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歌是语文学习中的一种特殊形式,通过欣赏和创作诗歌可以培养我们的美感。怎样培养孩子的创造力和想象力,是家长普遍关心的话题。下面是一些优秀的总结案例,可以作为写作的借鉴和参考。
房地产开发资质申请书篇一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业企业资质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泰州市建工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建设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建设局,省有关厅、局:
为贯彻落实《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41号)及《关于加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完善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制度的指导意见》(建市〔〕128号),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健全准入清出机制,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产业结构调整,经研究决定,近期开展20建筑业企业资质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事项。
(一)核查对象。
凡于2014年6月1日前取得资质(新设立企业以主项资质批准文件日期为准)的我省建筑业企业均为核查对象。重点核查在建筑市场经营中有不良行为的、发生过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以及近两年核查被责令整改的企业。
其中二级资质以上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企业(含三级),主项为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和环保(限农村可再生能源工程)的三级资质企业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核查;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和劳务分包企业由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核查。
(二)核查内容。
1、度工程结算收入;。
2、注册建造师及其他技经人员数量;。
3、安全生产许可证;。
4、近一年来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三)核查标准。
1、工程结算收入以资质标准的80%考核(207月1日后首次取得资质的企业不考核该项指标)。
2、建筑业企业、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企业注册建造师及其他技经人员数量,以相关资质等级标准要求考核。其中,三级总承包及专业承包企业资质按苏建建管〔〕813号文件要求核查,标准中要求的项目经理由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和小型项目管理师替代,人数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规定的三级资质项目经理人数为准,建造师不少于标准规定最少人数的50%(标准为单数的取高值,标准低于2人的按标准计算建造师指标,标准中不作要求的除外),其余与小型项目管理师合并计算。
企业的注册建造师、小型项目管理师数据除了在“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中满足核查标准外,在“江苏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中须同时满足核查标准(资质主项是交通、水利、通信的除外)。
3、安全生产许可证(首次取得资质不满六个月的企业不考核该项指标)有效且“三类人员”符合要求。
4、企业在年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即为不合格(以省辖市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为依据)。
(四)核查时间。
2014年6月1日至9月30日。
(五)核查程序。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核查的企业,由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专业主管部门、省建筑行业协会通过“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上报企业申报数据,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上审批后做出相应的核查结论。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核查工作,请各单位自行组织,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六)核查结论。
核查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达到核查标准的,结论为合格,达不到的为不合格。
核查结论为不合格及未按相关要求参加核查的企业,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令限期整改。整改过程中,“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对该企业基础信息予以锁定,企业暂停新接工程、不得新申请资质;逾期不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统一撤回资质。涉及住房城乡建设部许可的企业资质,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提出书面处理建议。
核查结果将作为企业资质升级或申请增项资质的重要依据。核查结果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通过媒体公布。
(一)为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充分利用信息化监管手段,经研究,自2014年6月1日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下列两种情况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不再加盖“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施工企业资质核查专用章”及“核查合格”章:
1、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合格的资质证书;。
2、因企业资质升级、增项、延续以及补证等重新打印的资质证书。
各有关单位可直接在“江苏建筑业网”()查询建筑业企业的资质状态。
(二)2013年经整改已达到核查要求但未完成网上核查手续的企业,须网上完成20核查后,方可申报资质核查。
(三)为保证本次核查结果的真实性,2014年6月1日至9月30日,暂停办理注册建造师变更执业单位手续。
三、工作要求。
县(市)所属建筑业企业须先录入到所在地省辖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请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抓紧督促尚未登录“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的企业按照《江苏省建筑市场信用体系数据标准》〔〕525号有关要求入库。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有关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及建筑市场准入清出等政策文件的宣贯,加强企业资质核查申报指导和服务工作,规范核查程序,严格核查标准,健全清出机制,努力促进我省建筑市场健康发展。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4月21日。
房地产开发资质申请书篇二
__________市商业银行:
__________市__________开发公司(组织机构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创建于__________年。注册资本__________万元,资产总额__________万元,现有员工__________人。具有房地产开发_____级资质。
__________年我公司购得__________地块,土地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该地块处于东市场西,新玛特商厦以东,步行街以南,地处__________地区核心商圈,经本公司调研,拟在该地块建设__________大厦项目(商住),其中含27层高屋住宅两座,_____层住宅一座,底部四层商场。总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平方米。住宅__________户。
该项目现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见附件),并完成了各项立项手续,且确保全部立项文件真实、完整、有效。项目申报用途与其功能相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该项目如顺利实施有利于__________市核心商圈的环境提升。能够有效满足城市规划和房地产市场需求。
我公司目前经营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为_____%(详见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符合贵行贷款要求。
我公司拟在该项目投入__________万元,现在自有项目资本金__________万元,资本金比例符合国家规定。为提高资金流动率,保障项目实施特向贵行提请流动资金贷款_______________万元,用于推进项目顺利进行。我公司用商铺及住宅收益作为还款来源,以公司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及建筑材料设备作为抵押,贷款使用期为两年。希望贵行给予我公司授信和贷款支持,帮助我公司实现新的发展!
