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自治情况总结范文(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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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自治情况总结范文(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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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不仅是一种对过去的回顾,更是对未来的规划和提升的重要环节。总结的语言应简明扼要,重点突出,避免啰嗦和冗长。这些总结范文的分析和总结部分都富有思想性和实用性,值得我们深入研读。

社区自治情况总结篇一

xx社区位于xx街道西北部,东至xx社区,南至xx社区,西至xx社区,北至xx社区。辖区总面积10.5平方公里,其中耕地1590亩,林地1.4万亩,森林资源丰富,绿化覆盖率高。老108国道从境内穿行而过,交通便利。xx小组的飞来寺历史悠久,建成已超过百年,立于寺中可俯瞰整个xx坝子全貌,景色优美怡人。xx坝子上游有一秘境溶洞-龙洞,洞穴依山傍水,洞内幽深,三巷迂回,钟乳石嶙峋密布,如雄狮伏卧、树结瓜果、行人在途等形象,蔚为奇观,只需稍加开发便是一处绝佳风景胜地。现有居民528户,总人口1916人,主要民族为汉族,民风淳朴。社区下辖6个居民小组,居民收入以种养殖业以及经济作物种植为主。社区有工作人员12人。社区于1994年成立党总支委员会,下辖5个党支部,有党员90人员。社区“两委”班子队伍建设齐全。其中社区党总支共5人,由党总支书记、专职委员、组织委员、纪检委员、宣传委员组成。社区居民委员会共7人,由一名主任、两名副主任两名委员、两名专职工作人员组成。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共3人由一名主任两名委员组成。“两委”班子成员在具体分工的基础上,分工不分家,互帮互助,和谐相处,共同进步,营造了一个同心协力,和谐稳定的工作环境。

二、2020年度社会建设开展情况。

(一)社区主要特点。

xx社区属于涉农社区,有6个居民小组,均为汉族聚居村落。xx社区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的引领作用,结合社区实际,在带领群众增收致富上理思路、破难题、求发展。依托社区地理资源优势,因地制宜发展现代农业,截止目前为止,发展绿色蔬菜种植1600亩,山药760亩,核桃、樱桃、苹果等其它作物种植2100亩,为老百姓带来了实实在在的经济效益。xx社区xx的特色养殖基地xxx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其产品凭借优质的口感和质量获得国内各大展销博览会金奖;xx小组村民的竹鼠特种养殖基地,也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好相关特种证件,准备好为家乡的经济建设添砖添瓦。

充分利用远程教育、党员就业培训中心等平台,认真开展技能培训,持续提升群众就业创业本领。两年来共培训农技人员410人,农村致富能手带头人15人,种植科技培训240人,建立了一支新型农业乡土人才队伍,同时实现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就业人口580人。

(二)主要工作做法和成效。

1、实施巡查行动,促工作成效。2020我社区结合社区实际,组成“红袖套”志愿者每天开展社会建设安全巡查活动,巡查地点为:各小组,辖区娱乐场所、人员密集地及外来流动人口租住的出租屋,同时重点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不定期地组织派出所社区民警开展严打整治行动,压制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的发生;每周进行扫黑除恶线索举报箱开箱检查。社区将现有工作人员划分为4个小组由主要领导分头带队实行24小时值班制。

2、提高矛盾化解力度,促大局稳定。在社会建设工作中,我社区切实抓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并且将其作为社会建设工作的重点,做到预防为主,及时化解。2020年我社区共排查出各类矛盾纠纷9起,成功调处9起,矛盾纠纷调处率达100%。由于各类矛盾纠纷在萌芽状态中我们已组织进行了化解,避免了因矛盾激化而带来的不稳定因素,从而有效地促进了全社区社会大局的稳定。此外,我们在抓矛盾的排查化解的同时,也注重对有关社会稳定的信息的收集,经多方收集现社区暂无不稳定因素存在,我社区按要求做好辖区内社会治安动态的监控,并实行零报告制度,以便出现问题能及时处理,防止在重大时期出现社会不稳定的因素,确保大局的稳定。

3、增强重点人员的管理。加强外来流动人口的管理。我社区对外来流动人口较为重视,不定期地组织公安部门对社区单位、出租屋、娱乐场所等治安复杂场所进行常规检查,并对外来人员和出租屋进行登记。每月对社区内流动人员进行清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落实重点人员的管理。我社区明确工作思路,采用“摸底、帮扶、稳控”相结合的工作方法,做到了底数清、情况明、信息灵;其次在摸清底子的基础上,实现对重点区域、重点人员的管控,做到“不缺位、不遗漏、不放松”,并采取日常教育和阶段性教育相结合的方式,做好重点人员的思想转化工作。

4、全社区做好综治维稳宣传。为了提高居民维稳意识,我社区采取集中学习、发放宣传册及悬挂布标警示等方式进行宣传,在调解工作过程中积极向居民宣传“扫黑除恶”工作及征询黑恶线索。

5、着力补齐农村社区治理短板,改善社区人居环境,2015年开始各居民小组相继开展农村人居环境“七改三清”整治活动和农村“微改造”项目,建设农村宜居新环境。至2020年社区完成了户厕改造、危房改造、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自来水供水设施安装维修、公厕建设、村庄风貌改造、绿化建设、文体活动场所建设、村内道路硬化建设、户厕改造等多项整治工作。着力解决了农村污水排放、秸秆焚烧等问题,发动辖区居民、企业、派出所积极参与,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区。

6、xx社区在做好维稳工作的同时经济建设也是重要工作。在街道办事处领导下xx社区着力打造“一村一品”特色经济农业,提高社区居民经济收入。2015年开始在社区各居民小组推广特色经济果林核桃(花椒)种植,经过几年的探索研究,目前每年已为种植户带来不错的收益。上冲小组主要种植的樱桃,xx小组的韭菜,麦地坝、大哨的山药已成规模,每年都可以为本小组村民带来不错的收入。

(三)社区治理工作的特色和亮点。

社会稳定是社会建设的重点,我社区以“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为工作方针,主抓狠抓社区的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切实履行“保一方稳定,促大局稳定”的政治责任,做到全社区在重大时期辖区内无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政治事件,无集体上访事件,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三、

社区治理工作存在的难点和问题。

1、社区社会建设工作任务重,社会治理问题日益凸显,服务党员群众的后劲力量严重不足。希望政府从社会化服务、有偿服务方面加大对农村服务资金的倾斜,真正实现“政府买单,社区服务”的良好局面,共同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2、农村基础建设和公共管理责任重大,管理服务支出没有着落,居民小组干部直接面对群众,在集体没有收入的情况下,工作经费工资没有保障,服务群众软弱无力。希望各级政府,从服务群众、稳定社会的工作要求给予社会管理、治理资金支持,提高小组干部待遇,提高农村服务群众资金支持。

四、下步工作打算。

1、加强工作领导小组队伍的综合素质和管理水平,全面负责社区社会治理工作的总体布局、发展规划、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以及其它重大事项。

2、加强社会治理领域宣传工作。综合运用广播、宣传栏、黑板报、综合服务平台等方式,加强对社会治理工作的正面宣传,重点宣传党建引领、服务提升、改革创新、共建共享等内容,提升居民知晓率、参与率,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

3、进一步加强现有农村特色经济林木果蔬的种植及管理。引进大型农业企业把闲置土地流转起来,让社区居民富起来。

社区自治情况总结篇二

村民自治是搞好计划生育的根本保证。

村民自治是稳定低生育水平的有效措施。

政策法规及村民自治标语口号。

认真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认真贯彻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

认真贯彻落实《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依法管理计划生育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村民自治是搞好计划生育的根本保证。

村民自治是稳定低生育水平的有效措施。

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宣传标语。

实行计划生育,改善生态环境。

人口问题的本质是发展问题。

人口增长必须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实行计划生育,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计划生育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控制人口增长加速经济发展。

创造良好人口大环境促进社会经济大发展。

社区自治情况总结篇三

第一条:为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委会组织法》保证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第二条:本章程以《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本村实际,经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制定。是全体村民的行为规范,无论党员干部一律平等,都必须严格遵守。

本章程由居委会具体负责实施,居民代表会议,居民代表大会监督执行。

第二章居委会

第三条:居委会由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委员三人组成,任期三年,受乡党委、政府指导,社区党总支的领导。

第四条:居委会工作职责:

1、组织居民认真学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2、协助乡政府开展各项工作,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

3、制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促进经济发展,带领广大居民致富。

4、为居民办好事、办实事,举办各种公益事业活动,开展社会救灾救济,拥军优属活动。

5、大力协助维护治安综合治理,努力解决好居民反映的问题,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结合本居委会所在规划区的地理位置,抓住机遇,立足长远,根据当前政府对新区规划要求,积极尽快配合好政府以及相关部门搞好规划;切实有效地对该社区内乱葬坟进行规范化管理。

本居委会将成立公墓管理小组,实行居民自治权利。将对社区内外所需在我社区境内葬坟户实行专人管理,统一地点,统一收取土地占用费,并按上级有关部门规划要求,严禁私自葬坟,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有违者责任自负。

6、在党总支的组织领导下,组织居民学习《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切实推进公民道德建设。

