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申请书大全(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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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申请书大全(17篇)
时间:2023-11-07 08:04:26     小编:文锋

广泛了解在总结时,我们要充分发挥自己的思维和创造力,做到独具一格。如果你正在写总结的时候遇到困难,不妨看一看以下的总结范文,或许会对你有所帮助。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申请书篇一

60。

66。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明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归属,强化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权,为有效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土地流转市场秩序、开展承包经营权贷款质押和股份合作奠定基础,为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和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提供制度保障。

“四相符”,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土地承包档案管理,逐步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档案和建立流转管理电子信息系统。

1

33。

2012。

19。

号)的要求,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既要尊重民意,又要符合政策,做到不违规、不漏项、不损害农民利益、不留后遗症。

2

保持稳定按户确权。以“确实地赋真权准登记颁铁证”为目标,从实际出发,按户确权。在确权登记颁证中,必须以已经签订的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和已经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基础,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严禁借机违法调整和收回农户承包地。对本集体经济组织现有承包土地,按照承包关系进行确权确地,也可以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确权确股不确地。对因当年联产承包出现产量高的土地以少顶多产量低的土地以多顶少而造成实际面积与账证面积不符的,经承包户认可后,可按实际耕种面积登记账证。

3

8

清理二轮承包时各农户土地承包合同、经营权证以及乡村土地承包登记簿,重点解决土地承包方案、承包合同、经营权证、承包登记簿不齐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在对土地承包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的基础上,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为基础,以已签订的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发放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为依据,因地制宜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调查勘测。进一步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四至和空间位置。地籍调查勘测标准按照农办经〔

2012。

19。

号文件执行。勘测结果经乡(镇)、村公示确认后,作为确认、变更、解除土地承包合同以及确认、变更、注销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依据。

县农业部门要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原则,建立土地承包经营登记簿。要在现有土地承包合同、证书的基础上,结合经依法确认的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等登记信息,抓紧建立。

在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的基础上,适时依法开展土地承包合同变更、解除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工作,并及时变更或者补换发全省统一印制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承包期内,因下列情形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变动或者灭失的,根据当事人申请,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依法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并记载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

1

因集体土地所有权变化的;

2

因承包地被征占用导致承包地块或者面积发生变化的;

3

因承包农户分户等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的;

4

5

因结婚等原因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并的;

6

承包地块面积与实际不符的;

7

承包地灭失或者承包农户消亡的;

8

承包地被发包方依法调整或者收回的;

9

其他需要依法变更注销的情形。

要在档案管理部门的支持和指导下,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文件资料的归档工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档案由县级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负责集中保管,并依法按期移交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

加强农村土地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管理,将登记信息录入到计算机,实现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流转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的信息化管理。

(一)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

4

5

月),完成组建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开展业务培训、广泛宣传发动等项工作。

1

2

确定技术单位。按规定程序,通过招标或邀标确定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登记确权的技术实施单位或公司,负责勘测调查测量与绘图工作。

3

宣传培训。县乡镇村分别召开工作动员布置会议,做好确权颁证的组织发动和任务落实。开展乡镇村组工作人员确权颁证业务培训,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界限,掌握具体操作规程。

4

资料准备。组织对原二轮承包档案资料的清理准备,并做好入户调查表等相关账表册簿和合同的设计印制工作。

(二)第二阶段为确权阶段。

(6。

7

)

完成档案资料清理、清查核实、承包经营权变更或注销登记、调处纠纷、审核登记等项工作。

1

摸底调查。以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台帐等档案资料为基础,以村组为主体,逐一对农户的承包关系面积四至边界以及承包合同进行清查核实,登记在册,落实到户。村委会集中收回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村组结合现有的农户土地承包登记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以及农户耕种情况,核实农户现有实际承包地,逐项填写农户摸底调查表,并由乡镇负责把摸底调查表数据登记录入微机。

2

准备卫星图片或航拍资料。以“二调”成果为基础,由县国土部门提供卫星图片或航拍现状图以及相关数据,再由技术实施单位或公司按村组裁出农村土地现状图。

3

核实承包地块。由村组组织农户按各组土地现状图实地确认各农户实际承包种植地块。

4

划分地块边界。由技术公司专业人员或经过培训后的乡村组工作人员依照各组土地现状图上的地块地斑,到各组的实地逐块勾划出地块边界。标示出地块空间位置。

5

数据上图。乡镇村工作组把指认并划出边界的地块信息(编号承包农户)上图。

6

计算地块面积。由技术公司依照卫星图片及其数据资料,使用微机计算出已上图的每一块土地的实际面积。

7

7

天,公示后及时对农户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无异议后由农户签字确认。

(三)第三阶段颁发权证总结验收阶段(。

8

1

制证颁证,建立管理系统。乡镇人民政府和县主管部门对各村汇总资料和农户土地承包确认信息进行审核,报县政府审定后,依法印制和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同时,技术公司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确权信息,录入到专门建好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属管理系统进行管理。

2

建档立卷,归档管理。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和档案管理的要求,在县档案局的指导下,完善档案信息资料,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应用制度。乡镇要组织村组将土地承包合同,建立好农户土地承包登记薄(台帐)和农户土地承包花名册,土地承包方案会议记录文件等相关资料分类整理装订成册,建档保管,健全县镇村三级土地承包登记档案资料。

3

总结验收。在。

8

20。

日前,乡镇完成自查验收、总结经验、撰写总结报告、做好迎检准备等工作。

妥善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凡是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要严格按规定处理;凡是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要依照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的基本精神,结合当地实际,按照民主决策原则妥善处理。

在坚持二轮土地承包关系、承包地块及四至界限不变的前提下,对国土部门确权的村、组所有的耕地面积与原承包地面积有差异的,采用系数法等农民认可的简便易行的方式分摊到农户及地块,并将此面积填入新颁发的承包经营权证和登记簿。原有的承包面积可以附录的形式同时记录到证、薄上。但集体经济组织内各农户新确权的耕地面积总和不得大于国土部门确定的耕地所有权面积。

对地类权属存在争议的土地,待争议解决后再确权颁证。对村、组内部农户之间的承包地权属四至界限不清的,要采取各种办法尽可能明确界限;存在纠纷的,可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明确界限。对土地流转后实行规模经营、土地整治等原有四至界限被打乱的,在尊重农户意愿的前提下,可采取按原有经营权证记载面积的比例分摊或其他有效办法,确权到农户。

对在农村土地承包期间,村社范围内公益设施建设、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农户修建住房和院坝占用部分承包地的处置问题,应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尊重历史和农民意愿,采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多数认可的办法进行确权登记。为保持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后农村社会的稳定,此次确权颁证的土地面积不与国家政策性惠农补贴挂钩,不得影响农民享受各种惠农政策。

