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内容应包括双方的基本信息、合作事项、约定条款等。合同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下是一些合同范本的常见问题解答,供大家了解合同的具体要求。
工程承揽合同纠纷篇一
答辩人(被上诉人):xx,男,地址:东莞市长安镇xx号。
被答辩人(上诉人):东莞xx眼镜厂有限公司。住址:东莞市长安镇xx第六经济工业区。
答辩人收到东中法民二终字第xx号案应诉通知书和起诉状副本,现提出如下答辩意见,供法庭参考采信。
答辩请求:请求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维持原判。
事实和理由:
一、在履行合同期间上诉人存在违约事实清楚。所有证据表明上诉人没有受到重大经济损失,而是其没有依约完成付款义务。
1、上诉人没有依约完成付款义务。双方签订的《合作公约》、《报价单》合法有效,还有相应的送货单、对帐清单等证据都充分证明了上诉人存在违约事实。在履行合同期间由于被上诉人已履行了加工义务并交付了工作成果,上诉人理应支付加工费37848.9元人民币及其逾期利息。
2、上诉人没有受到重大经济损失。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无需举证证明。案号为()东二法民二初字第xx号属于已生效的判决书。其中认定的事实是:被上诉人于1月26日交付的半成品没有损坏,所退回的贷物不存在损坏料件及修复。法院已驳回上诉人要求赔偿损失的请求。现在上诉人又重新提出相关诉请,请求赔偿料件的'损失费用19377.25元于法无据。
二、上诉人已经验收了相关加工的产品,认可了被上诉人交付的工作成果符合质量要求。
1.上诉人在送货单上的签名确认证明其认可了被上诉人交付的工作成果符合质量要求。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定作人应当验收所交付的工作成果。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要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关于质量问题,上诉人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其主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上述法律及司法解释均规定了举证不能将会承担的法律后果。当事人如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则其负有举证证明合同相对人存在违约行为的举证责任。
2。上诉人提供的物料本身就存在质量问题。上诉人提供的材料没有按照约定提供。被上诉人经检验,发现上诉人所送的物料不符合约定时,多次通知其更换、补齐。可上诉人却没有备齐约定的物料。
鉴于上述原因,答辩人认为自己已经全部履行了合同义务,不存在违约的事实,而被答辩人却存在拒付加工费等违约责任。被答辩人提出相关诉讼请求既没有事实根据,又没有法律依据。故请求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维持一审判决。
此致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xxx。
工程承揽合同纠纷篇二
地址: 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
被答辩人: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的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日前答辩人已向上海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贵会已予以立案受理。现被答辩人向贵会提出对仲裁协议效力及仲裁管辖异议,对此,答辩人特作如下答辩:
一、在双方签署的《定作物合同》第十六条中约定:“如经协商仍不能达成一致,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可向上海市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虽然该约定上海市仲裁委员会与上海仲裁委员会有一字之差,但是能够确定就是指上海仲裁委员会。
二、尽管上海市的区域内有二家仲裁机构,但是属于上海市的仲裁机构仅此一家,另一仲裁机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顾名思义不属上海市,他只是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派出机构,不属上海市。
根据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解释第三条规定,“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名称不准确,但能够确定具体的仲裁机构的,应当认定选定了仲裁机构”。因此,虽然双方约定是上海市仲裁委员会,名称不够准确,但无可争议就是上海仲裁委员会,应当认定选定了仲裁机构。该仲裁协议有效,上海仲裁委员会具有管辖权。
综上所述,答辩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特向贵会申请仲裁,贵会受理本案符合法律规定,被答辩人提出管辖权异议于法相悖,恳请贵委依法作出决定予以驳回。
此致
上海仲裁委员会
答辩人:
特别授权代理人:
工程承揽合同纠纷篇三
[提要]由多家单位联合投资的建设工程有多种运作模式,其中一种就是由联建单位中的一家出面订立合同,负责工程建设的日常事务,其余各方或是提供土地、资金,或是负责项目立项,一般不与承包方直接,此种运作模式下,一旦发包方和承包方之间发生合同纠纷,对于如何确定责任主体,实践中存在不同的观点和做法。本文笔者依据建设工程承包人的法定优先权进行推演,认为应当将全体联建单位都列为合同纠纷的当事人。
