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灾害心得体会(优秀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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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灾害心得体会(优秀19篇)
时间:2023-11-07 06:54:05     小编:HT书生

通过总结心得体会,我们可以更好地评价和改进自己的工作和学习方法。4.心得体会应该言之有物,尽量用一些具体的案例或个人经历来支撑自己的观点。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推荐的一些精彩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对大家的写作有所帮助。

防治灾害心得体会篇一

近年来,各种自然灾害频发,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极大威胁。在这样的背景下,如何更好地防治自然灾害,已经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作为一个受过良好教育的公民,我们应该动员起自己的能力和智慧,积极参与到灾害防控工作中来。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我总结了一些灾害防治的心得与体会,现在分享给大家。

一、建立预警系统。

在灾害防治工作中,首要的任务就是建立高效的预警系统。在地震、台风、龙卷风等突发自然灾害时,预警给予了人们充足的时间防灾御灾。我认为,建立预警系统既是防范自然灾害的最基本要求,也是灾害防治工作的基本手段。从个人角度来说,我们可以定期关注气象预报,关注官方的灾害预警信息,以此来做好灾害的防范。

二、树立危机意识。

灾害防治工作中,危机意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危机感越强,做好防治工作的意识就越强。因此,我们应该切实树立危机意识,明确灾害来临时的应对方法。对于那些容易受到灾害侵袭的地区和人群,我们更应该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他们对灾害防治工作的关注度和警惕度。

三、强调科学防治。

在灾害防治工作中,科学技术是重要的支撑手段。科学防治是指以科学方法来预测灾害、预防灾害、抗灾救灾,以科学理论来指导防灾减灾、抗灾救灾的各项工作。目前,很多科技手段已经运用到灾害防治工作中,如传感器和无人机等。对于个人而言,我们可以通过提高科学素养,加强灾害防治知识的学习,以及关注最新的技术发展趋势,来更好地预防与抗击自然灾害。

四、加强实践与防护意识。

灾害防治工作,不仅仅是靠技术手段和科学方法的垂直推进,更需要大众的广泛参与与支持。在实践中,我们应当加强自己的防护意识,学会自救和互救的方法,做好家庭的防灾准备。在防灾准备中,我们可以根据不同的实际情况,做好物资储备,提前规划好逃生路线和应对措施,这些都是很有用的方法。

五、强化组织协调。

作为一个社会群体,我们要在灾害防治中发挥出集体智慧和协调成效。加强各地区之间、各部门之间的联系和协调,发挥好政府、媒体、社区和公民各自的作用,形成具有整体性和系统性的防灾顶层设计,并转化为具体的行动方案。强化组织协调可以更好地推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施,提高效率和效果。

总之,灾害防治工作不是一项简单的任务,但通过反复实践和经验积累,我们可以逐渐总结出一套防范自然灾害的体系,逐步提高自我防灾意识和能力,为保障社会和人民安全做出自己的贡献。

防治灾害心得体会篇二

近年来,水灾害频频发生,给社会带来了巨大的损失和悲剧。作为受灾区域的一员,我深受其害,也从中获得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和体会。通过这次水灾的洗礼,我深刻认识到预防水灾的重要性,坚信只有通过科学合理的措施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我们才能切实避免水灾的发生。

首先,合理规划城市建设是预防水灾的基础。在城市规划中,要遵循自然的规律,兼顾山水生态,合理安排各项建设活动。比如,合理设置雨水排水系统,将雨水引导到规定的地点进行收集和处理。此外,城市建设还应注重湿地保护和河道的清淤疏浚,确保水流通畅,减少洪水的发生。

其次,加强防灾减灾的意识和能力培养是必不可少的。政府和学校应该加强防灾减灾的教育宣传,提高公众对水灾害的认识和防范意识。同时,要加强灾害监测和预警机制的建设,及时准确地发布灾害信息,让广大民众有机会提前做好应对措施。此外,公众还应积极参与各种演练活动,提高自身的逃生和自救能力,以减少灾害所造成的人员伤亡。

再次,要加强水土保持工作,加强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在农业生产中,要注意合理安排种植结构,避免大规模的水土流失。同时,政府也应加大水土保持措施的投入,加强植被建设,增加土地的保水性能。此外,还应加强节约用水的宣传教育,提高人们对水资源的珍惜和利用效率,减少浪费。

最后,要强化应急救援能力,提高抗洪救灾能力。水灾发生时,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部门和志愿者进行救援工作。此外,还应加强救援力量的建设,提高救援队伍的专业素质,配备先进的设备和器材,以应对各种灾害情况。同时,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各级政府和个人的救灾责任,确保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总的来说,预防水灾的工作非常重要,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政府要加大投入,加强水灾防控工作的组织与指导;公众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积极参与防灾减灾的活动;社会各界要共同维护生态环境,共同努力实现预防水灾的目标。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建设一个安全、和谐的社会,减少水灾对人民生活和财产的危害。

防治灾害心得体会篇三

灾害是自然界的力量,无法完全掌控和预测。无论是地震、洪水、旱灾、风暴、火灾,都会给我们的生命和财产带来严重的影响。为了防止灾害的发生和减轻其损失,许多国家都付出了努力。在防治灾害的过程中,我们应该有着清醒的认识和有效的措施。本文将分享我的防治灾害心得体会,以便广大读者在面对灾害时能够更加淡定从容。

1.灾害不可预测。

我们的世界充满了各种未知的力量,而灾害就是其中之一。无论是自然灾害还是人为灾害,它们的发生都是不可预测的。尽管有些地区或国家可能比其他地区更容易受到灾害的影响,但我们仍然无法确切地知道哪些灾难会在哪里发生,甚至什么时候发生。因此,预测和防止灾害需要长期而有计划的努力和合理的资源分配。

2.灾害是能够减轻风险的。

尽管我们无法完全预测什么时候、何地会发生灾害,但我们可以采取措施来减轻它们带来的损失。各种预警系统、紧急救援计划、建筑和基础设施的规划等,都可以在灾害发生时提供协助。此外,改善环境和减少污染、城市规划和土地管理等都是有效的措施。正确的管理和规划可以使灾害的风险降低,减少损失。

3.灾害宣传和教育必不可少。

教育和宣传是防治灾害的重要组成部分。灾难经常发生在那些缺乏知识或未受过培训的人身上,这些人无法正确地评估风险或做出适当的反应。因此,必须通过相关培训和宣传来让人们明白灾害的真相,学习如何在灾害中保护自己和他人。通过教育和宣传来加强人们的意识,并传授适当的技术知识,人们将更有能力在发生灾害时采取适当的行动。

