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是一个自我反思和分享的过程,能够帮助我们不断提高自己的能力和素质。总结的写作要求我们对过去一段时间的工作和学习进行客观、准确的分析和总结。阅读这些范文,我们还可以学习到一些行之有效的写作技巧和表达方法。
社区自治情况总结篇一
根据最高院、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司发【20xx】12号、司发【20xx】3号)和省州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有关文件精神我县社区矫正工作从今年在全县启动。自社区矫正工作启动以来,得到了乡党委、政府、乡政法委的高度重视,经过乡政法委的精心组织和有关部门的紧密配合,全乡已开展社区矫正对象调查和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社区矫正对象截止目前无重新犯罪情况。
一、主要工作
(一)成立社区矫正工作领导机构。
1.筹备成立了乡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成员。由乡党委副书记罗国永任组长,政法委杨政学书记、乡人大会主席伍云任副组长、乡相关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乡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统一部署、指导和协调全乡社区矫正工作。组建了滚马乡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滚马乡司法所,吴光岑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吴受文、张兵、徐小华等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2.乡成立了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乡镇主要领导或分管政法综治工作的领导任组长,综治办、司法所、公安派出所、劳动和社会保障所、财经所、民政办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司法所,司法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社区矫正的日常工作。
(二)建立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完善各项工作制度。
1.经乡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会议讨论、研究制定了《滚马乡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滚马乡社区矫正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以滚马乡办公室、乡人民政府办公室落实了《意见》,该《意见》对我乡的社区矫正相关制度作了细化和完善,重点解决了矫正对象衔接、矫正执行、管理监督、考核奖惩、期满解除矫正等环节和各成员单位职责的明确和相互之间的配合,并在实践中构筑协调的工作机制。
2.统一制定社区矫正工作制度。为使社区矫正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扩大社区矫正工作开展的知晓面,乡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研究和制定了各项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统一了滚马乡社区矫正办公室的工作制度。
(三)统一安排部署,顺利完成社区矫正对象调查工作。2010年4月至8月开展全乡社区矫正调查工作,全乡社区矫正工作正式启动,会议讨论审定了《滚马乡社区矫正工作启动实施方案》,会后全乡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了调查摸底。2010年4月至8月开展全乡社区矫正对象调查工作。会后各村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了调查摸底,全乡12个村完成了社区矫正对象的调查工作。截止现在,全乡社区矫正机构共排查出社区矫正对象8名。
(四)建立社区矫正工作试点,探索社区矫正工作实践。我乡于2010年10月28日建立了德明村社区矫正工作试点。统一制定了9项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和制作了11项社区矫正工作实务表。即9项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分别为《社区矫正对象接受工作制度》、《社区矫正办公室工作制度》、《社区服刑人员日常考核制度》、《社区矫正日常管理制度》、《社区矫正对象分类管理制度》、《社区服刑人员日常考核制度》、《社区服刑人员奖励制度》、《社区服刑人员惩罚制度》、《社区矫正终止制度》;11项社区矫正工作实践表为《社区矫正对象登记表》、《社区矫正宣告书》、《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方案》、《社区矫正对象日常报道情况登记表》、《社区矫正对象谈话教育登记表》、《社区矫正对象情况表》、《社区矫正对象外出请假审批表》、《社区矫正对象花名册》、《社区矫正志愿者名册》、《社区矫正对象(自谋/安置)就业情况登记表》、《社区矫正对象外出请假登记表》。逐步将我乡的社区矫正工作推向日常化和基本规范化开展。
二、存在问题
当前,我国的`社区矫正工作尚处于试行阶段,由于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完善,工作也处于摸索阶段,因此,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职能部门之间的配合、衔接工作需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需要多个部门相互配合,尤其公安、检-察-院、法院等有关部门之间的相互协调和配合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滚马乡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工作经费紧缺,交通、通讯设施配置还有待于加强。从事社区矫正的专业人员缺乏。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加强业务指导与培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业务、相关法律知识的培训,提高整个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的日常管理工作。按照社区矫正工作流程、工作制度,规范管理,依法监管,保证社区矫正质量和社会效果。
(三)将社区矫正工作纳入全乡综治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以利于社区矫正工作有的放矢开展,加强检查、督办和考评。
(四)抓好工作指导和督查。乡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对日常社区矫正管理工作不定期检查和指导。社区矫正机构要主动接受检-察-院的监督,以保证社区矫正依法、公开进行。
(五)探索工作新方法。社区矫正工作要在实践中不断总结,不断探索和创新工作方法,以取得更好的社区矫正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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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自治情况总结篇二
杨舍镇体育社区居民自治章程(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进一步规范社区居民自治组织的工作,增强社区居民的自治意识、民主意识和参与意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结合本社区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区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区民主自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加强社区建设,充分发挥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决策、议事和监督的作用,社区居民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对本社区内各项社会事务的管理,社区议事会对社区的日常事务进行协商监督。
第三条社区党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社区党员的分布情况建立,是社区组织的领导核心,在区(镇)、办事处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四条社区居民委员会在政府及其派出机构指导下实行社区民主自治,是党和政府联系居民群众的桥梁纽带。
第五条社区居民是指在本社区常住人员,包括户籍在本社区定的居民及户籍不在本社区的但在本社区购买住房并居住满一年以上人员。租住在本社区的暂住人员除无选举权和无被选举权及另有规定外,同等适用。
第六条本章程一经通过,本社区范围内的社区居民、社区内各类组织及驻社区单位均应自觉遵守。
第二章社区自治组织
第一节社区居民代表大会
第七条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是全体社区居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民主管理、体现自治权的基本形式。实行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民主决策。
第八条社区居民代表由本社区年满18周岁以上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社区居民选举组成。社区居民代表原则上由每个居民小组推选2—3名代表组成。社区居民代表任期与社区居委会任期一致,每届为3年,可连选连任。
第九条社区居民代表在任期内因特殊原因出现缺额或有其它正当理由提出撤换申请的,应当予以撤换,从居民小组中补选产生。
第十条居民代表拥有以下权利:
1.表决权。在居民代表大会召开期间,参加会议的代表人数超过总数的三分之二,可对某项议题进行表决,到会代表赞同票超过二分之一,可视此项议题形成决议。
2.罢免权。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对不称职和因工作中有重大失误的社区居委会成员有权实行罢免。罢免事项必须召开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并由到会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3.审议权。审议和通过本社区发展规划、公共事务以及跟居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实事工程改造等。
4.监督权。社区居民代表对社区居委会的各项工作实行有效的监督,并有权提出质疑和批评意见,社区居委会应对其予以说明或解答。
5.调查权。经代表大会的授权和委托,社区居民代表有权对社区居委会的.某项工作进行调查,调查时无论是社区居民还是社区单位、团体等,都应为其调查提供条件,并自觉接受调查。
6.提出议题权。可以单独或由几名代表联名提出议题并报送社区居委会,社区居委会应给予妥善处理和反馈。
第十一条社区居民代表的义务
1.联系社区居民的义务。社区居民代表应经常联系社区居民,征求意见,并及时向社区居委会反映,维护社区居民的正当利益和合法权益。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并教育所代表的社区居民遵纪守法、自觉履行公民应尽的义务。
3.带头执行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决定、决议的义务。宣传贯彻落实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定、决议,对社区居民进行宣传教育,并积极与驻区单位、其它社会团体沟通协调,自觉维护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的权威。
4.按时参加会议的义务。在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召开期间,应按时到会,无正当理由不得缺席。
5.协助社区居委会做好工作的义务。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应积极协助社区居委会做好各项工作,在社区建设的各项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第十二条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职责
1.听取并审议社区居委会的工作报告和资金筹集的收支情况报告。
社区自治情况总结篇三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客观需要,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进一步规范社区自治组织的工作,增强广大社区成员的社区意识、民主意识和参与意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县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结合本社区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社区是指在国家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在县、街道指导和社区党支部的领导下,在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监督下,在社区居委会的具体组织管理下的社会区域生活共同体。
