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广告安全协议(精选14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1-07 05:52:10
户外广告安全协议(精选14篇)
时间:2023-11-07 05:52:10     小编:笔舞

文言文是中华传统文化的精髓,我们应该认真学习和理解其中的意义。一个好的总结应该具备简明扼要的特点,避免过于冗长和废话。这是一些总结优秀范文的精选,希望能够对大家的写作有所启示。

户外广告安全协议篇一

广告公司名称(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经友好协商,就发布广告牌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期间发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户外广告,发布期为______年。协议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有优先续约权,若甲方在合约到期前有续约的意向,须在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以书面的形式向乙方告之,否则乙方有权自行招商。

二、户外广告媒体形式、规格、地点等要求

4.交付时间:甲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向乙方提供样稿和mo盘;乙方需在收到样稿和mo盘后,______天内向甲方递交喷绘小样,以便甲方确认。

7.质量要求:灯布喷绘清晰、颜色均匀无色差(至少保证一年不褪色);画面拼接处平整、对齐,没有明显的画面拼接痕迹;有足够的亮度、整体亮度均匀。

8.乙方保证每天夜间亮灯_________小时。

三、广告采用甲方提供样稿,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动广告样稿。

四、乙方有权审查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乙方应要求甲方作出修改,甲方作出修改前乙方有权拒绝发布。画面最终以工商等政府部门批复为准。

五、广告验收:甲方接乙方发布通知单后,甲方须在________内对广告位进行验收,并书面通知乙方验收是否合格。如广告未达到协议质量要求(按协议条款二内所有条款要求),乙方须重新制作,若甲方未按期验收,则视为验收合格。

六、广告费用:rmb________元/年,此款项包括一年的广告发布费、画面制作费、电费、维修费、日常保养费等。

七、甲方每年分________期支付乙方广告费用,付款方式如下:

1.第______年

(1)第一期,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约后,______天内支付乙方第__________年广告费用总金额的_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_。

(2)第二期,甲方应在验收合格后,______天内支付乙方广告费用总金额的_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_。

八、乙方负责广告的安全、养护和维修。一般故障的,乙方应在_________小时内修复(修复时间最长不得超过_________小时);较重故障的,双方约定:另行协商。如遇画面更换或发生故障等情况引发发布时间损失的,在合约期满后,乙方同意照实顺延。

九、协议纠纷解决方式:按《协议法》(__________仲裁或__________法院起诉)。

十、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广告发布所必须的文件和有效证明,乙方负责办理户外广告各类审批手续。

十一、乙方不得在广告发布前擅自将甲方提请发布的广告内容告知与发布业务无关的第三方。

十二、因广告牌脱落、损坏等造成他人权益受到损害的,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

十三、违约责任

1.甲方若未按协议支付广告费用,除支付拖欠的广告费用外,并应支付乙方拖欠天数的违约金____________元/天计。

2.乙方遇恶劣天气或其他不可抗拒原因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对广告进行修复的,广告发布时间顺延,无法顺延的按延误时间抵扣退还甲方相应的发布费。

3.乙方承诺该户外广告除不可抗力的因素(遇市政动迁等政府干预或自然灾害等,而影响广告发布)外,不存在拆除的可能性。若遇市政建设或行政管理需要,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拆除户外广告的,甲乙双方应无条件执行,乙方不负违约责任,双方应按已发布广告天数,按日结算,多退少补。

十四、甲方有权监测广告发布情况。

十五、乙方需在每月的__________日前,向甲方提供上个月的监测报告。

十六、协议如有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不能解决的,可提交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七、协议内容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相违背,应服从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十八、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由双方委托代理人在本协议签名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外广告安全协议篇二

甲方单位名称:_______(委托方)

乙方单位名称:_______(承办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双方充分协商,就户外广告制作安装项目,甲方委托由乙方制作并安装。为明确甲乙双方责任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合同期限

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施工项目:广告画面制作、安装、拆卸、维修等。

(一)、甲方的义务及责任:

1、甲方有权对乙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及所用材料进行监督。

2、甲方应当负责现场施工的协调工作,如因甲方手续不全,施工期间遇到城管以及其他监察机关的纠察时,甲方负责协调至正常施工止。

3、施工完毕后,以甲方验收合格为准(要求:画面平整、牢固)。

(二)、乙方的义务及责任;

1、为确保安装人员的人生安全,乙方应安排专业人员并配备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方可安装,施工期间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费用)由乙方负责。

2、乙方需在双方约定的工期内完工。

3、在安装完毕后乙方需清理安装时留下的垃圾,不得随意堆放。

(三)、工期:

1、如遇不可抗拒因素(自然灾害、恶劣天气、政府检查等)延误工期,工期可推延。

(四)、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在合同期内,如出现任何安全事故,由乙方全权负责,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法人代表及签约代表的变更并不影响本合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签字):_______

乙方(盖章/签字):_______

户外广告安全协议篇三

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和《高处作业分级》gb3608—83规定的“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及其他法律、法规之规定,现就乙方承接武商集团武汉国际广场户外广告安装(以下简称广告安装)的安装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第一条:甲方提供成品画面乙方安装。

安装地点:武商集团武汉国际广场户外广告牌。

第二条:安装价格及支付方式。

2、支付方式:安装完毕,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总价款。

第三条、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

1、办理广告牌设置、安装所必须的报批相关手续。

2、向乙方提供广告牌位置并确保此位置可以正常施工。

3、提供安装的画面尺寸及材料符合要求,打扣方式正确。

乙方:

1、按甲方提供的安装时间及安装地点准时安装完毕。(特殊天气可延长安装时间)。

2、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施工方案进行安装。如现场条件与施工图纸方案不符,应及时报请甲方协商修改确定。