4.新技术可以缓解灾害。

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为防治灾害提供了更多的渠道。新技术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灾害,减轻灾害带来的损失。例如,卫星技术、气象技术、水文技术和地震技术等,都可以提供有关自然灾害的准确信息,便于更好地评估和应对风险。此外,大型数据、人工智能和机器人等技术也可以为应对灾害提供有效的解决方案。

5.社区的联合行动至关重要。

社区的联合行动是防治灾害的第一线。社区内的人们可以通过自然资源管理和风险管理等形式参与到防治灾害中,这将增强社区应对灾害的能力。为此,必须鼓励人们参与到灾害减灾行动中,促进社区和组织间的合作,营造全民防灾、减灾、救灾的氛围。当社区和国家能够密切合作时,就可以更快、更有效地对灾害做出应对。

总之,防治灾害需要大家共同努力,提高个人意识、增强社区行动和采取政策行动都是必要的。在未来应更加注重防治灾害的预防,采取有效的措施来降低灾害对社会的影响。

防治灾害心得体会篇四

防灾减灾是我们每个人都需要掌握的基本技能,很多时候,我们需要在灾害来临时做出正确的决策。在我多年的实践中,我总结了一些防灾减灾的心得体会。下面我将从规划、准备、疏散、应对和恢复五个方面进行阐述。

首先,规划是防灾减灾的首要步骤。在安全方面的规划上,个人、家庭和社区都应该建立相对应的预案。个人首先应了解自己所在地灾害的特点,然后结合自己的居住环境做出相应的应对措施。家庭则需要在地震、洪水、火灾等重大灾难来临前确定疏散途径,并进行相关演练,以确保每个人都能够安全逃生。而社区则需要组织居民参与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活动,提高居民的安全意识。

其次,准备是防灾减灾的基础。首先是备足应急物资,如食品、水、药品、应急装备等。应急物资的准备不仅要考虑数量,还要考虑质量和保存期限,以确保在灾害发生时能够满足基本的生存需要。其次是准备灾害发生时的沟通工具,如备用手机、收音机等,以便在灾害来临时及时获取最新的信息。此外,还需要学习一些简单的急救知识和自救技能,以应对灾害发生时的紧急情况。

第三,疏散是防灾减灾的重要环节。在灾害来临前,我们需要提前确定疏散途径和集合地点,并告知家人、亲友等相关人员。当灾害发生时,要冷静地逃离危险区域,不要随意乱窜,同时,尽量避免使用电梯。在疏散途中,要听从现场指挥,服从交警、民警和救援人员的指示,遵守疏散纪律,确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第四,防灾减灾中,合理应对灾害也是至关重要的。在灾害发生时,首先要保持冷静,迅速判断事态,根据灾害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如在地震发生时,立即趴到地板下面,保护好头部和脖子;在遭遇火灾时,要尽量避免使用电梯,用湿毛巾捂住口鼻,尽量靠近地面逃生等。此外,在应对灾害时要互相帮助,尊重和遵守救援人员的指挥,营造一个相互支持和紧密合作的氛围。

最后,灾后的恢复与重建也是一个关键的环节。在灾害发生后,我们要立即报警并与救援人员保持联系,同时尽量保存现场的证据。在救援人员的协助下,按照灾害情况,及时进行自救和互救,减少伤亡。灾后,我们要积极参与灾后重建工作,并在恢复过程中分享自己的经验和教训,以便更好地防范和应对未来可能的灾害。

总之,防灾减灾是一个复杂而又必要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我们需要规划、准备、疏散、应对和恢复。只有提前准备,保持冷静和应对灵活,才能在灾害来临时做出正确的决策,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和伤害。希望每个人都能认真学习防灾减灾的知识和技能,为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做出贡献。

防治灾害心得体会篇五

防灾意识是每个人需要具备的素质,平时积极学习防灾知识,提高自身应对能力,是非常重要的。本文将分享一些防灾经验,以期提醒读者们关注防灾重要性并从中受益。

首先,了解灾害类型是防灾的基础。灾害分为自然灾害和人为灾害两大类。自然灾害包括地震、台风、洪水等,这些是无法预测和避免的;而人为灾害包括火灾、交通事故、工业事故等,这些多是由人们的不安全行为引起的。我们应该了解各类灾害的特点,了解它们带来的危险性和伤害程度,这样在面临灾害时才能做出正确的判断和紧急处理,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其次,提前做好防灾准备。在灾害发生之前,我们可以预测到可能出现的灾难,并提前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例如,地震是一种突发性较强的自然灾害,我们可以事先掌握逃生技巧,并准备好应急物资,如瓶装水、干粮、手电筒等。同样,面对台风和洪水,储备食品和生活用品是非常必要的。此外,家庭应制定好紧急联系方式和应急计划,以确保家庭成员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找到对方,协助逃生和自救。

第三,学会灾害应对技能。不同的灾害需要不同的应对技能。例如,在发生火灾时,我们应该迅速疏散人员,并正确使用灭火器进行初步灭火,确保人员生命安全。而在地震发生时,我们要迅速找到安全的避难所,如桌子下、门框旁等,避免高空物品的伤害。此外,如果我们遭遇溺水,正确的游泳技巧(如抱腿游泳、平躺漂浮等)和保持冷静、节约体力的心态是非常重要的。学会这些应急技能可以有效地增加我们在灾害中的生存机会。

第四,加强宣传教育。政府和社会组织应该加强对防灾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防灾意识和应对能力。学校应该将防灾教育纳入课程体系,让学生从小学习防灾知识,养成预防意识。此外,社区可以组织防灾演练和培训班,向居民普及防灾常识。通过广泛宣传教育,可以让更多的人了解防灾的重要性,提高整个社会的抗灾能力。

最后,要发展科学技术的支持。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我们可以利用科学技术手段来预测和避免灾害。例如,地震预警系统可以提前几秒到几十秒的时间提醒人们地震即将到来,并采取相应的逃生措施;气象卫星和雷达可以及时预警台风和暴雨,提供重要数据给救援人员。科学技术的发展为预防和减轻灾害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手段。

总之,防灾是每个人的责任,关乎我们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通过学习防灾知识、提前做好准备、学会应对技能、加强宣传教育以及发展科学技术,我们能够更好地减少灾害带来的损失。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一起,共同构建一个能抵御灾害的社会,为我们的生活和未来带来更多安全和稳定。

防治灾害心得体会篇六

地质灾害是自然灾害的一种,其威力巨大,危害严重。为了预防和减轻地质灾害的危害,各级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防治方案,并实施了一系列的措施。在实际中,我也学习了不少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知识,深刻地体会到了防治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第一段:防治工作对于减轻地质灾害的危害有重要作用。

