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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监管论文篇一
第一章总则
第十二条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的对象是:
(一)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的政府部门和公务员;
(二)实施药品集中采购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和选聘人员;
(三)参与药品集中采购的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其工作人员。
第十三条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是:
(一)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执行上级部署、相互协作配合的情况;
(二)执行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有关规定的情况;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质量优先、价格合理”原则的情况;
(四)相关单位和个人遵纪守法和廉洁从政从业的情况;
(五)医疗机构参与药品集中采购并按照合同约定使用入围药品的情况;
(六)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依法参与竞标和履行采购配送合同的情况。
第十四条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的主要方式是:
(一)组织网上监管、专项检查和重点督查;
(二)受理投诉、申诉和举报;
(三)纠正、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问题,通报典型案件;
(四)推动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有关规章制度;
第十五条负责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的政府部门、公务员及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监察机关和纠风办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理:
(一)拒不执行上级机关依法作出的决策部署的;
(二)违反以政府为主导,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规定组织开展药品集中采购的;
(三)违反决策程序和规定,决定药品集中采购重大事项的;
(四)违法违规进行行政委托,或者设置歧视性规定、条款的;
(五)违反回避规定,或者操纵、干预药品集中采购的;
(六)泄露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秘密,或者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的;
(七)违规设定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或者摊派的;
(八)索取或收受钱物,谋取单位或个人不正当利益的;
(九)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六条负责实施药品集中采购的政府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和选聘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监察机关和纠风办督促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理:
(二)在文件材料审核、药品评审遴选等方面疏于监管或设置歧视性条件的;
(三)违反规定建设、管理和使用专家库的;
(五)对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违约情况调查处理不及时的;
(七)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七条参与药品集中采购的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依法给予处理:
(一)规避药品集中采购,擅自采购非入围药品,或者不按规定程序组织选购药品的;
(二)提供虚假药品采购信息的;
(三)不按规定签订采购合同,或者不按时回款的;
(五)在药品采购、销售、使用和回款等过程中收受回扣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六)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八条参与药品集中采购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价格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依法给予处理:
(一)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
(三)公布药品采购品种后,非因不可抗力撤标或拒绝与医疗机构签订采购合同的;
(四)不通过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交易的;
(五)在采购周期内,擅自涨价或者变相涨价的;
(六)擅自配送非入围药品,不按合同约定配送药品,或者违反有关规定配送的;
第二十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可以依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纠办发〔〕17号)同时废止。
药品监管论文篇二
加强行风整治工作,扎实推进反腐败斗争,是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基本要求,也是搞好教学工作的根本保证。近年以来,保证素质教育及提高教学质量的宗旨,坚持“提高教学技能、树一流形象、创一流业绩”的工作追求,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扎实开展行风整治活动。不断引深廉政文化建设,真抓实干,通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各方面的问题基本上得到整改,教学的技能水平也上了一个台阶。
在工作和生活中,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挤时间学,主动学,对照检查学,把学习和实践融合在一起,通过学习促进工作。同时,结合本人实际,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自查自纠,现将存在的问题及产生问题的根源报告如下:
一、个人存在的问题
(一)工作作风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主要表现在:一是不能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遇到不顺心的事情,如努力工作却又得不到别人的理解时,会有出力不讨好等委屈的感觉,不能保持平和心态;遇到困难和挫折的时候,有时不够冷静,影响自己的思想及工作情绪。二是,个性偏直,不会转弯摸角,工作缺少艺术性,直来直去,让领导和同志们有些人接受不了,有时造成误解;工作中遇到繁琐、复杂的事情,虽然感觉到潜在的压力和紧迫感,但缺乏自信心,缺乏向上攀登和刻苦钻研、锲而不舍、持之以恒的态度。
(二)系统学习政策理论、政策法规及业务知识比较欠缺,特别。政策理论、办案等业务知识比较繁多,由于平时忙于业务工作,学习劲头不够足,自己平时用什么学什么,今天学点这,明天学点那,结果什么都懂点,什么也不精,学到的知识不系统、不深不透;有时间就学,挤时间去学的自觉性比较差,学一行、精一行的恒心和毅力不够;在学习方面存在实用主义,不相关的就很少学。
(三)思想观念仍需解放。本人虽具有良好的工作态度和服务意识,能从教学技能教学方法上全面改进,淡泊名利,全心全意做好本职工作;工作方法不够灵活,自己认准的事理,就抓住不放,处理问题的办法不够多;在具体工作中,认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不好把握,有难度,不同程度上形成了心理压力,没有很好地去探索切入点,因而工作上放不开手脚,不够大胆。
二、整改措施
通过对行风整治有关文件的学习领会,使我真正认识到个人在行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小不改则筑大错,甚至影响到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损害教师形象。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决心从以下几个方面整改:
到真学、真懂、真用。二是制定学习计划,不仅要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提高工作水平,改进工作方法。三是理论联系实际,学以政用,不断提高运用理论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深入实际,不断改进工作作风,牢固树立教师良好形象。继续发扬求真务实刻苦耐劳的作风,增强工作透明度,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三)进一步解放思想,适应工作需求。用新的思维去发现、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要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严格要求自己,自我加压。以学习为载体,注意思想的解放,观念的更新,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方式方法,保持积极向上、昂扬奋进的精神状态,自觉地服从、服务于大局,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围绕这次行评,努力做好本职工作,以适应新时期教育工作的需要。
(四)廉洁奉公,从严律已,进一步加强自身勤政廉政建设。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人生观,淡泊名利,克已奉公。在日常工作中,坚持严以律已,以诚待人,遵纪守法,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经常做到自查、自省、自警、自律,正确行使工作职责,做一名真正的人民公仆。
素质和工作效率,为祖国教育辉煌的事业发展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三,整改结果
通过几个月来的学习,自查自纠及整改,在领导和同志们的帮助下本人从思想认识到政治及业务素质等多方面都有不同程度的提高。具体的请,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提高思想,提高认识。开展行风整治活动意义重大、深远;是我们每个老师的必修课,只有认认真真的、一步一个脚印的开展行风整治活动,深入细致的开展个人自查自纠,找出我们各自身上存在的这样和那样的问题我们才能轻装上阵搞好工作,才能提升工作效率和效益;从而才能提升和保住我们教师队伍在党和人民心目中应有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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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监管论文篇三
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为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工作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但也承担着前所未有的责任和风险。在农村,不增加人员、编制、经费的前提条件下如何科学构建其食品药品监管体制,一是要法定乡镇政府承担部分食品药品安全管理职能,乡镇政府是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主体;二是推动中介组织和信用体系构建,实行分类分级监管;四是完善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管理法规体系和考核体系。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中调整了部分职能,并在此基础上增加了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管职能,这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中共xx大报告中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证群众基本用药、确保食品药品安全等关键词使我们感觉到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重大责任。
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重点在农村、难点也在农村。面对广阔的农村,如何着力解决因交通不便、管理相对人素质不高、监管面广、信息不畅、信息员和协管员协作效能低下、监管力量不足、责任风险大、成本高等因素带来的监管难题?作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对全国9亿多人口广阔农村食品药品监管,彻底确保偏远农村食品药品安全,则承担着前所未有的责任和风险,也是现实中急待解决的艰难课题。因此,笔者想就构建偏远农村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方面作一浅探。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十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纳入政府工作考核目标,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加强对行政执法的协调、监督;统一领导、指挥产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依法组织查处产品安全事故;建立监督管理责任制,对各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评议、考核。质检、工商和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所在地同级人民政府的统一协调下,依法做好产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在管理方式上不管垂直与否的区县级食品药品主管部门都是区县一级政府的组成部门,作为监管主体具体承担着全区县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的责任。
