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包销合同书(汇总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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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包销合同书(汇总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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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用于规定双方或多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合同的签订能够确保各方的合法权益,并且是商业社会中常见的一种行为。我相信在我们的生活中,签订合同是非常常见的。"在合同中,应当注明支付方式、交货时间、违约责任等具体细节。合同履行期限一到,双方应进行相关的结算和结案工作,以保证合同的完整性和终结性。

农产品包销合同书篇一

邮编: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本农产品包销合同由上列各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订立(本合同适用于从甲方引种,受甲方技术指导的企事业单位和农户。)。

鉴于:乙方缺乏市场营销能力,甲方为保障乙方基本利益,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农产品包销合同,合同如下:

第一条甲方根据市场情况,每年初下达繁苗计划书,秋季验核,第二年秋季收苗。具体数量及收苗标准、价格、品种,在下达繁苗委托书时,双方另行签订协议。乙方自行繁苗,经甲方验收合格的,甲方可以议价选购。暂定最低保护价收购:_________元/株。

甲方每年召开一次繁苗招标会,由各引种单位参加,在平等竞争基础上,择优确定繁苗单位。

第二条乙方如出现销果困难,可在每年三月以前,向甲方提出代销或包销请求。双方协议后,签订代销或包销合同(包括:品种、质量、数量、包装、交货期、交货地、价格、结算)。代销价,参照_________市场批发价下浮_________%;包销价,参照_________市场批发价下浮_________%,暂定最低保护价收购_________每吨不少于_________元。

第三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条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合同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农产品包销合同书篇二

买方:____________(甲方)卖方:____________(乙方)。

电子邮箱: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本着自愿及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名称、品种、规格:___________。

2.质量,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照_______标准执行。

(2)按样本,样本作为合同的附件。

(3)按双方商定要求执行,具体为:____________。

第二条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数量:________。

2.计量单位和方法:__________。

3.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减)量规定及计算方法:____________。

第三条包装方式和包装品的处理:_______。

第四条交货方式:

1.交货时间:_______。

2.交货地点:_______。

3.运输方式:_______(注明由谁负责代办运输)。

4.保险:_______(按情况约定由谁负责投保并具体规定投保金额和投保险种)。

5.与买卖相关的单证的转移:___________。

第五条验收:

1.验收时间:_______。

2.验收方式:______(如采用抽样检验,应注明抽样标准或方法和比例)。

3.验收如发生争议,由___检验机构按___检验标准和方法,对产品进行检验。

第六条价格与货款支付:

1.单价:____;总价:_________(明确币种及大写)。

2.货款支付:货款的支付时间:____________;货款的支付方式:____________;运杂费和其它费用的支付时间及方式:__________。

3.预付货款:________(根据需要决定是否需要预付货款及金额、预付时间)。

第七条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或约定,应在妥为保管货物的同时,自收到货物后____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间,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甲方未及时提出异议或者自收到货物之日起___日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货物合乎规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3.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_____日内负责处理并通知甲方处理情况,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八条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的,应向乙方赔偿退货部分货款的___%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以顺延外,应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___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____日内仍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甲方:

乙方:

日期:

农产品包销合同书篇三

甲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住所:邮编:联系电话:

乙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住所:邮编:联系电话:

本农产品包销合同由甲乙双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订立(本合同适用于从甲方引种,受甲方技术指导的企事业单位和农户。)。

鉴于乙方缺乏市场营销能力,甲方为保障乙方基本利益,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农产品包销合同,合同如下:

第一条甲方根据市场情况,每年初下达繁苗计划书,秋季验核,第二年秋季收苗。具体数量及收苗标准、价格、品种,在下达繁苗委托书时,双方另行签订协议。乙方自行繁苗,经甲方验收合格的,甲方可以议价选购。

暂定最低保护价收购:元/株。甲方每年召开一次繁苗招标会,由各引种单位参加,在平等竞争基础上,择优确定繁苗单位。

第二条乙方如出现销果困难,可在每年三月以前,向甲方提出代销或包销请求。

双方协议后,签订代销或包销合同(包括:品种、质量、数量、包装、交货期、交货地、价格、结算)。

代销价,参照市场批发价下浮%;包销价,参照市场批发价下浮______%,暂定最低保护价收购每吨不少于______元。

第三条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约的,违约方应当按照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承担违约责任的同时,合同的其他条款可以继续履行。

第四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

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条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各方应在合同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本合同壹式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双方当事人各执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农产品包销合同书篇四

一、商品房包销行为的法律分析。

商品房包销作为房地产市场中的一种新的经济行为,从法律理论的角度进行分析研究,对其概念、性质、法律特点、法律关系等进行界定,对于制定相关的法律规定、依法进行调整具有重要意义。

商品房包销作为一种新类型促销方式,在我国大陆司法理论和实践部门中对其的认识不同,表述亦不同。

1.认为:房屋包销,是开发商与包销商之间就特定商品房的销售,约定结算的基价,包销商在一定的期限内享有某些销售代理权利,并保证在约定的期限届满买入剩余房屋的一种合同。(注:李景华:《房屋包销行为探析》,载于《上海审判实践》第6期。)。

