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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自治情况总结篇一
第一条:为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委会组织法》保证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第二条:本章程以《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本村实际,经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制定。是全体村民的行为规范,无论党员干部一律平等,都必须严格遵守。
本章程由居委会具体负责实施,居民代表会议,居民代表大会监督执行。
第二章居委会
第三条:居委会由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委员三人组成,任期三年,受乡党委、政府指导,社区党总支的领导。
第四条:居委会工作职责:
1、组织居民认真学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2、协助乡政府开展各项工作,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
3、制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促进经济发展,带领广大居民致富。
4、为居民办好事、办实事,举办各种公益事业活动,开展社会救灾救济,拥军优属活动。
5、大力协助维护治安综合治理,努力解决好居民反映的问题,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结合本居委会所在规划区的地理位置,抓住机遇,立足长远,根据当前政府对新区规划要求,积极尽快配合好政府以及相关部门搞好规划;切实有效地对该社区内乱葬坟进行规范化管理。
本居委会将成立公墓管理小组,实行居民自治权利。将对社区内外所需在我社区境内葬坟户实行专人管理,统一地点,统一收取土地占用费,并按上级有关部门规划要求,严禁私自葬坟,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有违者责任自负。
6、在党总支的组织领导下,组织居民学习《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切实推进公民道德建设。
第五条:居委会的工作制度
1、居委会成员除参加支部组织学习外,自身还要对其他法律法规等有关知识进行自学,不断提高自身的理论水平和管理水平,虚心听取群众意见。
2、实行居务公开,时间不定期。公开内容:居委会财务收支情况;救济、救灾款物发放情况;上级拨款投入水利、交通等资金使用情况等,“一事一议”工程内容等。
3、社区干部必须以身做则,廉洁奉公,勤奋工作,不以权谋私,充分发扬民主,涉及社区大事要事要与居民商量,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第六条:充分发挥居民、党员的聪明才智,协助居委会解忧排难。
1、调解工作: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调解民间纠纷,协助政府、公安部门做好司法行政工作。
2、治安工作:发动和依靠居民搞好本社区社会治安,签定有效责任书,全面协调做好政府、公安、保卫等部门的工作。
3、公共卫生工作:依靠群众,共同努力,做好本社区范围内的公共卫生和环境美化,道路硬化、亮化工程工作,创建美好家园。
第三章居民小组
第七条:居民小组是居委会的下属机构,是实行居民自治的最基层单位,居委会应加强对居民小组的建设。
第八条:本社区共同划分37居民小组和一个街道,由本组居民选举产生一名组长,其主要职责:
1、向本组居民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2、执行居委会、居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决定,及时反映本组居民的合理化意见和要求,并做好本组居民的政治思想工作。
3、带领居民搞好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发展多种经营,积极完成居委会下达的各项任务。
4、办好本居民组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第四章居民(代表)会议制度
第九条:居民会议由居委会召集本社区年满18周岁以上居民过半数参加或三分之二的农户代表参加,每年召开一次。有十分之一以上居民或二分之一以上居民代表提议应当召开居民会议。
居民会议行使职权:
1、制定修改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
2、听取和审议居委会的工作报告,社区财务收支情况报告,评议居委会成员的工作。
3、制定社区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4、修改和否决居民代表资格,居委会不适当的决议、决定。
第五章居务公开制度
第十条:居委会应根据本村多数代表意见和建议,对社区财务、居务进行监督,采取有效机制措施,并成立由居民代表组成的`五人监督理财小组。
1、督促居委会建立,健全居民自治的各项制度。
2、检查、督促居委会落实居民(代表)会议决定的事项。
3、反映居民合理化建议、意见、督促居委会行使办理。
4、检查、督促居委会居务公开及财务收支情况,协助开展对社区集体财务、财产进行审计,并及时公布上墙。
第六章民主评议党员干部制度
1、此项工作由总支书记组织实施总负责。
2、上级乡党委政府下派干部根据实际情况,应吸收居委会、居民部分代表参加对党员干部进行民主评议。
第七章“一事一议”制度
1、社区内兴办公益事业筹资项目和标准必须经居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实行党员议事制度,采取“一事一议”专题讨论通过,方可实施。
2、实施项目结果情况,定期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八章社会秩序管理
每个居民都要学法、守法,自觉遵守维护法律的尊严。各户家长应做到以身作则,教育好子女学法、懂法,增加自身防范意识。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时刻注意交通安全。
1、不打架斗殴,不寻衅闹事。
2、禁止用猎枪捕野生动物。
3、遵守公共秩序,不得妨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
4、严禁偷盗个人或集体财物,要自觉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害水利、交通、通讯、广电等公共财务。
5、加强道德修养、讲文明礼貌、尊老爱幼、邻里团结和睦相处。
6、学习贯彻《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做到晚婚晚育、优生优育,严格执行“一上二扎”节育措施,杜绝计划外生育。
第九章违章处罚
1、情节较轻的由居民小组给予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
2、情节较重的,但未能触犯刑律和治安处罚条例,由治安委员协同居委会给予相应处罚。
3、触犯法律的由司法公安等机关处理。
第十章附则
本章程如有与上级机关部门新规定有抵触的,按新规定执行。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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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自治情况总结篇二
杨舍镇体育社区居民自治章程(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进一步规范社区居民自治组织的工作,增强社区居民的自治意识、民主意识和参与意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结合本社区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区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区民主自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加强社区建设,充分发挥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决策、议事和监督的作用,社区居民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对本社区内各项社会事务的管理,社区议事会对社区的日常事务进行协商监督。
第三条社区党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社区党员的分布情况建立,是社区组织的领导核心,在区(镇)、办事处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四条社区居民委员会在政府及其派出机构指导下实行社区民主自治,是党和政府联系居民群众的桥梁纽带。
第五条社区居民是指在本社区常住人员,包括户籍在本社区定的居民及户籍不在本社区的但在本社区购买住房并居住满一年以上人员。租住在本社区的暂住人员除无选举权和无被选举权及另有规定外,同等适用。
第六条本章程一经通过,本社区范围内的社区居民、社区内各类组织及驻社区单位均应自觉遵守。
第二章社区自治组织
第一节社区居民代表大会
第七条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是全体社区居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民主管理、体现自治权的基本形式。实行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民主决策。
第八条社区居民代表由本社区年满18周岁以上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社区居民选举组成。社区居民代表原则上由每个居民小组推选2—3名代表组成。社区居民代表任期与社区居委会任期一致,每届为3年,可连选连任。
第九条社区居民代表在任期内因特殊原因出现缺额或有其它正当理由提出撤换申请的,应当予以撤换,从居民小组中补选产生。
第十条居民代表拥有以下权利:
1.表决权。在居民代表大会召开期间,参加会议的代表人数超过总数的三分之二,可对某项议题进行表决,到会代表赞同票超过二分之一,可视此项议题形成决议。
2.罢免权。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对不称职和因工作中有重大失误的社区居委会成员有权实行罢免。罢免事项必须召开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并由到会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3.审议权。审议和通过本社区发展规划、公共事务以及跟居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实事工程改造等。
4.监督权。社区居民代表对社区居委会的各项工作实行有效的监督,并有权提出质疑和批评意见,社区居委会应对其予以说明或解答。