第三条本章程提及的社区是在街道管辖区内设立的,依据人口、自然资源、地缘关系及社区居民认同感等实际情况划定的。
第四条本章程是全体社区成员的行为规范,每个社区成员必须认真学习,严格遵守。
第五条本社区组织机构包括: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社区居委会。
社区自治情况总结篇四
以前,体育课都是一个样子,准备部分,基本部分,结束部分,而且也习惯了学习的方式——教师教,学生学。而这次新课程改革则不同,它真正体现了教育的注重实效,以学生为本,促进学生全面和谐发展的精神。也真正促动了我的思维发展。
下面,我谈一下对体育新课程理念的一些认识及思考。
一、以“健康第一”为指导思想,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新课程对体育课进行了进一步完整的科学化的定义和阐释:体育与健康课程以促进学生身体、心理和社会适应能力以及整体健康水平的提高为目标,构建了运动参与、身体健康、运动技能、心理健康、社会适应等领域,真正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并将增进学生健康贯穿于课程实施的全过程。鲜明的指导思想在给我们体育教师指明方向的同时,对传统的重竞技的单一的体育教学提出了新的要求。
二、激发运动兴趣,培养学生终身体育的意识。
谈到学生的运动兴趣,我们以前较少考虑到学生的兴趣问题,只是想把要教的内容迅速地教给学生,自己过瘾了,但是也很累,可是学生真正学到了多少,感兴趣吗?我没有考虑过。现在想想,学生们的学习效率一定不高,因为他们总是盼着自由活动。这说明,上课的内容根本没有吸引住他们,他们不感兴趣。
我觉得,教师应该通过一些新颖的教学组织方法激发起学生运动积极性,在学习到体育知识的同时也对体育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并且使其做为自己终生的习惯。
三、以学生发展为中心,重视学生的主体地位。
体育新课程标准始终把学生主动,全面的发展放在中心地位。在注意发挥教学活动中教师主导作用的同时,特别强调学生学习主体地位的体现,以充分发挥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学习潜能,提高学生的体育学习能力。这一点,我也是深有体会的,发掘学生的优点,让学生得到充分展示自己的机会,才能使学生真正成为课堂的”主人翁”。
体育教学改革改到现在,改革思想不断地落到实处,开始注意到学生的心理和社会适应能力的发展,开始真正注重学生的差异性,开始注重学生的个性发展。日趋完善的体育课程标准使学生见到了瞩光,也使人们体育教师的`工作方向日益明朗。
社区自治情况总结篇五
村民自治是搞好计划生育的根本保证。
村民自治是稳定低生育水平的有效措施。
政策法规及村民自治标语口号。
认真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认真贯彻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
认真贯彻落实《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依法管理计划生育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村民自治是搞好计划生育的根本保证。
村民自治是稳定低生育水平的有效措施。
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宣传标语。
实行计划生育,改善生态环境。
人口问题的本质是发展问题。
人口增长必须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实行计划生育,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计划生育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控制人口增长加速经济发展。
创造良好人口大环境促进社会经济大发展。
社区自治情况总结篇六
第一条:为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委会组织法》保证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第二条:本章程以《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本村实际,经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制定。是全体村民的行为规范,无论党员干部一律平等,都必须严格遵守。
本章程由居委会具体负责实施,居民代表会议,居民代表大会监督执行。
第二章居委会
第三条:居委会由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委员三人组成,任期三年,受乡党委、政府指导,社区党总支的领导。
第四条:居委会工作职责:
1、组织居民认真学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2、协助乡政府开展各项工作,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
3、制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促进经济发展,带领广大居民致富。
4、为居民办好事、办实事,举办各种公益事业活动,开展社会救灾救济,拥军优属活动。
5、大力协助维护治安综合治理,努力解决好居民反映的问题,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结合本居委会所在规划区的地理位置,抓住机遇,立足长远,根据当前政府对新区规划要求,积极尽快配合好政府以及相关部门搞好规划;切实有效地对该社区内乱葬坟进行规范化管理。
本居委会将成立公墓管理小组,实行居民自治权利。将对社区内外所需在我社区境内葬坟户实行专人管理,统一地点,统一收取土地占用费,并按上级有关部门规划要求,严禁私自葬坟,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有违者责任自负。
6、在党总支的组织领导下,组织居民学习《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切实推进公民道德建设。
第五条:居委会的工作制度
1、居委会成员除参加支部组织学习外,自身还要对其他法律法规等有关知识进行自学,不断提高自身的理论水平和管理水平,虚心听取群众意见。
2、实行居务公开,时间不定期。公开内容:居委会财务收支情况;救济、救灾款物发放情况;上级拨款投入水利、交通等资金使用情况等,“一事一议”工程内容等。
3、社区干部必须以身做则,廉洁奉公,勤奋工作,不以权谋私,充分发扬民主,涉及社区大事要事要与居民商量,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第六条:充分发挥居民、党员的聪明才智,协助居委会解忧排难。
1、调解工作: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调解民间纠纷,协助政府、公安部门做好司法行政工作。
2、治安工作:发动和依靠居民搞好本社区社会治安,签定有效责任书,全面协调做好政府、公安、保卫等部门的工作。
3、公共卫生工作:依靠群众,共同努力,做好本社区范围内的公共卫生和环境美化,道路硬化、亮化工程工作,创建美好家园。
第三章居民小组
第七条:居民小组是居委会的下属机构,是实行居民自治的最基层单位,居委会应加强对居民小组的建设。
第八条:本社区共同划分37居民小组和一个街道,由本组居民选举产生一名组长,其主要职责:
1、向本组居民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2、执行居委会、居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决定,及时反映本组居民的合理化意见和要求,并做好本组居民的政治思想工作。
3、带领居民搞好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发展多种经营,积极完成居委会下达的各项任务。
4、办好本居民组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第四章居民(代表)会议制度
第九条:居民会议由居委会召集本社区年满18周岁以上居民过半数参加或三分之二的农户代表参加,每年召开一次。有十分之一以上居民或二分之一以上居民代表提议应当召开居民会议。
居民会议行使职权:
1、制定修改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
2、听取和审议居委会的工作报告,社区财务收支情况报告,评议居委会成员的工作。
3、制定社区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4、修改和否决居民代表资格,居委会不适当的决议、决定。
第五章居务公开制度
第十条:居委会应根据本村多数代表意见和建议,对社区财务、居务进行监督,采取有效机制措施,并成立由居民代表组成的`五人监督理财小组。
1、督促居委会建立,健全居民自治的各项制度。
2、检查、督促居委会落实居民(代表)会议决定的事项。
3、反映居民合理化建议、意见、督促居委会行使办理。
4、检查、督促居委会居务公开及财务收支情况,协助开展对社区集体财务、财产进行审计,并及时公布上墙。
第六章民主评议党员干部制度
1、此项工作由总支书记组织实施总负责。
2、上级乡党委政府下派干部根据实际情况,应吸收居委会、居民部分代表参加对党员干部进行民主评议。
第七章“一事一议”制度
1、社区内兴办公益事业筹资项目和标准必须经居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实行党员议事制度,采取“一事一议”专题讨论通过,方可实施。
2、实施项目结果情况,定期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八章社会秩序管理
每个居民都要学法、守法,自觉遵守维护法律的尊严。各户家长应做到以身作则,教育好子女学法、懂法,增加自身防范意识。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时刻注意交通安全。
1、不打架斗殴,不寻衅闹事。
2、禁止用猎枪捕野生动物。
3、遵守公共秩序,不得妨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
4、严禁偷盗个人或集体财物,要自觉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害水利、交通、通讯、广电等公共财务。
5、加强道德修养、讲文明礼貌、尊老爱幼、邻里团结和睦相处。
6、学习贯彻《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做到晚婚晚育、优生优育,严格执行“一上二扎”节育措施,杜绝计划外生育。
第九章违章处罚
1、情节较轻的由居民小组给予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
2、情节较重的,但未能触犯刑律和治安处罚条例,由治安委员协同居委会给予相应处罚。
3、触犯法律的由司法公安等机关处理。
第十章附则
本章程如有与上级机关部门新规定有抵触的,按新规定执行。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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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自治情况总结篇七
社区居民自治章程模板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法建制、以制治村,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保证居民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以“生产发展、生活宽裕、村容整洁、乡风文明、管理民主”为目标,调动居民建设富裕、和谐、文明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促进本居委会政治文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联系我居委会实际,由全体居民讨论,民主制定。
第三条居民自治是在党的现行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范围内,在社区党支部的领导下,由居民委员会具体组织管理本居委会的政治、经济及其它社会事务的一种制度。
第四条本章程是全体居民的行为规范,在章程面前人人平等,人人都必须严格遵守。
第五条本章程由居民委员会具体安排实施。居民会议和居民代表会议监督执行。
第二章居民会议和居民代表会议
第六条居民会议由户口在本居委会的18周岁以上的居民组成,是居委会最高权力机构。居民会议设立居民代表会议,居民代表会议由居民代表及居委会里的各级人大代表、居民委员会成员组成。
居民代表必须是:具有一定的觉悟和参政、议政能力,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热爱集体,关心群众,坚持原则,主持正义,有群众威信的居民,同时能收集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居民委员会反映,协助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居民代表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必要时也可以经居民会议罢免和补选。
第七条居民会议每半年举行一次。有十分之一以上的居民提议或三分之二以上的居民代表提议,应召开居民会议。召开居民会议,要有本居委会18周岁以上的居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居委会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居民代表参加;所作决定,要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居民会议也可分片召开。