4、安装期间必须佩带安全防护措施,出现的一切责任事故与甲方无关,全部由乙方负责。

5、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第四条:关于验收。

1、乙方安装完工后,甲方组织验收,甲方在完工后一周内不组织验收,乙方可视同甲方验收安装质量合格。验收合格。

2、安装验收以平整、干净、牢固为依据。

第五条、违约责任:

1、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未能按规定按时安装完成,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2、乙方应保证工程质量,听从甲方指挥。如未达甲方要求乙方应承担返工及相应损失。

3、如属甲方原因,造成中途停工,停建,拆除等,均由甲方负责。乙方有权就实际施工情况要求甲方继续支付已完部分或全部的安装费用。

第六条、保修期限:

1、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制作的工程项目整体质保半年(6级大风及人为因素除外)。

2、保修期满后,乙方进行维修要收取维修费用。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适宜,根据实际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签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武汉艺锐广告有限公司(盖章)(盖章)。

户外广告安全协议篇四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银色诗典”户外广告安装安全问题达成以下协议,乙方作为承包单位,对广告安装过程中发生的人生、设备操作引起的安全事故及伤害承担全部安全责任。

一、乙方必须具有正规营业执照及户外广告安装许可证;

四、乙方对因安装过程中使用工具不当造成的人员伤害及设备损害负责。

五、乙方对安装区域、作业环境内造成的第三方伤害、安全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及一切费用;

七、 乙方管理以及自身防范措施不利或乙方工人责任造成的案件、火灾、交通事故(含施工现场内)等灾害事故,事故经济责任、事故法律责任以及事故的善后处理均由乙方独自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七、乙方在组织工人制作安装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安全,杜绝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并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到位造成 的事故责任和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如有此情况发生,责任一概与甲方无关。

十、本合约书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户外广告安全协议篇五

1.根据_________市人民政府令第_________号《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号文件《_________________》,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协议。

2.出让方出让给受让人以下户外广告设施(阵地)使用权

设置户外广告的规格,面积,数量为:

设置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向出让方缴纳出让金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

4.受让方应在本协议签定当日一次性付清户外广告设施(阵地)出让金,同时取得相应使用权。受让方在取得户外广告设施(阵地)使用权后应按《_________市市区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向有关部门办理发布设置申请手续,经批准后合法发布设置户外广告。

5.出让方在本协议约定范围内出让的使用权在协议有效期内原则上不得收回。如确因政府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和城市规划建设需要等原因影响本协议履行的,受让方应当服从,出让方应提前______个月书面告知受让方,并按比例退还剩余使用期限内的出让金。

6.本协议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让方、受让方各执一份。

出让方(盖章):_______ 受让方(盖章):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

户外广告安全协议篇六

甲方:_________________(委托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承制方)。

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现就乙方承揽广告牌(以下简称广告牌)的制作、安装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安装地点:____市经典。

三、工程造价及支付方式。

1、广告牌制作费(即合同总价款):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元整。

2、支付方式:

a、制作安装完成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即付清所有工程款项。

b、乙方以书面或电话通知甲方验收之日起,____日内验收,超过五天即视为默认验收。付程款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

五、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

1、办理广告牌设置、安装所必须的报批手续及相关费用。

2、有权对乙方的设计提出建议和修改意见,以使乙方设计的作品更符合甲方单位文化内涵。

3、向乙方提供广告牌位置并确保此位置无管道线路、可以施工,因未实际测量导致的人、财、物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4、有义务提供有关单位资料或其他有关资料供乙方设计参考。

5、负责提供施工现场的水、电等设施齐全,供乙方使用。

6、按本合同规定结算广告牌的制作、安装费用。

乙方:

1、自甲方通知可以现场施工起,按甲方提供的安装地点制作施工并安装完毕。

2、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施工方案进行制作、安装。

3、确保施工严格按照规定操作,未按规定操作所造成的人、财、物的损害,由乙方负责。

六、关于验收。

1、乙方全部制作安装完工后电话或者书面通知甲方,甲方____日内组织验收,甲方在完工后____日内不组织验收,乙方可视同甲方验收工程质量合格。

七、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时间付款,每逾期____日,应以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五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将合同工期顺延。

3、乙方应保证工程质量、结构牢固性、抗风力等指标达到相关标准。如未达标乙方应承担返工及相应损失。

4、如属甲方原因,造成中途停工,停建,拆除等,均由甲方负责,预付工程款项不予退还,乙方有权就实际施工情况要求甲方支付已完部分或全部制作作费。

八、因广告所产生的责任的承担:

1、在本广告的制作、安装过程中,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第三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害,均与甲方无关。

2、本广告安装制作完毕后,因不可抗力的因素如重大自然灾害(飓风、地震、高空坠物等)、安装建筑物本身质量问题等,造成的广告牌损坏以及由广告损坏、坠落等所造成的人、财、物的损坏,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由于商标、肖像、广告词及其他因甲方提供的广告内容而产生的纠纷与乙方无关。

九、保修期限:

1、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制作的工程项目保修________年。人为损毁乙方不负责保修。

2、保修期满后,双方另签维修协议进行维修。

十、本合同除签章部分外,均为打印,手写、涂改无效。

十一、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________年后自动失效。

十三、此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盖章)(盖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户外广告安全协议篇七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___________”户外广告安装安全问题达成以下协议,乙方作为承包单位,对广告安装过程中发生的人生、设备操作引起的安全事故及伤害承担全部安全责任。

一、乙方必须具有正规营业执照及户外广告安装许可证。

二、乙方须有从事户外广告制作安装的成熟经验,负责安装并交付使用,当事人须明确,双方不存在雇佣关系。

三、为确保安装人员的人生安全,乙方必须安排专业安装人员进行安装,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的安装人员必须身体健康,严禁有心脏病、高血压病史人员进行高空安装作业;乙方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安装人员进行人生保险。