第五条:居委会的工作制度

1、居委会成员除参加支部组织学习外,自身还要对其他法律法规等有关知识进行自学,不断提高自身的理论水平和管理水平,虚心听取群众意见。

2、实行居务公开,时间不定期。公开内容:居委会财务收支情况;救济、救灾款物发放情况;上级拨款投入水利、交通等资金使用情况等,“一事一议”工程内容等。

3、社区干部必须以身做则,廉洁奉公,勤奋工作,不以权谋私,充分发扬民主,涉及社区大事要事要与居民商量,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第六条:充分发挥居民、党员的聪明才智,协助居委会解忧排难。

1、调解工作: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调解民间纠纷,协助政府、公安部门做好司法行政工作。

2、治安工作:发动和依靠居民搞好本社区社会治安,签定有效责任书,全面协调做好政府、公安、保卫等部门的工作。

3、公共卫生工作:依靠群众,共同努力,做好本社区范围内的公共卫生和环境美化,道路硬化、亮化工程工作,创建美好家园。

第三章居民小组

第七条:居民小组是居委会的下属机构,是实行居民自治的最基层单位,居委会应加强对居民小组的建设。

第八条:本社区共同划分37居民小组和一个街道,由本组居民选举产生一名组长,其主要职责:

1、向本组居民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2、执行居委会、居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决定,及时反映本组居民的合理化意见和要求,并做好本组居民的政治思想工作。

3、带领居民搞好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发展多种经营,积极完成居委会下达的各项任务。

4、办好本居民组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第四章居民(代表)会议制度

第九条:居民会议由居委会召集本社区年满18周岁以上居民过半数参加或三分之二的农户代表参加,每年召开一次。有十分之一以上居民或二分之一以上居民代表提议应当召开居民会议。

居民会议行使职权:

1、制定修改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

2、听取和审议居委会的工作报告,社区财务收支情况报告,评议居委会成员的工作。

3、制定社区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4、修改和否决居民代表资格,居委会不适当的决议、决定。

第五章居务公开制度

第十条:居委会应根据本村多数代表意见和建议,对社区财务、居务进行监督,采取有效机制措施,并成立由居民代表组成的`五人监督理财小组。

1、督促居委会建立,健全居民自治的各项制度。

2、检查、督促居委会落实居民(代表)会议决定的事项。

3、反映居民合理化建议、意见、督促居委会行使办理。

4、检查、督促居委会居务公开及财务收支情况,协助开展对社区集体财务、财产进行审计,并及时公布上墙。

第六章民主评议党员干部制度

1、此项工作由总支书记组织实施总负责。

2、上级乡党委政府下派干部根据实际情况,应吸收居委会、居民部分代表参加对党员干部进行民主评议。

第七章“一事一议”制度

1、社区内兴办公益事业筹资项目和标准必须经居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实行党员议事制度,采取“一事一议”专题讨论通过,方可实施。

2、实施项目结果情况,定期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八章社会秩序管理

每个居民都要学法、守法,自觉遵守维护法律的尊严。各户家长应做到以身作则,教育好子女学法、懂法,增加自身防范意识。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时刻注意交通安全。

1、不打架斗殴,不寻衅闹事。

2、禁止用猎枪捕野生动物。

3、遵守公共秩序,不得妨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

4、严禁偷盗个人或集体财物,要自觉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害水利、交通、通讯、广电等公共财务。

5、加强道德修养、讲文明礼貌、尊老爱幼、邻里团结和睦相处。

6、学习贯彻《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做到晚婚晚育、优生优育,严格执行“一上二扎”节育措施,杜绝计划外生育。

第九章违章处罚

1、情节较轻的由居民小组给予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

2、情节较重的,但未能触犯刑律和治安处罚条例,由治安委员协同居委会给予相应处罚。

3、触犯法律的由司法公安等机关处理。

第十章附则

本章程如有与上级机关部门新规定有抵触的,按新规定执行。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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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自治情况总结篇四

根据最高院、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司发【20xx】12号、司发【20xx】3号)和省州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有关文件精神我县社区矫正工作从今年在全县启动。自社区矫正工作启动以来,得到了乡党委、政府、乡政法委的高度重视,经过乡政法委的精心组织和有关部门的紧密配合,全乡已开展社区矫正对象调查和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社区矫正对象截止目前无重新犯罪情况。

一、主要工作

(一)成立社区矫正工作领导机构。

1.筹备成立了乡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成员。由乡党委副书记罗国永任组长,政法委杨政学书记、乡人大会主席伍云任副组长、乡相关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乡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统一部署、指导和协调全乡社区矫正工作。组建了滚马乡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滚马乡司法所,吴光岑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吴受文、张兵、徐小华等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2.乡成立了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乡镇主要领导或分管政法综治工作的领导任组长,综治办、司法所、公安派出所、劳动和社会保障所、财经所、民政办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司法所,司法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社区矫正的日常工作。

(二)建立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完善各项工作制度。

1.经乡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会议讨论、研究制定了《滚马乡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滚马乡社区矫正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以滚马乡办公室、乡人民政府办公室落实了《意见》,该《意见》对我乡的社区矫正相关制度作了细化和完善,重点解决了矫正对象衔接、矫正执行、管理监督、考核奖惩、期满解除矫正等环节和各成员单位职责的明确和相互之间的配合,并在实践中构筑协调的工作机制。

2.统一制定社区矫正工作制度。为使社区矫正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扩大社区矫正工作开展的知晓面,乡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研究和制定了各项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统一了滚马乡社区矫正办公室的工作制度。

(三)统一安排部署,顺利完成社区矫正对象调查工作。2010年4月至8月开展全乡社区矫正调查工作,全乡社区矫正工作正式启动,会议讨论审定了《滚马乡社区矫正工作启动实施方案》,会后全乡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了调查摸底。2010年4月至8月开展全乡社区矫正对象调查工作。会后各村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了调查摸底,全乡12个村完成了社区矫正对象的调查工作。截止现在,全乡社区矫正机构共排查出社区矫正对象8名。

(四)建立社区矫正工作试点,探索社区矫正工作实践。我乡于2010年10月28日建立了德明村社区矫正工作试点。统一制定了9项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和制作了11项社区矫正工作实务表。即9项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分别为《社区矫正对象接受工作制度》、《社区矫正办公室工作制度》、《社区服刑人员日常考核制度》、《社区矫正日常管理制度》、《社区矫正对象分类管理制度》、《社区服刑人员日常考核制度》、《社区服刑人员奖励制度》、《社区服刑人员惩罚制度》、《社区矫正终止制度》;11项社区矫正工作实践表为《社区矫正对象登记表》、《社区矫正宣告书》、《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方案》、《社区矫正对象日常报道情况登记表》、《社区矫正对象谈话教育登记表》、《社区矫正对象情况表》、《社区矫正对象外出请假审批表》、《社区矫正对象花名册》、《社区矫正志愿者名册》、《社区矫正对象(自谋/安置)就业情况登记表》、《社区矫正对象外出请假登记表》。逐步将我乡的社区矫正工作推向日常化和基本规范化开展。

二、存在问题

当前,我国的`社区矫正工作尚处于试行阶段,由于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完善,工作也处于摸索阶段,因此,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职能部门之间的配合、衔接工作需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需要多个部门相互配合,尤其公安、检-察-院、法院等有关部门之间的相互协调和配合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滚马乡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工作经费紧缺,交通、通讯设施配置还有待于加强。从事社区矫正的专业人员缺乏。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加强业务指导与培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业务、相关法律知识的培训,提高整个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的日常管理工作。按照社区矫正工作流程、工作制度,规范管理,依法监管,保证社区矫正质量和社会效果。

(三)将社区矫正工作纳入全乡综治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以利于社区矫正工作有的放矢开展,加强检查、督办和考评。

(四)抓好工作指导和督查。乡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对日常社区矫正管理工作不定期检查和指导。社区矫正机构要主动接受检-察-院的监督,以保证社区矫正依法、公开进行。

(五)探索工作新方法。社区矫正工作要在实践中不断总结,不断探索和创新工作方法,以取得更好的社区矫正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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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自治情况总结篇五

杨舍镇体育社区居民自治章程(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进一步规范社区居民自治组织的工作,增强社区居民的自治意识、民主意识和参与意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结合本社区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区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区民主自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加强社区建设,充分发挥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决策、议事和监督的作用,社区居民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对本社区内各项社会事务的管理,社区议事会对社区的日常事务进行协商监督。

第三条社区党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社区党员的分布情况建立,是社区组织的领导核心,在区(镇)、办事处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四条社区居民委员会在政府及其派出机构指导下实行社区民主自治,是党和政府联系居民群众的桥梁纽带。

第五条社区居民是指在本社区常住人员,包括户籍在本社区定的居民及户籍不在本社区的但在本社区购买住房并居住满一年以上人员。租住在本社区的暂住人员除无选举权和无被选举权及另有规定外,同等适用。

第六条本章程一经通过,本社区范围内的社区居民、社区内各类组织及驻社区单位均应自觉遵守。

第二章社区自治组织

第一节社区居民代表大会

第七条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是全体社区居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民主管理、体现自治权的基本形式。实行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民主决策。