过去以来,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构建农村食品药品监管体制上做了大量的探索。有些地方聘请了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工作人员为监督员、协管员和信息员,完善了监管网络,构建了乡镇政府分管领导负责,各乡镇成员单位参与的食品药品管理体制;值得一提的是有些地方还建立了以乡镇政府为主导或其政府机关个别工作人员为专干的监管队伍,这为推动广阔农村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迈出了十分可贵的一步,但很尴尬的是,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都是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被监管对象、加之无运行资金支持,其组建起来的监督网络,实际作用有待商榷。以政府为主导或个别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为专干的监管队伍也因政府部门对自身职能定位不准和认识不够清楚,使监管工作流于形式;同时这项工作也只仅仅政府个别工作人员参与,加之又对其工作成效的考核未真正落到实处,因此,其乡镇政府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还没有形成组织合力,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协管成效也就没达到主管部门的预期效果。
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无论是各级党委政府,还是各级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主管部门都应该强烈意识到,乡镇一级政府是最基层政权组织,是各级政府的合法组成部分,强化基层政权组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六十一条对其规定的法定职责,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客观要求,这样,在乡镇食品药品监管领域没有具体主管机构设置的前提条件下,就理应承担起相应工作的具体职能。
上海市奉贤区从xx年4月以来,就进行了大胆探索和创新,在其区辖8个镇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上,将“负责做好辖区内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明确写入镇社会事业和保障管理科(该政府的一个具体科室)的工作职能。从制度上保证了基层食品安全网络建设在人员、编制、培训、制度、职责、管理、经费、考核等方面的落实。
药品监管论文篇四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以政府为主导,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药品集中采购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工作遵循实事求是、依法办事、惩防结合、预防为主的原则,坚持加强监督与规范管理相结合。
第三条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工作实行分级负责、以省级为主,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法定权限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第四条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公开监督管理制度,明确办事程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监督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部际联席会议负责全国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的组织协调,依法监督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正确履行职责,督促下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落实上级关于药品集中采购的决策部署,检查药品集中采购政策和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调查处理药品集中采购中的违法违规问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地区实际,确定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和基本职责。
第六条监察机关和纠风办负责对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参与部门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察,对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的行政机关公务员以及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或选聘的其他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七条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医疗机构执行入围结果、采购用药及履行合同等行为。
第八条价格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药品集中采购过程中的价格、收费行为。
第九条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相应的财政监督。
第十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查处药品集中采购中的商业贿赂、非法促销、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十一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审查参与药品集中采购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资质,依法对集中采购的药品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章监督管理的对象、内容和方式。
第十二条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的对象是:。
(一)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的政府部门和公务员;。
(二)实施药品集中采购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和选聘人员;。
(三)参与药品集中采购的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其工作人员。
第十三条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是:。
(一)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执行上级部署、相互协作配合的情况;。
(二)执行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有关规定的情况;。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质量优先、价格合理”原则的情况;。
(四)相关单位和个人遵纪守法和廉洁从政从业的情况;。
(五)医疗机构参与药品集中采购并按照合同约定使用入围药品的情况;。
(六)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依法参与竞标和履行采购配送合同的情况。
第十四条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的主要方式是:。
(一)组织网上监管、专项检查和重点督查;。
(二)受理投诉、申诉和举报;。
(三)纠正、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问题,通报典型案件;。
(四)推动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有关规章制度;。
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时,可以依法查阅、复制相关文件、资料、账目、电子信息数据等,要求有关单位或人员就相关问题作出解释说明,商请有关职能部门或者专业机构给予协助。
第四章违法违规问题的处理。
第十五条负责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的政府部门、公务员及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监察机关和纠风办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理:。
(一)拒不执行上级机关依法作出的决策部署的;。
(二)违反以政府为主导,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规定组织开展药品集中采购的;。
(三)违反决策程序和规定,决定药品集中采购重大事项的;。
(四)违法违规进行行政委托,或者设置歧视性规定、条款的;。
(五)违反回避规定,或者操纵、干预药品集中采购的;。
(六)泄露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秘密,或者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的;。
(七)违规设定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或者摊派的;。
(八)索取或收受钱物,谋取单位或个人不正当利益的;。
(九)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六条负责实施药品集中采购的政府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和选聘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监察机关和纠风办督促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理:。
(二)在文件材料审核、药品评审遴选等方面疏于监管或设置歧视性条件的;。
(三)违反规定建设、管理和使用专家库的;。
(五)对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违约情况调查处理不及时的;。
(七)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七条参与药品集中采购的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依法给予处理:。
(一)规避药品集中采购,擅自采购非入围药品,或者不按规定程序组织选购药品的;。
(二)提供虚假药品采购信息的;。
(三)不按规定签订采购合同,或者不按时回款的;。
(五)在药品采购、销售、使用和回款等过程中收受回扣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六)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八条参与药品集中采购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价格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依法给予处理:。
(一)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
(三)公布药品采购品种后,非因不可抗力撤标或拒绝与医疗机构签订采购合同的;。
(四)不通过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交易的;。
(五)在采购周期内,擅自涨价或者变相涨价的;。
(六)擅自配送非入围药品,不按合同约定配送药品,或者违反有关规定配送的;。
(七)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九条政府部门、单位和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的,应当责令其纠正错误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纪依法对有关领导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行政机关公务员、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或选聘的相关人员、医务人员违反本办法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可以依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纠办发〔〕17号)同时废止。
药品监管论文篇五
为加强我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确保本辖区公众饮食用药安全、有效,县政府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签订2011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及药械、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目标责任书,内容如下:
一、切实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健全餐饮服务食品监管机构和队伍,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部署的2011年八项食品安全重点工作要求,抓好重点行业领域整治规范工作。安排部署我县《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办法》宣传贯彻工作。掌握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基本情况,逐步开展我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强化行政执法,严肃查处违法案件。
二、切实加强药品“三统一”工作和基本药物质量监管。落实药品“三统一”各项工作,做好基本药物质量监督检验,做到监管“全覆盖、全方位、全品种”,监管覆盖率达到100%。创新监管手段,逐步实施电子监管。
报数达到每10万人20份,共计84份。对县域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以及医疗机构的医疗器械购进、储存、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严肃查处药械违法案件,查办率100%,结案率达到90%以上。
