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是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应该积极参与其中。做好总结需要有相应的数据和事实作为依据,避免主观感觉和主观臆断。这是一些培养孩子创造力和想象力的活动和方法,希望对家长有所帮助。
员工管理制度及处罚规定篇一
第二条 精神奖励包括:表扬、通报表扬、通令嘉奖;
第三条 物质奖励包括:发放奖金、晋升工资;
第四条 在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表扬并发给50元以上100以内的奖金;
(2) 完成上级交办的重要工作事项,效果突出,受到上级领导肯定和好评的;
(6) 团结互助、关心他人和集体,当月为员工酒店做好人好事3件(含3件)以上的;
(9) 加班加点不计报酬、不要补休,当水累计达3个工作日及其以上的;
(10)积极举报违纪违法案件,经部门经理室核查,情况属实的;
(11)完成任务好,当月受到公司领导表扬3次以上的;
(12)工作表现突出,在部门进行的评选活动中,被评定为部门优秀员工的;
(13)其他类似于上述行为,应予奖励的。
第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通报表扬并发给100元以上200元以内的奖金:
(1) 工作态度好,服务优良、当月受到酒店书面表扬5次(含5次)以上的;
(2) 拾金不昧,及时奖物品上缴并帮助查找失主,金额在3000元以上;
(3) 见义勇为,及时制止违法犯罪和各种破坏活动,抓获犯罪嫌疑人的;
(5) 当月做好人好事5次(含5次)以上的;
(9) 爱护公物,在设备维护保养、物品保管等方面作出突出成绩的;
(10)一贯工作表现突出,全年被评为区域优秀员工达3次(含3次)以上的;
(11)在年终考核中,考核等级为优秀的;
(12)其他类似于上述行为,应予奖励的。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给予通令嘉奖并考虑申请晋升工资;
(1)在年终优秀员工评比中被评选为酒店优秀员工的;
(2)在酒店精神文明和企业文化建设中,作优异成绩,受到酒店或上级有关部门表彰的;
(3)维护酒店利益,使酒店避免直接经济损失,成绩突出的;
(5)拾金不昧,及时、主动地将物品上缴部门或归还失主,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
(6)全年受到客人书面表扬10次以上,事迹突出的;
(7)其他类似于上述情形,应予奖励的。
第二章 处罚
第八条 处罚种类:分为口头警告、罚款、书面警告、通报批评、辞退;
第九条 违反公司及餐厅规章制度情节较轻,够不上行政处分的,处以罚款。
罚款从本人工资中扣除;
第十条 给予行政处分的,如有必要,可以同时处以罚款,当月发生违章违
纪行为2次及其以上的给予加倍处罚或从重处分;
第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首次处以口头警告,2次及以上处以书面警告及罚款:
(1) 不按规定位置佩戴工牌或员工证的;
(2) 上班不穿工服或不按规定着装的;
(3) 仪容不整、不修边幅、衣冠不整洁的;
(4) 谈吐和举止粗鲁的;
(5) 缺少酒店职业意识遇到上级领导和同事,不打招呼、不讲礼貌的;
(6) 言行不文明,在工作中不使用礼貌用语的;
(7) 当班时走路姿势不正或与他人搭肩牵手而行的;
(8) 当月迟到、早退累计3次(含3次)以上或旷工一天以内的;
(9) 当月上下班不按规定考勤卡的;
(10)代他人打卡或要求别人代打卡的;
(11)乘客用电梯或使用客用洗手间的;
(12)穿工作制服离店的;
(13)上下班不走员工通道的;
(14)上下班随身带包进店离店、不主动地向保安展示包内携带物品的;
(15)当班时擅离岗位的;
(16)当班时用酒店联系私人事务或接听私人电话时间超过5分钟的;
(17)在上班时间吃零食的;
(18)参加会议无故迟到的;
(19)随地吐痰、乱丢烟头、纸屑的;
(20)攀越围墙、栏杆、门窗的;
(21)在更-衣柜内存放酒店用品的;
(22)下班不离开酒店,无故在酒店逗留的;
(23) 本部员工在营业场所消费、娱乐的;
(24)在工作岗位大声喧哗或聊天的;
(25)当班时间收看电视或收听收录机或看与工作业务无关书籍的;
(26)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情节较轻的;
(27)工作粗心,出现轻微事故或遭到客人口头投诉的;
(28)管理人员、督导不力,产生工作事故,负有领导连带责任的;
(29)管理人员有侮辱、体罚员工行为,遭到投诉的;
(30)其他类似于上述情形,应予处罚的。
第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并处以书面警告及通报批评并罚款:
(1) 当月迟到、早退累计5次(含5次)以上或旷工2天(含2天)以上的;
(2) 伪造病假单,骗取病假或编造理由,骗取其他假期的;
(3) 请假超过规定时间一天以上的;
(4) 损坏公物和客人物品,价值在500元以内的;
(5) 对宾客不礼貌,与宾客争辩的;
(6) 拾遗不报,金额在500元以内的;
(7) 服务质量差,业务技能不熟练,未能及时为客人提供满意服务,遭到客人投诉的;
(8) 私自向客人索取小费,物品或其他报酬的;
(9) 不服从工作安排,不行上级指示的;
(10)工作措施不力,未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
(11)违反操作规程,给酒店造成损失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
(12)工作麻痹大意,未能及时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给酒店成损失的金额
在1000元以下的;
(13)搬弄是非,诽谤他人,影响团结的;
(14)侮辱、谩骂、恐吓他人,影响恶劣的;
(15)当班时擅自离岗,给工作带来影响的;
(16)携带酒店物品离店的;
(17)上班时睡觉的;
(19)使用酒店电脑玩游戏的;
(20)下班或离岗,不锁门或忘记关闭电源、水龙头开关的;
(21)铺张浪费,不节约水、电给酒店带来损失的;
(22)在酒店工作和生活区域乱写乱画的;
(23)损坏酒店及餐饮部声誉和形象,情节较轻的;
(24)违章违纪不接受教育或处罚的;
(25)参加会议无故缺席的;
(26)其他类似于上述情节应予处罚的;
第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书面警告及通报批评并罚款:
(1) 在营业场所吵闹,扰乱酒店秩序的;
(2) 涂改、伪造单据和证明的;
(3) 工作粗心,出现工作或服务质量的事故的;
(4) 对检举违章纪行为的人进行打击报复的;
(5) 拾遗不报金额在1000元以内的;
(6) 工作中与宾客争吵,造成不良影响的;
(7) 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工作安排,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8) 劳动纪律松散,当月被口头警告2次(含2次)以上的;
(9) 玩忽职守,导致发生责任事故的;
(10) 不按规定收发,登记保密文件的;
(11) 工作消极怠工,当月工作失误或完不成工作任务2次(含2次)以上的;
(12) 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设备损坏,损失金额在1500元以上的;
(13) 遇到坏人坏事或他人求助时,有意躲避的;
(14) 发现损害酒店及餐饮部利益的行为不制止,不报告的;
(15) 违反消防规定,导致出现责任事故,情节较轻的;
(16) 丢失工作制服或员工饭卡或更-衣柜钥匙,隐瞒不报的;
(17) 背后对领导和同事不负责任的乱发议论,列中生有,进行人身攻击的;
(18) 造谣生事,写匿名信,诬蔑陷害他人的;
(19) 工作中弄虚作假,欺骗组织和同事的;
(20) 其他类似上述情形,应予处罚的。
第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辞退:
(1) 工作严重失误,给酒店及餐饮部和客人带来损失的;
(2) 工作中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设备损坏,损失在5000元以上的;
(5) 参与或变相赌博,被公安机关处罚的;
(6) 在酒店打架、斗殴的;
(7) 观看或传播淫秽书籍、录像的;
(8) 酗酒、吸毒的;
(9) 经常违反劳动纪律,屡教不改的;
(10)借工作之便,损公肥私、中饱私囊的;
(11)蓄意破坏公物或客人物品的;
(12)恶语伤人、侮辱谩骂或殴打客人与同事的;
(13)拒不服从工作分配,经教育仍不悔改的;
(14)工作严重失职,造成不良影响的;
(15)试用期,经考核不合格的;
(16)年终考核为不称职的;
(17)当月旷工3天(含3天)以上的;
(18)当月迟到、早退累计达8次(含8次)以上的;
(19)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给酒店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或严重损害酒店声誉的;
