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改革的实施方案(热门2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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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改革的实施方案(热门22篇)
时间:2023-11-07 23:32:41     小编:文锋

制定方案的过程中,需要权衡各种因素和利益关系,以达到整体最优的效果。一个好的方案要有可操作性和可度量性,以便进行跟踪和评估。通过学习这些范例,可以提高方案制定的能力和水平。

乡镇改革的实施方案篇一

2022年,我站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关心支持下,以及各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紧紧围绕服从和服务于经济社会建设,充分发挥文化站的职能作用,推进文化事业的繁荣发展。为使我站今后的工作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生活需要,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理论学习、提高业务素质。

一年来,按照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部署和要求,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关于深入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精神,认清当前形势,明确目标任务,改进和加强了工作作风,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把文化工作与中心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村文化宣传队伍建设,为农村文化发展繁荣带来积极正面的作用。坚定了群众文化工作者积极投身于文化事业的信心,为我站的文化工作顺利开展打下了较好的基础。

二、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体育活动。

一年来,我站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文化方针、政策,本着“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以主办、承办、联办、协办等多种形式同有关部门相互配合,指导节日文化与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根据不同的节日特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群众文化活动。

春节前组织人员进村义务写春联活动,春节期间为节日增添气氛,给村民带来了精神享受,组织溪东腰鼓队进行汇演,在中心幼儿园举办了幼儿书画展览,在吴一村举行农村篮球邀请赛,还举行了灯会表演,表演场次40余场,观看人数达到4000余人。今年来共举办文化活动6次,包括“三八”妇女节妇女游园活动,六一节全镇幼儿文艺汇演,重阳节全镇老年文艺汇演,第五届农民文化艺术节等等。开展单项活动10余次,联谊活动3次,展览2次,举办培训班11期,组队参加县级活动多次,极大的丰富了我镇农民精神文化生活。

三、注重队伍建设,强化硬件基础设施。

今年10月份,我镇完成了文化站整体搬迁工作,文化站搬迁到新政府大楼四楼,设图书室、阅览室、文化信息共享服务室、教育培训室、展览室、活动排练厅等。溪东村通过了市级文化示范村验收,村文化事业提高了一个档次,也为周边村树立了榜样。今年我镇新建了6个农家书屋,每个农家书屋配备了图书管理员,相信今后村民“读书难、看书难、买书难”的问题可以得到缓解,村民精神生活丰富的同时,素质也会提升。

四、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管理工作。

导下,召开了3次文化经营户学习文化、法律、法规培训考试,通过学习培训增强了经营者守法意识。一年来没有发生一起文化经营户违法违纪案件,使我站文化市场经营工作收到了明显实效。

五、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我站在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须加强的地方,20xx年我站有如下打算:

1、积极培育农村文化人才,壮大农村文化宣传队伍,加强文化站自身建设,充实团队,积极举办健康、向上、优秀的文化活动,营造积极开展、人人重视的社会氛围。立足现有基础,20xx年力争再创市级文化示范村。

2、文化站阵地宣传活动努力争取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对文化站工作的关心支持,尽可能加大对文化建设的投入及时向广大群众宣传新思想、新观念、新文化,树立崇尚科学,学习科学,反对封建迷信的思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求知、求美、求乐的需要。

3、加强文化工作者思想道德建设,提高科学文化水平,改进工作作风,努力开拓创新。为开展健康丰富的文化活动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抓好传统节日,民族节日期间的群众性文化活动,并把各个节日活动与中心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努力创办民族民间传统文化艺术活动,实现农村群众丰富精神文明生活的热切盼望。

乡镇改革的实施方案篇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业部农办农[20xx]30号文件和国家企业改革的政策法规及农业部有关文件精神要求,为适应当前新形势的发展,进一步优化企业结构,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在国有制“**县种子公司”的基础上,拟改为股份制形式的“**种业有限责任公司”。

一、公司基本情况。

**县种子公司属国有企业,根据《种子法》的要求,20xx年3月由**县种子站分离出来。现有总资产1,954,511.33元,(包括办公搂、仓库、仪器设备、车辆土地等),企业职工17人。公司主要从事小麦、玉米、大豆等农作物种子及各种蔬菜种子经营工作。拥有标准化的种子质量检验室和完善的种子质量监控体系;建有大型种子加工车间,装配了脱粒、清选、精选、电脑定量分装等先进的种子加工设备,年加工各类作物种子500多万公斤,现已发展成为专业从事农作物优良品种选育、生产、加工、销售和服务的农业高科技企业。

二、改制的基本原则:

1.坚持“三个有利于”的原则:有利于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有利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调动职工的积极性。

2.增强对公司资产的整合力度,提高经营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以及公司资产的利用率。

3.改制的基本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建立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成立董事会、监事会、并依法定程序产生经营管理人员,对企业进行管理。

4.公司改制与技术创新相结合,同时加强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内部管理。

三、组织形式。

**种业有限责任公司以**县种子公司发起成立,**县种子公司资产由**县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3号文件)核实为1954511.33元,**县种子公司以全部资产作为国有股入股,拟占总资本的40%,在入股自愿的前提下汲取职工3,000,000.00资金作为个人股,拟占总资本的60%,其中企业经营班子成员持股总额占总股本的30%以上,国有股管理权及隶属关系不变(隶属**县农业局)。改制后企业承接原企业所有债权债务。

四、人员安置。

1、改制后企业接收原企业职工及有关人员,职工身份及所有待遇不变。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明确职工与企业的合法权利与义务,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五、组织领导和工作分工。

组长:***。

乡镇改革的实施方案篇三

201x年,我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坚持以党的_大和_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年初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狠抓制度建设和防控体系建设,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加强社会管理和重点整治工作,深化平安建设,确保了一方平安,实现了单位安全无事故。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项目标责任。

我们坚持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狠抓责任落实,齐抓共管,务求实效。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综合治理、平安单位、国家安全小组机构建全。主要领导担负综合治理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和综治领导小组成员各司其职,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小组成员配合抓的工作局面。综治领导小组定期分析本部门的综治工作形势,及时解决综治中出现的问题。

直属企业根据工作实际,进一步强化内部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切实做好企业及住宅小区的安全保卫等工作;二是进一步健全和落实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领导责任制和“一票否决制”等各项制度。三是年初市工信委与我局,市局同各科室和所属企业分别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各科室各企业责任人的经济利益挂钩,促使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四是综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各项目标责任做到了年初有安排,季度有检查、半年有小结、年终有总结,联络员职责明确,使综合治理落实到位。与所在社区建立联系制度,积极配合街道、社区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联系沟通密切,情况反映及时,有问题随时解决,切实把不稳定因素消灭在萌芽阶段。

二、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着力构建维稳防线。

今年以来,我们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坚持排查矛盾、化解纠纷、分析原因、妥善处理、消除隐患等工作措施,努力构建维持社会稳定的坚固防线,切实做到了排查矛盾、化解纠纷、稳定人心、巩固稳定。

一是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定期召开矛盾纠纷排查分析会,做到了改制企业遗留问题和其它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底子清、情况明,及时发现和处理矛盾纠纷。二是完善制度,结合单位实际,建立健全了检查监督、责任追究、请示汇报、奖惩等管理制度,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三是对机关和企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把调处工作拿在手上,抓出成效,坚持实行“一票否决”,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四是坚持“三个原则”,努力构建维稳防线。

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归口调处,把确保一方稳定的责任落实到了各企业和单位;坚持“预防为主、教育疏导、依法处理、防止激化”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处理各种矛盾纠纷;坚持“工作在前,各负其责”的原则,经常分析、预防不安全苗头。

大力开展综治、禁毒等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采取悬挂横幅、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在职工和居民中进行宣传,全年宣传达到2次以上。加强对干部、职工及住宅区居民的思想政治工作,广泛开展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为内容的教育活动,不断化解矛盾,稳定人心,统一思想,凝聚力量,全年没有发生越级群体性和个别上访事件,确保了一方稳定。

三、加强社会管理和重点整治工作,切实增强安全意识。

我们认真组织机关和各企业单位干部职工学习上级综治工作精神以及国务院和省、市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文件,深刻认识安全生产与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联系,牢固树立“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以及抓安全就是抓发展,抓安全就是抓稳定,抓安全就是保护人民群众利益的思想。进一步增强安全意识,不断提高做好综治工作的自觉性。结合平时的学习,教育广大干部职工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不断增强遵纪守法的思想意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水平有了进一步提高。

加强社会管理工作,积极配合辖区街道、派出所和社区居委会搞好暂住人员管理等各种管理工作,主动反映工作动态,按时报送各种材料、信息和半年年终总结,圆满完成201x年综治政法报刊征订任务。并采取多种形式,经常要求各单位责任人“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特别提醒干部职工管好自己的办公室、住宅、自行车、摩托车等设施,教育自己和家庭成员遵纪守法,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发现可疑人员及情况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或拨打110报警。通过以上措施,形成了大家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从而确保了一方平安。今年,我局机关、所属各企业和本局家属楼没有发生过刑事、治安案件,也未发生过安全责任事故和人身损伤事故。

四、完善防控体系建设,努力提高防范水平。

我局加强制度、人防、物防三个层次的防控体系建设,重点强化机关及所属企业的安全保卫工作,有效的提高了防范水平。一是定期不定期的进行督促检查,每月初对上月的安全防范工作进行认真检查,对下月的工作进行补充安排;二是在机关办公楼、各企业及住宅小区设有专职值班人员,24小时轮流值班,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报告处理,从思想认识上、工作制度上做到扎实有效,责任到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使综治工作事事有人管,件件有落实;三是增加投入,强化硬件设施建设,提高物防能力,对机关办公楼、车库等重点部位安装的红外线报警仪及时进行检查修理,达到了24小时监控,防患于未然;四是坚持重大节假日值班领导带班、干部职工安排值班制度,强化了对综治工作的领导,杜绝了安全隐患,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五、巩固创建成果,深化平安建设。

今年以来,我局平安建设工作坚持“服务大局,预防为主,创建为民,争先创优”的原则,紧紧围绕建设平安张掖工作,以巩固和扩大“平安单位”创建成果为目标,进一步深化平安建设,平安创建活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市局有专门领导小组,下设的办公室负责有关具体工作,直属企业根据工作实际,健全单位内部领导机构,全面领导和部署机关、企业以及住宅小区的平安建设等工作。一是年初同各科室和所属企业签订平安单位建设目标责任书,明确了责任。在日常工作中,定期不定期的进行督促检查,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位。二是提高思想认识,树立平安意识。牢固树立平安就是稳定,平安就是和谐的思想,平时注重安全防范意识的学习教育,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知识,落实有关安全的各项法规和单位内部的安全制度,形成了大家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从而确保了一方平安。三是巩固创建成果,确保平安目标。我们在获得市委、市政府命名为“平安单位”的基础上,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深化平安建设,实现了“八无”,确保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安定。

六、抓好“六五”普法,推进依法治理。

今年是“六五”普法重要一年,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转发的“六五”普法规划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精神,印发了《粮食政策法规选编》。同时,结合部门实际,组织机关干部有重点的学习了《行政许可法》、《公务员法》、《行政处罚法》以及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粮食工作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有针对性的推行党务政务公开,把党务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强化内部管理,促进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的一项重要举措来抓,公开了管理职责、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标准、办事时限、办事结果等内容。规范了行政行为,推进了依法行政,法制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组织企业管理人员重点学习了《企业法》、《公司法》、《合同法》、《产品质量法》等基本法律,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促使企业进一步发展,形成依法经营、依法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起了以公司法人治理为核心的现代企业制度。对单位干部职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思想道德建设起到了进一步的推动作用,干部职工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乡镇改革的实施方案篇四

自从实行农村税费改革一直到现在,我国的广大农村经济较之过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尤其是在以后的这几年里国家出台各项惠农政策,并且在很大程度上加大了对“三农”的扶持力度,新农村建设就是一个非常典型的例子。通过这一系列的改革以后大大改善一直困扰着县乡政府的财政困难状况。但在西部的很多贫困地区还存在着诸多非常尖锐的县乡政府财政收支矛盾,这大大制约了农村经济发展的步伐。下文将结合铜川的实际情况进行讲解。

(一)乡镇领导对财政建设不够重视。

众所周知,乡政府作为落实扶贫济困方针,贯彻惠农政策以及伸张社会公平正义的桥梁。但是大量的事实表明,乡镇财政在人事制度、机构设置与具体业务由乡镇或者县(区)对其采取分管的方式,然而这些政府人员有很大一部分对新形势下的财政职能并非能够透彻的理解,他们当中有很多人单纯的认为乡镇财政仅仅指的是领导的会计与出纳机构。鉴于此,在实际操作中政府领导往往出现随意调换财政工作人员的现象,如果这样做的话很容易导致乡财政的业务骨干人员的大量外流,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整体财政工作的规范化管理。

(二)基层政府的财政约束力不足。

随着铜川市的乡镇人员和外来人员的大量涌入,现在已经出现了严重超编现象,虽历经多次机构改革,但是仍然效果甚微。究其原因主要包括几个方面:(1)乡镇政府“越位”。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具体地说就是在颁布公务员管理制度之前,我国并没有对于乡镇机关准入进行严格的约束,因此在就业形势艰难的大环境下,显得并不是那么的公平;(2)财政监管“缺位”。在以往对于乡镇一级政府而言,往往不会去理会乡镇规模是大是小或者当地资源是否丰富,都会设置很多部门,虽然说这些部门将这些事务进行了细化,但是去基层政府办事的人都会有一个非常深切的感受:太繁琐了,往往一件很简单的事情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去走程序。这样一来就直接导致机构和人员冗多,与此同时财政方面也缺乏行之有效的制约;(3)国家政策“错位”。从这个层面上来讲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是由于国家为了更多的解决大学生就业问题而硬性的对他们安排到基层机构就职,这样一来就很容易造成原本就人员超标的乡镇机构人员工作者越来越多,为了给这部分人安排事务,只能从之前的公务员那里分摊出来,也就出现了很多”闲差”的出现。

(一)采取分类管理模式。

众所周知,县乡间经济发展状况都是各不一样的,因此在实行乡财政管理体制切忌千篇一律,照葫芦画瓢。结合对乡镇财政多年的研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努力:首先是加大基层公共服务的扶持力度。尤其是乡镇比较贫困的地区,在必要情况下尽可能的向贫园地区倾斜。然后是尽可能的加大基层的公共服务方面的投入,并且进一步对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加大补助力度。在我国的现状来看主要集中在中西部贫困地区。其次是对省直管县进行深化改革。为了达到这个目的,需要基层政府部门在精简财政管理机构,提高资金管理效率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应当如何发展直管县下辖的直管村经济,而且做到以点带面,起到带头和示范的作用。最后一点是要根据基层的实际情况建立具有针对性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具体地说,对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采取规范的分税制财政体制,然后按各种不同的税收种类对县乡间财政收入和事权进行划分,并由他们对本级支出各自负责。但经济欠发达的乡镇地区可以采取核定收支超收分成或给予相应比例补助的管理体制。通过这种方式确保乡镇的基本支出能够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需求。

(二)对乡镇财政实行科学化与精细化管理。

就目前的县镇财政实际状况而言,地方政府可以在确保乡镇资金所有权、预算管理权、财务审批权以及使用权保持不变的`前提下,采取“乡财乡理县监管”和“村财民用乡监管”的管理模式。具体地说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实施:首先是在区县财政局的统筹指挥下,负责所在乡镇政府预算方面的编制、执行、调整、管理以及支付等工作。然后是对乡镇政府预算单位财务采取统一核算。除此之外,还包括管理专项资金,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国有资产等工作内容。归纳的说,就是实现从收支管理型到综合服务型的转型,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能够为农民提供更直接而有效的管理与服务。

(三)科学界定乡镇的财权与事权。

经过仔细的研究发现,导致当前基层财政困难的主要原因之一是许多基层单位缺乏足够的财力但是又承担了超负荷的事权责任。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最好的办法就是通过法律手段明确财力与事权划分。具体地说,就是各级政府(包括中央和省、市、县)明确划分乡镇应承担的事权,然后通过法律条文的形式来保障乡镇应该享有的财力,通过这种方式从根本上解决乡镇责任与权利背道而驰的问题,从而促进乡镇政权建设和更好的发展经济。除此之外,各级政府要从有利于保障民生与乡镇政权建设和出发为出发点,将适合县、乡镇管理的事权划归县、乡镇自己管理,同时根据具体情况予以相应的财力支持。

三、总结语。

综上所述,在我国乡镇和农村经济大力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其实最主要的问题便是各级政府对基层财政管理的重视程度不够。鉴于此,为了更好的带动我国乡镇经济和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应当坚定不移的进行基层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根据乡镇或者农村的实际情况实施分类管理与科学精细化管理,并且严格划分基层的财权与事权,为提高乡镇农村的人民生活水平做贡献。

乡镇改革的实施方案篇五

再精简—再膨胀”的怪圈,乡镇政府职能越位、错位现象仍然相当严重。新时期,中央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同时随着新型城乡关系的建立、国家农业税费体制改革的实施、农村综合改革试点的全面铺开以及受乡镇人员多元化等因素的影响,对乡镇机构改革又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

(一)、乡镇机构改革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政府机构作为上层建筑,它的职能和机构设置应该是同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政府机构也必须作出相应的调整,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推进乡镇机构改革,理顺关系,分清责任,切实解决现行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系,这既是贯彻中央精神,加强地县乡党政机关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建设文明、高效、廉洁的党政机关的重要措施,又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加快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

(二)、乡镇机构改革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农村改革不仅涉及经济领域的改革,而且涉及政治、社会、文化等领域的改革,是一次重大的制度创新和社会变革。农村改革需要解决好基层政府职能转变、机构精简、富余人员出路等问题;需要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和城乡利益关系,促进公共资源在城乡之间合理配置;需要农村干部转变旧的工作方式,处理好与农民群众的关系,善于在发展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条件下与农民打交道。这些问题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需要做深入细致的工作。因此,积极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已经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不可少的重要内容。

二、乡镇机构运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政企不分。

中国乡镇机构经过几十年的改革后,社会各个方面出现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乡镇政府由计划经济对企业全面管制逐步转变成有意识的交由市场引导,但是政企不分的情况仍然存在。这种状况使许多乡镇企业不能真正成为独立的法人主体与市场主体,为权力寻租留下了腐败的空间,并进一步强化着乡镇行政权的极度扩张。

(二)政社不分。

在我国的社会服务与社会管理方面,“政社不分”、“以政代社”的体制问题仍然非常严重。单一的行政化倾向,使得社会服务和社会管理方面的工作始终刚性有余而柔性不足,政府的经济成本、政治成本和道义成本居高不下。

(三)政事不分。

政事不分表现在政事职责不分、政事权力不分、政事组织不分、政事管理与运行方式不分。从总体上看,事业单位改革远远滞后于政府改革与企业改革,传统事业单位管理体制的深层次问题尤其是政事不分问题并未解决,行政事业一体化特征依然突出。

由于转轨与接盘的脱节,改革后的乡镇机构的工作效能并没有达到“减人、减事、减支”的预期效果,而是出现了“减人、废事、费支”的恶性循环。乡镇政府职能“缺位”和“错位”并存,乡镇管了许多不该管、管不了、管不好的事情,而应有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没有到位,为“三农”服务的能力较弱。

乡镇政府机构改革时最头疼的问题是富余人员分流渠道少。目前绝大多数市县乡政府下辖的事业单位都人满为患,一些事业单位现有人员工资发放都成问题,根本无力接纳新人。因此,富余人员难以真正分流,是乡镇机构改革难点;每次改革最终结果是人员回升,导致每次改革总是出发点很好,结果却是不尽如人意,进多出少,人员精简仍未走出历史怪圈。

