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一种双方约定的文件,有法律效力,一旦签署就必须履行。在起草合同时,应该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合同的签订应谨慎对待,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工程项目建设合同篇一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发包方:
设计方:
发包方委托设计方承担楚布寺坛城建筑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1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_合同法》、《_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3条发包方应向设计方提交表4-3中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表4-3发包方应提供的资料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
1地勘资料1本合同签订3日内。
2原始地形图1本合同签订3日内。
3建筑红线图1本合同签订3日内。
1效果图1-3本合同签订后15日内。
2初步设计方案320xx年12月10日。
3最终施工图320xx年2月10日。
第5条本合同设计收费为元人民币。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表4-5所示。表4-5设计费支付进度付费次序占总设计费比例付费额(万元)付费时间(由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决定)。
第一次付费20%定金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
第二次付费40%初步设计完成交付后三日内。
第三次付费40%最终施工图完成交付三日内说明:
1.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同时支付各阶段设计费;。
2.在提交最后一部分施工图的同时结清全部设计费,不留尾款;。
4.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7)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8)本合同一式两份,发包方一份,设计方一份。
(9)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在发包方向设计方支付定金后生效。
(10)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可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1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项目建设合同篇二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人):
根据民法典二十三章,第424节,笫426节,第428节,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自愿参与建设项目,并委托等人做项目前期联系工作,情况属实,由甲方组织人员去现场考查并签订合同费用由甲方负责。
委托项目名称: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范围:
4.工程数量:
5.业主单位:
6.资金耒源:
7.工程造价:
一、甲方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参与项目施工的一切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包括工程业绩),负责编制施工组织文件与项目中标方进行合同谈判。
2、甲方(委托乙方)与项目中标方签定合同后,此委托协议生效,甲方必须按时向乙方支付委托服务费。
二、乙方义务:
1、乙方如实向甲方提供项目情况,情况必须真实可靠。
2、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对该工程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协助甲方签订合同。
三、委托服务费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1、甲方同意按承包工程的总造价(元)的人民币作为支付乙方委托服务费,共计.元,由甲方按照分配表比例进行分配各自应得的服务费。
2、甲方签定合同有进场费或(工程预付款)到账时支付费用给乙方,于下的部份双方协商分批支付完。
3、委托服务费甲方可以以转账或现金的方式支付乙方。
由乙方指定银行帐号进行支付。
分配表(币种人民币,)总额大写含税总计税后大写。
四、违约责任及解决办法。
每次甲方委托服务费的支付,甲方必须要按照本委托合同规定的时间,经乙方提供的指定账户和定额汇入,以上款项甲方若缓付三天以后再迟付一天的话,则以后的每一天加付滞纳金(按总工程量或合同总造价的百分之二百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五、委托服务费支付完后,委托合同自然失效。
六、其他事项。
1、甲乙双方均应充分保守本合同所涉及的商业机密。
本合同抄描件和主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壹份、乙方每人壹份。
4、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5、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有争议,由签定地法院裁决。
6、签合同地点:。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项目建设合同篇三
发包方:承包方:
为了明确发包方方与承包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对_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实行承包经营,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承包内容。
承包方为_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经理,从事济南市的工程项目建设,承包方不得从事其他经营业务。
第二条承包期限。
承包期从_______起至_______止,期限届满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展,另行订立承包协议。
第三条承包指标。
在承包期限内承包方向发包方上缴承包费计人民币_____月内支付。另外,建设单位按建设工程总造价的_______%所交纳的建设工程劳动保险费,竣工结算后所返还数额,分公司向总公司应缴纳。
第四条发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4.1在年将分公司交给承包方经营管理。
4.2提供分公司承揽承建工程劳务所需要的资质、证照及相关资料。
4.3协助分公司参与招投标及办理相关手续,提供相关服务。
4.4对分公司的运行状态、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工作,实施监督和检查。
4.5对分公司进行年度工作考核,评估。
4.6收取承包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第五条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5.1作为承包负责人全面负责分公司的经营管理,接受发包方的监督与考评。
5.2根据发包方授权,参与工程劳务投标;根据业务情况组建施工队伍,负责材料采购、施工管理、质量保证、安全保障、资金筹措、竣工决算等工作。
5.3合法使用,妥善保管发包方提供的资质及印鉴。
5.4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工程管理、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5.5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行承担分公司的全部债权债务及一切法律责任;。
5.6按季度、年度呈报业绩报表,按约定时间上交承包费用;。
5.7对分公司除上交约定承包费用、承担约定其他费用外的一切有形财产享有所有权。
第六条其它事项。
6.1分公司出现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经营不善等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承包方全部承担。
6.2发包方应承包方请求派往分公司长期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项目管理人员、法律审查人员,其在分公司工作期间相应的工资、福利、差旅费等由分公司全部承担,工资标准参照当地同类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确定。
6.3分公司需要发包方派员参与工程劳务招投标、办理相关手续、订立相关合同、协调对外关系的,发包方应当配合,相关人员差旅费、交通费、食宿费用、出差补助费由承包方承担,差旅费、交通费、食宿费用据实报销。
6.4承包方保证分公司按时完整地向发包方移交各项目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6.5分公司单独建账,独立核算,盈亏由承包方享有或承担。分公司独立进行税务登记,如果当地税务机关要求必须在当地缴税,承包方应在当地依法按时纳税,承包方对承包期间形成的分公司一切债权债务负全部责任。
6.6承包方在经营管理分公司期限内,应当保证工程质量、安全,顺利完成施工任务,不得拖欠聘用人员工资,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赊购材料物资或者向任何单位、个人借款融资。
第七条违约责任。
承包方承包经营分公司期间,出现下列情况,全部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的执行: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拖欠农民工工资;分公司及所属人员违法犯罪,造成一切民事、行政、刑事责任;发生被相关部门行政处罚、新闻媒体曝光等有损企业形象的事件;不按约定时限上交承包费用;违规使用资质;不服从发包方的监督管理。
第八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诉讼处理由总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本合同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保存一份,乙方保存一份,双方签章后产生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时间:_______。
工程项目建设合同篇四
业主或总承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人及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居间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三章居间第四百二十四条、第四百二十九条之规定,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订立如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工程名称:
一、委托人及单位与业主方或总承包方正式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后,按本工程量的总造价支付叁拾伍万人民币给居间人作为酬金。
二、居间人酬金付款方式,具体支付时间:委托人与总承包方签订合同后支付贰万元给居间人,余款第一个月付进度款时付贰拾万元,第二次付款支付壹拾叁万元居间费付清。
三、居间人促成委托人及单位与业主方或总承包方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当按约定支付酬金。
四、如委托人及单位不按本合同约定的条款和时间支付酬金给居间人时,居间人可以持此合同向居间人户口所在地人民法院或委托人及单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仲裁申请支付令,并承担工程总价款每天千分之一的违约金。委托人及单位放弃一切抗辩权力,居间人也有权委托业主方或总承包方在施工承包工程款中扣给居间人。
五、本居间酬金税金由委托单位交纳,居间人无须向委托人及单位出具相关票据。对居间方有无具备经营内容无提出具体要求和异议。
六、该委托人及单位委托以上居间人联系取得本工程项目。居间酬金以现金支付或以转帐方式转入居间人指定的个人帐户。
七、本合同与总合同同时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项目建设合同篇五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____年__月__日。
一、合同协议书。
甲方_______为兴建________工程,接受了乙方_______对本工程的投标,为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及义务,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1.本协议书中的名词和用语均与下文提到的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含义相同。
2.下列文件构成整个合同不可分割的整体,各文件相互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下列次序在先者为准。
(1)双方商定的补充协议或合同期内经双方签署的备忘录;。
(2)合同协议书;。
(3)双方签署的合同谈判备忘录;。
