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是解决问题或达成目标的具体步骤和方法。在制定方案之前,我们需要充分了解当前的情况和需求。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方案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启发。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方案篇一
为切实加强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减少农村地区道路交通事故,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20xx年3月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农村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并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统筹发展和安全两大主题,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持续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向纵深发展,对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打击突出违法行为,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坚决遏制农村地区交通事故多发势头,确保20xx年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较20xx年明显下降,为加快建设新阶段现代化“高特美强”新固镇提供良好的安全保障。
(一)强化交通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整改。各乡镇政府、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服务中心、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县重点工程中心、县城市管理局、蚌埠铜陵现代产业园、县经济开发区、蚌固一级公路公司等相关单位要按照道路分级分类管理的原则,结合公安机关提供的近三年来交通事故情况,对所管辖的道路(含堤坝道路、桥梁等)开展一次“拉网式”排查。要精心组织、扎实开展,确保全面排查、梳理出存在的各类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重点是临水临沟临塘、急弯陡坡等路段的路侧防护、国省道穿村过镇路段及平交路口交通安全设施缺失等隐患。对正在修建或修建完毕尚未正式交付使用或虽已通车但尚未正式移交的道路,由道路建设单位负责排查与整改。对存在管理争议的道路,于1月12日前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排查与整改主体。排查此工作自即日起立即开展,至1月25号前全部完成。按照“谁主管、谁排查、谁整改”的原则,由排查单位针对排查的隐患,制定具体整改措施或建议。排查情况及整改措施(完成时限)分别于1月15日、1月20日下午下班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对排查出的隐患要认真分析,根据整改难度大小,按照“一般隐患、较大隐患、重大隐患”进行登记造册,实施分类整改。要制订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完成时限。隐患整改原则上在3月底前完成,要强力推进、挂图作战、倒排工期、确保完成,切实按时整改到位。对于困难较大,短期不能完成整改的,要及时采取临时性管控措施。国道、省道要按相关规范全部安装路侧护栏;对非机动车、行人通行或横穿较多的路段,具备条件的应增设机非隔离等物理隔离设施;对20xx年以来发生过一次死亡2人以上的交通事故或因交通事故导致死亡人数累计超过3人的平交路口,整改措施要落实警告标志、道路标线、减速带、警示桩、交通信号灯(含闪光警告信号灯)“五必上”;对20xx年以来发生过冲出路面翻坠导致亡人交通事故的临水临沟临塘、急弯陡坡等路侧险要路段,整改措施要落实警告标志、减速带、路侧护栏“三必上”,其他县道、乡道、村道可参照《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防治手册》,结合路侧水体条件、边沟深度等具体情况设置路侧防护设施,对于基础条件极差、短期内不能增加护栏的,要临时性设置警示桩、堆土砌石等拦挡警示设施,加强引导提示。水利部门在实施路边沟、渠等水利施工时,要同时完善路侧防护,严防产生新的隐患。
整改情况在整改全部完成前实行一周一上报,于每周五上午下班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通报、督导,对完成的整改组织验收、对账销号。
1.全面加强电动三(四)轮车整治。抓好源头管控。自即日起至1月31日,县市场监管局要对我县电动三(四)轮车生产厂商及经营户开展一次全面检查,对违反规定生产、销售的坚决予以处罚和取缔,检查及处罚情况实行一周一上报,于每周五上午下班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建立长态机制,强化电动三(四)轮车生产、销售等环节的监督管理,严防不合标电动三(四)轮车经我县流入市场。县交通运输局要加快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工作,合理规划路线,最大限度方便学生上、放学搭乘公交车。各乡镇政府要积极配合交管部门开展电动自行车的上牌办证工作,全力做到能上尽上。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城市管理局等单位要加大执法力度,严查电动车闯红灯、私自改装、逆行、违法载人、非法营运、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上述单位查处情况每周五上午下班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2.整治农村地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县交通运输局要加大对货车超限、拼车、包车、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县公安局要结合辖区农村地区道路的交通特点,科学安排勤务,对重点交通违法行为保持“零容忍”,结合我县农村地区出行的实际,进一步扩大酒驾、无证驾驶、“两违”等重点违法行为查处向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延伸、向午后凌晨时段延伸。要强化对春运期间农民工返乡拼车、包车的管控,严查超员、超速、无证、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充分发挥交警执法站和辖区派出所“一村一警”作用,加大查处、纠违力度,提升执法效能,形成有效震慑。上述单位工作开展情况每周五上午下班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3.紧抓务工务农群众出行安全。各乡镇政府、蚌埠铜陵现代产业园、县经济开发区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持续开展农村群众出行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活动,重点关注劳动密集型企业、零星务工及“潮汐打工”人员,摸清辖区企业员工上下班通勤、农村群众就近务工出行交通方式、人员数量等信息底数,按县道交联的规定落实工作措施并建立台账。要落实包保责任制,加大抽查、检查力度,发现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及时整改,涉及违法、犯罪的及时通知公安、交通等相关部门进行查处。排查情况及相关措施于每周五上午下班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4.抓好运输企业的源头管理。县交通运输局自即日起至本月底,要对全县“两客一危一货”及出租车企业、农班线客运车辆开展一次全面检查,督促企业及时维护保养存在隐患的农班线车辆,确保车辆不带“病”上路行驶、驾驶人不带“病”上车。要对动态监控制度未落实、安全教育不到位等问题紧盯不放,强力推进整改,切实堵塞源头安全漏洞。要建立、落实长效机制,坚持日常巡视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切实夯实企业主体责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我县道路运输企业源头隐患“清零”,筑牢道路交通安全的第一道防线。检查及整改情况于每周五上午下班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5.加强拖拉机等农用车辆、机械的监管。县农业农村局要切实加强对我县拖拉机等农用车辆、机械安全监管,开展全面排查。要认真谋划,制订方案,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推动登记上牌、发放驾驶证工作。要切实加大对道路外拖拉机等农用车辆、机械无牌无证行驶的处罚力度,最大限度减少以上车辆上道路行驶。要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夯实基础、强化处罚,不断推动此项工作持续开展,确保取得实效。具体措施及工作开展情况于每周五上午下班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6.联合开展农村地区骑路市场、占道经营、骑路办理红白喜事等行为的整治。各乡镇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参与,针对本辖区国省干线及农村地区道路沿线“骑路市场”,尽快采取清理取缔等整顿措施。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及时设置临时性防范措施,必要时可上报公安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实施临时交通管控,确保交通安全。要按照县道交联下发的《关于建立骑路市场安全隐患治理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建立整顿治理的长效机制。具体措施及工作开展情况于每周五上午下班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五大队、县城市管理局要各司其职,加大对占道经营的打击。其中公安机关重点处罚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的行为;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五大队、县交通运输局重点查处在道路之外、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等占道经营行为;县城市管理局重点处理职责范围内的流动摊点经营行为。要适时开展联合执法,齐抓共管,消除占道经营导致的道路安全隐患。上述单位的工作开展情况每周五上午下班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乡镇政府要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农村地区挤占道路办理红白喜事、群众在道路聚集的隐患,制订工作措施、处置流程,落实各村(居)的包保责任制,充分发挥各村(居)等基层组织力量及兼职劝导员的作用,安排村居密切关注、及时予以劝导和处置。对不听制止的要及时通报公安机关介入处理,消除占道引发的风险隐患。各乡镇的包保方案、包保责任人及工作措施等材料于1月15日上午下班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全面抓好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宣传内容包括交通法律法规、交通安全常识、安全出行提示、典型案例警示、电动三(四)轮车整治的相关规定等。各部门都要结合自己的职责,积极开展宣传工作。其中:县教体局要立即在学校集中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升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同时针对部分家长(尤其是老年人)驾驶电动三(四)轮车接送学生的情况,通过签订《倡议书》等形式,教育、引导家长及学生不使用、不乘坐,最大限度消除这一隐患;县融媒体中心要加强对此次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并通过现场报导等形式,扩大群众对此次整治工作的知晓度,引导广大群众积极配合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县公安局要利用“一村一警”平台,安排包村民警进村入户进行宣传;组织派出所充分利用小喇叭、宣传板等多种形式,深入辖区开展滚动式宣传;各乡镇政府要组织各村(居)利用农村大喇叭、微信群、宣传单、宣传板、横幅、上门劝导等多种手段开展宣传,提高群众遵守交通规则安全出行的意识,尤其是劝导老年人不驾驶电动车违规载人,引导群众自觉抵制不合标的电动三(四)轮车,不销售、不购买、不驾驶、不乘坐。要发挥好行政村(居)“一栏一标语”、红白喜事等宣传作用,进一步强化“两站两员一长”、村级兼职劝导员工作机制的落实,结合农村集中用工、出行的情况,集中开展严禁农用车、货车、三轮车违法载人的安全提示,营造精准覆盖的立体化宣传声势。每个村(居)委会门前至少要有一块宣传板,每个村(居)每周至少播放一次交通安全常识,主要道路出入口至少要有一条宣传提示;县市场监管局要做好对电动三(四)轮车生产厂家及经营商户的宣传引导,不生产、不销售非标产品;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大对农用车辆、机械使用单位和驾驶人的宣传引导,及时上牌办证、车辆及机械不违上路、不违规载人;县交通运输局要加大对“两违一货一客”及出租车企业的宣传教育,引导驾驶人严守交通规则、切实遵守使用安全带的规定,安全文明出行;蚌埠铜陵现代产业园、县经济开发区要针对辖区集中用工企业,加大对员工出行安全的宣传引导,消除因拼车、包车、超载等原因而导致的事故隐患。以上单位的宣传情况于每周五上午下班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迅速行动起来,制定细化工作方案,逐项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分管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业务指导,坚决防止“上热中温下冷”,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扎实开展、取得实效。
(二)加强督导检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对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重点隐患问题要跟踪督办,层层推动工作措施落实。对动作迟缓、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通报约谈,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不担当、不尽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进行“一事双查”机制,依纪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三)规范执勤执法。切实加强执法教育培训,确保执法人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防因执法不规范、执法方式不当,引发重大事件和舆论炒作。要做好执法人员的执法安全防护工作,配齐配足安全防护和疫情防护装备,坚决避免发生伤亡事件。
(四)加强信息报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信息收集、整理、上报工作,确保信息报送及时、准确、高效。各单位要明确联络员,将名单于1月10日前上报。各单位按方案要求上报信息,重要情况随时上报,20xx年3月底前报送工作总结。报送地址:县交管大队三楼法宣室(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xxx,邮箱:xxx@。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方案篇二
1、项目准备:
在方案时期,拿到甲方提供的地形图和规划后,首先认真阅读地形图,注意电线、电线杆、铁塔、光缆(国防光缆)、现有管道(雨污电气)、房屋建筑、原有结构物(涵洞、桥梁、挡墙、护坡等)、水渠、河流河沟、沟壑、水(鱼)塘、水田、地形高低走向等对规划道路的影响,有问题及时与业主沟通处理方案。并在总说明中相应的说明。光缆、燃气、电力等重要管道线路应在平面图中特别标识,并在总说明注意事项中说明。
需要勾汇水面积确定涵洞位置、型式、大小时应及时和排水设计人员沟通。搜集与项目有关的各种历史、水文、地质资料,包括业主方面各个负责人的联系方式、单位详细名称、地址、qq,电话等。各部门紧记出图日期,并留出足够的时间保证内部审图和修改。项目负责人统一制作封面、图签。图签统一采用外部参照型式。
2、项目:
2.1首先出道路平面图。
2.1.1处理地形图:第一种方法:将地形图全部处理为颜色8(其它灰色均可,根据单位规定),转化地形点和等高线为道路软件识别的模式。此种方法可以知道每个图层都什么数据,但是如果原地形图不规范,图层很繁多复杂,则关闭和打开地形图时很繁琐。第二种方法,首先关闭地形点和等高线图层,将其他所有数据均刷层到新建地形图图层(此方法适用于不标准图层繁杂地形图),然后将地形点和等高线转化为道路软件识别的模式。此方法便于图层管理,但不便于专门查找原图层中某类数据。处理完地形图可运行pu命令清理无关的数据。
2.1.2平面出图:
首先出道路平面图之前,根据项目规划确认道路等级和设计车速,认真检查规划道路的中线是否有不合理的地方(规划只做半径,不做缓和曲线),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规划中线进行微调,尤其是半径取整数(如甲方要求不得改动中线则不调,并由甲方说明原因),对需要做缓和曲线的地方加缓和曲线。根据设计车速和圆曲线半径设置道路加宽。交叉口按根据道路等级进行拓宽和渠化处理。斜交交叉口缘石半径应在规范内尽量取大。
立体交叉布设匝道时应充分考虑净空、竖向设计。平面图中应简易标识出桥梁、涵洞、挡墙等结构物的位置、范围、型式等信息。
平面调好之后发给业主看看,有问题及时沟通和修改。方案平面进行最后的平面标注、布置,按桩号分平面图(普通道路按1:500分图,如果道路较宽或者a3图纸放不下可定为1:1000),定好之后,注意插入指北针并调整方向。详细标出道路设计范围,起点、终点、交叉口范围。非常重要,因为辅助专业设计范围均以此为准。
根据单位出图标准调整线型宽度,检查标注字体大小。按以上顺序自检一遍后将平面图、项目基础数据、设计文件根据需要发给交通、排水(先熟悉,排水还需要纵段设计文件)、照明、桥梁、结构等相关专业,并对接好细节问题。
2.2纵断面设计。
纵断面设计时应充分考虑地形、平曲线(平包竖)、排水、净空、规划控制高程等因素。设计时最好和排水设计人员共同商议总体排水走向后再进行纵断面考虑规划控制高程和交叉口控制高程的时候还应注意和平曲线的“平包竖原则”。设计纵断面时必须注意主要交叉口设计范围内道路纵坡不大于2%,困难情况下不大于3%。(此点在城市道路路网设计中很重要,不可忽视)。
2.3横断面横断面结构和型式设计应注意和规划相结合并和甲方保持沟通,达成统一。
2.4结构物。
市政道路工程中的'桥涵、挡墙、排水沟、护坡等结构物,应与现场实际情况相结合,从图纸中充分考虑现场遇到的情况。无论最后甲方修不修,如果有必要我方都必须设计。
2.5设计说明中需要注意的问题设计说明中必须要将工程中遇到的细节问题罗列出来,不可马虎大意。
注意要和甲方经常保持联系。按我院制图标准制图。完成后尽早内部审查。
1、和多方多沟通多交流。
2、提前交图,为审图改图预留充分时间。
3、统一标准,尤其是多人做一个项目,要保证出图风格一致。
4、以审图单位的心态做设计,一切以规范为准,多考虑各种细节问题。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方案篇三
为进一步加强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强化道路事故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平昌县道路交通安全“百日攻坚”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平交管委〔20xx〕7号)文件精神要求,决定在本辖区内组织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百日攻坚”专项治理行动。确保专项治理行动取得实效,特制订本方案。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理念,全面开展两轮三轮摩托车、电瓶车“两车”交通安全、农民工就地务工短途出行交通安全、农用车辆交通安全“三个专项治理”,强化宣传教育和劝导,坚决清除无号牌机动车辆源头隐患,依法查处无证驾驶、酒驾醉驾等严重违法行为,规范“两车”注册登记和备案,规范文明驾驶行为,达到“四个一批”(教育引导一批、查处纠违一批、拘留处罚一批、报废处置一批)要求,有效预防和减少农村交通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