一、审判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建设工程合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由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而发包人支付价款的一类独立的合同。由于建设工程存在建设周期长、资金需求量大的特点,由多家单位联合投资的情况较为普遍。在具体运作过程中,有多种运作模式,常见的有三种,第一种是投资各方共同组建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作为发包人对外签约;第二种是设立筹建办公室或指挥部(不进行工商登记),由筹建办公室或指挥部对外完成招投标及签约工作;第三种是由联建单位中的一家出面订立合同,负责工程建设的日常事务,其余各方或是提供土地、资金,或是负责项目立项,一般不与承包方直接。
第一种模式由项目公司直接承担责任,第二种模式则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二条关于共同经营、不具备法人条件的规定,由联营各方承担责任。目前争议较大的是第三种运作模式。争议在于是否要将未参与发包、签约过程的联建单位确定为诉讼主体。如果将未参与发包、签约过程的联建单位作为案件当事人,由于其并不是建设工程合同的当事人,便会出现是否有依据判令其承担合同责任的问题;如果仅仅是建设工程合同的当事人参与诉讼,由于合同相对方与其他联建单位按约定比例取得竣工建筑物的权利,发包人不能以竣工建筑物的全部权利向承包方承担债务,亦会产生承包人的利益如何予以保护的问题。由于目前尚无明确的法律规定,各法院在实践中做法不一,影响了执法的统一性。
二、目前的解决模式
1、基于合同相对性原则确认责任主体。该种模式认为,建设工程合同案件既然是基于合同而产生纠纷,法院就应当围绕合同关系进行审理,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确认责任主体。如果将合同关系以外的主体列入合同纠纷中一并解决,势必将同时审理两个法律关系,有违一案一诉的基本诉讼原则。而且,合同的效力在一般情况下只及于合同当事人(第三人侵害债权等情况不属本文讨论范围),对合同外的当事人不产生拘束力。因此,责任主体只能确定为签约的建设单位。虽然如此处理,可能因合同相对方履约能力有限会对承包方的利益有所影响,但可促使承包方正视交易风险,规范建筑业市场,逐步杜绝承包方只与联建单位中的一方订立合同的现象。此外,承包方的利益不会因合同的相对性原则而受实际影响,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了承包方对工程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承包方可以在执行阶段直接申请拍卖建筑物行使优先受偿权。
工程承揽合同纠纷篇四
上诉人{公司10}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东营区人民法院东经初字第139-1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公司10}委托代理人{黄1x}、{巩2x}、被上诉人{公司3}委托代理人{徐5x}、{公司6}委托代理人{成8x}、{王9x}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裁定认定:6月6日,曹际样以莒县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的名义与原告签订了租赁合同,约定原告租赁给莒县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各种建筑设备,莒县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按约定支付租赁费。工程建设律师发现,合同上租用方加盖了莒县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合同专用章。万杰集团为被告莒县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出具担保书,约定所租物品的价值及租赁费由其担保承付,在工程造价费中代扣。
山东省莒县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于5月24日注销,其债权债务由其改制后的{公司3}处理。
原审法院认为,原告与曹际样签订的租赁合同租用方虽然加盖了莒县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合同专用章,但由于改制后的{公司3}对该印章不予认可,原告也未提供足以证明曹际样经山东省莒县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授权的证据,故原告主张与山东省莒县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及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主张不能成立,原告应向有关直接责任人主张权利,{公司3}不应作为本案的被告承担责任,不具备本案被告的主体资格。原告以{公司6}为山东省莒县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提供保证为由而要求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缺乏相应的事实和理由,不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裁定驳回原告{公司10}的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公司10}负担。
