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团结创建心得体会大全(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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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团结创建心得体会大全(18篇)
时间:2023-11-08 12:38:03     小编:书香墨

通过这次的实践活动,我对于……有了新的认识。写心得体会时,可以运用一些修辞手法,使文章更富有感染力。以下是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学习。

民族团结创建心得体会篇一

团结就是生命,团结就是力量,团结就是形象,团结就是希望,团结就是胜利。各民族团结友爱,是中华民族的光荣传统,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生动体现,是中华民族繁荣发展的重要保证。

中华民族是56个民族团结的大家庭,在党的民族政策的光辉照耀下,民族地区教育事业全面发展,建立了一大批各级各类民族学校,形成了具有自身特色的民族教育体系,培养了大批各级各类人才。民族地区医疗卫生事业成就显著。城乡基层卫生机构得到建立和健全,少数民族医疗卫生人才得到积极培养,民族医药得到重视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现全面覆盖,各族群众健康素质不断提高。传统民族文化得到保护和弘扬,宗教信仰自由受到充分尊重。

民族地区处处呈现经济繁荣、政治安定、文化发展、社会和谐、民族团结的喜人景象。经济实现历史性跨越,综合实力显著增强。民族地区社会建设取得重大成就,各族群众综合素质明显提高。

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蓬勃发展,各民族大团结日益巩固。长期以来,党和政府一贯重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改革开放以来,群众性创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活动在全国各地蓬勃开展,“三个离不开”思想和民族团结观念逐渐扎根千家万户。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培养选拔工作扎实推进。少数民族干部队伍日益壮大,结构不断改善,素质不断提高,一大批少数民族干部被选拔进县级以上各级领导班子,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能力进一步提高。民族团结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基本特征和核心内容之一,也是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所追求的目标。社会主义社会各民族之间的团结,是以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团结为核心的,是以社会主义制度和祖国统一为基础的。作为中国民族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包括几方面的含义:

1、反对民族压迫和民族歧视。

2、维护促进民族团结。民族团结包括不同民族之间的团结,也包含着民族内部的团结。

3、各族人民齐心协力,共同促进祖国的发展繁荣。民族团结是社会主义社会发展进步的必要前提。

4、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祖国统一。

民族团结是社会安定、国家昌盛和民族进步繁荣的必要条件。中国的民族团结与国家统一有着内在的联系。民族团结的原则要求各族人民热爱祖国、维护统一,反对一切破坏团结、分裂祖国的活动。

民族团结创建心得体会篇二

第一段:引言(150字)。

民族团结是一个国家和谐发展的必备因素,也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而创建是促进民族团结的重要手段之一。在参与创建活动的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了民族团结的重要性和创建的价值。下面我将通过以下五个方面来分享我在推进创建过程中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广泛宣传(250字)。

在推进创建的过程中,广泛宣传是非常重要的一步工作。通过宣传,可以向各个民族普及创建的意义和目的,增强民众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同时,宣传还可以促进不同民族之间的交流与融合,消除误解与偏见。我参与的创建活动中,我们积极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如电视、广播、网络等,向公众普及我们创建的内容和意义。通过多渠道的宣传,我们得到了广大民众的支持和参与,有效推进了民族团结的进程。

第三段:传统文化传承(250字)。

传统文化是民族团结的重要纽带,也是每个民族的瑰宝。在创建的过程中,传承和弘扬传统文化尤为重要。通过对传统文化的挖掘和研究,可以增强我们对自己文化的认同,并且增进不同民族之间的相互了解和尊重。在我们的创建活动中,我们特别注重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宣传。我们组织了各种形式的文化节目、展览和竞赛,让不同民族的人们能够展示自己的特色和传统。通过这些活动,我们不仅保护了传统文化,也促进了各民族之间的交流和友谊。

第四段:促进经济发展(250字)。

经济发展是社会进步的基础,也是民族团结的重要条件。在推进创建的过程中,我们注重促进经济发展,特别是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我们制定了一系列经济发展政策,鼓励各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特色产业和旅游业,提高当地居民的生活水平和幸福感。我们组织了各类培训和技术支持活动,帮助少数民族地区提高技术水平和产业发展能力。通过这些努力,我们有效推动了当地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增强了各民族之间的互信和合作意愿。

第五段:加强义务教育(300字)。

教育是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关键,也是促进民族团结的重要途径。在创建过程中,我们加强了对义务教育的督导和支持。我们注重提高教育的普及率和素质,鼓励少数民族地区开展少数民族语言和文化的教育。我们也加大了对少数民族贫困学生的资助力度,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此外,我们还开展了各类教育交流活动,促进各民族的相互了解和友谊。通过这些努力,我们有效提高了教育水平,增强了民族团结的基础。

总结(100字)。

通过以上五个方面的尝试和实践,我深刻体会到了民族团结推进创建的重要性。广泛宣传、传统文化传承、促进经济发展、加强义务教育都是实现民族团结的有效途径。通过这些努力,我们不仅推进了民族团结的进程,也为国家的发展繁荣做出了积极贡献。希望未来我们能够继续努力,持续推进创建工作,让我们的国家更加美好和谐。

民族团结创建心得体会篇三

第一条为了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三条新疆自古以来就是祖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反对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暴力恐怖势力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第四条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根基,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是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保障。

第五条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维护国家统一,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持依法治疆、团结稳疆、长期建疆。

-1。

(六)做好军政、军(警)民、兵地、中央驻疆单位与地方的民族团结进步工作;

(七)促进本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各族群众生产生活水平,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民族团结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干部教育、社会教育全过程,纳入公民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全过程,纳入各族青少年学习教育全过程;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和创建活动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宗教活动场所、进乡镇(街道)、进村(社区)、进军(警)营、进团场连队,打牢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思想基础和群众基础。

-3。

第十六条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依法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依法严厉打击利用民族宗教问题分裂国家、破坏民族团结、破坏社会稳定的违法犯罪行为,坚持暴恐的问题用法治的方式去解决,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司法保障。

第十七条教育部门应当将民族团结教育纳入学校德育、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贯穿于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的各个环节,推动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民族知识进课堂、进教材。

教育部门应当积极促进义务教育阶段的少数民族学生基本掌握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接受教育的权利,坚定不移依法推进双语教育,建立和完善从学前到大学的双语教育衔接体系,提高双语教学质量。

-5。

第二十三条发展与改革、环境保护、国土资源等部门应当落实国家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合理开发利用生态资源和自然资源,促进资源开发利用更多惠及当地各族群众。

第二十四条国土资源、发展与改革、交通、水利等部门应当在资源勘探开发、交通、能源、水利项目建设方面,提高当地企业和劳动力的参与度。

鼓励企业吸纳当地劳动力,尤其是少数民族劳动力。有条件在当地加工转化的能源、资源项目,优先在当地实施产业布局。

第二十五条扶贫、民政、卫生计生等部门应当落实精准扶贫工作机制,整村推进、定点帮扶、社保衔接,帮助贫困群众精准脱贫;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机制;加强县乡村医疗及公共卫生计划生育服务网络体系建设,满足农牧民基本医疗卫生需求,逐步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水平。

第二十六条语言文字和翻译工作管理机构应当依法推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保障各民族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提倡和鼓励各民族互相学习语言文字。

公共场所、公用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行业的牌匾、广告、告示、标志牌,宣传类、公益类的标语等,应当同时使用规范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当地通用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

-7。

第三十二条各族公民应当坚持反暴力、讲法治、讲秩序,遵守宪法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谐。

第三十三条各级群团组织应当发挥群众工作优势,创造性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工作,营造全社会共同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的氛围。

工会应当发挥联系各族职工的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开展职工群众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共青团应当发挥引领青少年的作用,团结青年、凝聚青年、带领青年积极投身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在青少年中广泛开展融情实践活动,播下民族团结的种子,使各族青少年玩在一起、学在一起、成长在一起。