行政体制改革的难题主要在于机构改革中的操作性困难与行政人员对行政体制改革的观念性和行为性滞阻,这实际上构成了行政体制改革的最大阻力。深究乡镇机构改革人员分流难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政府利益悖论。

政府既是行政体制改革的执行者和推动者,又是行政体制改革的直接对象。事实上,有很多乡镇机构不光远离了农民的利益,而且也远离了国家的利益,在很大程度上成为一个以自我权力扩张为后盾,谋取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最大化的利益实体。乡镇政府自我权力扩张和自我利益膨胀,不仅成为加重农民负担的重要因素,而且阻断了中央或上级政府的政令,降低国家支持农民的政策效益。

(二)传统观念影响。

传统观念的影响对乡镇机构改革也存在着重大的影响。传统行政观念认为:政府的行政权力可以不受任何限制地深入并控制社会的全部领域和各个层面。乡镇管理机构是连接广大农村社会与国家权力体系的最基层的控制枢纽。国家权力的运作形式决定了乡镇机构的工作异常繁复和艰难。加上乡镇大量行政事务并未减少,因此精简人员就变得异常艰难。

(三)改革措施不配套,经费不足。

机构改革不仅仅是机构和人员的裁减,而是一项涉及方方面面的系统工程。机构和人员的精简,虽然能够在一时取得较大成绩,但如果没有相应的配套措施,改革的成果只能是昙花一现。由于乡镇经费的相对不足,经费紧缺的矛盾日益突出现。在改革不配套和乡镇经费严重不足的情况下,使精简人员与分流人员不能够获得稳定的生活来源,因此这成为乡镇人员精简与分流的严重障碍。

由于行政体制改革对于经济体制改革的适应性特征以及受政治体制改革的制约,行政效率的提高和行政结构、功能两个层面上的改革,都必然受到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根本影响,要实现乡镇机构改革顺利进行,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政府职能转变。

转变政府职能,改变传统的全能型政府,对于我国行政体制改革具有重大意义。要转变政府职能,就要做到以下几点:第一,上层机构权力下放:政府应广泛采用授权或分权的方式进行管理。理顺乡镇党委、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与乡镇政府的关系,为行政改革提供来自权力之间的监督与权利对权力的监督,从而将自上而下的行政压力与自下而上的政治压力结合起来,更有效地推进乡镇行政改革;第二,培育乡村市场经济体制:从市场方面看,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基本完善,但其中的乡村市场经济还处在刚刚起步阶段,政府在培育乡村市场经济体制上方面,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改善乡村市场交易的硬体条件,如乡村交通、通讯等体系;(2)加大力度建设乡村交易的软体环境的建设。

(二)人事制度的改人事制度改革,是乡镇机构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乡镇机构改革人员分流的重中之重。要通过改革,努力营造一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环境,建立起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有效激励、严格监督、竞争择优、充满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为建设一支符合“三个代表”要求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提供制度保证:(1)、实行乡镇机构改革要引入竞争机制,实现乡镇干部的知识化、年轻化;(2)、精简机构和人员编制,精简机构,减少人员编制,是衡量机构改革成效的重要标志;(3)、制定优惠政策,精简富余人员。

(三)加强立法与监督。

在乡镇机构改革中,我们要依照法律法规,界定乡镇职能。在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下,要逐步精简乡镇职能,将不必由乡镇政权履行的职能或乡镇政府不必履行的职能减去,如义务教育的职能归并到相关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维护社会治安的职能归并到政法公安部门,完成财政收入的职能归并到财税部门等等。

(四)建立科学合理的制度,完善行政运行机制。

(1)要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科学的公共财政制度。任何财政资金的使用方案必须由相应级别的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并形成全国性的或地方性的法律,以减少行政官员对资金使用的自由裁量权。对乡镇管理体制、工资制度,特别是社会保障和医疗制度进行相应的改革,使机构改革与其它改革相互配合,相互支持,从而促进和保证乡镇机构改革的顺利进行。(2)、注重理顺各方面关系,改进和完善行政运行机制。合理调整部门之间的职能,减少和避免重复交叉;将相同和相近的职能交由一个部门承担。切实改革行政审批制度,规范行政审批事项,能取消的,要坚决取消;能精简的,一定精简;能下放的,要坚决下放;可改为备案的,一定改为备案管理;可由市场机制替代的,一定要通过市场机制来处理。根据需要保留的审批事项,也要改进审批方式,规范程序,简化环节,设定时限,提高效率。

乡镇改革的实施方案篇六

41。

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切实有效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为核心,加快建立与城乡一体化发展相适应的新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优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源配置,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让广大农民群众共享改革红利,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

.坚持基本制度。

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不动摇,不改变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不改变农地农业用途

2

.坚持依法稳妥。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既要尊重历史,又要改革创新,在保障农村集体资产完整性和不损害农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稳妥开展改革试点工作,不盲目冒进,不急于求成。

3

.坚持因地制宜。

结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因地制宜,分类推进,不搞“一刀切”,不强行“整齐划一”。

4

.坚持民主自愿。

充分尊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意愿,在成员资格确认、量化股权、收益分配等关键环节,严格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5

.坚持乡镇(街道)负责。

农村集体资产量化确权改革试点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乡镇党委、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有关职能部门依据职责,

做好。

相关工作。

盘活集体资产资源,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具备条件的村(组、社)先行先试,原则上每个乡镇(街道)选择。

1

10。

30。

日前申报,按照“全面清理、明晰归属、量化确权、依法治理、合理分配、健全制度”的总思路,稳妥开展改革试点。

“三资”监管信息、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等平台建设,推动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利益共享、保护严格、流转规范、监管有力”的新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有效解决农村集体资产产权虚置、集体成员所有有名无实的问题,实现集体所有名至实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

10。

30。

日前上报量化确权改革试点村或组(社)名单。

结合农村集体资产清理工作,按照清产核资、量化确权、法人治理、收益分配、健全制度等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总结试点经验,评估试点成效,研究全县带有共性的重大问题,做好扩大改革面的相关工作。

按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确定的原则和要求,试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其所有的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资源性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实,妥善处理权属矛盾纠纷,对各种资产权属关系进行确认,摸清集体资产底数,为资产量化确权改革奠定坚实的基础。农业、国土、教育、交通、民政、水利、文化、卫生、计生、林业、经信等有关部门,负责对管理职能职责范围内所涉相关集体资产的清理和权属界定工作进行指导,严格审查把关。

1

.资产界定。

根据资产用途,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各类资产按照经营性资产、行政类和公共服务类非经营性资产、可转化经营利用的闲置未用非经营性资产、暂无法利用的闲置未用非经营性资产,逐项进行分类,准确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适合量化的经营性净资产、可转化经营利用的非经营性资产。对行政类、公共服务类非经营性资产,已经确权到户的农村“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和农户宅基地使用权)土地资产,以及集体预留机动地、农民自留地、饲料地等土地资产,原则上不再量化确权到户,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统计、登记和管理工作,鼓励农户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入股发展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资产界定结果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审定。

2

.价值认定。

对资产价值的认定,可采取按资产账面价值进行定价,或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参照同类资产流转或交易价格评估作价,也可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作价,认定后的资产价值经公示后,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确认

3

.成员界定。

由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情况十分复杂,对法律法规和政策已有规定的,要严格按规定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基本精神,在认真组织清理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历史原因、户籍变化、贡献大小等因素,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民主讨论后共同认可的办法合理界定。界定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审定后登记确定。

4

.量化确股。

将适合量化确股的资产,按照评估价值和股份数量量化到人,村一级的股份所有权属于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组(社)一级的股份所有权属于本组(社)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股、个人股的设置,股份权重的确定,以及股权的继承、转让等事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要防止多数人侵害少数人的权益以及少数人侵占多数人的权益。股权确定到人后,改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设立股东及股份名册,也可发放股权证。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产权量化确权后,要探索建立与改制后产权管理相适应的法人主体,有效解决农村集体产权虚置问题,明晰产权到人,实现成员按股共有。改革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治理形式,应尊重实际,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对组建的新型法人组织,可直接向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登记,予以确认法人资格,或持该证明到工商部门登记取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资格,办理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相关手续。改制后的法人主体,要制定相应的章程,完善股东(成员)大会、理事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法人治理结构,灵活多样地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改制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量化后的股权比例进行收益分配。年终财务决算和收益分配方案,必须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在收益分配后,应做好审计监督工作。

改制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制定完善资产经营、民主管理、议事规则、股权管理、成员管理等制度,规范财务管理,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农村集体资产量化确权改革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县级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组织协调工作,研究处置有关重大事项。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联席会议由县发改委、县教委、县经信委、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国土房管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农委、县文广新局、县卫生局、县林业局、县信访办、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工商局、县政府法制办等有关部门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农委,负责日常工作。

乡镇党委、政府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要加强组织领导,将农村集体资产量化确权改革纳入农业农村改革的重要工作内容,统筹安排,周密部署,建立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研究制订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职责,扎实推进农村集体资产量化确权改革试点工作。

“三资”监管信息平台建设。着力构建集体财务公开、乡镇(街道)代理以及监测预警“三位一体”的网络监管平台。三是探索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依托现有的资源和平台,有效整合技术和力量,积极探索建立农村产权综合流转交易市场,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实现公平、公开流转交易,有效盘活农村资产资源。

一是加强调研指导。县级部门联席会议组织成立由有关法律、政策专家参与的工作指导组,加强对全县农村集体资产量化确权改革试点的调研和指导。各有关部门对涉及本部门工作职能职责管辖的农村集体资产清理和权属界定,加强指导服务,针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研究,及时解决。二是组织培训交流。县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要对农村集体资产量化确权改革试点工作开展政策法规和操作培训,组织经验交流,指导改革工作有序推进。三是加强信息报送。加强对乡镇(街道)农村集体资产量化确权改革试点工作的情况搜集和信息反馈,乡镇(街道)要按月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进展情况,包括工作进度、经验做法、存在问题、下步安排等,重要信息随时报送。

农村集体资产量化确权改革,是一项涉及面宽、政策性强、敏感度高的综合性改革工作,各有关部门应根据改革的需要,研究制定法人登记、税收优惠、财政扶持、金融支持、经营用地等扶持政策,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改革、依法经营、发展壮大。

县级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协同开展工作。由农委牵头负责农村集体资产量化确权改革试点工作,做好日常协调和指导服务。县发展改革委负责改革工作的统筹衔接,重点研究处理好农村集体资产量化确权改革与农民工户籍制度改革等政策的衔接,确保各项改革协同推进。县国土房管局负责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和农村房屋权属确认、地类界定、用地性质转换管理、土地和农村房屋权属矛盾纠纷处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交易平台建设等工作,配合做好集体资产量化确权改革及其他有关工作。教育、交通、民政、水务、文化、卫生、计生、林业、经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教育设施、农村公路、农村养老设施、水利设施、文化设施、村卫生室、集体林地、乡村企业等资产清理和权属界定工作,妥善处理矛盾纠纷。工商部门负责研究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资格认定及登记管理的政策措施。财政部门加强农村集体资产量化确权改革工作的经费支持,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的指导和监督。税务部门负责研究制定农村集体资产量化确权改革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县政府法制办负责改革合法性审查,指导相关法规政策的修订完善。司法部门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的作用,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提供有效的司法支持。信访稳定部门负责信访稳定责任制的落实,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

农村集体资产量化确权改革试点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对乡镇(街道)的考核内容,县级部门联席会议要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量化确权改革试点工作的督导。乡镇(街道)要定期不定期对各阶段的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作风不实、措施不当、违背政策、落实信访稳定责任制不力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乡镇改革的实施方案篇七

为做好我乡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期间财政各项工作,确保我乡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财政方面不出任何问题和改革后财政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制定我乡行政区划调整改革期间财政工作实施方案,请遵照执行并认真落实。

一、高度重视,明确时间节点按照xx区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工作总体安排部署,11月20日方案将报市政府,11月30日前报送省政府,待省政府批复后立即组织实施,届时人员调整、账务资产移交等工作将在3天内调整到位。各乡镇务必在11月30日前全面完成债权债务清理、资产清理等各项工作,账务处理至11月30日。

改革期间乡镇财政各项工作具体分为改革前和改革后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从即日起至2019年11月20日止,由各乡镇自行组织清理好债权债务、资产和项目实施情况形成可交接清单报区财政局(相关股室)备案,11月20日起区财政局组织抽查核实。第二阶段根据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工作方案,按交接清单进行工作移交,按要求进行并账并表处理并开展业务工作。

二、分组作业,抓紧业务落实第一小组:财政日常业务工作组业务人员:xx责任人:xx工作内容及要求:按规定做好保工资、保运转和保基本民生工作。财政日常公用经费等按原确定的进度审核拔付。对原预拔到乡镇的资金确需支出的,要按原渠道原程序和齐备的手续支出,项目支出实行大平台直接支付。

对职工个人欠款,要全部收回;

对于打印费、办公费、接待费等行政运行费要核实清楚并完成支付;

对经确认难以收回款项,要明确责任,做好相关取证工作。凡在本次清理中未登记纳入的,一律由原当事人个人负责,改革后乡镇不予受理。工作完成后,将相关纸质表及电子档报乡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小组:清理核实资产工作组业务人员:xx责任人:xx工作内容及要求:以2019年10月20日为基准日,组织开展现场实物清查。重点关注账外资产,做到账账、账实、账物相符,确保资产清理结果真实、可靠。分站所(个人)清查填报实物资产保管使用情况。对电脑、打印机等日常办公设备、会议室和食堂等设备、房屋建筑物等资产要分别按要求清查填报,对盘盈盘亏的均要详细登记,明确资金价值、规格型号和责任人。工作完成后,完善汇总工作。将现场清理后装订成册的《固定资产清理(代保管协议)表》纸质表、《资产清理明细表》及《资产清理汇总表》电子档报镇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四小组:清理核实工程项目工作组业务人员:xx、村主任及文书责任人:xx工作内容及要求:对已完工未结清款项项目、在建项目、未支付完的补助类项目进行清理核实,全面掌握项目规划、资金来源、支付结算、审计和决算等情况,分项目建立项目资金明细台账,项目资金收支情况必须与主管部门保持一致,确保数据精准。工作完成后,将相关纸质表及电子档报送镇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五小组:清理其他应移交资料工作组业务人员:xx责任人:xx工作内容及要求:要对2019年预算执行资料和各类报表,历年财务会计档案、财务文书资料、财政票据、印章、各类软件系统等进行清理清查并编入清册移交。

三、

服从分配,严守纪律规矩(一)加强组织领导。本次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情况复杂、变化大,时间紧、任务重,乡镇党委政府及其负责人是责任主体,乡镇领导及所有干部要遵守各项工作纪律,按制度规定办事,以严实作风推进改革期间各项财政工作落地落实,确保财政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二)严守政治纪律。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是省委、省政府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举措,是当前全省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全体乡镇干部要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严格执行上级决策,不发表违背改革精神的言论,不信谣、不传谣。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财政改革工作汇报材料。

乡镇改革的实施方案篇八

部分职能部门和乡镇(街道)认识不到综合行政执法平台对提升基层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意义,下面是众鑫文档网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最新2022年推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情况汇报,希望大家喜欢。

20xx年以来,xx县以中办、国办《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精神为指导,以深入推进乡镇和街道机构改革为契机,县、乡密切配合,统筹联动,在乡镇和街道通过合理确定综合执法范围,整合相应领域综合执法队伍,组建综合执法机构,实现“一个区域一支队伍”,通过放权赋权、推进执法力量下沉,解决“看得见的管不了”问题,打通综合行政执法“最后一公里”。通过一系列改革,乡镇和街道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有效提升。现将有关进展情况汇报如下:

20xx年乡镇(街道)机构改革以来,xx县重点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通过强化组织领导、优化机构设置、配强人员编制、统一购买设备等方式,保障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取得实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加强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领导工作,县委、县政府成立了全面推进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常委、组织部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统筹协调、齐头并进推动全县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全力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

(二)优化机构设置。按照xx市批复的《xx县乡镇和街道机构改革方案》,全县xx个乡镇(街道)统一设置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其中综合行政执法协调办公室作为党政内设机构,主要负责统筹组织、协调指挥辖区派驻和基层执法力量实行联合执法,牵头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平台及网格化执法管理模式等工作。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作为事业单位,主要负责行使辖区内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市容环境卫生、市政管理、绿化管理、城区和农村规划管理、无证商贩、商店占道经营等的行政处罚权。

(三)科学放权赋权。依据xx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并扩展乡(镇、街道)经济和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新政文〔2021〕8号),采取乡镇(街道)“点菜”和县直部门“端菜”相结合的方式,科学编制放权赋权目录。由乡镇(街道)立足破解“看得见管不着”难题,提出拟承接行政职权目录;由县直部门立足破解“管得着看不见”难题,提出拟委托行政职权目录。两个目录形成后,将耦合度较高的行政职权梳理筛选,作为拟下放行政职权目录,参考此前河南省赋予经济发达镇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最终确定放权赋权xxx项,其中基础事项xx项,县直单位委托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实施的委托事项为xxx项。

(四)配强人员编制。xx个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共核定事业编制xxx名,平均每个乡镇(街道)核定xx名,占乡镇(街道)全部事业编制的xx%。通过“减县补乡”,全县下沉人员编制xxx名,有效补充和加强了乡镇(街道)工作力量。人员下沉后,综合考虑工作能力、执法经验、年龄、性别等因素,选优配强执法人员,xx个乡镇(街道)现有执法人员平均年龄xx岁。

(五)统一购买设备。为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全县xx个乡镇(街道)统一配备执法装备。参照住建部城市综合执法服装配备标准,投入xxx万元为行政执法人员购买执法服装;投入xx万元,配备防暴头盔、防护盾牌、执法记录仪、高音喇叭等执法装备;年投入xxx万元租赁执法用车xx辆,为乡镇(街道)执法巡查工作提供基本保障。

(一)改革创新意识不强。

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部分职能部门和乡镇(街道)认识不到综合行政执法平台对提升基层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意义,认为成立综合执法办公室只是改革中必要的职能调整,对发挥综合执法平台的协调指挥作用重视不够。二是过度依赖末端执法。许多派驻机构在日常工作中,疏于前期监管,重罚轻管,导致行业监管缺失,造成社会管理和执法脱节,执法资源浪费严重。

(二)执法力量保障不到位。

一是派驻人员结构不合理。各部门派驻基层人员年龄结构不合理,老龄化严重,且政府购买服务人员过多。二是派驻机构执法人员专业能力不足。乡镇(街道)执法的对象是当地群众,要求执法人员既要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又要具备灵活处理各种纷繁复杂乡邻关系的工作经验,但目前执法队伍持有执法证人员占比太少,专业能力不足,工作方式简单,不能将情、理、法三者有机结合。

(三)属地管理与行业管理责任不清。

一方面,部分职能部门在工作中刻意弱化行业监管责任、强化属地责任,利用属地管理原则不加拆解地将职能部门应承担的职责分派到乡镇(街道),部门则变身为“督察主体”,将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的乡镇(街道),推到执法最前线;另一方面,部分职能部门认为有证企业属于行业管理,无证企业则由属地管理,曲解属地管理和行业主管的有关法律规定。

(四)缺乏有效的联动机制。

一是权力下放不到位。xx县在成立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办公室的同时,下发了《推进县级职能下放切实加强乡镇和街道基层治理能力的通知》,将派驻机构人员的评价权、人事任免建议权、考核督办权下放至乡镇(街道)。派驻人员组织关系虽已全部转入乡镇(街道),但因编制身份仍归属市直部门,派驻机构办公经费仍由市直部门控制,导致派驻机构人员归属感不强,服务辖区意识不够。二是多头执法仍存在。由于派驻机构在工作过程中仍以“条”为主,执法时不能形成一盘棋,仍存在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现象。

