以及能效状况。
公布特种设备安全以及能效状况,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二)特种设备事故的情况、特点、原因分析、防范对策及处理结果;。
(四)其他需要公布的情况。
第四章事故调查处理。
第四十六条特种设备事故分为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
特种设备事故的分类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定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制定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演练。
使用单位应当注明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内部介质特性和输送方向。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发生爆炸或者泄漏,在抢险救援时应当区分介质特性,严格按照相关预案规定程序处理,防止二次爆炸。
第四十八条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县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尽快核实有关情况,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报告,并逐级上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第四十九条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按下列分工进行:。
(二)较大事故由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三)特别重大事故和重大事故的调查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有关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依法开展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工作。
有关人民政府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察、公安等部门应当支持、配合上级人民政府或者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的事故调查工作。
第五十一条事故发生单位及其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及时收集、整理有关资料,为事故调查做好准备;必要时,应当对设备、场地、资料进行封存,由专人看管。
事故调查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事故相关设备,不得毁灭相关资料、伪造或者破坏事故现场。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负责移动的单位或者相关人员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有条件的,应当现场制作视听资料。
第五十二条事故调查报告应当由负责组织事故调查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所在地人民政府批复,并报上一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有关机关应当按照批复,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事故责任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处理。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从事特种设备相应生产活动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相应资格。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至第六项规定,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安全要求进行充装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充装资格。
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特种设备过户使用或者特种设备重新安装未进行重新登记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或者检验检测人员超出核准的项目和范围进行检验检测,或者在检验检测有效期内违反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对同一特种设备擅自重复检验检测,或者违反国家规定收取检验检测费用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检验检测机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检验检测资格。对检验检测人员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检验检测资格。
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条件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实施许可、核准、登记的;。
(八)迟报、漏报、瞒报或者谎报事故的;。
(九)妨碍事故救援或者事故调查处理的。
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九条本条例自7月1日起施行。
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总结篇二
一、基本情况。
二、事故情况。
xx年,全省特种设备共发生7起事故。其中:机械损坏事故1起、爆炸事故6起(含2起土锅炉爆炸事故)。事故中共死亡6人。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及死亡人数分别减少了30%和71%,(xx年发生10起事故,死亡21人)未发生重大以上安全事故,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的“不发生特大安全事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和重大事故有所减少”的安全控制目标。7起事故分别是:
1、xx年1月4日,秦皇岛市红旗管业有限公司起重机械违章操作,造成1人死亡。
2、xx年4月14日,保定市玉清观大众浴池土锅炉爆炸,轻伤1人。
3、xx年6月24日,石家庄市新华区西里乡永安街服装加工户周念刚使用的小锅炉发生爆炸,无人员伤亡。
4、xx年6月24日,涞源县东团堡龙泉矿业有限公司空压机储气罐爆炸,事故造成1人死亡。
5、xx年9月11日,邢台市隆尧县固城镇大营纸业有限公司三分厂发生承压蒸汽锅炉爆炸,未造成人员伤亡。
6、xx年11月3日,邢台市临西县新高实业有限公司造纸用蒸球发生爆炸(属非法使用的黑设备),造成2人死亡,3人受伤。
7、xx年11月14日,沧州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对压力管道波纹管式膨胀器堵漏过程中发生爆炸,造成2人死亡。
三、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1、深入贯彻了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会议精神,我们于3月初在石家庄召开了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会议,总结了xx年工作,表彰了xx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检验工作先进单位,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印发全国xx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要点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意见》,部署了xx年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与11个设区市局、华北石油管理局技安处“一把手”签订了《xx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细化了安全生产目标,强化了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了安全监管任务,有力地保证了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
2、加大了对技术机构的整顿力度。在去年对所有技术机构抽查的基础上,制定了今年的技术机构整顿计划,主要是对汽车罐车检验进行整顿和对驻厂监督检验进行抽查。整顿抽查历时2个多月,监督抽查中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抽查整顿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了彻底剖析,找出原因,制定了详细的整改措施,对进一步提高技术机构的技术检验水平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
3、起草了“十一五”规划编制内容。根据《xx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要求,制定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十一五”规划编制内容。基本目标是:特种设备万台事故起数控制在每年0.5起以下,万台死亡人数控制在每年0.8人以下。技术机构的发展目标是:办公条件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检验场地占地面积(按责任区范围内特种设备数量计算),每台不少于1.2平方米。主要工作任务是:推进动态监管体系建设,持续开展特种设备专项整治,重点是做好偏僻区域、隐蔽场所、边缘性设备的'安全监管工作。全面落实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制,将责任制贯穿安全监察工作的始终。加快技术机构的能力建设,扩大设备定期检验的覆盖面,提高检验质量和技术水平。
4、顺利完成了焊工考委会复审工作。焊工考试是保障设备生产质量的重要措施,做好焊工考委会的复审工作十分重要。今年我省的大部分承压类特种设备焊工考委会的资格到期需要复审,复审包括基本条件审查,人员水平考核,工作质量及水平审查三部分。复审工作中严格按照统筹规划,择优录取的原则,在满足基本条件要求的基础上,优先审批行为规范,水平高质量好的考委会。此次焊工考委会复审无异于一次小整顿,通过复审进一步提高了考委会的整体水平。
5、圆满完成了20国集团财长和中央行长会议的筹备及安全保障工作。会议于10月14至15日在廊坊市香河县中信国安第一城召开,按照省政府的安排,我局承担室内空气质量、装饰装修材料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直接为会议服务的电梯19部,锅炉压力容器8台,气瓶10多只,压力管道10多公里,电瓶车10部。为做好保障工作,省局成立了由30多人组成的技术队伍,历时一个多月圆满完成了检验检测、隐患消除、问题整改任务,确保了会议期间的设备安全,受到国家财政部和省政府的高度评价.
二是继续开展了气瓶专项整治和压力管道普查登记工作。气瓶专项整治主要是整顿充装站,实行气瓶产权制度改革和气瓶技术检验三个方面的工作内容。截止到11月底,全省累计整顿充装站1165个,已整顿合格的965个,取缔97个;完成气瓶产权制度改革的气瓶134万只;检验气瓶45万余只。压力管道普查登记工作全面开展,截止到11月底,全省累计普查管道32696条、5478公里。三是组织开展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专项整治。自5月份以来,在公安和交通部门密切配合下,对汽车罐车罐体的安全性进行了专项整治。目前,全省800多辆罐车罐体的专项整治任务已基本完成。
7、切实加强了重点危险源特种设备的监管和设备隐患的治理。一是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加强了对重点危险源特种设备的监督管理,明确监管设备及其安全监管的基本要求和方法。二是制定并完善重大危险源重点监控措施。重大危险源重点监控主要是对重点设备,重要场所的设备,实行的重点监管制度。目前已确定重点监管的单位1574个,占单位总数的3.3%;重点设备5729台,占设备总数的3.92%;重点管道206公里,占管道总数的4%;重点气瓶2.66万只,占气瓶总数的1.9%。三是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及省安委会的有关要求,制定了《xx省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讨论稿),进一步明确了其适用范围、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规范了预警及预防机制、应急响应程序;完善了事故后期处置及保障措施等相关内容,为积极应对特种设备可能发生的特大事故,及时、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工作打下了基础。
8、进一步提高了县级安全监察工作能力。目前,全省已有153个区县设立了安全监察专管机构,从事安全监察的人员达到624人;部分设备(小型设备)使用管理的行政审批权限基本上都委托到了县局,较好地调动了县局的积极性,同时为企业办理使用审批手续提供了方便;采取协作、合作方式较好地完成了县级设备检验任务,有力地保障了在用设备的安全使用,加强了基层安全监察工作,对消除了安全管理上的盲区和工作上的空白点起到了决定性作用,安全监察工作向基层延伸政策落实较好。
9、加快了安全监管动态体系建设。对特种设备实行动态监管,主要是提高设备信息接收的灵敏度,及时掌握和了解设备的变化情况,增强事故隐患的处置能力和应急救援能力,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工作内容:一是建立起安全监察的组织机构和人员网络。到目前为止,全省已建立起由安全监察机构、技术检验机构、设备使用单位构成的安全监管网络,拥有网络人员1488人。二是信息化网络。目前,全省各级安全监察机构均建立了特种设备使用管理数据库,县、区局基本已配备计算机,各市局基本实现人均一台计算机,大部分设备使用企业建立了设备使用管理数据库,并与各级安全监察机构实现了数据互动,信息共享。三是制定并完善重大危险源重点监控措施。重大危险源重点监控主要是对重点设备,重要场所的设备,实行的重点监管制度,四是应急救援机制建设,该项工作在省政府统一部署下进行,目前正在筹划中。