四、加强化妆品、保健品监管。建立健全辖区内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督管理信息库,年底建档率达到100%。打击保健食品、化妆品违法宣传行为,严查以公益讲座、学术交流、会展推介等形式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加强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卫生的日常监督,并建立记录档案。
五、严厉打击违法药械广告和保健食品虚假宣传。开展打击利用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发布虚假广告及通过邮寄等渠道销售假劣药械专项行动,强化违法广告监测措施,加大查处打击力度,维护市场秩序。
甲方:
乙方:质量管理部负责人____
为确保二o一五年度公司药品质量管理目标的实现,根据责、权、利结合的原则,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二o一五年度质量目标及管理责任书”以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本责任书具有同劳动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甲、乙双方严格遵照执行。
此责任书签订后,乙方将根据责任书的各项条款要求进行实施管理,享有相应的奖励和接受相应的惩戒。
一、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拥有对乙方在质量管理、目标、任务完成方面的监督考核权,并赋有指导、协助、配合乙方制定出二o一五年度药品质量管理目标,监督乙方完成年度质量目标任务及展开必要工作的义务。
2、乙方在公司质量第一责任人和质量负责人领导下负责公司经营质量管理工作,保证全年经营质量管理目标任务的完成。
3、乙方必须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称及相关学历,熟悉药品质量管理流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并具备较强的药品专业知识,责任心强。
4、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目标完成的,经公司经理办公会批准后对责任指标作相应调整。
二、 考核期限
自二o一五年一月一日至二o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三、 质量目标及管理目标
(一) 完成公司经营购进药品、非药品的验收,保证各类相关质
量管理资料的完整性,督促各岗位按质量管理规范操作。
(二) 药品质量管理及综合管理
1、维护公司质量品牌,树立质量第一意识,严格执行质量标准管理规范,督促各岗位按规范操作,验收药品时坚持以“质量为前提、及时验收、择优入库”的原则,严把质量验收关,加强药品养护。确保所经营药品合法安全有效。
2、督促采供部门,合法购进和销售药品、保健品,降低质量风险。
3、对所管理质量工作承担责任,保证公司质量管理有序进行,强化质量管理,合理操作,努力实现质量管理全员化。
4、不断提高质量管理能力和专业水平,适应不断变化的质量管理工作:督促相关人员关注质量管理信息,应用于实际管理工作中。
四、奖罚原则及方法
1、全年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未经药监部门处罚,年终进行奖励。
2、发生质量事故,受药监部门处罚(中药品种指性状鉴别),一次以上(品种___个,金额_____万元),不处罚。 次以上(品种_____ 个以上,金额_______ 万元),按责任(岗位责任)金额____ %承担责任。
五、附则
本责任书签订之日起为责任期,责任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财务部一份,用于目标责任考核。
甲方
乙方
年 月 负责人:责任人: 日
为了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特别规定》,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二0一一年工作责任目标如下:
一、食品安全
(一)食品安全工作责任
1、建立管理处(场)负总责、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在管理处(场)的领导下、指导协调、检查督促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2、及时提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3、协助解决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4、组织协调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5、负责辖区内创建“食品餐饮消费安全先进单位”具体工作。
6、完成管理处(场)交办的其他食品安全工作。
(二)食品安全工作目标
1、全面落实管理处下达的食品安全工作目标。
2、按时参加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会议,指导协调、检查督促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3、积极落实省财政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切实做好全省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将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经费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
4、在管理处(场)统一领导下,配合实施“食品安全六大工程”,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并结合农村实际,制定具体的行动方案,实现工作目标。
5、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参与协调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6、建立食品安全监管信息报告、通报、分析、共享、预警、发布制度,定期发布食品安全和市场检查信息。定期向市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报告食品安全工作情况。
7、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积极协助开展食品安全监督网、责任网和流通网建设工作,加强对农村食品安全监督,确保本辖区食品安全。
8、协助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强化食品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增强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9、力争每个行政村创办一家“便利食品放心店”,创建达标率不得低于90%。
10、建立本辖区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户档案。
账率达100%。
二、药品安全
(一)药品安全工作责任
1、在管理处(场)的统一领导下,对辖区药品经营单位、医疗机构进行检查督促。
2、支持和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人员依法开展检查。
3、协助解决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4、发现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及时报告。
5、完成农村药品“两网”建设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任务。
6、完成管理处(场)交办的药品安全工作。
(二)药品安工作目标
1、辖区无假劣药品,无非法渠道购药,无证经营药品行为。
2、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建设的.主要目标是:完善以行政监管为主体,技术监测为支撑,社会监督为补充的农村药品监管体系,实现农村药品监督网乡镇、行政村全覆盖,切实提高监管网络运行实效,确保农民群众用上安全有效的放心药品。
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的主要目标是:建立诚信规范、主体清晰、效用稳定、满足需求的农村药品供应体系,实现农村药品供应网覆盖到95%以上的行政村,力争覆盖到100%的行政村,满足广大农民群众的用药需求。
三、建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制。认真贯彻《湖北省药品管理条例》,乡镇食品药品干事和村级(社区)信息员定期召开联系会议,切实履行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职责。
四、大力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积极参与市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区建设,大力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示范村、示范单位和示范经营户创建工作;完成辖区内创建“食品餐饮消费安全先进县(市)”相关工作。
管理处(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目标予以确认,年终据此进行考核,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奖惩。
龟峰山风景区管理处 (单位) 领导签字: 负责人签字:
二o一一年 月 日 二o一一年 月 日
为加强xxx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责任,建立和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根据县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要求,特与行政村、乡直机关各单位、企业签订2015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目标要求
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以及省、市、县政府关于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文件及会议下达的各项工作目标,确保我乡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各行政村、乡直机关各单位、企业要认真落实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各项工作措施;承担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能要切实依法履行职责,保质保量完成今年你单位食品药品安全的各项重点工作任务,严把初级农产品生产和食品药品的生产加工、流通、消费各环节安全质量关,确保无重大食物药品安全事故发生。
二、具体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村、机关各单位、企业务必把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安排专人负责解决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具体问题,加强检查及协调所辖区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并向乡食品药品安全领导组(设乡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上报信息,贯彻落实上级布置的工作。
(二)明确职责。要按照县政府、乡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要求,理顺本辖区内的食品药品安全管理职责关系。
(三)单位配合。及时沟通信息,相互配合,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四)宣传教育。各村、乡直机关单位、企业要通过多种途径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食品药品安全知识,提高人民群众的食品药品安全意识,并督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向社会公开承诺,诚信经营,保证不制售假冒伪劣及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
xxx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
(盖章)
责任人:(签字) 责任人:(签字)
二0一0年二月二十日
药品监管论文篇六
20xx年,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适应改革促进发展的关键之年。今年工作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是:以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国家、省、州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总揽全局,以确保公众饮食用药安全为中心任务,更新思想观念,理顺工作关系,适应改革发展需求,创新监管机制,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规范经营使用秩序和执法行为,推动全县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和谐xx作出新的贡献。
一、关于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管工作。
(一)做好省级药品安全示范县检查验收工作。
对照创建省级药品安全示范县标准,认真组织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集中力量进行整改,完善工作档案,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在有关部门自查自纠基础上,牵头组织创建活动综合评定工作,对综合评定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相关单位进行整改,确保今年6月我县创建省级药品安全示范县工作顺利通过省局检查验收。
(二)狠抓药械经营秩序。
1.依法打击各种无证经营药械行为。对县城、乡镇百货批发部和各乡镇集市百货店无证经营药械行为进行整顿。
2.依法查处持证药械经营企业超范围经营药械行为。对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企业超方式、超范围等违法经营活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打击超范围经营生物制品和医疗器械行为,并依法进行查处。
