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本科生论文文献综述范文(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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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本科生论文文献综述范文(15篇)
时间:2023-11-07 08:18:24     小编:紫薇儿

电影是我们日常生活中的一大娱乐方式,也是艺术的重要表现形式。写总结时要注意语法和用词的准确性,避免流于表面和模糊不清。下面是一份总结的模板,帮助大家更好地进行总结工作。

本科生论文文献综述篇一

我通过登陆中国期刊网全文数据库和查找有关文献,共搜集有关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文献资料二十几篇,其中大部分都集中在04、05年。现将有关的资料归纳如下:

2.1不同类型社会体育指导的培养

刘平江、赵立《浅谈社会体育专业人才的培养》(2002年)一文中提出:“要培养一专多能的社会体育专业的学生。”在邓星华《论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养》(2001年)一文中提出:“我国社会体育的特点和锻炼群众的需要,可以将社会指导员分为健身健美类、医疗保健类、竞技运动类、休息娱乐类等四类。”从上述文献资料可以看出,培养各个层次类别的体育指导员,可以全方位地为社会体育指导服务。

2.2加大高校培养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力度

廖军在《充分发挥高校优势培养社会体育指导员》(2003年)一文中表明:“高校体育专业担负着为国家培养高层次体育专业人才的任务,根据社会对个类体育人员的客观要求,其培养目标应主要是适应面广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因此高校应该把培养和培训社会体育指导员列入其职责范围。

3.1管理社会体育指导员应更加细化

倪同云、白云、陈琳等在《完善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管理体制的研究》(2002年)一文中明确指出:“对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进行具有国情特色的较细分类,如在大类上可分为管理型、经济型、技术型等,再在每个大类上分细,如技术型可分为:青少年指导员、老年指导员、妇女指导员等。”

3.2建立健全的我国社会体育组织管理体制

早在1987年,日本由文部省公布了《关于社会体育指导员知识,技能审核事业来认定规程》。在《邓星华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养》(2001年)一文中指出:“完善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法规,从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申报、培训、考核、授予称号、上岗经营、年审注册、晋级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都做出了明确规定。”从上可以看出,建立完善的社会体育组织管理体制的重要性。

4.1社会体育指导员总体数量情况及分布

如付明、李飞杰在《武汉社会体育指导员现状调查与研究》(2005年)一文中归纳出:“武汉三镇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表现出第一总体数量偏少,第二等级结构失调,国家级一级所占比例太少,而三级比例过大。”何敏学、都晓鹃在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特点研究》(2005年)一文中指出:“我国人均社会体育指导员约为1:3994,京津沪辽江浙等市处于领先地位。”

4.2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性别构成

李小燕在《宜昌市城区社会体育指导员现状调查与分析》(2002年)一文中指出:“女性社会体育指导员大多为职业女性和离退休人员,这一分布是与女性工作生活生理结构以及对体育的价值观念相应的。”在武笑玲、马美荣等《城市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现状调查及对策研究》(2004年)一文中指出:“目前洛阳市城区社会体育指导员性别结构与国家1998年的统计基本吻合,性别结构基本合理,男性高于女性,调查还发现女性社会体育指导员多为职业女性如文艺工作和离退休人员。”

4.3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年龄结构

孙培初年《龄结构偏大文化层次偏低---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现象调查》(2005年)一文中明确指出:“以上海为例:70%以上的社会体育指导员由街道社区聘请专业教师授课培训各区省自己发证,除少量街道社区文教干部外,绝大部分是离退休人员和下岗职工,其中年龄最大的78,岁最小的34岁,平均57岁。”

4.4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文化素质状况

庄永达在《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的问题研究》(2004年)一文中提到:“我国已经拥有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约20万人,这样的发展速度和规律应该来说是来之不易的,说明我国的各级体育部门对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发展给予了高度的重视,但我们也应该清楚地认识到如此高速度大规律地发展背后的质量保证问题。”

4.5社会体育指导员的职业分布状况

付明李、飞杰在《武汉市社会体育指导员现状调查和研究》(2005年)一文中表明:“武汉市社会体育指导员的职业分布中专业社会体育指导员占5.9%,兼职的人员最多达到62.2%,其次是离退休人员占26%,体育教师所占的比例最少为0.5%,其他的为3.4%。我们可以看出体育教师所占的比例过少,说明体育教师的积极性还没充分的调动起来。专职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所占的比例不大,说明社会体育指导员在先阶段还不能作为一种主要的谋生手段。”

通过以上的文献资料可以了解到,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养管理等方面的理论以及它的一些现状。荆州地处我国中南部,社会环境经济实力体育发展水平和体育人口与东部沿海发达地区相比还处于落后状态。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虽然要顺应我国这个大环境,但也必须体现指导员鲜明的地方特色,因时、因地制宜建立适合本地区的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

本科生论文文献综述篇二

黄爱教在《构建和谐社会环境下的中国社区矫正问题研究》一文中认为:社区矫正是刑法观念变化所产生的结果。她认为我国刑法观念一直没有太大的变化,虽然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有一些新的变化,但是中国传统观念一直以来认为刑罚的目的就是惩罚罪犯,受刑越痛苦似乎越能接近行刑的目的,在此理念的影响下,我国当前刑法当中规定的管制、监外执行制度,司法人员在适用过程中慎之又慎,实际操作的很少。并且,在本篇文章中还提到我国司法官员还存在“行刑就是关押”, “只有严刑才能稳定”等观念,似乎只有在监狱里执行监禁才能达到社会稳定、改造罪犯的目的。由于这样的理念的普遍存在,利用社区对罪犯进行改造和教育在司法人员的头脑中还存在一定的抵触,以致于社区矫正的实践操作无法有效推进。

二、与社区矫正有关的法律问题

杨方泉在《社区矫正本土化若干问题的思考》中认为,我国不存在法律层面的社区矫正立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及《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暂行办法》难以满足矫正工作的需要,并与原有的法律制度存在矛盾,试点地区的矫正工作缺少有力的法律保障。他还认为我国社区矫正不存在专设性的矫正机构,试点地区的联合执法模式导致了权责的不明和矫正质量的不佳,抽调组成的矫正小组缺乏合法的身份和权威,工作人员临时性、欠缺专业性。

王顺安在《社区矫正法律问题》一文中指出,我国社区矫正法律层面上主要存在下面三个问题:第一是社区矫正机构主题的合法性地位没有确立,按照我国的法律,还没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社区矫正机构的地位、性质和作用,社区矫正机构由于不是公安机关,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社区矫正工作没有法律依据。并且,他还认为我国社区矫正工作者的主体地位也没有明确的规定,没有明确社区矫正工作者的权利和义务。第二是社区矫正内容没有具体化,操作性不强,属于我国社区矫正范畴的刑种和行刑方式只有管制、缓刑、假释和监外执行,但在这些社区矫正的适用刑种中,具体规定的内容不明确,没有具体的标准,操作性不强。第三是我国于1994年颁布实施的《监狱法》由于受到历史条件和环境的影响,存在很多缺陷,如适用范围比较狭窄,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以及国际行刑新理念的出现,《监狱法》已经不适合我国的行刑的发展趋势。

三、有学者关于社区矫正在我国执行方式的问题

陈鹏所写的《中外社区执行方式的比较研究》认为我国的管制和剥夺政治权利由公安机关执行,缓刑由公安机关交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考察;假释由公安机关监督;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其执行机关是居住地公安机关,基层组织或原单位协助配合。总而言之,这些工作基本上都是由公安机关负责的。但是由于我国的公安机关有着众多的职能、刑事侦查与治安保卫等任务繁重,且警力分布严重不足,既容易使刑罚执行以及考察、监督流于形式,也不可能像专门矫正机构那样去从事专业性的矫正工作。同时,由犯罪侦查部门去执行刑罚也不利于刑罚执行公正性的获得。

刘茜在《我国社区矫正问题研究》一文中认为我国社区矫正的执行方式过于简单,他在文章中写道属于我国社区矫治范畴的刑种和行刑方式有管制、缓刑、假释、监外执行以及剥夺政治权利这五种,但是我国却没有明确规定对这些符合条件可以采取社区矫正方式执行刑罚的罪犯应该采用什么样的社区矫正方式,实践中对这些人采用的监管方式也基本相同,一些基层管理部门甚至沿用监狱的登记表格进行管理。刘茜认为要取得良好的矫正效果,需要因人而异地设计矫正方案,需考虑罪犯的犯罪类型、犯罪特点、前科纪录等,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素质、工作量及矫正工作人员的数量都有较高要求,但是由于各地条件制约,个性化的矫正方案在目前我国的社区矫正试点中尚不多见。另一方面,社区矫正从执行环境、执行方式上都与监狱矫正不同,社区矫正的方案也应当与监狱的矫正方案区别开来,因此,为便于实践操作,应当创新设计具有个性化社区矫正方案的制度。但是,我国,目前还缺乏相关的好的方案来执行社区矫正。并且,在结束矫正之后,目前通常采用的方式是按社区服刑人员的重犯率来评判,但由于重犯率受到多种因素的响,仅通过这个指标来评价矫正效果恐怕有些牵强。

四、关于矫正队伍的问题

薛静丽在《社区矫正制度研究》中提到我国社区矫正存在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的专业化程度较低这个问题。她在文章中写道,首先,我国目前专业的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较少,另外,社区矫正工作要求社区矫正工作者具有专业的法律知识、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工作能力,但是目前社区矫正工作者的情况与此要求尚有较大的差距,大部分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人员构成单一,缺乏各种相关专业人才,试点工作的发展后劲会因此而受到影响。其次,由于社区矫正工作具有特殊性,为社区服刑人员安排志愿者时要尊重其意愿,要根据服刑人员的特点为其安排专门的志愿者,但合格的社区矫正志愿者非常紧缺。再次,从服刑人员的心理来说,存在因害怕被歧视而产生的心理负担,急需熟练、过硬的心理专家进行心理辅导,帮助他们重新树立生活的勇气和信心。但目前的社区矫正工作中缺乏此类心理专家,使社区矫正工作中非常重要的“心理矫正”开展艰难。

本科生论文文献综述篇三

一、引言

自20世纪初开始,比较成本理论对于现实国际贸易模式的解释能力遭到越来越多的怀疑。传统的国际贸易理论已无法解释工业国家之间的大量贸易,也不能解释异质产品双边贸易的盛行。如何构建新的框架,用以分析贸易模式已成为众多经济学者关注的焦点。瑞典经济学家林德(linder)于1961年提出了偏好相似理论,该理论不同于以往的基于供给的国际贸易理论(比如要素禀赋论),而是一种基于需求的贸易理论。该理论认为拥有相似需求的两个国家会发展相似的产业,从而进行产业内异质产品贸易。波特教授提出了产业集群的概念,并用来分析国家竞争优势,说明国家在国际贸易中的优势来源。华人经济学家杨小凯从专业化分工的角度,提出了国际贸易源自国内贸易的观点,他认为在本质上,劳动分工是经济发展和增长的原动力(杨小凯、黄有光,1999)。克鲁格曼(krugman,1980)首次将空间因素纳入到一般均衡的分析框架中,提出了“本地市场效应”这一概念,认为假设存在规模经济和运输成本,那么国家将倾向于出口其拥有较大国内市场的商品。