10、认真开展了节日安全检查。首先,加大了宣传教育力度。今年6月1日正值《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实施2周年,为确保人民群众尤其是少年儿童的健康安全,根据上级有关指示要求,结合总局印发的《关于加强“六一”期间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工作并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活动的通知》有关精神,省局详细部署了节日期间的安全工作。“六一”期间,省及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陆续开展了以“关爱生命,关注特种设备安全”为主题的宣传活动,根据各设区市统计材料显示,6月1日当天全省共散发特种设备资料xx0余份,张贴海报宣传画900余份,制作展板20余块。其次,加大了组织领导力度。为确保“五一”和“十一”黄金周安全,省局制定印发了《xx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在五一期间做好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国庆期间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通知》,并及时转发了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做好“五一”黄金周客运索道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通知》及《关于加强“十一”黄金周及第四季度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通知》,组织专门力量在节前对公园、景区和人员密集区的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电梯等特种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加大了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的力度,查处违法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共出动人员52865人次,检查单位22251个,检查设备台64055台,发现隐患13763处,已整治合格12427处。第三,开展了安全生产月活动。根据省委宣传部、省安监局、省广播电视局、省总工会、共青团xx省委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认真开展xx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和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有关要求,省局结合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特点,制定了并印发了《xx年质监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要求各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认真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同时组织人员于6月12日参加了省政府与石家庄市政府在市西清公园共同举办的以“遵章守法,关爱生命”为主题的安全生产咨询日活动。就人民群众提出的问题做了详细解答,发放了宣传资料,并在xx特种设备网上建立了安全月专栏。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进行宣传,其中电视电台宣传报道418次,报纸宣传145则,系统简报280篇,组织各种宣传活动428次,发放各种宣传资料近28万余份,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第二、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全年事故统计情况看,尽管今年特种设备事故率有所下降,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依然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落实企业责任不够,无证设备、报废设备以及带病设备继续使用的情况仍然存在;二是有些企业法律意识淡薄,安全投入少,设备不能按期检验,增加了特种设备的潜在危险性;三是气瓶数量大,分布面广,气瓶充装站特别是液化石油气存在非法充装,瓶对瓶倒气的现象,整治难度很大,需与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四是偏僻区域、隐蔽场所、边缘性设备,如小锅炉,个体加工设备(压力容器)的安全监管难度加大。部分企业的锅炉依然存在非法使用、非法改造(非承压改为承压使用)及无证操作等现象。五是建筑工地塔吊未按期检验现象依然严重。六是技术检验行为不规范,检验检测工作质量不高,检验区域覆盖上还存在死角。
第三、xx年工作思路。
xx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按照抓基础、抓基层、抓技术的基本思路,突出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继续加大从源头抓安全的工作力度,强化生产及使用单位的直接责任。严格对生产单位实施行政许可,严格对设备进行检验,严格使用登记,严格对作业人员进行考核,严厉查处违法行为,确保在用设备安全运行。二是加快动态监管体系的建设。巩固和完善安全监察体制和工作机制,建立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主要是建立健全安全监察网络,包括人员网络和信息化网络及重点危险源设备的重点监管制度,对重点设备实行重点监管,完善应急救援机制,进一步增强安全监察工作的灵敏性和有效性。落实科学发展观,探索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科学监管方式,寻求生产与安全的最佳结合点,探索建立和完善信息互动,快速反应,协调一致,科学高效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动态体系。三是加强对边缘性设备的安全管理。分析研究边缘性设备的分布、特征及特点,提出相应的管理方式方法,制定相应的监管措施。四是继续开展专项整治。针对工作中的难点和薄弱环节,开展区域性和专一性的专项整治,重点是对“土锅炉、土容器”和气瓶进行专项整治。五是继续加大技术机构整治力度,以提高技术检验工作质量,规范技术检验行为,扩大技术检验覆盖面,增强安全监管的技术支撑能力。
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总结篇三
特种设备隐患排查一直都是我们的一项重要工作,要做到有效防范事故的发生,隐患排查是前提。为了进一步巩固2011年特种设备专项整治成果,全面消除事故隐患,深入开展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根据省局和市安委会有关文件精神,我局结合我县实际,全面开展了全市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取得了实效。
今年隐患排查治理的总体任务是在去年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引深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隐患限期治理到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监控的长效机制;今年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的主要任务,一是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并实施建档登记;二是督促企业切实落实隐患治理的措施;三是探索建立隐患治理的长效机制;四是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
特种设备安全涉及方方面面、各行各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复杂、任务艰巨。我们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形成以我为主、责任明确、各方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建立了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机构,健全了工作机制,周密部署、明确目标、落实责任。我们还借鉴和发扬去年专项整治的好经验、好做法,针对本地区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行之有效的排查措施。我们利用xx日报、xx市电视台等各类新闻媒体,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推动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排查并发现隐患,是隐患治理的前提。我们在去年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和起重机械专项整治的.基础上,分析本地实际情况,巩固去年工作成果,实施全面推进,不留盲区,不存死角。重点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情况,是否做到了“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三落实”即落实管理机构、落实责任主体、落实规章制度。“两有证”即设备有使用证,作业人员有上岗证。“一检验”是必须对设备依法申报检验);是否建立了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所使用的特种设备是否存在安全隐患,隐患是否得到有效治理。
学校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关系到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近日我局与教育局联合行动,拉开了对学校在用特种设备专项整治的帷幕,重点对学校的食堂、浴室、实验室、教学楼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包括气瓶)、电梯等特种设备展开隐患排查与专项整治。一是认真落实“三确认”,对所有特种设备逐台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和使用登记注册,对存在的违规问题通过责令整改予以纠正;二是指导帮助学校建章立制。对全市学校的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制、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进行了严格检查,同时提供技术咨询服务;三是不知不扣的落实好设备“四停用”,对排查中发现的xx县部分学校食堂使用的土锅炉全部停用取缔。通过联合专项整治加强了学校在用安全特种设备的监察也提高了学校自身的安全防范意识为广大师生创造了一个安全的学习环境。
开展隐患排查,核心是治理,我们采取措施努力做到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7个100%指标。一是落实使用单位隐患治理的主体责任。对排查出的隐患,能够马上整改的,我们督促使用单位立即整改;一时整改不了的,我们派技术机构指导并督促使用单位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时限。二是强化隐患治理监管。对限期整改的隐患,各县(区)局具体落实监管责任,严格跟踪监督,实行隐患整改确认和销号制度。三是实行重大问题报告制度。我们遇到重大事故隐患以及使用单位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合格的,采取处罚措施,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并将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
截至5月底,全市共出动执法、检查人员183人次,车辆56次,检查单位321家,检查设备587台,排查治理隐患单位13家,发出安全监察意见通知书13份,提出整改意见3条。排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14台(其中锅炉4台,压力容器7台,电梯4部),针对排查出的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我们按照内容、标准;、措施、进度、责任人“五落实”的要求,和“三定”(定整改措施、定整改责任人、定完成期限)、“三跟踪”(跟踪监督、跟踪整改、跟踪服务)的办法,由首次发现隐患的检查组负责人负责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对存在技术性问题的,我们派技术机构的人员深入现场,帮助企业制定整改措施进行整改。对发现的可能危及设备安全运行的重大隐患问题,我们采取立即停止设备运行进行整改的办法,保证了设备的安全运行,目前存在隐患的14台设备已全部整改完毕,整改率为100﹪。严格的管理办法,规范的操作程序,确保各项整改措施真正落到了实处,为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隐患排查治理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我们努力探索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建立了“六个结合”。
一是坚持隐患排查与专项整治相结合,解决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
六是坚持隐患排查与加强应急管理相结合,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全面推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急预案的制定、落实和演练工作。
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总结篇四
根据xxx监督局《关于开展冬季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的通知(淮质监特发[20xx]154号)要求,为进一步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切实建立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预防和减少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确保安全生产,按照公司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公司积极开展了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工作。现就这一阶段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公司安全管理部门依据“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以及“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构建了安全管理体系,形成了完整的管理网络,纵到底,横到边,层层落实,不留死角。在整个网络中包括了第一责任人、主管负责人、日常安全业务管理责任人、安全管理员、操作人员,所有成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公司制定了各特种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提高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使之自觉遵守安全条例和规定,切实做到三不伤害:即我不伤害他人、我不被他人伤害、我不伤害我自己,进一步杜绝了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的现象,保证机械设备安全正常地工作。
搞好特种设备自身安全。定期、不定期对机械进行检查审验,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操作人员在操作机械过程中按要求严格执行了“三检”制度:工作前检查、工作中检查和工作后检查,保证了特种设备各部件正常运转;设备周围设立醒目的安全标识牌,用以提醒人们注意安全及发生意外时如何采取紧急措施;根据设备技术状况制定设备报废计划,适时报废使用周期终止的设备,不在使用淘汰及报废设备。