县已成立相应的确权颁证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指挥确权颁证工作。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专门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的协调和指导工作。

乡镇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领导小组,党政主要领导担任组长,配足配强工作力量。并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理清工作思路,周密制定实施方案,并精心组织实施,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确权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必须有足够的工作力量。配足配强镇乡工作机构的力量,抽调过去从事过农经管理和工作能力强的人员担任业务骨干,并统筹镇乡干部力量充实到村组,逐个村民小组落实好工作力量,确保每组不少于

3

5

人。同时层层开展业务工作培训,使参与工作的人员准确理解和正确把握政策界限,明确业务要求和具体操作规程,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地宣传发动群众,将确权颁证的意义、内容、法律政策、基本做法和工作要求宣传到广大的基层干部和农户,消除疑虑和误解,积极动员和组织群众参加确权颁证活动,为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乡镇应选择一个村作为土地确权颁证示范村,适当先行试点,实训工作人员,统一做法,搞好示范,带动面上村的土地确权颁证工作。

发挥镇党委、政府的主体作用,组织实施好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落实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村组和每一位工作人员身上,并与年度考核挂钩。县政府与各乡镇签定工作目标责任书,工作完成以后,由乡镇进行自查验收,写出工作总结报告,县确权颁证领导小组组织力量进行检查验收,并将结果纳入县对乡镇的年度考核内容,并与兑现工作经费挂钩。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对各阶段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每半个月进行情况通报。由挂点乡镇县级领导组织挂点单位,组成督导组,具体督查各乡

(镇)、村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各乡(镇)应向各村派驻包村工作组,由乡(镇)班子成员带队,具体指导村级组织做好确权登记颁证等工作。对作风不实,措施不当,违背政策,导致农民上访和发生群体性事件贻误工作的,要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申请书篇二

一是严把摸底调查关。严格遵循《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规程》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对二轮承包原始资料进行清查整理,对农户家庭承包状况、土地变动等情况进行收集、核对,查清家庭成员、承包地权属、四至界限等基础信息,在全村进行第一次公示确认。二是严把测绘成果关。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有资质的专业技术队伍,在老百姓指界的基础上,采用“图解+实测”的组合方法,将每个农户的承包地块面积、位置调绘成图,在村内进行第二次公示确认;修正错误后,将最终形成的地籍图在村内进行第三次公示确认,确保测绘精度符合要求、测绘成果得到农民认可。全市土地实测面积170.11万亩,占应确权面积的100%。三是严把证书发放关。证书发放到户是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的最终成果,也是对确权工作质量的最终检验,同时也是土地确权工作的重要方面。全市共颁发证书12.81万户,占应确权农户总数的100%。颁证时,与农户对证书信息再次核对,确保全市不颁发一本“病证”、“错证”,不留“后遗症”。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申请书篇三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

2015

1

2014

61

号)精神,确保用

5

2015

2

2015

33

(

锦政办发〔

2015

52

)

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坚持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进一步稳定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切实保护农民权益,建立健全承包合同取得权利、登记记载权利、证书证明权利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与不动产统一登记相衔接,依法落实和维护农民对农村土地的各项权利,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活力,促进现代农业建设。

1.

守住底线。

必须守住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这个底线,坚持承包期内“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不得随意打破集体土地所有权界限,不得借机违法收回、调整农户承包地。

2.

依法规范。

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以现有的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等为依据,按照法定内容、程序及相关技术要求,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3.

公开、公平、公正。

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承包合法权益,切实保障外出务工农民、进入城镇落户农民、农村新生儿童和农村妇女等的土地承包合法权益。确保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信息公开、登记结果公平、纠纷处理公正。

4.

民主协商。

在不违背现行法律政策的前提下,充分发动和依靠农民群众,尊重农民意愿,妥善处理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做到群众认可。

5.

稳步推进。

统一部署、分级负责,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注重实效、确保质量,不求全责备,不搞一刀切。

2015

年,在

2014

年八道壕镇红槽村和苇城子村

2

个试点村的基础上,扩大工作范围,对八道壕镇实施整体推进,总面积

72097.6

亩,涉及

12

个村,

81

个村民小组,

6248

户农户。

2016

年、

2017

年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全面推进。

2018

年做好收尾工作。原则上,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从当年

3

月份启动,到年底前完成权属调查成果的公示审核,第二年

3

月末完成资料归档,

4

10

日前完成县级核查工作,

4

20

日前完成迎接省级检查验收工作。

2

个村,要对照国家和省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有关要求,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进行完善。

2015

年,八道壕镇确权工作完成时限:

6

30

日前,完成发包方调查表、承包方入户调查表和地块调查表;

9

30

日前,完成技术服务单位矢量化;

12

31

日前,完成确权内业、外业各项工作任务。

“二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采取现代科学技术手段,组织开展查田勘界,查清承包地块的面积、四至、空间位置和权属等,制定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及时解决和处理群体性事件。

同时要制定工作流程,确定各阶段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组织发包方配合技术服务单位开展查田勘界。发包方要注意组织老党员、老干部和村妇代会主任等参与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认真清查土地承包方案、会议记录、土地台账、承包合同、集体土地征地补偿分配方案等档案资料,系统收集承包农户和承包地块、地类等信息;认真排查和梳理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中的突出问题,注意维护农村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研究提出分类处理的办法和措施。

“四荒地”是否进行了测量;集体所有耕地是否进行了公示;承包农户提出的异议是否全部得到处理和解决。如有遗漏,发包方应当制定解决问题的措施和方案,并制作审核报告,一并上报乡镇政府审查备案。

各乡镇政府根据发包方上报的审核报告,结合有关土地承包法律政策、工作方案,指导发包方制定具体措施,在不违背法律政策的前提下,区别不同情况,通过民主协商,妥善解决土地承包纠纷问题。对个别村部分群众要求调地的,应当慎重把握、妥善处理。对符合法定情形,需要个别调整的,应当履行法定审批程序。权属争议未解决的,不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

30

年。本轮土地承包期限届满,按届时的国家法律和“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政策规定执行。新版承包合同的样式由省农委制定。