2.认为:商品房包销,是指房地产开发商与包销商之间就特定商品房的销售进行协商,由包销商以一定的价格条件和付款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开发商买入全部商品房的一种商业经营行为。(注:王家德:《试论商品房包销行为的若干法律问题》,载于《上海审判实践》第2期。)。

笔者认为:商品房包销是包销商与开发商之间构成的一种特殊的承包销售商品房的行为,是包销商以开发商的名义或同时以自己作为包销商的名义,在约定的包销期限内对外承包销售开发商的一定数量的商品房,并按约定支付包销价款,获取销售差价利益;包销期限届满,由包销商承购未售完的商品房的行为。

上述商品房包销概念的主要含义是:

(1)商品房包销是一种特殊的承包销售商品房的行为。“包销是指一个企业根据一定条件收另一企业的全部或部分产品,是对外贸易经营方式之一。出口商将一种或一类商品在一定时期内对一定地区的出口,交给外国商人承包销售的一种经营方式。”(注:见《辞海》19版缩影本:第329页。)这种包销方式被引入证券发行市场后产生了证券包销,即由证券承销商认购发行公司的全部证券或部分证券,然后再向社会推销,承销商获取包销中的差价利益,同时承担推销不出去的风险。商品房包销实际上将上述经营方式移植于房地产市场之中。由于不动产的销售有其主体条件限制,因此它是一种特殊的承包销售,其特殊性就在于开发商有权预售或出售所建的商品房,包销商必须以开发商的名义或同时以自己作为包销商的名义进行包销行为。

(2)在包销期限内,包销商根据包销合同对商品房享有销售权、卖价权和获取包销基价与实销价之间差价的权利。即在包销期限内,开发商将自己一定数量的商品房的预售权或出售权转让包销商专营,取得一定的包销价,把销售价与包销价的差价利益的风险同时转移给包销商。

(3)在包销期限届满,包销商如未将包销的商品房全部售出,则按合同的约定付清全部包销款,剩余的商品房则由包销商承购。对于这部分剩余的包销商品房,包销商与开发商之间则由原来的包销关系转为买卖关系。

对行为性质的正确认定是法律规范调整的前提。商品房包销作为一种经营方式,对其行为的属性在司法界认识不一,兹分述如下:

代理说。在房地产案中,一些房产商认为商品房包销是一种排他的独家代理的行为。按照民法学的一般原理,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权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独立与第三人为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法律制度。(注:彭万林主编:《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112页。)在商品房包销中,开发商将商品房的全部或部分让包销商独家代理销售,在包销中是以开发商的名义对外销售,销售商品房的法律后果由开发商对外负责。持代理说者认为,只不过包销是一种独家代理,只有包销商享有商品房的代理销售权。

买卖说。持这种观点的认为,包销行为是一种买卖行为,包销商在从事商品房包销的过程中,则不受开发商的名义及意愿限制而具有以下几个特点:首先,包销商对其所销商品房的出售享有自由定价权。由包销商商品房的实际状况及市场行情自由定价,无需遵循开发商的意愿。其次,包销商对其包销商品房出售所得的溢价收入享有自由处分权。第三,开发商对包销商的商品销售行为不直接承担民事法律责任。开发商只需对其与包销商之间的包销行为负责,而包销商则应对其与客户之间销售合同所作出的履约承诺承担民事法律责任。(注:王家德:《试论商品房包销行为的若干法律问题》,载于《上海审判实践》年第2期。)从民法理论来分析,买卖合同在实际上有两种含义;其一,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财产所有权给买受人,买受人向出卖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其二,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其财产权(包括财产所有权,但除财产所有权外还有其它各种财产权)给买受人,买受人向出卖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一般认为,第一种含义的买卖合同,即转移一定实物的财产所有权的合同为“实物买卖”;第二种含义的买卖合同,除实物买卖外,还包括“权利买卖”。(注:王家福主编:《民法债权》,法律出版在1991年版,第624页。)依买卖说的理论,商品房包销就是第二种含义上的买卖行为,即包括“权利买卖”和实物买卖。

两合行为说(又称混合行为)。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包销行为既不是一种简单的买卖行为,也不是一种纯粹的民事代理行为。它是一种既同代理行为相似,又同买卖行为有联系,集两者于一体的新型的民事法律行为。一旦开发商依包销合同将特定的商品交由包销商处分后,自己对该商品房便丧失处分权。其一,包销行为是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开发商与包销商在合同中特别约定包销行为附有一定的期限,一旦期限届满,开发商与包销商之间的代销关系即行终止,同时发生以剩余房屋为交易标的买卖关系。其二,包销行为是含有代理性质的行为。在包销期限内,包销商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而只能以开发商的名义对外销售,其以开发商代理人的身份联系客户。商品房的出售方是开发商,购买方是客户,包销商以开发商代理人的身份出现,客户与开发商之间构成买卖关系。其三,包销行为又是一种以约定期满后,所包销的房屋仍未销售告罄,包销商应按约定的价款全部买入的行为。(注:李景华:《房屋包销行为探析》,载于《上海审判实践》年第6期。)依“两合行为说”的观点,商品房包销行为作为一种兼容代理与买卖特征的新型民事法律行为,同时受到代理制度与买卖制度的调整。

