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的目的是为了促使我们思考、反思并从中获取经验教训。总结应该有一个清晰的结构,包括问题的陈述、原因的分析和解决方案的提出。以下是一些成功企业的案例分析,可以从中学习到管理经验。
大学宿舍管理制度篇一
一、宿舍是学生日常生活和学习的重要场所,也是学校在课堂以外加强学生政治思想工作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学生宿舍是形成良好校风,塑造健康人格,逐步养成良好的个人公共道德,培养生活自理能力,在集体生活环境中规范个人行为的起点。
二、抓好学生宿舍建设,强化教育功能,完善管理机制,优化育人环境,提高学生养成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意识和水平,推动校园文化建设,是学生宿舍管理的目标。
三、学生宿舍由学保处和后勤服务公司下属的公寓服务部按照本办法的要求进行管理。
四、学保处和公寓服务部主要承担宿舍文明工作的指导,并经常与学生辅导员、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保持联系,同时深入到学生寝室,掌握学生在宿舍内的思想动态,及时发现、反映、解决问题。
五、学生宿舍管理的原则是思想教育与行为管理相结合,学校管理与学生自我管理相结合。
六、宿舍中建立以学生干部为主的自我管理网络。成立校学生会生活部,每幢楼设楼长、楼层长、寝室长,协助老师负责宿舍楼各寝室的文明监督、环境美化、文明建设、清洁卫生、纪律检查、安全防范等宿舍的管理工作。
七、学生宿舍实行规范管理是为学生创造一个安全、整洁、文明的学习与生活环境,培养学生讲文明、懂礼貌、守纪律,养成好的个人生活习惯,促使学生成材的重要途径之一。
八、宿舍管理部门对每位学生的住宿表现予以记录,记录汇总后报学保处转各二级学院予以表彰或批评,并作为能否参加各项评优工作的重要依据。每位学生专用的公共财物一旦遗失或损坏,将责成其修理或赔偿。
九、学生宿舍实行规范化管理,保证学生宿舍安全与整洁,由学保处、宿管部、校学生会生活部对学生宿舍进行检查,保证每周对全校宿舍全面覆盖。在重大节假日(含寒暑假)学生离校后组织宿舍安全和卫生情况大检查。
(一)检查标准。
宿舍卫生检查满分100分,其中厕所占15分,床铺、台盆、垃圾、浴室、地面、阳台、其他各占10分,镜子、书桌、衣物各占5分。凡低于60分(含60分),开具德育学分扣分单。具体查寝细则如下:
床铺(10分):被褥叠放整齐,不可平铺在床上,床单边沿拉直。
镜子(5分):镜面干净,无水迹、无擦痕。若有去不掉的黑点,请用便利贴注明。
台盆(5x2分):
(1)台盆表面及下方盥洗物品摆放整齐。
(2)台盆表面及内侧无黄色的水垢、肥皂渍和牙膏渍等。
4.垃圾(5x2分):
(1)寝室内垃圾桶垃圾不得超过垃圾桶的2/3。
(2)门外走道及电表箱不得堆放垃圾。
5.厕所(5x3分):
(1)马桶内侧无污渍、斑点(水锈除外),马桶盖、坐垫及边缘无污渍。
(2)厕所地面整洁,无垃圾、毛发、粘物及污垢等。
(3)厕所内垃圾桶垃圾不得超过垃圾桶的2/3。
6.浴室(5x2分):
(1)下水道口无毛发,洗漱用品摆放整齐。
(2)墙面保持干净。
7.地面(5x2分):
(1)寝室内地面保持干净,无垃圾、无烟头、无毛发、粘物和污垢等。
(2)地面鞋子、物品摆放整齐。
8.阳台(5x2分):
(1)阳台地面保持干净整洁,无垃圾、无毛发、粘物和污垢等。
(2)不得丢放任何杂物、垃圾、损坏的桌椅,不准存放空的饮料瓶。
9.书桌(5分):
寝室内所有的桌面保持干净(包括自己置办的桌子),桌上的物品要摆放整齐、有条理。书架上的物品放置整齐。
10.衣物(5分):
寝室内所有衣物叠放整齐,不得随意丢放在椅子、床上等。
11.其他(10分):
(1)用电安全:严禁存放和使用电炉、取暖器、热得快、电水壶、电热杯、电饭煲、微波炉、电热毯等大功率电器。不得私接电源线、网线,接线板不得放在桌上、床上使用,严禁将台灯捆绑在床架、床头使用。
(2)消防安全:严禁存放和使用煤油炉、酒精炉等易燃易爆物品,不得点燃明火、蚊香,焚烧废弃物。
(3)宠物:寝室内不得饲养宠物,如狗、猫、兔、鸟、鼠等。
(4)烟:寝室内不得吸烟。无香烟、烟头、烟灰缸等,寝室无明显烟味。
(5)其他违反宿舍管理规定的事项。
12.若某一项卫生问题特别严重的,或存在安全方面隐患的,可按照该项最高分扣除。
每次检查公布结果,取扣分条目为0条的寝室为优秀,记作100;每不符合一项标准扣除相应分值,分值60—99为良好;分值0—59为不合格,开具德育学分行为自律模块扣分单。
以学期为单位,取检查结果最差的30名寝室进行通报批评,并通报所在二级学院和学保处备案。取积分最低的1~10名寝室为“最差寝室”,宿舍成员每人扣学期德育学分2分;11~21名寝室为“不合格寝室”,宿舍成员每人扣学期德育学分1.5分;21~30名寝室为“较差寝室”,宿舍成员每人扣学期德育学分1分。
(二)安全规范。
1.学生严禁爬越阳台、入公寓,一经查实,按照《学生违纪行政处分实施办法》第十二条十三款给予行政警告或以上处分。
2.个人贵重物品、现金等妥善保管,最后离开寝室者负责关好门窗、电灯、饮水机、空调、热水器等。发现室内财物被盗,应保护好现场,迅速报宿舍值班室、学保处等有关部门。
3.凡私拉电线、插座,使用违章电器等行为根据《学生违纪行政处分实施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处理;在宿舍内酗酒、聚众赌博根据《学生违纪行政处分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处理。
4.房间钥匙由公寓服务部统一分派,入住学生应妥善保管,如遗失钥匙应及时报告值班室,由公寓服务部派专人调换门锁,并收取门锁的工本费。室内家具设施不得随意借用、随意迁移,非配置的家具等物品不得擅自进入寝室。禁止在宿舍门上自行安装插销或擅自调换门锁、配钥匙或借给他人使用,一经发现,视情节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5.无特殊情况,宿舍值班室不外借备用钥匙。楼层钥匙须由综合治理办公室出具《楼层钥匙借用单》方可借用,并按规定办理好借用及归还手续。辅导员及后勤维修职工需借个别学生宿舍钥匙时,须凭本人有效证件按规定办理登记借用及归还钥匙手续。学生需借本宿舍钥匙时,周一至周五正课时间段,凭学生证或一卡通请至月华楼261、262保卫办公室(各班副辅导员处)开取“宿舍钥匙借用单”。周六、周日及重大节假日请至2号公寓综合治理办公室开取“宿舍钥匙借用单”后方可借用,并按规定办理好借用及归还手续。
(三)文明规范。
1.为确保学生有充沛的精力投入学习,学生宿舍06:00开门,22:30关门,22:30以后进入宿舍应出示本人有效证件,主动配合在值班室登记说明原因。对未携带有效证件的必须通过与正、副辅导员电话核实后并登记,综合治理办公室每周将登记情况予以汇总并通报。
2.各宿舍在每日22:30应准时熄灯,并禁止一切娱乐活动,保持宿舍区的安静。
3.禁止高声播放音响,吹奏乐器和大声喧哗,起哄和扰乱周围环境:寝室内严禁酗酒、聚餐,严禁吸烟、严禁赌博,不得高空抛物,严禁饲养宠物。
4.住宿学生不得在宿舍内从事出租、出售书刊、音像制品、服装、小商品等商业活动,严禁在宿舍内堆放货物。
5.尊敬师长,讲文明,懂礼貌,不讲脏话、粗话,不打架斗殴。在寝室内衣着要得体。
6.寝室内不得乱钉钉子,不得乱涂乱画,更不准张贴不健康的字画等。墙壁上不得张贴墙纸、画报等。不得在阳台门玻璃上、衣柜上黏贴镜子和其他黏贴物,不听劝阻,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并做好损坏物品的赔偿。
7.不准在宿舍楼和寝室走廊上打(拍)球、踢球、溜冰、划滑板;不得堆放自行车;除学校统一配置以外的家具、桌、椅等,不得私自配置。
8.电表箱内属于公共区域,不得私自堆放垃圾。
