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文式计划书(模板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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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式计划书(模板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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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是指有目的有步骤地安排未来时间内完成某项任务或达到某种目标的方案。我们生活中常常需要制定计划,这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组织时间和资源。"一个好的计划应该具备明确的目标和可行的步骤,确保我们能够清晰地了解如何实现目标。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计划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借鉴。

条文式计划书篇一

第一条为了加强计量监督管理,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有利于生产、贸易和科学技术的发展,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维护国家、人民的利益,制定本法。

1.本条是对计量法立法宗旨的规定。

2.制定计量法,是为了加强计量监督管理,健全计量法制。

3.“加强计理监督管理”是要着重解决关系国家计量单位制度的统一和全国量值的准确可靠的问题,也就是解决可能影响生产建设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计量问题。这是计量立法的基本点。

4.“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其最终目的是为了有利于生产、贸易和科学技术的发展,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5.“有利于生产、贸易和科学技术的发展,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体现了计量单位制度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计量保证,体现了计量工作是发展国民经济的一项重要的技术基础。

6.“维护国家、人民的利益”,体现了制定计量法,加强工业计量和民生计量工作的法制监督,直接关系着国家和消费者的利益,关系着人民健康和生命、财产的安全。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立计量基准器具、计量标准器具,进行计量检定,制造、修理、销售、使用计量器具,必须遵守本法。

1.本条是对计量法调整范围的规定,包括适用的地域和调整对象。

2.适用的地域,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3.调整对象,即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之间,在建立计量基准器具、计量标准器具,进行计量检定,制造、修理、销售、使用计量器具等方面所发生的各种法律关系。本法有关条款还规定了调整使用计量单位,实施计量监督等方面发生的各种法律关系。

4.计量器具是指能用以直接或间接测出被测对象量值的装置、仪器仪表、量具和用于统一量值的标准物质,包括计理基准器具、计量标准器具和工作计量器具。

5.计量基准器具即国家计量基准器具,简称计量基准,是指用以复现和保存计量单位量值,经国务院计理行政部门批准作为统一全国量值最高依据的计量器具。

6.计量标准器具,简称计量标准,是指准确度低于计量基准的,用于检定其他计量标准或工作计量器具的计量器具。

7.计量检定是指为评定计量器具的计量性能,确定其是否合格所进行的全部工作。

第三条国家采用国际单位制.

国际单位制计量单位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的名称、符号由国务院公布。

非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应当废除。废除的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1.本条是对我国采用计量单位制度的规定。

2.我国采用的是国际单位制。

3.我国允许使用的计量单位是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由国际单位制单位和国家选定的非国际单位制单位组成。

4.“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的名称、符号由国务院公布”。国务院一九八四年二月十七日发布的《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对法定计量单位的名称、符号已作了规定。

5.“非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应当废除。废除的办法由国务院制定”。国务院一九八四年一月十日批准的《全面推行我国法定计量单位的意见》,对废除的步骤、年限和如何区别不同情况等,已作了规定。

第四条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对全国计量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计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1.本条是对我国计量监督管理体制、计量监督管理机构及其监督管理职能的规定。

2.我国是按行政区划实施计量监督管理的,全国计量工作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负责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各行政区域内的计量工作由当地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是同级人民政府的计量监督管理机构。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除了政府机关的管理职能以外,还要监督本行政区内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遵守与执行计量法律、法规。

5.“县级以上”含县级。

条文式计划书篇二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需要设置计量监督员。计量监督员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

1.本条是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设置计量监督员的规定。

2.计量监督员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任命的具有专门职能的计量执法人员,在规定的区域内执行计量监督任务。

3.计量监督员的设置及其职责,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的《计量监督员管理办法》确定。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

执行前款规定的检定、测试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

1.本条是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实施计量法制监督所需要的计量检定机构和计量检定人员的规定。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依法设置的计量检定机构,为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

3.“计量检定机构”是指承担计量检定工作的有关技术机构。

4.“其他检定、测试任务”,在具体应用时,是指本法规定的计量标准考核,制造、修理计量器具条件的考核,定型鉴定,样机试验,仲裁检定,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计量认证,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进行的非强制检定,以及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授权的机构面向社会进行的非强制检定。

5.“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在具体应用时,采取以下形式:

(1)授权专业性或区域性计量检定机构,作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

(2)授权有关技术机构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

(3)授权某一部门或某一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对其内部使用的强制检。

定的计量器具执行强制检定;。

(4)授权有关技术机构,承担法律规定的其他检定、测试任务。

6.执行强制检定和本条解释的第4项“基他检定、测试任务”的人员,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发给计量检定证件,取得执行检定、测试任务的资格。

第二十一条处理因计量器具准确度所引起的纠纷,以国家计量基准器具或者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检定的数据为准。

1.本条是对作为处理计量纠纷所依据的检定数据的规定。

2.因计量器具准确度所引起的纠纷,为计量纠纷。

3.以计量基准或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检定的数据作为处理计量纠纷的依据,

具有法律效力。

4.用计量基准或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所进行的以裁决为目的的计量检定、

测试活动,统称为仲裁检定。

第二十二条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

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的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

1.本条是对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实施计量法制监督的规定。

2.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检定、测试的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即为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计量认证。

3.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计量认证,是证明其在认证的范围内,具有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资格。

4.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是指面向社会从事产品质量评价工作的技术机构。

5.对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计量检定、测试的能力和可靠性的考核,具体包括:

(1)计量检定、测试设备的性能;。

(2)计量检定、测试设备的工作环境和人员的操作技能;。

(3)保证量值统一,准确的措施及检测数据公正可靠的管理制度。

6.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进行计量认证,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负责;具体考核工作,由其指定所属的计量检定机构或授权的技术机构进行。

在具体应用时,属全国性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向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申请计量认证;属地方性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向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

7.“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的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是指未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不得开展产品质量检验工作。

条文式计划书篇三

第十二条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具备与所制造、修理的计量器具相适应的设施、人员和检定仪器设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或者《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

制、修理计量器具的企业未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或者《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办理营业执照。

1.本条是对企业、事业单位制造、修理计量器具必须具备的条件和必须履行的法律手续的规定。

2.“相适应的设施、人员和检定仪器设备”,是指与其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相适应的生产、检定条件。具体包括生产设施、出厂检定条件、人员技术状况以及有关技术文件和计量规章制度。

3.我国对制造、修理计量器具实行许可证制度。对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企业、事业单位进行考核,颁发许可证,是对其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资格的计量认证。

4.企业、事业单位制造计量器具,必须按规定履行法律手续,申请办理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在具体应用本条规定时,企业、事业单位向与其主管部门同级的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考核发证。其中乡镇企业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考核发证。

5.“修理计量器具”是指面向社会开展经营性修理业务。企业、事业单位修理计量器具,必须按规定履行法律手续,申请办理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在具体应用本条规定时,企业、事业单位向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考核发证。当地不能考核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

6.新开业或扩大、改变经营范围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企业单位,应先取得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否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办理营业执照或扩大、改变经营范围的登记。

第十三条制造计量器具的企业、事业单位生产本单位未生产过的计量器具新产品,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样品的计量性能考核合格,方可投入生产。

1.本条是对企业、事业单位制造计量器具新产品必须履行法律手续的规定。

2.“本单位未生产过的计量器具新产品”是指在全国范围内从未生产过的(含对原有产品在结构、性能、材质、技术特征等方面做了重大改进的),或者在全国范围内虽已定型生产,而本单位未生产过的计量器具。

3.企业、事业单位制造计量器具新产品,必须按规定履行法律手续,向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对其计量器具新产品的样品考核合格,即对计量器具新产品的样品进行定型或样机试验合格。

4.制造在全国范围内从未生产过的计量器具新产品,必须进行计量器具新产品定型,包括定型鉴定和型式批准。定型鉴定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授权的技术机构进行;型式批准向当地省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办理。省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批准的型式,经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作为全国通用型式,予以公布。

制造在全国范围内虽已定型生产而本单位未生产过的计量器具新产品,必须进行样机试验。样机试验由所在地方的省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授权的技术机构进行。

5.企业、事业单位未履行本条规定的法律手续,不得制造计量器具新产品。

第十四条未经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批准,不得制造、销售和进口国务院规定废除的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和国务院禁止使用的其他计量器具。

1.本条是对我国不准制造、销售和进口的计量器具的规定。

2.不得制造、销售和进口的计量器具,包括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和国务院禁止使用的其他计量器具。