此致
敬礼!
__________市__________开发公司。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房地产开发资质申请书篇三
xx市商业银行:
xx市xx开发公司(组织机构代码:xxxxxx)创建于xx年。注册资本xx万元,资产总额xx万元,现有员工xx人。具有房地产开发x级资质。
20xx年我公司购得xx地块,土地面积xx平方米。该地块处于东市场西,新玛特商厦以东,步行街以南,地处xx地区核心商圈,经本公司调研,拟在该地块建设xx大厦项目(商住),其中含27层高屋住宅两座,x层住宅一座,底部四层商场。总建筑面积xxx平方米。住宅xx户。
该项目现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见附件),并完成了各项立项手续,且确保全部立项文件真实、完整、有效。项目申报用途与其功能相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该项目如顺利实施有利于xx市核心商圈的环境提升。能够有效满足城市规划和房地产市场需求。
我公司目前经营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为x%(详见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符合贵行贷款要求。
我公司拟在该项目投入xx万元,现在自有项目资本金xx万元,资本金比例符合国家规定。为提高资金流动率,保障项目实施特向贵行提请流动资金贷款xxx万元,用于推进项目顺利进行。我公司用商铺及住宅收益作为还款来源,以公司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及建筑材料设备作为抵押,贷款使用期为两年。希望贵行给予我公司授信和贷款支持,帮助我公司实现新的发展!
此致
敬礼!
xx市xx开发公司。
xxxx年12月5日。
房地产开发资质申请书篇四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决定》已经审定,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陈政高。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决定。
根据《公司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对以下规章进行修改:
一、删除《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第五条第二款第一项中的“1.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删除第二项中的“1.注册资本不低于万元”。删除第三项中的“1.注册资本不低于800万元”。删除第四项中的“1.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
删除第六条第三项。
删除第十条第三项中的“和验资报告”。
二、将《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6号)第七条第二项修改为:“(二)有相应的设施、设备”。
三、删除《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0号)第六条第三项。
四、删除《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附件二“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的第一条第一项。
五、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第九条第二项中的“注册资本总额”修改为“认缴出资总额”。删除第七项。
将第十条第一项中的“注册资本总额”修改为“认缴出资总额”。删除第六项。
删除第十三条第四项中的“并附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
六、删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154号)第九条第五项。
删除第十条第五项。
将第十一条修改为:“新设立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具备第八条和第十条第(三)、(四)项条件的,可以申请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资格”。
将第十二条第八项修改为“(八)上一年度经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含报表及说明,下同)”。
七、删除《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第十九条第一项。
删除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八、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第七条第一项中的“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600万元”修改为:“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资产”。
将第七条第二项甲级资质标准中的“(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乙级资质标准中的“(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以及丙级资质标准中的“(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的修改为:“(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资产”。