9.住宿学生必须自觉爱护绿化,保护环境。寝室内家具等设施按标准配置,遗失、损坏公物照价赔偿或负责修理。
10.宿舍的调整服从学校统一安排,学生不得擅自调动寝室和床位,不得侵占他人或空余的床位。如有特殊原因需要调动,应有本人填写《更换寝室申请表》,并经辅导员签名同意,二级学院、学保处和公寓服务部批准后方能调动。
十、学生宿舍供在册学生住宿,由公寓服务部根据相对集中(同二级学院、同班级)的原则,统一安排宿舍,每间4人,未经公寓服务部同意,不得擅自变动。
十一、住宿学生不得有旷宿行为,若有事不能回寝室者,应及时办理书面请假手续,经辅导员和学保处许可后,并向宿管人员做好请假登记,否则一律按旷宿处理。第一次旷宿由公寓部报相关二级学院批评教育,一学期累计二次及以上旷宿由公寓部上报相关二级学院,学校按照《学生违纪行政处分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第六款处理。
十二、住宿学生的家长、亲友等来访,未经许可不得在学生寝室内留宿,男性家长原则上不得进入女生宿舍。学生会客在楼外或值班室进行,特殊情况须进宿舍,来访者须凭本人有效证件在值班室登记后方可入内。21:30前必须离开宿舍。男、女生不得进入对方宿舍。
十三、根据需要,公寓服务部每学期将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对部分宿舍做局部调整,学生应服从学院的统一安排。
十四、毕业生离校退宿时,若出现宿舍内配置物品有损坏的现象,按规定完成修复或赔偿。清空所有个人物品,将宿舍卫生打扫干净,上交钥匙、电棒、空调遥控器,由正、副辅导员负责检查验收,在《离校手续单》上签字确认。并将《离校手续单》送至所属公寓楼宿管值班室,由值班人员对宿舍进行复查确认盖章。在完成离校退宿手续后,及时搬离宿舍。
十五、为进一步优化寝室管理,强化学生的自治能力,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为此,学校建立寝室长队伍,负责本寝室的管理工作以及与正、副辅导员的沟通协调工作。特制订职责如下:
1.寝室长由宿舍所有成员选举产生。要认真学习和宣传学校关于学生宿舍的各项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及时向宿舍成员传达学习相关信息。
寝室长要加强自身修养,严于律己,努力提高个人管理能力;处理好寝室的人际关系,加强寝室的凝聚力建设,采纳同学们的合理化建议;组织全体成员讨论制订《宿舍公约》,并模范遵守执行。
寝室长要合理制定值日分工表,每日提醒宿舍成员做好值日工作,保证宿舍安全、整洁;虚心接受学校组织的各项卫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寝室长要督促宿舍成员节约用水用电,爱护公物;遵守作息制度,每日22:30准时熄灭寝室大灯,督促宿舍成员禁止进行娱乐活动或在大声喧哗等现象;对出现晚归、夜不归宿现象的成员,要及时联系,并上报正、副辅导员。
寝室长要带动宿舍成员提高防火、防盗意识。离开宿舍要检查门窗是否关严,电器是否关闭。如发现存在隐患,要联系正、副辅导员和宿管人员。
寝室长要督查宿舍成员,养成安全用电的习惯,不私拉电线、插座,不使用违章电器等;禁止在宿舍内酗酒、聚众赌博、阅读不健康读物等不良行为。
推进学习型寝室建设,带头并督促同寝室成员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刻苦学习文化知识,努力提高成绩;对于违反纪律、无故迟到、早退、旷课的同学应给予劝阻并适当教育,情况严重的,应及时向正、副辅导员汇报。
寝室长队伍纳入生活区学生自我管理网络,享受学生干部待遇,学校每学期组织寝室长进行一次集训,并有管理权及罢免权。
十六、对违反《上海师大天华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的学生按照《学生违纪行政处分实施办法》的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本办法20xx年8月修订,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以往有关文件中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大学宿舍管理制度篇二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学生宿舍的管理工作,强化学生宿舍的育人功能,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三条我校全日制学生,原则上必须统一在校住宿(研究生以招生简章为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在校外住宿。如确有特殊情况需在校外住宿者,必须由学生本人征得家长同意(已婚研究生可征得配偶同意),并向辅导员递交签署意见的申请书,说明校外住宿的原因,再填写《福建师范大学学生校外住宿审批表》(一式三份),经学院(学部)审核批准后,一份提交后勤管理处物业管理科办理退宿,一份学生留底,一份学院(学部)存档,方可在校外住宿。校外住宿的学生必须遵守《福建师范大学学生校外住宿管理规定》。延长学习年限的本科生、研究生原则上不得申请在校住宿。
第四条学生住宿采取以学院(学部)为单位相对集中的原则,后勤管理处物业管理科根据各学院(学部)住宿生数统筹协调分配学生宿舍床位总量,学院(学部)自行安排学生入住具体的宿舍床位,但不得擅自超范围占用宿舍床位。学院(学部)每年6月15日至6月30日提交在校生下一学年的住宿名单到物业管理科备案,新生报到前一周内提交新生住宿名单到物业管理科备案。学生入住后不得私自调换宿舍,如遇特殊情况,经辅导员同意,可在学院(学部)学生宿舍内部进行调整,并报物业管理科办理宿舍调整手续。
第五条住宿学生要按期缴纳住宿费,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暂时未能缴交者,可按规定办理缓交手续,但不得无故拖欠住宿费。
第六条学生入住前,物业管理部门人员应做好学生宿舍内和公共区域的卫生,并对宿舍内的设备和家具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学生入住后的正常使用。
第七条若遇宿舍重大维修等原因,物业管理科同有关学院(学部)协调后,可以对学生宿舍进行局部调整或重新安排。
第八条学生宿舍实行统一的作息制度。作息时间由学校有关管理部门另行公布。住宿学生应自觉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第九条学生宿舍实行门禁制度。学生宿舍楼大门关闭时间与熄灯时间一致。学生要按时归宿,因事迟归者,应向宿舍楼管理人员出示本人有效证件,说明原因并按规定登记。宿舍楼管理人员于次日向辅导员反映学生迟归情况。学生有特殊原因不在宿舍过夜的,应提前向辅导员办理好请假手续。
第十条学生宿舍实行来访客人有限准入制度和物品进出查验制度。访客须在宿舍楼值班室登记,宿舍楼管理人员要认真查验来访者的身份,并做好登记。严禁访客擅自进入宿舍楼,访客须在当天22:00前离开宿舍区,学生不得在宿舍内留宿外来人员。住宿学生应自觉遵守宿舍会客制度,会客时不得影响其他同学的学习和休息,不得有不雅或可能妨碍他人的言行举止。宿舍楼管理人员要对带出宿舍楼的物品进行检查,禁止任何人擅自将他人物品带出宿舍楼。
第十一条学生宿舍是学生生活、学习的重要场所,是学校立德树人的重要阵地。学生在宿舍区内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吸毒,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法行为;不得从事或者参与非法传销、邪教和封建迷信活动;不得从事或者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悖社会美德的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在宿舍进行宗教活动。