居民代表会议每季召开一次,在特殊情况下或有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出可以临时决定召开。召开居民代表会议,要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居民代表会议成员参加。
居民代表会议议事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决定问题要经居民代表会议成员的过半数通过;居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居民会议的决定、决议相抵触。
第八条居民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依法选举、罢免和补选居民委员会成员;审议决定居民委员会成员的辞职请求。
(二)决定聘用本居委会财会人员和其他居委会事务管理人员;决定本居委会享受补贴人员及补贴标准。
(三)听取、审查和批准居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财务收支计划和执行情况报告;审议决定本居委会规划建设、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以及有关公共事务、公益事业的其他重大事项。
(四)审议决定本居委会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居委会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决定居委会集体经济收益的使用。
(五)审议决定办公益事业的经费的筹集办法。
(六)审议决定宅基地分配、计划生育指标安排的方案。
(七)决定对居委会财务和居委会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评议居委员会成员的工作。
(八)制定和修改本居委会居民自治章程、社区民约等规章制度,并报街道办事处备案。
(九)撤销或者改变居民代表会议、居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议、决定。
(十)审议决定居民会议认为应当由其决定的涉及居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居民会议第二至第七项职权交由居民代表会议代为行使。
第九条为强化居民代表管理居委会事务作用,在居民代表会议下设会议召集组、监督组和发展组三个独立工作小组。三个组的人员组成原则上通过召开居民代表会议从居民代表中推选产生(发展组组长由社区“两委”干部担任,并可吸收非居民代表成员),每组由3至5人组成,分别设组长1名。
会议召集组的职能:根据符合法定人数的居民(居民代表)依法提出召开的会议而居民委员会不作为时,可以召集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会议,具体负责沟通各方、协调会议召开时间及做好会务有关工作。
居委事务监督组的职能:主要负责居委事务监督和民主理财职能,负责监督居委事务、财务活动。有权否决居委会、不合理的开支。在讨论居委事务公开和经费使用议题时可以列席居民委员会会议。
发展组的职能:发展组是居委会发展经济的智囊和参谋,负责调研论证本居委集体经济发展项目,收集掌握生产发展信息,提出本居委会发展经济、兴办公益事业的计划和项目建议,协助筹措发展生产和兴办公益事业资金,并为居民发展生产提供信息指引。
以上三个组的成员统称为居委事务管理人员,任期与居民委员会成员相同,可以连选连任。居民委员会可以对不称职的居委事务管理人员通过召开居民代表会议表决罢免。
第三章居民委员会
第十条居民委员会是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由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具有法人资格,受街道办指导和社区党支部的领导。
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由居民直接选举产生,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一条居民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居委会属于居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编制并实施本居委会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管理本居委会财务,教育居民爱护公共财物和设施,珍惜土地,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二)巩固和壮大居委集体经济,管理本居委会居民集体所有的各类经济组织;尊重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支持和组织居民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居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的财产权及其他合法的权利和利益;承担本居委会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本居委会经济发展。
(三)编制并实施本居委会规划建设,按照规划修建硬底化道路,指导居民建设民房,整顿环境,发展公益事业,搞好公共卫生,改善居住环境,提高居民健康水平。
(四)促进居民团结和家庭和眭,照顾五保户、困难户和军烈属,依法调解民间纠纷;代表本居委会处理与其它(村)居委会的纠纷,维护社区与社区之间的团结;协调处理居民小组之间的关系;协助有关部门维护社会治安和生产生活秩序;协助有关部门对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居民进行教育、帮助和监督。
(五)开展多种形式的精神文明活动,提高居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水平,移风易俗,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六)宣传贯彻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动居民履行纳税、服兵役、计划生育等依法应尽的义务。
(七)协助街道办事处开展工作;向街道办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
(八)召集居民会议和居民代表会议,并报告工作;执行居民会议和居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决定。
第十二条居民委员会的工作制度。
(一)学习制度。每半月学习半天,主要学习党的农村现行政策和各级党委、政府的有关文件,不断提高思想水平和政策水平。
(二)会议制度。居民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办公会,半年一次汇报会,年终一次总结会,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随时召开。
(三)值班制度。居民委员会实行轮流值日制度,保证在上班时间都有一位成员在居民委员会办公场所值班,处理居委事务。
(四)建立任期目标、年度目标和分工负责制度,并定期进行总结检查。
(五)居委事务公开制度。凡需要居民知道的居委事务大事都要公开,主要包括:
1、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的有关政策规定;
3、年度财务计划及各项收入、支出和债权债务情况;
5、居委集体经济收益及其使用情况;
6、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以及招标投标、建设承包方案及实施情况;
7、征用集体所有土地各项补偿费的收入和使用情况;
8、救灾救济、扶贫助残、拥军优属、社会捐赠等项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情况;
9、各级政府下拨的补助经费、专项经费的收支情况;
10、居委会干部工资、奖金、补贴及其他福利,公务活动方面的开支情况;
11、当年宅基地的.申报、批准和使用情况;
13、协助街道办开展工作情况;
14、十分之一以上居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居民代表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
公开的形式:设立公开栏,发放明白纸,居委会干部述职。
第十三条居民委员会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各委员会工作由居民委员会成员分工负责。
第四章居民
第十四条凡户口在本居委会的居民在社区内享有以下权利:
(一)享有《宪法》规定的一切权利。
(二)参加居委事务活动,提出有关居委事务的批评和建议,对居委会干部和居委事务进行监督。
(三)享受本居委会举办各项公共事业和公益事业的权利。
第十五条每个居民在社区内都有以下义务:
(一)遵守居民自治章程,执行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和居民委员会的决议、决定。
(二)按时完成居民委员会分配的各项任务。
(三)团结互助,尊老爱幼,维护集体利益,同一切危害、破坏居民利益的行为作坚决斗争。
(四)自觉开展移风易俗,争当文明居民、文明户的活动。
第五章居民委员会成员
第十六条居民委员会成员是全居委会居民的公仆,必须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立足于本职工作,努力为居民造福。要求做到: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认真学习政策,学习经济管理知识和农业科学技术知识,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
(三)坚持实事求是,讲究工作方法,遇事同群众商量,尊重居民意见,善于做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
(四)不请吃、不受礼、不以权谋私、清正廉洁,敢同不良倾向作斗争。
(五)以身作则,在各项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六)坚持原则,主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七)维护集体团结,执行会议决议,齐心协力共同开展好工作。
第六章制度建设
第十七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居委会务管理制度。如居委事务公开民主管理规定;居民代表议事规则;社区民约;财务管理制度;“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土地、宅基地管理使用制度等规章制度(这些规章制度另行制定,经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通过后公布实施)。
社区自治情况总结篇八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社区居民依法有序有效地开展自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结合本社区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社区居民委员会是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第三条本章程的宗旨是,通过规范社区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社区居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第四条本章程由社区80%以上本社区居民签字表决通过后实施。
第二章社区居民会议
第五条社区居民会议可以由全体十八周岁以上的社区居民或者每户派代表参加,也可以由每个社区居民小组选举代表二至三人参加。社区居民会议必须有全体十八周岁以上的社区居民或者户的代表或者社区居民小组选举的代表过半数出席,才能举行。会议的决定,由出席人的过半数通过有效。
第六条凡是符合以下条件的均为参加社区会议的本社区居民: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年龄计算以会议举行日为截止日期。以下人员可列入参加社区居民会议的社区居民名单:
(一)户籍在本社区并且在本社区居住的居民;
(二)户籍在本社区,不在本社区居住,本人表示参加居民会议的居民;
(三)户籍不在本社区,在本社区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居民会议;
(四)户籍、居住地均不在本社区,市镇以上机关选派到社区工作,本人申请参加居民会议。社区的户按以下办法确定:
1、户籍在本社区并且户成员全部或部分在本社区居住的;
2、户籍在本社区,户成员全部不在本社区居住,户代表表示参加居民会议的';
3、户籍均不在本社区,在本社区居住一年以上,户代表申请参加居民会议。
4、户籍、居住地均不在本社区,市镇以上机关选派到社区工作,本人申请参加社区居民会议。
第七条社区居民会议由居民委员会召集和主持。社区居民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五分之一以上的户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居民小组提议,应当召集居民会议。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重要问题,居民委员会必须提请居民会议讨论决定。
第八条居民会议的职权:
(一)听取和审议居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制定居民自治章程;
(三)撤换和补选居民委员会成员;
(四)监督居民委员会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五)讨论决定兴办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公益事业等事项;
