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社会实践报告心得体会(通用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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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社会实践报告心得体会(通用14篇)
时间:2023-11-07 02:32:07     小编:MJ笔神

心得体会是在学习、工作或生活中,通过自己的亲身体验和感悟得出来的一种总结和思考,它能够让我们更好地认识自己、提高自己。每一次经历都是一次宝贵的学习机会,我们应该及时总结和归纳,以便更好地改进和提升。写心得体会时,要注意客观真实地记录自己的思考和感悟。下面是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分享,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些启发和思考。

法律社会实践报告心得体会篇一

第二次来到xx中院了,但感觉跟以前的很不同。

首先,可能是刚刚学完刑事诉讼法的缘故吧,接触到刑庭的卷宗文件的时候有一种“亲切感”,不如上年在执行庭面对文件的一脸茫然。因为已经是大二的学生了,很多诉讼的程序也都比较熟悉,到哪一步应该做什么也算是心里有数。这样的感觉特别好,觉得自己学到的知识在实践中有用武之地了。另一方面也在检测我这个学期的刑诉法和以前的刑法学的效果如何。不过说来真有点惭愧。那一次把中级法院的受案范围和指定辩护人的情况混淆了就暴露出我对刑诉法法条的熟悉程度还不够。中院的受案范围其中一点是“可能判死刑或无期徒刑的”,而指定辩护的情况只是“可能判死刑的”的犯罪嫌疑人才有权利,并不包括可能判处无期徒刑的。由于我的误解,差一点将一件案子中那可能判无期的犯罪嫌疑人的指定辩护函发到广州市法律援助处去,幸亏发现得早,并得到书记员的提醒。

第二,今年接触司法文书的机会明显比去年要多,而且由于不再是表面的感性认识,我逐渐了解到各种文书的用途性质和填写步骤。法院工作的最大特点是按部就班,每一项操作都需要依据并留底归档。这就产生了大量的司法文书,稍有差漏就必须重做或艰难地复查改正。要知道,文件是清一色的白纸黑字,大小质量也都完全相同,除了逐份查看,并没有别的方法可以尽快找出想要的资料。一件稍复杂的案件就有堆得像小山似的卷宗,案件的原始材料还比较好办,因为可以对着正卷和副卷的目录表分拣整理。整理好两大沓就可以装订成册了。最麻烦的是后续的执行过程的变化,例如罪犯接受教育后悔改表现好,就可能得到减刑或假释。本着改造为目的,惩罚为手段的宗旨,公安局每次都有大批的减刑假释申请书提请中院批准。大批的这类情况关乎到服刑人员的人身自由这个基本的人权,中院在审批时候当然不能有一点的松懈。由一次减刑产生的文书就多达四五份,申请书、裁定书或决定书、宣判笔录等,在看守所要经过看守人员、驻所检察员的签字,然后送报公安局有局长决定是否批准,送上法院后要请经办人和审判长签名,经过重重审核才可以得到最后结论。结论有了就必须尽快到看守所在服刑人员前宣判。该放人的要求看守所办好相应的出监程序至完成,才算是完成了这一项工作。程序的严谨和细致化体现了保障罪犯人身权利的重要性,但也同时考验着每一位司法工作者要有紧迫的时间观念,特别是刑事案件的经办人员,要把犯罪嫌疑人和罪犯的羁押时间列明并记下,因为限制他们的人身自由仅次于剥夺他们的生命权利,在牢房的一天也不远不能用在监外的一天来衡量。尽管在整理和书写同一样的大量减刑假释文件的时候显得很枯燥乏味,在计算他们的已服刑期和剩余刑期的时候头脑会很机械并容易出错,但是可知道他们的希望就紧紧地被经办人员手中快速的敲打键盘中捏着,就如生命垂于一线的感觉。当我的工作有所松懈的时候,我就会这样提醒自己,计算刑期一定要多留点心眼,否则,正义和公平就会在这不经意的一刹那间被抹煞。这只是一个例子用以说明法院程序的严谨和细致。为了提高办案结案的效率,往往是批量处理。即同类型的司法文书在同类案件积累到一定程度时一起出具,流水作业。这种定势思维的工作方式确实可以快速不少,且差错率也会适当降低。但这也并不是万能的。根据我的经验,这考验着我的耐性和条理性。面对一大叠类似的文书需要填写打印,一是要“冷静沉着”有积极的工作态度,热情能使促使事半功倍,收效较佳。二是就是细心,不放过任何要填写的地方,因为模板中的字眼有时候会因为具体案件的变化而变得不适用的,这就要修改。以为模板万能的心态不要得。万一写错了虽然可作后期的改写和补救,但若该文书是送达给当事人,改写就未免有损法院的权威和尊严,严重的可能惹来笑话。法律在每个人心目中应该是至高无上的,法院出具的文书又岂能马马虎虎呢?司法机关这个社会的安全阀、权利救济的最后防线的作用又怎么最好地发挥呢?对法律文书的斟酌对较就是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负责、更是对全社会的安定和繁荣打下一支强心针。三是就是要有条理,思路清晰。因为每个人同时处理的不可能只是一两单案件,往往达数十数二十件。每一件案子去到哪一个阶段,哪些文件未处理好,哪些即将到审理期限,哪些需要延长审期……都需要十分清楚,不能有混淆或模糊。再者刑事案件的审结期限只有一个月,开庭、宣判的时间都十分紧迫,这就要求刑事案件的法官们具有更大的魄力并能果断,还双方当事人一个公道,而不能久拖不决。

法院的每一项工作都牵动着双方当事人及其利害关系人的心,他们每一双注视焦急的眼睛都注视着事态的进展。作为一名法院的工作人员,包括我这样的实习生,都深深地感到身上肩负起的责任。面对一件案情简单的案件要作出一个判决或者裁定也许并不难,在电脑上修改的时间可能只消十来分钟,但我们保证的是判断的正确,符合“内心的确信”、法律的规定。法院的责任在于重新分配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的角色是中立的,一方当事人不管是被害者还是加害人,应该承担的需要承担,不需要的不能强加。主观臆断或者有感情倾向都不是一位裁判者应该具有的。还记得看守所一位在押的妇女向我们下跪的那一幕:她等待多时的判决终于宣判了,她觉得多时的压抑得到释放,尽管她因故意杀人被判了死缓,但她仍然感谢我们,还说早离开不用再连累家人,对得起死者。一见到法院的人来了她就仿佛看到了救星,滔滔不绝地向我们哀求起来。每件案子的情况有不同,但当事人祈求这个社会纷争的最终解决途径——司法能给予他们一个合理的答案。人民群众倾注的希望和信任都使法院的工作更神圣和庄严。

法律社会实践报告心得体会篇二

学院:民商经济法学院。

年级:xx级。

实践单位:昌平区人民检察院时间时间:

作为一名大二的学生,到目前为止也接受了很多社会实践项目,比如支教,兼职,勤工助学等,但是暑期社会实践是第一次接触的比较正式的实践活动。正因为如此,我更想接触一些和专业相关的工作,希望从中能够了解更多司法部门办案流程,内部工作模式以及人员编制等,为将来求职就业做好打算。怀着这样的目标,我联系了昌平区人民检察院的相关部门,争取到了到该检察院实习的机会,并被分配到办公室。

办公室主要有四大职能:管理服务职能,综合协调职能,监督指导职能,参谋咨询职能。从工作属性上来说,办公室工作具有综合性、广泛性、从属性、服务性和琐碎性等特点,从工作任务上来说,头绪繁杂,任务艰巨。而检察院办公室作为检察机关的综合协调部门,是承上启下、联系各方的枢纽,担负着后勤保障及维持机关正常运转的重大职责。正因为如此,分配到实习生手上的工作也很繁琐,需要很大的耐心,同时也要求实习生一定要细心。

领导我们进行工作的时赵岩老师,老师首先让我们了解了一下检察院的环境,和我想象中一样庄严肃穆。第一周的工作比较简单:填写档案封皮。咋一看是个轻松的活儿,其实并不是那么容易。档案封皮上需要盖好几个章,包括:全宗号,年度,保存日期以及单位。盖章的要求比较严格,必须要清晰,位置正确。这就要求我们在盖章的时候一定要掌握好力度、油墨量以及下手的位置。第一天下来真的觉得手很酸。连续干了一周,每天重复这种工作不免会觉得枯燥。想想老师们长年干这些工作,真的需要很有耐心。

第二周的工作相对复杂,而且更具有专业性——核对,修改并补充案件信息以及嫌疑人信息。案件信息相对简单一些,但嫌疑人信息很多,包括案由,籍贯,住址,处理结果,是否上诉,上诉结果等十多项。要找出其中的纰漏需要一定的专业知识。由于刚大二,掌握的知识并不是很丰富,很牢靠,很多地方都要向老师请教。不过在老师耐心地讲解下,很快就能熟练地处理问题了。

第三周主要是整理往年的档案,比如找出档案盒信息不全的档案并将信息补全,将排序错误的档案归位等等。这项工作看似比较简单,但是一如既往地需要细心,而且工作量比较大,需要很高的工作效率。

第四周主要做了一些整理电子表格,资料并将其归档的工作。由于前短时间接触的比较多了,做起来已经比较轻松了。

当然,这段时间还做了很多其他事情,比如帮老师接待来访人士,分发资料给其他部门等。毕竟是办公室,工作多而杂,但是在老师的指导下,工作都会尽然有序地进行。

通过这次社会实践,感悟颇多。首先,理论知识掌握得还远远不够。很多理论上的问题都不是我目前就能够理解的,往往碰到一个案子的具体问题就得去请教老师,另一方面,实践技能也不牢,很多基本社会方面的能力仍欠缺锤炼。具体来讲就是课堂上的教学侧重理论知识的掌握,而对实践方面却很少涉及。这致使我们在实践过程中经常捉襟见肘。很多情况下,一些司法操作过程中的小事对我们来说都很陌生,也经常使我们感到束手无策。后来跟老师沟通中我逐渐明白,这次实习仅仅只是一个开始。任何法律工作者都必须在这些过程中点点滴滴地去积累。临行前,老师还大发感叹说我们实习时间偏短,要我们以后多找机会锻炼。因为法律实践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只有不断将理论知识运用于实践当中,然后从实践中得出新结论并重新指导实践才能算得上是一个合格的法律工作者。其次,清楚了自己的就业方向。通过此次检察院实践,了解到绝大部分公务员的工作是比较单一的,需要的是性格比较平和的人。然而我的性格过于外向,似乎不太适合公务员这个圈子,至少不适合整天坐在办公室整理文案这样的.工作。所以,决定以后向律师或者法官方向发展。同时,通过和老师的交流,下定决心打算考研究生了。毕竟,很多法学工作岗位都是有学历要求的。这也是第一次对自己的未来有了清晰的大致规划。

第三周,发现了自己很多方面的不足。很多法学专业的工作要求敏捷的思维,问这种思维必须建立在牢固的法律知识基础上。实践中,经常会遇到对一些问题的答案模棱两可或者无法正确用法律语言表达。这正是自己知识掌握不牢的体现。今后应当多多巩固,打好基础。同时,也应该学而致用。

同时,在工作中还发现了一些问题。第一、犯罪分子绝大部分是一些无知的人,比如农民、工人或者无业游民。为什么是这些人?我想大家都很明白,因为他们根本就不懂法律,根本就不知道自己无意之间一条腿已经踏进了监狱。当然,很多时候周围没人可以提醒他们,结果就是他们真的进了监狱。既然,“知者无罪”不适用现代法律,那么就应该让更多人了解法律、运用法律。我觉得我国的普法范围实在是太小了(虽然近年来有所改观),特别是一些小城市,普法只是个口号而已。这么多学法的人到底都在干什么?无疑,我是气愤的,但是更多的是失落、无奈。希望更多的法律人能够投身到普法工作中去。同时,高官犯罪的现象也很多,主要是贪污贿赂。这是一个永久的话题,长期备受关注。归根到底是贪婪惹的祸,当然,国家制度也有可能存在不足。解决这个问题需要长期探索,不能一蹴而就。