商品房包销行为――一种新的民事法律。

行为,是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而产生的一个新的法律概念。笔者认为商品房包销行为是一种形式上兼具代理行为和买卖行为特征的两合行为,而实质上是一种特殊的附条件的买卖行为。

按照唯物辩证法的观点,在分析一种事物的性质时,不仅要看到事物的表面现象,还要透过现象看本质。现对商品房包销行为作如下分析:

(1)从形式上看,包销合同的内容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即包销期限内,包销商对外推销包销房时是以开发商的名义,自己作为代理人与买受人为民事行为,订立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的双方直接权利人是开发商与买受人。包销商对内与开发商之间是包销关系,是内部代理承包销售包销房。第二阶段即包销期限届满,如包销房未全部售完,剩余的包销房则由包销商按包销价买入。此时,包销商与开发商之间是一种买卖关系。从以上两个阶段的表面现象来看,包销行为是兼有代理行为与买卖行为两种特征的两合行为。

(2)从实质上看,包销商与开发商订立的包销合同是一种特殊的附条件的商品房买卖行为。包销合同一旦生效,合同中的标的物包销房的最终权利由包销商处分,同时由包销商承担风险。在包销期限内,形式上是包销商以开发商的名义代理销售给买受人,实质上包销商是在为自己与买受人进行买卖。因为包销合同中包销价的确定实际上已完成了开发商与包销商之间对包销房的买卖,只不过限于包销商并非开发商无直接售房的主体资格,同时由于包销商不愿意通过转卖商品房来增加买卖环节(两次买卖),也不愿先期投入全部买房资金,先买进再卖出。而是参与到一次买卖中,将开发商的销售权通过包销的形式得到转让,既减少买卖环节,又减少资金投入,而与开发商来分享商品房销售利润,获取包销价与销售价之间的差价利益。

(3)包销商与开发商之间的包销行为是一种特殊的附条件的买卖行为。其特殊性就在于它同一般的买卖行为有所不同,它是间接买卖与直接买卖的结合,是代理行为和协助买卖行为的结合。具体有三种情况。第一,如在包销期限内,包销房全部售出,则包销商与开发商之间的买卖关系因包销代理行为的完成而一并完成,间接买卖则代替了直接买卖。第二,如在包销期限内,包销房全部未售出,则包销商与开发商之间的买卖关系因包销代理行为的不发生而直接完成,由包销商直接买进全部包销房。第三,如在包销期限内包销房部分售出,则售出部分的包销房是通过包销来间接完成包销商与开发商之间的买卖关系;而剩余部分的包销房则按包销协议的约定,由包销商从开发商手中直接完成买卖关系,双方办理包销房的买卖手续。

我国《民法通则》第62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所附条件时生效”。民法上的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法律行为的行为人约定一定的条件,把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该行为的效力是否发生或消灭的依据。(注:佟柔主编:《民法总则》,中国公安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254页。)根据前面分析,商品房包销是一种特殊的附条件的商品房买卖行为。所附的条件就是包销行为,如在包销期限内全部售出包销房的,则包销商与开发商之间不发生包销房的直接买卖行为;如在包销期限届满后全部或部分未售出包销房的,则包销商与开发商之间就所剩的包销房发生直接的买卖行为。其特殊性不仅在于不同于传统理论上附条件的买卖行为,其主体不仅涉及买卖关系的双方,而是涉及到三方,即开发商、包销商与买受人;而且在于整个包销过程中涉及到三种法律关系,即包销关系、代理关系、买卖关系(对此,本文后面将作详述)。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商品房包销行为是房地产市场发展中的一种新型的经营行为。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法制来规范,包销行为应当作为一个新的法律概念,作为一种新型的民事法律行为。

商品房包销行为是一种新型的民事法律行为,它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商品房包销行为是一种承包销售商品房的行为。包销商依据包销合同,从开发商手中有偿转让包销房的销售专营权。与“参建、联建”的区别在于:参建、联建是直接参与开发商的'房地产开发,直接投入建房资金,按约定取得参建、联建的房屋。而包销商参与的仅是开发商的销售,两者参与的内容不同,权利义务也不同。

2.商品房包销行为是一种以承购包销剩余商品房为保证的行为。包销合同明确包销期限届满后,包销商如销售不出包销房,则由包销商直接买剩下的包销房。与商品房代理的区别在于,在代理权限内,代理的法律后果包括销售不出商品房最终由被代理人承担。与代销的区别在于代销商不支付给开发商任何钱款,也不承担销售不出商品房由自己买入的风险。包销与代理、代销的最大区别从法律后果看,前者风险大,获取的利益亦大,后者的风险小,可得利益亦小。