同州街道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百日攻坚”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交船管站,由办事处副主任岳政印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此专项治理行动工作的统筹协调、督查督办等工作。
各相关社区相应成立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百日攻坚专项治理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可行治理行动工作方案,主要干部作为组长,要亲自加强组织和协调,各相关包社区挂联领导要密切协同社区做好此项工作的推动和指导工作,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百日攻坚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一)排查摸底阶段(20xx年9月27日—20xx年10月7日)。办事处交管办摸清农村辖区“两车”生产企业、销售网点、维修场所基本情况,建立问题清单台账。各相关社区更新辖区“人、车、路”基础台账;交通文明劝导员准确采集车辆类别、是否注册登记(有无牌证)、车辆所有人、联系方式、车辆照片等信息,并录入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app(简称农交安app);建立企业接送农民工上下班及农民工短途出行情况基础台账。
(二)集中宣传阶段(20xx年10月8日—20xx年10月15日)。办事处交管办深入农村开展法律法规普及、安全知识宣讲,各相关社区利用当场日、村村响工程、微信(qq)群、led、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播放警示宣传片集中开展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宣传教育;各相关社区交通文明劝导员利用婚丧嫁娶、当场日等开展政策宣讲、文明劝导等。
(三)集中治理阶段(20xx年9月24日—20xx年12月20日)。办事处交管办要充分利用法律法规政策、行政刑事执法手段开展“三个专项治理”工作;派出所充分发挥主责主抓的职能职责作用,组织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执法,开展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做到摸底、宣传、治理同步进行;对具备驾驶员条件的人员或符合上户条件的车辆,由交管办协调组织集中上报办理一批;对两轮三轮摩托车、电瓶车违规载人的,依法顶格处罚一批;对涉嫌无证驾驶的依法行政拘留一批;对无号牌车辆行驶的依法予以查扣,责令补办上户或强制报废一批。
(四)总结推广阶段(20xx年12月21日—20xx年12月31日)。各相关单位、社区认真总结本次专项治理采取的有效措施、取得的实绩实效,形成典型经验做法上交办事处交管办,形成长效机制,进行全面推广应用。
两轮三轮摩托车、电瓶车专项治理:两轮三轮摩托车无牌无证;两轮三轮摩托车逾期未检验;无证驾驶两轮三轮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未办理注册登记上路行驶;“两车”非法载人、酒驾醉驾;两轮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加装遮阳棚;“两车”接送学生或从事非法营运;销售未经ccc认证无合格证的“两车”;非法改装的“两车”等。涉农民工短途出行专项治理:辖区范围内建筑施工队、农业合作社、建材加工厂、砖厂、砂石厂等企业利用“专车”超员接送农民工;农民工违规搭乘两轮三轮摩托、电动车等。农用车辆专项治理:已达报废年限的农用车行驶;未年检的农用车;农用车非法载人等。
(一)强化宣传教育。交通事故的根本原因在于人。办事处交管办组织各相关社区精心组织开展一次辖区驾驶员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培训,并签订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附件1),提升驾驶员交通安全素养;组织辖区企业负责人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增强企业主体安全责任意识,签订交通安全公开承诺书(附件2),杜绝发生接送农民工交通安全事故;充分发挥社区干部、文明劝导员的作用,对驾驶两轮三轮摩托车、电瓶车,农用车的驾驶员集中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对违规驾驶员,开展“一对一”安全教育,责令写出保证书或承诺书(附件3);开展辖区交通安全“进社区、进小区、进校园”等活动,教育引导居民、学生乘坐营运车、合法车车辆。
(二)强化社会监督。车辆的违法行为往往是酿成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办事处交管办配合县交通安全综合执法组开展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对无证驾驶、无号牌车辆行驶、酒驾醉驾、两三轮车违规载人等严重违法的务必严格处罚;鼓励群众对道路交通严重违法行为拨打辖区派出所所长电话进行举报(附件4),对举报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50—200元/次的奖励,由县交管办统计兑现。(举报范围:无证驾驶机动车、无号牌机动车上路行驶、酒驾醉驾、两轮三轮摩托车违规载人、农用车违规载人、电动三轮车违规载人)。
(三)强化设施保障。道路安全隐患也是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农村道路面临坡陡弯急、临水临崖,平交路口、自然灾害等多重安全风险。各相关社区要加大路面常态化排查,对警示标志不明显的及时更换,该修复的修复到位,及时排除一般安全隐患,确保道路安全畅通;对重大道路交通隐患,先要落实有效的防护措施,再报告相关部门落实整改,防止因“路”的因素发生意外交通安全事故;对学校、医院、马路市场等人员密集路段,该设置减速带、警示标志的要及时设置到位。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百日攻坚”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是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相关工作部署,是改善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的迫切要求,各相关部门、各相关社区要统一思想,提高思想认识,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确保治理工作顺利开展,为办事处辖区提供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相关单位、各相关社区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强化联动,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落实干部“六包”责任制(包人、包车、包路段、包宣传、包提醒、包教育),落实“严管重罚、严查重处”措施,做好交通违法举报情况上报统计(附件5),确保同州街道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百日攻坚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三)严格督查,逗硬问责。办事处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百日攻坚”专项治理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由街道纪工委落实专人专班不定期采取明察暗访、跟踪督导、突击检查等形式开展督查,对发现的问题曝光一批,对工作走过场主要负责人通报一批,对治理无成效的社区公开约谈问责一批。
(四)畅通信息,及时上报。各相关单位、社区要密切关注和掌握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百日攻坚”专项治理工作推进情况,对新问题要及时研究,认真协调,采取针对性措施,及时改进方法,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推进。同时,请各相关社区在开展此专项治理工作推进过程中,务必及时将附件1.2.3.4及相关会议、培训等影像资料上报同州街道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百日攻坚”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方案篇四
为进一步提升新时代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水平,助推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实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提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改进和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手段和措施,构建我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长效机制。
(二)基本原则。
坚持属地管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组织、协调等管理工作均实行辖区负责制,县级负总责,乡(镇)级主责主抓。
坚持部门联动。部门严格履行自身职能职责,积极协调联动,从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各个环节综合施治。
坚持社会共治。动员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形成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合力。
(三)工作目标。
进一步深化“路长制”工作,消除农村道路安全重大隐患,整合应用各类信息系统平台,大幅提升农村地区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和交通文明素质,有效遏制农村地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确保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稳中有降,确保不发生较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
(一)健全完善农村交管机制。建立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责任制。县、乡(镇)两级建立本级道路交通安全责任清单,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确保层级、部门、岗位职责清楚。乡镇交管办(路长办)牵头,承担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应急等职责的部门(单位)结合自身职能职责参与,村、社基层组织全面推动道路交通安全群众自治,辖区内单位、企业、学校等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确保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农村道路交通事故联勤联调等机制;建立县级领导包乡镇(见附件:县级领导联系指导乡镇安排表县级领导如有人事调整或者分工调整,由接任者自然接替)、包交通主干道,乡镇干部包村、包农村公路,路管员包车辆、包路段、包驾驶人的责任机制。
(二)排查整治道路隐患。乡镇人民政府应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加强农村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乡镇交管办(路长办)每月组织开展一次辖区道路隐患排查,汛期内要经常性开展道路隐患排查,排查工作要突出重点路段和点位,对排查出的隐患逐一登记造册、上报分流。并及时开展隐患治理。县、乡、村道与国、省道交叉路口以及急弯、陡坡等危险路段、点位要设置交通警示标志,事故多发点特别是交叉路口〔三年内距交叉路口中心点250米(含)范围内,发生3起(含)以上造成人员死亡道路交通事故的,或发生10起(含)以上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的,或发生20起(含)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要安装减速带(垄)等安全设施。进一步规范、完善农村旅游道路交通标志标识,方便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对穿过场镇和城乡结合部的普通公路,各地要进一步明确管理职能职责,加强交通信号、标志标线等道路安全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乡镇人民政府明确相应的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辖区乡道、村道交通安全配套设施的建设、养护等工作;村民委员会在乡镇人民政府和县交通运输局指导下,按照村民自愿、民主决策原则,组织村民做好辖区村道交通安全配套设施的日常养护工作。积极推进全县通车村道的安保工程(路侧护栏)建设。新建、改建县道、乡道和通客运的村道交通安全设施等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使用;已建成的县道、乡道和通客车的村道应当逐步完善;对已建成县、乡道和通客车的村道安保工程(路侧护栏)损毁的,应及时进行修补、维护。新建、改建农村脱贫公路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技术标准,建成人民群众安全路。
(四)加快公共交通发展。积极发展农村小型客运,满足群众出行需求,将客运站、招呼站等与农村公路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和同步维护。优化农村客运站点布局和客车班次配置,配置符合农村实际情况的客运车辆特别是9座以下小型客运车,加强车辆技术状况管理,满足农村居民长短途出行需求,进一步提高农村客运服务水平。有条件的农村地区要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专用校车。
(五)加强重点车辆管理。加强农村面包车管理,组织乡镇交管员、路管员进村入户,对辖区面包车车主逐一签订安全承诺书和责任书,进行宣传提示教育,确保每辆面包车都有专人对口负责管理。加强农村摩托车管理,突出加大对无证驾驶、驾乘人员不带头盔、超员等违法行为的宣传劝导,及时上报公安交警查处。加强农村电动自行车和低速电动车管理,县级相关部门要依据自身职能职责,加强对电动自行车和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维修市场主体的监管,从源头管住超标、改装的.电动自行车和低速电动车;大力开展交通事故责任深度追究,依法追究生产销售企业连带赔偿责任。加强变型拖拉机监管,在坚决杜绝增量的同时,建立退出机制,逐步消减存量;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要加强生产、销售、维修等监管,坚决打击机动车悬挂套用、假冒拖拉机号牌等违法行为,加大变型拖拉机路面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六)深化安全源头监管。县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单位)每月至少开展1次辖区客、货运源头联合巡查,对辖区客运场站等旅客集中地,矿山、砂石等货物运输重点源头企业开展综合治理。源头企业要设置安全监管员或劝导员,建立交通违法源头消除、安全监管上路等制度,杜绝超员、超限超载车辆出厂(场、站)上路行驶。各地针对群众性餐饮聚会等活动,落实组织者责任制,负责劝阻酒后驾驶、超员等违法行为发生;督促农村地区幼儿园、学校建立幼儿、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制度,采取学校保安、派出所驻校民警等兼任安全监管员或劝导员的方式,在校门口制止纠正超员、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
(七)加强路面巡查劝导。结合辖区实际,制订落实路面勤务制度。重点开展双休及节假日、赶集日、学生上学放学、红白喜事、民俗活动、恶劣天气等“六个时段”的巡查劝导,严查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将交通违法处罚标准在劝导点、赶集场镇出入口向社会公示。乡镇派出所(交警中队)、乡镇安办安全管理员、乡镇交管办(路长办)、路管员四支农村交管工作力量组成的联合执法小分队每月至少开展1次下乡进村联合执勤执法行动;路管员每月上路开展路长制工作不少于8次,每周不少于2次,乡镇交管办(路长办)每月抽查一次不少于辖区三分之一行政村的路长制工作,每半年集中开展一次路长制工作全面督查,适时开展专项督查,督查后并进行情况通报。村支书、村主任等要带头上路开展宣传教育和违法劝导。路管员发现超员、超载、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要立即宣传劝导;对不服从劝导和多次违法的,要通知辖区交警中队,依法严厉查处。
(八)构建信用体系。县、乡(镇)建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用体系,从社会综合治理的角度约束交通违法行为人,形成社会共治。公布举报电话,畅通网络、手机等举报渠道,依靠社会力量共防共治,大力营造全民监督、共同遵守、人人自律的良好氛围。
(九)推进科技信息应用。全面应用路长制信息系统、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平台、四川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信息网,通过系统、平台汇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基础信息和工作动态信息,实施线上工作部署、统计、监督、考核。积极推进智能交通系统、“雪亮”工程、“天网”系统、重点车辆动态监控系统、农村地区自建监控等视频数据采集系统融合共享。城镇出入口、重要交通节点未建监控点的,要补充建设视频监控设施。建设集违法智能抓拍、视频监控、道路情况提示、执法取证、事故监测等功能于一体的县级智能交通指挥中心。
(十)开展事故快处快赔。探索建立警保联动相结合的快处快赔模式,利用移动终端和互联网技术,大力推广应用道路交通事故互联网在线快速处理平台。对仅造成车辆损失的事故,通过互联网在线平台采集上传信息、推送事故电子文书;对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探索事故快速处理、调解一体化模式。创新道路交通事故在线定损、在线理赔服务,推动实现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全流程“一站式”服务。
(十一)广泛宣传教育。乡镇政府和道安委成员单位要积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依托广播、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媒体,以公益广告、安全提示等方式积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公安、交通运输、教育、司法等部门,共同做好幼儿、小学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学生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乡镇政府要结合村民日常出行和农村生产生活实际,利用农村“大嗽叭”、墙体、岩体等阵地,以“小手拉大手”、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橱窗等形式,向村民和学生广泛宣传交通安全。行政村要打造村宣教室、制作宣传展板积极开展阵地宣传。各乡镇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积极开展文明交通安全乡村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
(一)确保工作经费。县财政要足额保障本地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经费。举报奖励、县路长办工作经费及路管员的个人补贴等工作经费统筹给予保障。建立健全绩效考核机制,建立符合本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际的基本工作经费和补贴动态调整机制。
(二)强化责任分工。加强乡镇派出所(交警中队)、乡镇安办、乡镇交管办(路长办)、村路管员等四支力量建设,整合、动员基层多种力量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乡镇派出所(交警中队)主要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交通违法查处、交通安全管理业务培训等;乡镇安办安全管理员主要负责辖区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监督检查、宣传劝导、隐患治理等;乡镇交管员、村路管员主要负责农村群众的交通安全宣传、交通违法劝导、隐患排查、农村交通安全重要警情报告等工作。各乡镇派出所(交警中队)负责定期组织乡镇交管员、各级路长、村路管员队伍开展交管培训,乡镇交管办(路长办)具体承办;在开展涉及道路交通安全的重大行动、活动或阶段性工作前,要适时组织培训。在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探索扩充路管员在车驾管业务代办、快处快陪代办、保险代理等方面的智能职责。