(20)违反计划生育规定,超计划生育或无计划生育的;
(21)品质恶劣、道德败坏,乱搞男女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
(22)其他严重违纪行为,应予辞退的。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餐厅的奖励和处罚工作由部门经理具体组织实施,经理应本着高度
第十九条 各区域根据所在部门奖罚条例对员工进行奖罚,奖励或处罚金额在50元以下,由区域自行决定,报行政办公室备案;50元以上报由行政办公室核准,下发奖罚单。
第四章 申诉和申诉的受理
员工管理制度及处罚规定篇二
餐饮对员工的管理,是为了培养员工的良好素质,规范员工的行为,更好地适应公司的良性发展。今天小编带给大家的是餐饮员工规章条例,欢迎参阅。
1、遵守考勤制度,上下班须及时打卡,不得漏打或代打。
2、上下班走员工通道,并接受保安的检查。
3、上岗前检查个人仪容仪表,以饱满精神状态投入工作。
4、工作时间不得穿工作服外出购物,不准听手机音乐,不准大声喧哗或闲聊。
5、员工不准使用电梯,上班时必须穿工作服。
7、餐前检查包厢内的照明及桌椅是否损坏,保证硬件设施正常运转。
8、餐前整理检查,台面餐具及卫生状况,按标准摆放整齐。
10、客人到时,必须问清楚客人订餐情况,引领至包厢。
11、服务中不可扎堆聊天,不可倚靠在物品上,始终保持正确的站姿。
12、有针对性的为客人主动推销适合的菜品及酒水。
13、餐中盯台人员为客人进行热情周到,灵活的服务,做到四勤:(眼勤、手勤、脚勤、嘴勤)。
14、餐中服务人员进行崔菜或其他事情时,必须找其他人员接替。
15、上菜时要求先整理后台,撤去多余盘上菜,必须报菜名。
16、餐中保持台面清洁,桌面无杂物,清理时必须使用托盘。
17、对于客人换台、换菜、退菜,餐中预定等要求,必须及时通知上级。
18、对突发事件和客人投诉,能灵活应变,处理不了时及时上报上级。
20、餐后整理要整洁、有速,台面所有物品恢复。
21、关闭所有电源后方可离开。
22、值班人员必须巡视每个岗位,无安全隐患,填写当天值班记录,方可离岗。
员工管理制度及处罚规定篇三
员工宿舍的管理由人事行政部负责,相关部门配合,寝室长负责制的管理办法,寝室长配合人事行政部实施奖惩制度。
一. 员工宿舍被褥叠放整齐,个人物品摆放有序,统一标准。有专人保管好房卡,如有丢失按原价赔偿。
二. 员工入职后由本人申请,人事行政部登记并安排住宿,员工不得随意自行安排和调整房间,违者罚款50元。
三. 员工请假需争得本部门经理同意,填写请假申请单并由部门经理签字,如有外出不归寝的情况需争得部门经理签字并填写请假申请单(如外出未争得部门经理同意私自外出视为旷工),外出期间发生任何安全问题酒店概不负责。
五. 宿舍内部所有的公共财产,每个员工必须爱护,不得任意搬迁,更不准损坏和拆改,否则照价赔偿,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罚款。
六. 人事行政部有权合理安排和调整人员房间,任何人不得拒绝;有异议可向领导反映。
七. 爱护宿舍卫生.室内.过道.楼梯.楼梯间保持清洁卫生 垃圾随时清扫不得堆放.乱丢果皮纸屑、个人衣物、鞋子或乱倒赃物以及在墙上乱画,违者处以20-100元罚款。
八. 宿舍内物品摆放整齐,不得乱堆乱挂,起床后被子叠放整齐,违者第一次批评,第二次罚款50元。
九. 各房间基础的保洁工作由房间在宿员工负责清理,人事行政部不定期抽查,卫生抽查不合格者,按50元/人罚款。
十. 节约用水.用电.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等浪费现象,室内严禁使用电炉.电取暖器等高能器具。 十一. 宿舍内禁止发生赌博及其它违法活动,严禁在宿舍内酗酒 打架 斗殴或侮辱他人,违者视其情节轻重处以50-5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并予除名。 十二. 外来人员一律不得在宿舍留宿,宿舍住宿员工要遵守作息时间,员工归寝时间为22:30,逾期影响他人休息者罚款50元/人。
十三. 严禁宿舍员工出现混寝.窜寝,违者罚款50—300元,情节严重者,予以开除。
十四. 因员工作息时间不同以免打扰到已经休息的员工,故任何时间段禁止员工在宿舍内大声喧哗大闹打闹,进入宿舍后要做到语气轻、动作轻,违者第一次予以口头警告,第二次予以按50-100元/人罚款。
十五. 宿舍内部发生被盗,除保护好现场外,应立即3 报告直属部门经理,视情节严重性是否需110报警,一经查实,给予偷盗者开除处理,情节严重者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为确保所有在职员工有良好的生活环境,请大家自觉遵守以上各项规章制度。
目的.:为使员工拥有一个安全舒适的休息环境,根据公司宿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员工入住
1. 本公司员工可根据各自情况选择是否在公司宿舍居住,公司有权审核员工是否适合住宿公司宿舍和管理公司宿舍。
2. 但本公司宿舍只提供给本公司员工居住,未经批准不得留宿外来人员。如有需要进入宿舍的一律在企管部进行登记。
3. 有传染病或有不良嗜好者,不得住宿,一经发现要立即报告,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4. 住宿舍的员工必须服从公司安排的房间和床位,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入住或私自更换床位、房间。凡是住宿公司宿舍的员工,必须服从公司管理和遵守《员工宿舍管理制度》,若有违反者,公司将视情况轻重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罚,最高可取消入住资格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5. 所有住宿员工因事退房或离职时,到企管部办理取消住宿手续,并交清钥匙、用具等交接手续。在正式离职之日起的2 天内在企管部或宿舍长人员的陪同下搬离宿舍。
6. 每晚门卫22 :00 准时锁公司大门。22 :00 后非重大理由(出差、重病等)不得出入,如有需要出入的人员必须在警卫室的《外出人员登记表》登记,并由门卫签字批准后将大门锁好。
二、宿舍规定
1 . 严禁在 休息时间22:00-06:00 宿舍内大声喧哗、练习乐器、播放大功率音响等,影响他人休息 ,晚上22 :30 前所有宿舍必须关灯。
2. 严禁自行改装电源插座、更改线路电制。 自觉节约用电,注意用电安全,除手机充电器之外,未经公司许可不得在宿舍内使用电热管、电炉、电饭煲、电壶、电暖器等其它家用电器。凡发现宿舍存放有以上等高耗器具的,均视为正在使用处理,除没收器具外,并予以罚款。
3. 严禁拉帮结派、挑衅、起哄闹-事。
4. 严禁私藏公共物品,贮存有毒、易燃、易爆、凶器、武器及其它违禁物品。
5. 严禁赌博、酗酒、打架、盗窃及其它违法乱纪行为。
7. 严禁无故摆弄和自行移动消防器材。
8. 严禁翻弄他人的行李及衣物等,违者视为偷窃行为。
9. 最后离开宿舍的员工必须将灯管、门窗关好。
10. 严禁饲养任何动物。
三、卫生值日
1. 公司宿舍实行宿舍长负责制 , 宿舍长由住宿舍的员工推举并报公司同意后产生,宿舍长负责安排宿舍卫生值日表 , 监督卫生值日员工作,检查房间设施 , 申报日常维修 , 检查排除安全隐患,安排入职人员床位 , 清点离职人员物品,组织宿舍定期卫生大扫除等。
2. 宿舍全体人员按照宿舍长安排的值日表轮流充当卫生值日员,卫生值日员负责当天的宿舍卫生打扫和保洁,提醒各员工按要求整理个人床铺、物品,力求整齐划一。
3. 公司办公室每月不定期进行宿舍安全、卫生等方面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卫生死角及时提出整改意见,限期处理完毕。对检查中连续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全体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住宿资格。
四、物品管理
1. 宿舍配备的设施物品, 由宿舍长进行监管。入住后由公司指派专人进行清点后与宿舍长进行确认,确认文档一式两份, 公司存档一份, 宿舍张贴一份。
2. 宿舍内非私物品由宿舍长负责保管,员工不得私自拆换、占用、损坏。
3. 宿舍内非私设施, 非自然损坏的由责任人照价赔偿,不能明确责任归属的由宿舍内人员平摊赔偿费用,自然损坏及时报公司维修。
4. 宿舍内非私设施, 未经宿舍长批准, 不准私自搬离宿舍, 否则从工资中作价扣出。
5. 宿舍内个人物品须按规定摆设,贵重物品和证件等(如现金、贵重饰品及其他物品)自己妥善保管,如有丢失,责任自负。自觉爱护公物,损坏公物照价赔偿;禁止在地面、墙壁、阳台上乱贴、乱挂、乱涂、乱画,禁止私自凿洞、打钉、拉线等。
6. 辞职或解聘人员在办理离职手续后,三日内须搬离宿舍,离职人员搬出宿舍时,由宿舍长组织相关人员在场,确认均系个人物品,给予放行,汇报公司,予以结算工资。
六、本制度自公布之日2015-3-1 起执行,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和监管,并在执行过程中不断修改和补充完善。
员工管理制度及处罚规定篇四