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

的通知》(农经发〔

2015

12

号)要求,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作为今后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基础依据。登记内容包括:发包方、承包方的姓名、地址,承包共有人,承包方式,承包地块的面积、座落、界址、编码、用途、权属、地类及是否为基本农田,承包合同编号、成立时间、期限,权利的内容及变化等。已建立登记簿的,要结合要求进一步完善,充实承包方家庭基础信息,承包地块的面积、四至、地类和空间位置等。未建立的,要在承包合同、证书的基础上,结合经依法确认的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等登记信息,抓紧建立。为与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衔接,过渡期结束后,可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原依法发放的证书继续有效;承包农户也可以自愿申请、直接换发国家统一样式的《不动产证书》。承包农户自愿提出,或者因承包经营权灭失,发包方提出变更、注销登记申请的,经核实确认后,予以变更或注销,并在登记簿中注明。

根据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以县级为单位,建立省、市、县三级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数据库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业务系统,实现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权属登记、经营权流转、纠纷调处、信息发布和统计分析等业务工作的信息化,避免重复建设和各自为政。拓展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在农业生产、服务、监管等领域的应用,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技术和信息服务。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的保密管理,保护土地承包权利人的隐私。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

的通知》(农经发〔

2015

12

30

个工作日内,制作完成电子版确权登记颁证档案,并移交给县档案馆保管;纸质档案按照国家规定,及时向县档案馆移交,确保管有人、存有地、查有序。

各乡镇要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各种媒体,生动形象地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宣传活动,引导和营造稳步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可以根据当地实际,编印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明白纸、宣传册,解读政策,澄清疑惑,明确要求,把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义、作用和工作方法教给农民群众。创新宣传方式方法,把贴标语、刷宣传栏、写公开信等传统手段与电视、手机、广播、网络等现代手段相结合,扩大宣传范围,提高宣传效果。

各乡镇要制定培训计划,分阶段、分层次、分对象开展培训。采取县培训到乡镇、乡镇培训到村组地方式,形成具有专业素质的政策指导人员队伍和现场实际操作人员队伍。创新培训方式,把专家讲解、实践操作和现场教学有机结合起来,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确保广大基层干部和相关技术人员得到必要的培训。

“二调”的农村集体耕地面积,按照每亩

20

元的补助标准(其中:中央财政每亩补助

10

元,省财政每亩补助

10

元),由县里包干使用,不足部分,由县乡两级财政纳入预算解决。省以上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查田勘界、证书印制、人员培训等与确权登记颁证有关费用支出,具体要求按省下发的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执行。县乡要切实强化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管理,严格执行预算法律法规及财政资金管理规定,努力降低工作成本,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二调”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等成果;法制工作部门负责有关法制建设和制度规范工作;档案部门负责指导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

“一庭三室”的标准,加快开展仲裁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逐步改善调解仲裁工作条件。充分利用当地新闻媒体、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显示屏、乡镇村公告栏等,加强舆论宣传,将仲裁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高效”等优势讲给农民,明确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诉求和依法解决的渠道,引导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当事人到仲裁机构合理反映诉求,依法调解或仲裁解决纠纷。不属于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的,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整体推进”的八道壕镇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强化乡镇两级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广泛宣传动员,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核心作用,依靠村民自治机制,组织农民群众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加强情况调度和经验交流,密切掌握动态。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发挥纠纷调处机制作用,妥善解决权属争议,及时化解矛盾,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严肃工作纪律,加强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依法查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纪问题。

各乡镇要从实际出发,统筹安排人力、物力、财力,积极稳妥推进,确保进度服从质量。承包土地的实地勘测结果,应当符合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规定精度和信息化要求。依据确权登记颁证成果建立的承包地块空间位置数据库,应当符合农业部制定的行业标准和统一数据平台规定。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和反映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增强节约意识、创新意识、服务意识,积极探索降低成本、方便农民群众的有效办法,认真总结试点中各地创造的好做法、好经验,加强交流学习,更好地指导工作。

县农发部门和各乡镇要适应农村改革发展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土地承包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强化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权属登记、流转服务和纠纷调处等工作,全面提升土地承包管理水平。认真执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展情况定期上报规定,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各乡镇要按照本工作方案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报县农发局备案。从

2015

年起,土地确权的乡镇每季度末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办公室报送进展情况,重大情况随时报告。

2017

年底前,各乡镇要就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情况向县政府作出书面报告。

我县

2015

年有

20

个乡镇没有开展此项工作,

2016

年和

2017

年工作任务十分艰巨,要按本方案要求,从现在开始,着手开展宣传发动,提前做好土地“二调”面积落实,土地承包台账,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发包方、承包方的基本信息收集等基础工作,为全县整体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做好准备。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申请书篇四

甲方(出租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住所:联系方式:乙方(承租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住所: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在原承包关系不变的前提下,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出租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自愿将位于乡(镇)或街道村或社区村民小组或居民小组的亩承包地(详见附件)的承包经营权出租给乙方,出租土地用途为:养殖业及配套设施。

二、出租期限。

土地出租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出租价格与支付方式。

1.乙方每亩每年支付甲方小麦等),按该品种当年当地9月中旬均价折算现金支付给甲方。

2.租金逐年支付。于每年日前支付租金。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享有该租凭土地的所有权。

2.租凭土地期间若国家依法征收、占用时,按当时国家政策办理土地的补偿费、安置费以及按土地面积或人头而补偿的农田的补偿款归甲方所有。

3.甲方负责协商周边关系,维持乙方的正常使用,不得干涉乙方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和生产条件的改善。

4.甲方在签订租地协议并收到乙方租金后三日内将土地交给乙方使用。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权、收益权、经营权和产品处置权。

2.依法享受国家和当地政府提供的规模性产业发展的奖励、扶持、补助。

3.该土地被国家依法征收、占用、收回时,有权获得租凭土地上的青苗、绿化、建构筑物补偿及投资权属归乙方的地上附着物补偿及相关损失补偿。

4.按照协议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土地租凭费用。

5.土地租凭期内因乙方原因不再租用的及租凭期满乙方不再续租的,乙方三个月内恢复土地原貌,如不能恢复土地原貌,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两年的土地租金作为复耕费用。租凭期满乙方需续租的,在同等价格下享有优先租凭权。

6.乙方在租凭期间,不得改变土地使用性质。

六、违约责任。

1.因一方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无过错方依法可免除责任,有权要求过错方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过错方还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3.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均不得违反此协议。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协议可以变更或解除。

1.经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可变更;。

2.因战争、疫病使协议无法履行的;。

3.因国家依法征用、占用时,并于征地公示之日起1个月内此土地权属必须交给甲方,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八、其他。

1.合同期满或中途终止合同,对改变了土地使用用途的设施,若甲方接受则乙方不负责修复;甲方不接受的部分则遵循本合同第五条第5款约定。

2.乙方因生产需要招聘员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甲方。

3.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村委会一份,报送苏稽镇人民政府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附:租凭土地界图。

村组租地分户面积明细表。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村民代表:

村民委员会:

镇人民政府: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申请书篇五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

(

中发〔

2015

1

)

精神,进一步做好

2015

(

辽政办发〔

2015

33

)

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坚持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进一步稳定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切实保护农民权益,建立健全承包合同取得权利、登记记载权利、证书证明权利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与不动产统一登记相衔接,依法落实和维护农民对农村土地的各项权利,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活力,促进现代农业建设。

1.