3.进一步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购进渠道管理。对不按《药品管理法》第十七、三十四条规定进购药品,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对从不具有gmp认证证书的中药饮片生产企业或不具有中药饮片经营资质的批发企业购进饮片行为进行整顿。
4.强化城乡集贸市场的监管。加大对城乡集贸市场中草药摊点整顿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经营中药饮片、非食药同源中药的行为;打击经营自配药酒、擅自改变药品性状制剂的行为;对元马镇、黄瓜园镇经营毒性中药材—草乌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5.强化gsp执行力度,积极开展gsp跟踪检查。4月前,督促未通过gsp现场检查认证企业完成现场筹备和申报工作。在5至10月期间,完成辖区内gsp跟踪检查,现场重点为:进货渠道、药品进货检查验收;药品陈列摆放;药品检查养护;单轨制处方药管理;人员健康检查;重要档案建立等环节。在10月下旬至12月上旬期间,随机抽取部分企业进行复查。
6.进一步加强药品分类管理工作。加强对驻店药师是否在职在岗监管;加大对违规销售处方药的查处力度,尤其是要加强对高风险类处方药如注射剂、抗生素及毒副作用较大或禁忌症较多的处方药销售的监管工作。
7.加强对加盟门店的监管。加大对加盟连锁店的监督检查,要求加盟门店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建立药品检查验收记录。重点打击从非加盟企业配送中心进购药品行为,杜绝加而不盟、连而不锁的情况,规范加盟连锁药店的经营行为。
8.进一步加强对经营高风险医疗器械产品的监管。对一次性使用输液器、注射器、助听器和隐形眼镜等产品进行监督检查,重点规范供货方资质,产品合法性审核和质量检查验收。
9.加大药械从业人员培训力度。通过以会代训、举办培训班、市场稽查等形式,大力宣传和讲解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增强药品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树立企业是第一责任人意识。
10.加强对免费体验类经营企业的监管。检查企业是否擅自更改场所和超范围经营,对夸大宣传误导、诱骗消费者的,进行明查暗防,并依法处置。
11.加强对成人用品店经营的医疗器械的购货渠道、产品的合法性及其质量等的监管。
(三)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械管理。
1.加强医疗机构日常监管。对医疗机构药械进购进行规范,重点对医疗机构执行供货方资质和药品合法性审核进行检查;强化药械储存、养护和过期药械处置监管;同时,加强对乡镇医疗机构注射室、手术清创室的药械管理。
2.继续推进规范化药房建设,规范药械管理。深入实施医疗机构规范化药房建设工作,完成乡镇卫生院的规范药房建设,按检查评定标准的要求,规范药品购进、验收、储存、使用等行为;继续深入抓好《云南省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试行)》在的贯彻落实情况,督促医疗机构加强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建立健全有关医疗器械采购、存储、使用等环节的各项质量管理制度,规范医疗机构器械使用行为。
3.继续强化高风险医疗药械监管。对血液制品、一次性使用输液器、注射器、骨科植入器械、心脏起博器、各类植入支架、宫内节育器、体外诊断试剂、口腔科及眼科器械等高风险医疗器械产品进行重点监管。按法律规定,督促医疗机构实行购进、使用实行登记管理,建立购进、使用档案,确保每一个产品来源清楚,去向明了,追溯有力。
4.加强特殊药品监管。每季度对使用特殊药品的18家医疗机构进行1次以上的检查。重点对医疗机构执行《楚雄彝族自治州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第八章“特殊药品管理”情况。
5.加强对疫苗、生物制品监管,积极开展诊断试剂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医疗机构疫苗、生物制品的购进渠道,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以及运输和存储设施设备配置及冷链运行状况的监控和记录等。3至6月期间,开展诊断试剂专项检查,对医疗机构诊断试剂购进、贮存和过期试剂的处理。
6.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督。加强对基本药物配送和使用监督检查,每年组织不少于两次的常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存在的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查处。根据上级要求对基本药物进行监督抽验验;加强基本药物不良反应报告与监测,及时上报基本药物不良反应病例报告。
(四)巩固和推进农村药品“两网”建设。
加强与专柜承建企业的合作与沟通,在确保供应网履盖率的前提下,探索科学有效的供应网点数。加强对农村药品“两网”配送企业和非处方药专柜的监管,每年监督检查不少于1次。对“监督员、协管员,信息员”重新进行聘用。
(五)整顿规范村卫生所(室)及个体诊所。
1.加强对村卫生所(室)及个体诊所的日常监管。进一步推进村卫生所(室)及个体诊所开展医疗机构规范化药房建设工作,按检查评定标准的要求,监督、指导医疗机构规范药品的购进、验收、储存、使用等行为,及时完成监督、指导工作。
2.督促村卫生所(室)及个体诊所加强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建立健全有关医疗器械采购、存储、使用等环节的各项质量管理制度。
(六)加强技术监督,提高监管效能。
坚持“靶向抽验”原则,明确专人负责抽验工作,完成上级安排的抽验工作任务,确保抽验不合格率达到预定的目标。
(七)继续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监测工作。
建立健全药械广告登记、监测管理,指定专人以定期、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对辖区内的媒体、药械经营企业发布、悬挂、张贴或散发的各类药械广告的行为进行监测,重点对药品零售企业店堂广告的监管和查处。根据省州局安排,及时对违法广告品种依法采取产品下架、暂停销售等行政强制措施。
(八)进一步推进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根据《楚雄州药品安全信用等级评定标准(试行)》,12月15日前,根据全年监管和监督检查情况,开展药械经营企业开展信用等级认定工作,督促帮助企业提高自律和诚信意识。
二、关于食品安全工作。
(一)开展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围绕云南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各项指标,按照分类指导与分级联创相结合、分步推进与重点突破原则,以学校食堂、餐饮一条街、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为重点,创新监管机制,落实餐饮服务行业食品安全工作责任,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经营行为。力争到,建成2条或2条以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10个或10个以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全面提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在职能移交之前,继续履行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职能职责。认真组织开展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重大节假日和重要活动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严防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努力实现全县食品安全形势的根本好转。
(三)认真开展《食品安全法》以及餐饮服务监管相关知识培训,准确理解和掌握食品安全法赋予的新职能,担负起餐饮监管的新职能。同时,认真开展对监管相对人的相关培训和宣传教育,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强化企业第一责任人意识。
(四)加大农村食品安全工作力度,继续推进农村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农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确保广大农民群众饮食安全。
(五)积极做好餐饮消费服务环节监管的各项准备工作,及时有效实施对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学习掌握餐饮服务许可受理程序,做好餐饮服务许可受理准备工作。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严格餐饮服务许可制度,严把市场准入关,规范餐饮服务许可工作。
(六)在机构改革完成、餐饮监管人员到位后,组织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查处餐饮服务无证经营行为,重点整顿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小型餐饮单位,依法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违法行为,开展熟食卤味、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检查,严厉打击在餐饮服务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规范餐饮消费市场秩序。
(七)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信息报送和发布工作,提高信息的`质量,定期发布辖区内食品安全信息公告,引导公众安全合理消费。
药品监管论文篇七
[2009]5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按照国务院部署,为配合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保障人民群众安全用药和方便购药,规范药品流通市场秩序,现就加强药品流通行业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药品流通行业管理的重大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药品流通行业取得了长足发展。据统计,目前全国共有药品批发企业1.3万多家,药品零售企业36万多家,从业人员数百万人,销售总额由1999年的1350亿元增长到2008年的4699亿元,初步形成了覆盖城乡的药品流通市场体系。
目前由于多种原因,药品流通行业管理比较薄弱,资源配置不尽合理,企业数量过多,经营规模偏小,竞争能力不强,低水平重复建设和经营不规范等问题比较突出,不适应体制改革和市场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药品流通行业管理,对于规范药品流通行业经营行为,促进药品流通行业健康发展,保障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顺利实施,完善安全用药和方便购药的市场体系,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具有重大意义。
二、明确药品流通行业管理的职责分工。
商务主管部门作为药品流通行业的管理部门,负责研究制定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行业标准和有关政策,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提高行业组织化程度和现代化水平,逐步建立药品流通行业统计制度,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行业协会实行行业自律,开展行业培训,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药品经营企业进行准入管理,制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监管药品质量安全;组织查处药品经营的违法违规行为。
商务主管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互相支持、配合,建立工作机制,在行业发展规划、企业经营发展和信用状况、企业市场准入基本信息和监督检查执法信息等方面相互交流,实现信息共享,共同做好药品流通行业管理工作。
三、积极配合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组织实施。
根据卫生部、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卫药政发[2009]78号)要求,商务主管部门要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基本药物招标采购的管理,确保不同地区、不同所有制企业平等参与、公平竞争,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药品流通配送工作;要加大对药品市场运行的监测力度,了解企业经营情况,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药品经营企业的质量监管,确保基本药物的质量安全。
四、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
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卫生部等6部门印发的《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国食药监办[2009]342号),做好流通领域的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抓好药品购销管理,完善索证索票制度,维护正常价格秩序。以规范药品购销中的票据管理为切入点,大力整治药品流通环节中“挂靠经营”、“走票”、“倒买倒卖税票”等违法违规行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大对药品经营企业依法依规状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能够认真落实、执行到位。
五、加强统筹规划,积极推动药品流通行业管理工作。
