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专业合作申请书(通用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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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专业合作申请书(通用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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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专业合作申请书篇一

第一条为规范土地股份合作社的运作,维护和保障社员的合法权益,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农村土地经营管理机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本社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按照自愿入股、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民主管理、按股分红的原则,将土地经营权入股,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条本合作社宗旨是:积极探索农村集体承包土地流转机制,促进土地资源的优化配臵,提高土地使用价值和经济效益,保护农民长远利益,增加农民经济性收入。

第四条本社名称为光山县上官岗土地股份专业合作社,地址在光山县弦山街道上官岗村。

第二章经济性质和经营范围。

第五条本合作社是以土地资源、资金入股经营,实行“民投资、民管理、民受益”原则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

第六条本合作社经上级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依法对农民入股土地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第三章社员股权设臵。

社的入社成员。

第八条本合作社设臵总股权股。入股农民以户为单位,每亩承包地折算股份股,股权数为股,股权可以继承、馈赠,经本合作社和村委会同意可以转让;投资万元,按每股元,折合股。

入股时,发给社员加盖本合作社公章的股权证书。

第四章社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本社社员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一)有权参加本社的社员会议,有选举权、被选举权;。

(二)有权按入股份额享受利益分配;。

(三)有权对本社的土地使用用途及经营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有权优先参加合作社的付酬劳务;。

(五)有权对本社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向上级反映或举报;。

(六)社员入股自愿,有权提出退股请求,报社员代表会议或社员大会批准。

第十条本社社员应承担以下义务:

(二)支持本社土地流转、开发、储备和管理;。

(三)执行社员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

(四)关心本社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维护本社的合法权益;。

(五)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章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本社设社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机构。

第十二条社员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三条社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有特殊情况的可临时召开:

(一)经理事会或监事会提议,可临时召开社员代表大会;。

(二)由1/3以上社员代表提议,应当召开社员代表大会。社员大会须有不少于2/3以上社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

第十四条社员大会实行一人一票制。社员大会形成的决议,须经到会社员1/2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社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二)选举、罢免理事会、监事会成员;。

(三)审议、批准理事会、监事会工作报告;。

(四)审议、批准本社发展规划、经营计划和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

(五)审议、批准收益分配方案;。

(六)审议、批准合作社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方案及资产经营责任考核办法;。

(七)讨论、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理事会是本社常设的常务决策和管理机构,由社员大会选举产生,并对本社社员大会负责。

(一)理事会设成员3名,由社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成员每届任期3年,可以连选连任。

(二)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由理事会选举产生,理事长是本社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七条理事会实行社员大会领导下的理事长负责制。理事会必须严格执行社员大会通过的决议,向社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接受监事会和本社社员的监督。

(一)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主持社员大会,并向社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2、起草社员大会决议;。

3、拟订本社发展规划、资产经营管理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

4、对重大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提出投资决策方案;。

5、拟订本社财务管理制度、财务预决算方案、收益分配方案及资产经营责任考核方案;。

6、提出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及工作人员的报酬方案;。

7、执行社员大会通过的决议;。

8、负责日常社务工作,根据需要设臵必要的内部管理机构,聘用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

(二)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社员大会和召集主持召开理事会会议;。

2、组织实施理事会形成的.决议,并向理事会报告;。

3、代表合作社签署有关文件。

(三)理事会定期召开会议。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会成员出席方可举行。理事会作出决议须经全体理事会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八条监事会是本社常设的监督机构,由社员大会选举产生,对本社社员大会负责。

本社设监事会成员3名,其中1名为监事会主席,由社员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成员每届任期3年,可以连选连任。

监事会实行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的表决制度。监事会决议需经过半数监事会成员表决同意,方为有效。

理事会、监事会成员不得相互交叉兼职;监事会成员不得兼任合作社财务负责人。

第十九条监事会必须严格执行社员大会通过的决议,向社员大会报告工作。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

(二)监督社员代表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三)对理事会及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使监督职能,提出建议和批评意见;。

(四)监督本社财务情况,并向社员公布;。

(五)必要时提议临时召开社员代表大会。

第二十条本社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主任(经理)负责制,主任(经理)可由理事长兼任,对理事会负责。本社设主任(经理)一名。

第六章财务管理与收益分配。

第二十一条本社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切实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第二十二条合作社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包括:

(一)资产负债表;。

(二)损益表;。

(三)财务状况变动表;。

(四)财务情况说明书;。

(五)利润分配表。

合作社年度会计报告经监事会审查监督后,于社员大会召开二十日前臵备于合作社,供社员查阅。

第二十三条本社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之间的关系,实行同股同利,搞好收益分配。合作社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弥补亏损;。

(二)提取5%法定公积金;。

(三)提取5%法定公益金;。

(四)按照社员持有的股份比例支付股利。

第二十四条为维护农民利益,本合作社对以土地经营权入股的股份实行保底分红办法,按每年每股不低于元分配。

第二十五条收益分配方案及年度具体目标任务和考核结果由理事会提出,经社员大会讨论通过,报办事处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审核备案后实施。