为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公司特制定了考勤处罚规定和相关管理制度,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考勤管理制度处罚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目的:
为了规范员工上下班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为结算工资、福利补贴等提交准确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总经理以下全体员工。
三、考勤:
(一)考勤时间:
1、作息时间:
夏季:上午9:00—12:00;下午13:00--- 17:30
冬季:上午9:00—12:00;下午13:00--- 17:00
2、每月考勤时间为当月1日起至当月30日(月小或月大以最后一天截止)。
(二)工作制度:
1、公司除总经理外,均应在打卡考勤之列。早晚上、下班各打卡一次。
2、未按规定正常打卡者,于2日内在行政部《非正常打卡情况登记表》上登记并请直接上级签字确认(主管及以上人员在表上予以登记,由行政人事部负责人月底前签字确认),在次月1号前仍未登记的,视为迟到、早退或旷工,早上未打卡视为上午半天旷工,下午未打卡视为下午半天旷工。
3、一般人员上班时间需外出办事时,应征得直接上级同意;所有外出人员外出前应在前台处《外出登记簿》上予以登记,方便转接电话和留言。如遇特殊情况未在登记簿上登记的,由行政助理询问外出人员直接上级后代为填写(主管以上人员询问本人)。
4、行政人事部根据打卡记录、《请/休假申请表》、《未打卡情况登记表》,一并审核并编制《月考勤统计表》,报财务部作为薪金计算依据,由于个人原因造成考勤记录不全的,以考勤记录为结算依据。
(三)公司遵守国家法定节假日制度
(四)考勤设置及基本定义:
全勤、迟到、早退、旷工、请假、出差、加班等。
1、全勤:员工工作时间内全部正常出勤。
2、迟到:指未办理相关手续,未按公司规定工作时间打卡上班延迟30分钟(含)以内的行为。
3、早退:指未办理相关手续,比规定的下班时间提前30分钟(含)以内离岗;
4、旷工:以下情形之一均视旷工
(1)未办理妥善请假手续、外出手续而私自离开岗位或不到岗位;
(2)各种假期逾期而无续假手续的行为;
(3)不正当手段骗取、涂改、伪造休假证明的;
(4)不服从工作调动,经教育仍不到岗的;
(5)被公安部门拘留的;
(6)打架斗殴、违纪致伤不能到岗的;
(7)迟到或早退超过30分钟不足2小时的视为旷工半天,迟到或早退超过2小时的视为旷工一天。
5、请假:因个人行为或个人因素不能在岗位上持续工作,且按照规定请求办理手续离开岗位之行为。可分为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陪产假、工伤假、年假、换休假、考试假等。
6、加班:公司因工作需要,在员工休息时间安排工作,并由部门主管指定必须继续工作的行为。
7、出差:因公司公务或领导指派外出,不能在办公室或指定岗位持续工作,且按照规定请求办理离开公司之行为。
四、请假管理:
(一)请假流程:
1、一般人员请假流程:
2、其他部门一般人员请假流程:
(1)三天以内(含三天):
(2)三天以上:
3、主管及以上人员请假流程:
(二)员工请、休假的.相关注意事项
1、所有假期审批以不影响工作为前提,按以上流程报批,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岗,否则以旷工处置。若遇特殊情况未能及时办理请假手续,须电话请假或在上班后半小时内致电于直接上级口头请假得到同意,并报行政人事部备案,在到岗后2日内补办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2、除遇不可抗力或经权限人批准外,请、休假期满而不到岗者,均按旷工处理。
3、员工请假应安排好职务代理人或由直接上级安排他人暂代其工作;经批准方可离岗。员工请假期间必须保持通讯畅通,以方便公司内部联系。
4、如发现员工请假有虚假情况时,经核实属实,则对所请假期按旷工处置。
5、《请/休假申请单》由行政部存查并据实记录。请假人应按期到岗,到岗后办理销假手续。
6、请病假2天以上者必须在上班后一天以内出具县(区)级以上医院证明。无医院证明者,按事假处理。
7、无直接上级的,审批人为行政人事部负责人。
(三)出差:
员工外出出差的,凭《出差申请单》到行政助理处予以登记;如时间有调整的,需在行政人事部《未打卡(非正常打卡)情况登记表》上登记并请直接上级签字确认。
(四)加班:
公司原则上不安排加班,计划内的工作不计加班,员工确因工作需要加班,应按以下流程之一进行确认:
1、加班需填写《加班申请单》。每月由行人事政部根据《加班申请单》进行统计、核定,以此作为加班计算的书面依据。
2、加班计算单位为:小时/次,1次加班不到1小时不计加班。
3、加班统计:加班时间以行政人事部核定后的《加班申请单》为依据,以打卡记录为准,以小时为单位进行累计。
4、加班可安排在阶段性工作后换休,换休假当年有效(春节假前)。
(五)考勤扣款标准
1、无故缺勤(包括迟到、早退和旷工等)等情况,按如下规定处理:
(1)迟到、早退行为:
1.1员工每月上班迟到10分钟以内(含10分钟)2次不计迟到,2次以上的10分钟以内(含10分钟)扣发工资5元,迟到10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的扣发工资30元/次。
1.2员工每月上班早退10分钟以内(含10分钟)扣发工资5元,早退10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的扣发工资30元/次。
1.3当月内迟到/早退达3次公司将以口头警告/书面警告之方式对员工进行教育,当月累计迟到/早退达3次及以上的,扣罚工资50元/次,以后每次迟到/早退累加50元罚款。迟到早退一个月内达5次及以上者,公司要求其责令改正,对于屡教不改、拒不改正的,或一年内达到30次及以上者,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将加倍处罚或对其作出辞退处理。
(2)旷工:
2.1按照旷工实际时间扣除两倍的工资和各种补贴,并由行政部给予警示。
2.2累计旷工2次及以上的,由行政部给予通报批评并加倍处罚。
2.3连续旷工两天以上(含两天),累计旷工3次者,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辞退处理。
2、病假:
(2)病假原则上一次性不得超过一个月。
3、事假:
扣除当日薪金全额及当日补贴。原则上事假单次不得超过5天,请假时必须有工作接手人,续假不得超过2天。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件经核实者除外。
4、未打卡:
未打卡又无相关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5、委托他人代打卡:
一经发现,委托人和代打卡人各扣罚款50元。违纪一次以上(含一次),公司有权取消员工本次晋升、加薪机会;情节严重者,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有权辞退该员工。
(六)固定休假
休假种类:公司规定休假的种类有:每周公休假日、法定节假日、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陪产假、工伤假、年假、调休、考试假。以下全薪均指薪酬体系中的工资部分。
1、每周公休假日(全薪):每周休息二天。
2、法定节假日(全薪):元旦、春节、清明节、国际劳动节、端午节、国庆节、中秋节,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放假。
3、婚假(全薪):
符合晚婚年龄(女年满23 周岁,男年龄25周岁)可享受晚婚假7天(含3天法定婚假)。
(2)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再享受晚婚假。
(3)婚假须提前3天向行政部申请,并出示结婚证书原件,婚假不能分段使用,当年内有效。
4、丧假(全薪):
(1)员工直系亲属(指配偶、子女、父母或配偶父母)死亡,享受丧假3天;其他非直系亲属(祖父母、胞兄弟姐妹)去世,给予1天带薪丧假。
(2)员工到外地办丧事,可根据实际路程所需时间,增加最多不超过2天的带薪假。
5、产假(工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持准生证、出生证等):女员工产假为90日。
(1)产假以产前、产后休假累计;(原则上产前15天)
(2)已婚女员工年满24周岁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奖励晚育假15天。
(3)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4)若系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5)女职工婚后怀孕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产假:流产给予7天产假,引产给予15天产假。
6、陪产假(全薪):男员工配偶生小孩,可享受陪产假3天。
