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军人保护法心得体会(汇总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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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军人保护法心得体会(汇总15篇)
时间:2023-11-07 21:01:13     小编:念青松

通过心得体会,我们可以反思自己的成长和进步。在写心得体会时,可以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一些具体的建议和改进措施。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借鉴。希望这些范文能够帮助到大家,激发出更多优秀的心得体会。读完这些范文,大家可以对比一下自己写的心得体会,看看还有哪些地方可以进一步改进和提升。通过不断地总结和反思,我们一定能够不断进步,成为更好的自己。望大家都能有所收获。

学习军人保护法心得体会篇一

近年来,随着国家的发展和军队的现代化建设,军人的保护工作也日益重要。为了确保军人的权益和尊严得到充分保障,我国制定了军人保护法。我作为一名学生兼志愿者参与了相关的学习活动,深切感受到了军人保护法带来的积极影响和价值。在学习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军人保护法的重要性、依据、内容和实施等方面,进一步强化了对军人保护工作的认识,乐于为军人权益发声。

首先,学习军人保护法让我深刻认识到它的重要性。军人是国家的宝贵财富和基石,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中流砥柱。他们在军队中任职期间面临着巨大的风险和压力。国家制定军人保护法,旨在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提高军人的工作积极性和士气。通过学习军人保护法,我们不仅扩大了对军人工作的认识,更加明白了维护军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性。

其次,学习军人保护法让我了解到其法律依据。军人保护法是我国宪法、法律和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背后有着完善的法律依据,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护法》等。通过了解这些法律法规,我们能够更好地理解军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合法性,为军人争取更多的权益提供有力支撑。

第三,学习军人保护法让我了解到其内容。军人保护法主要包括军人权益的保障、军人教育培训的支持和军人待遇的改善等方面。其中,军人的基本权利和尊严得到充分保护,有关军人的各项权益也得到明确界定。此外,法律还明确规定了国家对退役军人的援助和促进其就业、安置等方面的支持。通过学习这些内容,我们能够更好地宣传和推广军人保护法,使更多的人了解保护军人权益的重要性,支持并积极参与保护工作。

第四,学习军人保护法让我了解到它的具体实施情况。军人保护法不仅仅是一个理论,更是一种实践。在学习中,我们通过参观军营、模拟演练等活动了解和亲身体验军人工作的艰辛。此外,我们还与退役军人交流,听取他们的工作经验和意见。这些实际的学习方式让我们更加深入地了解军人的真实情况,进一步明确了军人保护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最后,学习军人保护法让我感受到争取军人权益的责任和使命。保护军人的权益是每一个公民的义务。作为学生和志愿者,我们无论是在学校还是社会上,都应积极传播和宣传保护军人权益的理念。我们可以开展各种形式的活动,如组织讲座、举办义卖等,为军人筹集资金,帮助他们解决问题。在公民意识的引导下,我们必将为军人争取更多的实际利益,为保护军人权益贡献自己的力量。

总之,学习军人保护法让我对军人保护工作有了更深的认识和理解。通过了解军人保护法的重要性、依据、内容和实施情况,我深感责任重大。作为公民,我们应积极传播和宣传军人保护法,为军人争取更多的实际利益,更好地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为国家的发展和军队的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共同创造和谐社会。

学习军人保护法心得体会篇二

第一段:引言(200字)。

军人是国家的守护者,他们为国家、为人民履行维护和平的职责。为了保护军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能够全身心投入到军队的建设和维护中,我参与了学习军人保护法的培训。通过学习,我深刻认识到了军人保护法的重要性和实施的必要性。在接下来的几个段落中,我将分享我的体会和心得。

军人保护法是保障军人合法权益的基本法律,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军人保护法的实施,不仅维护了军人的合法权益,还加强了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有利于提高军队战斗力和建设。军人保护法还促进了国家法制建设的进程,在法律层面上规范了军人的权益保护,为建设法治社会奠定了基础。

第三段:军人合法权益的保护(200字)。

军人保护法明确规定了军人的合法权益,并制定了相应的保护措施。在军人的安全保护方面,法律规定了保护军人人身和生命安全的责任,还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侮辱、诽谤、攻击军人的人格尊严。在军人的个人权利方面,法律保障了军人的人身自由、婚姻自由等基本权利。军人还享有劳动权益的保护,包括工资福利待遇、职业发展、休假等方面的权益。军人保护法为军人提供了全面、有效的保护,保证了他们能够安心履行使命,不受外界干扰和侵害。