第七章变更、解散、清算和终止。

第二十六条本社登记事项发生变更,即向县工商局申请,经批准后在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并向办事处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七条本社因合并、分立和经营期限届满等情况经社员代表大会决定,报登记机关核准后予以解散。做出解散决议之日起于30日内向社员公布清算情况,并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经第一届社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自年月日起生效,并送县、办事处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九条修改本章程,须经理事会或者半数以上社员代表提出,理事会负责修订,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第三十条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时,按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理事会负责解释。光山县上官岗土地股份合作社年11月5日。

农村专业合作申请书篇二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经第一届社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自年月日起生效,并送县、办事处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九条修改本章程,须经理事会或者半数以上社员代表提出,理事会负责修订,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第三十条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时,按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十一条。

2011本章程由理事会负责解释。光山县上官岗土地股份合作社年11月5日。

农村专业合作申请书篇三

复印件(在校生提供)。

关于筹备成立######苗木种植经销专业合作社的申请。

关于筹备成立@@@@@@@@苗木种植经销专业合作社的申请。

县林业局、县民政局;

同济大学。

“苗圃计划”中学生创新项目申请书。

起止年限2013年9月至2014年9月。

同济大学“苗圃计划”中学生创新项目申请表桐梓县第一中学。

农村专业合作申请书篇四

農村信用合作社是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設立、由社員入股組成、實行民主管理、主要為社員提供金融服務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

性質:。

農村信用社是xxx的企業法人,以其全部資產對農村信用社的債務承擔責任,依法享有民事權利。其財產、合法權益和依法開展的業務活動受國家法律保護。農村信用合作社是銀行類金融機構,所謂銀行類金融機構又叫做存款機構和存款貨幣銀行,其共同特征是以吸收存款為主要負債,以發放貸款為主要資產,以辦理轉帳結算為主要中間業務,直接參與存款貨幣的創造過程。

農村信用合作社又是信用合作機構,所謂信用合作機構是由個人集資聯合組成的以互助為主要宗旨的合作金融機構,簡稱“信用社”,以互助、自助為目的,在社員中開展存款、放款業務。信用社的建立與自然經濟、小商品經濟發展直接相關。由於農業生產者和小商品生產者對資金需要存在季節性、零散、小數額、小規模的特點,使得小生產者和農民很難得到銀行貸款的支持,但客觀上生產和流通的發展又必須解決資本不足的困難,於是就出現了這種以繳納股金和存款方式建立的互助、自助的信用組織。

特點:。

農村信用合作社作為銀行類金融機構有其自身的特點,主要表現在:

其最高權利機構是社員代表大會,負責具體事務的管理和業務經營的執行機構是理事會。

貸款主要用於解決其成員的資金需求。起初主要發放短期生產生活貸款和消費貸款,後隨著經濟發展,漸漸擴寬放款渠道,現在和商業銀行貸款沒有xxx別。

農村信用合作社的主要任務是:依照國家法律和金融政策的規定,組織和調節農村基金,支持農業生產和農村綜合發展,支持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和社員家庭經濟,限制和打擊高利貸。

农村专业合作申请书篇五

第一条为了规范茶叶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形式与运行机制,明确社员的权利与义务,促进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由田桂兰等人发起,于3月28日召开设立大会。

本社住所:奕村村民组。

第三条本社是以从事茶叶生产、加工、经营的农户为主体,按照自愿、民主、平等、互利的原则,组建起来的合作经济组织,其宗旨是通过成员之间的联合与合作,推动茶叶产业的组织化、专业化和规模化,提高经济效益,增加农民收入。

第四条本社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依法为成员提供茶叶生产方面的生产、管理、加工、以及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主要业务范围如下:

(一)组织采购、供应成员所需的生产资料(茶苗供应、肥料、农药、生产机械);。

(二)组织收购、销售成员生产的产品(苗圃、鲜叶、干茶);。

(三)开展成员所需的运输、贮藏、加工、等服务;。

(四)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咨询服务。

第五条本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本社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成员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或者出资额,依比例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作为可分配盈余的依据之一。

本社为每个成员设立个人账户,主要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以及该成员与本社的业务交易量(额)。

本社成员以其个人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本社承担责任。

第七条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本社投资兴办与本社业务内容相关的经济实体;接受与本社业务有关的单位委托,办理代购代销等中介服务;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或者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实施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按决定的数额和方式参加社会公益捐赠。

第八条本社及全体成员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章社员。

第九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从事茶叶方面的生产、经营,能够利用并接受本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且种植规模达到1亩以上的可申请成为本社成员。

凡从事茶叶生产、加工、经营的农户及有关技术人员或单位,承认本章程,交纳不低于本社规定限额的股金(现金或实物),向本社提供出申请,经社员(代表)大会批准即可成为本社社员。

第十条本社成员的权利:

(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按照本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本社盈余;。

(五)对本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七)自由提出退社声明,依照本章程规定退出本社;。