守住底线。

必须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这个底线,坚持承包期内“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不得随意打破集体土地所有权界限,不能借机违法收回、调整农户承包地。

2.

依法规范。

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以现有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书等为依据,按照法定内容、程序及相关技术要求,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3.

公开公正。

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承包合法权益,切实保障外出务工农民、进入城镇落户农民、农村新生儿童和农村妇女等的土地承包合法权益。确保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信息公开、登记结果公平、纠纷处理公正。

4.

民主协商。

在不违背现行法律政策的前提下,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尊重农民意愿,妥善化解各种矛盾纠纷,做到群众认可。

5.

稳步推进。

统一部署、分级负责,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注重实效、进度服从质量,不求全责备,不搞一刀切。

2015

年,完成

115

;2016

年,完成

150

万亩土地确权登记试点工作任务

;2017

年,完成

108

万亩土地确权登记试点工作任务

;2018

年,做好收尾工作。最终,全面完成我市

80

个乡镇、

373

万亩农村承包土地的确权登记任务。解决农户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问题,实现对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流转服务、调解仲裁、新型市场经营主体等采取全方位信息化管理模式,全面提升农村土地承包科学化、规范化、常态化管理水平。

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从

2015

3

月启动,

2015

年底前完成权属调查成果的公示审核,

2016

3

月底前完成资料归档,

2016

4

10

日前完成市级检查验收。

1.

试点准备工作。

2015

5

15

日前,各地区完成确定试点单位、制定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召开动员会、组织相关人员培训等试点工作。

2.

搞好入户核查。

2015

5

16

日—

6

30

试点乡

(

)

技术服务单位以

1:2000

正射影像图为基础,制作工作底图,进行公示。

3.

实地查田勘界。

2015

7

1

日—

11

30

日,技术服务单位依据工作底图和已经确定的农户承包地块面积、四至界址点进行实地测量,数据录入,完成农户承包地底图的矢量化、数据建库准备工作。

4.

审核公示。

2015

12

1

日—

2016

1

20

日,技术服务单位形成公示图及公示表,由试点村组织审核、公示。根据农户反馈意见,再次审核、公示、修改、调整有关数据,并及时解答农户提出的质疑。

5.

完善承包合同与登记簿。

2016

1

21

日—

2

20

日,根据公示审核情况,发包方与承包方完善家庭承包合同,补充登记簿内容。技术服务单位对数据库做最终修订。

6.

文件材料归档。

2016

2

21

日—

3

20

(

以下简称“市确权办”

)

上报数据库。

7.

总结与检查验收。

2016

3

21

日—

4

10

日,市、县组织开展检查验收工作,并完成试点工作的总结、绩效考评和上报工作。

4

11

日,迎接省检查验收。

1.

开展承包土地现状调查。

各地区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确权登记颁证技术路线,收集和利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数据库成果,采取现代科学技术手段,组织开展查田勘界,查清承包地块的面积、四至、空间位置和权属等,制定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及时解决和处理群体性事件。

(

)

政府要制定工作流程,确定各阶段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

认真排查和梳理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中的突出问题,注意保护农村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研究提出分类处理的办法和措施。

2.

公示审核调查信息。

发包方要对调查勘测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进行审核公示。公示有异议的,发包方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答复农民群众。公示无异议的,发包方应当对公示结果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是:农户承包地是否全部上图

集体的机动地、开荒地、树影地等耕地资源是否进行了矢量化

集体“四荒地”是否进行了测量

集体所有耕地是否进行了公示

(

)

政府审查备案。

3.

妥善处理承包经营纠纷。

(

)

政府根据发包方上报的审核报告,结合有关土地承包法律政策、工作方案,指导发包方制定具体措施,在不违背法律政策精神的前提下,区别不同情况,通过民主协商,妥善解决土地承包纠纷问题。对个别村部分群众要求调地的,应当慎重把握、妥善处理。对符合法定情形,需要个别调整的,应当履行法定审批程序。权属争议未解决的,不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

4.

修订和完善承包合同。

发包方应当召开村民会议,根据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信息公示结果,以及承包经营纠纷处理结果,修订集体土地台账,完善原承包合同。承包合同为一式三份,发包方、承包方、乡

(

)

30

年。本轮土地承包期限届满,按届时的国家法律和“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政策规定执行。

5.

进一步完善登记颁证工作。

县级农业部门要根据完善后的土地承包合同,指导乡

(

)

政府编制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申请书,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作为今后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基础依据。登记内容包括:发包方、承包方的姓名、地址,承包共有人,承包方式,承包地块的面积、座落、界址、编码、用途、权属、地类及是否为基本农田,承包合同编号、成立时间、期限,权利的内容及变化等。已建立登记簿的,要结合要求进一步完善,充实承包方家庭基础信息,承包地块的面积、四至、地类和空间位置等。未建立的,要在承包合同、证书的基础上,结合经依法确认的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等登记信息,抓紧建立。为与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衔接,承包农户可以自愿申请、直接换发国家统一样式的《不动产证书》。承包农户自愿提出,或者因承包经营权灭失,发包方提出变更、注销登记申请的,经核实确认后,予以变更或注销,并在登记簿中注明。

6.

推进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建设。

根据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以乡镇为单位,建立市、县、乡三级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数据库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业务系统,实现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权属登记、经营权流转、纠纷调处、信息发布和统计分析等业务工作的信息化,避免重复建设和各自为政。拓展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在农业生产、服务监管等领域的应用,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技术和信息服务。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的保密管理,保护土地承包权利人的隐私。

7.

建立健全承包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各地区要按照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制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坚持统一领导、分级实施、分类管理、集中保管的原则,认真做好土地承包经营资料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编研和利用等工作。档案管理工作应当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同步部署、实施、检查和验收。各地区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在

30

个工作日内,制作完成电子版确权登记颁证档案,并移交给县级国家档案馆保管

纸质档案按照国家规定,及时向县级国家档案馆移交,确保管有人、存有地、查有序。

围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按照农业部制定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规程

(

试行

)

》,参考国土资源部门形成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第二次土地调查等成果,运用全球卫星定位等技术,采用内外业相结合的调查方法,形成集信息获取、处理、存储、交汇、分析和应用服务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技术流程,获取农户的基本信息,以及承包地块的类型、面积、分布等信息,建立市县两级土地承包管理数据库。

1.