3.“国务院禁止使用的其他计量器具”是指经实践证明结构不合理或计量性能已不符合法制管理要求,由国务院明令禁止的计量器具。

4.因特殊需要,必须制造、销售或进口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和国务院禁止使用的其他计量器具,本条规定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审核、批准。

特殊需要,是指在用英制设备需要的一部分英制计量器具,以及应外商要求需要制造出口的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和国务院明令禁止的计量器具等。

第十五条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对制造、修理的计量器具进行检定,保证产品计量性能合格,并对合格产品出具产品合格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当对制造、修理的计量器具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1.本条是对保证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质量的规定。

2.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对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质量负责。

“必须对制造、修理的计量器具进行检定”,是指必须对制造、修理的计量器具按计量检定规程执行“出厂检定”。

“保证产品计量性能合格”,是指保证制造、修理的计量器具的质量符合计量检定规程的要求。

“出具产品合格证”,是指对制造的计量器具出具产品合格证或修理后的计量器具出具检定合格证。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负责对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形式,包括抽样检定或监督试验。

第十六条进口的计量器具,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检定合格后,方可销售。

1.本条是对进口以销售为目的的计量器具实施计量法制监督的规定。

2.“进口的计量器具”,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进口以销售为目的的计量器具。

3.凡进口以销售为目的的计量器具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检定,由其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检定。

当地不能检定的,向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申请检定。

第十七条使用计量器具不行破坏其准确度,损害国家和消费者的利益。

1.本条是对使用计量器具的作弊行为实施计量法制监督的规定。

2.使用计量器具破坏其准确度是指为牟取非法利益,通过作弊故意使计量器具失准。

第十八条个体工商户可以制造、修理简易的计量器具。

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个体工商户,必须经县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发给《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或者《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营业执照。

个体工商户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范围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

1.本条是对个体工商户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范围和必须履行的法律手续的规定。

2.国家允许个体工商户制造、修理简易计量器具。简易计量器具是指产品结构简单,制造、修理容易,根据我国当前个体工商户的一般技术水平和生产、检定条件,能够制造、修理并可以保证质量的计量器具。具体范围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的《个体工商户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管理办法》确定。

3.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个体工商户,必须按规定履行法律手续,向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考核,办理制造或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

4.在具体应用本条规定时,“县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是指县、旗、市辖区以及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

条文式计划书篇四

2.甲方应按双方商定的费率在交付货物_________天之内将运费和相关费用付至乙方帐户。甲方若未按约定支付费用,乙方有权滞留提单或者留置货物,进而依法处理货物以补偿损失。

3.托运货物为特种货或者危险货时,甲方有义务向乙方做详细说明。未作说明或者说明不清的,由此造成乙方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4.乙方应按约定将甲方委托的货物承运到指定地点,并应甲方的要求,签发联运提单。

5.乙方自接货开始至交货为止,负责全程运输,对全程运输中乙方及其代理或者区段承运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行为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6.乙方对下列原因所造成的货物灭失和损坏不负责任:

(1)货物由甲方或者代理人装箱、计数或者封箱的,或者装于甲方的自备箱中;

(2)货物的自然特性和固有缺陷;

(3)海关、商检、承运人行使检查权所引起的货物损耗;

(5)战争或者武装冲突;

(6)抢劫、盗窃等认为因素造成的货物灭失或者损坏;

(7)甲方的过失造成的货物灭失或者损坏;

条文式计划书篇五

第二十三条未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制造或者修理计量器具的,责令停止生产、停止营业,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1.本条是对违反本法第十二条、第十八条的行为,追究行政法律责任的规定。

2.本条规定的行政处罚适用于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其中停止生产的行政处罚,适用于制造计量器具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停止营业的行政处罚,适用于修理计量器具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3.本条规定的各项行政处罚,可单独适用,也可合并适用。

4.处以停止生产、停止营业的期限,罚款的限额,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处理等,按本法《实施细则》或有关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制造、销售未经考核合格的计量器具新产品的,责令停止制造、销售该种新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1.本条是对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的行为,追究行政法律责任的规定。

2.本条规定的行政处罚适用于制造、销售计量器具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3.“未经考核合格的计量器具新产品”,是指未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型式批准或样机试验合格的计量器具新产品。

4.其他解释内容同本法第二十三条解释的第3、4项。

第二十五条制造、修理、销售计量器具不合格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1.本条是对违反本法第十五条和销售不合格计量器具的行为,追究行政法律责任的规定。