九、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第三条中的“注册资本”修改为“资产”。
十、删除《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4号)第五条第一项中的“1.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以上”。删除第二项中的“1.注册资本人民币300万元以上”。删除第三项中的“1.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
删除第六条第三项。
十一、删除《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2号)第七条第二项。
删除第八条第二项。
删除第九条第二项。
删除第二十一条中的“注册资本”。
十二、删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第七条第五项。
删除第八条第五项。
十三、删除《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4号)第十条第一项中的“3.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合伙企业的出资额人民币120万元以上”。删除第二项中的“3.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以上,合伙企业的出资额人民币60万元以上”。删除第三项中的“2.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合伙企业的出资额人民币30万元以上”。
删除第十一条第四项。
删除第十七条中的“注册资本或者出资额”。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上部门规章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发布。
房地产开发资质申请书篇五
小额担保贷款服务中心:
我叫__________,现年_____岁,现住_____室,家中有3人,我、妻子和女儿。_____年下岗一直在外打工,打工以来,家庭经济明显拮据。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接手经营,地址:银川市,经营范围:等。
自接手经营以来,遵纪守法、经营状况尚有小利,维持家庭生活基本支出。并带动再就业人员3名,我___________下岗失业人员(失业证号码:__________)、两个店员均为区的失业人员:(失业证号码:__________)、(失业证号码:__________)。
现因扩大经营,由于资金困难,故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伍万元,保证2年时间归还。请贵局(中心)给予解决为盼!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房地产开发资质申请书篇六
xxx行:
我公司(xxx有限公司)现开发项目(xxx商住楼)建设资金投入较大,急需增加流动资金,现向贵行提出贷款申请,望能给予支持。
一、企业简介。
xxx公司于注册成立,是一家集房地产开发、销售、物业管理、室内外装潢等多种经营业务于一身的房地产开发机构。公司注册资金为万元,位于xxxx。公司自成立以来,不断走访市场,抓住红果经济大力开发带来的新机遇,先后开发建设xx工业公司商住楼、xx大厦。公司在经营好兄弟企业“假日酒店”的同时不断的积累经验,于20xx年7月在xx城区拟建x市境内首家五星级酒店。公司内部机构组织合理,人员配备不断完善,承担风险能力及负债能力较强。
二、企业法人代表情况:
法人代表:xx、男、中共党员。xx年带领团队成立xxx装饰设计有限公司。20xx年6月起经营假日酒店,在假日酒店处于良好经营的状态下继而带领团队成立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积极谋企业长远发展,业绩蒸蒸日上,决策管理和驾驭市场的能力较强,综合素质较高,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申请贷款额。
根据企业目前的项目建设资金投入和今后一段时间的投入计划,经测算共需要流动资金约6600万元,其中向贵行借款4500万元,自筹2100万元。这些资金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xx商住楼工程款的拨付;
2、xx商住楼项目管理费及员工工资发放;
四、申请贷款项目抵押情况。
本次申请贷款抵押项目名称为xx,项目概况如下:
xx商住楼是一组集住宅、商业为一体的功能齐全、设施完善的现代化居住小区项目,项目用地面积2523.8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4154.4平方米。地上19层,地下2层。地上—1—3层为商场、4—19层为高档住宅。住宅总户数为126户。
本项目设计既充分体现用地的商业价值,又形成较独立的内院空间,基地后布置了一个内部庭院,提高了内部的`居住环境。项目设计在运用商业意识和环境观念的同时,特别注重了对文化内涵和品味的追求,在艺术造型方面也作了一些探索,以期展示城市的卓越丰姿。项目位于xx开发区步行街附近,斜对面为党政大楼,地理位置优越,商业价值极高。
五、公司贷款情况及负债能力:
公司自成立以来,投入所有项目资金均为自筹,无贷款及负债情况;企业正在开发的xx商住楼项目、xx项目进入预售阶段后,将采取积极行动,快速回笼资金,且两个项目建设一基本到达预售阶段,所以企业负债能力较强。
综上所述,我公司有良好的信誉度,经营情况及前景良好,负债能力强,固望贵局给予批准贷款为谢!