5.调查权。经代表大会的授权和委托,社区居民代表有权对社区居委会的.某项工作进行调查,调查时无论是社区居民还是社区单位、团体等,都应为其调查提供条件,并自觉接受调查。
6.提出议题权。可以单独或由几名代表联名提出议题并报送社区居委会,社区居委会应给予妥善处理和反馈。
第十一条社区居民代表的义务
1.联系社区居民的义务。社区居民代表应经常联系社区居民,征求意见,并及时向社区居委会反映,维护社区居民的正当利益和合法权益。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并教育所代表的社区居民遵纪守法、自觉履行公民应尽的义务。
3.带头执行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决定、决议的义务。宣传贯彻落实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定、决议,对社区居民进行宣传教育,并积极与驻区单位、其它社会团体沟通协调,自觉维护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的权威。
4.按时参加会议的义务。在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召开期间,应按时到会,无正当理由不得缺席。
5.协助社区居委会做好工作的义务。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应积极协助社区居委会做好各项工作,在社区建设的各项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第十二条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职责
1.听取并审议社区居委会的工作报告和资金筹集的收支情况报告。
社区自治情况总结篇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实施《居委会组织法》,推进社区居民自治,深化社区建设服务,促进社区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建设。建设管理有序、和谐的新型社区,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依《居委会组织法》为依据,结合社区实际修订,由社区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第三条社区党委要加强对社区居委会的领导,保证社区居民实行自治,促进社区建设,社区居委会应自觉接受镇政府指导,充分发挥居民小组的作用。
第四条本章程是社区全体成员的行为规范那,章程面前人人平等,都必须严格遵守。
第二章社区组织
第一节社区居民代表会议
第五条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是社区的权利机构,是全体社区居民切身利益的重视代表,是社区居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民主管理、体现自治的基本形式。对社区实行民主议事、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民主决策。
第六条居民代表会议由社区居委会负责召集和主持,每年召开1-2次,遇特殊情况可以临时召开会议。
第七条居民代表有以下权利:
1.听取和审议社区居委会工作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设。
2.讨论制订社区居委会的任期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
3.制定、修改社区居委会居民自治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
4.讨论决定涉及全体社区居民利益的重大问题。
5.对社区居委会工作实行民主监督。
第八条居民代表有以下义务:
1.认真学习、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社区成员的合法权益。
2.经常联系社区成员,听取对社区居委会工作的反映。
3.带头执行居民代表会议的决议,自觉维护居民代表会议的权威。
4.积极协助社区居委会做好社区工作,并起模范带头作用。
第二节社区居民委员会
第九条社区居委会由社区居民直接选举产生,是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在国家法律、法规的范围内开展社区活动的工作机制。
第十条社区居委会由主任、委员2人组成,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社区居委会候选人提名对象由自荐、推荐、招聘等办法产生。社区居委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人民调解、治安保卫、文教卫生、社会保障委员会。
第十一条社区居委会职责:
1.积极宣传贯彻《居委会组织法》,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依法管理社区居委会工作。
2.教育居民依法履行应尽义务,爱护公共财物,积极参与社会活动。
3.协助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调解民间纠纷,为居民创造安全、稳定的生活环境。
4.积极开展社区服务,努力为辖区居民办好事,办实事。
5.接受居民的监督、及时反映并调查处理居民的意见和要求。
第十二条社区居委会工作制度
1.学习制度。社区居委会成员每月一次为学习日,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的有关文件。
2.会议制度。社区居委会成员每月一次办公会,半年一次汇报会,年终一次总结会。
3.评议制度。每年召开一次居民代表座谈会,听取对居委工作的评议。
4.巨物公开制度。建立居务公开栏,财务收支、居务工作每季度向居民公布一次。
第三节社区居民小组
第十三条社区共划分16个居民小组和1个街道会。
第十四条社区居民小组组长由社区居民推选产生,业可以由社区居委会提议,由居民小组召开居民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五条社区居民小组在社区居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是组织居民学习,办理辖区内的社会事务,协助搞好社区治安、社区环境、社区服务。反映社区居民的意见和要求。
第三章社区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搞好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遗风易俗,崇尚科学、反对迷信、反对邪教。
第十七条加强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尊老爱幼的教育。
第十八条允许任何个人在国家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在办理执照前提下)从事个体经营权利,依法文明经商,办理好税务登记,依法纳税。
第十九条按照《兵役法》规定,每个适龄公民都由依法服兵役的义务,不得拒绝、逃避兵役登记,服现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社区居委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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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自治情况总结篇四
村民自治是搞好计划生育的根本保证。
村民自治是稳定低生育水平的有效措施。
政策法规及村民自治标语口号。
认真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认真贯彻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
认真贯彻落实《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依法管理计划生育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村民自治是搞好计划生育的根本保证。
村民自治是稳定低生育水平的有效措施。
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宣传标语。
实行计划生育,改善生态环境。
人口问题的本质是发展问题。
人口增长必须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实行计划生育,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计划生育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控制人口增长加速经济发展。
创造良好人口大环境促进社会经济大发展。
社区自治情况总结篇五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客观需要,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进一步规范社区自治组织的工作,增强广大社区成员的社区意识、民主意识和参与意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县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结合本社区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社区是指在国家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在县、街道指导和社区党支部的领导下,在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监督下,在社区居委会的具体组织管理下的社会区域生活共同体。
第三条本章程提及的社区是在街道管辖区内设立的,依据人口、自然资源、地缘关系及社区居民认同感等实际情况划定的。
第四条本章程是全体社区成员的行为规范,每个社区成员必须认真学习,严格遵守。
第五条本社区组织机构包括: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社区居委会。
社区自治情况总结篇六
xx社区位于xx街道西北部,东至xx社区,南至xx社区,西至xx社区,北至xx社区。辖区总面积10.5平方公里,其中耕地1590亩,林地1.4万亩,森林资源丰富,绿化覆盖率高。老108国道从境内穿行而过,交通便利。xx小组的飞来寺历史悠久,建成已超过百年,立于寺中可俯瞰整个xx坝子全貌,景色优美怡人。xx坝子上游有一秘境溶洞-龙洞,洞穴依山傍水,洞内幽深,三巷迂回,钟乳石嶙峋密布,如雄狮伏卧、树结瓜果、行人在途等形象,蔚为奇观,只需稍加开发便是一处绝佳风景胜地。现有居民528户,总人口1916人,主要民族为汉族,民风淳朴。社区下辖6个居民小组,居民收入以种养殖业以及经济作物种植为主。社区有工作人员12人。社区于1994年成立党总支委员会,下辖5个党支部,有党员90人员。社区“两委”班子队伍建设齐全。其中社区党总支共5人,由党总支书记、专职委员、组织委员、纪检委员、宣传委员组成。社区居民委员会共7人,由一名主任、两名副主任两名委员、两名专职工作人员组成。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共3人由一名主任两名委员组成。“两委”班子成员在具体分工的基础上,分工不分家,互帮互助,和谐相处,共同进步,营造了一个同心协力,和谐稳定的工作环境。