第八条社区居民代表由本社区年满18周岁以上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社区居民选举组成。社区居民代表原则上由每个居民小组推选2—3名代表组成。社区居民代表任期与社区居委会任期一致,每届为3年,可连选连任。

第九条社区居民代表在任期内因特殊原因出现缺额或有其它正当理由提出撤换申请的,应当予以撤换,从居民小组中补选产生。

第十条居民代表拥有以下权利:

1.表决权。在居民代表大会召开期间,参加会议的代表人数超过总数的三分之二,可对某项议题进行表决,到会代表赞同票超过二分之一,可视此项议题形成决议。

2.罢免权。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对不称职和因工作中有重大失误的社区居委会成员有权实行罢免。罢免事项必须召开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并由到会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3.审议权。审议和通过本社区发展规划、公共事务以及跟居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实事工程改造等。

4.监督权。社区居民代表对社区居委会的各项工作实行有效的监督,并有权提出质疑和批评意见,社区居委会应对其予以说明或解答。

5.调查权。经代表大会的授权和委托,社区居民代表有权对社区居委会的.某项工作进行调查,调查时无论是社区居民还是社区单位、团体等,都应为其调查提供条件,并自觉接受调查。

6.提出议题权。可以单独或由几名代表联名提出议题并报送社区居委会,社区居委会应给予妥善处理和反馈。

第十一条社区居民代表的义务

1.联系社区居民的义务。社区居民代表应经常联系社区居民,征求意见,并及时向社区居委会反映,维护社区居民的正当利益和合法权益。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并教育所代表的社区居民遵纪守法、自觉履行公民应尽的义务。

3.带头执行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决定、决议的义务。宣传贯彻落实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定、决议,对社区居民进行宣传教育,并积极与驻区单位、其它社会团体沟通协调,自觉维护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的权威。

4.按时参加会议的义务。在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召开期间,应按时到会,无正当理由不得缺席。

5.协助社区居委会做好工作的义务。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应积极协助社区居委会做好各项工作,在社区建设的各项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第十二条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职责

1.听取并审议社区居委会的工作报告和资金筹集的收支情况报告。

社区自治情况总结篇六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可持续发展观的总体思路,结合本社区实际制定。

第二条:“xx社区计划生育居民自治”是指在街道办事处

计生办的指导下,在社区党委的领导下,在社区居民会议和协商议事会的监督下,在社区居委会组织下,把计划生育政策法规与本社区实际相结合,促进社区居民对婚姻、生育节育等婚育行为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逐步形成“依法自治、有序管理、优质服务”的社区计生管理新格局,推进xx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第二章宣传

第三条:大力弘扬科学、文明、进步的社会主义婚育观,在社区居民中形成“少生优生”、“生男生女都一样”的婚育新风。

第四条:全体社区居民围绕“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第五条:在本社区内积极倡导无早婚早育;无计划外生育;无非法收养;无溺婴、弃婴。

第六条:积极宣传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正确教育和引导育龄群众

第三章组织保障

第七条:建立xx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机构,聘请街道办事处计生办主任为顾问,社区党委书记为组长,社区居委会主任为副组长,社区管片民警、社区流动人口管理站负责人,社区医疗卫生站负责人、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人等为成员,统筹协调各方面的力量,实行计划生育齐抓共管。

第八条:在社区医疗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全体会员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营造计划生育宣传氛围;利用人口学校等宣传窗口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的教育,联系和组织育龄群众参加街道和社区举办的各类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培训。

第九条:在社区居民会议和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的监督下,每半年召开一次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考核社区计划生育工作,依法维护社区居民的民主自治权利。

第四章措施到位

第十条:建立健全计划生育民主议事、民主监督、居务公开、技术服务、流动人口管理等项制度,确保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工作顺利开展。

第十一条:社区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与社区医疗卫生站共同建立“xx社区生殖保健咨询服务站”,扩大自我服务范围。在技术服务上,向育龄群众提供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和生殖保健咨询,配合卫生部门搞好计划生育专项干预。

第十二条:根据《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户籍管理规定》和《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租赁房屋冶安管理规定》,社区管片民警、流动人口管理站、小区物业公司与计生工作人员相互配合,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第十三条:按照《社区房屋租赁公约》规定,社区内房屋租赁实行备案登记制。承租人为流动人口的'出租人要与承租人共同到社区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责任保证书》,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第五章权利义务

第十四条:社区居民有合法生育的权利,有享受优质服务的权利,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第十五条:流动人口有享受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的权利,应自觉执行计划生育政策。

第十六条:房屋出租人与流动人口签定房屋租赁协议时,应及时检查婚育证明,发现计划外怀孕要及时向社区居委会报告。

第十七条:社区居民有参与、监督、关心、支持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权利。发现有不符合计划生育的行为,积极举报,并协助社区居委会做好工作。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章程由xx社区第六届居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实施。

第十九条:本章程由xx社区第六届居民会议负责解释。

社区自治情况总结篇七

以前,体育课都是一个样子,准备部分,基本部分,结束部分,而且也习惯了学习的方式——教师教,学生学。而这次新课程改革则不同,它真正体现了教育的注重实效,以学生为本,促进学生全面和谐发展的精神。也真正促动了我的思维发展。

下面,我谈一下对体育新课程理念的一些认识及思考。

一、以“健康第一”为指导思想,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新课程对体育课进行了进一步完整的科学化的定义和阐释:体育与健康课程以促进学生身体、心理和社会适应能力以及整体健康水平的提高为目标,构建了运动参与、身体健康、运动技能、心理健康、社会适应等领域,真正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并将增进学生健康贯穿于课程实施的全过程。鲜明的指导思想在给我们体育教师指明方向的同时,对传统的重竞技的单一的体育教学提出了新的要求。

二、激发运动兴趣,培养学生终身体育的意识。

谈到学生的运动兴趣,我们以前较少考虑到学生的兴趣问题,只是想把要教的内容迅速地教给学生,自己过瘾了,但是也很累,可是学生真正学到了多少,感兴趣吗?我没有考虑过。现在想想,学生们的学习效率一定不高,因为他们总是盼着自由活动。这说明,上课的内容根本没有吸引住他们,他们不感兴趣。

我觉得,教师应该通过一些新颖的教学组织方法激发起学生运动积极性,在学习到体育知识的同时也对体育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并且使其做为自己终生的习惯。

三、以学生发展为中心,重视学生的主体地位。

体育新课程标准始终把学生主动,全面的发展放在中心地位。在注意发挥教学活动中教师主导作用的同时,特别强调学生学习主体地位的体现,以充分发挥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学习潜能,提高学生的体育学习能力。这一点,我也是深有体会的,发掘学生的优点,让学生得到充分展示自己的机会,才能使学生真正成为课堂的”主人翁”。

体育教学改革改到现在,改革思想不断地落到实处,开始注意到学生的心理和社会适应能力的发展,开始真正注重学生的差异性,开始注重学生的个性发展。日趋完善的体育课程标准使学生见到了瞩光,也使人们体育教师的`工作方向日益明朗。

社区自治情况总结篇八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社区居民依法有序有效地开展自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结合本社区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社区居民委员会是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第三条本章程的宗旨是,通过规范社区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社区居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第四条本章程由社区80%以上本社区居民签字表决通过后实施。

第二章社区居民会议

第五条社区居民会议可以由全体十八周岁以上的社区居民或者每户派代表参加,也可以由每个社区居民小组选举代表二至三人参加。社区居民会议必须有全体十八周岁以上的社区居民或者户的代表或者社区居民小组选举的代表过半数出席,才能举行。会议的决定,由出席人的过半数通过有效。

第六条凡是符合以下条件的均为参加社区会议的本社区居民: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年龄计算以会议举行日为截止日期。以下人员可列入参加社区居民会议的社区居民名单:

(一)户籍在本社区并且在本社区居住的居民;

(二)户籍在本社区,不在本社区居住,本人表示参加居民会议的居民;

(三)户籍不在本社区,在本社区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居民会议;

(四)户籍、居住地均不在本社区,市镇以上机关选派到社区工作,本人申请参加居民会议。社区的户按以下办法确定:

1、户籍在本社区并且户成员全部或部分在本社区居住的;

2、户籍在本社区,户成员全部不在本社区居住,户代表表示参加居民会议的';

3、户籍均不在本社区,在本社区居住一年以上,户代表申请参加居民会议。

4、户籍、居住地均不在本社区,市镇以上机关选派到社区工作,本人申请参加社区居民会议。

第七条社区居民会议由居民委员会召集和主持。社区居民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五分之一以上的户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居民小组提议,应当召集居民会议。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重要问题,居民委员会必须提请居民会议讨论决定。

第八条居民会议的职权:

(一)听取和审议居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制定居民自治章程;

(三)撤换和补选居民委员会成员;

(四)监督居民委员会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五)讨论决定兴办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公益事业等事项;

(六)改变或撤销居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七)讨论决定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其它重要事项。

第九条重大事项可经过社区事务公决进行。社区事务公决可以由社区居委会组织,也可以由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推选部分代表组成专门委员会组织。社区事务公决可以采取入户签字或无记名投票的形式进行。80%的居民或户代表或小组代表参加公决且过半数同意视为通过。