学生宿舍为休息场所,任何人有保持宿舍楼安静的义务。学生不得在宿舍、楼道及其他宿舍区大声喧哗、起哄;不得在宿舍楼内打球、打牌、打麻将、溜冰、踢足球等;不得在宿舍楼内养宠物或将宠物带入宿舍。午休时间和晚上熄灯后,不得有吹拉弹唱、开音响和跳舞等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的行为;在宿舍内拔打电话应当轻声细语,以不影响他人为宜。
第十二条住宿学生应遵守《福建师范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宿舍消防安全管理补充规定》。住宿学生不得擅自改用电气线路或私拉电线,在使用过程中发现电路异常,必须立即关上总闸,并报物业管理部门,不得自行拆卸、修理;严禁使用电磁炉、电热棒、电热褥、电取暖器等高功率电器,以及其它可能危害公共安全、不宜在集体宿舍内使用的电器;不得在宿舍内烹煮食物等;不得在宿舍内使用液化气;不得在宿舍内使用明火;不得破坏或擅自挪用消防器材。住宿学生发现火警、火灾等事故时,应及时采取报警、撤离现场等措施。宿舍楼管理人员对于学生宿舍存在的违规用电或使用明火等违反消防安全的行为有权要求进行整改。
第十三条宿舍区的自行车、电动车等车辆应规范、有序地停放在指定安全地点,严禁占用消防通道。电动车应到集中充电装置点充电,不得私拉电线充电,严禁在宿舍楼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
第十四条任何人员不得随意改变建筑结构(或功能),应时刻保持疏散通道畅通。宿舍楼天台为消防疏散逃生通道,遇火情等特殊情况可砸开天台门逃生。除特殊情况,严禁学生擅自在楼顶或露台活动,不得破坏楼顶门窗、栏杆等。学生不得在阳台、走廊护栏上用重物压晒衣物,不得在阳台、走廊护杆上摆放花盆或容易下坠的物品,不得有拉线吊取外卖的行为,不得私自在消防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堆放杂物。
第十五条住宿学生应自觉维护宿舍区的公共卫生,不准随地吐痰、丢垃圾等,自觉将垃圾分类投放到指定地点。
第十六条住宿学生使用电脑等上网设备,必须严格遵守《福建师范大学学生网络行为规范》(闽师学工〔2014〕1号)及学生宿舍作息制度,不能影响其他同学学习和休息,并要保证用电安全。
第十七条任何个人或单位、团体不得在宿舍区内从事各种经营性活动。
第十八条学生如果发现治安、刑事等案件时,应当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保卫处、学生工作处和物业管理部门,并协助处理。
第十九条学生宿舍实行重大事项预警制度。对停水、停电等影响学生生活的事项或台风、洪水等可能影响学生生命和公私财产安全的自然灾害,宿舍楼管理人员要在得到消息的第一时间通知本宿舍楼的所有学生。
第二十条学生宿舍实行传染病报告制度。如发现宿舍区内有传染性疾病患者或疑似患者,应及时报告辅导员和有关学院(学部)领导,学院(学部)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消毒和防控工作;患传染病的学生应按医院的要求调整住宿,治愈后,经医院同意方可搬回宿舍住宿。
第二十一条学生宿舍的水电用量以宿舍为单位结算,免费指标按月拨给,当月有效。超出定额部分按表读数由宿舍成员协商分摊,并按时缴交。当住宿学生对水电费用有疑义时,可向后勤管理处能源管理科申请查询和复核。
第二十二条宿舍楼内的水电设施、门窗、玻璃、家具及其它各种由学校统一配置的设施、设备,是学校的公共财产,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宿舍内个人使用的家具由使用者本人保管,共同使用的家具由宿舍成员集体保管,宿舍长负责。学生不得将宿舍内家具拆卸或搬出使用,不得移动、损坏家具及其他设施设备。调换宿舍时,公共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搬迁。学生未经物业管理部门同意,不得将自备或其它场所的家具搬入学生宿舍使用。学生有义务保持宿舍内公共财产的整洁,不在墙、门、窗、桌椅等公用设备上乱涂、乱画、乱写、乱张贴。
第二十三条物业管理部门负责宿舍楼内的土木水电维修工作。住宿学生如发现设施设备有损坏或丢失等现象,有权要求物业管理部门及时处理,但人为损坏要照价赔偿,相关责任人须承担维修或更换费用。
第二十四条物业管理部门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服务意识,要全面了解宿舍楼的情况和学生的基本情况,以认真负责的精神做好门卫管理和楼内巡逻工作;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和各学院(学部)做好学生日常管理和思想教育工作;严格执行学生宿舍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学生宿舍楼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和学生宿舍楼的财产安全;及时将学生晚归等情况通报辅导员或相关学院(学部)领导。宿舍楼管理人员对于住宿学生在宿舍楼内的各种违规违纪现象,有建议相关学院(学部)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宿舍楼管理人员脱岗或疏于管理,导致学生财产损失的,由物业管理部门先行赔付。物业管理部门有权向相关工作人员要求赔偿。
第二十六条各学院(学部)要加强学生思想教育和日常管理,积极主动配合物业管理部门抓好宿舍楼管理工作。各学院(学部)要组织学生党员、干部参与宿舍楼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七条保留入学资格或放弃入学资格的新生,应由辅导员于新生报到后一周内及时到物业管理科办理退宿手续;休学、转学、退学学生或其他原因安排宿舍后需退宿的学生,应由学生本人或辅导员提交休学、转学、退学证明或退宿申请(如:《福建师范大学学生校外住宿审批表》等)及时到物业管理科办理退宿手续。退宿后半年内原则上不再安排住宿。办理退宿后,其原床位不予保留。住宿费按照《福建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闽价费〔20xx〕567号)等文件结算。结算住宿费以办理退宿手续结束之日起计算。凡未办理退宿手续的学生,离校或未住期间仍须交纳住宿费用。以上保留入学资格或休学的学生期满复学后,或是申请校外住宿的学生要重回学校住宿,由学院(学部)向物业管理科提交住宿申请,给予重新安排住宿。
第二十八条因赴国(境)外交流、跨校联合培养、校外实习、应征入伍、体育集训等集中批量退宿或外宿的,应由学院(学部)于上个学期末统一提交名单到物业管理科办理退宿或备案手续。
第二十九条学生毕业(含达到学制年限但不能如期毕业的学生)、结业、肄业、转学、退学或被学校开除学籍时,应在规定时间内(若未作规定,则在相关文件送达之日起五天内)及时到物业管理科办理退宿手续,并将个人物品搬离宿舍。无特殊原因不及时办理退宿手续的,物业管理科有权将其物品搬出宿舍。
第三十条学生办理退宿手续时,物业管理部门应及时对学生宿舍内的公共设施、设备和家具进行检查验收。若有缺损应由学生按有关规定进行赔偿或恢复原状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规定者将按《福建师范大学学生纪律处分规定(修订)》(闽师学工〔20xx〕36号)处理。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实施。原《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宿舍管理暂行规定》(师大办〔20xx〕15号)同时废止。