(一)建立属地管理责任制度。

一是制定属地管理权责清单。进一步明确属地排查责任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列举每个权责事项的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并逐项进行工作流程再造。二是严格执行职责准入制度。不得以属地管理名义随意将工作职责下放给乡镇(街道),确需乡镇(街道)承担的,由市委、市政府审核同意后方可实行,纪委(监察委)将对职责下放进行全程监督。三是建立依制监管机制。全市各乡镇(街道)、部门(单位)依权责清单和职责准入制度履行属地管理,建立问责制度,依制监管。

(二)派驻机构人员实行一体化管理。

一是严格落实下沉人员日常管理制度。将派驻人员的日常管理包括每日考勤等纳入乡镇和街道,与乡镇(街道)干部一体化管理。同时,研究制定全市统一的乡镇和街道下沉人员管理办法,形成规范有序的工作协同机制,切实增强乡镇(街道)对属地派驻机构的实际调控力。二是完善派驻人员考核机制。将派驻人员的考核权纳入乡镇(街道),派驻人员的平时考核、绩效考核由乡镇(街道)根据派驻机构工作人员日常履职情况出具考核意见并盖章,年度考核奖金发放等次与乡镇(街道)同步,按年度评选最优和最差派驻机构和人员。对不服从、不配合乡镇(街道)工作,群众满意度低的派驻人员,可根据管理权限向市直主管部门(单位)提出调离建议。三是保持队伍相对稳定。参照新密市驻村干部制度,明确下沉人员在属地服务年限,如需调整必须征求乡镇(街道)意见。市直主管部门(单位)如需抽调派驻机构工作人员,必须经所驻乡镇(街道)同意。

(三)建立有效的联动机制。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办公室主管领导由乡镇(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或常务副镇长担任,派驻机构负责人兼任综合执法办公室副主任,派驻人员每人负责1~2个村(社区)行业监管、执法等事项,严格落实责任到人。二是探索“互联网+”综合执法模式。建立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大厅,将所有派驻机构统一整合在一个办公场所,由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统一管理、统一调度。同时,完善乡村(社区)监管网络,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微信等网络平台,鼓励群众随时提供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充分调动群众力量,发挥群众监督作用。三是明确执法目录。建立乡镇(街道)综合执法联动机制,制定日常执法巡查制度,明确执法目录并在所有乡镇(街道)村组(社区)公布。四是畅通工作运行流程。乡镇(街道)利用综合行政执法平台开展辖区内日常事务监管。由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办公室负责,组织各派驻机构每日派出1人与综合执法办公室人员组成综合执法小队共同巡查,能现场解决的问题即时解决,对无法独立解决的复杂事项或突发事项可通过执法平台向市直职能部门上报。市直职能部门接报后应快速响应,及时与乡镇(街道)联动,限时解决问题;需要个案研究的,乡镇(街道)协助市直部门提出解决方案,按照法定要求限时解决。

(四)加强基层队伍建设。

一是优化干部使用制度。明确市直职能部门人员提拔使用必须具备2年以上下沉工作经历,由乡镇(街道)结合其工作实绩提出相关意见,对于履职尽责不到位者,市委组织部不予使用。二是落实待遇补贴。严格落实派驻执法人员工作补贴,参照乡镇干部标准发放,提高基层人员工资待遇、休假待遇,让执法人员愿意下、下得去、干得好。三是加强专业培训考核。派驻部门定期对全市派驻机构人员和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办公室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加强业务工作考核指导,实现条块有机管理。四是提供后勤保障。将市直执法部门上报的派驻机构经费直接拨付到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负责统筹管理,专款专用,派驻机构日常工作经费由乡镇(街道)审批报销。

乡镇改革的实施方案篇九

乡镇综合文化站是政府举办的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指导基层文化工作和协助管理农村文化市场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是集书报刊阅读、宣传教育、文艺娱乐、科普培训、信息服务、体育健身等各类文化活动于一体,服务于当地农村群众的综合性公共文化机构。

一、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1、完成淮上区“千场文艺千村行”下村演出任务(每个村每年演出一场,不包括三个居委会),共演出12场。

2、完成了农家书屋免费开放工作,实现了每周开放5天以上的目标。

3、每村开展了1场体育活动,全镇完成了26场次。

4、电影下村完成每村12场次任务(每村每年12场电影放映任务),目前每村已完成9场。

5、文化站投入近50万元装修完成,内部设备采购完成,7月底已正式对外开放。文化站实行错时开放,平均每天进站活动人数50人左右。

二、其它工作完成情况。

1、留守儿童艺术培训基地培训工作正常开展,编排的节目《看家灯娃》在20xx年全省少儿小荷风采舞蹈比赛中获得二等奖,目前在国家一级编导、安徽省舞蹈协会会长金名老师的指导下,正在全力排练新的花鼓灯节目,已入选全省群英奖的选拔赛。

2、举办了迎新春农民卡拉ok比赛、“创城杯”庆三八广场舞比赛及“三月三”古会系列文体活动。举办了庆双节卡拉ok比赛、广场舞比赛、象棋比赛和少儿绘画比赛。

3、上报了5个村居的全民健身路径工程,投入近10万元在镇区安装了3组健身路径。

4、上报了3名文化协管员名单,目前已正式在文化站轮流上班。

5、在元宵节、端午节分别到组织人员到敬老院和社区开展送温暖、慰问活动。

6、完成了20xx年国民体质测试工作。

7、为周郢、路东、路西等村居新配了移动音箱。

8、为杨湖村、清河村配备了三合一篮球架,并已安装到位。

9、对全镇的健身器材进行了安全检查。

10、扩召兰花班及锣鼓班学员20名。

11、文化站举办了少儿绘画培训班,目前有学员30人,二小少儿合唱团正常开展培训活动。

乡镇改革的实施方案篇十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在巩固农村税费改革、农村综合改革成果,减轻农民负担的基础上,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理顺职责关系,创新体制机制,优化、规范机构和岗位设置,严格控制人员编制,建立精干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设服务型镇政府,促进我镇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努力为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一)坚持理顺关系、权责一致的原则。进一步理顺乡镇与县的'权责关系,把赋予乡镇履行职能必要的事权和财权落到实处,完善乡(镇)与派驻乡镇机构的协调配合机制,促进乡镇更好地发挥功能。

(二)坚持精简统一、高效运行的原则。进一步规范机关和站所机构设置,改进工作方式,完善运行机制;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确保机构编制只减不增,实有人员控制在编制总额内。

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切实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一)转变乡镇政府职能。

乡(镇)政府职能定位为: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推进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突出小城市管理,充分发挥城关镇的辐射作用,促进县域经济发展。

(二)规范机构严控编制。

严格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要求,镇党政机关设5个综合性办公室,事业站所设7个,根据工作实际和职能重点,合理规范地进行机构设置。

1、党政机构。

(1)保留党政办公室。

(2)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司法所牌子)调整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司法所按省规定已调整为司法部门的派出机构。

(3)保留经济发展办公室(增挂镇林业办公室、环境保护办公室牌子)。

(4)撤销财经办公室,调整为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挂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5)将社会事务办公室(挂农村经营管理办公室、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牌子),调整为社会事务办公室(挂民政所、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牌子)。农村经营管理办公室职能已经消失,保留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仍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派出机构。

领导职数配备:镇领导职数按2003年乡镇机构改革有关规定和乡镇换届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核定;镇行政机构领导职数按每个综合性办公室主任1名(由党政班子副职兼任)、副主任1名进行配备,考虑便民服务中心日常管理需要,另增设党政办副主任职数1名(兼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2、事业站所。

(1)将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更名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所牌子、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所牌子)。

(2)保留镇农业技术推广综合站(挂动物防疫检疫站牌子)。

(3)保留镇财政所。

(4)保留镇水务站。

(5)镇文化站更名为文化和社区服务站。

(6)镇计划生育服务所(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合署办公)。

(7)撤销镇经营管理站,设立农产品质量监管站。

乡镇改革的实施方案篇十一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粤发〔20xx〕6号)精神,结合东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对事业单位进行分类改革,加强政府对社会参与公益事业的引导,强化政府对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通过改革,逐步建立公益目标明确、监管制度健全的现代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制,促进社会经济和公益事业的健康发展。

实施事业单位改革,应以社会功能为依据,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合理划分事业单位的类别,坚持统筹协调。具体的实施原则有:

(一)明确职能定位。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的要求,对现有事业单位职能进行清理,依据事业单位的功能和特点进行分类定性,不受现有的机构名称、经费来源和人员管理制度等因素影响。

(二)发展公益事业。加强政府举办公益事业的主导地位和责任,加大政府投入,改进投入机制。优先发展、重点保证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基本需求的公益服务,着力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公益服务水平的差距。拓展公益服务领域,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益服务,合理调整事业单位布局结构,优化公益事业资源配置。

(三)创新管理监督。按照事业单位内在发展规律,创新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完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加强对事业单位发展资质和依法运行的监管。建立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的责任制度和绩效评估制度,规范其行为规则和服务标准。

(四)稳妥推进原则。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是社会功能重构过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必须与政府机构改革、行业体制改革等相互衔接,统筹进行,必须坚持先易后难、稳妥推进,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三、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合理确定类别,实施分类改革。

按照现有事业单位的功能特征、经费来源及发展方向,将其划分为行政类、公益类和经营服务类三个类别。

1.行政类事业单位。指依据法律法规授权,按规定程序批准设立,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该类单位的改革方向是职能归位、调整机构,逐步将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整体转为行政机构。改革后,除法律法规授权外,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2.公益类事业单位。具体划分为三个类别: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指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公共文化、经济社会秩序和公民基本权利,政府必须予以保障,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以及只为政府履行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这类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由政府确定并严格监管,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指面向全社会提供涉及人民群众普遍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公益服务,政府予以支持,可部分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以及主要为政府履行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这类单位按照国家确定的公益目标和相关标准开展活动,在确保实现公益目标的前提下,可依法开展相关的经营活动,依法取得的经营性收入主要用于公益事业发展。

公益三类事业单位。指从事的业务活动具有一定公益属性,但社会化程度较高,与市场接轨能力较强,可基本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这类单位自主开展公益服务和相关经营活动,受政府委托承担有关公益任务的,政府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予以相应支持。具备转企条件的逐步转为企业。

改革后,公益类事业单位保留事业性质不变。其中,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要严格控制;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要根据其工作任务科学设置机构,合理核定人员编制;公益三类事业单位主要由社会力量举办,其机构编制按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核定。事业单位的设立按法定程序审批并进行法人登记。

3.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指从事生产经营服务活动,已经实现或经过调整后可以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其改革方向是转为企业。今后不再批准设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对完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直接转为企业;对部分既开展经营活动又从事公益服务的,视具体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对无市场前景、转企成本过高或转企后难以生存的,予以撤销。该类事业单位的转企改制和撤销工作,由其主(代)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有关部门予以指导。转为国有企业的,其国有资产纳入国有资产监管体系进行管理。鼓励非国有单位、个人参与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转企改制。

4.暂不分类的事业单位。

(1)目前使用事业编制的社团组织、人民团体、行业协会、学术联谊、咨询经纪、鉴定评估、公证、认证等机构,不进行分类。今后,此类机构逐步转为民间社团或社会中介组织,依法独立开展活动,并核销事业编制,已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须及时注销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2)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技工学校等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主要按标准进行管理,考虑中央和省正在制定或修订相关机构编制标准,结合我市实际,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技工学校暂不分类,其机构性质、人员编制等维持现状。

(二)完善管理模式,创新运行机制。

一是推进机构调整。清理整顿现有事业单位,对工作任务相同、相近或在一个区域内重复设置的,要打破条块、部门界限进行重组;对设置过于零散、规模过小、服务对象单一但仍有社会需求的,要予以合并;对产出效益差的,要予以撤销;对公益服务任务萎缩,工作量严重不饱和或工作任务已完成的,要予以整合或撤销;鼓励和支持事业单位进行资源重组,增强竞争力,提高整体服务效益和服务水平;整合技术设备、技术手段相同或相近的检测、检验机构,以及同在一地、任务不饱满的同类检测、检验机构。根据社会事业发展需要,适时调整事业单位机构类别及其编制,不断优化公益类事业单位的布局结构。

二是转变管理模式。按照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和政事分开的原则,理顺政府与事业单位的关系,创新政府对事业单位的管理方式,落实事业单位在用人、财务、业务运营等方面的自主权,探索现代事业单位运行模式。行政主管部门要下放事业单位具体事务管理权限,对事业单位的管理,主要是制定行为规则、确定绩效目标和服务标准、管理事业单位决策层、监管国有资产和服务质量。事业单位依法自主运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是建立法人制度。在条件具备的公益类事业单位,探索建立理事会、董事会等形式的法人治理架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理事会、董事会作为事业单位的决策机构,由举办者、出资者、管理者、服务对象和有关社会人士等组成,负责本单位业务发展规划、财务预决算方案、重要负责人任免或任免提名等重大事项。事业单位行政负责人及其领导的管理层作为事业单位的执行机构,执行理事会、董事会的决议,向理事会、董事会负责,独立自主开展工作。不宜组建理事会、董事会的公益类事业单位,要探索其他有效的法人治理方式。

四是拓宽投入渠道。在坚持公益事业发展由政府主导的原则下,探索公共服务组织的多样化。在供给与生产可分离的领域积极推行公开招标、委托运营和政府采购等公共服务提供形式,提高公共服务效率和质量。除必须由国家举办的公益事业外,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或个人直接举办公益类事业,或通过捐助等形式参与公益服务,逐步打破所有制、部门、行业界限,形成社会公共事业举办主体多元化的格局。

五是加强服务监管。探索建立符合不同类型事业单位自身特点的绩效评价制度,结合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工作,对事业单位的运行情况进行评估,探索运用评估结果调整机构编制,逐步建立事业单位的退出机制。加大政府和社会对事业单位的监督力度,健全事业单位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保证公益服务供给的优质高效和公平公正。

(三)规范机构设置,强化监督管理。

重新规范事业单位的机构名称、机构规格、职责任务、机构类别、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及人员结构、机构规格、领导职数和经费形式等。

1.机构名称。事业单位机构名称(含挂牌机构)应规范表述为全称,一般称院、校、馆、所、室、台、站、社、中心等,有地域划分的应加冠地域名。除行政类事业单位外,不再称处、办、局,名称不含“管理”字样;报刊、杂志等编辑、出版机构在名称上不使用书名号。其内设机构一般称“部、室、所”,不称“处、科”。尽量减少机构加挂牌子,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对外联系和开展工作确有必要加挂牌子外,原则上不加挂牌子。分类改革后,事业单位的登记名称以分类改革方案中确定的名称为准,此前已登记的名称与此不一致的,可通过变更登记的形式予以理顺。

2.机构调整。对撤并或整合重组或设立新的机构,尽量将其中一个更名,其余撤销,以减少撤销登记的成本。

3.职责任务。事业单位主要任务的表述既要具体、准确;又要简明、扼要,力求职责明确、任务清晰。

4.机构规格。本次改革原则上不调整事业单位机构规格;公益三类事业单位不定机构规格。

5.经费形式。分类后,事业单位经费形式统一表述为:行政类事业单位,经费比照行政机关有关标准拨付;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按财政补助一类拨付;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经费按财政补助二类拨付;公益三类和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经费自理。

6.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本次改革,除医疗卫生、教育等有机构编制标准的、提供特殊保障公共服务及中央有明确要求的以外,其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原则上维持不变。

分类改革期间,事业机构编制原则上只减不增,确因经济社会和事业发展,需新增机构或编制的,采取机构有撤有设、编制有减有增的办法,实行部门或区域、行业、系统内调剂,动态管理。有明确规定必须增设机构的,严格按“撤一建一、总量控制”的原则办理。除医疗卫生、教育等有机构编制标准的、提供特殊保障公共服务及中央有明确要求的以外,其他原则上不增加编制。确需新增财政补助事业编制的,要根据“整合资源、优化结构”的原则在经费管理类型相同的机构之间内部调剂解决;任务取消、下放和转移的,编制相应核减;已经实施改革的(如转企)科研、文化、水管工程等事业单位,不能走“回头路”。

四、组织实施。

(一)审定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精神,梳理本单位或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职能任务,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意见》的规定,研究提出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初步方案,20xx年3月1日前报市编办。各申报单位在上报本单位或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分类改革方案同时需提供相关材料,主要包括:方案的说明、改革前后机构编制情况对比表、改革涉及的相关政策文件和上级规定。市机构编制部门汇总后,根据有关规定和原则提出审核意见报市编委领导审批。

(二)审定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各单位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由主管部门拟订。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机构名称、机构规格、职责任务、机构类别、内设机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经费形式等。市机构编制部门对上报的机构编制方案初审后,按程序报批,以编委名义印发方案。

五、工作要求。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实施难度大,是一项事关发展和稳定大局的系统工程,必须强力推进,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复杂性、艰巨性,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审慎实施。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底,负责开展改革工作。

(二)严肃改革纪律。各部门、各单位要树立大局观念,明确组织纪律,不得利用改革之机突击提职、调动和评聘职称;认真落实资产管理责任制,严禁隐瞒、侵占公共资产。

(三)抓好工作进度。按照市委市政府等有关部署,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动改革工作的开展,确保我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按时按质完成。

乡镇改革的实施方案篇十二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粤发[20xx]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我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以社会功能为依据,突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创新,逐步建立公益目标明确、布局结构合理、投入机制完善、治理结构规范、微观运行高效、监管制度健全的现代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制,促进我市社会事业更好更快地发展。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根据现有事业单位所具有的社会功能,将其划分为行政类、公益类和经营类三个类别。公益类事业单位再划分为三个小类别,即公益一类、二类、三类。

1、行政类事业单位:指依据法律法规授权,按规定程序批准设立,履行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部门自行委托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的不作为依据。

行政类事业单位改革的方向是:职能归位、调整机构。即对获批准的行政类事业单位予以保留,将其经营服务性职能剥离,并交由其他机构、社会组织;对编制数少于6名的行政类事业单位,将行政职能回归行政部门,机构与相关事业单位进行资源整合。对申报未获批准单位,则根据其社会功能划定相应的公益类别。

根据省编制部门的审批程序规定,行政类事业单位审批权限上收到省,并由省按程序报中央编办。在分类时,市编制部门将对现有事业单位进行清理和调整,对拟定为行政类的事业单位要求申报部门和单位列出法律法规授权依据,并依照省的规范格式和要求汇总,按机构编制审批程序报批。改革后,除法律法规授权外,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2、公益类事业单位: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和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为国家机关行使职能提供保障的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等不同情况,这类单位具体划分为三个类别。

(1)公益一类:指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公共文化、经济社会秩序和公民基本权利、政府必须予以保障、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以及只为政府履行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

这类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由政府确立并严格监管,不得从事任何的经营活动。单位的机构编制要严格管理,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予以保证,履行责任依法取得的政府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具体包括:党校(行政学院),基础性或社会公益性科研机构,人口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军队退役人员服务管理机构,行政服务中心,社会保障经办机构,政府资金和项目管理机构,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残障康复机构,公共卫生机构,人事、教育考试机构,承担义务教育的少年体校,公益性宣教、咨询机构,法律援助机构,彩票管理事务机构,公共图书馆,公共博物馆,文献情报、档案馆,地方志编纂机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科技馆,土地储备、土地整理机构,地震、气象、环境等监测预报机构,基础测绘和地质调查机构,离退休(老龄)服务机构,应急救助机构,战略物资储备机构,强制性检验检疫机构,完全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信息机构、基础或公共科研任务的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教育助学机构等。