以国土资料为依据,进行权属调查

;2.

外业测量全部采取

gps

实测

;3.

;4.

信息共享及社会化服务技术方法,采用现代网络技术,实现各级互联和数据的及时交换与传输,为日常管理提供信息支撑。

通过招投标或委托方式获得农户承包地测量任务的技术队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具有乙级以上测绘资格

2

年财务状况良好

具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工作经验。

1.

加大政策宣传。

各地区要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各种新闻媒体,生动形象地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各地区可以根据当地实际,召开动员大会,解读政策,明确要求,把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义、作用和工作方法教给农民群众。通过编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宣传册》、《致广大农民朋友的一封公开信》等方式,利用电视、电话、广播、网络、微信等手段,扩大宣传范围,提高宣传效果。

2.

强化业务培训。

各地区应当制定培训计划,分层次、分对象开展培训。采取“市培训到乡镇、县培训到村组”,形成具有专业素质的政策指导人员队伍和现场实际操作人员队伍。创新培训方式,把专家讲解、实践操作和现场教学有机结合,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3.

落实资金保障。

本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不向农民收取费用,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省以上财政的补助标准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农村集体耕地面积,按照每亩

20

元拨付

(

其中:中央财政每亩补助

10

元,省级财政每亩补助

10

);

除上述资金外,不足部分由各地区财政承担。省以上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查田勘界、证书印制、人员培训等与确权登记颁证有关费用支出,具体要求按省另行下发的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执行。各地区要切实强化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管理,严格执行预算法律法规及财政资金管理规定,努力降低工作成本,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4.

强化部门协作。

各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加强配合和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农业部门牵头负责具体综合协调、组织实施和工作指导

财政部门负责根据实际需要统筹安排相关资金,加强资金监管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免费提供土地调查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数据库成果

法制工作部门负责研究完善土地承包相关规范性文件

档案部门负责指导土地承包档案管理。

5.

健全调解仲裁机制。

健全乡村调解、县级仲裁、司法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及时化解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的纠纷问题。充分利用当地新闻媒体、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显示屏、乡

(

)

村公告栏等,加强舆论宣传,将仲裁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高效”等优势讲给农民,明确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诉求和依法解决的渠道,引导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当事人到仲裁机构合理反映诉求,依法调解或者仲裁解决纠纷。如果不属于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的,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各地区要加强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机构建设,明确编制,充实人员,落实工作经费,按照“一庭三室”的标准,加快开展仲裁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逐步改善调解仲裁工作条件。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应当设立独立账户,对工作经费实行独立核算,单独管理。

1.

市级负责工作。

制定全市实施方案

组织向社会宣传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

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相关法律政策和技术培训

开展督导检查和业务指导工作,研究并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各类政策性问题

指导各地区处理和解决确权登记颁证中发生的矛盾纠纷

组织开展检查验收、汇总数据和上报工作

建立市级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

其他相关事项。

2.

县级负责工作。

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

开展宣传动员工作

组织开展各级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确定内外业技术服务单位

根据实施方案,组织试点地区开展工作

组织对试点地区的督导

通过仲裁机构,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问题

组织检查验收,进行成果汇总

建立县、乡两级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

其他相关事项。

3.

(

)

、村负责工作。

(

)

、村要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乡

(

)

进村入户,调查、核实有关土地承包资料和相关信息

组织村干部和农民参与查田勘界工作

结果公示,上报成果,接受检查验收。

1.

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减少农村社会矛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事关农民切身利益,责任重大。各地区务必高度重视,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要求和部署上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县乡两级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广泛宣传动员,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核心作用,依靠村民自治机制,组织农民群众做好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加强情况调度和经验交流,密切掌握动态。严肃工作纪律,加强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依法查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纪问题。

2.

科学把握进度。

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关乎长远,要确保质量。承包土地的实地勘测结果,应当符合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规定精度和信息化要求。依据确权登记颁证成果建立的承包地块空间位置数据库,应当符合农业部制定的行业标准和统一数据平台规定。各地区要从实际出发,统筹安排人力、物力、财力,积极稳妥推进,防止操之过急、走过场。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和反映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增强节约意识、创新意识、服务意识,积极探索降低成本、方便农民群众的有效办法,认真总结试点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加强交流学习,更好地指导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3.

加强信息管理。

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适应农村改革发展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土地承包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强化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权属登记、流转服务和纠纷调处等工作,全面提升土地承包管理规范化、常态化、技术化水平。各地区要定期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市确权办定期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4.

及时上报工作情况。

各地区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报市农委备案。从

2015

年第二季度开始,每季度末向市确权办报送进展情况,重大情况随时报告。

2017

年底前,各地区要就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情况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报告。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申请书篇六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以下简称承包地确权登记工作),加强管理和有效利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根据《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农经发〔2014〕12号)和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所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以下简称承包地确权登记档案),是指在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工作和以此为基础开展承包地确权登记工作中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和个人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数据等各种形式和载体的文件材料的总称,是承包地确权登记工作的重要凭证和历史记录。

第三条本实施办法所称承包地确权登记档案工作是指承包地确权登记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编研、利用等工作。

第四条承包地确权登记档案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实施、分类管理、集中保管的原则。确权登记档案工作应当与确权登记工作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同步验收。

第五条区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负责对本级承包地确权登记档案工作的领导,将档案工作纳入本行政区域内承包地确权登记工作中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检查验收;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承包地确权登记工作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归档和移交工作进行业务培训和监督指导。

第六条区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承包地确权登记工作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各项制度,确保承包地确权登记档案资料的齐全、完整、真实、有效。

第七条区县、乡镇和村应当将承包地确权登记工作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纳入总体工作计划。涉农区县、乡镇要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健全档案工作规章制度、落实专项工作经费、指定工作人员、配备必要设施设备,确保档案完整与安全。

第八条承包地确权登记档案主要包括综合管理类、登记类和特殊载体类等,其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具有重要凭证、依据和查考利用价值的,应当永久保存;具有一般利用保存价值的,应当定期保存,保管期限一般为30年和10年。具体应按照《上海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见附件)进行收集并确定保管期限。

为适应农村土地承包日常管理工作需要,区县、乡镇两级单位应保管好各自形成的承包地确权登记档案;村级形成的承包地确权登记档案一般由所在乡镇档案机构代为保管,如符合档案保管条件,经申请和乡镇批准后,可自行保管本村的承包地确权登记档案;较重要的综合管理类、登记类等材料,采取一式多套,由涉农区县、乡镇、村同时保管。