大学宿舍管理制度篇三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培养良好的校风,创造一个安静、整洁、文明的学习、生活环境,特别定本办法。
一、住宿学生必须持住宿证到舍务办办理住宿手续,交纳住宿押金,领取房间钥匙,按指定房间、床位住宿,不得私自调房。毕业、休学、退学,必须按期办理退宿手续。
二、分配给学生个人使用的公物和设施,由舍务办统一编号、登记、归个人保管,不得私自调用或借给他人使用。毕业生离校时,须退还公用物品、房间钥匙及住宿证,领回住宿押金,办完退宿手续后,学校再发给报到证。
三、学生宿舍门卫实行来客登记制度,须交押证件。熄灯前半小时停止访客。学生宿舍严禁留宿客人。未经学院批准,不准在宿舍、楼内接待中外记者等采访。
四、严守作息时间,按时熄灯就寝。熄灯后要保持宿舍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弹拉乐器,放音响和搞其它有碍他人休息的活动。熄灯后未离开学生宿舍的来访者均以留宿论处,寝室内严禁留宿异性。
五、保持门窗室内整洁,室内卫生由寝室长组织学生每天打扫,并随时将垃圾倒入水房的竹筐里,不准将垃圾堆在室内、门前或楼道上。不准将饭、菜带入楼内食用。被褥、图书用具要摆放整齐。装饰美化要健康,不准乱写、乱画、张帖不健康的字画。
六、保持楼内整洁和良好的秩序。果皮、纸屑及废弃物必须倒在水房竹筐里,不得倒在水池内。不准随地吐痰和在楼道泼水,不准往窗外泼水和扔东西,禁止在墙上打球印、踩脚印、按手印。禁止在楼内打篮球、排球、踢足球、滑旱冰、摔瓶子。
七、严禁赌博、酗酒、玩麻将及其它有伤风化的活动。
八、严禁在宿舍楼内从事经营性活动,包括修理、服务等项目,不准搞任何形式的倒买和出租各种印刷品。
九、爱护公物和设施,不得损坏门、窗及其它公用物品。
十、节约用电、不得损坏电器设备,做到随手关灯、人走灯灭,严禁私拉电线接灯,不准用电炉、电热杯等电器。用水后要关好水龙头,严禁用长流水冲洗衣物、瓜果等。
十一、注意安全,防火防盗。不准在楼内焚烧杂物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准在宿舍内吸烟。离开宿舍要锁好门关好窗,严禁在楼内做饭。
十二、保持楼道畅通,严禁将自行车及其它杂物堆放在楼道内。
十三、严禁私自转借房间钥匙,违者除没收外,并处罚。丢失钥匙须经系办公室出具证明,到舍务办补领钥匙,并交费。
十四、住宿学生必须执行学生宿舍楼的各项管理规定,服从舍务人员的管理。
十五、凡违犯上述规定者,视其情节轻重和本人态度,除批评教育、没收物品、赔偿损失外、并罚款10—200元。或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十六、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保卫处负责解释。
十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大学宿舍管理制度篇四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宿舍安全用电管理工作,防止发生用电事故,努力创建平安校园,本着“安全、方便、节约”的原则,根据教育部、公安部《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28号)令,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学生宿舍是学生住宿、生活和学习的公共场所,更是人员密度极大的聚居地,涉及公共安全利益和学生生命财产安全,全体师生应牢固树立安全用电和节约用电意识,自觉学习和掌握用电常识,做到安全用电和节约用电。
第四条 师生合理使用电器时,应自觉做到:
1、 各类电器应为正规厂家生产、质量合格,且处于安全使用期限内。
第六条 禁止使用“热得快”、电饭煲、电热炉、电炒锅、电熨斗、微波炉、电磁炉、电热毯、电热杯、电取暖器、电烘干机、电热水器、电榨汁机以及其它可能导致超负荷用电、安全系数较低,以及与宿舍功能不相适应、妨碍水电管理和环境卫生管理的电器。
第八条 学生宿舍安全用电的常规管理和督查
1、 学生工作处、保卫处及相关部门应将学生安全用电行为的教育、管理工作列入学生日常安全教育范畴,采用各种形式对学生进行安全用电教育,同时要重视学生安全员、寝室长的培训,提高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
3、 各楼栋宿舍管-理-员、学生安全员、寝室长,应对违规电器认真检查,一旦发现,立即报告辅导员(班主任);保卫处、学生工作处、及相关部门和辅导员(班主任)应根据宿舍管-理-员、学生安全员和寝室长的报告,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使用违规电器的行为。
第九条 学生违规使用电器的处罚
1、 凡违反本规定第二、四条者初次给予通报批评,再次违反处以警告及以上处分;
第十条 在宿舍内发现禁止性电器设备,无论正在使用与否,无论新旧、好坏,一律没收。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为加强学生宿舍安全用电管理,预防火灾等事故的发生,预防触电、火灾等事故的发生,保障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及相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住宿学生要牢固树立安全用电意识,自觉做到安全用电,防止因用电不当引发触电或火灾等事故。
第二条 宿舍发生供电线路故障时,须及时报有关维修部门进行更换或维修,严禁私自更换或维修。
第三条 严禁在宿舍区使用“三无”(无中文标识、无厂名、无“3c”认证)产品和自制的用电设备。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违章物品予以收缴销毁。
第四条 严禁在宿舍内使用空调、电热水器、“热得快”、电饭煲、电热炉、电炒锅、电熨斗、微波炉、电磁炉、电热毯、电取暖器、洗衣机等大功率电器。
第五条 除学校配备的电器外,学生宿舍区可使用的功率600瓦以下的电器包括:台灯、充电器、收放机、电脑、电风扇、电吹风(其中电吹风的功率可为1000瓦以下,要求具备自动断电功能)。以上电器均须从正规渠道购买且为通过“3c”认证的合格产品。其它电器未经特别批准,一律禁止存放和使用。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违章物品予以收缴。
第六条 为预防触电事故发生,严禁在卫生间内使用电吹风等电器。
第七条 为预防火灾性,任何学生不得将用电设备(手机充电器、台灯、笔记本电脑等)、电源插座等放在易燃物上(蚊帐、棉被、床单、纸质物品等)。
第八条 第五条规定允许使用的电器中,功率大于300瓦的,须以寝室为单位,于每学期开学后2周内签署《学生宿舍电器安全使用承诺书》。未办理相关手续而擅自使用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九条 不得擅自拆除、迁移、自增宿舍内的供电线路及设施,严禁破坏楼内的供电线槽(盒)和供电电缆。违反者除承担修复费用外,视情节、后果轻重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第十条 养成人离关灯、关电源的好习惯,各种用电设备使用完毕后须及时关闭电源,不得长时间通电。宿舍断电后,须关掉所有用电设备开关。
第十一条 因安全用电意识淡薄或用电不当而造成事故者,除赔偿损失外,视情节、后果轻重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触犯法律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后勤与产业管理处负责解释。