(三)建强设施设备。各地要根据乡村分布和路网结构特点,在进入国省县道、通客运道路的乡镇村口(道口)、赶集地出入口、多条乡村道路交汇路口合理规划劝导站;行政村的主要出村口、机动车集中路口、乡镇要整合力量集中设置重要路口劝导站;在农村集市、人群密集地、出村出镇口等重要地点安装交通安全宣传提示大喇叭。乡镇人民政府要为乡镇交管办(路长办)配置办公设备、装备;为执法小分队、乡镇交管办(路长办)和农村劝导员提供日常办公、路面劝导和执勤执法保障;各相关部门要为本部门的农村交管力量配备必要的专业工作装备。各地劝导站至少要设置“四个一”(一块劝导站的标牌、一个亭子或一把遮阳伞、一本检查登记簿、一套桌椅)。有条件的乡镇可建设固定岗亭或活动板房,设置职责公示牌、安全提示牌、交通违法曝光牌、自动升降杆、视频监控等。劝导员配备“六个一”(一件反光背心、一个红袖标、一顶帽子、一个停车指示牌、一个随身工作包、一个肩闪灯),有条件的地方可配备喊话器、照相机等。
(四)加强应急处置。乡镇交管员、农村路管员同时要负责道路交通管理的信息收集和上报,对辖区发生人员伤亡道路交通事故或严重交通拥堵的,要及时将信息报送乡镇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等,同时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指挥下,协助开展处置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要制订道路交通安全应急预案,对节假日期间车辆发生严重拥堵超过2公里或时间超过1个小时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工作人员协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开展缓堵保畅工作。
(五)严格考核问责。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目标考核,强化结果运用,严格逗硬奖惩。健全责任倒查制度,对工作不重视、不履职或不正确履职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逗硬问责;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要开展责任倒查,深度调查、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方案篇五
为切实提高全乡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水平,全力实现道路交通事故“减量控大”工作目标,全面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市交通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和《衢州市安委办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要求,结合区委办《衢江区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决定开展全乡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工作理念,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立体化防控体系,全面实现道路交通安全治理清单化、精细化、全民化,真正形成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的工作合力。
通过百日攻坚行动,全面建立完善“党政领导、公安主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全民参与”的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格局,全面提升源头风险管控、道路隐患治理、交通事故应急处置“三大能力”,全力实现2021年全乡道路交通事故警情总量同比下降,全口径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比前三年平均数同比下降30%,确保不发生一起死亡3人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为建党100周年、建区20周年大庆营造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专题研究道路交通安全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组建工作专班,层层压实责任。围绕“机制体系优化、交通设施提升、重点车辆整治、路面严管整治、交通素质提升”五大行动,细化工作方案,列出工作清单,开展全面梳理排查,切实摸清底数,找出问题短板,夯实百日攻坚行动工作基础。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6月)。根据实施方案要求,强化举措、精准施策,全面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着力破解一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难点、痛点问题,在全乡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水平显著提升。
(三)总结提升阶段(7月)。严格问题整改验收,做好百日攻坚行动总结评估,总结提炼工作经验和有效做法,健全工作机制,推动道路交通安全治理工作常态化、长效化。
重点围绕三类道路、三类车辆、三类人群,组织开展实施五大行动:
(一)机制体系优化行动。
1.落实多级路长制度。对县道及以上公路建立“区、乡、村”三级路长,乡村道路及城市道路建立乡、村两级路长。各级路长按照要求定期(区级每月不少于1次,乡级每周不少于1次,村级每日不少于1次)开展工作,指导督促日常巡查和隐患整改。
2.建立任务交办制度。实行隐患治理交办机制,限期对隐患点开展治理,限期报送结果反馈。
(二)交通设施提升行动。
1.完善道路开口设置机制。组织开展国、省、县、乡道公路路口地毯式摸排整治,按照“应封”原则,对不符合公路开口标准的路口实现100%整改,对未经审批的开口实现100%封闭。同时建立道路开口联合审查和每月巡查制度,对擅自开口、破坏交通设施的,依法严肃查处。
2.完善穿村镇道路防护设施。对全乡穿村镇道路进行全面摸排,其中涉及国省道的按照“应隔尽隔”原则申请设置中央和机非隔离护栏,设置率达90%;涉及县乡道的,申请路口安装“五件套”,县道设置率达90%,乡村道设置率达70%。对道路沿线安全设施进行检查、维护、更换、增设,确保功能完好,发挥成效。
3.完善临水(崖)道路防护设施。依据现行规范标准,全面摸排临水临崖安全防护设施坚固情况和缺失现象,建立隐患清单,及时完成整改。
4.完善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设置。按照“多杆合一”要求,整合现有标志标牌,对磨损严重的标线进行重新施画、修复,对标志标线缺失路段进行规范增设。
5.完善道路施工安全警示。制定道路施工安全警示防护管理办法,实行施工道路建设单位安全主体负责制,全面加强夜间、雨雪冰冻天气等恶劣环境条件下的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措施。
6.完善资金等要素项目实施机制。开通绿色通道,简化审批环节,全力推进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项目又快又好实施。
(三)重点车辆整治行动。
1.强化重点车辆档案管理。重点是对全乡面包车、电动车(含三四轮)、摩托车、“两客一危”等四类车辆开展排查,逐人逐车签订安全承诺书和责任书,并将车辆、人员、责任书签订情况录入农交安app(农村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
2.强化重点车辆存量隐患清理。组织力量对逾期未检验、未报废、违法未处理的四类重点车辆,逐车排查,逐车清理,确保三率均达到100%。
(四)路面严管整治行动。
1.实施农村道路常态化巡查行动。积极发挥“两站两员”管理力量,围绕出乡出村路口、施工路段、隧道等重要道路节点开展日常巡逻,对面包车超员、货车超载、拖拉机违法载人、驾驶摩托车(电动车)不戴头盔等违法行为进行劝导和纠正。
2.实施全域路口常态化劝导行动。规范道路交通路口(开口)劝导工作,联合交警、交通部门加强对劝导员技能培训,充分发挥路口劝导作用。乡、村干部、网格员要织密道路交通安全防控网,对出村口、出乡口、进山口等节点开展重点盯防,切实压降事故发生率。
(五)交通素质提升行动。
1.加强重点人群宣传教育。依托全科网格力量,加强电动车驾驶员和60周岁以上老年人两类重点人群排查宣传,落实“五个一”工程,确保两类人群排查率和宣传率均达到100%。加强进城务工群体交通安全知识宣教。
2.加强全方位宣传阵地建设。在集镇道路、国省道沿线、乡综合文化站、村、学校等人流车流密集场所和事故多发点段,通过悬挂横幅、设置宣传橱窗、发放宣传册、播放交通事故警示宣传片等多种形式,营造宣传氛围,提升群众知晓率。
3.加强交通安全主体集中宣讲。充分发挥“8090”新时代理论宣讲团作用,确定至少一名“道路交通安全宣讲员”,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主题宣讲活动。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方案篇六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农村地区道路交通事故,提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切实保障农村地区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晋政办发〔20xx〕88号)和运城市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工作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紧盯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总目标,健全农村交通安全管理机制,充实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力量,着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制,不断提升全市农村交通安全现代化治理能力水平,为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创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坚决杜绝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以农村地区“防事故保安全”为核心,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部门监管和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常态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队伍,实现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健全、机制完善、人员落实、保障到位、管理有序、考核常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进一步完善,农村群众交通安全法治意识进一步增强,坚持“源头+路面+宣传”同步发力,通过开展全方位、全链条、多层次的整治行动,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交通事故明显下降,较大交通事故得到有效遏制,确保全市道路安全形势稳中向好。
1.严格属地管理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农村交通安全工作组织领导,按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运城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工作方案》,严格落实县级政府负总责,乡镇政府负主责的工作机制,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内农村交通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明确分管负责人责任,县级政府领导包乡镇(街道)、包交通主干道,乡镇(街道)领导包村(社区)、包通村公路,村(社区)干部包车辆、包驾驶人、包路段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包保责任制。构建“主责在县级、管理在乡镇(街道)、延伸到村(社区)、触角到村组”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体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2.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力量建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紧紧抓住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平安乡村建设的契机,依托“一中心+网格+联户”基层社会治理机制,完善县、乡、村三级农村道路交通管理体系,乡镇设立交通安全管理站,配齐、配全乡镇交通安全管理员,推动乡镇交通安全管理员、农村劝导员、社会综治网格员、交通部门路长、农机部门管理员、保险公司协保员和营销员等力量融合发展,实现职能扩充、一人多岗;积极推动建立“一村一辅警”参与交通安全管理机制,发挥驻村辅警交通安全管理作用,有效提高农村地区交通参与者的交通文明意识,实现农村道路通行秩序明显好转、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交通事故明显下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局、运城公路分局,运城银保监分局分工负责)。
3.规范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两站两员”工作。按照《村民委员会自治法》《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山西省农村交通安全“两站两员”建设及运行指导意见》(晋交安〔20xx〕10号)要求,指导支村两委规范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建设和运行管理,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责任和劝导责任。深化与保险公司合作,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充实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力量。落实“两站两员”劝导勤务制度,切实履行交通违法劝导、交通安全宣传、基础信息采集、公路隐患排查等职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市公安局、运城银保监分局配合)。
4.多渠道落实工作经费。要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担原则,保障乡镇交通安全管理站、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配置必要办公设备和执勤执法装备,保障日常工作运行、农村交通安全劝导员误工补助、农村道路隐患排查治理和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建设等经费。保险公司要运用防灾防损机制对劝导站建设予以支持,鼓励保险公司对警保合作劝导员给予经费补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市公安局、运城银保监分局分工负责)。
5.推动农村派出所积极参与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明确农村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职责和任务,农村派出所在开展辖区治安巡逻时,要加强重点路段、重点部位、重点时段的巡逻管控,积极疏导交通,纠正交通违法行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通过农村公安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市公安局负责)。
6.完善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机制。公安、交通、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应急、消防救援等部门要构建农村地区跨部门交通事故应急救援体系,要结合辖区实际,整合救治资源,优化救援路径,共同建立完善农村地区交通事故救援救治网络,提升伤员救治率。根据各自职责统筹配备交通应急与急救装备,定期开展联合应急演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分工负责)。
(二)大力提升农村公路建设管理水平。
7.加强农村公路精细化管理。按照《农村公路中长期发展纲要》,深入开展“四好农村路”“平安农村路”“美丽农村路”建设,逐步扩大农村公路纳入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保障范畴比例,结合实际探索实施差异化生命防护工程配套建设。推动农村公路主管部门落实管养资金保障,真正解决农村公路管养主体不明确、责任不落实、养护机制缺乏活力等问题,对新、改、扩建农村公路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工程完工后,要及时组织交通、公安等部门参加竣(交)工验收。要健全完善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有关标准,明确农村公路养护巡查考核要求,落实养护责任,加强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推进常态化、规范化养护。(市交通局、市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配合)。
8.健全完善安全隐患常态化排查治理机制。交通和公路部门要严格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加强对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督促指导乡镇政府落实乡村道路隐患排查治理。公安部门以临水临崖、陡坡、急弯等交通安全风险高的路段为重点,加大农村公路事故多发点段隐患排查力度。交通、公安部门要建立健全联合排查、隐患通报、协同治理、挂牌督办、联合验收等机制,加强动态排查,根据隐患严重程度,推动实施市县乡三级政府挂牌督办整改。(市交通局、市公安局、运城公路分局分工负责)。
9.加快推进科技信息化手段应用。全面推广应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提升县、乡镇(街道)两级“农交安”app应用水平。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基础工作信息化,提高“人、车、路、环、管”等基础信息录入率。加强农村地区重点路段交通感知设备建设,推进视频监控、卡口等向农村地区延伸覆盖,提高科学研判、快速发现、精准查处能力水平,并实现与各级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平台的联网共享。加快交通安全执法站和交通技术监控设施设备建设配备,构建人防、物防、技防一体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分工负责)。
(三)切实强化交通安全执法管控。
10.强化联合执法管控。建立健全由公安、交通、农业农村等部门参与的联合执法长效机制,常态化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定期整治占道经营、违章搭建、晒谷晒粮、非法营运等道路交通顽疾。加大对低速货车、三轮汽车、电动三(四)轮车、拖拉机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的劝导、查纠、惩处力度。依托公安交警执法站、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站等,查处超员、超速、无证驾驶、酒(醉)驾及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加强货车超限超载问题治理,优化超限超载检测站设置,不断深化治超联合执法,打击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强行冲卡等问题,有效遏制公路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分工负责)。