第三章社区居民委员会

第十条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七人组成。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一条社区居委会履行下列职责:

(二)向居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组织居民落实居民会议的决定;

(四)组织居民办理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六)调解民间纠纷,促进居民家庭、邻里团结和睦;

(八)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第十二条本社区居民委员会不设下属委员会,其职能由社区社会组织承担。

第十三条社区居民委员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社区居委会会议要提前1天通知成员开会,在二次通知不到的情况下,可以开会,开会人数要达到4人以上,否则另行确定时间开会。会议要做好记录并每人签字。

第十四条社区居民委员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作出的决议,应当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第十五条社区居委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向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提出辞职。

(一)以权谋私,在社区居民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玩忽职守,给社区居民的生产、生活造成一定损失的;

(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法规、政策规定生育的;

(四)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不参加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的;

(五)在年度评议中,半数以上社区居民认为不称职的;

(六)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其他行为的。

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社区居民也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罢免要求。

第四章社区居民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社区居民除依法享有宪法、法律规定的基本权利以外,还享有以下权利:

(一)依法享有选举权、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享有劳动就业、申请困难补助和社会救助的权利;

(三)有享受本社区规定的各项福利待遇的权利;

(四)有向有关部门申诉和检举违法乱纪行为的权利。

(五)享有社区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七条社区居民除享有宪法、法律规定的义务以外,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自觉维护社区居委会班子的威信、维护社区居民团结;

(二)自觉遵守社区居民自治章程和社规民约及各项规章制度;

(三)扶贫济困,积极参与“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公益事业活动;

(五)积极协助支持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自觉执行社区居委会通过的决议;

(六)履行社区其他义务。

第五章社区居民小组

第十八条本社区每个村设居民小组。

第十九条居民小组设组长1人,组长由居民小组推选。

第二十条居民小组长其职责:

(一)召集和主持居民小组会议;

(二)组织本组居民贯彻执行居民会议的决定;

(三)完成居民委员会交给的任务,并及时向居民委员会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四)办理本居民小组的各项事宜。

(五)作为为民服务代理员代办居民委托的政府审批事务。

第二十一条居民小组组长的任期与居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

第二十二条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编入居民小组,居民委员会应当对他们进行监督和教育。

第六章居民委员会成员的选举

第二十三条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二至三人选举产生。

第二十四条居民委员会的选举工作,在镇政府的指导下,由居民会议推选的选举领导小组组织进行。

第二十五条居民委员会的成员候选人,由居民小组民主推荐;经过民主协商,根据较多数居民的意见,由选举领导小组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并于选举日前三天张榜公布。

第二十六条居民委员会正式选举时,应召开居民选举大会,选举大会由选举领导小组主持,有五分之四以上的居民小组代表参加的选举大会有效。

第二十七条居民委员会成员的选举采用差额选举方法。差额选举的候选人数,不少于应选人数的百分之二十。

参加选举的选民对于确定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他人,也可以弃权。

第二十八条候选人得赞成票数超过参加选举人员半数,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候选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赞成票多的当选。

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候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应当在没有当选的候选人中另行投票选举,以得赞成票多的当选。但是,所得的赞成票数须超过投票人数的二分之一。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自20xx年x月x日起实施。

社区自治情况总结篇九

第五条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是社区的权力机构。根据本社区实际,居民会议采取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形式。

第六条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2、依法选举产生和罢免社区居委会成员;

4、讨论制定和修订《社区居民自治章程》和《社区居民公约》;

5、变更或者撤销社区居委会不适当的决定。

第七条社区居民代表的职责:

1、参加居民代表会议,代表本小组居民行使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代表居民对社区自治事务进行讨论决定。

2、及时向本小组居民传达居民代表会议的决定。

3、及时向居民代表会议反映本小组居民的意见建议。

第八条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由社区居委会召集和主持;每年至少召开两次,遇特殊情况或有三分之一以上居民代表提议,可以决定召开居民代表大会。

第九条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和通过的事项在本社区内具有最高的权威和效力,在合法的前提下,任何社区组织和社区居民无权更改,本辖区全体社区居民必须贯彻执行和自觉遵守。

第二节社区居民委员会

第十条社区居委会是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的办事机构。是本社区居民依法选举产生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在镇党委的指导和社区党支部的领导下,依法开展居民自治。

第十一条社区居委会由具有选民资格的本社区居民代表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二条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权力:

1、在政府指导下,有权依法组织居民决定社区内部事务。

2、有权依法协助政府部门办理涉及社区居民切身利益的事项。

3、有权组织社区居民、单位对基层职能部门工作进行监督和评议。

第十三条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基本任务:

1、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2、向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执行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决议。

3、组织、引导社区居民开展法制教育、国防教育、公德教育、科学教育、青少年素质教育,组织社区居民开展各种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教育社区居民尊老爱幼、助残帮困、拥军优属、团结互助,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形成具有社区特色的文化精神,增强社区居民的归属感和家园感。

4、管理本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发展本社区的公益事业,开展各种社区服务,维护和管理本社区居委会的财产。

5、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安全、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困难救助等工作。

6、掌握民情民意,调解民间纠纷,防止矛盾激化,促进社区居民家庭和睦、邻里团结。

7、代表社区居民向人民政府和职能部门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第十四条居民委员会应当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活动。

第三节社区居民小组

第十五条本社区居民委员会下设居民小组,原则上每50-100户为一居民小组,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产生一名居民小组长,居民小组在社区居委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完成社区居委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十六条居民小组长的职责:

1、组织本组居民贯彻执行居民代表大会、社区居委会的决定;组织本小组的各种会议和活动。

2、组织本组居民积极推进和谐社区的建设,并对居务进行监督。

3、协助社区开展工作,及时向社区反映本组居民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社区自治情况总结篇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实施《居委会组织法》,推进社区居民自治,深化社区建设服务,促进社区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建设。建设管理有序、和谐的新型社区,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依《居委会组织法》为依据,结合社区实际修订,由社区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第三条社区党委要加强对社区居委会的领导,保证社区居民实行自治,促进社区建设,社区居委会应自觉接受镇政府指导,充分发挥居民小组的作用。

第四条本章程是社区全体成员的行为规范那,章程面前人人平等,都必须严格遵守。

第二章社区组织

第一节社区居民代表会议

第五条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是社区的权利机构,是全体社区居民切身利益的重视代表,是社区居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民主管理、体现自治的基本形式。对社区实行民主议事、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民主决策。

第六条居民代表会议由社区居委会负责召集和主持,每年召开1-2次,遇特殊情况可以临时召开会议。

第七条居民代表有以下权利:

1.听取和审议社区居委会工作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设。

2.讨论制订社区居委会的任期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

3.制定、修改社区居委会居民自治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

4.讨论决定涉及全体社区居民利益的重大问题。

5.对社区居委会工作实行民主监督。

第八条居民代表有以下义务:

1.认真学习、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社区成员的合法权益。

2.经常联系社区成员,听取对社区居委会工作的反映。

3.带头执行居民代表会议的决议,自觉维护居民代表会议的权威。

4.积极协助社区居委会做好社区工作,并起模范带头作用。

第二节社区居民委员会

第九条社区居委会由社区居民直接选举产生,是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在国家法律、法规的范围内开展社区活动的工作机制。

第十条社区居委会由主任、委员2人组成,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社区居委会候选人提名对象由自荐、推荐、招聘等办法产生。社区居委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人民调解、治安保卫、文教卫生、社会保障委员会。

第十一条社区居委会职责:

1.积极宣传贯彻《居委会组织法》,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依法管理社区居委会工作。

2.教育居民依法履行应尽义务,爱护公共财物,积极参与社会活动。

3.协助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调解民间纠纷,为居民创造安全、稳定的生活环境。

4.积极开展社区服务,努力为辖区居民办好事,办实事。

5.接受居民的监督、及时反映并调查处理居民的意见和要求。

第十二条社区居委会工作制度

1.学习制度。社区居委会成员每月一次为学习日,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的有关文件。

2.会议制度。社区居委会成员每月一次办公会,半年一次汇报会,年终一次总结会。

3.评议制度。每年召开一次居民代表座谈会,听取对居委工作的评议。

4.巨物公开制度。建立居务公开栏,财务收支、居务工作每季度向居民公布一次。

第三节社区居民小组

第十三条社区共划分16个居民小组和1个街道会。

第十四条社区居民小组组长由社区居民推选产生,业可以由社区居委会提议,由居民小组召开居民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五条社区居民小组在社区居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是组织居民学习,办理辖区内的社会事务,协助搞好社区治安、社区环境、社区服务。反映社区居民的意见和要求。

第三章社区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搞好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遗风易俗,崇尚科学、反对迷信、反对邪教。

第十七条加强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尊老爱幼的教育。

第十八条允许任何个人在国家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在办理执照前提下)从事个体经营权利,依法文明经商,办理好税务登记,依法纳税。