大学宿舍管理制度篇五
(一)学生宿舍的家具由公寓中心统一配备和管理。
(二)每间学生宿舍每两个人配备一张双层床,每室一张桌子,每人一衣物存放处,并配有日光灯、插座等照明、用电设施和电视、电风扇等。
(三)宿舍内门窗、玻璃、桌椅、床橱、水电设施、电风扇等公共设施应爱惜使用、保管,不得私自拆装或挪移。如有自然损坏,应及时与所在楼值班室联系报修。宿舍内卫生工具调整宿舍时自行带走。未满使用期限申请更换者,需交费领取。属自然损坏者,可以旧换新。
(四)学生宿舍配备的家具和其他公共设施属学校财产,任何人不得挪用、占用、转用。不要私自调换宿舍门锁或另加门锁。
(五)学生宿舍家具的维修,以公寓中心有关人员检查与住宿学生报告相结合的形式进行,以学生签名登记为依据(学生宿舍的门窗、水暖等其他公物、设施维修同此)。未经学生公寓服务中心同意,请勿将任何家具转借他人;不得将自备或其它场所的`家具搬入学生宿舍使用;不得私自将宿舍内家具拆卸或搬出使用,不得有移动、拆装、丢失、损坏家具及设施设备的行为。如按规定调换宿舍时,书桌、床铺、家具及其它公共设备不能擅自搬迁。如有违反当事人有责任将房间恢复到原来的状态,对丢失、损坏家具和其他公物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按规定赔偿,情节严重者,要给予学校相关的处罚和纪律处分。
(六)新生入校时,住宿学生要对所住房间的家具配备情况进行核查,填写“学生宿舍公物设施验收单”,有问题的须在入住本宿舍三天内报本楼楼长;学生调整宿舍或毕业时,由公寓中心对其所在宿舍的家具进行统一清查,损坏的由当事人赔偿。
(七)新生宿舍床上用品由公寓服务中心统一配备或按上级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八)本规定结合学校其他有关规定执行,以前相关学生宿舍家具物品安全管理规定与该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大学宿舍管理制度篇六
未按时(早晨7:40前,下午4:40前,大清洁5:00前)完成当天清洁,每天酌情扣1—2分。
1、窗台、电制有灰尘,一处扣0、5分;
2、课桌凳不整齐,扣0、5分;地面有垃圾,一处扣0、5分;
3、讲台不整洁,扣1分;杂物间不整齐、垃圾没倒净,扣1分;
4、绿色植物脏、枯,扣0、5分;
5、课室布置不规范扣1分;
6、放学后主扫,要求搬开课桌凳清扫干净;将垃圾倒干净,否则扣除2分。
1、地面有垃圾,一处扣1分;
2、栏杆未擦干净,扣1分;
3、电制有灰尘,扣1分;
4、有香口胶,一处扣0、5分;
5、一天未打扫,扣2分;
6、要求早晨主扫,7:40前未干净的,视情况扣1—2分(每天)。
大学宿舍管理制度篇七
宿舍是学生生活的场所,因此宿舍的管理是十分重要的,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大学生宿舍的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学生宿舍是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休息和活动的重要场所,为了保持学生宿舍安全、整洁、舒适的育人环境,培养社会所需的合格人才,必须有严格的纪律和统一的管理。为了适应后勤服务社会化的需要,学生宿舍由学校后勤服务中心统一管理。为此,特制定学生宿舍管理制度。凡住宿的学生必须遵守和执行。
1、学生宿舍的管理主要负责学生宿舍的日常管理工作,学生宿舍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加强宿舍全面管理,培养广大学生讲文明、懂礼貌,守纪律的良好习惯,确保宿舍安全。给学生提供一个清洁、安静、舒适、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使同学们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把学生宿舍的管理建设纳入学校精神文明建设范畴。2、成立学生宿舍管理领导小组,设组长一人(主要责任人),副组长、组员若干,寝室设室长一人。主要职责是协助学校和学生宿舍执行宿舍管理。
规章制度。
维护宿舍正常的生活秩序协助搞好寝室清洁卫生和治安消防工作组织学生开展文明寝室创建活动评比宿舍管理优质服务人员的活动及其他校园文化建设活动。
1、学生入校后应根据学校统一安排和分配的寝室住宿,不得随意调换转让。如有特殊情况确要调换寝室,经学校同意后,统一安排调整。
2、学生按规定进出宿舍,并自觉接受门卫值班员的检查。非本宿舍人员,未经值班人员同意,不得擅自进入。
3、男生不准进入女生宿舍;女生不准进入男生宿舍。男同志到女生宿舍会客一律在值班室接待(教师因工作需要除外,但需办理登记手续)。
4、携物(贵重物品)外出,须持室长签字证明,并经值班人员检查确认无疑后方能外出。学生应当积极配合值班人员工作,不准无理取闹。
5、学生一律不准私自留客住宿。一般不得在学生宿舍留宿其他校外人员,如遇特殊情况确需留宿者,应报学校保卫处批准,并在学生宿舍进行留宿登记。否则,一经查实学校将给予严肃处理。
6、不准在宿舍内起哄、打架斗殴,停放自行车,。违者,将视情节和态度予以批评教育,直至行政处分。
7、提高警惕,防火防盗。不准在宿舍内燃烧纸屑、杂物及其他易燃物品,不准使用任何违章电器,违者将进行批评教育,造成重大损害的还将交与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8、爱护室内公物。室内的一切设施均由该室的全体同学使用、管理,不得随意搬动、损坏、丢失。床、桌、凳、柜、锁、门窗、玻璃、灯具等公物应当爱护,如有人为损坏、丢失必须按价赔偿,故意损坏的加倍赔偿。
9、爱清洁、讲卫生,坚持每日轮流值班制度。起床后按室内同一方向叠好被子,整理好床铺和其它用具,清扫出垃圾,不准往厕所、盥洗间、楼道、楼下乱泼污水,乱丢鞋袜、纸屑等一切杂物。
10、遵守宿舍作息制度,按时就寝。午休和晚上熄灯后,禁止高声喧哗、打闹、歌唱、放音乐、弹乐器、洗衣物、打电话等,不得影响他人休息。严禁晚上熄灯后在寝室点蜡烛。
11、寒暑假期间学生原则上回家休息(宿舍封闭维修),个别留校者的住宿必须服从统一安排,不得随意搬动。
12、宿舍大门夜间实行关门制度。晚上熄灯后10分钟关闭宿舍大门。遇到特殊情况,应事先向值班人员说明情况。熄灯后进出宿舍者应作严格登记,宿管人员定期将名单报送宿舍管理领导小组。
1、宿舍的公共区域由学生宿舍服务员负责打扫;寝室由学生负责打扫。
2、宿管人员坚持环境区域、过道、楼梯、盥洗间、厕所每天打扫两次,冲洗一次的制度。并随时保持阴沟畅通,做到地面无垃圾、无堆积物,墙面无蜘蛛网。每月用除垢剂定时清洁盥洗间、厕所,保持盥洗间、厕所的清洁状态。
3、学生寝室坚持每日轮流值日清扫卫生的制度。做到室内地面干净,墙壁、屋顶无蜘蛛网,桌面整洁、东西摆放整齐。
4、宿舍领导小组每周五定期检查一次,学生宿舍每月检查两次。每月评比一次,检查、评比结果纳入“文明寝室”的评比活动中,并专栏公布。
全体同学都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政策法律和校规校纪,尊敬师长,尊重他人劳动,团结同学服从管理与教育,积极支持和维护宿舍的纪律秩序、治安消防、清洁卫生。维护自身利益,做好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工作。
大学宿舍管理制度篇八
医院实行“职称为主、职务优先”的原则,免费为员工提供宿舍(水电费除外),具体如下:
1、院领导房:一厅两房一卫两阳台;
2、单人房:科主任、副高级以上职称、资深护士长住单间一卫一阳台
3、双人房:主治医师、执业医师、副职、护士长。
4、集体房:护士、收费员等,每4人-6人/房。
5、特殊情况须经院办领导同意,并报告总办。