另一个问题就是青少年犯罪。工作中发现很多罪犯或者犯罪嫌疑人都是未成年,这和生长环境和家庭教育息息相关。无疑,这些年我们的物质生活水平的确是突飞猛进,不在为吃穿发愁。但是,青少年犯罪问题是否反映出一个问题——父母忽略了孩子的精神教育。越来越多的父母在教育方面只在乎是否能拿高分,是否能考上大学等问题,完全忽视了孩子的品格教育。在这个物质丰富甚至是泛滥的新时代,到处都是诱惑,为父母有义务教会孩子如何抵制诱惑,至少应该让孩子能够分辨是非黑白。

最后,想说一点儿关于检察院内部工作体制的问题。在办公室实践过程中,发现各部门联系并不是很密切,配合得也不是很到位。办公室是工作枢纽,有统筹的作用,但是更需要各个部门积极地配合,只有这样,才能提高工作效率。当然,检察院整体工作氛围很和谐,一切都尽然有序。

这次实习最大的收获是我本人观念的转变。以前曾经认为法学这门学科暗淡无光,现在却有了一种从未有过的豁然开朗的感觉。我愈来愈发现自己对法学有了兴趣和信心。从老师们的身上,我感觉到了他们对法律工作的热爱,而他们的行动也证明了这一点。正是这种强大的信仰力量使他们能够年复一年、日复一日的在如此压力和强度之下始终保持勤奋踏实的状态为社会为人民带来公平与正义。我想,要达到这种境界我的路还很长。当下所能够做的就只有用大量的理论知识武装自己,培养法律思维和其他基本社会人文素养。

最后,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过帮助和指导的昌平区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人员以及赵岩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践所作的帮助和努力。实践虽然很短,但我从中感悟了很多,我相信它将有益于我的整个人生生涯。

法律社会实践报告心得体会篇三

社会实践是大学生学习与实践相结合的重要途径之一。近日,我校组织了一次法律讲座社会实践活动,让我受益匪浅。在此,我将以“社会实践法律讲座心得体会”为主题,总结我参与活动的感受和体会,以期对未来的学习和生活有所启示。

首先,本次法律讲座社会实践为我打开了法律的大门。在法律讲座中,我深入了解了我国的法律体系、法律权益和法律常识。讲座中讲解员详细地介绍了国家的法律框架和法律基本条文,使我对法律形成了较为全面的认识。通过与讲座讲述的案例结合,我瞭解到法律在现实生活中的应用和重要性。同时,讲座还讲解了一些常见且常被忽视的法律常识,提高了我的法律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其次,我在法律讲座社会实践中认识到了自己的权益与责任。讲座强调了每个公民都应当具有平等、自由、公正的法律权益。这让我深刻认识到,只有依法行事、尊重他人权益,才能保障和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法律也赋予了我们相应的责任和义务,我们应当承担起合法的责任,不断提高法律意识,做到文明合规。

第三,通过社会实践活动,我更加深刻地领悟到了法律的力量和普及的重要性。法律的力量是无穷的,它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保障。参加此次活动,我不仅仅是受益于讲座内容的丰富与详细,更受益于法律普及的重要性。在今天的社会中,每个人都应具备相应的法律常识和法律知识,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履行自己的公民责任。

第四,本次社会实践活动让我认识到了法律学习的重要性。法律是社会实践的基本法则,了解法律是我们走入社会不可缺少的一部分。通过此次活动,我深感法律学习的必要性,它不仅是我们对法律权益和法律责任的认知,也是我们日常生活中应用法律的重要手段。因此,我决定在以后的学习中加强对法律的学习,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

最后,参与社会实践法律讲座,我深刻体会到了实践的重要性。通过参与实践,我们能够将学到的理论知识与实际运用相结合,提高自己的实践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法律讲座中,我通过学习案例、互动交流等方式,加深了对法律的理解和认识。实践活动不仅丰富了我对法律的认知,还让我更好地理解和提高了自己的法律意识。

总之,参与社会实践法律讲座,让我对法律有了更深入的认识,认识到了自己作为公民的权益与责任,认识到了法律对社会秩序的重要作用,强化了对法律学习的必要和重要性,也增强了我对实践学习的认知和体验。我深信,在今后的学习和工作中,我会将学到的法律知识运用到实际生活中,努力做一个守法公民,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尽自己绵薄之力。

法律社会实践报告心得体会篇四

“驼铃古道丝绸路,胡马犹闻唐汉风。”短短二十天的重走丝绸之路,不仅是和老师、同学度过了一段美好时光,更重要的是让我们更贴近“一带一路”发展战略,由理论上升到实践,亲身体会其发展现状及远景。尽管现在实践活动已经暂告一段落,但是我还依旧怀念“法律人走丝路,我们在路上”的点点滴滴。

一千多年前,丝绸之路在世界版图上延伸,诉说着沿途各国人民友好往来、互利互惠的动人故事。如今,一个新的战略构想在世界政治和经济的版图上从容铺展——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但生活中有许多人对“一带一路”战略的认识还停留在张骞出使西域及郑和下西洋的历史辉煌中,而对于“一带一路”的伟大构想知之甚少。于是一群法律人开始行动起来,“追法律之典,溯丝路之源,筑强国之梦,唱青春之歌”这不仅仅是一句口号,也是我们追求的暑假社会实践的意义。

现在我们法学学子积极响应习总书记的号召,凝结在一起,主动学习了解这一跨越时空的宏伟构想。我们希望通过调研考察,以法律的视角向人们展示出“一带一路”的别样魅力,让不了解“一带一路”的人主动去了解;让知道一点的人进一步去了解;激发民众的建设热情;增强大学生的历史使命感;了解“一带一路”对中国沿线城市的影响,并提出一点建议。

在我们访问徐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经济合作处陈处长介绍道:在徐州,“一带一路”作为“振兴徐州老工业基地”之后的又一重大发展战略,它主要旨在把徐州市打造成“新亚欧大陆桥经济走廊重要节点城市”,强调了强化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建设、大力实施双向开放等任务。我才知道,原来我们不能只狭隘地从政治层面理解“一带一路”,它的内容涵盖各个方面,需要以一个宏观的角度去认识它。这无疑为我们接下来的调研方向提供了新思路。单单停留在文字、影像资料上的我们并不知道企业对于“一带一路”战略是采取什么样的调整或者变化措施的,“一带一路”战略对企业又带来什么样的机遇与挑战?好在这些疑问后来都在徐工集团投资发展部生敏部长处得到答案。我们才意识到,企业想要“走出去”还是要依靠企业自身实力,而创新发展是抢占产业制高点的有力保障,并且光靠国家宏观战略的推动不一定就能把握住机遇,具体还是要看当地实际情况。“一带一路”战略为企业“走出去”增加了保障,但是并不能达到有效保证的效果。法律服务更是具有滞后性,目前企业还是配合当地市场的规则和风俗为主。

我们走近“一带一路”,不只是为了走马观灯似的欣赏,而是为了拥抱它,拥抱青春。即将步入大三的法律人,渴望寻找到将来的目标与方向。我要从事哪方面的法律工作?我可以在哪个部门法上奉献青春与激情?随着这个实践活动的进行,哪个方向也似乎明确了。涉外法律事务渐渐引起我的兴趣,除了涉外案件的纠纷处理,我觉得更重要的是帮助涉外企业明确“走出去”的风险、规避风险以及为他们在外投资获取最大化利益提供法律上的服务。这也激发了我深入了解“一带一路”战略的决心,西安之行给了我很大帮助。涉外法律事务只是一个初步设想,对于法律人在“一带一路”战略发展的过程中的定位我们还是不清楚。得益于西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的刘亚军院长,我们了解到符合型、适用型法律人才才有利于推动“一带一路”发展。要符合这方面人才的条件,我们还需继续努力,专业技能和外语实力都有待提高。对于“一带一路”的法律服务来说,现在主要是要提供立法指导,将实务和理论对接,凝聚国家法的力量来建立“智库”研讨机制。我们能做的,就是不断提升自我专业素养,唯有自身专业实力真正符合市场需求时,我们才能实现助力“一带一路”发展的目标。

西安,古称长安,是著名的古丝绸之路的起点。古城墙上一座座城门用它们自己的故事诉说着古城的沉浮与发展;大明宫遗址,丝绸之路这“藤蔓”上最绚丽的花朵,象征着帝国之尊;大唐芙蓉园,仿佛移换时空,梦回唐朝;大雁塔,犹如茫茫荒漠中一盏明灯,指引方向。西安这座永恒的城市,像一部活的史书,一幕幕、一页页记录着中华民族的沧桑巨变。但是,丝绸古道,驼铃声声,远去的只是满载货物的驼队,繁荣的经贸往来即将重现昔日盛景。

现在,西安积极响应习总书记的战略构想,遵循“五通”原则路径,延续丝路历史,传承丝路精神,弘扬丝路文化,立足地理区位、交通、旅游、文化和科教等优势,高标准打造丝绸之路经济带的新起点。机遇往往伴随着挑战。“一带一路”战略不好实施,挑战很多。目前国际上主要为三种态度:第一是美国、日本等既得利益国家的反对意见;第二是广大发展中国家的欢迎态度;第三则是有些仍对中国保持着怀疑态度,如韩国。但是,即使有这些困难,我觉得中国还是能够做好的,为什么有信心?是客观需要。世界还是要发展,发展是主题,尤其是在广大的发展中国家,比如在东南亚,新加坡老是感觉到不安全,因为旁边都是穷国家。他们要发展只有中国有能力资助,“金砖四国”其他三块不及中国一块重。“一带一路”也可以简称为中国的“马歇尔计划”,甚至会比马歇尔计划做得更好。因为中国是以“富邻”的口号进行对外交流,这种包容的精神使我们更加自信,只有邻国也富起来,中国才能谋求可持续发展。

我相信,新丝路连接“中国梦”与“世界梦”。中国将最终同各国一道,加快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尽早启动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更加深入参与区域合作进程,推动亚洲发展和安全相互促进、相得益彰。我们新时代的法学学子也将奋勇追击,不断与之共进步!