二、理论阐述

n的“本地市场效应”。克鲁格曼认为在规模报酬递增和有运输成本的情况下,总有激励因素使商品的生产向其最大的消费市场聚集,从而在该地区实现规模经济,并最小化运输成本,因此一国倾向于出口其有更大国内市场的产品。此即为“本地市场效应”。克鲁格曼(1991)从理论上证明了工业活动倾向于空间集聚的一般性趋势,并阐明由于外在环境的限制,如贸易保护、地理分割等原因,产业内集聚的空间格局可以是多样的,特殊的历史事件将会在产业区形成的过程中产生巨大的影响力。helpman和krugman(1985)认为企业是否集聚,取决于向心力(“本地市场效应”、价格指数效应)和离心力(市场竞争效应)谁占主导地位。

2.偏好相似理论。新古典模型中的要素禀赋论曾经统治了国际贸易学界,直至里昂惕夫的实证研究推翻了h-o理论。1961年林德在《论贸易和转变》一书中提出了偏好相似理论,第一次从需求方面寻找贸易的原因,并做为对里昂惕夫之迷的解释。他认为要素禀赋学说只适用于解释初级产品贸易,工业品双向贸易的发生是由相互重叠的需求决定的。林德指出,国际贸易是国内贸易的延伸,产品的出口结构、流向及贸易量的大小决定于本国的需求偏好,而一国的需求偏好又决定于该国的平均收入水平。平均收入水平越高,对消费的需求的质和量都会提高。因此两国人均收入相同,需求偏好相似,两国间贸易范围可能最大。林德还认为,一国将出口那些国内需求规模大的产品,因为厂商往往对国内生意的机会更敏感,发明、创新也往往由国内市场没能解决的问题所激发,而对新产品的不断改进也只有在为国内消费者接受的情况下才会带来显著的成本效应。

3.竞争优势理论。迈克尔・波特认为国家竞争优势主要不是体现在比较优势上,而是体现在产业集群上,产业集群是国家竞争优势的主要来源。集群可以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交易费用,从而促进分工的演进。这点与杨小凯的观点有相似之处。波特(2002)提出了提升国家竞争力的四个因素:生产要素、需求条件、支撑产业、企业的战略与结构,即“钻石模型”。他的竞争优势理论引发了不少管理学家对产业集群以及合作竞争战略的关注,,特别是该理论强调竞争是动态和不断变化的,国家竞争优势的产生依赖于国内的竞争环境等问题。但他的研究忽视了跨国的贸易活动对各个要素的影响,且缺乏对集群内部结构、集群内各个企业间的产业联系的研究。简言之,波特的理论强调了创新的重要性,解释了国际贸易产生的原因,以及各国在国际贸易中所处的地位。

4.新兴古典贸易理论。杨小凯等人创立的新兴古典经济学,放弃了新古典经济学中生产者和消费者两分的假设,引入了专业化经济和交易费用作为核心概念,运用超边际分析法,对经济现象做出解释。该学派认为各种经济现象都是劳动分工的内生演进引起的,贸易作为劳动分工的一个侧面,也可以从分工角度进行解释。杨小凯等人认为贸易都是折衷专业化经济与节省交易费用之间两难冲突的'结果,即使所有人都没有外生比较优势,只要存在专业化经济,每个人选择不同专业后都会产生内生比较优势。而只有贸易能够解决生产专业化与消费多样化之间存在矛盾。但是贸易又产生交易费用,当交易费用大于每个人的专业化经济时,贸易不能产生,在多样化需求的强制下,每个人只能回到自给自足状态。当交易费用小于专业化经济时,每个人可以选择不同的专业,并通过贸易来满足多样化的需求,于是贸易便发生了。

随着交易效率的不断提高,贸易程度不断深化。交易效率的改进又会导致商品种类的增加。一个社会的专业化程度、结构多样性、贸易依存度、商品化程度、经济一体化程度等组织结构问题都可以由此说明。

三、简要的述评

林德、波特、杨小凯以及克鲁格曼的“本地市场效应”理论都解释了国际贸易产生的原因,并强调了国内市场在国际贸易中的重要作用。

林德的偏好相似理论从要素需求入手,认为要素价差最终源于国与国之间消费嗜好不同、收入水平和收入分配也不同。因此两个收入水平相近,需求结构相似的国家之间更有可能发生贸易,或者贸易量会更大。而“本地市场效应”指出国家倾向于出口其有较大国内市场的产品,是因为国内市场需求较大的产业最可能在该国聚集,从而实现规模经济并最小化运输成本,进而使该国成为净出口国。“本地市场效应”的出发点并不是要素需求。

杨小凯等人指出交易效率决定经济和贸易发展,而基于分工和专业化建立的新贸易模型可以避开不完全竞争市场。而克鲁格曼的“本地市场效应”隐含的两个思想是:1.经济规模的充分利用要与更大规模的市场相适应,所以人口的增加会带来生产率的上升;2.根本不存在一个经济学界普遍认同的不完全竞争模型。同时克鲁格曼把消费者和生产者分开进行讨论,而杨小凯建立的是每个人既是生产者又是消费者的分析框架,从交易效率的提高角度解释了国际贸易如何从国内贸易而来,从而将国内贸易和国际贸易原理统一起来。杨小凯的专业化分工理论也解决了递增规模报酬与竞争市场的相容性问题,认为存在竞争均衡和帕累托最优的一致性。“本地市场效应”与波特的竞争优势理论最大的区别在于,克鲁格曼固守了那些能被数学模型所处理的外部性,因而拒绝讨论技术和知识外部性等的空间影响。

这些经济学理论都有现实的政策意义。如我国应加大公共基础建设,并建立合理的关税制度,进而减少交易费用,提高交易效率,从而提高国民的福利水平。我国在进出品模式上,不应出口我国储藏量丰富或产量较大的初级产品,也不能盲目依赖劳动力资源的比较优势,而应提高专业化水平和市场适销能力,出口专业化程度高和国外消费者偏好较大的产品。

参考文献:

[1]krugman,p.,“scaleeconomies,productdifferentiation,andthepatternoftrade”,americaeconomicreview,1980,70(5),pp.950-959.

[2]杨小凯、黄有光,《专业化与经济组织:一种新兴古典微观经济学框架》,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年。

本科生论文文献综述篇四

我通过登陆中国期刊网全文数据库和查找有关文献,共搜集有关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文献资料二十几篇,其中大部分都集中在04、05年。现将有关的资料归纳如下:

2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养。

2.1不同类型社会体育指导的培养。

刘平江、赵立《浅谈社会体育专业人才的培养》(2002年)一文中提出:“要培养一专多能的社会体育专业的学生。”在邓星华《论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养》(2001年)一文中提出:“我国社会体育的特点和锻炼群众的需要,可以将社会指导员分为健身健美类、医疗保健类、竞技运动类、休息娱乐类等四类。”从上述文献资料可以看出,培养各个层次类别的体育指导员,可以全方位地为社会体育指导服务。

2.2加大高校培养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力度。

廖军在《充分发挥高校优势培养社会体育指导员》(2003年)一文中表明:“高校体育专业担负着为国家培养高层次体育专业人才的任务,根据社会对个类体育人员的客观要求,其培养目标应主要是适应面广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因此高校应该把培养和培训社会体育指导员列入其职责范围。

3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管理。

3.1管理社会体育指导员应更加细化。

倪同云、白云、陈琳等在《完善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管理体制的研究》(2002年)一文中明确指出:“对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进行具有国情特色的较细分类,如在大类上可分为管理型、经济型、技术型等,再在每个大类上分细,如技术型可分为:青少年指导员、老年指导员、妇女指导员等。”

3.2建立健全的我国社会体育组织管理体制。

早在1987年,日本由文部省公布了《关于社会体育指导员知识,技能审核事业来认定规程》。在《邓星华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养》(2001年)一文中指出:“完善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法规,从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申报、培训、考核、授予称号、上岗经营、年审注册、晋级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都做出了明确规定。”从上可以看出,建立完善的社会体育组织管理体制的重要性。

4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现状。

4.1社会体育指导员总体数量情况及分布。

如付明、李飞杰在《武汉社会体育指导员现状调查与研究》(2005年)一文中归纳出:“武汉三镇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表现出第一总体数量偏少,第二等级结构失调,国家级一级所占比例太少,而三级比例过大。”何敏学、都晓鹃在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特点研究》(2005年)一文中指出:“我国人均社会体育指导员约为1:3994,京津沪辽江浙等市处于领先地位。”

4.2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性别构成。

李小燕在《宜昌市城区社会体育指导员现状调查与分析》(2002年)一文中指出:“女性社会体育指导员大多为职业女性和离退休人员,这一分布是与女性工作生活生理结构以及对体育的价值观念相应的。”在武笑玲、马美荣等《城市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现状调查及对策研究》(2004年)一文中指出:“目前洛阳市城区社会体育指导员性别结构与国家1998年的.统计基本吻合,性别结构基本合理,男性高于女性,调查还发现女性社会体育指导员多为职业女性如文艺工作和离退休人员。”

4.3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年龄结构。

孙培初年《龄结构偏大文化层次偏低---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现象调查》(2005年)一文中明确指出:“以上海为例:70%以上的社会体育指导员由街道社区聘请专业教师授课培训各区省自己发证,除少量街道社区文教干部外,绝大部分是离退休人员和下岗职工,其中年龄最大的78,岁最小的34岁,平均57岁。”

4.4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文化素质状况。

庄永达在《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的问题研究》(2004年)一文中提到:“我国已经拥有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约20万人,这样的发展速度和规律应该来说是来之不易的,说明我国的各级体育部门对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发展给予了高度的重视,但我们也应该清楚地认识到如此高速度大规律地发展背后的质量保证问题。”

4.5社会体育指导员的职业分布状况。

付明李、飞杰在《武汉市社会体育指导员现状调查和研究》(2005年)一文中表明:“武汉市社会体育指导员的职业分布中专业社会体育指导员占5.9%,兼职的人员最多达到62.2%,其次是离退休人员占26%,体育教师所占的比例最少为0.5%,其他的为3.4%。我们可以看出体育教师所占的比例过少,说明体育教师的积极性还没充分的调动起来。专职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所占的比例不大,说明社会体育指导员在先阶段还不能作为一种主要的谋生手段。”

5总结。

通过以上的文献资料可以了解到,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养管理等方面的理论以及它的一些现状。荆州地处我国中南部,社会环境经济实力体育发展水平和体育人口与东部沿海发达地区相比还处于落后状态。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虽然要顺应我国这个大环境,但也必须体现指导员鲜明的地方特色,因时、因地制宜建立适合本地区的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

本科生论文文献综述篇五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刑罚执行对应的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此次刑事诉讼法的修正案规定,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社区矫正。这在继刑。