第十一条本社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基本表决权。

出资额占本社成员出资总额百分之十以上或者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占本社总交易量(额)百分之二十以上的成员,在本社重大财产处置、投资兴办经济实体、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等事项的决策方面,最多享有三票的附加表决权。

第十二条本社成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二)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

(四)维护本社利益,爱护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成员共有财产;。

(五)不从事损害本社成员共同利益的活动;。

(七)承担本社的亏损。

第十三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其成员资格:

(一)主动要求退社的;。

成员要求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会提出书面声明,方可办理退社手续;其中,团体成员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六个月前提出。退社成员的成员资格于该会计年度结束时终止。资格终止的成员须分摊资格终止前本社的亏损及债务。

成员资格终止的,在该会计年度决算后三个月内,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如本社经营盈余,按照本章程规定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如经营亏损,扣除其应分摊的亏损金额。

成员在其资格终止前与本社已订立的业务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三)死亡的;。

成员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符合法律及本章程规定的条件的,在二个月内提出入社申请,经成员大会或者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办理入社手续,并承继被继承人与本社的债权债务。否则,按照前款(一)的.规定办理退社手续。

(四)团体成员所属企业或组织破产、解散的;。

(五)被本社除名的。

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成员大会或者理事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

1、不履行成员义务,经教育无效的;。

2、给本社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

本社对被除名成员,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结清其应承担的债务,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因前款第二项被除名的,须对本社作出相应赔偿。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成员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每年召开一次,由理事会负责召集,并提前十五日向全体成员通报会议内容。

如遇特殊情况有三分之一以上社员要求,可召集临时成员大会。成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能开会,成员因故不能参加成员大会,可以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理,一名成员最多只能代理2名成员表决。

会议须有出席者的三分之二通过方能生效。

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

(三)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

(四)决定成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

(五)审议批准本社的发展规划、业务工作(经营)计划、财务预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

(七)决定重大财产处置、投资、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八)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作出决议;。

(九)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报酬和任期;。

(十)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第十五条本社设理事长一名,兼本社经理,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理事长(经理)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成员大会,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签署本社成员出资证明;。

(三)签署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聘书;。

(四)组织实施成员大会和理事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

(五)代表本社签订合同等。

第十六条本社设理事会,对成员大会负责,由名成员组成,设副理事长人。理事会成员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召开成员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成员大会决议;。

(二)制订本社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成员大会审议;。

(三)制定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成员大会审议;。

(四)组织开展成员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

(五)管理本社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社的财产安全;。

(六)接受、答复、处理执行监事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

(七)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九)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七条理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理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理事会会议邀请执行监事和三名成员代表列席,列席者无表决权。

第十八条本社设执行监事一名,由成员大会选举产生,代表全体成员监督检查理事会和工作人员的工作。执行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十九条本社经理由理事长兼任。

第二十条本社理事长(经理)、理事和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侵占、挪用或者私分本社资产;。

(三)接受他人与本社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四)从事损害本社经济利益的其他活动;。

(五)兼任业务性质相同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

理事长、理事和管理人员违反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所得的收入,归本社所有;给本社造成损失的,须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章财务管理。

第二十一条本社实行独立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严格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核定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过程中的成本与费用。

第二十二条本社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和会计制度,实行每季度财务定期公开制度。

本社财会人员应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和出纳互不兼任。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社的财会人员。

第二十三条成员与本社的所有业务交易,实名记载于各成员的个人账户中,作为按交易量(额)进行可分配盈余返还分配的依据。利用本社提供服务的非成员与本社的所有业务交易,实行单独记账,分别核算。

第二十四条会计年度终了时,由理事长按照本章程规定,组织编制本社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以及财务会计报告,经执行监事和理事会审核后,于成员大会召开十五日前,供成员查阅并接受成员的质询。

第二十五条本社资金来源包括以下几项:

(一)股金;。

1、成员在入社时交纳的股金分为身份股和投资股。

2、身份股是取得成员资格的必要条件,投资股由成员自愿交纳。

4、身份股和投资股同股同利。

5、身份股享有投票权,参与企业管理。

6、投资股不享有投票权,但可向理事会和成员大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7、成员退社时,身份股予以退还。

8、用资产入股的成员,其资产要进行评估并确定折旧年限,用评估的数额量化为投资股,在经营过程中,按年实际提取折旧费,折旧费付给入股成员,其资产净值要减少,即投资股要按资产净值再次量化,折旧完成后,其资产所有权归合作社所有。如果折旧没完成,成员要求退社的,按资产净值量化为投资股后予以退还。

9、投资股可以转让,本社成员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二)每个会计年度从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公益金;。

本社从当年盈余中提取百分之十的公积金,用于扩大生产经营、弥补亏损或者转为成员出资。

本社从当年盈余中提取百分之十的公益金,用于成员的技术培训、合作社知识教育以及文化、福利事业和生活上的互助互济。其中,用于成员技术培训与合作社知识教育的比例不少于公益金数额的百分之七十。