二、2020年度社会建设开展情况。
(一)社区主要特点。
xx社区属于涉农社区,有6个居民小组,均为汉族聚居村落。xx社区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的引领作用,结合社区实际,在带领群众增收致富上理思路、破难题、求发展。依托社区地理资源优势,因地制宜发展现代农业,截止目前为止,发展绿色蔬菜种植1600亩,山药760亩,核桃、樱桃、苹果等其它作物种植2100亩,为老百姓带来了实实在在的经济效益。xx社区xx的特色养殖基地xxx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其产品凭借优质的口感和质量获得国内各大展销博览会金奖;xx小组村民的竹鼠特种养殖基地,也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好相关特种证件,准备好为家乡的经济建设添砖添瓦。
充分利用远程教育、党员就业培训中心等平台,认真开展技能培训,持续提升群众就业创业本领。两年来共培训农技人员410人,农村致富能手带头人15人,种植科技培训240人,建立了一支新型农业乡土人才队伍,同时实现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就业人口580人。
(二)主要工作做法和成效。
1、实施巡查行动,促工作成效。2020我社区结合社区实际,组成“红袖套”志愿者每天开展社会建设安全巡查活动,巡查地点为:各小组,辖区娱乐场所、人员密集地及外来流动人口租住的出租屋,同时重点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不定期地组织派出所社区民警开展严打整治行动,压制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的发生;每周进行扫黑除恶线索举报箱开箱检查。社区将现有工作人员划分为4个小组由主要领导分头带队实行24小时值班制。
2、提高矛盾化解力度,促大局稳定。在社会建设工作中,我社区切实抓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并且将其作为社会建设工作的重点,做到预防为主,及时化解。2020年我社区共排查出各类矛盾纠纷9起,成功调处9起,矛盾纠纷调处率达100%。由于各类矛盾纠纷在萌芽状态中我们已组织进行了化解,避免了因矛盾激化而带来的不稳定因素,从而有效地促进了全社区社会大局的稳定。此外,我们在抓矛盾的排查化解的同时,也注重对有关社会稳定的信息的收集,经多方收集现社区暂无不稳定因素存在,我社区按要求做好辖区内社会治安动态的监控,并实行零报告制度,以便出现问题能及时处理,防止在重大时期出现社会不稳定的因素,确保大局的稳定。
3、增强重点人员的管理。加强外来流动人口的管理。我社区对外来流动人口较为重视,不定期地组织公安部门对社区单位、出租屋、娱乐场所等治安复杂场所进行常规检查,并对外来人员和出租屋进行登记。每月对社区内流动人员进行清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落实重点人员的管理。我社区明确工作思路,采用“摸底、帮扶、稳控”相结合的工作方法,做到了底数清、情况明、信息灵;其次在摸清底子的基础上,实现对重点区域、重点人员的管控,做到“不缺位、不遗漏、不放松”,并采取日常教育和阶段性教育相结合的方式,做好重点人员的思想转化工作。
4、全社区做好综治维稳宣传。为了提高居民维稳意识,我社区采取集中学习、发放宣传册及悬挂布标警示等方式进行宣传,在调解工作过程中积极向居民宣传“扫黑除恶”工作及征询黑恶线索。
5、着力补齐农村社区治理短板,改善社区人居环境,2015年开始各居民小组相继开展农村人居环境“七改三清”整治活动和农村“微改造”项目,建设农村宜居新环境。至2020年社区完成了户厕改造、危房改造、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自来水供水设施安装维修、公厕建设、村庄风貌改造、绿化建设、文体活动场所建设、村内道路硬化建设、户厕改造等多项整治工作。着力解决了农村污水排放、秸秆焚烧等问题,发动辖区居民、企业、派出所积极参与,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区。
6、xx社区在做好维稳工作的同时经济建设也是重要工作。在街道办事处领导下xx社区着力打造“一村一品”特色经济农业,提高社区居民经济收入。2015年开始在社区各居民小组推广特色经济果林核桃(花椒)种植,经过几年的探索研究,目前每年已为种植户带来不错的收益。上冲小组主要种植的樱桃,xx小组的韭菜,麦地坝、大哨的山药已成规模,每年都可以为本小组村民带来不错的收入。
(三)社区治理工作的特色和亮点。
社会稳定是社会建设的重点,我社区以“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为工作方针,主抓狠抓社区的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切实履行“保一方稳定,促大局稳定”的政治责任,做到全社区在重大时期辖区内无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政治事件,无集体上访事件,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三、
社区治理工作存在的难点和问题。
1、社区社会建设工作任务重,社会治理问题日益凸显,服务党员群众的后劲力量严重不足。希望政府从社会化服务、有偿服务方面加大对农村服务资金的倾斜,真正实现“政府买单,社区服务”的良好局面,共同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2、农村基础建设和公共管理责任重大,管理服务支出没有着落,居民小组干部直接面对群众,在集体没有收入的情况下,工作经费工资没有保障,服务群众软弱无力。希望各级政府,从服务群众、稳定社会的工作要求给予社会管理、治理资金支持,提高小组干部待遇,提高农村服务群众资金支持。
四、下步工作打算。
1、加强工作领导小组队伍的综合素质和管理水平,全面负责社区社会治理工作的总体布局、发展规划、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以及其它重大事项。
2、加强社会治理领域宣传工作。综合运用广播、宣传栏、黑板报、综合服务平台等方式,加强对社会治理工作的正面宣传,重点宣传党建引领、服务提升、改革创新、共建共享等内容,提升居民知晓率、参与率,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
3、进一步加强现有农村特色经济林木果蔬的种植及管理。引进大型农业企业把闲置土地流转起来,让社区居民富起来。
社区自治情况总结篇七
社区居民自治章程模板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法建制、以制治村,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保证居民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以“生产发展、生活宽裕、村容整洁、乡风文明、管理民主”为目标,调动居民建设富裕、和谐、文明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促进本居委会政治文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联系我居委会实际,由全体居民讨论,民主制定。
第三条居民自治是在党的现行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范围内,在社区党支部的领导下,由居民委员会具体组织管理本居委会的政治、经济及其它社会事务的一种制度。
第四条本章程是全体居民的行为规范,在章程面前人人平等,人人都必须严格遵守。
第五条本章程由居民委员会具体安排实施。居民会议和居民代表会议监督执行。
第二章居民会议和居民代表会议
第六条居民会议由户口在本居委会的18周岁以上的居民组成,是居委会最高权力机构。居民会议设立居民代表会议,居民代表会议由居民代表及居委会里的各级人大代表、居民委员会成员组成。
居民代表必须是:具有一定的觉悟和参政、议政能力,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热爱集体,关心群众,坚持原则,主持正义,有群众威信的居民,同时能收集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居民委员会反映,协助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居民代表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必要时也可以经居民会议罢免和补选。
第七条居民会议每半年举行一次。有十分之一以上的居民提议或三分之二以上的居民代表提议,应召开居民会议。召开居民会议,要有本居委会18周岁以上的居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居委会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居民代表参加;所作决定,要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居民会议也可分片召开。
居民代表会议每季召开一次,在特殊情况下或有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出可以临时决定召开。召开居民代表会议,要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居民代表会议成员参加。
居民代表会议议事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决定问题要经居民代表会议成员的过半数通过;居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居民会议的决定、决议相抵触。
第八条居民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依法选举、罢免和补选居民委员会成员;审议决定居民委员会成员的辞职请求。
(二)决定聘用本居委会财会人员和其他居委会事务管理人员;决定本居委会享受补贴人员及补贴标准。
(三)听取、审查和批准居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财务收支计划和执行情况报告;审议决定本居委会规划建设、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以及有关公共事务、公益事业的其他重大事项。
(四)审议决定本居委会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居委会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决定居委会集体经济收益的使用。
(五)审议决定办公益事业的经费的筹集办法。
(六)审议决定宅基地分配、计划生育指标安排的方案。
(七)决定对居委会财务和居委会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评议居委员会成员的工作。