设备停放场地符合安全要求、停放位置合理;能适应设备运动所需的空间、周围环境对机械运动不构成危险;场地平坦、坚实,机械能进能出,能便于在紧急情况下疏散;消防器材布置合理;冬季做好设备的越冬保养;一年四季做好设备防火、防盗工作。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是管理工作中的重点,是完成好生产任务的首要条件,只有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才能杜绝或减少事故的发生,才能创造较好的经济效益。
1、设备台面工具整理不到位,摆放无序;
2、设备的安全维护记录不完整;
在过去的一年,我们所做的工作既有一定的成绩,也存在一定的不足,这就要求我们在新的一年,再接再励,增强管理,完善制度,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保证生产任务的顺利完成。
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总结篇五
州局特监科:
为加强我市卫生健康系统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规范特种设备使用管理,按照甘安办〔2020〕11号文件要求,康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真开展全市医疗卫生机构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确保我市医疗卫生机构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现将医疗机构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我局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结合实际情况,认真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分解细化任务措施,全面发动,广泛宣传,营造了卫生健康系统人人重视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的氛围。
按照州局业务科室和市安委会相关要求,我局开展了医疗卫生机构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工作。
一是摸清医院特种设备底数,进一步明白特种设备使用情况。目前,辖区内有17家医疗卫生机构有特种设备(其中有4家乡镇卫生院),共有电梯54台(其中新都桥镇卫生院有4台电梯停用),真空灭菌器4台,医用氧舱2个(其中康定市人民医院1个高压氧舱暂未使用),医用氧气瓶457个,中心供氧系统5套、25个附件。
二是要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特种设备自查自纠工作,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能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措施,排出整改进度,落实专人负责,限定时间进行整改,并形成自查整改台账,向各监管所报备。目前,已有11家医院报备特种设备安全隐患自查台账。
一是结合前期摸底排查和自查自纠情况,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特种设备开展地毯式全面检查,重点对医院特种设备“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医院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对检查出的隐患提出整改要求,下发监管文书限期整改。二是指导百草堂专科医院认真开展电梯应急演练,宣传特种设备安全知识,进一步提升使用单位应急处置能力。三是对整治阶段发现的隐患组织开展“回头看”,督促医院及时整改存在问题,针对检查中个别医院存在的问题,已下发监管文书4份,要求限期整改。目前2家医院已完成整改,其余正在整改中,整改完成时限6月中旬。四是结合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活动,积极向医疗卫生机构宣传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医院加强特种设备管理,确保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特种设备安全运行,进一步提高了医疗机构安全使用特种设备的意识。
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总结篇六
年初,根据市局全年工作安排,以及区域经济特点,结合实际,制订了全年的工作计划,并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签定了目标管理责任书。通过这一年来的努力,基本落实并完成了市局的工作目标及下达的各项任务,为确保地方经济安全,创造良好发展环境做出了一定的贡献。现将全年工作总结如下:
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的成立以及各镇、街道相对稳定的安全管理员的确立,构筑了我区的安全监察网络体系。我们制定了安全管理员工作职责,坚持每个季度召开一次安全例会。通过例会,我们互通信息,交流总结经验,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能在镇、街道一级政府部门也得到较好的落实,提高了工作的有效性,同时,也弥补了分局安全监察工作面广、量大、人少的不足。平时,我们与镇、街道积极配合,检查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防患于未然。到目前为止,我区未发生一起因特种设备引起的重大安全事故。达到了市局对我分局考核的事故控制指标任务。
根据市局的统一部署,我们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了一系列特种设备的专项整治。
3月份,开展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通过检查,规范了一批建筑工地所使用的特种设备,以及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问题。消除了存在的事故隐患,保证了建筑工地的安全生产。
全年先后两次对辖区内中小学校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了安全监察。6月份和9月份,分局与区教育局联合,对辖区内的10家使用锅炉或电梯的中小学校进行了检查。通过检查,学校的安全意识明显增强,设备都能按时检验,作业人员也基本做到了持证上岗。个别学校使用的餐梯没有维保单位,我们主动帮助他们联系、落实了维保单位,使他们的设备能够得到正常的维护保养,而且,我们还针对学校锅炉运行记录不规范的问题,专门设计了《学校锅炉每日运行记录表》,统一了格式,规范了操作记录,得到了学校的好评。
6月份,开展了电梯安全专项整治。5月28日,分局召开了由各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安全管理员参加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会议,布置了对电梯使用单位进行核查摸底的任务。经过近一个月的调查,在我们及镇、街道安全管理员的共同努力下,完成了摸底调查工作。查清我区共有电梯使用单位91家,电梯251台(件)。并督促指导企业与维保单位签订维保协议,使每台电梯都落实了维保单位,得到了正常的维护保养。
9月份,开展了起重机械的专项整治。共出动检查人员35人次,对我区13家起重机械使用单位进行了检查。对其中属于自制的起重设备都发出了安全监察意见书,要求使用单位停止使用自制设备。
10月份,开展了气瓶专项整治。对我区4家液化石油气经销单位进行了检查,共检查气瓶150余只,未发现超过定期检验周期的钢瓶。
11月份,对化工企业使用的压力容器开展了安全大检查。出动检查人员10人次,检查化工企业5家。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压力容器未经检定,对存在问题的企业,都发出了安全监察意见书。
11月到12月底,开展冬季锅炉安全大检查和查禁无证伪劣锅炉的行动。冬季是锅炉安全事故高发季节,一些无证伪劣锅炉和自制土锅炉都开始违法运行了。针对这一情况,并根据市局的统一部署,我们作出了具体安排,以区政府的名义,下发了开展冬季锅炉安全大检查和查禁无证伪劣锅炉活动的通知。要求各镇、街道和有关单位先开展自查,12月份,我们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抽查。
现在,我们正在开展气瓶普查工作。我区共有工业气体充装单位2家,瓶装液化石油气经销单位6家。根据市局的要求,2家工业气体充装单位气瓶雕刻,数据录入计算机的工作正在有序开展,进度正常,能够按时完成普查工作。6家液化石油气经销单位我们正在督促他们与充装单位签订气瓶托管协议,定点充装。下一步,我们将开展对液化石油气经销单位的安全注册工作。
除了完成上述市局布置的任务以外,我们还根据我区的实际情况开展了一些专项整治。如针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低的问题,在6月份,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了对全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情况的调查整治。专门设计了《拱墅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情况调查表》,利用各镇、街道安全管理员对自己辖区内企业情况比较熟悉的特点,对无证上岗情况开展调查、摸底、汇总,然后上报到我分局,根据上报情况,逐一进行了核实。并将无证上岗的人员名单报至锅检和特检两个中心,根据两个中心的安排,参加上岗培训,取得上岗证。通过这次整治,使我区持证上岗率达到了规定的比例。
在开展专项整治的同时,我们加大日常的安全检查。全年分局共出动检查人员216人次,检查企业130家,特种设备850余台(件),发出安全监察意见书21份。
根据省、市局的通知要求,我们确定了“三里洋港口装卸有限公司”等八家企业为我区的特种设备重点监控单位,并积极探索动态管理模式。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1、设计了《拱墅区特种设备管理台帐》,台帐内容包括企业的基本信息、管理人员信息、设备状况信息以及作业人员持证信息等。各重点监控单位将台帐填写完后,企业自己留档一份,所属镇、街道留档一份、我分局留档一份,使企业和管理部门都能准确掌握设备状况。企业也可以根据台帐记载的情况,将到期设备及时向两个中心报检。避免了漏检、不检的情况发生。检验合格后,及时通知管理部门更改数据,使三方数据保持一致。
2、对于企业新增、转让、报废特种设备的情况,我们专门设计了《新增、转让、报废设备登记表》。企业如发生设备新增、转让、报废情况的,应填写登记表报管理部门备案,让分局也能及时掌握情况。
3、建立重点监控单位例会制度。原则上每个季度召开一次例会,分局在例会上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通报信息,企业也将有关情况进行交流,从而使企业能及时了解有关的政策动态,分局也能够了解企业的一些困难与问题,以便于帮助企业解决。
4、建立定期检查制度。我们定期对这些重点监控单位实施安全监察,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他们所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5、建立年终考核制度。年底,我们将组织人员,对重点监控单位全年的工作进行考核,并作出综合评价。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分别于6月1日和9月1日开始实施,为认真学习贯彻执行,我们订购了1000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向区四套班子领导和企业及有关单位、个人发放。并在《拱墅通讯》上全文刊登了“条例”,使广大企业和群众了解、掌握了“条例”内容和精神实质。另外,我们还编印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资料汇编》,将两个“条例”以及“杭州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拱墅分局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和“拱墅区特种设备安全重点监控单位监督管理工作意见”作为基本内容,用于培训班的学习资料。
根据“条例”规定,我们及时修订了《拱墅区特种设备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在11月上旬,召开了各镇、街道安全管理会议,对应急预案的处置进行了专题研讨,确定了处理突发事件工作流程,收到了一定的效果。
今年,我们举办了司炉工和电梯安全管理员两个培训班,并及时将一些零散的培训人员名单报至两个中心使他们能及时领取上岗证。全年,共培训管理、作业人员 140余人次。
与锅检、特检两个中心密切配合,提高我区特种设备定检率。截止11月底,我区已基本完成定检任务。锅炉和起重设备的定检率均超额完成。
对于特种设备的投诉举报,我们都能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回复投诉(举报)人。今年7月,左家新村14幢高层建筑的电梯发生困人事故,接到投诉后,我们立即赶赴事发地点,在市局和特检中心的指导、配合下,对事件进行了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向举报人做了反馈,举报人对调查结果表示满意。
分局对电梯困人和锅炉爆炸事故进行了演习。这次演习得到了米市街道和星都宾馆的大力配合,特别是星都宾馆,在分局的指导下,制定了企业自己的特种设备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并根据预案制定了“电梯困人”及“锅炉爆炸”事故的演习方案。
11月6日下午2点,星都宾馆发生“电梯关人”事故和“锅炉爆炸”事故,宾馆上下全体动员,各部门分工合作,按照《应急处置预案》的规定,有条不紊地展开了救援和处置,到下午4点,演习结束,演习圆满成功。
通过“实践”演练,星都宾馆各只能部门及有关人员熟悉了解了突发事件的处置过程,提高应变与快速反应能力。我们还将星都宾馆演习情况分别在各镇、街道安全工作会议及安全管理员培训班上进行了交流汇报,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今年来,分局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做了大量的工作。也摸索了一些安全检查、管理方面的工作思路,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对特种设备数量上缺乏及时掌握,注册、注销情况不明;定检情况体制上还有待理顺;安全监察检查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针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量大、面广、要求高等特点,要作好这项工作,明年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加大力度:一是加大对两个“条例”的宣贯力度。要采取多种形式,利用一定的载体,加大宣传,使群众了解,使用单位认真执行。二是加大安全监察的检查力度。加强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发出安全监察意见书,对责令不改的该处罚的决不手软,力争办几件有一定影响的违规案件。三是摸索一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模式,做好对重点监控单位的“试验田”工作。四是加强对作业人员培训及设备年检,使持证上岗率、设备定检率达到上级要求。
