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现状和需求是制定方案的前提,只有明确问题和目标,才能更好地制定解决方案。在制定一个方案之前,我们需要考虑到各方的意见和建议。通过以下方案范文,我们可以学习到如何制定合理的目标和明确的实施步骤。
规范性文件评估方案篇一
a公司因生产和业务的需要,计划招聘中级技术和管理人员50人,其中包括班组长10人、机械维修技工20人、储备干部10人。人力资源部在当地的主流报纸上登载了招聘广告,一星期后受到了45份求职申请。由于公司正赶上生产旺季,董事会和总经理都要求人力资源部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招聘任务。人力资源部急忙组织面试,最后的招聘结果是:招聘了7名班组长、18名技工,20名储备干部。面试结束的第二天,人力资源到当地的人才市场招到3名班组长和2名技工。新员工上岗后两周内就有5名技工离职、3名班组长离职和9名储备干部离职。
1.请你评估这次招聘活动。
2.如果你是该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你应该如何组织这次招聘活动。
答1:
i.数量评估,本次招聘没有完成任务,是一次糟糕的招聘。根据题意得:
录用比=录用人数/应聘人数=45/45=100%招聘完成率=录用人数/计划招聘人数=45/50=90%应聘比=应聘人数/计划招聘人数=45/50=90%从上述评估数据可以对这次招聘作出如下分析和评估:
1)本次招聘的应聘比为90%,表示应聘人数不足计划招聘人数,说明招聘方法和渠道单一,不足以吸引超过计划招聘人数的应聘者。一开始,就阻碍了招聘任务的完成和达成招聘质量。2)本次招聘的完成率为90%,表示任务没有完成。
3)本次招聘的录用比为100%,表示在上级和生产任务的压力下,人力资源部来者不拒,全部录用。这种招聘根本无法保证招聘质量,新聘人员的知识,技能,素质无法满足岗位的需要,无法实现人力资源的最优配置,也为新聘人员离职和公司绩效低下埋下了伏笔。
ii.质量评估,本次招聘的录用比和应聘比也证明了本次招聘人员的素质和技能知识无法达到岗位的需要;新聘人员离职原因之一,有可能就是技能素质无法适应岗位需要,无法担当工作职责。
iii.信度与效度的评估。虽然,本案未提及选择方法,但是我们仍可以从100%的录用比可以推测到本次招聘所采取的选择方法的信度和效度是非常差的,iv.成本-效益评估,本案未涉及。
答2:
为了确保招聘的有效性和准确性,以按质按量完成招聘任务,实现人力资源的最佳配置,从而实现组织的目标,人力资源应当采取下列措施。
1.做好招聘准备工作,即通过岗位分析,制定完整的岗位说明书和职务规范,确定各岗位的职责、权限、性质及所需的经验,知识、技能、学历、个性特征等素质。解决要招聘什么样的人才符合空缺岗位的需要,做到有的放矢。
2.制定完整系统的招聘计划,方方面面考虑周到,避免发生上述案例中出现的失误。其中最关键也是最主要的行动和措施是,1)正确预测组织人力资源需求,不能多也不能少。
2)选择确定合适的招聘方法和渠道。就本案来说,招聘人员较多,最好采用媒体广告和人才市场相结合的方法。吸引更多的应聘者前来应聘,扩大选择范围。
3)根据不同的岗位类别和层次选择不同的招聘选择方法。就本案来说,招聘的是中级技术和管理人才,所以可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法。4)就本案来说,面试应尽量采用行为描述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行为和操作能力,而非应聘者的知识和理论的掌握程度。
5)对参与招聘的内部考官应当进行培训,统一方法,统一录用标准,避免犯一些常见的错误,克服偏见。如首因效应、对比效应、晕轮效应和录取压力。
3.制定明确的录用标准,按照岗位说明书的规定,以宁缺勿滥的原则招聘合适的人员,保证招聘质量。4.新员工必须参加入职培训,方可上岗。就本案而言,培训可以使员工更快掌握所需的技能和公司制度,熟悉公司文化及环境,使其更快进入角色。减低新员工的流失。
5.实施招聘评估制度,制定改进措施,完善招聘程序,方法。保持组织人力资源供给和需求平衡,实现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
规范性文件评估方案篇二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施行前,已实施但未标注有效期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有效期为5年,为实施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政策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除外。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2月1日起施行。12月24日公布的《河北省规范性文件制定规定》(省政府令〔〕第14号)同时废止。
规范性文件评估方案篇三
资产评估报告是接受委托的资产评估机构在完成评估项目后,向委托方出具的关于项目评估过程及其结果等基本情况的具有公证性的工作报告,是评估机构履行评估合同的成果,也是评估机构为资产评估项目承担法律责任的证明文件。评估报告包括正文和附件两部分。是评估机构完成评估工作后出具的具有公正性的结论报告,该报告经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有关主管部门确认后生效。"
简介:
资产评估报告,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在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对特定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后,编制并由其所在评估机构向委托方提交的反映其专业意见的书面文件。它是按照一定格式和内容来反映评估目的、假设、程序、标准、依据、方法、结果及适用条件等基本情况的报告书。广义的资产评估报告还是一种工作制度。它规定评估机构在完成评估工作之后必须按照一定程序的要求,用书面形式向委托方及相关主管部门报告评估过程和结果。狭义的资产评估报告即资产评估结果报告书,既是资产评估机构与注册资产评估师完成对资产作价,就被评估资产在特定条件下价值所发表的专家意见,也是评估机构履行评估合同情况的总结,还是评估机构与注册资产评估师为资产评估项目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证明文件。
总则:
一、为进一步促进我国资产评估工作的发展,规范资产评估行为,完善资产评估工作程序,提高资产评估行业的执业水平,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91号令)[1]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凡按现行资产评估管理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的各类资产评估项目必须遵循本规定。
评估机构在具体项目的操作中,其工作范围和深度并不限于本规定的要求。
四、本规定所称资产评估报告是由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资产评估说明、资产评估明细表及相关附件构成。
五、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活动时,应当遵循资产评估的一般原则和本规定的要求;具体项目不适用本规定的,可结合评估项目的实际情况增减相应的内容。
六、资产评估活动应充分体现评估机构的独立、客观、公正的宗旨,资产评估报告书的陈述不得带有任何诱导、恭维和推荐性的陈述,评估报告书正文不得出现评估机构的介绍性内容。
七、资产评估报告的数据一般均应当采用阿拉伯数字,资产评估报告应用中文撰写打印,如需出具外文评估报告,外文评估报告的内容和结果应与中文报告一致,并须在评估报告中注明以中文报告为准。
八、凡涉及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九、本规定由财政部负责解释、修订,并从颁布之日起实施。
封面要求:
(一)评估说明封面应载明下列内容
1、(评估项目名称)资产评估说明;
2、评估报告书编号;
3、评估机构名称;
4、评估报告书提出时间;
5、评估说明如分册装订,应在封面上注明共几册此册为第几册。
(二)评估说明目录
2、评估说明中收录的备查文件或资料的'复印件,须统一标注页码(原文件或资料的页码可以保留)。
声明应写明评估说明仅供财产评估主管机关、企业主管部门审查资产评估报告书和检查评估机构工作之用,非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材料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提供给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见诸于公开媒体。
(三)《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由下列内容构成:
1、委托方与资产占有方概况;
2、关于评估目的的说明;
3、关于评估范围的说明;
4、关于评估基准日的说明;
5、可能影响评估工作的重大事项说明;
6、资产及负债清查情况的说明;
7、资料清单;
(四)委托方与资产占有方概况,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基本内容:
1、企业名称及简称、注册地址及总部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
3、经营业务范围及主要经营业绩;
6、形成企业主要生产能力的状况,正在或计划进行的投资项目简况;
7、执行的主要会计政策,生产经营是否存在国家政策、法规的限制或优惠,生产经营的优势分析、各种因素的风险。
(五)关于评估目的说明
2、已经获得有关部门批准的,应载明批件名称、批准日期及文号,并收录于评估说明附录的资料清单之中。
(六)关于评估范围的说明
2、对于租赁或特许使用的资产以及没有会计记录的无形资产应特别说明;
3、如在评估目的实现前有不同的资产占有者,应列表载明各资产占用者待评估资产的类型、账面金额等。
(七)关于评估基准日的说明
规范性文件评估方案篇四
关于黑龙江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维护法制统一,推进依法行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本省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制定机关)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反复适用,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公文。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备案以及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含行署,下同)负责下一级人民政府、本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实行垂直管理的同级部门以及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简称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和监督指导工作。