法律社会实践报告心得体会篇五

2007年2月22日,我旁听了一路民事经济胶葛案件的审理。

早8点在县级人民法院开庭,去了在一件平凡的办公室内里见到了法官和原被告两边。布告员还异国到之前,法官再细致的明白点关于胶葛的细致内容,并试图调整两边(这类竭力自始至终都没中断)。

布告员到后正式开庭,先有原告报告案情:在保险公司工作期间为被告垫付保险费,一年后被离职保,违约吃亏却不予补偿给原告。并拿出保险公司开具的被离职包管明。有法官查看,布告员记录后,被告讲话:投保乃被原告胶葛无奈,退保时又异国细致阐明吃亏额度,不相信会有近万的差距,要求原告拿出保险公司的细致账目材料以及正式法律表明。

保险公司不属于国度机构,其资金细致谋划方法便利随便对外果然,所以原告没法出具更有效表明,法官立刻给该保险公司客服打德律风,却被告知:除非本人亲至,不然难以供给细致账目。

全部审理进程两边随未其争论,但长达五年的兵戈已经使其冰脸相对。导致审理进程也富裕了火药味,法官在明知被告理屈环境下,自动公正,为的便是在本地好做人——中国人情味在这里表现的极尽描摹。

别的因为原被告的法律知识差别程度的缺失,导致很多地方法官都要连续的给两边遍及法律知识,比方“谁反对谁举证”甚么的,这应当与国人教诲程度,以及法律意识稀薄有关。

原被告在审理进程中都有些许无奈和惭愧感,启事不过是把上法庭办理题目当作了很羞耻,丢人的事,毕竟“打官司”这有悖于中国死板见解风俗,很没美观的。

紧张的法律核心:

本案入手下手时被告因为人情干系才“被动”购买了原告推销的保险,如许就产生了胶葛的隐患。如果我们办事变都能够顺着本身的心思,那今后出了题目也不太会从他人身上找因为,纵使懊悔也就不必要去打官司来办理。所以我们的法律是不是是可以把人情味给思虑进去呢?这里说的“人情味”本来有点像是中国古代的那种“人治”——他们一个县城也就靠十几个衙役来办理,说到底也便是伶俐应用法律,依靠上位者(便是如今的公事员)来判别详细环境。向我上文所说的法官为甚么要一贯试图调理原被告两边呢?判案必定会使有一方受损,如果能调理告成,那他所受的责怪就大略少一点,起码本乡本土的不会太惹人,大家抬头不见垂头见的。可像是美国的法律在应用上比较伶俐,并且重案例,但这类环境本来就简单产生自相矛盾的环境,可是如果像如今法律那样把扫数的罪行以及惩罚都法则得死死的那样死板的条律生怕也不能对伶俐中国人产生充足好的结果。如许的法律题目生怕还得专家来把握这个“人治”与“法治”的度量。

所谓刚正,也只不过是以大大都的长处来思虑的,所以如许一来,必定会有属于少数派的不亲信,被责怪也在所不免,“清官难断家务事”生怕说的便是这类环境下的极度例子。这起案件中法官试图采取一种“和稀泥”的方法来“善了”此事,虽未告成,但好像给我们指出了一条现行的门路:尽量裁减直接辩论,有题目以会商办理——法院在怎样说也是第三方,给出的结果必定不如当事人两边本身和谐出来的完满。

而有效则是指像上文讲述中,很小,很大略的一点事变,就占用了四人(“法官,布告员,原告和被告)的一上午时间——华侈之极!据我查看此中很大一部分时候用于:

1、当事人反复讲述案情,计划博得法官好感;

3、法官连续给两边“普法”——法律知识教诲还异国完全遍及;

4、法官个人身分——一本性情比较懦弱的人作为法官不免有点婆婆妈妈,这个与国度选择公事员测验的时候的评价标准有异国触及个人情商有干系。针对以上四点,我想完全可以把该审理进程紧缩到一小时以内!

中国法律属于“大陆法系”,有这很细致的针对性条则,讲究“天理轮回,报应不爽”——即“采纳恶人以惩罚”,计划以此打单其他人不再行恶。但真正能够做到这一点吗?举个大略的例子,开车闯红灯家常便饭,为甚么?被逮着必定异国好果子,但马路那么多,交警能够逮住几个,就像开彩票一样,谁都不会相信本身就那么“庆幸”能够中到头奖!一样雷同的题目比方说盗窃,偷税等等,很令人头痛。

对付这类法不达人的环境,我们一是盼望技巧进步,让国度呆板的监控力度能够触及到各个方面——可如许以来,百姓个人的隐私权又如何去包管?二则是加大惩罚力度,像秦朝法律:随便在马路上倾倒废料——斩!随便砍伐屋前树木——斩!真正震慑了保有侥幸心理的人!我们固然无需如此残酷,但完全可以“量出为入”,比方说把握闯红灯的本钱完完好整加载在犯事之人身上。这个谋划起来就比较纷乱了:每一年国度为此必要投入多少人力物力,而又能够抓到多少闯祸之徒——以概率来均匀结果,最终大略可以得出一个在长处方面使国度不受损,而百姓又会完全遭到威慑的谜底!

法律社会实践报告心得体会篇六

作为普通人士,我们对于法律的认识往往只停留在口号式的认知上,实际上并没有真正领会到其中的实质性内容。然而,在我最近的社会实践活动中,我意识到,了解法律知识对于身处社会的每一个人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接下来的篇幅中,我将会分享自己所从中所获得的启示,以及自己对于法律普及社会实践的看法。

第二段:意识到法律的实际意义

在我所参与的社会实践活动中,我们对于当地常见的法律问题进行了梳理,例如拆迁、劳动纠纷、婚姻继承等等。通过这些实际案例的剖析,我们发现,在很多情况下,当事人因为对于法律知识的不了解而忽视自身的权益。另一方面,很多矛盾的处理方式也有待提高协调性,需要在法律层面做进一步规范。这让我深刻认识到了,只有了解法律知识,我们才能够更加明确自身权益,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利益。

第三段:法律普及在社会实践中的意义

与其他领域的社会实践类似,法律普及也需要紧密结合社会需求,通过具体问题引发群众的关注与参与。当然,在进行法律普及的工作中,我们还需要注意对于普罗大众语言的转化。也就是说,我们需要将繁琐的法律名词进行简化与概括,让更多普通人能够理解与接受。同时,合理地运用数字与图表等辅助方式,让普通人可以更加直观地掌握法律知识。

第四段:发挥教育、媒体的作用

除了社会实践之外,我们还可以通过教育、媒体等渠道,进一步推广法律常识。例如,在学校教育中,我们可以将法律知识存在课程内容中进行植入,或者在市场营销中,引入法律常识与反腐倡廉等活动。这些都是需要我们积极推动的工作,并且可以让更多人了解到法律本身与政府的形象。

第五段:个人的法律实践

最后,我也希望通过对于社会实践心得的总结,激励自己积极掌握法律知识,在自身的日常生活中发挥它的作用。例如在签订合同、买卖商品等事项中,我们都需要考虑法律规定加以规避风险;在与他人的交往中,也需要注意法律法规以规避相应的问题。保持良好的法律意识,不仅是对自己利益的保护,也是对于整个社会的贡献与促进作用。

总之,了解法律知识,掌握相应的纠纷处理方式,不仅能够维护自身权益,也是我们积极影响社会发展的一个方面。让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积极掌握与运用相应的法律知识,为自己的利益,为社会的进步做出自己的贡献。

法律社会实践报告心得体会篇七

法律普及是一个相当广泛的话题,涉及到人们日常生活的每一个方面,如劳动法、婚姻法、房产法等等。虽然我们每个人都应该遵守法律,但是很多时候我们并不知道或者不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法律知识,积极参与到法律普及社会实践中来,这不仅有利于维护自身的权利,也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第二段:参与法律普及社会实践的体会

我曾经参与过一次法律普及社会实践,我认为这是一次非常有益的经历。在这次实践中,我和队友一起去到了一个社区,和居民们进行了面对面的法律咨询。通过这次实践,我认识到了以下几点:

首先,社会公众对于法律方面的知识非常渴求,他们都希望得到有效的指导和咨询,以便更好的保护自身的权益。其次,法律普及需要具有系统性和针对性,因为不同的人群有着不同的法律需求。最后,法律咨询不能仅停留在口头答复上,应该在日常生活中为人们提供多样化的法律服务,如撰写法律文书、提供法律咨询等。

第三段:法律教育在青少年中的重要性

青少年是社会的未来,他们在接触到法律相关知识的同时,也需要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青少年时期对于法律教育的重视程度,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他们未来对法律的态度和观念。因此,我们应该强化青少年法律教育,让他们从小就注重遵守法律、尊重法律,以便更好的适应未来社会的法律环境。

第四段:法律普及需要多方合作

法律普及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政府、法律机构、非政府组织、社会团体、学校等多方面的合作。这里需要强调的是,政府应该在整个社会法律普及工作中更为积极地引导和推动,为社会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和积极的法律文化氛围。

第五段:结论

总之,法律普及社会实践是非常重要的,它关系到我们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和整个社会的稳定发展。我们每个人都应该积极参与到法律普及中来,以便更好的了解和维护自身的权益,也帮助更多的人了解和遵守法律,共同营造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

法律社会实践报告心得体会篇八

xxxx年暑假,我有幸参加了xx大学法学院组织的“法律乡村行”社会实践活动。目的是进行普法宣传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调查。以期用我们所学的知识,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帮助群众,为他们答疑解惑,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此次社会实践的实践地是xxxx市xx绥县。在具体的活进行当中,小组成员选择了在xx绥县城以及岜盆乡和渠离镇等几个有代表的乡镇进行普法宣传和社会调查。

在这一活动开展的过程中,我对法律在农村的宣传状况及其现实的实用性有了一定的认识。在法律日益普及的今天,我们依然可以在农村遇到不少关于法律的问题,其中很多正是我国普法特别是农村普法盲区。为此组员之间交换过意见,大家一致认为这就是农村普法调查的意义所在。在我国,人口占大多数的农民群众真正懂法的少,能用法敢用法的更少;少数精通某一类法律知识的农民,却是因为长期诉讼而不得不加以学习用以维护切身利益,这不能不说是一种畸形的发展和进步。在如今中国法制建设的大潮中,依法治国在农村仿佛还是空荡荡的口号。在此,我想有必要谈谈自己在社会实践中所遇到的问题,及所思所想,希望能为法制建设尽一点点微薄之力。

首先,就法律的实用性这一点来说,我所遇到的问题是什么。在xx绥县城发普法传单时,我们分发的是婚姻法和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群众大多乐意接受新的知识并为亲戚朋友传递法律知识。但我们同样面临着不解和拒绝,深层次的原因是法律在他们心目中缺乏合理的实用性。例如,就婚姻法来说,有的群众认为自己已经结婚惑离婚就用不上婚姻法了,更有甚者认为只有离婚才用得上婚姻法,因此他们抵触我们的普法宣传。从这个角度上来说,法律宣传对农民群众是不到位的,至少是缺乏实用性的,以至他们不能真正了解法律的精神实质。就如上所说的婚姻法问题,很多农民群众或许就不了解家庭暴力,不赡养父母,不抚养子女等行为是违法行为,从而导致家庭矛盾,威胁社会和谐的细胞。这种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实用性宣传的缺失惑缺乏,无疑是农村普法过程中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

其次,是关于法律宣传方面的问题。黄赌毒一直是我国打击的重点,但我们在渠离镇的集市上却很容易的发现很多农民群众显然沉迷于xx的现象,而且没有任何人加以阻止或取缔。这不由得让我们产生疑虑和忧患,农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有所提高是不争的事实,但精神文明的滞后和法律意识的淡薄,无疑将衍生一系列农村问题,进而影响农村地区的稳定。同样的情况我们在xx绥县城也曾遇到过,一对夫妇向我们咨询离婚的财产分割方面的问题。言语中透露,夫妇俩本是令人羡慕的一对,可惜却因赌博导致感情破裂,最终走向婚姻的失败。试想如果农村法律宣传及时、到位,这种情况又如何会屡屡出现。

第三,是农民群众在看待法律的态度方面的问题。农村作为一个特定的区域,特殊的地理和人文条件下,孕育出了一套自己的潜规则。淳朴热情却又相对缺乏知识的农民群众一旦相信某些人或事对他们有利或值得去干,他们便会给以衷心的支持和拥戴。相反他们便会产生抵触的情绪,并且在农民群众中扩散开来。这也许就是农村地区老大难问题难以解决的症结所在吧!在岜盆乡,我们遇到一位前来咨询的老大爷,向我们咨询土地纠纷问题。看得出老大爷很无奈也很无助。老大爷似乎并不满意我们给他解释的法理知识,摇着头说这就是中国社会的弊病所在,认为这应该就是官官相互的结果。在他看来自己翻阅了各种法律条文之后,法院的不予立案理由纯属无稽之谈。看着老人家无助的眼神,听着他对时效的问题的不解和追问,我们隐隐意识到老大爷对法律的信心几乎已经丧失。交流的互动中,他曾多次提到希望我们能帮他联系媒体曝光,或者帮他联系一下去高院上访的事宜。从这个案例,我们不难看出农民群众最初都是很愿意相信法律,依靠法律的。之所以最后放弃使用法律或是另辟蹊径,是因为缺乏对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解决矛盾纠纷的法律常识和法律途径应有的了解和掌握。最终导致了维权的积极性受挫,进而产生对法律的偏见。在农村潜规则催化下扩散开来,又往往是百害而无一利,积重难返。