2.“制造、修理、销售计量器具不合格”,是指出厂或交付用户的计量器具不合格或者没有合格证。

3.本条规定的行政处罚适用于制造、修理和销售计量器具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4.其他解释内容同本法第二十三条解释的第3、4项。

第二十六条属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罚款。

1.本条是对违反本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行为,追究行政法律责任的规定。

2.“强制检定范围”是指本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范围,其中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确定。

3.“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是指未按照本法《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申请检定,以及未按照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实施强制检定的有关规定申请检定。

4.本条规定的行政处罚适用于使用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的任何单位和个人。

5.其他解释内容同本法第二十三条解释的第3、4项。

第二十七条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没收计量器具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1.本条是对违反本法第十七条和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行为,追究行政法律责任和民事法律责任的规定。

2.本条规定的行政处罚适用于任何单位和个人。

3.“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是指使用无检定合格印、证或者超过检定周期,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

4.其他解释内容同本法第二十三条解释的第3、4项。

第二十八条制造、销售、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的,没收计量器具和违法所得,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对个人或者单位直接责任人员按诈编罪或者投机倒把罪追究刑事责任。

1.本条是对制造、销售、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的行为,追究行政法律责任或刑事法律责任的规定。

2.按本条的规定,情节严重需追究刑事法律责任的,适用《刑法》第151条、117条。

3.本法涉及的刑法条款:

第151条盗窃、诈骗、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117条违反金融、外汇、金银、工商管理法规,投机倒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单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其他解释内容同本法第二十三条解释的第3、4项。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制造、修理、销售的计量器具不合格,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对个人或者单位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1.本条是对违反本法第十五条和销售的计量器具不合格,并造成人身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行为,追究刑事法律责任的规定。

2.本条对我国刑法做了补充规定。按本条规定需追究刑事法律责任的,比照《刑法》第187条执行。

《刑法》第187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制造、修理、销售的计量器具不合格”的含义,同本法第二十五条解释的第2项。

第三十条计量监督人员违法失职,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的,给予行政处分。

1.本条是对计量执法人员失职的行为,追究行政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的规定。

2.按本条规定需追究刑事法律责任的,适用《刑法》第187条。

3.给予行政处分,由违法者所在单位决定或由其上级领导机关决定。

第三十一条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决定。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行政处罚,也可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决定。

1.本条是对适用本法各项行政处罚的专门机关的规定。

2.适用本法各项行政处罚的专门机关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

3.适用本法第二十七条行政处罚的机关,也可以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三十二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对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决定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本条是关于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向人民法院诉讼或强制其履行处罚决定的规定。

2.本条的含义是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允许其向人民法院起诉;对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如当事人逾期不起诉,则处罚决定生效。对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其执行。

条文式计划书篇六

1、格式×××合同。

甲方:×××(个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单位写明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乙方:×××(个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单位写明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就×××(合同的名称)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顺序可以用条文式,也可以用一、二、三……)甲方的权利(写明对合同标的所享有的权利)。

第二条乙方的权利……。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

第四条乙方的义务……。

(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也可以合并成两条)。

第五条数量和质量条款(写明数量多少,必须用通用的计算方式和质量标准)。

第六条交付方式、地点、验收方式条款。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或者盖章)。

乙方:×××(签字或者盖章)。

×年×月×日。

2、说明。

合同,又称契约,是当事人之间为了一定的目的而达成的旨在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

(1)标的;

(2)数量和质量;

(3)价款和酬金;

(4)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5)违约责任。

签订合同应当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签订合同应当注意的问题主要有:

(1)要审查对方主体资格和资信情况,了解是否有履约能力;

(2)要签订明确的书面协议,不搞君子协定;

(3)要遵守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要合法;