上诉人{公司10}在二审中以原审裁定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为由,请求依法撤销一审裁定,发回重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负担。
被上诉人{公司3}以原审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为由,请求依法驳回上诉人的上诉,维持原裁定。
被上诉人{公司6}以原审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为由,请求驳回上诉人的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院经审理认为,上诉人{公司10}以万杰集团为莒县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提供的经济担保书为由,起诉{公司6}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符合法律规定,上诉人的上诉理由成立,应予采纳。
工程承揽合同纠纷篇五
福建省三江制衣有限公司在井冈山市投资办厂,经注册登记成立井冈山制衣有限公司(即本案的原告),12月30日,原告井冈山市制衣有限公司与被告(所在地为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签订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合同未对交付设计图纸的地点进行约定。合同签订后被告多次到井冈山市实地勘验,最后把设计完成的一部分设计图纸交付给原告井冈山市制衣有限公司的总部福建省三江制衣有限公司(所在地为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一部分交付给原告井冈山市制衣有限公司的筹建办公室(所在地为江西省井冈山市)。由于被告未按期交付全部设计图纸,且交付的图纸有的为无效图纸,为此引发纠纷,经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原告井冈山市制衣有限公司选择以合同履行地确定管辖法院,并以江西省井冈山市为合同履行地,向江西省井冈山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
[分歧]。
对本案的管辖法院存在不同的看法: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属建设工程的分合同,但《合同法》没有规定建设工程所在地为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合同履行地,本案的当事人所签订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也未约定合同履行地。本案属履行地不明确,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本案属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义务人交付的既不是货币,也不是不动产,而是建设工程设计图纸,属于《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三)项规定的“其他标的”,本案的合同履行地是负有交付建设工程设计图纸义务的一方所在地,被告是负有交付建设工程设计图纸义务的一方,即本案的合同履行地为被告所在地。由于本案的被告所在地和合同履行地都是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因此本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是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第二种意见认为: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履行的义务是交付设计图纸,那么在何地交付,则何地为履行地。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设计图纸根据交易习惯,一般来说是设计方完成设计图纸后,交付给发包方。本案的设计图纸大部分在原告所在地江西省井冈山市交付的,履行地应在江西省井冈山市,不存在履行地不能确定。故本案的管辖权应为江西省井冈山市人民法院。
工程承揽合同纠纷篇六
答辩人:_________地址: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被答辩人:_________地址: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的承揽。
合同。
纠纷一案,日前答辩人已向上海_____委员会提起_____申请,贵会已予以立案受理。
现被答辩人向贵会提出对_____协议效力及_____管辖异议,对此,答辩人特作如下答辩:
一、在双方签署的《定作物合同》第十六条中约定:“如经协商仍不能达成一致,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可向上海市_____委员会提起_____。
”虽然该约定上海市_____委员会与上海_____委员会有一字之差,但是能够确定就是指上海_____委员会。
二、尽管上海市的区域内有二家_____机构,但是属于上海市的_____机构仅此一家,另一_____机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_____委员会上海分会,顾名思义不属上海市,他只是中国国际经济贸易_____委员会派出机构,不属上海市。
根据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法》解释第三条规定,“_____协议约定的_____机构名称不准确,但能够确定具体的_____机构的,应当认定选定了_____机构”。