(4)合同专用条款;。
(5)合同通用条款;。
(6)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书;。
(7)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
3.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____万元。
4.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期为__个月(天),或: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5.甲、乙双方在此立约:保证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和履行各自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6.本协议书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保修期满、合同总价款及保修金结清后合同终止。
7.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__份,双方各执__份,当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或。
其授权的代理人:其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日期:签字日期: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传真:传真: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二、合同通用条款。
第一条词语定义。
在本合同中,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条所指定的含义:
1.甲方:指由合同约定的具有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又称发包方。
2.甲方代表:指由甲方授权,代表甲方履行合同和作出决定的代表人。
3.乙方:指由合同约定的具有承包主体资格并被甲方接受承建本合同工程的当事人。又称承包方。
4.乙方代表:指由乙方授权负责履行本合同的代表人。又称项目经理。
5.工程监理:指受甲方委托,具有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的水运工程监理单位,在甲方授权范围内对本工程的施工进行的监督与管理。
6.监理工程师:指由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负责本合同施工监理的代表人。又称施工总监。
7.质量监督站:指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授权的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8.设计单位:指受甲方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承担本合同工程设计的单位。
9.工程:指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范围内的永久工程和为永久工程服务的临时工程以及保修期内对工程缺陷进行处理的修复工程。
10.技术标准:指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
11.设计文件:指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交甲方批准的,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和技术资料。
12.合同期:指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工程保修期满,甲乙双方结清合同价款时止的整个期间,包括施工准备期、施工期和工程保修期。
13.施工期:指自开工令中指定的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之日止的期限。需阶段验收的工程,阶段工期为阶段验收工程的施工期。
14.保修期:指自本工程竣工之日起算的本合同约定的保修期限。
15.合同价款:指按合同约定的方式、方法计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
16.保修金:指为本合同保修期内完成合同范围内任何施工缺陷的修复,按合同中约定比例甲方在乙方工程款中扣留的款额。
17.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和火灾,以及合同中约定等级以上的风、浪、雪、雨、地震、洪水、冰和海啸等对工程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
18.竣工验收:乙方按合同约定完工向甲方移交工程的验收。需阶段交工的工程,阶段验收为乙方按合同约定分阶段完工向甲方移交工程的验收。
19.天:指日历天。年、月、日均以公历计算。
20.书面形式:指对各种通知、信函、纪要和委托等,采用手写、打字或印刷的表述方式,包括电报、电传和传真。
第二条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合同文件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次序如下:
(1)双方商定的补充协议或合同期内经双方签署的备忘录;。
(2)合同协议书;。
(3)双方签署的合同谈判备忘录;。
(4)合同专用条款;。
(5)合同通用条款;。
(6)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书;。
(7)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双方意见不能统一,则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0条中约定的办法处理。
2.设计文件:甲方应在合同签署后14天内按照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份数向乙方提供设计图纸、设计说明和其他设计资料。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设计文件提供给第三方。
若合同中约定部分工程由乙方进行设计,乙方应将有关设计文件和图纸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份数提交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
3.补充设计文件:为满足工程的正确实施或完成对其缺陷的修复,甲方可在合同范围内提出补充设计文件和通知,乙方应接受并执行。
第三条合同范围。
1.合同范围:本合同所要实施的具体工作内容、范围及工程界限等,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四条技术标准。
1.技术标准的使用: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执行交通部颁发的技术标准以及甲方在招标书中提出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2.技术标准的替代:若交通部颁发的技术标准中尚未有适合本工程特点的条文时,可使用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技术标准,若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技术标准,应由甲方负责提供中文译本。若工程结构或施工工艺特殊,没有相应技术标准时,应由甲方提出技术标准,或由乙方根据设计要求和施工能力提出相应技术标准,经甲方审查同意后执行。
第五条语言、法规和联系方式。
1.语言:合同文件的书写或解释以及双方来往的文件均使用汉语。若需使用少数民族语言作为辅助语言时,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但当两种文本发生异议时,以汉语文本为准。
2.法规:本合同适用的法规是国家的法律、条例和法规,以及交通部颁布的有关规章和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法规。
3.联系方式: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工程有关各方的一切联系均以书面形式为准。在紧急的情况下,可先以口头陈述,但应在事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第六条甲方的责任。
甲方应按本合同有关约定承担下述责任。
1.提供场地条件:负责办理土地、水域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房屋拆迁,清除地面、地下、架空、水上和水下障碍物等工作。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时间、位置、面积和高程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
2.提供水电与交通条件:负责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时间、地点开通公共通道与施工场地间的道路,提供供水、供电、通讯等线路接点及施工船舶临时停泊水域,并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3.提供施工条件:办理征地红线、航行通告、抛泥区许可证和码头岸线审批等施工所需的各种手续。向乙方提供本工程征地范围地形图,办理临时用地的申报手续。协助解决对乙方施工有干扰的外部条件。
4.提供技术资料: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量向乙方提供工程地质报告以及水准点、坐标控制点等技术资料,并组织进行设计交底及现场交验。甲方对其提供的上述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乙方则对上述资料的理解和应用负责。
5.任命甲方代表:甲方应在合同协议书签署后7天内任命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甲方权力,负责履行合同约定的甲方义务,并将此任命书面通知乙方。甲方更换其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
6.付款: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办法向乙方支付工程价款。
7.发布工程指令: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发布工程指令,签发图纸、确认工程进度报表,检查隐蔽工程并办理各种验收或签认手续。
8.竣工验收:按本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办理竣工结算。
第七条乙方的责任。
乙方应按本合同有关约定承担下述责任。
1.施工准备:负责施工现场的布置和临时设施的施工,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及开工申请报告。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规格和数量及时到位施工船机和设备。
2.提交报告及报表:根据工程施工情况及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交隐蔽工程验收通知、工程质量自检报告、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及工程事故报告等,并按时提交月度、季度施工作业计划、用款计划及工程完成情况统计表。
3.确保工程进度与质量:按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及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进行施工和材料检验,建立健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
4.提供条件:按招标书或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为监理工程师的现场工作提供办公、住宿、交通和通讯等条件。
5.负责工程的保护与保修:对已完工的建筑物和已安装的设备,在交付甲方应前负责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由乙方无偿予以修复。若因甲方提前使用造成损坏,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在合同约定的保修期间,对属于乙方责任造成的任何缺陷,乙方应无偿修复。
6.任命乙方代表:在合同协议书签署时任命代表(即项目经理),乙方代表应具有国家或交通部颁发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常驻工程现场,负责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乙方义务和管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乙方更换其代表时,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提前7天通知监理工程师。
7.遵守政府法令和规章: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政府的各项法令和规章,特别是交通、卫生、安全、消防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令和规章。
8.接受工程监理:接受监理工程师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依据本合同对施工的监督和管理,执行监理工程师发布的工程指令,参加监理工程或甲方主持的工程会议。
9.临时停泊设施:自行解决施工船舶的临时停泊设施,并按有关部门批准的位置和方式停放。