(2)公益二类:指面向全社会提供涉及人民群众普遍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公益服务,政府予以支持,可部分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以及主要为政府履行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

这类事业单位按照国家确定的公益目标和相关标准开展活动,在确保实现公益目标的前提下,可依法开展相关的经营活动,提供公益服务依法取得的行政性事业性收费,要按规定实现“收支两条线”管理;依法取得的经营性收入用于公益事业发展,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具体包括: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政府举办的示范性幼儿园,基础应用科研院所,一般性技术推广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对外交流促进机构,职业病疗养机构,运动项目管理机构,体育训练基地,公共体育场馆等。

(3)公益三类:指从事的业务活动具有一定公益属性,但社会化程度较高,与市场接轨能力较强,可基本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这类事业单位自主开展公益服务和相关经营活动,受政府委托承担有关公益任务的,政府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予以相应支持。具备转企条件的逐步转为企业。具体包括:职业培训、非学历教育,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一般性疗养机构,咨询服务机构,一般性评鉴机构,非强制性检验检疫机构等。

公益性是事业单位的根本属性,在分类改革中要进一步清理整顿事业单位,优化公共资源配置,完善公益类事业单位布局结构。一是改革要在清理整顿的基础上进行。对实行大部门体制进行整合的部门所属的事业单位,要统筹考虑,优化业务流程,进行结构调整,整合重组;对工作任务相同、相近或在一个区域内重复设置的,要打破条块、部门界限进行重组;对设置过于零散、规模过小、服务对象单一但仍有社会需求的,要予以合并;对公益服务任务萎缩,工作量严重不饱和或工作任务已完成的,要予以整合或撤销。二是改革要充分体现区域覆盖,资源整合。对检验检测,要打破部门壁垒,按照优化、效能的原则,整合技术设备、技术手段相同或相近的的检测、检验机构,以及同在一地、任务不饱满的同类检测、检验机构。解决政府重复投入、检测资源浪费问题,全面提升公共检测能力与水平。对信息机构,要结合电子政务建设,以职能转变促进政府管理创新,推进信息机构的分类调整和资源整合。部分公共管理职能重的部门可依托信息机构建立完善政府决策咨询机制与平台,促进公众与政府的良性互动。对投诉机构,要整合资源,建立完善统一的投诉受理平台,完善运行机制,强化监督和资源共享,实现一个电话受理,一个窗口对外,方便群众投诉。三是对混合型事业单位,即:兼有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类别属性的事业单位和其它目前难以确定类别的事业单位,应对其职能进行剥离、调整后再确定类别;对由多个不同类别属性的所属单位组成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分别确定各个单位的不同类别;对职能混合不宜进行剥离的,按“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类别。

3、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指从事生产经营服务活动,以营利为目的,已经实现或经过调整后可以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的改革方向是:对完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直接转企;对部分既开展经营活动又从事公益服务的,视具体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对无市场前景、转企成本过高或转企后难以生存的,予以撤销。今后不再批准设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目前仍列为事业单位管理但不应列入事业单位的行业学会、学术联谊、咨询经纪、鉴定评估、公正、认证等机构以及承担非强制性技术检验、检测的事业单位,要转为民间性社团或社会中介组织,依法独立开展活动。具体包括:开发应用型科研机构,工程勘察设计机构,宾馆、招待所,经营性体育场馆等。

4、暂不纳入分类改革的事业单位:根据全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要求,(1)人民群团(不含其下属事业单位)暂不分类。具体包括:清远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清远市归国华侨联合会、清远市科学技术协会、清远市残疾人联合会、清远市社会科学联合会、清远市红十字会、清远市基督教三自爱国委员会、清远市佛家协会等8个单位。(2)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技工学校等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主要按标准进行管理,中央和省正在制定或修订相关机构编制标准,故暂不分类,机构性质、人员编制等维持现状。具体包括:清远市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清远市职业技术学校、清远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清远市高级技工学校等4个单位。(3)根据省文化专项体制改革的精神和部署,文化系统事业单位暂不列入此次分类改革。具体包括:清远日报社、清远广播电视台、清远广播电视台广播电视报、清远广播电视台经营广告中心、清远广播电视台电视中心、清远广播电视台广播中心、清远广播电视台技术传输中心、清远广播电视台网络中心、清远市民族歌舞团、清远市演出公司等10个单位。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求各地成立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机构编制部门与组织、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有资产管理、法制等部门相互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

(二)召开动员大会。

4月20日召开全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会议,由机构编制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市直副处级以上单位工作人员参加。转发《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印发《清远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会议既是全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动员部署,也是制定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业务培训。

(三)时间安排。

全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按照因地制宜、分级组织;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稳妥推进。改革于20xx年4月启动,11月完成,12月检查验收和总结。市直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的具体安排:

4月-6月,受理市直所有行政类事业单位的材料和上报工作;受理审核农业局22家、林业局18家、民政局9家、残联6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2家、人口与计划生育局4家、旅游局1家、法制局1家,科学技术局2家、教育局6家、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8家、卫生局11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家,合计98家事业单位的送审材,6月底前按程序报批。

7月-9月,受理审核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6家、城乡规划局6家、国土资源局6家、气象局3家、国资委1家、交通运输局10家(其中,清远市交通运输开发公司隶属市国资委)、公路局(含公路局)14家、水务局5家、发展和改革局2家、审计局1家、统计局1家、物价局2家、财政局7家、经济和信息化局3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1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2家、民族宗教局1家、司法局5家、城市综合管理局(包括市环卫处及其下属单位)11家,合计97家事业单位的送审材料,9月底前按程序报批。

10月-11月,受理市委2家、市政府9家、清远经济开发区10家、无线电管理处(含无线电管理处)2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含机关事务管理局)4家、市政府金融工作局1家、红十字会办公室4家、社会科学联合会1家、科学技术协会2家、市委组织部2家、市委宣传部2家、市委统战部1家、市委中国台湾工作办公室1家、总工会3家、妇联3家、检察院1家、广东丝源蚕业有限公司1家,合计53家事业单位送审材料,11月底按程序报批。同时,对分类改革过程中遇到的一些暂未解决的难点问题进行集中处理,一并上报。

12月,对全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写出总结材料上报。

四、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稳步推进。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复杂性、艰巨性,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审慎实施。具体工作由市机构编制部门会同组织、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有资产管理、法制等部门组织实施,各部门要按各自的职责分工,统一思想,通力协助,针对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进行沟通研究,提出办法和对策,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二)严格机构编制管理。分类改革期间,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原则上只减不增,确应需要新增机构或编制的,采取机构有撤有设、编制有减有增的办法,实行部门或行业、系统内调剂,动态管理。任务取消、下放和转移的,编制相应核减。有明确规定必须增事业设机构的,严格按“撤一建一、总量控制”的原则办理。确需新增财政补助事业编制的,要根据“整合资源,优化结构”的原则在经营管理类型相同的机构之间内部调剂解决。

(三)严肃纪律,强化监督。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要树立大局观念,改革期间,暂停人员调动,不得利用改革之机突击提拔、评聘职称;要严肃财经纪律,严禁隐瞒、侵吞单位国有资产。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工作。

乡镇改革的实施方案篇十三

为破除丧葬陋习,倡导文明丧事新风,有效利用土地资源,推进城乡生态环境建设,根据国务院、省、市《殡葬管理条例》和省、市殡葬改革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殡葬管理法律法规和省市殡葬改革工作会议精神为依据,以改革传统丧葬观念、破除丧葬陋俗、全面推行火化、建设公益性公墓和“三沿五区”整治为重点,依法推进殡葬改革,实现水土资源的集约使用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升级,促进精神文明及“和谐**、生态**”建设。

二、目标任务。

根据省、市殡葬改革工作会议要求,我县殡葬改革管理工作的目标任务是:

(一)强势推进,努力提高火化率,确保**年**月**日起全县境内死亡人员100%火化(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的少数民族除外)。

(二)年内完成**个公益性公墓的建设任务,其中:**镇2个,其他乡镇各1个。

(三)对公路沿线、河道沿线、县城面山分水岭沿线内和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民区、开发区(以下简称“三沿五区”)视野可见范围内的坟墓(国家批准保护的坟墓除外)进行整治和绿化,实现“见树不见墓”的目标。

(四)依法清理整治丧葬用品市场和乱埋乱葬行为,杜绝公墓外出现新增坟墓。

三、

组织保障及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调整充实**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任政委,县人民政府县长任组长,县人大、政府、政协相关领导任副组长,县级所有单位主要领导和乡镇主要领导任成员,统一领导全县殡葬改革工作,决定改革原则、实施意见、实施方案、工作规程等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民政局,具体负责日常事务。

(二)各乡镇要加强对殡葬管理工作的领导,根据工作实际及时进行调整充实,建立目标责任制,把殡葬改革工作列入工作日程,将殡葬改革所需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及时研究解决殡葬改革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殡葬改革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三)县人民政府与各乡镇及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签订殡葬改革工作目标责任书。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居)委员会签订目标责任书。同时实行分工负责制,县领导包干乡镇,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干村(居)民委员会,层层分解任务,切实将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

(四)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殡葬管理工作的领导,把推行殡葬改革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改善生态环境,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工作来抓。将殡葬改革工作作为党委、政府的重要工作,列为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内容和主要领导督办事项,形成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五)要根据本实施方案和县人民政府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加强督办,实行月通报、季问责。对没有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不力、目标任务不能按时完成的,由纪检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予以问责处理。改革领导小组成员要定期深入各乡镇进行殡葬改革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殡葬改革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

(六)具体措施。

1.划定火化区。**县**个乡镇**个村(居)委会辖区全部划定为火化区,辖区内人员死亡后一律实行火化(国家规定允许土葬的少数民族除外)。

2.把每年4月定为“殡葬改革宣传月”。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在全县广泛开展殡葬改革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宣传国务院、省、市《殡葬管理条例》和市政府《通告》、《**县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引导群众改变陈旧的丧葬观念,提倡现代文明丧葬理念,为殡葬改革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3.建立死亡人口信息报告制度。各乡镇的殡葬管理员每天向乡镇民政办报告辖区内人口死亡情况,乡镇民政办汇总后,正常工作日下午5:00前,经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上报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节假日有人员死亡的可直接用电话报告,同时将死亡人口的火化情况一并上报。各单位若出现本单位人员(含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死亡的,须在24小时内按规定统计上报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单位下设乡镇站所的有关情况,统一由乡镇负责统计上报。如因迟报、漏报或不报,造成死亡人口不能执行火化的,严厉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4.对具有本县户籍的农村居民、城镇无业居民和城镇低保对象死亡人口实行火化并进公墓安葬的,每具遗体补助火化费**元(含遗体的火化、运输和包扎补助费用),火化补助费领取的方式由丧属凭死亡证明和火化证明到民政部门领取,火化后并进公墓安葬的,一次性发给火化补助费**元;骨灰寄存暂未安葬的先发给**元的补助,待葬入公墓后再发给**元的补助。各乡镇可视实际情况适当增加火化补助。

5.财政供养人员死亡后坚持土葬的(含火化后又装棺土葬),强行起棺火化,并不再核发丧属丧葬费、抚恤费和遗属定期生活困难补助费。

6.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含离退休干部职工)凡出现土葬的,该单位已被评为文明单位的取消其称号,并在五年内不得参评文明单位,凡出现1例,对单位处予3万元的罚款,对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处予5000元的罚款,并取消该单位的年终一次性奖金。对阻碍殡葬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7.全县各级各部门公职人员在实行火葬、节俭办丧事方面要起模范带头作用,凡属直系亲属亡故,未按殡葬改革要求进行火化的一律给予问责处理。同时,按照《**省国家公职人员违反殡葬管理法律法规行为行政处分暂行规定》进行查处。

8.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尸体的处理,一般死亡三天后不处理的,按属地管理原则,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联合殡葬管理部门及有关单位强行火化,费用由丧属承担。对无理取闹的,由公安机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有关法规处理。

9.杜绝遗体土葬和二次装棺土葬。不实行火化而擅自将遗体进行土葬的,由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牵头,相关职能部门配合起尸火化。火化后又装棺土葬的,由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迁移到公益性公墓安葬。

10.县人民医院、乡镇卫生院及本县辖区内的民营医疗机构,要加大对太平间遗体的管理工作,所有遗体必须直接送火化场,县民政、公安、卫生等部门要通力协作,防止偷抢遗体事件的发生。

1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土葬提供交通工具及其他便利条件。对非法土葬的,驾驶员有权拒绝拉运尸体。如发现动用交通工具搞非法土葬的,追究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并责令将遗体直接送火化场,由公安交警部门对驾驶员给予处罚。

12.农村公益性公墓由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负责建设,建设资金由县、乡、村三级共同承担。县人民政府依据建设时限和规模给予资金补助。农村公益性墓地的墓碑高度不得超过80厘米、宽不得超过60厘米、坟高不得超过50厘米,墓地硬基面积不超过1平方米。

13.建设**殡仪馆,严格按照城乡建设规划的要求合理选址,采用先进工艺,去除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力求提供高效、优质的殡葬服务,减少殡葬改革阻力并满足**未来发展需要。

14.国家殡葬条例规定允许土葬的少数民族,积极推行遗体埋葬公墓化,严格按照单人墓占地不超过4平方米、双人墓不超过6平方米、墓碑高不超过80厘米、宽不超过60厘米的要求,大力倡导遗体深埋,不留坟头的生态葬法。违反上述规定修造墓碑的,由当地乡镇政府负责牵头组织拆除,并按《**市殡葬管理条例》规定给予处罚,公职人员不得核发死亡后的各种补助。

15.各乡镇要严格执行《**市丧葬用品管理规定》,对辖区内的丧葬用品市场进行清理整治,坚决取缔非法生产、经营丧葬用品的厂、店和摊点,全面收缴殡葬用品。县工商、质监、民政、公安、住建等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积极给予支持配合。

16.各乡镇负责辖区内“活人墓”的平毁工作。严禁在公墓范围外新建坟墓,一经发现,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平毁。全县境内“三沿五区”视野可见范围内原有的坟墓(受国家批准保护的坟墓除外),必须按要求进行整治和绿化,达到“见树不见墓”的效果,不能达到“见树不见墓”效果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限期迁入农村公益性公墓。

四、部门工作职责。

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移风易俗促进文明殡葬若干规定的公告》第六条的规定和《**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殡葬管理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

(一)民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殡葬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做好殡葬政策法规的宣传,引导群众丧事俭办、破除丧葬陋俗,认真做好殡葬改革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加强对公墓的管理,指导农村公益性公墓的规划和建设。针对殡葬改革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调查研究,提出解决的措施和办法。适时启动**县殡仪馆建设,为推进殡葬改革奠定良好基础。加强殡葬职工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增强优质服务意识,不断提高殡葬管理、服务水平。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丧葬用品市场的监管,联合质监部门依法取缔生产、销售丧葬用品和封建迷信用品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林业部门负责对毁林造坟的行为依法从严查处,并责令其恢复原貌。

(四)国土资源部门负责依法加强殡葬用地的管理,严格殡葬用地的审批。对滥占土地、私修乱建坟墓等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予以查处。

(五)城管部门负责依法加强市容市貌的管理,严肃查处在县城建成区范围内街道、社区、广场等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设灵棚、焚烧、抛撒冥币、纸钱等不文明行为。

(六)宣传部门负责组织做好殡葬改革宣传工作,发挥媒体优势,广泛宣传科学、文明、节俭的丧葬方式,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认清丧葬陋俗的危害,营造文明殡葬的社会新风尚。

(七)公安部门负责对殡葬改革中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或者阻碍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卫生部门负责加强对医疗机构中死亡人口遗体的监督管理,联合相关部门做好防止偷抢遗体的执法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殡葬联合执法机制,加强部门协调和整体联动,及时发现和解决殡葬执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殡葬执法体系。

五、时间安排及步骤。

(一)准备阶段(*月*日——*月*日)。

1.制定实施方案,将《**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移风易俗促进文明殡葬若干规定的公告》、《**县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县人民政府关于整治乱埋乱葬及相关工作的公告》等相关宣传资料,印制发送到机关、驻富单位和农户,为广泛宣传教育做好准备。

2.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开展广泛的宣传教育。

3.各乡镇认真对各自辖区“三沿五区”范围内的坟墓进行全面清理登记造册,做好绿化准备工作。

(二)清理整治阶段(*月*日——*月*日)。

1.各乡镇做好农村公益性公墓的选址、定点、报批的准备工作。

2.适时对“三沿五区”视野范围内的坟山墓地进行绿化,查缺补漏。

3.启动**殡仪馆的招商引资工作,做好选址、报批和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

(三)组织实施阶段。(*月*日—*月*日)。

1.召开殡葬改革工作动员大会,签订殡葬改革目标责任书。围绕**县殡葬改革工作三年目标,强化组织领导,协调配合,形成县、乡镇、村联动,部门配合,党员领导干部带头,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确保既定目标的实现。

2.从**年**月**日零时起,全县城镇、农村居民死亡后100%实行火化。

3.全面清理整治乱埋、乱占耕地、林地,葬坟和建“活人墓”等违法行为,完成“活人墓”的平毁工作,依法取缔棺材铺及非法制碑点。

4.完成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确保在**年**月**日前完成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定点报批工作;**年**月**日前完成农村公益性公墓相配套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及墓园平整工作;**年**月**日前农村公益性公墓投入使用。

5.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坟山墓地绿化,实现“见树不见墓”的目标。6.适时启动**殡仪馆的建设。

(四)。

总结。

提高阶段。(*月*日—*月*日)。

1.在总结清理整治乱埋乱葬、推行火化经验、“三沿五区”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殡葬改革体制机制,巩固成果,确保殡葬改革工作持续健康有序推进。

2.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组织对全县殡葬改革责任单位考核验收,认真准备,迎接市级考核验收。

乡镇改革的实施方案篇十四

根据《市政府关于市属生产经营型事业单位改制转企的实施意见》(连政发[2004]153号)及其配套文件的精神,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现制订改制转企实施方案如下:

1、自然状况。**单位成立于年,为自收自支(或全额、差额拨款)全民(或集体)事业单位,隶属于,历史演变情况;主要从事,资质或特许经营权情况;注册资本(或开办费用)万元,法定代表人,有无企业法人登记。

2、资产负债情况。经事务所审计、事务所评估,截止年月日,该改制单位资产总额万元,其中固定资产万元,流动资产万元;负债总额万元,其中银行贷款万元,拖欠社会保险费用万元,拖欠职工工资、医药费、集资等万元;净资产万元。

该改制单位经文件批准共核销不良资产万元,其中呆帐坏帐万元。有无或有负债、法律纠纷,或有负债、法律纠纷的基本情况。

3、土地房屋状况。经事务所评估,截止年月日,该改制单位共有国有划拨土地平方米,价值万元,出让土地平方米,价值万元;拥有自有房屋栋(间)平方米,价值万元,主管部门无偿提供的办公用房栋(间)平方米,价值万元。

房产、土地是否抵押,抵押土地面积为平方米,价值万元,抵押房产面积为平方米,价值万元,抵押债权数额万元,偿债情况。

4、经营状况。近三年经营情况概述(有无实行工效挂钩及工效挂钩的有关情况)。

近三年主要经济指标见下表:

年份 营业收入 实现利润 上缴税收 职工年均工资 财政拨款的

数额和用途

5、人员状况。改制单位共核定事业编制名(或为放开编制事业单位),截止年月日,共有离休干部人,退休人,在编在册职工人,五、六十年代退职人员人,享受遗属补贴的人。编制外人员人。