妇联应当发挥妇女在社会和家庭中的作用,教育、引导各族妇女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共建团结和谐、和睦融洽的邻里、家庭关系。

第三十四条工商联、文联、社科联等各类社会团体应当发挥各自特点和优势,积极做好民族团结工作。

第三十五条学校应当加强师生员工的民族团结教育工作,自觉承担起反分裂、反渗透的责任。发挥教师在“去极端化”中的教育引导和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学生崇尚科学、追求真理、拒绝愚昧、反对迷信、抵制极端。

-9。

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以良好的品行影响子女,以民族团结思想教育子女,培养、传播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思想。

第四十条宗教人士应当向信教群众宣传相互包容、和谐共处和团结友善的理念,将爱国、和平、团结、中道、宽容、善行等教义贯穿到讲经解经活动中,积极引导信教群众树立正信正行,自觉抵制非法宗教活动,抵御宗教极端思想渗透。

第四十一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妨碍社会秩序、工作秩序和生活秩序,不得干预国家行政、司法、教育、文化、婚姻、计划生育和继承等制度。

第四十二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散布不利于民族团结的言论;不得收集、提供、制作、传播不利于民族团结的信息;不得宣扬和传播宗教极端思想;不得实施破坏民族团结、煽动民族分裂、危害社会稳定、国家安全和祖国统一的行为。

第四十三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因地域、族别、宗教信仰及其他因素排斥、歧视和人为设置障碍,损害各族群众平等参与社会管理、市场竞争以及平等享受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和基本公共服务的权利。

第四十四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影视、网络等载体以及地域名称、企业名称、品牌商标、广告发布和其他商业性活动中出现侵犯民族风俗习惯、损害民族尊严、伤害民族感情的内容和行为。

-11。

第四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加强民族团结作为战略性、基础性、长远性工作来做,充分运用民族团结进步成果,教育群众、宣传群众,凝聚人心。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和奖励办法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作出规定。

第五十一条每年5月为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月。

第五十二条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应当讲求实效、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增强教育活动的吸引力、感染力、影响力和说服力。

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利用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博物馆、革命历史纪念馆(址)、烈士陵园等场所进行,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立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

第五十三条报纸、刊物、广播、电视等大众传媒以及互联网、手机等新兴媒体应当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宣传报道民族团结进步典型事迹和人物,揭露、抨击破坏民族团结的违法违纪行为。

第五十四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破坏民族团结进步的行为有权进行监督、批评、制止和举报。依法受理举报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予以答复。

-13。

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十八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中玩忽职守、弄虚作假、滥用职权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应当给予处罚的其他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六十条本条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2009年12月2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同时废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的颁布实施,反映了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对新世纪、新阶段民族问题和民族工作规律的准确把握和深刻认识,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工作进入了法制化、规范化和日常化的轨道,对全区依法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工作,不断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维护自治区长治久安。对加强民族团结教育的地方性法规和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的方方面面作出了具体规定,内容全面,重点突出,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全面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应当坚持因人施教、正面教育、注重实效、与时俱进的原则,使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祖国统一成为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自觉行动。这些原则,是多年来开展民族团结教育的经验总结,也是今后民族团结教育应当遵循的规律。积极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要讲求实效、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采取集中教育与经常教育、重点教育与普及教育、理论教育与实践教育、学习先进典型与弘扬先进精神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增强教育活动的吸引力、感染力、影响力和说服力。自治区稳定、发展的新形势,对法治宣传教育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加强民族团结教育、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打击“三股势力”等等,这些内容都需要通过法治宣传教育的内容,强化责任,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中的积极作用。近年来,党中央要求把党的十七大提出“弘扬法治精神”,“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的一项重要任务,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标志着自治区对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的依法管理迈出了重要步伐。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积极主动地履行地方立法职权,为新疆的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取得的一项可喜成果。

深入宣传新疆的历史包括民族发展和宗教演变的历史,深刻揭批“泛伊斯兰主义”、“泛突厥主义”的反动谬论,从根本上摧毁“三股势力”鼓吹的反动思想理论体系,不断增强各族人民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唱响共产党好、社会主义好、祖国大家庭好、改革开放好、民族团结好、人民解放军好的主旋律,激发各族干部群众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祖国的热情。开创新疆团结稳定、蓬勃发展的新局面。

第一条为了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三条新疆自古以来就是祖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维护国家统。

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反对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暴力恐怖势力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第四条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根基,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是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保障。

第五条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维护国家统一,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持依法治疆、团结稳疆、长期建疆。

第六条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应当牢固树立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和国家意识、公民意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增强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

第七条在全社会大力倡导各民族尊重差异、包容多样、相互信任、相互欣赏,创造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环境,加强交往交流交融,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建设团结和谐、繁荣富裕、文明进步、安居乐业的社会主义新疆贡献力量。

第八条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实行党委统一领导、政府全面负责、民族事务部门指导协调、各部门配合实施、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和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

(六)做好军政、军(警)民、兵地、中央驻疆单位与地方的民族团结进步工作;。

(七)促进本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各族群众生产生活水平,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民族团结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干部教育、社会教育全过程,纳入公民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全过程,纳入各族青少年学习教育全过程;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和创建活动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宗教活动场所、进乡镇(街道)、进村(社区)、进军(警)营、进团场连队,打牢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思想基础和群众基础。

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政策,采取经济补助、环境优化、资源倾斜等措施,循序渐进推动建立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促进在共同生产生活和工作学习中加深了解、增进感情,使各族群众手足相亲、守望相助。

第十二条各级国家机关在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中应当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处理宗教问题的基本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深入推进“去极端化”,坚持宗教的问题按照宗教的规律去做好工作,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民族团结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第十三条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完善少数民族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培养、选拔、使用和交流机制。

第十四条乡(镇、场)、街道、村(居)民委员会、社区应当加强本辖区内村(居)民和流动人口的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民族团结进步的相关内容应当纳入市民公约、村规民约、学生守则和行业规范。

第十五条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做好民族团结进步的法治宣传,将民族团结有关法律法规列入普法规划,完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引导公民知法、守法。

第十六条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依法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依法严厉打击利用民族宗教问题分裂国家、破坏民族团结、破坏社会稳定的违法犯罪行为,坚持暴恐的问题用法治的方式去解决,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司法保障。

第十七条教育部门应当将民族团结教育纳入学校德育、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贯穿于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的各个环节,推动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民族知识进课堂、进教材。

教育部门应当积极促进义务教育阶段的少数民族学生基本掌握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接受教育的权利,坚定不移依法推进双语教育,建立和完善从学前到大学的双语教育衔接体系,提高双语教学质量。

第十八条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等部门应当以现代文化引领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坚持文化的问题用文化的方式去解决。完善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体系建设,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户户通、农村(社区)公益电影放映、农家书屋等文化惠民工程;开展具有民族性、传统性、地域性、时代性的文体活动,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鼓励和支持反映民族团结进步的优秀图书、文化作品的创作和双语出版物出版;鼓励和支持反映民族团结进步的影视、歌舞等文艺作品的创作,增加少数民族语言广播影视节目数量,支持各民族优秀文化作品互译,推动优秀文化作品的数字化、网络化传播。

第十九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部门应当加强职业技能培训,逐步实现初高中未就业毕业生职业技术教育培训全覆盖。

加强就业再就业人员特别是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引导各族群众共同创业、有序转移就业、就地就近就业、返乡自主创业。落实各族群众创业扶持和毕业生就业政策。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招录工作中,应当协调各用人单位确保录用适当比例的少数民族公民。