11.持续深化农用车专项治理。组织有关部门贯彻落实省公安厅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农用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晋公通字〔20xx〕25号)要求,实行农村车辆和驾驶人户籍化管理制度,切实掌握本村汽车、摩托车、农用车、电动车、拖拉机等各类车辆和所有人、驾驶人底数,以及车辆登记挂牌、驾驶人持证等情况,建立登记管理台账。落实各职能部门农用车违法载人监管责任,切实预防和减少农用车违法载人交通事故发生。公安、农业农村等部门加强农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管理和服务保障。各有关部门要落实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强制性产品认证、注册登记、使用维修和报废等管理制度。加强机动车产品准入、生产一致性监管,对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或者与公告产品不一致的车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依法打击制造和销售拼装车行为,拼装车和报废汽车不得上路行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市公安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分工负责)。
12.切实提升农村客运安全服务水平。会同公安机关加强对新开通农村客运线路通行条件的审查,落实农村客运班线联合审查制度,禁止不符合规定的车型运营,禁止在不符合规定的道路上通行。对已开通的农村客运线路全面开展风险评估,对安全风险较大的线路,要明确客车车型、载客人数、通行时间、运行限速等安全限制性要求。要针对农村群众务农务工集中出行需求,鼓励大型农场、企业发展通勤班车,与大型农场、农业合作社、农村大中型企业等加强协调对接,统筹运力运能,通过发送定线包车、定制班车等方式,最大限度解决农村群众集中出行难题。要针对农村学生上下学用车需求,最大限度确保农村学生乘车安全。要积极构建适应新形势的农村客运服务体系,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客运结构调整和资源整合,鼓励采取乡镇公交、定制班车等形式,有效解决学生上下学安全出行问题。构建运行规范有序的校车服务市场,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培训,加强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增强交通安全意识。(市交通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配合)。
13.加强违规车辆综合治理。禁止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电动车、老年代步车等违规车辆生产、销售,遏制违规车辆在农村地区泛滥。工信、市场监管、公安、交通等部门要建立健全定期会商、联合执法和信息交换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对农村地区超标电动车辆、非法改装车辆生产、销售和使用的专项治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分工负责)。
(四)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14.完善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机制。要按照民政部等七部委《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18〕144号)要求,将交通安全文明出行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对酒驾醉驾、无证驾驶、三轮车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犯罪行为,提出有针对性的抵制和约束内容,表述形式应简洁明了、贴近生产生活、易于掌握和遵守,积极引导自律自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15.持续加强宣传阵地建设和社会化宣传机制。建立健全农村交通安全媒体公益宣传机制,利用各类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刊载文明交通公益广告,开展全方位宣传活动。将农村交通安全宣传作为年度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重要内容,持续深化“美丽乡村行”交通安全巡回宣传,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讲,在国省道示范路沿线重点村庄建设“交通安全文明村”。重点加强对农村客车、货车、校车、面包车、摩托车、三轮车、拖拉机驾驶人和村干部、教师、学生、外来务工人员等重点群体的宣传教育,发挥重点群体示范作用,带动农村群众文明交通素质整体提升。(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局分工负责)。
16.切实提升“一盔一带”治理效果。通过设置宣传展板发放倡议书,组织开展摩托车骑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机动车驾乘人员不系安全带宣传发动和执法引导活动,突出案例警示,讲明危害后果,引导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正确佩戴头盔、汽车驾乘人员自觉使用安全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分工负责)。
(一)强化组织领导,高位推动部署。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切实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当地乡村振兴战略,与经济建设、深化改革、创新发展同规划、同发展、同实施,进一步强化组织体系和治理体系建设。
(二)强化统筹协调,推进协同共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明确目标任务和职责分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履行职责,着力构建“权责一致、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协调联动机制,共同筑牢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线。
(三)强化投入保障,建立长效机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大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人财物投入,纳入财政预算,安排专项资金,规范使用管理。同时,研究建立政府、企业和社会共同承担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长效投入机制,拓展资金保障来源。
(四)强化考核问责,严格责任追究。市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对所属部门和下级政府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情况进行巡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列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内容。对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未及时排查治理重大安全隐患、未按时完成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任务的单位、部门,要警示约谈、挂牌督办。
(五)定期报送情况、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定期组织召开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或专题会议,安排重点工作,解决突出问题。每年11月底前,市直有关部门要向市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报告本部门履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情况;每年12月底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向市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报告年度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
本文件由运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解读。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方案篇七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交通安全管理,保障学生上下学乘车安全,积极营造我镇教育和谐发展的良好环境,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认真贯彻《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坚持“政府领导、部门配合、规范管理、保障安全”的工作方针,全面加强学生交通安全制度建设和管理,逐步构建职责明确、规范有序的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
镇政府、学校齐抓共管,摸清各校学生实际上下学情况底子,以“依托公交、家长接送、学生步行”为原则,积极宣传,防止“黑车”,做好我镇学生上下学安全工作。
积极解决学生上下学的实际困难,积极联系有关部门共同努力,力争在两年内学生上下学无后顾之忧。
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实施时间为20xx年10月至20xx年12月。实施对象为:难以保障就近入学且不能依托公共交通上下学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其中以小学生为优先解决对象。条件原则上为学校所在地与村委会所在地3公里以上。
为全面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接送学生车辆安全营运,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和单位的监管职责。
镇安监站:指导、协调、检查、督促落实学生交通安全工作,建立健全中小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领导责任制、工作督查制和责任追究制;积极改善本行政区域的道路交通条件,保证车辆行驶安全顺畅;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学生分布情况制定学生接送车行驶线路和学生候车点建设调整方案;积极协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交通部门、学校查处学生乘坐车辆超载现象,积极开展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提高辖区内居民的交通法规观念,切实做好学校周边环境的综合整治工作。
村头镇中心学校:负责抓好学生乘车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要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课程教学计划,提高学生自我防范能力;严格把握学生乘车条件,做好学生乘车的组织工作;与提供接送车服务的营运公司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及时做好乘车学生数和学生分布情况等信息的汇总、上报工作,建立健全学生接送安全工作台账。
(一)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在寄宿制学校入学,减少交通风险。要妥善处理小学布局调整与就近入学的关系,坚持寄宿制学校建设和低年级学生就近入学并举,对于无法实现接送的'偏远地区学生,应通过寄宿的办法解决上下学的交通问题。
(二)积极推进校车工程。对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的有关行政村,镇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按照实事求是、积极推进的原则,建立校车制度。可依托专业道路客运企业,成立学生校车运营公司,也可吸收依法取得校车服务资质的社会力量参与运营。要确保学生接送车辆符合校车安全技术标准。
(三)进一步规范学生接送车管理工作。严格准入制度,把好审核关、源头关、行驶关、监督关、教育关的“五关”责任机制,做到定人、定车、定座、定时、定点、定线路的“六定”要求。密切防范、杜绝“黑车”接送学生现象。
(四)摸清底子,重点整治。镇政府和学校一起对全镇学生乘车情况进行全面摸排,找出要解决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解决。下面是全镇中小学的学生上下学情况统计表。
从调查情况看,尤其是村头初中住宿学生星期五放学和芳林小学的士谷、小溪边学生上下学问题,由于公司公交车运力不足,特别是星期五下午放学,初中学生乘车严重超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针对这一问题,镇政府与学校一起将采取以下几点措施:
2、与家长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和增强家长的责任感;
4、与利群客运公司协商,村头初中住宿学生星期五放学回家时,增加班车帮助解决。
5、协同有关部门坚决查处无证驾驶、无证营运的“黑车”,减少学生安全风险。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方案篇八
近年来,我市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安全形势严峻。今年上半年,全市县乡村道路共发生伤亡道路交通事故63起,死亡30人,受伤85人,财产损失20310元,四项指数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上升34.04%、15.38%、34.92%、2.01%,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同时,农村群众因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伤致残导致返贫现象比较突出,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影响全市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重要因素之一。为进一步夯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基础,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研究,决定自20xx年8月15日至11月15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以下简称“综合整治”),特制定本方案。
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全面建立县区政府负总责,乡镇政府主责主抓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体系,全面落实“主体在县、管理在乡、延伸到村”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实现“一落实三提升五到位一减少”的目标(简称“1351”),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的意见》(甘政办发〔20xx〕169号)、《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关于建立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重点工作分工的通知》(甘交委发〔20xx〕8号)、《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陇政办发〔20xx〕63号)和《陇南市委办公室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陇办发〔20xx〕78号)精神;提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能力,提升农村机动车及驾驶人纳管率,提升农村道路安全通行条件;县区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乡镇交管站、行政村交管室、交通安全劝导站、乡镇交警中队履行职责和发挥作用;减少死亡事故,不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彻底扭转农村道路失控漏管和交通事故频发的被动局面。
成立由副市长、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主任薛小勇同志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副主任韩东武同志、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副主任、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支队支队长赵志刚同志任副组长,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赵志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综合整治工作的协调、督办等事宜。
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解决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突出问题,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统筹城乡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
(一)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制建设。一是全面完成交通安全检查劝导站建设工作任务。综合整治工作期间,要按标准全面完成交通安全检查劝导站建设任务,具体是:武都区171个、宕昌县84个、文县76个、康县87个、成县61个、徽县53个、两当县30个、西和县96个、礼县142个。其中建成固定式标准化劝导站390个:武都区72个、宕昌县50个、文县40个、康县42个、成县34个、徽县30个、两当县24个、西和县40个、礼县58个。综合整治工作结束后,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将统一组织验收。二是切实落实工作经费保障。按照一类乡镇不低于15万元,二类乡镇不低于10万元,三类乡镇不低于7万元的标准,纳入县区财政预算,年底前分期分批全部落实到位(武都区288万元、宕昌县187万元、文县161万元、康县153万元、成县139万元、徽县123万元、两当县84万元、西和县179万元、礼县241万元)。三是健全乡镇交警中队。按照一个乡镇设置一个交警中队的要求,建立健全乡镇公安交警机构(武都区36个、宕昌县25个、文县20个、康县21个、成县17个、徽县15个、两当县12个、西和县20个、礼县29个)。四是强化管理人员培训。综合整治工作期间,县区政府负责举办交通管理员、交通协管员、交通安全劝导员培训,全面提高到位率、管事率。五是落实行政村村口视频监控。农村道路30%以上的行政村出村口至少安装1处视频监控(武都区205处、宕昌县100处、文县91处、康县105处、成县73处、徽县63处、两当县35处、西和县115处、礼县170处)实现乡镇党委政府远程视频监控。六是建立健全基础工作台账。乡镇交管站要明确专人汇总核实农村道路交通管理人、车、路等基础信息,按照“一车一档、一人一档”的要求建立基础台帐,并录入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县区推广率达100%,乡镇交管站使用率达100%。
(二)部门协调联动深入开展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各县区政府要组织公安、运管、路政、公路、农机等部门,针对重点节点、时段、路段,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督导检查乡镇交管站、行政村交管室、交通安全检查劝导站工作情况,督促整改存在问题,落实工作措施。公安机关要组织乡镇派出所、交警中队深入农村地区严查无牌无证、农用车违法载人、面包车超员、摩托车不戴头盔、客货车辆超速、酒驾等违法行为,对查获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一律报废,对查处的交通违法行为一律按法律上限处罚,通过综合整治,推动农村道路交通秩序明显好转。
