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老年同居生活协议书(专业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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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老年同居生活协议书(专业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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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快节奏的生活中,总结能够让我们停下脚步,反思思考,并找到提升的机会。首先,要明确总结的目标和范围。小编整理了一些精彩的总结范文,希望能够给大家一些启示和指导。

老年同居生活协议书篇一

在老年公寓的建筑设计中,有很多方面是与普通公寓不同的,也是需要完善和规范的,比如:在高级老年公寓中,各个功能空间的大小必须控制。因为老年人在生活中,虽然衣食无忧,可是在心理上容易产生孤独感,过大的空间容易使得老年人第一文库网产生空荡荡的孤独感;同时使用空间也不能过小,因为老年人在生活中,行动是很不方便的,例如下蹲,下蹲后站立,弯腰,爬高等等。过小的空间会增加这种局促感,会使得老年人觉得很压抑,很不方便。

第二、使用功能空间中的“安全抓杆”,老年人在行动中会有乏力感,体现在起立、下蹲比较困难,一般在需要起立、下蹲、坐、卧等地方设置与地面平行的安全抓杆两根相对地面标高300mm和850mm左右,两根相互垂直设置,或平行设置。

编辑本段建筑特点。

特点一:

老年公寓能为中高经济实力的老年人提供个性化的居住条件和人性化的服务内容。在北京、上海、广州等经济发达的大城市,存在着一批占当地老年人口总数将近6%以上的中高收入老年群体,他们认为现在的养老条件,无论从居住条件还是养老服务水平方面都不能满足他们日益提高的养老需求,因此他们逐渐关注能够满足其养老需求的新型养老模式--老年公寓。特点二:

问题。由于以上原因,老年公寓运营需应遵循市场规律,走“福利性事业、市场化经营”的道路。

特点三:

老年公寓项目相对于一般房地产项目投资额大、资金回收期长。老年公寓项目不同于一般房地产项目,它不仅包括住宅本身,还包括许多服务配套项目,并且在设施、设备规划设计、安装方面都要结合老年人的特点,有专家称老年公寓的总体造价要比普通房地产项目高五成至一倍。另外老年公寓的租售方式比一般住宅更为复杂,一般住宅都通过住宅销售实现房地产开发的最终目的,而老年公寓则需要根据老年人市场需求的多种形式,采取租、售结合的方式满足老年人入住,其中一定比例的住宅面积可以实现销售,另一部分须满足租用、度假等需求,并且公共服务设施更需要通过经营来实现收回投资,因此老年公寓的运营模式要采取灵活多样的销售方式保证其正常经营。

老年同居生活协议书篇二

第二条单位性质:本单位属于社会福利性单位。

第三条单位宗旨:以民为本,关注民生,为党和政府分忧,替天下儿。

女尽孝,服务于社会的福利事业。

第四条单位的注册资金为叁佰肆拾万元人民币,资金来源为自筹。

第五条单位业务主管单位:xx县民政局。

第六条单位住所:xx县xx路2号。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一)接纳来自社会各界子女无暇照顾的老人,给予住宿和服务;。

(二)收留鳏、寡、孤、独老人,改善生活质量;。

(三)收留被遗送的婴幼儿、残障儿童、孤儿和无家可归儿童;。

(四)开展或资助与社会福利相关的公益文化宣传活动;。

(五)宣传社会福利新理念,支持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社会福利工作;。

(六)承接政府部门职能转移或委托办理的社会福利项目;。

(七)支持和开展社会福利理论研究、学术交流活动;。

(八)本章程规定或许可的其他活动。

第三章组织机构、负责人。

第八条单位由5名理事组成理事会。单位理事每届任期为5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九条理事的资格:

(一)认同本单位的宗旨、目标,并志愿服务于理事会;。

(二)具有相关领域从事研究或管理工作的经历,拥有较好的个人声望;。

(四)具有较强的议事决策能力、人际沟通能力。

第十条理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第一届理事由业务主管单位、发起人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

(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业务主管单位、理事会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

(三)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四)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五)具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得同时在理事会任职。

第十一条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一)享受本单位的选举、被选举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单位举办的活动;。