第十九条按照《兵役法》规定,每个适龄公民都由依法服兵役的义务,不得拒绝、逃避兵役登记,服现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社区居委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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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自治情况总结篇十一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客观需要,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进一步规范社区自治组织的工作,增强广大社区成员的社区意识、民主意识和参与意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县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结合本社区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社区是指在国家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在县、街道指导和社区党支部的领导下,在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监督下,在社区居委会的具体组织管理下的社会区域生活共同体。

第三条本章程提及的社区是在街道管辖区内设立的,依据人口、自然资源、地缘关系及社区居民认同感等实际情况划定的。

第四条本章程是全体社区成员的行为规范,每个社区成员必须认真学习,严格遵守。

第五条本社区组织机构包括: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社区居委会。

社区自治情况总结篇十二

要精准科学选人用人,是在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上提出的重要要求。组织部门学习贯彻这一要求,就要在理念上体现精准科学、举措上突出精准科学、方法上贯穿精准科学、作风上保障精准科学,使选出来的干部让组织放心、群众满意、干部服气。

精准科学选人用人,要以推动事业发展为基本取向。干部的思想境界决定着事业前进的方向,干部的能力素质决定着事业发展的水平,干部的工作作风决定着事业推进的成效。精准科学选人用人,最根本的就是坚持事业为上,紧紧围绕事业发展需要选干部、配班子。但在实际工作中,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为了安排干部而因人设岗、为了锻炼干部而频繁调整、为了平衡照顾而论资排辈的现象,偏离了选人用人的本意和初心,影响了事业的发展。这就需要我们始终坚持党的事业第一、人民利益第一,真正把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对发展事业充满信心和激情的好干部选出来用起来;始终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充分研判不同地区的功能定位、不同班子的实际需要、不同岗位的职责要求,切实做到因事用人、因岗择人;始终坚持五湖四海,放宽眼界和心胸,不拘一格选贤任能,让各方面的干部充分涌流,集聚到打造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的宏大事业中来。

精准科学选人用人,要以坚持考实评准为基本前提。知人善任,首先要知人。知人不深、察人不准,对干部的了解仅停留在感性上、印象上,往往会出现用人不当、用人失误。操千曲而后晓声,观千剑而后识器。精准科学识别一名干部的德才高低、能力强弱、作风好坏,必须经过长期的观察与了解。但在实际操作中,有的仅通过定期有限的考察就想掌握班子,仅依靠数次谈话就想吃透干部,这是不切实际的。要坚持把功夫下在平时,建立经常性分析研判制度,主动深入班子、走近干部,通过民主生活会、谈心谈话、实地调研等方式,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式考察干部,切实改变不考察不去了解班子、不调整不去接触干部的现象。干部业绩在实践、干部名声在民间。要注重延伸考察触角,经常深入经济社会发展一线了解情况,广泛听取知情人意见,从街谈巷议和社会反映中,把干部八小时外生活圈、交友圈、家庭圈的表现了解清楚,对干部作出实事求是、客观准确的评价,切实防止模糊描述、千人一面。

精准科学选人用人,要以遵循成长规律为基本考量。干部成长一靠自身努力,二靠组织培养,总体呈现阶梯式、递进式规律特点。精准科学选人用人,必须遵循干部成长规律,在萌芽期发现、成长期培养、成熟期使用、成就期重用,最大限度放大干部使用效益。但在实践中发现,有的对干部的培养锻炼下得功夫不够,导致干部缺乏基层实践历练和真刀真枪的考验;有的忽视人才“保值期”,导致干部激情“磨灭”、能力“氧化”、价值“缩水”。温室里长不出参天大树。选拔干部必须要“墩墩苗”,让干部多经历一些急事难事和困难挫折,经历几次“热锅上蚂蚁”的考验,经历必要台阶和递进式历练,在“墩苗”中砥砺品质、锤炼作风、成长成熟。对确实看准的干部,要不拘一格及时起用、放手重用,让他们在能力、经验、激情、精力均处于黄金状态期挑重担、打主攻,切实把干部资源用足用好用出效益。

精准科学选人用人,要以公道正派作风为基本保障。精准科学选好人、用好人,首先选人用人的人要好;选好人才、用好人才,首先选人用人的人应是人才。评价组织部门的作风如何,第一眼看的就是能否公道正派选人用人。如果公道正派上出了问题,再好的制度也难以落实,再好的干部也选不出来。要始终把公道正派作为干部工作的核心理念,严格按党的政策办事、按组织原则办事、按规章制度办事,做到一把尺子不偏不倚、一个标准准确衡量、一视同仁五湖四海,坚决摒弃明哲保身、好人主义的庸俗哲学,祛除心里的“小九九”。践行公道正派,当前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要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对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特别是对那些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不怕得罪人的干部,那些心系群众、埋头苦干、不拉关系走门子的干部,坚决用好用到位。对干部既要厚爱、更要严管,坚持一手播“阳光雨露”、一手抓“修枝剪叶”,以经常性的教育提醒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精气神,以常态化的监督管理让干部始终受到约束、时刻保持清醒,营造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建设山清水秀的政治生态。

社区自治情况总结篇十三

暑假中,我们在休闲,学习的同时,参加了一次社区公益活动,服务于社区,尽我们青少年为社会应尽的一份力量。

暑假的一天,我与社区的小伙伴们自发的组织了一次社区公益活动,来帮助社区里的群众,改善提高卫生环境。小伙伴们分头开始行动起来,有的提着水桶及洁具走向社区的健身场所,为了创造更加宜人清爽整洁的环境而努力;有的敲开了孤寡老人的家门,帮助他们做一些家务事等。

我的任务是负责清扫楼道的卫生,这可难不住我,平时在学校和家里我就经常打扫卫生。我拿着自备的洁具开始清扫每一个角落,虽然这是一个很简单的任务,可是在高达35度的高温下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儿,我像是走进了桑拿房,刚扫了几下,汗水就顺着脖子不停的往下淌,不大一会身上的衣服就湿透了。过了一会儿,楼道就被我清扫的干干净净,虽然热得汗流浃背,可是看到楼道变得焕然一新,我觉得自己的辛苦没有白费。

暑假的社区公益活动很快就结束了,但这次公益实践活动给我们带来的.巨大影响却远没有结束。它使我们走出校园,走出课堂,走向社会,走上了与实践相结合的道路,到社会的大课堂上去见识世面、施展才华、增长才干、磨练意志,在实践中检验自己。

通过本次社区公益活动,一方面,我们锻炼了自己的能力,在实践中成长;另一方面,我们为社区做出了自己的贡献;但在实践过程中,我们也表现出了经验不足,处理问题不够成熟,书本知识与实际结合不够紧密等问题。我们回到学校后会更加要珍惜在校学习的时光,努力掌握更多的知识,并不断深入到实践中,检验自己的知识,锻炼自己的能力,为今后更好地服务于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

社区自治情况总结篇十四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是在社区党委领导下,依照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结合本社区实际,由全体居民民主协商、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共同约定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发展的行为规则。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本社区居民及社区成员单位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下,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活动。

第三条本章程由社区居民会议讨论通过,社区居民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本章程由社区居委会组织实施,居民审议监督执行。

第五条社区居民委员会在组织实施社区事务中,依法接受社区党组织的领导和街道办事处的指导,在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进行。

第二章社区居民会议

第六条社区居民会议是社区发扬民主的组织制度和组织形式。本社区居民会议由每个社区居民小组选举1名代表以及社区的楼栋长和妇女组长组成。

第七条社区居民会议的职责:

(一)讨论决定本社区经济和公益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

(二)听取和审议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社区财务收支报告;

(三)制定和修改社区自治章程、社区居民公约;

(四)撤换和补选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评议和监督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

(五)监督社区居民委员会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六)讨论决定兴办本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公益事业和发展经济等事项;

(七)撤销或者改变社区居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八)讨论决定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其它重要事项。

第八条社区居民会议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召集和主持。社区居民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体年满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五分之一以上的户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社区居民小组提议,应当召集社区居民会议。

第九条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重要问题,社区居民委员会必须提请社区居民会议讨论决定。会议的决定,必须采取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的方式,由出席人的过半数通过有效。

第十条社区居民委员会召开社区居民会议,应当提前3天通知出席对象并告知议题。召开由社区居民代表组成的社区居民会议,社区居民代表应当认真征求社区居民小组居民的意见,并对议题充分讨论,进行表决。

第十一条社区居民会议制定的社区居民公约,由居民委员会组织执行。居民应当遵守居民会议的决定和居民公约。居民公约的内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

第三章社区居民委员会

第十二条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选举产生,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照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原则,为社区居民提供各类公共服务和必要的社会事务管理。社区居民委员会执行居民会议的决定并对一般性问题做出决定,对社区居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十三条社区居民委员会设主任1名,委员2名。日常事务工作由主任全面主持,副主任、委员实行分工负责制。

第十四条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十)依法组织补选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社区居民代表和社区居民小组长、楼栋长工作;

第十五条社区居民委员会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第十六条社区居民委员会每个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例会,检查工作进度,安排下一阶段工作,每半年一次总结会。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建立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联系居民和驻区单位制度。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及时掌握居民需求,积极提供有效服务。

第十七条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建立居务监督制度,设立居务公开栏,定期公开事务、财务,接受社区居民监督。

第十八条社区居民委员会进行工作,应当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不得强迫命令,不得打击报复。社区居民委员会所作出的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