实行垂直管理的部门负责下一级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和监督工作。
制定机关的法制机构或者承担法制工作的机构(人员)负责本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制定机关的办公机构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发文审核和报送备案工作。
第五条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应当坚持合法、公开、精简、效能和权责统一的原则。
规范性文件的备案以及审查应当做到有件必备、有错必纠。
第六条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纳入依法行政考核内容。
第二章制定与公布。
第七条下列行政机关和组织可以制定规范性文件:
(一)各级人民政府;。
(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办公机构;。
(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
(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
(五)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前款规定以外的机关和组织不得制定规范性文件。
第八条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下列内容:
(一)行政许可;。
(二)行政处罚;。
(三)行政强制;。
(四)行政处分;。
(六)应当由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机关设定的其他内容。
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规范性文件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定。
第九条规范性文件不溯及既往,但为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而作出的特别规定除外。
第十条负责起草规范性文件的部门(含内设机构)、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下称起草部门)应当对规范性文件需要解决的问题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对拟确立的制度和措施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
起草部门起草规范性文件可以邀请有关专家或者相关研究机构参加,也可以委托有关专家或者相关研究机构起草。
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机关的规范性文件中已有明确、具体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一般不作重复规定。
第十一条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规范性文件,起草部门应当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广泛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依法需要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
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起草部门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或者本部门网站,以及其他有利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告。征求意见的期限自公告之日起一般不少于十个工作日;确有特殊情况的,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
规范性文件涉及相关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应当征求相关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意见。
起草部门应当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及相关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提出的意见予以研究处理,并向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说明意见采纳的情况。
第十二条相关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对起草部门起草的规范性文件存在分歧意见的,起草部门应当进行协调;经协调仍存在分歧意见的,应当报请制定机关协调或者裁定。
第十三条属于重大决策的规范性文件,应当进行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
第十四条起草部门将下列材料报送制定机关,由制定机关的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
(一)规范性文件送审稿;。
(三)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等依据;。
(四)其他与制定规范性文件有关的材料。
规范性文件规范的事项依法需要听证的,还应当提供听证材料。
第十五条制定机关的法制机构应当自收到规范性文件草案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对下列事项书面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
(一)是否超越制定机关的法定职权;。
(二)是否与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相抵触;。
(三)是否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
(四)是否存在部门利益法制化问题;。
(五)是否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制定程序;。
(六)其他需要审查的事项。
对制定的基本条件尚不成熟,内容合法性、合理性存在较大问题,缺少必要程序,相关方面存在较大分歧意见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法制机构可以要求起草部门修改、补正程序,或者建议暂缓制定该文件。
法制机构对专业技术性强或者疑难、复杂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可以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论证时间不计算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
第十六条规范性文件草案应当由制定机关负责人组织召开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规范性文件草案,不得提交讨论。
第十七条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或者执行上级机关的紧急命令、决定,以及需要施行临时性措施,确需立即制定规范性文件的,经制定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简化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的程序。
第十八条制定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办公机构应当统一进行登记,使用专用文号统一编号,统一印发。
制定机关应当通过本级人民政府公报(乡镇政府在政府信息公开栏)、网站以及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规范性文件的文本。未向社会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第十九条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但公布后不立即施行将有碍保障重大公共利益的,可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规范性文件由制定机关负责解释。规范性文件需要解释的,由规范性文件的起草部门提出解释意见,经制定机关的法制机构审查后,报制定机关审定公布。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制定机关提出对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建议。
经制定机关审定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解释与规范性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章评估与清理。
第二十一条规范性文件施行满五年的,应当进行评估。
规范性文件由起草部门或者实施部门评估,也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
评估报告中应当提出规范性文件是否需要继续施行的意见。需要重新制定或者废止的,制定机关应当及时重新制定、废止。
第二十二条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应当对规范性文件每两年清理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制定机关应当及时进行清理:
(二)与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不一致的;。
规范性文件评估方案篇五
为认真做好新形势下的社会稳定工作,切实提高在城镇开发中作决策、出政策、搞改革、上项目中的科学及决策水平,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因决策失误或时机不成熟给社会稳定带来的冲击,确保我乡社会政治稳定。根据县稳办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按照“关口前移、重心下移、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维稳工作思路,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对重大事项可能出现的稳定风险先期预测、先期评估、先期化解,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不稳定问题的发生,确保全乡社会政治的持续稳定。