(4)要有明确的违约责任,确保合同的。

顺利履行。经济合同一旦成立,双方必须按照实际履行的原则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违反合同的规定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订经济合同一般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合同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协议,这个协议的形成需要双方进行不断地、反复地协商、讨论,最终形成一致的意见。这个过程就是要约--反要约--再要约……直至有一方全盘接受对方的意见(承诺)以后,合同正式成立。承诺是订立合同的第二个阶段,也就是一方完全接受对方的.要约条件。承诺一旦作出,如无特别约定,则合同就算成立。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经双方协商订立,但因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而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无效合同分为全部无效和部分无效两种。全部无效的合同从一开始便不具有法律效力;部分无效的,合同其他部分仍然有效。无效合同一般有以下四种情况:一是因主体资格不具备而无效,例如没有经过登记的企业组织签订的合同;二是因欺诈、胁迫而签订的合同无效,如以某种利益胁迫对方订立不平等的合同;三是因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者代理人违法而无效;四是因违反程序而无效。

确认合同无效的机关为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的程序是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仲裁委员会在仲裁时或者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确认。

合同一旦被确认无效,则要发生相应的法律后果。如果是全部无效,则经济合同从一开始便没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当返回到合同签订前的状态。如果已经履行完毕,而又没有给国家和社会造成经济损失的,则可以不追究双方的责任。如果当事人双方有意规避法律而导致合同无效,则应追缴双方当事人的非法所得,收归国库。如果合同被确认为部分无效,则无效部分不再履行,有效部分对双方仍有法律约束力。

条文式计划书篇七

日常应用文分为以下9类.(一)社交礼仪类这是一类适用于社交场合的应用文,它的存在完全是为了促进双方之间关系的发展,同时它又是人们文明交流的一种体现.人与人之间亲疏有别、长幼有序,礼仪就是在社会交往中把握好分寸,恰如其分地把握双方的关系.礼仪类应用文是人们在互相平等、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形成的一种日常应用文.礼仪类日常应用文主要包括以下一些常用的文体:请柬、欢迎词、祝辞、欢送词、邀请信、题词、慰问信、表扬信、感谢信、贺信、贺电、赠言等。

(二)海报启事类海报启事类日常应用文是指那些可以公开张贴在公共场合或通过媒介公开播放、刊登的广而告之的一类事务性应用文.这类应用文人们使用广泛,几乎大街小巷、工厂、学校等公开的场合,你都可以见到它们.海报启事类日常应用文一般包括征稿启事、征婚启事、征订启事、婚姻启事、开业启事、寻人启事、寻物启事、招聘启事、招生启事、海报等一些应用文样式.

(三)便条契据类这是由当事人双方在事务交流中出具给对方的作为凭证或说明某些问题的一种常见应用文.这类应用文短小精悍,可随时使用.便条契据类应用文一般又可分为以下几种:借据、欠条、收条、领条、请假条、便条、托事条、催托条、馈赠条、留言条等.随着各种正轨票据的推广和使用,这类应用文形式将会逐渐减少.

(四)家书情书类在人们的各种交往中,人们之间的书信来往应该是最频繁的交流方式.自古至今,无论朋友之间的互致问候、表达关心,或者情人之间互致相思、表达爱慕均使用书信这种形式.伟人名士的家书、情书也往往会给别人或后人许多启迪和帮助,所以这类书信为我们留下了丰富的文化遗产,有些同时堪称文学作品的典范.因此,我们就将家书情书专归为一类,以飨读者.这类书信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写给长辈的信、写给晚辈的信、写给兄弟姐妹的信、写给亲朋的信、初恋情书、求爱情书、热恋情书等.

(五)专用书信类专用书信类是具有书信的格式,发文的对象或者使用的目的又是特定的一类应用文.一般来讲,这类书信可以分许多种,如咨询信、介绍信、证明信、推荐信、求职信、聘书、履历、说明书、报捷书、保证书、倡议书、建议书、悔过书等.

(六)申请书类申请书类应用文应属于专用书信类的一个分支,但由于其使用较为特殊,具有其自身非常突出的特点,即请乞性,所以这里专列为一类.申请书类的日常应用文一般可以包括入学申请书、入党入团申请书、住房申请书、困难补助申请书、辞职申请书等几种.

(七)对联类对联是人们在婚丧嫁娶、宴飨寿诞、季节变换时使用的一种具有较浓的文化传统气息的一种应用文样式.它有较为严格的行文要求,一般来讲,它并不适宜于平民百姓们使用.但由于每逢一些必要的场合,它又是必不可少的,所以我们也对对联类作了介绍.对联类常见应用文包括节令联、祝寿联、婚联、喜联、挽联、名胜联等六种.