(三)对本单位工作的批评、监督和建议权;。

(四)遵守单位会章程,维护本基金会合法权益;。

(五)执行单位会决议;。

(六)完成本单位交办的工作;。

(七)向本单位反映情况,提出工作建议。

第十二条本单位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

(三)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

(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七)决定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理事会每年召开2次会议。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

有三分之一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如理事长不能召集,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

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监事。第十四条理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表决,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

(三)章程规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

(四)单位的分立、合并。

第十五条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基金会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第十六条本单位设监事2名。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第十七条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单位财会人员不得任监事。第十八条监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监事由业务主管单位分别选派;。

(二)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工作需要选派;。

(三)监事的变更依照其产生程序。

第十九条监事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二)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三)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忠实履行职责。第二十条凡在本单位工作的职工应从本单位领取合理的工资报酬。第二十一条本单位理事遇有个人利益与单位利益关联时,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决策;理事、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本单位发生任何交易行为。第二十二条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第二十三条本单位理事长、副理事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单位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二)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四条。

本单位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基金会签署重要文件;。

本单位副理事长在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副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基金会年度公益活动计划;。

(三)拟订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拟订本单位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审批;。

(五)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

(六)提议聘任或解聘副理事长以及财务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

(七)提议聘任或解聘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

(八)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财产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五条本单位的收入来源于:

(一)提供住房和服务取得的收入;。

(二)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自愿捐赠;。

(三)政府的资助、拨款或由政府委托管理的资金;。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六条本单位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二十七条本单位财产主要用于:

(一)开展单位社会公益活动业务范围内的工作;。

(二)单位的日常运转、管理及筹资费用;。

(三)单位决定的其他费用。

第二十八条本单位开展公益资助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开所开展的公益资助项目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

第二十九条本单位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本单位接受上级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三十条本单位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一条本单位进行年检、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十二条本单位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五章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第三十三条本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无法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三)单位发生分立、合并的。

第三十四条本单位终止,应在单位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三十五条本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本单位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在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六章章程修改。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理事会。第三十八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3.中国科学院章程全文。

4.股份公司章程样本。

5.某某班同学会章程。

6.俱乐部章程示范文本。

7.社区自治章程范本。

8.一人有限公司新章程如何制定。

9.股份公司章程修正案范本。

10.公司章程自治条款分类。

老年同居生活协议书篇三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

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集会,共同祝贺老年公寓开业揭牌。首先,我代表镇党委、政府向清水湾老年公寓改建启用表示热烈的祝贺,向入住在这里的老人表示衷心的祝福!同时,向莅临揭牌仪式的各位领导和嘉宾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

参加今天揭牌仪式的有:原市总工会主席女士,原地质部副部长先生,原天津美院教授、美术馆馆长、知名画家先生,市知名书法家先生,市政协原常委、提案室主任同志,市残联副理事长同志,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市慈善总会常务副会长同志,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市慈善总会副会长同志,市民政局局长同志等,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对各位领导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

下面,仪式进行第一项:请公寓总经理女士介绍老年公寓的筹建情况,大家欢迎!

仪式进行第二项:请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同志致辞,大家欢迎!

仪式进行第三项:请市民政局局长同志讲话,大家欢迎!

仪式进行第四项:请市总工会原主席女士讲话,大家欢迎!

仪式进行第五项:请原美院教授、美术馆馆长、知名画家先生讲话,大家欢迎!

仪式进行第六项:请原地质部副部长先生,市残联副理事长同志,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市慈善总会常务副会长同志,镇党委书记为老年公寓启用揭牌!