6、下属单位及对外投资企业情况。依上述1-5分别进行说明(其中,下属企业的人员情况需说明离休、退休、在职职工及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内的人员情况),下属企业为公司制的,要说明各出资方、出资额及所占的股权比例。

二、改制的基本原则及拟改制形式

**单位改制按照市政府关于事业单位改制的有关政策和程序规定,本着公开、公正的原则,规范处置国有资产、妥善安置单位职工、理顺劳动和社会保障关系,保证社会稳定。

按照规范操作、公正公开的原则,**单位改制拟采取整体出让、公开竞价(公开招投标)的方式进行,由受让者组建民营企业或股份制企业(或因原因拟保留%的国有股,改制后由**单位或企业持有,其余部分公开对外招投标或竞价拍卖),并按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公告信息和征集受让者。

三、资产及负债处置方式

**单位改制的国有资产产权转让按有关规定在市事改办委托的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以经评估核准后的单位净资产(含出让土地亩,价值万元)(或以资产总额)为基础,合理确定转让底价。该单位国有划拨土地亩,价值万元,处置意见:。

该单位改制后,由受让者承继原单位的债权债务(如单独处理资产的,需说明债务处置方式),办理有关变更手续。

该单位资产变现收益,首先用于支付本单位职工安置费用、资产审计评估费用、产权转让费用以及其他改制时必须支出的费用。如有不足,在本单位主管部门系统内统筹解决。

改制单位的资产变现情况分析:。

四、职工安置方案

经测算,**单位改制共需支付职工安置费用万元,其中,离休人员万元,退休人员万元,提前退休(或离岗退养)人员万元(或万元-万元),自谋职业人员万元,进入改制后企业的职工万元,五、六十年代退职人员万元,遗属补助万元;改制前拖欠职工的养老、失业、医疗保险共万元,以上两项合计万元,需在改制时计提。

该单位改制前拖欠的职工工资、集资款等其他费用万元,处理意见:。

以上各项详见《****(事业单位)改制转企职工安置方案》。

五、改制后企业的发展设想

(略)

六、改制准备情况及进度安排

根据市事业单位改革动员大会的工作部署,主管部门于年月日成立了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所属生产经营型事业单位的改制转企工作。年月日,召开了**单位改制转企动员大会,宣传了改革的政策精神。年月日,主管部门上报了《**单位改制转企预案》,市事改办以号行文批复该单位改制立项并相继委托审计评估中介机构对**单位进行了审计和评估。按照《连云港市市属生产经营型事业单位改制转企操作一般规程》(连事改办[2004]8号)及有关规定,我单位于年月日对申报核销的不良资产及审计、评估结果进行为期天的公示,市国资办以号行文核准,市国土资源局以号文行文备案。

根据资产审计、评估的结果及该单位的实际情况,我们在事改办、指导组的指导下,多方征询意见后,形成了该单位改制转企的实施方案,并于年月日提交了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其中的职工安置方案于年月日在改制单位内部进行了为期天的公示,已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改制的步骤、时间及进度安排:。

七、需要说明或协调解决的问题

(略)

附件:

政府关于市属生产经营型事业单位改制转企的实施意见》(连政发[2004]153号)、《连云港市市属生产经营型事业单位改制转企提留项目及计算标准》连事改办[2004]20号文件精神及生产经营型事业单位改制转企的有关政策规定,制订结合改制单位的实际情况,现制订**单位职工安置方案如下:

改制单位共核定事业编制名(或为放开编制事业单位),截止年月日,共有离休干部人,退休人,在编在册职工人,五、六十年代退职人员人,享受遗属补贴的人。编制外人员人。

一、人员安置及费用发放

1、离退休人员的安置。离休人,需计提离休费、医疗统筹金、七项非统筹费用共计万元;改制前已退休(到2004年12月31日)人,需计提待遇差、住房补贴、取暖费、社会化管理费共计万元,撤销单位医疗费用万元。改制后,已离退休人员的住房补贴由发放,离退休金及其他有关费用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发放。

2、提前退休(离岗退养)人员的安置。符合连政发[2004]153号文件中提前退休条件并申请提前退休的共有人,需计提的至法定退休年龄前的退休费、养老、医疗保险费、社会化管理费用万元。改制后提前退休人员的退休金由社会保障部门发放。

如改制单位资产变现后不足支付本单位职工安置成本,经改制单位主管部门系统内调剂仍不足的,此类职工应按规定办理离岗退养,离岗退养期间根据本单位的资产变现情况,由按月发给不低于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经测算共需万元)的生活费,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由为其到社会保障部门办理正式退休手续。

3、自谋职业人员的安置。该单位改制时申请自谋职业人,需计提经济补偿金、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补贴共计万元。改制时与改制单位解除用人关系,为其办理劳动人事关系转移手续。

4、进入改制后企业职工的安置。改制后企业原则上接收全部在职职工,改制时自愿进入改制后企业的职工人,需计提职工安置备付金、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补贴共计万元。单位改制时职工与原单位的用人关系自动解除,改制后企业与职工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重新签订不少于三年的劳动合同。单位改制时,需计算每位职工的经济补偿金数额并与其签订经济补偿协议,今后改制后企业与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其在原改制单位工作的年限可按协议约定的内容到原改制单位主管部门领取经济补偿金。

5、其他需安置人员。人数、标准及所需费用,改制后的管理等。

二、有关问题的处理

1、单位改制前拖欠职工的养老、失业、医疗保险共万元,改制时需补足,以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2、单位改制前拖欠的职工工资、集资款等其他费用万元,处理意见。

附件2:

****(事业单位)改制转企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会议时间:

会议地点:

主持人姓名:职务:

会议人数:实际到会人,(本文权属文秘之音所有,查看)占职工总数的%。

会议内容:

1、讨论审议《****(事业单位)改制转企实施方案》

2、对《****(事业单位)改制转企职工安置方案》

进行审议表决。

会议过程:(简述)

对《****(事业单位)改制转企职工安置方案》表决情况:

在经过大会讨论后,职工(代表)们对《****(事业单位)改制转企职工安置方案》进行了表决,赞成的人,占与会人员的%,表决结果有效。通过《****(事业单位)改制转企职工安置方案》。

监票人签名:

与会职工(代表)签名:

年月日

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我市是全省文化体制改革第一批试点地区之一,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2009年6月要基本上完成改革试点工作。为确保我市文化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取得实效,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精神,牢牢把握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紧紧围绕建设国际旅游岛和国际性热带滨海旅游城市目标,全面推进文化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努力打造“文化三亚”,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二、改革的总体目标

改革的总体目标是:以发展为主题,以改革为动力,以创新体制机制为重点,建立起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企事业单位依法运营的管理体制和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文化市场体系。

(二)实行宣传业务与经营业务“两分开”,提高新闻舆论引导能力,壮大新闻事业发展实力。

(三)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实行公司制改造,处理好分流人员,安置好下岗人员;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壮大发展实力,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四)加大政府投入,逐步形成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三、改革的任务和措施

我市文化体制改革坚持“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全面铺开”的工作方针,按照《中国共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05〕1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114号)和《中国共产党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琼发〔2006〕19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印发〈海南省支持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琼府〔2007〕25号)的规定,根据《三亚市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文化发展总体方案》的要求,结合各文化单位的性质、职能和工作实际,采取不同的改革方式和措施,增强文化事业单位活力,提高文化企业的竞争力。通过改革,进一步繁荣公益性文化事业,发展壮大文化产业。

(一)改革文化管理体制

1、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领导。市委宣传部负责全市宣传思想文化系统等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抓好宏观管理,支持政府职能部门依法行政,进一步增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地位。

2、切实转变政府文化管理职能。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要转变职能,由办文化向管文化转变,由管直属单位向管全社会转变,由以行政手段管理为主向以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管理转变,把主要精力转移到管宏观、定政策、做规划、抓监管上来,转到依法行政上来。整合相关业务机构,调整人员编制,实现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基本职能。

3、探索改革文化事业单位投入方式和拨款制度,实行不同的经费核拨方式,逐步由拨款改为借、贷、投,由对文化事业的一般投入转变为对文化项目的投入,实现由“养人”到“养事”的转变。

(二)转换文化事业单位运行机制

要按照“增加投入、转换机制、增强活动、改善服务”原则,进一步深化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含新闻媒体)人事、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等三项内部制度改革,实行全员聘用制度,建立和完善岗位目标责任制。坚持面向市场不断激发自身活力,努力形成设施完备、功能齐全、服务优良、引导有力的文化事业主体。

改革的方式和内容是:

第一、建立和完善岗位管理制度。建立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制度,明确设岗范围、职能、职责,划分各岗位工作任务,确定岗位系列和档次。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要求,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

第二、改革现行人事管理制度。实行全员聘用制度,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指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下属单位)由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公开选聘,中层以下干部实行竞争上岗。

第三、调整人员编制,发展壮大文化事业队伍。根据工作需要,重新调整文化事业、新闻媒体单位人员编制,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能力。

第四、改革现行分配制度。建立“以岗定酬,绩酬挂钩,按岗取酬”的分配机制,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积极性。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明确岗位绩酬,突出绩效,拉开差距,实行二次分配。

第五、继续实行工资统发制度。文化事业单位(不含新闻媒体单位)在编人员的工资由单位工资报账员每个月根据单位绩效考核结果报下个月工资,仍通过财政统发至个人工资帐户。

第六、新闻媒体单位实行宣传业务和经营业务“两分开”,做大做强新闻事业,拓展搞活经营产业。在编人员的工资由财政全额拨付。逐步实施广播电视非时政类节目制播分离,广告、发行、印刷等部门从事业体制中剥离出来,改为经营单位,实行公司化运作,经营收入主要用于新闻媒体单位事业发展,不足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从事业体制中剥离出来的原在编在职人员保留事业身份,退休按档案工资办理,新录用的人员按企业办理。

第七、截止2008年12月31日,文化事业单位(含新闻媒体单位)在编人员凡工作年限满30年或工作年限满20年且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界定为“老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经本人申请,主管部门批准,市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确定,可以办理提前离岗。离岗期间的工资福利等基本待遇不变,单位和个人按事业单位的办法计算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按事业身份办理退休手续;已办理提前离岗的人员不占单位人员编制;三亚晨报社、三亚广播电视台办理提前离岗的人员至法定退休前的工资福利和各项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均由财政统一支付,不占用单位经费。

(三)实行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

按照“创新体制、转换机制、面向市场、壮大实力”的要求,对三亚市电影公司实行转企改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对下岗安置人员要给予优惠政策,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市电影公司改革的方式和内容是:

1、转企改制的界定时间为2008年12月31日(即从事业单位转为企业单位的界定时间)。

2、规范操作转企改制,建立新的运行机制。由市国资委牵头,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部门依法对市电影公司的财务收入和经营情况进行全面审计,认真做好国有资产清产核资。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按照有关政策组织实施三亚市电影公司转企改制工作,重新组建“三亚市电影公司”,作为国有独资文化企业。

3、截止2008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凡工作年限满28年或工作年限满20年且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7年的,界定为“老人”,其余的界定为“新人”。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区别对待。对“老人”实行“留壳过渡、转制运行”的办法,即对“老人”在档案中保留其事业身份,退休时享受事业单位待遇;对“新人”实行竞争上岗或下岗安置。

4、拖欠在职职工的各项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和经批准办理提前退休的“老人”距法定退休年龄前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资以及下岗安置人员所需的资金,经市人事劳动保障局、市地方税务社会保险费征稽局等相关部门核定,从单位国有资产变现收入中支付,不足部分由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解决。在市国资委设立专户管理,由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负责监管。

5、以2008年12月31日为止点,把在职职工拖欠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个人部分由个人缴纳),一次性缴纳到市地方税务社会保险费征稽局。

7、被界定为“老人”的职工,在规定时间内,经本人申请,主管部门批准,市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确定后,按事业单位办理提前退休。经批准提前退休的“老人”按规定应正常晋升的薪级工资一次性晋升完毕,作为计发提前退休费的基数。按照截止办理提前退休时的工作年限计发退休金比例,计发提前退休费,由市国资委按月足额拨付。提前退休费不参加已退休人员退休费调整,但可按规定参照在职人员的办法调整标准,所增加部分按规定的退休费计发比例打折后计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按规定程序办理退休手续,并确定退休费标准。

8、转企改制前已办理退休的人员,原按国家和我省规定标准核定的退休待遇不变(即按事业单位办理),今后基本养老金的调整按企业执行,所需经费从基本养老统筹基金中支付。自转企改制基准日起,凡因国家统一出台事业单位退休费调整政策而产生的“事企差”(即按企业办法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少于按事业单位办法增加的退休费的差额部分),由市电影公司视经济情况自筹资金解决,所需资金税前列支。

9、转企改制前已离休的人员,原离休待遇保持不变,按国家和我省现行有关规定执行。离休人员医药保障待遇,继续执行现行办法。

10、转企改制时,“新人”在规定时间内自愿申请解除劳动关系的,由本人书面申请,任免机关批准,双方协商一致,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相关手续,按规定一次性计发经济补偿金和经济补贴;对超过规定时间申请办理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手续的职工或竞岗落岗而被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只计发经济补偿金,不再发经济补贴。

11、经济补偿金和经济补贴计算标准为:(1)经济补偿金:按解除劳动合同基准日前12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确定,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不足一年按一年计,即月平均工资×工作年限。(2)经济补贴:经济补偿金×80%的总数。

12、转企改制前已离退休人员,转企改制后办理退休人员的党组织及人事关系,按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琼办发〔2003〕17号)规定,移交当地街道社区,实行属地管理。

(四)加强文化市场和扫黄打非工作的建设与管理

理顺文化市场管理体制,促进文化市场健康发展。坚持“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的方针,深化文化市场管理的改革,逐步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立体监管体系。切实抓好“扫黄打非”工作,设立“扫黄打非”工作常设机构,履行部署、指导、协调、督办的职能,确保意识形态领域的安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三亚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建设,形成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执法体制,促进文化市场管理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

四、加快发展文化产业

紧紧围绕建设国际旅游岛和国际性热带滨海旅游城市目标,坚持诚信、创新、追求卓越的发展理念,弘扬“极力争取”的城市精神,通过改革,建立健全激励竞争机制,增强文化事业和文化企业活力,培育文化市场主体,规范文化市场行为,逐步完善运行机制,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实施“大企业进入,大项目带动”发展策略,推动我市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一)加大政府投入,发挥社会力量,加快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坚持以政府为主体,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建设文化基础设施。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要根据三亚市“十一五”规划,结合我市公共文化服务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现状,研究制定发展计划,加快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发展。

(二)加大投融资力度,培育骨干文化企业,整合文化资源,重塑文化市场主体。三亚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总公司要加快运转,尽快启动落笔洞文化旅游区项目建设,整合国有文化资源,盘活国有文化资产,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明确管理职责和经营范围,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努力培育成为导向正确、主业突出、实力雄厚、核心竞争力强的大型文化产业集团。

(三)成立文化旅游产业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成立行业协会等社会管理机构,建立文化管理社会化的有效机制,提高管理效率,扩大管理覆盖面,为文化市场提供良好的体制环境和服务环境。

(四)设立文化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培育和壮大文化市场。市财政每年在年度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我市特色文化产业、新兴文化产业和文化产业基地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可采取贷款贴息、补助和奖励等方式予以资助。有关文化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的管理细则由市委宣传部和市财政局联合制定。

(五)积极探索农村文化市场发展的路子。把农村电影放映“2131”工程、“三下乡”等公益文化项目纳入农村文化市场发展体系,进行市场运作,发展适合当地群众文化需求的健康向上的特色文化娱乐项目。

(六)发挥基层文化站的组织指导作用,推动农村文化阵地建设。各镇党委、政府要加强对基层文化工作的领导,配备专业人员,安排专项经费,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任务和目标,把开展基层文化活动作为培育文化市场和发展文化产业的基础性工程来抓,加强管理,创新机制,激活经营,增强实力,推进农村基层文化阵地建设“多元化”,文化队伍建设“社会化”,文化娱乐发展“市场化”和文化市场管理“制度化”,丰富活跃农村基层文化生活,切实解决农民群众看书难、看戏难、看电影难、收听收看广播电视难的问题,不断提高农民群众的整体素质。

五、组织领导

文化体制改革是一个涉及面广,影响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党委宣传部门协调指导,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落实,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领导,统一思想,搞好协调,形成合力,确保改革与发展取得实效。

(一)调整组织机构,健全工作机制。充实“三亚市文化体制改革与文化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张 萍(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常务副组长:李柏青(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徐国良(市人大常委、市文旅委副主任)

宁光荣(市委副秘书长)

林贻秀(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钟 声(市委政策研究室负责人)

刘关山(市政府研究室主任)

王永敏(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事劳动保障局局长)

黄淑贞(市委宣传部副部长、三亚晨报社总编)

莫英俊(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廖民生(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局长)

周 雄(三亚广播电视台负责人)

潘国华(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周高明(市财政局局长)

邓 忠(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关进敏(市国资委主任)

李洪海(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局长)

温孝廉(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局长)

刘洪良(市地方税务社会保险费征稽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莫英俊同志兼任。工作人员从市宣传文化系统等单位抽调组成。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三亚晨报社、三亚广播电视台等单位要相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切实抓好文化体制改革工作。

(二)加强政策研究,建立政策体系。要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尽快制定、出台相关政策,加大文化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做好与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的衔接,确保改革工作有序进行,取得成效。

(三)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思想工作。全市宣传文化系统各单位,要加强改革政策宣传,积极引导人民群众和改革单位干部职工正确认识改革的形势和任务,正确认识改革的政策措施,为保证改革任务的落实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切实开展好思想政治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干部群众的思想动态,解难释惑,理顺情绪,化解矛盾。要及时处理和解决好改革中出现的倾向性问题,让广大职工享受改革成果,维护好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六、组织实施,确保成效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省文化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今年上半年将对我市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进行检查验收,评估改革成效。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勇于创新,扎实推进,全面完成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乡镇改革的实施方案篇十五

以《福建省殡葬管理办法》为指导,按照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等法规要求,将兴建、改造殡葬服务设施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规划,把建设殡葬设施,提高火化率,制止乱埋乱葬等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殡葬改革是我们党和政府一贯积极倡导和推行的一项重大社会改革,是利国利民、造福子孙的一件大好事。现阶段兴建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是处理骨灰切实可行的表达式,也是改革丧葬陋习的一项有效措施,应本着“因地制宜、合理规划、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等方针,加快我镇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

二、加强领导,广泛宣传,扎实抓好殡葬改革工作。

1、广泛宣传,营造氛围。殡葬改革是一场直接触及几千年传统习俗的大变革,是党和政府倡导的一项重要政策。推行火葬、改革土葬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事,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因此,各村要充分利用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利用宣传栏、横幅标语,分发宣传材料等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国家殡葬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宣传殡葬改革对保护资源,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作用,宣传乱葬对于秀丽山川、生态环境乃至子孙后代生存环境的危害性,让广大群众认识到实行火葬是一种有利于节约土地、净化环境、节约开支、减轻农民负担的好事。各村要召开会议传达贯彻殡葬管理政策,通过党员干部会、村民代表会等形式,组织干部进村入户,实行干部包村宣传,提高群众认识,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带头执行殡改的有关规定,既要加大下面典型宣传,也要对违反殡葬管理规定的人和事予以曝光,使我镇关于推进殡葬改革的决策部署深入人心,促进殡葬改革工作的深入开展。要大力提高节俭办丧事的文明新风,宣传违反殡葬管理的处罚规定,对毁林占地建坟、乱建坟墓的典型事件要予以平毁并要处罚处理,在全镇形成有利于殡改的良好氛围。