法修正案八以后,再一次在国家立法层面上,肯定了社区矫正是刑罚执行方式的重要组成部分。此次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中,一大亮点是扩大了社区矫正适用范围,增加了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情形。社区矫正适用范围的扩大,对于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司法行政机关而言,不仅仅是责任,更是挑战。如何克服实践中的困难,加强和创新特殊人群管理,是社区矫正工作理论研究者与实务工作者应积极思考的问题。

一、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社区矫正人员与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数量比愈来愈大。截止2012年6月底,沙市区在册的社矫人员共有**名,累计接收**人。去年同期是在册人数**人,累计接收**人。目前沙市区司法局下辖10个司法所,从事社矫工作的编制内工作人员共有15名,这与去年相比,基本没有变化,然而社矫人员与社矫工作人员的比例上升。

(二)社区矫正的教育工作针对性不强。根据刑法修正案八以及即将实施的刑诉法修正案的有关规定,社区矫正的对象主要包括四种类型:管制;被宣告缓刑的;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假释。对社矫人员的教育,是社区矫正工作中很重要的一个环节,直接影响了社区矫正的效果与成功率。由于社区矫正人员心理和行为上的偏差,而矫正教育方式的大众化、统一化,使得部分罪犯在学习教育过程中产生抵触心理,存在不服管、不报告、不请假即外出,甚至成为脱管人员的现象,部分社区矫正人员即使有心学习,也常常因为教育内容不符合自己的具体情况而放弃学习。目前,仍然采取的是比较单一的、传统的教育模式,针对性不强。

(三)对社矫人员的帮助工作如何落到实处。目前,在册的社矫人员中,有**人处于无业状态,大约占总人数的30%,46岁至60岁之间的人员有**人。家庭困难、没有固定经济收入的大约占总人数的20%。低保、社保、专项的慰问款等,能带来一定的帮助,然而,却是杯水车薪,不能解决实际问题。如何通过职业技能培训以及借助过渡性安置实体,使得帮扶工作真正的落到实处,是我们在工作中要摸索出来的道路。

二、对社矫工作的几点设想。

(一)属地原则为主,指定原则为辅。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六条的规定:“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并告知其三日内到指定的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发现社区矫正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组织查找,并通报决定机关”。按照规定,社矫人员按照属地原则到居住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告,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定一个司法所对其进行日常的管理,并未严格规定是在社矫人员的居住地的司法所进行报到。尽管在实际工作中的通常做法均是由居住地的司法所负责日常管理工作,但是这并不排除可以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由县级司法局指定居住地以外的司法所负责管理,因为没有强制性规定的。比如:监狱警察与犯人的管理,是按照4比1的比例来配备警力的,而我们社区矫正人员的管理工作,应改变一贯坚持的属地原则,如果采取指定原则,就可以缓解前述社区矫正人员与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数量比愈来愈大的问题。在沙市辖区内,在册社矫人员,城区街办社区矫正人员最多的司法所,胜利司法所**人,解放司法所**人;基层乡镇社区矫正人员最多的司法所,关沮镇司法所*人,锣场镇司法所*人。社矫人员人数两极化比较严重。出于科学安排,可以将部分具备特定条件的社区矫正人员指定到居住地以外的司法所,进行均衡化管理。

特定条件是指要具备相邻关系,且转移管理不致发生其他不良影响。相邻关系是指社矫人员居住地临近拟指定司法所的辖区,便于管理。在此基础上,要考虑到转移管理的后果,某些情况下不适合转移管理,如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居住在拟指定的司法所,易发生冲突等。

属地原则为主,指定原则为辅,既能平衡社矫人员与社矫工作人员的数量比两极化,也能充分利用目前现有的司法干警的警力资源,对于目前无法扩充警力的现实状况而言,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同,在管理措施上区别对待。年老体弱、多病、行动不便,尤其保外就医的,可以适当参加一些力所能及的集体活动,平时以采用电话汇报,进行个别教育为主。四是对属于在校学生的社矫人员,为不影响学业,同时也为减少负面影响,在管理上还是以学校教育为主,社区矫正组织进行协助。五是对每个社矫人员落实相应的帮教人员。在帮教人员的落实上,要有利于帮助、教育改造社矫人员,防止产生反面作用。六是在矫正方案的制定中应找准社矫人员的心理症结、心理障碍,开展有针对性的心理矫正,对症下药。此外,在实施矫正个案时,应注重在实践的基础上进行补充完善,适时调整,确保矫正实效。

(三)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大力建设过渡性安置实体。社区矫正的最终目的与效果是为了让社矫人员能修复社会关系,顺利回归社会。不少社矫人员重新返回社区后,因为种种原因成为无家可归、无业可就、无生活来源的“三无”矫正人员。目前,主要是依靠矫正工作人员通过各种途径,甚至通过个人关系为矫正对象解决低保、住所和就业问题。这种方式不仅不能全面解决矫正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且给社矫工作人员增加了巨大的工作压力。因此,对社矫人员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使其掌握一门技术、手艺,增加其就业的可能性,是社矫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环。

由于现在就业压力大,再加上社矫人员的“背景”,往往易造成社矫人员无业可就。在此种情况下,过渡性安置实体的建设,尤为重要。然而,在实践中,尤其在没有政府资金投入的前提下,难以付诸实现。因此在经费保障上面,可以试图“以政府划拨资金为主,以社会捐助资金为辅;省和县两级政府分担经费”的经费保障体制。同时,以税收优惠等政策吸引企业加入这一计划。

本科生论文文献综述篇六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21日

犯罪概念一直是我国刑法学所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因为整个刑法学理论以犯罪及其刑事责任为研究对象,整个刑事司法活动也以认定犯罪并追究其刑事责任为主要任务。但从我国近年来有关这一问题的研究情况来看,一直将犯罪的形式概念与实质概念对立起来,认为两者之间属于完全不同的概念;同时,还出现了一种否定现行刑法中有关犯罪概念规定之倾向,主张“犯罪有实质与形式两层意义:在立法政策的意义上,犯罪是指应当受到刑罚惩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在司法准则的意义上,犯罪是指刑法规定为应受刑罚惩罚的行为。”情况果真如此吗? 以下,笔者试对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概念问题进行探讨。

一、犯罪概念的几种形式

通常认为,犯罪概念大致可以分为形式概念、实质概念与混合概念三类。

1.犯罪的形式概念犯罪的形式概念把犯罪定义为违反刑事法律并且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多为资本主义国家刑法典定义犯罪的概念所使用。它仅从犯罪的法律特征上给犯罪下定义,而不揭示法律何以将该行为规定为犯罪。其具体表述上又有以下几种:(1)认为犯罪就是违反刑事法律的行为。如德国刑法学家宾丁认为,犯罪即违反刑事制裁法律的行为。(2)认为犯罪是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如1810年《法国刑法典》第1条之规定,法国刑法在世界刑法史上开创了在刑法典中规定犯罪概念的先河。(3)进一步以犯罪成立的条件来概括犯罪的概念。(4)结合刑法与刑事诉讼法,把犯罪表述为能够引起刑事诉讼程序的违法行为。

这种概念见之于英美刑法理论,如格兰威尔.威廉在其《刑法教科书》中确定的犯罪的概念,但是,仅仅从犯罪的法律表现形式上而没有揭示犯罪的社会政治本质来给犯罪下定义,掩盖了资产阶级刑法镇压无产阶级和其他劳动人民的阶级实质,这对于广大人民来说是有一定的欺骗性。

2.犯罪的实质概念犯罪的实质概念,不强调犯罪的法律特征,而试图揭示犯罪现象的本质所在。社会主义国家将社会危害性引入到了犯罪概念中,规定的是实质的犯罪概念。如1960年《苏俄刑法典》第7条之规定,这种纯粹的实质概念是与当时前苏联的法律虚无主义思潮密切相关的,现已被社会主义各国所抛弃。但是不可否认,实质犯罪概念的引入是适应当时社会发展需要的:第一,可以限制刑事立法权。刑法以剥夺公民的生命、财产和自由为制裁手段,立法上必须严谨而科学。第二,是实现刑事司法个案正义的需要。法律的普遍正义固然应当维护,但是刑事司法的个案正义也是重要的,对于那些具备刑事违法性但不具备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就不必处罚。3.犯罪的混合概念混合犯罪概念是将犯罪的形式概念和实质概念合二为一,既指出犯罪的法律特征又指出犯罪的本质特征。即回答了“什么是犯罪”的问题,又回答了“为什么它是犯罪”的问题,所以比单独的形式概念或实质概念都有优点。如苏联解体以后, 1997年1月1日起施行的《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14条规定了如下的犯罪概念:“本法典以刑罚相威胁所禁止的有罪过地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被认为是犯罪。”“行为(不作为)虽然形式上含有本法典规定的某一行为的要件,但由于情节轻微而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即未对个人、社会或国家造成损害或构成威胁的,不是犯罪。”这一定义,既阐明了犯罪的社会危害本质,又限定了犯罪的法律界限,对社会主义国家刑法中犯罪定义的确立,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二、我国现行刑法规定中的犯罪概念

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行为规定为犯罪,体现了犯罪的鲜明阶级性;它以概括的方法,揭示了各类犯罪所侵犯的客体,明确了主要打击对象;它明确规定只有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达到违反刑法,应受刑罚惩罚程度才是犯罪,从而把相当程度的社会危害性这一犯罪的实质特征,与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处罚性这一法律特征结合起来,因此,我国刑法关于犯罪的概念,在其科学性上,不仅资本主义国家的刑法无法比拟,就是社会主义国家刑法中,这个规定也是最完善的。当然也有人认为犯罪的实质概念和形式概念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应该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领域中分别采纳,统一在一起存在逻辑上和操作上的欠缺。笔者认为,我国现行刑法中规定的犯罪概念是一个适应中国实际情况的科学的概念。

一定程度的社会危害性的实质判断。因此,那种将犯罪的形式概念和实质概念割裂开来,认为犯罪的形式概念中不考虑犯罪的实质性内容的见解,在我国的犯罪构成理论之下,是否妥当,值得考虑。

2.从国外有关犯罪构成的理论发展情况来看,将形式和内容割裂开来的分析方法也正在受到挑战。如在日本的刑法理论中,近年来出现了排除从中性的、无价值的立场出发来分析构成要件,而从合目的的、实质的角度出发来判断构成要件符合性的倾向。如,盗窃一盆花的行为或者盗窃他人一个苹果的行为,在过去的观点看来,是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只是在违法性的分析阶段上,考虑到一朵花或一个苹果的价值大小,没有用刑罚来进行处罚的必要,所以,认定这种行为不构成犯罪。但是,从现在的观点来看,刑法上的违法行为,不是一般的违法行为,而是在客观上对刑法所保护的法益具有侵害或威胁,并且达到应当用刑罚进行惩罚程度的行为。也就是说,考量某一行为是否是刑法上所说的违法行为,本身就已经包含有价值判断。因此,在现在看来,一盆花或一个苹果,本身就不是盗窃罪的构成要件中所保护的对象,即在构成要件符合性的阶段就被排除在刑法所保护的法益之外,当然就没有必要对盗窃该种物品的行为进行违法性的判断了。之所以这么考虑,是因为它更符合犯罪是用刑罚这种最为严厉的制裁来惩罚的行为,而不是一般的违法行为的观念;而且这样考虑也更符合人们的思维习惯:盗窃价值微小的财物的行为,一开始就不应该进入到刑法评价的视野之内。在这种思考方式的转变过程中,我们可以发现:过去在违法性的阶段来进行价值判断的内容,现在提到了构成要件的符合性的内容中来了;过去认为,构成要件的符合性的判断是中性、客观、无价值的,仅仅是从形式上进行判断,但是,按照现在的看法,某种行为是否符合构成要件的形式判断中,本身就包含有价值判断在内。在这种变化之中,我们可以强烈地感受到:有关犯罪的形式判断(形式概念)和实质判断(实质概念)不能分开,二者是不可分割地结合在一起的;形式概念表面上看起来是一个简单的结论或判断,但是,这个结论的得出,本身就经历了实质性的判断在内,而这种实质性的判断的内容,就体现为犯罪的实质概念。