第四段:军人保护法的实施与问题(300字)。

军人保护法的实施还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首先,军人保护法的宣传和普及力度还不够,许多军人对自身的权益保护不够了解。其次,一些单位和个人对军人的合法权益保护意识不强,侵害军人权益的问题仍然存在。再次,军人保护法的具体实施细则和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以更好地保障军人的权益。最后,军人保护法的执行和监督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加强对军人权益保护的监督和检查。

第五段:个人体会与总结(300字)。

通过学习军人保护法,我深刻认识到军人是国家宝贵的资源,他们付出了最大的牺牲和奉献。保护军人的合法权益,不仅是对军人的尊重和关怀,更是对国家的尊重和关怀。作为普通公民,我们应该积极支持军人保护法的实施,加强对军人权益保护问题的认识和宣传。同时,法律部门和军队也应进一步完善军人保护法的具体实施细则和机制,加大对军人合法权益保护的力度,确保军人在全社会得到充分尊重和保护。

总结:(100字)。

学习军人保护法是对军人合法权益保护的重要举措,它对于加强军队建设和提高国家安全战略的实施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学习,我深入了解到军人保护法的意义和实施情况,也认识到了军人保护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挑战。我们应全社会共同努力,加强对军人权益保护的宣传和普及,切实保护军人的合法权益,为军队建设和国家安全作出贡献。

学习军人保护法心得体会篇三

我们环卫工人有着不怕困难的精神,他们把生产发展和环境保护有机地结合起来,把保护生态环境与改善人类的健康作为社会和经济发展的目标。

我国的环境状况比较复杂,生态环境与经济、社会的发展有密切的关系,环境问题的发生与,都对人的身体健康产生了严重的影响,如何解决环境问题,提高的环境素质,是社会发展的需要和群众关注的重点。因此,在环境问题中人们要从小处做起,从小事做起。

1、在社会生产过程中,人们的行为不是自己制造出来的,所以我们要从小处着眼,从小事做起,要有一次清理垃圾的思想准备。我们作为一名小学生就要从生活细节做起,不能只顾小自己,不顾大局,在学校做一名合格的环卫工人,这样是不好的,因为我们要从小事中来,不要随便丢东西,要做到垃圾不落地。

2、我们在学校里是要注意的,不要随意丢弃果皮纸屑。

3、垃圾分类收集,不随便丢弃果皮纸屑。

4、垃圾要分类存放,不随便倒掉。

5、不要将废弃果皮随风随走,要保持果皮纸屑一次性收集。

6、在公共场所不要乱扔果皮纸屑。

7、垃圾分类收集,不随意乱放。

环卫工人的.工作看似简单,做起来确是非常不易,我们这一代的环卫工人,就应该学着为了公共场所的环境,为自己是一名环卫工人而努力工作,不要为一些小事而损害了我们的形象,因为环境的美跟我们的生态环境的美紧密相连,保护好我们的环境就是维护生态美!

环境是人类生存的基础,如果人类在自己的家庭中处处都保护好了,就不可能让我们的地球上有污染,所以我们就应该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不浪费资源,爱护环境,保护大自然。

学习军人保护法心得体会篇四

“自从看了区里设立的新《环境保护法》的宣传展板后,让我们更近距离地学习了新《环境保护法》,更好地参与到环境保护中,用法律监督企业发展,保护我们的家园。”日前,长治郊区大辛庄镇小常村村民马文兵在看完环保宣传展板后这样说。

自新《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该区在送法入企业、进社区的同时,又将宣传延伸到乡村,在全区122个行政村全部设立了宣传展板,实现了乡村宣传全覆盖,真正让新《环境保护法》在郊区落地生根。该区成立专门的宣传机构,并针对不同的人群制定了相应的宣传模式,抽调专业强、技术硬的环保专业人才深入田间地头向群众宣传,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了解到新《环境保护法》的意义和作用。

此外,该区将贯彻落实新《环境保护法》与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污水防治工作结合起来,用新《环境保护法》指导农村生态乡镇、生态村的创建工作;同时,升级改造12369环保服务平台,畅通群众诉求渠道,认真倾听社情民意,对群众反映突出的工业企业排污、建筑施工噪声扰民等环境热点、难点问题开展集中整治行动,让群众生产生活更加安心舒心。

学习军人保护法心得体会篇五

保护地球和环境,从小事做起,减少垃圾污染。不要低估垃圾污染。垃圾通常先送到堆放场,然后再送到填埋场。但是它的填埋成本很高,垃圾填埋场不再是耕地,也不能建成生活区。因此,垃圾分类势在必行。