地质灾害不仅威力巨大,对人类造成的危害也非常巨大。特别是在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过程中,地质灾害的发生不断增加,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因此,我们必须积极开展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才能尽可能避免灾害发生,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段:防治工作的实施必须与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相结合。

防治地质灾害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必须与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相结合,才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基础设施建设之前要进行全面的地质勘察,降低地质灾害的风险;生态环境建设则是通过修复植被,构建生态防护屏障,降低山体崩塌等灾害的发生率。只有综合考虑这些方面,才能保证防治工作的有效实施。

第三段:多种管控措施相结合,才能达到更好的防治效果。

防治地质灾害并不是简单的一种措施就能解决的,只有采取多种管控措施相结合,才能达到更好的防治效果。如加强监测,预测,预警,及时撤离人员;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的法规制度,完善应急预案等。只有综合考虑这些因素,才能够更好地发挥防治工作的作用。

第四段:利用先进技术手段,创新防治工作方法。

随着科技的日益发展,防治地质灾害的手段也在不断创新和提高。例如,通过地震勘探技术,预测地震和其它地质灾害的发生;利用先进的数值计算方法,预测泥石流,滑坡等灾害发生的概率等。同时,还要注重培养人才,提高专业技能,借鉴先进的防治经验,进一步提高防治工作的水平。

第五段:创造更为安全可靠的生存环境。

防治地质灾害是一个综合性的工程,必须利用各种资源和技术手段,打造更为安全可靠的生存环境。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在地质灾害和自然灾害面前更加从容,迎接未来的挑战。同时,我们也应该从而反思我们业已造成的环境污染等不良后果,更加关注环保,预防和减少各类环境灾害的危害。

结尾:总结。

综上所述,防治地质灾害工作是非常必要和重要的。必须在各方面做好全面的防治工作,利用各种技术手段,创新防治工作思路和方法,打造更为安全可靠的生存环境。这是我们应尽的责任,也是我们要走向更为美好未来的必经之路。

防治灾害心得体会篇七

地质灾害是一种常见的自然灾害,给人类的生命和财产带来严重威胁。为了有效地防治地质灾害,不仅需要正确的防治方案,还需要政府部门和广大公众的共同努力。在本次工作中,我们组认真对待任务,积极调查研究,不断总结,形成了自己的心得体会。

防治地质灾害的关键在于制定有效的防治方案。在确定方案时,要充分考虑周围环境,分析灾害的发生机理和成因,制定科学合理的防治措施。方案的制定过程需要立足于实际,注重前期勘测,及时修缮隐患点,同时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防灾意识。

防治方案的制定只是第一步,执行是关键。在执行防治方案的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方案的要求进行实施。对于各个地质灾害防治方面的实施,需要大力加强科技创新,利用先进的科技手段和管理经验,提高效率和效果。

在防治方案实施一段时间后,需要对其进行评估。通过对方案实施的成效及存在不足等进行综合评估,为下一步改进和完善防治方案提供参考。这样才能不断提高自身的管理能力和防灾应对能力。

第五段:总结。

防治地质灾害不是一朝一夕之功,需要持续不断的努力。总之,对于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制定、执行和评估,需要全面考虑、科学制定、切实执行、及时完善。同时,应当重视公众对于地质灾害防治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广大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危害,实现人类的安全和健康发展。

防治灾害心得体会篇八

今年以来,毕节市加大力度排查辖区地质灾害隐患,对已查明的1210处地质灾害隐患着力抓好监测预警预报,按照以人为本的原则,全力开展地质灾害防治。

“受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的影响,今年入汛以来,地质灾害形势较去年严重,我们深化工作机制、布好监测网、落实‘五级全覆盖’工作要求,进一步抓好抓实地灾防治工作。”毕节市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管庆军说。

据介绍,入汛以来,全市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负责同志多次深入隐患点调研指导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市政府召开了全市20xx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提前谋划部署相关工作。

同时,全市自然资源管理系统全面落实汛期24小时值班值守无空档;开展全覆盖排查巡查和复查工作,针对性落实防治措施,共巡查排查隐患9000余人次,发现新增隐患3处,现已全部纳入群测群防管理;每个县(区)至少安排1支专业技术保障队伍参与巡查排查、宣传培训、研判分析、应急处置等工作。

“科学的监测能帮助我们减少工作难度。”管庆军介绍,截至目前,全市共665处隐患点已安装群测群防设备,共安装裂缝报警仪533台,远程智能预警仪565台。

据了解,毕节市严格落实地质灾害“三项抽查调度”措施,切实做到“五级全覆盖”(即群防群测群防员要每天巡查全覆盖、村级每周循环抽查全覆盖、乡级每月循环抽查全覆盖、县级每季度循环抽查全覆盖、市级每年对中型以上隐患循环抽查全覆盖)。截至目前,值班领导共抽查调度24次,值班室共抽查调度43次,市地灾办共抽查调度威胁100人以上隐患点101处。

按照强降雨时紧急撤离,隐患点发生异常险情时紧急撤离,对隐患点险情不能正确研判时紧急撤离“三个紧急撤离”要求,筑牢地质灾害防治安全堤。截至目前,共组织群众临时撤离避险11起,共3204人。

为有效提高基层群测群防员识灾、辨灾和防灾能力,今年全市共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和避灾知识宣传240次,发放宣传资料39148册。全力开展地质灾害避险演练,开展921次地质灾害隐患点避险演练,参演人数38040人。

防治灾害心得体会篇九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全省教育系统地质灾害防治和防汛工作的紧急通知》(鄂教发办〔2017〕7号)和《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当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溪办发电〔2017〕17号)文件要求,全县各学校要迅速行动起来,强化地质灾害和汛期风险排查、防范和应对,确保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当前全县教育系统地质灾害防治和防汛有关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为做好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地质灾害防治和防汛工作,把地质灾害防治和防汛工作作为政治任务抓紧、抓实,立足防大灾、抢大险、应大急,进一步压实责任、细化措施、强化督导、狠抓落实,县教育局决定成立竹溪县学校地质灾害防治和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局长王琪同志任组长,副局长徐国臣同志任副组长,教育局办公室、基础教育科、督导办公室、项目科、安全管理科等科室负责人,县直各学校、各乡镇中心学校校长、各幼儿园园长为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李思忠任办公室主任,柳垂锋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专项会议,研究问题,制定措施,督促、指导、检查各学校(幼儿园)地质灾害防治和防汛工作。办公室负责学校地质灾害防治和防汛工作总体安排,协调解决地质灾害防治和防汛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并制定竹溪县教育系统地质灾害防治和防汛工作应急预案。