3.现代社会思维方式的转变,证明了有关犯罪的形式判断和实质判断是不可分割的结合在一起的。形式概念表面看来是一个简单的结论,但是这个结论的得出本身就经历了实质性的判断,其内容就体现为犯罪的实质概念。有的学者提出应该把犯罪概念分为“应当规定为犯罪”的行为和“法律已经规定为犯罪”的行为,即立法概念和司法概念,立法概念主要是为决策服务的,而司法概念要求的则更多的是为实践服务的。笔者认为这种划分是否科学值得商榷。因为: 第一、立法与司法本身就是紧密联系的,立法是司法的前提和基础,司法是立法的体现和促进,对于同一部门的犯罪概念加以如此细致的划分似乎无此必要,似乎立法阶段的犯罪到了司法过程就不是犯罪了,这本身也是违反罪刑法定主义要求的。第二、概念是对事物本质特征的反映,在一定范围内应该具有统一的意义和适用价值,否则将造成理解的障碍和联系的停滞。第三、这里的立法概念其实就是犯罪学领域的犯罪概念,而司法概念才是我们传统意义上的刑法犯罪概念,应该把不同学科与同一部门的层次分清楚。

4.从司法实践来看,也是采用了经过实质分析之后,得出是不是违反刑法分则中具体条文的规定的行为的形式上的结论的。在实践中,司法机关对一个案件的认定,首先是看有没有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然后查是什么行为侵犯了合法权益,造成了何种具体结果;再查什么人实施了行为;再查行为人在实施行为的时候,是不是具有罪过。经过上述带有实质性意义的判断之后,才会得出行为人的行为是不是刑法规定的犯罪的形式上的结论。

5.从罪刑法定原则看, 现行犯罪概念充分、彻底贯彻了罪刑法定原则。刑罚权包括制刑权、求刑权、量刑权和行刑权。犯罪的形式概念体现了罪刑法定原则对求刑权、量刑权与行刑权的制约;犯罪的实质概念体现了罪刑法定原则对制刑权的制约。

6.我国就刑法规定的犯罪概念

是对犯罪的内涵和外延的科学概括,是区分罪与非罪的根本标准。这一定义科学地揭示了犯罪的社会政治属性和法律特征,指出犯罪是严重破坏刑法所保护 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同时该定义又明确指出犯罪必须是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如果一个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法律没有规定其为犯罪,或者没有规定对这种行为的刑罚处罚,那么也不能认定为犯罪。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惩罚性揭示了犯罪的法律特征,这一规定是现代法治国家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要求和必然反映。

根据以上分析,笔者认为,对我国现行刑法第13条的规定,可作以下理解:首先,依照刑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是犯罪,这是有关犯罪的形式定义;其次,在判断某种行为是否是依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的时候,应从该行为的情节是否显着轻微危害不大等实质方面来进行判断。换句话说,刑法第13条关于犯罪的总则性规定,一方面是有关犯罪的概念,另一方面也是有关犯罪认定的指导性规定,它意味着在判断某一行为是不是符合刑法分则的某一条文的规定的时候,不能仅从形式上观察,必须从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实质方面来考量。

本科生论文文献综述篇七

文献综述是在确定了选题后,在对选题所涉及的研究领域的文献进行广泛阅读和理解的基础上,对该研究领域的研究现状(包括主要学术观点、前人研究成果和研究水平、争论焦点、存在的问题及可能的原因等)、新水平、新动态、新技术和新发现、发展前景等内容进行综合分析、归纳整理文献综述和评论,并提出自己的见解和研究思路而写成的一种不同于毕业论文的文体。它要求作者既要对所查阅资料的主要观点进行综合整理、陈述,还要根据自己的理解和认识,对综合整理后的文献进行比较专门的、全面的、深入的、系统的论述和相应的评价,而不仅仅是相关领域学术研究的“堆砌”。

检索和阅读文献是撰写综述的重要前提工作。一篇综述的质量如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作者对本题相关的最新文献的掌握程度。如果没有做好文献检索和阅读工作,就去撰写综述,是决不会写出高水平的综述的。好的文献综述,不但可以为下一步的学位论文写作奠定一个坚实的理论基础和提供某种延伸的契机,而且能表明写作者对既有研究文献的归纳分析和梳理整合的综合能力,从而有助于提高对学位论文水平的总体评价教育教学论文写作。

文献综述的格式与一般研究性论文的格式有所不同。这是因为研究性的论文注重文献综述研究的方法和结果,而文献综述介绍与主题有关的详细资料、动态、进展、展望以及对以上方面的评述。因此文献综述的格式相对多样,但总的来说,一般都包含以下四部分:即前言、主题、总结和参考文献。撰写文献综述时可按这四部分拟写提纲,再根据提纲进行撰写工作学前教育论文发表。

前言要用简明扼要的文字说明写作的目的、必要性、有关概念的定义,综述的范围,阐述有关问题的现状和动态,以及目前对主要问题争论的焦点等。前言一般200-300字为宜,不宜超过500字。

正文是综述的重点,写法上没有固定的格式,只要能较好地表达综合的内容,作者可创造性采用诸多形式。正文主要包括论据和论证两个部分,通过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比较不同学者对同一问题的看法及其理论依据,进一步阐明问题的来龙去脉和作者自己的见解。当然,作者也可从问题发生的历史背景、目前现状、发展方向等提出文献的不同观点。正文部分可根据内容的多少可分为若干个小标题分别论述。

参考文献是综述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参考文献的多少可体现作者阅读文献的广度和深度。对综述类论文参考文献的数量不同杂志有不同的要求,一般以30条以内为宜,以最近3-5年内的最新文献为主。文献综述看似简单。其实是一项高难度的工作。在国外,宏观的或者是比较系统的文献综述通常都是由一个领域里的顶级“大牛”来做的。在现有研究方法的著作中,都有有关文献综述的指导,然而无论是教授文献综述课的教师还是学习该课程的学生,大多实际上没有对其给予足够的重视。而到了真正自己来做研究,便发现综述实在是困难。

本科生论文文献综述篇八

文献综述是文献综合评述的简称,指在全面搜集、阅读大量的有关研究文献的基础上,经过归纳整理、分析鉴别,对所研究的问题(学科、专题)在一定时期内已经取得的研究成果、存在问题以及新的发展趋势等进行系统、全面的叙述和评论。“综”即收集“百家”之言,综合分析整理;“述”即结合作者的观点和实践经验对文献的观点、结论进行叙述和评论。其目的并不是将可能找到的文章列出,而是要在辨别相关资料的基础上,根据自己的论文来综合与评估这些资料。一个成功的文献综述,能够以其系统的分析评价和有根据的趋势预测,为新课题的确立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和论证。

文献综述要针对某个研究主题,就目前学术界的成果加以探究。文献综述旨在整合此研究主题的特定领域中已经被思考过与研究过的信息,并将此议题上的权威学者所作的努力进行系统地展现、归纳和评述。在决定论文研究题目之前,通常必须关注的几个问题是:研究所属的领域或者其他领域,对这个间题已经知道多少;已完成的研究有哪些;以往的建议与对策是否成功;有没有建议新的研究方向和议题。简而言之,文献综述是一切合理研究的基础。

大多数研究生并不考虑这些问题,就直接进行文献探讨,将在短时间内找到的现有文献做简略引述或归类,也不作批判。甚至与论文研究的可行性、必要性也无关。

其实回顾的目的就是想看看什么是探索性研究,所以必须主动积极地扩大研究文献的来源。也只有这样,才可能增加研究的假设与变量,以改进研究的设计。

文献综述至少可达到的基本目的有:让读者熟悉现有研究主题领域中有关研究的进展与困境;提供后续研究者的思考:未来研究是否可以找出更有意义与更显著的结果;对各种理论的立场说明,可以提出不同的概念架构;作为新假设提出与研究理念的基础,对某现象和行为进行可能的解释;识别概念间的前提假设,理解并学习他人如何界定与衡量关键概念;改进与批判现有研究的不足,推出另类研究,发掘新的研究方法与途径,验证其他相关研究。

总之,研究文献不仅可帮助确认研究主题,也可找出对研究的问题的不同见解。发表过的研究报告和学术论文就是重要的问题来源,对论文的回顾会提供宝贵的资料以及研究可行性的范例。

文献综述可以帮助新研究者在现有知识的基础上不断创新,所以撰写此章节时,要向读者交代论文不同于先前研究之所在。它是一个新的有关此类研究主题方面的重要的学术研究。但是研究生在撰写文献综述过程中易犯以下四种错误:

误认为文献综述的目的是显示对其他相关研究的了解程度,结果导致很多文献综述不是以所研究的问题为中心来展开,而变成了读书心得清单。

我国高等院校多以本校学生考本校研究生者居多,因而往往出现大量引用自己导师的研究成果而不注意其他同行的研究成果的现象,学生担心学位论文答辩通不过,所以难得见到学生批判导师已有研究的不足;遇到名校名师,学生更易放弃自己批判的权利。由于大量引用他人的著作,每段话均以谁说为起始,结果使自己的论文成为他人研究有效与否的验证报告,无法说服读者相信自己的论文有重要贡献。

对有较多学术争议的研究主题,或发现现有的研究结论互相矛盾时,有些研究生的论文就回避矛盾,进行一个自认为是创新的研究。其实将这些冲突全部放弃,就意味着放弃一大堆有价值的资料,并且这个所谓的创新,因为不跟任何现有的研究相关与比较,没有引用价值,会被后人所放弃。遇到不协调或者互相矛盾的研究发现,尽管要花费更多的时间来处理,但是不要避重就轻,甚至主动放弃。其实这些不协调或者冲突是很有价值的,应多加利用。将现有文献的冲突与矛盾加以整合是必要的,新研究比旧研究具有更好、更强的解释力,原因之一是新的研究会将过去的所得做一番整合与改善。

有些研究生不是系统化地回顾现有的研究文献,找出适合研究的问题或可预测的假设,却宣称某种研究缺乏文献,从而自认他们的研究是探索性研究。如果有选择性地探讨现有文献,则文献综述就变成了研究生主观愿望的反映,成了一种机会性的回顾。