(三)未分配收益;。

(四)国家扶持补助资金;。

(五)他人捐赠款;。

(六)其他资金。

第二十六条本社成员认缴的出资额,须在半个月内缴清。

第二十七条本社向成员颁发成员证书,并载明成员的出资额。成员证书同时加盖本社财务印章和理事长印鉴。

第二十八条本社接受的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均按本章程规定的方法确定的金额入账,作为本社的资金(产),按照规定用途和捐赠者意愿用于本社的发展。在解散、破产清算时,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不得作为可分配剩余资产分配给成员,处置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接受他人的捐赠,与捐赠者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法处置。

第二十九条当年扣除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成本,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和公益金后的可分配盈余,经成员大会决议,按照下列顺序分配:

(二)按前项规定返还后的剩余部分,以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以及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按比例分配给本社成员,并记载在成员个人账户中。

第三十条本社如有亏损,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用公积金弥补,不足部分也可以用以后年度盈余弥补。

本社的债务用本社公积金或者盈余清偿,不足部分依照成员个人账户中记载的财产份额,按比例分担,但不超过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

第五章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第三十二条本社与他社合并,须经成员大会决议,自合并决议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合并后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的组织承继。

第三十三条经成员大会决议分立时,本社的财产作相应分割,并自分立决议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组织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本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成员大会决议,报登记机关核准后解散:

(一)本社成员人数少于五人;。

(二)成员大会决议解散;。

(三)本社分立或者与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合并后需要解散;。

(四)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社无法继续经营;。

(五)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

(六)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五条本社因前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解散的,在解散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由成员大会推举名成员组成清算组接管本社,开始解散清算。逾期未能组成清算组时,成员、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成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三十六条清算组负责处理与清算有关未了结业务,清理本社的财产和债权、债务,制定清偿方案,分配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本社参与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并在清算结束后,于30日内向成员公布清算情况,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十七条清算组自成立起十日内通知成员和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三十八条本社财产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与农民成员已发生交易所欠款项;。

(二)所欠员工的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

(三)所欠税款及其它债务;。

(四)归还成员出资、公积金;。

(五)按清算方案分配剩余财产。

清算方案须经成员大会通过或者申请人民法院确认后实施。本社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由设立大会表决通过,全体设立人签字后生效。

第四十条本章程由黟县奕村茶叶专业合作社负责解释。

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

农村专业合作申请书篇六

合作社设监事会,负责监督本社的业务活动。监事会由【xxx】人组成,其中设监事长1名,监事【xxx】人,任期【xxx】年,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也可连选连任,并行使以下职权:

1、审查合作社的帐目、现金、票据等,以及资产负债帐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2、对董事会及管理人员进行监督,代表合作社与董事会进行交涉。

3、有权派出代表出席董事会议,有权建议召开社员代表大会。

农村专业合作申请书篇七

二是成立专业合作社,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发挥供销社的优势,围绕马铃薯蔬菜、紫花苜蓿、中药材等特色优势产业的开发,牵头兴办农民合作组织9个,成为政府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有力抓手。王洼供销社围绕马铃薯产业发展,联合23名农民经纪人,50家种植、贩运大户,组建王洼马铃薯购销合作社,带动大量马铃薯外销,使马铃薯售价较上年增加元/公斤,亩均增收100元以上。红河辣椒合作社以"党支部+合作社"模式,引导入社农户由42户发展到830多户,辣椒种植面积由80亩发展到6000多亩,入社农户人均纯收入1064元,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46%,被全国总社评为示范专业合作社。坚持"由供销社推动,农村能人带头,群众自愿参与"原则,支持农民经纪人韩万里牵头联合农民社员46户成立的城阳中药材专业合作社,发展订单药材800多亩,年固定推销地产中药材200多吨。杨坪中药材协会以新产品试种推广为工作重点,做给农民看,领着农民干,被确定为乡土人才"科技xxx创业基地"。xx养鸡专业合作社以当地特色土鸡为主,实施规模化养殖,已纳入总社"千社千品"工程项目。

一是依托优质产品扩大市场。发挥裕丰公司龙头带动作用,做实总代理总经销,先后与汉中化工、杨凌肥业、中农金合、铜凌二铵等生产厂家达成产品区域总经销总代理,依托化肥产品的质量、价格优势,优先发展以集中采购、统一配送为核心的新型农资营销体系,提高了市场竟争力,扩大了市场份额,目前已辐射到西吉、隆德、甘肃镇原、环县、庄浪、静宁等地,形成了区域性农资商品集散市场。20xx年销售农资万吨,农膜370吨,总价值2750万元,市场占有率达到87%,发挥了供销社农资供应主渠道作用。

近年来,xx县委、政府高度重视支持供销社发展,认为供销社根基在农村,主战场在农村,服务的主要对象是农业和农民,重视、加强供销社就是让农业、农村、农民得利受益。

一是在政策上,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彭党办发[20xx]143号)、《关于加快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实施意见》(彭党发[20xx]31号)、《关于加强全县农业生产资料经营管理的实施意见》(彭党办发[20xx]10号)、《xx县"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规划》(彭政发[20xx]21号)等配套扶持政策。