二、评估范围及评估内容
(一)城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城镇开发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内容如下:
1、城镇开发项目的制定和出台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是否与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相抵触,是否有充足的法律、政策依据;所涉及的政策调整、利益调节的对象和范围是否界定准确,调整及调节的`政策、法律依据是否充分。
是否具备其必要性和可行性;是否正确反映绝大多数群众的意见,是否兼顾了相关群众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
3、城镇开发项目的实施或出台是否经过严格的审批、核准、备案等法定程序;是否进行了严谨周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编制的方案是否具体、详实;配套措施是否完善;重大事项实施或出台的时机是否成熟,相应的主、客观条件是否基本具备。
4、社会治安方面:是否会引发较大的影响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事件;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哪些较大的治安和涉稳问题;对可能出现的治安和涉稳问题,是否有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
5、其它还可能出现哪些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
(二)城镇建设稳定风险评估
3、工程建设期间和建成后可能出现哪些较大的社会治安问题。
4、项目设计是否符合国家环保标准、“三废一噪”(废气、废渣、废水、噪音)能否得到科学治理、周边群众对该项目有无抵触情绪和其他要求。
5、工程所需资金是否能够按时足额到位;
6、工程管理中的安全生产设施和劳动保护是否有保障措施;
7、有可能引发不稳定因素的其它方面。
三、评估程序
第一步:确定评估对象,准确评估风险。(8月20日-26日)
城镇开发项目方案制订的职能部门是评估的责任主体。各责任主体对拟定的城镇开发项目都要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按照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内容,对城镇开发项目确定之后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进行逐项分析预测,科学、客观地作出评估。
第二步:制定维稳预案,落实维稳措施。(208月27日-31日)
各责任主体针对预测评估出来的涉稳较大隐患,研究制定预防和处置工作预案。预案应充分体现周密、具体、清晰、可行的原则。内容包括:
(1)组织领导、职责分工及其联络方式;
(2)预防和处置工作的具体措施;
(3)对因重视不够、工作不力而发生影响稳定重大问题的责任查究办法。
第三步:编制评估报告,按程序报送。(年9月1日-26日)
各责任主体根据前一、二步的工作结果,编制城镇开发项目社会稳定风险预测评估化解报告(预测评估化解报告应在城镇开发项目工程建设实施前制作完毕),内容包括:
(1)该城镇开发项目工程建设涉及到的相关情况;
(2)预测评估情况;
(3)预防和化解涉稳较大问题的工作措施;
(4)对该城镇开发项目工程建设社会稳定风险的综合评价或建议意见。报告制作完毕及时报送乡维稳办。第四步:审查评估报告,建立信息网络。(2014年9月1日-30日)
乡维稳办负责城镇开发项目工程建设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化解报告的收集和
初审,对报告中预测评估出的涉稳重大问题进行分析和判断,提出对策和建议,提交县维稳领导小组审定。乡维稳办应建立重城镇开发项目建设稳定风险预测评估档案,全乡各单位应设立涉稳信息直报员,确保信息渠道灵敏、快捷、畅通,一旦出现重要情况能迅速得到有效防范和处置。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城镇开发项目工程建设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时,要将稳定风险评估化解工作作为其中一项重要内容,纳入计划,统筹安排,一并进行。
(二)严格执行制度,不但完善创新。城镇开发项目工程建设,都要严格按照评估内容和评估程序进行风险预测评估。
(三)加强协作,正确处理关系。各责任主体要坚持依靠业务部门对作决策、出政策、上项目、搞改革中的稳定风险进行评估;乡维稳办要坚持有重点地主动深入一线了解掌握真实情况;相关业务部门要主动提示风险、及时提供参考意见和建议,加强协作配合,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性事件。
(四)坚持原则、督促工作落实。乡维稳办要加大对城镇开发项目工程建设社会稳定风险预测评估化解制度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力度。每年底,全乡各单位对执行情况及效果进行认真自查,并形成书面报告送乡维稳办。对不认真履职尽责而酿成涉稳重大问题的,要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大布江乡政府
规范性文件评估方案篇六
为维护法制和政令统一,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保证法律、法规、规章、上级规范性文件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正确实施,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意见》(黔府发200826号)文件要求,结合紫云自治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县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包括工作部门、县人民政府委托执法的事业单位、法律法规授权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各乡镇人民政府依照法定职权程序制定的涉及管理相对人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规范行政管理事务的各种文件。
行政机关部署阶段性工作的文件,规范本机关系统内部工作制度、管理制度的文件、人事任免决定,向上级行政机关的请示和报告,以及有关具体事项的'布告、通知、决定、批复等,不适用本制度。
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县人民政府应当指导、监督有关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备案监督工作。
三、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经制定机关的法制工作部门或机构对其进行合法性审查,并经制定机关主要负责人或授权的其他负责人签署。
四、规范性文件应由制定机关统一文号发布。规范性文件名称可以使用“规定”、“决定”、“办法”、“通知”、“公告”或“通告”等。
五、规范性文件在生效前应当向社会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执行的依据,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没有约束力。
六、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但是因国家安全和重大公共利益的需要,或者公布后不立即施行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除外。
七、规范性文件公布后,制定机关应自文件公布之日起15日内依照下列规定报送备案;
(一)县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报送安顺市人民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报送县人民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三)县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报送本级人民政府法制部门备案,同时抄送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
(四)实行垂直管理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同时抄报本级人民政府法制部门。
八、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备案报告;
(二)制定说明;
(三)制定依据;
(四)规范性文件正式刊印文本一式三份;
(五)规范性文件电子文本。
九、县人民政府法制部门具体负责本县范围内的备案审查工作,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下列内容审查:
(一)是否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
(二)是否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是否与其他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相冲突;
(四)其他应当审查的内容。
十、对备案审查中发现的问题,按下列规定处理:
(二)对程序不规范的,由县人民政府法制部门提出建议,通知制定机关限期纠正,或报请县人民政府予以撤销。
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应当自收到纠正通知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修改或废止,并将修改废止的情况书面报告县人民政府法制部门。
十一、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对县人民政府法制部门作出的审查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县人民政府提出申诉,并将申诉报告抄送县人民政府法制部门,县人民政府法制部门应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审查处理说明,由县人民政府决定。
十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或规范性文件之间互相冲突的,可以向县人民政府法制部门提出审查建议,县人民政府法制部门应予以核查。确有问题的,按照本制度第十条的规定处理。对书面审查建议,应当将审查结果告知建议人。