3.商品房包销行为是一种直接参与销售的行为。在商品房的包销中,开发商转让销售专营权给包销商后,一般不与买房人为销售行为,而由包销商直接与买房人签订买房协议并收取房款。与中介的区别在于:中介是一种居间介绍服务性的行为,为买房人提供信息,提供服务,为促成开发商与买房人之间买卖房屋的交易成立而穿针引线,并获取中介费。中介不直接参与销售,因此不承担任何销售风险。

4.商品房包销行为是一种特殊的附条件的买卖行为。与一般商品房买卖的区别在于:一般买卖商品房是在买受人与出卖人之间发生转移商品房所有权的行为。双方买卖关系清楚,一方付钱买房,另一方给房得款,而包销行为是包销商帮助开发商将商品房销售给买房人,自己获得包销价与销售价之间差价的行为。包销的目的不是为了直接买进开发商的商品房,而是当包销约定的期限届满时,对卖不出去的包销房才直接买入。因此,在包销期限内,包销商名义上在为开发商出售商品房给买受人,实质上在为自己出售这些商品房。因为,在这段时间内,包销商将全部包销房出售给买受人,则自己不需买入剩余的包销房,与开发商之间仅构成包销中的代理关系,而不构成买卖关系,一旦包销期满,包销商就得买入剩余的包销房,此时,包销商与开发商之间才构成买卖关系。

二、商品房包销行为的五个实践难题。

商品房差价等纠纷。这些纠纷发生的主要原因除了包销商、开发商、买受人的因素外,与我国房地产市场尚在初始阶段,法制不健全密切相关。现对这些纠纷所反映的若干问题进行探讨。

正确认定包销合同的效力是处理这类纠纷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如香港房地产商人黄某与本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太子公寓包销协议书》,约定由黄某包销太子公寓32套外销房和12个露天车位,开发公司以售价72%优惠作为包销基价由黄某包销,包销价为美元782.99万,由开发公司负责联络安排银行提供不低于楼价50%的按揭予楼宇买受人。合同签订后,黄某支付了50%包销款共计美元391.49万。但由于双方对于何时落实提供按揭约定不明,即对提供期房“按揭”还是现房“按揭”约定不明,导致协议无法继续履行。黄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开发公司返还已付的包销款、赔偿损失、双倍返还定金三项共计港币3375.6万元。

本案审理中对包销合同的效力问题有两种意见:第一种观点认为,我国法律对包销合同、“按揭”方式、个人包销商品房虽均无明文规定,但个人从事外销房包销不符外销房个人不得销售等规定,该合同应认定为无效。第二种观点认为,本案包销协议书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是合法有效的。协议约定以包销外销房和银行“按揭”的方式进行预售,目前我国房地产法律、法规对此均无明确规定,亦无禁止性规定,应当认定为有效合同。笔者赞同第二种观点。

(二)销售价与包销价的差价问题。

在商品房包销中,开发商与包销商确定的包销价与实际对外的销售价之间存在的差价,这是包销商所得的销售利润。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包销行为与销售行为的不规范,导致纠纷的发生。

如购房者胡某与某房产公司签订《认购登记书》,认购商品房一套,双方约定房价为人民币45万元。后胡某与该商品房的包销商某置业公司签订了《预售合同》,并按约支付了房款45万元给包销商,之后胡某又与某房产公司签订了《出售合同》,合同中约定的房价为38万元,某房产公司交付了房屋,胡某住入该房。但胡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包销商无预售主体资格,与其已签订《预售合同》是无效合同。按《出售合同》的房价38万元计算,要求返还包销商多收的房款7万元并赔偿利息损失。一、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胡某与开发商签订《订购登记书》,确认房价45万元是真实有效的,包销商以自己的名义与胡某签订的《预售合同》是无效的,胡某与开发商签订的《出售合同》中将房价写成38万是偷逃税收的行为,除房价条款无效外其余部分合法有效,胡某已付清房款并已实际住入该房,故胡某要求返还7万元和赔偿利息损失诉请不予支持。本案当事人在商品房交易中少缴税费应当补正。(注:拙作:《房屋包销合同纠纷案例分析》,载于《上海审判实践》19第6期。)。

本案中开发商得到的是包销价即38万元,包销商代为收取房价45万,除去38万得到7万差价。按理胡某支付45万得到房屋则买卖行为完成,但《认购登记书》、《预售合同》写房价为45万元,《出售合同》却写38万,这种操作明显不规范,将包销合同的对内关系与出售合同的对外关系混在一起,而胡某诉请返还7万元差价则缺乏依据。因此,规范包销行为与销售行为,对外与购房者的房价应保持一致性,对内包销商与开发商之间按包销合同的约定支付包销价,由包销商获取差价利益共同依法纳税。

(三)包销房销售后的税赋问题。

在商品房交易中,依法纳税是各方当事人应尽的法律义务。在包销行为与销售行为进行中,涉及税赋有两个问题:

1.开发商与包销商对外销售中的税赋问题。开发商与包销商将商品房销售给购房者,相互之间均产生税赋,销售方依法缴纳营业税,购房者依法缴纳契税。由于开发商与包销商销售运作的无序,从而导致少缴税费情况的发生。如前述案例中,购房者认购时房价为45万元,包销商实收45万,但开发商在《出售合同》中却只得38万,7万元税赋就被逃掉了,这无疑是损害国家利益。