第四,是千百年来农民群众的很多固有观念与法制精神相悖。在xx绥的几个乡镇中我都有做这样一个调查,即女儿在亲生父母家是否有财产继承权的问题。在接受调查的中老年农民群众中,他们中的大多数认为女儿出嫁以后在娘家就不能再继承遗产,除非家里没有儿子或者女儿在家招上门女婿才行。而只有少数中青年农民群众认为女儿也应当有继承遗产的权利。产生这样一种现象的原因无疑是缘于千百年来农村地区根深蒂固的重男轻女思想。

以上是我在社会实践中所遇到的普遍问题,这也许只是三农问题中冰山的一隅。但却是普法过程中所面临的棘手问题。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始终是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全局性和根本性问题。解决好农民群众的普法问题,是现代法制建设进程中的重大任务,更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当务之急。

所以我们要对症下药,探寻普法的新思路,以达到在农村地区普法中事半功倍的效果。

首先,要明确的是农村普法的原则,即为人民服务原则。坚持讲求实际,不做表面文章,不搞形式主义。切实广泛地开展与农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同时也要强化服务观念,解决实际问题,努力使农村普法活动成为弘扬法治理念,惠及人民群众的民心工程。从而真正使老百姓知法、懂法、用法。更重要的是让他们相信法律,相信可以维护他们合法权益的法律武器。让法律真正成为为人民服务的工具。

其次,要进一步地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继续开展依法治乡(镇),依法治村活动,及时有效地依法解决农村老大难等热点难点问题,让农民切身体验到法制的实际效果。从而使农村地区的各项事业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确保广大农民群众能够依法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进一步激励农民群众沿着法制建设的路线走下去,并积极参与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推动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稳步、健康发展。这样有助于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利于建立普法工作的长效机制。

再次,要积极探寻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新思路,为农村地区普法行动开创新的局面。一,要从改变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观念着手,使农民群众愿意接受,乐于接受法律知识。在实际宣传过程中应采取农民群众最喜闻乐见、最容易接受的宣传方式,紧紧地贴近广大农民群众的物质文化需求和思维习惯,使他们在潜移默化中增强法律意识,尽量使他们在寓教于乐中提高法制观念。二,要抓住普法的时机,针对不同的方式手段,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宣传法制应当避开农忙时节,并充分利用乡村市集或农民群众返乡赋闲这段时间进行。只有做到合理安排,才能真正有效做到从群众需要出发,服务农民,切实维护农民的根本利益。这也是农村法制宣传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最后,要丰富农村普法教育的内容,开创更为有效的教育形式及载体。在这一方面必须健全政府的服务职能,尽快将普法宣传纳入其公共服务职能当中去。同时也要将普法教育的内容与农村地区的最突出问题相联系相结合,例如农村土地征用问题,土地承认承包纠纷以及婚姻家庭法律方面的问题。有条件的地区可以编写适合农村地区农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法制宣传资料,向这些地区免费发放。也可以充分利用市县等区域性的电视台、广播站等载体普及法制信息和基本的法律知识。同时也可以组织专业文艺团体和普法志愿者深入农村地区进行汇报演出,在进一步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趣味性、导向性的基础上,使得农村地区形成自觉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良好风气。当然也应当鼓励农民群众或是民间自觉自发的宣传活动,毕竟他们是最了解农村地区的一份子。

但最重要的,也是最关键的提高农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俗话说“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就是这个道理。要增强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改善他们的法制观念就必须要有这样一个内因在起作用。在这样一个环节上,我们可以寻求的办法有两条。一是合理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即靠农村地区的企业就地转移劳动力或是向发达的城市地区输送。二是提高农民群众的劳动技能,为农民群众勤劳致富寻找新的出路。这就要求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夯实农村行政或自治组织的组织基础和群众基础。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有了这么两个手段,提高农民群众的物质生活水平,再配合前三点将农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水平进一步提升,那么我国农村地区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水平将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在社会实践的日子里,我发现农村地区法制宣传面对着许多的困难,必须一步一步的走下去,做好“持久战”的准备。

面对一些积重难返的问题,要有足够的耐心,也要有改变现状的决心,同样要有把工作做好做长久的恒心。只有这样一步一个脚印的踏实走下去农民群众才会心悦诚服的接受法律,相信法律;农村地区的法制建设才能旧貌换新颜;社会主义新农村才能拥有良好的法制环境。

同时我也在思索,作为法学专业的学生,能为这些农民群众做些什么有益的事,以发挥我们所知所学。实际上,我们当中有很多是来自农村地区,对这块土地上的农民群众并不陌生。只不过我们对这块土地上出现的问题缺乏了解和理性的分析,更不用说是能找出其根本原因并提出解决的方法。所以我们应当发挥自身的优势,将经常性的“法律下乡”活动继续发展下去,为弱势群体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变“法律下乡”为“法律常驻乡”。另外,在鼓励法学专业学生扎根基层,参与农村地区法制宣传教育方面也必须要有一定的资金支持和政策优惠。这样才能建立起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人才资源体系,并不断延续下去,开创良好的法制宣传教育局面。

农村地区物质上是普遍落后的,精神文化水平也相对落后,面临的问题还很多。但我们坚信在三农问题日益受到关注的今天,只要我们能切实转变思维多真抓实干,那么建立社会主义新农村将不在是梦。而农村地区的法制建设也将蒸蒸日上迈上一个新台阶,农民群众的民主法制精神也将有一个质的飞跃。

法律社会实践报告心得体会篇九

此次实践,主要岗位是审查起诉科,因此主要实践科目是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也涉及一些其他私法科目。在实践中,我参加了几起案件的开庭审理,认真学习了正当而标准的司法程序,真正从课本中走到了现实中,从抽象的理论回到了多彩的实际生活,细致的了解了公诉起诉的全过程及法庭庭审的各环节,认真观摩一些律师的整个举证、辩论过程,并掌握了一些法律的适用及适用范围。跟随干警提审,核实犯罪事实,探询犯罪的心理、动机。真正了解和熟悉了我国的公诉程序及法庭的作用和职能,同时还配合公诉人员做好案件的调查笔录和庭审笔录,做好案卷的装订归档工作。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这近一个月短暂而又充实的实践,我认为对我走向社会起到了一个桥梁的作用,过渡的作用,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经历,也是一个重要步骤,对将来走上工作岗位也有着很大帮助。向他人虚心求教,遵守组织纪律和单位。

规章制度。

与人文明交往等一些做人处世的基本原则都要在实际生活中认真的贯彻好的习惯也要在实际生活中不断培养。这次实践也让我深刻了解到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的关系是很重要的。做事首先要学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与人相处是现代社会的做人的一个最基本的问题。对于自己这样一个即将步入社会的人来说需要学习的东西很多他们就是最好的老师正所谓“三人行必有我师”我们可以向他们学习很多知识、道理。

学习法律的最终目的是要面向群众,服务大众,为健全社会法治,为我们的依法治国服务的。高等法学教育在推进法治建设过程中担当着重要的角色,其培养的具备一定基本理论知识,技术应用能力强、素质高的专业技能人才,将在社会上起到重要作用。现代的社会是一个开放的社会,是一个处处充满规则的社会,我们的国家要与世界接轨,高素质法律人才的培养必不可少。因此,对人才的培养,应当面向实际,面向社会,面向国际。法学教育本身的实践性很强,所以采用理论联系实际,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是比较可行的,大学的法学院应当与公、检、法、律师事务所等部门建立良好的关系,定期安排学生见习,让学生更好的消化所学的知识,培养学生对法学的兴趣,避免毕业后的眼高手低现象,向社会输送全面、合格、优秀的高素质法学人才。

法律社会实践报告心得体会篇十

一、社会调查时间:20xx年9月至10月,利用工作之余及周末时间。

二、社会调查地点:祁门县司法局小路口司法所。

三、社会调查问题:主要是通过具体纠纷、案件及司法程序处理的过程,了解法律援助的重要作用和必要性。

四、社会调查方式:

1、了解农村普法普法情况;

2、协助处理民事纠纷,参加案件援助;

3、为社会弱势群体写法律文书;

4、为来访群众解答相关法律问题。

五、社会调查经过:利用空余时间到小路口司法所进行调研学习,主要是在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带领下,学习深入农村开展普法宣传,处理农村民事纠纷,为农民提供法律援助,同时检验自已所学知识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性。

六、社会调查结果:通过这段时间的学习实践,我在自己的法律专业领域有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的法律学习,也真正认识到了农村普法工作和农村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作用和必要性。调研期间,我了解参加了一些纠纷的处理工作,参与了为群众提供法律方面的援助,并且对部分纠纷、案件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同时我也进一步学习了相关的法律知识,并注意在此过程中将自己的理论知识与实践有机结合。

七、社会调查分析:在学习调研的过程中,可以感受到我国法律知识的`的普及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一些地方,特别是农村,还存在着相当一部分法盲,比如我在调研过程中,就接触到这样一件事,一位组干部,落选后,经手的一些账务不愿意移交,最后是我和司法所的干部,共同做许多工作,向当事人讲明许多法律知识,让他意识到他的行为是违法的,然后才交出了所有账务.这说明了农村普法任务还很艰巨,部分群众法律知识十分匮乏,自身以法维权的意识还很薄弱,加上有些群众的经济十分困难,难以用法律去护自已,这也充分体现了作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和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性。法律援助是一项扶助贫弱、保障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社会公益事业,也是我国实践依法治国方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但是,在我国它仍然是一项新生事物,我国的法律援助事业于本世纪初刚刚起步可却以极快的速度迅猛发展着,自《法律援助条例》颁布五年来,全国法律援助机构组织办案近135万件,20xx年办案量达42万件,是20xx年13万件的3倍,平均每年以30%的幅度递增;提供法律咨询407万人次,是20xx年123万人次的3.3倍,平均每年以27%的幅度递增。党中央、国务院对法律援助工作十分重视,国家“十五”计划纲要将“建立法律援助体系”确定为“十五”社会发展目标,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积极开展法律援助”。法律援助制度是人类法制文明和法律文化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是国家经济、社会文明进步和法治观念增强的结果。用法律的手段帮助人民群众解决诉讼难的问题,是当前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大背景下的必然选择,是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

八、社会调查心得:调研期间我努力将自己所学的理论知识向实践方面转化,尽量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同时也发现了自己的许多不足之处。此次调查活动,主要任务是提供法律咨询和以及对纠纷案件的处理程序了解,因此实习中涉及多个法律,其中运用比较多法律有劳动法、民法、民事诉讼法等。在调研期间,我参加了一系列普法宣传活动,为人民群众解答法律问题;为经济困难的群众写法律文书,参加调处矛盾纠纷等。“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在短暂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的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中的专业知识的匮乏,刚开始的一段时间里,感到法律条文和实际运用有许多不同之处,有些法律纠份从法律的角度上可以有法可依,但在实践工作难以做到,如果不灵活运用法律知识,是做不好一个法律工作者的。以前总以为自己学的不错,一旦接触到实际,才发现自己知道的是多么少,这时才真正领悟到“学无止境”的含义。这也许是我一个人的感觉。不过有一点是明确的,就是我们的法学教育和实践的确是有一段距离的。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需要理论的指导,但是法学的发展是在实践中来完成的。所以我们的法学教育应该与实践结合起来。这次实习让我深刻了解到,学习法律的最终目的是要面向群众,服务大众,为健全社会法治,为我们的依法治国服务的。所以我今后的目标是更加努力把法学学好、学透、学精。成为一名全面、合格、优秀的高素质法学人才,为人民服务!