(六)改变或撤销居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七)讨论决定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其它重要事项。
第九条重大事项可经过社区事务公决进行。社区事务公决可以由社区居委会组织,也可以由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推选部分代表组成专门委员会组织。社区事务公决可以采取入户签字或无记名投票的形式进行。80%的居民或户代表或小组代表参加公决且过半数同意视为通过。
第三章社区居民委员会
第十条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七人组成。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一条社区居委会履行下列职责:
(二)向居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组织居民落实居民会议的决定;
(四)组织居民办理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六)调解民间纠纷,促进居民家庭、邻里团结和睦;
(八)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第十二条本社区居民委员会不设下属委员会,其职能由社区社会组织承担。
第十三条社区居民委员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社区居委会会议要提前1天通知成员开会,在二次通知不到的情况下,可以开会,开会人数要达到4人以上,否则另行确定时间开会。会议要做好记录并每人签字。
第十四条社区居民委员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作出的决议,应当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第十五条社区居委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向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提出辞职。
(一)以权谋私,在社区居民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玩忽职守,给社区居民的生产、生活造成一定损失的;
(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法规、政策规定生育的;
(四)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不参加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的;
(五)在年度评议中,半数以上社区居民认为不称职的;
(六)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其他行为的。
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社区居民也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罢免要求。
第四章社区居民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社区居民除依法享有宪法、法律规定的基本权利以外,还享有以下权利:
(一)依法享有选举权、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享有劳动就业、申请困难补助和社会救助的权利;
(三)有享受本社区规定的各项福利待遇的权利;
(四)有向有关部门申诉和检举违法乱纪行为的权利。
(五)享有社区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七条社区居民除享有宪法、法律规定的义务以外,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自觉维护社区居委会班子的威信、维护社区居民团结;
(二)自觉遵守社区居民自治章程和社规民约及各项规章制度;
(三)扶贫济困,积极参与“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公益事业活动;
(五)积极协助支持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自觉执行社区居委会通过的决议;
(六)履行社区其他义务。
第五章社区居民小组
第十八条本社区每个村设居民小组。
第十九条居民小组设组长1人,组长由居民小组推选。
第二十条居民小组长其职责:
(一)召集和主持居民小组会议;
(二)组织本组居民贯彻执行居民会议的决定;
(三)完成居民委员会交给的任务,并及时向居民委员会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四)办理本居民小组的各项事宜。
(五)作为为民服务代理员代办居民委托的政府审批事务。
第二十一条居民小组组长的任期与居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
第二十二条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编入居民小组,居民委员会应当对他们进行监督和教育。
第六章居民委员会成员的选举
第二十三条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二至三人选举产生。
第二十四条居民委员会的选举工作,在镇政府的指导下,由居民会议推选的选举领导小组组织进行。
第二十五条居民委员会的成员候选人,由居民小组民主推荐;经过民主协商,根据较多数居民的意见,由选举领导小组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并于选举日前三天张榜公布。
第二十六条居民委员会正式选举时,应召开居民选举大会,选举大会由选举领导小组主持,有五分之四以上的居民小组代表参加的选举大会有效。
第二十七条居民委员会成员的选举采用差额选举方法。差额选举的候选人数,不少于应选人数的百分之二十。
参加选举的选民对于确定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他人,也可以弃权。
第二十八条候选人得赞成票数超过参加选举人员半数,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候选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赞成票多的当选。
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候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应当在没有当选的候选人中另行投票选举,以得赞成票多的当选。但是,所得的赞成票数须超过投票人数的二分之一。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自20xx年x月x日起实施。
社区自治情况总结篇九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可持续发展观的总体思路,结合本社区实际制定。
第二条:“xx社区计划生育居民自治”是指在街道办事处
计生办的指导下,在社区党委的领导下,在社区居民会议和协商议事会的监督下,在社区居委会组织下,把计划生育政策法规与本社区实际相结合,促进社区居民对婚姻、生育节育等婚育行为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逐步形成“依法自治、有序管理、优质服务”的社区计生管理新格局,推进xx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第二章宣传
第三条:大力弘扬科学、文明、进步的社会主义婚育观,在社区居民中形成“少生优生”、“生男生女都一样”的婚育新风。
第四条:全体社区居民围绕“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第五条:在本社区内积极倡导无早婚早育;无计划外生育;无非法收养;无溺婴、弃婴。
第六条:积极宣传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正确教育和引导育龄群众
第三章组织保障
第七条:建立xx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机构,聘请街道办事处计生办主任为顾问,社区党委书记为组长,社区居委会主任为副组长,社区管片民警、社区流动人口管理站负责人,社区医疗卫生站负责人、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人等为成员,统筹协调各方面的力量,实行计划生育齐抓共管。
第八条:在社区医疗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全体会员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营造计划生育宣传氛围;利用人口学校等宣传窗口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的教育,联系和组织育龄群众参加街道和社区举办的各类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培训。
第九条:在社区居民会议和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的监督下,每半年召开一次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考核社区计划生育工作,依法维护社区居民的民主自治权利。
第四章措施到位
第十条:建立健全计划生育民主议事、民主监督、居务公开、技术服务、流动人口管理等项制度,确保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工作顺利开展。
第十一条:社区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与社区医疗卫生站共同建立“xx社区生殖保健咨询服务站”,扩大自我服务范围。在技术服务上,向育龄群众提供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和生殖保健咨询,配合卫生部门搞好计划生育专项干预。
第十二条:根据《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户籍管理规定》和《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租赁房屋冶安管理规定》,社区管片民警、流动人口管理站、小区物业公司与计生工作人员相互配合,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第十三条:按照《社区房屋租赁公约》规定,社区内房屋租赁实行备案登记制。承租人为流动人口的'出租人要与承租人共同到社区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责任保证书》,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第五章权利义务
第十四条:社区居民有合法生育的权利,有享受优质服务的权利,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第十五条:流动人口有享受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的权利,应自觉执行计划生育政策。
第十六条:房屋出租人与流动人口签定房屋租赁协议时,应及时检查婚育证明,发现计划外怀孕要及时向社区居委会报告。
第十七条:社区居民有参与、监督、关心、支持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权利。发现有不符合计划生育的行为,积极举报,并协助社区居委会做好工作。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章程由xx社区第六届居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实施。
第十九条:本章程由xx社区第六届居民会议负责解释。
社区自治情况总结篇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实施《居委会组织法》,推进社区居民自治,深化社区建设服务,促进社区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建设。建设管理有序、和谐的新型社区,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依《居委会组织法》为依据,结合社区实际修订,由社区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第三条社区党委要加强对社区居委会的领导,保证社区居民实行自治,促进社区建设,社区居委会应自觉接受镇政府指导,充分发挥居民小组的作用。
第四条本章程是社区全体成员的行为规范那,章程面前人人平等,都必须严格遵守。
第二章社区组织
第一节社区居民代表会议
第五条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是社区的权利机构,是全体社区居民切身利益的重视代表,是社区居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民主管理、体现自治的基本形式。对社区实行民主议事、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民主决策。
第六条居民代表会议由社区居委会负责召集和主持,每年召开1-2次,遇特殊情况可以临时召开会议。
第七条居民代表有以下权利:
1.听取和审议社区居委会工作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设。
2.讨论制订社区居委会的任期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
3.制定、修改社区居委会居民自治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