2.开发商与包销商对内包销中的税赋问题。开发商将商品房的销售专营权转让给包销商。在包销期限内仅是一种代理行为,不属销售行为,故不发生税费缴纳问题。但在包销期内,包销商以开发商的名义与购房者签订销售合同,当进入销售阶段,才开始发生营业税、契税问题。而当包销期限届满后,包销商要按约承购包销剩下的商品房,此时包销商与开发商之间发生直接的买卖。作为商品房的买卖双方应当依法纳税。

(四)各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问题。

在包销行为与销售行为中实际存在三种法律关系:

1.开发商与包销商之间的包销关系。这种包销关系分为两个层次,其一是在包销期限内,开发商将商品房让与包销商承包销售,包销商须以开发商的名义向购房者出售商品房,包销商与开发商对外是一种代理关系。其二是包销期满,包销的商品房尚未全部售出,则按包销合同的约定,由包销商购入剩余的包销房,包销商与开发商之间对内构成一种特殊的附条件的买卖关系。

2.开发商与购房者之间的买卖关系。从商品房的交易来看,商品房的所有人享有售房主体资格的是开发商,虽然由于包销合同的约定,具体出售商品房签订合同是由包销商与购房者实际完成的,但从形式上看商品房的买卖双方应为开发商与购房者,这是一种具有法律形式意义的买卖关系。

3.包销商与购房者之间因包销协议产生的卖房人之代理人与购房者之间的法律关系,两者之间是一种实质意义上的商品房买卖关系。如这些商品房包销商销售不出去,其后果则由自己买进。因此,包销商以开发商名义每销出一套商品房,实际上是在为自己出售房屋。

(五)开发商与包销商的诉讼地位问题。

在含有包销合同的商品房买卖纠纷中,开发商与包销商的诉讼地位是一个首先必须明确的问题。

纷诉讼中,开发商应作为共同被告。从民事诉讼理论来讲,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是同一种类的为共同诉讼,共同诉讼人为共同原告和共同被告。包销商与开发商在房屋买卖中对外是代理关系,对内是包销关系,在产生的纠纷中,开发商作为所有权的权利人,包销商作为具体为民事行为收取房款的人,均与案件有直接的利害关系,故应作为共同被告,即使是在无效合同纠纷、房屋质量纠纷中,开发商是直接的责任人,包销商作为相关人,而案件处理往往涉及买受人要求返还钱款和赔偿损失,此时,也应考虑将开发商与包销商列为共同被告,这样做有利于保证买受人。

农产品包销合同书篇五

订购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出卖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品种、等级、质量及包装产品的品种、等级、质量按照双方协商确定,或按照样品标准确定(样品由双方妥善保管,甲方验收)。产品包装由双方协商包装办法。

第二条、标的的交售日期、数量及价格

1.乙方在________年____月以前,向甲方交售___________公斤。

2.产品(保护价)_______元公斤,市场行情上涨时,由甲方按照市场价格进行收购。

3.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如需提前或延期交货与提货,均应事先通知对方,双方另行达成新的协议;如未能达成新的协议,双方应按本合同继续履行。

第三条、交货方式、验收、结算方式。

1、产品由乙方送货到____________收购点或甲方上门收购,双方当面验收。

2、货款由甲方支付给乙方,现金当场结算,钱货两清。甲方不得欠款或代扣各种税费。

第四条、不可抗力。

1、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尽快向对方同胞理由,在提供相应证明后,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如果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不承担违约责任。

2、产品因气候影响早熟或晚熟的,交货日期经双方协商,可适当提前或推迟。

第五条、违约责任。

1、甲方在合同履行退货的,应偿付乙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______(___%)的违约金。

2、甲方无故拒收产品,应向乙方偿付拒收货物总值______(___%)支付违约金。

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收购产品的,应按少收部分的总值_______(___%)支付违约金。

4、乙方交货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的,按少交数量价值________(___%)支付违约金。

5、乙方在交售产品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______(___%)的违约金。

6、乙方的`包装不符合双方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包装,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双方未达成协议前,合同继续有效。双方达成变更时合同或解除合同的,应签署书面协议。

第七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想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本合同______________生效。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___份,双方各执___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___份。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

农产品包销合同书篇六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产品代理经销合同书,欢迎大家分享。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被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共同发展原则下,本着平等公正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1.甲乙双方均同意按照本合同内容之规定执行。

2.甲方委托乙方作为甲方产品在地区的普通经销商。

3.合同标的额及市场保证金

3.1合同标的额

标的额1:乙方全年销售额______万元;

标的额2:乙方首批进货额______万元。

3.2市场保证金

为了维护市场秩序和价格体系,防止冲货,乙方首批进货时应按进货额的10%万元给甲方作为市场保证金。

4.供货及相关细则

4.1合同产品“ ”供货价格

4.1.1产品(1):型号规格rmb____元/支。

4.1.2产品(2):型号规格rmb ___元/支。

4.1.3产品(3):型号规格rmb ___元/支。

4.2为保障全国经销商的利益,合同产品“ ”执行全国统一零售价(价格表详见合同附件1)