四、乙方对因安装过程中使用工具不当造成的人员伤害及设备损害负责。

五、乙方对安装区域、作业环境内造成的第三方伤害、安全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及一切费用。

六、乙方管理以及自身防范措施不利或乙方工人责任造成的案件、火灾、交通事故等灾害事故,事故经济责任、事故法律责任以及事故的'善后处理均由乙方独自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七、乙方指派现场安全安装负责人为________,进行安全操作指导工作。

八、乙方在组织工人制作安装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安全,杜绝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并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到位造成的事故责任和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如有此情况发生,责任一概与甲方无关。

九、本合约书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双方各持一份。

十、有效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效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截止。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户外广告安全协议篇八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之规定,现就乙方承揽广告牌(以下简称广告牌)的安装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第一条:广告牌安装。

第二条:工程造价及支付方式。

1、广告牌安装费:

常规安装:______元人民币/?o,大写:______。

单立柱安装:______元人民币/?o,大写:______。

高空安装:______元人民币/?o,大写:______。

2、支付方式:

工程安装完毕,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总价款。

第三条、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

1、办理广告牌设置、安装所必需的报批手续及相关费用。

2、向乙方提供广告牌位置并确保此位置无管道线路、可以施工。

3、负责施工现场的树木、花、草可以移动。

4、按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结算广告牌的安装费用。

乙方:

1、按甲方提供的安装地点施工并安装完毕。

2、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施工方案图纸进行安装。如现场条件与施工图纸方案不符,应及时报请甲方协商修改确定。

3、安装期间出现的一切责任事故与甲方无关,全部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关于验收。

1、乙方全部制作安装完工后,甲方组织验收,甲方在完工后一周内不组织验收,乙方可视同甲方验收工程质量合格。验收合格,进入保修期。

2、工程质量验收以国家钢结构施工标准为依据,广告结构安装应当牢固,抗风力应达到8级。

第五条、违约责任:

1、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未能按规定按时安装完成广告牌,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2、乙方应保证工程质量、结构牢固性、抗风力等指标达到国家标准。如未达标乙方应承担返工及相应损失。

3、如属甲方原因,造成中途停工,停建,拆除等,均由甲方负责。乙方有权就实际施工情况要求甲方继续支付已完部分或全部的制作费。

第六条、保修期限:

1、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制作的工程项目整体质保半年。

2、保修期满后,双方另签维修协议进行维修。

甲方:

乙方:

(盖章)(盖章)。

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户外广告安全协议篇九

乙方:_____

第一条广告位基本情况:_____

1、广告牌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广告牌规格:_________以实际施工尺寸为准_____

3、广告牌制作材料:_____钢骨架、面贴镀锌铁皮。

第三条合同总额和付款方式:_____

1、位置租赁费总金额共计人民币:_____。

2、租赁期间广告牌所占位置使用权及发布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3、位置租赁费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_____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甲方即付清广告租赁费用。

第四条双方责权:_____

甲方责任:_____

1、甲方有权决定广告发布内容,但必须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

2、甲方须及时向乙方缴交位置租金。

3、广告牌制作材料、施工费等一切费用由甲方自行解决和支付。

5、负责广告牌硬件的维修和保养工作。广告牌若出现损坏,甲方应于3天内修复。

6、甲方在合同期内保证所施工的位置屋面漏水修复。

7、如因广告牌质量问题造成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户外广告安全协议篇十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户外广告的设置规划和管理,创造整洁、优美的市容环境,根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规划市区、郊区的城镇地区和开发区、科技园区、风景名胜区及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地区内户外广告的设置和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是指在城市道路、公路、铁路两侧、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的地面部分、河湖管理范围和广场、建筑物、构筑物上,以灯箱、霓虹灯、电子显示装置、展示牌等为载体形式和在交通工具上设置的商业广告。

第三条市市政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户外广告的设置规划和监督管理工作。

区、县市政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户外广告的设置规划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市户外广告的登记、内容审查和监督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规划、交通、园林、公安交通、建设、环保、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对户外广告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应当根据城市的风貌、格局和区域功能、道路特点等统一规划,整体设计,分区控制,合理布局,保证城市容貌的整体美观。

户外广告设施的设计风格、造型、色调、数量、体量、形式、位置、朝向、高度、材质应当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第六条市市政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本市户外广告设置专业规划;区、县市政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市户外广告设置专业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户外广告设置规划。

市市政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市人民政府的决定,组织编制本市主要大街和重点区域的户外广告设置规划。

第七条编制本市户外广告设置专业规划和区、县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应当符合《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和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要求。

第八条编制本市户外广告设置专业规划和区、县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应当征求有关部门和专家的意见。本市户外广告设置专业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区、县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报市市政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总体规划综合协调同意后,再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实施。

经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实施的户外广告设置规划,不得随意更改;确需调整的,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重新批准。对区、县户外广告设置规划违反本市户外广告设置专业规划的,市人民政府有权予以纠正或者撤销。

第九条禁止在下列道路和区域设置户外广告设施:

(一)长安街(即东起建国门西至复兴门路段,下同)道路两侧100米范围内;

(二)天-安-门广场地区及广场东侧、西侧各100米范围内;

(五)国家机关、学校、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控制地带。

对其他不适合设置户外广告的道路和区域,由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控制设置户外广告。

第十条长安街从王府井路口以西(不含王府井路口)至西单路口以东(不含西单路口)的路段和天-安-门广场地区禁止有车身广告的车辆通行。但是,因举行大型活动临时调用的车辆除外。

第十一条在道路两侧和道路路口设置户外广告设施,不得妨碍安全视距、影响通行,并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遮挡路灯、交通标志、交通信号;