十三、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违反本制度,拒不执行审查处理意见的,由县人民政府法制部门建议县人民政府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报请有权机关对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十四、本制度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1]。
规范性文件评估方案篇七
争创“五星级窗口服务单位”
实 施 方 案
为贯彻落实胡锦涛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推动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增强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业务水平,为民、惠民、利民、福民,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使创先争优活动成为群众满意工程,成为我局实施“六大行动计划”、实现“福民强县”和“加快孟津崛起,争进经济强县”奋斗目标的重要支持力量,根据县委、县政府在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开展争创“五星级窗口服务单位”活动制定我局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主题,紧紧围绕“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的基本要求、按照创建“五个好”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做“五个表率”优秀共产党员的目标标准,结合粮食系统实际情况开展“五星级窗口服务单位”争创活动,努力把窗口办成优化发展环境的示范窗口中、服务人民群众的便民窗口、展示精神风貌的形象窗口,助推“福民强县”和孟津崛起步伐。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这次主题实践活动,以党风带行风,以党员带群众,着力提高工作质量、办事效率、服务水平,切实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争创满意窗口和示范岗位,力求取得一批创先争优的实践成果和制度成果,实现粮食事业得发展、行业管理得提升、人民群众得实惠、党的基层组织得巩固的总体目标,力求服务更加周到,使创先争优的成果群众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真正将创先争优活动打造成群众满意工程。
具体争创目标要做到:
1、争创技能优秀星: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能够深入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新政策、新规定和基本业务知识,熟练掌握活动行业和基本常识,能够积极开展对标定位、岗位练兵、技能比武,不断提高业务技能,争当本系统本行业“技术标兵”,做到为民服务有能力。
投诉”,使群众“舒心、宽心、安心、放心、顺心”。
3、环境优良星:办公场所干净整洁,服务设施完备:党员干部仪表端庄,言行文明;对待服务对象做到:一张笑脸,一杯清茶,对待每项业务做到“受理一手清,答复一口清,告知一次清”。
4、管理优化星:健全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严格依法办事,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工作落实;认真落实首问负责、限时办结、服务承诺等制度,实现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5、群众满意星:采取召开群众评议大会、民主生活会和创先争优点评会等开形式,扎实开展群众参评、党员互评、组织讲评、领导点评,着力打造群众满意工程,群众满意率达到95%以上。
三、实施方法
1、深入动员部署。积极组织系统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县委、县政府部署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活动方案,对党组织和党员参加活动提出明确目标、具体要求和行动口号,及时动员部署,引导党员积极主动地参与到活动中来。
2、公开服务承诺。各窗口服务行业和股、室、站根据各自职能和群众需求,向社会做出公开承诺,接受上级党组织和群众监督,公开承诺内容。
3、开展便民、利民、惠民活动。坚持把惠民贯穿于行动的始终,积极拓展便民利民举措,列出为群众办实事的具体项目,逐项落实。组织开展经常性地党员志愿服务、结对帮扶等“暖心惠民”活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经常深入建筑企业,查民情、解民忧、帮民困,帮助群众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4、开展服务竞赛活动。根据单位职能和党员岗位特点,以党组织和党员为主体,精心设计特色鲜明、务实管用,便于党员和群众积极参与的服务竞赛活动载体,积极推动行业内部、行业与行业之间的服务竞赛。针对窗口服务行业中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大胆探索实践,引导党员以改革创新的精神不断提升服务理念、规范服务流程、优化服务环境、提高服务标准,力争打造一批党员群众欢迎、社会影响良好、具有行业特色的优质服务品牌。
5、组织社会评议。坚持把群众满不满意作为检验活动成效的根本标准。大力开展“我服务你讲评”活动,通过开设网上评议平台、聘请群众评议员、定期组织集中评议等方式,努力拓宽群众评议渠道,认真组织群众满意度测评,积极做好反馈意见的落实整改,真正把向群众学习、请群众评议、为群众服务落到实处。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争先创优领导小组。由局长、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组成人员。
2、注重统筹兼顾。把开展活动与推进行业管理和各项业务工作结合起来,与创建学习型机关、学习型党组织结合起来、与作风行风建设结合起来,与经常性党建工作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结合起来,有机融合、相互促进。
3、抓好分类指导。各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根据群众的需求和职能特点,明确相应活动载体、主题口号、具体目标、落实措施。
4、坚持党群共建。在发挥党组织和党员主体作用的同时,吸纳带动党外干部职工和社会群众参与,推动窗口单位、服务行业党建带群建、党员带群众,协力推动创先争优。
5、形成浓厚氛围。大力宣传主题活动的意义、目标、主题口号和成效,形成良好的舆论和环境氛围。特别是及时发现、精心培育、大力宣传活动中涌现的成功经验和先进典型,以典型示范推动比学赶帮、创先争优。
规范性文件评估方案篇八
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县有关维护稳定的指示和工作部署,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逐步建立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稳隐患的有效机制,确保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和建成后的社会稳定,为____经济快速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范围及维护稳定风险评估的主要内容
(一)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范围
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全县范围内被国家、省、市、县确定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在建、拟建工程。
(二)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维护稳定风险评估主要内容
对每个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所在乡镇和负责该工程管理的县级部门要坚持客观、公正、准确、实效的原则,从以下九个方面所涉及内容逐一进行分析预测,对是否可能出现不稳定问题作出评估:
1、资金(含专项资金)的组织和使用。主要测评:
(1)资金筹措渠道是否合法可靠;
(2)所需资金总额是否能按计划、按时足额到位;
(3)资金能否做到专储、专账、专管、专用;
2、农村征地补偿及房屋拆迁安置。主要测评:
(1)征地是否报批;
(2)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标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3)征地应安置人员的安置办法是否可行;
(4)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标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5)征地补偿安置、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费用是否准备充足;
(6)征地拆迁安置实施单位及人员是否明确;
(7)征地拆迁安置争议调处单位、调处人员和责任领导是否明确;
3、失地农民就业及生活保障。主要测评:
(1)中央、省、县有关失地农民就业及生活保障的政策能否切实的贯彻落实;
(2)失地农民的基本社会保险能否落实到位;
(3)符合“低保”条件的失地农民能否应保尽保;
(4)失地农民劳动技能培训方案和帮助、指导其实现再就业的措施能否落到实处;
4、移(农)民搬迁安置及其生产、生活。主要测评:
(1)安置资金是否落实到位;
(2)过渡期生活费能否按期如数兑现;
(3)后期扶持措施能否跟上;
(4)安置规划是否已制定、报批;
(5)安置点能否满足群众生产、生活需要;
(6)被安置群众对安置点的意见等。
5、城县建设房屋拆迁安置。主要测评:
(1)拆迁计划是否符合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要求、是否按规定审批;
(2)拆迁安置方案是否与城县规划方案相衔接和协调;
(3)拆迁安置补偿方案是否具有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4)是否切实维护了被拆迁群众的合法利益,群众对拆迁安置方案是否满意;
(5)拆迁准备金是否充足并作专项存储,过度方案能否落实;
(6)拆迁安置争议调处单位、调处人员和责任领导是否明确;
(7)在处理拆迁日常事务中能否严格按程序办理,做到程序不违法;
6、周边社会治安秩序。主要测评:
(1)建设期和建成后可能出现哪些较大的社会治安问题;
(2)周边社会治安情况分析。
7、生态环境。主要测评:
(1)生态环境评估报告是否按规定通过上级审批;
(2)对地形、地貌有无较大破坏;
(3)“三废”(废水、废气、废渣)能否得到妥善的处理;