特此申请。
申请单位:xxxx。
20xx年12月5日。
房地产开发资质申请书篇七
第一条为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加强对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和实施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房地产开发经营,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和房屋建设,并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或者销售、出租商品房的行为。
第四条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和实施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应当遵循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
第五条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制度,定期公布房地产市场的供求信息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基本情况及诚信经营情况。
第六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和县(市)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发展和改革、规划、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负责与房地产开发经营有关的管理工作。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审批,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执行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制度、项目手册制度、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的情况实施监督。
第八条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进行注册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对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登记进行审查时,应当听取同级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的意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征求意见函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意见。
第九条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除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金在五百万元以上;。
(二)有四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房地产专业、建筑工程专业的专职技术人员,二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一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统计人员。
第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到登记机关所在地的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企业章程;。
(三)验资证明;。
(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五)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聘用合同;。
(六)企业办公用房的房屋所有权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合同。
第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的核定和管理,依照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未取得资质证书的,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
第十二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照下列规定承担相应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得越级承揽项目:
(一)一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开发项目的规模不予限制;。
(二)二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一次承担开发项目的建筑面积不超过二十五万平方米;。
(三)三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一次承担开发项目的建筑面积不超过十五万平方米;。
(四)四级资质和暂定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一次承担开发项目的建筑面积不超过十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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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资质申请书篇八
一、建筑施工工程总承包资质数量未变,仍为12个。
二、专业承包资质有原来的60个变为36个。
三、劳务分包资质不再分类别和等级。
四、工程业绩定义发生变化:申请叁级资质企业也要求对其技术负责人提供其本人的工程业绩。
五、工程业绩中施工类型减少(将部分类型合并),同时对类型数量要求减少。
六、“企业主要人员”年龄限60周岁以下,且企业主要人员包含了“建造师、技术负责人、职称人员、岗位证书人员、中级工及技术工”。
七、资质标准不在对企业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进行要求,只对技术负责人提出要求。
八、企业对人员的要求中增加“对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也就是建筑企业八大员。
九、减少了对资质对应专业“具有中级及以上的职称人员”的数量要求,不再对具有高级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的数量提出要求,但对提高了对专业数量和专业名称有了具体的要求。
十、所有的资质名称中去掉“企业”两个字。
十一、资质标准对企业资产考核的要求不在包含“注册资本”,只对“净资产”提出要求,且要求都比以前标准有所提高。
十二、建筑工程总承包特级资质标准不包含在本标准中。
十三、建筑施工工程总承包资质名称变化统计。
1、“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变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2、“冶炼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变为“冶金工程总承包资质”
3、“化工石油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变为“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4、“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变为“机电工程总承包资质”
十四、专业承包资质名称变动及合并情况。
十五、专业承包资质已经取消19项。
房地产开发资质申请书篇九
1、施工单位务必按设计图纸,设计变更、规范规程,验收标准、以及地方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要求进行施工和验收,工程质量务必到达优良标准。
2、各施工单位在开工前,施工现场务必配合合格、齐全的管理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进度保障体系,且务必有经甲方审查批准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和各项专项施工方案;未有针对性的施工组织设计不能开工。
3、在施工过程中,工地上的负责人和技术人员务必向工人进行认真的技术交底,并存有相应的文字记录待查。
4、建筑物在开挖之前,施工单位务必向甲方带给《放线记录》,经甲方现场代表复核字认可后方可开挖。
5、分部分项工程隐蔽验收务必严格执行“三检”制度,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于正式验收前24小时通知甲方和监理,并带给有关合格的资料,验收合格并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经施工单位进行“三检”后的验收项目,在甲方、监理检查过程中若发现三处以上不合格的有权不予验收,同样状况出现三次以上的有权要求更换管理人员。
6、施工单位在验收合格后严禁对合格部分做任何改动,一经发现务必进行重新验收;重要隐蔽部位应通知质量监督和设计单位共同参加验收。