(八)讣告悼词类这是有关以致悼死者为主的一类日常应用文.其中有些文体只适用于特殊的人物特定的场合,有些则广泛地应用于民间.了解其写作的基本格式也十分的必要.一般来讲,这类应用文可以包括讣告、唁电、追悼会仪式、治丧名单、悼词、碑文等六种.

(九)英文类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国际间各种交流的加强,常用英文书信也已渗透到我们的日常生活之中.因此,本书特意选取了一些最为实用的几类英文日常应用文作一下简单的介绍,虽挂一漏万,但也希望对读者稍有帮助.这里介绍的英语应用文主要有求职信、介绍信、入学申请书、邀请信、以及作为附件的简历等共五种.

条文式计划书篇八

新的学期已经开始。一时难以适应无忧无虑的寒假生活向开学后的学习生活的转变,产生了鲜明反差并导致的和身体系列问题,尽管开学了,还有仍沉迷于吃喝玩乐的假期生活中,心都玩得有些野了;面对即将来临的繁重的学习任务和紧张的学习生活,有一种莫名其妙的心神不定的感觉,情绪低落,心烦意乱,注意力降低,疲劳、迷惘、胆怯和失眠;如果不能及时有效地调整心态,收拾心情,将会在开学的一段时间内情绪低落或更加叛逆、刁难老师,违反学校纪律。一时难以适应无忧无虑的寒假生活向开学后的学习生活的转变,产生了鲜明反差并导致的心理和身体系列问题,尽管开学了,还有仍沉迷于吃喝玩乐的假期生活中,心都玩得有些野了;面对即将来临的繁重的学习任务和紧张的学习生活,有一种莫名其妙的心神不定的感觉,情绪低落,心烦意乱,注意力降低,疲劳、迷惘、胆怯和失眠;如果不能及时有效地调整心态,收拾心情,将会在开学的一段时间内情绪低落或更加叛逆、刁难老师,违反学校纪律。

不少学生认为放假就是大放松,想玩就玩,想睡就睡,一切随心所欲,完全没有规则,导致开校后心总是静不下来,在教室内坐不住,有一种手忙脚乱、全身瘫软的感觉。班主任首先应帮助学生提高认识,使学生自己明确假期过后的主要任务是学习,自觉调整自己的生物钟,按时起床、学习、锻炼、睡觉;其次应帮助学生制订作息时间表,养成与学校同步的良好的生活作息习惯,早睡早起,不再赖床或熬夜,以保证有饱满的精神和充沛的精力迎接每一天;最后应每天及时提醒和督促极个别调整困难的学生按作息时间表起床、饮食、整理宿舍等,课外抽半个小时与其谈谈心,使其在开学一周后就能进入学习状态,适应新学期紧张有序的学习生活,有一个良好的开端。

班主任可以以自身为例,畅谈假期趣事和收获,激发学生进行假期宣泄,释放感情。

进入新学期,每个同学都有新的展望和打算(即使是后进生),班主任可以通过帮助学生制定学习目标和学习计划,来增强学生的自信心,消除假期后的野性或无聊感失落感。但学习目标的制定,一定要可操作可检查,既不要过高,也不要太低,切忌好高骛远,无法落实。有了努力的目标,有了行动的计划,学生的心就会有归属的方向。

学期初,学生假期中活跃的心正在逐渐回归,所以班主任要尽量少安排大幅度的娱乐和体育活动,多安排点儿静态的读书学习和班内的趣味活动,利用班会讲现实典型事例促进学生早日进入学习状态。使学生早日静下来,回归学校的正常管理。

评价结束后,班主任趁热打铁,拿出事先拟定好的班级计划,与学生共同补充修改。在共商中学生完成从假期到开学的频道转换,也预先完成了新学期面临的在校第一份作业,帮助学生树立目标,树立自信,消除开学初的失落感。

在给学生做收心教育工作时,班主任也要带头按时上岗,认真工作,成为的收心榜样。班主任要尽快将自己的状态调到最佳,心*气和地开始新学期的工作,耐心的引导学生去喜欢护理专业,让自己爱岗尽业的精神去感染学生,为学生做出榜样。

总之:在新的学期,班主任老师要注意给学生一个心理调整缓冲期,多谈学校学习生活的话题,有意识地从日常娱乐、游玩的话题转向有关校园学习和护理专业的话题,以乐观的态度多给学生以信心,以力量,以信任。有效,考核有据。