2、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保证殡改工作顺利有序进行。镇成立了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任常务副组长,分管综治及民政的领导为副组长,成员单位由民政办、派出所、国土所、村建站、林业站等负责人组成,小组下设办公室镇指定2名联络员,村由村主任兼任信息员,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确保殡改工作有序进行。

三、

基本原则和要求。

1、农村公益性公墓应利用脊地,严禁占用耕地和在公路、河流、主干道两侧及风景区、乡(镇)周边地区水源保护区内建设公益性公墓。同时,也要尊重当地群众的意见,在选定公益性公墓时,可邀请当地有影响的村民代表参与一道择地,便于大多数人接受。

2、农村公益性公墓要严格控制墓穴用地面积,按照保护环境、节约土地的原则,统一规划,每穴墓不得超过3平方米。安葬时应以土掩埋,以利绿化;以碑为标志的应统一规格,宜小不宜大,尽量使用卧碑或横碑。禁止建造大型墓、家庭(宗族)墓。

3、农村公益性墓地、骨灰堂严禁对外经营,不得为本村村民以处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

4、每个村原则上兴建一处公益性公墓或一座骨灰堂(尽量利用旧墓地),偏远、人口较多的自然村根据需要,经统一规划,也可设置公益性公墓。各村可侧重于骨灰堂的存放设施建设,特别是多姓的村,要尽可能集中建一处骨灰堂,也可利用祖祠空余房间作为骨灰安放,便于村民就近祭祀。

5、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经镇政府审核同意,报县民政部门审批。

四、时间安排及要求。

1、准备阶段(2005年5月—2005年7月15日)。各村要认真组织,广泛宣传,并召开村两委会、村民代表会,做好各村公益性公墓或骨灰堂的规划、选址工作,并做好申请报批材料。

2、实施阶段(2005年7月16日—2005年8月15日)。搞好整体规划,分步进行,先开路后整台面,一处公墓原则上要统一墓型,最少要一平台一墓型,专人制作。安葬时应以土掩埋为主,尽量避免使用硬化材料,统一绿化。公墓规模一般可按本村人口年死亡率6‰作规划,先期可造3年需要量的示范墓葬,示范墓待验收后即可安放骨灰。

3、管理要求:各村必须严格执行各级政府关于殡葬改革和公墓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有效的管理制度,以成本计费原则规范收费额度,计费标准要向村民公布,接受县民政局和物价部门的监督管理。

五、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补助方案和奖励措施。

1、公墓、骨灰堂(楼)要求在2005年8月底前完成,经县、镇主管部门验收认定后,县补助每个村3000元,镇政府补助每个村3000元;在2005年9月底前完成的,按上述标准的70%拨补;在10月底前完成的,按上述标准的50%拨补;超过上述时限,不予补助。

2、各村在8月底前完成公墓或骨灰堂(楼)建设,给予所在村工作人员奖励3000元,逾期不予奖励。县殡仪馆建成投入使用后,火化率达100%并按规定安放骨灰的,每个村奖励3000元。

苟堂政[2005]43号。

各村党(总)支部、村民委员会、直属党委、镇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郑州市殡葬管理条例》,根据新密办(2005)41号文件《新密市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我镇殡葬改革事业进程,现就依法强力推行殡葬改革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以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郑州市殡葬管理条例》为依据,按照“城乡一体,整体推进,一步到位,全面规范”的要求,认真落实殡葬改革工作的各项措施,在全镇行政辖区内强力推行火化,革除丧葬陋俗,全面完成市下达的殡葬改革责任目标,努力开创我镇殡葬改革工作新局面。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殡葬改革工作的领导,镇党委、政府成立“苟堂镇殡葬改革委员会”,负责领导、协调和管理全镇的殡葬改革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镇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具体负责殡葬改革的组织、监督、检查、考核和评比等日常工作。各村要建立相应组织和工作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加强对殡葬管理的组织指导,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三、主要任务。

(一)利用多种方式和途径,深入宣传有关殡葬管理的法律法规,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支持和参与殡葬改革。

(二)按照统一部署,实行“零点行动”即从2005年9月1日零时起,全镇所有亡故人员遗体一律实行火化(国家政策规定的少数民族除外)。

(三)革除丧葬陋俗,禁止在公共场所搭设灵棚,停放遗休,吹奏哀乐,抛撒、焚烧冥币及其它迷信物品。

(四)完善骨灰存放设施建设,规范骨灰处理方式,提倡骨灰进入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存放,火化后深埋不留坟头,禁止将骨灰装棺土葬。(五)建立健全机构,落实工作职责。

四、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从2005年8月16日至2005年8月31日)。各村、各有关部门要集中力量,集中时间,运用各种有效方式,深入宣传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郑州市殡葬管理条例》及新密市委、市政府和镇党委、政府关于殡葬改革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改革群众殡葬观念,倡树文明新风。(二)强力推行阶段(从2005年9月1日0时至市殡仪馆建成投用)。在市殡仪馆没有建成之前,按属地管理原则,亡故人员的遗体由所在村负责落实运往邻近县(市)殡仪馆火化,所需费用由丧事承办者承担。镇直各单位亡故人员的火化工作由本单位负责落实。镇民政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做好周边县(市)殡仪馆的协调工作。对偷埋土葬的遗体,一律依法强制起尸火化,起尸火化工作由村组织实施,费用由丧事承办人承担。(三)完善规范阶段(市殡仪馆建成投用后)。亡故人员的尸体原则上在本市殡仪馆火化。要认真规范殡葬管理制度,完善殡葬改革工作措施。镇民政事务服务中心要进一步配合市民政局,大力做殡葬改革的完善提高工作,推进我镇殡葬改革工作迈入正常化、科学化、规范化的发展轨道。

五、保证措施。

(一)宣传舆论开路,党员干部带头。镇政府要印发宣传资料1万份,《通告》350份,组织宣传车入村巡回宣传;各村委在辖区内醒目位置悬挂宣传横幅,书写固定标语(每村横幅不少于10幅,固定标语不少于10条)。把通告张贴到每个村民组,把宣传资料发送到户;镇宣传办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主阵地作用,开设专题栏目、强化宣传教育;镇直单位要在单位门口悬挂殡葬改革横幅。要通过大张旗鼓的宣传活动,使殡葬改革政策、法规家喻户晓,为殡葬改革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全镇国家公职人员和党员干部要认真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要求,从自身做起,从身边人做起,做推行火葬的带头人,做殡葬改革的开拓者,引导、带动群众自觉参与殡葬改革。

(二)层层签订目标,认真落实责任。火化工作实行属地管理责任制和支书、主任负责制,镇政府与镇直有关单位、各村签订目标责任书,层层落实殡葬改革工作的目标、任务和职责,建立奖惩兑现的激励机制,确保全镇殡葬改革工作目标的实现。

(三)严格殡葬管理,整顿相关市场。各村要严格按照《新密市死亡人口登记报告制度》的规定,认真对本辖区死亡人口进行登记上报,准确掌握死亡人口数量,防止土葬现象发生;镇文教办要制定和完善有关制度,加强对在医院亡故人员的登记管理,把紧关口,严禁遗体运走土葬;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殡葬法规的规定,规范本辖区丧葬用品市场的管理,对非法制造、经营封建迷信用品的商户要坚决取缔,对经营、制造者依法严惩。

(四)强化督促检查,建立举报制度。镇包村领导、包村干部负责督促分包联系村和分管联系单位的殡葬改革工作;各村也要明确殡葬改革工作联络员,对辖区内的殡葬改革工作实行依法督查。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制度,设立举报电话(69251006),全天接受举报,及时调查处理。(五)完善配套设施,确保骨灰存放。各村要科学规划完善殡葬改革配套基础设施,做好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工作,保证年底前建成并投入使用,满足实行火葬后骨灰处理的需要。(六)改革丧葬习俗,倡导文明新风。各村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在改革丧葬习俗中的作用,把丧葬改革纳入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和村民守则,作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一项内容,使村民主动参与丧葬习俗改革。各村委会要建立“红白理事会”,教育和引导群众破除丧葬陋俗,树立文明节俭办丧事的新风尚,坚持文明节俭办丧事,严禁大操大办和铺张浪费,禁止在丧葬活动中从事封建迷信活动。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各村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推行殡葬改革的重要性,主要负责同志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来重视殡葬改革工作,把它放到日常工作的重要位置,按照目标任务和要求,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工作部署到位,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完成责任目标。

(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镇纪检、宣传、民政、公安、工商、卫生、土地、城建、劳保等殡葬改革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分工负责,加强信息联络,强化管理监督,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工作落实。要构建“反应快捷,运转协调,高效便民”的殡葬改革网络体系,确保火化目标圆满完成。

(三)落实责任,严格奖惩。镇党委、政府对年度火化率达标的村予以通报表彰,村主要干部和分管干部予以奖励,对年度火化率不达标的,取消单位和个人的年度评先资格,并给予单位黄牌警告,对责任人给予相应处理。对亡故土葬后起尸火化的原单位干部职工,要追究死者生前所在单位领导责任,同时取消所在单位年度评先资格,同时,不再发给亡故人员亲属丧葬补助费,抚恤金和遗属补助费。对于我市殡仪馆没有建成前,亡故人员交通费补助除市补助外,我镇再补助100元,实行半年对村结算一次。对各村每发现1例,对包村领导、包村干部、支部、主任、主抓村干部及组长扣发1个月工资,完成任务者奖。

(四)常抓不懈,依法行政。殡葬改革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也是一项长期工作,宣传教育工作要实现经常化,要充分利用正反两面典型,加强宣传,弘扬正气,警示教育。要加强对殡葬管理队伍的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各级殡葬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坚持依法行政。各村(居)委会、镇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殡葬管理办法》和《抚州市殡葬管理实施办法》及县殡葬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有步骤地推行强制性火化政策,改革土葬,革除丧葬陋俗,倡导文明新风,保护土地资源和环境,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结合本镇实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针,以国家殡葬管理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改革为动力,改革传统丧葬习俗为内容,加快殡葬设施建设,改革土葬,积极有步骤地推行强制性火化政策,破除丧葬陈规陋习,建立完备殡葬服务设施和殡葬管理服务网络,反对封建迷信,形成文明、健康,崇尚科学的社会风气,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二、目标任务。

1、改革土葬,推行火葬。各村要按照统一规划、合理用地的原则,逐步建立农村公益性墓地,并加强管理,为本辖区村民提供丧葬服务。民政部门要加强对经营性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公墓的指导与监督,使其规范化发展。

2、2008年9月6日零时起全面推行火化政策,死亡人员实行强制火化。

3、禁止乱埋乱葬。禁止在三沿六区(沿铁路、公路、河道两侧,规划建城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农田保护区)内葬坟。全镇行政、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含离、退休人员)死亡火化后,骨灰应当葬入县公墓山或寄存在县殡仪馆骨灰堂。各村要加强领导,采取措施坚决禁止乱埋乱葬。

三、工作步骤。

按照《抚州市殡葬改革工作“十五”发展计划》要求,本着突出重点、主攻难点、分段实施、整体推进的原则,全镇的殡葬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2008年7月19日-9月6日)。

2、召开全镇殡葬改革动员大会,各村(居)委会都要召开相应的动员大会,进行动员布置,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3、开展殡改宣传月活动。采取城镇与乡村,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法,开展以“改革传统丧葬习俗为内容,推行全面火化政策”为专题的宣传月活动。各单位和所有村(居)委会要办好墙报,张贴标语和县政府《通告》、各村所在地悬挂横幅,散发传单,宣传中做到不留死角。

4、各部门和各村(居)委会要组织广大干部群众深入开展殡葬改革专题学习和座谈,重点学习殡葬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和目的意义等。

第二阶段准备实施阶段(2008年8月6日-9月6日):

1、组建殡葬执法队伍并组织执法人员进行岗位培训。

2、清理全镇丧葬用品市场。

第三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08年9月6日零时开始):

(一)全面火化,分步到位。以提高火化率为重点,加大执法力度,加快工作步伐,确保火化目标如期实现。2008年9月6日零时起实行“零点行动”,对规定区域内死亡人员实行强制性火化。关闭火化辖区内棺木市场。

(二)以整治“三沿六区”乱建坟墓为突破口,认真清理“三沿六区”乱建坟墓。通过整治,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态环境。

四、组织领导。

1、成立赤水镇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镇政府镇长任组长,镇党委副书记、党委员委员、镇纪委书记、派出所所和分管民政领导为副组长,政府办、纪检监察、民政、宣传、土管、林业、城管、公安、工商、卫生、团委、妇联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民政所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的职责是:负责殡葬改革工作的规划制定,协调指挥全镇的殡改工作,对殡葬执法进行监督检查。

办公室职责为:负责殡改法律法规的宣传解释,具体落实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组织有关人员开展殡改文件上传下达工作,及时通报殡改情况;做好领导小组的参谋,负责牵头召集各职能部门协调工作,处理有关日常事务。

有关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为:

(1)民政部门:宣传贯彻国家殡葬改革的法规和政策,制定殡葬改革有关规划和措施,履行好殡葬管理职能,抓好殡葬改革各项措施落实,加强对殡葬服务单位管理,负责解释政策、法规。

(2)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工作,对违反殡葬管理规定的共产党员、国家工作人员和有关单位负责人予以查处。

(3)宣传部门:加强对殡葬改革、移风易俗的宣传教育,主动组织各新闻单位运用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宣传殡葬改革的目的意义、政策法规、正反典型,不断提高人们推行殡葬改革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4)公安部门:负责全镇范围内因各种案件死亡的尸体现场处置,并及时上报镇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对阻碍殡葬管理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毁坏财物、侮辱、殴打殡葬执法人员的人和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从重从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工商部门:依法加强丧葬用品市场管理,生产销售丧葬用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经民政部门审核后才能发给营业执照,对在火化区内生产、销售土葬用品的,坚决取缔,依法处理。

(6)土管部门:加强对丧葬用地的管理,对滥占土地、乱埋乱葬和非法出售墓地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制止和取缔。

(7)林业部门:对占用林地毁林建墓及利用木材在火化区内搞土葬的,按照《森林保护法》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

(8)城管部门:对占用公共场地搭设灵栅停放遗体、摆设花圈和挽幛、吹奏丧事鼓乐的,依法予以制止和处理。

(9)卫生部门:加强对医院的监督管理,对医院同意或默许单位和个人(含丧主)将尸体外运造成棺殓土葬的,进行责任追究和行政处分。

(10)团委、妇联职责:在青年、妇女中做好殡葬改革,移风易俗,文明节俭办丧事的宣传教育解释工作,积极引导青年、妇女理解、支持,参与殡葬改革工作。

(11)各村(居)委会:加强对本辖区人员的宣传教育,积极做好殡葬改革落实工作,严格管理和监督本辖区内的殡葬行为,及时主动上门做好丧户工作,明确各村小组的工作职责,并实行零报告制(向殡改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确保殡葬改革工作落实到位。

2、组建赤水镇殡葬管理执法队。从民政、公安、城管、工商、国土资源、林业等部门抽调政治素质高、原则性强、身体健康、能说肯干的人员到镇殡葬管理执法队集中办公,具体实施全镇殡葬管理的行政执法。各村要有一名殡葬改革信息员,由各村民连长担任。

五、处罚办法。

1、将应当火化的遗体进行土葬的,或者将骨灰殓棺土葬的,由殡葬管理执法队会同有关单位责令死者亲属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应采取强制性措施进行遗体火化,所需费用由死者亲属承担。要采取强制措施时,村(居)委会和死者生前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必须到场协助落实各项强制性措施。

2、全镇行政、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含离、退休人员)中的亡故人员,实行强制性火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其遗属可离受国家抚恤等待遇的,必须凭火证明,向有关单位申领丧葬费、抚恤金。对拒不按规定执行的,死者生前所在单位不得为其举行遗体告别仪式,不得发放安葬费、抚恤金。

3、火化区内的城镇居民(含菜农)、村民死亡后拒不实行火化的,乡(镇)可以停发其遗属所享受的有关社会福利待遇。

4、在火化区域内生产、销售棺木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工商部门依法进行关闭,非法进行交易的没收物品,并处销售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售土地给丧家葬坟,农村公益性公墓不得为本村村民以外的人员提供服务;对非法出售土地葬坟的单位和个人,由土管部门会同镇政府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对每穴处以相应的罚款。

6、在机关单位院内及街道旁等公共场所搭设灵栅的,由民政、城管、公安等部门依法予以处理,并处相应的罚款。

7、阻碍殡葬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聚众闹事,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对应当火化而未火化的死亡人员遗属发放了丧葬费、抚恤金的单位和责任人,由监察部门进行查处,除责成有关单位追回违规发放的丧葬费等各种补助外,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9、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保障措施。

1、强化殡葬宣传。各村(居)委会要对本单位或本辖区的人员进行殡葬改革的宣传教育,注意把殡葬政策、移风易俗的思想观念与实践“三个代表”和“以德治国”的重要思想结合起来,确保殡葬改革的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贯彻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殡葬改革的行为,都有责任劝阻、制止和检举。要通过全方位宣传,真正使殡葬改革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从而使之自觉参与。

2、切实加强领导。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殡葬改革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全镇两个文明建设发展总体规划,作为“一把手工程”抓紧抓好。

3、建立健全分级管理和目标管理责任制。层层签订殡葬改革工作责任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村(居)委会要把殡葬管理纳入村(居)规民约、村民自治章程。村(居)委会必须对死亡人员实行零报告制(每日下午5:30时前向镇殡改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对未实行零报告的单位,将由镇政府通报批评,并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4、健全殡葬管理服务网络。镇成立殡葬服务站,村(居)委会成立殡葬管理理事会,村民小组要有一名殡葬改革工作联络员,形成上下贯通的殡葬管理工作网络,从而整体推进殡葬改革工作。

乡镇改革的实施方案篇十六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全国《少先队改革方案》要求,结合于村小学少先队工作实际,制定本改革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群团发展道路,以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为基本要求,以坚持党的领导牢记队的使命、服务队员成长、打牢基层基础、积极继承创新、体现首善标准为基本原则,使少先队作为党领导的少年儿童群众组织的特点更加鲜明,让少先队员更喜欢少先队,让辅导员更热爱少先队,让学校更重视少先队,让家庭和社会更支持少先队。增强少先队的思想性、先进性、自主性、实践性,增强少先队员的光荣感和组织归属感,更好地服务少年儿童快乐生活、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全面做好《少先队改革方案》的学习宣传并结合于村实际抓好贯彻落实。按照少工委的总体部署和有关要求,深入学习改革方案的目标任务和路径要求,进一步明确改革方向和主要内容,督促少工委做好少先队改革的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加强工作统筹协调。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代表大会和委员会制度。

1.完善少先队代表大会制度。每学年召开1次少先队代表大会(简称“少代会”)学校少代会代表以少先队员代表为主体。

2.完善少先队工作委员会制度。(二)加强少先队基层组织建设3.全面加强学校少先队工作。建立少先队组织,发挥少先队组织在班级管理、校园管理中的骨干带动作用。加强学校少先队标准化建设,规范队前教育和入队程序,探索开展分批入队,做到全童入队。

(三)创新少先队教育和活动方式。

7.创新思想政治引领和价值引领。发挥少先队思想育人作用,教育引导少年儿童打下“三爱三节”基础,听党的话、跟党走,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和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坚持开展“中国梦”教育,将思想政治教育、品德教育贯穿少先队教育全过程。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和意识形态教育,培养少年儿童对党和社会主义祖国的朴素感情。深化理想信念教育,运用好红色教育资源,加强革命文化教育。创新丰富少先队光荣感教育的项目体系,努力打造首都少年先锋岗、少先队鼓号队等少先队活动品牌,在校内外创新开展“小小志愿者”等志愿服务活动。