7、甲方、监理对施工质量有疑问,而要求施工单位复测时,施工单位应于用心配合。对隐蔽工程提出质量疑问要求重新检验的,无论建设单位是否进行验收,施工单位都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改。检验合格的,建设单位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并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的,施工单位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8、关键工序施工完毕后,须经监理、甲方代表验收合格签字后(施工单位应在验收前向甲方及监理提交三检记录、施工交底记录等资料),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直至确认该部分工程合格为止。
9、混凝土浇筑过程中除务必有值班工长外,还务必保证每个工种(如水、电、模板、钢筋等)有人值班。
10、为保证施工质量,施工难点以及容易发生的质量通病的地方,施工单位应先报施工方案经建设单位确认,建设单位可根据实际状况要求施工单位做施工样板(包括砌体、抹灰、涂料、门窗安装、防水、瓷片等),样板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可按照样板进行大面积施工;砌体工程开始后,施工单位应按建设单位带给的户型图完成砌体和水电定位施工标准间,经建设单位确认后可大面积施工。
11、若施工单位多次不按合同约定施工,或违反正常施工程序、施工工艺进行野蛮施工,或施工质量、安全、环保等达不到有关要求,或施工用材料设备不合规定,甲方有权勒令施工单位暂停施工,施工单位务必立即整改,一切职责由施工单位负责。
12、如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所建房屋面积与施工图不符,由此产生的相关职责与费用由乙方承担。作为有经验的施工单位,施工单位理应及时发现施工图纸中明显错误或矛盾(如建施图与结施图不符,尺寸错误,照图施工房屋使用功能明显不合理等)并及时告知甲方,若施工单位未及时发现而导致费用与工期损失概由施工单位承担。
13、所有进场材料均需带给材质合格证明文件进行报审,要求送检的材料务必经当地质量监督站认可的试验室试验合格后方能应用于现场,各施工单位应提前做好材料的送检试验工作,并持续相应的质量记录待查,届时若因未及时送检而造成工期延误的,全部职责由施工单位承担。对违反上述规定或虽经甲方许可而中途偷梁换柱者,除责令其返工外,还将处经济处罚。
14、各施工单位应在收到甲方现场代表整改通知后2小时内开始整改,在限期内整改完毕,如有特殊原因的,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现场代表提出,经允许后方可延期。
15、各施工单位在搅拌混凝土或砂浆前,务必向甲方提交混凝土或砂浆施工配合比文件,搅拌过程中务必在搅拌机旁张贴施工配合比挂牌,并设立专人计量监控,夜间也不得例外,监督人员不得离开搅拌现场,甲方现场代表将随时现场抽查,一旦发现不合格,视为重大质量事故,除责令其返工外,并视情节予以索赔。
16、各施工单位务必做好厨房、卫生间、屋面的防水施工工作,在与物业公司交接房屋时,如发生有渗漏,将按每处处以10000元人民币的罚款。
1、各单位包括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场前,应向甲方带给现场各级管理人员及班组负责人的详细名单及联系方式,各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名单,经甲方考察认定进入施工补充协议,方可安排进场。各单位更换管理人员务必事先通知甲方工程部,甲方有权根据施工和监理单位现场管理人员的实际潜力和水平,决定其是否留退。
2、各施工单位进场时务必在现场办公室安装电话或报送手机号,并保证每日24小时畅通,工地有人值守。
3、监理公司人员务必保证每日8小时以上现场工作时间,保证每一天24小时通讯畅通。如遇工程施工特殊阶段或紧急施工问题,应保证及时到工地解决。
4、各施工单位应在临设施工前向甲方提交相应临设安排方案,在正式开工前15天应向甲方报送有关施工组织设计,经甲方工程部签字认可后方可进行施工安排,正式动工前一天务必提交开工报告。
5、各施工单位务必服从甲方现场代表的协调安排,服从监理公司的技术指导和监督。
6、施工现场内各单位之间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所有协调安排事项,均应以书面形式传达,如有特殊状况需立即口头处理时也务必在12小时内完善正规手续。
7、现场所有往来文件均以标准打印文本为准,并妥善保存。如非标准打印文本各单位有权拒绝签收,相应产生的影响和职责由发出方承担。所有发出的文件均应有签收回执。
8、现场内各种往来书面文件、通知,施工单位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由甲方认可的管理人员签收。签收后如有异议务必在当日内提出,否则视为认同,并应严格按照文件内规定时限内执行完成。
9、在施工过程中,各单位如有管理或技术问题需协调解决,须立即直接向甲方提出,在经三方协商并得到甲方书面答复后方可按书面决议执行,切忌擅自行事。
10、施工单位制定的各项现场管理制度、条例均不得与甲方制定的作为施工补充协议附件的各项管理制度有抵触或冲突,并应在进场前随施工组织设计报交甲方审核完善后方可执行。
11、经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下发通知施工单位认可但不执行将给予500—2000/项次。
1、为了便于衔接,甲方实行现场周例会制度,以及不定期安排临时现场专题会,时间、地点由甲方届时通知,施工单位参加人员务必是项目经理或项目执行经理或技术负责人或职责工长,所有人员不得无故迟到、缺席。迟到者罚款50元/人,缺席者罚款100元/人。
2、与会人员手机均调为振动或关机,会场中手机不能发出声响,不得在会议场中接听手机,否则罚款50元/人。
3、甲方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实行目标职责制,即每周例会时提出下周计划(包括质量、进度、安全、礼貌施工),同时检查本周计划完成状况。配合协调状况、约定事项的执行状况、材料供应状况、违规通报、各种材料、设备准备、重大问题的论证解决等。
4、会议记录由与会各方各自进行记录整理,会议当日之内务必构成正式文本报甲方进行汇总整理。
5、若会议中有重要决议问题可单独构成会议纪要,经各方负责人或代表签字认可后即作为合同附件,产生与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工期管理制度。
1、施工单位进度严格按照合同工期执行:
1.1开工日期:单栋工期以甲方现场代表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1.2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双方在确定竣工日期及各项竣工控制工期时,已充分思考:
a、可能出现的各种规模的下雨、大风、高低温天气、停水、停电、节假日因素。
b、建设单位分包工程的合理工期。
2、各施工单位务必在甲方总体工期控制节点前提下,于每月25日前报下月进度计划,每周工地例会前报上周工作完成状况及下周工作计划。所有报送的进度计划文件务必由项目经理及职责工长签字并加盖项目章。
竣工日期的控制:
3、甲方另行安排的刚性进度指标务必按时完成。
4、竣工日期:以合同约定为准。
5、按照合同,以及双方对工期控制节点的约定,乙方无正当理由使工期延误将处于1000—5000/天的罚款。
现场施工临时用水用电管理制度。
1、甲方在工地上统一设置配电房,并指定专职人员负责,任何人未经甲方项目负责人许可不得私自接近及开启动用。
2、施工单位进入现场需根据自身用水用电量的大小自备水电表,并准确记录起始数字,报交甲方现场代表核定。
3、临时水电表安装位置应经甲方指定,不得随意安装。
4、水电线路的敷设应贴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范。
5、水电抄表应于每月25日完成并报交甲方现场代表核定,施工单位负责人给予签字认可。
6、按照合同约定,施工单位按时向有关部门缴纳费用。否则造成一切经济损失自付。
1、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开工前按施工组织设计防火措施需要,配置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器材设备设施。
3、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存放、使用等危险距离,均应符合规定的安全距离。
4、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的规定。
5、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
6、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加强电源管理,以防发生电气火灾。
7、发现火警时候,都应迅速准确地报警积极参加扑救。
8、负责定期向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和普及消防知识,提高职工防火警惕性。
9、定期实行防火安全检查制度,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消除,对于难于消除的隐患要限期整改。
10、对违反规定造成火灾的有关人员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房地产开发资质申请书篇十
尊敬的公司领导:
您好!
我叫x,于领导者和富有旺盛生命力的光荣团队,我为我的正确选择而自豪。
在x工作的两个月的时间里,我切身感受到了这个团队优秀的企业文件与超前的发展理念,我渴望在这样的团队中得到发展,我认为我已具备本职岗位的基本素质,特提出转正申请,希望早日成为富鑫公司的真正一员,有我所掌握的知识,与大家一道创新,共同托起x光辉灿烂的明天。
假如我的申请不能被通过,我也决不气馁。这说明我的综合素质与公司的要求还有差距,还需要接收更多的锻炼的考验,我将继续加强学习,努力缩小差距,争取早日转为正式员工。
此致
敬礼!
申请人:申请书。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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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资质申请书篇十一
二、审批(许可)项目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九条、《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九条。
三、项目审批(许可)办理类别:上报件。