(八)制定和修改本居委会居民自治章程、社区民约等规章制度,并报街道办事处备案。
(九)撤销或者改变居民代表会议、居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议、决定。
(十)审议决定居民会议认为应当由其决定的涉及居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居民会议第二至第七项职权交由居民代表会议代为行使。
第九条为强化居民代表管理居委会事务作用,在居民代表会议下设会议召集组、监督组和发展组三个独立工作小组。三个组的人员组成原则上通过召开居民代表会议从居民代表中推选产生(发展组组长由社区“两委”干部担任,并可吸收非居民代表成员),每组由3至5人组成,分别设组长1名。
会议召集组的职能:根据符合法定人数的居民(居民代表)依法提出召开的会议而居民委员会不作为时,可以召集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会议,具体负责沟通各方、协调会议召开时间及做好会务有关工作。
居委事务监督组的职能:主要负责居委事务监督和民主理财职能,负责监督居委事务、财务活动。有权否决居委会、不合理的开支。在讨论居委事务公开和经费使用议题时可以列席居民委员会会议。
发展组的职能:发展组是居委会发展经济的智囊和参谋,负责调研论证本居委集体经济发展项目,收集掌握生产发展信息,提出本居委会发展经济、兴办公益事业的计划和项目建议,协助筹措发展生产和兴办公益事业资金,并为居民发展生产提供信息指引。
以上三个组的成员统称为居委事务管理人员,任期与居民委员会成员相同,可以连选连任。居民委员会可以对不称职的居委事务管理人员通过召开居民代表会议表决罢免。
第三章居民委员会
第十条居民委员会是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由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具有法人资格,受街道办指导和社区党支部的领导。
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由居民直接选举产生,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一条居民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居委会属于居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编制并实施本居委会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管理本居委会财务,教育居民爱护公共财物和设施,珍惜土地,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二)巩固和壮大居委集体经济,管理本居委会居民集体所有的各类经济组织;尊重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支持和组织居民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居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的财产权及其他合法的权利和利益;承担本居委会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本居委会经济发展。
(三)编制并实施本居委会规划建设,按照规划修建硬底化道路,指导居民建设民房,整顿环境,发展公益事业,搞好公共卫生,改善居住环境,提高居民健康水平。
(四)促进居民团结和家庭和眭,照顾五保户、困难户和军烈属,依法调解民间纠纷;代表本居委会处理与其它(村)居委会的纠纷,维护社区与社区之间的团结;协调处理居民小组之间的关系;协助有关部门维护社会治安和生产生活秩序;协助有关部门对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居民进行教育、帮助和监督。
(五)开展多种形式的精神文明活动,提高居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水平,移风易俗,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六)宣传贯彻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动居民履行纳税、服兵役、计划生育等依法应尽的义务。
(七)协助街道办事处开展工作;向街道办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
(八)召集居民会议和居民代表会议,并报告工作;执行居民会议和居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决定。
第十二条居民委员会的工作制度。
(一)学习制度。每半月学习半天,主要学习党的农村现行政策和各级党委、政府的有关文件,不断提高思想水平和政策水平。
(二)会议制度。居民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办公会,半年一次汇报会,年终一次总结会,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随时召开。
(三)值班制度。居民委员会实行轮流值日制度,保证在上班时间都有一位成员在居民委员会办公场所值班,处理居委事务。
(四)建立任期目标、年度目标和分工负责制度,并定期进行总结检查。
(五)居委事务公开制度。凡需要居民知道的居委事务大事都要公开,主要包括:
1、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的有关政策规定;
3、年度财务计划及各项收入、支出和债权债务情况;
5、居委集体经济收益及其使用情况;
6、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以及招标投标、建设承包方案及实施情况;
7、征用集体所有土地各项补偿费的收入和使用情况;
8、救灾救济、扶贫助残、拥军优属、社会捐赠等项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情况;
9、各级政府下拨的补助经费、专项经费的收支情况;
10、居委会干部工资、奖金、补贴及其他福利,公务活动方面的开支情况;
11、当年宅基地的.申报、批准和使用情况;
13、协助街道办开展工作情况;
14、十分之一以上居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居民代表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
公开的形式:设立公开栏,发放明白纸,居委会干部述职。
第十三条居民委员会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各委员会工作由居民委员会成员分工负责。
第四章居民
第十四条凡户口在本居委会的居民在社区内享有以下权利:
(一)享有《宪法》规定的一切权利。
(二)参加居委事务活动,提出有关居委事务的批评和建议,对居委会干部和居委事务进行监督。
(三)享受本居委会举办各项公共事业和公益事业的权利。
第十五条每个居民在社区内都有以下义务:
(一)遵守居民自治章程,执行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和居民委员会的决议、决定。
(二)按时完成居民委员会分配的各项任务。
(三)团结互助,尊老爱幼,维护集体利益,同一切危害、破坏居民利益的行为作坚决斗争。
(四)自觉开展移风易俗,争当文明居民、文明户的活动。
第五章居民委员会成员
第十六条居民委员会成员是全居委会居民的公仆,必须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立足于本职工作,努力为居民造福。要求做到: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认真学习政策,学习经济管理知识和农业科学技术知识,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
(三)坚持实事求是,讲究工作方法,遇事同群众商量,尊重居民意见,善于做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
(四)不请吃、不受礼、不以权谋私、清正廉洁,敢同不良倾向作斗争。
(五)以身作则,在各项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六)坚持原则,主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七)维护集体团结,执行会议决议,齐心协力共同开展好工作。
第六章制度建设
第十七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居委会务管理制度。如居委事务公开民主管理规定;居民代表议事规则;社区民约;财务管理制度;“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土地、宅基地管理使用制度等规章制度(这些规章制度另行制定,经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通过后公布实施)。
社区自治情况总结篇八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社区居民依法有序有效地开展自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结合本社区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社区居民委员会是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第三条本章程的宗旨是,通过规范社区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社区居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第四条本章程由社区80%以上本社区居民签字表决通过后实施。
第二章社区居民会议
第五条社区居民会议可以由全体十八周岁以上的社区居民或者每户派代表参加,也可以由每个社区居民小组选举代表二至三人参加。社区居民会议必须有全体十八周岁以上的社区居民或者户的代表或者社区居民小组选举的代表过半数出席,才能举行。会议的决定,由出席人的过半数通过有效。
第六条凡是符合以下条件的均为参加社区会议的本社区居民: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年龄计算以会议举行日为截止日期。以下人员可列入参加社区居民会议的社区居民名单:
(一)户籍在本社区并且在本社区居住的居民;
(二)户籍在本社区,不在本社区居住,本人表示参加居民会议的居民;
(三)户籍不在本社区,在本社区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居民会议;
(四)户籍、居住地均不在本社区,市镇以上机关选派到社区工作,本人申请参加居民会议。社区的户按以下办法确定:
1、户籍在本社区并且户成员全部或部分在本社区居住的;
2、户籍在本社区,户成员全部不在本社区居住,户代表表示参加居民会议的';
3、户籍均不在本社区,在本社区居住一年以上,户代表申请参加居民会议。
4、户籍、居住地均不在本社区,市镇以上机关选派到社区工作,本人申请参加社区居民会议。