二是在项目资金上,鼓励支持供销社参与地膜种植推广等高效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在每年农业生产资料供应旺季,都要调度一定的财政资金支持供销社调运物资,并争取固原市商务局把xx县"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交给供销社负责实施,扶持供销社发展连锁超市、农家店,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发挥作用。

四是要认真落实自治区政府将县级供销社经费纳入同级财政的有关规定。五是对供销合作社历史形成的政策性亏损挂帐等等历史包袱,要研究对策,妥善处理。

供销社是发展农村经济的重要力量,也是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重要组织形式,对于做好农村现代流通工作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党委政府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策扶持,加大扶持力度,努力为供销社参与农村现代流通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是加大扶持力度。要把供销社发展农村现代服务业工作列入政府的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扶持范围,落实相关优惠政策。要认真落实区政府关于县级供销社经费纳入同级财政的规定。对供销社发展农村流通,推进企业改革过程中下岗职工,要按照规定统一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和再就业规划。对供销合作社历史形成的政策性挂帐等问题,要研究对策,妥善处理。发改、财政、商务、工商、国土等部门支持供销社依法开展烟花爆竹归口经营、再生资源回收、农产品购销等业务;对供销社领办的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优先列入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科技开发项目,积极支持供销社拓展为农服务领域;对供销社发展的农村综合服务社、专业合作社及乡镇"连锁店"、村级"农家店",在证照办理等方面,要简化审核手续,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

农村专业合作申请书篇八

2.1广泛和充分的合作2003年,双峰县甘棠镇设立首个中药材专业合作社。经过10余a的发展,农村科技专业合作组织涉及茶叶、水稻、蔬菜、水果等农业种植产业,猪、羊、牛、家禽等畜牧农业,高山采摘、开心农场、生态氧吧等休闲农业。关注育种、引种、驯化、病虫害防治、农业精细化管理、成品或半成品加工、食品安全防疫等。

2.2缜密的管理网络娄底市农村经济专业合作组织采用网络管理结构。在区、市、县设立合作组织的总站,总站由科技部、联络部、风险部、推广部等组成。科技部负责新型农业科技的技术研究,联络部负责协调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和农户之间的关系,风险部负责金融贷款和投资风险评估,推广部负责与农户点对点技术服务。以乡镇为基础,建立分社,实施片区管理。各村设立生产小组,直接与农户建立联系。从而形成“总社-分社-小组-农户”的组织架构。

2.3民主的决策机制娄底市农村科技专业合作组织秉承“农民做主”的理念,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农民自主自愿参与合作组织,“一户一票”建立表决机制,对技术引进、财务管理、信息公开等组织事务进行管理。以利益共同化作为组织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同时,建立社员自主退出机制和合作组织运行的监督机制。

2.4由科技组织向综合组织转型科技服务是合作组织的中心工作,但随着市场的变化和社员需求的多元,合作组织逐渐由科技型向综合性转变,呈现出多元化的发展趋势。农业生产与经营的管理,通过精细化的管理提升管理能效成为合作组织新的研究重点。销售网络建立,通过电子商务和产销合作,为农产品寻求更好的销售途径。品牌策略与集群发展。努力增加产品的附加值。

农村专业合作申请书篇九

威海经技区财政局:

xxxxxxxx有限公司起步晚见效快,是一个稳步发展的,具有非常大潜力的企业,它与某大学联宜拥有一支非常水平的科研队伍,是企业强劲发展的坚实基础,可降解塑料采用的新技术不仅降低了生产成本而且在同行业中的经济效益也大大提高了,公司上年末经营状况:总投资100万元(自售),负债零,固定资产投资50万元,总收入500万元,净利润80万元,上缴税费200万元,预计该项目投产后年收入可达到20xx万元人民币,利税可达到800万元。

由于该项目研发和投资较大,计划投资200万元人民币,其中企业自售100万,资金缺口100万元左右,特申请经区财政局给予专项补助100万元。

以上请示如无不当,请批复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农村专业合作申请书篇十

从20__年8月开始,民乐村在进行进农房重建工作同时,开展了“扶贫资金集中、股份经营”这种农村扶贫发展模式的尝试和探索工作。

项目力图突破制约农村发展的人力、资金、生产与组织形式等方面的瓶颈,希望在当地政府和外来机构的支持下,在保质保量的基础上,在尽快完成民房重建和村庄基础建设的同时,让项目点民众拥有并管理外来资金、组建经营管理团队,并在实践的过程中找到合适的生产、组织和管理形式,在社会和市场的竞争中成长并获取自己的利益。