10.沉没物品处理:采取一切措施,防止施工船舶、设备及材料的沉没。若发生沉没时,对妨碍交通和其他部门正常作业的均应立即向海监部门报告,并设置浮标或障碍指示灯,直至打捞工作完成为止,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八条工程监理。
1.工程监理: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控制施工进度和工程投资,甲方可委托监理单位对工程实施监理,乙方应接受监理。
2.监理工程师:甲方应在监理工程师进驻现场前,将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监理工程师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依据本施工合同,独立、公正地行使监理职权。
监理工程师在甲方授权范围内所发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甲方行为。
监理工程师可以任命一定数量的人员协助其工作,并授权此类人员履行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监理工程师也可随时撤回此类任命与授权,但此类任命、授权与撤回应提前7天报告甲方并通知乙方。
第九条施工期。
1.开工:乙方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开工申请报告,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并报甲方批准后,监理工程师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内发布开工令。乙方应在开工令中指定的日期内开工。
2.延期开工:乙方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时,应在接到开工令后3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申请报告,监理工程师应在接到乙方报告后3天内作出答复。若监理工程师在3天内未予答复,则视为已同意乙方要求,竣工日期相应顺延。若监理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则竣工日期不予顺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推迟开工日期,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3.施工期延长:出现下列情况时,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并报甲方批准,施工期可以延长。
(1)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加造成工程延误;。
(2)不可抗力或地质条件变化造成工程延误;。
(3)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延误;。
(4)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其它情况。
凡发生上述情况之一时,乙方应在5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天数和因此发生的费用支出向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5天内报甲方确认并予以答复,以确定施工期延长的天数和费用。若监理工程师逾期未予答复,则可视为乙方的要求已被甲方确认。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期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暂停施工:在确有必要时,监理工程师可以通知乙方暂停放工,并在24小时内向乙方提出具体处理意见,乙方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暂停施工。乙方在落实了监理工程师的处理意见后,并在接到监理工程提出复工通知后,才能继续施工。
停工责任在乙方时,停工损失由乙方承担,施工期不予延长。若由于监理工程师的指令错误或停工责任在甲方时,乙方停工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由此影响的施工期相应延长。
5.提前竣工:甲方如希望工程提前竣工,可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奖励条件。
如果在本合同执行中,甲方要求工程提前竣工,应与乙方进行协商,并签署提前竣工协议,乙方应按此协议修订施工进度计划,报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6.阶段工期:若有阶段工期要求的,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十条施工组织设计。
1.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乙方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内,将施工组织设计提交给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工艺流程及说明、材料供应与检验、施工场地平面布置、施工质量保证措施、施工人员组成、施工船机配备和施工安全措施及施工对环境影响的保护措施等。
施工进度计划应按照网络图关键线路或主要工作横道图进行控制,并应包括每月预计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进度。
2.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乙方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提出审查意见并提请甲方审批,甲方应在接到审查意见后7天内予以审批。
审批时,若甲方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应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修改和补充,并在接到审批意见后7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修改和补充报告,监理工程师确认后,乙方应按确认后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若监理工程师及甲方未在上述限定的时间内提出修改意见或审批,可视为乙方施工组织设计已被甲方批准。
3.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工程实际施工进度不符合经甲方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时,乙方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对施工进度计划进行修订,并提出保证工程在合同约定的施工期内完成的具体措施,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并报甲方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质量控制。
1.材料与设备:
(1)工程所用材料、设备除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由甲方供应外,均由乙方按照设计和技术标准的要求自行采购、运输、检验和保管。
(2)所有用于工程的材料、设备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工程材料应具备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材料检验单位出具的材质证书或试验报告。
(3)材料和设备进场时,乙方应通知监理工程师参加验收,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复检,对与设计和技术标准要求不符的材料和设备,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验收,并由乙方运离施工现场;在材料使用和设备安装过程中,监理工程师有权随时检查和检验,乙方应提供必要协助。若检验发现材料或设备不合格时,该批材料或设备不能用于本工程,乙方应负责拆除、修复及重新采购,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若检验表明材料或设备符合要求,则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施工期相应延长。
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产品合格证书副本应交给乙方,甲方应对其质负责。
2.质量自检:本合同工程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完成后,乙方应进行质量自检、质量自检不合格时应自行返工,因返工所发生的费用自行承担,延误的施工期不予延长;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自检报告并通知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
3.分项工程质量检查:
(1)主要分项工程开工前,乙方应将材料、设备和人员进场情况及施工工艺向监理工程师报告,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后才能开工。
(2)上道工序施工完成,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签认后,乙方才能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3)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随时接受监理工程师及其委派人员对材料、工艺流程的操作的检查,并按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进行返工。若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和施工期延误,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施工期不予延长;若因监理工程师的不正确指令,造成乙方经济损失或施工期延误,则有关费用由甲方承担,施工期相应延长。
4.隐蔽工程验收:
(1)乙方在自检合格并签署隐蔽工程自检记录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申请单,在覆盖前48小时,通知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监理工程师在接到乙方通知48小时内进行验收,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并在验收记录上签认后,乙方可进行覆盖和继续施工;若验收不合格,乙方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整改并重新申请验收。
(2)若乙方未经验收而自行覆盖,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剥开或开孔检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若监理工程师在接到验收申请和验收通知48小时未能进行验收,而乙方已自检合格,则可自行覆盖。监理工程师事后应予确认并补办签认手续。
(3)若监理工程师认为确需对已签字验收并覆盖的隐蔽工程进行复查,乙方应协助复查。若复查结果表明质量合格,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影响的施工期予以延长;若复查结果表明质量不合格,乙方应进行返工,并按上述规定重新申请验收,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及施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
5.试验与检验:试验、试件应按技术标准的要求送到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检验单位进行试验或检验,并及时将试验或检验结果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查。监理工程师认为必要时,有权指定取样送检验单位复检。
6.质量等级:工程施工质量应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的要求以及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质量等级。
若因乙方原因使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等级,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施工期不予延长。若返工后仍达不到约定等级时,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若因甲方原因使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等级,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进行返工或修整,甲方承担返工与修整费用,并相应延长施工期。
7.质量监督:本工程的质量监督,由质量监督站负责,甲乙双方均应接受其对工程质量的监督与检查。
第十二条合同价款与支付。
1.合同价款的计算与支付:本合同工程的承包方式、合同价款的计算与支付应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办法执行。
2.合同价款的调整: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合同价款可作调整:
(1)经监理工程师确认甲方批准的工程量增减和设计变更;。
(2)国家或地方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分布价格和费率调整;。