条文式计划书篇九

计划书的格式一般包括标题、正文和结尾。

1、标题,一般有以下3种写法:

完整式标题。一般包含单位名称、时限、内容和文种。如《昆明市工商局**年财务计划要点》。

省略时限的标题。

公文式计划。如《×××行政学院1995年下半年公务员培训计划》。

所拟计划如还需要讨论定稿或经上级批准,就应在标题的后面或下方用括号加注“草案”或“初稿”或“讨论稿”等字样。

2、正文。一般包括前言、主体和结尾3个部分。

前言。主要是对基本情况的分析,或对计划的概括说明,依据什么方针、政策以及上级的什么指示精神,完成任务的主客观条件怎么样,制订这个计划要达到什么的,完成计划指标有什么意义。

主体。即计划的三要素:目标(做什么)、措施(怎么做)和步骤(分几步做完)。“计划三要素”繁简可以不同,但缺一不可。主体的表述方式常用的有综述式、条文式、表格式、交错式等几种。

3、结尾。可以展望计划实现的情景给人以鼓舞,也可以提出总的希望或者号召。

条文式计划书篇十

课堂作业当堂完成;课后作业和家庭作业也要按时独立完成。

第三,要做好语文课的课前预,上课前先要预习一下老师即将教的知识,预习下一课要学的知识。

然后;对于疑难问题,要不耻下问,虚心向老师和同学请教,要先查字典把它认会,和我家长联络,我才得到挽救,上课时。

然后老师的每次听写都要认真对待。

2.光阴似箭;对于课文和课后题不理解和不会做的地方,要先把它在书上划下来或记下来,我并没有坚持,我松懈了,我的心情十分喜悦。

然而。

其次,我们就要重新系上那光荣,多干事,我为自己制定了计划。

总而言之,黑板上的知识要抄在课练上,回家温习。

等到完成作业以后,要做一下些题目,巩固一下英语阅读。

在这一个学期,我不会像上个学期那样了。

要坚持才能成功。

所以、鲜红的红领巾,重返美丽的校园了,认真完成老师部置的作业。

要挤出时间,打好基础。

上课时,要完成课本上的习题。

等到做完家庭作业以后。

老师看在眼里,急在心里,再找一些与本课有关的题来做做,要把本周学的知识温习一遍,多读课外书,要认真完成老师布置的所有作业,做到一丝不苟,要力争把老师课堂上讲的知识全部消化,我们还在兴高采烈地迎接寒假,弄懂意思;还要学会给课文分段,用最简短的语言写出每段的段落大意,继续参加奥数、英语,看看数学书,当一个各方面都很出色的学生。

对于预习字词,成语1.首先,处处做到最好,很快我就成为了教师心目中的骄傲。

可是到了后来;对于每篇课文的课后题,要先试着去做,不断丰富自己的知识,第二天上课时带着问题去听讲。

最后说说英语。

想到要和分别二十多天的同学相见,还可以在课堂上向老师请教。

第四,要利用星期天和节假日;仿佛就在昨天,我们还在喜气洋洋地欢度春节……而现在,这样对学英语很有帮助。

我认为,在新的学期里我要更加努力,争取每门功课都取得好成绩,我也要为我新学期做打算了。

上个学期,刚刚开学的几天,我认真听讲,积极举手,日月如梭。

仿佛就在昨天。

首先说说语语文,上课时,老师在讲台上传授知识,我一定会成为一个品学皆优的学生。

假如有能力的话,要将重点知识记下来,等做完老师布置的家庭作业以后可以温习:先把当天学的课文读三遍,加固对课文的熟练度。

接着说说数学,只要坚持按上面的计划去做,就可以达到我的目标:把学习学好,把成绩提高,不辜负老师和父母对我的期望。

相信我,上课的时候,我要认真听讲,不做小动作,不和同学交头接耳,然后总结课文的中心思想...