(二)延伸扩展至道路上方或者跨越道路;

(三)设置在立交桥、人行过街桥、铁路桥等桥梁上;

(四)妨碍无障碍设施使用;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在城市道路两侧以及三环路以内的其他地区,设置单柱式和落地式户外广告设施,不得超过规定的限制高度。

第十二条在建筑物、构筑物上设置户外广告设施,不得破坏城市风貌、景观和影响市容环境,并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影响原建筑物、构筑物容貌;

(二)超过城市规划中限定的建筑物、构筑物高度;

(三)超过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定的限制高度;

(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在居住建筑上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必须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并征得该建筑内居民的同意。

禁止在危险建筑物、构筑物上设置户外广告设施。

第十三条禁止在城市绿地上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禁止在河湖、水库水面上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禁止在空中设置悬浮的户外广告设施。禁止在飞行的飞行器上悬挂户外广告。

第十七条设置户外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

(二)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的;

(三)利用道路照明、电力、通信、邮政等设施的;

(四)其他损害城市容貌和环境的。

利用公共交通的候车亭、停靠站牌、车站出入站口等公共交通设施设置广告的,应当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划要求,并不得影响识别和妨碍通行。

第十四条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应当符合户外广告设施的安全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规范,保证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安全和牢固。建设和维护户外广告设施,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

配置户外广告夜间照明设施的,应当保持照明设施功能完好;设置霓虹灯、电子显示装置、灯箱等设施的,应当保持画面显示完整。出现断亮、残损的,应当及时维护、更换,并在修复前停止使用。

第十五条户外广告设施的经营者是户外广告设施维护、管理的责任人(以下简称管理责任人),应当定期巡视、维护,保持户外广告设施的安全、整洁、美观。户外广告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或者出现破损、污迹和严重褪色的,应当及时维修、更新。户外广告设施的版面不得出现空置。

对户外广告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市政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管理责任人立即排除安全隐患,不能立即排除隐患的,应当责令限期排除,并督促、落实安全隐患的排除工作。在限期排除期间,管理责任人应当在安全隐患现场的明显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必要时还应当派人值守,防止发生事故。

第十六条在居住区及其周边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应当避免噪声污染、光污染和遮挡日照等对居民生活造成的不利影响。

第十八条在公共交通固定运营线路上设置的公共电、汽车车身广告,不得在车辆正面、前后风挡玻璃及两侧车窗上设置。设置车身广告不得对原车身颜色全部遮盖。设置的车身广告不得影响识别和乘坐。

其他车辆(包括小公共汽车)禁止在车身设置广告。

市市政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公共电、汽车车身广告的设置标准和规范。允许设置车身广告的公共电、汽车运营线路和车辆,由市市政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公布。

第十九条本市鼓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粉饰建设施工工地围挡,美化市容环境,但是禁止利用施工工地围挡设置户外广告。

在本市举办大型商业性活动,不得在举办活动地的场所外或者举办活动的区域范围外设置户外广告设施。

第二十条按照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可以在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上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人应当与该建筑物、构筑物的所有权人签订协议,并在签订协议前到市政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查阅在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上设置户外广告的规划条件和设计要求。设置人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必须符合规划条件和设计要求,并依法接受市政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本市对设置在城市道路两侧、公路两侧、广场等公共场所(以下简称公共场所)户外广告设施的使用权出让,实行特许经营制度。选择和确定户外广告设施特许经营者,可以依照本市有关特许经营的规定采取招标方式,也可以采取拍卖方式。

对公共场所户外广告设施的使用权采取招标方式出让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执行;采取拍卖方式出让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高(快)速公路、长安街延长线(东起复兴门西至首钢总公司东门路段,西起建国门东至通州镇东关大桥路段)、二环路、三环路、四环路、五环路、六环路两侧和首都机场、市区内火车站周边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公共场所户外广告设施特许经营招标、拍卖工作,由市市政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其他公共场所的户外广告设施特许经营的招标、拍卖工作由其所在地区、县市政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户外广告设施使用权出让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新建电子显示装置等户外广告设施造价较高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是最长不超过4年。

第二十三条公共场所户外广告设施使用权采取招标方式出让的,确定的中标人为特许经营者。特许经营者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特许协议、交纳特许权使用费用的,即获得户外广告设施经营的特许权。

公共场所户外广告设施使用权采取拍卖方式出让的,通过拍卖确定的买受人为特许经营者,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特许协议,即获得户外广告设施经营的特许权。

公共场所户外广告设施的特许权使用费纳入财政预算,专项用于城市管理工作。

第二十四条获得公共场所户外广告设施使用权的特许经营者不得转让特许经营权。

因企业合并、分立,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或者因企业资产出售以及有其他变更企业资产产权的情形而需要变更特许经营主体的,经原授予特许经营权的市政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特许权可以转让。

第二十五条户外广告设施特许经营期限届满,需要再次招标、拍卖的,原特许经营者在履行该户外广告设施特许协议期间,没有发现违法、违约行为的,在同等竞标条件下可以享有优先获得权。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属于市人民政府已经授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织应当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违反本办法,属于违反规划、交通、园林、公安交通、建设、环保、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由规划、交通、园林、公安交通、建设、环保、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安全生产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罚。

第二十七条设置户外广告设施违反规划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织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法拆除,并可以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对依法应当拆除的户外广告设施,责任人应当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织规定的期限内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织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执行,或者依法委托专业企业代为拆除,拆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二十八条设置户外广告影响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标志使用以及妨碍安全视距、影响通行的,由公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设置户外广告不符合国家和本市安全技术标准的,出现空置、破损、污迹和严重褪色的,霓虹灯、电子显示装置、灯箱等出现断亮、残损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织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霓虹灯、电子显示装置、灯箱等出现断亮、残损的,责令在修复前停止使用。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施行前,已建成的户外广告设施不符合规划设置要求的,应当在批准的设置期限届满拆除。