第十九条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廉洁奉公,办事公道,热心为居民服务。

第四章社区居民小组

第二十条社区居民小组是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执行机构,执行社区居民会议、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决定,完成社区居民委员会交办的工作。

第二十一条本社区居民委员会下设居民小组,每组设小组长l名,由居民小组推选,通过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的方式选举产生。

第二十二条社区居民小组长的职责:

(一)团结和带领本组居民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二)召集、主持社区居民小组会议,完成社区居民委员会交办的工作;

(三)组织本组居民开展社区自治活动;

(四)协助社区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做好各项工作;

(五)听取并及时向社区居民委员会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第五章社区居民议事会

第二十三条社区居民议事会是社区自治事务的常设议事决策监督组织,受社区居民会议委托,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社区自治事务的议事权、决策权、监督权。

第二十四条社区居民议事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议事会,每半年至少一次向社区居民会议报告履行职责情况。

第二十五条社区居民会议讨论决定授权事项时,应当明确对社区居民议事会的授权范围,并形成书面决定,或写入社区居民自治章程。

第二十六条社区居民议事会的职责:

(一)针对居民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出议题,发表意见,按程序进行表决;

(二)涉及社区居民利益的事项,向上级人民政府提出政策咨询,并要求答复;

(三)在授权范围内讨论决定本社区日常自治事务;

(四)对居民委员会工作和财务进行监督。

第二十七条有十分之一以上的全体年满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十分之一以上的户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社区居民小组提议,应当召集社区居民议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研究,做出决定。

第二十八条召开社区居民议事会应当有议事会全体成员五分之四以上的人员参加,所做决定应当采取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方式,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九条社区居民议事会设立社区居务公开监督小组和社区民主理财小组。社区居务公开监督小组设组长1名、成员(2)名;社区民主理财小组设组长1名、成员(2)名。

第三十条社区居务公开监督小组的职责:

(一)监督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

(二)监督社区居务公开内容的真实性;

(三)根据社区居民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有权决定增加社区居务公开的内容;

(四)有权对居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工作提出质询;

(五)配合市社区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协调领导小组开展工作,每月对社区居务公开栏、网络平台公开的内容进行监督把关。

第三十一条社区民主理财小组的职责:

(一)监督社区各项财务制度的实施;

(二)对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收入和支出进行审查监督;

(四)配合社区居务公开监督小组对审核签章的财务在规定的时间进行公开;

(五)审核社区年终收益分配方案;

(六)有权要求社区居民委员会对财务收支中的问题做出解释。

第六章社区服务管理

第三十二条社区居民委员会办理社区居民事务时,要充分依靠广大社区居民,执行社区居民会议的决议和决定,做好社区各项服务工作。

第三十三条社区居民要理解和支持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积极参与社区居民事务的服务管理工作,积极参与社区各项公益活动。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加强社区志愿者建设,培育和发展社区志义务服务队伍,广泛开展社区义务服务活动。

第三十四条社区居民委员会建立健全社区服务体系,丰富社区服务项目,为社区居民提供形式多样的服务。

第三十五条社区居民委员会要经常调查、掌握社区内孤、寡、残、疾和老年人、贫困户、失业者的情况,并组织社区志愿者、社区内单位和社区居民为他们提供经常性服务和帮助。第四十条社区内各类组织要积极协助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共同搞好社区建设。

第三十六条驻社区单位要积极参与社区建设,按照资源共享、共驻共建的要求,充分利用单位的设施,向社区居民开放,实行无偿或低偿服务,不断增加为居民服务的项目。

第三十七条掌握社区居民居住状况、人口状况(特别是育龄人员、失业人口、低保人口和刑释解教人员)等情况。

第三十八条制定社区服务、社区计生、社区卫生、社区文化、社区环境、社区治安的居规民约,共同遵守执行。

第三十九社区居民要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做到家庭和谐,促进社会安宁。

第四十条社区居民、社区内各类组织、驻社区单位有权对社区内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和评议。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章程自居民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由社居民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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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自治情况总结篇十五

这天,我来到了我们镇上的敬老院,看到了许多住在那里的老人。首先,我先找到那里的工作人员,说明了此次来的目的,得到了他们的同意,然后,便联系相关的负责人员,请他们帮我安排一些工作。当老人们看到我时,立刻关心起来,询问我在学校及家里各方面的情况,体现出了老一辈对年轻一代殷切的希望和关怀。我也详细询问各位老人的生活起居情况,与老人们聊起了家常,帮助他们打扫卫生,很快就融入其中。我并没有因为寒冷的天气埋怨过一句,取而代之的是满腔的热情。因为这次看似普通的活动其中实际上蕴含了巨大的人性价值,它是一种美德,更是老人与大学生之间心与心的交流与沟通。

在敬老院中,我毫不嫌脏,耐心、仔细地帮助老人们整理好房间卫生。这些都让我们体会到了老一辈的'孤独、我们的幸福和自私。我在那里尽可能地多和老人聊天、谈心,竭尽所能使老人感到温暖。公益社会实践活动是不记报酬、不谋私利、不斤斤计较的;公益社会实践是忘我的劳动,也是培养我们关心公共事业热情的。参加公益社会实践的光荣感,塑造自己美好的心灵。

处于这个时代的我们,大多都是独生子女,对待一些人际关系和自我评估的方面都有所欠缺。而这次的社会公益实践活动,让我亲身体会到了劳动的光荣感。这些都促进了我努力改正自身错误,正确认识自己。让我亲身体会到了劳动的艰辛,避免了我形成好逸恶劳的坏习惯。公益社会实践活动也同样加强了我的劳动观念,帮助我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社会公益实践活动同样培养了我们的竞争意识和开拓进取的精神。

我们讲的社会公益实践活动,就是以不记报酬为前提的;那是根据以公共利益而劳动;我们必须为公共利益而劳动,自觉要求进行劳动。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是为社会尽力,是热爱劳动的表现。

当今社会,不知道孝敬老人的人不在少数,他们忘记了他们的父母含辛茹苦的把他们拉扯,在自己有能力挣钱吃饭后,就将年老的父母给抛弃!任由他们艰苦度日。在回家的路上,我一直在想:来到这里,是一种教育,也是一种锻炼,老人需要社会的关心,社会也应该给予这些老人一定的关注。敬老爱老应该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常抓不懈的工作,我们当代大学生有必要和老人们多交流沟通,明白老人的苦处、难处,这有利于提高当代大学生的思想素质和道德素质。老人,他们是社会的弱者,可曾经他们也是社会的创造者,祖国之栋梁!

到敬老院去做些力所能及的事,将自己活力释放的同时,我们感到一种充实。这些活动很好的展现了当代大学生的风采,在我们镇上也赢得的一致好评。一方面培养当代大学生关心他人,敬老爱老的美德,另一方面也是接触社会,了解社会,锻炼自己,我们有责任、有义务去关心他们,献出自己的一份爱心。

老人,是需要我们关心的一个弱群体,我们应该不懈努力的为他们创造一个良好的生存环境,以报答他们曾经为社会做出的贡献!也将我们中国的传统美德继续更好的传承下来!

老人们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默默无闻的奉献了一辈子,现在尽管子女都不在身边,但是依然保持了一份坚强、乐观的心态,在生活中老有所为。这次的社会实践活动让我们受益匪浅。作为后辈的我们,应该力所能及的去帮助他们,关心他们的晚年生活,或许这些老人的处境还算好。让我们携起手来,献出自己的应有力量吧。奉献我们的爱心,培养关爱生命、服务他人的美好情操,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青春和力量。

实践活动提高了我们的社会实践能力。引导了我们接触、了解社会,增强我们的社会责任感和社会适应能力。而学校组织的劳动,更让我们明白了学会独立的重要性。在竞争如此激烈的今天,对于我们这些出生牛犊的中学生们,独立的培养和社会的洗礼是多么的重要。在这个更新速度超快的今天,如何适应社会也是我们即将面临的困难。对于现在的我们,越早接触这个日新月异的社会,就意味着我们越能适应它。

社区自治情况总结篇十六

各级领导干部都要既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又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

内容二、在兰考县调研指导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时讲话。

第一、学习和弘扬焦裕禄同志牢记宗旨、心系群众,“心里装着全体人民、唯独没有他自己”的公仆精神,大兴服务群众之风。

第二,学习和弘扬焦裕禄同志勤俭节约、艰苦创业,“敢教日月换新天”的奋斗精神,大兴艰苦奋斗之风。

第三,学习和弘扬焦裕禄同志实事求是、调查研究,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的求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

第四,学习和弘扬焦裕禄同志不怕困难、不惧风险,“革命者要在困难面前逞英雄”的大无畏精神,大兴知难而进之风。第五,学习和弘扬焦裕禄同志廉洁奉公、勤政为民,为党和人民事业鞠躬尽瘁、死而后已的奉献精神,大兴敬业奉献之风。

内容三、《关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论述摘编》。

一、充分认识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大意义加强干部作风建设,最重要是要抓住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这个核心问题。