7、工伤假(全薪):若因公受伤,工伤医疗期内薪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进行支付。
8、调休(全薪):调休可以抵扣病、事假。
9、年假(全薪):
(1)年假不可隔年使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假假期。
(2)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每年可以享受年休假5天;连续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可以享受10天;满20年的每年可以享受15天。
10、考试假(全薪):公司鼓励员工个人参加有助于本职工作的进修和培训,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凭准考证原件,经部门和行政人事部批准,可于工作时间参加考试。考试假全年不得超过3天。
五、本制度的解释权归行政人事部,并由行政人事部负责组织实施。
员工管理制度及处罚规定篇五
为控制生产过程中人的不安全行为的发生,督促员工在生产过程中自觉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达到“预防为主”的目的。进而杜绝或减少事故发生,使生产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三章. 违章管理范围及对象
违章及事故处罚范围:本公司范围内所有员工。
违章及事故处罚对象:生产过程中,不注意安全、冒险作业、违章操作行为以及违章指挥行为。
第四章. 安全生产违章管理原则
1 、采取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根据违章性质采取制止、纠正、教育、警告、罚款手段。
2 、安全科根据《安全生产检察制度》规定,对生产现场进行巡查。发现违章行为安全管理人员将对违章人员进行相应处理,并作日常安全检查记录,以备日后查阅,相关人员必须配合。
3 、违章罚款单开出后,须告知行为人,由行为人签名确认,并交行政人事部执行。如行为人无故拒不签名,可按不服从管理论处。
4 、对违章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及各级管理人员必须根据事实为依据,公正处理。
5 、受处罚人认为处罚不当,可以书面形式向公司工业安全小组进行申述,由工业安全小组进行最终裁定。
第五章. 违章处罚
1. 有下列行为之一,未造成不良后果,安全管理人员、班长及以上管理人员、有义务制止、教育、纠正,有权进行教育、警告。
(1 )施工现场穿拖鞋,进入场地要不穿上工作服。
(2 )在施工现场,相互嬉戏、打闹而影响安全生产。
(3 )将手动叉车当滑板车用。
(4 )作业时,注意力不集中,左顾右盼。
(5 )产生颗粒物飞溅作业,而未戴防护眼镜。
(6 )有毒有害作业未按规定佩戴防护用品。
(7 )一般违反所从事作业安全操作规程行为。
2. 有以上行为,对警告、教育敷衍了事,不积极改正,安全管理人员、班长及以上管理人员皆获授权对行为人罚款人民币10 元。
3. 有下列行为之一,发现一次,安全管理人员、班长及以上管理人员皆获授权直接对行为人罚款人民币10元。
(1 )操作可导致重大伤害事故的大功率旋转机床时,戴手套、未扣袖口、衣襟敞开、戴围巾、戴领带、长发披肩外露。
(2 )操作特种设备(设施)超速、超温、超负荷运行。
(3 )厂内机动车辆(电动、柴油叉车)行驶时违反规定载人或超载货物。
(4 )未经直接上司同意私自开动非本工种、本岗位设备。
(5 )调整、检修、清扫设备时未切开电源或测量工件时未停止设备运作。
(6 )操作冲、剪、压设备,用脚踏开关控制时,手进入危险区域作业时,脚没离开脚踏开关。
(7 )攀登吊运中的物体或在吊运物体下行走。
(8 )检修电器设备(设施)时未停电、验电、接地及挂警示牌操作。
(9 )发现隐患未及时排除或上报,冒险作业。
(10 )危险作业未设置警戒区或未挂警示牌等安全措施不落实。
(11 )高空作业时未系安全带,随意向下抛掷对象、工具,使用高空作业平台时,未将支撑脚打开支撑牢,设置安全警示牌。
(12 )在易有坠落物体下方作业时,未戴安全帽。
(13 )在情况不明时,开启或关闭动力源(电、气、油等)。
(14 )机械运行时,不停机私自离开工作岗位。
(15 )将危险物品随意摆放或危险化学品不做任何标示和警示。
(16 )违反吊机安全操作规程及“十不吊”。
(17 )进行通天吊作业时,不及时关好护栏,冒险靠近平台边缘。
(18 )身为管理人员,发现违章作业不制止、不采取措施。
4. 有下列行为之一,尚未造成不良后果,发现一次,根据性质,安全管理人员、班长及以上管理人员皆获授权建议公司对其最低罚款人民币20 元。
(1 )不服从上司或安全管理人员之管理或经批评教育拒不改正。
(2 )严重违反危险化学品使用管理制度。
(3 )在禁火区域未按规定办理《动火作业证》、违章明火作业、吸烟。
(4 )违章指挥或强令他人冒险作业。
(5 )故意拆除或破坏设备的安全照明、信号、仪器、仪表、防火防爆装置和各种警示装置。
(6 )在接到《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后,指定整改负责人无故不按时整改。
5. 对屡犯不改,抗拒安全管理者,安全科将建议车间将该人调离原岗位,情节严重者将建议公司予以无偿解雇。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为加强公司管理,进一步规范生产、管理,明确各级员工劳动义务,维护 正常的管理次序和生产次序特制定本办法。
一、原则
1.1 公司本着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生产成本为原则,纠正违纪违规行为。以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引导员工自觉遵守厂规厂纪。
1.2 公司对员工违纪处罚应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根据情节,依据本办法由公司相关职能部门以书面形式给予处罚。
1.3 公司员工对管理人员的违规管理,享有向上级部门检举、投诉的权利。
二、职责
1 、生厂部领导可依据员工的违规情况并在有关证据证明充分的前提下书面向公司领导提出处罚建议。
2 、部门主管可依据本部门员工的.违规情节在有充分证据证明的前提下书面向公司领导提出处罚本部门员工的建议。
3 、管理部公司员工违规处罚申请的受理和审核并根据申请内容进行跟踪调查。负责员工处罚材料的处理和执行处罚决定。
4 、管理部负责员工处罚的核准及员工复查申请的受理和跟踪调查。
三、处罚的种类
1 、口头警告; 2 、书面警告; 3 、经济处罚; 4 、解雇。
四、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和处罚
1 、员工有下列侵犯公司商业秘密、破坏商业信誉的情形之一的,予以开除:
1.1 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窃取本公司的货物、客户资料、生产资料、人事档案、技术(设计)图纸及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电子文件的。
1.2 违背公司利益在公司内、外散布谣传、恶意中伤、破坏客户形象,使公司商业信誉遭受重大损失的。
1.3 因管理失职导致货期延误或因质量原因被客户退货,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2 、因下列行为,造成安全事故或重大安全隐患的及影响公司形象的,视其情节分别给予相关人员警告、罚款,情节严重者予以解雇:
2.2 在厂区打架斗殴的,发现一次罚款 100 元,;
2.8 玩忽职守,隐瞒工作过失以致延误工作的,造成损失的,罚款 50 元 ;
2.9 违规操作,商家投诉二次以上者,罚款 50 元。
员工管理制度及处罚规定篇六
目的:
为了规范车间的生产秩序及对员工在日常工作行为进行考评,制定本条例。
范围:
生产车间。
责任:
生产部长、车间主任、班长、qa主任、qa检查员、操作工及其它进入车间的人员。
内容:
1、总则。
1.1实行罚款记分制。
1.2每人每年“工作行为质量”的'基准分为100分。员工在工作中违反某项条例时,则根据本条例规定罚款并扣除一定的分数。
1.3本考核办法执行人:生产部长、车间主任、技术员、质量部长、qa主任、qa检查员。
2、通则。
2.1有下列情形者罚款10.00元并扣2分。
2.1.1更鞋时未将工作鞋和自己的鞋子放在自已的柜子里者。
2.1.2生产区的大门开门后不随手关门者。
2.1.3未按规定穿戴洁净服者(包括穿戴不全及头发挂露、口罩、手套)。
2.1.4进入洁净区手不消毒者。
2.1.5进出一般生产区不穿工作服、鞋或穿戴不规范(扣子未扣,帽子未戴等);外部人员进入车间由生产部及质量部负责;如出现上述情况,扣罚相关当事人及部门负责人。
2.1.6去卫生间不更鞋、不脱工作服者。
2.1.7洁净区内操作工自带水杯放在操作间,并裸露在操作室者。
2.1.8生产结束批生产记录就要上交给车间技术员。
2.1.9车间出现异常情况要马上通知车间主任,如有隐瞒情况要接受处罚。
2.2有下列情况每人罚款20.00元并扣3分。