1、专家房家具有:沙发、茶几一套、电视柜一套、1.5m床1张、双层铁架床1套、三门衣柜1只、1.4m办公台1张、办公椅1张,热水器1台。
2、单间家具有:电视柜1套、1.5m床1张、二门衣柜1只、1.4m办公台1张、办公椅1张,热水器1台。
3、双人房家具有:电视柜1套、双层铁架床2套、二门衣柜1只、1.2m办公台1张、凳子2张,热水器1台。
4、集体房家具有:双层铁架床3套、二门衣柜1只,胶凳3张,热水器1台。
5、由于个人的消费观不同,电视、电脑、音响、冰箱、洗衣机等家用电器、床上用品及各类厨具均由个人自备。
1、新员工在办公室填写好相关资料,办理好入职手续之后,由办公室填写好员工宿舍安排联络单(注明其职务、职称等信息)给总务科。
2、总务科根据联络单上的信息安排员工宿舍。
3、员工入住后,如在仓库管理员处领用宿舍物品,需签名确认。
1、员工申请外宿或离职需搬出宿舍时,员工根据领用物品清单,按要求清理好所领用的物品。
2、员工凭外宿申请单或经医院批准的离职报告到总务科进行登记,办理物品交接手续。
3、总务科、仓库管理员核实无误后,负责人在离职报告上的宿舍物品交接栏签字,并更新相关资料。
4、外宿或离职人员于办好手续的当天下午把所有行李搬出宿舍。
1、员工宿舍由总务科统一管理。
2、员工宿舍由医院总务科负责分配,员工不得擅自入住,不得私自调换宿舍或床位。
3、员工要妥善保管和爱护医院统一配置的家具及电器,员工离职时将配置的家具及电器按清单交回总务科销账,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4、爱护宿舍公共设施,出现损坏,若为自然老化,由医院维修及置换,若因人为损坏,则按奖惩制度处理。
5、宿舍内要搞好室内卫生,做到窗明几净。室内不允许乱堆乱放,不允许向阳台及窗外扔垃圾、泼水等,违者按奖惩制度处理。
6、员工直系亲属探亲经医院批准,保卫科、总务科登记后方可留宿,其他人员一律不得留宿。
7、来访人员必须在23:00之前离开宿舍。
8、注意财产安全,注意防火防盗,离开宿舍时必须关好电源开关及门、窗,不得在宿舍使用高压高频率电器用具等,违者按奖惩制度处理。
9、员工每月按标准缴纳水电费。
10、员工不得在宿舍内赌博或做其它违法乱纪的事情,一经发现,医院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1、检查小组:由总务主任任小组组长,各相关部门人员任小组成员。小组主要负责对各员工宿舍的文明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帮助员工营造一个良好的休息环境。
2、检查的内容:包括宿舍物品的摆放、宿舍卫生、公共设施、宿舍纪律等各方面。
3、检查时间:由检查小组组长组织小组全体成员定期对宿舍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按期进行统计公布。
大学宿舍管理制度篇九
为使员工宿舍保持一个良好、清洁、整齐、舒适的环境,以保证员工在工作之余得到充分的休息,维护生产安全和提高工作效益,特订制本制度。
入职宿舍的所有员工及公司宿舍所有房间、公共区域
1、行政部是公司宿舍管理的归口部门;
2、行政部相关人员有权对宿舍不定期的进行检查
3、宿舍管理员、保安及清洁工对宿舍的安全及卫生负责
4、保安、宿舍管理员有权对外来人员进行盘查、登记
1、本公司录用的试用与正式员工(两路城区以外的),均可申请入住公司宿舍,需入住公司的'员工必须本人申请,统一由行政部门管理安排、调整,不允许职工私自调换宿舍。
3、新入住宿舍人员均到宿舍管理员处领取宿舍钥匙一把,宿舍钥匙员工不得私自配制,若需要,由宿舍管理员统一配制;员工离职时,将宿舍钥匙交回宿舍管理员处,如未退还钥匙,扣20元一把。
1、公司员工宿舍属单工宿舍,不允许男女混住,严禁私自随意调换宿舍
3、住宿舍的员工应讲文明,讲礼貌,互相帮助,互相学习,互相尊重,互相理解,体现团队精神;严禁在宿舍内胁迫、恐吓、欺诈他人;严禁男女戏虐或不轨行为;严禁在宿舍内酗酒、吸毒、赌博、打架斗殴、聚众闹事;严禁在宿舍内播放黄色音像制品及非法读物等违法行为,一旦发现或举报经查实后,参与者一律罚款200元,并取消入住资格及开除处理。
4、严禁在宿舍内散布谣言、聚会、传播有关公司的重要文件和资料,泄露公司的机密。
5、严禁员工随意将物资带出宿舍,若需带出,应经管理员检查同意。
6、为保证大家充足的睡眠时间,非本宿舍外来到访人员须在23:00以前离开(如需留宿者,须在宿舍管理员处登记,但探访人活动区域仅限宿舍区,不得在其它区域擅自逗留),若在此时间仍未离去,一旦发现或被人举报经查实后,对被到访人处予50元罚款。
7、凡入住宿舍员工最晚归寝时间为24:00,若超过24:00时必须出示证件(身份证、工作证)自行在保安人员处登记;凡入住宿舍员工应自觉遵守作息时间,晚上23:00后,宿舍内停止一切娱乐活动,以保证员工休息和正常的宿舍管理秩序。
8、员工宿舍内一律禁止养家禽、家畜、宠物等。
9、严禁员工将违禁及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宿舍内存放,明知故犯者重罚。
10、加强防火防盗,严禁在宿舍内乱牵乱搭电源,不允许在宿舍内使用电炉、电饭煲等电器,若有发现,保安和管理人员有权予以没收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11、各位员工在离开宿舍时,一定将门窗关好,并将贵重物品及现金保管好,贵重物品不得随便乱放在宿舍内,否则遗失、被盗与公司无关;并切实做好防水、防火、防盗工作,发现隐情举报者有奖。
12、严禁随地吐痰,严禁在窗外晾衣服,保持室内和走廊整洁、卫生。
13、宿舍卫生由公司行政部组织相关人员每月不定期检查并做记录,检查结果划分最好、好、较好、差、最差5个等级,并公布检查结果。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奖惩。
14、宿舍卫生做到“八净”、“五无”。八净:即地面、墙壁、衣、柜、门窗、玻璃、床、桌椅、衣架等每天擦洗干净。五无:即无灰尘、无痰迹、无纸屑、无果壳、无异味。
15、床上摆放的被褥、枕头、被单要做到“三齐”即:每天被褥叠放整齐,床单平整,枕头摆放整齐。放置的物品也要保持整洁,不乱放、乱扔。
16、以上各条,如有违反,产生不良后果,视情节轻重,按公司相关规定考核处理。
1、凡在职工宿舍住宿的员工,宿舍管理费及水电费、收视费、宽带费由员工自理,公司只负责管理工作,不盈利。
2、每间宿舍每个员工一个衣柜,锁扣、钥匙均由公司统一配置,宿舍管理员按各部门登记发放。遗失重新更换,需在管理员处登记,费用员工自理。
3、水、电和宿舍管理费以入住员工为单位,在当月工资中扣除,并由宿舍管理人员负责打印统计报表公告。
1、宿舍设专职人员3名(清洁工1名,管理员2名,早、夜班各一名)。其工作职责按《宿舍管理员工作职责》执行,管理人员有权对违反宿舍管理条例的员工进行处罚。
2、宿舍管理员上班时间为:早班8:00——18:00
夜班18:00——8:00
清洁工上班时间为:早班8:30——17:30
3、宿舍设有保安队员执勤,负责员工在宿舍的安全及安全检查。由保安及宿舍管理员管理,并提出改进处理意见,报公司行政部及公司领导批准执行。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行政部,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大学宿舍管理制度篇十
学生公寓是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休息的重要场所,所以为了营造良好寝室氛围,确保学生的安全健康成长,在学生公寓居住的我院学生都必须遵守《西语学院学生宿舍管理制度》,服从公寓工作人员管理,自觉按《西语学院学生宿舍管理制度》规范自我的行为,不得违反。