1、编写垃圾分类图画书,实现垃圾分类教育的游戏化。以学前教育“一园一品”为目标,县中心幼儿园普及儿童垃圾分类图画书。通过特殊的亲子活动,收集垃圾分类童话故事,首次编写“垃圾分类小飞车”图画书。以图画书为载体,举办小型垃圾分类课堂、儿童歌曲、图画书表演、家长助教等活动,引导儿童养成家庭、幼儿园垃圾分类的良好习惯。

2、编制校本教材,实现垃圾分类教育课程化。为提高垃圾分类意识,县教育局引导学校组织科学、美术、语文教师编写第一批垃圾分类校本教材。根据学生的认知规律,首次编制了适用于小学低、高段的校本教材《垃圾分类,小事从我做起》。为满足不同层次学生的需求,在春晖小学举行了教材启动仪式。县教育局将垃圾分类课程纳入教学时间不少于6个,确保师生对垃圾分类的认识和参与率达到100%。

3、建立第一个校园展厅,实现垃圾分类教育的智能化。在综合执法局、环保局、文明办等部门的'支持和帮助下,县教育局在春辉小学设立了全县第一个垃圾分类校园展厅,预计8月底完工。通过模型、图片、文字等形式,展示垃圾分类的意义、方法、作用等。在展厅里,学生还可以通过触摸屏多媒体设备学习垃圾分类知识,系统可以根据学生的选择和判断立即进行互动教学。

1、控制厨余垃圾数量,实现无害化处理。根据省食品安全县创建要求,县内所有学校的厨余垃圾均由德清旺能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收集、运输、处置,德清旺能已取得特许经营权。以经济杠杆控制餐厨垃圾数量,按105元/吨的标准收取相应费用,促进学校合理配置食品,杜绝源头浪费。严格执行《浙江省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对不按规定处理餐厨垃圾的,处以5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2、建设智能生态校园,节约财产资源。利用互联网和信息技术,大力推进无纸化办公和教学活动,逐步减少废纸、废渣等废弃物的产生。建立县教育系统办公平台,实现文件、通知等信息的无纸化传递。利用智能教育平台进行在线调查测试,节约了物质成本和时间成本,年均资金8万余元。引导学校开展“整洁教材传递行动”,教育学生爱护书籍,将音乐、艺术等部分教材传递给低年级继续使用,实现部分教材的循环利用,每年节约教材2万多本,节约资金16万余元。

学习军人保护法心得体会篇六

近年来,动物保护意识逐渐增强,人们开始重视动物的权益和保护。为了更好地了解并推进动物保护法的实施,在这个学期,我参加了一门关于动物保护法的课程。通过学习,我对动物保护法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同时也收获了一些宝贵的心得和体会。

首先,学习动物保护法让我意识到动物也拥有与人类相似的权益。过去,我常常认为动物只是人类的附属品或娱乐工具,没有自己独特的存在和价值。然而,通过学习动物保护法,我明白了动物也是有感觉和生理需求的生命体。它们不应该被任意地虐待或剥夺基本的生存条件。学习过程中,我们以一只无名猫咪的遭遇为案例,了解到生活在恶劣环境中的动物会受到什么样的伤害。这个故事让我深刻地认识到我们应该尊重动物,为它们提供适宜的生存环境。

其次,学习动物保护法使我了解到了动物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在过去,我并没有意识到保护动物需要付出如此之大的努力和精力。学习过程中,我们学习了保护动物的方法和措施,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我们了解到,动物保护需要政府、公民团体和个人的积极参与,需要从法律层面加以支持。只有当我们将动物保护作为一种责任和义务来对待,我们才能有效地保护动物的权益,并与人类和谐共处。

此外,学习动物保护法让我审视了自身的行为和价值观。在过去,我可能并没有意识到自己可能会对动物造成伤害。学习过程中,我们深入探讨了动物保护法所涉及的伦理和道德问题。我们明白,我们的言行和生活习惯都会影响到动物的权益。比如,我们应该坚决反对与动物有关的非法交易,如捕捞和贩卖珍稀动物。我们应该选择珍视生命,爱护动物的食品和用品。唯有如此,我们才能真正做到身体力行,为动物保护尽一份力量。

最后,学习动物保护法让我意识到动物保护是一个长期而持续的任务。动物保护法只是一个开始,我们需要不断学习、宣传和推动。在学习的过程中,我们结合实际案例,了解了许多动物保护的成功和失败案例。这让我明白,要实现真正的动物保护,我们需要跨越各个领域,全社会都参与其中。我们需要通过法律教育、宣传媒体和社会活动等形式,提高人们的动物保护意识,形成共同的价值观和行动。

总之,学习动物保护法让我对动物保护有了更加深入的理解。我相信,只有当我们全社会都拥有共同的理念和行动,才能实现动物保护的目标。我们每个人都应该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守护动物的权益和尊严。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人与动物和谐共处的美好愿望。