行业管理水平;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配置药品流通资源和提升行业组织化程度中的基础性作用,消除妨碍公平竞争的体制机制,实现药品流通企业的优胜劣汰,逐步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和方便消费者购买的药品流通市场体系;要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完善县级以下药品流通网络,确保农村和边远地区的药品供应;要按照国家关于建立药品流通统计制度的部署,认真做好药品流通行业统计工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充分利用掌握企业数量、布局及监管状况等资源,积极参与统筹规划工作。
六、不断提高药品流通行业的组织化程度和现代化水平。
根据商务主管部门制定的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制定严格的准入标准,控制药品经营企业数量。要大力发展连锁经营,引导和鼓励药品经营企业通过收购、兼并、重组等手段做大做强,提高行业集中度,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要加快发展药品现代物流,鼓励有实力并具有现代物流基础设施和技术条件的药品经营企业开展药品委托储存配送,保证药品供应的安全、及时、有效;要积极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学习借鉴国外药品经营企业的管理经验和先进技术,推动企业科学发展。
七、倡导诚信经营,加强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开展药品流通行业信用建设,通过大力开展诚信宣传教育,组织“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活动等工作,推动药品经营企业参与信用建设,逐步树立一批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管理规范、服务到位,能够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自觉接受监督的诚信经营表率。要积极指导相关行业协会的工作,充分发挥其在规范市场秩序和促进信用建设中的积极作用,通过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制定行规行约、开展行业信用评价、举办信用知识培训等形式,不断丰富和创新行业自律手段,促进行业健康发展。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积极配合,与商务主管部门共同做好药品流通行业的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八、健全组织保障,落实工作责任。
药品流通行业管理工作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责任十分重大。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方针政策,充分认识药品流通行业管理的重要意义,务必加强组织领导,尽快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内部管理处室和人员,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切实做好各项工作。要尽快开展相关调查研究,了解和掌握药品流通行业相关情况,切实把药品流通行业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落到实处。
请各单位将负责此项工作的主要负责同志和联络员名单于2009年12月15日前报商务部(市场秩序司)。
联系人:
商务部市场秩序司:张洁。
邮箱:zhangjie_zg@。
邮箱:liuxp@。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药品监管论文篇八
为认真做好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各项工作,我局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进一步落实科学监管理念,牢牢抓住药品安全不放松,严格按照市局《关于印发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城关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兰州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的精神指示,顺利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一是召开了专题工作会议。会上认真解读了市、区有关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文件精神,要求干部职工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药品专项整治的各项工作与日常监管结合起来,坚持做到药品安全常抓不懈,继续将“万家药房无假药”和“药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整治工作引向深入,不折不扣地开展好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力排安全隐患,助推“平安兰州”、“健康兰州”建设。
二是制定了翔实工作方案。根据市局、区政府关于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全面分析了近年来辖区内食品药品市场新动态,食品药品监管的重点、难点、薄弱点,从而制定一系列措施整治。
三是成立了组织机构。为了将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我局成立了多个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赵吉贤任组长,副局长印智辉、张晓霞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安排部署和督促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市场科,于段红星办公室主任,其它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负责组织具体实施,监督检查,隐患排查,案件查处,部门协调,收集材料,信息报送,分析总结等食品药品安全的具体工作。
四是营造了良好氛围。以2010年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为契机,借助gsp认证和认证后的跟踪检查,药品抽验,岗前培训和年度岗位培训,“万家药房无假药”和“计生药械”专项整治等工作,大张旗鼓地宣传药品法律法规,宣传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的目的、意义,使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自觉坚持做到守法、合法、规范和诚信经营使用药品,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五是抓住了工作重点。在市局和区政府的领导下,我局认真分析了当前食品市场,药械市场动态,确定了城区、中心地段、旅游景点、车站超市和学校周边为重点检查区域,以食品经营企业、药械批发企业、食品原料市场、药品超市、区直医疗机构和中心卫生院为重点检查单位,以假劣药械,从业资质、进货渠道、贮藏条件为重点检查环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把专项行动和日常监管、药品抽验、gsp认证检查有机地结合起来,齐头并进,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践行科学监管理念,坚持“监、帮、促”相结合,科学监管,严格执法,着力规范和净化药械市场,杜绝伪劣产品,力排安全隐患,确保食品药品安全。
六是工作扎实,成效显著。我局按照2011年“平安兰州”和“健康兰州”建设工作的要求,在抓好各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同时,亦不放松日常监管,把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结合起来,把严格执法和帮促工作结合起来,自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检查药品经营使用单位270余家,出动执法人员524人次,出动执法车辆180余台次,到目前全县尚无一例药品安全事件发生。
一是在gsp认证和换证现场检查中,针对药品经营企业管理欠规范的情况均一一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书,要求整改必须到位,否则不予通过gsp认证和不予换证。
二是加大食品药品广告的政策宣传,提高人民群众对虚假食品药品广告的认识,加大了对食品药品广告的监测力度,对虚假食品药品广告宣传及时移送工商部门,对涉嫌虚假广告的药店进行重点监管,增加检查次数。
三是严格邮购、网络采购药品管理,利用年度岗位培训不准经营使用单位通过邮递、网络方式订购药品,同时严查药品购药渠道,供货方资质证明材料及票据。8月以来立案查处药品经营使用单位销售或使用劣药、过期医疗器械、不合格医疗器械案6件,当场处罚药品经营企业处方药不凭处方售药等违法违规行为案20余件,共收罚没款10万余元。
总之,我局将按照市局和区政府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切实履行药监职责,把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始终放在工作的重中之重,力排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着力规范和净化食品药品市场,坚决打击制售垃圾食品假劣药品的违法违规行为,杜绝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发生,确保食品药品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助推我区餐饮文化、医药经济的健康发展,为“平安兰州”和“健康兰州”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根据市局、区政府2011年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平安兰州”和“健康兰州”建设的总体要求,按照本部门职能职责和全区实际,特制定城关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2011年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贯彻落实“3·14”总体部署,按照《关于建设平安兰州的决定》精神,全面推进“平安兰州”和“健康兰州”建设,统筹城区食品监管,药械监管,保障公众就餐,用药用械安全有效。
(二)工作目标。
通过对药械市场强有力的监管,进一步规范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全县药械经营、使用行为,坚决打击经营、使用假劣药械行为,确保药械质量,杜绝药械事故发生,全面提升药械经营使用质量水平。
(三)工作任务。
以兰州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结合药品抽验,许可证申领和换发、gsp认证和跟踪检查等,强化日常监管,制定今年药械安全监管重点。
1、严查2009年通报的不合格药械。如假药“降糖宁胶囊”,劣药“香丹注射液”,假冒产品“妇炎康胶囊”等。
2、严查特殊药品管理。全面核查我县药品使用单位特殊药品网络数据的购管理数量、使用数量、库存数量是否完全吻合,排查是否存在特殊药品流弊事件和安全隐患。同时检查进货程序、管理程序是否合法,以及防保措施是否可靠等内容。
3、严查药品贮藏条件。严格检查药品经营、使用单位是否具备所规定的药品贮藏条件,如房屋设施、仓储面积、陈列货架(柜)、温湿度调控设备、人员资质等内容。
4、严查非法渠道进货行为。严审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索取的进货资质是否齐全有效,购进记录是否真实完整,票、帐、物是否相符。
5、严查挂靠行为。实行倒查制,抓住购货单位的付款方式,是否付给发票上的供货单位,是否直接支付给销售人员,是否提取现金等。
6、严查出租行为。严查药品经营、使用门店人员,是否本店工作人员,其负责人是否与发证时一致,严查经营使用品种是否在本店的进货票、帐之中。
7、严查无证经营行为。认真总结执法经验,充分利用辖区内协管员、联络员的信息和相关部门及人民群众的举报投诉,坚决从重从快打击无证经营行为。重点查处不符合更换《药品经营许可证》条件未能换证而继续营业者和在乡镇卫生院工作而又擅自设立门市从事行医售药者。
8、严查经营使用过期药械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的临床科室(如检验科、五官科、手术室等)和街道卫生站所使用的药械。
9、严查超方式经营行为。坚决查处擅自改变药械经营方式的行为,重点查处零售企业,暗中从事药械批发的行为。
10、严查超范围经营行为。坚决按照许可证中的核准范围进行检查。
11、严查处方药销售行为。在药品经营门店全部通过gsp认证的情况下,继续做好gsp认证后跟踪检查,坚决防止回潮现象,严查处方药未凭处方销售的行为。
12、严查大型医疗器械。重点检查碎石机、×光机、b超仪、生化分析仪等医疗器械的来源、注册证及其生产或经营资质、使用状况及相关材料。
13、严查非药品冒充药品的行为。严格按照市卫生局、市食药监局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工作的安排和部署,继续抓好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对经查实非药品冒充药品经营的行为,坚决依法查处。
14、严查非法药品广告行为。切实履行对药品广告的监测职能,加大监测力度,一旦发现涉嫌虚假的违法药械广告,将依法移交工商部门处理。
15、严把新办企业准入关。新开办药械经营企业在人员资质和硬件设施等方面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并符合法定程序,否则不予许可。
16、实行抽验重点药械的方法。充分利用近年来药械抽验经验,重点抽验特殊管理的药品、广告药品、价昂药品、包装异常药品、计生药械、质量可疑的品种等,尽最大努力通过抽验发现假冒伪劣药械线索。
17、强化药械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继续完善药械不良反应网络建设;监督并要求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将收集的药械不良反应信息及时上报;同时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药械案件或重大安全隐患,及时按规定上报地方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在政府和主管部门的领导和指导下,及时、正确、科学地予以处理;对出现重大药械安全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有序、有力、有效地妥善处置,最大限度地降低危害和影响。
18、推进药品安全乡镇委托执法。不断加强对药品安全乡镇委托执法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强化安全是“地方政府负总责”的责任意识,严格要求乡镇委托执法人员对本行政区的村卫生站(点)检查率达100%,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并做好现场检查记录备查。