第二十条工商、城市管理等部门应当创新社会治理模式,引导进入城市的各族公民自觉遵守城市管理规定,形成有利于各族公民平等进入市场、融入城市的社会环境。

第二十一条华侨、华人和留学生服务管理部门及单位应当加强海外新疆籍华侨、华人和留学生的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工作,扩大交流交往,维护祖国统一。

第二十二条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流入地管理为主、流出地积极配合的管理工作机制,逐步实现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民族团结宣传教育,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第二十三条发展与改革、环境保护、国土资源等部门应当落实国家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合理开发利用生态资源和自然资源,促进资源开发利用更多惠及当地各族群众。

第二十四条国土资源、发展与改革、交通、水利等部门应当在资源勘探开发、交通、能源、水利项目建设方面,提高当地企业和劳动力的参与度。

鼓励企业吸纳当地劳动力,尤其是少数民族劳动力。有条件在当地加工转化的能源、资源项目,优先在当地实施产业布局。

第二十五条扶贫、民政、卫生计生等部门应当落实精准扶贫工作机制,整村推进、定点帮扶、社保衔接,帮助贫困群众精准脱贫;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机制;加强县乡村医疗及公共卫生计划生育服务网络体系建设,满足农牧民基本医疗卫生需求,逐步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水平。

第二十六条语言文字和翻译工作管理机构应当依法推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保障各民族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提倡和鼓励各民族互相学习语言文字。

公共场所、公用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行业的牌匾、广告、告示、标志牌,宣传类、公益类的标语等,应当同时使用规范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当地通用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

第二十七条文化、文物、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应当加大各民族优秀文化遗产、传统古村落保护力度,加强濒危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古籍搜集、保护、抢救、挖掘、整理、出版和研究工作,支持各民族优秀文化传承、发展。

第二十八条农业、林业、畜牧等有关部门应当推动特色农牧业基地建设、科技支撑、加工转化、市场开拓等方面能力建设,构建现代农牧业体系,促进特色农牧业产业可持续发展,实现各族农牧民长期稳定增收,打牢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物质基础。

第二十九条发展和改革、财政、旅游、民族事务、商务、税务、金融等部门应当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扶持民族贸易、民族特需商品生产、民族手工业、旅游业的优惠政策,培育民族品牌,推动民族特色产业发展。

第三章社会责任。

第三十条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族公民应当高举民族团结的旗帜,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爱国爱疆、团结奉献、勤劳互助、开放进取的新疆精神。

各族公民应当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帮助,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

第三十一条各族公民应当互相尊重风俗习惯,坚持习俗的问题用尊重的态度去对待。

第三十二条各族公民应当坚持反暴力、讲法治、讲秩序,遵守宪法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谐。

第三十三条各级群团组织应当发挥群众工作优势,创造性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工作,营造全社会共同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的氛围。

工会应当发挥联系各族职工的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开展职工群众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共青团应当发挥引领青少年的作用,团结青年、凝聚青年、带领青年积极投身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在青少年中广泛开展融情实践活动,播下民族团结的种子,使各族青少年玩在一起、学在一起、成长在一起。

妇联应当发挥妇女在社会和家庭中的作用,教育、引导各族妇女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共建团结和谐、和睦融洽的邻里、家庭关系。

第三十四条工商联、文联、社科联等各类社会团体应当发挥各自特点和优势,积极做好民族团结工作。

第三十五条学校应当加强师生员工的民族团结教育工作,自觉承担起反分裂、反渗透的责任。发挥教师在“去极端化”中的教育引导和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学生崇尚科学、追求真理、拒绝愚昧、反对迷信、抵制极端。

禁止任何人利用学校讲台、讲坛等散布、传播危害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言论。

第三十六条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等各类培训机构应当将民族团结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大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等教育活动,发挥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主阵地作用。

高等院校及有关社科研究机构应当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宗教理论和政策研究,加强涉疆社科理论研究,做好重大思想理论问题辨析引导,旗帜鲜明地批驳“泛突厥主义”、“泛伊斯兰主义”、“民族自决”、“高度自治”等错误观念,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科学理论支持。

第三十七条大众传媒、新兴媒体应当创新载体和方式,充分利用新技术,针对不同对象和受众特点,多渠道、全方位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报道活动。

第三十八条各类企业应当发挥吸纳各族公民就业的主渠道作用,履行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

各类企业应当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纳入企业发展规划,积极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企业,表彰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个人。

第三十九条家庭应当发挥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的积极作用。

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以良好的品行影响子女,以民族团结思想教育子女,培养、传播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思想。

第四十条宗教人士应当向信教群众宣传相互包容、和谐共处和团结友善的理念,将爱国、和平、团结、中道、宽容、善行等教义贯穿到讲经解经活动中,积极引导信教群众树立正信正行,自觉抵制非法宗教活动,抵御宗教极端思想渗透。

第四十一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妨碍社会秩序、工作秩序和生活秩序,不得干预国家行政、司法、教育、文化、婚姻、计划生育和继承等制度。

第四十二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散布不利于民族团结的言论;不得收集、提供、制作、传播不利于民族团结的信息;不得宣扬和传播宗教极端思想;不得实施破坏民族团结、煽动民族分裂、危害社会稳定、国家安全和祖国统一的行为。

第四十三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因地域、族别、宗教信仰及其他因素排斥、歧视和人为设置障碍,损害各族群众平等参与社会管理、市场竞争以及平等享受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和基本公共服务的权利。

第四十四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影视、网络等载体以及地域名称、企业名称、品牌商标、广告发布和其他商业性活动中出现侵犯民族风俗习惯、损害民族尊严、伤害民族感情的内容和行为。

禁止制作、表演、传播含有侵犯民族风俗习惯、伤害民族感情,煽动民族歧视、民族仇恨等内容的节目。

第四十五条宾馆、饭店、车站、集贸市场等公共活动场所和铁路、民航等交通运输领域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做好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向各族公民提供同等服务,不得以地域、族别、宗教信仰和生活习俗为由,歧视、变相歧视或者拒绝提供服务。

餐饮服务行业应当合法经营、诚信友爱,其字号、招牌和食品的名称、包装、广告不得含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语言、文字、符号、图案及其组合,尊重各民族饮食习惯。

第四章保障与监督。

第四十六条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制,纳入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绩效考核体系。

第四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所需经费。

第四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召开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表彰奖励各民族联合创业、扶贫济困、守望相助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自治区至少每5年,州、市(地)至少每3年,县(市、区)至少每2年召开一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

第四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加强民族团结作为战略性、基础性、长远性工作来做,充分运用民族团结进步成果,教育群众、宣传群众,凝聚人心。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和奖励办法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作出规定。

第五十一条每年5月为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月。

第五十二条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应当讲求实效、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增强教育活动的吸引力、感染力、影响力和说服力。

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利用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博物馆、革命历史纪念馆(址)、烈士陵园等场所进行,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立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

第五十三条报纸、刊物、广播、电视等大众传媒以及互联网、手机等新兴媒体应当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宣传报道民族团结进步典型事迹和人物,揭露、抨击破坏民族团结的违法违纪行为。

第五十四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破坏民族团结进步的行为有权进行监督、批评、制止和举报。依法受理举报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予以答复。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国家机关、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城乡基层组织和其他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民族宗教事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整改期间不得参加各级各类先进集体评选;逾期不改正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予以通报,取消相应的荣誉称号和达标单位资格,同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相应责任:。

(一)未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的;。

(二)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对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造成严重影响的;。

(四)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十八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中玩忽职守、弄虚作假、滥用职权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应当给予处罚的其他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六十条本条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2009年12月2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同时废止。

民族团结创建心得体会篇四

创建民族团结是国家稳定发展的重要基础,也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而学习创建民族团结则是我们每一个人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关于学习创建民族团结的一些心得和体会。