因此一定要进行系统的、全面的文献综述,以严谨的科学设计来寻找、评估以及整合科学研究的证据,确保文献综述完整不偏。要端正学风,勇于探索和不回避冲突。分析冲突的原因、方法与结论,可以为未来的研究及论文奠定成功的。

本科生论文文献综述篇九

1、在文献综述时,应系统地查阅与自己的毕业设计选题直接相关的国内外文献。

搜集文献应尽量全,尽量选自学术期刊或学术会议。

掌握全面、大量的文献资料是写好综述的前提。

2、文献综述的题目不宜过大、范围不宜过宽。

3、在引用文献时,应注意选用代表性、可靠性和科学性较好的文献。

4、在文献综述中,应说明毕业设计选题方向的发展历史、他人的主要研究成果、存在的问题及发展趋势等。

文献综述在逻辑上要合理,即做到由远而近先引用关系较远的文献,最后才是关联最密切的文献。

要围绕主题对文献的各种观点作比较分析,不要教科书式地将有关的理论和学派观点简要地汇总陈述一遍。

评述(特别是批评前人不足时)要引用原作者的原文,防止对原作者论点的误解。

5、文献综述要条理清晰,文字通顺简练。

采用的文献中的观点和内容应注明来源,模型、图表、数据应注明出处。

6、文献综述中要有自己的观点和见解。

鼓励学生多发现问题、多提出问题,并指出分析、解决问题的可能途径。

7、毕业设计(论文)的文献综述主要是为自己进行毕业设计(论文)提供文献方面的帮助和指导,所以,只要把自己所作题目的相关文献找准、找全,然后对这些文献中的观点、方法、原理、材料等进行归纳和总结,形成文字就可以了。

总之,一篇好的文献综述,应有较完整的文献资料,有评论分析,并能准确地反映主题内容。

8、文献综述的总字数要求不少于3000字,应重点提出主体部分。

9、合理选择字体和行间距,力求整体布局合理、美观。

本科生论文文献综述篇十

首先,开篇引言,明确所欲探讨的文献的范围或领域。

任何一门学科都有很多领域,不可能一一详细阐述,只能选取某一方面来进行探讨。

这一领域就是本科学生所欲写作论文的领域。

通常这一领域是比较狭隘的,以便于集中精力,搜集资料。

其次,明确写作的顺序。

如可以按照文献产生的时间顺序,文献之间的逻辑顺序(某学术观念或理论的定义、性质、作用、价值等),或以学者,即文献作者的重要程度顺序等。

第三,阐述学者的基本观点和理由。

这里特别需要注意不同学者观点的对比。

实际上找出观点之间的差别和对立、冲突,通常比发现不同学者之间的相同之处要更加具有学术上的重要意义,因为这可以积极地促使作者去思考问题。

这里要强调的是,不仅要对研究现状进行整理和归纳,更要对该领域问题的历史学的渊源的探究和说明。

第四,结语。

学术观点之间的谱系学线索的梳理,以及必要的该学术问题进一步观点或理论的展望。

说明已解决的问题,以及尚未解决的。问题。

第五,参考文献附录。

写明主要搜集了哪些文献资料。

此外,具体形式格式,如摘要、关键词、注释等同一般论文的要求,并不因为是文献综述而有所降低。

文献综述的写作步骤,一般包括确定领域,搜集资料,归纳整理,简要分析概括,成文等几个步骤,与一般论文写作差不多(写作文献综述,可谓是论文写作的预演!)。

这里不再赘述。

本科生论文文献综述篇十一

论安乐死合法化

姓名:刘雅婷

班级:2013级会计学系专科三班

学号:130322339

上课时间:周一9 10节

序号:107

论安乐死合法化

安乐死,亦称尊严死,源于希腊文“euthanasia”一词,原意是指“快乐地死亡”、“尊严地死亡”,它是在西方文明中杀死那些身患不治之症、年老或者身体严重畸形者的社会政策下产生的一个专门术语。安乐死以特定的方式剥夺了特定对象的生命权利,无论在主观罪过上,还是在客观表现形式上,乃至在侵害的客体对象上都与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完全一致。任何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都构成犯罪,安乐死也不能例外。

一:安乐死的起源与发展

早在古斯巴达,就有可予处死不健康婴儿的安乐死记录.在古罗马和古希腊,杀死婴儿、自杀和各种安乐死行为更是广为人们接受。纵观各国安乐死立法的进程,最早出现的是1906年美国俄亥俄州的安乐死法案。30年后,英国于1936年成立了自愿安乐死协会,且于同年向英国国会提出了安乐死法案.该年美国也发起成立了“自愿安乐死协会”,但由于有披着“合法杀人”外衣的嫌疑,遭到了民众的纷纷反对。1938年,希特勒借口实施安乐死,建立了安乐死中心,杀死20多万人,这使安乐死笼罩上恐怖的阴影,阻碍了安乐死的蓬勃发展。到1976年9月30日,加利福尼亚州州长签署了第一个《自然死亡法》[3](加利福尼亚州健康安全法),规定“任何成年人可执行一个指令,旨在临终条件下中止维持生命的措施”。是年,在日本东京举行了“国际安乐死的讨论会”,会议宣称要尊重人的“尊严的死”的权利.1993年2月4日,英国最高法院裁定英国第一例安乐死的案件,同意了年仅21岁患者的父母和医生的申请,停止给他输入营养液。1993年2 月9 日荷兰参议院通过了关于“没有希望治愈的病人有权要求结束自己的生命”的法案,成为世界上第一个通过安乐死立法的国家。受此影响,澳大利亚北部地区议会于1995年也通过了“安乐死法”(但实施不到两年即废止)。2000年10月26日,瑞士苏黎世市政府通过决定,自2001年1月1日起允许为养老院中选择以“安乐死”方式自行结束生命的老人提供协助。2001年4月10日,荷兰议会上议院以46票赞成,28票反对的结果通过了安乐死法案。为了避免滥用安乐死,造成非正常的死亡,法案本身规定了非常严格的条件:患者的病情必须是不可治愈的、患者遭受的是难以忍受的无限折磨、患者必须在意识清醒的情况下,经过深思熟虑后,完全自愿地接受安乐死。荷兰医生并没有决定安乐死的权利,他们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事,否则将受到起诉;同时,实施安乐死的医生必须咨询另一名负责医生的意见。[4]于是荷兰成为了当今世界上第一个将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安乐死运动在一国已彻底取得了胜利。比利时众议院于2002年5月16日通过了“安乐死法案”,允许医生在特殊情况下对病人实行安乐死,从而成为继荷兰之后第二个使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西班牙也正在酝酿就此问题立法.从以上国外对安乐死立法可以看出:无论是哪一个国家的安乐死法案其安乐死的对象都主要是那些患了绝症,目前无法救治,或是一直处于人为条件下维持心跳、呼吸或意识已处于昏迷状态,虽生犹死的病人,且均规定了必须是处于自愿的还要经过严格的审查及一定的程序后才予以实施.这实际也是对生命权予以保障的一种方式。

其实在我国,学者也曾多次提出了安乐死的立法需要,并于1998年,由山东省中医药大学课题组经过20年的研究,提出了《安乐死暂行条例(草案)》,[5]但目前,我国法律还没有关于安乐死的成文法,也就是说,法律没有授权个任何机构和个人实施安乐死的权利。但是从1992年起我国全国人大提案组每年都会收到要求使安乐死合法化的提案.而在1986年陕西省一名叫王明成的男子为身患绝症的母亲实施了安乐死的首例案件到现在无数身患绝症的人请求政府给予安乐死来看,安乐死在我国被国人在意识和心理上所接受,并且默许这种行为。虽然各界人士及群众均普遍认同了安乐死,但由于安乐死是涉及医学、哲学、伦理学和法学的综合命题,对于安乐死的各种争论仍在继续进行着。

二:安乐死是否合理

客观地说,在我国刑法学界,长期占据着学术权威地位的学者们主观观点一直倾向于安乐死行为是犯罪行为,而司法实务部门在处理这类案件时也同样持肯定的态度。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安乐死这种特殊的行为尤其是其中的消极安乐死几乎从人类社会发轫之初就已经存在,并且社会越发达,人类文明水平越高,社会对安乐死行为就越宽容、越支持。同时,反对安乐死合法化的意见在当今世界也不绝于耳。支持者与反对者的观点相互对立。

儒家思想中认为死亡是一种自然规律,不可抗拒,《论语》中也有“生死有命”的说法。儒家对于死亡应该秉持一种顺其自然的态度。但是在生与死的问题上,儒家特别重视生命的生的质量。《老子·二十五章》中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道家家认为,天地人皆在道法之中,道即是自然规律,人由生到死的过程是自然界中的客观规律。从这一点上说,道家与儒家的生死观是相同,都尊重死亡的是自然规律的结果。安乐死是违反生老病死自然规律的反自然行为,削弱了人类战胜灾难的力量和勇气。同时,确定患者是否真正愿意安乐死很困难,安乐死有被滥用的危险。虽经病人的同意,也不能阻却其杀人的违法性。他们觉得生命是神圣的和至高无上的,医学伦理要求医生必须尽一切可能救助病人的生命。医疗行为的目的是尽其所能,力求使病人的病情好转,而安乐死则要提前结束人的生命,不能认为是医疗行为。不可逆的诊断未必准确,不仅医学的发展可以使绝症可治,现实中更有许多病例是医学无法解释的奇迹(如植物人数年后苏醒),应该给病人以这样的机会。法律允许安乐死可能会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来犯罪,历史上更有过纳粹借安乐死来进行屠杀的教训。

但我认为安乐死是处于绝症无望的病人自觉自愿的选择生死的一种行为,没有遭受到任何外力的强迫,是病人内心真实的意思表示,这种行为是有道德责任和价值的。人们(包括病人本身)选择安乐死均是由于病痛的折磨已是无法言语,并且死亡也是不可避免,为了减轻病人及其家属的各种来自肉体和精神上的折磨才产生安乐死的想法.这时的安乐死已不再是“死亡”这个冷漠的词汇所能反映的,就像战场上有的人为了让无法救治的受重伤的心爱的战友免受痛苦或敌人的折磨,会在此战友的恳求下挥泪结束他的生命一样。当我们用心去体会的时候,我们会发现安乐死带给战友或病人的是找到归家的路途,这时在人们的内心深处总会有同情之心产生,对于死者是惋惜,对于生者是怜悯,而绝不会去责备生存下来的人。追求生命质量是实现生命价值的重要目标,当一个人的生命只具有纯粹生物学意义上的存在或是只能在巨大痛苦中等待死亡时(生命质量已大大降低),医生却硬要拖延以使他承受痛苦,实际上是对病人的虐待,恰恰是一种不人道。病人身患不治之症,濒临死亡,痛苦难当,希望早日摆脱痛苦,对其实施安乐死,符合人道主义精神。社会资源是有限的,对一个无望挽救的绝症患者投入大量的医疗力量实际上是浪费,应当将这些宝贵而有限的医疗资源节省下来用于救助那些可能治好的病人。死亡并非永远是人类的敌人,应正确看待死亡。生和死都是宇宙万物的基本问题,死亡不过是事物的自然序列中的一环。