因此,虽然双方约定是上海市_____委员会,名称不够准确,但无可争议就是上海_____委员会,应当认定选定了_____机构。
该_____协议有效,上海_____委员会具有管辖权。
受理本案符合法律规定,被答辩人提出管辖权异议于法相悖,恳请贵委依法作出决定予以驳回。
此致上海_____委员会答辩人:特别授权代理人:
工程承揽合同纠纷篇七
当事人:
授权代理人:
当事人:
纠纷简要情况:20__年1月30日下午,冯祖容在自己晒谷场前方一空地种树,邻居冯先进认为该地不能种,于是两人发生口角,后发展至斗殴,造成冯先进轻伤(以司法鉴定为准)。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5、原冯正术菜用土收回集体,只作公益事业用地,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的理由侵占或霸占。
上述协议条款双方严格遵守,不得更改!本协议一式三份,当事人、人民调解委员会各持一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当事人:当事人:
调解员:
中间人:
(调解委员会章)
20__年__月__日
工程承揽合同纠纷篇八
住址: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返还借款______元;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事实和理由:
____年___月___日,原告与被告经过平等协商达成借款协议,约定被告从原告处借款____万元,归还期限为____年,即到____年___月____日被告必须归还借款,并约定了以被告合法拥用有的土地使用权证(______(____)字第_____号证)为债务设定抵押。现已届至还款期限,可是被告至今没有还款给原告,并且将设定已经设定抵押的土地使用权由第三人_____________使用,侵犯了原告对抵押权的使用、收益等合法权益。经原告多次想要与被告协商交涉,但被告置之不理。
此致
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承揽合同纠纷篇九
甲方:
乙方:
兹就甲方与乙方有关劳动合同等劳动纠纷事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期共同遵守。
一、对于未能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的事宜,甲方已经充分理解到自己的做法确实存在一定问题,并给乙方造成了不良影响,甲方对此向乙方表示歉意。
二、因校区搬迁,用工岗位进行调整,因此从20xx年x月起甲方不再继续聘用乙方,并与乙方解除劳动关系。
三、补偿办法。
1、考虑到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的实际情况,甲方经研究决定向乙方按在甲方工作的实际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乙方最近一个月的工资的标准(六个月以上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一次性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甲方支付乙方之补偿费用,已经充分考虑了乙方的实际情况,并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充分体现甲方对乙方的人文关怀,而做出的一次性补偿。
四、本协议书签订后,乙方须在三日内向劳动监察部门对双方的劳动争议提出撤回投诉,并向甲方提供撤回投诉申请的相应证明文书,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该文书后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一次性补偿费用。
五、甲方将以现金形式支付乙方一次性补偿费用,乙方或者其代理人签收领取该款项后即视为甲方已经履行完毕支付义务。
六、乙方承诺自本协议履行完毕后,甲乙双方之间不再存在任何其他未了纠纷,乙方承诺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任何其他民事权利。
七、甲乙双方约定,双方均应积极履行完毕本协议第二、三、四条约定的事项,甲方应按约定向乙方或者经其特别授权的代理人交付上述约定款项,乙方(或者特别授权代理人)收到后应签署收款凭据。如果甲方不按照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应该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八、本协议自双方代理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九、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
甲方:
乙方:
工程承揽合同纠纷篇十
承揽合同纠纷是经济领域常见的一种法律纠纷,其中涉及的法律知识和细节十分繁琐。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我在处理承揽合同纠纷的案件中,不断积累经验、总结教训,从中体悟到了许多办案的心得和体会。接下来,我将结合自身的工作实践,谈谈自己对于承揽合同纠纷的处理经验和感悟。
在处理承揽合同纠纷时,首先要认真审查承揽合同中的条款。很多时候,承揽合同中的条款不规范、表述不清,容易导致双方产生争议,给纠纷的解决带来很大麻烦。因此,在审查合同时,要特别注意条款的表述是否严谨,注意填补合同中的空缺和疏漏。更重要的是,在签订合同之前,建议请专业律师帮助审核合同,避免因条款问题而导致合同纠纷的产生。
三、理性分析案件事实第一。