4.讨论决定涉及全体社区居民利益的重大问题。
5.对社区居委会工作实行民主监督。
第八条居民代表有以下义务:
1.认真学习、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社区成员的合法权益。
2.经常联系社区成员,听取对社区居委会工作的反映。
3.带头执行居民代表会议的决议,自觉维护居民代表会议的权威。
4.积极协助社区居委会做好社区工作,并起模范带头作用。
第二节社区居民委员会
第九条社区居委会由社区居民直接选举产生,是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在国家法律、法规的范围内开展社区活动的工作机制。
第十条社区居委会由主任、委员2人组成,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社区居委会候选人提名对象由自荐、推荐、招聘等办法产生。社区居委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人民调解、治安保卫、文教卫生、社会保障委员会。
第十一条社区居委会职责:
1.积极宣传贯彻《居委会组织法》,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依法管理社区居委会工作。
2.教育居民依法履行应尽义务,爱护公共财物,积极参与社会活动。
3.协助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调解民间纠纷,为居民创造安全、稳定的生活环境。
4.积极开展社区服务,努力为辖区居民办好事,办实事。
5.接受居民的监督、及时反映并调查处理居民的意见和要求。
第十二条社区居委会工作制度
1.学习制度。社区居委会成员每月一次为学习日,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的有关文件。
2.会议制度。社区居委会成员每月一次办公会,半年一次汇报会,年终一次总结会。
3.评议制度。每年召开一次居民代表座谈会,听取对居委工作的评议。
4.巨物公开制度。建立居务公开栏,财务收支、居务工作每季度向居民公布一次。
第三节社区居民小组
第十三条社区共划分16个居民小组和1个街道会。
第十四条社区居民小组组长由社区居民推选产生,业可以由社区居委会提议,由居民小组召开居民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五条社区居民小组在社区居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是组织居民学习,办理辖区内的社会事务,协助搞好社区治安、社区环境、社区服务。反映社区居民的意见和要求。
第三章社区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搞好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遗风易俗,崇尚科学、反对迷信、反对邪教。
第十七条加强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尊老爱幼的教育。
第十八条允许任何个人在国家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在办理执照前提下)从事个体经营权利,依法文明经商,办理好税务登记,依法纳税。
第十九条按照《兵役法》规定,每个适龄公民都由依法服兵役的义务,不得拒绝、逃避兵役登记,服现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社区居委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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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自治情况总结篇十一
xx社区位于xx街道西北部,东至xx社区,南至xx社区,西至xx社区,北至xx社区。辖区总面积10.5平方公里,其中耕地1590亩,林地1.4万亩,森林资源丰富,绿化覆盖率高。老108国道从境内穿行而过,交通便利。xx小组的飞来寺历史悠久,建成已超过百年,立于寺中可俯瞰整个xx坝子全貌,景色优美怡人。xx坝子上游有一秘境溶洞-龙洞,洞穴依山傍水,洞内幽深,三巷迂回,钟乳石嶙峋密布,如雄狮伏卧、树结瓜果、行人在途等形象,蔚为奇观,只需稍加开发便是一处绝佳风景胜地。现有居民528户,总人口1916人,主要民族为汉族,民风淳朴。社区下辖6个居民小组,居民收入以种养殖业以及经济作物种植为主。社区有工作人员12人。社区于1994年成立党总支委员会,下辖5个党支部,有党员90人员。社区“两委”班子队伍建设齐全。其中社区党总支共5人,由党总支书记、专职委员、组织委员、纪检委员、宣传委员组成。社区居民委员会共7人,由一名主任、两名副主任两名委员、两名专职工作人员组成。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共3人由一名主任两名委员组成。“两委”班子成员在具体分工的基础上,分工不分家,互帮互助,和谐相处,共同进步,营造了一个同心协力,和谐稳定的工作环境。
二、2020年度社会建设开展情况。
(一)社区主要特点。
xx社区属于涉农社区,有6个居民小组,均为汉族聚居村落。xx社区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的引领作用,结合社区实际,在带领群众增收致富上理思路、破难题、求发展。依托社区地理资源优势,因地制宜发展现代农业,截止目前为止,发展绿色蔬菜种植1600亩,山药760亩,核桃、樱桃、苹果等其它作物种植2100亩,为老百姓带来了实实在在的经济效益。xx社区xx的特色养殖基地xxx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其产品凭借优质的口感和质量获得国内各大展销博览会金奖;xx小组村民的竹鼠特种养殖基地,也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好相关特种证件,准备好为家乡的经济建设添砖添瓦。
充分利用远程教育、党员就业培训中心等平台,认真开展技能培训,持续提升群众就业创业本领。两年来共培训农技人员410人,农村致富能手带头人15人,种植科技培训240人,建立了一支新型农业乡土人才队伍,同时实现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就业人口580人。
(二)主要工作做法和成效。
1、实施巡查行动,促工作成效。2020我社区结合社区实际,组成“红袖套”志愿者每天开展社会建设安全巡查活动,巡查地点为:各小组,辖区娱乐场所、人员密集地及外来流动人口租住的出租屋,同时重点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不定期地组织派出所社区民警开展严打整治行动,压制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的发生;每周进行扫黑除恶线索举报箱开箱检查。社区将现有工作人员划分为4个小组由主要领导分头带队实行24小时值班制。
2、提高矛盾化解力度,促大局稳定。在社会建设工作中,我社区切实抓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并且将其作为社会建设工作的重点,做到预防为主,及时化解。2020年我社区共排查出各类矛盾纠纷9起,成功调处9起,矛盾纠纷调处率达100%。由于各类矛盾纠纷在萌芽状态中我们已组织进行了化解,避免了因矛盾激化而带来的不稳定因素,从而有效地促进了全社区社会大局的稳定。此外,我们在抓矛盾的排查化解的同时,也注重对有关社会稳定的信息的收集,经多方收集现社区暂无不稳定因素存在,我社区按要求做好辖区内社会治安动态的监控,并实行零报告制度,以便出现问题能及时处理,防止在重大时期出现社会不稳定的因素,确保大局的稳定。
3、增强重点人员的管理。加强外来流动人口的管理。我社区对外来流动人口较为重视,不定期地组织公安部门对社区单位、出租屋、娱乐场所等治安复杂场所进行常规检查,并对外来人员和出租屋进行登记。每月对社区内流动人员进行清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落实重点人员的管理。我社区明确工作思路,采用“摸底、帮扶、稳控”相结合的工作方法,做到了底数清、情况明、信息灵;其次在摸清底子的基础上,实现对重点区域、重点人员的管控,做到“不缺位、不遗漏、不放松”,并采取日常教育和阶段性教育相结合的方式,做好重点人员的思想转化工作。
4、全社区做好综治维稳宣传。为了提高居民维稳意识,我社区采取集中学习、发放宣传册及悬挂布标警示等方式进行宣传,在调解工作过程中积极向居民宣传“扫黑除恶”工作及征询黑恶线索。
5、着力补齐农村社区治理短板,改善社区人居环境,2015年开始各居民小组相继开展农村人居环境“七改三清”整治活动和农村“微改造”项目,建设农村宜居新环境。至2020年社区完成了户厕改造、危房改造、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自来水供水设施安装维修、公厕建设、村庄风貌改造、绿化建设、文体活动场所建设、村内道路硬化建设、户厕改造等多项整治工作。着力解决了农村污水排放、秸秆焚烧等问题,发动辖区居民、企业、派出所积极参与,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区。
6、xx社区在做好维稳工作的同时经济建设也是重要工作。在街道办事处领导下xx社区着力打造“一村一品”特色经济农业,提高社区居民经济收入。2015年开始在社区各居民小组推广特色经济果林核桃(花椒)种植,经过几年的探索研究,目前每年已为种植户带来不错的收益。上冲小组主要种植的樱桃,xx小组的韭菜,麦地坝、大哨的山药已成规模,每年都可以为本小组村民带来不错的收入。
(三)社区治理工作的特色和亮点。
社会稳定是社会建设的重点,我社区以“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为工作方针,主抓狠抓社区的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切实履行“保一方稳定,促大局稳定”的政治责任,做到全社区在重大时期辖区内无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政治事件,无集体上访事件,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三、
社区治理工作存在的难点和问题。
1、社区社会建设工作任务重,社会治理问题日益凸显,服务党员群众的后劲力量严重不足。希望政府从社会化服务、有偿服务方面加大对农村服务资金的倾斜,真正实现“政府买单,社区服务”的良好局面,共同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2、农村基础建设和公共管理责任重大,管理服务支出没有着落,居民小组干部直接面对群众,在集体没有收入的情况下,工作经费工资没有保障,服务群众软弱无力。希望各级政府,从服务群众、稳定社会的工作要求给予社会管理、治理资金支持,提高小组干部待遇,提高农村服务群众资金支持。
四、下步工作打算。
1、加强工作领导小组队伍的综合素质和管理水平,全面负责社区社会治理工作的总体布局、发展规划、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以及其它重大事项。
2、加强社会治理领域宣传工作。综合运用广播、宣传栏、黑板报、综合服务平台等方式,加强对社会治理工作的正面宣传,重点宣传党建引领、服务提升、改革创新、共建共享等内容,提升居民知晓率、参与率,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
3、进一步加强现有农村特色经济林木果蔬的种植及管理。引进大型农业企业把闲置土地流转起来,让社区居民富起来。
社区自治情况总结篇十二
第一条为依法实行居民自治,推进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促进本居两个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居委会在居党总支领导下,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范围内实施居务管理,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第三条本章程在广泛征集本社区居民意见的基础上由居民代表会议通过,由居委会组织实施,居民代表会议监督执行。
第二章居民代表会议
第四条居民代表会议由居民代表、居两委干部、居民小组长及本居的各级人大代表组成。居民代表会议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行使职权。居民代表会议由居民委员会召集,至少每季度举行一次,特殊情况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居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居民代表会议。
第三章干部管理、居民小组管理
第五条本居干部考评管理的对象包括居两委,工、团、妇、民兵组织负责人及居其他专职干部。
第六条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如居干部学习制度、干部会议制度、廉政勤政制度等。
第七条本居划分为19个居民小组,各居民小组设组长1人,组长由本组居民代表中推荐产生,具体负责本组的各项事务,听取、反映本组居民的意见和建议,教育、组织、带领本组居民完成居委会布置的各项工作。
第四章公共事务、公益事业管理
第八条居民委员会应当支持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活动,推动农居社区建设。
第九条居民委员会办理本居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所需费用,经居民代表会议决定,也可以向居办企业或者居民筹集。具体集资办法、集资对象和数额,由居两委会提出方案,居民代表会议通过。经费使用情况和收支账目,应一事一公布,接受居民监督。
第五章计划生育管理