第二段:了解多元文化。

在多元文化的国度中,学习了解各民族习俗和文化,尊重不同的文化和生活方式,是创建民族团结的前提。在学习过程中,我们不应仅关注自己的文化,而是应该积极去了解和体验其他民族的文化。只有真正理解和尊重其他文化,才能更好地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

第三段:增进友谊,促进交流。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积极与不同民族的人交流,增进彼此间的友谊,促进交流和融合。这不仅可以夯实民族团结的基础,而且也可以拓宽自己的视野,了解不同地区和民族的文化差异与相同之处。通过交流与了解,我们可以更好地顺应文化多样性,依托一个庞大而未知的世界,实现所有人的个性和文化形态的自由。

第四段:反对民族歧视。

反对民族歧视,是创建民族团结的必要条件之一。民族歧视并不局限于语言和肤色,而是涉及到所有涉及“他者”的地方。无论在言行或合理、常规的交流中,都应避免使用对其他民族不友善和侮辱性语言,反对对其他民族的攻击和仇恨。我们的责任是创造一个涵盖所有人的公正、和平、相互尊重的社会环境,远离民族歧视的阴影,让所有人平等地享受人权、民权和文化权。

第五段:结语。

创建民族团结的道路是漫长而艰辛的,需要我们强化文化多样性意识,加强民族理解和尊重。同时,反对民族歧视并促进不同民族之间的交流和融合,没有停止的日子。但只有携手努力,共创和谐稳定的未来,才能真正实现中华民族和人类社会的美好愿景。

民族团结创建心得体会篇五

第一段:引言(200字)。

民族团结是我国的宝贵财富,也是中国梦的重要组成部分。最近,我和社区的志愿者们参与了一个关于“民族团结创建”的专题活动,从中收获颇丰。通过这次活动,我深刻认识到了民族团结的重要性,并获得了一些心得体会。

第二段:理解与尊重(200字)。

在活动中,我接触到了来自不同民族的志愿者。他们用亲和力和真诚,展示了对各个民族的尊重和理解。与他们相处的过程中,我认识到尊重他人的文化差异和意见多样性是维护民族团结的基础。我们应该以开放的心态去倾听他人的想法,并对不同文化进行更多的探索,以增进我们之间的了解和友谊。

第三段:相互促进(200字)。

通过参与活动,我发现民族团结的创建不仅仅是一种共同的目标,更是一种相互促进的过程。不同民族之间的交流与合作,能够使我们从对方身上学到更多的知识和智慧。在活动中,我和其他志愿者一起工作,经历了很多挑战和困难,但正是通过相互的支持和协作,我们才能够成功地完成任务。这样的经历让我深信,只有通过共同的努力和合作,我们才能够真正实现民族团结的目标。

第四段:共同成长(200字)。

在活动中,我也收获了很多个人成长的机会。通过参与志愿工作,我学会了如何利用自身的优势,为社区民众提供更好的服务。与不同民族的志愿者共事,让我提高了人际交往和沟通能力。此外,在活动中,我们还参观了一些关于民族文化和历史的展览,这让我看到了自己的不足之处,也给了我很多启发。通过共同努力,我们不仅促进了民族团结的创建,也让自己得到了全面的提升和成长。

第五段:展望与感恩(200字)。

通过这次专题活动,我深刻认识到了民族团结的重要性,同时也感受到了参与其中的快乐和成就感。展望未来,我希望能够继续参与类似的活动,为民族团结的创建贡献自己的力量。同时,我也要感恩周围的志愿者和组织,他们的付出和支持使得这次活动取得了成功。我相信,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我们一定能够使民族团结更加牢固,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贡献自己的力量。

总结(100字)。

通过这次参与“民族团结创建”专题活动,我深刻认识到了尊重、理解、相互促进以及共同成长的重要性。只有通过共同努力,我们才能够实现真正的民族团结,并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奠定坚实的基础。我将以此次活动为契机,不断学习、成长,为建设一个和谐、进步的社会而努力。

民族团结创建心得体会篇六

听了xxx主任和xxx研究员关于民族工作专题讲座后,对共产党民族工作光辉历程和处理民族问题的宪法原则有了深入了解,对做好做细下一步基层民族工作有了更多信心和想法动力。

一、深刻领悟要义,增强了做好民族团结工作的政治自觉。

从革命时期以来,中国共产党一直高度重视民族团结工作,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立足基本国情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宏伟战略,多次提出关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指示批示,为我们做好新形势下的民族工作、指明了方向和遵循。通过听讲座、观摩教育基地,对民族工作历史、民族工作方面政策文件和法律法规有了深入理解和把握,进一步增强了做好新时代民族工作的自觉和能力。作为年轻干部,要进一步提高对民族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坚决把做好民族工作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来抓,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进一步明确责任、细化措施,坚定不移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深入实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关于民族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

二、坚持实事求是,着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内蒙古作为我国最早成立的民族自治区,在促进民族团结上具有光荣传统,长期以来拥有“模范自治区”的崇高荣誉,我们要倍加珍惜、继续保持。

(一)抓行动自觉。把民族工作放到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服务自治区发展大局中去研究、谋划和落实,加强对重大问题、关键问题、特殊问题的研究思考,加强对创新性思路、支撑性任务、引领性举措的谋划部署,坚持从实际出发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二)抓宣传教育。注重将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教育融入到干部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中,形成常态化教育机制。传承红色基因,讲好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故事,积极开展以“中华民族一家亲”为主题的文艺汇演、知识竞赛、主题书法、绘画、摄影展等系列活动,积极营造各民族团结进步、平等互助、和谐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抓创建活动。围绕乌海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为抓手,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乡镇、进宗教场所等工作,不断巩固各民族手足相亲、守望相助、人心归聚、精神相依的良好局面。通过持续深化“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思想教育,不断增强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让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牢牢根植群众的心灵深处。

(四)抓管理服务。完善城市民族工作网络,推进社区民族工作网格化管理。进一步增强做好国家统编教材推广使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大党中央关于民族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使用宣传引导力度,以坚定态度、坚强决心、坚实行动落实好各项任务。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权、领导权、话语权,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正确引导涉及民族因素的舆论舆情,严厉打击网上攻击、造谣传谣、诽谤炒作、危害民族团结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对党的信任和信心。

民族团结创建心得体会篇七

近年来,我国积极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断加强各民族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促进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发展。在创建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了民族团结的重要性以及推进民族团结的方法与经验。在此,我将结合自身的体会,探讨民族团结推进创建的心得体会。

首先,我们要加强法制建设,为民族团结提供法治保障。法律是社会的纽带,是维护并促进民族团结的有力工具。在创建过程中,我们需要有效运用法律手段,严惩宣扬民族仇恨、种族歧视等不良思想行为,同时加大对民族团结建设的法律保护力度,使各民族在法治的框架下实现共同进步。只有建立了强大的法治体系,才能使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走向更广阔的发展道路。

其次,我们要加强教育引导,培养民族团结的意识。教育是培养民族团结的意识和素质的重要途径。在创建过程中,我们需要加大对各民族的教育资源投入,通过教育引导,培养各民族之间的互相理解、包容和尊重,增强民族团结的意识和认同感。学校教育要注重民族文化的传承与发展,倡导多元文化的交流与融合,培养学生的民族自豪感和认同感。只有在教育引导下,我们才能更好地促进各民族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

再次,我们要加强社会交流,促进共同繁荣发展。社会交流是实现民族团结的重要途径。在创建过程中,我们要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文化交流活动,增进各民族之间的了解和友谊,消除误解和偏见。同时,我们还要加强经济交流与合作,推动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通过互利共赢的合作,各民族可以实现资源的共享与优势互补,推动全国各地的经济发展,增强各民族共同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此外,我们要注重宣传引导,弘扬民族团结进步的精神风貌。宣传引导是推进民族团结的重要方式。在创建过程中,我们要加强宣传力度,宣传各民族之间的友好交往和相互促进的事例与经验,激发人们对于民族团结的热爱和追求。同时,我们还要通过大力弘扬民族团结进步的典型事迹和先进典型,树立榜样,引导民众树立正确的民族观念和价值观念。只有通过宣传引导,才能让更多的人了解到民族团结的重要性,并积极参与到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来。