法律社会实践报告心得体会篇十一

本文目录。

这个寒假,我走进了刑庭,进行了为期不长的两周的实习。

期间,我的实习主要有以下内容:旁听;填写公安卷;发送达回证及判决书;装订档案;打执行。

通知书。

及结案审结表;帮助书记员整理卷宗;查阅及复核卷宗。

下面我来分享一下我的实习收获及感悟:

我到刑庭的第一天,是跟书记员。由于她所负责的法官的执行通知书及结案审结表比较急用,让我也加入了其行列中。其实打这些文书,模版已经拟好了,关键是运用的计算机操作技术将犯罪嫌疑人的档案资料填入其中。书记员把需要注意的问题讲述了一遍,如刑号、出生地、户籍所在地、学历、是否有前科、犯罪事实等等,最关键的是刑期了,若稍有松懈,正义和公平就会在这不经意的一刹那间被抹煞。这关乎当事人的切身的人身权利也将因自己的疏忽遭受了损害。本以为这是简单的手脚功夫,但真正做起来时,才发现,必须逐一校对,细致入微,方可保证无错。而且,要真正地做到快、准、狠,还需些时日来训练啊。

同时,我还发现,刑庭的电脑里面存有很多法律条文以及对应案件的资料,这在法庭是很方便的,真的大大提高了法庭工作的效率。并且在以后的工作中这个“作战武器”是大有裨益的。

法院的每一项工作都牵动着双方当事人及其利害关系人的心,他们每一双注视焦急的眼睛都注视着事态的进展。作为一名法院的工作人员,包括我这样的实习生,都深深地感到身上肩负起的责任。面对一件案情简单的案件要作出一个判决或者裁定也许并不难,在电脑上修改的时间可能只消十来分钟,但我们保证的是判断的正确,符合“内心的确信”、法律的规定。法院的责任在于重新分配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的角色是中立的,不可偏袒,一方当事人不管是被害者还是加害人,应该承担的需要承担,不需要的不能强加。主观臆断或者有感情倾向都不是一位裁判者应该具有的。

还记得第一次庭审的旁听,是七位犯罪嫌疑人涉嫌绑架罪。其中年纪最小的初中未毕业,而父亲,作为他的辩护人,在法庭上,竟难过得激动地流下了泪,或许是痛苦又心疼的泪吧。看着泪痕印在他那沧桑的脸上,同情之情立马燃起。他儿子年纪如此的小,肯定是被骗过去的了。然而,当看到法官那义正严辞的方脸时,心中警钟即时敲响,作为法学人员,扶弱之心需有,但追求正义公平更需有一颗中立之心!

这是我第一次看见简易程序在审理案件中的具体运用。这些案件案情清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争议不大,基本与课本的条件要求符合。并且花都区法院也属基层法院,符合简易程序的条件。在整个审理过程中,审理时限很短,而且感觉开庭审理只是走下过场,法官对于此案如何判也早有结论。

然而,通过这几起适用简易程序的刑事案的审理,我看到虽然审理时限很短,必备的程序却很完备的,准备工作也是不容疏忽的,而且法院在这方面控制得很好。几件的案件在同时审理宣判,也大大地节省了法院资源,也提高了工作效率。

在书上学习时,只是抽象地认为,绑架罪就是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当然必须考虑的是构成要件。而在实践中,需做到实际的运用。如以勒索财物为目的,以强制手段违背被害人意志威胁及其他暴力手段来所取财物就是勒索财物了吗?当然不是。如果只是甲骗取了乙的手机,乙不平,以暴力手段实际控制甲,威胁其返还。这并不构成绑架罪,而为拘禁罪。只有当乙索取超过手机价值以外更多的财物才有可能构成绑架罪。

理论的知识真的需要通过实践的运用,才可以说是属于自己的。

在实习过程中,从接触到的案件中,发现有较多的犯罪嫌疑人都是因缺乏正确的法律意识才导致了犯罪。看来依法治国的方针,法律意识入人心的措施还未贯彻得好,公民的法律意识有待进一步的提高。特别是教育水平对法律意识的影响最大。有很多的犯罪嫌疑人的学历都是中小学的,还有就是未成年犯罪也越来越成熟,这些问题都不容忽视,需要深入思考。就目前而言,普法宣传还需进一步地扩大深入。

实习的时间或许不长,但是却让我接触并初步了解到实际的刑事审判工作及其程序,也通过理论与实践的结合,进一步学习了相关法律知识,巩固了理论知识。同时也由此看到了自己需要努力的方向。希望能够抓紧每一次的社会实践机会,使得学习到的理论在实践中得到检验,全面提升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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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日的活动主要分为两块,一块是农民工的街头法律咨询,一块是院落服务,这两块服务已经进行了有一个多月的时间,其实本身做这些服务并不是最初的目的,因为我负责的是打工妹项目,最终是想通过这两种方式认识更多的打工妹,为以后的活动开展提供资源和途径,以目前的结果来讲,毕竟内地人适应这种服务还是需要很长的一段时间,在活动过程当中参与进来的打工妹很少,我想还需要更长的一段时间!

街头法律咨询主要是通过展板和设咨询点的方式来进行,为那些需要法律咨询但却没有经济能力的人提供便利,效果还是蛮好,开始的时候由于时间太早,加上中午太阳很大,很少有人过来看我们的宣传展板,随着人流量的增加,过来看展板和咨询的人也开始增多,因为我想着以后的服务尽量晚一点开始,并且配上宣传册,以方便他们阅读和珍藏,我们所请的咨询老师提到我们这样做下去永远做不大,可用的资源太少,宣传很不到位,只能小打小闹的那种,我也觉得自己做活动历来都是在有限的资源内,从来没有想到去向外界寻求资源,虽然有很多的想法,但很多都因为资金的缘故被搁置了,所以,我想着以后做。

策划书。

向外界拉赞助如红十会医院等开始尝试着去做这又是我项目的一个转折点!

院落服务还是和小朋友玩游戏,这次不同的是有很多的大人来观看,虽然他们并没有参与到我们的服务当中,很显然他们对我们的服务很感兴趣,只是游戏设置有点不太符合小孩子的特点,他们很多都不能理会,所以,以后的游戏尽量简单一些,关于院落服务这一块,我还没有想出新的办法能让大人也参与进来,可能有挑战性的游戏要好一些,中秋节的时候我想在这个院子里面做猜灯谜,大人的参与度就高一些!

社工在内地开展还是有些难度,还是要慢慢来,慢慢的改变,争取做到活动最终的目的,不过在这个过程和变化中,也是有很多人在受益,很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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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实践,主要岗位是审查起诉科,因此主要实践科目是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也涉及一些其他私法科目。在实践中,我参加了几起案件的开庭审理,认真学习了正当而标准的司法程序,真正从课本中走到了现实中,从抽象的理论回到了多彩的实际生活,细致的了解了公诉起诉的全过程及法庭庭审的各环节,认真观摩一些律师的整个举证、辩论过程,并掌握了一些法律的适用及适用范围。跟随干警提审,核实犯罪事实,探询犯罪的心理、动机。真正了解和熟悉了我国的公诉程序及法庭的作用和职能,同时还配合公诉人员做好案件的调查笔录和庭审笔录,做好案卷的装订归档工作。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这近一个月短暂而又充实的实践,我认为对我走向社会起到了一个桥梁的作用,过渡的作用,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经历,也是一个重要步骤,对将来走上工作岗位也有着很大帮助。向他人虚心求教,遵守组织纪律和单位。

规章制度。

与人文明交往等一些做人处世的基本原则都要在实际生活中认真的贯彻好的习惯也要在实际生活中不断培养。这次实践也让我深刻了解到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的关系是很重要的。做事首先要学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与人相处是现代社会的做人的一个最基本的问题。对于自己这样一个即将步入社会的人来说需要学习的东西很多他们就是最好的老师正所谓“三人行必有我师”我们可以向他们学习很多知识、道理。

学习法律的最终目的是要面向群众,服务大众,为健全社会法治,为我们的依法治国服务的。高等法学教育在推进法治建设过程中担当着重要的角色,其培养的具备一定基本理论知识,技术应用能力强、素质高的专业技能人才,将在社会上起到重要作用。现代的社会是一个开放的社会,是一个处处充满规则的社会,我们的国家要与世界接轨,高素质法律人才的培养必不可少。因此,对人才的培养,应当面向实际,面向社会,面向国际。法学教育本身的实践性很强,所以采用理论联系实际,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是比较可行的,大学的法学院应当与公、检、法、律师事务所等部门建立良好的关系,定期安排学生见习,让学生更好的消化所学的知识,培养学生对法学的兴趣,避免毕业后的眼高手低现象,向社会输送全面、合格、优秀的高素质法学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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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次的暑期确实让我增长了不少见识,让我认识到了社会的一面,认识到了自己的渺小,短短的两个星期对我来说真是受益匪浅啊。

我所实习的单位是我家乡的一个滨湖区人民法院所属的一个基层法院——太湖人民法庭。在实践老师的教导下,让我深深感到作为一民法官是多么的令人骄傲,在这里我不仅找到学术理论体现和验证,更能找到一种神圣的使命感。

通过实习,我在我的专业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2年来来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实习期间,我了解了大量庭审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全过程,在一些案件的立案过程中我还担任了具体的案卷整理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相关法律知识,对立案的程序有了更深的理解,同时注意在此过程中将自己所学理论与实习实践有机结合起来。实习结束时,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高的评价。

实习期间我主要对以下案件进行了深入研究,参加了一些案件立案审判的过程,并提出了自己的一些意见。

一、

买卖合同。

起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

这是我第一次看见简易程序在审理案件中的具体运用。这个案件案情清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争议不大,太湖人民法庭属基层法院,符合简易程序的条件。在整个审理过程中,只有一名审判员,我们趁之为法官,原告和被告的当事人都没有到场,双方都由各方的代理律师出席,法庭还有一名书记员,负责记录法庭审理整个案件过程。我便出席了这一场法庭审理。先让我叙述一下案件的梗概。

原告:制造机动车公司(公司名称不是记得很清楚,下面只好用原告被告来代替了)。

被告:代理销售机动车公司。

1万6千元的货款,原告认为被告没有合作诚意,便提起诉讼。

双方争论的焦点是,被告曾还了xx元给原告,原告称没有收到。被告还提出原告的货物不符合双方订立合同的质量标准,所以才迟迟未将货款付清。

经过法庭的审理:被告所称曾汇款给原告xx元,事实上,收款人的姓名不是原告并且是一个与原告素不相识的人,可见被告提供的证据并不符实。第二个焦点是产品的质量问题,在这件事情上,被告拿出了许多信件称是客户反映质量出现问题,要求退货,被告还称曾致函给原告要求退换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原告对被告的这些证据提出质疑,因原告当事人没有出席法庭不能确认事实真伪,要求与当事人求证后给予答复。