第十条本居计划生育工作由居党总支书记和居委会主任负总责,组织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凡居住本居的居民包括外来暂住人口都必须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服从本居计划生育各项管理。对违反计划外生育条例或不服从管理的,居两委会有权上报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按条例处罚。
第六章社会治保调解管理
第十二条为了维护本居社会秩序的稳定,创造一个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居委会设立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委员会,成立治安联防队和外来人口管理登记站,负责本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第十三条大力开展普法教育,利用宣传栏、有线广播、电视等形式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居民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开展社会治安“群防群治”,加强安全防范,大胆检举揭发各种违法犯罪和负案外逃的刑事犯罪分子,积极同一切违法行为作斗争。
第十四条子女应有赡养父母的义务,照顾好老人起居,关心老人的健康,孝敬公婆,尊老爱幼,邻里和睦的一种良好社会风尚。弘扬家庭美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争做文明人,争创文明户。
第十五条协助政法机关做好易燃、易爆、剧毒、枪械、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的管理,对私自制造、运输、贮藏、贩卖、使用或其他违反规定的行为,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报司法机关处理。严禁赌博,发现为赌博提供场所、条件的,应予批评教育,不听劝阻的报司法机关处理。利用封建迷信招谣撞骗者,应予教育、劝阻或报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六条爱护公物,不准损坏水利、交通、通信、供电、供水、电视、生产等公用设施,违者责令其修复或承担费用,并视情节给予处罚或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七条不得成立非法的社会团体等各种帮会组织,如有发现,责令立即解散,并对为首者报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八条加强对劳改劳教释放人员、监外执行人员、劣迹人员的管理和帮教工作,居委会指定专人对他们进行监督、教育和帮助。
第十九条外来人员在本居居留的,应向居外来人口管理登记站登记。本居居民不得私自留宿不明身份的人员。为外来人员提供违法犯罪条件或庇护场所的,视情节按本章程由居委会给予酌情处理或报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土地管理
第二十条本居区域内所有的土地(包括河道)均属集体所有,由居委会统一管理,土地承包者和依法使用者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第二十一条企业单位及个人建房用地都必须遵守镇土地、规划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集体所有的农业用地,由居经济合作社发包给本居居民承包使用,由居民委员会、居民小组负责监督。
第八章行政事务管理
第二十三条居委会在办理好本居自治事务的同时,应当积极协助镇人民政府工作,完成征兵和上级分配的各项任务。
第二十四条居委会要将各项居务定期公开,每月不少于一次,接受群众的监督。
第九章公共设施的维护管理
第二十五条为保护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的管理,自觉遵守和爱护本居的形象工程设施(路灯、花木、道路、出租房等)公共设施的良好风气,居道上不允许堆放杂物、建筑物。凡居道两侧属居公共设施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居民不得任意占用。
第二十六条全居居民自觉遵守环境卫生人人有责的良好风尚,居民的'生活垃圾必须倒入分布在全居的垃圾箱内或放到指定位置,不准向沟渠、河塘乱倒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凡损坏公共设施的行为,一经发现,除按价赔偿外,行为人必须作书面检讨和交纳保证金。
第十章财务管理
第二十七条居财务工作接受市、镇农居合作经济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接受居民的监督。
第二十八条严格执行国家财务制度,居向农户、企事业单位(包括外来务工、居住人员)收取款项做到手续完备,使用统一规定的收款凭证。
第二十九条建立和健全财务开支审批制度,居财务支出必须由经手人签字并注明事由,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并由居委会主任一支笔审批,凡金额在五百元以上的支出项目必须由支部书记审核并经居务监督委员会审核盖章方可报销,对大额支出须经“两委会”成员集体讨论决定,对不符合上述规定开支的,出纳有权拒绝支付,并向主管领导和上级反映,居委会应及时纠正,接受群众监督。
第三十条加强集体资产管理,所有资产都应登记入册。
第三十一条实行民主理财制度。居成立由居民代表会议推荐产生的居务公开监督小组和居务监督委员会,对本居财务管理情况实行监督和检查。
第三十二条建立居财务审计制度,年度审计、专项审计由镇经管站负责,居民主理财小组协助,并定期向居民代表会议和报告。
第三十三条集体出借给企业和个人的资产和现金等,双方签订好合同,同时办好资产抵押手续。
第三十四条居级财务管理实行镇会计代理制,居级财务要接受镇会计委托服务中心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为了加强居务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广泛听取居民意见和建议,建立居务公开栏,居务公开栏的内容包括本章程贯彻执行中有关的居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决定,民主理财小组发布的财务清查、审计结果以及居民关心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六条居两委会可以根据本章程有关规定制定单项的工作细则,但不得与本章程的规定相抵触。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自8月20日通过起实施,如有修改变动需经居民代表会议通过。
社区自治情况总结篇十三
社区居委会由社区成员代表大会依法选举产生。在国家宪法、法律和政府的法令、法规范围内开展社区民主自治活动。在社区党支部的领导下,在县、街及各业务部门指导下,实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选举、民主监督。
第十五条社区居委会管辖规模一般在1000户—3000户左右,特殊情况可不受居民户数的限制。
第十六条本社区居委会经过选举由x人组成。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x人,成员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社区居委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下设相关工作委员会。
第十七条社区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在任职期间可享受补贴。委员每人每月元。
第十八条社区居委会的办公经费由县财政下拨,每个社区居委会每月元,专款专用。
第十九条社区居委会的职责:
1、向居民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教育居民遵纪守法,履行法定义务。
2、召集和主持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或居民会议),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执行会议的决定、决议,监督执行居民公约或自治章程。
3、加强本居住区居民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理想道德、科学教育和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教育居民尊老爱幼、扶困助残、拥军优属、团结互助、移风易俗,养成文明、健康、高尚的生活方式。
4、发展居办经济,管理本社区居委会的财产,办理本居住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根据自愿原则筹集本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所需经费。
5、组织社区居民开展便民利民的服务活动(包括志愿者服务、网点服务、家政服务、保洁服务、医疗服务、信息服务),为居民排忧解难。
6、协助公安、司法等部门做好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普法工作。协助公安部门管理社区人口(包括流动人口),组建一支群防群治队伍。做好社区内的流动人口及出租房屋管理、民间纠纷调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等工作。开展经常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居民群众维护社会治安的自觉性。
7、协助城管、环卫、环保部门管理本辖区公共卫生、县容县貌、预防和治理环境污染等工作,绿化美化社区环境。配合卫生、计生部门对社区居民和成员进行康复、初级医疗保健和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
8、协助劳动、人武部门做好招工、就业、征兵等工作。
9、配合民政、残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居民社会保障工作。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帮助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再就业,为社区内的残疾人、老年人、优抚对象和失业职工、低收入家庭等社会困难群体提供社会保障服务。
10、协助房产管理部门做好房屋出租、装修、危房监护等房产管理工作。
11、协助工商、税务部门对社区内个体经营网点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协税护税。
12、行使辖区内的属地管理权。辖区居民在办理最低生活保障、就业、入学、参军、工商注册、迁入迁出及出生、死亡、流动人口暂住证明等方面的手续,应由居委会签署意见,有关部门方可办理。
13、协助县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做好与居民利益相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青少年教育和优抚救济等工作。
14、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向街道办事处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代表社区成员对政府各职能部门的执法情况、对各公用事业单位的服务工作、对物业公司的服务活动进行监督。
第二十条社区居委会应建立和强化各项工作制度:
1、定期报告制度。社区居委会原则上每季度向党支部报告一次工作情况,听取建议和意见,汇报下一季度工作要点。每年社区居委会要向社区成员代表大会报告两次工作情况,包括社区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财务收支情况、计生指标的发放及人口管理情况、各项公益事业的工作情况、需要经过讨论的居务公开内容以及其它涉及整个社区成员利益的有关事项,接受社区成员代表的审议。
2、居务公开制度。社区居委会要把有关居民切身利益的社区事务,如社区财务等方面的情况通过公开栏形式向社区成员公开。社区居委会成员在工作期间应挂牌上岗,文明服务。
3、服务承诺制。社区居委会为社区成员提供的各类服务项目,应明确服务标准,自觉接受社区成员的检查和监督。
4、考核评议制度。社区居委会应定期接受社区成员的考核评议。社区成员代表对社区居委会及其成员的满意率低于60%时,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应督促社区居委会进行整改,并对不称职或工作有严重失误的成员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罢免或撤换。
社区自治情况总结篇十四
一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全街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下,我街的学习型社区建设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全街工作方方面面都呈现出可喜的成果。下面我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半年来的工作进行总结。
今年我们在社区大学师资配备、课程设置、资金等方面都加大了投入,力求使社区大学贴近居民,花样翻新,有吸引力,有实用性,真正成为社区居民求知学习的大课堂。年初我们在制定课程时就坚持“四结合”,即社区大学和社区思想政治工作结合,和下岗再就业、培养市场经济人才结合,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相结合,和居民的生活需求结合。同时实施“三个到位”,即授课时间公示到位,师资人才挖掘到位,学员参与到位。各社区大学分校在学期开学前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来设置课程并制定周密的教学计划。今年社区大学我们新增设了健身、书法、家教、健康、声乐等课程和计生、社会保障等和居民切身利益有关的内容。年初,各社区设置了人才档案,将本辖区和驻街单位的专家和有各类业务专长的人才逐一登记归档,充实到社区大学的课堂上来。街道十分重视居民的反馈意见。发放回执单让居民填写,对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积极采纳以促进社区大学的改革。由于上下齐抓,今年的社区大学出现了课堂质量高、居民参与热情高、社会反响好的喜人局面。有的社区大学分校还出现过好几次一百多人听课的火爆场面。