条文式计划书篇十一

先分析一下题目可知你应该是一位大一新生,并对自己的未来充满期待,当其他人沉浸在开学的兴奋当中的时候,你已经在考虑了自己的大学生活,“凡事预则立,不立则废”几条建议仅供参考:

首先我们要明确你上大学的重点是学习专业知识,其次是建立和维护自己的人脉圈,那我们先把时间划分几大块:学习、社交、生活杂事、睡觉。除却睡觉,我们要把主要精力和时间放在专业知识的学习上,在专业知识的学习上要做到精益求精;社交也是我们有必要拿出时间去经营的,交际圈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你发展。人际的交往无时无刻不在发声,拿出你的真诚坦率,以真心换朋友。生活杂事时间尽量压缩。

第二、在完成主专业的学习后,建议读一个第二专业,在精力和时间允许的情况下,双学位的获得,能极大地拓宽你的视野,无论是继续深造还是就业都极具优势。

第三、有了大体规划之后,我们应该做一个详细的时间安排,规律的作息时间有利于我们把点滴时间都利用好,天长地久,日积月累,你在时间上就比别人更具优势。

第四、要有执行力,完美的计划必须完美的执行,否则计划也只是一句空谈,不要总认为我尽力了,告诉你人的力量是无穷。相信自己,去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谢谢。

条文式计划书篇十二

格式条款的优点表现在:

1、节约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格式条款的使用减少了每个缔约人协商的过程,节约了协商合同条款的时间,从而加快了交易过程,节约了个别交易的成本,提高了市场交易的效率。

2、增加交易安全,防范交易风险。使用格式条款,可以使合同当事人,尤其是制定格式条款的一方预先在合同中确定风险,并以合同条款预防风险的发生,限制风险的范围,在当事人之间分配风险甚至将风险移转于他方当事人。

格式条款的积极作用主要体现在经济意义上,但从法律角度来分析,其消极作用也相当明显。其弊病是:

1、在一定程度上背离了契约自由的原则。由于格式条款的单方预先制定,相对人并不参加合同条款的制定过程,更无法决定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在一定程度上背离了契约自由的原则。

2、对契约正义造成了冲击。格式条款的使用者预先将自己的意思表示于文字,与之缔结合同的相对方并不参加合同条款的制定,也没有进行协调的余地,而只能对之表示全部接受或者全部不接受。给契约正义造成了冲击,如免责条款、限制责任的条款。

延伸阅读:

从格式条款的产生原因来看具有的特征。

1、单方制定、不可协商。

格式条款的使用者预先将自己的意思表示于文字,与之缔结合同的相对方并不参加合同条款的制定,也没有进行协调的余地,而只能对之表示全部接受或者全部不接受。

2、规格化、定型。

条文式计划书篇十三

请假条是一种特殊的最简单的书信。因为某种原因不能上学、上班或者参加集体活动,必须向老师和领导说明情况,提出请假的理由,拿出条据。

它的格式与书信基本相似,分五部分:称呼、正文、祝贺语、署名和日期。

称呼:要顶格写,表示对对方的尊重。

正文:空两格写在称呼的下面,把请假的理由及起止时间用最简单的文字写清楚。

署名和日期:署名写请假人的姓名,写在正文下一行的最右边。最后在署名的下一行的最右边写上请假的年月日。

写请假条要注意:第一格式要正确。第二语言要简明。第三要真实。

范例一:

请假条。

张老师:

今天,我因感冒发。

条文式计划书篇十四

立契约书人赵钱即兴国商行(以下简称*方)孙李(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兹就营业转让事宜,订立本契约,条件如下:

一、转让标的:*方愿将独资设立,坐落xx市x路x号的兴国商行,转让予乙方经营。

二、本件转让价格及其计算标准:

(一)兴国商行全部生财器具,存货作价为**xx万元。生财器具及存货另列清册交分别标明价格。

(二)上列生财器具,存货经盘点如有增减变化数量,则依清册所记载价格,增减给付现金。

(三)*方应收未收款约计x万元(详移交清册),悉数由乙方承受,不另计价。惟乙方应承受*方对外所欠一切债务(详移交清册)。

三、付款办法:于签订本契约的同时,乙方交付*方x万元;其余款于点交完讫之日一次付清。

四、点交日期及地点:双方订定xxxx年x月x日为点交日期,并定于商行现场为点交地点。

五、特约事项:

(一)本件点交以前,所有*方对外所欠一切债务,概由乙方承受教育,并由乙方将营业承受承担债务的情况通知各债权人。点交前所积欠一切税捐、水电费用、房租、员工薪资亦同。

(二)商号名称或延用原名称,或变更名称,悉依乙方自便,*方不得置同。*方并应协同乙方办理商号变更登记手续,不得借故推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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