2.2.1容器桶内未附或外贴物料标签或填写错误者(品名、批号、规格)。
2.2.2清场或清洁检查,qa检查员认定为不合格,未及时进行再清洁,并擅自离场者。(责任为参与清场人员,班长)。具体参照产量工资表规定。
2.2.3不服从车间主任及车间管理人员(含班长)调派者;如擅自在原岗位继续操作者,则在原岗位所产生的计件工资作废并通报批评一次,同时作事假处理;情节严重者(指污辱、谩骂等),按公司管理制度处理。
2.2.4在制剂车间生产区内嘻戏打闹、吃食物、吸烟、打牌、上班时间睡觉者。
2.2.5各工序清场时必须提前做好防护措施,用水直接对电源开关、插头插座进行冲淋者;情况严重者,交公司按厂纪厂规来处理。
2.7.8药材重量或品种投料错误者;情节严重根据公司管理制度处理。
3工序考核条例。
3.1班长考核条例。
3.1.1班长应时刻对本辖区进行巡检,抽查本工序生产产品质量,掌握本辖区内生产情况,并及时更换或监督操作工,更换各操作间的状态标志牌(真实),否则每次扣5元并扣2分。
3.1.3外包班长对接收的物料(药品、说明书、标签、包装盒、大箱)要进行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及数量的校对,如未核对准确每次罚20元,并扣2分。造成严重错误时,按实际损失金额的10%-50%进行相应处罚。更换批次要及时清场,如发现混批处罚50元,并扣5分.
员工管理制度及处罚规定篇七
为严格落实矿各项管理制度,增加对“三违”及各种违规行为罚款的透明度,杜绝乱罚款现象,提高全体职工遵守矿纪、矿规的自觉性,经矿研究决定,对所有罚款实行交纳现金制度。
1、对查出的隐患、“三违”必须在现场落实责任人,并有责任人签字,否则视为无效,并对等罚款。对查出的责任人拒不签字的,仲裁后属实的对责任人加倍处罚,并联责区长10元。
2、对查出的隐患、“三违”必须按照制定的“三违”隐患价格对责任人进行处罚,不得任意抬高或压低处罚数额,否则,对查出隐患或“三违”的人员按抬高或压低的数额进行罚款。
3、管理人员上井后必须将“三违”填在“三违”统计本上,并把带有“三违”人员签字的检查表交信息站,经审查后由信息站出具罚款单。
4、各专业查出的隐患由各专业负责出具罚款单,交被罚款人。
5、罚款单必须一式三份,一份交被罚款人,一份交财务科,一份存档,罚款单上必须注明交款时间。
6、罚款单必须当天交被罚款人单位并签字,由单位通知被罚款人,被罚款人必须在次日持身份证、罚款单将罚款交到财务科,有财务人员出具收款凭据、并消号。
7、财务人员要每天提供未交罚款的人员名单,对拖后一天未交的人员按照所罚款的2倍重新开具罚款单,要求第二天必须按新罚款数额交到财务科;对拒不交纳的人员按3倍罚款数额从工资中扣除。
8、各单位在接到罚款单后,要及时通知到被罚款人,并督促其按规定时间交齐罚款,由于未及时通知到被罚款人而影响交款的,由接通知人承担加罚数额。
9、各单位每出现一人次不按时交罚款的对区长联责罚款5元,每出现一人次拒不交纳的,对区长联责罚款10元。
10、信息站工作人员要按时填写罚款单,并按规定时间交到被罚款人单位,由于未及时填写罚款单或未按规定时间交到被罚款人单位而影响交款的一次对信息站责任人员罚款5元;未按规定进行审查或未对违反规定的管理人员出具罚款单的,一次对信息站责任人员罚款5元;财务人员要坚守岗位保证交款人员随时交上罚款,出现一次脱岗、空岗罚款10元。
11、对“严违”除交罚款外,还必须进行帮教程序。
员工管理制度及处罚规定篇八
为加强学校员工行为规范的管理,提高员工综合素质的培养,更好的贯彻和实施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使员工自觉遵守纪律,坚守工作岗位,各司其职,提高工作效率。从而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氛围,树立良好的学校形象,增强学校凝聚力,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全体员工。
下列规定发现一次进行群内通告,第二次直接进行罚款,各校区主任及部门主管负连带责任,按员工罚款金额的。50%进行处罚。
(一)日常行为处罚规定。
(二)卫生制度处罚规定。
3、厕所不干净,垃圾筐、垃圾桶满未倾倒的,经发现罚款10元;
(三)用电处罚规定。
1、办公室灯、教室灯、厕所灯、走廊灯未关,下班后电闸未关的,经发现罚款10元;
2、下班后未关闭空调的,经发现罚款20元;
3、下班后电脑(含显示器)、打印机、饮水机未关闭的,经发现罚款10元;
4、校区室外灯箱、电子屏须及时开关,未按规定开关者,经发现罚款10元;
(四)安全保密处罚规定。
1、重要办公资料、文件应妥善保管,加强保密意识,严防泄密。经发现罚款20元;
2、不得将学校机密和学校主要领导的电话及相关信息随意告诉他人,经发现罚款20元;
3、员工离职时应将所有工作资料上交,发现遗交漏交的罚款50元;
校长和人力资源部负责以上规定的监督检查工作,以上规定如有违犯,由人力资源部告知本人并开具罚款单,人力资源部留存一份,交财务部一份,罚款金额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员工管理制度及处罚规定篇九
1、实习生:旅游学校学生或同类学生被酒店接受为实习生。实习期通常为6个月至12个月。酒店不与实习生签订劳动合同,只签订实习协议。实习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实习生在正式录用时可免试用期。
2、临时工:酒店可根据需要聘用临时工。临时工的聘用期将根据需要而定或与该项工作同期结束。
3、试用期员工:酒店按试用期条件录用的新员工。在试用期结束时需经考核,试用不合格者将不予留用。部门经理可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业务能力情况,提出延长或缩短试用期(延长最多三个月)若员工再次达不到要求,工作将被终止。
4、正式员工:经过试用合格的员工将转为正式员工,享有正式员工的待遇。
5、特聘人员:
酒店根据工作和发展需要,聘请具有丰富酒店管理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及具有专门技能的人员。特聘人员的面试,工资待遇由总经理批准及签定特聘协议。
二、合同期限/续签合同1、合同期限:合同期限一般为一年。试用期满一般为2个月,合格后,员工的试用期将构成合同期的一部分。
2、续签合同:合同期满前,根据员工表现,经部门经理审批报总办经理核准。
三、
员工招聘:
1、酒店所有的招聘与解聘手续由总经理办公室(简称总办)。
负责,并报总经理审批,其他部门及人员都无权办理。
2、部门需增补人员,在部门编制内的报总办,由总办负责招聘。部门经理可参与面试。超出编制的应报总经理审批后,由总办负责招聘。
3、酒店招聘员工采用公开招聘,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方法。
凡具有相关文化程度,专业知识或工作技能,身体健康的人员,均可向酒店总办咨询及申请职位。
4、求职者到酒店求职,须提供有关证件,如:身份证,学历证,技术学校等级证书,健康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非市区人口)等。如实填写《职位申请表》所列各栏目,并愿意承担《职位申请表》所列之责任。员工身份、地址、电话号码、婚姻关系等个人资料如有变动,应即知会总办,若因提供资料不确实或不详而造成个人损失,概由其本人负责。
5、酒店录用的员工,必须接受业务考核、资历审查及体格检查。身体健康条件合格的,经总办和用人部门面试后,报总经理审批,方可正式聘用。
6、员工聘用后尚须定期检查身体,如发现患有不适宜服务工作的疾病将立即停止其工作。在规定医疗期内痊愈的,经出示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之有效证明后可申请复职,不能痊愈的可终止聘用。
7、酒店所有人员一律实行试用制度。试用期为1—3个月(按不同工种)。期满合格后,双方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或延长试用期,用人部门或总办有权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业务能力情况延长和缩短试用期,以不超过三个月为限。但如实习期满或原从事酒店工作,富有工作经验的,可免试用期。
四、新员工入店手续1、酒店录用的员工,由总办负责填写《人事变动通知书》通知用人部门。
服务期满半年未满一年的,在办妥手续后,可退还其缴纳的岗位培训费的50%;
服务期满三个月未满半年的,在办妥手续后,可退还其缴纳的岗位培训费的30%;
服务期未满三个月或未办妥辞职手续的,岗位培训费不予退还。
3、新员工如因经济困难,无法一次交清岗位培训费,须向总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总办经理批准后从工资中扣除。但岗前培训费必须入职前一次缴纳。所有费用均由财务部收取或扣发。
4、新员工职前应进行身体检查,同时按照酒店从业人员健康要求,进行定期检查,所需费用由本人支付。
5、新员工入职时,免费领取工号牌,更衣柜钥匙,《员工手册》。如遗失,损坏须交纳每项10元后方可补办。工号牌如属自然损坏可凭旧工号牌更换新工号牌。
6、新员工入职时,免费领取岗位制服2套。制服一律不得穿带出酒店。离职时应将洗净的制服退还酒店,如有人为损坏,应照价赔偿。
7、试用期内员工,不享受奖金待遇及任何假期。