19、强化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下,鼓励大型药品连锁企业向农村延伸网点,建立规范化的药品零售药房,以保证农民群众用上安全、方便、价廉的药品。
20、要及时处置群众来信来访。对群众的来信来访,必须高度重视,及时解决,尽最大努力让来信来访的群众满意。
(四)工作要求。
一是全局执法人员必须提高认识、切实履职,扎实工作。对工作失职、渎职、玩忽职守造成危害后果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二是监督执法中,经查实的违法行为必须依法处理,对违法行为情节轻微者,当场给予批评、教育、帮助,并责令整改;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者,依照药械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触犯刑律者,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予以追究刑事责任。
三、当前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1、食品药品监管队伍的业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一是强化自身法律法规、业务知识的学习和工作经验的总结;二是执法人员积极参加市局组织的业务培训;三是同兄弟分局进行学习交流,取长补短。
2、食品药品监管队伍的人员不足。目前,分局人员数量不足,年龄结构不合理,业务水平参差不齐等问题,无法适应当前行政执法工作的要求。希望市局认真调研,予以配备一些具有专业水平的年轻人到药监岗位。
3、城区委托执法人员专业素质较低。一是要求城区委托执法人员自学药品、器械法律法规和业务常识;二是要求城区委托执法人员积极参加分局组织的业务培训。
4、城区委托执法人员有关工作报酬未得到较好解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他们工作的主动性。分局将认真加以研究,积极筹措资金,尽最大努力兑现城区委托执法人员待遇以利于工作的顺利开展。
药品监管论文篇九
按照《关于实施药品电子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15〕165号)要求,为进一步推进药品电子监管工作的实施,国家局研究制定了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5年10月31前,完成疫苗、中药注射液、血液制品、第二类精神药品(以下简称:“四大类”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入网、培训、实施工作;完成全国药监系统相关部门入网、培训、实施工作。实现对“四大类”药品的生产、流通、库存等实时监控。
二、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药品电子监管实施工作由国家局信息办牵头负责,安监司、市场司配合,统一组织落实具体实施工作。
各省局指定一位分管局领导负责,并指定牵头处室和具体联系人,负责本辖区具体实施工作。
三、实施步骤
(一)入网阶段
生产、经营“四大类”药品的企业和各级药监部门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药品电子监管网入网手续。
建议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分别在国家局组织的生产、经营企业培训班开始前7个工作日完成入网手续办理。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参加培训时,需携带数字证书服务费,在培训现场缴纳并领取数字证书。
省级药监部门应当督促辖区内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以及药监部门尽快办理入网。
(二)培训阶段(5月7日-7月31日)
国家局将组织省级药监部门和生产、经营“四大类”药品的企业,进行药品电子监管网的培训。
省级、副省级药监部门由国家局组织集中培训;省级以下药监部门由各省药监部门负责培训;生产企业由国家局组织统一培训;经营企业由各省分别组织培训(培训场地要求见附件1)。
(三)实施阶段(6月12日-10月31日)
药品生产企业应按期完成入网和监管码赋码工作,并通过药品电子监管网进行数据采集和报送。
药品经营企业应按要求配备监管码采集设备,对所经营的药品通过药品电子监管网进行数据采集和报送。
各级药监部门应对药品电子监管网的入网管理、企业信息、药品信息等基础数据维护,并对药品数量和流向进行实时监控。
四、工作要求
(一)各省局应将药品电子监管工作的实施要求以及相关规定及时通知相关企业。
(二)各省局应督促辖区内相关企业及时入网并按时参加培训。
(三)各省局应督促辖区内相关企业完成有关实施工作。凡2015年10月31日后生产的未入网赋码的“四大类”药品,一律不得销售。
(四)各省局于2015年5月12日前将分管局领导、牵头处室负责人和具体联系人员名单、联系方式(见附件2),报国家局信息办。
在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或者建议,请及时联系和反馈。
国家局信息化办公室
联 系 人:海颖
联系电话:(010)88331937
传 真:(010)88331937
电子邮箱:http://
联 系 人:中信21世纪运营中心
中信21世纪(中国)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10)58259123
传 真:(010)58259111
电子邮箱:http://
附件:1.经营企业培训场地要求
2.药品电子监管工作联系表
附件1:
经营企业培训场地要求
场地要求:
最低可容纳200人的教室1个
配备麦克风、音像、投影仪、笔记本、签字笔
培训教室距离住宿地点原则上步行可到达
所在培训教室可提供10~20台计算机,由培训人员自行上机操作
计算机要求:
cpu1.2g,内存512m,硬盘10g以上
预装windows xp sp2或者windows 2000以上版本
预装ie6.0或者以上版本
网络要求:
要求电脑可连接到互联网,带宽为512k以上配置
附件2:
药品电子监管工作联系表
陇食药监发201215号
陇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的通知
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我市药品电子监管工作,市局制定了《》,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六日
为贯彻落实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我市药品电子监管工作,建立药品安全追溯体系,强化药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结合“食品药品安全规范管理年”活动,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加快推进药品电子监管工作,建立健全药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不断完善药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努力提升药品安全监管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水平。
二、目标任务
批发企业,一律不得承担基本药物生产与配送工作。“重点监管品种”(生物制品、血液制品、中药注射剂、精神药品、麻-醉-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麻黄碱、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复方地芬诺酯片、复方甘草片、含磷酸可待因口服液制剂的药品)未使用药品电子监管码统一标识的,一律不得销售。
(二)药品零售企业。在辖区内筛选规模较大、管理规范、
经营“国家基本药物”及“重点监管品种”的药品零售企业,开展药品电子监管试点工作。通过加强药品电子监管知识培训、深入企业开展技术指导等方式,督促企业购置计算机和电子监管码扫描的数据采集器,申请加入国家电子监管网,力争10月底前全市30%以上的零售企业落实电子监管措施。经营“国家基本药物”及“重点监管品种”的新开办零售企业和城区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的零售企业,在办理在《药品经营许可证》时,应同时办理药品电子监管网入网手续,按要求完成入网和相关设施的配备,开展药品电子监管数据报送。
(三)药品安全示范县。徽县、宕昌县作为全市药品安全示
范县试点单位,要进一步提升工作水平,加大工作力度,扩大电子监管覆盖面,力争乡镇以上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全部实施电子监管。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培训阶段(2012年3月-4月)
各县区根据辖区实际情况,筛选药品零售企业电子监管试点
单位,召开药品生产、批发企业和零售试点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参加的动员培训会议,全面安排部署药品电子监管工作。
(二)入网调试阶段(2012年5月-6月)
药品电子监管试点单位购置计算机(连接互联网)和电子监
管码扫描的数据采集器,办理药品电子监管网入网手续,取得电子监管数字证书,完成药品电子监管设施设备的安装、调试。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2年7月—2012年10月)
实施药品电子监管单位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过程中,对
国家“基本药物”及“重点监管品种”实施电子监管,登录药品电子监管网企业端,通过监管码采集传输设备采集、上传数据。
(四)检查评估阶段(2012年11月底前)
各县区局对药品电子监管试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自查自验,
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市局结合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对各县区药品电子监管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四、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药品电子监管工作,明确主抓领导和承办
人员,靠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狠抓任务落实。要加大宣传培训力度,使各实施单位充分认识药品电子监管对保障药品安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全面掌握药品电子监管系统的操作规程和使用方法,自觉落实药品电子监管措施。
(二)要加强对上传数据的审核,对未按要求上传数据的单
位,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或经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要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实行药品电子监管巡查制度,每月对各单位电子监管执行情况进行抽查,上报巡查报表。市局对基本药物电子监管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汇总统计,按季度进行通报。
(三)对电子监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加强与
市局市场监管科的沟通联系,确保药品电子监管工作顺利开展。各县区局要在4月底前将本单位分管领导、承办人员和药品电子监管试点企业名单报市局市场监督科。
附件:1.陇南市药品经营企业药品电子监管情况巡查表
2.基本药物经营企业(批发)实施电子监管情况巡查
汇总表
3.陇南市零售企业实施药品电子监管任务分解表
主题词:药品 电子监管 方案 通知 共印25份
药品监管论文篇十
今年以来,在街道的领导下,我社区以_和“_”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_,认真履行食品药品监管职能,为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促进餐饮业和医药经济健康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现将我社区20__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大宣传力度,创造工作氛围。
一方面是加大餐饮服务环节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广泛宣传食品药品法律法规和餐饮食品安全知识,制作宣传展板2个,发放宣传材料200余份,悬挂宣传条幅2次。另一方面是大力宣传食品药品监管成果及工作动态,为我社区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营造了良好氛围。
(二)以开展创建文明社区为抓手,加强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保障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
1.强化日常监管。
一是进一步规范了食品药品经营企业的经营行为,提升企业的管理意识、诚信意识和质量意识。
二是加强特殊药品管理。加强对辖区内二类药品、毒性药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并按时上报了各类检查报表。
三是开展了医疗机构用药用械专项检查。对辖区内医疗机构(民营医院)的药品(基本药物)购进、使用、储存情况进行了检查,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检查覆盖率100%。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发成工作简报,及时进行通报,要求他们加大“规范药房”建设工作力度,从合法渠道购进药品,保证药品质量,确保群众用药用械安全。
2.打击非药品冒充药品活动。按照市局文件要求,严格要求零售网点不得超范围经营、不得非药品冒充药品销售等行为,通过开展此项活动,进一步规范了零售药店经营行为,提高了药品安全责任意识、自律意识和诚信意识,保障人民群众购药放心,增强人民群众的药品消费信心。