第七条社区居民会议由居民委员会召集和主持。社区居民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五分之一以上的户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居民小组提议,应当召集居民会议。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重要问题,居民委员会必须提请居民会议讨论决定。
第八条居民会议的职权:
(一)听取和审议居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制定居民自治章程;
(三)撤换和补选居民委员会成员;
(四)监督居民委员会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五)讨论决定兴办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公益事业等事项;
(六)改变或撤销居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七)讨论决定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其它重要事项。
第九条重大事项可经过社区事务公决进行。社区事务公决可以由社区居委会组织,也可以由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推选部分代表组成专门委员会组织。社区事务公决可以采取入户签字或无记名投票的形式进行。80%的居民或户代表或小组代表参加公决且过半数同意视为通过。
第三章社区居民委员会
第十条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七人组成。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一条社区居委会履行下列职责:
(二)向居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组织居民落实居民会议的决定;
(四)组织居民办理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六)调解民间纠纷,促进居民家庭、邻里团结和睦;
(八)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第十二条本社区居民委员会不设下属委员会,其职能由社区社会组织承担。
第十三条社区居民委员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社区居委会会议要提前1天通知成员开会,在二次通知不到的情况下,可以开会,开会人数要达到4人以上,否则另行确定时间开会。会议要做好记录并每人签字。
第十四条社区居民委员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作出的决议,应当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第十五条社区居委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向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提出辞职。
(一)以权谋私,在社区居民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玩忽职守,给社区居民的生产、生活造成一定损失的;
(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法规、政策规定生育的;
(四)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不参加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的;
(五)在年度评议中,半数以上社区居民认为不称职的;
(六)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其他行为的。
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社区居民也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罢免要求。
第四章社区居民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社区居民除依法享有宪法、法律规定的基本权利以外,还享有以下权利:
(一)依法享有选举权、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享有劳动就业、申请困难补助和社会救助的权利;
(三)有享受本社区规定的各项福利待遇的权利;
(四)有向有关部门申诉和检举违法乱纪行为的权利。
(五)享有社区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七条社区居民除享有宪法、法律规定的义务以外,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自觉维护社区居委会班子的威信、维护社区居民团结;
(二)自觉遵守社区居民自治章程和社规民约及各项规章制度;
(三)扶贫济困,积极参与“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公益事业活动;
(五)积极协助支持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自觉执行社区居委会通过的决议;
(六)履行社区其他义务。
第五章社区居民小组
第十八条本社区每个村设居民小组。
第十九条居民小组设组长1人,组长由居民小组推选。
第二十条居民小组长其职责:
(一)召集和主持居民小组会议;
(二)组织本组居民贯彻执行居民会议的决定;
(三)完成居民委员会交给的任务,并及时向居民委员会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四)办理本居民小组的各项事宜。
(五)作为为民服务代理员代办居民委托的政府审批事务。
第二十一条居民小组组长的任期与居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
第二十二条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编入居民小组,居民委员会应当对他们进行监督和教育。
第六章居民委员会成员的选举
第二十三条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二至三人选举产生。
第二十四条居民委员会的选举工作,在镇政府的指导下,由居民会议推选的选举领导小组组织进行。
第二十五条居民委员会的成员候选人,由居民小组民主推荐;经过民主协商,根据较多数居民的意见,由选举领导小组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并于选举日前三天张榜公布。
第二十六条居民委员会正式选举时,应召开居民选举大会,选举大会由选举领导小组主持,有五分之四以上的居民小组代表参加的选举大会有效。
第二十七条居民委员会成员的选举采用差额选举方法。差额选举的候选人数,不少于应选人数的百分之二十。
参加选举的选民对于确定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他人,也可以弃权。
第二十八条候选人得赞成票数超过参加选举人员半数,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候选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赞成票多的当选。
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候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应当在没有当选的候选人中另行投票选举,以得赞成票多的当选。但是,所得的赞成票数须超过投票人数的二分之一。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自20xx年x月x日起实施。
社区自治情况总结篇九
社区居委会由社区成员代表大会依法选举产生。在国家宪法、法律和政府的法令、法规范围内开展社区民主自治活动。在社区党支部的领导下,在县、街及各业务部门指导下,实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选举、民主监督。
第十五条社区居委会管辖规模一般在1000户—3000户左右,特殊情况可不受居民户数的限制。
第十六条本社区居委会经过选举由x人组成。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x人,成员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社区居委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下设相关工作委员会。
第十七条社区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在任职期间可享受补贴。委员每人每月元。
第十八条社区居委会的办公经费由县财政下拨,每个社区居委会每月元,专款专用。
第十九条社区居委会的职责:
1、向居民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教育居民遵纪守法,履行法定义务。
2、召集和主持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或居民会议),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执行会议的决定、决议,监督执行居民公约或自治章程。
3、加强本居住区居民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理想道德、科学教育和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教育居民尊老爱幼、扶困助残、拥军优属、团结互助、移风易俗,养成文明、健康、高尚的生活方式。
4、发展居办经济,管理本社区居委会的财产,办理本居住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根据自愿原则筹集本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所需经费。
5、组织社区居民开展便民利民的服务活动(包括志愿者服务、网点服务、家政服务、保洁服务、医疗服务、信息服务),为居民排忧解难。
6、协助公安、司法等部门做好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普法工作。协助公安部门管理社区人口(包括流动人口),组建一支群防群治队伍。做好社区内的流动人口及出租房屋管理、民间纠纷调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等工作。开展经常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居民群众维护社会治安的自觉性。
7、协助城管、环卫、环保部门管理本辖区公共卫生、县容县貌、预防和治理环境污染等工作,绿化美化社区环境。配合卫生、计生部门对社区居民和成员进行康复、初级医疗保健和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