学习军人保护法心得体会篇七

近年来,动物保护法的重要性逐渐被人们意识到,然而,仍然有很多人对动物权益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为了提高人们的保护动物意识,我特别参加了一次关于学习动物保护法的培训班,这让我深有感触。通过学习,我从法律层面认识到了动物保护的重要性,并在实践中深入体会到了动物保护法的实际意义。

首先,动物保护法的学习让我意识到动物也是有权益的。在过去,人们往往只注重自身的权益,而忽略了动物的痛苦。然而,在学习动物保护法的过程中,我了解到动物也有自己的基本权益,如不受虐待、不受折磨等。动物保护法通过明确规定了动物权益的保护范围,让人们认识到动物的价值和尊严。

其次,学习动物保护法让我认识到人类与动物是共生关系。人类生活与动物息息相关,因此对动物的保护事关人类的生存和未来。学习动物保护法,我了解到人类应当与动物和谐相处,在满足自身需求的同时,要尊重动物的权益。一个文明的社会不仅要关注人的发展,也要注重对动物的保护。只有人类与动物能够共同生存并彼此尊重,才能构建一个和谐的社会。

进一步的,学习动物保护法促使我重视并参与到实际的动物保护工作中。在培训期间,我们不仅是理论学习,更是走进了动物保护机构,并参与到了一些实际工作中。通过与专业人士的交流和观察,我深刻感受到了动物保护的现实情况。我亲眼目睹了许多弃养动物得到了人们的关爱和照顾,看到了专业人士对待动物时的细致认真。这样的亲身体验让我更加明白,保护动物不是一人之力,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最后,学习动物保护法让我产生了深深的思考。我想到了很多自己以前没有意识到的问题。例如,我以前没有想过,动物在商业利益面前常常成为牺牲品,受到无尽的剥削和利用;我以前没有意识到,自己的消费习惯可能对动物造成伤害;我以前没有想到,应当尊重动物的天性和自由,让动物能够生活在有尊严的环境中。通过学习动物保护法,我开始思考自己的生活方式,尝试改变自己从而对动物保护作出积极的贡献。

总之,通过学习动物保护法,我深刻认识到动物保护的重要性。动物不仅有自己的权益,也是人类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学习动物保护法,让我明白了人与动物需要和谐相处,并促使我投身到实际的动物保护工作中。我也意识到,自己的生活方式也需要改变,以尊重动物的权益和生活环境。在未来,我将继续学习和关注动物保护,为动物权益发声,为动物保护做出自己的努力。

学习军人保护法心得体会篇八

让我告诉世界,妇女命运自己主宰,让我告诉未来,妇女进行着改革赛,承前启后的领路人带领我们走进那新时代啊!带领我们走进那新时代,我们唱着东方红,当家作主站起来我们讲着妇女的故事,女权运动起来继往开来的领路人,带领妇女走进那新时代…这么多年,我们一直以男性为主的中国也终于认识到了女性的伟大,终于也有了给我们女性安全感的东西《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这不是最终的胜利,这只是最初的认识,因为偏见还是如影随形,到处存在。方方面面可见,如政治权利,文化教育权益,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财产权益,人身权益,婚姻家庭权益…社会的进步绝不仅仅是男人的进步,若对女性的教育跟不上,就请别说女人是累赘,是拖后腿的生物,没有人是天生的天才,可以不用学就知道所有的事。女子无才便是德的观念也已被推翻很多年,中国妇女已经走出秀闺,不在是大门不出二门不迈,我们也希望像男人那样学习打拼,创造属于自己的一片天,属于自己的精彩人生。所以,对于那些还在认为女孩不必多读书,让男孩上学,女孩就该在家做家务的人请赶快觉醒,否则,你就会被无情的指责,被淘汰。各国妇女争取到受教育的权利到如今,妇女教育教育已取得长足的进展。妇女文盲率普遍降低;妇女的受教育年限普遍增加。但是,与男性相比,女性中的文盲较多仍是一个普遍现象;女童失学率也普遍高于男童。要继续提高妇女的教育水平,使之达到男性教育的水平,还须经过长时间的不懈。

的机会和待遇,不得歧视妇女,不适当地提高条件和标准。

相信有这些保障我们女性学习机会的权利的存在,我们在受到更好教育及更少歧视后,我们定能乘风破浪,所向无敌,不敢说比男些男性好多少,至少不会差太远。

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让全世界的妇女有了保障,让妇女不会背歧视,让妇女能够工作,让全世界的妇女也能当家作主。