判断与假设。

基于原有的农村工作经验,我们认为外来的机构都不太可能在一个村庄进行持续的时间、资金、人员的投入。村民要致富、村庄要发展靠的还是他们自己。在外来机构撤走之后,能留下来的成绩一般是项目产生的水、路等一些基础设施及相关硬件产出。而外来者最为关心的各种制度、条例、运作机制,很多是挂在墙上,留在报告里,跟村民的实际生活关系不大,在执行中往往容易走样。在以往的很多数扶贫项目中,ngo、当地政府、项目村及村民是最主要的利益相关方。但项目村和村民一般只是作为信息、人员和场地的提供者而被动存在,ngo和政府的需求往往被摆在了第一位。

而市场改革中推行的龙头企业带动的产业扶贫模式往往有以下几个限制:一、很多贫困村本身并没有发展规模产业的资源禀赋以及社会经济基础;二、村庄及村民很多现实而直接的诸如小额资金、村民就业需求容易被排除在外,对普通村民的意义不大;三、农民只是作为土地上的打工者,原有的主体性丧失,潜在利益受损;四、规模产业项目见效慢,风险高,与现存的小农户为主的经济社会制度结合难度大,农户的参与性受到限制;五、外来的项目经理人较难在本地扎根,经理人较多的选择与需求可能导致其追求短期效益。

成效和社会影响。

总体来看,民乐村项目目标基本达成,但经济项目的盈利则需要更多的时日。

民房重建方面,到2011年9月份,共发放民房重建补助资金万元,其中政府资金万元,基金会资金万元。民乐村新建农房511户,1388人;加固6户,25人。到2011年10月初,全村517户重建的新房全部建成,村民们陆续搬入了新居。

产业发展方面,合作社现有民富现代农业有限责任公司、普惠缘农业有限责任公司两家企业,分别生产食用菌、獭兔等产品。2011年度,食用菌项目实际投入120万,生产菌包20万棒,完成销售收入25万元。獭兔项目一期投入100万元,其中合作社投入70万,外来经理人投入30万元。獭兔项目以生产獭兔种兔为目标,预计年生产兔种3万只,年销售收入300万元。另有肉兔试验项目实现销售收入万元,已基本实现盈亏平衡。产业项目提供了30个就业岗位。

社区建设方面,以村活动中心为平台,老人念佛、妇女跳舞、小学生夏令营以及刺绣培训、电影放映等活动拓展了项目内容、丰富了村民日常生活,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村民对整体项目的认同水平,为经济项目的稳定发展提供了支持。阳光社区中心项目的落地,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的社工团队以及社会资金的进驻也将更好的促进民乐村的社会发展。

合作社作为组织和治理的平台,是民乐项目发展的主体。合作社在这两年经历了理事长辞职、会计人员改聘、经理人解聘诸多变动。理事长、财会人员也由原来的兼职改为专职,保证了合理的人力投入。原来村两委与合作社的紧张、相互推脱、指责的现象也由于理事长人员的调整得以改善。本地村民对合作社与产业项目的拥有感和认同感的逐步增加。合作社的例会,理事会、监事会、财务制度也得到了坚持和完善,会议的效率与决策能力也得到了明显的提高。人员与制度的本土化工作得以顺利推进。

经验及建议。

从民乐村的实践看,在农村推行项目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不能急功近利,要有与农户共同发展的决心和毅力。

农村的扶贫和发展具有长期性和艰巨性。农村的工作是一个长期的工作,在时间、人员上必须有足够的投入。

项目开展需了解项目原有的自然环境、社会经济条件。

需充分尊重当地村民的行为方式、认知和态度。是非对错需要在具体的环境中做具体的判断。在组织及人员的安排上,外来人员能有人与当地村民生活在一起,能真正在农村生活,了解、接受并认同当地人的生活、情感。教育和改造的任务和效果对农民和外来人员是相互的。

外来机构的权力需要平衡和制约。

外来的支持往往不可持续,且本身具有较大的利益需求,可通过财务公开等制度约束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达到共同监督、协同发展的目的。需要花大力气通过支持本地团队正在实践中成长并担任主要责任。政府应创造条件支持青年人(创业青年村民、村官、大学生志愿者等)到农村工作。

经济项目的选择上要求稳、求实效,从小项目入手。

不能太注重创新性,避免经济上大的亏损。项目需从农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项目的前期成效会影响项目参与的判断与选择,信心很重要。

农村的组织和领导工作是必要的。

农村发展需要国家与社会加强投入。

在农村不一定都种地,种地不一定都挣钱。小农经济能低成本保证农产品。农村发展需要国家与社会加强投入,创新社会建设,以便促进农民就业、创业。需要提高农村在地组织对农村公共服务的自我供给能力。政府应鼓励和支持农民及其联合体分享一、二、三产业的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共同成果。

农村专业合作申请书篇十一

___区社保局:

_年,我镇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劳动与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以“关注民生、服务大局、构建和谐”为工作着力点,努力建设和谐劳动与社会保障工程,突出抓好就业与培训、社会保障等重点工作,牵头研究政策,搞好综合协调和业务管理,做好城镇居民参保的舆论宣传工作,不间断地下村解读城镇居民医保的相关政策;通过不懈努力,今年已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为我镇的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但为了确保各项工作更上台阶,我镇社保站办公设备已经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医疗保险工作需求,因此,为了认真做好各项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积极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现申请办公经费三万元,用于办公桌椅、电脑、打印复印机等设备经费。特此报告,请批准为盼。