(4)周边群众对该项目环境评估报告的意见等。
9、其他。主要测评:除前8个方面以外,还可能出现哪些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
三、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步骤
第一步:深入调查研究,全面摸清实情
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了解掌握每个工程的基本情况。方法上可采取风险评估工程项目的主管部门、业主收集相关文件资料;请专家、业主、相关党政领导和部分群众代表,召开座谈会,听取收集意见;走访、调查、进行民意测评等方式,为风险评估提供准确可靠的第一手资料。
第二步:缜密分析,认真开展维护稳定风险评估
主要从前述风险评估九个方面,对每个重大工程建设项目进行逐项分析预测,对是否可能出现的不稳定问题作出评估。
第三步:针对每个工程经风险评估后存在较大涉稳隐患的,要研究制定预防和处置工作预案。预案应充分体现周密、具体、清晰、可行、高效的原则。主要内容包括:
1、组织领导、职责分工及其联络方式;
2、预防和处置工作的具体措施;
3、奖惩措施;
第四步:编制和报送风险评估报告
根据前一、二、三步的工作结果,编制每个重大工程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内容包括:
1、该工程的基本情况;
2、风险预测评估情况;
3、化解较大涉稳问题的工作方案;
4、预防和处置较大涉稳问题的工作预案;
规范性文件评估方案篇九
为促进中小学规范办学、科学发展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按照《吉林省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办法(试行)》的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督导评估的性质
中小学校督导评估是以素质教育为导向的对中小学校的常规性综合督导评估,是政府对中小学校进行行政监督和教育督导机构“督学”的主要形式,是保障素质教育顺利实施、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让人民群众满意教育的重要措施和有效机制。
二、督导评估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以推动中小学校规范化办学为重点,以促进学校自主发展为核心,以实现学校均衡、协调、可持续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目的。要通过督导评估,督促地方政府坚持依法行政,认真履行职责,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指导中小学校坚持依法办学,规范办学行为,按照素质教育的要求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引导社会各方面和学生家长用正确的标准评价学校,关心和支持教育,为学校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三、督导评估的范围
县内普通初中及小学。普通初中、小学分别制定督导评估指标体系。
四、督导评估的职责分工
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负责本县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督导评估工作规划的制定,组织对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督导评估(村级小学由县级教育督导机构授权和指导,由乡镇中心校督导评估);对辖区内普通高中,加强经常性检查,指导自评和督导评估后的整改工作。
五、督导评估的主要内容
督导评估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以一级指标(a级指标)形式设置,按办学标准、学校管理、自主发展逐级提升,以促进中小学校在实现标准化办学的前提下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办出特色。
1.办学标准指标。以二级指标(b级指标)形式设置,包括学校建设、教育装备、教育经费、师资配备、办学行为、教学质量等6个方面的内容。
2.学校管理指标。以二级指标(b级指标)形式设置,包括办学指导思想、队伍建设、德育工作、教学工作、行政管理、学生基础性发展状况等6个方面的内容。这部分指标以管理及其效果为重点,促进学校树立先进的办学理念,探索建立科学的管理机制,明确发展目标,挖掘发展潜力,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
3.自主发展指标。以二级指标(b级指标)形式设置,包括改革创新、文化建设、学校与社会、特色创建等4个方面内容。这部分指标给学校自主发展的空间,目的是引导与激励学校立足自身发展实际,按照更高的标准和要求推进改革创新,加强学校文化建设,密切与社会的联系,逐步形成办学特色,在更高的层次上自主发展。
六、督导评估结果的处理
1.督导评估结果等级的划分。
按办学标准,学校管理,自主发展三个方面分别评定结果,每一方面都分a、b、c三个等级。
办学标准部分a、b、c三个等级分别表示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学校管理部分a、b、c分别表示为优良、一般、较差;自主发展部分a、b、c分别表示为较好、一般、较差。评估等级按c级指标规定的等级要求比率确定。
对一所学校督导评估的结果为三个方面评估结果的组合。例如:办学标准为b,学校管理为a,学校自主发展为c,该学校的评估结果则为bac,依此类推。
2.督导评估结果等级认定的具体办法。
等级评定按以下标准掌握:
办学标准部分。a等:c级指标全部达到a等;b等:c级指标全部达到b等或以上等级;c等:达不到b等标准要求。
学校管理部分。a等:评为a等的c级指标大于等于20个,其他为b等;b等:评为a等的c级指标大于等于16个,其他为c等;c等:达不到b等标准要求。
自主发展部分。a等:评为a等的c级指标大于等于9个,其他为b等;b等:评为a等的c级指标大于等于7个,其他为c等;c等:达不到b等标准要求。
3.督导评估结果的处理办法。
对学校督导评估的命名和表彰方式由市决定。
对办学标准为c等的学校应报告县政府、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整改,一年后复查,仍达不到合格标准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做出处理。政府教育督导室应督促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及各相关方面,对未达到基本办学标准的学校给予帮助和指导,使其尽快达到国家办学标准。
七、督导评估的具体方法
1.把握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原则,根据各方面的信息,进行定性和定量结合的综合分析,确定评价等级。定性的评估要在通过“听、看、查、访、议”等形式取得客观的数据、事实的基础上进行。定量的评估要认真核查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必要时进行实地测查核实。评估时既要对c级指标所包含的要素逐一评价,也要对c级指标综合考虑,按照督导评估指标体系中给出的等级评估标准,逐项逐条定等量化。评估指标体系中相关指标,绝大多数系指90%以上,大多数系指75—89%。
2.评价时应注重实证性的考察,如现场观察、访谈、问卷、听课、座谈、查阅教案和学生作业、抽样测试、分析学校的原始记录和档案等,广泛收集信息,全面了解情况。对获取的各种信息进行汇总和综合分析,评估认定学校三个方面工作达成度和等级情况,主要的成绩和不足,形成督导评估意见。
3.督导评估结果信息反馈,内容应包括三方面,即主要成绩与经验、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要求,同时附上评价成绩表与评估等级结果,使每所学校找准问题、明确方向、认真整改。
八、督导评估工作的组织实施
1.学校自评。各中小学校要对照中小学校督导评估方案、指标体系认真开展自评,实事求是的肯定成绩、找出主要问题与不足,通过自我定位准确找出学校发展的起点。
2.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在教育督导部门的指导下,每一所中小学都要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在自评基础上,根据评估方案和指标体系,制定新一轮学校督导评估周期内(三年)学校发展规划或计划,发展规划或计划应包括“分析发展基础、确定主要指标的预期目标、落实保障措施、构建自评机制”等内容。学校发展规划要在新一轮督导评估规划启动前一年年底前报县政府教育督导室。
3.严格按规划和计划开展督导评估。在对学校督导评估时,除依据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外,还要认真检查学校发展规划或计划的执行或完成情况,将其作为督导评估和指导学校工作的重要内容。新一轮学校督导评估仍以三年为一周期。
规范性文件评估方案篇十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最大限度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建立健全重点工程建设领域重大事项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机制,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影响工程建设稳定的隐患,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评估内涵。
本方案所称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重点工程建设领域重大事项决策和实施是否可能引发群众大规模集体上访或群体的性事件进行先期预测、先期研判、先期介入。在作出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决策或组织实施其他重大事项之前,由决策单位或组织单位牵头,协调重大事项涉及的相关部门,广泛征求意见,通过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进行分析研判,提出风险评估报告。对有风险的重大事项,根据风险评估报告,进行风险化解,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和不稳定事件的发生,保障重大事项的顺利实施。
二、评估原则。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以人为本、科学决策;预防为主、统筹兼顾;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
三、评估范围。
根据应评尽评的要求,对与广大市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牵涉面广、影响深远,易引发矛盾纠纷或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的重大事项,都应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重大事项包括:
(一)因重点工程施工,可能对沿线单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的建设事项。
(二)关系到单位职工人员安置、社保关系、职工待遇及重大资产处置等重大改革改制。
(三)关系到一线建设人员,特别是农民工工资拨付、自身权益维护的重大事项、重大决策。
(四)重点工程建设过程中突发性事故的应急处理、安全隐患的整改。
(五)局党组、机关认为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其他事项。
四、评估内容。
按照客观、准确、公正、实效的原则,对可能出现的影响安全稳定问题进行评估。
(一)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
(二)是否经过严谨周密的可行性论证,并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履行了征询意见、公示、听证等程序。
(三)是否给所涉及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较大的影响,有引发群众大规模集体上访或群体的性事件的风险。
(四)是否能通过法律和政策途径,妥善解决群众提出的合理异议和诉求。
(五)是否能依据法律和政策,化解消除群众可能提出的不合理诉求,最终取得大部分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六)是否对出台的群众补偿、安置、保障等政策进行事前调研论证,避免引起其他地区同类或类似事项涉及群众的攀比。
(七)有可能引发不稳定的其他方面因素。
五、组织领导。
评估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成立局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小组,由局农民工权益维护领导小组成员兼任,负责统筹协调局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各处室(部门)依据职能分工,负责具体事项决策的评估工作,部门负责人为风险评估第一责任人,当事人为直接负责人。
六、评估程序。
(一)确定评估事项。凡是涉及本方案第四条规定内容的均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二)组织开展评估,第一责任人牵头组织专项评估小组,负责具体评估工作,各部门积极配合,广泛调研论证,预测预判风险。可采取专家咨询、抽样调查、实地勘察、公示公告、座谈会、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充分听取基层意见和相关利益群体代表的合理诉求,并对意见、建议进行归纳、整理,力求准确判定可能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提出评估意见。
(三)形成评估报告。评估小组在全面分析论证基础上形成评估报告,实事求是地对评估事项做出风险很大、有风险、风险较小或无风险评价,并提出是否实施的意见。
(四)制定工作预案。有风险的重大事项,评估主体在提交评估报告的同时,一并提交风险化解和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对确有不稳定隐患又必须实施的重大事项,不稳定隐患由责任主体及时提请领导小组、局党组或上级主管部门调度化解。
(五)评估报告报送。各部门形成评估报告后,需实施双重备案,在报送局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小组备案的同时,报送局党组备案。
七、有关要求。
(一)切实重视评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转变观念,把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放到全局工作中来谋划实施,认真抓好落实,抓出成效。要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重大事项能否出台或实施的前置程序和必要条件,做到重大事项未评估不上会、不决策。
(二)遵守评估程序。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评估,逐步健全完善风险评估的程序和标准,不断进行探索研究和总结完善,逐步提升评估工作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三)提高评估水平。在实施评估时,要依据全面、周到、细致原则,广泛征求涉及群众的意见,综合考虑各方利益,不搞闭门评估、想象评估,要深入到群众中去,掌握了解倾向性问题和典型诉求,善于发现真正潜在的隐患风险,不断提高评估水平。
(四)注重风险化解。对可实施的重大事项,属本级本部门的,必须明确风险化解的责任主体及工作要求,需要上级协调的,要及时报上级有关部门。
(五)加强评估考核。要把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维护稳定的基础性工作来抓,纳入各项目现场日常考核范围,纳入各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和职工绩效考评,纳入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年终考评内容。
(六)落实责任追究。对在重大事项决策过程中应评估而未评估或组织实施评估流于形式,防范化解工作不落实、不到位,引发不稳定问题或群体的事件,给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的,将依照《合肥市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若干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规范性文件评估方案篇十一
根据中共x县委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县党委系统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江委办函【2010】65号)文件精神,我党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通过分类梳理,公示反馈等工作措施,认真组织做好2010年政府党委系统规划性文件清理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在接到县委通知后,领导搞赌重视,把清理工作列入重点工作。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和工作部署,我镇成立了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全镇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规范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对照文件要求,严格按照规范清理工作的目标任务和范围,有重点的认真排查我镇起草的政府规章清理工作,确保清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化重点,措施有力。认真落实政府规章清理工作任务。为了尽可能做到汇总的规范性文件全面,我镇由党政办牵头,组织专门力量,对我镇近几年规范性文件的备案情况查漏补缺,然后进一步做好认真细致的分类排查,对明文规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及时清理废止,对确需保留、修改或者做出其他处理的,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反馈。做到了件件有落实、有反馈意见,使这项工作任务得到较好的落实。
三、深化完善、确保实效。我们深刻地认识到,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既是依法行政的基础,也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因此,我镇以此次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为契机,着眼长远,努力在建立长效工作上下功夫。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定期评估清理,促进我镇党务工作的健康、持续发展。
四、认真总结,积累经验。此次清理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进行了认真的总结,为以后党务工作的开展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通过认真细致的清理,经党政主要领导审核,我镇未出台任何行政规范性文件。
规范性文件评估方案篇十二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xx〕7号)、《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实施意见》(云发〔20xx〕1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xx〕53号)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xx-20xx年)》精神,不断提高高职高专公共体育课教学质量,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职高专院校公共体育课程建设工作的意见》(云教高〔20xx〕96号)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估对象
全省高职高专院校公共体育课教学工作评估(以下简称教学评估),包括经国家正式批准独立设置的民办高职高专学校。
二、评估组织
教育厅统筹教学评估工作,制订教学评估工作总体方案和规划,组建教育厅高职高专学校公共体育课教学工作评估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省教育厅体卫艺处。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指导监督教学评估工作,审议进校考察专家组提交的评估报告,做出评估结论,受理争议、仲裁等事宜。
三、评估程序
教学评估主要程序包括:学校自评、专家进校评估、结论审议与发布等环节。
(一)学校自评
学校根据本办法及《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职高专院校公共体育课程建设工作的意见》(云教高〔20xx〕96号)要求,有计划地开展自评活动,总结成绩、查找差距、分析成因、提出对策,加强公共体育课教学基本条件建设、加强体育教学管理、建立并完善校内体育教学质量保障制度,促进体育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在自评的基础上形成《学校自评报告》。
(二)专家进校评估