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总结篇七
一、第二条第一款修改为:“本条例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二、第三条第二款修改为:“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海上设施和船舶以及矿山井下使用的特种设备、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的安全监察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款修改为:“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三、第五条第一款修改为:“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节能责任制度。”
第二款修改为:“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和节能全面负责。”
四、第八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国家鼓励特种设备节能技术的研究、开发、示范和推广,促进特种设备节能技术创新和应用。”
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保证必要的安全和节能投入。”
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国家鼓励实行特种设备责任保险制度,提高事故赔付能力。”
五、第十条第二款修改为:“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对其生产的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和能效指标负责,不得生产不符合安全性能要求和能效指标的特种设备,不得生产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特种设备。”
六、第二十二条第三款修改为:“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向气体使用者提供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对使用者进行气瓶安全使用指导,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办理气瓶使用登记,提出气瓶的定期检验要求。”
七、第二十六条增加一项作为第六项:“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能效测试报告、能耗状况记录以及节能改造技术资料。”
八、第二十七条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并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的水(介)质处理定期检验。”
增加一款,作为第五款:“从事锅炉清洗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清洗,并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的锅炉清洗过程监督检验。”
九、第二十九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特种设备不符合能效指标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
十、删除第三十一条。
十一、第四十条改为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修改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节能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知识。”
十二、第四十九条改为第四十八条,修改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发现严重事故隐患或者能耗严重超标的,应当及时告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并立即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十三、第五十三条改为第五十二条,第一款修改为:“依照本条例规定实施许可、核准、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严格依照本条例规定条件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对有关事项进行审查;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不得许可、核准、登记;在申请办理许可、核准期间,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发现申请人未经许可从事特种设备相应活动或者伪造许可、核准证书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核准,并在1年内不再受理其新的许可、核准申请。”
第三款修改为:“违反本条例规定,被依法撤销许可的,自撤销许可之日起3年内,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其新的许可申请。”
十四、第五十九条改为第五十八条,修改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安全监察时,发现有违反本条例规定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行为或者在用的特种设备存在事故隐患、不符合能效指标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责令有关单位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事故隐患。紧急情况下需要采取紧急处置措施的,应当随后补发书面通知。”
十五、删除第六十二条。
十六、删除第六十三条。
十七、增加一条,作为第六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
“(二)600兆瓦以上锅炉爆炸的;。
“(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5万人以上转移的;。
“(四)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48小时以上的。”
十八、增加一条,作为第六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故:
“(二)600兆瓦以上锅炉因安全故障中断运行240小时以上的;。
“(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万人以上15万人以下转移的;。
“(四)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的。”
十九、增加一条,作为第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事故:
“(二)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的;。
“(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转移的;。
“(四)起重机械整体倾覆的;。
“(五)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2小时以上的。”
二十、增加一条,作为第六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事故:
“(二)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00人以上1万人以下转移的;。
“(三)电梯轿厢滞留人员2小时以上的;。
“(四)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折断或者起升机构坠落的;。
“(五)客运索道高空滞留人员3.5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
“(六)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
“除前款规定外,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一般事故的其他情形做出补充规定。”
二十一、增加一条,作为第六十五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定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制定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演练。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发生爆炸或者泄漏,在抢险救援时应当区分介质特性,严格按照相关预案规定程序处理,防止二次爆炸。”
二十二、增加一条,作为第六十六条:“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县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应当尽快核实有关情况,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报告,并逐级上报事故情况。必要时,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对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并通报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
二十三、增加一条,作为第六十七条:“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重大事故由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较大事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一般事故由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二十四、增加一条,作为第六十八条:“事故调查报告应当由负责组织事故调查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所在地人民政府批复,并报上一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有关机关应当按照批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责任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
二十五、增加一条,作为第六十九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开展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配合上级人民政府或者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二十六、增加一条,作为第七十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发生事故的原因进行分析,并根据特种设备的管理和技术特点、事故情况对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进行评估;需要制定或者修订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应当及时制定或者修订。”
二十七、第七十二条改为第八十条,第一款修改为:“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或者气瓶充装活动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充装的气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充装活动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充装资格。”
二十八、增加一条,作为第八十二条:“已经取得许可、核准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检验检测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相应资格:
“(一)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的;。
“(三)未依照本条例规定或者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特种设备生产、检验检测的;。
“(四)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转让许可证书或者监督检验报告的。”
二十九、第七十四条改为第八十三条,增加一项作为第九项:“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的;”
增加一项作为第十项:“特种设备不符合能效指标,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的。”
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的单位生产的特种设备或者将非承压锅炉、非压力容器作为承压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使用,予以没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三十、第七十八条改为第八十七条,修改为:“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单位,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处4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特种设备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
三十一、增加一条,作为第八十八条:“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单位,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
三十二、增加一条,作为第八十九条:“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
三十三、第八十六条改为第九十七条,增加一项作为第八项:“迟报、漏报、瞒报或者谎报事故的;”
增加一项作为第九项:“妨碍事故救援或者事故调查处理的。”
三十四、第八十七条改为第九十八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查封、扣押的特种设备或者其主要部件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相应资格。”
三十五、第九十九条第一款增加一项作为第八项:“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是指除道路交通、农用车辆以外仅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