(3)一周内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水、停电、停气累积超过8小时,使乙方受到损失时;。
(4)合同约定的其他增减或调整。
乙方应在上述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的原因和金额通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在接到乙方通知后7天内予以确认并报经甲方批准答复,甲方应在监理工程师接到乙方通知后10天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可视为乙方的要求已被甲方批准。
3.工程预付款支付:甲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和数额,向乙方支付工程预付款,并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和比例逐次扣回。甲方未按合同支付预付款时,乙方可在约定预付款到达日10天后向甲方发出催付款的通知,若甲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乙方可在发出通知10天后暂停施工,甲方从应付款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付款项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及乙方的停工损失。
4.工程量确认: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已完成工程量的报表。监理工程师收到报表后3天内审核签认。若监理工程师接到报表后3天内未提出异议,乙方所报工程量视为已被监理工程师确认。
若监理工程师对乙方所报工程量有异议,乙方应协助监理工程师对已完工程量进行核实,并重新核报。若乙方拒绝协助监理工程师对已完工程量进行核实或不重新核报,则以监理工程师核实的工程量为准。
5.进度款支付:甲方根据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时间和办法,依据监理工程师确认的工程量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若甲方在合同约定的支付日期后10天内未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发出催付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发出通知10天后暂停施工,甲方承担延期支付的利息和违约责任及乙方的停工损失。
6.延期支付工程款:如经乙方同意并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甲方可延期支付工程价款。
第十三条设计变更。
1.甲方提出的变更:甲方对工程提出设计变更时,应将变更方案送交设计单位审查,设计单位审查同意后,由监理工程师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乙方应根据变更图纸落实施工方案并组织施工。若变更涉及设计规模和设计标准的改变,则应事先与乙方协商。
2.乙方提出的变更:乙方提出的设计变更应征得监理工程师的同意并经设计单位审查,设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若由此导致工程费用增减或施工变化,甲乙双方应协商处理。但乙方为便于组织施工或为了施工方便、避免自身干扰等原因而提出的变更,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设计造成的变更:在施工中若出现设计图纸有误或地质条件与设计出入较大或其他严重不合理设计时,监理工程师应在3天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取得修改图纸后按监理工程师指令组织施工,由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延误的施工期予以延长。
4.确定变更价款:发生上述变更后,按下述方法计算其变更工程单价和价款:
(1)合同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单价,按合同已有的单价计算;。
(2)合同中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单价,以此单价作为基础确定变更单价;。
(3)合同中没有适用和类似的单价时,由甲乙双方商定变更单价;。
(4)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计算方法。
属由甲方承担的费用,乙方应在双方商定的时间内,按上述方法提出变更价款,报监理工程师审查,经甲方同意后调整合同价款和竣工日期;若甲方不同意乙方提出的变更价款,应在乙方提出后14天内与乙方协商,若协商不成,双方可提请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裁定。
第十四条转让与分包。
1.转让:本合同一经签署不得转让。
2.分包:
(1)本合同工程的主体工程不得分包。
(2)若部分分项工程确需分包时,须取得甲方同意。乙方应将分包合同副本提交甲方备案。
(3)乙方对本合同所承担的全部责任和义务,不受分包的影响。监理工程师有权对分包的施工质量、施工安全和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分包人的任何违约与疏忽,均视为乙方的违约与疏忽。
1.施工安全责任:乙方应按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加强施工现场人员与船机的施工安全管理,对施工现场的防台、防火、防爆、防汛和防盗等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由于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2.安全事故处理:施工现场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时,乙方除立即采取有效的措施外,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及监理工程师,甲方应为抢救提供必要的条件。
3.安全措施:乙方在高压线、水上、水下及地下管线、易燃、易爆地段及有害环境下施工时,施工前应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监理工程师审查,甲方同意后实施,甲方的同意不能免除乙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防护措施费用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由乙方承担;施工过程中,由于外部条件变化所发生的安全措施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第十六条保险。
1.工程保险:本工程的“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投保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2.人员、船机设备保险:本工程的施工人员、船机设备的保险,由乙方负责。
第十七条不可抗力。
1.自然灾害: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等级以上的自然灾害也属不可抗力。
2.损失报告: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及监理工程师通报损害情况,7天内向甲方及监理工程师提交损失情况、清理和修复费用以及施工期延误的报告。
3.费用分担:因不可抗力发生而产生的下列费用,由甲乙双方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2)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
(3)乙方设备、船舶和机械的损坏由乙方承担。
4.损失补偿:不可抗力造成工程停工或破坏时,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后由甲方给予合理补偿,但此类补偿不包括因乙方防范措施不当而造成的损失和由本条第3款规定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清理与修复工作的责任和所需费用,由甲乙双方另签补充协议或共同签署备忘录约定。
第十八条竣工验收与结算。
1.验收申请:乙方应在工程完工且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7天内向甲方及监理工程师提交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和工程竣工资料。监理工程师接到验收申请和竣工资料后7天内予以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报甲方审批。若工程及竣工资料符合要求,甲方应在接到申请报告14天内组织验收;若工程或竣工资料达不到要求,乙方应按监理工程师的合理要求,对工程或竣工资料予以整修或补充,并重新申请验收,由此而产生的费用和施工期的延误由乙方负责。若监理工程师或甲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对工程及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和组织验收,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并相应延长施工期。
2.验收程序:
(1)甲方根据乙方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和竣工资料,确定验收时间并通知有关各方;。
(3)质量监督站对工程质量等级进行评定;。
(4)经验收合格,甲乙双方办理工程交接手续;。
(5)工程验收合格,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其竣工日期应为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3.现场清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除甲方另有要求外,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和要求清理并撤离施工现场。否则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甲方支付有关费用。
4.竣工资料: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提交的竣工资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竣工资料提交的份数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竣工图纸和资料;。
(2)工程质量自评报告;。
(3)阶段验收和隐蔽工程验收资料;。
(4)工程材料及设备试验与检验资料;。
(5)沉降及位移观测资料;。
(6)竣工工程整体尺度测量报告;。
(7)施工报告;。
(8)竣工结算报告(办理完竣工结算后提交)。
5.竣工结算:
(1)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在30天内向甲方提交结算报告,办理竣工结算。甲方接到结算报告后14天内审核确认,并在确认后7天内将应支付乙方的工程款支付给乙方;若甲方接到结算报告后14天内未予审核确认,乙方提交的结算报告则视为已被甲方确认。
(2)甲方在确认结算报告后7天内未将工程款支付给乙方,从确认结算报告后第8天起按施工企业向银行计划外贷款的利率向乙方支付拖欠工程款项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工程保修。
1.保修期限:保修期从工程竣工之日起算。水工工程保修期为一年整。疏浚工程不设保修期,其他工程的保修期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阶段验收工程的保修期从阶段验收竣工之日起算。
2.保修责任:乙方在工程保修期内有责任返修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工程缺陷或损坏,返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因甲方使用不当或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坏,乙方应协助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
3.返修:保修期内,对应由乙方负责的返修内容,乙方应在接到返修通知后14天内开始实施返修,并在甲乙双方商定的时间内修理完毕,否则甲方有权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进行修理,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4.保修金:保修金的数额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甲方应在保修期满后7天内,将保修金和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一起返还乙方。
第二十条争议、违约、索赔与赔偿。
1.争议: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或提请主管部门调解,或协商及调解无效,可选用以下方式之一处理:
(1)向有管辖权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争议发生后,除双方均同意停工外,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否则视为违约。
2.违约:任何一方不按合同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均为违约。违约方应对方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时,另一方可要求中止或解除合同,但应提前14天通知违约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3.索赔:因甲方违约或未能及时履行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以及其他索赔事件发生时,乙方可按以下规定向甲方索赔:
(1)在要求索赔的事件发生后21天内,向甲方提交索赔申请。
(2)在提出索赔申请后14天内,向甲方提交索赔报告,详细说明索赔理由,提供同期记录副本或其他可靠证据,并列明索赔款额、延长施工期及其计算依据和方法。
(3)甲方接到索赔报告后14天内,及时进行调查并对索赔资料进行审核,并有权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在乙方按要求提供补充资料后28天内,甲方应给予乙方明确答复。并将确认的索赔款额列入甲方付款计划。
(4)若乙方未能按上述规定按时提出索赔申请、索赔报告或补充资料,甲方可不予受理。如果甲方未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进行审核或确认,视为乙方索赔要求已被甲方确认。
(5)若乙方对甲方的答复有异议,可按本条第1款执行。
(6)若甲方授权监理工程师对索赔事件进行审核,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说明,但上述规定的索赔时限不变。
4.赔偿:发生下述情形之一时,甲方可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办法和标准要求乙方赔偿。
(1)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等级;。
(2)因乙方原因延误了施工期;。
(3)施工中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重大损失。
第二十一条奖励。
1.奖励: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符合下述情况之一时,甲方可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标准和方法,给予乙方奖励。
(1)工程施工质量高于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等级;。
(2)按甲方要求提前竣工。
第二十二条合同的中断与终止。
1.合同中断:由于政策的变化和其它甲乙双方之外的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视为合同中断。合同中断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成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工程的移交工作。按甲方的要求将施工船机和人员撤离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离现场提供必要的条件,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乙方因合同中断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2.合同终止:本合同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乙方将工程移交甲方和竣工结算完毕后,除有关保修条款外,其他条款终止。保修期满,甲乙双方结清保修金后,保修条款终止。
三、合同专用条款。
合同专用条款是对合同通用条款的补充、完善或具体化。应对照合同通用条款中同一条款一起阅读和理解。
如果合同通用条款与合同专用条款之间有不一致之处,以合同专用条款为准。
第一条词语定义。
第二条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
合同组成和解释次序的补充或更改。
2.设计文件:
(1)甲方提供设计文件的份数;。
(2)乙方负责部分设计时,提交设计文件时间、份数。
第三条合同范围。
1.合同范围:列出本合同范围内的工程地点、内容、规模、建筑物的尺度,建筑物的结构型式,并明确合同范围内水工、堆场、水电、土建、机械、疏浚等不同专业的施工内容。
第四条技术标准。
2.技术标准的替代:
适用于本工程的其他技术标准及应用范围。
第五条语言、法规和联系方式。
1.语言:
辅助语言。
2.法规:
其他适用法规。
第六条甲方的责任。
1.提供场地条件:
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时间、位置、面积和高程。
2.提供水电与交通条件:
甲方提供水、电、交通和通讯等条件和接至地点及时间,甲方提供施工船舶的临时停泊水域的位置和时间。
4.提供技术资料:
甲方提供各种技术资料的时间和数量及其技术交底、现场交验的时间和办法。
第七条乙方的责任。
1.施工准备:
为本工程配备的主要施工船机和设备的规格、数量及到达现场的时间。
4.提供条件:
为监理工程师提供的条件清单。
第八条工程监理。
1.工程监理:
监理单位名称。
2.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限。
第九条施工期。
1.开工:
(1)乙方提交开工申请报告的时限。
(2)发布开工令的时限。
3.施工期延长:
施工期可以延长的其他情况。
6.阶段工期:
阶段工期的要求。
第十条施工组织设计。
1.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
乙方提交施工组织设计的时间。
第十一条质量控制。
1.材料与设备:
甲方提供材料与设备的清单及供应方式。
6.质量等级:
约定质量等级。
7.质量监督:
质量监督站名称。
第十二条合同价款与支付。
1.合同价款的计算与支付:
(1)本合同的承包方式。
(2)合同价款的计算与支付办法。
2.合同价款的调整:
(1)对调整情况的限制或补充;。
(2)调整的具体方法。
3.工程预付款支付:
(1)工程预付支出的时间、金额和方法;。
(2)工程预付款抵扣的时间、金额和比例和方法。
4.工程量确认:
乙方提交工程量报表的时间。
5.进度款支付:
工程进度款支付的时间约定和实施办法以及进度款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十三条设计变更。
4.确定变更价款:
确定变更价款的原则和变更单价的其他计算方法。
第十四条转让与分包。
3.安全措施:
防护措施费用的承担。
第十六条保险。
1.工程保险:
投保期限、保险范围、投保金额、保险赔偿分配和保险费用承担。
第十七条不可抗力。
1.自然灾害:
除合同通用条款所列外,不可抗力还包括以下自然灾害:
(1)______级以上持续_____天的大风;。
(2)有效波高超过______米的波浪;。
(3)_______毫米以上持续____天的大雨;。
(4)烈度_______以上的地震;。
(5)……………。
第十八条竣工验收与结算。
3.现场清理:
(1)对乙方进行清场的要求及乙方撤离时间。
(2)乙方未按要求清场及撤离,给予甲方赔偿的办法。
4.竣工资料:
(1)对竣工资料内容的补充或修改;。
(2)乙方提交竣工资料的份数。
第十九条工程保修。
1.保修期限:
对工程保修期限的约定或修改。
2.保修金:
(1)保修金的数额;。
(2)甲方留置保修金的利率。
第二十条争议、违约、索赔与赔偿。
3.索赔:
甲方明确授权监理工程师的审核方式。
4.赔偿:
赔偿的办法和标准。
第二十一条奖励。
1.奖励:
(1)对奖励情况的补充或修改;。
(2)对各种奖励情况奖励标准和奖励方法的约定。
第二十二条合同的中断与终止。
工程项目建设合同篇六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由设计人编填)。
设计证书等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国家工商行政管。
发包人:
设计人: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设计,工程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本合同签订论据。
《_合同法》、《_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监制。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设计依据。
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合同书。
中标函(文件)。
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
投标书。
第五条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第六条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
第七条费用。
双方商定,本合同的设计费为__________________万元。收费依据和计算方法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和地方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商定。
如果上述费用为估算设计费,则双方在初步设计审批后,按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核算设计费。工程建设期间如遇概算调整,则设计费也应做相应调整。
第八条支付方式。
本合同生效后三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计_______________万元作为定金(合同结算时,定金抵作设计费)。
设计人提交_______________设计文件后三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计________________万元;之后,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完成的施工图工作量比例,分期分批向设计人支付总设计费的50%,计_______________万元,施工图完成后,发包人结清设计费,不留尾款。
双方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
第九条双方责任。
发包人责任。
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费。
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发包人应支付相应设计费。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发包人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为设计人设计开工的标志。未收到定金,设计人有权推迟设计工作的开工时问,且交付文件的时间顺延。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发包人应支付赶工费。
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
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标准图、部标准图及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负责解决。
承担本项目外国专家来设计人办公室工作的接待费(包括传真、电话、复印、办公等费用)。
设计人责任。
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出现、、、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_______________年。
负责对外商的设计资料进行审查,负责该合同项日的设计联络工作。
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由双方商定为买际损失的%。
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
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第十条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仲裁。
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与设计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当事人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施工安装结束为止。
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员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___________份,发包人__________份,设计人___________份。
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应到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发包人名称:设计人名称: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项目经理:(签字)。
住所:住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银行帐号: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鉴证意见:
(盖章)(盖章)。
备案号:经办人:
备案日期:年月日鉴证日期:年月日
工程项目建设合同篇七
甲方(居间人):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委托人):
地址: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依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经过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1、甲方接受乙方委托,负责就项目(以下简称该工程项目),向乙方提供关于该工程项目的重要信息,引荐乙方和该项目的`招标单位洽谈,协助乙方投标,并最终促成乙方与招标单位签订该工程项目的合同。