学习军人保护法心得体会篇九

现在进行了城乡综合保护环境,给我的身边带来了巨大的变化。

这项活动给我周围的一些地方带来了巨大的变化。当我没有进行城乡综合保护环境时,我一出门就看到了垃圾。我走过的路上没有水果皮和纸屑。当我走进校园时,我的快乐心情变得更糟了,因为我看到一些学生在前面扫地。有些学生在后面被破坏了。他们把从包里拿出来的一张纸撕成碎片,扔到天上。碎纸散落在每个角落,学生们不得不再次扫地。当我走进教室时,我看到学生们用的纸满地都是。垃圾桶旁边一定有很多糖纸。如果我不把它们扔进去,我就不在乎他们了。中午,学生们刚扫完地,不久之后,到处都是纸和糖纸。如果用四个字来形容我们周围和学校的环境,那就太糟糕了。

自城乡环境综合保护以来,这一切都消失了。自开展这项活动以来,不再有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事情发生了。走进学校,再坏的心情也会变好,学校不再有乱扔垃圾的现象,走进教室,一尘不染。当然,我不甘落后。现在,一片叶子落在我家门前的'几棵树上,我会立刻冲过去捡起来。我现在看着没有垃圾的世界,心情变得很开心,现在我的眼睛不能容忍一点垃圾,我看到墙上有很多小广告,所以拉着我的朋友和我一起处理,几个小时后,新墙出现在我面前。那个不起眼的小角落有一点糖纸,我要捡起来。有些小妹妹不懂事乱扔垃圾。我得对小妹妹说:“垃圾的家在垃圾桶里,不要让它流落在外面。”。

要创造一个美丽的环境,我们应该从自己做起。

学习军人保护法心得体会篇十

妇女保护法是我国在保护妇女权益方面实施的一项重要法律。我最近参加了一次有关妇女保护法的学习活动,让我在法律方面的认识更加深入。在这篇文章中,我想分享我对于学习妇女保护法的体验和心得,希望与大家一起探讨和分享。

我们从学习中了解到,妇女保护法是一部保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旨在加强妇女的保护和改善妇女的生活状况。它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维护妇女的尊严和安全,促进妇女社会地位的均等和提高。初次接触这部法律,我深刻认识到我们在工作和生活中不仅要积极关注妇女权益和问题,而且要积极加入到妇女保护工作中去。

通过学习,我知道了妇女保护法不仅规定了一系列的措施来保护妇女权益,而且规定了许多优惠政策来改善妇女的生活质量。例如,公共设施里应该有一定数量的母婴设施,并且规定了女职工的特殊假期,以及对于受害妇女的维权保护等。这时,我深深意识到,我们需要提高妇女保护法的宣传力度,让更多的人知道这个法律的存在和实施,在保护妇女权益方面切实分担起责任。

在学习妇女保护法的过程中,我发现虽然法律的出台的初衷是为了保护妇女权益和提高生活质量,但在现实生活中,许多女性依然面对着很多问题和困扰。例如,很多妇女在工作中遭受到性骚扰,家庭暴力事件也时有发生。这时,我们就要认真贯彻妇女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真正帮助那些遭遇困境的妇女,通过妇女保护法的实施,切实维护女性的权益,保护妇女姓名和形象安全。

第五段:结尾。

综上所述,学习妇女保护法,让我更加全面地了解女性权益保护工作,也为我在实践中更好的发挥作用提供了激励。希望大家一起参与妇女保护工作,为保护妇女权益尽自己的一份力量。

学习军人保护法心得体会篇十一

家长学习保护法是我国为保护家长的合法权益所制定的一项法规。该法规旨在解决社会上普遍存在的一种现象,即许多家长利用孩子上学时的空闲时间参加各种培训班,这种行为不仅浪费钱财,还对孩子的身心健康有所威胁。该法规于近年来开始实施,家长的学习方式和学习内容都有了明确规定。下面,我将分享我对家长学习保护法的心得体会。

家长学习保护法的实施给广大家长带来了积极的影响。一方面,这项法规严格规范了家长的学习方式,鼓励家长选择适合自己的学习形式,提高学习效果。例如,家长可以通过参加研讨会、沙龙等与其他家长交流教育经验,从而获得更多实用的教养知识。另一方面,家长学习保护法还规定学习内容应当有益于家庭教育,不得与学校教育内容冲突。这样做有助于家长更好地了解学校教育的要求和目标,形成家校合力,共同促进孩子全面发展。