三十六、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零一条:“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条例规定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工作,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三十七、第九十条改为第一百零二条,修改为:“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检验检测,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此外,对条文的顺序和部分文字作相应的调整和修改。
本决定自5月1日起施行。
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总结篇八
为了更好贯彻执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防汛方针,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强化生命第一的意识,做到早部署、早防范,切实做好学校汛期安全工作,确保全校师生汛期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汛期学校安全工作应急预案。
一、安全度汛准备工作。
(一)思想准备。以防为主,树立防控意识。学校一定要把师生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牢固树立“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的观念,增强做好学校防汛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要紧紧盯住今年的汛期,按照防汛预案,做好汛前、汛中、汛后各个阶段、各个环节的防汛工作。确实做到深入排查、有效整改、周密部署、严加防范,确保学校各项防汛措施落实到位。
(二)组织准备。学校要建立汛期安全检查责任制,明确职责任务,做好汛期到来之前的安全检查工作。学校应组织力量并指定专人负责对校舍围墙、排水沟以及校园周边环境(道路、桥梁)等进行全面仔细检查,检查情况要做好详细记录,尤其是存在的隐患,要登记汇总,研究制定整治方案,同时指定具体责任人抓好落实。要根据学校实际,尤其是存在的隐患,有针对性地制定汛期应急处理预案,确保预案的实用性。具体内容包括:1、成立学校防汛抢险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名单、职务、电话要准确,分工要明确;2、确定洪水预警、报警方式,如广播、口哨等,并落实到专人负责;3、发生紧急情况时,学生疏散方式、方向、路线、地点等要具体,并落实专人负责;4、要加大宣传,做到人人知晓;5、值班人员名单、电话准确无误,确保畅通无阻。
(三)物资准备。根据可能发生的险情抢险要求,事先准备好抢险物资和器材,以备急用。加强对汛期重点部位的检查监督,在汛期内必须要有足够的排险抢修力量,有效的预防汛期突发事件。
二、工作责任。
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全面落实好学校防汛工作。全校教职工必须服从学校防汛工作领导小组的指挥和工作安排,不得推诿延误工作。共产党员应身先士卒,勇挑重担,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急师生之所急,忧师生之所忧,团结协作,同舟共济,战胜灾情。各职能小组应全力组织、协助学校及相关部门做好抢险救灾和善后各项工作,做到尽职尽责,同时应做好自身的防护工作,加强自我保护措施。凡不服从指挥和工作安排,或工作不负责任,渎职、失职,造成灾情扩散等严重后果的,将严肃查处,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三、组织领导。
为明确分工,加强领导,统一指挥,协同作战,成立汛期学校抢险救援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任务:汛期发生时组织下面五个工作小组及时开展工作,部署抢险、救援、救助等相关工作。
下设五个工作小组,其人员组成和任务如下:
(一)抢险组。
组长:
成员:
任务:出现险情后,在第一时间内赶赴现场,组织指挥险情排除和险情控制工作。
(二)救护组。
组长:
成员:
任务:负责与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等医院联系,协调、配合,共同组织医疗救护队,抢救受伤人员。
(三)救援疏散组。
组长:
成员:
任务:负责组织指挥疏散现场受威胁的人员和重要物资。
(四)安全保卫组。
组长:
成员:
任务:联系当地派出所派出警力并协助其在灾害现场外围看护、警戒、维护现场秩序,严防不法分子进入现场搞破坏等。
(五)后勤保障组。
组长:
成员:
任务:保障现场物资供应和提供必要的工具,调动运输车辆,运送抢险人员和物资。
四、应急响应。
(二)汛情发生后,学校办公室和安全处要及时、准确做好现场的信息收集和处理工作(包括受困、受伤人员情况,水灾现场的物资情况及现场周围的住宅、设施情况,抢险队伍的到位和抢险物资需求等情况),并以书面或电话的形式及时报县教体局。
五、应急保障。
(一)学校应按有关规定配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资及器材,学校应配备必要的应急药品。
(二)不许在大雨天气在室外上课或组织各种室外活动,遇放学时间要听从学校的安排和指挥,任何人任何班级不得私自做主。必要时通知学生家长到校接学生,尤其是回家途经河套的学生必须通知家长到校来接。
(三)要加强师生员工的汛情安全常识教育,懂得水灾逃生和自救的措施和技能,学校要按本校汛期安全工作应急预案的要求组织师生进行必要的演练。
(四)学校几各班要加强对以下情况进行认真详细的排查,发现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排除:教室及各功能馆室等房舍安全情况;学生饮食卫生、卫生消毒设备配备情况;学校楼梯、走廊、护栏、围墙、门窗、厕所、体育设施安全情况;人员聚集场所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情况;电器、设备、线路检修管理情况;校内水沟及校园周边水沟、涵管畅通情况;学生往返地段安全情况等。
六、后期处置。
汛期学校抢险救援领导小组负责灾后的善后处置工作,及时调查灾情损失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做好灾后处理,恢复正常教学秩序及重建等工作。
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总结篇九
3月10日,浙江省局在杭州召开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会议。会上,省局特种设备处处长传达了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了20xx年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分析了当前特种设备安全形势,对20xx年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省局赵海滨副局长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赵海滨强调,20xx年是召开党的十九大、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和举办全国学生运动会等重大会议、重大活动之年,必须确保全省社会环境和谐稳定。做好20xx年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责任重大、意义重大,必须坚决防范较大以上事故和有较大社会影响的事故,努力减少一般事故。
首先,全省系统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围绕特种设备安全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和思路措施,结合工作实际,从坚持技术检验与安全监察相结合、完善安全工作体制机制、创新安全监管方式方法等方面,重点解决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力、安全监管制度不完善和人机矛盾突出等问题,扎实研究推进特种设备安全领域改革发展。
其次,要充分认识20xx年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坚持治标和治本并举,全力完成全年工作目标任务。一要在特种设备大监管格局建设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行政监管格局、推进电梯安全立法、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强化技术支撑和推进社会共治,逐步构建形成行政、法律、市场、技术、社会共同发力的“五位一体”新体系。二要在近几年探索开展特种设备分类监管基础上,应用信息化、标准化方法,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不断提高企业安全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的能力,加强对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的监督管理。三要在总结g20峰会特种设备安保工作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坚持“严、细、实”工作作风,全力打好重大活动安保攻坚战、电梯安全攻坚战和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三场硬仗”。四要切实加强“四项工作”,按照质检总局的部署要求,细化措施,明确责任,确保隐患排查和治理各项任务措施到位;持续加大对特种设备“三非两超”“一无一违”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积极扩大安全监察执法影响;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广泛开展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安全管理、安全监察人员的能力;深化行政审批改革,积极研究推进检验机构改革。
第三,要围绕“浙江铁军”建设要求,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体现在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中,着力提高特种设备干部队伍参谋助手能力、统筹协调能力、执行落实能力和拒腐防变能力,为“保安全、促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各市、义乌市局分管局长、处长和省、市特检机构主要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总结篇十
此次检查我局深入排查治理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全面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筑牢特种设备安全基础工作,确保全县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检查中,重点对冬季供热锅炉(重点是学校在用的供热锅炉)、电梯和气瓶充装站等与人民群众生活有密切联系的特种设备进行了检查,我局执法人员从使用单位设备登记、设备定期检验、人员操作证、设备运行记录、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等方面进行了检查。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能现场整改的,我局执法人员监督使用单位立即进行整改,对于不能现场整改的,我局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依法下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要求使用单位限期整改,在整改期满后,组织人员进行复查,复查时仍未整改的,全部立案调查,将依法严肃处理。对作业人员记录不完整、技术规范不清楚和新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管理人员进行现场解答和指导,联系检验机构和登记机构,查明检验和登记中存在的问题,帮助使用单位查找并解决问题,确保设备合法、安全、高效运行。
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总结篇十一
200x年工作的基本思路是:紧紧围绕全市经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用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加大依法监管力度,突出抓好使用环节和重点设备的安全工作,进一步提高设备登记率、定期检验率、持证上岗率、事故结案率,不断提高全市特种设备的产品质量和运行安全水平。
一、加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对特种设备的安全意识。
继续深入学习《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利用多种形式、多种途径,认真宣传贯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相关技术法规,利用网络宣传、普及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和常识,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和公民自我保护能力;加强与宣传媒体的联系,广泛宣传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和质监部门的职责。
二、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动态长效监管机制。
加快特种设备“两网”建设,逐步实现动态监管机制。特种设备动态监管体系主要包括安全监察网络和信息化网络,建立动态监管机制的核心是抓好“两网”建设。
(一)继续加强安全监察体系建设,特别是加强与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将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体系溶入到全市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之中。200x年起将特种设备安全纳入市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之中,作为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来签订。确定安全工作责任人,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格局。加强街、镇(乡)的安全网络建设,采取多种方式提高特种设备安全协管员的专业素质,印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专业知识读本,充分发挥特种设备安全协管员面广根深的特点,使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二)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信息化管理,使之延伸到监督服务对象,加强使用管理和数据管理的制度监督,使之步入科学规范的管理轨道,进一步提高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监督检验的动态监管水平。