8.强化少先队活动课程建设。推动少先队活动课全面落实,保证平均每周1课时,与班队会或综合实践活动相整合,或在地方、校本课程中统筹安排,突出少先队员主体地位和实践体验特色。以中队活动为基本形式常态开展,也可以大队集中开展,或以小队、红领市小社团等形式灵活开展。充分发挥少先队教研员作用,加强教研活动,推出一批高质量高水平的示范课。

9.加强少先队仪式教育。采取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形式开展中小学“升国旗、唱国歌、向国旗敬队礼”仪式,增强少年儿童的国家意识。每年“五四”、“六一”和“10·13”少先队建队日,集中开展小学新队员入队仪式。离队建团仪式,激发少先队员的使命感和责任感。10.加强红领巾文化建设。充分发挥红领巾通讯社的思想引领作用,加强红领巾广播站、电视台、队报队刊、宣传栏等校园媒体建设。引导广大少年儿童正确了解社会、认知社会。深入开展红领巾读书活动。加强少年儿童喜闻乐见的动漫、桌游、绘本、视频等优秀文化作品研发。办好红通社微信公众号。深化少年儿童网络素养教育,引导少年儿童合理使用网络,控制上网时间,绿色上网。

11.健全少先队激励机制。深化“美德少年”等群众性推荐活动,大力树立宣传新时期少年儿童可亲、可信、可学的榜样,用身边的人、身边的事教育少年儿童。加大对优秀少先队员、少先队辅导员的培养、选树和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和榜样带动作用。

(四)切实推动少先队工作专业化发展。

12.加强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推进辅导员职称“双线晋升”,将大队辅导员少先队工作内容、工作量和工作质量纳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范围,推动落实辅导员职称单列政策。加强推荐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入党工作,推荐优秀大队辅导员列入教育系统后备干部培养序列。

13.开展“导师制”骨干辅导员培养工程。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导师制形式推出少先队辅导员骨干培养计划,加大优秀辅导员培养力度。

15.纳入党政制度安排。加强学校党组织对少先队的领导和指导,明确各学校党组织要将少先队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职责,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问题。

16.加强全团带队工作。各级团组织加强对少先队工作的具体领导,履行思想建设、组织建设、队伍建设、作风建设和工作发展等“全团带队”的职责,每学期至少听取1次少先队工作汇报,积极调动团内资源支持和帮助少先队组织开展课外、校外、户外教育。保证少工委必要的工作经费。

17.完善团教协作机制。

将少先队工作纳入教育教学整体工作计划,加强对少先队工作的督促指导和考核评价。

三、组织实施。

少先队改革任务到2018年底完成,改革任务落实执行情况纳入各级团组织、少先队组织和教育部门考核内容。

乡镇改革的实施方案篇十七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xx大精神,推动我省公益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xx〕5号),结合江苏实际,现就分类推进我省事业单位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要求,以促进公益事业发展为目的,以科学分类为基础,以创新体制机制为核心,坚持分类指导、分业推进、分级组织、分步实施的工作方针,进一步增强事业单位活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益服务需求。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发展公益事业,把提高公益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分类指导,明确功能定位,根据不同类别事业单位的特点,实施改革和管理;坚持开拓进取,创新体制机制,破除影响公益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大胆进行多种形式的探索和实践;坚持着眼发展,优化资源配置,充分发挥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和市场机制的作用,实现公益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和提供方式多样化;坚持统筹兼顾,整体配套衔接,注意与行业体制改革、政府机构改革等相衔接,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三)主要目标

改革的总体目标是:20xx年前,建立起功能明确、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基本服务优先、供给水平适度、布局结构合理、服务公平公正的具有江苏特点的公益服务体系,为全省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重要支撑。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前。

改革的阶段性目标是:20xx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事业单位分类工作。20xx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工作,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在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社会保险、财税政策等方面的改革取得明显进展,管办分离、完善治理结构等改革取得较大突破,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制度环境进一步优化,为全面建成惠及全省人民的更高水平小康社会提供重要保证。

二、工作任务

(一)按照社会功能科学划分事业单位类别

在前期清理规范的基础上,明确事业单位分类范围,规范事业单位分类标准,严格事业单位分类程序。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方式等情况,将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细分为两类: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一类;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二类。今后,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

(二)稳步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政策规定,按照是否完全或主要履行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职能,从严认定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不以机构名称、经费来源、人员管理方式等作为依据。

对已认定为完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在其他职责剥离后,在规范和调整其行政职能、重新核定人员编制的基础上,可调整为相关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确需单独设置行政机构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改革中涉及行政机构编制调整的,不得突破政府机构限额和行政编制总额,主要通过行政管理体制和政府机构改革中调剂出来的空额逐步解决。

已认定为承担行政职能、但尚未调整到位的事业单位,在过渡期内继续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履行职责,使用事业编制且只减不增,依照现行机构编制、人事、财务、社会保险等政策规定实施管理。

对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要认真梳理职能,将属于政府的职能划归相关行政机构;职能调整后,要重新明确事业单位职责、划定类别,工作任务不足的予以撤销或并入其他事业单位。

按照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职能的改革方向和管理要求,今后制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三定"规定等规范性文件时,原则上不再授权或委托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

(三)积极推进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

1.加快推进转企改制。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要加快转企改制,使其成为市场竞争主体。要周密制定转企改制工作方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清查、财务审计、资产评估,核实债权债务,界定和核实资产,由同级财政部门依法核定国家资本金。事业单位转为国有企业的,要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深化内部改革,转变管理机制,并依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的原则,与原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其国有资产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由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负责。鼓励事业单位转企的同时,进行产权制度改革,采取兼并、重组、股份制改造等多种形式,依法组建公司制企业、合伙企业或个人独资企业。转企改制单位要按规定注销事业单位法人,核销事业编制,进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商登记,并依法与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或接续社会保险关系。

2.制定完善相关政策。为平稳推进转企改制工作,可给予过渡期,一般为5年。在过渡期内,对转企改制单位给予适当保留原有税收等优惠政策,原有正常事业费继续拨付。在离退休人员待遇方面,转企改制前已离退休人员,原国家和省规定的离退休费待遇标准不变,支付方式和待遇调整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转企改制前参加工作、转企改制后退休的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和调整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保证离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在医疗保障方面,离休人员继续执行现行办法,所需资金按原渠道解决;转企改制前已退休人员,转企改制后继续按规定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障等待遇。有条件的转企改制单位,可按照有关规定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和企业年金。要进一步做好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四)深化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改革

1.优化布局结构。加强公益事业的统筹规划,推动社会事业发展规划、重大社会公益项目立项与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有效对接,为社会力量参与举办公益事业留下足够空间。打破条块分割和行政区划界限,整合职责功能相近的事业单位,提升公益服务能力。优化事业单位层级分布,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省级主要举办承担全省性、示范性或者跨区域、跨流域公益服务事业单位。

2.改革管理体制。实行政事分开,理顺政府与事业单位的关系。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快职能转变,创新管理方式,减少对事业单位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强化制定政策法规、行业规划、标准规范和监督指导等职责。对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积极探索管办分离的有效实现形式,逐步取消行政级别,落实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权,保证其依法决策、独立自主开展活动并承担责任。

3.规范和创新机构编制管理。贯彻落实《江苏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全面规范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项。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机构编制管理。推进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管理。建立健全"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有减有增"的动态管理长效机制,用好用活现有编制资源。进一步强化机构编制管理与组织(人事)管理、财政预算等综合约束机制。加快建立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和公益性职责履行情况的定期评估制度。探索对事业单位部分岗位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的办法。

4.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加强事业单位的法人资格管理。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探索建立理事会、董事会、管委会等多种形式的治理结构,健全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提高运行效率,确保公益目标实现。不宜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的事业单位,继续完善现行管理模式。

5.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以转换用人机制和搞活用人制度为核心,以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建立权责清晰、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监管有力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加快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健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坚持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方向,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分类人事管理,依照编制管理办法分类设岗,实行公开招聘、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6.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以完善工资分配激励约束机制为核心,健全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要求的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结合规范事业单位津贴补贴,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工作;根据改革进程,不断探索完善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分类管理办法。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逐步完善事业单位工资正常调整机制和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机制。

7.推进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积极研究并逐步推进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政策,逐步建立起独立于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险体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实行省级统筹,基本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妥善保证其养老待遇水平平稳过渡、合理衔接,保持国家规定的待遇水平不降低。探索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年金制度。

8.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督。建立事业单位绩效考评制度,考评结果作为确定预算、负责人奖惩与收入分配等的重要依据。加强审计监督和舆论监督。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要建立信息披露制度,重要事项和年度报告要向社会公开,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公益服务事项要进行社会公示和听证。

9. 全面加强事业单位党的建设。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及时调整党的组织设置,理顺隶属关系,选好配强党组织领导班子,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推进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在促进事业发展、完成本单位中心任务中的领导核心或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在事业单位的贯彻执行。

(五)构建公益服务新格局

1.大力发展公益服务。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需要,不断拓展公益服务领域,增加公益服务品种,扩大公益服务供给总量。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形成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公益服务新格局,满足全省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公益服务需求。

2.强化政府责任。按照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优先发展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基本需求和社会和谐稳定的公益服务,加快构建终身教育、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基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社会养老服务"六大体系",把公益服务资源更多地向民生领域倾斜,缩小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公益服务水平差距,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的公益服务。

3.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充分发挥市场在公益事业领域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完善相关政策,放宽准入领域,推进公平准入,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和国(境)外资本,以出资创办、入股联办和民办公助、公办民助等形式兴办公益事业,或通过捐赠等形式参与公益服务。创新公益服务提供方式,采用政府购买、合同外包、特许经营、投资补贴等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兴办医疗、科技、教育、社会福利、文化、旅游、体育等公益事业,对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在设立条件、资质认定、职业资格、职称评定、税收政策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与事业单位公平对待。

(六)完善支持公益事业发展的财政政策

1.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快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体系,调整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构建财政支持公益事业发展长效机制,对基本公共服务范畴的公益事业优先保障。制定和完善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财政政策,形成多渠道筹措资金发展公益事业的投入机制。对事业单位的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考评,严格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

2.完善财政支持方式。按照国家政策和以事定费的原则,结合不同事业单位的具体特点和财力,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财政支持办法,合理制定标准,实行动态调整,健全监管制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效用。对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根据正常业务需要,财政给予经费保障;对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根据财务收支状况等,财政给予经费补助,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支持。

3.推进预算管理、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改革。研究建立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体系,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编制有机结合,强化事业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管理与执行,规范政府采购操作执行行为。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严格收费项目和标准审批。建立健全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监督,确保财政资金和国有资产使用规范、安全和有效。

三、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

(一)健全领导机制。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事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变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任务艰巨。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定改革信心,坚持改革方向,加强组织领导。省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研究审议改革政策,协调处理重大问题,督促落实改革任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编办,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市、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的改革负总责,要抓紧建立领导小组,健全工作机制,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意见和具体办法,并抓好组织落实。

(二)加强协作配合。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机构编制、组织、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按照领导小组明确的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指导做好相关工作,对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提出指导性意见。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所属事业单位改革的各项具体工作,妥善解决改革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部门要按照现行的领导体制和政策规定,继续推动行业体制改革。

(三)积极稳妥实施。坚持分类指导、分业推进、分级组织、分步实施的工作方针,按照有利于促进公益事业发展、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要求,注重把握改革的节奏和力度,加强统筹协调,做到条块结合、上下结合,条件成熟的可率先改革,暂不具备条件的允许过渡,不搞"一刀切",平稳有序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严格遵守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和财经纪律,严禁突击提拔干部、严禁超职数配备干部或违反规定提高干部职级待遇。加强新闻宣传,把好宣传口径,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为改革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要深入细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干部职工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确保公益事业健康发展。

乡镇改革的实施方案篇十八

根据教育部总体部署和安排,广东省作为第三批启动高考综合改革的8省份之一,从20__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到20__年基本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初步构建起衔接沟通各级各类教育的人才成长“立交桥”,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高校考试招生管理体制机制。

4个主要内容。

一是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两种,坚持基础性,突出选择性,对两种考试的考试科目、考试内容、考试组织、考试对象、考试安排、成绩呈现等作了清晰具体的明确。二是健全规范普通高中学生五大方面的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建立科学的综合评价体系,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三是将普通高考分为夏季高考和春季高考两类,对两类高考的考试科目、考试安排、高考成绩构成、选择性考试科目选考要求、招生录取方式等作了明确。四是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建立更加符合高等职业教育培养规律和特点的人才选拔模式,促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

4大变化。

一是考试科目组合有变化。现行高考的考试招生分为文、理科两大类,科目设置为“3+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3”为语文、数学、外语,数学分文、理科;文科综合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理科综合包括物理、化学、生物。高考综合改革后,不分文理科,科目设置实行“3+1+2”的组合方式。其中:“3”为全国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且数学不分文、理,“1”由考生在物理、历史2门科目中选择1门,“2”由考生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科目中选择2门。二是计分方式有变化。现行高考考生总成绩750分,语文、数学、外语3门各150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各300分,均是直接采用卷面分。高考综合改革后,考生总成绩750分,语文、数学、外语3门各150分,3门选择性考试科目各100分,其中,物理、历史2门直接使用卷面分,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采用等级分。

三是招生录取模式有变化。现行普通高考是由招生学校依据考生的高考总成绩择优录取考生。高考综合改革后,即20__年起夏季高考实行“两依据一参考”的招生录取模式,即由招生学校依据统一高考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参考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考生。四是投档录取模式有变化。现行高考的志愿设置是以一所学校为一个志愿单位,每所学校下可以填6个专业志愿和一个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高考综合改革后,夏季高考招生按照“院校专业组”方式实行平行志愿投档,一所院校有若干个院校专业组,每一个院校专业组由若干个专业组成,同一个院校专业组内的所有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相同,志愿填报及投档以“院校专业组”为单位。

乡镇改革的实施方案篇十九

课堂教学改革是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主渠道,是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的关键环节。教育教学改革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把课堂还给学生,学生是学习的主体,课堂是学生学习的主要场所,教师没有权利一言堂,要真正理解学习的科学过程,用讨论代替讲述,用互动改变被动,用争论取代提问,让管生在快乐中主动学习。

要充分相信学生,学生基础有差异,智商有高低,能力有旨弱。教师的主要任务是发掘学生潜能,因人施教,启迪学生的智慧。由抱怨学生到喜爱学生,由精英培育到教育无类,由填鸭教学到超市提供,让每个学生按自己的需求主动学习。

认真研究学习过程。明确学习的三个环节,预习、展示与反馈。做到预习到位,展示充分,反馈及时。教师设计在先,导演在后,组织在先,调控在后,学生预习有效,集体展示,个性反馈,在教师的指导下主动学习。

课改的组织领导

学校的课改领导小组

组长:副组长:组员:

2、学校课改执行小组

组长:

副组长:

课堂教学模式

时间模式

25+20,既教师讲授时间不得超过25分钟,学生活动自主活动时间至少20分钟。

组织形式

教师导演、学生展示、小组合作、层次教学

课堂模式

划分学习小组

每个班级平均编排4--6个小组(学习能力、性别、人数)

每个小组设小组长一名,由具有组织学习能力和威信的学生担任。

充分利用教室空间

教室前后黑板或白板,保证每个小组有一块展示板。

互动合作,充满激情,课堂气氛活跃,学生积极思考,教师随时指导,充分互动交流。

教学过程

预习、展示、反馈

预习环节

预习的主要任务:确立学习目标、明确重点难点、初步达成学习目标

(2)预习的主要形式:小组内学生自学、互学、讨论;教师指导点拨

2、展示环节

(1)展示的主要任务:展示交流预习初步成果、巩固深化学习目标、共享学习成果

(2)展示的主要形式:教师引导、点拨、学生板演、讲解

3、反馈环节

(2)反馈的主要形式:

课堂练习、试卷测试、辅导答疑、互学互教

(3)反馈的主要方法:

巩固练习:可采取提问、测试等方法组织实施

查漏补缺:对学困生进行互学互教,生生互动,分层训练

知识拓展:对学优生进行知识拓展、深化

乡镇改革的实施方案篇二十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理顺市乡职责关系,创新体制机制,优化机构和岗位设置,严格控制人员编制,整合事业站所,建立精干高效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减轻财政和农民负担,提高乡镇的组织能力、管理能力、执行能力和服务能力,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和财力,增强乡镇服务能力;坚持精简、统一、效能和积极稳妥,注重实效,确保机构编制只减不增和社会稳定。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着力推进职能转变。

我镇要贯彻落实好党和国家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

律法规,做好农业、农村、农民工作。此次乡镇机构改革后,我镇的主要职能是: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推进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同时,配合市主管部门做好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有关方面的工作,并结合自身实际确定工作重点。

(二)行政编制、内设机构和职位职数设置。

1、行政编制。

______镇党委、政府及其办事机构共核定行政编制___名。

2、内设机构。

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党政综合办公室、经济。

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牌子)。

3、领导职数设置。

党委书记___名(兼任镇人大主席)、镇长___名、副书记。

___名,纪检书记__名、武装部长__名(兼管综治工作)、副镇长____名。

(三)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岗位设置。

将镇所属事业单位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乡。

业管理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牌子),股级建制,全额事业单位,核定全额事业编制___名。内设农业产业化信息、林业、村镇建设规划、财会、农经、统计、科普、文化、义务教育管理、乡镇企业管理、安监等岗位。

单独设立______镇计划生育服务所,股级建制,全额事业。

单位,核定全额事业编制___名,内设协理员、服务员等岗位。

为了确保我镇机构改革工作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如期完。

成,成立了镇机构改革领导组,对本镇机构改革工作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___(党委书记)。

副组长:___(党委副书记、镇长)。

成员:___(党委副书记)。

___(纪检书记)。

___(副镇长)。

___(武装部长)。

前工作正常进行,做到改革与工作两不误、两促进。

二0一一年三月十日。

乡镇改革的实施方案篇二十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精神,推动我省公益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xx〕5号),结合江苏实际,现就分类推进我省事业单位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要求,以促进公益事业发展为目的,以科学分类为基础,以创新体制机制为核心,坚持分类指导、分业推进、分级组织、分步实施的工作方针,进一步增强事业单位活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益服务需求。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发展公益事业,把提高公益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分类指导,明确功能定位,根据不同类别事业单位的特点,实施改革和管理;坚持开拓进取,创新体制机制,破除影响公益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大胆进行多种形式的探索和实践;坚持着眼发展,优化资源配置,充分发挥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和市场机制的作用,实现公益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和提供方式多样化;坚持统筹兼顾,整体配套衔接,注意与行业体制改革、政府机构改革等相衔接,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三)主要目标。

改革的总体目标是:20xx年前,建立起功能明确、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基本服务优先、供给水平适度、布局结构合理、服务公平公正的具有江苏特点的公益服务体系,为全省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重要支撑。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前。

改革的阶段性目标是:20xx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事业单位分类工作。20xx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工作,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在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社会保险、财税政策等方面的改革取得明显进展,管办分离、完善治理结构等改革取得较大突破,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制度环境进一步优化,为全面建成惠及全省人民的更高水平小康社会提供重要保证。

二、工作任务。

(一)按照社会功能科学划分事业单位类别。

在前期清理规范的基础上,明确事业单位分类范围,规范事业单位分类标准,严格事业单位分类程序。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方式等情况,将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细分为两类: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一类;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二类。今后,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