五、员工辞职1、酒店员工在试用期内有权提出辞职,但必须提前七天向酒店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办理相关离店手续。
2、酒店员工在合同期内需要辞职的,必须提前一个月向酒店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所在部门经理及总办批准后方为有效。主管或主管以上管理人员,须由总经理批准。
第二,到财务部结清所有财务帐务;
第三,到保安部办理手续;
第四,到总办办理员工宿舍、《员工手册》、工号牌、制服退还等相关手续。
4、员工辞职未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的,经批准后可以提前办理离店手续,但要以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如未经批准擅自离岗者,酒店有权要求其返回工作岗位,并责令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5、如属参加在职培训或外派培训的员工,在合同期内提出辞职者,须参照培训协议书赔偿酒店相应经济损失。
6、一般员工辞职的由总办签批,部门领班以上的管理人员、部门文员、技术工种、外聘人员辞职的由总经理签批。
7、按规定可退还给员工的岗位培训费的审批权限与辞职审批权限相一致。
六、解聘和辞退1、酒店员工在试用期内被发现不符合岗位要求时,酒店有权给予辞退并不予发放任何补偿金。
2、员工在职期间如违反《劳动合同》、《员工手册》及酒店其他规章制度的,按规定随时无偿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被劝退、开除者将不给予任何补偿金,如严重损害酒店利益的,酒店并保留法律上追回损失的权利。
3、凡因触犯国家法律被拘留或判刑的员工一律开除。
4、非因公受伤或患病的酒店员工,酒店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仍无法工作时,酒店将根据该员工在酒店的工作年限,酌情发放补偿金。
5、酒店因经营情况发生变化而需要裁减冗员时,总办须提前三十天通知员工本人,或增发三十天的工资作为补偿。
6、各部门给予员工辞退、除名处分的,应填写处罚通知单,并经被解聘、辞退员工本人确认和签名,说明理由交总办,报总经理审批后,方能办理离店手续。
7、由于酒店经营情况发生变化而需要裁减冗员时被解聘的,岗位培训费全额退还。由于违反《劳动合同》、《员工手册》及酒店其他规章制度的被酒店辞退或除名的,岗位培训费一律不予退还。酒店员工在试用期内由于不符合岗位要求被退的,酒店将根据员工的表现,酌情退给部份或全部的岗位培训费。
8、按规定可退还给员工的岗位培训费的审批权限与解聘、辞退审批权限相一致。
七、人事变动程序1、新员工试用期满定级、升职、降职、调动岗位的工资级别都将随人事而变动。
2、任何形式的人事变动、均要求填写《人事变动通知书》和《考核表》、经相关人员批准后,呈送总办备案。
3、人事变动审批权限:员工定级初级c以下,由部门经理、总办主任审批;
员工定级初级b以上,由部门经理、总办、主任、总经理审批;
越级定级、特殊工种定级,由部门经理、总办主任、总经理审批。
员工管理制度及处罚规定篇十
为保障职工在生产工作中遭受工伤事故伤害和患职业病后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的权利,预防工伤事故,促进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二)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三、不能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四、关于新职工入职后的各项事宜规定:
1、新职工入职时,上交二代身份证复印件2张(无二代身份证的职工开据户籍证明)和上交3张彩色一寸照片,上交公司人事行政部。
2、若员工入职后,车间部门主管人员对员工所处岗位的危险所在有及时提醒和说明的义务。
3、公司人事行政部将于每月15号前将上月新增转正员工的资料整理交至社会保障局参保。
4、新入职人员应在入职时在人事行政部领取并签订劳动合同,由公司人事行政部统一交至县人力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劳动合同认证。
五、关于职工离职后有关事宜的规定
1、职工擅自离职后车间部门主管人员未按时将离职人员名单上交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车间部门相关负责人员应承担离职人员每人每月缴纳保险所损失的费用,并在全公司通报批评。
3、公司人事行政部部将不定时的对车间职工人数进行清点,清点过程中,车间部门主管人员弄虚作假、隐私舞弊的,每发现一次将扣除该部门负责人员一定数目的罚款,并全公司通报批评。
4、公司人事行政部部于每月15号前将离职人员的名单上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解除保险。
5、职工合同期限届满后离职的,合同解除;合同届满后继续任职的,及时通知其续签劳动合同。
六、关于职工在工作期间及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任何意外事故的规定
1、职工在工作期间及上下班途中发生任何意外,车间部门主管人员应在12小时之内及时上报人事行政部部办理各项保险事宜。
2、车间部门主管人员或受伤员工本人未对工伤进行上报的,因工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车间部门主管人员承担。
3、公司人事行政部部应及时将工伤人员上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七、办理工伤保险所需提供的材料
1、 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
2、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 病例、药费报销单、诊断证明
4、 单位事故报告
5、 车祸需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6、 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7、 2个人的证言证词(叙述当场事故过程)
8、 证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员工管理制度及处罚规定篇十一
为认真做好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切实维护广大员工合法权益,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公司在职职工。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五号)
2.2 《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4云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云政发〔2011〕255号)
2.5《云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
2.6 《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安监总管四〔2011〕128号
3.1事故当事人或安全员及时按要求报告事故;
3.3综合办公室负责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情况
4.1综合办公室按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核定的费用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4.2发生工伤事故,事故单位在积极组织抢救的同时,立即向公司安全环保科报告或公司领导报告。生产部负责受伤员工抢救协调工作,同时与当地县医院联系进行救治工作。
4.3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依据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按照工伤处理:
4.3.2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前往疫区工作而感染该疫病的;
4.3.5受用人单位指派在出差期间因基本生活必需受到意外伤害的。
医院需将工伤人员的医疗有关资料报安全部、人力资源部备案。
4.3.6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的认定,应当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铁路等部门或者司法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出具的有关有效证明资料为依据。