第九条承包地确权登记纸质档案应按照文书档案案卷格式和归档文件整理规则有关标准进行整理。

第十条登记材料中具体涉及农户签字确认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申请书、土地承包情况登记表、土地承包合同复印件、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复印件等文件材料,应当以农户或村民小组为单位进行梳理归类,并与承包地块位置图一起组成档案保管单位(卷、册)。

第十一条归档的承包地确权登记工作文件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数字准确、图样清晰、手续完备,印制书写材料、纸张和装订材料等应符合档案保管的要求。

第十二条归档的非纸质文件材料,应当单独整理编目,并与纸质文件材料建立对应关系。

录音、录像材料要保证载体的安全可靠性,电子文件和利用信息系统采集、贮存的数据应当用不可擦写光盘等可靠方式保存。

照片和图片应当配有文字说明,标明时间、地点、人物和事由。

电子文件应使用不可擦写光盘等可靠的载体保存,并输出对应的.纸质版进行“双轨制”归档保存。电子文件生成的软硬件环境及参数须符合相关电子档案管理的要求。

第十三条市、区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组织对承包地确权登记档案工作的检查,重点检查承包地确权登记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情况和档案的安全保管情况。

对于承包地确权登记档案检查不合格的单位,应督促其及时纠正。

第十四条区县承包地确权登记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经验收合格的,应移交区县国家档案馆。为更好地探索和完善本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及管理制度,鼓励区县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建立承包地确权登记工作规范档案室,对承包地确权登记档案进行安全保管和日常利用,待承包地确权登记工作全面完成后,移交区县国家档案馆。

第十五条区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和区县国家档案馆应当按照规定,为社会提供承包地确权登记档案的利用服务,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市、区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积极推进承包地确权登记档案的数字化和信息化建设,落实管理职责,加强承包地确权登记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的规范化管理,并通过农村档案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提供网上服务、方便社会查询。

第十七条在承包地确权登记档案工作中,对于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造成承包地确权登记档案失真、损毁或丢失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各区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承包地确权登记档案工作的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市农委、市档案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申请书篇七

甲方(转包方或出租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住所:联系方式:

乙方(接包方或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

住所: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在原承包关系不变的前提下,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转包/出租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自愿将位于乡(镇)村或社区村民小组或居民小组的亩承包地《流转土地登记表》的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给乙方,转包/出租土地为农业用途,主营项目是生产经营。

二、转包/出租期限。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期限不得超过二轮土地承包期限剩余年限。转包/出租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转包/出租价格与支付方式。

(一)转包/出租按下列第种形式计价:

1.实物。乙方每亩每年支付甲方公斤(大写:)(稻谷、玉米、小麦等),共计每年支付公斤(大写:)(稻谷、玉米、小麦等),按该品种当年当地大宗上市时均价折算现金。

2.现金。乙方每亩每年支付甲方人民币元(大写:),共计每年支付人民币元(大写:)。

3.其他。。

(二)转包费/租金按下列第种方式支付:

1.逐年支付。于每年月日前支付(当年度/下年度)转包费/租金,且每年递增%(约定不递增的填写零),或每隔年增加元。

2.其他方式。。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获得土地流转收益,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转的土地。

2.有权监督乙方合理利用、保护流转土地,有权制止乙方损坏流转土地和其他农业资源的行为,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乙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改变土地用途、违反城乡环境规划、破坏水利等基础设施或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流转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除按投资权属明确为乙方或第三方的青苗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外的其他补偿由甲方享受。

5.甲方于年月日之前将土地交付乙方。

6.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和生产条件的改善。

7.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申请书篇八

转包方(出租)(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住 所: 联系电话:

接包方(承租)(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住 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转包(出租)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自愿将承包的位于 镇 村 组的亩土地(详见下表)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 生产经营。

二、转包(出租)期限

土地转包(出租)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最长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剩余期限)。甲方应于 年 月 日之前将承包土地交付给乙方。

三、转包(出租)价款与支付方式

(一)转包(出租)价款按下列第 种方式计算:

1、每亩每年支付人民币 元,共 元(大写: 元)

2、甲乙双方自行约定的其他价款:

(二)转包(出租)价款按下列第__种方式支付:

1. 一次性支付:于 年 月 日前全部支付完毕。

2. 分期支付:

3.其他方式: 。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应及时向发包方备案。甲方与发包方的土地承包关系不变,甲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2. 甲方有权获得土地转包(出租)收益的权利,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收回转包(出租)的土地。

3.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合理利用、保护转包(出租)土地,制止乙方损坏转包(出租)土地和其他农业资源的行为,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4. 转包(出租)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甲方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5. 甲方应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依法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权和产品收益权。以转包(出租)方式再流转的,应当取得甲方的同意。

2. 乙方应保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3. 乙方依法保护合理利用土地,应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随意弃耕抛荒,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有造成土地永久性损害等行为。

4. 乙方依法享受国家和当地政府提供的各种支农惠农政策补贴和服务。

6.转包(出租)到期时,及时向甲方交还转包(出租)的土地或者协商继续转包(出租)。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六、合同到期时地上附着物、构筑物的处理合同到期时,不能继续转包(出租)的,地上附着物、构筑物归(甲方、乙方)所有。

七、违约责任

1. 因不履行合同致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活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3.乙方逾期支付转包(出租)费用,每延迟一天,按应支付转包(出租)费用总额的 %承担违约金。

4.甲方逾期交付土地,每延迟一天,按转包(出租)费用总额的______%承担违约金。

5.乙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改变土地用途、破坏水利等基本设施或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八、不可抗力

由于战争、地震、水灾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

九、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他条款

1、本合同中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经协商,决定__(需或否)提交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鉴证。

3、本合同一式__ 份,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 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申请书篇九

乙方:_________

一、转让标的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_________乡_________村_________组_________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从事_________生产经营。

二、转让期限

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年限为_________年,即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三、转让价格

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金为_________元人民币。甲方承包经营相关地块时对该地块实际投入资金和人力改造的,可收取合理的补偿金。本合同的补偿金为_________元。两项合计总金额为_________元人民币。

四、支付方式和时间

乙方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和时间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

1、现金方式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支付的时间为_________。

2、实物方式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实物为_________。时间为_________。

五、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交付时间和方式

甲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转让承包经营权的土地交付乙方。

交付方式为_________或实地一次性全部交付。

六、承包经营权转让和使用的特别约定

1、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经发包方同意,并由甲方办理有关手续,在合同生效后甲方终止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