综上所述,民族团结推进创建是我国社会发展的重要任务,也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所在。在这个过程中,加强法制建设、加强教育引导、加强社会交流和加强宣传引导是推进民族团结创建的重要路径与经验。只有通过这些措施的有机结合,才能够加快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让全体中华儿女共同分享祖国发展的成果,共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民族团结创建心得体会篇八

学习创建民族团结是当今社会一个非常重要的主题。作为一个多民族国家,我们必须认真思考如何促进各民族之间的团结,为我们的国家和谐稳定做出积极的贡献。我在学习创建民族团结的过程中,深深地感受到了这一主题的重要性。下面我将分享我的一些心得体会。

第二段:建立尊重与理解。

创建民族团结的首要任务是建立尊重与理解。在我们与他人相处的时候,必须遵循尊重对方的文化、宗教或者民族传统。错把他人的文化视为娱乐或者消遣是非常不礼貌和不尊重的。通过了解别人的传统和文化,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他人的行为和思维,在适当的时候也能够更好地与他人沟通。

第三段:提高语言表达能力。

语言是交流的桥梁,语言表达能力的提高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与他人交流,消除语言带来的障碍。在不同的社交场合中,不同的语言素养有不同的要求,但无论什么时候,我们都应该注意发音准确、用词恰当和语气得体。同时,还要注意让自己的语言不包含带有种族歧视、地域歧视和性别歧视等方面的言语。

第四段:主动了解不同民族的文化传统。

了解他人的文化与传统是消除民族隔阂的重要手段之一。我们可以通过各种方式了解不同民族的文化传统,比如阅读图书、上网查资料、交流学习等。同时,旅游也是了解不同民族文化的很好的方式之一。在旅游的过程中,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其他民族的文化习俗,向他们学习各种实用技能。

第五段:通过有效而创新的手段促进民族团结。

创建民族团结也需要具备一定的创新能力。我们可以利用各种方式来促进不同民族之间的互动交流,比如开展民族特色文化活动、举行座谈交流会议、举行宗教节日庆祝活动、开展口传手艺等等。通过这些活动,不同的民族可以加深对于其他民族的认识,进一步加强民族团结。

第六段:结语。

学习创建民族团结是长期的过程,不仅需要每一个人的努力,更需要国家和社会的共同努力。只有加强各民族之间的交流与互动,才能进一步增强民族团结,共同建设和谐美好的国家。

民族团结创建心得体会篇九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的颁布实施,反映了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对新世纪、新阶段民族问题和民族工作规律的准确把握和深刻认识,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工作进入了法制化、规范化和日常化的轨道,对全区依法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工作,不断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维护自治区长治久安。对加强民族团结教育的地方性法规和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的方方面面作出了具体规定,内容全面,重点突出,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全面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应当坚持因人施教、正面教育、注重实效、与时俱进的原则,使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祖国统一成为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自觉行动。这些原则,是多年来开展民族团结教育的经验总结,也是今后民族团结教育应当遵循的规律。积极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要讲求实效、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采取集中教育与经常教育、重点教育与普及教育、理论教育与实践教育、学习先进典型与弘扬先进精神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增强教育活动的吸引力、感染力、影响力和说服力。自治区稳定、发展的新形势,对法治宣传教育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加强民族团结教育、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打击“三股势力”等等,这些内容都需要通过法治宣传教育的内容,强化责任,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中的积极作用。近年来,党中央要求把党的十七大提出“弘扬法治精神”,“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的一项重要任务,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标志着自治区对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的依法管理迈出了重要步伐。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积极主动地履行地方立法职权,为新疆的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取得的一项可喜成果。

深入宣传新疆的历史包括民族发展和宗教演变的历史,深刻揭批“泛伊斯兰主义”、“泛突厥主义”的反动谬论,从根本上摧毁“三股势力”鼓吹的反动思想理论体系,不断增强各族人民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唱响共产党好、社会主义好、祖国大家庭好、改革开放好、民族团结好、人民解放军好的主旋律,激发各族干部群众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祖国的热情。开创新疆团结稳定、蓬勃发展的新局面。

民族团结创建心得体会篇十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各民族之间的联系也越来越紧密,但民族团结依然是我们必须重视和努力维护的重要任务,因为没有民族团结,就不可能有国家和谐,也不可能有人民安居乐业。那么如何学习创建民族团结呢?以下是我的一些心得体会。

第一段:认识民族团结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在学习并创建民族团结的过程中,我们必须首先强调民族团结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民族团结是在多民族共生、共处共享的条件下,由各民族之间的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学习、相互支持和相互帮助所形成的,它是维护国家安定和民族和谐的重要保证。只有深刻认识到民族团结的重要性,才能认识到学习创建民族团结的紧迫性。

第二段:学习历史和文化知识,理解各民族的习俗和传统。

要学习创建民族团结,就要深入了解各民族的历史和文化知识,理解各民族的习俗和传统,尊重不同民族和地区的多元文化。只有了解彼此的历史和文化传统,了解各民族的风土人情和社会习俗,才能够建立起相互的信任和理解。同时,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要尝试接受和包容不同习俗习惯,学会在多元文化中融入自己的身心,不与他人产生冲突和矛盾。

第三段:积极参加民族团结活动,增强彼此的认同感。

通过开展一些民族团结活动,增强各民族的认同感以及对中国传统文化的认同感,是我们学习创建民族团结的一种非常有效的途径。参加民族团结活动不仅可以帮助你了解其他民族的文化和习俗,同时也提高了自己的跨文化交流能力。我们可以组织一些文化交流和传统节日活动,增加大家的了解和认识,不断打破民族差异,建立起相互的信任和尊重关系,从而促进民族团结和谐。

通过利用各种传媒手段,扩大对民族团结的宣传和推广,可以让更多的人了解和参加到民族团结的建设中。“无以言传而篇之”,我们可以运用写文章、拍摄电影等手段,向更多的人展示我们民族团结和谐的风景,让更多人了解各族人民之间的深厚情感和民族团结的实践成果;也可以运用网络等新媒体渠道,宣传和分享关于传统民俗文化和民族团结的文章、视频、音频等,弘扬中华文化的精神。

第五段:从身边做起,每个人都是民族团结的构建者。

学习创建民族团结,绝不能把焦点放在别人身上。作为每个人,能够做出的贡献虽然是微小的,但作为建设民族团结的基础是至关重要的。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从自身做起,在身边不断地弘扬民族团结的精神,促进各民族之间的交流和合作,深化人民群众的民族意识和民族自尊心,使民族团结和谐永远成为我们国家发展的强大力量。

总之,学习创建民族团结是一种家国情怀,也是一种文化自信和民族自尊心。只有大力培育并维护民族团结,才能够促进国家繁荣和富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梦想。我们每个人都应该从自身做起,用信仰和行动来实现我们的美好愿景。

民族团结创建心得体会篇十一

民族团结是一个国家的基石,也是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我近期参与了一个以民族团结为主题的创建工程,深感其重要性和意义。通过这个经历,我深刻体会到了民族团结的力量和团结共进的价值。在此,我愿将我的心得体会分享给大家。

首先,在这个创建过程中,我深切地感受到了民族团结的力量。在整个过程中,我们来自不同民族的人们共同努力,相互合作,共同实现了一个共同的目标。各个民族之间没有矛盾和隔阂,反而在合作中逐渐增进了彼此的了解与认同。在与其他民族的沟通中,我渐渐了解到不同民族之间的文化差异和相似之处,也更加尊重和理解了其他民族的传统和习惯。正是这种民族团结的力量,使我们的创建工程取得了非常显著的成果。