实现党的确定的奋斗目标和中国梦,要求全党同志必须有优良作风。

能否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决定着党的事业的成败。

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与人民同呼吸共命运的立场不能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能忘,群众是真正英雄的历史唯物主义观点不能丢,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

坚持群众路线,就要坚持人民是决定我们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我们要珍惜人民给予的权力,用好人民给予的权力,自觉让人民监督权力,紧紧依靠人民创造历史伟业,使我们党的根基永远坚如磐石。

坚持群众路线,就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

坚持群众路线,就要坚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坚持群众路线,就要真正让人民来评判我们的工作。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不断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课题。

搞好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直接关系夯实基层基础、提高服务群众能力和水平。

搞好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直接关系有效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搞好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直接关系推动整个教育实践活动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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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自治情况总结篇十七

第一条为了实现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和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组织群众主动参与计划生育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转变群众生育观念,使群众真正成为计划生育的主人,变“要我计划生育”为“我要计划生育”,推动计划生育事业向民主化、法制化发展。根据《宪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居民自治章程。

第二条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必须在党的路线、方针和国家政策法律范围内活动。居民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履行计划生育法规政策所规定的各项义务是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的基本前提。

第三条在计划生育居民自治中,社区必须维护育龄群众的下列权益:

(一)获得依法生育和知情选择避孕方法的权利。育龄夫妇属于以下情况;生育第一胎为双胞胎、多胞胎者;扎后复通生育者;生育后因患有不宜结扎疾病者;第二孩患有严重疾病,可能导致夭上者;再婚生育者;合法抱养后又生育者,可以优先实行知情选择避孕方法。计划生育的实践证明:生一个孩子的育妇,在产后3个月内上环;生育两个孩子的夫妇,其中一方在小孩出生后42日内结扎,这是最可靠的避孕方法。

(二)获得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权利。一是婚前健康检查和优生检测服务。二是优生优育优教服务,每年举办1-3期的优生优育优教和生殖保健培训班。三是对患不孕症的夫妇,积极帮助联系治疗。四是帮助计生户(下岗职工)联系再就业服务;五是为育龄群众提供计生法规政策、优生优育优教、避孕节育、生殖保健等知识的咨询服务。六是为49周岁以下的已婚有生育能力的育妇每年进行三次的查环查孕查病服务。七是为育龄群众办理有关计生证件服务。八是为下岗职工,纯居民的育妇提供免费落实节育措施服务。

(三)获得实行计划生育中有特殊困难需要照顾和帮助的权利。对计划生育困难户(月收入低于190元),享受定额补助和救助贫困母亲。

(四)获得参与讨论制定本居民自治章程,监督本居民自治章程执行的权利。

(五)其他合法的权利。

第四条在计划生育居民自治中,广大居民必须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规政策,认真履行下列义务:

(一)提倡晚婚,推行晚育。晚婚年龄为男25周岁,女23周岁。结婚必须到县婚姻登记中心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必须到街道计生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二)实行计划生育,生育一个孩子后,无特殊情况不得生育第二孩;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已有一个子女的,经审批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双方为下岗职工,纯居民一次性奖励500元。

(三)育妇持证怀孕3个月内必须向计生管理员申报怀孕时间;婴儿出生30天内,家长必须向计生管理员、秘书申报出生。

(四)49周岁以下已婚有生育能力的育龄妇女,每年必须到社区接受三次查环、查孕、查治妇科病服务。

(五)认真执行《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流出育龄人口必须到街道流管站办理《婚育证》,外出一个月必须向社区提供联系地址;有生育能力的已婚育龄妇女,每年三月、九月必须将现居住地县(市、区)以上计生技术服务部门出具的查环查孕证明寄回社区,或按时回社区接受查环查孕查病服务。有出租(借)房屋给流入育龄人口居住的房主,要与社区签订流入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合同,确保流入人口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政策法规。

第五条社区计生协会要加强理事会和会员小组(中心户)的组织建设,发动会员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起模范作用,争做学政策、搞宣传、管自己、教子女、帮亲戚、带四邻、少生孩、快致富的带头人和育龄群众的贴心人。要履行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职能,反映群众的意愿与要求,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社区必须接受居民对计划生育工作的监督,每季度向居民公布下列情况:本居民自治章程的执行情况;党员干部带头实行计划生育情况;居民的婚、孕、育、节育等情况;优质服务工作开展情况;人口与计生报表统计情况;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到位情况。

第七条社区对模范执行本居民自治章程,带头实行计划生育的干部和群众给予奖励和表彰。

对群众满意的社区两委干部、少生快富带头人、少生快富文明幸福家庭、先进计生中心户(会员小组)长和“六好会员”进行表彰奖励。

第八条已婚育妇外出经商、务工应按时做好环情、孕情报告,及时落实节育措施。

第九条社区对违反计划生育法规政策的干部群众,要协助街道办事处依照计划生育有关法规政策进行处罚与限制。

(一)避孕节育措施失败导致计划外怀孕的,育妇必须在3个月内自行落实补救措施,如社区反复做工作仍不落实,将按照《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

(二)不按时参加查环查孕服务的,将按照《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之后还要限期补查。有特殊原因不在家或暂外出的应在7天内主动到街道计生服务所补查。

(三)本社区育龄人口外出务工、经商未办理《婚育证》、或未按时提供联系地址,或已婚有生育能力的育妇未按时寄回查环查孕证明的`,将按照《福建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的规定给予处罚。

(四)出租(借)房屋给流入人口居住的居民,若包庇居住者政策外生育,将按照《福建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的规定给予处罚。

(五)育妇持证怀孕3个月内未向计生管理员申报怀孕时间,婴儿出生30天内家长未向计生管理员、秘书申报出生的,应给予批评教育。

(六)育妇持证怀孕后,不得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对擅自人流或引产的,社区将按上级计生部门的规定,收回《生育服务证》,是第一孩的,五年内不申报安排生育;是第二孩的,不申报批准再生育。

(七)两委干部没有认真履行职责,抓紧抓好计生工作的,按照计生“一票否决”的决定,给予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评奖和提拔资格,并视情节建议给予相关处分。如属自身多生育,是社区成员的,居民有权提议依法罢免;是党支部委员的,有权建议街道党工委给予免职处分,并且在经济上根据计生政策规定的征收幅度,建议街道办事处按最高额度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十条本居民自治章程适用于本社区居民,本居民自治章程解释权属社区居民委员会。

第十一条本居民自治章程自9月1日居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正式实施,12月28日经居民代表大会讨论表决进行第一次修正,8月5日经居民代表大会讨论表决进行第二次修正。

社区自治情况总结篇十八

为了积极响应团中央、省团委的号召,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引导青年学生投身到火热的-建设的事业当中,在实践中磨练意志,砥砺品格。同时也为了加强大学生自身的社会实践能力,在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伟大实践中成才成长,浙江理工大学曙光在行动协会积极响应校团委和理学院团委关于暑期社会实践的通知,在指导老师和领队的带领下分成三支小队分别在丽水市缙云县和台州市天台县开展爱心支教暑期实践活动。

此次实践活动围绕“美丽心灵”这一主题分三个模块开展,分别是安全教育、社会责任感教育以及感恩教育。实践的过程丰富且有意义,结果收获巨大。现汇报如下:

(一)安全教育。

暑假,既是小朋友们期盼已久的快乐时光,也是儿童安全事故多发时期。而如何让孩子们度过一个安全、愉快的假期,是社会、学校和家长共同关注的一个焦点问题。为了保障小朋友们的暑期安全,浙江理工大学曙光在行动的三支实践小分队在当地积极开展安全教育活动。

1.天台行青少年平安自护营安全知识宣讲。

在天台县实践的志愿者们响应天台团县委的号召,组成了安全知识宣讲小组,参加了天台县青少年暑期安全自护营。宣讲内容共分为七大板块:自然灾害、意外伤害、防溺水、交通安全、夏日防暑、食品安全以及儿童心理健康。均贴近小朋友们的生活实际,注重日常生活常识的教育。

很普遍的现象。为了减少乃至杜绝溺水现象的发生,志愿者们从预防到急救都有了全面的展示。为了调动小朋友们的积极性,在交通安全的教育上,志愿者们还自制交通标志,带领小朋友们熟记常见的交通标志,生动教学。同时,留守儿童正处在身心发展的关键时期,小小的一个举动都会对他们产生重要的影响。在这样的一个阶段上,尤为重要的是对他们心理健康的引导和教育,让他们沿着真、善、美走向人生的正轨,为此,志愿者们除了讲解心理健康的知识,在每次宣讲的最后,总会和小朋友们玩一些益智的群体游戏,在游戏中培养小朋友们的团结、合作意识。

2.天台县白鹤镇安全教育讲座。

赴天台县白鹤镇实践小分队的“安全教育”主题活动主要采用了讲座和课堂讲授的形式,内容涉及台风、洪水、交通等多项多样,从多方面考虑学生的安全并做好提前预防工作,警示学生注意保护自身安全。活动由一些简单基础的提问开始,如“地震来临的时候能不能从五楼跳下去?”,吸引小学生的兴趣和注意力,从而帮助活动顺利进行。第二位讲师准备了许多道具,将一些常见的交通标识在纸板上展示出来,进一步加深小学生的理解能力。而在溺水课堂上,由老师来介绍相关内容,包括游泳前的准备、遭遇抽筋的自救措施、如何正确选择游泳场地等等。在课程介绍结束后,为了强化知识记忆,老师举办了一次安全知识小竞赛,有各式选择题、判断题来考验学生对安全知识的掌握程度,获得非常热烈反响。