2、居间成功是指完成本条所列全部委托事项。乙方与招标单位未签订书面的工程施工合同,甲方仅为乙方提供信息,或为乙方提供的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的,均视为委托事项未完成。
二、居间期限。
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三、居间报酬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1、本项目居间报酬为项目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金额的5%。
2、居间成功后,乙方应在收到。
第一笔工程预付款____日内,向甲方支付居间报酬的50%,并在收到。
第二笔工程预付款____日内,向甲方支付剩余50%居间报酬。
3、乙方应以的方式支付居间报酬。
四、居间活动费用的承担。
居间活动费用是指甲方为完成委托事项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在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向甲方支付作为居间活动费用。居间人促成施工合同签订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并从居间报酬中扣除;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甲方有权不向乙方返还居间活动费用。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有关该工程项目的信息,并保证其提供的关于该工程项目的上述信息真实可靠。
2、乙方应按本合同的要求向甲方支付居间报酬及居间活动费用。
3、居间成功的,则由乙方全面履行和招标单位所签订的施工合同。乙方因履行施工合同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利益和责任,均与甲方无关。
六、保密事项。
1、甲乙双方均应充分保守本合同所涉及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双方经营信息、生产信息、技术信息、财务信息等。
2、双方不得以其在签订居间合同或实施居间行为过程中所获取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实施对另一方不利的任何行为,否则因前述不利行为受损害的一方有权要求不利行为的实施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
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2、居间事项完成的、居间事项已无法完成的、居间事项的完成已无意义的或居间期限届满的,本合同终止。
3、因不可抗力等导致本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本合同终止。
八、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其义务,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大写圆整)。
2、乙方未按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支付居间报酬或居间活动费用的,乙方应当按日以逾期未付金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不得隐瞒或提供虚假的施工合同金额,否则须按施工合同实际金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本合同生效后,任意一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在前述违约金支付完成后,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
九、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均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应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并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
工程项目建设合同篇八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人):
根据民法典二十三章,第424节,笫426节,第428节,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自愿参与建设项目,并委托等人做项目前期联系工作,情况属实,由甲方组织人员去现场考查并签订合同费用由甲方负责。
委托项目名称: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范围:
4.工程数量:
5.业主单位:
6.资金耒源:
7.工程造价:
一、甲方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参与项目施工的一切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包括工程业绩),负责编制施工组织文件与项目中标方进行合同谈判。
2、甲方(委托乙方)与项目中标方签定合同后,此委托协议生效,甲方必须按时向乙方支付委托服务费。
二、乙方义务:
1、乙方如实向甲方提供项目情况,情况必须真实可靠。
2、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对该工程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协助甲方签订合同。
三、委托服务费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1、甲方同意按承包工程的总造价(元)的人民币作为支付乙方委托服务费,共计.元,由甲方按照分配表比例进行分配各自应得的服务费。
2、甲方签定合同有进场费或(工程预付款)到账时支付费用给乙方,于下的部份双方协商分批支付完。
3、委托服务费甲方可以以转账或现金的方式支付乙方。
由乙方指定银行帐号进行支付。
分配表(币种人民币,)总额大写含税总计税后大写。
四、违约责任及解决办法。
每次甲方委托服务费的支付,甲方必须要按照本委托合同规定的时间,经乙方提供的指定账户和定额汇入,以上款项甲方若缓付三天以后再迟付一天的话,则以后的每一天加付滞纳金(按总工程量或合同总造价的百分之二百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五、委托服务费支付完后,委托合同自然失效。
六、其他事项。
1、甲乙双方均应充分保守本合同所涉及的商业机密。
本合同抄描件和主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壹份、乙方每人壹份。
4、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5、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有争议,由签定地法院裁决。
6、签合同地点:。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工程项目建设合同篇九
甲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使______________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在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现产业化,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协议。
1、土地位置及出让方式。
甲方同意本项目进入济南出口加工区实现产业化。初步确定项目建设地点位于______,占地约___亩。其中独自使用面积___亩,代征道路面积___亩,确切位置坐标四至和土地面积待甲方规划土地建设管理部门实测后确认。甲方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有偿出让方式提供给乙方。
2、土地价格。
为体现对本项目的支持,甲方初步确定以___万元人民币/亩的优惠价格,将项目所需该宗土地的使用权出让给乙方,出让金总额为___万元人民币。该宗土地征用成本与出让值差额计___万元,由高新区参照项目单位纳税中高新区财政收益部分给予相同额度的扶持。
3、付款方式。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土地建设管理部门与乙方签订正式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乙方在该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一次性向甲方付清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甲方收到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尽快办妥国有土地使用证等有关手续。
1、开工条件。
(1)按照乙方建设规划要求,甲方承诺于______年___月___日前,保证本期用地具备上水、污水、雨水、热力、宽带网、公用天线、通电、通信、通路和场平即“九通一平”的基本建设条件,确保乙方顺利进场。否则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甲方积极协助乙方办理有关建设手续。乙方则负责按规定时间、额度缴纳有关费用。
2、工程进度。
乙方必须在______年___月__目前进场开工建设,并严格按照施工进度计划投入资金进行建设,保证建设进度。
3、竣工时间。
乙方必须在______年___月__目前竣工,延期竣工时应于原定竣工日期前三十日以上时间内,向甲方提出延期说明,取得甲方认可。
1、如果乙方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土地出让金等其他应付款项,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0、5‰缴纳滞纳金。逾期90日而未全部付清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2、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接协议规定建设的,应缴纳已付土地出让金5%的违约金;连续两年不投资建设的,甲方有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回土地使用权。
3、如果由于甲方原因使乙方延期占用土地使用权时,甲方应赔偿乙方已付土地出让金5%的违约金。
4、为避免国有资产流失,保证甲方对本项目的补贴在一定时间内得到补偿。自本项目正式投产起五年内,乙方向高新区税务机关缴纳的各种税金(退税或创汇奖励),低于乙方已报送给甲方的项目报告书中所承诺的相应税种(退税或创汇奖励)金额的50%时(优惠政策除外),乙方应赔偿给甲方其税金差额。即乙方在项目报告书中承诺的某一税种具体金额___50%=乙方当年该税种实际缴纳金额。
1、在履行本协议时,若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济南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2、任何一方对于因发生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误不能履行本协议有关条款之规定义务时,该种不履行将不构成违约,但当事一方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并在发生不可抗力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协议不能履行的或部分不能履行的,以及需延期的理由报告,同时,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两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4、本协议于______年_月___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济南市签订。
5、本协议有效期限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6、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约定后作为本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工程项目建设合同篇十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_______联系电话:_____。
邮政编码: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国籍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
地址: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国籍: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出卖人以___________方式取得位于___________、编号为___________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第二条商品房销售依据。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________.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___________,规划用途为____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年__月___日。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___________.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施工许可证号为______.