(三)、严格依法行政,进一步落实特种设备安全“准入”、“准用”制度。
严格依法行政,切实履行职责,继续坚持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维修和改造等全过程安全监察。严格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许可证制度,坚决杜绝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严格特种设备使用注册登记(检验合格标志)制度,大力加强新装特种设备(特别是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施工告知的宣传和实施力度,确保锅炉、压力容器、电梯、游乐设施的注册登记率。
认真落实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制度,确保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的定期检验率。加强在用压力管道的定期检验工作,对压力管道要加强安全监察力度,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率达100%;同时提高特种设备的持证上岗率。
三、加强安全大检查,强化安全监察执法。
(一)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长抓不懈。认真做好三个“旅游黄金周”、节日、夏季、冬季等的安全监督检查,在安全大检查中,重点整治少数不执行法规、安全隐患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对不符合安全运行条件的设备坚决予以封停。在市政府领导下,与安监等部门以及街办事处(乡、镇政府)密切配合,对“土制特种设备”开展经常性的联合执法行动。
(二)对易引发重特大事故的危险源,重点单位、部位和设备等认真进行调查,登记建档,定期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隐患,督促隐患整改,避免特种设备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督促企业制定事故紧急处置预案,加强演练,研究制定特种设备特大事故专业紧急处置预案和应急救援体系,组织演练并及时总结,逐步完善,力争将事故损失减到最小。严格执行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事故调查结案率100%。
(三)加大特种设备行政执法力度。要按照总局和市局关于实施特种设备行政处罚工作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工作,规范执法行为,加快形成以安全监察机构为主导,专职执法机构配合实施,检验检测机构提供技术支持的工作机制。
组织执法行动,加大安全监察执法力度,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责令有关单位迅速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对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国家安全法规的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重点是对设备无证运行、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等进行监察执法。坚决查处非法制造、无证或借证安装、无证或借证维修(改造)及其它违法违规的行为。基本杜绝生产领域和使用单位的无证操作现象。
四、积极推进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各项改革。引入新的用人竞争机制、工资、效益分配机制,加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不断提高检验检测工作质量,逐步使技术机构功能多元化、服务社会化。深化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各项改革,理顺工作关系,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促进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全面开展,以科学的发展观来指导和规范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工作。
五、规范行政行为,加强队伍建设。
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清理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的项目、方法,及时进行整改,必要时对原程序、办法进行修改和调整,制订和完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的规章制度,简化办事程序。加强行风建设,严肃纪律,建立监督机制,方便企业、基层办事。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检验的队伍建设,加强安全监察人员的业务培训,促进监察人员的业务技术学习,不断提高监察人员的政策水平和技术能力,为企业、基层服务。
同时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协管队伍建设,完善特种设备动态监管网络,提高安全监察工作的有效性。建立协管巡查工作档案,进一步规范协管员的工作制度和奖惩制度。严格要求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遵守职业纪律,不得超越权限乱作为,对于违规违纪者,取消其资格,对发现和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有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加强对协管员的管理和教育,定期进行新法规、新知识的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充分发挥特种设备安全协管员的作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事关一方稳定,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要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下,齐心协力,求真务实,把上级的工作要求真正落到实处,让党和人民放心。
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总结篇十二
检率100%;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95%;连续多年未发生特种设备死亡事故。按照《关于做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点”准备工作的通知》(质监办[20xx]85号)要求,现将我局特种设备监管示范点准备工作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1、借用镇乡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这一平台,组成由镇乡分管安全的副镇长为组长,镇乡安全员为成员的镇乡特种设备安全协管体系,充分利用其对辖区安全生产状况熟悉的优势,及时了解在用特种设备的动态信息,将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延伸到镇乡一级,既节约了监管成本,解决了监管人员少的难题,又实现了对特种设备的有效动态监管。
2、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逐一签订《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书》,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明确监管义务,促使镇乡企业主动搞好特种设备管理。
我局特种设备监管,通过行政监察与检验机构密切配合,实现监察检验信息共享,有效联动,每年xx市特检所开展定期检验时均指派一名监察员全程配合,这项工作也是贯穿我们日常监管始终的一个重要举措。一是搭建信息平台,通过信息平台,实现监察、检验机构信息互通,监察机构和检验机构及时了解相互的工作进展,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便于及时采取措施,现场处置,共同推进特种设备监管工作;二是监察机构开路和护航,检验机构及时提供技术支撑。监察机构通过强化日常监管,主动为检验机构的检验工作开路,并充分运用国家机关法律、法规为检验机构的检验工作保驾护航,推进在用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工作,检验机构充分利用技术优势,及时协助解决监察中发现的技术难题,为监察工作的顺利推进提供强有力的技术保障。
为了充分利用现有的监察力量,预防一般特种设备事故,杜绝重、特大特种设备事故。我局根据设备的危险性、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及社会影响力,确定了20家重点监管单位和重点监控设备进行重点监管,并对其实行“一企一档”管理,档案内容包括:设备使用单位全称、详细地址、法定代表人、特种设备分管领导、安全管理人员、设备类型、数量、作业人员人数、是否建立健全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予以演练、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情况及相关台帐、设备定期检验情况等内容。对这些重点监管单位和重点监控设备明确监管单位的主体责任和监察部门的现场监督检查次数,定期分析基本安全状况和存在的问题,确保了这些设备的安全运行,预防了事故的发生。
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总结篇十三
本月参加了3次车间组织的隐患排查,分别以:
1、压力容器挂牌情况。
2、各管道的防腐保温情况3、各阀门的润滑情况为重点内容。
在排查中发现这样既个问题:
1、部分压力隐患排查容器挂牌责任人要更换。
2、部分阀门有锈蚀的现象。
3、在台账方面有到期没有更改、
4、外管的保温有部分损坏。对于排查的问题定期进行了整改。
本月工作定期检测按计划本月对变压吸附两个脱硫塔下部封头进行定期检测,检测结果没有什么大的变化,在正常的范围内。按照上月公司特种设备例会精神,计划对各吸附塔顶部弯头下月进行检测。现有隐患监控分片区域内上月没有遗留需要监控使用的隐患,本月使用预案的落没有产生新的需要监控使用的.隐患。实情况情况按照车间的要求每3天对分片区域内的外管进行排查,并进行记录。在排查中发现新接清污分流管道要防腐。重要设备及管道检查情况并对各油管的泄漏进行排查,本月对kv2—1a上油管沙眼进行补焊。本月分片区域内的不合格工艺指标有:
1、1#变压吸附净化吸附压力超高限,对于这一现象在岗位开交流会时多次工艺指标监管强调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因为进口阀门有间隙压力不好调情况节,对于这一情况反映给车间进行研究。
2、提氢解析气压力超高限。车间对指标进行更改但还是有超的现象。
本月17日对分片区域内的安全附件进行检查,并记录。本月分片区域内的安全阀1#合成补气氨冷器安全阀因开安全附件检查溴化锂压力高而起跳,并在复位后有内漏的现象,其他的情况安全阀运行正常。压力表运行正常。液位计正常,各连锁投入运行正常。培训情况本月对分片区域内的各岗位进行了一次特种设备培训,内容为打螺栓的相关知识。没有对培训进行考试。本月的主要工作是对4#变换进行监管。在开车间例会其它时车间要求所有监管员空班到车间进行监管。本月对4#变换监管中发现了很多问题,对于发现的本月对特种设备管理的收获及建议下月的工作计划问题与车间进行沟通,对以后的监管有了新的认识。下月除了完成规定的各项工作外,将各吸附塔的上部弯头进行测厚。
监管员:席祖华。
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总结篇十四
20xx年特种设备工作总结(报段安全科)我段现有起重机械9台;压力容器4台;电梯1台;内燃平衡重式叉车2台;共计16台特种设备。现将20xx年特种设备管理情况总结如下:
1、起草《重庆供电段特种设备管理实施细则》明确了段各类人员在特种设备用管修的职责,明确了特种设备全过程管理遵循的规章制度和要求。
2、规范了起重机小修的作业范围,在检修记录单上反映,避免检修特种设备的随意性和简化作业的发生。
3、建立了单台特种设备履历簿,并实时更新。
对于新购置的特种设备,及时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及时检验、注册。今年注册cpcd60内燃平衡重式叉车1台。
1、我们根据管内特种设备的技术状态,把特种设备的检修计划纳入段的月度生产计划中,并对实施的规程进行管理。共检修特种设备16台次;处理故障10台次。
2、加强电梯的管理,与电梯厂签订每月定保的合同,并实施。保证每月对我段食堂电梯每月定保2次(相隔15天),并认真记录。
1、在每年的11月份,上报路局特种设备检验计划,20xx年的特种设备检验计划已完成上报。
2、特种设备检验前1个月,积极与路局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所和重庆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中心申请,请求安排检验。
3、20xx年,我段共完成7台起重机械的检验;4台压力容器的检验;1台电梯的检验;1台内燃平衡重式叉车的检验;共计13台。
由于我段特种设备分散,管理人员身兼数值,我们把特种设备与轨道车辆、汽车等设备一并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做到每台特种设备的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
1、根据特种设备管理的新要求,积极参加路局组织的特种设备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供送培4人。取得了起重机械、压力容器、电梯的管理资格证。
2、积极对到期的作业人员的资格证进行送配复审。共复审7人次。
3、段管理人员在特种设备现场,对其操作人员进行了适应性的培训,取得较好效果。
积极配合安装单位,对7台起重机械加装好了qcx-by型起重量限制器。
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总结篇十五
二、隐患排查范围。
本次专项行动包括了全县11家使用单位所有登记在用的特种设备19台(不含气瓶)。
三、隐患排查的内容。
本次专项行动中重点检查了以下6点:1.使用非法生产特种设备的;2.超过特种设备的规定参数范围使用的;3.缺少安全附件、安全装?,或者安全附件、安全装?失灵而继续使用的;4.使用应当予以报废、经检验检测判为不合格或未经检验检测的特种设备的;5.使用有明显故障、异常情况的特种设备,或者使用经责令改正而未予改正的特种设备的;6.特种设备发生事故不予报告而继续使用的。
四、排查重点。
这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结合特种设备使用特点和实际情况,开展重点行业(医疗、电力行业)、重点环节(使用环节)、重点区域(人员密集公共场所)的安全隐患排查。隐患排查首先从宾馆、学校、医院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特种设备查起,对上述场所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等特种设备逐台逐项进行了排查。