教育厅评估领导小组抽调的专家组赴学校进行现场考察评估。专家组在审核《学校自评报告》的基础上,通过深入访谈、现场听课、查阅材料、考察座谈等形式,对学校公共体育课教学工作做出公正客观评价,形成《专家组评估报告》并给出评估结论建议。
(三)结论审议与发布
领导小组审议《专家组评估报告》,作出评估结论。教学评估结论分为“优秀”、“优良”、“合格”、“不合格”四种。教育厅根据领导小组审议结果,正式向全省发布评估结论,并报教育部备案。
四、结论使用
“优秀”、“优良”、“合格”的学校,将进入下一轮高职高专院校公共体育课审核评估,学校的整改情况将作为审核评估的重要内容。省教育厅将同时授予“云南省第一轮学校体育教学评估达标单位”。
“不合格”的学校整改期为2年,在整改期间将采取限制或减少招生数量、省级项目评定不予优先考虑等限制措施。整改期满后由学校提出重新接受评估的申请。重新评估获得通过的'学校,可进入下一轮高职高专公共体育课学校的审核评估,仍未通过的学校,将认定为教育教学质量低下,对其进行通报批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追究相应责任,并将依据有关法律给予相应处罚。
五、评估纪律与监督
实施“阳光评估”,推进评估信息公开、鼓励社会参与、加强评估监督、严肃评估纪律,确保评估工作公开、公正、公平。
六、评估信息公开
合格评估相关的政策文件与实施办法、评估标准、评估程序和活动、评估专家名单、《学校自评报告》、公共体育教学基本状态有关数据、《专家组评估报告》以及评估结论等,均在适当范围内予以公开。
七、评估监督
合格评估工作广泛接受教师、学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评估专家委员会受教育厅委托,监督检查参评学校和评估专家以及评估组织机构工作的规范性、公正性,检查评估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
教育厅设立举报电话和邮箱,接受来自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责令及时纠正,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人员与行为进行深入调查,并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进行追究,做出处理。
规范性文件评估方案篇十三
根据中央、省委、苏州市委关于积极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工作意见和我市《全市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办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推动我市经济又快又好的发展,结合我局规划编制及行政许可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xx大精神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工作总要求,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在规划编制及实施管理中,正确把握依法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关系,力争做到对群体性事件及苗头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了,处置得好,切实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最大限度地降低社会政治影响和经济损失,营造一个长期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范围及评估主要内容。
(一)评估范围:与人民群众利益相关的重大决策,涉及城市老城改造项目、城市建设中的规划变更调整等。
2.老城区改造地块。
3.重大项目规划方案。
4.对周边影响较大、涉及利害关系人较多的规划行政许可。
5.住宅项目规划方案变更等。
(二)评估主要内容:
1.合法性评估。主要评估决策、项目、方案是否符合法律政策规定,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等。
2.合理性评估。主要评估决策、项目、方案是否考虑到各方面群体的利益,是否兼顾群众的现实与长远利益等。
3.可行性评估。主要评估决策、项目、方案决策时机是否成熟,与本地区经济社会以发展总体水平是否相适应。
4.安全性评估。主要评估决策、项目、方案实施后是否会有引发重大社会矛盾等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这些隐患能否得到有效消除,是否有相应预案。
1.确定评估事项,制定评估方案。业务科室及其分管领导在规划编制及行政许可中根据具体情况,提出评估建议。由领导小组确定列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事项,责任科室要及时制订评估工作方案,明确责任领导,组织形式,时间安排及具体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2.广泛调研论证,预测预判风险。根据实际情况,责任科室要采取专家咨询、专题座谈、实地勘察、公示公告、听证会等形式,充分听取行政相对人和利害关系人的诉求。并对意见、建议进行归纳、整理、力求准确判定可能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
3.科学评估分析,形成评估报告。责任科室对可能引发的各种社会稳定风险事项进行分析预测,特别是对可能引发的矛盾冲突,涉及对象、范围、反映的问题和激烈程度做出综合判定,形成《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评估报告》,对事项提出可实施、暂缓实施或暂不实施的建议。并根据稳定隐患,制定应对策略和应急预案。
4.审查评估报告,建立备案制度。责任科室应在评估结束后3天内将《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评估报告》报送领导小组。评估领导小组审核报告,审查决定事项的实施、暂缓实施或不予实施。并报送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5.坚持全程跟踪,实行动态评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事项经分析评估付诸实施后,责任科室要不间断地听取相关群众意见反映,及时发现新风险隐患,跟进对策措施,确保评估事项顺利推进。
四、责任追究。
将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纳入工作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对因没有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而存在重大隐患或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且造成重大影响的,对责任科室,分管领导及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
五、领导小组。
组长:许振敏。
副组长:盛雪东。
成员:单俊炜、何剑鸣、沈军、陈立新、邵桂林、张玉梅。
协调:办公室(法规科)。
规范性文件评估方案篇十四
主题:(大标题)
前言:(概述)
开展活动意义:(为什么开展活动)
活动内容:(详情讲述该项活动的步骤及活动项目)
活动执行时间:(包括时间段)
活动范围:(观看所针对的对象、区域)
人员配置:(按职就分,所有的工作任务细分至每位工作人员身上)
前期准备:(做好对活动前期的调查、宣传推扩、活动设备的安排等)
工作内容:(提出工作要求,细分工作任务以及提出所完成要求)
活动目的:(做出所想达到的效果)
效果评估(效益分析):(预想活动后所得到的反应及达到的效果)
物料清单:(对所有用到的宣传材料、物品等做好登记)
一、活动方案名称
尽可能具体的写出方案名称,如“×年×月××大学××活动方案”,置于页面中央,当然可以写出正标题后将此作为副标题写在下面。
二、活动背景:
这部分内容应根据策划书的特点在以下项目中选取内容重点阐述;具体项目有:基本情况简介、主要执行对象、近期状况、组织部门、活动开展原因、社会影响、以及相关目的动机。其次应说明问题的环境特征,主要考虑环境的内在优势、弱点、机会及威胁等因素,对其作好全面的分析(swot分析),将内容重点放在环境分析的各项因素上,对过去现在的情况进行详细的描述,并通过对情况的预测制定计划。如环境不明,则应该通过调查研究等方式进行分析加以补充。
三、活动目的、意义和目标:
四、资源需要:
列出所需人力资源,物力资源,包括使用的地方,如教室或使用活动中心都详细列出。可以列为已有资源和需要资源两部分。
五、活动开展:
作为策划的正文部分,表现方式要简洁明了,使人容易理解,但表述方面要力求详尽,写出每一点能设想到的东西,没有遗漏。在此部分中,不仅仅局限于用文字表述,也可适当加入统计图表等;对策划的`各工作项目,应按照时间的先后顺序排列,绘制实施时间表有助于方案核查。人员的组织配置、活动对象、相应权责及时间地点也应在这部分加以说明,执行的应变程序也应该在这部分加以考虑。
这里可以提供一些参考方面:会场布置、接待室、嘉宾座次、赞助方式、合同协议、媒体支持、校园宣传、广告制作、主持、领导讲话、司仪、会场服务、电子背景、灯光、音响、摄像、信息联络、技术支持、秩序维持、衣着、指挥中心、现场气氛调节、接送车辆、活动后清理人员、合影、餐饮招待、后续联络等。请根据实情自行调节。
六、经费预算:
活动的各项费用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周密的计算后,用清晰明了的形式列出。
七、活动中应注意的问题及细节:
失的概率是多少,造成的损失多大,应急措施等也应在策划中加以说明。
八、活动负责人及主要参与者:
注明组织者、参与者姓名、嘉宾、单位(如果是小组策划应注明小组名称、负责人)。
注意:
3、如有附件可以附于策划书后面,也可单独装订;
4、策划书需从纸张的长边装订;
5、一个大策划书,可以有若干子策划书。
规范性文件评估方案篇十五
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关于在全市推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株办发〔20__〕14号)精神,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提升科学民主决策水平,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不稳定因素,促进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科学快速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民生为本、人才优先为主线,完善依法行政、民主决策机制,规范行政程序和行为,科学评估重大决策、重大举措、重大政策的社会风险,充分考虑社会各群体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可承受能力,不断提高各项政策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确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保障改善民生与群众期望要求同步,着力构建幸福株洲。