第二条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___________,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
第三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第___________【幢】【座】___________【单元】【层】___________号房。
建筑层数地上___________层,地下___________层。
该商品房阳台是【封闭式】【非封闭式】。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第四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年月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_____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__________种方式进行处理:
年月日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二条商品房销售依据。
第三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第四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年月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_____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年月日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工程项目建设合同篇十一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为推动乙方在龙泉的动漫科技商城项目建设,甲、乙双方经多次友好协商,现就借款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借款用途:
二、借款额度及到帐时间。
1、此次乙方向甲方的借款额度为______万元(大写:______元整)。
2、此笔借款到达乙方帐上的时间为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
三、
还款时间。
1、乙方向甲方借款的时间为______个月。
2、乙方向甲方的还款截止时间为乙方借款到帐之日起的______个月内。
四、借款利息。
甲、乙双方商定,该笔借款的月费率______%,到乙方还款之日止费率共计为人民币______万元(大写:______元整)。
五、甲、乙双方的责任及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及义务。
1、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定后,甲方应积极筹措资金,并在协议规定的时限内到乙方帐上。
2、监督乙方按借款用途用款。
3、及时协助乙方向政府支付土地款。
4、按协议的约定按时收回借款及费率额度。
5、甲方有权监督乙方财务资金支配,并在开户银行监留印件章,另派专人参与乙方财务资金监管工作,直到还款完毕。
6、根据乙方工作进展情况,甲方如发现乙方有转走资金或虚报造假等情况时,甲方有权对乙方资金进行冻结并解除本协议和追收本金和利息。
(二)乙方的责任及义务。
1、确保甲方的资金安全。甲方有权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了解乙方的偿债能力等情况。乙方应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乙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借款,甲方有权收回部分贷款。
2、乙方必须做到专款专用,股东不得分用,并建立开支明细帐,以供甲方跟进查询。
3、在甲方的协助下,及时向政府支付土地款。
4、按协议的约定时限向甲方归还全部借款和支付费率额度。
5、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等情况。
六、借款及利息的支付方式。
本协议规定的借款时间到期时,乙方应一次性向甲方归还______万元(大写:______元整)。本金并支付______万元(大写:______元整)的费率额度。
七、违约责任。
(一)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如未按协议约定的借款额度借款,影响了乙方的重大经营活动,甲方承担借款额度5%的罚款。
2、甲方如未按协议约定的乙方借款的到帐时间到款(最迟在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甲方承担借款额度10%的罚款。
(二)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须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归还全部借款本息,若乙方未能按协议约定的借款时间归还甲方的借款,乙方须承担该笔款项总额(______万元)的______%的违约罚款。
2、若乙方未按协议约定的借款时间还款,在承担了5%的违约罚款兑现后,需取得甲方的延期同意(延期时间甲、乙双方到时商定,另行签订借款协议)。
3、若乙方未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归还全部借款本息,而且无不主动归意向的,甲方可直接从借款人账户中扣收。
八、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应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本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协议的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商议解决或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
十、本协议经甲方所有借款人和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工程项目建设合同篇十二
鸿蓬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
实施方案。
编制单位:鸿蓬牧业有限公司。
编制时间:20xx年1月。
第一章项目摘要。
1)项目名称:鸿蓬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
2)项目主管部门:宁县畜牧兽医局。
5)项目类别: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
6)建设地点:九龙川村。
7)建设期限:20xx年。
8)主要技术内容、规模及投资。
项目对选定在鸿蓬生猪规模养殖场进行实施,猪舍新建800㎡,仔猪保育舍800㎡,新建排污管理1100m,集污池400m,沼气池50m,贮液池30m;购臵钢制格栅50套,污水提升泵2台,污水泵2台,管道、阀门等配件1套,普通兽医器械5套,紫外线灯及消毒室配套设备5套。
9)投资概算:
3.5万元,预备费2万元。
10)资金筹措。
经概算,该项目总投资249.9万元。其中:申请中央预算内-3-333。
专项资金50万元,项目单位自筹资金199.9万元。
11)经济和社会效益。
(1)本项目建设指导思想明确,规模与现有设施设备匹配,专区布臵合理,可以明显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2)项目建设可提高生猪产业的发展水平,推动生态农业迅速发展,拓宽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就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也可在一定程度是缓解当前我县及省市猪肉的市场压力,降低价格,促进社会稳定,对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其社会效益非常明显。
(3)项目建设采用的技术方案可靠,符合项目实际需要,同时利用生产废弃物,生产沼气做到变废为宝,从而使整个企业良性循环,降低了环境污染。
(4)项目通过基础设施改善、五良技术推广和合理的粪污处理措施,在形成一定规模的同时,有助于降低生猪的疫病,减少经济损失,节约生产成本。项目正常年销售收入达215.2万元。本项目财务内部收益率高于行业基准收益率,具有一定的抗风险能力及赢利能力。建设方案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其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显著。
1.2实施方案编制参考资料。
1)项目区社会经济、气象、水文、地质等基础资料,设备初步报价资料等;
2)其它相关的规范、规程及强制性条纹;
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建设规范暨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xx]110号)。
1.3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工程项目建设合同篇十三
大型建设项目的项目种类在不断增加,在合同管理和合同谈判中还存在着一些没有解决的问题。大型建设项目的合同管理水平一直处于低下水平,需要引起高度的重视。本文针对大型建设项目的合同谈判和合同管理进行研究。
大型建设项目;合同谈判;合同管理。
合同管理包含的内容十分广泛,涉及的业务知识也十分多。合同谈判也需要在满足双方的利益之上,进行合同条款的分析、讨论和谈判确定,都是大型建设项目中非常重要的一项管理工作。不仅需要承包商和业主十分重视,还需要国家加大监管力度来进行管理监控,实现我国大型建设项目的健康稳定发展。
随着我国现代化经济的迅速发展,人民的生活质量水平也在迅速提升,大型的建设项目速度也在不断提升。在人们的社会经济和文化生活中建设项目也应用的逐渐广泛起来,大型项目建设也与其他一般规模的项目有所区别。大型项目必须是经过比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来确定总设计能力或者投资总额的大小,必须依据国家颁发的《基本建设项目大中小型划分标准》进行划分;对于生产比较单一的项目就要按照设计生产能力进行划分,对于不易进行划分的,需要按照投资总额的多少来进行划分;对于国民经济发展有着特殊意义的项目建设,但是生产能力和投资总额又不符合大型项目建设的标准,也可以经过国家的批准列为大型项目建设,对其进行管理。大型项目建设项目的划分标准应当依据社会发展的各个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中的需要,划分的标准也有所变化。大型项目具有资金占用多、建设周期和资金回收周期长和项目管理借口多等特征。资金占用多是指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的划分标准,大型项目工程的投资总额至少要超过五千万元,有些大型项目工程建设的投资总额至少要达到几十亿美元。建设周期长和资金回收周期长是指一个普通的大型项目建设,至少需要两三年的时间,有些甚至会超过七八年时间,在建设期间内,大量的资金全部都被用在建设上,根本就没有收入。项目管理接口多是指大型项目的建设都是由一些中小型的工程项目组建成的,所以就需要多个方面的配合,需要很多承包商的配合,所以在管理起来非常复杂,难度也很大。建设项目是指按照一个总体设计进行建设的各个单项工程的总计,只要属于总设计建设中的任何一个环节的建设,都可以称之为一个项目建设。在一定的投资领域中,就要将任何一个环节的项目建设做好,才能完成最后的大型项目建设。