三:安乐死在中国合法化的可行性 安乐死的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安乐死非罪化是安乐死合法化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只有先解决它,才能帮助司法机关正确断案,不被形式上的假象所蒙蔽,以避免公民(主要是医生)因对病人实施人道的安乐死而被错误追究刑事责任,从而有利于实现对公民人权的保护。

根据我国刑法理论对犯罪本质的规定,任何一种犯罪都必须具备三个特征: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及应受刑罚性。这三个特征具有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而社会危害性是三个特征中最基本的特征,也是犯罪最本质的特征,故一个不具备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当然不具备犯罪的其余两个特征。我认为以安乐死是“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因为如果说安乐死行为是犯罪的话,则根据在于说它侵犯了人的生命权。安乐死不是对生命的处置,而是对生命终结的处置,是行为人依病人承诺对病人死亡方式采取的人工调控。它不是对生命权的侵犯,相反,它是在尊重病人生命权的基础上的对病人死亡方式采取的优化处置。采取这种优化处置,不但可以解除绝症患者的痛苦,保持其人格尊严,而且可以减轻社会与其家属的物质、精神负担。从这个意义上说,实行安乐死不但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反而对社会有益。基于此,实行安乐死的行为因不具备社会危害性,也就当然不具备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性。因此,实施安乐死的行为不是犯罪。最后,根据故意杀人罪的具体犯罪构成要件来看,安乐死-特别是采用作为方式实施的安乐死-虽然与故意杀人罪的客观方面有某些相似,但在本质上二者是两个不同性质的行为,不能混为一谈。第一,二者客体不同。故意杀人罪侵犯的客体是人的生命权。即使是出于同情等动机而实施的帮助自杀行为也侵犯了他人的生命权。因为被害人非必然死亡之人(不是指终极意义上的死亡),行为人可以采取规劝或其它措施去避免死亡的发生,但行为人不但没有采取措施去避免,反而主动促使其发生,故其行为侵犯了他人的生命权。安乐死则没有侵犯病人的生命权。因为安乐死的适用对象都是特定的患有不治之症的垂危病人。他们的生命在短期内已确定将终结。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故实施安乐死只是遵守这一法则而对病人的生命终结方式进行人工优化。因此,安乐死不侵犯人的生命权;第二,二者主观方面不同。故意杀人的行为不论其杀人的动机是为情为仇或其他,其直接目的都是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行为人都具备主上的罪过,而实施安乐死的行为人往往是在病人主动请求下,出于同情、怜悯等心理,按严格条件和程序对其实施安乐死,其直接目的仅是解除绝症病人不堪忍受之痛苦,因而主观上无罪过,因此,从犯罪构成的角度讲,实施安乐死的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综上所述,我认为实施安乐死不构成故意杀人罪,也不应当将其作为其他任何名义下的犯罪来处理。因此,除刑法理论上应对其正名以外,司法机关在实践中应该停止将其作为犯罪来处理,以避免错误地使有关当事人承担刑事责任。

本科生论文文献综述篇十二

评阅成绩:

评阅意见:

成绩评定教师签名:

日期:

——物品配送系统的现状与对策研究。

学生:袁舟舟。

摘要:现代是流通经济社会,物流的发展势在必行,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注重现代物流,顺应社会现状的发展,物流体系逐步完善,但是也相应的存在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叙述了现代物流配送活动的起源,物流配送活动在我国以及其他国家的发展现状和前景,物流配送活动目前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办法。

关键词:物流配送;起源;发展现状;问题;解决办法。

(一)物流的产生。

(1)所谓现代物流是指原材料、产成品从供应地到消费地以及相关信息有效流动的全过程。它将运输、仓储、装卸、流通加工、包装、配送、信息传递等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完整的供应链,为用户提供多功能的一体化服务。(2)流通经济的迅速发展,愈来愈多的人开始关注现代物流的重要性。如何以最低的成本产生最好的企业的效益是每个领导者追求的目标,为了增强企业对对环境的适应能力,新兴的物流配送形态和模式已开始逐步的深入到人们的生活。现代的物流管理摒除了过去的大量的人工活动,引进了更多的先进的信息化管理技术,这在一定的程度上提高了企业物流管理系统的自动化程度,实现信息共享性,从而达到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目标,还在根本上改变了企业的物流发展战略方针。随着经济的迅速的发展,物流行业也有着极好的发展势头,是的物流市场一直保持着繁荣的局势。

(1)物流配送内涵:配送是物流中一种特殊的综合的活动形式,是商流与物流紧密结合,包含了商流活动和物流活动,也包含了物流中若干功能要素的一种形式。配送是以现代送货形式实现资源的最终配置的经济活动。

1)完善了输送体系和整个物流系统,摒除了过去的小搬运的低效率工作模式,采用信息化管理,解决了灵活性,适应性,服务性等利用不合理的问题,采用配送方式,将支线运输以及小搬运结合起来,使整个运输模式完善。2)提高了末端物流的效益。采用配送方式,通过增加大经济批量来达到经济进货,有可以把具有相同需要的客户集中在一起发货,节省了时间。3)提高供应保证程度。主要依靠企业自己保持库存,维持生产供应保证程度很难提高,造成损失信誉,采用配送的方式,货物配送中心可以比其他任何单位企业的储备量更大,因此对每个企业而言,就会使终端供应,影响企业生产的风险相对缩小,使用户免去短缺之忧。

(一)国外物流配送模式对我国的启示。

(1)美国零售企业物流配送模式对中国零售业发展的启示1)美国连锁零售业配送模。

式美国的物流配送模式有:零售型配送中心最具有代表性的零售型配送中心是沃尔玛公司的配送中心,供货商把货物全部运到配送中心,配送中心的工作人员根据各分店地区提交的货物需求量在最短的时间内供货给各分店,采用“零库存”的方式,让沃尔玛公司每年节省百万美元的仓储费用。批发性配送中心一美国加州食品中心为代表的批发性配送中心采用的是全信息化管理,通过共享的网络获取各连锁店的订货信息,及时的向生产商和订货商发出订货提示通知,生产商和运输部门根据各部门货物需要的轻重缓急情况安排妥当发货的顺序及时供应货物。仓储型配送中心典型的仓储型配送中心是设立在北加州萨克拉门托市的福来明食品配送中心,它的特点在于合理的布局和内部高效的管理,物品的分来是根据食品的生产日期的保质期采取先进先出的原则,货架上方是暂存物品,下方是待发送物品。根据商品的不同分配不同的存储区,根据不同特点的商品采用不同的发货方式,采用信息化得模式,个别商店可通过配送中心的信息系统实现自动订货。

(2)国外配送模式对我国的启发。

虽然我国的零售业有了很大的提高,效率也在逐步的提升,但是就国内的零售业来说,物流水平仍然比较低,通过上面对美国零售企业的物流配送特点的分析我国和美国的差距很大,我国应该选择适合企业的配送中心模式,是我国零售企业急需解决的问题,同时要拓展配送中心的服务功能,零售企业的物流配送中心是集众多功能于一体的现代化设施,不仅要达到高效率,还要强调各功能的协调一体化。加快零售企业物流信息化建设也是必不可少的,在现代流通体系中,零售企业在大多数情况下都要涉及到物质实体的流动过程,管理好这些就必须把物流与先进信息技术相融合,实现物流信息化。

目前国内外的各种物流配送虽然大都跨越了简单送货上门的阶段,但是在层次上仍然是传统意义上的物流配送,所以在经营中存在着传统物流配送上无法克服的种种弊端和问题,本文就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西物流配送在现阶段存在的问题:

(1)对物流配送缺乏正确和充足的认识。世纪80年代初,我国就引进物流配送的概念,20经过二十多年的经济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对物流配送有了全面的了解和认识,但在相当多的企业中,其领导人的观念还停留在成本中心、利润中心上,没有把物流配送放到服务中心、战略中心的高度。

(2)物流配送人才短缺。国外物流配送的教育和培训系统非常发达,很多大学和学院开设物流管理专业,部分院校设置研究生物流课程,并在社会上全面开展物流配送的职业教育。许多国家的物流从业人员必须接受职业教育,获得从业资格后,才能从事物流配送方面的工作。相比较而言,我国在物流配送方面的教育还非常落后,在高等院校中开设物流专业和课程的仅有10所左右,占中国全部高等院校的1%,研究生层次教育才刚刚起步,职业教育更是贫乏。

(3)物流配送效率低,物流装备标准化程度低。目前,我国大多数物流配送企业是在传统的企业机制上发展起来的,物流服务内容还停留在仓储、运输层面上,能够提供综合性服务的物流配送企业还很少。同时运输、仓储的现代水平比较低,物流配送中心建设发展比较缓慢,专业化操作水平不高,导致了物流配送效率低,此外,我国物流部门条块分割、自成体系,使得物流配送环节中各种运输方式之间装备标准一,增加了物流配送的无效作业环节,使物流配送速度降低、物流配送成本升高。

(4)缺乏有效的物流配送网络。目前,我国的交通运输设施布局很不合理,主要的运输通道经常出现供需矛盾,从而影响了物流配送的效率;物流网点没有统一的布局,物流企业分布过于分散,无法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物流设施装备普遍较差,不能适应现代物流的发展。并且由于我国的物流信息管理和技术手段比较落后,无法建立公共的物流信息交流平台,对物流配送过程中各个环节进行统一管理和调度,实现高效的物流配送。

四对应问题的解决策略分析构建物流配送体系。

建立高效快捷的物流配送体系,必须从物流作业系统和物流信息系统两个方面着手。物流作业系统主要是指企业运作的工具、设备、场地等物理作业系统,是物流配送体系的运行基础。物流信息系统则是整个体系的控制中心,所有控制指令和运作数据都来自于它,是物流配送体系的核心,是其得以正常运作的必要条件。加强对物流配送信息系统软硬件的建设。

电子商务环境下的网络物流有以下特点:信息化管理渗透到物流系统的每个节点;整个系统具有许多接入点,很开放;信息流在整个系统中绝对是起引导作用的;系统的规模越大,可调节性就越好。因此,在网络物流系统中,物流设施或者设备不再是有绝对优势的条件,能在物流过程中进行信息采集、管理、分析,并根据反馈情况及时进行调整的物流信息系统,绝对是最重要的一个系统环节。推进物流配送领域信息系统建设,能把握好整个物流系统的龙头,将充分发挥信息技术的指导优势,从根本上提升物流业竞争力。3采用共同配送。

共同配送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有配送业务的企业相互合作,对多个用户共同开展配送活动的一种物流模式。一般采取由生产、批发或零售、连锁企业共建一家配送中心的方式来承担他们的配送业务,以获取物流集体化规模效益,从而解决个别配送的效率低下问题。4加强对物流配送的基础设施。