在整个审理过程中,审理时限很短,而且感觉开庭审理只是走下过场,法官对于此案如何判早有结论。

通过这起适用简易程序的刑事案的审理,我看到虽然审理时限很短,必备的程序却很完备的,法院在这方面控制得很好。但是,另一方面了我认为法院在庭审制度方面还是存在一些缺陷的,就拿这起案件来说,被告拿出的证据并不充分,法官亦认为如此,这样的民事经济案件很大程度上是可以双方调解的,并不必弄得要上法庭,在场的两为律师也希望双方当事人能够各退一步。尽管这次法官没有作出判决,但是后来的一些场面上的事情还要继续下去,也就是我上面所说的走下过场。不过从案件的侧面来说,我发现现在的人都懂得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利益,说明现代社会的文明程度高了啊。

二、一起离婚案。

本案中被告在结婚之前就怀有身孕,通过欺诈骗婚。婚后不久就有一女婴,原告对此怀有疑虑,认为不是自己的小孩,就带着自己的孩子到上海一家医院进行亲子鉴定,结果证明该女确实不是本人所生。原告系于被告的欺骗行为便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财产均分。

法庭判决同意离婚,在分割财产时,照顾到女方的利益,作出了公平的判决,可是女方的父亲认为法庭的判决有失公正,不断的到法院进行干扰,法院工作者告之正确的解决途径他不采用,给法院工作带来了很多的不便。

通过此案不由得联想起新实行的《婚姻登记条例》在简化婚姻登记程序给人们带来方便的同时,又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婚姻的风险,一系列的问题也将随之而来。政府和个人谁该承担婚姻风险?个人在婚姻风险中如何自我保护?政府又如何加强管理降低婚姻风险?我想,这些问题应该是新条例所做的改革出台后,作为法律工作者和行政工作者应该考虑的问题。

在实习过程中还有些其它的案件也让我学到了很多东西。在两个星期的实习时间里,我基本上掌握了案卷的整理、清卷、订卷、贴封条等工作具体操作细节,这一系列的事情可都是要认真细致的,目录上要写好案号,原告,被告,事由等等,判决还是调解不能写错,案卷一定要分正卷副卷,并且案卷的内容还要按照证据材料,法庭材料整理好,将它们装订好,贴上封条。看着自己的案卷整理好真是很高兴。

在实践中我巩固了一些司法文书如执行通知书、换押证、上诉函、开庭公告、提押票、传票等的书写;进一步巩固了一些具体的司法程序知识如: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庭审的简易程序、普通程序。

同时我还主动要求参与外调工作和法院工作人员一起进行送达,还参与财产保全。

这次实习是我大学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经历,其收获和意义可见一斑。通过实习,我将自己所学的知识应用于实际的工作中.理论和实际是不可分的,在实践中我的知识得到了巩固,解决问题的能力也受到了锻炼;本次实习开阔了我的视野,使我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所了解,也对专业用语有了进一步的掌握;此外,我还结交了许多法官和律师朋友,我们在一起相互交流,相互促进,从他们身上我学到很多为人处世的方法,这些都是在书上学不到的。在整个实习过程中,作为一个淮师学生,我竭力成为一名淮师文化的使者,向社会各界的朋友们介绍淮师,使他们走近淮师,了解淮师。

最后,我想借此机会,再一次向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滨湖区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及我的实践老师,在实习过程中帮助我的朋友、我的同学致以衷心的感谢!

法律社会实践报告心得体会篇十二

1、协助老师进行案件的审查、对犯罪嫌疑人的讯问,随同审判人员外出调查取证。

2、法律文书工作,特别是司法文书写作、起草诉状,参与代理词的写作,以及其他文书草拟、填写一应手续等。

3、解答法律咨询以及其他的相关业务。

4、调查笔录和庭审笔录及案卷的装订、归档工作。

5、分析案例、案情、参与合议庭讨论。

6、送达法律文件。

7、观摩案件的开庭审理、出庭。

8、整理法律资料。

9、打印扫描资料、整理办公室、负责部分联系工作。

1、社会生活经验不足,理论结合实践能力不足,对生活中的很多常识性问题认识不足。

3、对于案件中适用的法律和司法解释掌握不是很牢固,缺乏实践经验。

4、复杂案件的法律关系分析往往法律与人情纠缠在一起,难以查明。

6、学校学习所掌握的法律知识只是一些理论的东西,而实务中遇到的问题却特别具体,要回答出确定的答案,有没有法律上明确的规定,是法律所肯定还是否定?有时候让人没有自信去回答这样的问题。在平时的学习中对于现行法律的规定重视不够。

7、在分析案件的时候,游离与法律规则与案件事实之间。

8、考虑问题还不够系统,尤其是不能把案件事实涉及的法律规定综合加以分析,找出最后的确定答案。

9、民事诉讼程序知识运用生疏,没有诉讼中应该掌握的技巧。

10、实践中的一些问题单纯用法条是很难解决的或解决不了的。

11、基层法院的办案质量不高(主要从较高的上诉率来看)。

13、实践中司法程序方面有些不够重视、

14、一些法学理论在纸面上论证的很严密,但到实践中问题不少,平时所学的知识过于理论化,与现实案件有所脱节,所以感觉实际动手能力比较差,对社会分析能力不强。

1、学校里教的东西是理论性很强的,而且比较没有争议的余地,比如说上课时老师讲的案例,为了便于大家理解,不会选择有很大争议的,并且也会在事实方面做一些简化,但实际中遇到的好些问题,与我们在学校中学到的一对比,有一种似是而非的感觉,无法简单的一一对应,有时会很困惑。

2、对所学的相关知识有一定程度的掌握,但在具体应用中将其进行转化的能力有待加强,表现在准确迅速的对所学知识进行理解适用还存在一定困难。知识应用不够灵活,缺乏举一反三的能力,不善于和实际相联系。

3、法律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社会学科,但对一些社会问题和社会现象缺乏相应的认识和理解。

5、自己的专业知识掌握不够扎实,对一些问题的理解只是停留在模糊认识的层面、对个别知识点的理解不到位,导致在应用过程中有似是而非的感觉。

6、平时学习中对知识的积累和拓展都存在问题,尤其是对所学知识没有进行及时的总结,视野不够开阔。

7、在学校主要从事理论知识的学习,很少参加实践,而且对社会状况了解不够。

8、平时的学习中没有注重现行法律规则的规定,在授课的过程中没有更多地分析具体的案例。

10、法院尤其是审判员的独立性难以保持、

1、如何分析具体案件。如何从错综复杂的案件中抽象出相关法律关系,并找到切入点,如何适用法律,将理论与实践很好地结合。在系统的理论知识如何灵活应用于办案实践方面的指导。

4、如何更好地解决纠纷(不只是用诉讼的方法)并求最大的公正。

5、对于民事案件的事实认定错误之处作出的正确地分析指导、

6、在调查取证搜集证据的过程中能对症下药的给予正确的指导。

7、提审犯罪嫌疑人时,在核实犯罪事实,探询犯罪的心理、动机方面一些具体做法,整个逻辑思维过程。

1、在实习中运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基本满意。

2、比较满意。实习初期不太适应,后来渐渐融入到工作中。

3、不是特别满意,基本可以在老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简单的刑事案件的审查起诉。

4、实习中暴露了自己知识储备的不足、

9、不是很满意,还需要刻苦努力。对有些前沿性问题能提出见解,但对一些细化的程序有些模糊。

10、在实习中对于自己运用专业知识不满意,因为掌握得很生疏不够扎实。

11、关键就是社会经验不足,尤其是对社会的人际交往规则不是很熟悉,所以总觉得有很多问题没有办法理解。

1、了解了案件从发生到侦查到审查起诉再到公诉最后法庭审判的基本流程,对刑事诉讼法的有关问题有了较以往更直观更深入的了解,对刑法的实际运用也有了更深的体会。

2、比较全面的自我认识,使自己对法律知识的掌握有了比较清醒的认识,尤其是发现了知识掌握的盲点,明确了今后需要继续努力的方向。

3、提高了实践能力,通过实习,更加深刻的理解了法律是一门实践性的学科,也确实使我应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有明显的提高。

5、真的是学无止境、“书到用时方恨少”。

6、法律解决纠纷的功能应重视,一些虚的理论问题可以放一放。

7、法律是严肃的,重要的,关系他人的利益,不能儿戏。

8、加深了对理论的理解,认为法律的运用和执行需要一定的技巧。

9、对社会有了一定的了解,对律师工作有了初步的认识,对自己将来的择业有了初步的选择吧。

10、一种感觉上的变化,对法学的感觉突然活跃了起来。

11、认真细化的学习了相关法律、法规等知识,利用空余时间了解了一些课本内容以外的相关知识,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技能,从而进一步巩固自己所学到的知识,为以后真正走上工作岗位打下基础。

12、体会到了工作的辛苦,认识到了法律的重要性,同时也明白了法律不是万能的。

1、自己学习的专业知识还不足,需要加强参与办案实践的能力,

2、实习单位老师身上从事法律职业所必需的严谨、周密、负责的工作态度让我感触很深。

3、对律师这一职业以及与它相关的一些具体情况有了一定的认识和了解,切身体会到了这一职业并不像我们以往在电视中看到的仅仅是那样轻松的生活以及在法庭上的那份挥洒自如,这背后必定有着巨大的辛勤的付出。体会到的道理:通往成功的道路上不能依靠侥幸的出现,只有付出才会有所成就。

5、真实感受到中国实际生活中法治状况以及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

7、执行法律的过程中有许多不应有的人为障碍。

8、认识到法律的普及非常重要,特别是在普及的深度与广度上还须加强。

9、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的关系是很重要的。要做事首先学会如何与人相处。

10、法律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今后的学习目标性、导向性会更强。

1、实习对法学这种与现实生活联系紧密、实践性极强的学科来讲具有很重要的意义。对以后要从事法律职业的同学来说,实习是难得的学习机会,即使是对将来打算从事理论研究的同学来说,也是必不可少的在实习中学到了很多从课堂上无法学到的东西,受益良多。

3、锻炼了自己各方面的能力,开拓了视野,是一次难忘的经历,对自己以后的工作有很大帮助。

5、磨练自己,熟悉知识,理论与实际的最好结合,培养法律工作者的素养,收获颇大。

6、很好,实习很有必要。对即将结束的大学生活,走向社会面对众多选择给了大概的方向。

1、实习生应有实习日志,可以记录大家实习中所参与的工作内容、

2、希望实习可以和普法相结合,这样可以让实习更加有意义。比如学生可以更集中,由实习单位的法官带队,以派出法庭的形式深入农村或基层,将审理案件和开展普法活动结合起来,让我们用掌握到的知识帮助更多的人。

3、学校实习工作取得的成绩较以前应当有了一定的进步,尤其是今年派出老师不辞辛苦对实习情况进行检查等措施的实行可以更好促进实习目的的实现。

4、增强实习工作的系统性:对学生而言,可以考虑对从大二暑假开始的实践一起进行统筹安排,从而实现时间和内容上的纵深,对学校而言,尽可能逐步形成比较稳定的实习场所,为就业以及调研等工作提供一定的便利。

5、对实习提供全面的指导:包括实习前有针对性的辅导,实习过程中对存在问题的及时解答(如此次老师到各个大的实习小组进行检查就是一个可供参考的办法,但形式可以更加丰富一些)实习后及时系统的总结等。

6、增强实习工作的目的性和针对性:不论是学生还是学校(尤其是学生)现在对实习工作可能更多是作为一项任务而不是其他,这无疑降低了实习的积极性甚至影响实习效果。可以带着更加明确的目的进行实习,如可以带着调研课题在实习实践中得到自己希望或学校安排的第一手资料。