8、协助劳动、人武部门做好招工、就业、征兵等工作。
9、配合民政、残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居民社会保障工作。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帮助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再就业,为社区内的残疾人、老年人、优抚对象和失业职工、低收入家庭等社会困难群体提供社会保障服务。
10、协助房产管理部门做好房屋出租、装修、危房监护等房产管理工作。
11、协助工商、税务部门对社区内个体经营网点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协税护税。
12、行使辖区内的属地管理权。辖区居民在办理最低生活保障、就业、入学、参军、工商注册、迁入迁出及出生、死亡、流动人口暂住证明等方面的手续,应由居委会签署意见,有关部门方可办理。
13、协助县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做好与居民利益相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青少年教育和优抚救济等工作。
14、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向街道办事处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代表社区成员对政府各职能部门的执法情况、对各公用事业单位的服务工作、对物业公司的服务活动进行监督。
第二十条社区居委会应建立和强化各项工作制度:
1、定期报告制度。社区居委会原则上每季度向党支部报告一次工作情况,听取建议和意见,汇报下一季度工作要点。每年社区居委会要向社区成员代表大会报告两次工作情况,包括社区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财务收支情况、计生指标的发放及人口管理情况、各项公益事业的工作情况、需要经过讨论的居务公开内容以及其它涉及整个社区成员利益的有关事项,接受社区成员代表的审议。
2、居务公开制度。社区居委会要把有关居民切身利益的社区事务,如社区财务等方面的情况通过公开栏形式向社区成员公开。社区居委会成员在工作期间应挂牌上岗,文明服务。
3、服务承诺制。社区居委会为社区成员提供的各类服务项目,应明确服务标准,自觉接受社区成员的检查和监督。
4、考核评议制度。社区居委会应定期接受社区成员的考核评议。社区成员代表对社区居委会及其成员的满意率低于60%时,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应督促社区居委会进行整改,并对不称职或工作有严重失误的成员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罢免或撤换。
社区自治情况总结篇十
第一条为了保障本社区居民依法自治,加强居民委员会建设,保证村务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促进本社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社区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居民委员会实施村务管理必须在村党(总)支部的领导下,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进行,必须体现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原则,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积极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各项工作,完成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布置的各项任务。
第三条为了保障村务各项工作的依法、规范、有序运行,居民委员会下设治保、调解、文卫计生、社会保障等委员会,接受居民委员会领导,对居民委员会负责。同时,建立居民代表会议制度、村务公开制度、民主理财制度、村规民约制度,以确保居民自治各项规章的贯彻落实。
第四条本章程在广泛征得本社区居民意见基础上由居民会议讨论通过。本章程既是居民委员会实施村务管理工作规程,也是全体居民的行为规范,无论干部群众都必须遵守。
第五条本章程由居民委员会组织实施,居民代表会议监督执行。
第二章居民代表会议制度
第六条居民代表会议由居民委员会成员和居民代表组成。居民代表由各居民小组按核定的名额推选产生,接受本社区民小组居民的监督,任期与居民委员会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居民代表中应有适当数量的妇女。
居民代表在任期内亡故、丧失行为能力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其居民代表资格自行终止,不计入居民代表总数。严重违反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或连续三次无故不参加居民代表会议的,应终止其居民代表资格。
第七条居民代表会议向居民会议负责,在居民会议闭会期间,由居民委员会召集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居民会议授权的事项和其它法定事项。
第八条非居民代表的村党(总)支部、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当列席居民代表会议,具有本社区户籍的非居民代表的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区域内共建单位代表可以列席居民代表会议,上述人员均没有表决权。
第九条居民代表会议履行下列职责:
(一)讨论决定居民会议授权的事项:
1、本社区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
2、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3、本社区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
4、土地承包经营方案;
5、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
6、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7、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
8、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
9、居民会议认为应当由居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居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二)讨论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交居民会议决定;
(三)讨论决定居民委员会选举的选举办法、监计票工作人员和选举其他事宜;
(四)选举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
(五)听取、审议居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报告;
(六)监督评议居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的工作;
(七)向村党(总)支部、居民委员会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第十条居民代表有提出议题、监督评议、表决、调查、反映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第十一条每个居民代表均应联系若干个居民(户),经常性地征求、听取所联系居民(户)的意见;按时参加会议,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带头执行居民会议和居民代表会议决定、决议,协助居民委员会工作。
第十二条居民代表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有五分之一以上居民代表提议,应当召开居民代表会议。
第十三条居民代表会议议题由党(总)支部或居民委员会提出,也可以由居民或居民代表单独或联名提出,居民或居民代表提出的议题需填写议题表,报居民委员会同意后列入议题。十分之一以上居民或五分之一以上居民代表联名提出的议题,应当列入会议议题。
第十四条居民委员会应当在召开居民代表会议的3日前,将需要讨论的内容告知居民代表,重要事项应提供相关材料,以便代表广泛征求意见。
会议需要讨论的内容应当及时张榜公布告知居民。
重要事项应通过民主听证(恳谈)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但不得以此代替居民代表会议。
第十五条居民代表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方可召开,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方为有效。
第十六条居民代表会议按以下程序召开:
(一)居民委员会成员和居民代表签到,清点参加会议人数;
(二)主持人提出会议主要内容,介绍并说明提供决策的方案;
(三)对决议事项进行讨论和审议,对方案进行修改;
(五)会议小结;
(六)真实完整地做好会议记录,归档。
第十七条居民代表会议应安排专人负责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会议名称、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主持人、应参加会议人数、实际参加会议人数、缺席人员、列席人员、会议主要内容(决策事项主要内容)、讨论情况、表决结果、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意见等。
会议记录、决定文本、签名、表决结果等资料应按有关规定整理立卷归档。
第十八条居民代表会议作出的决定,应及时通过村务公开栏公告或以其他形式向居民公布。居民代表应当及时主动地把会议的决定、决议传达到联系户。
第十九条居民代表会议决定的事项,在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下,村级各类组织和全体居民必须贯彻执行和自觉遵守。
第二十条居民委员会在执行居民代表会议决定中要明确责任,分工负责,保证决定、决议的有效实施。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一般情况下由村两委会集体研究决定,确需作重大变更和修订的,应提交下一次居民代表会议决定。
第三章村务管理
第二十一条本社区村务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建立村务重大事项“一事一议一签一公开”制度。