老年同居生活协议书篇四

1、爱心无止境,养老“孝”开颜。

2、“孝”心敬父母,养老福星居。

3、与福星结友,让老年不老。

4、福星居,让您“寓”见更幸福的晚年。

5、福禄双全,星馨一品,居享百年。

6、养老福星居,长寿好福气。

7、幸福晚年何处觅,健康快乐福星居。

8、谈天说地有知音,颐养天年福星居。

9、五福呈祥,寿星安居。

10、养老之“福”,长寿之“星”,孝心之“居”。

11、忠孝传家福添寿,风水宝地星捧月。

12、孝善传天下,福星居万家。

13、有情有爱有景致,福多福真福满堂。

14、爱在慈孝里,情满福星居。

15、欢乐满堂居福星儿女齐欢悦子情。

16、福寿万家,星火燎原,居养天下――福星居。

17、福星居--西乡人自己的品质颐养家园。

18、关爱天下福星,惠泽万千家庭。

19、同享福星居,共沐养老情。

20、寓见你,是福气--福星居公寓。

21、“福”满晚年,“星”光灿烂,“居”享非凡。

22、福福美美福星居,新心相印馨晚年。

23、爸妈养老福星居,子女放心零忧虑。

24、不忘孝心,养老孝亲。

25、养尊处优福星居,品质服务赛儿女。

老年同居生活协议书篇五

户籍地址:××××××××××××××(户口簿上的地址)。

女方:×××,出生于×年×月×日,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户口簿上的地址)。

男女双方于××年×月×日在××市××婚姻登记机关自愿结婚登记。结婚后于××年×月×日生有儿(女)×××。结婚后,因……(简述离婚的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现双方经认真考虑,愿意通过协议离婚解除夫妻关系。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若女方在怀孕期或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能提出离婚,女方可提出离婚)。

二、女方现在是否怀孕(若女方在怀孕期间,必须注明)。婚生子(女)×××由×方携带抚养,抚养权归×方。所需抚养费由×方负责,……(协定详细内容包括教育、医疗等方面的抚养费的提供数额,提供方式、提供时间、供养年限等;若子女已成年可免具体抚养协定,但必须注明子女已成家或已独立生活,不存在抚养问题等)。

三、夫妻婚后财产的归属权、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包括房产、物业、家用电器、交通工具、现金存款、有价证券等。房产等物业如需办理过户手续,必须写明详细地址、房产证号或购房合同号、交通工具需写明车牌号码等信息。如有需要,可咨询律师或有关部门)。

四、明确有关夫妻的债权债务的承担。

五、其他双方认为需要协定的问题(如离婚后有一方户口需迁出本户籍地址,必须写明)。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如需办理房产过户的,根据需要一式四份或以上),男方、女方各持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准离婚后生效。

男方(签名):女方(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双方需在登记员面前签名)。

注:

2、参考式样中(括号内)的具体内容由双方当事人协定,其他字体的内容可参照拟定;。

3、协议书一经签订,婚姻登记处不再受理离婚协议书的变更或补充,如需变更或补充离婚协议书内容请到公正处公证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办理。

老年同居生活协议书篇六

甲方:性别(男)生于年月日身份证:

乙方:性别(女)生于年月日身份证:

男、女双方均系独身,现年龄较大。为了生活上能有所照料,情感上有所依托,双方自愿结婚。同时为了能够生活美满,家庭和谐,不给社会及双方子女留下麻烦,特定此协议。

一、男女双方登记结婚为合法夫妻,为日后女方可合法享受遗属抚恤金。男女双方户口不变。女方农村合作医疗年费由男方缴纳,女方享用。

二、男女双方婚前财产继承权不变,甲乙双方的婚前财产由各自的子女继承。婚前各自储蓄,为婚前财产。各自婚前的储蓄本金和储蓄利息仍归个人所有。婚前各自的债权债务在婚后仍归个人承担,对方不负有其受益及偿还的权利及义务。

三、双方在此约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有的财产作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使用。

四、甲乙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若有一方生病,双方子女均负护理、照顾之责。住院费用再难以支付的情况下,双方子女应平均协助医治。

五、甲乙双方若一方去世,对方子女不再负有对另一方老人的.赡养照料义务。其身故后抚恤金等各项福利费由各自子女所得,丧事由各自子女负责,(若甲方在世由甲方负责)骨灰盒由各自子女安放,另一方不得干涉。丧事办理完后,在世方必须回到自己子女身边,不得以任何理由留在对方子女家中。在世一方子女必须接自己父或母回家,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托。

六、婚后共同财产的继承权按照法律依据执行。如果本协议的文字理解与上述目的不一致,以利于符合协议目的的方式理解。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及相关利害关系人即双方子女签字后生效,双方自觉履行。

男方:男方子女:

女方:女方子女:

甲方见证人:身份证:

乙方见证人:身份证:

老年同居生活协议书篇七

甲方(男方):

乙方(女方):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双方通过平等协商达成共识后,本着“三不变”原则,即财产所有权、继承权、亲子关系三个方面婚后保持不变,签署“再婚协议书”