(三)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县区政府要把排查整治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列入安全生产隐患治理的重要内容,周密安排部署,加大排查力度,限期整改到位,确保消除安全隐患。一是强化源头安全隐患治理。截止7月底,全市逾期未检验的农村面包车976辆。(武都区282辆、宕昌县60辆、文县185辆、康县60辆、成县157辆、徽县98辆、两当县11辆、西和县52辆、礼县71辆;逾期未报废的364辆(武都区59辆、宕昌县16辆、文县104辆、康县37辆、成县73辆、徽县34辆、两当县1辆、西和县17辆、礼县23辆)。要树立“隐患就是事故”、“隐患不除事故难防”的理念,用足手段,实行“以人找车”、“以车找人”、“一车一策”的方法,采取媒体曝光、路面检查、约谈等有效措施强制检验、报废,彻底消除安全隐患。二是强化道路隐患治理。严格排查农村临水、临崖、急弯、陡坡、平交路口等路段安全隐患,特别是对县、乡道路事故多发路段、通行客运车辆的三级以下山区公路存在的安全隐患要进行全面排查,按照“一路一档”的要求逐条建立台账,逐个路段制定整治方案,落实整改措施。重点是改造急弯、陡坡、临水、临崖、视距不良及长下坡路段的安全设施,增加让行、减速标志标线以及三级以下山区公路禁止客运车辆夜间通行等禁令标志,加装反光镜、减速带、防护栏、防护桩、防护墙等安全防护设施,在事故多发路段增设电子监控装备,实施全程、实时重点监控,确保车辆安全行驶。
(四)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农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各县区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责任制度,定期组织教育、司法、公安、文广新、农牧(农机)等部门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市、县区广播、电视台要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栏目,每周定时播出;县区、乡镇、村社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微信入群率要达到100%,在行政村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六个一”活动(“大喇叭”每天播一次常识;村口有一块警示、提示标牌;村里有一处宣传栏;学校和幼儿园有一处宣传板报;学校和幼儿园每周上一次安全课;学校和幼儿园签订一份责任书)。要针对本地农村道路交通事故规律和特点,结合典型案例,制作并播放贴近农民生活的交通安全宣传片、张贴宣传挂图。要指导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完善乡村交通安全宣传橱窗、提示牌、墙体标语等安全宣传设施,并及时更新宣传内容;要利用农村广播、有线电视,广泛传播交通安全常识,增强群众交通安全意识。
(一)县区政府:对辖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负总责,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提供必要的经费、装备、设施,构建乡镇、村、社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网络;加大农村交通安全投入,集中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完善本辖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抓好安全设施的管理养护;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台鼓励、扶持农村客运发展的政策措施,促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发展。
(二)乡镇政府:承担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主体责任,制定本辖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强对交通安全管理站、交通安全管理室和交通安全检查劝导站的组织领导,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安全检查、隐患整治等工作;完善辖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组织开展农村道路管理和养护工作。要明确村委会负责人对本村道路交通安全的职责,将履行职责情况纳入村级年度考核内容,切实履行教育群众、管理群众的责任。
(三)公安部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责任,牵头负责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指导乡镇交管站、行政村交管室和交通安全检查劝导站开展工作;做好交通管理员、交通协管员和交通安全劝导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指导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安全宣传教育和农村机动车驾驶员教育管理工作。
(四)交通运输部门: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大运输企业监管力度,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和动态监管主体责任,严格企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整治农村地区面包车非法营运违法行为;排查农村道路危险路段和治理安全隐患,抓好公路“生命防护工程”任务、措施、质量、进度、监督、验收等工作的落实。
(五)农牧部门:负责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的源头管理,做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登记和安全技术检验,严格执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报废、淘汰规定,确保运行安全;加大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交通法规、安全知识和驾驶技能的安全培训,落实驾驶人考试、发证有关规定;协助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参与安全监管联合执法,协助公安部门查处农机驾驶违法行为。
(六)教育部门:开展创建“交通安全文明学校”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做好农村校车安全监管工作,严禁学校使用报废车、农用车等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车辆接送学生。
(七)财政部门:保障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经费投入,加强资金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八)扶贫部门:与同级交通部门共同摸清贫困地区村社道路尚未硬化道路底数,制定发展规划,确保道路建设到位和安全畅通;与同级交通部门联合下达贫困地区村社道路项目计划;在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中,增加安全驾驶技术培训。
(九)人社部门:加大安全培训工作力度,突出对本籍外出务工人员和辖区内外来务工人员的安全知识,特别是交通安全常识、安全防范技能的教育培训;强化对季节工、农民工的安全培训,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技能。
(十)文广新部门: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作为社会宣传的重要内容,指导新闻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宣传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十一)安监部门:督促检查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履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职责,督促相关部门(单位)排查整治农村道路危险点(段)安全隐患,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
(一)认真安排部署。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单位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实行县区政府领导包乡镇、乡镇政府领导包行政村的责任制,确保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人员。
(二)加强督导考核。市综合整治办公室将对县区综合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督导检查结果纳入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各县区要加大督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综合整治工作落地见效。
(三)严肃责任追究。依据省、市有关规定,将严查严处不作为、慢作为、玩忽职守和失职渎职违法违纪行为。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单位未按要求履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的,由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责令整改;发生一般、较大交通事故被认定为安全责任事故的,将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单位要加强沟通联系,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并确定一名联络员于8月15日前报送市综合整治办公室,每月15日前报送工作小结,11月16日上报综合整治工作总结。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方案篇九
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持续巩固2021年全县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成果,全力防范化解道路交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根据《贵州省全面深化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毕节市全面深化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县人民政府决定在2022年持续深入开展全县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全面推动乡(镇、街道)履行属地管理责任、部门履行监管责任、企业履行主体责任。实现“两个确保、四个下降”的目标,即:确保2022年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确保不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持续下降、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持续下降、道路运输事故占比持续下降(在全县生产安全事故中的占比降至77%以下)、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持续下降,为党的二十大、省第十三次党代会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道路交通环境。
成立全面深化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全县道路交通环境平稳向好。
(名单见附件)。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实行集中办公,莫阳同志任办公室主任,罗克俊、袁野、李清林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抽调翟培松、王明忠、谭昭龙、吴杰、罗淑琴、宋诗韬、彭杰、周杰同志组成专班,承办日常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和常态化督导检查,督促指导各成员单位完成领导小组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督促落实各项工作措施,扎实推进全县全面深化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不定期对各乡(镇、街道)和各成员单位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收集、汇总相关信息,定期向市整治专班、县政府报送工作情况,向各乡(镇、街道)及县有关部门通报工作情况,确保全面深化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走深走实,全力防范和化解道路交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实现“两个确保、四个下降”的工作目标。
1.严格落实农村交通安全责任制。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是属地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落实《贵州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毕节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强化调度督查和责任落实,着力解决机制不畅、管理力量配置不到位、经费无保障、工作不落地等现实问题。乡、村两级要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纳入“一中心一张网十联户”基层社会治理机制,全面实行社区、村组交通安全“网格化”管理,建立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基础台账,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劝导制止交通违法行为、排查报告农村交通安全隐患、协助执法部门开展交通秩序整治等工作。(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2.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工作机制建设。各乡(镇、街道)要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确保制度到位、人员到位、经费到位。按照每个行政村配置1名专职交通安全协管员、2名交通安全劝导员,辖区常住人口每人匹配1元交通安全管理经费的要求提供必要的要素保障。(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3.严格农村交通安全风险源头治理。乡(镇、街道)要制定农村交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动态监管、长效治理工作机制,每月分析研判辖区交通安全风险,在节假日、赶集赶场、红白喜事等重要节点组织乡(镇、街道)干部、驻村干部、村(社区)人员、网格长、网格员、联户长、协管员、劝导员等开展现场劝导管控,落实跟场管理、红白喜事打招呼、农村交通违法劝导和政策宣传等工作制度,将工作开展情况录入贵州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监管云平台。(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4.推动解决农村群众出行难出行不安全等问题。交通运输局牵头,会同农业农村、公安、教科等部门调研农村群众出行现状,制定适应新形势的农村群众出行运输服务体系,规范客运市场管理,加强农村学校节假日等重点时段服务保障。教科局要深入调研专用校车、定制公交、网约车、营运客车等缓解中小学、幼儿园学生上下学乘车难问题措施的实效性,提出意见和建议,提请县人民政府决策。(牵头部门: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教科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
5.严格监管运输企业。行业主管部门要对重点客货运企业进行常态化安全风险评估和“精准管控”,对“两客一危一货”等重点车辆及驾驶人定期开展分析研判、系统排查、动态监管、全面监管,督促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牵头部门: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
6.严格监管货运安全。交通运输局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货运监管联动机制,定期开展联合行动,依法查处取缔“大吨小标”“大罐小标”、变型拖拉机等非法非标车辆生产、改装、维修企业和“黑窝点”;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税务局牵头建立健全源头治超监管系统,推动源头装载规范化管理,对源头企业违规放行超载车辆,依法进行责任倒查;依法从严处罚违法上路的严重超限超载货车,并抄告到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严格落实“一超四罚”制度。(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税务局、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经济开发区、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五支队二大队)。
7.严格监管低速货车安全。行业主管部门要健全低速货车及变型拖拉机动态监管工作机制,加大源头管理、路检路查,推行尾部粘贴反光标识。严厉打击非法销售、无牌无证、拼装改装、货箱载人等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
8.严格监管检验机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必须依法依规开展检验,对不按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验、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撤销其检验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大方分局)。
(三)全面深化风险路段整治。
9.加大重点道路隐患整治力度。各乡(镇、街道)、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段、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全面排查辖区道路隐患(包括事故多发路段和未正式交付但已开放通行的道路),一是陡坡、弯急、连续下坡、视距不良、临水临崖、路侧险要等路段;二是交通标志标线、安全防护设施缺失以及渠沟设计不合理的道路平交路口;三是县、乡、村道平交路口指示、让行标志、减速设施,弯、坡及通村过镇等人口聚集区路段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四是农村道路特别是乡、村道路线形未与路面同步改造、安全设施缺失以及事故多发点段。要建立隐患排查台账,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按季度更新隐患排查台账。(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交通运输局、大方公路管理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10.推进重点事故隐患全面整改。对一次死亡2人以上平交路口,临水、临崖、临坎等危险路段交通事故暴露出的问题隐患,要举一反三,推动类似问题隐患全面排查整改,2022年4月底前完成分级挂牌督办并及时组织事故隐患整改“回头看”,确保隐患消除率达100%。(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大方公路管理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11.开展公路安全设施提升行动。加大“一灯一带”和“三必上”“五必上”建设力度,各乡(镇、街道)年内至少完成农村公路平交路口增设减速带5处、交通运输局年内至少完成农村公路平交路口增设减速带20处、公路管理段年内至少完成农村公路平交路口或校园周边增设震荡带20处、综合行政执法局年内至少完成农村公路平交路口标识标牌安装10处,近3年内发生过一次死亡2人以上交通事故的路口或路段,全部完成“三必上”或“五必上”改造措施。(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交通运输局、大方公路管理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12.提升公路安防能力。公路管理段和交通运输局要强化公路桥梁监管,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农村公路危桥进行改造。加大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交通运输局年内至少完成30公里、公路管理段至少完成2公里、综合行政执法局至少完成2公里、各乡镇至少完成2公里公路防护设施建设或提级改造。(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交通运输局、大方公路管理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四)全面深化交通违法整治。