第三十条户外广告设施的经营者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履行维护管理责任,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设置户外广告设施违反本办法规定,由市市政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予以纠正或者撤销,使户外广告设施经营者受到损失,且损失是由有关行政机关过错造成的,该行政机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二条本市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本市农村地区的户外广告的设置和管理活动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范户外广告设置,创造整洁、优美的市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市区范围内的户外广告设置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下列穿越市、县(市)两级行政区域的重要道路、公路及特殊区域的户外广告设置及其相关管理,按本办法规定执行:

(一)机场高速、绕城高速沿线;

(二)长永高速、长益高速、京珠高速、长潭西线高速长沙段沿线;

(三)黄花机场及其周边;

(四)其他穿越市、县(市)两级行政区域的重要道路、公路及特殊区域。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设置是指出于直接或间接介绍商品、服务或者发布公益性内容的目的,依附户外的场地、空间、水面、建(构)筑物等设立户外广告设施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设施按设置方式主要包括:

(六)其他利用新型材料或科技措施设置的广告设施,如激光束、光照图案等。

第四条市城市管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负责户外广告设置的管理工作。

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组织编制和规划实施管理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户外广告发布内容的登记管理工作。

各区人民政府和公安、交通、公用事业、建设、消防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户外广告设置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设置规划

第五条编制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容貌规定,坚持总量控制、布局合理,做到与城市区域规划功能相适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设置户外广告:

(一)未经规划审批,擅自在建(构)筑物顶部设置的;

(二)利用临街建筑物玻璃墙体(面)通过悬挂、粘贴等方式设置的;

(三)利用行道树进行设置或设置行为将导致绿地损毁的;

(四)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以及除公共汽车、船舶以外的交通工具进行设置的;

(六)设置行为擅自改变建筑物结构、建筑风格和色彩的;

(八)在城市广场、城市景观带、公园、学校教学区、居民区、住宅楼设置的;

(十)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分为户外广告设置总体规划和户外广告设置详细规划。

编制户外广告设置总体规划应当明确规定下列内容:

(一)户外广告设置原则、类型及通用技术标准;

(二)分区规划、重要节点及风貌特色的控制要求;

(三)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要求;

(四)需要纳入总体规划编制的.其他内容和要求。

城市主次干道、重点地段、重要区域应当编制户外广告设置详细规划,户外广告设置详细规划应当明确规定户外广告设施的数量、位置、形式、规格等内容,对其材质、色彩等提出指导性的意见。城市其他道路、地段、区域,根据需要可以编制户外广告设置详细规划。

第八条户外广告设置总体规划和户外广告设置详细规划由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城市管理行政管理部门、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第九条编制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应当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设置规划草案涉及单位和个人的场地、建(构)筑物的,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征得产权所有人同意并与其就规划实施中的具体事项签订协议。

编制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时,应当征求市公安、交通、公用事业、建设等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的意见。

第十条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批准、公布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其政务网站上予以公开,免费供公众查阅。

第十一条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批准、公布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应按原设置规划批准程序进行。

第十二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三章设置审批

第十三条设置户外广告应当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划擅自设置户外广告。

第十四条设置户外广告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市城市管理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五条申请设置户外广告时,应当向市城市管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户外广告设置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三)户外广告设置位置使用权的证明;

(四)户外广告设施的数量、位置、形式、规格、材质、造型、安全性等的说明;

(五)拟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效果图;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提交的材料。

利用单位和个人的场地、建(构)筑物申请设置户外商业广告的,还应当提交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与产权所有人签订的协议文本。

第十六条申请设置独立支撑式户外广告及在建(构)筑物墙体上设置户外广告的,市城市管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要求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提供书面审查意见,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查意见。

第十七条利用市、区政府投资或者以市、区政府投资为主建设的城市道路、公路、公共绿地等公用设施以及建(构)筑物设置户外商业广告的,其设置位置使用权应当通过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争方式取得,所得收益全部上缴财政。

第十八条招标、拍卖户外商业广告设置位置使用权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规划、工商、财政、物价、发展改革、监察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方案后组织实施。

招标、拍卖户外商业广告设置位置使用权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九条市城市管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户外广告设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的,应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做出决定。对符合设置规划和城市容貌规定的,颁发户外广告设置证件,并于颁证之日起3日内将许可事项告知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对不符合设置规划和城市容貌规定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十条户外广告设置证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户外广告设置人名称;

(二)设置期限;

(三)具体设置位置;

(四)户外广告设施的数量、形式、规格、材质、造型等;

(五)批准机关、批准日期及批准编号;

(六)其他应注明的事项。

第二十一条户外广告的设置期限不得超过3年。

招标、拍卖户外广告设置位置使用权的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设置期限。

第二十二条户外广告设置人应当按户外广告设置证件规定的批准事项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并注明户外广告设置证件的编号。

第二十三条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应当符合户外广告设施的安全技术要求。户外广告设置人应当定期对户外广告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隐患排除期间设置警示标志,防止事故发生;遇恶劣气候应当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户外广告设置人应当对户外广告设施进行维护,对出现残缺、破损、严重褪色、灯光显示不全等现象的,应当及时维修或者拆除。

户外广告设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经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认定后,由城市管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户外广告设置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拆除。

第二十四条依法已取得户外广告设置证件的,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户外广告发布登记。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户外广告发布期限,应当在户外广告设置证件上规定的有效期限内。

第二十五条经批准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在有效设置期内,户外广告设置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因户外广告设置规划调整或者公共利益需要拆除的,城市管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做出书面决定,户外广告设置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拆除;对户外广告设置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由作出决定的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补偿资金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因商业开发需要拆除户外广告设施,对户外广告设置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由开发单位予以补偿。