1、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劳动所得收入及财产归各自所有。

2、双方要互相理解,互相体谅,互相包容,坦诚相待;

3、婚后若发生不可调解的矛盾而无法共同生活,经双方子女调解无效的,双方再婚关系解除。

4、婚前各自储蓄,为婚前财产。婚后,各自婚前的储蓄本金和储蓄利息仍归个人所有。男方子女只继承男方婚前的财产,女方子女只继承女方婚前的财产。

5、双方患病需要治疗时,医疗费主要由农村医疗保险费支付。双方患病需要护理时,第一护理人是老伴,第二护理人是各自的子女。大病费用,甲乙双方是第一承担人,自己的儿女是第二承担人。

6、甲乙双方共同生活五年后,甲方负责乙方棺木。

7、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中间人各持一份。

以上协议自签字时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中间人:(签字)。

日期:

老年同居生活协议书篇八

甲方:

负责人:

乙方: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监护人姓名:

与乙方的关系:

联系电话:

为了切实解决老年人的日常照料困难,建立和完善老年人托养服务体系,明确甲乙双方在日间照料期间承担的责任,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为乙方提供安全可靠的生活设施和规定生活用品,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为入托中心的人员提供托养服务,而非对乙方承担赡养、扶养、抚养义务,更不承担任何监护人的义务。

二、甲方为乙方提供服务的内容为:日间生活照料、康复锻炼、娱乐活动、思想交流服务等活动。

三、甲方有权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对入托中心的老年人收取相应的服务费用。

四、甲方有权依据其制定的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管理,对入托中心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保护乙方在入托期间内的安全(但因乙方身体原因而导致的伤害除外)。

五、乙方在入托日间照料所照料时生病或者发生意外事件的(意外事件指甲方不可预见和不可抗拒的客观事件),甲方在获得乙方监护人同意后,可代送乙方至附近医疗机构救治,情况紧急的(甲方视乙方病情而定),甲方可先行将乙方送至附近医疗机构救治并通知其监护人,所需费用由乙方及其监护人承担。在甲方代送乙方前往医疗机构救治途中,乙方死亡的,所有事项由乙方监护人负责,与甲方无关。

六、鉴于甲乙双方并非劳动关系,甲方承担乙方在入托日间照料所时间内的安全管理责任,但不对乙方承担赡养、扶养、抚养义务,更不承担任何监护人的义务。乙方往返于住所地至日间照料所途中发生意外事故(如迷路、交通事故等人身伤害)及由此所导致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第二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入托日间照料所时必须向甲方提供下列材料:

1、入托申请;

2、本人及监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老年人证复印件;

3、监护人可随时联系的电话号码。

4、乙方的健康证明和生活自理能力功能评估表。

二、乙方及其监护人承诺其所提供的材料真实,若提供虚假材料和隐瞒病情的,甲方一旦发现有权解除协议,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及其监护人承担。

三、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的各种规章制度,积极参与甲方安排的各项活动,并与其它入托人员和睦相处,若因乙方的行为导致甲方设施和第三人伤害或财物损坏的,由乙方及监护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四、乙方及其监护人有权对甲方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提出批评和建议。

五、甲方提示乙方不应将现金、贵重物品(金、银、玉等首饰)带入日间照料所内,若带入日间照料所内,发生遗失、被窃,毁损由乙方及监护人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协议的解除或终止。

一、乙方应当服从甲方安排的各项康复活动,如乙方不服从甲方安排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二、乙方的身体状况、自理能力等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不符合入托条件,甲方有权单方面予以解除本协议。

三、日间照料所内严禁乙方与其他入托人员吵架、打闹,对有上述情形三次者,甲方可解除本协议。

四、乙方或者及其监护人书面通知甲方,本协议可提前解除。

五、本协议书期限自签署之日起一年(自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协议期满前,乙方或者其监护人想续约的,应提前一个月向甲方书面申请,如不申请,视为乙方放弃入住本中心的要求,本协议期满终止。

第四条: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负责人(签字):监护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老年同居生活协议书篇九

男方: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

身份证号:

女方: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

身份证号:

男女双方均系再婚,双方相处后感觉良好自愿结伴生活。为避免婚后因经济问题产生纠纷,双方本着互敬、互爱、互让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需共同遵守:

一、男方婚前所有的财产,婚后所有权不变,仍为各自所有,该房产属男方个人所有。双方无论领取结婚证或不领结婚证,女方只有居住权,并不得转让、转租或转卖的权力,直到双方婚姻关系终止或男方去世。男方去世后,女方需搬离男方住房,回归自己家居住。男方房产归男方儿子全部继承,女方及其子女无权继承。

二、女方婚前所有的财产,婚后所有权不变,仍为各自所有,该房产在女方去世后由女方子女继承,男方及其子女无权继承。三、为使家庭和谐,男女双方在此明确表明:我们二人不论谁先去世,另一方均放弃对去世一方享有的法定继承权、无论是否有何种效力的`遗嘱均放弃遗嘱继承权、无论双方何时签订赠与协议在世一方均放弃接受赠与。

男女双方的上述表示系自愿的。四、相关利害关系人即男女双方的子女均此明确表明:二位老人不论谁先去世,我们作为子女的均放弃对去世的继父或继母的法定继承权、无论是否有何种效力的遗嘱均放弃遗嘱继承权、无论继父或继母何时签有赠与协议我们均放弃接受赠与,赠与财产退还给赠与人或赠与人的子女。我们的上述表示系自愿的五、双方各自名下的财产如存款、家具、家电等个人物品,归各自所有。双方有使用的权利。

六、因一方医疗产生的花费、一方负债行为或一方去世后产生的费用均由各方独自承担,各自子女的赡养关系不变,各自子女为自己老人养老送终。与另一方无关。

七、双方婚后因各自婚前财产所产生的收益与亏损,归一方所有与承担,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及共同债务。八、双方婚后的工资及养老金收入等各种收入与收益,均属一方个人财产,不属双方共同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与支配;婚后所购置财产,归购置方所有。

九、双方对各自婚前婚后财产有完全支配与处分权,另一方不得干涉。

十、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男方:

男方子女: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女方:

女方子女: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老年同居生活协议书篇十

女方:_______________。

相关利害关系人。

男方子女:_______________。

女方子女:_______________。

天之大,人之众,相知者,乃良缘。双方独身,自愿同居。为心心相印,生活和谐,相亲相伴,也为与其对方子女相互信任及双方子女间相互友好,特定此协议。

一、双方同居或再婚关系存续期间原各自房产仍归各自所有。男女一方先去世,另一方主动放弃对去逝方享有的法定继承权。包括去世方有符合法律效力的遗嘱继承和遗嘱赠与,在世一方均主动放弃遗嘱继承和赠与。

二、男女双方子女作为相关利害关系人对第一款无疑议。态度是:作为子女,尊重老人的道义决策,不谋求对去逝的`继父或继母的法定继承权利遗嘱继承权利和接受赠与权利。

三、双方同居关系存续期间,从实际情况出发,男方退休金收入用于同居日常生活及保健开支,女方退休金收入可赠与其子弟或自行支配,但除此以外女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获得男方的财物。对此,男方子女无异议。

四、男女一方去世后,另一方子女无权盘问在世一方的经济存储情况。

五、男女双方同居关系存续期间,子女仍应自觉赡养自己的大人。一方生病时,第一护理人是老伴,第二护理人则是自己的亲生子女。对方子女无必须照护义务。男女一方大病需要经济支出时,第一出资方是得病者本人,第二出资方是病人亲生子女,第三是再婚老伴根据实际能力提供支持;另一方子女凭道义予以适当帮助,但不属赡养义务范畴。双方子女对自己的父母负养老送终义务,妥善处理后事。

六、男女一方去世后,其身故抚恤金等各项福利费由各自子女所得,另一方不得干涉。在世一方须在三十五日内回到自己子女身边,不再以任何理由留在对方家中。同时,在世一方子女须在此时间内接自己父母回家,不以任何理由推托。

七、男女双方、相关利害关系人即男女双方的子女在此明确本协议的目的是:男女双方各自同居前财产不因此次同居或再婚,导致男方财产转归女方或女方子女,或者女方财产转归男方或男方子女。男女双方若一方去世,另一方不得干涉对方子女丧事办理,在世一方回到自己子女身边后,与另一方子女不再有法定关系。