为进一步落实上级关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求,各学校要深入推进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切实查险、排险、除险。

一是要做好排查整治。各学校要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拉网式排查,做到不重不漏,不留死角、不留盲区。特别是鄂坪乡中心学校原校址、丰溪镇洞滨教学点、桃源乡杨寺庙教学点等要作为重中之重,进行深入细致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点,要及时报告,积极争取支持,制定监测预警、工程治理或搬迁避让措施。对于尚未采取工程治理或搬迁避让措施的隐患点,必须逐点编制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确保一旦发生灾害能够成功临灾避险。

二是认真做好督促检查。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和6月22日全省教育系统暑期及秋季开学工作视频会议工作部署,教育局将组织专班对全县各学校地质灾害防治和防汛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行动迟缓,工作落实不力的将追究校长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是要强化预警,提前研判。要密切关注气象部门预报的雨情、水情,提前研判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抓好汛中巡查、汛后复查和雨前排查、雨中核查、雨后复查,做好洪峰过境期、强降雨期防灾减灾。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包括临时停课、调整假期时间等,提前做好应对。

四是要加强在建工程防范,确保施工安全。暑期是各学校基本建设工程的主要施工期,要严格履行好相关建设手续,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规划选址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避免在有地质灾害隐患的区域施工,并确保不因施工引发地质灾害。

五是要继续加强对广大师生的安全教育,进一步落实好安全逃生演练制度。将演练活动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做到有课时、有方案、有预案。学校即将放假,各学校要在放假前对师生开展以防汛防灾防溺水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确保学生人身财产安全。

一是要落实工作职责。各学校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加强同乡镇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对防汛工作进行再检查、再部署、再落实,将防汛抗灾责任落实到预报警、隐患排查整治、指挥调度、巡查值守等各个环节。尤其是在预报有强降雨时段要将防汛抗洪作为当前十分重要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好抓实。

二是要强化工作措施,全力做好应对。要密切关注气象部门发布的天气变化动态,及时、准确掌握实时雨情信息。特别是地处库区、矿山及新修公路附近的学校要关注地质变化;加强对山区学生上下学乘车的管理和临水临涯路段的安全管理。要强化联防联控,一旦发生灾害险情,各学校要根据灾情等级迅速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安程序及时上报,联系有关部门开展救援等工作。

三是严肃纪律,规范信息报告制度。各学校从6月25日开始,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如遇重大险情、灾情,必须按程序迅速报告,不得迟报、漏报和瞒报。

防治灾害心得体会篇十

第十四条国家建立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和预警信息系统。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

因工程建设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地质灾害监测。

第十五条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县、乡、村应当加强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工作。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乡镇人民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应当加强地质灾害险情的巡回检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报告。

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提供地质灾害前兆信息。

第十六条国家保护地质灾害监测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损坏地质灾害监测设施。

第十七条国家实行地质灾害预报制度。预报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成灾范围和影响程度等。

地质灾害预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气象主管机构发布。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地质灾害预报。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拟订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一)主要灾害点的分布;。

(二)地质灾害的威胁对象、范围;。

(三)重点防范期;。

第十九条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划定为地质灾害危险区,予以公告,并在地质灾害危险区的边界设置明显警示标志。

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禁止爆破、削坡、进行工程建设以及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采取工程治理或者搬迁避让措施,保证地质灾害危险区内居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第二十条地质灾害险情已经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撤销原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一条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可行性研究报告未包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的,不得批准其可行性研究报告。

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应当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合格,取得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业务:

(一)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有一定数量的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和岩土工程等相应专业的技术人员;。

(三)有相应的技术装备。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进行评估时,应当对建设工程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可能性和该工程建设中、建成后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做出评价,提出具体的预防治理措施,并对评估结果负责。

第二十三条禁止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的名义承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业务。

禁止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业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伪造、变造、买卖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证书。

第二十四条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应当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时进行。

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第二十五条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水利、铁路、交通等部门拟订全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拟订本行政区域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第二十六条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包括下列内容:

(一)应急机构和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二)抢险救援人员的组织和应急、救助装备、资金、物资的准备;。

(三)地质灾害的等级与影响分析准备;。

(五)发生地质灾害时的预警信号、应急通信保障;。

(六)人员财产撤离、转移路线、医疗救治、疾病控制等应急行动方案。

第二十七条发生特大型或者大型地质灾害时,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必要时,国务院可以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

发生其他地质灾害或者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时,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的需要,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

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由政府领导负责、有关部门组成,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指挥和组织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

第二十八条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者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其他部门或者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接到报告的,应当立即转报当地人民政府。

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现场调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害发生或者灾情扩大,并按照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关于地质灾害灾情分级报告的规定,向上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九条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的当地人民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动员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第三十条地质灾害发生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启动并组织实施相应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将灾情及其发展趋势等信息报告上级人民政府。

禁止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地质灾害灾情。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分工,做好相应的应急工作。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尽快查明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提出应急治理措施,减轻和控制地质灾害灾情。

民政、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商务、公安部门,应当及时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妥善安排灾民生活,做好医疗救护、卫生防疫、药品供应、社会治安工作;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做好气象服务保障工作;通信、航空、铁路、交通部门应当保证地质灾害应急的通信畅通和救灾物资、设备、药物、食品的运送。

第三十二条根据地质灾害应急处理的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紧急调集人员,调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必要时,可以根据需要在抢险救灾区域范围内采取交通管制等措施。

因救灾需要,临时调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施、设备或者占用其房屋、土地的,事后应当及时归还;无法归还或者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地质灾害灾情和地质灾害防治需要,统筹规划、安排受灾地区的重建工作。

防治灾害心得体会篇十一

xxxx年上半年,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在县委、县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的正确领导下,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为主,巡查、检查、抽查为辅,不断强化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体系、机制,夯实群测群防基础,着力提升监测预警水平,大力遏制人类工程活动造成的地质灾害隐患。现就今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责任意识,切实采取行之有效的防治措施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为重中之重来抓。4月15日,县政府召开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会议,全面安排部署了今年的防治工作,并与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签订了“地质灾害防治目标责任书”,明确了防治目标,夯实了责任,细化了责任分工。

(二)认真修编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今年3月份,对全县507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基本情况进行再核实,更新完善了监测人信息数据库。根据监测人更新数据,4月20日,经县政府批准,向全县发布了《xx县xxxx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突发性应急预案》,并报市局备案。为科学有效预防地质灾害提出制度保障。各镇依照全县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结合自身情况,编制并发布本辖区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做到了“隐患点防灾预案表、避险明白卡、防灾工作明白卡”到点、到户上墙,把责任落到了实处。