第二章: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学生应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防范本事和自我管理本事,及时劝阻、制止有损自身、他人以及公寓安全的不良行为。
第二条:学生寝室一经排定,无特殊情景不再调整。本科学生原则上须在学生公寓内住宿,如确有特殊原因要求在校外住宿,需要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条:严格执行消防法规和安全用电规范,严禁在寝室内使用或保存煤油炉、酒精炉、蜡烛、热得快、电炉、电热毯、电热杯、电水壶、电吹风、电熨板等明火设施和违禁电器。若查到违禁电器,将按《学生手册》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第四条:严禁存放烟酒等违禁品。
第五条:严禁在寝室内私接、乱拉电源线、网线以及在配电、消防设施或线路上堆置物品。
第六条:严禁在公寓楼道及防火通道停放自行车和乱堆物品,坚持门厅、楼道及防火通道畅通;严禁擅自移动、破坏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应急灯、消防栓、灭火器、疏散标志等)。
第七条:计算机等贵重物品,学生本人需妥善保管,如发现丢失应及时报案,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破案。学生在寝室内使用计算机,应自觉遵守学校的有关规定。
第八条:学生离开寝室要关窗落锁,在寝室休息时也要做好必要的安全防范。
第三章::卫生管理规定。
第一条:学生寝室实行寝室长负责制,负责制定值日制度,每日安排值日生清扫本室卫生,督促寝室内成员整理内务,按时作息,维持正常的生活秩序。
第二条:学生要自觉坚持卫生间、洗漱间等公共区城的整洁。
第三条:学院舍委会每周检查一次学生寝室卫生,评比“礼貌寝室”,学校舍委会将不定期抽查。
第四条:查寝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1.地面:门前和室内地面洁净无积水,门口及室内无存留垃圾。
2.门窗及墙面:门、墙上无脚印、球印、禁止乱涂乱画,禁止有粘钩,之前遗留的粘钩不允许挂任何物品;门上禁止贴广告、宣传单;窗户玻璃明净,水壶统一摆放在窗台上,一字排。
3.桌面:每个人的桌子桌面上体积大的物品靠一侧摆放整齐,体积小的零碎物品统一收纳好,摆放整齐。
4.室内整体:保证每一天必须的通风时间,确保室内无异味,无卫生死角、蜘蛛网;暖瓶、凳子等摆放整齐;禁止挂床帘、蚊帐;全寝人被子朝同一方向(窗户)摆放,并且被子开口背向窗户,用统一的床单、被罩、枕巾;桌子横向靠窗摆放;床下物品和柜子上物品摆放整齐;床位和衣柜不允许私自移动;不允许私自串床铺;门上以及床上的名条一律不允许撕掉。寝室有鞋架衣柜等其他物品摆放遵循靠墙统一摆放、干净整洁原则;要求室内整体整洁明亮。(4人寝室合理利用梯子下头空间,物品摆放整齐。)。
5.床铺:床单、被罩及枕巾干净,摆放整齐;被子叠放按军事化要求,白单采用半包围散法;枕头置于被子与墙之间横放;床上无杂物,床头柜书籍等物品必须摆放整齐。
6.做到人走断电。
7.寝室内不允许悬挂衣架和衣物。鞋子统一摆放在门口一侧或者床下,拖鞋摆放整齐。
8.行李箱、整理箱摆放:4人寝室摆放在靠近窗台的空隙或者梯子下方,6人或8人寝室摆放在床下或者靠墙的空地。
8.清扫工具摆放整齐。
9.床位卡贴到要求的指定位置。
10.寝室内不允许养宠物。
备注:
1.窗帘坚持干净,不要损坏。
2.查寝时凳子上不要放衣物等其他物品。
3.查内务时除特殊情景外床上不得有人,否则会适当减分。
4.以上资料有不理解,可向工作人员询问,20xx级新生会有内训部成员深入寝室指导。
第四章:归寝管理规定。
第一条:学生公寓每一天早5:30开门,晚22:00关门,学生晚22:00以后归寝视为晚归。
第二条:有特殊情景关门后须外出公寓的,经辅导员同意,准予外出。未经请假夜不归寝或在公寓关门后强行外出的,一切后果均由本人承担。
第三条:凡擅自爬门、爬窗损坏的公共设施一律由学生赔偿。且因爬门、爬窗造成的人身意外伤害,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对私自爬窗进入公寓楼或为他人晚归进入公寓楼供给方便的行为将从重从严处罚。对不服从管理、无理取闹、翻爬门窗以及辱骂、恐吓管理人员的同学,学生工作处将按《哈尔滨师范大学学生手册》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四条:学院每周日和周四对寝室进行常规夜检,并且不定期进行抽查,对夜不归寝者予以通报扣分批评。
大学宿舍管理制度篇十一
为了使住宿员工更好地学习、生活和工作,维护职工宿舍的正常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凡是贴合居住职工单身宿舍条件的职工,经本人申请所在部门签注意见,报厂审查批准后,由保卫部门登记(或总务部门)安排住宿,外来人员一律不准进住。
二、外单位住我厂宿舍人员,必须自觉遵守管理规定,在进入我厂宿舍住宿时,应将完备后的住宿手续,交宿舍所管单位保卫科查验登记,后由该单位保卫科办理住宿人员进出厂出入凭证,否则一律不准进厂住宿。
三、宿舍内部所有的公共财产,每个职工必须爱护,不得任意搬迁,更不准损坏和拆改,否则照价赔偿,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罚款。
四、住宿舍必须服从宿舍管理人员的安排和调整,每个房间必须按规定住满室内人数。不满者,宿舍管理人员有权安排人员住宿,任何人不得拒绝。
五、爱护宿舍卫生,室内、过道、楼梯间坚持清洁卫生,不准在室内外堆放垃圾,随地大小便、乱丢果皮、纸屑和乱倒脏物以及在墙上乱画,违者处以10-50元罚款,各室由室长安排每一天轮流打扫室内清洁,凡不执行者,每次处以10元的罚款。
六、注意节俭用水、用电,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等浪费现象,室内严禁使用电炉、电热器、电饭煲等高能器具。室内电灯定为一室一灯、一插座,灯泡在100瓦以内(从制度下发之日起,凡宿舍存放电炉、电热器、电饭煲等高耗器具,视为使用处理,除没收器具外,并处以50-200元的'罚款)。
七、厂内单身宿舍,凡室外安装计费电表的,除不准使用电炉外,可暂使用电饭煲、电炒锅等炊事电器。
八、禁止宿舍内进行赌博及其它违法活动,凡是赌博,除没收赌x外,每人处以100-5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并予除名。
九、严禁在宿舍内酗酒、打架、斗殴或侮辱他人,违者视其情节轻重处以10-1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并予除名。
十、严禁男女混居一室(含已婚男女),违者处以100-500元罚款。
十一、宿舍内安有保险并封条,凡私自拆封条、拆换保险或因用电过大引起保险丝烧断者,视为偷电论处,发现一次罚款寝室20-50元。
十二、提高警惕,搞好防火、防盗工作,严防火警,火灾事故的发生,宿舍内部发生被盗,除保护好现场外,应在24小时内报告厂保卫科,否则不予处理,对于人为造成的火警、火灾事故,一经查实,给予职责者一次处以10-1000元的罚款。
十三、单身宿舍人员,在住宿期间,无故在外租赁房屋者或无特殊情景,当月累计不在宿舍住宿时间超过7天者,按自动放弃住宿权利,宿舍管理人员有权责令其将东西搬出,同时安排他人住入。
十四、住宿舍人员,一经安排住宿后,必须坚持对号入座的原则,严禁擅自调换房间床位,如需逐换须经厂管理人员同意后方能更换,违者处以10-50元罚款,并责令其改正。
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大学宿舍管理制度篇十二
为了加强项目部员工宿舍管理,确保员工财产的安全,给员工创造一个安静、整洁、卫生、舒适的生活环境,特制定本条例:
1、每位员工配置床位一个,被褥一套(棉被、棉垫、枕头各壹)。