3.大力开展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治行动。按照街道相关文件要求,我社区及时制定方案,并宣传了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精神,要求餐饮服务网点开展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及餐饮食品安全工作自查工作,并及时开展专项行动。同时,给餐饮网点及辖区居民张贴和发放食品添加剂宣传材料200余份,要求各餐饮服务网点落实食品添加剂采购索证索票和查验记录制度,以及食品添加剂“五专”管理制度。不得购入标识不规范、来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剂,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范围和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4.大力开展重点时段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为确保辖区居民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我社区开展了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春节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两节两考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亚硝酸盐专项整治、地沟油专项整治、餐饮环节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奶制品、食品油等一系列的专项整治工作。通过各类专项检查,消除了餐饮服务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更大程度的保障了辖区居民餐饮服务环节饮食安全。
二、存在问题。
(一)广大居民用药安全意识不高,社区居民对识别假劣药品的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比较弱。
(二)我社区餐饮服务网点存在基础设施、卫生条件差、从业人员法律意识、质量意识淡薄等现状,餐饮环节存在一定的监管盲区和食品安全隐患。
三、全年度工作打算。
(一)结合餐饮环节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宣传,继续利用各种渠道大力宣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为主的一系列的食品药品法律法规知识、食品药品监管新职能,让全社会了解药监、支持药监工作,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创造良好氛围。
(二)继续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日常监管,深入开展餐饮环节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餐饮网点等各类专项整治活动,确保不出现重大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安全事故。
药品监管论文篇十一
(一)单位基本情况。**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的主要职能概括为“四品一械一办”(即:药品、餐饮服务环节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管以及“县食安委办”综合协调职能),核定人员编制28人(其中食品药品稽查大队核定事业编制14人)、领导职数“一正三副”,设有内设科室“一室六科”,有在职人员28人。
(二)监管对象基本情况。截止目前,全县食品药品监管对象有3800余户,其中:药品经营和使用对象620家、餐饮服务环节食品监管对象2196家、保健食品109家、化妆品259家、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对象455家、药品“两网”供应点261家。监管对象分布在全县154个村(居)委会、1000余个自然村。
(一)加强行政许可工作,从源头上把好食品药品行业准入关。严格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xx市保健食品经营备案管理制度》等有关法规和规章,公平、公正严格把好申报资料关和现场审核关,从源头上把好食品药品行业准入关。累计上报核准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5户、《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简称gsp认证)36家、《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21户,受理申报《餐饮服务许可证》材料414家,核准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323家,不予许可45家、黑名单1家、限期整改和正办理45家;核准《保健食品经营备案登记》企业59户。
(二)强化市场整治,规范经营行为。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以专项整治为重点,全方位、拉网式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餐饮环节食品安全整治、保健食品“打四非”专项整治、安全生产大检查等8个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食品药品经营环境,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全县未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累计检查食品药品经营单位2790户(次),排查安全隐患1417个,整改1166个,整改率82.3%,限期整改251个,立案查处药(械)案件31件、没收涉案药(械)143个品规、货值金额12302元,立案查处食品违法案件53起、没收涉案食品60个品种、400余公斤(其中学校食品安全立案查处33件),立案查处保健食品案件5件、没收涉案物品17个品规、货值金额1145元。开展食品安全重大活动保障23次,确保重大活动集体用餐安全;抽检食品25批次,合格24批次,抽检食品合格率96%。
(三)深入开展宣传培训工作,提高安全意识。
1、深入开展宣传工作,提高公众安全意识。切实采取“四进”(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六有”(有现场宣传活动、有宣传标语、有电视媒体报道、宣传资料发放、有专题讲座、假劣食品展示)方式,组织开展油菜花旅游节、六月安全月、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月等六次宣传活动,普及食品药品安全科学知识,增强公众对食品药品安全的参与意识,引导公众关注食品药品安全。共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0万余份,在各级电视、电台、网络、报刊杂志等媒体报道(或信息)61次(篇),悬挂宣传标语380条。
2、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培训,提升监管服务能力。围绕“能干、能说、能写”(三种能力)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培训工作。相继组织(参与)监管人员培训98人次,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从业人员培训等30期,累计培训人员达1.28万人(次)。
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妥善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1、完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修编,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完善了《xx县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预案》、《xx县药品医疗器械重大事故应急预案》、《xx县餐饮服务环节安全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操作手册,为有效预防、及时组织救援、控制和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提高防范处置能力,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
2、妥善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及时有效妥善处置罗雄镇智慧树幼儿园儿童因食用大肠菌超标米线和长底大发达村一农户食用野生菌中毒及阿岗镇一幼儿园儿童食用非食用物质—蓖麻籽中毒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最大程度控制危害、减小损失。
3、强化“三项监测”工作,增强合理用药意识。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品种、中成药注射剂、抗生素注射剂为重点,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监测工作,促进医疗机构合理用药,保证群众用药安全。开展药品从业人员培训、药物安全性监测培训等4期,培训人员达20xx余人(次);累计上报药品不良反应报告260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180份。
(四)抓项目、建示范,提升监管能力。
1、全面推进省级药品电子监管网试点建设。积极争取将全县168家药品零售店纳入全省药品电子监管网全覆盖试点建设(每户药品零售店获得价值8000元的设备补助),目前,该项工作于10月底投入运行,全县药品经营企业实现药品电子监管网全覆盖,将有效提升我县药品安全监管能力。
2、全力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工作。为全面提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能力,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经营行为,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截止目前,完成981家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公示牌上墙和首次动态评定工作,优秀86家、良好268家、一般560家、未定级63家。部分学校食堂、小吃店和饮品店的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正在推进中。
3、扎实推进“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建设”。按照“四个”强化(组织领导、保障落实、监督检查、责任落实)的要求,切实抓好“三个职责落实”(政府责任、企业责任、监管部门责任),加强与各乡(镇)党委政府沟通协调,全面开展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建设,在全县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上下沟通、左右协调、密切配合”的药品安全监管机制,为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推动、部门齐抓共管、企业诚信自律、社会广泛参与”的药品安全综合治理格局奠定良好基础。同时,对照《云南省创建药品安全示xx县试点工作评价细则》58项细化条款进行自检自查、评估及档案整理工作,待上级部门验收。
事业兴衰,关键在人。局党组结合单位实际,以“团结、务实、创新”的队伍建设为目标,提高队伍执行力,促进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有序推进。
1、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按照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的要求,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分管领导和所分管的科室签订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责任书,年底进行考核;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责任制目标分解到科室及个人,实现把党风廉政建设与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同布置、同落实,同检查,使每个科室及个人都充分认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要性,提高廉洁自律意识,增强拒腐防变能力,为确保工作开展提供组织保障。
2、实施廉政风险预警防控管理。为深入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结合单位实际,完善管理制度,制定《xx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廉政风险预警防控管理实施方案》,将单位行政许可、案件办理、财务等岗位确定为重点环节和重点岗位,共筛选出重点岗位8个、风险环节16个、风险点21个,明确防控措施和监督人员,具体岗位人员作出廉政承诺。
3、坚持民主集中制,接受监督。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三重一大”问题实行集体讨论,做到集中有民主、民主有集中。
4、开展学习教育活动,增强廉政意识。结合工作实际,把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党内监督制度、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组织参加培训和参观警示教育等活动,让党员干部全面掌握党的方针政策,了解我们党发展的艰苦历程和取得的辉煌成就,激发奋发向上的工作热情、提高思想和政治觉悟,牢记“两个务必”,保持清醒的头脑,把学习与工作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有序开展。
药品监管论文篇十二
20xx年1月,于顺利完成组成工作,面对人手少,经费缺、监管对象点多、面广、线长,情况复杂诸多不利因素,没有太多抱怨,不等不靠,敢于担当,主动作为,积极开展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努力探索食品药品监管新思路。现将全年来的工作汇报如下:
入驻所里后,克服人手少,、监管面大诸多不利因素,积极主动向街道政府汇报,加强与乡镇分管领导、协管员、村信息员及社区的沟通与联系,争取他们的支持与配合,做好与工商、质监等监管部门的工作对接,深入一线,摸清辖区内监管对象基本情况,分类建档造册,做到底子清,情况明,任务清,责任明。目前,我所辖区内食品药品监管对象274家,其中医疗机构10家,药品经营企业13家,食品生产企业2家,餐饮服务单位120家。食品小作坊8家,食品流通企业179家,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5家。同时,根据市区局要求,联合社区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排查,并做好相应的风险应急方案,签订食品生产安全承诺书,明确监管责任,为全面履职夯实监管基础。
全年检查食品生产单位23余户次,流通环节食品200户次,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30份,辖区内食品市场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提升。