2、甲方交付的承包经营土地必须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

3、乙方必须与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变更土地经营权证书,签订新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方能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4、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收益、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置权。

5、乙方必须按土地亩数承担农业税费和国家政策规定的其他义务。

6、乙方必须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掠夺性经营,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并负责保护好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设施等国家和集体财产。

7、乙方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8、其他约定:_________。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_________。

2、如果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由甲乙双方协商或土地承包仲裁机构裁决,也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八、争议条款

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解除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请村民委员会、乡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关调解;

2、提请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生效条件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发包方同意并经_________乡政府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备案后生效。

十、其他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发包方和鉴证、备案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人:_________乙方代表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发包方:_________鉴证单位: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_________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申请书篇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条例》《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甲方将其承包的位于______________等地共_______亩(详见下表),互换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______________生产经营。

甲方用于互换土地基本情况表。

乙方将其承包的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共______亩(详见下表),互换给甲方从事(主营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生产经营。

乙方用于互换土地基本情况表。

甲乙双方互换土地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_日止(最长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剩余期限)。

互换土地的交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或实地一次性全部交付。交付时间为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1.甲乙双方互换土地后,互换双方均取得对方互换地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丧失自己原有地块的承包经营权。

2.甲、乙双方土地互换后,对互换土地原享有的承包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也相应互换。

3.土地互换后,甲乙双方应报发包方备案,可以向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4.经甲乙双方依法登记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再流转。

5.甲乙双方在互换后的地块上具有使用权、收益权、自主生产经营权和产品处置权。

6.甲乙双方应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应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使其荒芜,不得从事掠夺性经营,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7.因互换地块存在面积、地力、作物等差异,双方可协商约定适当的经济补偿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___________________。

2.如果违约金尚不足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由甲、乙双方协商。

3.因不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另一方当事人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应在______日内提供证明。根据情况可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村、镇调解部门调解解决,调解不成的或不愿调解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如在互换过程中发生经济补偿事项的,可在本合同中明确约定。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经协商,决定____(是或否)鉴证。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补充,并报村和乡(镇、街道)备案,有关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街道)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如有鉴证,相应增加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鉴证单位:___(签章)。

鉴证人:_____(签章)。

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申请书篇十一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转包面积:甲方将承包经营的亩,出租给乙方从事种植使用,土地面积按照甲方土地经营权证上登记面积为准。

:出租期限为年,即从20年月日起始至201年月日止。

三、出租价格与支付方式:乙方每年每亩支付给甲方租金元(大写:元整),上级政府小麦直补等各项补贴款归方,上级政府补贴的化肥农药归乙方,如果遭受自然灾害,上级政府的'灾害补贴归乙方。乙方应在每年月日前支付给甲方一年全年的租金。

1.甲方拥有土地所有权,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取土地租赁费,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收回出租土地。

2.甲方应协助乙方按照合同约定行使土地种植使用权,不干涉乙方正常的生产种植活动。

3.乙方和甲方达成租用合同并按照约定履交租金后,方拥有在该租赁土地上种植国家、地方政府、村委、邻墒允许种植的农作物及种植权,在该土地上不得种植非农作物及作为他用。

4.乙方在本合同约定土地租赁期间具有种植使用权及收益权、有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置权,乙方在行使以上权利时,乙方须自行承担灾害、经营管理方面的责任、风险和损失。

5.合同履行期间,如国家、地方政府、村委有政策方面变更时,甲乙双方均要无条件服从其变更,变更过程及手续由甲方全权处理。如有变更补贴,据支付租金期限(三项)按下述第六项执行。

五、出租合同到期:在同等租赁价格下,乙方有优先租赁权,双方协商提前续签合同;乙方如若退出租赁,乙方则应在租用期限终止日前30天通知甲方,并在终止日前:清理干净地上附着物、保持土地原貌,保证供水排灌系统的正常使用,否则乙方应负担清理、修复费用或赔偿。

六、合同变更或解除:依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执行。因国家征用或修路占用合同约定土地,地上作物补偿归乙方,土地占用补偿归甲方,面积按照乙方本合同所租用的亩数面积计算。

: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方支付本合同第三项约定金额及物品,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营损失时,违约方应增加赔偿金,不足一年时,按照一年计算。

八、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不得转租,如乙方因各种原因失去种植使用能力,导致本合同约定面积土地的荒芜,甲方拥有无条件解除合同权利。

九、本合同双方签字生效,履行第三项后,双方则要共同遵守上述八项约定权利、责任和义务。本合同一式二份,签字后,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

姓名:姓名:

电话:电话: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申请书篇十二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生,________族,住址: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生,________族,住址: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案由:侵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仲裁请求:

请求被申请人返还其依职权强占的属于申请人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份额________亩,并独立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________系被申请人________的女儿。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申请人嫁到________市________镇________村,与________结婚,________年离婚后回到________市________镇________村委会________家。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申请人与________结婚,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协议离婚后回到娘家。由于父亲________重男轻女,多次逼我离家出走,无奈之下,我只好离开家到________市________镇打工为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我与________登记结婚,至今一起生活。期间,我的户口一直和被申请人________及弟弟及弟媳、侄儿在一起,直到现在。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涉及的土地也和在被申请人承包经营权范围内。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被申请人的一再逼迫之下,我只好将我的户口从被申请人的户口簿上迁出,独立成户,仍然为农业户口。因为当时农村承包经营期还未届满,被申请人承诺在新的承包合同签订时更改承包经营权证,将应该属于申请人的份额划分给申请人。出于信任,申请人答应按照这种方式执行,属于自己的承包经营份额暂时交由被申请人及其他家庭成员管理耕种。

________年,申请人户的承包经营权到期后,根据国家法律规定,继续承包________年,需要签订和统计新的承包经营情况。被申请人利用它当时担任社长的便利,私自更改承办方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情况,将申请人从共有人中剔除,将全部原先承包的________亩承包土地继续承包,霸占了申请人________亩的承包经营份额,并据此办理了________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事后,由于申请人一直在________市打工居住,直到最近才得知事情真相。于是,申请人多次找到基层人民政府帮助解决,经________市________镇________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及________市________镇司法所多次调解,被申请人拒不返还本应属于申请人的土地承包经营份额。

申请人认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土地承包经营依法受到法律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第六条也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被申请人________利用自己当时担任社长的便利,私自更改承办方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情况,将申请人从共有人中剔除,将全部原先承包的________亩承包土地继续承包,霸占了申请人________亩的承包经营份额,并据此办理了________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致使申请人在莫名其妙的情况下变成了失地农民,该行为严重侵害了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的合法权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申请人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19条、20条、21条之规定,向贵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望你们查明事实,依法处理,支持申请人的仲裁申请,判如所请!