家长学习保护法的实施也给孩子的成长带来了积极的影响。首先,家长学习方式的规范化使得家长更能够明确自己的教育目标和方法,有助于形成稳定的家庭教育环境。这种环境有助于孩子的情感稳定和心理健康,为他们提供更好的成长空间。其次,家长学习保护法规定了学习内容应当有益于家庭教育,这有助于家长掌握科学的教育理念和方法,避免出现不适合孩子成长的情况。这样能够更好地保护孩子的身心发展,促进他们全面地成长。

尽管家长学习保护法对于保护家长合法权益有着重要的作用,但还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地方。首先,法规内容需要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以便家长更好地理解和执行。其次,相关部门需要加大对家长学习保护法的宣传力度,使更多的家长了解该法规的重要性和实施细节。此外,还需要加强对学校及培训机构的监管力度,确保其不以各种名义侵犯家长的合法权益,保护家庭教育的纯洁性。

在实施家长学习保护法的过程中,我们深刻认识到该法规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通过规范家长的学习方式和内容,可以更好地保护家长的合法权益,促进孩子全面发展。然而,该法规的完善还需要相关部门和广大家长的共同努力。我们应当提高法律意识,密切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为孩子的成长提供更好的保障。

学习军人保护法心得体会篇十二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已于2014年4月24日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新《环境保护法》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对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完善了生态保护红线等环境保护基本制度,强化了企业污染防治责任,加大了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法律制裁,法律条文也从原来的47条增加到70条,增强了法律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被称为“史上最严”的环境保护法。

二、主要内容。

(一)引入了生态文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新法明确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要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充分体现了环境保护的新理念。

(二)明确了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和基本原则。新法进一步强化环境保护的战略地位,增加规定“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并明确“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污染者担责的原则。”

(三)完善了环境管理基本制度。

一是完善了环境监测制度。新法在第17条规定:建立环境信息共享机制,要求有关行业、专业等各类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的设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测范围;明确了监察机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监测设备,遵守监测规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二是完善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大了未批先建的违法责任,没有进行环评的项目不得开工,新法在第19条增加规定“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并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

三是完善了跨行政区污染防治制度。新法第20条规定:“国家建立跨行政区域的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强化了联合防治机制,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的防治措施。

四是完善了防治污染设施“三同时”制度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和区域限批制度,补充了总量控制制度。

五是明确排污许可管理制度。新法第63条规定,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任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且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拘留。

六是增加生态保护红线规定。新环保法第29条规定,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明确了生态保护红线的范围。

(四)突出强调政府监督管理责任。

新的环境保护法调整篇章结构,突出强调政府责任、监督和法律责任。

新法在上级政府机关对下级政府机关的监督方面,加强了地方政府对环境质量的'责任。同时,增加规定了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并规定了上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对下级部门或工作人员工作监督的责任。规定了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促使地方政府平衡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要求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对本级政府环境保护具有监管职责的部门及其负责人和下级政府及其负责人的考核内容,作为对其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就是讲环境保护目标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加大其在考核指标体系中的权重。

(五)设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专章(第五章)。新法专章规定了环境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加强公众对政府和排污单位的监督。

(六)规定了公民的环境权利和环保义务。增加规定公民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配合实施环境保护措施,按照规定对生活废弃物进行分类放置,减少日常生活对环境造成的损害。

规定每年6月5日为环境日。

(七)强化了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责任。包括编制本行政区域环保规划、制定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现场检查、查封、扣押、等。

(八)强化了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环保责任。实施清洁生产、减少环境污染和危害、按照排污标准和总量排放、安装使用监测设备、建立环境保护制度、缴纳排污费、以及制定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

(九)完善了环境经济政策。鼓励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十)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新法第33条增加规定各级政府应当“促进农业环境保护新技术的使用,加强对农业污染源的监测预警,统筹有关部门采取措施”,保护农村环境;规定“县、乡级政府应当提高农村环境保护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第49条规定“施用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及进行灌溉,应当采取措施,防止重金属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环境。”增加规定“县级政府负责组织农村生活废弃物的处置工作。”

(十一)加大了违法排污的责任。解决了违法成本低的问题,新环保法加大了处罚力度。

一是规定了按日计罚制度。“按日计罚”,就是按照违法的天数计算罚款,不再是一次性罚金,同时罚款总额上不封顶,且建立“黑名单”制度,将环境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提高了企业的违法成本。

二是责令停业、关闭。第60条规定,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县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闲置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三是规定了行政拘留。新法第63条规定,违反法律规定,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评,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通过偷排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有以上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相关亮点。

新《环保法》主要呈现六大亮点:

亮点一:立法理念有创新。

新《环保法》立法理念有大的突破,首次将生态保护红线写入法律,国家在重点生态保护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并明确各级地方政府要加大对生态保护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落实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确保其用于生态保护补偿。新《环保法》还突出“保护优先”原则,将保护环境确立为国家的基本国策,将“保护优先”列为环保工作要坚持的第一基本原则,提出要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突出强调经济社会发展要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同时,围绕生态文明要求各地采取强硬的措施,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制度、环保考核制度和环境信用制度等。