2、员工必须按照统一编号使用各自的床、卧具等,不得私自随意调换或多占。
3、集体宿舍床位只限员工本人使用,不得带外来人员来宿舍住宿。
4、自觉保持宿舍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同事之间应和睦相处,不得以任何借口争吵、打架、酗酒,晚上24时后停止一切娱乐活动(特殊情况除外)。
5、自觉节约水电,爱护公物,不准在墙上乱钉、乱写乱划,损坏(浪费)公物按价赔偿。
6、自觉将室内物品摆放整齐。
7、严禁在宿舍范围内搞封建迷信和违法乱纪活动。
8、严禁在宿舍私拉电源线及电源插头、电炉、使用电饭煲等大功率电器,若有违反者,给予罚款,造成后果者送交唐热处理。
9、禁止在员工宿舍内酗酒滋事、赌博,凡被查获利用纸牌或麻将在员工宿舍赌博者,给予罚款,无理取闹者,送交唐热处理。
10、任何人不得私自进入异性房间,若有违反者,给予罚款(因工作原因或检查宿舍除外)。
11、爱护宿舍各类公用设施,保障设施的完好,对人为因素损坏公用设施的,将严惩违纪人,并责令赔偿项目部经济损失;(本站)针对个别房间不能举报肇事人的,由其房间员工均分承担赔偿金。
13、住宿舍的员工,必须在晚上24:00时之前返回宿舍舍。(工作原因除外)。
14、禁止员工将饭菜带到宿舍就餐,若有违反者,给予罚款。
1、保持正常合理的生活规律,养成良好习惯。
2、及时换洗衣服、床单、枕巾。
3、个人生活用品、物品按规定摆放有序,整齐合理。
宿舍值日生的职责是:
1、按宿舍卫生基本要求和室内物品摆放标准打扫整理房间。
2、督促本宿舍员工,按规定摆放物品。
3、完成本宿舍规定的其他值日工作。
1、门窗:门窗洁净,玻璃明亮,无破损,无糊纸及张贴物。
2、地面:做到“五无”即无痰迹、无水迹、无纸屑、无果壳、无废物等。
3、墙壁:做到“四无”,严禁“四乱”。即做到无蜘蛛网,无污迹,无手、脚印。严禁乱钉钉子,乱挂杂物,乱贴字画,乱扯绳子。
4、床:床上用品做到“三齐”:即每天被褥叠放整齐,床单拉平整齐,枕头摆放整齐。
5、空气:室内空气清新无异味。
6、宿舍仪容:宿舍面貌应文明、整洁、高雅,室内物品摆放得当、合理,无乱拉绳索、电线,乱晾挂衣物及其他破坏整体形象的物品,不用违禁物品。
1、床及被子:床上被子应叠成豆腐块状,一律放于床头靠窗位,枕头、枕巾放于其上,床单平整,床上不放其他物品。
2、床下:在床下每人至多只能摆放三双日常用鞋,且摆放整齐。床下其他物品应盛入纸箱内靠墙整齐摆放。
3、墙壁:墙壁无张贴图画,无乱挂衣物。
4、脸盆:脸盆一律放于床架上面。
5、衣柜:衣柜做到内外有序,即柜内衣物放置有序,叠放整齐;常穿衣服放上面,柜外用品摆放有序。
6、洗漱用具:统一放在脸盆内。
7、墩布:放置门后桶内。
1、不在楼道泼水、吐痰、堆放杂物和垃圾。
2、不向窗外倒水扔东西。
3、保持厕所、水房清洁,不在水池内倒饭菜,剩饭菜倒于泔水桶内,大小便入池,并做到便后放水冲洗。
4、保持墙壁干净,不乱涂乱画、乱张贴启事。
宿舍卫生由项目部副经理负责,每天检查1次(上午9点),分四个等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或以百分制公布并记录在案。
大学宿舍管理制度篇十三
为了健全宿舍清洁卫生及安全用电管理,确保职工住宿安全舒适,有一个良好的休息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1、每个宿舍必须选定(或班长指定)一名负责人,督促其管理室内的清洁卫生和安全用电等有关事项,确保室内整洁。
2、遵守作息时间,不开天亮灯。不大声喧哗和戏闹,特别是夜间加班回室时,不影响他人休息。不赌博或以娱乐为借口的变相赌博。
3、不随意乱倒剩菜剩饭或乱泼废水,自觉遵守项目部规定的"七不"规范。做好个人卫生,衣物整洁,摆放整齐。
4、不损坏公物,损坏照价赔偿。有意破坏者,按有关规定处罚。
5、为了安全起见,严禁在使用的电线中或灯头上挂钩用电,违者按工地治安综合管理奖惩条例第八条规定处罚。
6、未经组织审批,严禁任休人随意私装插座或灯头,违者按工地治安综合管理奖惩条例第七条规定处罚。
大学宿舍管理制度篇十四
为使员工宿舍能保持整齐、清洁、安全的环境,使员工获得充分的休息,以提高工作效率,现制定如下制度:
1.爱护宿舍设施。住宿员工必须遵守行政人事部入住安排,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调换床位,不要随意进入他人宿舍。
2.保持宿舍区整洁。不得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不准从窗口向外仍果皮杂物,乱倒污水,不得睡床吸烟;不准将有可能造成堵塞下水道的物体冲入厕所;不得在过道等公共区域放置私人物件影响通行。
3.员工宿舍实行值日生制度,轮流值日人员打扫清洁卫生,不当值者,罚款5元∕次。(行政人事部不定时对各寝室进行卫生检查)
4.安全用电。宿舍内除公司设置的用电器材及照明设施外,不得私拉私装电源,不的使用明火以及额外用电,如发现有违规用电或具有安全隐患的,将没收其他电器用品。
5.保持宿舍区安静。不准在宿舍进行赌博、酗酒等,不得在宿舍高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如经发现将按相应规定给以严处。
6.外来人员须登记。未经批准不允许厂外人员在宿舍留宿。
7.不得进行违法活动。不得在宿舍区聚众斗殴、谩骂、偷窃他人财物,不得进行所有违反国家法律规的法动,构成犯罪的将直接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8.节约用水,及时关灯。
9.员工集体宿舍晚上11:00准时熄灯,救急人员可延时1小时关灯就寝,晚上11:00后不得再进出工厂大门。
1.原则上不得带非厂内员工宿舍留宿,情况特殊的由公司指定负责批准,并在规定时间内离厂。
2.经批准留宿后,外来人员须出示身份证,经被访人员带领,由保安登记,每晚缴纳水电管理费5元,在探访人工资中扣除,在停留或留宿期间,严重违纪,或不按规定时间离厂者,将按相应制度处罚相应负责人。
3.来访人员离厂时,由本厂被访人亲自带领去保安室办理离厂手续;如被访人不在,来访人所带物品不明其主时,保安有权阻止离厂。
4.未经批准在宿舍停留、留宿者,给予来访人同被访人同等金额的处罚。
1.离职人员凭行政人事部离职证明去宿舍搬取行李。须在离厂时将行李交保安处检查放行。
2.离职人员不按规定办理手续,保安有权阻止离厂,强行出厂,视其盗窃处理。
3.员工辞职应交回宿舍钥匙及其他公物到行政人事部,否则保安有权不放行,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大学宿舍管理制度篇十五
一、舍长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做好督促,争取最后离开宿舍,做好检查(包括物品摆放、地面卫生、垃圾处理等)。
二、宿舍成员相互督促,及时整理好个人内务,不妨碍整理内务,并团结一致尽量给予帮助。
三、中队长、副中队长每周三下第二节课,即大课间对宿舍进行检查(其他时间会不定进行抽查),查处的问题记录清晰,并且记清相关人员人名、宿舍号。建立专门记录本,检查结果上传到大队校内网上,实行公开量化。中队长每周至少召开一次舍长会,及时强调宿舍问题。
四、宿舍扣分严格实行责任制,查清到个人,并分清是个人问题还是值日问题,对相关人员进行扣操行分处理,每次一分。违反用电安全(如人走充电器未拔等)的情况,扣除两分操行分。
五、大队宿舍分为男生组和女生组进行评比,男生组12个宿舍,女生组6个宿舍。检查时以每个宿舍为单位,每发现一个问题扣两分,建立个宿舍扣分记录,按扣分多少排名,男生组取扣分少的前六名,女生组取前3名进行奖励,宿舍每成员操行分加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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