开展了针对气体充装单位和气瓶检验单位的安全检查,检查气体充装单位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及充装环节安全管理情况;检查气瓶定期检验和维护保养情况;检查气瓶是否粘贴充装标签、安全警示标签和安全使用注意事项标签,废弃气瓶是否妥善处理;已到报废期的气瓶是否依规得到处理。
除以上检查重点外,要对安全意识、法律意识淡薄,对检查工作采取搪塞、拖延不配合的单位,进行全面细致检查。
五、排查方法。
1、企业自查与我局检查相结合。要通过媒体和现场督促等方式,向有关单位通知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告知检查内容,请企业先行自查,企业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领导到位,尽职尽责,对本单位的隐患排查负责,要认真组织开展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并将本单位排查出的较大、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予以建档、登记,上报备案。
2、排查隐患与整改相结合。要坚持边排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发现问题和隐患要即时记录,即时责令整改,通过整改指令书责令其限时整改。企业要写出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间、责任人和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对一时不能完成整改的,要制定并落实监控措施。
六、排查效果。
本次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32人次,车辆10台次,排查了全县11家单位19台登记在用特种设备,停用隐患电梯1台、锅炉1台,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3份。对存在严重隐患且难以整改的,依法停止使用;对责令停止使用,未经复查和验收的,坚决不准启用和作业。
通过本次专项行动,排查了安全隐患,确保了我县特种设备的安全平稳运行,进一步增强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安全意识、正确使用及维护保养意识,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了我县质监系统对特种设备的监管能力,为我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总结篇十六
根据市质监局工作部署,质监高新分局认真开展辖区内的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和督促检查工作,确保辖区内特种设备使用安全,为高新区的经济快速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现将20xx年特种设备管理工作总结如下:
1、认真排查安全隐患,确保特种设备安全。在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过程中,我们结合监管辖区实际,把监管重心放在“查隐患、促整改”环节上,对区内特种设备进行动态监管;同时我们对监管方式进行简化创新,把十几项的监管信息进行归类汇总,整合成企业的基本信息、巡查信息、隐患排查信息等三个“信息模块”。通过安全信息资源整合,重点加强了对“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梳理,共检查41家,发现安全隐患19起,执法人员及时下达了《安全监察指令书》,督促企业按照安全规范进行整改,对于技术薄弱整改困难对企业,我局联系技术专家到企业现场帮助整改,目前19家企业已整改到位或已采取有效的整改措施,安全隐患得以消除,有力的保障了企业的生产安全。
2、开展特种设备再普查工作,进一步完善“动态监管网络系统”。按照省局部署,高新区质监局对辖区特种设备企业进了全面普查部署工作。经过执法人员的辛苦摸底排查工作,目前,高新区有使用特种设备企业85家,共有特种设备665台(锅炉11台、压力容器193台、电梯99台、起重机械294台、厂内机动车68台)通过排查我们对企业特种设备状况有一个整体了解,实现了对特种设备安全的动态监管,提高了安全保障能力。目前此项工作已顺利完成。
3、组织开展重大节庆日和重点单位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在元旦春节和五一、端午等重要节假日期间,我们还对使用危化品企业、气瓶充装站、学校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特种设备进行了安全大检查,保障重大节庆日的安全。共重点检查了12家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发现问题存在隐患的单位,我局当场要求使用单位限期进行整改。通过安全检查,提高了设备使用单位的安全意识,也确保企业自身安全生产,共同维护重大节庆期间的社会稳定与繁荣。
4、按照省市局文件精神,认真开展辖区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按照市局部署上半年度重点开展气瓶充装单位“回头看”工作及危化品特种设备专项整治。目前工作全部完成,各相关单位经自查自纠后,企业安全主体意识明显增强,特种设备“三率”有了显著的提高和保障。最近,天源气体公司对200余只报废气瓶进来现场解体销毁,有效的防止了报废气瓶重新流入市场的可能,确保高新技术开发区企业生产安全。
特种设备,对安全生产构成一定威胁。
(二)企业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有些企业不重视对职工的安全教育的培训和岗前培训,设备的管理、维护保养率低,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人员对安全管理的知识及有关法律了解不多,不知该如何管理,企业使用的特种设备缺少日常使用记录、无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也没有制定特种设备事故预案,等等。
(一)进一步加大监察执法力度。根据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的季节特点及使用情况,不定期开展各类设备的安全大检查,通过检查,查找设备存在的潜在隐患,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督促企业按时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检测,制定事故抢险应急救援预案,提高企业处理突发事故的能力。
(二)责令整改并督促落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明确特种设备安全使用责任人和整改责任人,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执法人员要明确告知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期限,要求企业必须限期整改,消除事故隐患,同时要跟踪检查隐患整改情况,必要时联系技术人员帮助企业及时完成整改。
(三)加强法规培训,提高安全意识。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要求,经常开展特种设备的安全教育及技术培训工作,提供企业安全意识,按时开展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检测,对新安装的设备在使用前必须进行产品检验和备案,确保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和新增特种设备的质量安全运行,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为高新区的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总结篇十七
我段现有起重机械9台;压力容器4台;电梯1台;内燃平衡重式叉车2台;共计16台特种设备。现将20xx年特种设备管理情况总结如下:
1、起草《重庆供电段特种设备管理实施细则》明确了段各类人员在特种设备用管修的职责,明确了特种设备全过程管理遵循的规章制度和要求。
2、规范了起重机小修的作业范围,在检修记录单上反映,避免检修特种设备的随意性和简化作业的发生。
3、建立了单台特种设备履历簿,并实时更新。
对于新购置的特种设备,及时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及时检验、注册。今年注册cpcd60内燃平衡重式叉车1台。
1、我们根据管内特种设备的技术状态,把特种设备的检修计划纳入段的月度生产计划中,并对实施的规程进行管理。共检修特种设备16台次;处理故障10台次。
2、加强电梯的管理,与电梯厂签订每月定保的合同,并实施。保证每月对我段食堂电梯每月定保2次(相隔15天),并认真记录。
1、在每年的11月份,上报路局特种设备检验计划,20xx年的特种设备检验计划已完成上报。
2、特种设备检验前1个月,积极与路局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所和重庆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中心申请,请求安排检验。
3、20xx年,我段共完成7台起重机械的检验;4台压力容器的检验;1台电梯的检验;1台内燃平衡重式叉车的检验;共计13台。
由于我段特种设备分散,管理人员身兼数值,我们把特种设备与轨道车辆、汽车等设备一并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做到每台特种设备的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
1、根据特种设备管理的新要求,积极参加路局组织的特种设备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供送培4人。取得了起重机械、压力容器、电梯的管理资格证。
2、积极对到期的作业人员的资格证进行送配复审。共复审7人次。
3、段管理人员在特种设备现场,对其操作人员进行了适应性的培训,取得较好效果。
积极配合安装单位,对7台起重机械加装好了qcx-by型起重量限制器。
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总结篇十八
一、基本情况。
二、事故情况。
xx年,全省特种设备共发生7起事故。其中:机械损坏事故1起、爆炸事故6起(含2起土锅炉爆炸事故)。事故中共死亡6人。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及死亡人数分别减少了30%和71%,(xx年发生10起事故,死亡21人)未发生重大以上安全事故,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的“不发生特大安全事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和重大事故有所减少”的安全控制目标。7起事故分别是:
1、xx年1月4日,秦皇岛市红旗管业有限公司起重机械违章操作,造成1人死亡。
2、xx年4月14日,保定市玉清观大众浴池土锅炉爆炸,轻伤1人。
3、xx年6月24日,石家庄市新华区西里乡永安街服装加工户周念刚使用的小锅炉发生爆炸,无人员伤亡。
4、xx年6月24日,涞源县东团堡龙泉矿业有限公司空压机储气罐爆炸,事故造成1人死亡。
5、xx年9月11日,邢台市隆尧县固城镇大营纸业有限公司三分厂发生承压蒸汽锅炉爆炸,未造成人员伤亡。
6、xx年11月3日,邢台市临西县新高实业有限公司造纸用蒸球发生爆炸(属非法使用的黑设备),造成2人死亡,3人受伤。
7、xx年11月14日,沧州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对压力管道波纹管式膨胀器堵漏过程中发生爆炸,造成2人死亡。
三、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1、深入贯彻了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会议精神,我们于3月初在石家庄召开了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会议,总结了xx年工作,表彰了xx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检验工作先进单位,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印发全国xx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要点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意见》,部署了xx年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与11个设区市局、华北石油管理局技安处“一把手”签订了《xx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细化了安全生产目标,强化了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了安全监管任务,有力地保证了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
2、加大了对技术机构的整顿力度。在去年对所有技术机构抽查的基础上,制定了今年的技术机构整顿计划,主要是对汽车罐车检验进行整顿和对驻厂监督检验进行抽查。整顿抽查历时2个多月,监督抽查中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抽查整顿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了彻底剖析,找出原因,制定了详细的整改措施,对进一步提高技术机构的技术检验水平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
3、起草了“十一五”规划编制内容。根据《xx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要求,制定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十一五”规划编制内容。基本目标是:特种设备万台事故起数控制在每年0.5起以下,万台死亡人数控制在每年0.8人以下。技术机构的发展目标是:办公条件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检验场地占地面积(按责任区范围内特种设备数量计算),每台不少于1.2平方米。主要工作任务是:推进动态监管体系建设,持续开展特种设备专项整治,重点是做好偏僻区域、隐蔽场所、边缘性设备的'安全监管工作。全面落实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制,将责任制贯穿安全监察工作的始终。加快技术机构的能力建设,扩大设备定期检验的覆盖面,提高检验质量和技术水平。
4、顺利完成了焊工考委会复审工作。焊工考试是保障设备生产质量的重要措施,做好焊工考委会的复审工作十分重要。今年我省的大部分承压类特种设备焊工考委会的资格到期需要复审,复审包括基本条件审查,人员水平考核,工作质量及水平审查三部分。复审工作中严格按照统筹规划,择优录取的原则,在满足基本条件要求的基础上,优先审批行为规范,水平高质量好的考委会。此次焊工考委会复审无异于一次小整顿,通过复审进一步提高了考委会的整体水平。
5、圆满完成了20国集团财长和中央行长会议的筹备及安全保障工作。会议于10月14至15日在廊坊市香河县中信国安第一城召开,按照省政府的安排,我局承担室内空气质量、装饰装修材料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直接为会议服务的电梯19部,锅炉压力容器8台,气瓶10多只,压力管道10多公里,电瓶车10部。为做好保障工作,省局成立了由30多人组成的技术队伍,历时一个多月圆满完成了检验检测、隐患消除、问题整改任务,确保了会议期间的设备安全,受到国家财政部和省政府的高度评价.