13.严格全程执法监管。全面提升公安交警、交通路政等执法管理力量上路率、管事率。对“三超一疲劳”、工程运输车野蛮驾驶等易导致较大事故的交通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整治。在客货运场站、高速公路收费站加强对“三超一疲劳”等交通违法的核查,及时消除交通安全隐患。在城市快速路、城郊结合部常态化整治超速、酒驾醉驾、工程运输车野蛮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确保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依托公安交警执法站、临时执勤点、出入口、服务区等安全区域,开展“安全带-生命带”集中整治活动。紧盯“两客一危一货”、校车等重点车辆,严格查纠驾乘车辆不系安全带等交通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应急管理局、县卫健局、县住建局)。
14.严格落实行刑衔接。对严重超员超速、酒驾醉驾毒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以及交通事故中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失职渎职罪的,要进一步加强行刑衔接,依法严惩道路交通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牵头部门: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
(五)全面深化非法营运整治。
15.严格摸排查处。全方位搜集非法营运情报线索,完善“非法营运”信息情报共享机制,交通运输局牵头建立“非法营运车辆黑名单库”,常态化组织精准查处。对上路行驶的非法营运车辆一律拦截查处,对从事非法营运的人员一律依法从严处理,对“黑客运站点”一律清理取缔。(牵头部门:县交通运输局、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五支队二大队,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各乡镇、街道)。
16.严格依法惩戒。对非法营运严重超员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非法营运肇事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组织非法营运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的,一律依法严肃追究刑事责任。对在打击非法营运中徇私舞弊、不作为、乱作为的,一律从严追责问责。(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五支队二大队、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各乡镇、街道)。
(六)全面深化摩托车安全隐患整治。
17.严防摩托车交通事故。公安局、各乡(镇、街道)“两站两员”要提升上路率、管事率,定期开展摩托车交通违法大整治,及时劝阻、制止、纠正、查处摩托车驾驶人无证驾驶、不戴头盔、搭乘多人、酒驾醉驾等违法行为。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提升头盔佩戴率,减少摩托车交通事故。(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各乡镇、街道)。
18.严防中小学生驾驶摩托车(电动车)事故。教科局要牵头构建学校、村(社区)、家庭三位一体的学生交通安全教育监管格局,压实家长监护看管责任、学校教育管理责任、村(社区)基层治理责任,全方位禁止中小学生驾驶摩托车(电动车)。对中小学生驾驶摩托车(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一律严肃倒查问责。(牵头单位:县教科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各乡镇、街道)。
(七)全面提升交通应急救援能力。
19.提升道路交通应急引导能力。气象局等部门要及时共享气象变化和突发事件信息,依托互联网地图导航适时发布团雾、雨雪凝冻、交通事故、占道施工、交通管制、事故多发点段等预警信息,引导驾驶人合理选择出行线路、自觉安全驾驶,防范化解行车风险。对不具备通行条件的,要及时采取交通管制措施并引导分流。(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大方公路管理段、县融媒体中心、各乡镇、街道)。
20.健全公路“一路多方”联勤联动、应急救援、交通疏导等工作机制。开展应急救援培训和应急救援演练,严防二次事故发生。(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卫健局、县气象局、县交通运输局、大方公路管理段、县消防救援大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各乡镇、街道)。
21.提升道路交通应急救援能力。卫健、公安部门要完善警医联动救援救治机制,健全完善交通事故救援救治网络,探索“空地一体化”救援模式,提升快速反应、及时救援、高效救治能力,降低事故死亡率。(牵头单位:县卫健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各乡镇、街道)。
22.提升交通事故救援救治救助保障能力。各相关部门要贯彻落实新修订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健全机制、优化程序、提升救助效率。(牵头部门:市银保监分局大方监管组、县公安局,责任单位: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方支公司、各乡镇、街道)。
(八)全面提升智能交通安防水平。
23.加快推进我县国省道科技化投入建设,促进资源共享、共治能力提升。在国省道连续长下坡路段、桥梁、团雾路段、易凝冻路段、县际交界路段,增设一批led显示屏、可变限速标志、防雾灯、和自发光线形诱导设施,新建一批能见度监测仪、气象监测仪、高清视频监控、自动预警设备,并完善交通违法行为实时推送预警机制。(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大方公路管理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4.推动交通运输、公路、公安等部门数据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共用,整合天网、雪亮工程等视频监控资源,形成情报信息“一张网”。充分运用大数据、视频巡查、平台监管等技术手段,及时发现、查纠、消除易肇事肇祸交通违法行为。年内完成1条国省道科技化设备投入建设,实现事故多发点(段)区间测速全覆盖。(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大方公路管理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公安局、各乡镇、街道)。
(九)全面提升交通安全文明意识。
25.深化交通安全巡回宣讲。以“守法知礼让·美丽乡村行”为主题,依托交通安全宣传车、宣讲团等开展系列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活动。通过村民大会、集中宣传教育、观看事故案例展板、文艺演出、播放交通安全警示教育视频等形式,宣讲交通安全常识,着力增强农村群众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常态化推进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驾驶人交通安全宣传,加强高速公路沿线周边村寨交通安全宣传工作,严防行人上高速行走。(牵头单位: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文明办、县融媒体中心、各乡镇、街道)。
26.突出重点群体宣传教育。常态化对“两客一危一货”驾驶人和网约车、快递物流、代驾等重点职业驾驶人进行安全告诫,每季度开展一次以上交通安全知识技能培训和警示教育等宣教工作。(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文明办、县融媒体中心、各乡镇、街道)。
27.强化宣传诱导提示。采取“线上线下”结合方式,强化重要节假日、恶劣天气等时段交通安全警示提示。各级政务新媒体、广播电视台加强交通安全公益广告宣传。推进建立县、乡两级分管安全责任人交通安全微信群,常态化开展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牵头单位:县融媒体中心,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五支队二大队、各乡镇、街道)。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县直相关部门要比照县级模式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扎实推进本辖区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县级各职能部门要强化协作和对各乡(镇、街道)的业务指导和上层设计,帮助解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不畅,制度缺失等实际问题。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街道)、各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落实《贵州省全面深化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毕节市全面深化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毕节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要求,紧紧围绕“人、车、路、企、政”,压紧压实属地管理责任、行业主管责任、综合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链条。
(三)强化督导问责。各乡(镇、街道)、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把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平安大方建设、乡村振兴等工作考核内容。加强跟踪督查,推动工作落实到位。对发生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一律挂牌督办并约谈事故发生地政府主要负责人,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倒查溯源、追责问责,凡是查处不严格或问责不到位的一律重新调查处理。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方案篇十
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力防范化解道路交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根据《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黔东南州进一步强化措施深化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雷山县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决定于20xx年5至12月开展为期8个月的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围绕“人、车、路、企、政”五个方面,坚决压实交通安全属地管理责任,深入排查整治突出风险隐患,实现“四个下降、一个坚决遏制”的目标,即: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下降,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下降,道路运输事故起数明显下降,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起数下降,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有力推动,决定成立郎德镇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
常务副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安监站,高明旺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杨通宝、张婷两位同志负责具体办公。
1、进一步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防范管理体系。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防范管理规定》《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和《贵州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等要求,并结合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面临的形势和实际,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责任,加强督导,严格考核,落实责任,兑现奖惩。(牵头单位:镇安监站;责任单位:交警中队、各村民委员会)。
2、严格落实农村交通安全责任制。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要牵头细化明确各部门、村(居)两委、综治部门交通安全管理的工作职责、考核办法、奖惩机制,并组织落实、严格考核、兑现奖惩。镇、村两级要将农村交通安全管理纳入平安贵州建设、乡村振兴重要工作内容,纳入“一中心一网格十连户”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推进农村交通安全治理;全面实行村组交通安全“网格化”管理,形成齐抓共管、全民参与的交通安全共建共治格局。各部门、村(居)两委人员是本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直接责任人,要认真履行建立交通安全基础台账、开展村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劝导制止交通违法行为、排查报告农村交通安全隐患、协助执法部门开展乡村交通安全整治等工作职责。(牵头单位:镇安监站;责任单位:各村民委员会)。
3、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家庭主体责任制。要将道路交通安全纳入家庭主体责任予以规范和管理,严格落实家庭主体责任,加强家庭成员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强化农村“十户抱团联防护安”、城市小区“同楼业主联防护安”等家庭之间的监督提醒和纠正,并形成村规民约、小区制度等约定俗成式制度化管理模式。(牵头单位:镇安监站;责任单位:各村民委员会)。
4、严格农村交通安全风险辨识。5月30日前,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对本辖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全面分析研判,梳理剖析近5年交通事故原因,建立人、车、路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责任清单,明确责任、限期治理、对账销号;5月起,建立农村交通安全风险隐患动态排查和长效治理机制。(牵头单位:交警中队;责任单位:镇安监站、各村民委员会)。
5、严格管控农村交通安全风险点。在节假日、赶集赶场、红白喜事、民间民俗活动等重要节点组织镇干部、驻村干部、村(居)两委人员、网格长、网格员、联户长、安全员等开展现场管控,落细落实跟场管理、红白喜事打招呼制度;加强农村面包车、农用运输车、拖拉机、摩托车等重点车辆的排查,督促完善牌证、保险等手续,规范安全文明驾驶;开展违法劝导、交安宣传,现场提醒监督农村群众不无证驾驶、不酒后驾车、不违法载人、不乘坐隐患车辆、不上高速公路行走等。(牵头单位:镇安监站;责任单位:各镇属部门,各村民委员会;完成时限:常态实施)。
(三)从严整治道路运输安全风险和源头监管风险。
6、严格运输企业监管。对重点车辆、驾驶人、运输企业、客货运场站、货运源头企业进行常态化安全风险评估和“精准画像”,对“两客一危一货”等重点车辆及驾驶人定期开展分析研判、系统排查、动态监管、全面监管,督促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车辆动态监管平台的日常监督和违规处罚,及时清除隐患,严格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工作。(牵头单位:交警中队;责任单位:镇安监站、镇派出所、各村民委员会;完成时限:常态开展)。
7、严格货运安全监管。对“大吨小标”“大罐小标”、变型拖拉机等非法非标车辆生产、改装、维修企业和“黑窝点”,一律依法查处取缔;对货运源头企业违规放行超载车辆的,一律停业整顿;对“百吨王”货车违法上路的,一律按规定从严处罚。(牵头单位:交警中队;责任单位:镇派出所、各村民委员会;完成时限:常态开展)。
8、严格低速货车安全监管。建立健全低速货车及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联动机制,加大源头管理、路检路查,推行尾部粘贴反光标识,严厉打击非法销售、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拼装改装、货箱载人等违法行为;农业农村部门要联合公安、交通等部门组成检查组,在全镇范围开展农机假号牌、假证的查处和窝点线索排查打击。(牵头单位:镇农业服务中心;责任单位:交警中队、镇派出所、各村民委员会;完成时限:常态开展)。
(四)从严整治风险路段。
9、严格落实挂牌督办制度。5月底前,报请镇人民政府对事故多发路段和严重安全隐患路段实施挂牌督办,并向社会公布,各隐患治理责任单位立即启动整改。(牵头单位:交警中队;责任单位:镇派出所、镇安监站、各村民委员会;完成时限:20xx年5月底前完成挂牌督办)。
10、严格整改事故易发路段。对存在翻坠事故风险的急弯陡坡、临水临崖、长下坡等重大隐患路段,必须安装路侧护栏、警示标志等交通安全设施;对易发生正面相撞交通事故的双向四车道路段,必须增设中央隔离设施;对存在事故隐患的平交路口、长下坡路段,必须按相关技术标准进行整改。(牵头单位:交警中队;责任单位:镇安监站、镇消防站、各村民委员会;完成时限:20xx年6月底前完成一批事故易发路段的排查登记和整改,整改率不低于15%,12月底前整改率不低于40%)。
11、严格落实农村公路安防措施。按照“十四五”规划要求,持续推进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推动完成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和村道隐患治理任务。(牵头单位:交警中队;责任单位:镇安监站、各村民委员会)。
12、严格标志标线设置规范。5月底前,对全镇道路交通信号灯、限速标志、交通标线开展集中大排查;及时完成对公路“断崖式”限速、指路标志不清等问题的排查整治;及时完成对城市快速路、主次干路及校园周边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的排查整治。(牵头单位:交警中队;责任单位:镇派出所、镇安监站、各村民委员会;完成时限:20xx年5月底前完成集中大排查,20xx年8月底前完成50%整治进度,10月底前完成100%)。
(五)从严规范落实道路交通执勤执法工作。
13、严格全程执法监管。全面提升公安交警、交通路政等执法管理力量上路率、管事率,在事故多发路段常态化见警车、见警灯、见路政执法车。充分运用大数据、视频巡查、平台监管等技术手段,大力推行精准化管控,及时发现、查纠、消除易肇事肇祸交通违法行为。对工程运输车、危化品运输车等车辆野蛮驾驶易导致较大事故的交通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整治。推动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数据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共用,形成情报信息“一张网”。(牵头单位:交警中队;责任单位:镇派出所、各村民委员会;完成时限:常态实施)。