现代物流最大的特点是快速、方便和全球性,在现实操作中要将这些优势充分的发挥出来,完善的交通运输网络、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是必不可少的,因此电子商务物流必将促进这些设施的建设和完善。现代物流在技术上将有显著的进步。物流技术水平的发展情况是衡量物流效率的要素之一,现代物流要求有更先进的技术来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现代科技的发展完全有能力为电子商务物流提供其所需要的任何先进技术。动态物流联盟配送。

动态物流联盟配送就是第三方物流包括运输、仓储、信息经营者等以契约形式结成战略联盟,内部信息共享和信息交流,相互间协作形成的物流网络系统平台。联盟可包括多家同地和异地的各类运输企业、场站、仓储经营者,理论上联盟规模越大,可获得的总体效益就越大。信息处理,可以由联盟中专业的信息化企业负责,也可以通过技术外包的形式由联盟外的企业负责。

五结束语。

够高起点、大手笔地实施物流配送,同时找到一条符合我国国情的物流配送之路是十分必要的。它作为一种新的模式,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人类生存发展的利益,代表了未来我国企业发展的方向和趋势。正如前文所述,我国的物流配送发展前景巨大,但同时,也面临着艰巨的问题,我认为只有从政府、企业、消费群体,三方面同时着手,共同为物流配送事业的发展去努力,我国的物流配送才能如人们所希望的那样,为我国的物流业,为国家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带来巨大的效益。

参考文献:

[1]司万方,迎接“中国式物流”时代,新经济导刊,2009[5]。

[2]赵爱玲,畅通经济,中国对外贸易,2009。

[4]刘兴家,论我国物流运输的现状与发展方向,管理科学,2006。

[6]李文刚,现代信息技术在物流配送中的运用。商场现代化,2006[10上]。

[8]周敏,我国零售业连锁物流配送经营的模式选择,当代经济,2008[12上]。

[9]陈幼红,提升零售业连锁物流配送管理能力的思考,经济论坛,2009[11]。

[10]梁彤铮,商品物流配送优化策略探讨,产业市场,2009[07]。

本科生论文文献综述篇十三

【案情】:2010年5月,滨海市工商局副局长李强与其妻张晓丽(滨海市工商局工作人员)为在滨海市工商局团购住房中能多得一套住房,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但既未分割财产也未分居。7月,张晓丽高中同学王宁找到张晓丽,请求帮助其子进市工商局工作,并表示事成后一定给予感谢,张晓丽答应。后张晓丽未告诉李强,直接找到市工商局人事处处长赵鹏,要求其录用王宁之子。赵鹏向李强汇报了张晓丽打招呼的情况,并提出可用点录的方式解决,李强表示同意。9月,王宁之子在市工商局正式上班。为表示感谢,王宁到李强的办公室送5万元,李强以自己马上要退休了,不能受影响为由拒绝,王宁说那就等退休以后再说,李强未置可否。3个月后李强正式退休。王宁以6万元从移动公司拍得尾号为666666的手机号码送给张晓丽,说:“这是个吉利的手机号,要值6万元,感谢你和李局长解决了我儿子的工作。”张晓丽将此事告诉李强,李强说:“就一个手机号,哪值那么多钱?”后该号一直由张晓丽使用。

【分析】:本案中,主要有以下几个行为需要运用刑法的思维加以分析和认定,一是李强和张晓丽嫁接离婚多骗取团购房行为的性质;二是张晓丽帮助其同学王宁的儿子进入工商局行为的性质;三是李强在张晓丽帮助其同学儿子进入工商局工作的过程中其行为的性质如何认定;四是王宁的行为如何认定,下面我们来一一分析。

首先,对于王宁行为的性质比较容易认定,其行为完全符合行贿罪的构成要件,由于此行为不存在任何争议,此处不再赘述。

其次,针对李强和张晓丽假接离婚多骗取团购房行为是否可以定为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诈骗罪是指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李强和张晓丽主观上是不是具有非法占有公有财产的目的,客观上是不是实施了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共财产的行为,是判断其是否构成诈骗罪的两个关键要素。在此种情况下,我们必须对二人离婚的客观效力和法律效力进行评判。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姻自由,既包括结婚自由,也包括离婚自由。但离婚毕竟关系到婚姻家庭关系的巩固和社会关系的稳定,所以离婚自由也要受到一定的限制。尽管我国婚姻法对协议离婚当事人没有用“感情确已破裂”加以限制,允许双方自愿合意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但无论是从客观事实上讲还是从法律的立法目的上讲,协议离婚的实质要件依然应当为夫妻感情破裂。如果不牵涉到公共财产的所有权,那么根本不需要对二人的协议离婚是否真实进行评价,这是他们二人之间的问题,如果二人的离婚行为已经直接影响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影响到国家房改政策的落实,就必须对二人离婚的真实用意进行了解,对其客观效力进行评判。笔者认为,如果二人的离婚虽经过了婚姻登记机关的认可,但二人并未分家,依旧以夫妻名义生活,夫妻关系并未发生实质改变,则二人的行为属于以合法手段掩盖非法目的。从主观上讲,二人离婚的真实目的并不是源于“感情确已破裂”,而是为了多分一套团购房,即李强和张晓丽是为达到多分得一套团购房的目的,伪造离婚手续,最终骗取了一套团购房,因此对他们离婚这一“合法行为”背后所掩盖的非法目的应当给予适当的处罚。所以,通过对客观事实的判断,可以认定二人的协议离婚只不过是非法侵吞公共财产的一种手段,是诈骗罪中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具体表观。因此根据二人的主观意图和客观行为方式,二人的行为完全符合诈骗罪的主客观要件,应当按诈骗罪定罪处罚。

再次,针对张晓丽和其丈夫在帮助其同学儿子进入工商局工作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的问题,主要涉及到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与受贿罪共犯的辨析。根据《刑法》第25条的规定:成立共同犯罪,行为人应当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和共同的犯罪行为。基于此,国家工作人员与特定关系人构成受贿罪共同犯罪需要同时满足共同的受贿故意和共同的受贿犯罪行为两个条件。

《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以下称《纪要》)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称《意见》)分别对受贿罪共同犯罪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其中,《纪要》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伙同受贿的,应当以受贿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向国家工作人员代为转达请托事项,收受请托人财物并告知该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国家工作人员明知其近亲属收受了他人财物,仍按照近亲属的要求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对该国家工作人员应认定为受贿罪,其近亲属以受贿罪共犯论处。近亲属以外的其他人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由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双方共同占有的,构成受贿罪共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指定他人将财物送给其他人,构成犯罪的,应以受贿罪定罪处罚。

《意见》指出:特定关系人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由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同时授意请托人将有关财物给予特定关系人的,构成受贿罪共犯。特定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由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双方共同占有的,以受贿罪的共犯论处。

综合以上法律文件,笔者认为以下四种情形构成受贿罪共同犯罪:(1)特定关系人向国家工作人员代为转达请托事项,收受请托人财物并告知该国家工作人员;(2)国家工作人员明知特定关系人收受了他人财物,仍按照其要求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3)特定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由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双方共同占有;(4)国家工作人员与特定关系人通谋,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并授意请托人将财物给予特定关系人。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刑法修正案

(七)》规定的新罪名,是指与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行为。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立法旨在于弥补法律漏洞,惩处那些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权和地位收受贿赂的与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这些人主要指与国家工作人员有血缘、亲属、情人、同学、同事、朋友、战友等关系或者其他特殊利益关系的人。正因为这种密切的关系,行为人可以轻而易举地对国家工作人员施以影响,令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不必直接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便利,而只要利用其身份和地位便足可以影响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直接利用他们的职权便利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中,与行为人关系密切的国家工作人员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其身份、地位及职权成为了行为人获取非法利益的工具。

综合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与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员收受请托人财物,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和地位,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既可能构成受贿罪的共犯,也可能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区分的关键在于国家工作人员与特定关系人之间是否存在共同的受贿故意和共同的受贿行为,即通谋。如果存在通谋,那么属于受贿罪的共同犯罪;如果没有通谋,只是特定关系人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地位和职权实施行为,那么该国家工作人员因为没有犯罪故意和犯罪行为而不构成犯罪,特定关系人不构成受贿罪的共犯,而应当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论处。本案中,张晓丽利用其丈夫李强工商局副局长的身份和地位,为了帮助其同学的儿子进入工商局工作,令市工商局人事处处长赵鹏帮助办妥此事,张晓丽行为的定性取决于其与李强之间是否存在通谋,如果存在,那么二人构成受贿罪的共同犯罪;如果不存在,则邵某因为缺乏犯罪故意和犯罪行为而不构成犯罪。李某单独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根据案情可知,张晓丽与李强之间并没有通谋,虽然人事处处长将张晓丽打招呼的事情告知了工商局副局长李强,但是这并非是张晓丽主观上的要求,因此此处不构成张晓丽与其丈夫李强的通谋,故在本案中张晓丽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而非受贿罪的共犯,其丈夫应当认定为受贿罪,同时,工商局人事处主任应当认定为受贿罪的共犯。

综上所述,本案中张晓丽应当以诈骗罪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二罪并罚定罪处罚;李强应以诈骗罪和受贿罪二罪并罚定罪处罚;王宁应当以行贿罪定罪处罚;工商局人事处主任应当以受贿罪共犯定罪处罚。

本科生论文文献综述篇十四

1.在文献综述时,应系统地查阅与自己的毕业设计选题直接相关的国内外文献。搜集文献应尽量全,尽量选自学术期刊或学术会议。掌握全面、大量的文献资料是写好综述的前提。

2.文献综述的题目不宜过大、范围不宜过宽。

3.在引用文献时,应注意选用代表性、可靠性和科学性较好的文献。

4.在文献综述中,应说明毕业设计选题方向的发展历史、他人的主要研究成果、存在的问题及发展趋势等。文献综述在逻辑上要合理,即做到由远而近先引用关系较远的文献,最后才是关联最密切的文献。要围绕主题对文献的各种观点作比较分析,不要教科书式地将有关的理论和学派观点简要地汇总陈述一遍。评述(特别是批评前人不足时)要引用原作者的原文,防止对原作者论点的误解。

5.文献综述要条理清晰,文字通顺简练。采用的文献中的观点和内容应注明来源,模型、图表、数据应注明出处。

6.文献综述中要有自己的观点和见解。鼓励学生多发现问题、多提出问题,并指出分析、解决问题的可能途径。

7.毕业设计(论文)的文献综述主要是为自己进行毕业设计(论文)提供文献方面的帮助和指导,所以,只要把自己所作题目的相关文献找准、找全,然后对这些文献中的观点、方法、原理、材料等进行归纳和总结,形成文字就可以了。总之,一篇好的文献综述,应有较完整的文献资料,有评论分析,并能准确地反映主题内容。

8.文献综述的总字数要求不少于3000字,应重点提出主体部分。

9.合理选择字体和行间距,力求整体布局合理、美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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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论文文献综述篇十五