(三)狠抓防治知识教育宣传,不断强化干群防灾自救意识和能力。为提高社会各界的防治地质灾害意识,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4月29日,召开了全县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会,对150余名重点行业负责人、重点监测人及责任人进行了培训,6月18日,我局配合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上街进行全国第15个安全生产月大型宣传活动,主要对地质灾害防灾避险进行了现场集中宣传,宣传对象1000人,发放宣传资料3000份。6月25日,我局出动50余人上街采取现场讲解、咨询、地质灾害防治知识问答抽奖等多种多样的宣传形式开展了全国第26个“6.25”土地日宣传,宣传对象3000人,发放宣传材料5000余份,发放各类奖品数百份。截至目前,全县共开展了地质灾害应急演练36次,参演人数2637人。

(四)扎实开展地质灾害汛前检查、汛中巡查,全面掌握隐患点情况。5月上旬,由县委、县政府36名县领导带队对各镇、街道办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全县通报限期整改。为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6月上旬我局再次对全县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在全县范围内进行了通报,并限期整改到位。通过检查及时发现隐患点情况,有效弥补和整改存在问题,有效保证了防灾责任和各项预防措施落实到位。

(五)加强汛期值班,确保安全度汛。从5月1日起,我局就进入地质灾害汛期应急值守值班状态,抽调6名局领导和6名有责任心,工作能力强的同志参与地质灾害值班,安排部署了汛期值班工作,确保了领导、人员、保障、制度四到位,同时安排部署了全县的地质灾害应急值守工作。值班期间,实时与气象部门联系沟通,及时掌握天气信息,提前将降雨天气信息及时传达到各镇、各有关部门及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截止目前共发布预警信息8次。遇极端天气,督导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人加密监测,随时掌握隐患点变化情况。指导、督促各镇、街道办、各所把各项预防措施落实到位。严格执行各镇地质灾害点“零报告”制度,同时将每日的地质灾害值班情况通过省地质环境监测网进行网上直报,做到预警及时、信息传达准确,切实发挥了值班工作的中枢作用。截止6月,共开展应急调查5次,做到了现场拿出处理意见和解决方案,同时将调查意见上报县政府,为有效防控灾害提供了技术支持。

(六)夯实群测群防,强化监测预警。一是今年3月中旬至4月初对全县地质灾害隐患点名称、位置、威胁情况、监测人信息进行再核实,切实做实做细了地质灾害隐患点群测群防基础资料核查建档;二是要求各镇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预警、监测物资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三是加大了地质灾害隐患点群测群防保障力度,对在巡查检查中发现缺失的.预警、监测物资进行及时补充配备,极大的保证隐患点监测工作的顺利开展;四是邀请专家对监测人进行监测技能培训,使其在监测技能、临灾预报、紧急避险水平有所提高。

(七)加强监管,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今年我局按照国土资源部62号令及省市关于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管理相关规定,要求在全县境内地质灾害易发区所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危险性评估,并严格按照评估结论配套防治工程;未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治理工程不到位的,不批准项目用地手续。在边坡防护工程未验收前,主体工程不得开工建设。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各类建设活动严格监督管理,禁止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相关活动,从而有效减少了人为地质灾害的发生。

(八)加快推进实施受威胁群众移民搬迁和地质灾害治理。结合xx移民政策,与相关单位积极沟通、通力协作,对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实施搬迁,同时加强对搬迁安置点的新址进行地质灾害鉴定和评估,确保新址不发生新的地质灾害。地质灾害防治方面,首先今年共申报xx移民搬迁安置点护坡(挡墙)工程共有4个,共投资429.46万元,目前已完成勘察设计,并报市局进行了审核。其次上级共下达我县地质灾害防治项目3个,分别为xx县制锁厂崩塌治理工程,xx县象山湾泥石流治理工程,xx县地质灾害防治装备能力和信息化建设项目,其中xx县制锁厂崩塌治理工程已完成施工招投标报审工作,正在准备进行施工招投标,象山湾泥石流治理工程已完成勘察设计招投标报审,正在准备进行勘察设计招投标,xx县地质灾害防治装备能力和信息化建设项目已委托中国有色金属西安勘察设计研究院进行设计。

1、继续贯彻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深入学习《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全面提高广大干群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和自救能力,加强自身建设,强化业务培训,提高现有工作人员和监测人员的业务水平。

2、全面巩固和加强我县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工作成效,逐步靠近国土资源部提出的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要求,进一步提高全县防范地灾水平和避险能力。

3、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预报,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五到位”国土所建设,抓好地质灾害移民搬迁,减少地质灾害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威胁。

4、继续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工程建设项目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和对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的监督和查处。

5、认真开展好xx移民搬迁安置集中安置点建设和村民建房等建设场地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有效确保群众居住地质环境安全,从源头上遏制地质灾害的发生。

6.加大工作力度,积极开展项目申报工作,推进在建项目施工进度,同时对已完工的治理项目和护坡(挡墙)项目,积极和审计部门进行沟通协作,督促审计部门加快项目的审计工作。对已审计结束的项目,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项目验收。

防治灾害心得体会篇十二

第一条为了防治地质灾害,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地质灾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第三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

第四条地质灾害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四个等级:

(一)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四)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第五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的防治经费,在划分中央和地方事权和财权的基础上,分别列入中央和地方有关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制定。

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费用,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第七条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第八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地质灾害防治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的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的科学知识。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违法行为都有权检举和控告。

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十条国家实行地质灾害调查制度。

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水利、铁路、交通等部门结合地质环境状况组织开展全国的地质灾害调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结合地质环境状况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的地质灾害调查。

第十一条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水利、铁路、交通等部门,依据全国地质灾害调查结果,编制全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经专家论证后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依据本行政区域的地质灾害调查结果和上一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经专家论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一)地质灾害现状和发展趋势预测;。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城镇、人口集中居住区、风景名胜区、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和交通干线、重点水利电力工程等基础设施作为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中的防护重点。

第十三条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以及水利、铁路、交通、能源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规划,应当充分考虑地质灾害防治要求,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应当将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作为其组成部分。

第十四条国家建立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和预警信息系统。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

因工程建设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地质灾害监测。

第十五条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县、乡、村应当加强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工作。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乡镇人民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应当加强地质灾害险情的巡回检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报告。

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提供地质灾害前兆信息。

第十六条国家保护地质灾害监测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损坏地质灾害监测设施。

第十七条国家实行地质灾害预报制度。预报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成灾范围和影响程度等。