2.1合同主体的合法性。
大型项目建设的合同主体必须是法人,发包人也必须是经过批准进行项目建设的法人,所进行建设的项目也必须经过国家的批准,进一步的落实投资计划,而且自身必须具备一定的建设协调能力。对于承包人也必须就有一定的法人资格,还应当具备一定的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工程监理等方面比较资深的能力。
2.2工程范围的准确性。
大型项目建设由于投资总额比较巨大,所以就需要对工程范围进行清晰的界定,才不会使最终的建设成本超过预算,不会影响到项目的成本和价格还有市场竞争力。
2.3接口管理的严密性。
大型项目建设由于涉及的行业部门和环节众多,技术范围涉及的也比较广,项目在建设过程中的施工种类也比较多,所以接口管理非常复杂。所以在项目建设管理中,接口协调工作已经逐渐成为合同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一旦出现问题,就会影响项目建设的成本造价,还会影响到项目建设的施工进度。所以在管理中,一定要严格谨慎,避免在接口管理中出现任何漏洞的失误。
2.4投资计划的严格性。
由于大型项目建设中影响到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日常的生活和工作,所以国家也特别重视对于大型项目的建设,规定非常严格。项目建设的合同必须经过国家的批准,要以投资计划为前提,还要后序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任何一项大型项目的建设都是通过各种合同的履行才能够完成,合同的质量将会直接影响到项目建设的成果。所以合同准备的好坏还要与合同管理技能和能力、商务人员水平的高低紧密相连。
合同是具有一定的法律意义的',用来确定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协议,还可以指民事合同,用来确立、变更、中职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需要具备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和合法原则等。合同可以分为买卖合同、建设合同、技术合同、运输合同和借款合同,在大型项目建设中主要就会涉及到这些内容的合同。
4.1履约管理。
在合同管理的履约管理中需要借助法律手段进行管理,一旦签订合同之后双方那个就不能履行或者可能不履行义务时对自身所拥有的权利进行补救措施,而且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过程中的法律来维护自身的权利。在履约管理中还需要对进行合同控制,要求双方通过整个合同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对比、引导和纠正合同中的一些管理问题。对于合同条款的分析和研究不单纯是签订合同之前,应该全面贯穿于整个合同的履行过程。在合同签订中,难免会遇到一些问题和漏洞,所以就需要分阶段的进行管理和执行。在合同履约前找出问题提出,双方经过协议和完善来进行对于合同的弥补。合同和履约时还需要制定相应的管理计划,并且记性随时跟踪,预测和分析合同中可能存在的问题,预测后期计划中存在的风险。合同的执行需要双方的各个部门进行组织协调并且通力合作,由于多个部门在一起工作,难免会出现一些歧视,配合不是非常默契,因此在合同管理中就需要按照每一个部门的工作特点,进行针对性的了解和分析,用简单明了的表达形式要求各部门承担相应的责任和权利,对承包商实行严格的监督,建立和谐融洽的工作氛围。
4.2变更管理。
变更管理简单的就是指对于原来合同上的内容进行修改和完善,而引起变更的原因有很多,比如像更改工程量、工程进度、质量标准、合同的当事人等。在大型项目建设中经常会出现一些频繁的变更,由于频繁的变更就会给整个承包商的计划安排和成本支出带来一定的影响,甚至会打乱整个建设计划,所以在合同管理中经常也会引起一些争议,需要双方共同重视。一般情况下,变更的实施必须由双方当事人进行一致的协商才能够进行更改,常见的更改类型有费用变更、工期变更和合同条款变更。其中费用变更是经常引起双方纠纷的问题,所以在管理中一定要用最恰当的方式处理好,实现公平合理。业主在进行合同变更时就需要对承包商造成间接费用进行补偿,还要对承包商后期的施工计划负责,如果工期延长,影响施工进度,就需要做出大量的资金赔偿。
4.3索赔管理。
索赔是指合同履约过程任何一方出现违约遭受了经济损失时,都可以无条件向违约方提出费用资金的赔偿,需要在合同管理中受到重视。索赔一般是指由于业主的违约造成工期延长或者承包商方的资金费用不断地增加,承包商都可以向业主提出索赔。索赔是承包商和业主都具有的合法权利,属于合同管理中的一项正常合同管理活动,可以通过协商、谈判和调节等方式得到解决。索赔按照依据可以分为合同内索赔、合同外索赔和道义索赔,按照赔目可以分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在索赔过程中你对于业主无过错的事件,例如天气原因和自然原因造成的损失,都不能向业主索赔。
5.1对于合同双方的关系进行认同。
无论是业主和承包商都是寻求自身最大的经济利益为出发点,所以主要目的就是效益和效率。在合同管理中需要业主和承包商都具有相对独立的性质,每一方都有自身需要履行的义务和权利,实现统一化管理。正确认识到双方那个的共同利益,坚决做好项目质量为出发点,实现共赢。
5.2选择合适的管理模式。
合同管理的模式与项目管理的模式密切相连,业主和承包商之间的工作范围由于具有一定的差别,所以就需要选择合适的管理模式进行合同管理。epc管理模式是指将设计、采购与施工相互统一管理,这种管理模式也是目前国际上运用的最为广泛的模式。这种管理模式是由业主委托建筑师和咨询工程师进行项目前期的各项的有关工作询问,等到项目评估立项之后然后在进行设计,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择承包商。业主和承包商签订施工合同,承包商在和供应商建立合作关系,准备一系列施工所需要的材料和设备。业主最后只需要派代表或者监理与承包商之间进行联系,负责项目的管理工作。cm模式也称为建筑工程管理方式,这种管理方式是近几年来才逐渐发展起来的一种管理模式。它先是由业主雇佣设计人员对于项目进行设计,然后再通过招投标的方式确定承包商,最后由承包商进入施工阶段。总包模式是一种设计建造模式,这种模式通常是由业主确定项目之后,选择一家公司进行负责项目的设计和施工。同时以签订合同为基础,通过竞争的方式选择承包商。在这种管理模式中需要业主和承包商密切联系合作,共同完成项目的规划、设计、成本控制、进度安排等各项工作。业主在这个过程中只需要雇用一个承包商就可以完成施工工作,缩短项目建设的成本和周期,获得质量较高的项目工程。
合同谈判就是将双方的需求都指出来,尽可能的满足双方共同的需求,以双方的共同利益为出发点,在不出现矛盾和冲突的情况下保障双方的利益。在谈判准备阶段就需要将项目合同的质量、成本、工期等都进行预期设想,做好充足的准备,对于谈判人员进行分析挑选、谈判队伍的组织目标和策略的确定都需要提前进行规划。在谈判过程中需要营造谈判的气氛,确定谈判的地点,表现的要适当融洽,避免发生冲突。在谈判过程中不断地消除彼此之间的分歧,最终实现彼此目标一致的方向。
本文通过讲述了通过合同管理和合同谈判来实现大型项目建设,从一个专业的角度分析管理,保障项目建设的质量,降低项目建设的成本,实现双方的最大利益。
[2]佘佩,任宇晴.大型建设项目的合同谈判与合同管理[j].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20xx(11):4630.
[3]王忠星.轻钢结构工程项目合同谈判与索赔的研究[d].南开大学,20xx.
工程项目建设合同篇十四
贷款方:
联系方式:
借款方:
联系方式:
根据国家规定,借款方为进行基本建设所需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发放。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用途:
第二条借款金额。
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元。
第三条借款利率。
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息为______%。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贷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______%。
第四条借款期限。
借款方保证从______年____月起至______年____月止,用国家规定的还款资金偿还全部贷款。贷款逾期不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或者商请借款单位的其它开户银行代为扣款清偿。
第五条因国家调整计划、产品价格、税率,以及修正概算等原因,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由双方签订变更合同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六条违约责任。
贷款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供应资金。因贷款方责任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与银行规定的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第七条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统计、会计报表及资料。
借款方如果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贷款,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照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第八条本合同条款以外的其它事项,双方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应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本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本合同经过签章后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失效。本合同一式五份,签章各方各执一份,报送主管部门、总行、分行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贷款方(盖章):
负责人:
借款方(盖章):
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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