4.2.1产品(1):销售价格rmb____元/支。

4.2.2产品(2):销售价格rmb____元/支。

4.2.3产品(3):销售价格rmb ___元/支。

4.3货款支付方式:规定时限内全款汇到甲方帐户。

4.4供货期限:首批进货,甲方在收到乙方全款后5个工作日内发货。以后进货,甲方在收到乙方汇款后3个工作日内发货。

4.5交货地点及运费:甲方在交货。若按乙方指定的交货地点交货,到达交货地点的长途铁路或公路运费由乙方负担(指火车或汽车到达交货地点城市前的费用),到达该城市后其它省内或短途运费由乙方负担。

4.6包装标准: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产品为标准无菌包装。

4.7产品质量: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质量合格的产品,凡由于甲方引起的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的退货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

5.铺货:

在合同期内,对于铺货严重萎缩,连续3个月铺货率没有达到甲方标准的___万元,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经销权,由甲方进行重新招商。

6.广告宣传费用

各种宣传资料、物料的设计、策划、制作由甲方负责。甲方按乙方进货数量,按宣传品不同进行定期配比。

7.双方的权利、义务承担

7.1甲方的权利

7.1.1对乙方的经营有查询、监督权。

7.1.2甲方对乙方违反本合同的行为有权直接追究乙方经济、法律责任。

7.2甲方的`义务

7.2.1有按照合同规定维护乙方合法权益的义务。

7.2.2有对乙方提供相关服务支持的义务。

7.2.3有义务帮助、协调乙方在经营中出现的困难。

7.2.4有按时供货、保证货物质量和提供经营信息的义务。

7.2.5为乙方提供产品上市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和文件。

7.3乙方的权利

7.3.1有在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自主经营权。

7.3.2对甲方违反本合同的行为有处罚权;情节严重的,可以直接追究甲方经济、法律责任。

7.4乙方的义务

7.4.1有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月内办理好产品在本地区上市一切相关手续,费用由乙方负担的义务。

7.4.2有按照甲方要求按周、月、季上报销售信息反馈表的义务。

7.4.3对甲方的产品情况、经营情况、市场拓展策略等信息有保密义务。

7.4.4有不得经营其他与甲方产品相关类似产品的义务。

7.4.5有不得经营假冒、侵权产品及协助甲方共同处理上述问题的义务。

7.4.6不得跨合同所规定地区经营,不得将经销权转让他人。

7.4.7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实际铺货资料。

8.价格

8.1乙方在本合同规定的销售区域内,保证市场零售价统一。

8.2在本合同规定的乙方销售区域内市场零售价发生严重偏差(被冲货情况除外),严重影响甲方市场信誉和其他地区销售时,甲方有权单方面取消乙方代理权,解除合同,并全部扣除乙方独家经销保证金作为乙方单方面违约的违约金。

9.冲货

9.1乙方只准在甲方指定区域内从事甲方产品的销售活动,否则视为冲货。

9.2发生冲货事件,乙方应赔偿被冲货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冲货量以被冲货方提供的乙方所售甲方产品的数量为主要依据,结合甲方清查乙方产品货物流向结果,经三方认可后(冲货方不到场视为认可),以零售价减去冲货价所得差额为基数,乙方按2倍赔偿给被冲货方并按总冲货量价值的10%给予处罚。乙方接到罚款通知单后,罚款应在五日内到达甲方财务帐户。否则,甲方有权从乙方的独家经销保证金中扣减,且有权单方面取消合同,并不承担退货责任。

10.解除合同后的有关条款

11.1乙方对甲方经营计划、价格、市场信息等全部内容继续承担保密义务24个月。

11.2乙方退还甲方所有的文件、资料、授权委托书、经销牌等。(均不能保留复印件)。

11.3合同终止时,如乙方未违反本合同相关条款,经销保证金3个月内全额退款。

11.4合同终止后,乙方与第三方发生关于甲方产品的一切业务往来,甲方不承担责任。

11.本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一经双方签署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如双方同意续约,任何一方在期满前3个月内书面通知对方。如果某一方不按此合同条款履约,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

1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严守本合同各条款之内容是双方的承诺;任何一方向外泄露本合同之内容,均属于违约行为。由于不可抗力(运输事故等)或国家政策变动等特殊原因造成的违约行为,双方协商解决。

13.本合同最终解释权归甲方。

14.违约责任:双方同意本合同全部条款.如有违约,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解决。

15.解决争议的方式:

(1)甲方指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嘉兴市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

甲、乙双方可任选其一,诉讼地点为嘉兴。

16.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四份,均为正本,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

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地址:

开户行:

帐号:

签收时间:

乙方:

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地址:

开户行:

帐号:

签收时间

农产品包销合同书篇七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农产品收购合同书通用,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订购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品种、等级、质量及包装