(二)严把食品许可受理关口。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行政许可法》等有关规定,热情服务监管对象,凸显服务理念,大力帮促产业发展,截止目前,已换发《食品流xx可证》80,餐饮服务许可证31家。
和食品安全事故防控措施切实落到实处,辖区内各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标准和保障水平较以往有了明显改观。
(五)农村家庭聚餐登记备案管理稳步推进。加强辖区内农村聚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摸清辖区内流动宴席经营者基本情况,督促辖区内各社区内流动宴席经营者签订流动宴席责任书3份,发放食品安全宣传读本20余本,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宣传单100余份,截止目前,农村集体聚餐已登记备案3起,辖区内未发生一起食品安全事故。
(六)加大整治力度,确保药械质量安全。采取“监管全面查、整改回访查、违规认真查、屡犯重点查”方式,加强日常监管,通过开加大医疗器械“五整治”、无菌一次性输液器及植入性医疗器械专项检查、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专项检查等专项整治力度。一年来,共检查药械生产经营单位2家次,纠正各类违规问题,辖区内药械质量安全得到了有效保障;加强药品不良反应检测网络建设,,积极帮扶指导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做好新版gsp认证准备工作,提升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管理水平,进一步规范药械市场秩序。
明年,将认真贯彻落实好市、县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措施,夯实责任,加强监督,确保全县食品药品安全。
(一)深入推进市场整治,确保辖区食品药品安全。严把准入关口,加大排查防控,突出景区、学校食堂、农村边远地区重点区域,农家乐、食品店、餐馆饭店和食品加工作坊等重点对象,猪肉、粮油、水果、蔬菜、肉制品、乳制品、水产品、饮料、酒类等重点品种监管力度,及时排查安全隐患,确保年内全县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零发案。
(二)解放思想,创新求实,确保工作取得新突破。全力履行食品药品安全新职能,抓好各环节食品药品安全,建立健全食品药品综合监管制度,创新监管模式,确保食品药品安全。继续加大争取工作力度,积极调动各种有利因素,主动加强与属地政府及上级部门的沟通联系,确保各项工作取得新突破。
(三)强化考核,保质保量完成其他各项任务。对各项指标任务进行时时跟踪考核,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确保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党建廉政建设、综治维稳等各项任务圆满达标。
药品监管论文篇十三
药品监管是保障人民生命健康的重要环节,只有保证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才能有效地悉心悉念、维护公众的身体健康。对于我个人而言,我在工作中积累了一些关于药品监管的心得体会。下面我将从意识的提升、制度的建设、合作的重要性、信息共享和监管方式的创新等方面来展开谈谈我的心得体会。
首先,意识的提升是药品监管的基础。作为一个药品监管人员,首要要做的就是提高自身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我们要正确认识自己的工作,把药品监管这份神圣的职责当作一个重要任务来完成,要时刻牢记人民的生命安全在我们手中。只有通过意识的提升,才能不断增强我们的监管能力,保障药品质量和人民的健康。
其次,制度的建设是药品监管的关键。只有建立起完善的药品监管制度,才能确保监管工作的顺利进行。在我的工作实践中,我深刻体会到制度的重要性。我们需要建立一套完整的制度体系,包括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等全过程的监管规定,确保每一个环节都受到有效的监管,杜绝不合格药品的流入市场。同时,还需要不断完善制度,跟上时代的发展,及时修订调整,以适应新形势下的药品监管需求。
第三,合作的重要性是药品监管的核心。药品监管工作必须要各个相关部门之间的密切合作才能顺利进行。药监部门与公安、卫生等相关部门的合作,可以形成合力,共同打击制售假药等违法行为,保障人民健康。此外,与国际上的药品监管机构的合作也至关重要,可以借鉴国际经验,提高药品监管的水平和质量。合作是药品监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通过合作,才能取得更大的成绩。
第四,信息共享是药品监管的基础。在当前信息化时代,信息共享已经成为一种大势所趋。作为药品监管人员,我们要抓住这一机遇,加强信息的收集和共享。只有通过信息共享,我们才能更好地掌握市场动态,掌握流通渠道,及时发现和制止不法分子的违法行为。同时,也要积极推动信息共享在药品监管工作中的应用,提高药品监管工作的精准度和效率。
最后,监管方式的创新是药品监管的需要。在药品监管工作中,我们要时刻关注新的市场形势和技术进展,不断创新监管方式。比如利用互联网科技手段,建立起药品追溯体系,加强对药品流通链条的监管,提高监管的精准度;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加强对药品质量的监测和评估,提高监管的科学性和及时性。通过监管方式的创新,我们可以更好地适应时代的发展,提高药品监管的水平和质量。
总之,药品监管是一项重要而神圣的工作,涉及到人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通过不断提高意识、完善制度、加强合作、推动信息共享和创新监管方式,我们才能更好地履行药品监管的职责,保障人民的生命安全。我将继续努力,为药品监管事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药品监管论文篇十四
xx年以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按照“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总体要求,大力实施食品药品安全民生工程,开展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着力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行为,确保了广大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现将xx年工作总结如下:
1—5月份,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一是牵头实施食品安全放心工程,下发《××县xx年度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县xx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目标》,召开全县实施食品安全民生工程调度会,做到全县食品安全工作有安排、有责任。二是牵头开展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活动,先后召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会议6次、开展联合执法活动3次、督查督办4次、组织现场宣传活动1次、编印《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特刊》3期、散发专项整治通告和宣传材料4000份。3月24日,通过了省政府的督查。三是做好重点时段的食品安全工作,对清明、五一期间的食品安全工作早介入早安排,加强重点部位的督察,召开全县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会议,下发《关于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四是牵头开展《食品安全法》宣传月活动,下发《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食品安全法的通知》,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法》现场宣传活动1次,向县、乡各部门各单位班子成员和食品企业赠送《食品安全法》读本3600本。
从6月1日起,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我局开始履行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5个月来,我们着重做了五个方面的工作,确保政府机构改革过渡期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不松、不断、不乱。一是6月初及时在县行政服务中心设置“食品药品监管局行政许可窗口”,已办结《餐饮服务许可证》49件。二是对高考、中考期间考生集中就餐的饭店实行跟踪监督检查,处理、转办举报投诉4起,并针对夏季高温期间的餐饮安全问题通过县电视台向公众发布了餐饮安全警示。三是按照省政府《xx年全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精神,制定我县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整顿方案,开展好为期2年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8月上旬在城区开展了集中执法检查活动,重点检查大、中型餐饮单位和熟食卤菜、凉菜餐饮服务点25家。四是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联合县教育、卫生部门于9月上旬开展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活动,检查中小学食堂17家。五是全力做好xx中国安徽·××石臼湖螃蟹节暨经贸洽谈会期间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工作,派驻执法人员实行驻点监督、全程监督,督促接待单位规范操作。
一是实行分片包保区域责任制,开展药品市场春季大检查活动,着重检查医疗机构执行《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情况,检查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执行gsp、gmp的情况,并依法处理。活动期间监督检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120家、药品经营企业65家。二是以品种为重点,开展非药品冒充药品、糖脂宁胶囊、降糖胶囊、香丹注射液、狂犬疫苗、双黄莲注射液、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的专项监督检查,出动执法人员240人次、检查单位265家次。三是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积极应对甲型h1n1流感,对县城42家药品经营企业、21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开展了甲型h1n1流感防控药械专项检查。四是以实施药品质量管理规范为重点,严格药品市场准入资格,提高零售药店设置条件,初审设置零售药店10家,换发到期《药品经营许可证》9家,办结药品经营许可事项变更16家,实施gsp认证20家。五是强化药品市场日常监管,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覆盖面达到90%,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督检查覆盖面达到100%,加强gmp、gsp认证后的跟踪管理,推进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生产经营行为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六是加大稽查工作力度,继续保持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立案查处药品和医疗器械违法案件46起,已结案34起。七是重视做好药品不良反应、药品违法广告的监测工作,上报药品不良反应42例,向县工商部门移送违法药品广告3例;与此同时,继续开展家庭过期失效药品回收活动,收回家庭过期失效药品160个品种。八是继续推进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召开了全县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总结表彰暨协管员培训会议,择优确定了7家网内供应商,表彰了5个先进乡镇协管办、15名先进协管员,对27名乡镇协管员进行了培训。5月份,我县被评为全省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先进单位。九是加大技术监督力度,开展药品监督抽检工作,按计划完成抽检药品90批次。十是开展“企业帮扶年活动”,充分发挥政策引导、技术指导、人才服务的优势,积极主动抓好神鹿药业二期扩产项目的服务、指导和监管工作,免费培训安徽科伦医药有限公司、桂龙(安徽)药业有限公司药品从业人员183人。
一是把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作为推动我县食品药品监管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契机,认真开展学习调研活动,找准3个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主要问题,提出19项整改措施并加以落实。二是抓好依法行政和廉洁从政建设,改进作风,规范监管行为,开展“加强党性修养、弘扬优良作风、促进科学发展”主题教育活动,制定《关于加强依法行政廉洁从政实现科学监管提高服务能力的意见》,签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责任书,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推进政务公开,实行重大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做到科学监管、热情服务、依法行政、廉洁执法,群众满意度得到提升。三是以实施目标管理为核心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制定《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的若干规定》,认真执行《××县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岗位禁令》和离岗告示制等制度,按年度任务确定量化工作目标,强化责任、落实措施,狠抓工作效能和阶段性任务推进,促进食品药品监管工作高效有序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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