4.4工伤申报及认定
4.4.1发生伤亡事故或职业病伤害后,安全环保科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对是否属于工伤进行内部认定,对确定为工伤事故的由劳资科负责组织工伤认定资料的收集和申报。
4.4.2劳资科在工伤发生之日或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按规定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并提交相关材料。
4.5 工伤认定
4.5.1人力资源部负责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工伤认定。
4.5.2员工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为职业病的,应当自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由安全部负责准备相关材料,递交给人力资源部。
4.5.3 申请工伤认定应当准备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受伤员工与本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出院小结》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安全环保科出具的《职工工伤事故备案表》、《职工事故报告单》;
5)事故现场目击证人书面证词(二人以上);
6)受伤员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6 劳动能力鉴定
4.6.1员工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程度鉴定。
4.6.2劳资部负责向劳动能力程度鉴定委员会报送员工有关资料;
4.6.3申请劳动能力程度鉴定应当准备下列材料:
1)身份证明;
2)工伤认定决定书;
3)病历摘要、出院记录、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等。
申请复查鉴定、再次鉴定的,除提交上述资料外,还应当提交上次鉴定结论。
4.7 待遇
受伤员工医疗、康复、护理、伤残等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云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规定执行。
5.1《云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和工伤认定相关表格。
5.2工伤保险缴费凭证
本制度解释权属:xxx公司。
员工管理制度及处罚规定篇十二
处罚分为警告、留用察看、开除三种。
对有下列行为但不足以辞退的员工分别给予警告处分:
(5)犯有其他在公司或社会上影响较大错误的。
(6)严重违犯公司规章制度的。
员工有以上行为之一的,由所在部门经理以书面形式写出处理意见报公司总经理研究决定后,给予警告处分,处分记入公司档案,同时根据影响轻重和经济损失大小给予500元以上经济罚款。
对有下列行为但不足以开除的员工给予留用察看半年至二年的处分:
(1)对受警告处分二次以上(包括二次);
(3)故意破坏生产、工作秩序,侵害或损坏公司财物等,情节严重的;
(5)利用职权对职工进行打击报复或者对应受处分职工进行包庇的人员;
(6)对领导的批评处理进行打击报复的;
(7)阻碍公司重要工作、活动顺利进行的;
(8)其它违法乱纪情节重于警告处分,但不够开除条件的。
员工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由相关部门经理以书面形式写出留用察看的处理报告报公司总经理研究批准后,给予留用察看处分。批准的留用察看处分报告送档案室和人力资源科各一份。由档案管理员给予记入公司档案。对被处以留用察看者首先给予1000元以上经济罚款,而后在留用察看期间,财务每月扣发本人实发工资的20。被留用察看人员于每月1号到人力资源科书面汇报上一月的工作表现情况。经人力资源科调查了解,对察看期间表现不好者,随时通知所在部门办理开除手续;对察看期间表现好的,期满后由当事人写出书面“解除留用察看报告”一式三份,报人力资源科长签名确认后,逐级审批至公司总经理。审批手续齐全的报告,由当事人送人力资源科、档案室、部门经理各一份。
公司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立即开除:
(1)对留用察看期间表现不好的,留用察看期满后再次出现类似现象的;
(2)事实证明对公司离心离德的;
(3)道德败坏,以恶言秽语侮辱、报复、恐吓管理人员或其它员工或抵毁公司的。
(4)吸毒的;
(5)提供赌所三次以上(包括三次)的;
(7)对偷盗、窝藏、截留公司或他人财物,私吞或私分公司财物者,敲诈勒索钱物、冒支工资者,无论价值大小,一次性给予开除。
(8)其它制度有明确规定的,或其它严重违法乱纪毋需留用查看的。对符合以上开除条件的职工,由直接领导(指直接分管的管理、辅助人员)一式两份写出书面“开除报告”(报告须写明开除的事实理由),逐级审批至公司总经理。对批准开除者,除按相关规定处理外,每人罚款2000元,由直接领导按规定时间通知被开除的员工,同时持一份审批手续齐全的“开除报告”到人力资源科换取《员工脱离公司审批表》,并负责带领脱离公司的员工在最短的时间内按表中要求逐项审批、填写、办理财物退还及结帐手续。如当事人在受到处罚后3日内不能进行结帐的,由人力资源科原则当日最迟次日以挂号信的形式寄给被开除者,信中要标明:“自寄信之日起限期20日内来公司,由人力资源科按照处理决定予以安排办理结帐手续。逾期人力资源科将按照处理决定通知财务科,由财务科将应扣罚款额收归公益金或福利基金帐户,余款列应付款帐户”。
对受到警告处分,留用察看期满的员工,满12个月以后在评奖等方面与其他员工同样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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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管理制度及处罚规定篇十三
1.责任补偿原则 又称为无过失补偿原则。它包含两层意义:一是无论职业伤害责任主要属于雇主或者第三者或自已个人,受伤害者应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二是,雇主不承担直接补偿责任,由工伤社会保险机构统一组织工伤补偿,而一般不需要通过法律程序和法院裁决。这样做,既可以及时.公正地保障工伤待遇,又简化了法律程序,提高效率。使雇主解脱了工伤赔偿事务,有利于集中精力搞经营。按照这一原则建立工伤保险基本消除了雇主责任制的弊端。
2.风险分担.互助互济原则这是社会保险制度中的基本原则,首先是通过法律,强制征收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金,采取互助互济的办法,分担风险。其次是在待遇分配上,国家责成社会保险机构对费用实行再分配。这种基金的分配使用,包括人员之间.地区之间.行业之间的调剂。它可以更有效地解决社会问题。
3.个人不缴费的原则工伤保险由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任何费用,这是工伤保险与养老.失业.医疗保险的区别之处。由于职业伤害是工作过程中造成的,劳动力的是生产的重要要素,劳动者为单位创造财富而付出了代价,所以雇主负担全部保险费,如同花钱修理和添置设备一样,是完全必要和合理的。这一点在世界上已形成了共识。
4.区别因工与非因工的原则职业伤害与工作或职业有直接关系,工伤保险待遇具有补偿性质,医疗康复.伤残待遇和死亡抚恤待遇等比其他保险待遇优厚,享受条件只要符合工伤保险范围,不受年龄和缴费合格期的限制。因病与非因工伤亡基本上与工作无直接关系,保险待遇属补助性质,待遇水平低于工伤待遇,享受条件受到年龄和个人缴费年限的限制。因此,区别因工与非因工是建立工伤保险的出发点和前提。
5、工资损失的原则职业伤害,损伤了肢体或器官,甚至丧失了生命,这种损失既不能换回,也不能象财物一样作价赔偿。工伤补偿主要是对工资损失进行适当的补偿。这是从劳动力生产和再生产的角度出发的。工伤保险待遇与受伤害者既往的工资收入保持一个适当的比例关系,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时的津贴一般不发100%工资,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的待遇和死亡待抚恤待遇也换算成若干年工资来表示,补偿是有一定限度的。这也是体现雇主与雇员分担风险的原则,因为在一般情况下雇员在事故中也负有一定的责任。