其次,通过这个创建过程,我认识到了民族团结的重要性。在我们的创建工程中,各个民族的代表进一步加强了与政府部门的联系和沟通,提出了各自的需求和建议。政府部门也积极地响应了我们的要求,并给予了大力支持。这种紧密的政府与民众之间的合作关系,为我们的创建工程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同时,我们民众之间的相互支持与合作,也使得整个创建过程变得更加顺利和高效。这种民族团结的重要性,深深地印在我的心中。

此外,通过这个创建过程,我体验到了团结共进的价值。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互相帮助、鼓励、支持,共同克服了许多困难和挑战。我们组织了各种各样的活动,如庆祝活动、文化展览等,来推动民族团结的进程。这些活动不仅加深了我们之间的感情,还促进了我们的文化交流和融合。这种团结共进的价值,在我们创建过程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最后,通过这个创建过程,我对于民族团结的未来有了更加明确的期望。我希望能与其他民族一起,共同努力,推动民族团结的进一步发展。我相信,只有我们不断增进相互的了解与认同,才能获得更加和谐的社会与美好的未来。而这也正是我们创建工程的初衷,即为了实现民族团结的目标,共同创造繁荣和发展。

综上所述,通过这个创建过程,我深刻地认识到了民族团结的力量和团结共进的价值。民族团结是一个国家和社会的基石,我们应该积极地加强与其他民族的沟通与合作,共同推动民族团结的进程。只有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我们才能拥有一个更加和谐和繁荣的社会。我对于民族团结的未来充满希望,愿为此付出更多的努力和贡献。

民族团结创建心得体会篇十二

培训期间,国家民委的领导和xx市委、xx干部学院的老师们为学员作了精彩的讲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重要论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政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方面进行培训,使学员们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政策“一条道路、一个目标、三个问题、四个着力”等基本内容有了更进一步理解和认识,引导学员牢牢把握新时代民族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自觉把理论应用于实践,提升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水平。

几天的培训,让我受益匪浅、收获颇丰。一是当前民族团结的大好局面来之不易,必须倍加珍惜,我们要坚决贯彻好党的民族工作方针政策,在新时代继续捍卫好模范自治区的崇高荣誉。二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赋予了新时代民族工作新内涵,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必须始终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地位,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增进各民族交流交往交融,构建平等团结和谐互助的民族关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三是民族工作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极其丰富,必须全面系统学、联系实际学、及时跟进学,不断夯实学的基础、搞好头脑武装,为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储备过硬素质和能力。四是对民族工作干部而言,要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为己任,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定政治立场,用身体力行的实际行动,履行好民族工作职责,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民族团结创建心得体会篇十三

五十六个民族,五十六枝花,五十六族兄弟姐妹是一家,正如这首歌中所唱,中国是一个拥有五十六个民族的泱泱大国,民族团结是一条重要的发展大计。

新疆更是一个多民族的聚集区,在这里民族团结显得非常重要。7·5事件之后,三个离不开成了这里的发展之大计。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相互离不开。

是啊,只有各民族团结一心,祖国才会有今天的辉煌!只有民族团结了,经济才能更迅速的发展;只有民族团结了,才不会发生昨天的悲剧;只有民族团结了,人民才会安居乐业。我们中华民族才能真正地,走向社会主义的伟大复兴。

中华民族之所以能够融合成为团结的整体,并经历几千年的变故与动荡而永不分离,正是因为我们的祖辈们如此团结,如此有凝聚力。

昭君出塞,文成公主和亲入藏,土尔跋扈族在渥多锡带领还乡……这些事例虽然来自离我们非常遥远的古代,但至今仍然广为流传。

不光在古代,在今天也有很多这样的事例:

人们不会忘记,为了挽救尿毒症晚期的维吾尔族学生毛兰·吾买尔,23岁的王燕娜姐姐,把自己的一颗肾,无偿捐赠给了素不相识的维吾尔族“弟弟”。

人们不会忘记,在天山深处偏僻的库车县栏杆村,维吾尔族老人卡德尔,用40年时间写下了1000多篇日记,记载了解放军与当地村民之间拥军爱民的故事。这位老人说,我的眼睛不行了,但要把写日记的任务交给儿子,这日记不会停,一定会一代代的写下去。

民族团结创建心得体会篇十四

“发展最给力的条件,就是各民族相互团结、互相帮助。谁要想破坏团结,我们坚决不答应。”“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这是我们在基层工作的抓手。”“作为基层教育工作者,今后不仅要在提高教学质量上多下功夫,还要在师生中自觉开展树立正确的民族观、宗教观、文化观等教育。”听到这些西藏人民团结的声音,实在让人感慨万千。

随着时代发展,社会不断文明,对一个人而言,团结是一种精神内涵;对一个家庭而言,团结是一种黏合剂;对一个社会而言,团结是一种公德;对于一个国家而言,团结是一种大义。实践证明,各民族要互相了解、互相学习,才能和睦相处、和谐生活;也只有各民族互相了解、互相学习,真正做到团结一心了,一切破坏团结的阴谋才会不攻自破。抗日战争时期,国人能够把列强赶出中国,可以说团结从中起到举足轻重乃至不可或缺的作用。

1937年7月29日,卢沟桥炮响后的第21天,北平沦陷。城中的120万中国人,面临国破家亡、走投无路的惨痛现实。一夜之间,北平由一座美丽可爱的城市变成人间地狱。作家沈从文出门探听消息,遇到一位老警官:“先生,快回家去,不要再上街了。我们打了败仗,军队全退出城了。”三军可夺帅,匹夫不可夺志。北平沦陷前一日,千里之外的上海,蔡元培、萨空了、王芸生、郑振铎、茅盾、赵朴初、张天翼、巴金、欧阳予倩等一批著名文化人士,成立了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上海文化救亡协会,时任文化救亡协会宣传部长的胡愈之等人在成立宣言中呼喊:“上文化战线,唤醒同胞,组织同胞,共同为抗敌救国而奋斗!”

这是什么?这就是团结,民族大团结,在面对民族大义上自发的团结。书生,迎向炮火就是战士;纸笔,浸透鲜血铸造刀枪。这些文弱书生,在国家生死存亡之际,在列强欲以灭我民族文化实现灭我中华白日梦之际,他们表现出为民族利益而临危不惧、视死如归大精神,不仅捍卫了民族魂,更激发了无数仁人志士参与抗争,这种团结不怕牺牲的精神既发挥了不可估量的鼓舞作用,更在我国历史上留下了值得后人学习的团结范本。

现在,处于和平时期,但同时处于建设时期。这个转型时期,各种价值观众横交错,更要不断深化团结,让团结内化成民族大义,统一到社会主义和谐价值观上来,统一到建设民族、文明、富强的思路上来,实现伟大的民族复兴,以及伟大的“中国梦”。

多灾多难,似乎已经成为引起世界关注的一个窗口,在灾难面前我们要的就是绝对是勇气和绝对的胜利。灾害肆虐,人要与其抗争才能求得生存,可以肯定这一场灾难要留下至少十年的阴霾,如何安抚民心,这也是中国政府往后在这方面施政的重点。

汶川大地震死难的人很多,但是因灾而导致终身致残的人必然会更多,面对无依无靠,孤儿寡目,"好人要做到底"我们未受灾难影响的民众也应该在以后帮助这一些受难同胞们脱离生活与就业上的困境,这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团结互助、不离不弃。