为进一步活跃居民的文化生活,大力提高群众文化活动的质量,根据区文明办年初的要求,我街努力营造积极、健康、向上的文化氛围,坚持给居民提供最优质的精神文化食粮,促进学习型社区建设。我们坚持贴近生活,贴近居民,贴近实际,日常广场文化活动坚持因地制宜,因势利导,突出特色。我街有着地域上的优势,辖区内文化宫广场、天井园广场、文化沙龙等都是居民文化活动的舞台。在我街群众文化有着丰厚的基础,东北秧歌、太极拳、木兰扇、器乐演奏等居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曲艺形式一直活跃在基层群众舞台上。我们举办了一系列别开生面、丰富多彩的广场文化活动。主要有“激情燃烧”交谊舞晚会、“妈妈美”服装表演赛、跳绳健身技巧赛等。每到晨昏时候各大小广场上男女老少、歌舞器乐,无论自娱自乐还是舞台演出都充分展示了社区文化广场活动的强大生命力。节日广场文化演出我们做到了雅俗共赏、老少皆宜,文艺样式齐备,将娱乐性、知识性、趣味性熔于一炉,深受社区百姓喜爱。尤其是七月份我街在文化宫广场举办三场庆祝建党83周年暨辽阳市第二届曹雪芹大型综艺演出。这几场演出我们邀请了辽化老年艺术团、社区党员、驻街学校和幼儿园等团体参加,还特邀宏伟地区多名优秀歌手同台献艺,社区有关领导观看了这三台演出并给予极高评价。这三台演出场面宏大、节目精彩、观众如潮,获得了圆满成功,成为今年我街广场文化活动的一大盛景。
根据上级有关部门下发的关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的文件精神,我街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不断加强。各社区依据各自特点,采取了适当的教育模式卓有成效的开展了此项工作。天井园社区凭借区少年之家的便利条件开设少儿图书室为少年儿童提供优秀图书,和百草园青少年心理咨询中心联合开展少儿心理疾病诊治工作。长征路社区的文体活动室每周免费向中小学生开放一次,同时社区会议室还多次召开少年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和普法教育课。东方路社区的棋类活动室给少年儿童提供了休闲娱乐的理想场所。我们对未成年思想道德教育采取生理健康和心理健康教育“两条腿走路”,以生理健康教育促进心理健康教育。在东方路社区青少年讲坛开设青少年生理健康课。授课老师结合青少年的实际情况通过观看vcd碟和讲解等方式教授男女生殖器官的差异及生命的诞生等知识,唤起青少年对生命的珍惜和热爱。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活动的开展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提供了可行之路,为他们的身心健康的方向发展提供便利条件。
今年暑期伊始街道就和共建单位辽化二中举行了“健康成长在社区”阳光假期系列活动签字仪式并相继开展了“我是环保小卫士”、“今天我是社区干部”中学生社区实践、“情系辽阳”历史报告会、“城乡手牵手”共建活动以及组织学生到厂里参观污水处理的“绿色环保行”等活动。各社区还免费开放图书室和活动室为少儿提供学习和娱乐的场所。在暑期我们在这些场所开辟了“少儿读书天地”、少儿科普读物展、棋类友谊赛、“小人书展”等。这一系列活动的开展丰富了学生的暑期生活,使他们开阔了视野,增长了见识,加深了对学习和生活的热爱,对他们“三观”的形成大有益处。
我们还注意调动志愿者的积极性并和学校家庭联系,为青少年提供成长和成才的良好环境,设立“代理家长”。让全街失亲、单亲、残疾、贫困家庭的孩子都有“代理家长”,让这些特残家庭的孩子感受社会大家庭的温暖。任代理家长的社区干部和社区志愿者们经常到这些孩子家中帮助和教会他们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为他们买来衣服、书及生活用品等,还经常和他们谈心,沟通思想,街道曾两次召开“弱势未成年人教育经验交流会”。
(一)社区箴言征集初见成果。社区箴言征集活动是我街建设学。
习型社区特色活动之一,3月初我们在居民中发起征集社区箴言活动的通知,号召居民以“爱学习、爱生活、爱社区”为主题撰写有关社会生活、读书学习、社区建设、家庭教育等方面的箴言。这项活动得到了居民的积极配合。我们从各社区搜集的800多条作品中评选出190条结集出版。通过这次活动我们惊喜地发现居民群众学习求知的积极性和参与学习型社区建设的热情。学习求知已经不知不觉成了社区多数居民共同的追求,这不能不说是学习型社区创建活动影响着人们的生活。
(二)读书银行运营平稳。读书银行是我街为建设学习型社区促进全民读书活动的开展推行的一项便民读书新举措。设在各社区的读书银行刚“开业”就有不少居民响应,他们纷纷把家中的闲置图书存进读书银行里。到目前为止,每个社区都有上百名居民在读书银行里有存书,总藏书量超过2019本。每天都有不少居民从读书银行借阅图书阅读。读书银行正处于积极平稳的运行中。
(三)志愿者档案使爱心帮扶活动步入正轨。
今年我街在原有的“百户爱心献孤老”活动的基础上,继续开展扶老帮困助残活动并不断完善,使其步入正轨。年初各社区对所属区域内孤老残困户进行重新核对,保证不漏一人一户。同时壮大帮扶志愿者队伍,建立志愿者档案和帮扶记录。全街43名孤老残困户在150多名志愿者的帮助下生活有了保障。各社区还根据各自情况不定期地听取被帮扶人的反馈意见,了解帮扶情况。做好帮扶记录,促进帮扶活动的开展。让每个孤残困家庭都能感受到社会的温暖和社区的关怀。
(四)成立文体协会,建立社区书画室。
为推动建设学习型社区活动的深入开展,我们积极搭建学习构架,街道成立了书画、摄影等八个文体协会。街道还在长征路社区成立了书画室。该书画室集学习和教学功能为一身,面积100多平,室内陈列着市、区不少书画名家在历届大赛中的获奖作品。画室内书画器具一应俱全。平日里书画爱好者在这里互相切磋,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尽享书画艺术带给他们的快乐。
(五)成立“妈妈课堂”。
我们以社区为单位成立的“妈妈课堂”一开始就得到了居民的喜欢。今年我们聘请街道。
诗词。
协会的会长徐万仁、街道民政助理李炳坤等同志为学生家长介绍成功的教育经验,还聘请了辖区内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师帮助家长解决在子女教育中遇到的难题,积极为孩子成长提供有利条件,这一举措受到中小学生家长的欢迎。
随着学习型社区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各类学习型组织也在我街相继出现。
(一)学习型机关。街道党工委把学习型机关的建设列为与学习型社区建设同步的工作。街道专门召开学习型机关建设讨论会,开展了“每天学习20分”活动。要求机关干部加强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每名机关干部和社区干部认真撰写了大讨论文章,积极为“辽阳要崛起、宏伟建新功”出谋划策。机关干部中的“双学”(硬笔书法、电脑)活动开展得有声有色。街道鼓励机关干部多读书学习,积极支持他们进行学历再学习。街道还经常开展跳绳、键球、篮球等各项体育活动,用健康的文体活动促进了学习型机关活动的开展,一年来街道领导率先垂范,机关干部积极投入学习当中去,整体素质有了明显提高。良好的机关新形象进一步得到了树立。对社区干部除日常学习之外,还进行了为期三天的业务培训。如今,社区干部大专以上学历的已达到80%以上。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已经形成。
(二)学习型党组织。在社区党员中开展建设学习型党支部活动。调动社区党员学习和服务的积极性,组织他们撰写大讨论论文。鼓励党员投入到社区工作当中去,为区街建设多提合理化建议,多为社区做一些公益性的活动。
(三)学习型家庭。今年街道从全街的2019多户家庭中选出90户家庭作为学习型家庭试点,在全区率先建立了学习型家庭档案。聘请市区档案部门的领导对这90户家庭代表集中培训学习型家庭档案知识。在深入细致地学习了学习型档案的内容、分类、意义等之后,建立起学习型家庭档案。五月份,此外街道还组织了学习型家庭经验交流会。
我们的多方共建半年来也做得非常突出。驻街单位、学校、部队等积极支持配合我街开展创建学习型社区活动,从各方面给予我们强有力的援助,保证我们最大限度地实现资源共享。半年来,宣传报道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绩。宣传报道员们积极努力地工作,将我街学习型建设的成果通过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加以宣传。一年来,我们在市区各类媒体共发表稿件几十篇,其中在报纸上发表二十余篇。全街工作都在建设学习型社区的良好氛围中凸显新意。街容街貌发生了变化,人们的精神面貌极大改观。这就是我们长征街道学习型社区建设的有力证明。今后的日子里全街将在街道党工委领导下积极进取开拓创新,为我街学习型社区建设达到更新更高的水平而努力奋斗。
社区自治情况总结篇十五
暑假中,我们在休闲,学习的同时,参加了一次社区公益活动,服务于社区,尽我们青少年为社会应尽的一份力量。
暑假的一天,我与社区的小伙伴们自发的组织了一次社区公益活动,来帮助社区里的群众,改善提高卫生环境。小伙伴们分头开始行动起来,有的提着水桶及洁具走向社区的健身场所,为了创造更加宜人清爽整洁的环境而努力;有的敲开了孤寡老人的家门,帮助他们做一些家务事等。
我的任务是负责清扫楼道的卫生,这可难不住我,平时在学校和家里我就经常打扫卫生。我拿着自备的洁具开始清扫每一个角落,虽然这是一个很简单的任务,可是在高达35度的高温下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儿,我像是走进了桑拿房,刚扫了几下,汗水就顺着脖子不停的往下淌,不大一会身上的衣服就湿透了。过了一会儿,楼道就被我清扫的干干净净,虽然热得汗流浃背,可是看到楼道变得焕然一新,我觉得自己的辛苦没有白费。
暑假的社区公益活动很快就结束了,但这次公益实践活动给我们带来的.巨大影响却远没有结束。它使我们走出校园,走出课堂,走向社会,走上了与实践相结合的道路,到社会的大课堂上去见识世面、施展才华、增长才干、磨练意志,在实践中检验自己。
通过本次社区公益活动,一方面,我们锻炼了自己的能力,在实践中成长;另一方面,我们为社区做出了自己的贡献;但在实践过程中,我们也表现出了经验不足,处理问题不够成熟,书本知识与实际结合不够紧密等问题。我们回到学校后会更加要珍惜在校学习的时光,努力掌握更多的知识,并不断深入到实践中,检验自己的知识,锻炼自己的能力,为今后更好地服务于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
社区自治情况总结篇十六
一年来,在局领导的正确领导及同志们的帮助、支持下,我以切实为参保群众做好服务为宗旨,扎实工作,求真务实为准则,始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认真完成了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自身的政治素养、业务水平和综合能力等都有了很大提高。现将2014年的思想和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思想上,我坚持把加强学习作为提高自身素质的关键措施。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关心国家大事,认真学习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领会十七大会议精神,学习科学发展观并作笔记五万余字。重点加强了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学习,为做好本职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工作上,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要求自己,始终把工作的重点放在严谨、细致、扎实、求实、苦干上,前半年我主要从事电脑录入和与各社区的联系及医疗报销结算工作,渐渐熟悉了社区的劳动保障人员的服务范围和工作方法,与他们共同学习不断努力改进工作上的不足,遇到对政策不懂的参保居民,我用自己所学到的的医保政策和法规知识对他们耐心讲解,做到让他们疑惑赶来,满意而归,得到参保群众的好评;掌握了医疗报销结算的方法,熟悉了病种目录和药品目录。后半年更是承担了新参保及续费的艰巨工作,审阅证件,填写参保资料,做好登记表册,开票,收款,银行打款,电脑录入,每天总是被参保的人群包围,看着他们殷切的心情,我感到了温暖,感到了一名医保工作者的光荣。下半年我共计办理新参保及续费人员:3000余人,收缴款项20.3余万元,全年共审核医疗报销单据150人次;电脑录入参保人员:4.3万人(包括20142014两年参保数),并坚持按年度,上报分次,归类整理。在领导的带领下,我们利用五一前夕的劳动保障政策宣传日、十月份的劳动保障宣传周,走上街头,采取咨询、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就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缴费办法、医疗待遇、困难群体参保的优惠政策等进行了大力宣传,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总之在工作中,以制度、纪律规范自己的一切言行,主动接受来自各方面的意见,不断改进工作;坚持做到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服务,维护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为营造全社会关注医保、参加医保创造更加良好的氛围。
一年来,我同样发现了自身工作中的许多不足,平时读书看报的时间少,不能及时掌握新时事政治,忽略了一些相关行业的法律法规,业务水平还需要进一步提高,要向我们的股长和领导不断学习,不能总把矛盾上交,努力熟悉业务,不仅能面对工作上的难题更能在应对接访工作方面多做努力;特别是2014年将步入电脑实时结算和居民软件系统的应用,我要用自己百倍的热情和聪明才智,全力投入到学习和工作中,争取快速全面掌握这两项工作并参与其中,以回报党对我的培养,领导对我的信任。