四、行政审批(许可)申请受理机关:泸州市规划建设局。
五、行政审批(许可)决定机关:上级建设行政机关。
六、行政审批(许可)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向建设行政机关申请办理。
七、行政审批(许可)条件:
(一)依法设立,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已取得一定规模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土地使用权;
八、申请材料: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四)企业发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
(五)落实的开发项目土地合同或土地使用权证;
(六)企业注册资本金验资报告;
(七)经营场所证明;
(八)企业章程;
(九)企业法人证明(董事会决议及身份证复印件);
(十)企业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
(十一)企业工程管理制度、经营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
(十二)有技术职称人员资格证明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十三)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分析报告。
九、申请表格: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可在四川房地产网下载,(网址:),按表中内容要求认真填写。
十、行政审批(许可)程序:
(一)受理。
承办:市行政服务中心规划建设局窗口。
(二)初审及会审。
(三)审定。
承办:市规划建设局分管领导。
(五)现场检查。
承办:市规划建设局开发市场管理科。
时限:0.5个工作日。
(六)转报。
承办:市心建设厅窗口。时限:0.5个工作日。
(六)立卷归档。
初审、转报工作完成后,由开发市场管理科将审批过程形成的文书材料当即归档。
十一、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十二、行政审批(许可)证件及有效期:《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证书载明有效期。
十三、行政审批(许可)的法律效力:领取《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后,方能进行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十五、年审、年检:无。
十六、监管措施:
开发企业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房地产开发资质申请书篇十二
为了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出台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下面是规定的详细内容。
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房地产开发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
各资质等级企业的条件如下:
(一)一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
4.连续5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二)二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
4.连续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三)三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8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年以上;。
3.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2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8.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四)四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
3.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6.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7.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企业章程;。
(三)验资证明;。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五)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
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备案申请后30日内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暂定资质证书》。
《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1年。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可以视企业经营情况延长《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2年。
自领取《暂定资质证书》之日起1年内无开发项目的,《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不得延长。
第七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满前1个月内向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其开发经营业绩核定相应的资质等级。
第八条申请《暂定资质证书》的条件不得低于四级资质企业的条件。
第九条临时聘用或者兼职的管理、技术人员不得计入企业管理、技术人员总数。
第十条申请核定资质等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文件:
(三)企业资产负债表和验资报告;。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经济、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职称证件;。
(五)已开发经营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
(六)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执行情况报告;。
(七)其他有关文件、证明。
一级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二级资质及二级资质以下企业的审批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经资质审查合格的企业,由资质审批部门发给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
第十二条资质证书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作。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资质审批部门可以根据需要核发资质证书副本若干份。
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资质证书。
企业遗失资质证书,必须在新闻媒体上声明作废后,方可补领。
第十四条企业发生分立、合并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的30日内,到原资质审批部门申请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手续,并重新申请资质等级。
第十五条企业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技术负责人,应当在变更30日内,向原资质审批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六条企业破产、歇业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业务时,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营业执照后的15日内,到原资质审批部门注销资质证书。
第十七条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实行年检制度。对于不符合原定资质条件或者有不良经营行为的企业,由原资质审批部门予以降级或者注销资质证书。
一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年检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负责。
二级资质及二级资质以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年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办法。
房地产开发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资质年检的,视为年检不合格,由原资质审批部门注销资质证书。
第十八条一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房地产项目的建设规模不受限制,可以在全国范围承揽房地产开发项目。