3.丽水实践小分队开展企业中的消防安全知识讲座。

丽水支教小分队的志愿者们带领着小朋友们走进企业,了解企业中的消防安全知识。主讲人为小朋友们介绍了防范火灾的方法、火灾发生时的应急措施以及几个常见的误区,同学们积极思考和发言,学习氛围浓厚。接下来,主讲人给同学们播放了关于火灾逃生方法的视频,以通俗易懂的方式使同学们很快地掌握了应急措施和逃生方法。最后,主讲人还现场演示了消防栓的用法,同学们积极尝试,很快掌握了基本用法。

(二)社会责任感教育。

社会责任感应从儿童抓起,在这样一个偏远地区,对于小学生社会责任感的教育更加缺失,因此天台和缙云的实践小分队针对社会责任感的提升教育开展了一系列的活动。

民族的伟大复兴;“我青春我健康”中国人口日宣传活动,使同学们深入了解世界人口日的精神和意义,提高了自我保健和卫生安全意识,扩大了世界人口日在中小城市的影响力;“我是小小志愿者”爱心扫盲活动,让小学生志愿者参与活动,体验到当志愿者为他人服务的快乐;“团体辅导”,增强了小学生们的团队意识。

(三)感恩教育。

学会感恩,感谢身边的事物,可以让人学会知足,学会更好地自我奋斗。感恩是人家常挂嘴边的话题,对小学生进行感恩教育正是体现了从孩子抓起,从小教育从而影响一生的原则。

1.天台县白鹤镇实践小分队“感恩浙理,心怀天下”感恩卡片制作。

天台县白鹤镇感恩活动内容形式设定为感恩卡片制作。同学们做足准备,带来了五颜六色的画笔和彩纸,还带着方便裁纸的剪刀、胶水等小道具。随着上课时间的开始,同学们在纸上画上各种喜欢的图画,同时还将以前课堂所学的手工折纸,如爱心、百合花、纸鹤等都纷纷粘了上去。在卡片制作的最后一步,老师要求学生们在卡片上写上一句话,以阐述自己所想要感谢的人和感谢的原因。观察发现,不少同学所写的都是自己的父母,父母为这个家庭的辛勤付出让学生们感觉到温暖,都表示要好好学习、分担家务等来报答父母。

2.丽水实践小分队开展“我为父母做餐饭”感恩活动。

为了回馈父母在外打拼的艰辛,表达感恩之情,丽水缙云县实践小分队组织开展“我为父母做餐饭”感恩活动。孩子们在志愿者的指导和帮助下认真地包好一个个饺子,每一个都满载着孩子们的心意。当家长们到达碧川小学时,展现在他们眼前的是一盘盘热气腾腾的饺子,让家长们备受感动。感恩晚餐在其乐融融的氛围中画下圆满的句点。

三.活动成效。

本次实践活动对于孩子们而言无疑是一次愉快的成长之旅,我们就像是打开一扇认识世界的窗户,他们不仅仅获得了书本上的知识,更多的是收获到许多书本上无法带给他们的信息,既拓宽了视野,又增长了见识。而在一次次学习和玩耍的过程中,他们得到一种心灵上的抚慰,变得敢于交流,不再沉默寡言,产生对外面世界的向往,激发出更多的学习热情,树立可贵的人生目标,并能坚持不懈地为之奋斗。这将在他们以后的学习、生活中,产生积极而长远的影响,使他们健康快乐地面对今后的生活,快乐地成长。同时也得到了当地居民的认可和赞扬。

而作为支教的大学生,一方面,在暑期支教中,体会到农民家庭的劳苦与不易、感受农村人民的朴实,洗涤自己浮躁的内心,从而激发我们对美好生活的追求与珍惜,努力学习,提升自我能力和涵养。另一方面,暑期支教的经验可以提升我们的心灵高度,培养我们的社会责任感,为了公益事业而尽自己的一份微薄之力。我们不仅是在回报社会、奉献社会,同时也是在对社会进行着探索,这次实践将成为所有成员这一生中不可多得的宝贵财富。

社区自治情况总结篇十九

为更好的解决“乡下百姓看病难”的问题,结合党的十八大精神,推动农村医疗建设为宗旨,我院于20xx年xx月xx日在xx卫生院举行大型义诊活动,此次活动以“不收百姓一分钱,不喝百姓一口水”为宗旨,人员安排以乡下常见多发病为主,由科室资深人员参加,在医务院长xx带队下;由内二科xx主任、骨外科xx主任、普外科xx主任、妇产科xx主任、彩超室xx、内一科xx医师、中医科xx医师等人组成。为了体现检查的准确性,自备彩超机与心电机投入到义诊活动中。

义诊当天即受到xx百姓的欢迎,专家来不及休息就投入到紧张的义诊活动中,本来面积不大的诊所变得人满为患,如此条件下,每位专家都能极其认真的对患者进行诊断,耐心的回答患者所提出的问题,展现了医护人员崇高的奉献精神。

此次义诊活动历时一天半,共接待百姓xx人次,活动得到了xx政府书记、xx乡长和xx卫生院全体工作人员大力支持,xx百姓更是感受到了乡政府的关怀,以此加深了政府与乡民的鱼水之情。

社区自治情况总结篇二十

社区居委会由社区成员代表大会依法选举产生。在国家宪法、法律和政府的法令、法规范围内开展社区民主自治活动。在社区党支部的领导下,在县、街及各业务部门指导下,实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选举、民主监督。

第十五条社区居委会管辖规模一般在1000户—3000户左右,特殊情况可不受居民户数的限制。

第十六条本社区居委会经过选举由x人组成。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x人,成员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社区居委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下设相关工作委员会。

第十七条社区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在任职期间可享受补贴。委员每人每月元。

第十八条社区居委会的办公经费由县财政下拨,每个社区居委会每月元,专款专用。

第十九条社区居委会的职责:

1、向居民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教育居民遵纪守法,履行法定义务。

2、召集和主持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或居民会议),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执行会议的决定、决议,监督执行居民公约或自治章程。

3、加强本居住区居民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理想道德、科学教育和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教育居民尊老爱幼、扶困助残、拥军优属、团结互助、移风易俗,养成文明、健康、高尚的生活方式。

4、发展居办经济,管理本社区居委会的财产,办理本居住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根据自愿原则筹集本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所需经费。

5、组织社区居民开展便民利民的服务活动(包括志愿者服务、网点服务、家政服务、保洁服务、医疗服务、信息服务),为居民排忧解难。

6、协助公安、司法等部门做好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普法工作。协助公安部门管理社区人口(包括流动人口),组建一支群防群治队伍。做好社区内的流动人口及出租房屋管理、民间纠纷调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等工作。开展经常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居民群众维护社会治安的自觉性。

7、协助城管、环卫、环保部门管理本辖区公共卫生、县容县貌、预防和治理环境污染等工作,绿化美化社区环境。配合卫生、计生部门对社区居民和成员进行康复、初级医疗保健和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

8、协助劳动、人武部门做好招工、就业、征兵等工作。

9、配合民政、残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居民社会保障工作。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帮助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再就业,为社区内的残疾人、老年人、优抚对象和失业职工、低收入家庭等社会困难群体提供社会保障服务。

10、协助房产管理部门做好房屋出租、装修、危房监护等房产管理工作。

11、协助工商、税务部门对社区内个体经营网点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协税护税。

12、行使辖区内的属地管理权。辖区居民在办理最低生活保障、就业、入学、参军、工商注册、迁入迁出及出生、死亡、流动人口暂住证明等方面的手续,应由居委会签署意见,有关部门方可办理。

13、协助县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做好与居民利益相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青少年教育和优抚救济等工作。

14、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向街道办事处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代表社区成员对政府各职能部门的执法情况、对各公用事业单位的服务工作、对物业公司的服务活动进行监督。

第二十条社区居委会应建立和强化各项工作制度:

1、定期报告制度。社区居委会原则上每季度向党支部报告一次工作情况,听取建议和意见,汇报下一季度工作要点。每年社区居委会要向社区成员代表大会报告两次工作情况,包括社区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财务收支情况、计生指标的发放及人口管理情况、各项公益事业的工作情况、需要经过讨论的居务公开内容以及其它涉及整个社区成员利益的有关事项,接受社区成员代表的审议。

2、居务公开制度。社区居委会要把有关居民切身利益的社区事务,如社区财务等方面的情况通过公开栏形式向社区成员公开。社区居委会成员在工作期间应挂牌上岗,文明服务。

3、服务承诺制。社区居委会为社区成员提供的各类服务项目,应明确服务标准,自觉接受社区成员的检查和监督。

4、考核评议制度。社区居委会应定期接受社区成员的考核评议。社区成员代表对社区居委会及其成员的满意率低于60%时,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应督促社区居委会进行整改,并对不称职或工作有严重失误的成员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罢免或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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