社区自治情况总结篇十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是在社区党委领导下,依照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结合本社区实际,由全体居民民主协商、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共同约定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发展的行为规则。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本社区居民及社区成员单位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下,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活动。
第三条本章程由社区居民会议讨论通过,社区居民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本章程由社区居委会组织实施,居民审议监督执行。
第五条社区居民委员会在组织实施社区事务中,依法接受社区党组织的领导和街道办事处的指导,在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进行。
第二章社区居民会议
第六条社区居民会议是社区发扬民主的组织制度和组织形式。本社区居民会议由每个社区居民小组选举1名代表以及社区的楼栋长和妇女组长组成。
第七条社区居民会议的职责:
(一)讨论决定本社区经济和公益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
(二)听取和审议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社区财务收支报告;
(三)制定和修改社区自治章程、社区居民公约;
(四)撤换和补选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评议和监督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
(五)监督社区居民委员会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六)讨论决定兴办本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公益事业和发展经济等事项;
(七)撤销或者改变社区居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八)讨论决定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其它重要事项。
第八条社区居民会议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召集和主持。社区居民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体年满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五分之一以上的户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社区居民小组提议,应当召集社区居民会议。
第九条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重要问题,社区居民委员会必须提请社区居民会议讨论决定。会议的决定,必须采取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的方式,由出席人的过半数通过有效。
第十条社区居民委员会召开社区居民会议,应当提前3天通知出席对象并告知议题。召开由社区居民代表组成的社区居民会议,社区居民代表应当认真征求社区居民小组居民的意见,并对议题充分讨论,进行表决。
第十一条社区居民会议制定的社区居民公约,由居民委员会组织执行。居民应当遵守居民会议的决定和居民公约。居民公约的内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
第三章社区居民委员会
第十二条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选举产生,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照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原则,为社区居民提供各类公共服务和必要的社会事务管理。社区居民委员会执行居民会议的决定并对一般性问题做出决定,对社区居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十三条社区居民委员会设主任1名,委员2名。日常事务工作由主任全面主持,副主任、委员实行分工负责制。
第十四条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十)依法组织补选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社区居民代表和社区居民小组长、楼栋长工作;
第十五条社区居民委员会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第十六条社区居民委员会每个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例会,检查工作进度,安排下一阶段工作,每半年一次总结会。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建立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联系居民和驻区单位制度。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及时掌握居民需求,积极提供有效服务。
第十七条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建立居务监督制度,设立居务公开栏,定期公开事务、财务,接受社区居民监督。
第十八条社区居民委员会进行工作,应当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不得强迫命令,不得打击报复。社区居民委员会所作出的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
第十九条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廉洁奉公,办事公道,热心为居民服务。
第四章社区居民小组
第二十条社区居民小组是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执行机构,执行社区居民会议、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决定,完成社区居民委员会交办的工作。
第二十一条本社区居民委员会下设居民小组,每组设小组长l名,由居民小组推选,通过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的方式选举产生。
第二十二条社区居民小组长的职责:
(一)团结和带领本组居民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二)召集、主持社区居民小组会议,完成社区居民委员会交办的工作;
(三)组织本组居民开展社区自治活动;
(四)协助社区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做好各项工作;
(五)听取并及时向社区居民委员会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第五章社区居民议事会
第二十三条社区居民议事会是社区自治事务的常设议事决策监督组织,受社区居民会议委托,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社区自治事务的议事权、决策权、监督权。
第二十四条社区居民议事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议事会,每半年至少一次向社区居民会议报告履行职责情况。
第二十五条社区居民会议讨论决定授权事项时,应当明确对社区居民议事会的授权范围,并形成书面决定,或写入社区居民自治章程。
第二十六条社区居民议事会的职责:
(一)针对居民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出议题,发表意见,按程序进行表决;
(二)涉及社区居民利益的事项,向上级人民政府提出政策咨询,并要求答复;
(三)在授权范围内讨论决定本社区日常自治事务;
(四)对居民委员会工作和财务进行监督。
第二十七条有十分之一以上的全体年满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十分之一以上的户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社区居民小组提议,应当召集社区居民议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研究,做出决定。
第二十八条召开社区居民议事会应当有议事会全体成员五分之四以上的人员参加,所做决定应当采取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方式,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九条社区居民议事会设立社区居务公开监督小组和社区民主理财小组。社区居务公开监督小组设组长1名、成员(2)名;社区民主理财小组设组长1名、成员(2)名。
第三十条社区居务公开监督小组的职责:
(一)监督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
(二)监督社区居务公开内容的真实性;
(三)根据社区居民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有权决定增加社区居务公开的内容;
(四)有权对居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工作提出质询;
(五)配合市社区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协调领导小组开展工作,每月对社区居务公开栏、网络平台公开的内容进行监督把关。
第三十一条社区民主理财小组的职责:
(一)监督社区各项财务制度的实施;
(二)对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收入和支出进行审查监督;
(四)配合社区居务公开监督小组对审核签章的财务在规定的时间进行公开;
(五)审核社区年终收益分配方案;
(六)有权要求社区居民委员会对财务收支中的问题做出解释。
第六章社区服务管理
第三十二条社区居民委员会办理社区居民事务时,要充分依靠广大社区居民,执行社区居民会议的决议和决定,做好社区各项服务工作。
第三十三条社区居民要理解和支持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积极参与社区居民事务的服务管理工作,积极参与社区各项公益活动。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加强社区志愿者建设,培育和发展社区志义务服务队伍,广泛开展社区义务服务活动。
第三十四条社区居民委员会建立健全社区服务体系,丰富社区服务项目,为社区居民提供形式多样的服务。
第三十五条社区居民委员会要经常调查、掌握社区内孤、寡、残、疾和老年人、贫困户、失业者的情况,并组织社区志愿者、社区内单位和社区居民为他们提供经常性服务和帮助。第四十条社区内各类组织要积极协助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共同搞好社区建设。
第三十六条驻社区单位要积极参与社区建设,按照资源共享、共驻共建的要求,充分利用单位的设施,向社区居民开放,实行无偿或低偿服务,不断增加为居民服务的项目。
第三十七条掌握社区居民居住状况、人口状况(特别是育龄人员、失业人口、低保人口和刑释解教人员)等情况。
第三十八条制定社区服务、社区计生、社区卫生、社区文化、社区环境、社区治安的居规民约,共同遵守执行。
第三十九社区居民要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做到家庭和谐,促进社会安宁。
第四十条社区居民、社区内各类组织、驻社区单位有权对社区内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和评议。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章程自居民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由社居民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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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自治情况总结篇十八
为更好的解决“乡下百姓看病难”的问题,结合党的十八大精神,推动农村医疗建设为宗旨,我院于20xx年xx月xx日在xx卫生院举行大型义诊活动,此次活动以“不收百姓一分钱,不喝百姓一口水”为宗旨,人员安排以乡下常见多发病为主,由科室资深人员参加,在医务院长xx带队下;由内二科xx主任、骨外科xx主任、普外科xx主任、妇产科xx主任、彩超室xx、内一科xx医师、中医科xx医师等人组成。为了体现检查的准确性,自备彩超机与心电机投入到义诊活动中。
义诊当天即受到xx百姓的欢迎,专家来不及休息就投入到紧张的义诊活动中,本来面积不大的诊所变得人满为患,如此条件下,每位专家都能极其认真的对患者进行诊断,耐心的回答患者所提出的问题,展现了医护人员崇高的奉献精神。
此次义诊活动历时一天半,共接待百姓xx人次,活动得到了xx政府书记、xx乡长和xx卫生院全体工作人员大力支持,xx百姓更是感受到了乡政府的关怀,以此加深了政府与乡民的鱼水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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