14、严格落实行刑衔接。对严重超员超速、酒驾醉驾毒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对交通事故中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失职渎职罪的,要进一步加强行刑衔接,依法严惩道路交通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执法震慑力度,实现“打击一个、教育一批、震慑一片”。(牵头单位:交警中队;责任单位:镇安监站、镇派出所、各村民委员会;完成时限:常态实施)。
15、严格落实“轻微交通违法温馨提示”。深入推进“轻微交通违法温馨提示”改革举措,坚持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和易肇事肇祸交通违法行为严格查处的同时,对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实施温馨提示柔性执法,严格规范理性文明执勤执法,杜绝“逐利执法、过度执法、以罚代管”等问题,进一步提升道路交通执法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牵头单位:交警中队;完成时限:常态实施)。
(六)从严整治非法营运和“黑校车”
16、严格摸排查处非法营运。严格按照公安部、省公安厅和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非法营运专项整治的部署和要求,全方位搜集非法营运情报线索,锁定涉嫌从事非法营运的车辆和驾驶人,建立“非法营运车辆黑名单库”,常态化组织精准查处。对上路行驶的非法营运车辆一律拦截查处,对从事非法营运的人员一律依法从严处理,对“黑客运站点”一律清理取缔。加强部门协作联动,交通运输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实施联合设卡查缉,公安机关检查发现涉嫌非法营运的车辆要及时通过执法记录仪等方式进行记录后,并第一时间移送交通运输部门处理;交通运输部门对移送的非法营运行为要及时依法处理,并及时将处理情况反馈移送单位,切实通过互通信息、互相协作,形成强大的联合整治综合执法合力。(牵头单位:交警中队;责任单位:镇派出所、各村民委员会;完成时限:常态实施)。
17、严格排查整治“黑校车”。要组织对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进行摸排,摸清运力需求、安全状况、运营情况以及非法搭载学生“黑校车”的基本情况;加强部门联动,开展联合执法,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黑校车”。(牵头单位:镇教科中心;责任单位:交警中队、镇派出所、镇安监站、各村民委员会;完成时限:常态实施)。
18、严格运力保障。通过摸清学生乘车路线、学生人数、时间节点,形成学校运力需求,强化交通组织,做好运力保障,有效解决学生安全乘车问题。同步要积极发展公共交通,规范和发展校车服务。(牵头单位:镇教科中心;责任单位:镇安监站、交警中队、镇派出所、各村民委员会;完成时限:常态实施)。
19、严格依法惩戒。对非法营运严重超员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对非法营运肇事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对组织非法营运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的.,一律依法严肃追究刑事责任;严厉查处接送学生车辆超员、超速、酒后驾驶、假牌假证、无牌无证以及报废车、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车辆搭载学生等交通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接送学生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对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非客运车辆违法搭载学生一律严格处罚;对使用拼装或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一律收缴、强制报废、严厉处罚,坚决防止不合格车、不合格人接送学生上下学。积极发动举报“黑校车”线索,发现一辆、查扣一辆、重处一辆。同时严格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对不依法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致使本行政区域发生校车安全重大事故,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非法营运“屡禁不止、屡罚不改”等构成危险作业罪的,要按照《刑法修正案(十一)》依法严肃追究刑事责任;对在打击非法营运中徇私舞弊、不作为、乱作为的,一律从严予以政务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牵头单位:镇安监站、交警中队;责任单位:镇派出所、镇科教中心;完成时限:常态实施)。
(七)从严整治摩托车(电动车)安全隐患。
20、严防摩托车交通事故。持续开展摩托车违法大整治,及时劝阻、制止、纠正、查处摩托车驾驶人无证驾驶、不戴头盔、搭乘多人、酒驾醉驾等违法行为;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提升头盔配戴率,实现摩托车交通事故特别是伤亡事故的大幅下降。(牵头单位:交警中队;责任单位:各村民委员会;完成时限:常态实施)。
21、严防中小学生驾驶摩托车(电动车)事故。构建学校、村、家庭三位一体的学生交通安全教育监管格局,压实家长监护看管责任、学校教育管理责任、村基层治理责任,全方位禁止中小学生驾驶摩托车(电动车),对中小学生驾驶摩托车(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一律严肃倒查问责。(牵头单位:镇教科中心;责任单位:各村民委员会;完成时限:常态实施)。
22、延伸服务触角。要进一步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举措,通过警邮合作、警医合作等模式、“所队合一”“流动车管所”等警务改革以及上门服务的勤务模式将车驾管业务延伸下放到偏远农村,并可持续发展,切实解决和消减监管服务不到位和群众长途骑行等带来的安全风险隐患。(牵头单位:交警中队;责任单位:各村民委员会;完成时限:常态实施)。
(八)全面提升交通应急救援能力。
23、提升道路交通应急引导能力。各村、各部门要依托互联网地图导航,及时共享气象变化和突发事件信息,将团雾、雨雪凝冻、交通事故、占道施工、交通管制、事故多发点段等信息通过导航终端实时发布预警提示,引导导航用户合理选择出行线路,提醒驾驶人安全谨慎驾驶,防范化解驾驶人不熟悉山区道路、雨雾凝冻等恶劣气候带来的行车安全风险。对因恶劣气候不具备通行条件的,要及时采取交通管制措施并引导分流。(牵头单位:镇安监站、交警中队;责任单位:镇派出所、各村民委员会;完成时限:常态实施)。
24、提升道路交通应急救援救治效率。建立完善警医联合接警、同步出警的医疗应急救援机制,健全交通事故伤员入院急救“绿色通道”;成立我镇交通事故应急快速反应的医疗救治专家队,并配合做好全州医疗资源协调整合,建立健全交通事故伤员救治专家增援和危重伤员转院救治机制;加强交通事故急救网点建设,建立以州、县急救中心、医疗机构为主体的道路交通应急医疗救援救治网络,全面提高伤者救治成功率、降低交通事故致死率。(牵头单位:镇卫生院;责任单位:镇派出所、镇安监站、各村民委员会;完成时限:常态实施)。
25、提升道路交通应急救援能力。健全部门联勤联动、应急救援、交通疏导等工作机制;充分依托省级“空地一体化”救援模式,积极协调引入直升机快速救援,提升快速反应、及时救援、高效救治能力。加强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建设,适时开展应急救援演练,严防二次事故发生。(牵头单位:镇安监站、交警中队;责任单位:镇消防站、镇派出所、各村民委员会、镇卫生院)。
(九)全面提升交通安全文明意识。
26、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5月,对“两客一危一货”驾驶人和网约车、快递物流、代驾等新兴业态职业驾驶人安全告诫全覆盖,以企业为单位对从业人员开展一次交通安全集中教育培训,逐一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采取“线上线下”结合的模式,实现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驾驶人交通安全宣传警示教育、“知危险、会避险,远离违法、珍爱生命”交通安全承诺签名全覆盖。(牵头单位:镇科教中心;责任单位:镇安监站、交警中队、镇派出所、各村民委员会;完成时限:20xx年6月中旬前完成安全告诫全覆盖、集中教育培训、责任书签订和承诺签名全覆盖工作,并常态推动实施)。
27、开展交通安全常态化警示提示。运用“报、网、端、微、屏”等平台载体定期刊播一批文明交通公益广告,定期曝光突出违法车辆、典型事故案例、高风险企业、终生禁驾人员及事故多发路段,精准推送交通安全预警提示;分地区、分行业、分领域、分层级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宣传警示教育微信群,常态化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和安全风险警示提示。(牵头单位:镇科教中心;责任单位:镇安监站、交警中队、镇派出所、各村民委员会;完成时限:20xx年6月中旬前完成道路交通安全宣传警示教育微信群建立工作,并常态化开展宣传教育、推送交通安全宣传信息)。
28、开展安全宣传长廊(阵地)建设。要充分利用各类公共场所、单位办公场所、学校、车站等区域和部位,建设安全宣传长廊(阵地),如可利用人员聚集和流动性较强的公园、广场、公共厕所等地设置宣传栏、宣传画,打造诸如“厕所”安全宣传文化等宣传阵地,集中宣传安全生产、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等常识,让安全宣传随处可见,群众随时随地都能接受安全教育。(牵头单位:镇科教中心;责任单位:镇安监站、交警中队、镇派出所、各村民委员会;完成时限:常态推动实施)。
(十)从严开展追责问责。
29、强化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要按照有关工作规范和要求组织开展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工作,深入分析查找安全隐患、管理漏洞及薄弱环节,提出针对性意见和建议,推动相关部门、行业、企业整改问题和追究责任,切实提高事故预防的针对性、有效性和科学性。(责任单位:镇安监站、交警中队;完成时限:常态实施)。
30、强化道路交通安全追责问责。严格安全监管“事前、事中、事后”的追责问责。对工作不扎实、不深入的及时开展约谈;对不担当不作为、失职渎职的,严格按照党纪政纪法纪处理;对发生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一律挂牌督办并约谈事故发生地政府主要负责人。对发生死亡交通事故的,一律进行闭环式倒查溯源,按照“四不放过”要求追责问责;凡是查处不严格或问责不到位的一律提级重新调查处理。(牵头单位:镇安监站、交警中队;责任单位:各村民居委会;完成时限:常态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人民政府要比照县级模式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统筹推进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要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平安建设考核、安全生产考核、高质量发展考核、政府目标考核等同部署、同开展、同落实。镇人民政府将适时组织开展交通安全检查督导。
(二)压紧压实责任。各部门要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压紧压实属地管理责任、行业主管责任、综合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切实抓好镇、村“最后一公里”责任落实,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链条。
(三)强化统筹调度。镇安监站、交警中队联动统筹调度,即每周三对全镇各级、各有关部门专项整治工作推进情况实行“一周一调度、一月一汇总、一季一研判”,准确掌握全镇整体进度和实时进展情况,每周四形成《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报》,于每周四报镇安监站、交警中队,同步通报至各村、各部门。同时,镇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工作推进情况,视情召开办公室工作会议;重大工作和问题要及时报镇领导小组,提请召开全镇工作推进会对专项整治工作推进情况进行通报、调度和部署。
(四)开展督导指导。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平安黔东南建设、乡村振兴、安全生产、高质量发展、政府目标考核等重要工作内容。镇安监站、交警中队要抓好专项整治工作的统筹指导,定期、适时组织开展专门督导指导,对标对表,督促各项措施、责任落实到位,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安全形势平稳有序。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村、各部门须于每周三前报送本村、本部门工作推进情况(即每周三报送上周四至本周三的工作推进情况),要有战果、有数据、有进展、有案例等。同时,各村、各部门于20xx年6月16日前将工作专班(即分管领导和1名业务部门负责人)名单、职务及联系方式报镇安监站和交警中队。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方案篇十一
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力防范化解道路交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省政府决定开展为期半年的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取得明显成效,有效解决道路交通领域存在问题和突出隐患,结合我局职能职责,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凤冈县凤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分局长和股室负责人为成员。朱强同志负责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工作调度,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局质量股,叶正伟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督导检查,以及整治期间各类资料的收集汇总和信息上报等工作。
20xx年6月至20xx年11月。
(一)开展电动车生产和销售专项检查:加强对电动车生产企业和销售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生产、销售行为,确保我县生产和市场销售电动车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要求。
(三)、督促检验机构依法依规开展检验检测工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加强调度指挥,统筹推进各项工作任务,做到组织领导到位、部门协作到位、责任落实到位。
(二)突出重点,确保实效。要根据全县统一部署,结合自身突出问题和短板,认真研究部署专项整治行动,科学制定目标任务,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补齐短板,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三)强化协作,形成合力。要认真贯彻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要求,既要各司其职,又要密切配合,强化信息互通共享,发挥联动作战优势,形成道路交通安全齐抓共管的格局。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以及重要工作成效,注重从正反两方面进行宣传报道,推广典型经验,曝光重大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营造浓厚氛围。
(五)严格督导,严肃追责。此次专项行动将纳入年终目标考核,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领导小组将对各分局、各股室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因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任务完成差,效果不明显的,采取警示提醒、诫勉谈话等措施,限期扭转被动局面。
各分局、各相关责任股室于20xx年6月起每月25日前上报当月工作开展情况;20xx年11月20日上报工作总结。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方案篇十二
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持续巩固20xx年全县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成果,全力防范化解道路交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根据《贵州省全面深化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毕节市全面深化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县人民政府决定在20xx年持续深入开展全县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全面推动乡(镇、街道)履行属地管理责任、部门履行监管责任、企业履行主体责任。实现“两个确保、四个下降”的目标,即:确保20xx年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确保不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持续下降、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持续下降、道路运输事故占比持续下降(在全县生产安全事故中的占比降至77%以下)、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持续下降,为党的二十大、省第十三次党代会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道路交通环境。
成立全面深化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全县道路交通环境平稳向好。
(名单见附件)。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实行集中办公,莫阳同志任办公室主任,罗克俊、袁野、李清林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抽调翟培松、王明忠、谭昭龙、吴杰、罗淑琴、宋诗韬、彭杰、周杰同志组成专班,承办日常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和常态化督导检查,督促指导各成员单位完成领导小组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督促落实各项工作措施,扎实推进全县全面深化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不定期对各乡(镇、街道)和各成员单位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收集、汇总相关信息,定期向市整治专班、县政府报送工作情况,向各乡(镇、街道)及县有关部门通报工作情况,确保全面深化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走深走实,全力防范和化解道路交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实现“两个确保、四个下降”的工作目标。