承揽合同纠纷案例如同其他案件一样,都需要尊重事实、以事实为依据。在处理案件时,律师和法官应该理性客观地分析和评估案件的事实,避免被情感或经济因素左右。尽量减少人为意愿介入,力求达成公平、合理的判决结果。同时,在案件事实清楚的前提下,合理解释合同条款,体现合同交易公平公正原则。
四、充分预判风险。
在承揽合同纠纷中,有些合同纠纷的纠正结果或许没有那么明确,这就需要律师在处理案件时要能够充分预判风险,考虑案件状况不同,运用不同的策略,帮助当事人避免或者规避风险。在处理承揽合同纠纷时,律师应充分了解案件事实,评估案件风险,同时选用不同的法律规则予以处理。避免因为法律规则的错误使用而造成不良影响。
五、寻求和解、协商解决。
在处理承揽合同纠纷时,尽管常常需要采用诉讼方式解决问题,但是,律师也应鼓励当事人通过和解、协商解决问题。在司法案件耗时、耗费金钱和精力的同时,采用和解和协商的方式处理案件不仅可以减少纠纷的可能性,可以在较短的时间内解决当事人争议,更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
六、总结。
在承揽合同纠纷的办案过程中,律师不能急于求成,应该本着技巧性、合法性、公平性、独立性的原则,依照法律规则,有一定的耐心和毅力。不断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工作能力和办理案件的能力。以上是我在承揽合同纠纷办案的心得体会,希望对专业从事于此领域的人员有一定的参考和帮助。同时,也希望更多的人能够进一步了解承揽合同的合法性和规范化,避免出现无谓的争议和法律纠纷。
工程承揽合同纠纷篇十一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加工承揽合同纠纷上诉一案(_____年______民终字第____号)达成如下和解协议:
1、甲方确认甲乙双方于_____________年下半年未发生_______加工业务,该业务系________、__________擅自以乙方名义与甲方达成的加工业务,__________、__________不是乙方的员工,业务过程中未得到乙方的委托授权,事后乙方已出具声明对无权代理行为拒绝追认。
2、甲方决定对该案撤回上诉,为弥补甲方的损失,乙方同意一次性补偿甲方人民币________元,甲方向乙方出具相关收款发票。
3、双方无其它经济纠纷。
4、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工程承揽合同纠纷篇十二
承揽合同是经济活动中常见的一种合同形式,其主要内容是承揽方按照雇主的要求提供劳务或完成特定的任务,并由此得到报酬。但常常会出现承揽合同纠纷,给各方当事人带来很大的损失。本文将以笔者办理的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件为例,从审理过程、分析案情、运用法律、加强沟通、提升专业素养等方面,提出一些办案体会和思考。
二、审理过程。
本案为一起承揽生产许可证证件的合同纠纷,由于接受委托的承揽方迟迟未能按期完成任务,导致雇主方生产现场被勒令停工,造成严重损失和影响。在审理过程中,我们充分调查取证,搜集相关证据,了解案情核心,基本情况,权利义务等各方之间的关系。并加强庭审程序,完善庭前调解流程,使得案件得到了公正、公平、公开的审理,达到了和谐解决的目的。
三、分析案情。
承揽合同纠纷常常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一方往往得到更多权利和利益,同时缺乏责任和义务方面的规定。在本案件中,我们发现承揽方没有充分考虑任务量和技能水平,导致误期完成,并未在合同中规定违约责任和违约金的计算方法。雇主方也未及时检验合同履行情况,对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和质量标准以及索赔程序和方法等也缺乏充分的准备。因此,我们在审理过程中要深入分析具体问题,掌握案情重点,明确执法文化,根据司法实践和权利保护原则理性分析,科学判断,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联动,广泛借鉴相关判例,准确解读法规。
四、运用法律。
承揽合同纠纷审理过程中,法律明确,规则适用宜速宜健,才能保证公正、公平、公开的裁判结果。在这里,我们结合案情,依据《合同法》的规定,明确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夯实法律基础。在裁判过程中,我们采取了多种方式,如讲述案例,制作拼图,开展调研讲座等方法,提高当事人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应用,增加司法稳定性和预期性,避免法盲者在讲坛上误解司法。
五、加强沟通。
承揽合同纠纷案件通常涉及多个方面,多个领域,多个利益攸关方。为保证审判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我们加强了与相关行政机关以及其他司法和非法机关的沟通合作,引导当事人建立沟通、协调、合作的方向,提高司法效率,增加权利保护。此外,我们还推行多元化解决争议的方式,如调解,仲裁等,使案件得到公正解决,避免了锁定资金和精力,扭曲市场。
六、提升专业素养。
作为法官,我们需要不断提升和完善自己的综合素质,增加业务能力和状态,以更好地服务社会。在本次承揽合同纠纷的审理过程中,我们深刻认识到法律与实践的相互关系,充分发挥法律职业的专业性、实用性与社会责任感,做好全方位、多维度、多形式的工作,为当事人解决问题,维护公正,创造和谐社会环境。
结论:
承揽合同纠纷案件是市场经济中经常出现的争议类型,需要法官在办案过程中深入分析案情,运用法律,加强沟通,提升专业素养等方面下功夫,寻求化被动为主动的办案策略,不断推进法治化进程,促进社会发展,建设法治社会,为建设和谐社会注入力量。希望我们能够更好地把握审判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综合能力,更好地履行职责,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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