院(部):工商管理学院。

学号。

2019101298。

姓名。

朱佳雯。

专业。

人力资源管理。

班级。

人力资源管理2019-1。

课程名称。

授课教师。

吴湘繁。

学习报告(论文)题目:关于企业员工招聘的文献综述。

评价指标及权重。

评价要素。

得分。

学习报告(论文)评价得分。

选题(20%)。

1.选题新颖,有较强的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

2.研究方向明确,研究内容有一定的难度。

文献引用。

(30%)。

1.相关文献的梳理比较全面,接近学术前沿;对所引文献的理解准确,分类合理。

2.近5年核心期刊的中英文文献,占比80%以上。

规范性。

(30%)。

论文摘要、关键词、正文及参考文献的格式符合规范要求。

写作。

(20%)。

论文思路清晰,逻辑合理,体现了作者比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功底。

合计。

备注及签名:

评阅教师:

日期:年月日

题目:关于企业员工招聘的文献综述。

姓名:朱佳雯。

学号:2019101298。

班级:人力资源管理2019-1。

完成时间:2022年4月21日。

摘要:

招聘管理一直是人力资源管理中最重要的模块,招聘作为引进人才的最主要途径,决定着未来企业发展的顺畅程度,以及企业文化的形成和巩固。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均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新技术的进步,新市场的出现,大大影响了人力资源管理的各项实践。企业组织要实现长远的发展,做好员工的招聘工作是当前最首要的关键。

关键词:员工招聘,企业,问题。

一、正文。

(一)概念的界定。

柏威、柏明武和武庆在《贵州省a县和b县人民医院员工招聘成效对比研究》(2017)一文中表明:“员工招聘是指组织在受整体发展战略和久远发展计划的指导下,制定相应的空缺岗位填补计划,使用合适的方法聘请人员补充空缺的过程。员工招聘是组织人力资源管理后续事情有效开展的首要条件,是组织得到所需要人才的关键,有效的招聘可以让组织在人力资源竞赛中占据上风,获得杰出人才。狭义的招聘流程仅指招聘的实施阶段,即招募、选择与录用,从广义上来看,招聘流程包括准备、实施、和评估三个阶段,笔者选择广义的招聘流程考察招聘。然而考虑到员工招聘制度是一项企业在实践中执行的制度,很难准确把握招聘的准备、实施、录用、评估各项工作对招聘效果的影响,因而在招聘的四个阶段的基础上制作了9个变量测量医院员工的招聘的过程。”

而张岳玲在《人力资源管理中的员工招聘与培训分析》(2021)一文中提出:“员工招聘指的是结合企业的现实发展情况、岗位需求等进行招聘,使员工符合企业的发展需要,能够推动企业各个环节的正常运行。在招聘的过程中,需要招聘人员做好全面性分析,结合岗位需要对应聘者进行全方位考核,从众多的应聘者中筛选出最符合企业发展需求的人员。”

关于员工招聘,刘思琪在《我国金融类企业员工招聘问题及策略研究——以招商证券公司为例》(2019)一文中阐述到:“员工招聘,简单地说是指企业为满足自身发展的需要,从组织的内部或者外部吸收能够满足岗位需求的、具有劳动能力个体的过程。员工招聘对企业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招聘结果直接关系到人力资源的整体素质和总量构成;二是招聘工作从源头上影响到人力资源管理的效果。企业人才招聘的目的是找到适合公司需求的人才,吸引并纳入企业,以人才的专业技能、知识素养服务于企业,并与企业共同发展进步。有效的招聘工作不仅能够提高员工的素养、进一步完善人员结构,还可以为组织注入新的思想,增添新的活力,助力企业技术和管理上的革新。同时有效的招聘工作也能为今后的考核评估、培训、福利待遇、劳动关系等管理方面做好铺垫,因而员工招聘是人力资源管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

(二)我国员工招聘的现状。

1、国有企业员工招聘现状。

汆凌宇和张优智在《国有企业员工招聘中存在的问题及优化对策分析》(2022)一文中表明:“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规模也愈来愈大,人才的选聘就成为国企经营成败的重要因素,并直接影响国有企业的经营效益,也关系其总体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充分、有效的招聘,有助于国有企业管理创新、组织创新、技术创新,但是当前,我国国有企业在招聘方面仍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2、“互联网+”环境下企业的员工招聘现状。

刘涛在《基于“互联网+”时代的员工招聘管理分析》(2018)一文中阐述到:“网络化时代依据时间次序可被大致分成三个时期,分别是传统互联网阶段,+互联网阶段以及互联网+阶段(1.0-2.0-3.0)。其中第二阶段以往企业研究转型,第三阶段互联网融合不同产业,开拓基于网络的业务。互联网+,其表示一种新兴的经济形势,也就是积极体现网络在生产要素配备中的集成与改善作用,把网络的革新成果进一步和经济社会中不同行业相结合,提高实体经济的生产能力与变革能力,打造较为普及的以网络为基本设备与实现用具的经济前进新形势。在互联网+环境中,使用者和互联网间能完成全方位的连接,利用个人移动终端便能与互联网世界进行联络。互联网+促进了以往企业的升级改造与转型。互联网+生产,形成了智能生产;互联网+手机建设出移动互联网;互联网+金融,出现了互联网金融;互联网+餐饮,出现了“美团外卖”等。这一新时代的特征,究其重点可用8个字来归纳“跨界结合,连接所有”。”

而白尧在《基于“互联网+”时代的员工招聘管理路径研究》(2019)中表明:“根据时间的先后顺序,网络时代可以划分为“传统互联网”时代、“+互联网”时代、“互联网+”时代3个阶段。其中,在“互联网+”时代背景下,网络技术已经融入企业的发展中,并开拓了一系列的网络化业务。此外,通过互联网平台,网络和用户之间的联系更加紧密,用户可以足不出户地了解到最新的咨询信息。对于企业而言,招聘管理工作也面临着巨大的挑战,提高企业员工招聘管理工作的网络化水平,对于企业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3、我国金融类企业员工招聘现状。

刘思琦在《我国金融类企业员工招聘问题及策略研究——以招商证券公司为例》(2021)提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民经济快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显著提高,社会主义市场秩序逐步确立,资本市场繁荣发展。随着我国对金融行业的改革不断推进,国内证券业的发展取得了重大成效。据中国报告网2017的数据分析,在国际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中,我国金融业进一步加大了开放力度,不断探索跨境交易业务,扩大海外业务范围,使国内金融企业的业务结构得以优化,增强了对股市影响的抗御能力。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证券公司之间的竞争压力越来越大,为了公司更好的发展,需要纳入高素质人才,这就促使金融类企业员工招聘要求的进一步提高。”

4、小微企业员工招聘的现状。

金环和楫欣宇在《小微企业员工招聘的有效性分析》(2020)一文中表明:“在国家经济不断发展的背景下,许多小微企业被创设并投入正式运行,而随着小微企业的数量增多,对于员工的需求也逐渐增强。然而,在当前大部分小微企业的招聘过程中,由于受到招聘者的自身素质以及小微企业可提供待遇不足等因素的影响,许多小微企业进行员工招聘的有效性较低。”

(三)我国员工招聘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而李思慧在《网络时代下微商企业员工招聘与培训模式探究》(2019)一文中也提出网络微商企业员工招聘存在的问题:招聘与培训缺乏规划;方式单一,效果有限;信息安全难以监控;缺乏组织体系,员工不稳定的问题。

除此之外,吴竞也在《网络时代企业员工招聘与培训模式探究》(2021)一文中阐述了我国企业招聘可能存在的问题:企业领导不重视;招聘流程及规章制度不完善;招聘团队不健全的问题。

(四)我国员工招聘开发的建议。

马卫东在《企业员工招聘的问题及体系构建的重要性》(2013)一文中提出:“在现代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是企业员工招聘体系的构建工作。只有对企业员工招聘体系进行有效的构建,才可1以对风险进行有效规避,将以往招聘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解决掉,选择合适的招聘方法和招聘手段,来提高招聘工作的有效性,使企业所需的专业人才得以正常合理的补充。主要可以从这些方面来努力:一是对人力资源规划进行科学制定;二是对企业员工招聘流程进行规范;三是重视招聘后的评估反馈.徐晓燕在《企业做好员工招聘和离职管理工作的对策探讨》(2018)中表明:“做好人才管理工作,企业才能够朝更理想的方向发展,为此,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就需要把好员工入口和出口关,在完善人力资源管理方案的基础上,让员工为企业运行与发展提供更有力的支持。”

而肖庆在《论企业员工招聘体系的有效构建》(2012)中提出:“总之,伴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人员招聘工作是一项系统的、复杂的综合性工作,人员的聘用也会变得越来越科学化和多样化,企业只有建立科学化、系统化、流程化的人力资源工作流程,才能使企业招聘工作的效果就能从根本上得到提升。人力资源逐渐成为企业的核心资源,人才资源作为企业的第一资源,员工招聘是企业正常运转的重要保障,对企业的生存发展至关重要,因此,企业必须要重视员工招聘,积极构建有效的员工招聘体系,保障企业持续、高效地整体运行。”

刘涛对于“互联网+”时代的员工招聘,在《基于“互联网+”时代的员工招聘管理分析》(2018)一文中提出:“互联网+时代中,企业招聘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与契机,要积极顺应技术创新所带来的转变,不断优化招聘理念,丰富招聘内容,创新招聘手段,从而为企业提供大量优秀人才,确保企业朝着健康、和谐的方向发展。”的观点。

二、结语。

综上所述,在我国企业的发展完善中,员工招聘还存在很多问题,重视人力资源,提高招聘和甄选水平,是企业必将面临的话题,我们需要人提升力资源位置,从环节和人员上改善并解决问题。

参考文献。

[1]柏威,柏明武,&武庆.(2017).贵州省a县和b县人民医院员工招聘成效对比研究.企业改革与管理(11),2.[2]白尧.(2019).基于"互联网+"时代的员工招聘管理路径研究.中国管理信息化,22,(22).[3]金环,&楫欣宇.(2020).小微企业员工招聘的有效性分析.中外企业家(11),1.[4]李思慧.(2019).网络时代下微商企业员工招聘与培训模式探究.现代交际(5),2.[5]刘思琪.(2019).我国金融类企业员工招聘问题及策略研究才智.(11),2.[6]刘涛.(2018).基于"互联网+"时代的员工招聘管理分析.现代经济信息(9),2.[7]马卫东.(2013).企业员工招聘的问题与体系构建的重要性.现代经济信息(21),1.[8]汆凌宇&张优智.(2022).国有企业员工招聘中存在的问题及优化对策分析.(05),3.[9]吴竞.(2021).网络时代企业员工招聘与培训模式探究.办公室业务(7),2.[10]吴小鸥,&王雪瑞.(2020).sq集团员工招聘现状及渠道优化分析.商业经济(11),3.[11]王艳娜.(2019).小微企业员工招聘体系的构建与有效性分析.中国集体经济(28),2.[12]肖庆.(2012).论企业员工招聘体系的有效构建.商业文化(下半月).[13]徐晓燕.(2018).企业做好员工招聘和离职管理工作的对策探讨.企业改革与管理(7),2.[14]张岳玲.(2021).人力资源管理中的员工招聘与培训分析.商展经济.(21),3.

文献读后感。

经典文献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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