1.严格落实农村交通安全责任制。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是属地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落实《贵州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毕节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强化调度督查和责任落实,着力解决机制不畅、管理力量配置不到位、经费无保障、工作不落地等现实问题。乡、村两级要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纳入“一中心一张网十联户”基层社会治理机制,全面实行社区、村组交通安全“网格化”管理,建立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基础台账,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劝导制止交通违法行为、排查报告农村交通安全隐患、协助执法部门开展交通秩序整治等工作。(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2.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工作机制建设。各乡(镇、街道)要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确保制度到位、人员到位、经费到位。按照每个行政村配置1名专职交通安全协管员、2名交通安全劝导员,辖区常住人口每人匹配1元交通安全管理经费的要求提供必要的要素保障。(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3.严格农村交通安全风险源头治理。乡(镇、街道)要制定农村交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动态监管、长效治理工作机制,每月分析研判辖区交通安全风险,在节假日、赶集赶场、红白喜事等重要节点组织乡(镇、街道)干部、驻村干部、村(社区)人员、网格长、网格员、联户长、协管员、劝导员等开展现场劝导管控,落实跟场管理、红白喜事打招呼、农村交通违法劝导和政策宣传等工作制度,将工作开展情况录入贵州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监管云平台。(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4.推动解决农村群众出行难出行不安全等问题。交通运输局牵头,会同农业农村、公安、教科等部门调研农村群众出行现状,制定适应新形势的农村群众出行运输服务体系,规范客运市场管理,加强农村学校节假日等重点时段服务保障。教科局要深入调研专用校车、定制公交、网约车、营运客车等缓解中小学、幼儿园学生上下学乘车难问题措施的实效性,提出意见和建议,提请县人民政府决策。(牵头部门: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教科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
5.严格监管运输企业。行业主管部门要对重点客货运企业进行常态化安全风险评估和“精准管控”,对“两客一危一货”等重点车辆及驾驶人定期开展分析研判、系统排查、动态监管、全面监管,督促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牵头部门: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
6.严格监管货运安全。交通运输局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货运监管联动机制,定期开展联合行动,依法查处取缔“大吨小标”“大罐小标”、变型拖拉机等非法非标车辆生产、改装、维修企业和“黑窝点”;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税务局牵头建立健全源头治超监管系统,推动源头装载规范化管理,对源头企业违规放行超载车辆,依法进行责任倒查;依法从严处罚违法上路的严重超限超载货车,并抄告到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严格落实“一超四罚”制度。(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税务局、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经济开发区、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五支队二大队)。
7.严格监管低速货车安全。行业主管部门要健全低速货车及变型拖拉机动态监管工作机制,加大源头管理、路检路查,推行尾部粘贴反光标识。严厉打击非法销售、无牌无证、拼装改装、货箱载人等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
8.严格监管检验机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必须依法依规开展检验,对不按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验、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撤销其检验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大方分局)。
(三)全面深化风险路段整治。
9.加大重点道路隐患整治力度。各乡(镇、街道)、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段、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全面排查辖区道路隐患(包括事故多发路段和未正式交付但已开放通行的道路),一是陡坡、弯急、连续下坡、视距不良、临水临崖、路侧险要等路段;二是交通标志标线、安全防护设施缺失以及渠沟设计不合理的道路平交路口;三是县、乡、村道平交路口指示、让行标志、减速设施,弯、坡及通村过镇等人口聚集区路段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四是农村道路特别是乡、村道路线形未与路面同步改造、安全设施缺失以及事故多发点段。要建立隐患排查台账,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按季度更新隐患排查台账。(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交通运输局、大方公路管理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10.推进重点事故隐患全面整改。对一次死亡2人以上平交路口,临水、临崖、临坎等危险路段交通事故暴露出的问题隐患,要举一反三,推动类似问题隐患全面排查整改,20xx年4月底前完成分级挂牌督办并及时组织事故隐患整改“回头看”,确保隐患消除率达100%。(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大方公路管理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11.开展公路安全设施提升行动。加大“一灯一带”和“三必上”“五必上”建设力度,各乡(镇、街道)年内至少完成农村公路平交路口增设减速带5处、交通运输局年内至少完成农村公路平交路口增设减速带20处、公路管理段年内至少完成农村公路平交路口或校园周边增设震荡带20处、综合行政执法局年内至少完成农村公路平交路口标识标牌安装10处,近3年内发生过一次死亡2人以上交通事故的路口或路段,全部完成“三必上”或“五必上”改造措施。(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交通运输局、大方公路管理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12.提升公路安防能力。公路管理段和交通运输局要强化公路桥梁监管,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农村公路危桥进行改造。加大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交通运输局年内至少完成30公里、公路管理段至少完成2公里、综合行政执法局至少完成2公里、各乡镇至少完成2公里公路防护设施建设或提级改造。(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交通运输局、大方公路管理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四)全面深化交通违法整治。
13.严格全程执法监管。全面提升公安交警、交通路政等执法管理力量上路率、管事率。对“三超一疲劳”、工程运输车野蛮驾驶等易导致较大事故的交通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整治。在客货运场站、高速公路收费站加强对“三超一疲劳”等交通违法的核查,及时消除交通安全隐患。在城市快速路、城郊结合部常态化整治超速、酒驾醉驾、工程运输车野蛮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确保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依托公安交警执法站、临时执勤点、出入口、服务区等安全区域,开展“安全带-生命带”集中整治活动。紧盯“两客一危一货”、校车等重点车辆,严格查纠驾乘车辆不系安全带等交通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应急管理局、县卫健局、县住建局)。
14.严格落实行刑衔接。对严重超员超速、酒驾醉驾毒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以及交通事故中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失职渎职罪的,要进一步加强行刑衔接,依法严惩道路交通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牵头部门: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
(五)全面深化非法营运整治。
15.严格摸排查处。全方位搜集非法营运情报线索,完善“非法营运”信息情报共享机制,交通运输局牵头建立“非法营运车辆黑名单库”,常态化组织精准查处。对上路行驶的非法营运车辆一律拦截查处,对从事非法营运的人员一律依法从严处理,对“黑客运站点”一律清理取缔。(牵头部门:县交通运输局、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五支队二大队,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各乡镇、街道)。
16.严格依法惩戒。对非法营运严重超员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非法营运肇事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组织非法营运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的,一律依法严肃追究刑事责任。对在打击非法营运中徇私舞弊、不作为、乱作为的,一律从严追责问责。(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五支队二大队、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各乡镇、街道)。
(六)全面深化摩托车安全隐患整治。
17.严防摩托车交通事故。公安局、各乡(镇、街道)“两站两员”要提升上路率、管事率,定期开展摩托车交通违法大整治,及时劝阻、制止、纠正、查处摩托车驾驶人无证驾驶、不戴头盔、搭乘多人、酒驾醉驾等违法行为。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提升头盔佩戴率,减少摩托车交通事故。(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各乡镇、街道)。
18.严防中小学生驾驶摩托车(电动车)事故。教科局要牵头构建学校、村(社区)、家庭三位一体的学生交通安全教育监管格局,压实家长监护看管责任、学校教育管理责任、村(社区)基层治理责任,全方位禁止中小学生驾驶摩托车(电动车)。对中小学生驾驶摩托车(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一律严肃倒查问责。(牵头单位:县教科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各乡镇、街道)。
(七)全面提升交通应急救援能力。
19.提升道路交通应急引导能力。气象局等部门要及时共享气象变化和突发事件信息,依托互联网地图导航适时发布团雾、雨雪凝冻、交通事故、占道施工、交通管制、事故多发点段等预警信息,引导驾驶人合理选择出行线路、自觉安全驾驶,防范化解行车风险。对不具备通行条件的,要及时采取交通管制措施并引导分流。(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大方公路管理段、县融媒体中心、各乡镇、街道)。
20.健全公路“一路多方”联勤联动、应急救援、交通疏导等工作机制。开展应急救援培训和应急救援演练,严防二次事故发生。(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卫健局、县气象局、县交通运输局、大方公路管理段、县消防救援大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各乡镇、街道)。
21.提升道路交通应急救援能力。卫健、公安部门要完善警医联动救援救治机制,健全完善交通事故救援救治网络,探索“空地一体化”救援模式,提升快速反应、及时救援、高效救治能力,降低事故死亡率。(牵头单位:县卫健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各乡镇、街道)。
22.提升交通事故救援救治救助保障能力。各相关部门要贯彻落实新修订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健全机制、优化程序、提升救助效率。(牵头部门:市银保监分局大方监管组、县公安局,责任单位: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方支公司、各乡镇、街道)。
(八)全面提升智能交通安防水平。
23.加快推进我县国省道科技化投入建设,促进资源共享、共治能力提升。在国省道连续长下坡路段、桥梁、团雾路段、易凝冻路段、县际交界路段,增设一批led显示屏、可变限速标志、防雾灯、和自发光线形诱导设施,新建一批能见度监测仪、气象监测仪、高清视频监控、自动预警设备,并完善交通违法行为实时推送预警机制。(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大方公路管理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4.推动交通运输、公路、公安等部门数据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共用,整合天网、雪亮工程等视频监控资源,形成情报信息“一张网”。充分运用大数据、视频巡查、平台监管等技术手段,及时发现、查纠、消除易肇事肇祸交通违法行为。年内完成1条国省道科技化设备投入建设,实现事故多发点(段)区间测速全覆盖。(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大方公路管理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公安局、各乡镇、街道)。
(九)全面提升交通安全文明意识。
25.深化交通安全巡回宣讲。以“守法知礼让·美丽乡村行”为主题,依托交通安全宣传车、宣讲团等开展系列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活动。通过村民大会、集中宣传教育、观看事故案例展板、文艺演出、播放交通安全警示教育视频等形式,宣讲交通安全常识,着力增强农村群众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常态化推进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驾驶人交通安全宣传,加强高速公路沿线周边村寨交通安全宣传工作,严防行人上高速行走。(牵头单位: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文明办、县融媒体中心、各乡镇、街道)。
26.突出重点群体宣传教育。常态化对“两客一危一货”驾驶人和网约车、快递物流、代驾等重点职业驾驶人进行安全告诫,每季度开展一次以上交通安全知识技能培训和警示教育等宣教工作。(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文明办、县融媒体中心、各乡镇、街道)。
27.强化宣传诱导提示。采取“线上线下”结合方式,强化重要节假日、恶劣天气等时段交通安全警示提示。各级政务新媒体、广播电视台加强交通安全公益广告宣传。推进建立县、乡两级分管安全责任人交通安全微信群,常态化开展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牵头单位:县融媒体中心,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五支队二大队、各乡镇、街道)。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县直相关部门要比照县级模式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扎实推进本辖区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县级各职能部门要强化协作和对各乡(镇、街道)的业务指导和上层设计,帮助解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不畅,制度缺失等实际问题。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街道)、各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落实《贵州省全面深化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毕节市全面深化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毕节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要求,紧紧围绕“人、车、路、企、政”,压紧压实属地管理责任、行业主管责任、综合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链条。
(三)强化督导问责。各乡(镇、街道)、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把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平安大方建设、乡村振兴等工作考核内容。加强跟踪督查,推动工作落实到位。对发生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一律挂牌督办并约谈事故发生地政府主要负责人,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倒查溯源、追责问责,凡是查处不严格或问责不到位的一律重新调查处理。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方案篇十三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迎奥运、创全国礼貌城市、保安全、保稳定”为重点,认真贯彻落实区教育局《关于开展20xx年学校及周边治安环境问题集中整治的通知》的精神,全面落实学校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各项措施,加强检查、督办和协调,确保学校的安全稳定,为广大师生建立平安和谐的校园周边环境。
成立校园周边环境整治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对校园周边摸排的问题整治率达99%以上。
1、大力加强与校门相邻的街道、公路的交通秩序管理,加强各类交通设施建设,严禁“三无”车辆接送学生。加强学生上、下楼梯的秩序管理,预防并杜绝危害师生安全的隐患。
2、彻底清除校园周边的占道经营摊点,并加强巡查管理,杜绝小卖部的“三无产品”,强调不违章经营。
3、坚决落实校门口一条街的环境卫生工作,还学生一个安静、干净的学习生活环境。
4、切实加强学校的饮食卫生、防火、防盗安全等内部管理,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坚决杜绝火灾和食物中毒及恶性事故的发生。
1、动员部署阶段:(九月份)。
领导小组召开学校安全工作会议,对校园及周边安全整治行动进行全面部署。围绕活动的总体要求和实施步骤,结合实际全面排查影响校园稳定和治安安全问题,认真分析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稳定的各种因素,研究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
2、集中整治阶段:(十至十一月份)。
在自查的基础上,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内部管理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及时整改。领导小组将积极联合司法、城管等单位开展校园及周边环境、交通秩序联合整治行动,加大对周边各类摊点的'整顿力度,坚持取缔校园200米内的网吧。同时,紧密结合公安等部门开展的各类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侵害师生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3、建章立制,深化管理工作阶段:(十二至20xx年一月份)。
进一步建立健全校园安全管理和周边秩序整治工作制度,不断提高学校综合防范工作水平,不断强化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提高学生的自己防范潜力,维护校园环境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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