申请人:

申请日期

农村专业合作申请书篇十二

村(居)委员会:

我家住组,家庭人口人,其中有劳动能力人,在校学生人,老年人人,残疾人(残疾鉴定为级)。20__年家庭人均纯收入元,符合贫困户标准。特申请为贫困户。

此致

敬礼!

xxx。

20xx年xx月xx日。

农村专业合作申请书篇十三

第一条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由于政杰、侯彤、李明、侯绪龙、李加有、李政惠、李方辉、李增强、于洪飞、李增伟、张明跃、李芳海发起,于2013年3月5日召开设立大会。

本社住所:丹东市振安区鸭绿江办事处鸭绿江村二组,邮政编码:118001出资总额:120,000.00,以货币形式出资,每人出资1万元,成员全部为农民。

第三条本社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第四条主要业务范围如下:组织成员从事蔬菜种植、销售、代储代运,为社员提供生产所需的生产资料,引进新品种、新技术,开展种植技术培训和咨询服务。

第五条本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本社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成员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依比例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作为可分配盈余分配的依据之一。

本社为每个成员设立个人账户,主要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以及该成员与本社的业务交易量(额)。

本社成员以其个人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本社承担责任。

第七条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本社投资兴办与本社业务内。

容相关的经济实体;接受与本社业务有关的单位委托,办理代购代销等中介服务;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或者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实施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按决定的数额和方式参加社会公益捐赠。

第八条本社及全体成员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章成员。

第九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从事蔬菜种植,能够利用并接受本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申请成为本社成员。本社吸收从事与本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为团体成员。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本社。本社成员中,农民成员至少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

第十条凡符合前条规定,向本社理事会提交书面入社申请,经理事会审核并讨论通过者,即成为本社成员。

第十一条本社成员的权利:

(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

(三)按照本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本社盈余;

(五)对本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七)自由提出退社声明,依照本章程规定退出本社;第十二条本社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基本表决权。

第十三条本社成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二)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

(四)维护本社利益,爱护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成员共。

有财产;

(五)不从事损害本社成员共同利益的活动;

(七)承担本社的亏损;

第十四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其成员资格:

(一)主动要求退社的;

(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三)死亡的;

(四)团体成员所属企业或组织破产、解散的;

(五)被本社除名的。

第十五条成员要求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会提出书面声明,方可办理退社手续。退社成员的成员资格于该会计年度结束时终止。资格终止的成员须分摊资格终止前本社的亏损及债务。

成员资格终止的,在该会计年度决算后三个月内,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如本社经营盈余,按照本章程规定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如经营亏损,扣除其应分摊的亏损金额。

成员在其资格终止前与本社已订立的业务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第十六条成员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符合法律及本章程规定的条件的,在三个月内提出入社申请,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办理入社手续,并承继被继承人与本社的债权债务。否则,按照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退社手续。

第十七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

(一)不履行成员义务,经教育无效的;

(二)给本社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本社对被除名成员,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结清其应承担的债务,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因前款第二项被除名的,须对本社作出相应赔偿。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八条成员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

(三)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

(四)决定成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

(五)审议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

(六)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

(八)审议批准理事会、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

(九)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十)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作出决议;

(十一)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报酬和任期;

(十二)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第十九条本社成员超过一百五十人时,每10名成员选举产生一名成员代表,组成成员代表大会。成员代表大会履行成员大会的部分职权。成员代表任期3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二十条本社每年召开1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并提前十五日向全体成员通报会议内容。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社在二十日内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一)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提议;

(二)理事会提议;

第二十二条成员大会须有本社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开。成员因故不能参加成员大会,可以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理。一名成员最多只能代理一名成员表决。

大会的代表以其受成员书面委托的意见及表决权数,在成员代表大会上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三条本社设理事长一名,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理事长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成员大会,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签署本社成员出资证明;

(三)签署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聘书;

(四)组织实施成员大会和理事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

(五)代表本社签订合同等。

第二十四条本社设理事会,对成员大会负责,由四名成员组成。理事会成员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召开成员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成员大会决议;

(二)制订本社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成员大会审议;

(三)制定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成员大会审议;

(四)组织开展成员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

(五)管理本社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社的财产安全;

(六)接受、答复、处理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

(七)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十五条理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理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理事会会议邀请执行监事、经理和2名成员代表列席,列席者无表决权。

第二十六条本社设执行监事一名,代表全体成员监督检查理事会和工作人员的工作。执行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七条本社不设监事会。

第二十八条本社经理由理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对理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本社的生产经营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经营管理制度;

(四)提请聘任或者解聘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

(五)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理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之外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本社理事长或者理事可以兼任经理。

第二十九条本社理事长、理事和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侵占、挪用或者私分本社资产;