八、若本协议的文字理解与上述目的不一致,以利于符合协议目的正确理解。

九、男女双方、相关利害关系人即男女双方子女进一步明确:男女双方再婚后,无论何时所从事的行为不符合本协议目的,则行为无效。接受利益的对方及其子女均可主张行为无效。

十、本协议一式份,签字后生效。

男方:_______________女方:_______________。

相关利害关系人。

中证人鉴证机关:_______________(村委会)。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老年同居生活协议书篇十一

甲乙双方经相识后,自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之规定结成合法夫妻;在任何一方故世、再次离婚或其他情况下导致双方的婚姻关系终止前,双方希望就其因婚姻而对另一方的财产享有的权利或义务做出预先陈述:双方已经充分知晓且明了本协议内容,签署本协议未受任何胁迫和压力。本协议基于公平、自愿的原则,按照双方的意志对双方的婚前财产和婚后取得的财产进行处理;本协议的订立在于防止今后可能出现的财产纠纷。

经双方充分考虑并协商,订立协议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1、双方各自婚前所有的财产,婚后所有权不变,仍为各自财产。(各自财产明细见附表)

2、双方前述婚前财产由各自继承人继承,双方一致同意放弃关于前述对方财产的'继承权。

3、双方再婚时,双方子女均已经成年,因此双方同各自子女的赡养关系不变,各自子女为自己老人养老送终。

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及前述第一条一款约定之外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并用于婚后共同生活。

双方承诺,再婚关系建立后,非经对方同意或为对方利益,不得自行设置债务,否则,应视为一方自己的债务,另一方无义务连带偿还。

双方婚姻关系建立后,应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用于日常开支;日常大件消费品开支(单件或单次开支超过人民币1000元的),应经双方一致同意后处置。

考虑到女方实际居住需要,女方可以在男方故世后继续在该房屋居住到再婚或故世;

女方在该房屋单独居住期间,应自行负责房屋的管理和修缮,并不得转让、转租或转卖。

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关于各自财产的部分约定,可以视为对自己遗产的处置,在双方没有新的遗嘱处分其财产前,本协议关于各自财产的部分约定内容可以视为遗嘱。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并经____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

老年同居生活协议书篇十二

协议人:吕良,男,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汉族,住____市________路________号。

协议人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区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吕良与素洁自愿离婚。

二、儿子由女方抚养,由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700元,在每月10号前付清;直至付到18周岁止,18周岁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

三、夫妻有座落在____路____号的____楼房一套,价值人民币6万元,现协商归女方所有,由女方一次性给付男方现金3万元。

房内的家用电器及家俱等等(见清单),双方同意作价2万元,归女方所有,女方向男方支付1万元。

四、夫妻无共同债权及债务。

五、吕良可在每月的第一个星期六早上八点接儿子到其居住地,于星期日早上九点送回素洁居住地,如临时或春节探望,可提前一天与素洁协商,达成一致后可按协商的办法进行探望。

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协议人:协议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老年同居生活协议书篇十三

男方:

女方:

经男女双方及子女、亲属共同协商,同意女方在男方家居住,一起生活,共度晚年。为了能够使他们生活幸福、家庭和谐,双方及子女特定此协议:

1.男女双方自愿结伴为生,不登记、不领结婚证、不做婚前财产登记。其目的是老年有个陪伴,在生活上有个相互照应。

2.男女双方在一起居住期间的各自收入均为各自所有,不作为双方共同财产。若男女双方在日常生活中有正常的经济往来,双方子女不得干涉。

3.女方在男方家的日常生活费用均由男方承担。

4.此协议之前男女双方的各自财产均为双方各自所有和自行支配。男女双方的各自财产均由各自的.亲生子女继承,双方子女互不干涉。

5.男女双方的百年后事均由各自亲生子女操办。若女方先于男方去世,男方为女方准备必要的衣衾棺椁,女方随俗出殡安葬,费用自理。若男方先于女方去世,取决于女方自愿选择。如果女方继续留在男方家居住,男方子女仍然提供足够的日常生活费用。直到养老病故为止。

6.男女双方一般疾病均由男方子女负责医治,若有重大疾病或出现病危期间,男方子女应立即告知女方子女,商谈有关事宜。如果女方病逝,在三天之内女方子女不来协商后事处理问题,男方子女可根据当地风俗有权自行处理。

7.此协议一式肆份,男女双方及子女各执一份。

男方:

女方: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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