地质灾害预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气象主管机构发布。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地质灾害预报。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拟订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一)主要灾害点的分布;。

(二)地质灾害的威胁对象、范围;。

(三)重点防范期;。

第十九条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划定为地质灾害危险区,予以公告,并在地质灾害危险区的边界设置明显警示标志。

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禁止爆破、削坡、进行工程建设以及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采取工程治理或者搬迁避让措施,保证地质灾害危险区内居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第二十条地质灾害险情已经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撤销原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一条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可行性研究报告未包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的,不得批准其可行性研究报告。

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应当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第二十二条国家对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合格,取得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业务:

(一)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有一定数量的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和岩土工程等相应专业的技术人员;。

(三)有相应的技术装备。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进行评估时,应当对建设工程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可能性和该工程建设中、建成后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做出评价,提出具体的预防治理措施,并对评估结果负责。

第二十三条禁止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的名义承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业务。

禁止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业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伪造、变造、买卖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证书。

第二十四条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应当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时进行。

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第二十五条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水利、铁路、交通等部门拟订全国突发性地质灾害。

应急预案。

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拟订本行政区域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第二十六条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包括下列内容:

(一)应急机构和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二)抢险救援人员的组织和应急、救助装备、资金、物资的准备;。

(三)地质灾害的等级与影响分析准备;。

(五)发生地质灾害时的预警信号、应急通信保障;。

(六)人员财产撤离、转移路线、医疗救治、疾病控制等应急行动方案。

第二十七条发生特大型或者大型地质灾害时,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必要时,国务院可以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

发生其他地质灾害或者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时,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的需要,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

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由政府领导负责、有关部门组成,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指挥和组织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

第二十八条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者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其他部门或者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接到报告的,应当立即转报当地人民政府。

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现场调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害发生或者灾情扩大,并按照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关于地质灾害灾情分级报告的规定,向上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九条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的当地人民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动员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第三十条地质灾害发生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启动并组织实施相应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将灾情及其发展趋势等信息报告上级人民政府。

禁止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地质灾害灾情。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分工,做好相应的应急工作。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尽快查明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提出应急治理措施,减轻和控制地质灾害灾情。

民政、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商务、公安部门,应当及时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妥善安排灾民生活,做好医疗救护、卫生防疫、药品供应、社会治安工作;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做好气象服务保障工作;通信、航空、铁路、交通部门应当保证地质灾害应急的通信畅通和救灾物资、设备、药物、食品的运送。

第三十二条根据地质灾害应急处理的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紧急调集人员,调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必要时,可以根据需要在抢险救灾区域范围内采取交通管制等措施。

因救灾需要,临时调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施、设备或者占用其房屋、土地的,事后应当及时归还;无法归还或者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地质灾害灾情和地质灾害防治需要,统筹规划、安排受灾地区的重建工作。

第三十四条因自然因素造成的特大型地质灾害,确需治理的,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灾害发生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治理。

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其他地质灾害,确需治理的,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本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治理。

因自然因素造成的跨行政区域的地质灾害,确需治理的,由所跨行政区域的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共同组织治理。

第三十五条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由责任单位承担治理责任。

责任单位由地质灾害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专家对地质灾害的成因进行分析论证后认定。

对地质灾害的治理责任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六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确定,应当与地质灾害形成的原因、规模以及对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危害程度相适应。

承担专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合格,取得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活动,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有一定数量的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工程地质等相应专业的技术人员;。

(三)有相应的技术装备;。

(四)有完善的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三十七条禁止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的名义承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业务。

禁止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业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伪造、变造、买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资质证书。

第三十八条政府投资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竣工验收。其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后,由责任单位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时,应当有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参加。

第三十九条政府投资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指定的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其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后,由负责治理的责任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损坏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施。

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造成地质灾害导致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依法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批准未包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

(四)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地质灾害灾情,或者擅自发布地质灾害预报的;。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生产、施工或者使用,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建设工程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

(二)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对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不予治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逾期不治理或者治理不符合要求的,由责令限期治理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治理,所需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爆破、削坡、进行工程建设以及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依据职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或者监理单位处。

合同。

约定的评估费、勘查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处工程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地质灾害真实情况的;。

(二)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以及监理活动中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四)以其他单位的名义或者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业务的。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证书、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资质证书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收缴或者吊销其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损毁、损坏地质灾害监测设施或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形成的地质资料,应当按照《地质资料管理条例》的规定汇交。

第四十八条地震灾害的防御和减轻依照防震减灾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防洪法律、行政法规对洪水引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的防治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九条本条例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防治灾害心得体会篇十三

为进一步加强xx年度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做到早安排、早部署,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3月2日至3月6日,我局联合技术协作单位——地矿眉山工程勘察院开展了为期一周的防治工作落实情况大检查。检查组分为2个小组、总计出动36人次,对全区所有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展检查督导。此次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各乡镇地质灾害点统计情况及地质灾害隐患点排(巡)查、“两卡一表”编制落实情况;应急演练开展情况;各地质灾害隐患点警示标识设置、专职监测设备维护及运行情况;各地质灾害隐患点专职监测员巡查、检查履职情况。具体检查情况如下:

在此次检查中全区无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既有地质灾害隐患点无变形加剧情况,全区地质灾害隐患点总计189个,威胁户数共计1584户,威胁人数共计6037人。

在对已有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排(巡)查的同时,还对各乡镇村民新报的疑似灾点进行逐点踏勘、确认(照片2),并向村民讲解了地灾识别的基础知识。经过对疑似灾点的逐各踏勘、确认后,未发现有新增灾点。

区19个乡镇中,望鱼乡已完成地质灾害工作明白卡、避险明白卡及防灾预案的编制,并已完成全部发放(照片3);观化乡、对岩镇“两卡一表”已编制完成,确保3月10日发放;沙坪镇、合江镇、南郊乡“两卡一表”已编制完成,确保3月15日发放;其余乡镇及街道办事处两卡一表均在编制过程中,并承诺将在3月27日之前完成编制并发放。检查组成员要求在“两卡一表”编制完成后,要组织专人将其发放到灾害点上的每家每户,并现场监督,确保“两卡一表”张贴在每家门口醒目位置。

检查组对各乡镇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警示标识设置、专职监测设备维护及运行情况进行了随机抽查,部分点存在标识牌放置不当,如凤鸣乡顺河山庄对面滑坡;标识牌固定装置已损坏,如对岩镇拢阳村4组陈家边滑坡;受雨水冲刷,警示牌上字迹不清晰,如观化乡上横村3组水晶坎不稳定斜坡(照片4、5)。xx年新的警示标识设置即将发放,各乡镇府、街道办事处应高度重视并合理规范地将警示标识放置于每个地质灾害隐患点。检查组对所到的每个地质灾害隐患点发放的对讲机、警报器等装置进行了检查,确保对讲机能够保持通讯,警报器能及时报警疏散人群。