第二十二条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由居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在村党组织领导下对村级事务实施监督,向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十三条为了增加村务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广泛听取居民意见和建议,实行村务公开制度,设立村务公开栏和居民意见箱。村务公开的内容应包括本章程贯彻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村级财务收支情况,村级财务清查、审计结果以及居民关心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四条居民反映问题可以署名,也可以不署名。居民意见箱由居民代表会议指定专人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开箱,收集到的居民意见应在居民代表会议上宣读。村“两委”会要重视居民意见建议,认真研究处理。处理情况应及时在居民代表会议上通报,必要时在村务公开栏上公开。
第二十五条居民委员会承担的各项行政性事务工作,可以采取签订责任状形式下达给各个居民小组或有关组织,也可以和居民订立完成任务合同,具体形式由村两委会根据情况决定。
第二十六条居民委员会在管理本社区自治事务的同时,应当积极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工作,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在本社区的贯彻落实。本社区居民以及村内各经济组织、社会团体依法承担的各项国家任务,居民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负责督促完成。
第四章村干部管理
第二十七条本社区村干部都必须对居民负责,接受村党(总)支部的领导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指导,服从居民委员会的管理,恪尽职守,努力做好分工的各项工作。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居民服务的思想,带头履行党员义务和居民义务,不准做特殊居民,不准侵占居民利益,不准依仗职权为自己和亲属谋取私利,不准贪图享受,不准违法乱纪。
第二十八条建立居民委员会向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制度,每年向居民代表会议报告一次工作,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居民委员会全体会议,传达贯彻上级文件和研究部署本社区工作,交流情况,落实任务。
第二十九条实行村干部分工负责制。根据本社区现有干部和村务管理的要求,实行按岗位分工和按任务定员相结合的办法,将全部村务工作分解落实到每一位村干部。
第三十条建立村干部任期目标考核制度。根据本社区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制定本届居民委员会任期目标,研究落实实现任期目标的办法和措施,确定分年度工作目标。并将任期考核和年终考评相结合,年终根据个人工作目标完成情况,采取自评、互评和居民评议相结合的办法,对每个村干部工作业绩进行考评,考评结果与村干部的补贴直接挂钩。
建立完善履职承诺制度。新一届居民委员会成员要根据本社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党的方针政策,制定任期和年度主要工作目标、措施及工作作风,向居民作出履职承诺。
建立完善辞职承诺制度。新一届居民委员会成员对辞去现任职务的相关情况作出承诺。出现承诺辞职情况的,应当辞去现任职务。居民委员会成员出现承诺辞职情况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调查核实。当事人对调查意见有异议的,有权提出申辩。调查属实的,应及时启动辞职程序。居民委员会应当在接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启动辞职程序要求的20日内召开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进行表决;未及时召开会议进行表决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20日期满后的10日内指导、帮助召集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进行表决。居民委员会成员辞职自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正式生效。辞职决议应及时公布,并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民政局备案。居民委员会成员因其他原因主动辞去职务的,应当由本人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辞职报告,由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决定是否同意辞职。工作有重大过失或明显经济问题的,须经审查或审计后方可辞职。
第三十一条建立健全居民民主评议村干部制度。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评议活动,结合年终工作总结,对照个人年度目标,在居民代表会议上对每一位村干部进行民主评议。对评出的优秀村干部,要进行宣传、表彰;对不称职的村干部,要限期改正,不适合继续担任村干部工作的,按产生程序进行罢免、劝辞。居民委员会成员连续两次被评议不称职的,其职务终止。
第五章公共公益事业管理
第三十二条居民委员会应当支持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活动,推动农村社区建设。
第三十三条建立居民生产服务组织,选用有一定文化基础和技术专长、热心为居民服务的人员,成立专项服务小组,以便民利民、促进生产、发展经济为宗旨,为居民生产、生活提供服务。服务小组在村两委会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十四条实行合作医疗,开展大病医疗统筹。组织居民参加社会保障。搞好五保户统筹供养,使其生活水平不低于一般居民。
第三十五条居民委员会办理本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所需费用,经居民代表会议决定,也可以向村经济合作社、村办企业或者居民筹集。具体集资办法、集资对象和数额,由村两委会提出方案,居民代表会议通过。
第三十六条对于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经费使用情况和收支账目,居民委员会应一事一公布,接受居民监督。
第六章集体经济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居民委员会尊重和支持村经济股份合作社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
第三十八条本社区区域内所有土地、山林、矿产经营权均属村集体所有。土地承包者和依法使用者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第三十九条为加强村镇建设规划管理,需要新建、扩建、改建任何建筑物,铺设道路和管线,都必须向居民委员会提出建议申请,并呈报乡镇(街道)审批,严格服从规划管理。
第四十条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村财务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财务工作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在农村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和规定,实行民主管理;发扬自力更生的精神,坚持勤俭办事业的原则。
第四十一条上级政府下拨的各种农用物资、农业投入经费等的分配使用,由村两委会提出方案,经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各项款物分配使用情况要张榜公布,接受居民监督。
第七章计划生育管理
第四十二条本社区计划生育工作由村党(总)支部书记和居民委员会主任负总责,实行居民委员会成员分片包干。设立计划生育专职管理员承担日常事务。凡居住在本社区的人员,包括本社区的居民、外来暂住人口,都必须遵守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服从村计划生育管理。对违反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村两委会有权报上级政府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四十三条符合婚姻法、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并持有《计划生育证》的夫妻,允许生育子女。计划外生育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处理。
第四十四条实行育龄妇女定期查环查孕制度,掌握本社区育龄妇女孕情,及时发现计划外怀孕,及时劝导进行人流引产,防止大月份引产。
第四十五条严禁弃婴、溺婴,违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不得藏匿包庇外来人员躲避计划生育。
第八章社会治安管理
第四十六条为了维护本社区社会秩序的稳定,创造一个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居民委员会设立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委员会,负责本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建立健全义务调解队伍,企业负责人、居民小组组长为义务调解员,协助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节本社区的民间纠纷,防止矛盾激化,预防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的发生。
第四十七条大力开展普法教育,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和形式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居民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开展社会治安“群防群治”,加强安全防范,勇于检举揭发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同一切违法行为作斗争。
第四十八条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易燃、易爆、剧毒、枪支、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的管理;严禁赌博,发现为赌博提供场所条件的,应予以批评教育,不听劝阻的,报公安机关处理;对吸毒人员和利用封建迷信招摇撞骗者,应予教育、劝阻并报有关部门处理。