户外广告设置期满的,户外广告设置人应在到期之日起10日内自行拆除户外广告设施,但能够继续使用且与新的户外广告设置人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章公益广告和临时户外广告设置规定

第二十六条在户外公益广告设施上只能发布公益广告内容,不得发布任何形式的商业广告。

在户外商业广告设施上,户外广告设置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发布一定数量或比例的公益广告。

户外商业广告设施闲置期超过10日的,应当发布公益广告。

第二十七条组织举办文化、体育、商品交易、产品展销、宣传教育、庆典等活动,需要设置临时户外广告的,由活动组织举办单位或者户外广告设置人向市城市管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市城市管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按照批准的地点、期限和要求进行设置。

前款规定的临时户外广告设置期限一般不超过3日,遇大型活动时可根据需要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10日,期满后1日内必须自行拆除。

第二十八条建筑施工工地只能在实体围档上设置宣传自身项目的临时户外广告,设置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依法核准的施工期限,设置高度不得超过3米且不得超过实体围挡高度。

第二十九条申请设置临时户外广告应当向市城市管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临时户外广告设置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三)临时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位置、形式、数量、范围等;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提交的材料。

第三十条市城市管理行政管理部门应在受理临时户外广告设置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户外广告设置人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按照本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相关法规规定处理: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未取得户外广告设置审批,擅自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户外广告设置人未按规定履行维护责任的。

第三十二条户外广告设置人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按户外广告设置证件规定的批准事项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法强制拆除,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未注明户外广告设置证件编号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3000元罚款。

(三)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户外广告设置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布一定数量或比例的公益广告,责令限期改正;户外商业广告设施闲置期超过10日未发布公益广告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3000元罚款。

(四)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擅自设置临时户外广告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法强制拆除,并处2000元罚款;临时户外广告超过设置期限未自行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并处2000元罚款。

(五)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擅自在建筑施工工地设置临时户外广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法强制拆除,并处2000元罚款。

强制拆除所产生的费用依法由户外广告设置人承担。

第三十三条户外广告设置人取得户外广告设置证件后,未依法办理户外广告发布登记,擅自发布户外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罚。

第三十四条户外广告设施坠落、倒塌、损坏,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户外广告设置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在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工作中,侮辱、殴打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或者阻挠其执行公务,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未通过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争方式处置户外广告设置位置使用权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第三十七条城市管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户外广告设置的监督制度,相关许可决定、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等应当记录归档并依法公开。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加强对户外广告设置违法行为的查处。

各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辖区内户外广告设置的日常监管工作。

城市管理行政管理部门、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和各区人民政府因监管不力导致安全事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等情形的,由市人民政府对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追究行政责任。

第三十八条在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工作中,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市人民政府问责,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户外广告安全协议篇十一

1、甲方租用乙方位于疏解公路位置的单立柱广告牌。此广告牌规格为6m____18m,面积216㎡。

2、广告牌租赁期为12个月,日期从年月日至____年____月日。

3、此广告牌租赁费用总计元,大写:_____元,费用支付方式为半年交,付款流程本合同生效后即付清上半年租金32500元,合同生效后第五个月付清下半年租金32500元。此款项包括一年的广告发布费、画面制作费、电费、维修费、日常保养费等。

4、甲方租赁此广告牌及广告位置期间,甲方有权决定广告发布内容,但必须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由于商标、肖像、广告词及其他因广告内容而产生的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的责任。

5、本合同中,乙方向甲方保证:_____甲方在此广告牌租赁期限内,甲方对广告位置及广告牌拥有完全的广告发布使用权。

6、在合同执行期间此广告牌如因政府政策原因的拆除,则乙方根据使用时间退赔甲方的超额费用。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坏,乙方应及时修复并相应延迟甲方使用期限。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甲方对此广告位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租赁权。如甲方续租,须提前两个月书面向乙方提出申请。

7、协议执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协议解决为优先渠道,合同附件及样稿构成合同执行一部分,附件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协议无法解决,那么合同争议诉讼仲裁委员会,确实无法达成共识可上诉当地法院裁决。

8、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由双方各保存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户外广告安全协议篇十二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

经甲、乙双方友好、自愿协商,甲方同意将位于场地租赁给乙方做户外广告牌设置发布,并达成以下协议,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1、租赁期限____________年,即自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日至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日止。

2、租赁期满,如甲方愿意出租,在同等条件下(含安全、租赁费等项)乙方享有优先续租权,但必须在租赁期满前____天签订续租合同,否则,视为乙方放弃续租权。

1、广告位租金为_________________元/年,合计_________________元整。

2、支付方式:乙方以年为单位向甲方缴交租金,先付后用。即合同签订即付第____________年的租金,第____________年开始前一个月付清下年租金,逾期不付时甲方有权处罚滞纳金____________元/天,超过______天不付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只负责提供指定墙面,所有投入费用乙方全部承担。乙方的设计、安装施工方案须经甲方许可。乙方投入的资产属乙方所有。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项目但与外墙广告位有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租赁期间,乙方必须保证户外广告牌的绝对安全,并做好相关防雷设施。户外广告牌的安全是乙方广告经营的生命线,乙方承诺:将户外广告牌设备实施财产保险。如发生因户外广告牌安全问题损坏甲方房屋及伤害到他人等人员伤亡事故的责任(含楼面及楼下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全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租赁期间,乙方所租场地转让他人,必须得到甲方同意方可进行转让,乙方无权私自转让给他人,否则转让无效,甲方有权收回所租场地。

4、租赁期间,乙方在所租场地要规范安全施工,确保甲方楼面、广告牌的承重及墙体的安全。如因广告牌施工等方面造成的'渗水、漏水或广告牌承重压力致使楼面或墙体的开裂等损坏,乙方负责全部维修、维护等相关费用。