此致

________________市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申请书篇十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及有偿土地转让条款,经丙方协商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带动农民增收,甲方将闲置承包地转让乙方使用为了保护双方利益,经丙方出面协商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协议书。

一、甲方转让位于_____________村民的承包土地给乙方从事_____________使用。

二、转让地界

三、转让期限、金额及支付办法。

(一)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年限为乙方永久性拥有本土地的使用权及所有权。

(三)付款办法: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合同时一次付清给甲方。

四、承包经营权转让和使用的特别约定:_________________

(一)乙方获得土地经营权后,承包期内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经营决策、产品处置和收益等权利。乙方生产所需要的人员必须_____________村聘用60%。

(二)合同签订后,五天内要将乙方租用地的界址范围处理清楚,以利于乙方使用。

(三)若国家及其他单位将该地开发占用,土地的一切赔偿属乙方所有,与甲方无关。

(四)若国家及其他单位将该地开发占用,乙方_______________设备的赔偿属乙方所有,与甲方无关。

(五)乙方获得土地经营权后,如国家对该租用土地以及厂房出售的货物、产品收取各种税款,一切由乙方负担。

五、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订生效后双方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相关义务。如有一方当事人违约,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违约方赔偿。

六、争议条款

(一)提请村民委员会、乡人民政府、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机关调解。

(二)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三)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见证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签章)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签章)

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

见证方:_________________(签章)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申请书篇十四

荣县双古镇村农业社:

申请人因_________________原因,自愿把自己在荣县双古镇村社家庭承包经营的农用地(经营权证书号为_________________号,户主为_________________;共有人为_________________,共_________________亩进行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其中耕地_________________亩(其中田_________________亩,土_________________亩),流转期限为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共计_________________年,流转价格为_________________元/年;非耕地亩,流转期限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共计_________________年,流转价格为_________________元/年。特申请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备案。

住址: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

农业社意见: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申请书篇十五

甲方(入股方):

住所: 联系电话:

乙方(受让方):

地址:文家店街上 联系电话:

为了“响应贵州省省政府、铜仁市政府打造思南片区连片种植黑桃王国的政策号召” 为了积极推进统筹城乡发展工作,“政策推动,统一规划,集中开发,规模经营,还利于民”的土地流转政策,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科学有序开展土地流转工作,提高土地的规模化、集约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入股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 镇 村 组 亩土地 (详见下表)向乙方入股,从事(主营项目) 核桃种植及林下种养、种养及产品深加工等生产经营。以上入股土地折合股份为公司亩产利润20%(具体计算方法根据专业合作社每年亩产年平均办法利润分配办法执行,理事会、与监事会共同完成)。

二、入股期限

入股期限为 __年,自__年 月  日起至年 月日止(最长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剩余期限)。

三、股份分红与支付方式

甲方以土地入股后,经乙方经营销售后以现金方式支付甲方入股红利。即每亩每年由乙方以人民币现金形式向甲方支付平均亩产值利润20%。具体分配金额以当年平均亩产值利润销售收入经过理事会、监事会共同计算分配当年数额作为作为股权红利。具体分配数额向全体股民张榜公布。

四、交付土地的时间甲方应于 __年月 日之前将拟入股的土地交付乙方。

五、权利和义务的特别约定

1、甲方有权按照合同规定收取股权红利;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后收回流转的土地。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合理利用、保护入股土地,但甲方应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乙方在受让地块上具有使用权、收益权、生产经营权和产品处臵权;

4、乙方应当依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股权红利。

5、乙方向甲方提供季节性或长期性劳务用工,便按市场价格向乙方付清劳务用工工资。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2、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活动,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3、乙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股权红利的,按应支付红利的5%承担违约金。甲方不按时交付入股土地的,应按每天 100 元承担违约金。如果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由甲乙双方协商或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核定。

八、解决争议途径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村、镇调解部门调解解决,调解不成的或不愿调解的, 依法向贵州省思南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约定

2、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补充,并报村和乡(镇、街道)备案,有关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 三 份,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街道)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如有鉴证,相应增加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申请书篇十六

接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转包面积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__________乡__________村__________组__________亩土地转包给乙方从事__________生产经营。

二、转包期限

转包期限为__________年,即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日止。

三、转包价款

转包土地的转包金为每年__________元人民币。

四、支付方式和时间

乙方可以采取下列第__________种方式和时间支付转包金。

1.现金支付转包金的方式,支付时间为__________。

2.实物支付转包金的方式,实物为:__________,支付时间为__________。

五、交付时间和方式

甲方应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前将转包土地__________或一次性全部交付乙方。

六、权利和义务的特别约定

1.甲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合同仍然有效。甲方作为承包方应履行的义务仍应由甲方承担。但如因乙方不向甲方履行转包合同义务而造成甲方不能履约时,乙方应与甲方一起承担连带违约责任。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经营土地的情况,并要求乙方按约履行合同义务。

3.甲方有权在转包期满后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

4.转包期限内遇自然灾害,上级给予甲方核减或免除相关土地上的税费义务和核发的救灾款,甲方应及时如数转给乙方。如需甲方办理手续的,甲方应负责及时办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5.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的约定交付转包土地承包经营权并要求甲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6.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权、收益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置权。

7.乙方不得改变转包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8.乙方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从事掠夺性经营,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七、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遇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1.国家、集体建设需要依法征用、使用转包土地的,应服从国家或集体需要。

2.乙方在转包期限内将转包合同约定其享有的部分或全部权利转让给第三者,需经甲方和发包方同意,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3.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须提前______个月通知另一方,并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4.乙方在转包期间,若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土地被毁而无法复耕的可解除或变更合同。

八、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因一方违约造成对方遭受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具体赔偿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由双方协商或由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裁定或法院判决。

九、争议条款

因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变更或解除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请村民委员会、乡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关调解;

2.提请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生效条件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并经__________乡政府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备案后生效。

十一、其他条款

1.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可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鉴证、备案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

鉴证单位:_________

鉴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

签证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申请书篇十七

甲方(代表):

住所: 联系电话:

乙方(代表):

住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____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a;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及相关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互换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将其承包的位于 等地共 亩(详见下表),互换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 生产经营。流转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为甲方通过以下方式取得:

1、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耕地;

3、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号为 。

甲方用于互换土地基本情况表

乙方将其承包的位于 土地共 亩(详见下表),互换给甲方从事(主营项目) 生产经营。

乙方用于互换土地基本情况表

二、互换期限、交付方式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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