二、基本原则
(一)权责统一的原则。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总原则,局属各科室、各单位负责领导、组织实施职责范围内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二)以人为本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基本方针,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把人民群众是否拥护支持、是否满意作为基本标准和尺度。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按照规范程序,全面深入分析,科学评估预测,把握群众长远利益与现实利益的结合点,准确判断,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少不稳定隐患和问题。
(三)民主决策的原则。坚持群众路线,增强重大事项分析评估和决策的透明度,运用论证、听证和公示等公众参与程序,广泛听取和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特别注意听取弱势群体的诉求表达,最大限度地兼顾不同群体的利益要求,提高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
三、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
凡应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事项,有关政策的起草部门、有关工作的实施部门以及事项涉及多个部门共同完成时由局党组决定的牵头部门,是负责组织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必须抓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有权作出决定的机关是评价重大事项是否可行的责任主体,依据评估报告作出相应决定,并对此负责。并向局党组提出建议,督促落实防范和化解社会稳定风险工作。
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重点领域
(一)重大决策或政策调整。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和最低工资标准等政策的重大调整;积极就业政策和创业扶持政策的重大调整;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和工资福利制度的重大调整;军队退役人员转业安置政策、企业困难军转干部解困政策的重大调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的重大调整等。
(二)重大工作事项。国家、省里重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实施,统筹城乡发展中的就业和社会保障事项;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落实事项;就业困难群体帮扶尤其是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安置等事项;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等社会保险待遇的调整;社会保险服务方式、服务程序、服务内涵的变化;公务员招考等人事考试工作;专业技术人才的推荐、评审和职称评审工作;军转干部的安置分配工作;机关事业单位津补贴和绩效评估奖励的调整;农民工工资支付等合法权益维护事项等。
(三)涉及多数群众的改革改制事项。国有、集体企业重组改制和关停并转中的人员分流、人员安置及社会保障等;机关事业单位改革涉及的相关改革程序、人员分流安置、社保关系、职工待遇等。
五、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主要内容
对所涉事项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主要应从安全性、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以及是否会有其他诱发不稳定事件的风险性等方面进行评估。
(一)评估合法性。主要评估政策措施的制定和出台是否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规定和规章,是否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重大事项开展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涉及群众利益的问题是否按法律政策全部落实到位。
(二)评估合理性。是否顾及绝大多数群众的利益,是否兼顾了各方面不同利益群体的利益,是否兼顾了群众的长远利益和现实利益,是否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评估可行性。主要评估是否经过民主决策,是否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水平,是否符合当地财政和群众负担的承受能力,是否符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是否具有相对的稳定性、连续性和严密性等。
(四)评估安全性。主要评估是否存在引发群体的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是否存在影响社会稳定的其他隐患,是否有相应的预警和应急处置预案,是否可控,是否有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
六、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程序和措施
(一)评估基本程序。在决策作出、政策出台、改革措施实施之前,都要按照以下基本程序要求,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1、确定评估项目。需要组织进行社会风险评估的重大事项一般由责任主体确定,也可由局党组指定或建议确定。
2、制定评估方案。责任主体通过收集相关文件、资料,采取问卷调查、民意测验等多种方式,掌握评估对象基本情况,合理制定评估方案,适时组织评估。
3、分析评估风险。围绕评估事项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安全性及其它相关问题,深入实地、深入群众了解情况,征求直接利益群体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全面分析研究,特别是对评估事项实施后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逐项分析预测,对可能引发不稳定事件所涉及的人员数量、范围、方式等作出评估预测。
4、确定风险等级。对社会稳定风险划分为a、b、c三个等级。群众反映强烈,可能引发重大不稳定事件的,评估为a级;群众反映较大,可能引发一般不稳定事件的,评估为b级;部分群众意见虽有分歧,但仅可能引发个体矛盾纠纷的评估为c级。在形成评估报告前,由责任主体提出风险评估建议、分析情况,核准确定重大决策事项的风险等级,并出据书面意见。
5、形成评估报告。在充分论证评估的基础上,由承办部门就评估事项、风险分析、评估结论、应对措施,编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6、评估结论采用。对评为a级风险的,不得实施。对评为b级风险的,暂缓实施。明确责任,制定化解矛盾方案后方可实施。对评为c级风险的,承办部门应根据相关预案,针对性做好矛盾防范和化解工作后,可以组织实施。
(二对虽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但经评估决定实施的事项,责任主体部门要认真落实解决矛盾问题、维护社会稳定的具体措施:对经评估决定暂缓实施的事项,要及时研究对策,待化解矛盾、时机成熟后再行实施;对不能使大多数群众理解支持的事项坚决终止实施;对已经评估付诸实施的重大事项,要坚持全程跟踪做好后续工作,及时发现和化解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重大事项顺利推进;对可能出现的不稳定隐患,要制定应急预案,有针对性地做好群众工作,严防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发生。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局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局长周光耀任组长,副局长刘遂弦、刘泽贵、贺湘原任副组长,其他局班子成员和二级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刘遂弦兼任办公室主任,王如海为副主任,其他局属各科室、二级处综合科长为成员。局属各科室、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将其作为维护稳定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来抓,作为统筹协调利益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任务,作为研判工作举措是否可行的重要依据。主要负责人作为本科室、本单位维护稳定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建立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工作流程,从源头上筑牢社会稳定的坚实防线。
(二)严格考核追责。从20__年起,各科室、各单位要全面推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切实强化责任主体责任的落实。局办公室、监察室办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将其纳入年度考核工作内容,与评先评优直接挂钩。一旦发生不稳定事件,要按株办〔20__〕35号的有关规定,查清事件经过、原因、损失及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开展落实情况,对应评估而未评估或在评估工作中搞形式主义,造成评估失实或防范化解工作不落实、不到位,引发重大不稳定事件,给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坚持统筹兼顾。各有关单位要注重统筹兼顾,正确处理好相互关系,密切协作配合,共同做好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评估工作应邀请相关专家和群众代表参加,努力提高评估工作的准确性、全面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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