(三)接受他人与本社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四)从事损害本社经济利益的其他活动;

(五)兼任业务性质相同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

理事长、理事和管理人员违反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所得的收入,归本社所有;给本社造成损失的,须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章财务管理。

第三十条本社实行独立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严格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核定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过程中的成本与费用。

第三十一条本社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和会计制度,实行每月9日财务定期公开制度。

本社财会人员应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和出纳互不兼任。理事会成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社的财会人员。

第三十二条成员与本社的所有业务交易,实名记载于各该成员的个人账户中,作为按交易量(额)进行可分配盈余返还分配的依据。利用本社提供服务的非成员与本社的所有业务交易,实行单独记账,分别核算。

第三十三条会计年度终了时,由理事长按照本章程规定,组织编制本社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以及财务会计报告,经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审核后,于成员大会召开十五日前,置备于办公地点,供成员查阅并接受成员的质询。

第三十四条本社资金来源包括以下几项:

(一)成员出资;

(二)每个会计年度从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公益金;

(三)未分配收益;

(四)国家扶持补助资金;

(五)其他资金。

第三十五条本社成员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库房、加工设备、运输设备、农机具、农产品等实物、技术、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但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成员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由全体成员评估作价。

第三十六条本社成员认缴的出资额,须在1个月内缴清。第三十七条以非货币方式作价出资的成员与以货币方式出资的成员享受同等权利,承担相同义务。

经理事长审核,成员大会讨论通过,成员出资可以转让给本社其他成员。

第三十八条为实现本社及全体成员的发展目标需要调整成员出资时,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形成决议,每个成员须按照成员大会决议的方式和金额调整成员出资。

第三十九条本社向成员颁发成员证书,并载明成员的出资额。成员证书同时加盖本社财务印章和理事长印鉴。

第四十条本社从当年盈余中提取百分之十的公积金,用于扩大生产经营、弥补亏损或者转为成员出资。

第四十一条本社从当年盈余中提取百分之五的公益金,用于成员的技术培训、合作社知识教育以及文化、福利事业和生活上的互助互济。其中,用于成员技术培训与合作社知识教育的比例不少于公益金数额的百分之二十。

第四十二条本社接受的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均按本章程规定的方法确定的金额入账,作为本社的资金(产),按照规定用途和捐赠者意愿用于本社的发展。在解散、破产清算时,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不得作为可分配剩余资产分配给成员,处置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接受他人的捐赠,与捐赠者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法处置。

第四十三条当年扣除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成本,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和公益金后的可分配盈余,经成员大会决议,按照下列顺序分配:

(二)按前项规定返还后的剩余部分,以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以及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按比例分配给本社成员,并记载在成员个人账户中。

第四十四条本社如有亏损,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用公积金弥补,不足部分也可以用以后年度盈余弥补。

本社的债务用本社公积金或者盈余清偿,不足部分依照成员个人账户中记载的财产份额,按比例分担,但不超过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

第四十五条执行监事负责本社的日常财务审核监督。根据成员大会的决定,本社委托相关审计机构对本社财务进行年度审计、专项审计和换届、离任审计。

第五章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第四十六条本社与他社合并,须经成员大会决议,自合并决议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合并后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的组织承继。

第四十七条经成员大会决议分立时,本社的财产作相应分割,并自分立决议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组织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十八条本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成员大会决议,报登记机关核准后解散:

(一)本社成员人数少于五人;

(二)成员大会决议解散;

(三)本社分立或者与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合并后需要解散;

(四)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社无法继续经营;

(五)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

第四十九条本社因前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解散的,在解散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由成员大会推举3名成员组成清算组接管本社,开始解散清算。逾期未能组成清算组时,成员、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成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五十条清算组负责处理与清算有关未了结业务,清理本社的财产和债权、债务,制定清偿方案,分配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本社参与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并在清算结束后,于30日内向成员公布清算情况,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五十一条清算组自成立起十日内通知成员和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五十二条本社财产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与农民成员已发生交易所欠款项;

(二)所欠员工的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

(三)所欠税款;

(四)所欠其它债务;

(五)归还成员出资、公积金;

(六)按清算方案分配剩余财产。

清算方案须经成员大会通过或者申请人民法院确认后实施。本社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三条本社需要向成员公告的事项,采取电话通知方式发布,需要向社会公告的事项,采取媒体公告方式发布。

第五十四条本章程由设立大会表决通过,全体设立人签字后生效。

第五十五条修改本章程,须经半数以上成员或者理事会提出,理事长负责修订,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第五十六条本章程由本社理事会负责解释。

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

2013年3月5日。

农村专业合作申请书篇十四

尊敬的税务局领导:

您们好。

我们是兰考县根良食用菌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合作社销售合作社成员的农副产品应以免税。

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设立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从xx年xx月xx日起,其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的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必须品也免征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根据财政部、国家xxx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我社符合免税条件,请批准我社免税申请。

等候佳音!

申请单位:xx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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