8、实习时间能否安排在大三下学期,学校联系安排的实习地点能否再多一些且不仅限于北京市,如全国各大知名律所等。

9、总体还可以,自主找单位很好。不好的就是跟老师联系不方便,有什么问题不好交流。建议建立同学与老师之间的公共信箱或网站论坛。以便老师的指导和同学之间的讨论。

10、能否将实习的时间提前一个月(6月8月),这样可使许多同学既能认真实习,又有时间考研复习。

11、我们与老师面对面沟通的机会实在太少,当然是因我们学校的实际情况所限,但能否除了上课和电子邮件,另在每周开辟一个时间请老师来解决同学的疑问。

12、希望学校一直重视实习工作,这对我们毕业后尽快适应工作起到了过渡作用。

13、对学校的实习工作评价很高,因为这样的实习指导给学生和老师,学校互动的机会,能随时和老师交流请教专业技术性的问题,能随时得到老师的指导让自己的疑惑很快的迎刃而解,有了个深化专业知识的过程。

14、学校可以在南方比较发达的地区多安排些集中实习,因为有很大一部分同学将来毕业工作都趋向于南方地区,是前能有所了解会比较好。个人去外地实习对外地同学来说费用会比较难于承受,团队实习会好些。而且有老师带队出现问题比较容易解决,学生安全相对有保障一些。

16、希望学校尽可能多的组织类似工作。

法律社会实践报告心得体会篇十三

法律系模拟法庭实践活动报告为了提高学生适应社会的能力,培养法律实用型人才,根据法学专业的实践实施方案的要求,20xx-11-09日在李文杰老师的指导下,法律系100多名同学进行了一次“模拟法庭”的实践活动。多名专业老师莅临了本次活动。整个活动井然有序、高潮迭起,实现了预期的目的。

我们选择是一个典型的故意伤害案,案情涉及到正当防卫问题。在诉讼程序上又是一个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这是一个具有代表性的多发性的案件,也是一个具有社会影响力、有一定理论深度或有争议的案件。

下午3时许,同学们就开始布置场地,话筒试音、安排出场顺序,准备工作井井有条。在老师宣布活动开始后,正式开始。我们走进了模拟法庭的现场,首先书记员沉稳的走向书记员台,宣布公诉人、辩护人入庭,询问确认到庭情况,然后宣布法庭纪律,接着是审判组长,审判员出庭并宣布庭审开始,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法庭评议与宣判等法定程序。此案事实较为清楚,被告也积极地交待了自己的罪行,所以整个审理过程就较为简单和轻松,不过我们没有任何一个人把它当作是一个简单的案件来看待,大家都很认真,积极地在尽力地扮演好自己的角色,时间飞快的流逝,最后,法庭宣布由合议庭合议产生的判决,模拟法庭的庭审就此划上了句号。在正式开庭这一阶段,要求学生进入角色,各项活动都严格按照实际工作的要求开展,使得模拟庭审过程十分逼真。造成一种严肃、正规的法庭气氛,使学生进入“实战”状态。开庭审判的各个阶段的全部工作,都放手由学生自己完成,老师只旁听,不参与,不干涉,即使开庭时遇到了问题或遇到了准备阶段没有注意到的情况,也由学生自己处理,任何情况下都不要中断开庭程序。

每位同学的现场表现都有自己的特点,都凝聚着自己的智慧与心血。看到自己努力成果得到肯定,无比欣慰,从中也看到了自己的不足,这也明确了以后应当努力的方向。本次活动的成功举办,是对法律专业学习探寻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实验教学模式的有益尝试。

法律社会实践报告心得体会篇十四

一、实践目的:

俗话说“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为了更好的理解和运用我在学校所学的法律知识,进一步发挥社会实践活动在加强改进大学生实际操作能力的作用,我在暑假积极参加了社会实践。结合自身的法学专业,我将实习地点选在本市法律援助中心,进行了为期三周的暑期社会实践。在这短暂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的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中的专业知识的匮乏,并且我对基层人民的法律问题、法律知识的匮乏和需求有了更加清楚的认识。

二、时间地点:

司法局148法律服务中心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和志愿者,对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或不能完全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公民,给予免费的法律帮助,使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得以平等实现的一项法律制度。法律援助中心,顾名思义是针对普通大众的一个法律性质的援助,具体包括对民事、刑事甚至是行政案件方面提供法律帮助及法律咨询服务。法律援助中心虽然是司法局里一个不起眼的部门,但它作为实现社会正义和司法公正,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国家行为,在国家的司法体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对于宣传依法治国政策、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发展也作出了极大的贡献。

三、实践内容:

2

还是等着驾校安排考试吧。”挂了电话我感到面上一阵燥热,内心尴尬不已,我的第一个咨询电话就这样无疾而终。后来我问来拿卷宗的律师,人家马上说可以去交通局或者派出所的车管所投诉!这样准确而且可实施性强!我深感课本上的知识是如此浅薄,实际操作起来那些教条概念显得多么苍白无力!

后来我的指导老师傅律师有个聚众斗殴的案子开庭审理,便带我一起参加。虽然之前我已经在卷宗中看到被告都是些农村出来刚刚成年的孩子,但到了庭审现场看到和我差不多大的少年个个面如土色,镣铐沉重,我还是受到了极大的震颤。他们大多数都是因为缺乏相关的基本法律常识,碍着所谓的兄弟义气,被-迫参加集体斗殴。看着庭上这些本该和我一样在大学里享受无忧无虑学习生活的同龄人,我感到内心一阵酸楚。生活条件迫使他们过早进入复杂的社会,法律知识的缺乏又使他们身陷囹圄,不止从此与家人铁窗相隔,哪怕以后出狱这段经历也会给他们带来许多负面影响。

虽然工作中有时会接到顽皮孩童打来的骚扰电话,有时则遭到咨询者的不理解粗鲁相向,但我认为这短短三周比学校学习更为充实,我可以和有着丰富办案经验的律师探讨案件和问题,比起书本的被动接受要生动许多,而且印象深刻。

四、实践结果:

在这次实践中我不只积累了经验,同时也发现了自己的一些不足之处。在法律援助中心实习中由于工作对象的不特定性,所要涉及的法律法规多而杂。这就要求法律从业者拥有渊博的法律知识,对各种法律法规做到烂熟于胸。法学作为一门人文科学相对于自然科学更多了主观性、社会性,因此在实际的工作中不得不考虑人的意识对工作的影响,解决问题时不能单从枯燥无味的法律条文入手,需要在自己充分撑握的前提下将法律条文结合法学原理,针对当事人的情况将其通俗化、人性化。

法规进行系统的梳理、合理的引用涉及到法律体系、法律渊源等法理问题,在今后的工作学习中应对此方面的知识、能力做相应的加强。

当然,我认为在我国社会各方面还不发达的今天,我市乃至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还需进一步的提高。我国在改革开放之后,尤其是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之后,党中央和国务院提出“德治”,号召全国人民大力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从目前实际情况来看,仅仅靠社会舆-论的谴责是无法实现这一目标的。而只有通过法律手段,通过比社会舆-论更为强制的手段,迫使公民遵守规则、履行义务,并能够强化这种履行义务遵守规则的法律意识,方可实现。一个简单不起眼的法律援助中心,却能切实解决那么多基层群众的法律需求,帮助那么多原本不懂法的百姓勇敢拿起法律武器。我们的社会需要这样在基层默默工作的法律机构,他们为这个社会所做的贡献,正是 “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精神的导向标。

我们知道,一个法治的社会,必然需要有知法、懂法、维法、护-法的现代公民。遵守法律从根本上说,是符合绝大多数公民的愿望和利益的。广大公民是法治建设的主体。即便是以政府为主导的法治发展,政府也是代表公民行使职责,建设法治国家依然是广大老百姓的事情,自然要依靠老百姓,有赖于公众权利意识和法律意识的提高。因此,相信我市市民的法律意识的提高,对于我市乃至全国的法制建设都将产生深刻长远的良好影响。

大学生社会实践是大学生磨练品格、增长才干、实现全面发展的重要舞台,这更有助于即将走进社会的我们提早了解社会、适应社会。通过这次的社会实践活动,我不仅发现自己学习的短处不足,而且对法律工作和法律现状有了基本的认识。这在无形中使我对自己的未来有一个正确的定位,增强了以后学习专业知识的方向性和自信心,使我也为以后踏入社会做了更好的准备,以后如果有机会,我会更加积极地参加这样的活动。

实践单位:驻马店市“148”法律援助中心

2015年8月23日

附图

大学的最后一个暑假,我去大致坡派出所实习,时间是从二00八年七月十六日至八月十六日。实习期间努力将自己在学校的所学的理论知识向实践方面转化。

在公安系统中,派出所是最基层的组织,在其所处理的案件和接触面方面,无疑是极为基础和庞杂的,其工作内容琐碎而繁复,这就是派出所的特点。

派出所的民-警们24小时值班,四班倒,为贯彻上级“有警必接,有警必出”的方针,只要有人报警,无论何事,无论何时,一律出警给予帮助或寓于解决,或提出建议和劝告,并且必须记录和保留出警回执。在实际工作中,调解纠纷为民-警们的主要工作。纠纷包括治安纠纷、产权纠纷、财务纠纷。除此之外,工作有:调查取证、移送起诉、行政拘留和看管嫌疑犯。重大刑事案件一般转送刑侦大队处理,交通案件交由交-警处理。民-警们一致称警员太少,工作量大,警车太少,出警很不方便。 群殴的情况也是居高不下,相对于其他农村,外来人口多,造成的矛盾也多,所以大致坡镇的治安状况还是比较严峻的。

在所长的安排下,我跟从一位姓毛的户籍警过实习生活,他是一位警校毕业生,在他是个壮汉,甚有威势,却是个心细之人,写字一丝不苟,却也少有笑容。他工作了有将近八年,在当地,还是个小有权威的人民警察。

毛警官为调解此事,连续两天在此两家之间来回奔忙,最后以妇女a向妇女b当面道歉,并赔偿600元医药费了事。在这起纠纷中,毛警官表现出了一个年轻警官所能表现的最高素质,确实令我等在象牙塔中夸夸其谈的人折服。事情完结之后,毛警官又找双方当事人记笔录,写调解协议书,终至圆满。

大致坡派出所的民-警们很重视警民关系。毛警官跟我聊天说,以前是讲-法治,一切都是按照法律来行事;现在是讲和谐社会,法治是过去的事情了。我们的目的是处理与群众的关系,尽量不去激化矛盾;不带手-枪,不带警棍,尽量不带手铐,说话要和气。所长也说,现在讲和谐社会,最关键的是将事情在萌芽状态解决,免致激化。毛警官还说,他遭遇过几次行政诉讼,幸好他比较谨慎,工作做得好,没有败诉。他说,对我们不满的人总是存在的,但是只要我们工作做好了,事情得到解决了,什么都不用担心。最关键的是要把材料做足,每一份材料都作的合法有据,就是再多的行政诉讼也不用怕。

在刑讯逼供方面,据我观察,大致坡派出所并未出现。究其原因有二:一是派出所所处理的案件中,重要大案并不多,没有上面施压的问题,无需使用刑讯逼供手段;二是即使碰到大案要案,派出所的民-警们也只是协助调查,大部分工作都已经转交给刑侦大队负责。在讯问期间,规定须有两名以上警官共同在场,这一点也贯彻得挺好。有警官介绍说,在五年之前,警察的权力是很大的,刑讯逼供也经常出现,,随意打骂也是经常有的,这几年是不行了。他感叹说,警察是越来越难做了,特别要是《治安处罚法》一出台,我们就更加束手束脚了。