在网上看见现场采集的图片的时候,我才真正有了惨不忍睹的感觉,人的生命对于自然界来说渺小而脆弱,一方水土养育了一方人,却又残忍地将他们统统扔进了死亡的缝隙中扼杀和毁灭,突如其来的灾难让中华儿女体会到了撕心裂肺,肝肠寸断,也唤醒了血浓于水的亲情,政府心系的是受苦受难的百姓,同胞牵挂的是姐妹兄弟,人民军队临危不惧,快速反应赢得了至高的赞誉。

地震带不走坚强的民族精神和意志,地震也摧毁不了中华神州,从战争角度来分析:未来战争将会出现具有极大规模杀伤力的气象武器,给被攻击国本土造成类似自然灾害的现象,致使分散该国军队战斗力,以制造横行的灾祸打击敌国。对于海、陆、空等军事力量的打击,中国早就已经饱经风霜了,这吓不倒中国,然而自然灾害的滋生,几乎让中国受灾地区的交通运输,经济运作瘫痪,反华国家从中看出破绽,这也是中国并不乐观的因素和致命弱点。我并非杞人忧天,也不是危言耸听,美国有研发气象武器的动机和动向(所谓"气象武器"是指运用现代科技手段,人为地制造地震、海啸、暴雨、山洪、雪崩、热高温、气雾等自然灾害,改造战场环境,以实现军事目的的一系列武器的总称),只要有了这种新式武器,美国就会为所欲为,以此遏制威胁中国,维护和巩固摇摇欲坠的霸权主义,鱼肉世界。

团结中国已经替代俄罗斯成为了最大的反霸权国家,压制中国的崛起也是美国首要战略目标之一,美国军事领域的创造性发展也会给中国相应的压力,要抵御霸权的围堵,中国要时时刻刻在各个方面准备战斗。

从汶川大地震中,不难看出,占据最重要作用的还是中国军队,中国军队的战斗意志与战斗意志是无坚不摧的,而灾难的爆发在很大程度上会牵制军队,束缚军队作战,难以发挥实际的军事优势和实力,这次抗震救灾,中央启动了一级救灾方案,在重灾区不断的投入救灾人员和救灾物资,重灾区幸存者及周围城市的民众纷纷自发赶来,协同官兵积极参与救助,为国家救灾工作贡献自己的力量,拼搏奋斗的协作精神也是中华民族精神的延伸,在危难关头,党、军队还有同胞谁也没有抛弃谁,谁也不愿在灾难面前显示懦弱和胆怯,我们只有团结在一起才能共同抗击地震,消除灾难的威胁,绝不低头,是中华民族的气概和胆魄。如果人民没有了团结那么中国就会面临着身存危机。

民族团结创建心得体会篇十五

以下是学习频道为大家提供一篇有关于民族团结的范文,希望此内容对有所作用。

社会稳定、各民族团结,国富民强是我们每一个公民应有的共同心愿,也是我们作为一个新疆人应有的一份责任心,上对国、下对家。需要做好这一点,我们就必须从身边的每一件小事做起。

首先,我们应当加强思想政治学习,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我们要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就是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重要指导方针,旗帜鲜明反分裂,坚定不移抓稳定,不断推进新疆从基本稳定走向长治久安,不断推进小康新疆、平安新疆、和谐新疆建设。

加强民族团结教育,就要坚持反对分裂维护稳定,就要立场坚定、旗帜鲜明、措施得力、方法得当。广大党员干部要始终坚持把维护民族团结、反分裂斗争摆在维护稳定工作的首位,深入贯彻中央关于新疆反分裂斗争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认识新疆反分裂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尖锐性,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自觉在思想上行动上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进一步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祖国观,理直气壮地揭批“分裂分子”集团大肆歪曲历史事实、企图搞乱人们思想、模糊人们视线的险恶用心;要高举爱国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实际行动捍卫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捍卫社会主义制度、捍卫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要进一步加深对宗教的本质和“分裂分子”集团利用宗教分裂祖国图谋的认识,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用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正确判断和处理宗教问题,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同时,要继续加强正面宣传教育,更加广泛深入地揭露“分裂分子”集团分裂祖国、破坏民族团结的真实面目,要大张旗鼓地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加大正面舆论引导力度,积极营造安定团结、遵守法律、和谐向上的良好舆论氛围。

立足实际,认清形势,加强团结。首先要充分认识反分裂斗争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科学发展观强调的是在社会和谐稳定环境中的发展,没有稳定,绝不会有发展,更不可能有科学发展。只有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保持社会和谐稳定中推进改革开放,通过改革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才能使各族群众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共同创造新疆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伟业。长期以来,“分裂分子”集团一直处心积虑地破坏新疆的发展与稳定,在这种形势下,迫切需要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真正把科学发展观转化为推进科学发展、促进和谐稳定的坚定意志、正确思路、实际能力、政策措施和自觉行动,以更好地把握人民的意愿,把握新疆发展进步的关键。因此,我们要通过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举一反三,准确分析和全面把握当前反分裂斗争的新形势,始终紧绷政治这根弦,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始终保持临战状态,切实做好打大仗、打硬仗的准备,坚决粉碎“分裂分子”的新一轮进攻,坚决维护祖国统一,确保国家安全和新疆社会稳定。

反对分裂维护团结稳定,就要深入揭批“分裂分子”图谋“分裂新疆”的反动本质。多年以来,以”分裂分子”为思想的分裂主义集团不愿意看到新疆的繁荣进步,他们数典忘祖,背叛祖国,投靠国际反华势力,和西方敌对势力沆瀣一气、狼狈为奸,几十年来从没有停止干扰破坏国家安全和新疆稳定的活动。无论“分裂分子”集团如何采用两面手法宣扬“中间道路”和“非暴力”,他们的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图谋“新疆分裂”。铁的事实使人民群众再一次看清楚了“分裂分子”集团及其追随者的丑恶嘴脸,再一次认清了他们的险恶用心,再一次揭开了他们犯戒背祖的真面目;铁的事实也充分证明,“分裂分子”反动本质一点也没有改变,永远也不会改变。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和直接指挥下,已经取得了处置“7.5”事件、全面恢复正常社会秩序的阶段性重大胜利。但分裂分子绝不会甘心他们的失败,又开始谋划明年的一系列分裂破坏活动。因此,我们必须始终保持清醒头脑,要在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这个重大原则问题上,始终做到认识不含混、态度不暧昧、行动不动摇;要始终站在反分裂斗争的前列,旗帜十分鲜明、立场十分坚定;要始终坚持祖国统一高于一切的原则,不断增强与“分裂分子”集团斗争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推动反分裂斗争不断向纵深发展。

坚持反对分裂维护稳定,就要进一步加强民族团结。多少年来,新疆各族人民和睦相处,共同建设自己的家园。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各民族是一家,团结一心,共同繁荣、共同进步、共同发展。民族团结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主旋律,中华民族是一个大家庭,任何人在任何时候搞分裂、搞破坏都是不得人心的,都是各族人民不答应的。团结稳定是福,分裂动乱是祸,这是颠扑不破的真理,我们一定要进一步认清“分裂分子”分裂集团图谋“新疆分裂”的反动本质,进一步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坚定与“分裂分子”分裂集团斗争到底的信心,深入揭批“分裂分子”政治上的反动性、宗教上的虚伪性和手法上的欺骗性,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坚决地同”分裂分子”集团分裂活动进行斗争,反对分裂,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来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祖国统一。自觉地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还要进一步提高讲政治、讲党性的能力和水平,牢固树立“民族团结无小事”的思想,团结一切力量,带领新疆各族人民做好反分裂和维护稳定工作,为新疆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和跨越式发展,为新疆走中国特色、新疆特点发展路子,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政治局面。