亮点二:治理要求更严格。

新《环保法》在经济投资、教育、科技等方面,增加了对重大投资进行环境风险调查,包括重污染企业必须全面实施环境风险评估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内容;确立了政府的主导责任,明确规定“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质量负责”,各级政府既要对地方经济发展负责,更要对地方的环境质量负责,让政府在平衡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中发挥更大的作用;确立了企业的主体责任,明确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必须承担“谁污染、谁治理,谁污染、谁付费”的责任,将改正违法排污、实施整治的主体责任落实到排污企业,以排污企业自律作为责令改正、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实施的基础,让排污企业对自己的环境行为负责,出现了环境损害,自己承担责任,更加突出排污企业的主体责任,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决定的解除与否不再依赖于环保部门的核查、验收等程序,而是取决于排污企业自身,可以极大地调动排污企业的整改积极性和主动性,要求排污企业对整改的效果负全责,加强了排污企业自律;确立了第三方连带责任,明确规定严格追究环境监测服务、环境影响评价、治污设施运行维护机构等第三方连带责任。

亮点三:监管手段出硬招。

新《环保法》增加了环保查封、扣押和限产、停产等处罚措施,改变以前环保监管部门没有执法硬招的时候遇到的尴尬境地。对违法排污这些设备,规定了可以掌控可以查收,这些措施有利于查封违法行为,也可以对环境违法企业采取行政代执行,即如果让你治理污染你不治理的,我找人给你治理,费用你承担。明确各地要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对于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政府必须公开企业信息,降低企业信用等级,并从土地供给、银行融资、供电供水和财政补助等领域采取综合性调控处罚手段。查封、扣押,就是对违法排放污染物企业,可以查封、扣押设施设备;限产、停产就是对企业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可以责令企业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措施。

亮点四:法律责任超严厉。

新《环保法》明确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更改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上不封顶。“按日计罚”这一记重拳是针对企业拒不改正超标问题等比较常见的违法现象而采取的措施,目的就是加大企业违法成本,这是一个创新性的行政处罚规则。

新《环保法》明确对环境违法企业必要时可以采取行政拘留,没有环境保护评价就要拘留,你偷排污染物拘留,你如果伪造、造假也要拘留,包括瞒报、谎报数据也要拘留。构成犯罪的,将严格追究刑事责任。

亮点五:监管模式开始转型。

过去的环境监管是以点源为基准,一个个企业去监管,现在我们的环境污染是区域性、流域性的,包括农村面源污染等。新《环保法》对流域性、区域性的农业面源、水和大气等污染防治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更加强调要建立区域联防联控机制。特别是对雾霾等大气污染,作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国家建立健全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鼓励和组织开展环境质量对公众健康影响的研究,采取措施预防和控制与环境污染有关的疾病;国家建立环境污染公共监测预警的机制,县级以上政府建立环境污染公共预警机制,组织制定预警方案;当环境受到污染,可能影响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时,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启动应急措施;国家建立跨行政区域的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强化了对大气污染、特别是雾霾的区域联动治理和应对。

亮点六:突出社会公众参与。

老《环保法》分为准则、环境监督管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法律责任、附则总共六章。新《环保法》改为七章,在法律责任之前增设了信息公开、公众参与和公益诉讼专章,明确各级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有依法公开环境公共信息、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企业违法类信息的义务;明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举报和诉讼环境保护的权利,鼓励公民进行违法举报、新闻媒体进行舆论监督、社会组织依法参与;严格环境公益诉讼,明确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的社会组织,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此举对增强公众保护环境意识,树立公众参与理念,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和作用。

学习军人保护法心得体会篇十三

作为一个拥有悠久历史和丰富文化传统的国家,中国拥有着众多珍贵的文物。然而,由于各种原因,许多宝贵的文化遗产正面临着严峻的考验。为了保护和传承这些宝贵的文物,中国政府制定并实施了文物保护法。学习文物保护法对于每个人来说都至关重要,它不仅是了解中国历史文化的窗口,更是引导我们对文物保护责任的时代任务。

学习文物保护法的过程中,我深刻认识到文物保护的重要性。文物不仅仅是一种文化瑰宝,更是历史的见证和传统的延续。文物保护法的实施,为文物的保护提供了法律支持和保障,强调了文物的重要性,并呼吁全社会共同参与到文物保护的行动中。通过学习,我了解到文物保护法明确了文物保护的法律责任,并加强了对文物的保护力度,这将起到推动社会各界关注文物保护的作用。