(二)稳步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政策规定,按照是否完全或主要履行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职能,从严认定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不以机构名称、经费来源、人员管理方式等作为依据。

对已认定为完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在其他职责剥离后,在规范和调整其行政职能、重新核定人员编制的基础上,可调整为相关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确需单独设置行政机构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改革中涉及行政机构编制调整的,不得突破政府机构限额和行政编制总额,主要通过行政管理体制和政府机构改革中调剂出来的空额逐步解决。

已认定为承担行政职能、但尚未调整到位的事业单位,在过渡期内继续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履行职责,使用事业编制且只减不增,依照现行机构编制、人事、财务、社会保险等政策规定实施管理。

对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要认真梳理职能,将属于政府的职能划归相关行政机构;职能调整后,要重新明确事业单位职责、划定类别,工作任务不足的予以撤销或并入其他事业单位。

按照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职能的改革方向和管理要求,今后制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三定”规定等规范性文件时,原则上不再授权或委托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

(三)积极推进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

1.加快推进转企改制。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要加快转企改制,使其成为市场竞争主体。要周密制定转企改制工作方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清查、财务审计、资产评估,核实债权债务,界定和核实资产,由同级财政部门依法核定国家资本金。事业单位转为国有企业的,要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深化内部改革,转变管理机制,并依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的原则,与原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其国有资产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由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负责。鼓励事业单位转企的同时,进行产权制度改革,采取兼并、重组、股份制改造等多种形式,依法组建公司制企业、合伙企业或个人独资企业。转企改制单位要按规定注销事业单位法人,核销事业编制,进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商登记,并依法与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或接续社会保险关系。

2.制定完善相关政策。为平稳推进转企改制工作,可给予过渡期,一般为5年。在过渡期内,对转企改制单位给予适当保留原有税收等优惠政策,原有正常事业费继续拨付。在离退休人员待遇方面,转企改制前已离退休人员,原国家和省规定的离退休费待遇标准不变,支付方式和待遇调整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转企改制前参加工作、转企改制后退休的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和调整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保证离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在医疗保障方面,离休人员继续执行现行办法,所需资金按原渠道解决;转企改制前已退休人员,转企改制后继续按规定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障等待遇。有条件的转企改制单位,可按照有关规定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和企业年金。要进一步做好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四)深化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改革。

1.优化布局结构。加强公益事业的统筹规划,推动社会事业发展规划、重大社会公益项目立项与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有效对接,为社会力量参与举办公益事业留下足够空间。打破条块分割和行政区划界限,整合职责功能相近的事业单位,提升公益服务能力。优化事业单位层级分布,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省级主要举办承担全省性、示范性或者跨区域、跨流域公益服务事业单位。

2.改革管理体制。实行政事分开,理顺政府与事业单位的关系。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快职能转变,创新管理方式,减少对事业单位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强化制定政策法规、行业规划、标准规范和监督指导等职责。对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积极探索管办分离的有效实现形式,逐步取消行政级别,落实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权,保证其依法决策、独立自主开展活动并承担责任。

3.规范和创新机构编制管理。贯彻落实《江苏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全面规范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项。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机构编制管理。推进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管理。建立健全“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有减有增”的动态管理长效机制,用好用活现有编制资源。进一步强化机构编制管理与组织(人事)管理、财政预算等综合约束机制。加快建立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和公益性职责履行情况的定期评估制度。探索对事业单位部分岗位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的办法。

4.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加强事业单位的法人资格管理。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探索建立理事会、董事会、管委会等多种形式的治理结构,健全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提高运行效率,确保公益目标实现。不宜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的事业单位,继续完善现行管理模式。

5.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以转换用人机制和搞活用人制度为核心,以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建立权责清晰、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监管有力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加快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健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坚持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方向,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分类人事管理,依照编制管理办法分类设岗,实行公开招聘、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6.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以完善工资分配激励约束机制为核心,健全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要求的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结合规范事业单位津贴补贴,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工作;根据改革进程,不断探索完善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分类管理办法。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逐步完善事业单位工资正常调整机制和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机制。

7.推进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积极研究并逐步推进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政策,逐步建立起独立于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险体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实行省级统筹,基本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妥善保证其养老待遇水平平稳过渡、合理衔接,保持国家规定的待遇水平不降低。探索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年金制度。

8.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督。建立事业单位绩效考评制度,考评结果作为确定预算、负责人奖惩与收入分配等的重要依据。加强审计监督和舆论监督。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要建立信息披露制度,重要事项和年度报告要向社会公开,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公益服务事项要进行社会公示和听证。

9.全面加强事业单位党的建设。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及时调整党的组织设置,理顺隶属关系,选好配强党组织领导班子,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推进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在促进事业发展、完成本单位中心任务中的领导核心或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在事业单位的贯彻执行。

(五)构建公益服务新格局。

1.大力发展公益服务。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需要,不断拓展公益服务领域,增加公益服务品种,扩大公益服务供给总量。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形成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公益服务新格局,满足全省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公益服务需求。

2.强化政府责任。按照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优先发展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基本需求和社会和谐稳定的公益服务,加快构建终身教育、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基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社会养老服务“六大体系”,把公益服务资源更多地向民生领域倾斜,缩小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公益服务水平差距,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的公益服务。

3.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充分发挥市场在公益事业领域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完善相关政策,放宽准入领域,推进公平准入,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和国(境)外资本,以出资创办、入股联办和民办公助、公办民助等形式兴办公益事业,或通过捐赠等形式参与公益服务。创新公益服务提供方式,采用政府购买、合同外包、特许经营、投资补贴等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兴办医疗、科技、教育、社会福利、文化、旅游、体育等公益事业,对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在设立条件、资质认定、职业资格、职称评定、税收政策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与事业单位公平对待。

(六)完善支持公益事业发展的财政政策。

1.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快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体系,调整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构建财政支持公益事业发展长效机制,对基本公共服务范畴的公益事业优先保障。制定和完善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财政政策,形成多渠道筹措资金发展公益事业的投入机制。对事业单位的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考评,严格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

2.完善财政支持方式。按照国家政策和以事定费的原则,结合不同事业单位的具体特点和财力,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财政支持办法,合理制定标准,实行动态调整,健全监管制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效用。对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根据正常业务需要,财政给予经费保障;对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根据财务收支状况等,财政给予经费补助,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支持。

3.推进预算管理、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改革。研究建立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体系,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编制有机结合,强化事业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管理与执行,规范政府采购操作执行行为。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严格收费项目和标准审批。建立健全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监督,确保财政资金和国有资产使用规范、安全和有效。

三、组织实施。

(一)健全领导机制。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事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变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任务艰巨。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定改革信心,坚持改革方向,加强组织领导。省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研究审议改革政策,协调处理重大问题,督促落实改革任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编办,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市、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的改革负总责,要抓紧建立领导小组,健全工作机制,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意见和具体办法,并抓好组织落实。

(二)加强协作配合。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机构编制、组织、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按照领导小组明确的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指导做好相关工作,对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提出指导性意见。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所属事业单位改革的各项具体工作,妥善解决改革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部门要按照现行的领导体制和政策规定,继续推动行业体制改革。

(三)积极稳妥实施。坚持分类指导、分业推进、分级组织、分步实施的工作方针,按照有利于促进公益事业发展、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要求,注重把握改革的节奏和力度,加强统筹协调,做到条块结合、上下结合,条件成熟的可率先改革,暂不具备条件的允许过渡,不搞“一刀切”,平稳有序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严格遵守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和财经纪律,严禁突击提拔干部、严禁超职数配备干部或违反规定提高干部职级待遇。加强新闻宣传,把好宣传口径,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为改革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要深入细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干部职工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确保公益事业健康发展。

乡镇改革的实施方案篇二十二

为推进全市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的通知》(晋发〔20xx〕16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县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的意见》(晋办发〔20xx〕1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xx大和xx届x中、x中、x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中心,积极配合政府机构改革,本着规范、搞活、发展的宗旨,通过对事业单位进行清理规范,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逐步建立起基础优先、服务公平、区域均衡、门类齐全的公益服务体系和公益目标明确、投入机制完善、布局结构合理、治理结构规范、微观运行高效、监管制度健全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精简、优化、效能的原则。按照区域经济和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的要求,适当调整现有事业单位,优化布局结构,创新体制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高事业单位服务水平和社会效益,促进社会事业健康发展。

(二)坚持政事分开和事企分开的原则。合理界定事业单位的性质,规范事业单位的职责任务,使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三)坚持分类管理、衔接配套的原则。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工作要与财政预算管理方式和人事制度改革以及各行业体制改革相配套、相衔接,统筹考虑,整体推进。

(四)坚持实事求是、积极稳妥的原则。在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的前提下,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事业单位人员的切身利益,保障改革所涉及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积极稳妥操作,确保改革顺利有序推进。

三、目标任务。

在认真调研、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对全市现有各级各类事业单位进行全面清理,对保留的事业单位重新规范,并根据其职责任务,进行科学分类,实行分类改革和管理,实现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科学、单位名称规范、职责界定清晰、经费渠道适宜、编制职数合理、内设机构精干、类别划分准确、管理规范有序,逐步理顺事业单位与政府部门和企业的关系,改革事业单位现行管理体制,优化资源配置,调整布局结构,进一步解放和发展事业单位生产力,提高公益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一)清理。

根据社会事业发展需要,采取“撤、并、转”的方法,对事业单位资源进行统筹规划。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事业单位应予撤销:

(1)长期不开展工作或不能正常运转的;。

(2)长期无正式在编工作人员,其日常工作由机关工作人员或其他外聘人员承担的;。

(3)所承担的职责已完全划入行政机关的;。

(4)所承担的职责任务已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或履行职责的法定依据已消失的;。

(5)任务严重不足,长期不出成果,社会效益差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事业单位应成建制合并,确因工作需要的,可保留牌子:

(1)分工过细、规模偏小、工作量不大、社会效益不佳的;。

(2)职责任务相近、工作任务交叉、设置不合理的;。

(3)同一部门所属多个单位承担执法职责的;。

(4)随主管部门划转,需进行合并的;。

(5)具有不同隶属关系,业务相同相近的。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事业单位,应逐步转制:

(1)现主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及其他营利性活动的;。

(2)属于社会中介组织,进行收费服务的;。

(3)现承担的工作任务可由市场调节解决,或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交由其他社会组织承担的。

(二)规范。

1、机构名称。事业单位的名称应当规范、准确,能够反映其机构的性质特征、举办主体、所在区域、主要职责、组织形式等内容。除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可冠以局、办外,其他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再称局、办。严格控制事业单位增挂牌子,除法律法规或上级规定必须增挂外,一般应通过明确职责或变更单位名称的方式予以解决。

2、职责任务。事业单位的职责任务,要以有关法律、法规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规定为依据,科学合理地界定,充分体现事业单位的属性特点,并与行政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相区别。

3、机构规格。事业单位的规格一般要比其举办主体的规格低一格,事业单位内设机构的规格要比事业单位低一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的现行规格与上述要求不符的,要重新确定规范。

4、经费形式。事业单位的经费形式应根据事业单位的类别和职能属性合理确定,具体可分为财政拨款、财政补助和自收自支三种类型。国家规定可以获取规费收入并实行管理费开支的,应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

财政拨款类。对承担行政管理、行政监督和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从事社会公益事业、提供社会公共服务、难以通过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其经费形式确定为财政拨款。

财政补助类。对主要从事社会公益事业,通过市场运作或运用自身条件开展有偿服务,能够取得一定数量的经济收入,但不足以抵补本单位经常性支出的事业单位,经费形式确定为财政补助。

自收自支类。对业务活动具有公益属性,通过市场运作,利用专门知识和技能开展有偿服务,获取比较稳定收入并能保证基本支出需要的事业单位,经费形式确定为自收自支。

5、人员编制及结构。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根据其承担的工作量及内部岗位设置要求,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核定。凡国家和省有定编标准的,按照标准从紧核定;无定编标准的,要结合财力状况,本着从严从紧的原则,综合考虑单位性质、职责任务、工作需要等因素合理核定。对承担行政管理、行政监督、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其编制应从紧核定并适当精简;对承担公益职能的事业单位,其编制应严格控制在履行公益职能所必需的范围内,并要兼顾财政承受能力;对编制数与承担的工作量明显偏离的,其编制应予裁减。在清理规范过程中,事业单位的编制总量只减不增。在重新核定事业单位编制的同时,要对其人员编制结构进行规范。以管理岗位为主体的单位管理人员编制不少于50%,以专业技术岗位为主体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编制不少于70%,以工勤技能岗位为主体的单位工勤人员编制不少于50%。

6、内设机构。事业单位的内设机构应根据单位职责任务、内部分工和岗位要求综合设置,不宜过多过细,一般不设4人以下的内设机构。业务科室不少于70%。

7、领导职数。事业单位的领导职数应根据事业单位自身规模、工作任务等因素从严从紧配备,提倡党政领导交叉任职。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的领导职数,按照《阳泉市机构编制管理办法》中的标准核定。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事业单位现有领导职数超过规定要求的,或单位需要撤销、合并的,在过渡期保留现有人员的相应待遇。

(三)分类。

1、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即从事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行政管理工作,并按照行政机构方式运行的事业单位。

2、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即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已经实现或经过相应调整后可以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3、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即为社会提供公益服务或者为政府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根据其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等方面的不同情况,划分为以下三个类别。

——公益一类。即从事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教育、公共文化、公共卫生、经济社会秩序和公民基本社会权利的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公益二类。即面向全社会提供涉及人民群众普遍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公益服务,可部分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公益三类。即提供的服务具有一定公益属性,可基本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1、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依据《行政许可法》规定,按照“清理、归并、精简、规范”的原则进行改革。完全或基本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结合政府机构改革,有行政编制或可以调剂行政编制的,转为行政机构或将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关。目前不具备划转条件的,待条件成熟时再行划转。承担部分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将行政职能收回行政机关。对一时难以收回的,依法予以授权或委托,未经法律法规授权或委托的职能必须取消。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关后,原事业单位机构进行综合设置,该归并的归并,该撤销的坚决予以撤销。今后,除法律法规授权外,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2、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目前可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依法进行企业注册,撤销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注销事业单位法人,使之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谋发展、自我约束的企业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不具备转企条件的,作为过渡暂按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进行管理。今后,不再批准设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财政也不再以任何形式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拨付经费。

3、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根据区域覆盖、就近服务、优势互补和精简效能的原则,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调整布局结构,优化事业单位资源配置,统筹规划机构设置。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所需经费由财政予以保证,严格执行国家确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不开展经营活动,不收取服务费用;履行职能依法取得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或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不能自主支配。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所需经费由财政给予不同程度投入,同时鼓励社会力量投入;提供公益服务取得的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全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纳入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依法取得的其他收入,纳入单位预算管理,主要用于公益事业发展,并依法纳税。

——公益三类事业单位实行经费自理,自主开展公益服务活动和相关经营活动。根据需要,政府购买其有关服务。

(五)逐步完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配套改革。

按照政事分开的要求,对事业单位的管理逐步从微观转向宏观,重点是管政策、管规则、管标准、管监督,逐步建立既能充分激发事业单位生机与活力,又能有效约束其行为的新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按照事业单位的类别,进一步推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收入分配、养老保险、财政投入和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配套改革,逐步探索新的符合事业单位自身发展规律的管理模式。创新事业单位运行机制,按照管办分离的原则,完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逐步实现政府“以办为主”向“以管为主”转变,让事业单位充分享有内部管理等方面的自主权,真正成为自主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我完善、面向社会服务的独立法人。

1、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进聘用合同管理制度,聘用制必须在编制内进行。完善岗位管理制度,坚持科学设岗、以岗定酬、合同管理,逐步建立岗位分类管理、符合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和各类人员特点的具体人事管理制度,全面推行公开招聘、竞聘上岗制度,建立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完善未聘人员安置政策体系。通过改革,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单纯的行政管理向法治化管理转变,由行政依附关系向平等人事主体转变,由国家用人向单位用人转变,由单位人向社会人转变,激活事业单位活力,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2、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全面实施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紧密联系和鼓励创新创造的形式多样、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

3、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公平与效率相结合、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建立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4、推进财政投入制度改革。规范财政供给范围,转变财政投入方式,完善财税优惠政策,保障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需要,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对事业单位财产、债权、债务的管理,进一步创新财政支持方式,采取经费全额拨付、按照项目拨付、购买服务、适当资助或给予其他扶持等多种方式支持公共事业,保障财政资金分配的公平与合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事业单位提供更多更好的公益服务。

5、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国有资产的监管,妥善做好撤、并、转事业单位的经费、物资、房地产等资产处置工作。要认真做好资产清查、登记、造册和债权、债务清算工作。要根据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按照有关规定确定国有资产划转、移交以及重新分配。

四、组织实施。

全市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市和县区要统一步骤、同步推进。具体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清理规范(20xx年10月—20xx年6月)。市直各主管部门和各县区要制定《所属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实施方案》,提出《所属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意见》,其主要内容包括: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员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清理和规范的主要内容及理由,清理规范后事业单位机构名称、机构规格、经费形式、职责任务、人员编制、编制结构、内设机构、领导职数、隶属关系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并于20xx年3月底前报同级编办,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定或报批。其中,市直全额、差额事业编制总量及副县级以上事业单位机构规格、领导职数要报省编办确认;县区全额、差额事业编制总量及副科级以上事业单位机构规格、领导职数要报市编办确认。

第二阶段:合理分类(20xx年7月—12月)。市直各主管部门和各县区要提出《所属事业单位分类意见》,包括单位的拟定类别、划分类别的理由及依据,于20xx年10月底前报同级编办。编办根据事业单位的业务性质、功能定位、发展方向等进行认真审核、科学分类,并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定或报批。

第三阶段:配套改革(20xx年1月—10月)。市直各主管部门和各县区根据批准的事业单位类别和有关管理体制改革政策,组织实施财政配套改革,加强事业单位财务和资产管理;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要求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完善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全面推行公开招聘,转换用人机制;全面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同时着力推进上级已做出部署的文化体制、水管体制和勘测设计等单位的改革。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20xx年11月—12月)。市直各主管部门和各县区,对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工作进行认真自查和全面总结,并写出专题报告报市编办。市编委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市直和各县区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广大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为确保改革工作整体顺利推进,成立以市长、市编委主任为组长的市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协调组,主要负责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及时研究和解决改革中的有关问题。协调组成员包括市编委组成人员和市纪委、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审计局等部门的负责同志。协调组下设办公室,具体协调并组织实施改革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编办。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领导,统筹规划安排,精心组织实施,严格落实责任,务求取得实效。各县区、各部门“一把手”是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带头调研,制定工作计划,及时了解和掌握改革动态,及早发现和妥善处理改革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强化协同配合。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机构编制部门牵头,纪检、组织、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组织部门负责事业单位领导班子的及时调整和配备;财政部门负责制定配套财政政策,做好事业单位机构整合过程中国有资产清算、移交和债务清理等工作,并根据清理规范后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情况合理安排财政预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协助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做好人员的调整安置工作和涉及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工作;审计部门负责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财务收支审计工作;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要加强事业单位转制后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做好机构变动单位资产划转处置等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其他相关部门也要做好相应工作,确保改革工作顺利进行、圆满完成。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县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规定,不得擅自定机构、定编制、提高机构规格、超职数配备干部、超编进人。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实施期间,机构编制总量只减不增,除上级有明确要求外,一般不再审批新的事业单位。要严肃组织、人事、财经纪律,强化国有资产监管,不得突击提拔干部、评定职称、分钱分物。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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