产品的品种、等级、质量按照双方协商确定,或按照样品标准确定(样品由双方妥善保管,甲方验收)。

产品包装由双方协商包装办法。

第二条、标的的交售日期、数量及价格

1.乙方在________年____月以前,向甲方交售___________公斤。

2.产品(保护价)_______元公斤,市场行情上涨时,由甲方按照市场价格进行收购。

3.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如需提前或延期交货与提货,均应事先通知对方,双方另行达成新的协议;如未能达成新的协议,双方应按本合同继续履行。

第三条、交货方式、验收、结算方式

1、产品由乙方送货到____________收购点或甲方上门收购,双方当面验收。

2、货款由甲方支付给乙方,现金当场结算,钱货两清。甲方不得欠款或代扣各种税费。

第四条、不可抗力

1、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尽快向对方同胞理由,在提供相应证明后,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如果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不承担违约责任。

2、产品因气候影响早熟或晚熟的,交货日期经双方协商,可适当提前或推迟。

第五条、违约责任

1、甲方在合同履行退货的,应偿付乙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______(___%)的违约金。

2、甲方无故拒收产品,应向乙方偿付拒收货物总值______(___%)支付违约金。

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收购产品的,应按少收部分的`总值_______(___%)支付违约金。

4、乙方交货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的,按少交数量价值________(___%)支付违约金。

5、乙方在交售产品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______(___%)的违约金。

6、乙方的包装不符合双方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包装,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双方未达成协议前,合同继续有效。双方达成变更时合同或解除合同的,应签署书面协议。

第七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想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本合同______________生效。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___份,双方各执___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___份。

日期:

农产品包销合同书篇八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租用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责任及义务关系,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根据项目的工作要求,租用乙方运输设备:台(辆)。

第二条、施工期限:

施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条:运费及税金:

1、第壹公里2.00元3,每增运壹公里0.70元3。

2、税金由乙方缴纳并提供运输(缴纳税金油料除外)。

第四条:甲方的、责任及义务。

1、甲方配合项目部负责下达施工任务:

2、负责组织生产施工,监督乙方设备管理,及乙方的准备工作;。

3、甲方对租用机械统一安排,乙方若不服从甲方人员安排,甲方有权辞退并做出相应的处罚。

4、乙方应积极协助项目部正常的施工要求,甲方不得强迫乙方机驾人员违章操作。

5、甲方根据项目部施工需要,每月底决定下月是否继续租用乙方机械。

第五条:乙方的权力、责任及义务:

1、乙方负责机械的维修、保养,并自理费用。

2、乙方必须保证机械生产运行安全,如出现任何故障、事故、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自行对车辆、机械进行保险,且报项目部存档。

3、乙方必须服从项目部管理人员的统一指挥、调度,否则甲方将有权作出相应的处理。

4、乙方进场、离场应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场、离场,如擅自离场,造成施工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甲方有权对乙方不予以结帐。

5、乙方施工机械在合同期间发生的一切民事责任及连带责任(如沙石料抛洒路面等,公路、运政、部门扣车扣证)及各类事故均与甲方无关,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六条:结算办法。

甲方根据项目部机械管理人员签认的三联单协助乙方每月结算80%,其余待年终乙方付完运费税金后结清。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根据《民法典》及其有关条款进行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所在地人民提出诉讼。

第八条: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第九条:此合同一式三份,工程项目部(西___博州精阿公路改建工程)壹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农产品包销合同书篇九

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乙方购买甲方产品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和价格:

产品名称:融安金桔。

三、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交(提)货期限:

1.产品的交货单位: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项执行:

(3)乙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

乙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约定交货期限前天通知甲方,以便甲方编排运输计划;必须由乙方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甲乙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甲、乙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四、货款结算:

在双方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二日内,乙方向甲方下单,并将50%的货款打到甲方指定账户;在交(提)货异议期满后,乙方再将剩余50%的货款打到甲方指定账户。

五、验收及异议期:

1、乙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规格、质量不合规定,应妥为保管,在3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如乙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2、乙方因保管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3、甲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日内负责处理。

六、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应乙方采购需求,根据双方约定交货时间交货,如未能及时交货,应向乙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5%的违约金。

2、甲方所交产品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如果乙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乙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甲方负责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4、甲方逾期交货的,应按全部货款金额每日千分之一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二)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30%的违约金。

2、乙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按全部货款金额每日千分之一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3、乙方逾期付款的,应按全部货款金额每日千分之一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4、乙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5、乙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甲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七、其他事项。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内,除非经过对方同意,或者另有法定理由,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合同。

2、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双方签订确认的订货单或传真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具体产品以订货单为准,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双方来往函件,按照合同规定的地址以特快专递方式送达对方。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后的两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4、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农产品包销合同书篇十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自愿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产品名称:,数量:个,价格单价(元):/个。合同总金额(rmb)大写:小写:元。

2、产品交货方法及时间: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于要接到甲方给的名单后将本合同产品发给甲方指定的餐饮单位。运输方式:县内送货上门。

3、付款方式及期限:甲方于额款项;乙方在收到甲方货款后,向甲方开具销售发票。

4、所有权。

如甲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内履行完付款义务,货物的产权属于乙方,乙方有权将货物收回或要求甲方支付全部货款并承担违约责任。甲方需承担因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仅限于支付违约金、货物收回费用和如果本合同完全履行给乙方带来的预期利润及其他相关费用。