二级资质及二级资质以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承担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以下的开发建设项目,承担业务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各资质等级企业应当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不得越级承担任务。
第十九条企业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二十条企业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原资质审批部门吊销资质证书,并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二十一条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原资质审批部门公告资质证书作废,收回证书,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骗取资质证书的;。
(二)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资质证书的。
第二十二条企业开发建设的项目工程质量低劣,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由原资质审批部门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并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二十三条企业在商品住宅销售中不按照规定发放《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的,由原资质审批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降低资质等级,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企业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由原资质审批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资质审批和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权力,徇私作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3年11月16日建设部发布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28号)同时废止。
房地产开发资质申请书篇十三
尊敬公司领导:
我于年5月27日入职,担任xx客服一职,负责跟进欧美客户单子,三个多月以来我在公司领导和同事们帮助下对本职工作内容和范围有了较好了解和掌握,现上报转正申请书。
1.可以较为熟练地操作sap和erp系统并保证数据录入准确性和及时性;
2.对公司产品有了一定程度了解并能根据单子紧急程度及时跟进单子进展情况;
3.可以及时向销售人员反映问题订单和已完成订单保证准确、及时发货;
4.定期催收货款保证货款回收。
5.能及时问题和提出解决问题建议并在周报中向领导反映。
我觉得还有以下缺点和不足:
工作经验有限对工作预见性和创造性不够与公司要求还有一定差距;
对产品专业知识掌握不够深需要学习;
房地产开发资质申请书篇十四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各部门生产工作劳动保护,及建设工程项目中对承包方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保护职工、施工企业为员在生产工作过程中的生命、健康及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各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并贯穿工程建设全过程。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文明生产。本制度所称建设工程,包括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条公司工程部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机构,其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安全责任事故等工作。公司各部门及承包方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部的指导下,负责对本部门、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工程部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
第五条公司总经理是本公司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工程部安全负责人是本公司的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建设项目中,勘察、设计、工程监理、施工承包方及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按照法规规定承担各自的安全责任,公司相关部门应当监督其落实情况。
第二章建设项目现场的安全管理。
第六条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工程部负责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七条在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阶段,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规,不得向相关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无合理要求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第八条工程部预算人员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并按照程序报财务部门,各部门应根据职责积极予以配合落实。
第九条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员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十条工程项目建设应严格实行招投标制度,应当将相关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由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的企业承担。公司工程部应当审查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要对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第十一条在建设项目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手续并签字,工程部应在整个建设验收过程中进行监督。
第十二条建设项目的现场办公、生活区应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项目现场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
第十三条在建设项目现场应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建设项目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第十四条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当向现场管理及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积极宣传自我安全保护意识。‘现场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建设项目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相关人员有权立即停止工作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第十五条建设项目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审核施工单位相关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资格、职称证明材料。
第十六条负责建设项目的公司相关部门应当监督落实施工单位为施工现场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第三章安全事故的预防及处理。
第十七条工程部应当监督施工单位开展安全事故的预防及处理工作,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对建设项目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公司工程部审核落实。公司、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师事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公司工程部通报,同时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
第十九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工程部负责人。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协助施工单位采取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当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物。