学习文物保护法的过程中,我不仅仅是学习到了一些具体的法律条文,更是对文物保护有了更深入的了解。文物保护法强调了文物保护的原则和目标,规定了对文物进行保护的措施和方法。通过学习,我明白了文物保护不仅仅是保护文物本身,更是保护文化传承和人类文明的责任。同时,学习文物保护法也让我认识到文物保护需要大家的共同努力,每个人都应该成为文物保护的积极参与者。

学习文物保护法给我带来了深刻的启示。作为一个普通人,我应该时刻牢记保护文物的责任和义务。我将尽自己所能,积极参与到文物保护活动中,通过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的文物保护意识,为传承和发展中国文化事业做出自己的贡献。学习文物保护法也让我意识到,不仅仅是政府和专业机构,每个人都应该为文物保护负起自己的责任,保护文物是每个人的共同使命。

总之,学习文物保护法是一次有意义的历程。通过学习,我不仅仅增长了知识,更明白了文物保护的重要性和使命。文物是一座城市、一个国家乃至整个人类历史文明的记忆,保护文物不仅仅是保护一些古老的实物,更是保护人们的集体记忆和历史文化的传承。作为广大公众,我们应该积极参与到文物保护的行动中,共同推动文物保护事业的发展。只有通过共同的努力,文物才能得到更好的保护和传承,我们才能更好地面对未来。

学习军人保护法心得体会篇十四

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之后,联系学过的教育心理学知识,我认为教师在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方面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一、要提高教育者的法律意识,使教育者自觉遵守法律规定。了解法律并遵守法律,应落实到每一位教师在日常教学的具体行动中。

二、要了解并尊重未成年人的客观需要,不以教师的主观意愿去要求孩子。未成年人正处在生长发育的过程中,有其自身的需要和特点。比如孩子好动,不可能像成年人那样长时间安静地坐着不动。因此,教师应充分认识和理解未成年人发展的客观规律,不能凭者自己的主观意愿去看待孩子、要求孩子。

三、要充分认识不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的危害性。不尊重为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会使学生未成熟的心灵受到残害,形成不健康的心理。如受侮辱的幼儿会形成懦弱或强烈逆反的性格,将来可能成为对自己和社会都不利的人;受体罚的孩子为了躲避受罚,可能会养成说谎的恶习。因此,教师对孩子人格尊严的侮辱,可以说是残害儿童幼小心灵的无形杀手,必须坚决予以杜绝。

四、教师在对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工作中,要讲求合理有效的方法,促进未成年人的健康发展。教师既要严格管理,又要耐心教育,对学生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在师生之间建立一种互相尊重、信任、平等的关系,以达到良好的教育效果。

五是对于存在缺点、错误的未成年人,教师更应对其进行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工作,鼓励和帮助他们改进。未成年人在受到尊重的集体中生活,才会体会到受人尊重和尊重他人的价值,长大以后,就容易成为自立、自强、有道德、守纪律的人。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为他们的健康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不仅关系到每一个孩子、每一个家庭、每一所学校,而且关系到整个民族的明天。教育最重要的任务是培养具有全面文明素养的人。让孩子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求知,让孩子懂得尊重和善待生命,懂得遵守规则和秩序,懂得对自己行为的后果负责,不仅仅是家庭、学校、社会责任。更是我们教师义不容辞的。

学习军人保护法心得体会篇十五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为他们的健康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不仅关系到每一个孩子、每一个家庭、每一所学校,而且关系到整个民族的明天。教育最重要的任务是培养具有全面文明素养的人。让孩子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求知,让孩子懂得尊重和善待生命,懂得遵守规则和秩序,懂得对自己行为的后果负责,这是家庭、学校、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

同时未成年人也是一个特殊群体,特殊之处即在于他们在社会中处于弱势地位。他们从心理上正处于从无知到有知、从不成熟到成熟的转变时期,心理上比较脆弱,更容易受到外界的诱惑和外界的侵犯;另一方面,我们这个社会还是一个以成年人为中心的社会,所制定的法律政策的主要参照物是成人。

原文: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和受教育权等权利。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解读:现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未成年人权利没有做专门规定,只有一款规定“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祝铭山解释,生存权是指未成年人享有固有的生命权、健康权和基本生活保障的权利;发展权是指未成年人享有充分发展全部体能和智能的权利;参与权是指参与家庭和社会生活,并就影响他们生活的事项发表意见的权利。

草案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贫困、残疾、失去监护和暂住人口中的未成年人以及其他有实际困难的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

发生突发事件优先照顾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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