5、质量保证:产品质量标准按照的标准执行。

6、违约责任及纠纷处理。

7、供需合同一旦签定后,单方面解除合同的一方应支付对方合同金额的20%作为赔偿金。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拒绝接货,或甲方在合同生效后中途退货,应当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20%的违约金。

8、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签名人员有权代表甲方,保证合同履行。如因甲方需要,该人员不能代表甲方,则甲方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如因甲方未立即通知乙方而给乙方造成损失或费用由甲方负担。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合同章后生效。

甲方(需方)盖章:乙方(供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年月日年月日。

农产品包销合同书篇十一

甲方:(供方)合同履行地:

乙方:(需方)。

在平等互利的条件下,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产品名称、规格和金额如下:

产品名称。

规格。

单价。

数量。

总金额。

备注。

二.产品的交(提)货方式,运输方式及收货:

1.运输方式:双方确定为本条第项:

a.甲方送货到乙方指定地点,地址为,运输费由方承担。

b.甲方dai办运输—运输:自站至站,运输费由方承担。

2.收货:乙方应当在收货时当面点清并签收确认。如出现外箱破损或数量与清单不符的情况,乙方应即时通知甲方,双方协商解决。对于货品出现的质量问题,乙方应于收货后一周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双方协商解决;否则视同对货品的质量无异议,产品非质量问题乙方不得退(换)货。

三.货款结算方式:

1.双方确定货款结算方式为本条第项:

a.款到发货:乙方每次订货需将订货单以传真方式书面通知甲方,并同时以方式付清订购货物的全部货款,甲方在收到乙方货款后订单生效,订单生效起7日内发货,并同时发出相关销售票据。甲方在收到乙方货款后发货,并同时发出相关销售票据。

b.批结:每次送货时结付上批货货款,而本次货款待下次送货时结付,且每批货款的信用期不能超过30天,超过30天视同已到期结算。累计未结帐款最高不得超过,超出部分打款发货。

c.月结天(甲方于次月5日前以书面形式将对帐单传真至乙方,乙方在收到对帐单后应于天内完成对帐工作,逾期未对对帐单的内容提出异议,视同确认对帐单。当月所有帐款,最迟于次月日到款结清)。累计未结帐款最高不得超过,超出部分打款发货。

2.如乙方逾期付款,乙方须支付货款利息,计算方式:每天按货款的5‰收取。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有效期至20xx年12月31日止。双方特此签署本协议。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业务经手人:

代表人:代表人:

签署日期:年月日

农产品包销合同书篇十二

供方:

分配号。

需方:

签订地点。

二、计量标准:需方有轨道衡,以轨道衡为准,途耗%,无轨道衡则按供方矿石比重划线装车为准,其损耗不负责任。

三、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按双方约定的质量为准,允许锰品位误差为1%,允许含水份6%。若超差,由需方保留原矿并电告供方,在日内到需方,以共同取样化验为准;但过期以需方复验为准;若需方日内未电告供方或需方未保留原矿或动用了矿石的,以供方原化验数据为准。

元,火车运杂费凭铁路运单结算,并按(86)×物价字第×号文件规定,每吨收服务费元(交省锰矿公司)以上费用均由需方负担。

五、价格:锰矿石按国家物价部门、冶金工业相关部门〔1991〕价重字28号文件规定执行,富锰渣按(90)×冶财字第×号文件规定执行,若国家价格变动,按新文件规定执行。

六、结算方式及期限:供方托收承付,货到需方15天内付款,(包括其他几项承付费用)。

七、违约责任:供方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及时供货,必须提前一个半月通知需方,否则按未发部分货款总额的1%承付违约金,需方不按时付款,按每日万分之五承付滞纳金。

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发生纠纷,协商解决。

协调不成,向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供方单位名称:(章)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电话:开户银行:帐号:邮政编码:

需方单位名称:(章)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电话:开户银行:帐号:邮政编码:

锰产品主管部门意见:(章)。

代表:鉴(公)证意见:经办人:鉴(公)证机关(章)年月日。

农产品包销合同书篇十三

托运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货物名称、数量、包装等。

委托货物主要为非危险产品(货物用品、规格、数量、单价、总金额等内容)将在每批货物发运前以《沿海内贸货物托运书》的形式予以详细规定,《沿海内贸货物托运书》由双方签字后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甲方的货物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包装。

第二条货物起运地点、货物到达地点及货物到达时间要求按《沿海内贸货物托运书》内填写的具体地点及运输方式为准。

第三条运输费用。

运价根据市场调整而调整,以书面确认为准,乙方应本着长期友好合作的原则给甲方报价。

第四条货物承运日期及操作流程

1、双方签字盖章确认托运书后,甲方按乙方所通知的船期安排货运,并至少提前一。

日通知乙方;接托运通知后,应妥善安排有关货运事宜。

2、由乙方安排货柜到甲方仓库;甲方负责装柜。

3、货到目的港后,根据运输条款,由乙方负责把装柜。

托运方: 。

承运方: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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