5、乙方保证发布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否则应独立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

6、合同期满,乙方应保证将墙面恢复原样,不得有损毁现象。

1、如因特殊或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该广告位被损毁及不能使用时,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在租赁期内,如遇政府行为要求撤销广告画面而终止履行协议的(包括政府口头通知),则按广告实际发布天数计算租金,多收取的租金费在解除协议后_____个工作日无息退还乙方。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本合同自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

户外广告安全协议篇十三

乙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____________民法典》、《____________广告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本广告位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1、广告牌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详见附图)

2、广告牌规格:____以实际施工尺寸为准_____

3、广告牌制作材料:钢骨架、面贴镀锌铁皮。

该广告位租赁期为________年,即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1、位置租赁费总金额共计人民币:(不含税)。

2、租赁期间广告牌所占位置使用权及发布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3、位置租赁费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甲方即付清广告租赁费用(以实际收据为准)。

(一)甲方责任:

1、甲方有权决定广告发布内容,但必须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

2、甲方须及时向乙方缴交位置租金。

3、广告牌制作材料、施工费等一切费用由甲方自行解决和支付。

5、负责广告牌硬件的.维修和保养工作。广告牌若出现损坏,甲方应于3天内修复。

6、甲方在合同期内保证所施工的位置屋面漏水修复(尽量保证不伤屋面)。

7、如因广告牌质量问题造成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责任:

租赁期间乙方应保证广告牌及位置完整,不受其它因素干扰(城管、街道等

出租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承办人: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承办人: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户外广告安全协议篇十四

甲方(发布方):

乙方(广告主):

甲、乙双方根据《广告法》及《广告管理条例》就内容广告发布有关事项签定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广告形式:

二、广告位置:

三、广告规格:

四、广告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实际发布时间以《验收报告》中确认的发布时间为准。

五、广告价格:

1、广告费:含发布费、占地费、维修费、保险费、基础架制作费,单价:    元/块,  块。年合计:    元。

2、广告费的支付:第一期款:签定合同后3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广告费,计    元。第二期款:广告验收后,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于款   元。

六、双方责任:

1、甲方负责户外广告报批手续,广告稿样审批,验收及发布期的保修维护。

2、甲方负责提供广告样件,甲方负责将广告稿样报有关部门审批。稿样一经确认即作为制作及验收的有效依据,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一并保存。乙方再提出与稿样不同要求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由此而耽误的广告发布时间,甲方不予顺延。

3、甲方收到乙方第一期款,及广告稿样经确认后30天内完成制作。制作完成后3天内,由乙方验收,验收合格,乙方在《验收报告》上签章。

4、乙方应按期付款,如乙方不按期付款,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广告位置不予保留。

5、广告发布期间,如因甲方责任造成广告发布终止由甲方承担责任;如因乙方责任造成广告发布终止由乙方承担责任;如因不可抗力造成广告发布终止,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七、合同续签:

合同期满前1个月,双方可重新商讨延长本合同事宜。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如合同期满乙方未办理续签手续,乙方不再享有优先权,广告位置不予保留。

八、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附则: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2、合同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3、合同中未尽事宜或本合同如需修改,可签订补充合同。

4、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                                      代表:

电话:             传真:

乙方:              代表:

电话:                                                     传真:

户外广告场地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东莞市xx广告有限公司

本着互惠互利的,共同发展的宗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利用甲方居民商铺楼顶经营商业广告事宜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标地

乙方利用甲方位于长安镇:

第二条:租赁期限

楼顶讲租日期为广告牌完工日讲起 租凭期限为三年。合作到期后优先续签

第三条:管理方式

广告由乙方出资建造租用甲方场地,乙方拥有广告制作改造发布权。

第四条:交租方式

第五条:甲方责任

1 负责为乙方提供有关部门报批所有需要的相关文件资料和楼顶图纸。

2 乙方报批完成后,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广告安装和使用等的配合工作。

第六条:乙方责任

1 向甲方交纳房租金2 乙方所发布的商业广告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要求,主要用于商业品牌的广告宣传。

3 负责经营广告的报批,设计,制作安装和维护等的实施和费用。 4 确保经营广告的施工质量,因施工质量照成楼顶或者结构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并全部承担设计和方式施工质量引起的

安全

连责任。如因房屋自身结构问题而导致损坏,由甲方负责维修。

第七条:违约责任

1 乙方未按合约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租金和时间向甲方支付费用,甲方有权向乙方加收每日百分之五的滞纳金。

2 乙方承揽违反有关规定的商业广告,甲方有权终止本合约。 3 本合约期内,甲乙双方不得无故起前终止合同,否则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数额为每年合同的50%。

第八条:约定事项

1 乙方承担制作过程中及租期内广告安全连带责任

不得损坏甲方楼顶防水工程和结构并修补好。

第九条:

其他

事项

1 因不可抗力造成双方不能正常履行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 本合同因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3 本合同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提

请有仲裁委员会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 ,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正式生

效。乙方还需要购买一份广告意外保险。

甲方

代表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乙方:

代表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户外广告建设拍卖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常州市灯光建设管理办公室

为全面提升我市户外广告设置水平,按照常州市户外广告专项规划要求,并根据《常州市市区户外广告泊位使用权拍卖办法》(常政办发(2015)28号)及其他户外广告管理、拍卖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经友好协商,双方就共同合作建设户外广告并对该户外广告泊位使用权进行公开拍卖等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协议。

一、合作方式

本次合作采取利用          场地、由甲方投资建设广告设施的方式,并由甲乙双方委托对该户外广告泊位使用权进行公开拍卖,对拍卖所得在扣除拍卖手续费等必要的费用外,    %缴入财政专户,另   %归甲方。