1、高度重视、落实措施。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务必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灾预警工作,一定要将地质灾害防治作为当前最重要的一项工作来抓。做到早安排、早部署,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

2、加强值守、迅速反应。认真做好值班、值守工作,保障24小时通讯畅通,督促值班人员按要求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做好防灾预警信息的上传下达、突发灾情的信息收集和汇报工作。

3、强化防灾、力保安全。加强监测人员的日常管理和督促,要求监测员做好“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复查”的日常监测预警工作。继续加大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力度,做到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使受威胁群众全面了解地质灾害隐患点情况及报警方式、撤离路线、安置地点等。

防治灾害心得体会篇十四

灾害是人类社会发展中不可避免的一部分,无论是自然灾害还是人为灾害,都会给人们的生活和财产带来巨大的损失。在经历过一次次灾难的洗礼后,人们深刻体会到了灾难的可怕和无情,也逐渐认识到灾害管理的重要性。作为一个经历过地震的人,我深深意识到了防灾减灾的重要性,同时也积累了一些在灾害中应对的经验和教训。以下是我对灾害的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灾害来袭时必须保持冷静。在地震来临之际,我身处高楼大厦中,摇摇欲坠的建筑和无处可逃的恐惧感让我不知所措。然而,我意识到过度的恐慌只会让事情更加糟糕。在这样的危机时刻,保持冷静是最重要的。冷静的头脑能让我们更好地判断形势,并采取正确的措施,保护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其次,建立有效的防灾减灾措施至关重要。灾害会给人们的生活和财产带来巨大的损失,而建立有效的防灾减灾措施可以最大程度地减少这些损失。例如,在地震来临之前,我们就应该为家庭成员制定详细的应急逃生计划,并定期进行演练。此外,我们还可以装备一些必要的紧急生活物资,如食物、水、药品等。这些措施能够为我们在灾害中提供必要的保障,减轻灾害带来的困难和痛苦。

再次,灾害之后的重建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灾害往往瞬息万变,但灾后的重建工作需要一个长期而有序的过程。这个过程不仅需要政府的支持和组织,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在我所经历的地震中,很多大厦被毁,交通中断,民生设施严重受损。然而,政府通过组织专业人员和志愿者,以及调动社会力量的方式,及时展开了灾后重建工作。在这个过程中,全社会的相互帮助和合作起到了关键的作用。

此外,灾害还让我认识到生命的脆弱和可贵。在灾难面前,我们往往感受到了生命的脆弱。一切看似牢不可破的东西,在灾难面前变得微不足道。与此同时,我也更加珍惜生命的可贵。灾难的到来让我明白,每一天都应该过得充实而有意义,要对生活充满感激和热爱。灾难的教训是沉痛的,但我们必须从中汲取力量,活在当下,珍惜每一刻。

总结起来,灾害是人类社会发展中无法避免的一部分,但我们可以通过冷静应对、建立有效的防灾减灾措施、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以及珍惜生命的体验来减少灾害带来的损失和痛苦。尽管灾害给人们带来了巨大的困难和痛苦,但我们不能屈服于灾害,而是要坚强面对、勇敢战胜。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灾难面前保护好自己和他人的安全,摆脱困境,重新建立美好的生活。

防治灾害心得体会篇十五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的防治规划、预防、应急、治理和避让搬迁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建立健全防治工作责任制,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教育,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相应职责做好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工作。

发展和改革、经济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含规划,下同)、交通运输、教育、民政、环保、水利、林业、农业、卫生、煤炭、安全监管、旅游、文物、气象、电力监管、铁路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领域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五条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组织防治,其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因采矿、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由责任单位负责治理,承担治理费用;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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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灾害心得体会篇十六

为确保我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每天的正常上课工作,根据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威宁自治县教育局有关防汛及地质灾害防治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防汛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预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按照防汛及地质灾害防治“以块为主,条块结合,条条保证”的原则,实行防汛及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学校领导负责制,快速、及时、有效地处置学校防汛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出现的各类突发性灾害事故。采取有效措施,立足学校,坚持自保、自救,防大灾、保安全,确保学校防汛及地质灾害防治安全。

二、防汛应急预案内容。

1、坚持实行教育局、气象等有关部门发布暴雨将达起始标准,学校值班校长和值班人员必须到位,加强值班,严格执行报告制度,在汛期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和报告制度,做好防汛值班记录,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

2、当教育局、气象台发布暴雨警报时,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全部到位。及时通告各班防汛信息,通报风情、水情、雨情。各班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加强值班,进一步检查落实各项防汛应急措施。

3、遇暴雨突发性灾害天气时,学校要迅速组织人员及时检查疏通排水管道和沟渠,做到排水畅通;要组织专门力量,对学校易倒塌、易滑坡、易积水情况进行监测,及时报告灾情,监督学校有关人员到位、到岗,确保学校排涝设施全过程、满负荷运转,必要时及时组织足够的临时排涝设施进行强排,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当遇到暴风雨袭击时,学校应及时把校舍倒塌、师生受伤情况在第一时间报告迤那镇教育管理中心办公室,及时查明是否有人员被困,如发现人员被困,要立即组织营救,并做好伤员的抢救工作,转移和安置师生。各班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切实落实安全工作的责任制。要特别注意预防洪水、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及时掌握灾情预测预报。

根据校内的地质环境和地质灾害分布特点及诱发因素,立即对低洼地带、操场、校舍和易发生山体滑坡地带等地方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凡有安全隐患的,要立即转移到安全地方上课。必要时要采取停课等紧急措施,确保师生的生命安全。汛期期间严禁各校组织学生外出及重大活动。各班要通过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对师生开展汛期安全教育,增强防范意识和自救自护的能力,做到防患于未然。学校一旦发生汛情,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根据灾情,联系有关部门及时赶赴现场,做好抢救、转移和安置受灾师生工作,把受灾情况降到最低点。

三、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四、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成员职责。

1、全面掌握汛情、灾情和各类动态等消息,按重要信息汇报制度在第一时间报送一念之间办公室,保证信息渠道畅通。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学校的防汛和抢险工作,做好学校防灾、抗灾和灾后恢复教学活动的指导工作。

2、负责检查、监督各学校防汛措施的落实情况,负责检查、监督学校的防汛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组织一定的人力,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灾工作,确保师生安全,杜绝人员伤亡。