第四十九条加强对归正人员、问题青少年的管教和帮教工作,由居民委员会指定专人进行监督、教育和帮助。外来人员在本社区居留的,应向村治安保卫委员登记,不得私自留宿不明身份的人员。为外来人员提供违法犯罪场所的,报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条本章程执行情况由居民委员会按年度作出总结,向居民代表会议报告。重要情况应随时报告。
第五十一条居民委员会可以根据本章程有关规定,制定单项的工作细则;但不得与本章程的规定相抵触。
第五十二条本章程有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五十三条本章程自年月日起实施。如有修改变动,须经居民会议讨论通过。
社区自治情况总结篇十一
为更好的解决“乡下百姓看病难”的问题,结合党的十八大精神,推动农村医疗建设为宗旨,我院于20xx年xx月xx日在xx卫生院举行大型义诊活动,此次活动以“不收百姓一分钱,不喝百姓一口水”为宗旨,人员安排以乡下常见多发病为主,由科室资深人员参加,在医务院长xx带队下;由内二科xx主任、骨外科xx主任、普外科xx主任、妇产科xx主任、彩超室xx、内一科xx医师、中医科xx医师等人组成。为了体现检查的准确性,自备彩超机与心电机投入到义诊活动中。
义诊当天即受到xx百姓的欢迎,专家来不及休息就投入到紧张的义诊活动中,本来面积不大的诊所变得人满为患,如此条件下,每位专家都能极其认真的对患者进行诊断,耐心的回答患者所提出的问题,展现了医护人员崇高的奉献精神。
此次义诊活动历时一天半,共接待百姓xx人次,活动得到了xx政府书记、xx乡长和xx卫生院全体工作人员大力支持,xx百姓更是感受到了乡政府的关怀,以此加深了政府与乡民的鱼水之情。
社区自治情况总结篇十二
学雷锋活动,已经成为加强思想建设的重要方面,教育培养青年的重要途径,传播精神文明的有效形式,弘扬先进文化的生动载体。我系团总支在学雷锋活动的热潮下,在学校团的领导下,结合自身实际,于20xx年3月20日组织我系学生开展了一次意义深刻的学雷锋活动,“清除校园白色垃圾,还我清洁校园”。
雷锋精神集中体现了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映了和共产主义的`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凝聚着全人类共同珍视的时代精神的精华。学雷锋意思深刻,我们应该把这种精神传承下去,现将本次开展学雷锋活动做如下总结:
在接到学校团下达的有关文件精神之后,及时召开团总支各部正副部长会议和团总支全体会议,认真领会有关文件精神的内容,积极展开讨论,听取家意见,最后确定活动方案。方案确定之后,在我校以海报、通知等多种渠道进行广泛宣传,会后积极从各班调查落实,确定参加学雷锋活动的人员。
进行广泛宣传之后,认真落实活动要求。组织各班人员参加校园保结活动,鉴于各部、各班参加党校培训人员多的情况,我系团总支灵活组织了各部、各班没有参加党校培训的同学,最后也达到比较理想的效果。
在展开活动阶段,我系团总支本着全面清理的原则,对学校施工地段、食堂周围、桥上下进行了全面的清理。白色垃圾众多,清理的难度加,我系团总支选择难度较、面积较广、比较影响学校声誉的地段进行清理。最终,白色垃圾得到清理,校园环境得到了改善。
在活动结束后,及时展开总结工作,把活动的经验和不足之处展开讨论,以便以后更好地开展工作。总结工作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环节,对今后活动的开展起着重要作用。因此我系团总支重视活动的总结工作。
虽然活动的开展取得一些成绩,但从活动的组织开展中也暴露出一些不足:
(一)、学校的文件没有及时传达到各系团总支负责人手上,以致于导致各系团总支开展的工作与学校开展的工作产生,从而在准备上急促,没有把相应的工作安排到位,使团总认真组织的工作失去意义,造成学生对团总支意见较影响等。
(二)、组织安排时,多数同学积极性不高,造成活动开展比较零散。
发现这些不足,我系团总支将会提前到学校团了解工作,变被动为主动,将加强与学校团的联系,及时上报我系开展活动情况。同时加强与各班的联系,规范规章制度,提高团总支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社区自治情况总结篇十三
为了积极响应团中央、省团委的号召,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引导青年学生投身到火热的-建设的事业当中,在实践中磨练意志,砥砺品格。同时也为了加强大学生自身的社会实践能力,在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伟大实践中成才成长,浙江理工大学曙光在行动协会积极响应校团委和理学院团委关于暑期社会实践的通知,在指导老师和领队的带领下分成三支小队分别在丽水市缙云县和台州市天台县开展爱心支教暑期实践活动。
此次实践活动围绕“美丽心灵”这一主题分三个模块开展,分别是安全教育、社会责任感教育以及感恩教育。实践的过程丰富且有意义,结果收获巨大。现汇报如下:
(一)安全教育。
暑假,既是小朋友们期盼已久的快乐时光,也是儿童安全事故多发时期。而如何让孩子们度过一个安全、愉快的假期,是社会、学校和家长共同关注的一个焦点问题。为了保障小朋友们的暑期安全,浙江理工大学曙光在行动的三支实践小分队在当地积极开展安全教育活动。
1.天台行青少年平安自护营安全知识宣讲。
在天台县实践的志愿者们响应天台团县委的号召,组成了安全知识宣讲小组,参加了天台县青少年暑期安全自护营。宣讲内容共分为七大板块:自然灾害、意外伤害、防溺水、交通安全、夏日防暑、食品安全以及儿童心理健康。均贴近小朋友们的生活实际,注重日常生活常识的教育。
很普遍的现象。为了减少乃至杜绝溺水现象的发生,志愿者们从预防到急救都有了全面的展示。为了调动小朋友们的积极性,在交通安全的教育上,志愿者们还自制交通标志,带领小朋友们熟记常见的交通标志,生动教学。同时,留守儿童正处在身心发展的关键时期,小小的一个举动都会对他们产生重要的影响。在这样的一个阶段上,尤为重要的是对他们心理健康的引导和教育,让他们沿着真、善、美走向人生的正轨,为此,志愿者们除了讲解心理健康的知识,在每次宣讲的最后,总会和小朋友们玩一些益智的群体游戏,在游戏中培养小朋友们的团结、合作意识。
2.天台县白鹤镇安全教育讲座。
赴天台县白鹤镇实践小分队的“安全教育”主题活动主要采用了讲座和课堂讲授的形式,内容涉及台风、洪水、交通等多项多样,从多方面考虑学生的安全并做好提前预防工作,警示学生注意保护自身安全。活动由一些简单基础的提问开始,如“地震来临的时候能不能从五楼跳下去?”,吸引小学生的兴趣和注意力,从而帮助活动顺利进行。第二位讲师准备了许多道具,将一些常见的交通标识在纸板上展示出来,进一步加深小学生的理解能力。而在溺水课堂上,由老师来介绍相关内容,包括游泳前的准备、遭遇抽筋的自救措施、如何正确选择游泳场地等等。在课程介绍结束后,为了强化知识记忆,老师举办了一次安全知识小竞赛,有各式选择题、判断题来考验学生对安全知识的掌握程度,获得非常热烈反响。
3.丽水实践小分队开展企业中的消防安全知识讲座。
丽水支教小分队的志愿者们带领着小朋友们走进企业,了解企业中的消防安全知识。主讲人为小朋友们介绍了防范火灾的方法、火灾发生时的应急措施以及几个常见的误区,同学们积极思考和发言,学习氛围浓厚。接下来,主讲人给同学们播放了关于火灾逃生方法的视频,以通俗易懂的方式使同学们很快地掌握了应急措施和逃生方法。最后,主讲人还现场演示了消防栓的用法,同学们积极尝试,很快掌握了基本用法。
(二)社会责任感教育。
社会责任感应从儿童抓起,在这样一个偏远地区,对于小学生社会责任感的教育更加缺失,因此天台和缙云的实践小分队针对社会责任感的提升教育开展了一系列的活动。
民族的伟大复兴;“我青春我健康”中国人口日宣传活动,使同学们深入了解世界人口日的精神和意义,提高了自我保健和卫生安全意识,扩大了世界人口日在中小城市的影响力;“我是小小志愿者”爱心扫盲活动,让小学生志愿者参与活动,体验到当志愿者为他人服务的快乐;“团体辅导”,增强了小学生们的团队意识。
(三)感恩教育。
学会感恩,感谢身边的事物,可以让人学会知足,学会更好地自我奋斗。感恩是人家常挂嘴边的话题,对小学生进行感恩教育正是体现了从孩子抓起,从小教育从而影响一生的原则。
1.天台县白鹤镇实践小分队“感恩浙理,心怀天下”感恩卡片制作。
天台县白鹤镇感恩活动内容形式设定为感恩卡片制作。同学们做足准备,带来了五颜六色的画笔和彩纸,还带着方便裁纸的剪刀、胶水等小道具。随着上课时间的开始,同学们在纸上画上各种喜欢的图画,同时还将以前课堂所学的手工折纸,如爱心、百合花、纸鹤等都纷纷粘了上去。在卡片制作的最后一步,老师要求学生们在卡片上写上一句话,以阐述自己所想要感谢的人和感谢的原因。观察发现,不少同学所写的都是自己的父母,父母为这个家庭的辛勤付出让学生们感觉到温暖,都表示要好好学习、分担家务等来报答父母。
2.丽水实践小分队开展“我为父母做餐饭”感恩活动。
为了回馈父母在外打拼的艰辛,表达感恩之情,丽水缙云县实践小分队组织开展“我为父母做餐饭”感恩活动。孩子们在志愿者的指导和帮助下认真地包好一个个饺子,每一个都满载着孩子们的心意。当家长们到达碧川小学时,展现在他们眼前的是一盘盘热气腾腾的饺子,让家长们备受感动。感恩晚餐在其乐融融的氛围中画下圆满的句点。
三.活动成效。
本次实践活动对于孩子们而言无疑是一次愉快的成长之旅,我们就像是打开一扇认识世界的窗户,他们不仅仅获得了书本上的知识,更多的是收获到许多书本上无法带给他们的信息,既拓宽了视野,又增长了见识。而在一次次学习和玩耍的过程中,他们得到一种心灵上的抚慰,变得敢于交流,不再沉默寡言,产生对外面世界的向往,激发出更多的学习热情,树立可贵的人生目标,并能坚持不懈地为之奋斗。这将在他们以后的学习、生活中,产生积极而长远的影响,使他们健康快乐地面对今后的生活,快乐地成长。同时也得到了当地居民的认可和赞扬。
而作为支教的大学生,一方面,在暑期支教中,体会到农民家庭的劳苦与不易、感受农村人民的朴实,洗涤自己浮躁的内心,从而激发我们对美好生活的追求与珍惜,努力学习,提升自我能力和涵养。另一方面,暑期支教的经验可以提升我们的心灵高度,培养我们的社会责任感,为了公益事业而尽自己的一份微薄之力。我们不仅是在回报社会、奉献社会,同时也是在对社会进行着探索,这次实践将成为所有成员这一生中不可多得的宝贵财富。
社区自治情况总结篇十四
暑假中,我们在休闲,学习的同时,参加了一次社区公益活动,服务于社区,尽我们青少年为社会应尽的一份力量。
暑假的一天,我与社区的小伙伴们自发的组织了一次社区公益活动,来帮助社区里的群众,改善提高卫生环境。小伙伴们分头开始行动起来,有的提着水桶及洁具走向社区的健身场所,为了创造更加宜人清爽整洁的环境而努力;有的敲开了孤寡老人的家门,帮助他们做一些家务事等。
我的任务是负责清扫楼道的卫生,这可难不住我,平时在学校和家里我就经常打扫卫生。我拿着自备的洁具开始清扫每一个角落,虽然这是一个很简单的任务,可是在高达35度的高温下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儿,我像是走进了桑拿房,刚扫了几下,汗水就顺着脖子不停的往下淌,不大一会身上的衣服就湿透了。过了一会儿,楼道就被我清扫的干干净净,虽然热得汗流浃背,可是看到楼道变得焕然一新,我觉得自己的辛苦没有白费。
暑假的社区公益活动很快就结束了,但这次公益实践活动给我们带来的.巨大影响却远没有结束。它使我们走出校园,走出课堂,走向社会,走上了与实践相结合的道路,到社会的大课堂上去见识世面、施展才华、增长才干、磨练意志,在实践中检验自己。
通过本次社区公益活动,一方面,我们锻炼了自己的能力,在实践中成长;另一方面,我们为社区做出了自己的贡献;但在实践过程中,我们也表现出了经验不足,处理问题不够成熟,书本知识与实际结合不够紧密等问题。我们回到学校后会更加要珍惜在校学习的时光,努力掌握更多的知识,并不断深入到实践中,检验自己的知识,锻炼自己的能力,为今后更好地服务于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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