6.补偿与预防.康复相结合原则这是工伤社会保险方式和雇主责任工伤保险方式的根本区别之一。工伤保险首要的直接的任务是工伤补偿,但这不是它唯一的任务。社会保险的根本任务是保障职工生活,保护职工的健康,促进社会安定和生产力发展。从这个根本任务出发,工伤保险就就应当与事故预防.医疗康复和职业康复相结合。加强安全生产.减少事故发生和万一发生事故时及时地进行抢救治疗,采取有力的措施恢复职工健康并帮助他们重新走上工作岗位,这对于社会利益和职工根本利益来说,它比工伤补偿工作具有更积极更深远的意义。把工伤补偿与事故预防.职业康复有机结合起来,这是目前国家实行的工伤社会保险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
员工管理制度及处罚规定篇十四
为严明纪律,奖惩分明,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率,特制订本大酒店管理制度。全体员工对员工的奖惩实行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本大酒店管理设立如下奖励方法如下。
第一条为严明纪律,奖惩分明,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率,特制订本大酒店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全体员工。
第三条对员工的奖惩实行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第四条奖励办法。
第五条本大酒店管理设立如下大酒店管理——解析x大酒店员工奖惩制度奖励方法,酌情使用:
1、通告表扬;
2、奖金奖励;
3、晋升提级;
第六条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应给予通告表扬:
1、品德端正,工作努力;
2、维护大酒店管理利益,为大酒店管理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与经济损失有功;
3、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
4、有其他功绩,足为其他员工楷模。
第七条有以下表现的员工应给予奖金奖励。
1、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事迹突出;
2、完成计划指标,经济效益良好;
3、向大酒店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设,为大酒店管理采纳;
4、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
5、节约资金,节俭费用,事迹突出;
6、领导有方,带领员工良好完成各项任务;
7、其他对大酒店管理作出贡献,董事局或总经理认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八条有以上表现,大酒店管理认为符合晋级条件的予以晋级奖励。
第九条奖励程序如下: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单位提名;
2、监察委员会或监察部会同劳动人事部审核;
第十条处罚办法。
第十一条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以以下处罚:
1、警告;
2、记过;
3、降级;
4、辞退;
第十二条员工有以下行为给以警告处分。
1、在工作时间聊天、嬉戏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者或无故迟到、早退、旷工;
3、因过失以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4、妨害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工作守则;
5、无故不参加大酒店管理安排的培训课程;
6、初次不遵守主管人员指挥;
7、浪费公物情节轻微。
8、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
9、遗失员工证或员工守则者及未按要求穿戴整洁工作服和佩戴厂牌;
10、出入厂区不遵守规定或携带物品出入厂区而拒绝警卫或管理人员查询;
11、破坏环境卫生。
第十三条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予记过处分:
1、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未申报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
2、因疏忽导致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伤害或伤及他人;
3、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妨害他人工作;
4、未经许可擅带外人入厂参观;
5、携带危险物品入厂;
6、在禁烟区吸烟者;
7、投机取巧,隐瞒蒙蔽,谋取非分利益;
8、对同仁恶意攻击或诬告、伪证而制造事端;
9、在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躺卧、睡觉者。
10、涂改考勤卡,代替他人打卡或接受他人打卡。
第十四条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予降级处分:
1、违反国家法规、法律、政策和大酒店管理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2、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的;
3、擅离职守,导致事故,使大酒店管理蒙受重大损失;
4、泄漏生产或业务上机密;
5、违反大酒店管理规定带进出物品;
6、遗失经管之重要文件、机件、物件或工具;
7、撕毁公文或公共文件;
8、擅自变更工作方法致使大酒店管理蒙受重大损失;
9、拒绝听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监督;
大酒店管理——解析x大酒店员工奖惩制度。
10、违反安全规定措施致大酒店管理蒙受重大不利;
11、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
12、造谣生事,散播谣言致大酒店管理蒙受重大不利;
第十五条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以辞退处分:
1、偷窃同事或公有财物;
2、于受聘时虚报资料,使本大酒店管理误信而遭受损害;
3、对上级或同事实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为;
4、违反劳动合同或工作规则情节严重;
5、蓄意损坏大酒店管理或他人财物;
6、故意泄漏技术、营业之秘密,致使大酒店管理蒙受损害;
8、拒不执行董事局决议及总经理、经理或部门领导决定,干扰工作的;
9、工作不负责任,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10、玩忽职守,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
11、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大酒店管理资才,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
12、财务人员不坚持财经制度,丧失原则,造成经济损失的;
13、贪污、盗窃、行贿、敲诈勒索、赌博、流氓、斗殴,尚未达到刑事处罚的;
14、挑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
15、泄露大酒店管理秘密,把大酒店管理客户介绍给他人或向客户索取回扣介绍费的;
17、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
18、无正当理由累计旷工三日,在外从事同类产品职业或在假期在外另谋职业;
19、组织、煽动怠工,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要挟领导,严惩扰乱大酒店管理秩序;
20、在大酒店管理内赌博;
21、在大酒店管理内有伤风化行为;
22、在禁烟区内吸烟或引火,在工作中滋事妨害经营秩序;
23、经常违反大酒店管理规定屡教不改;
24、依合同约定调派工作,无故拒绝接受;
25、因行为不当,大酒店管理无法再对其信任;
26、其他重大过失或不当行为,导致严重后果;
第十六条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1、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含5万元),责任人赔偿10%一50%;。
2、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由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报总经理或董事局决定责任人应赔偿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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