各成员除上述职责外,在学校汛情紧急时,均需承担突击性防汛救灾任务。

防治灾害心得体会篇十七

灾害是一种无法预测的自然现象,而在人类历史的长河中,灾害所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也是不可忽视的。如何在面对灾害时做出有效的应对和管理,一直是人类社会所面临的关键挑战之一。在灾害学的学习和探索过程中,我获得了很多心得和体会。在这篇文章中,我将会分享一些我在灾害学学习中所得到的这些心得和体会。

第二段:灾害管理的重要性。

在灾害学的研究中,我认识到灾害管理对于减少损失和保护人类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性。管理者需要制定应急计划、动员应急力量和物资、预防可能出现的危险情况,并采取有效的措施,尽早消除危险。同时,灾害管理也需要公共参与和政府参与的平衡,不断提高公众自我保护和应对能力。

第三段:灾害预测与应对。

预测和应对灾害是有效减少灾害损失的关键步骤。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和模型预测灾害情况和可能的影响,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可以尽量减少灾害的损失和影响。早期预警体系和应急响应机制的建立也是十分重要的。

第四段:社会意识的重要性。

除了在灾害管理和应对方面的必要性之外,我也认识到了灾害相关的社会意识和素养在灾害防范中的重要性。公众需要对灾害的主要因素和表现形式有基本的了解,应该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和加强自我保护能力。同时,在新闻媒体、教育和科普方面也应加强人们的灾害常识和知识,提高公众对灾害的认知和应对能力。

第五段:结论。

在学习灾害学的过程中,我意识到灾害管理和灾害预测都十分重要,同时,社会意识也与灾害防范息息相关。应对灾害应是全体社会的共同责任。在未来,我们需要不断加强各项工作力量的协调和合作,并不断更新科技手段和建设灾害管理基础设施,共同保护我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防治灾害心得体会篇十八

第一段:引言(200字)。

灾害是生活中不可避免的一部分,它以各种形式出现,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严重的影响。经历了多次灾害的我深知,灾害不仅仅是一场突如其来的灾难,更是对人类智慧、团结和勇气的考验,它也是一个宝贵的机会,让我们认识到人类与自然的力量和关系。

第二段:灾害与自然的关系(300字)。

灾害与自然是密切相关的。自然是无情的,灾害则是人类对自然力量的回应。地震、洪水、火灾等灾害都是自然界中的一部分,它们是自然力量在特定情况下造成的结果。灾害是自然界告诉我们人类不可忽视的力量,也提醒我们要尊重自然、保护环境。当我们与大自然和谐相处,灾害的影响会得到最小化。

第三段:灾害与人类的关系(300字)。

人类是灾害发生时最直接受影响的一方。然而,我相信人类的力量是无穷的。灾害时刻提醒我们要保持警惕和勇敢面对,它是一个人类的机会,提醒我们要关注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并主动地制定灾害应对计划。在灾害来临时,人们团结一心,共同抵抗灾难,彰显出人类的善良和智慧。灾害过后,人们能够更加珍惜生活,加强社区的团结和合作。

第四段:灾害带来的教训(200字)。

灾害不仅仅是一场破坏,更是一个重要的教育机会。通过灾害,我们可以从中吸取教训,为未来的灾难做好准备。例如,我国位于地震带,近年来频发的地震灾害促使我们加强了抗震建设、提高了自我保护意识。我们也必须认识到灾害的全球性特征,采取国际合作来共同应对灾难。灾害是一个宝贵的教训,让我们学会如何更加谨慎、智慧地面对未来的挑战。

第五段:灾害中的希望与重建(200字)。

然而,即便在灾害的影响下,人们依然能够找到希望。在我多次目睹自然灾害后,我看到了许多让人感动的瞬间。人们不畏艰险地救助他人,各地纷纷向灾区提供援助,捐款、物资源源不断。这些举动显示了人类的善良和团结。随着时间的推移,受灾地区恢复了生机,经济得到重建,人们的生活逐渐恢复正常。灾后重建是一个漫长而艰苦的过程,但人们愿意共同努力,因为他们知道灾后的希望和生活质量并不会受到破坏的灾害。

结尾(100字)。

总之,在灾害面前,人类的力量展现出无限的潜力。灾害是一个考验人类团结、智慧和勇气的机会,也是一个提醒我们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警钟。通过灾害,我们学会了团结帮助他人,也认识到预防灾害的重要性。希望未来能够减少灾害的发生,让我们的世界更加美好。

防治灾害心得体会篇十九

近年来,各种自然灾害频繁发生,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和损失。而我在这些灾害中亲身经历了一场大地震,深刻地认识到了灾害的残酷和无情。这次经历让我对灾害有了更多的思考和体会,也让我深信只有做好防灾减灾工作,才能更好地应对灾害的挑战。

首先,灾害来临时,我们应该保持冷静。地震发生时,我看到一些人慌乱地乱跑,有的甚至大喊大叫。而那种情况下,过于慌乱只会增加危险,扩大伤害。所以,在灾害面前,保持冷静是非常重要的,只有通过冷静的思考和行动,我们才能够更好地自救和互助。

其次,我们要有一颗善良的心。灾害时,我看到很多人在灾难面前表现出了巨大的善意和友爱。有的人毫不犹豫地伸出援助之手,帮助那些陷入危险中的人。而这种善良的行为不仅带给了灾区人民关心和温暖,也让我深深感受到人性的美好。因此,时刻保持一颗善良的心,不仅可以帮助他人,还能够让我们更加从容面对灾难。

再次,我们要重视灾害防范。地震过后,我深感灾害防范的重要性。灾害毫无预兆地降临,我们只有通过防范和准备,才能在灾害来临时做到心中有数。无论是加固建筑、制定灾害应急预案,还是提高对灾害的认识,都是非常必要的。只有做好防灾减灾工作,我们才能尽可能减少灾害带来的损失。

最后,我们应该积极参与灾后重建。在地震后的重建过程中,我看到了众多志愿者和社会力量的加入,他们投身于灾区重建工作中,为受灾群众提供援助和支持。这种积极的参与,不仅带给了受灾群众无限的希望和力量,也体现了社会的凝聚力和责任感。因此,我们应该要有一颗积极主动的心,为灾后重建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共同将灾区建设得更加美好。

通过这次灾害的经历,我深刻地认识到灾害的残酷和无情,也明白了我们要用冷静和善良的心态面对灾难。同时,我积极呼吁大家加大对灾害防范的重视,做好防灾减灾工作,以减少灾害带来的伤害。最后,我相信只要我们团结一心,积极参与灾后重建,就能共同创造一个更加美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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