第二十条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罚与处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项目建设现场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
第二十二条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并经有关负责人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第四章考核与奖罚。
第二十三条公司各部门管理范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二)使用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安全生产标准的设备、设施的;。
(三)使用危险性较大的设备未按规定进行监测检验或者未取得安全使用证的;。
(四)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或者行业安全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五)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订应急预案的;。
(六)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未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
第二十四条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造成伤亡事故,构成犯罪的人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公司建立安全生产奖罚考核体系,设立安全生产奖励专项费用,与安全生产年度考核结果挂钩。
第二十六条管理范围内发生伤亡事故和重大经济损失的部门,根据情节轻重和责任大小,对事故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人和有关责任人员分别给予相应处分。
第二十七条对安全生产责任人和有关责任人员的处分,按公司人事管理权限做出处罚决定;对安全生产责任人和有关责任人员的经济处罚,按公司财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签订电梯订货、安装、维修保养合同时,须遵守有关安全规定要求。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工程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房地产开发资质申请书篇十五
二、许可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三、许可条件。
[2005]11号)所规定的资质审批、资质核级相应条件。
(一)一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5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率达100%,优良品率60%以上。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不少于20人(高级职称的8人),持有岗位资格证书15人(建筑、结构、房地产5人;会计4人;企业经理、项目和销售经理5人;统计1人)。
7、工程技术、销售、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质量投诉率(投诉房屋面积与总销售房屋面积之比)2%以下,质量投诉处结用户满意率100%。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二)二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率达100%,优良品率60%以上。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不少于15人(高级职称的6人),持有岗位资格证书14人(建筑、结构、房地产5人;会计3人;企业经理、项目和销售经理5人、统计1人)。
7、工程技术、销售、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质量投诉率3%以下,质量投诉处结用户满意率100%。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三)三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1800万元。
3、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8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2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率达100%,优良品率60%以上。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4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不少于10人(高级职称的3人),持有岗位资格证书12人(建筑、结构、房地产4人;会计2人、企业经理、项目和销售经理5人、统计1人)。
7、工程技术、销售、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其它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质量投诉率4%以下,质量投诉处结用户满意率100%。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四)四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
3、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已竣工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率达100%,优良品率60%以上。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不少于8人(高级职称的2人),持有岗位资格证书10人(建筑、结构、房地产4人;会计2人;企业经理、项目和销售经理3人;统计1人)。
7、工程技术、销售、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质量投诉率低于5%,质量投诉处结用户满意率100%。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1、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
2、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不少于8人(高级职称的2人),持有岗位资格证书10人(建筑、结构、房地产4人;会计2人;企业经理、项目和销售经理3人;统计1人)。
3、工程技术、销售、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4、有3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或与此相当投资额。
四、报送材料。
(一)资质审批许可。
2、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3、企业章程;
4、企业的验资报告;
5、企业税务登记证;
6、企业固定办公场所证明;
7、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
9、企业获得开发项目的证明文件(土地有效证件);
(二)资质核级(含升级和延期)。
2、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3、企业营业执照;
4、企业固定办公场所证明;
5、企业验资报告和上企业资产负债表;
9、企业销售的商品住宅的《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10、建设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出示的其他文件。
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申请人应当提供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由接收单位当场复印或核对,并加盖载有接收单位名称及“复印自原件”或“与原件核对一次”字样的专用章后接收。
五、许可数量。
无数量限制。
六、许可程序。
开发企业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四级和暂定资质。其中,一级开发企业资质由省建设主管部门初审,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审批发证。
二级、三级开发企业资质由省建设主管部门审批发证,并征求开发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建设主管部门意见,在省工商局申请注册的中央驻鲁单位、省直部门和名称冠以“山东”“齐鲁”字样的开发企业资质,由省建设主管部门直接审批发证,当事人向省建设厅提出资质申请;审批中心受理后转承办处室;承办人初审提出初审意见报处室负责人;处室负责人提出审查意见后报分管厅长审批,做出许可决定,核发资质证书。
四级、暂定开发企业资质由所在地设区的市建设主管部门审批发证,报省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七、许可时限。
受理后20工作日内做出许可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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