二是继续开展了气瓶专项整治和压力管道普查登记工作。气瓶专项整治主要是整顿充装站,实行气瓶产权制度改革和气瓶技术检验三个方面的工作内容。截止到11月底,全省累计整顿充装站1165个,已整顿合格的965个,取缔97个;完成气瓶产权制度改革的气瓶134万只;检验气瓶45万余只。压力管道普查登记工作全面开展,截止到11月底,全省累计普查管道32696条、5478公里。三是组织开展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专项整治。自5月份以来,在公安和交通部门密切配合下,对汽车罐车罐体的安全性进行了专项整治。目前,全省800多辆罐车罐体的专项整治任务已基本完成。
7、切实加强了重点危险源特种设备的监管和设备隐患的治理。一是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加强了对重点危险源特种设备的监督管理,明确监管设备及其安全监管的基本要求和方法。二是制定并完善重大危险源重点监控措施。重大危险源重点监控主要是对重点设备,重要场所的设备,实行的重点监管制度。目前已确定重点监管的单位1574个,占单位总数的3.3%;重点设备5729台,占设备总数的3.92%;重点管道206公里,占管道总数的4%;重点气瓶2.66万只,占气瓶总数的1.9%。三是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及省安委会的有关要求,制定了《xx省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讨论稿),进一步明确了其适用范围、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规范了预警及预防机制、应急响应程序;完善了事故后期处置及保障措施等相关内容,为积极应对特种设备可能发生的特大事故,及时、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工作打下了基础。
8、进一步提高了县级安全监察工作能力。目前,全省已有153个区县设立了安全监察专管机构,从事安全监察的人员达到624人;部分设备(小型设备)使用管理的行政审批权限基本上都委托到了县局,较好地调动了县局的积极性,同时为企业办理使用审批手续提供了方便;采取协作、合作方式较好地完成了县级设备检验任务,有力地保障了在用设备的安全使用,加强了基层安全监察工作,对消除了安全管理上的盲区和工作上的空白点起到了决定性作用,安全监察工作向基层延伸政策落实较好。
9、加快了安全监管动态体系建设。对特种设备实行动态监管,主要是提高设备信息接收的灵敏度,及时掌握和了解设备的变化情况,增强事故隐患的处置能力和应急救援能力,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工作内容:一是建立起安全监察的组织机构和人员网络。到目前为止,全省已建立起由安全监察机构、技术检验机构、设备使用单位构成的安全监管网络,拥有网络人员1488人。二是信息化网络。目前,全省各级安全监察机构均建立了特种设备使用管理数据库,县、区局基本已配备计算机,各市局基本实现人均一台计算机,大部分设备使用企业建立了设备使用管理数据库,并与各级安全监察机构实现了数据互动,信息共享。三是制定并完善重大危险源重点监控措施。重大危险源重点监控主要是对重点设备,重要场所的设备,实行的重点监管制度,四是应急救援机制建设,该项工作在省政府统一部署下进行,目前正在筹划中。
10、认真开展了节日安全检查。首先,加大了宣传教育力度。今年6月1日正值《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实施2周年,为确保人民群众尤其是少年儿童的健康安全,根据上级有关指示要求,结合总局印发的《关于加强“六一”期间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工作并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活动的通知》有关精神,省局详细部署了节日期间的安全工作。“六一”期间,省及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陆续开展了以“关爱生命,关注特种设备安全”为主题的宣传活动,根据各设区市统计材料显示,6月1日当天全省共散发特种设备资料xx0余份,张贴海报宣传画900余份,制作展板20余块。其次,加大了组织领导力度。为确保“五一”和“十一”黄金周安全,省局制定印发了《xx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在五一期间做好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国庆期间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通知》,并及时转发了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做好“五一”黄金周客运索道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通知》及《关于加强“十一”黄金周及第四季度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通知》,组织专门力量在节前对公园、景区和人员密集区的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电梯等特种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加大了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的力度,查处违法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共出动人员52865人次,检查单位22251个,检查设备台64055台,发现隐患13763处,已整治合格12427处。第三,开展了安全生产月活动。根据省委宣传部、省安监局、省广播电视局、省总工会、共青团xx省委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认真开展xx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和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有关要求,省局结合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特点,制定了并印发了《xx年质监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要求各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认真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同时组织人员于6月12日参加了省政府与石家庄市政府在市西清公园共同举办的以“遵章守法,关爱生命”为主题的安全生产咨询日活动。就人民群众提出的问题做了详细解答,发放了宣传资料,并在xx特种设备网上建立了安全月专栏。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进行宣传,其中电视电台宣传报道418次,报纸宣传145则,系统简报280篇,组织各种宣传活动428次,发放各种宣传资料近28万余份,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第二、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全年事故统计情况看,尽管今年特种设备事故率有所下降,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依然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落实企业责任不够,无证设备、报废设备以及带病设备继续使用的情况仍然存在;二是有些企业法律意识淡薄,安全投入少,设备不能按期检验,增加了特种设备的潜在危险性;三是气瓶数量大,分布面广,气瓶充装站特别是液化石油气存在非法充装,瓶对瓶倒气的现象,整治难度很大,需与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四是偏僻区域、隐蔽场所、边缘性设备,如小锅炉,个体加工设备(压力容器)的安全监管难度加大。部分企业的锅炉依然存在非法使用、非法改造(非承压改为承压使用)及无证操作等现象。五是建筑工地塔吊未按期检验现象依然严重。六是技术检验行为不规范,检验检测工作质量不高,检验区域覆盖上还存在死角。
xx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按照抓基础、抓基层、抓技术的基本思路,突出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继续加大从源头抓安全的工作力度,强化生产及使用单位的直接责任。严格对生产单位实施行政许可,严格对设备进行检验,严格使用登记,严格对作业人员进行考核,严厉查处违法行为,确保在用设备安全运行。二是加快动态监管体系的建设。巩固和完善安全监察体制和工作机制,建立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主要是建立健全安全监察网络,包括人员网络和信息化网络及重点危险源设备的重点监管制度,对重点设备实行重点监管,完善应急救援机制,进一步增强安全监察工作的灵敏性和有效性。落实科学发展观,探索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科学监管方式,寻求生产与安全的最佳结合点,探索建立和完善信息互动,快速反应,协调一致,科学高效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动态体系。三是加强对边缘性设备的安全管理。分析研究边缘性设备的分布、特征及特点,提出相应的管理方式方法,制定相应的监管措施。四是继续开展专项整治。针对工作中的难点和薄弱环节,开展区域性和专一性的专项整治,重点是对“土锅炉、土容器”和气瓶进行专项整治。五是继续加大技术机构整治力度,以提高技术检验工作质量,规范技术检验行为,扩大技术检验覆盖面,增强安全监管的技术支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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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总结篇十九
2007年,我局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以科学的发展观指导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以预防和杜绝事故发生为目标,以服务经济建设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中心,实行科学监管,狠抓事故隐患治理工作,保证了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全县全年没有发生特种设备事故。
一、注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基础建设,完善安全监察网络,全面推进特种设备动态监管工作。
案。
(一)开展了安全生产大检查。在做到逢节前必检的基础上,重点抓好黄金周旅游节、重点设备、重点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全年共组织专项检查7次,出动执法人员111人次,检查特种设备265台次,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3份,整改安全隐患5处,对1家液化气充装企业违法充装超期气瓶的行为进行了严厉查处。
(二)根据省局《关于立即开展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和起重机械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琼质技监特„2007‟34号)的要求,我局于2007年6月20日制定了我局的《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和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成立了以黄泽聪局长为组长,陈毅雄副局长为副组长的整治领导小组,制定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全面出击,展开了全县拉网式的排查。全局共出动执法人员94人次,排查特种设备75台,发现安全隐患3处,发出安全监察指令书3份,责令相关单位整改。目前,3家存在隐患的使用单位全部落实检验。此外,还专门开展了冷冻制冰行业压力容器的整治工作。使全县5家冷冻制冰企业全部落实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工作,解决了我县制冰行业压力容器无技术资料和超期未检的问题,制冰行业压力容器操作人员100%持证上岗。
新网络数据;每次新增设备后更新网络数据。同时,每月认真完成《特种设备动态情况月报表》的填写报送工作,共上报月报表12期。
(四)加强安全法规条例的宣传。充分利用6月1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实施日和6月份“安全月”活动,通过制作宣传展板,悬挂横幅,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上街宣传,发放宣传资料420余份。
三、存在的问题。
(二)安全监察人员业务知识掌握的不深不透,需要进一步加强学习。
(三)部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只注重锅炉、压力容器等设备的安全管理,对起重机械的安全性重视不够。
四、2008年工作设想。
(一)继续对特种设备数据进行动态监管,将每次检查数据准确、及时录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网,为个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提供准确信息。
(二)继续加大对重大危险源监控力度,做好现场安全监察工作,发现隐患及时解决。
(三)加强对气瓶的专项整治工作,继续严厉打击违法充装非自有产权瓶和超期未检气瓶的行为。
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做到增强广大群众安全意识,消除安全隐患,群策群力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总结篇二十
今年来,我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围绕经济发展这个中心,在区质监局的具体指导下,采取“安全为先,监察开路,强化服务,促进发展的监管模式,认真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取得明显的.成效,实现了无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现简要总结如下:
调整充实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小组,切实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签定责任状,落实领导小组成员,分片管理,工作队员包村、村干部包村组工作制度,从区到镇,从镇到村形成分工明确,配合密切的责任网络。
为了更好地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我区组织监管人员认真学习特种设备有关文件,并邀请质监局专家到小坝镇和各相关单位传授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有关业务知识,在“安全生产宣传活动月“中,把特种设备安全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广为宣传,此外还深入到有关单位向业主详细讲解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的有关规定,一年来共出宣传车8次,张贴标语10多张,分发宣资料200多张,进一步增强企业主的安全责任意识。
一是全面摸底,登记造册。年初对全镇范围内的企业进行全面摸底,凡是使用特种设备的企业或单位,其地址设备现状逐一登记造册,便于监管;二是定时监管,不留死角。我镇要求每个季度检查一次,每逢五一、国庆、元旦、春节等重要节日再突击检查,在检查中发现有安全隐患的要求企业限期整改并反馈;三是跟踪督查,不走过场。除每季度及节日例行检查外,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还不定期组织人员进行复查,直到整改到位或停止使用为止。今年来共出执法人员30多人次,检查工矿业、学校,饮食店等计9家,查出隐患13条,已整改到位7家,有力地促进了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一、消防考核指标:
1、本地区“三合一”厂房整改率达100%;
2、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合格率达85%以上。
二、工业卫生考核指标:
1、以厂矿为单位,有职业危害的厂矿企业工业卫生监测覆盖率达80%;
2、接触有害因素作业职工健康体检率达50%。
三、无证非法采矿关闭率达100%,矿山秩序整治合格率达80%。
四、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不发生死亡事故。
五、无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查处、关闭率达100%。
六、继续深化创安全生产合格村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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