二、合作期限

本次合作采取长期合作的方式,合作期限为上述户外广告设施存续期间。

三、合作标的物描述

1、具体位置:

2、广告类型:

3、广告设施尺寸规格:

4、广告设施材质:

四、电费等其他费用

在拍卖期限内广告运营所发生的电费由广告泊位使用权买受人按实际用量承担。支付方式与时间由甲方与广告泊位使用权买受人另行约定。

五、有关手续办理

拟拍卖户外广告泊位经规划认定后,由乙方协助甲方办理户外广告设置许可手续,并由广告泊位使用权买受人持甲方办理的户外广告设置手续、拍卖成交确认书等向工商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户外广告发布手续。

六、甲方责任

1、保证其对拟设置户外广告所依附的场地、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具有完整的所有权或者完全的经营权,其中完全的经营权是指使用人经产权人全权委托对场地、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进行经营、收益(包括申请设置户外广告)的权利。

2、按照规定的位置、尺寸规格、材质,负责户外广告设施的设计、建设并承担户外广告设施的设计、施工及相关材料费用。

3、户外广告钢结构设施的设计、施工、安装、维护保养、安全检测以及材料、施工质量验收等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户外广告设施钢结构技术规程》(cecs 148: 2003)的相关规定。

4、负责向广告泊位买受人提供广告运营所需的用电源。

5、负责户外广告设施的日常检查、维护保养等工作。

七、乙方责任

协助甲方及广告泊位使用权买受人办理相关许可手续。

八、违约责任

本协议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无故提前终止协议,因单方违约造成本协议无法履行的,违约方应当向另一方支付人民币叁拾万元整的违约金,并赔偿因违约导致协议无法履行而给另一方造成的其他一切损失。

九、其他事项

1、场地、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涉及共有产权时,甲方应当保证所有的产权共有人均承认甲方对拟设置户外广告所依附的'场地享有完全的支配权,并同意甲方与乙方共同合作建设户外广告设施和拍卖户外广告泊位使用权。在拍卖过程以及合作期内,一旦有任何的产权共有人提出异议,由此引起纠纷而造成的赔偿责任、违约责任及其他一切法律责任,不论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判(裁)决如何,均由甲方承担。

2、本次拍卖期限为 年。拍卖期限届满后,组织重新拍卖。

3、本协议履行期限内,因不可抗力造成双方不能正常履行协议的,双方损失各自承担。若遇政府规划、市政管理的有关管理要求等因素,造成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的,甲乙双方承诺共同遵守并执行政府的规定。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4、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5、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提请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6、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

(签章)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 (签章) 年 月 日

广告主名称?(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

广告公司名称(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经友好协商,就发布广告牌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一、甲方委托乙方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期间发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户外广告,发布期为______年。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有优先续约权,若甲方在合约到期前有续约的意向,须在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以书面的形式向乙方告之,否则乙方有权自行招商。

二、户外广告媒体形式、规格、地点等要求

4.交付时间:甲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向乙方提供样稿和mo盘;乙方需在收到样稿和mo盘后,______天内向甲方递交喷绘小样,以便甲方确认。

7.质量要求:灯布喷绘清晰、颜色均匀无色差(至少保证一年不褪色);画面拼接处平整、对齐,没有明显的画面拼接痕迹;有足够的亮度、整体亮度均匀。

8.乙方保证每天夜间亮灯_________小时。

三、广告采用甲方提供样稿,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动广告样稿。

四、乙方有权审查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乙方应要求甲方作出修改,甲方作出修改前乙方有权拒绝发布。画面最终以工商等政府部门批复为准。

五、广告验收:甲方接乙方发布通知单后,甲方须在________内对广告位进行验收,并书面通知乙方验收是否合格。如广告未达到合同质量要求(按合同条款二内所有条款要求),乙方须重新制作,若甲方未按期验收,则视为验收合格。

七、甲方每年分________期支付乙方广告费用,付款方式如下:

1.第______年

八、乙方负责广告的安全、养护和维修。一般故障的,乙方应在_________小时内修复(修复时间最长不得超过_________小时);较重故障的,双方约定:另行协商。如遇画面更换或发生故障等情况引发发布时间损失的,在合约期满后,乙方同意照实顺延。

九、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按《合同法》(经济合同仲裁或法院起诉)。

十、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广告发布所必须的文件和有效证明,乙方负责办理户外广告各类审批手续。

十一、乙方不得在广告发布前擅自将甲方提请发布的广告内容告知与发布业务无关的第三方。

十二、因广告牌脱落、损坏等造成他人权益受到损害的,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

十三、违约责任

1.甲方若未按合同支付广告费用,除支付拖欠的广告费用外,并应支付乙方拖欠天数的违约金____________元/天计。

2.乙方遇恶劣天气或其他不可抗拒原因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对广告进行修复的,广告发布时间顺延,无法顺延的按延误时间抵扣退还甲方相应的发布费。

3.乙方承诺该户外广告除不可抗力的因素(遇市政动迁等政府干预或自然灾害等,而影响广告发布)外,不存在拆除的可能性。若遇市政建设或行政管理需要,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拆除户外广告的,甲乙双方应无条件执行,乙方不负违约责任,双方应按已发布广告天数,按日结算,多退少补。

十四、甲方有权监测广告发布情况。

十五、乙方需在每月的五日前,向甲方提供上个月的监测报告。

十六、合同如有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不能解决的,可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七、合同内容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相违背,应服从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十八、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由双方委托代理人在本合同签名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

代表:________?????代表:________

盖章:________?????盖章:________

日期:________?????日期:________

【本文地址:http://www.xuefen.com.cn/zuowen/8692814.html】

全文阅读已结束,如果需要下载本文请点击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