社会稳定、繁荣是新疆各族人民的共同心愿,是新疆科学发展的根本前提,“分裂分子”集团妄图分裂祖国的阴谋是不得人心的,是注定要失败的。稳定压倒一切,确保社会稳定是当前我区各部门各条战线的首要政治任务,也是全面夺取反分裂斗争胜利的重要基础。我们一定要按照“一贯彻、三坚持、两推进”的要求,切实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认真学习、努力实践科学发展观,扎实做好反分裂和维稳工作,使我区在稳定的环境下集中精力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夺取我区发展稳定的新胜利,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的新疆做出应有的贡献。

民族团结创建心得体会篇十六

1、积极宣传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上级党委、政府的相关民族政策和国家涉及民族政策的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党中央国务院、州党委政府关于藏区稳定的安排部署,努力促进藏区的团结稳定大局。

2、认真落实州、政府、教育局关于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部署和安排。

3、积极组织和参加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学习、参观、座谈会、讲座、宣传等活动,牢固树立“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和“三个离不开”的思想,努力营造有利于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良好氛围。

4、认清各类反动势力的本质,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不刻意传播、不夸大渲染、不消极面对。

5、强化安全稳定意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制定并落实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发现影响民族团结和稳定的苗头或情况,及时报告,迅速处置。

6、团结进取,纪律严明,坚守岗位,努力工作,巩固维稳成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目标全面完成。

7、积极开展各民族团结互助和爱心奉献活动,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密切民族团结手足情谊,让更多的人感受民族团结大家庭的温暖。

8、违反本责任书规定或出现问题的,取消政教处和个人的评先选优的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有关规定逐级追究责任。

校长签字:

主管政教负责人签字:

二〇一一年 月 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xx、xx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发展民族进步事业,建设和谐xx市,进一步促进xx民族工作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文件精神,xx党支部与各部门特签订本目标责任书:

1、各部门要把民族团结看成是年度工作的一部分,要为民族团结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2、要积极宣传贯彻执行党的民族团结政策,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民族团结的法律、法规,坚持依法管理、依法服务。要进一步维护少数民族职工的合法权益,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3、要积极组织职工参加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学习、参观、讲座、宣传等活动,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的思想,努力营造有利于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良好氛围。

4、要强化安全稳定意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制定并落实本部门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发现影响民族团结和稳定的苗头或情况,及时报告、妥善处置。

6、积极开展各民族团结互助和爱心奉献活动,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密切民族团结手足情谊,让少数民族职工更多的感受到民族团结大家庭的温暖。

7、违反本责任书规定或出现问题的,取消部门年终评先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8、本管理目标责任书一式两份,和部门负责人各执一份。

(签字):

部门负责人(签字):

2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民族团结活动,维护社会稳定,校领导与各部门和教师职工签定本目标责任书:

1、积极宣传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上级党委、政府的相关民族政策和国家涉及民族政策的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藏区稳定的安排部署,努力促进的.团结稳定大局。

2、认真落实省、州、政府、关于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部署和安排。

3、积极组织和参加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学习、参观、座谈会、讲座、宣传等活动,牢固树立“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和“三个离不开”的思想,努力营造有利于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良好氛围。

4、认清“三股势力”的本质,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不刻意传播、不夸大渲染、不消极面对。对由于以前事件造成有心理阴影的干部进行积极的心理疏导和安抚。

5、强化安全稳定意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制定并落实本部门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发现影响民族团结和稳定的苗头或情况,及时报告,迅速处置。

6、团结进取,纪律严明,坚守岗位,努力工作,巩固维稳成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目标全面完成。

7、积极开展各民族团结互助和爱心奉献活动,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密切民族团结手足情谊,让更多的人感受民族团结大家庭的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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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团结创建心得体会篇十七

5·22恐暴案的血腥在时间的冲刷下逐渐稀释淡化,但这起灭绝人性的残案给予我们的思考却越来越清晰,让我们不得不回头看,也不能不让我们产生更多的想法与深思。

新疆人民是坚强的,绝不会被几个恐暴恶魔所吓倒,绝不会被丧失良知的恐暴分子所吓倒,反而会愈来愈坚强,越来越团结,大家团结向前的步伐会越来越稳,追求幸福美好的步子会越来越大。在新疆各民族生活越来越好、越来越幸福的情况下,暴恐分子破坏我区我市各民族人们利益,制造血腥与恐怖,想使新疆各民族处于人人自危的恐怖环境中的阴谋是不会得逞,恐暴分子只会越来越孤立,因为新疆各民族包括维吾族人民都是追求幸福的,大家都希望安全稳定,都希望过好日子,都希望幸福平安。

在新疆两手都要硬,一手抓民族团结,一手抓恐暴严打。民族团结是新疆的生命线,要天天讲年年做,民族团结是我区我市的稳定之基,发展之源,是我们新疆建设发展的前提与根本。但是对待暴恐分子却没有团结可讲,因为他们是各民族的敌人,对待他们只有严打,只有保持高压态势,只有坚决打掉他们,对暴恐分子不要抱什么幻想,无数严酷事实证明,有些恐暴分子已经“头上流脓脚底生疮——腐烂透顶”,对待这些人就只有血与火。

暴恐分子想要破坏新疆各民族人们的生活,想让新疆各民族处于恐怖生活之中,实际上包括维吾尔族在内所有人都对此深恶痛绝,维吾尔族群众也深怕暴恐分子不长眼的炸弹会让自己的美好生活哪天消失,维吾尔族群众也深受暴恐分子给自己带来的不便,在新疆,暴恐分子越来越不得人心,已成为过街老鼠。

新疆各民族人民是爱好和平的,是追求幸福生活的,暴恐分子这种破坏各民族稳定、幸福生活的恶劣行径,已经让全体新疆人们看透看穿。

新疆各民族人们的生活水平越来越高,人们生活越来越幸福,与周边国家已形成明显对比,让周围国家羡慕不已,在新疆,不管在城市还是农村,老人都老有所养,孩子都小有所教,贫团者有低保,无房将有公租房,人们安居乐业,在我国经济飞迅发展的情况下,人们生活会更加美好,正是如此,追求美好生活的各民族一定更加团结,暴恐分子已是日薄西山,日暮穷途。

5·22暴恐案再次告诉人们,对暴恐分子绝不能手软,而在暴恐案发生时各民族团结互助共渡难关的情形,又告诉人们,民族团结是新疆各民族幸福的源泉。

真是:新疆人民爱和平,暴恐分子难藏身。对待暴恐唯严打,民族团结更推进。新疆人民大团结,美好幸福便成。

民族团结创建心得体会篇十八

社会稳定、各民族团结、国富民强是我们每一个公民应有的共同心愿,也是我们作为一个新时代青年人应有的一份责任心,上对国、下对家。需要做好这一点,我们就必须从身边的每一件小事做起。

我们应当加强思想政治学习,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我们要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就是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重要指导方针,旗帜鲜明反对民族分裂,坚定不移抓稳定,不断推进推进国家的长治久安、社会和谐。

加强民族团结就是要坚持反对分裂维护稳定,立足实际,认清形势,加强团结。首先要充分认识反分裂斗争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科学发展观强调的是在社会和谐稳定环境中的发展,没有稳定,绝不会有发展,更不可能有科学发展。只有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保持社会和谐稳定中推进改革开放,通过改革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才能使各族群众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共同创造国家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伟业。

坚持反对分裂维护稳定,就要进一步加强民族团结。多少年来,中国各族人民和睦相处,共同建设自己的家园。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各民族是一家,团结一心,共同繁荣、共同进步、共同发展。

社会稳定、繁荣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心愿,是科学发展的根本前提。稳定压倒一切,确保社会稳定是当前我区各部门各条战线的首要政治任务,也是全面夺取反分裂斗争胜利的重要基础。我们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认真学习、努力实践科学发展观,扎实做好反分裂和维稳工作,是我们的国家在稳定的环境下集中精力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的中国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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