因,依靠的并不是法律意识,而是宗族权威和习俗道德,约束人行为的不是法律规则而是根深蒂固的习惯和无所不在的本土权威。在此,作为一个农村,大致坡镇的群众们打破了这些习惯和权威,他们不再是安分守己和忍气吞声的群体,他们有了权力意识,虽然只是最基本的,最低级的对于经济利益的追求。他们无视不可地紧盯着政府和企业的行动,稍微有利可图便觉不放过,只使他们只有意识,没有正确的法律知识,因而手段便非遵循法律规定而为。

大致坡镇民众的法律意识的另一格体现是,不管什么事情,如果解决不了他们的第一个反应是报警,这种情况在中国农村的其他地方应该是难得一见。究其原因,与公安部倡导的“服务型民-警”不无关系,但更为重要的是群众法治意识的提高。公权力保护私权利本就是现代法治的精义。如此一来,便大大减少了私人救济行为,降低了大案的发生率。

在所里,听民-警们抱怨的最多的是:苦、累,什么事都要做,什么警都要接,什么警都要出,群众还不理解我们的工作。他们也感叹没以前那么方便了,可用的手段少了,该写的材料多了,做的事比以前多了。 这是趋势吗?作为一个警察,作为一个权力拥有者自居的警察,无疑是不想看到这种状况的。他们感觉拘束,不耐烦,施展不开手脚。这样的想法还存在于当今许多警察的脑海里。

镇政府,公安派出所,而且公安派出所担负着户籍管理、调查取证等任务,与农民的接触更为深而且广,影响力也至少占着1/3强。重视公安权力的正确行使是中国农村法治进程的重要一环。

通过实习,我在治安管理学等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几年法律学习的知识水平。实习期间,我了解并参与了大量治安管理条例运用过程,在一些案件的处理中还担任了纪录员的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处理有了更深的了解。

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知识,对程序问题有了更深的理解,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好的评价。实习期间,我接触了大量的治安案件,通过参加这些案件的处理,使我对原本掌握不扎实的法律的基本知识有了生动形象的理解,通过理论知识与现实案件相结合,才能更准确的掌握法律的内涵。这次实习是我大学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经历,其收获和意义可见一斑。首先,我可以将自己所学的知识应用于实际的工作中,理论和实际是不可分的,在实践中我的知识得到了巩固,解决问题的能力也受到了锻炼;其次,本次实习开阔了我的视野,使我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更深体会。

07春季法学大专班

陈 艳

姓名:曹 阳 健 学号:10201570143 班级: 地 质 一

班 暑期实践报告

暑期实践报告

21世纪的社会是法治社会,我们国家也正从各个方面努力促进社会法治文明。法律不但是我们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武器,同时也必将成为我们工作生活的重要准则。全国各地随时随刻,侵犯农民合法权利的事情都在发生,农业、农村、农民更需要法律的保护。只有当农民具有了法律意识,会用法律这个强有力的武器时,他们才能够更好地保护自己,维护自己合法正当的利益。

我们知道法律在乡村中的普及程度并不高。家庭暴-力等违法行为在乡间时有发生,对于国家征地补偿等基本措施个别地方存在误解,农民工的基本权益得不到保障有很多困扰农民的问题亟待解决,但由于自身法律知识的匮乏,很多侵犯其权益的问题并不能得到有效地解决。

针对当代农民法律知识匮乏的现状,我与几位同学在有关部门的支持下成立普法宣传小分队,旨在更好地为农民服务,帮助解决其身边的法律问题;真正做到“心系三农,情系三农”,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履行一个社会主人翁的责任,服务三农;和农民心手相连,融入到其中,建立与当地农民交流的平台,增强社会使命感,为未来真正为人民服务作准备。

也希望通过这次活动使村民了解到更多法律知识,避免农村一些不违法事件发生,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让他们形成一定的法律意识,在今后时常关注法律知识。让他们感觉到法律离他们并不遥远。带动人们学法、守法、用法,切实保护好自己的利益。

通过走访调查我们了解到在农村家庭暴-力发生的情况远远高于城市,究其原因,我们觉得是一种男尊女卑的思想根深蒂固。在我们宣传婚姻法和妇女维权的重要性时,很多妇女不以为然,甚至觉得家庭暴-力很正常,男性在外工作辛苦了可以打自己作为一种放松。我们对这种思想汗颜,通过一两次的宣传活动我们知道并不能改变其什么,不能够有效的拔出那根封建思想留下的根。我们所起的就是一个引导作用,要使其具有妇女维权的意识,这一定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过程,所以我们决定定期到村民那走访宣传,通过一次次走访,一个个鲜活的案例,在其心中留下根,逐步动摇其封建的思想,树立妇女自尊、自爱、维权的意识。

征地就是断了他们的路,断了子孙的路,而没有长远的眼光,想到寻求新的发展。而对于国家给出的农村医疗保险,他们的想法也存在着误区,没有看到医保对其未来的保障作用。总的来说还是思想意识没跟上,乡政府和村民的沟通工作还存在着问题。我们能做的就是向村政府、乡政府及时反映情况。作为第三方我们有与当地农民沟通的优势,可以更好的宣传国家的政策和做好相关土地法的知识普及工作。

农民工进城务工这也是活动调查过程中涉及到的比较严重的问题。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事情时有发生,农民工经常处于弱势被动的一方。农民工爬山高楼以此种方式来讨要工钱的方式屡见不鲜。而对进城务工能够享受的基本权利又知之甚少,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利的意思也相对较匮乏。

总的来说,农民的法律意识相对较淡薄,也对法律知之甚少,这和文化水平对其的限制由一定的关系。普法不是一天两天的事,要让其具有法律意识这将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过程。作为祖国新一代的建设者,我们有能力也有义务承担起这个责任,我们将与当地村政府建立起长期合作的关系,定期到当地进行普法宣传,把工作做细,落到实处,真真切切的关系民生,服务“三农”。

在实践过程中,我们深切感觉到“书到用时方恨少”,知识掌握得不够扎实,缺乏广度和深度。同时,我们也表现出了经验不足,认识问题不够全面等一些问题,我们觉得要更加珍惜在院学习的时光,努力掌握更多的知识,并不断深入到实践中,在实践中检验自己的知识,锻炼自己的能力,为今后更好地服务于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

在大学中我们已经等于步入半个社会。我们不再是象牙塔里不能受风吹雨打的花朵,通过社会实践的磨练,我们深深地认识到社会实践是一笔财富。社会是一所更能锻炼人的综合性大学,只有正确的引导我们深入社会,了解社会,服务于社会,投身到社会实践中去,才能使我们发现自身的不足,为今后走出校门,踏进社会创造良好的条件;才能使我们学有所用,在实践中成才,在服务中成长,并有效的为社会服务,体现大学生的自身价值。

丽的印象。

我在酷热中迎来了作为大学生的第一个暑假,也满怀激情地参加了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暑假时间过得好快,短短的几天社会实践结束了。这段时间对于我来说真的好长!其间有着太多的感触。我想,这几天是一个过程,一个学生走向社会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学习到了很多东西,我们在其中成长。 我在酷热中迎来了作为大学生的第一个暑假,也满怀激情地参加了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作为一个大学生有别于中学生就在于他更应重视培养自己的实践能力,在注重素质教育的今天,社会实践活动一直被视为高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新世纪优秀人才的重要途径。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是学校教育向课堂外的一种延伸,也是推进素质教育进程的重要手段.它有助于当代大学生接触社会,了解社会.同时实践也是大学生学习知识,锻炼才干的有效途径,更是大学生服务社会,回报社会的一种良好形式.。 暑假开始不久我便在阜宁县沟墩法律服务所进行了为期一周的暑期社会实践,在自己的观察和服务所工作人员的帮助下学到了很多在学校学不到的知识,对法律知识有了更深一步的了解。

实践之前,我的心里很没有底,深怕自己不能胜任这份工作。因为我只有一年的法律学习基础,所以生怕自己会搞砸。可是同样想证明自己,于是我就在这种既担心又激动的心情下迎来了实践。

刚开始实践时,因为没有经验,所以工作人员只叫我做一些简单的工作,例如端茶送水,装订文件,打印资料。实践期间我有幸与实践单位一起参加县里组织的普法活动。目的是进行普法宣传,以期用我们所学的知识,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帮助群众,为他们答疑解惑,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活动的地点是在县政府的附近,在具体的活动进行当中,我们接待了许多来咨询问题的人,了解了许多法律知识。在这一活动开展的过程中,我们不仅对法律进行了宣传帮助了许多缺乏法律知识的市民,还使我了解到自己法律知识的匮乏。看律师和法律工作者给群众介绍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会遇到的法律问题,告诉他们如何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时,我觉得了解法律给别人提供法律建议是一件十分有趣的事情。通过这次活动,也使我看到了只有在实践中才能发现问题。法律不仅仅是写在纸上的东西,而是要运用到实践中并发挥作用的东西。因此这次普法活动让我们发现许多问题,在以后学习中,我们应多了解与法律密切相关的一些领域的信息,丰富自我。只要我努力,我相信不久的将来我也能成为一名优秀的法律工作者。

可是目前大学生的法律知识水平普遍不高。因为当前我国大学生大都重视专业课,而对法律基础课不予以重视。高校的法学通论课时有限,要想在这么短的时间内要想大幅度的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知识水平是很困难的。因此,高校大学生在这有限的课时中获得的法律知识也是有限的。然而进行了这次社会实践,参加了与法律有关的活动,让我从实际中获得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而且实际生活中获得的法律知识比从课堂中学到的产生的效果会更好。此外多阅读参考法律书籍。这些对我法律意识的提高都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有利于他们抵御不良社会现象的影响,预防和减少犯罪,能够更好地健康成长。必须提高大学生法制观念,才能使他们自觉遵守法律,才能对立法、执法和司法进行有效的监督,促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目标的早日实现。

培养需要社会、学校、家庭共同努力,这样才能使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得到很大的提高。通过这次实践我了解到,时代在进步,社会在发展,而随之而来的竞争也非常严峻的摆在了我们的面前,现代社会所需要的已经不再是单纯的知识型人才。因为这些人才太多,而适合他们的岗位太少。时代赋予人才新的定义:不仅能够驾驭新科技,具有创新意识,更要有将科技应用于实践的能力。但是,再看看我们,只是被禁锢在四角高墙内,捧着书中自有黄金屋的古训,做着日后事业有成,飞黄腾达的白日梦。我们的传统,我们的教育制度还有我们本身使我们缺乏勇气走出象牙塔,去接受实践的检验和社会竞争的洗礼。并且我们的法律意识匮乏,不利于我们抵御不良社会现象的影响,维护我们自身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犯罪。在这样一个知识与实践完全脱节的环境里,我们又有什么资本去谈成才、谈竞争、谈事业?时代证明,历史证明,我们的自身状况证明:我们唯有面对社会,才能心平气和地作出一些选择,才能确立自己学习和生活的目标。我们无法改变社会,所以只能改变自己。这次实践不仅给我带来丰富的经验,还改变了我的成才观和人生观,是我人生宝贵的财富。

其实我们的要求并不高我们需要空间;需要轻松的环境;需要一个属于自己的天空。现在父母总是帮助我们安排着一切,不去考虑我们愿不愿意,把我们自己心中的真实想法都掩藏起来,去让我们做自己不喜欢做的事,因此让我们叛逆心理越来越大、厌学的学生也越来越多。因为他们找不到自己想要的东西,他们没有明确自己的目标,所以他们的潜力没有爆发出来。每一个人的潜能都像一个无底洞,就连自己都不知道有多大,只有自己知道下一步要做什么的时候,才是真正爆发实力的时候!我以前并不知道自己想要做什么,可是经过这次实践我了解到我想从事于法律有关的工作,因为我认为它很有趣。这次实践让我有了真的理想,这不仅是一次实践,还是一次人生经历,是一生宝贵的财富。我相信我永远都不会忘了这次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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