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人都应该学会制定和执行方案,以提高工作和学习效率。需要制定衡量方案实施效果的指标和评估方法。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方案制定的实用技巧和注意事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轮岗工作方案篇一
为深入贯彻落实《湖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意见》、阳襄市《关于加快推进全市事业单位人事方案改革的意见》,进一步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优化我校行管教辅队伍整体结构,提高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水平和整体办学效益,特制定本方案。
为适应学校“四个一流”总体发展要求,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效和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以增强活力和提高行管教辅服务水平为导向,体现岗位绩效和持续强化、历练的现代管理理念,在现有的岗位编制数额内,全面推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方案,逐步实现我校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形成人尽其才、人尽其用的新型用人机制。
1.行管教辅人员结合个人实际选择岗位,学校和应聘对象实行双向聘任、双向选择;
2.在同一岗位工作满5年,年龄在50周岁以下原则上实行岗位轮换,特殊专业岗位除外。
1.政治思想素质好,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学历达标,具有相应的岗位执业资格。
3.遵守教育法规,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熟悉岗位职责职能,能适应和胜任岗位工作需要。
4.爱岗敬业,具有让服务对象、对口单位和教师、学生、家长满意的敬业精神。
5.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1.学校公布各部门的定编指数和岗位职责。
2.个人填写“择岗意向书”。
3.各处室负责人根据应聘个人填写的“意向书”和“聘任原则”提出聘用人员名单,交主管校长和校长办公会协调研究。
4.校长审核,并在“择岗意向书”上签署意见后将其“意向书”返还本人。
5.所有参与聘任人员的择岗意向报经校长宣布,并以行文形式下发、备案。
行管教辅人员岗位设置(不含中层以上干部,共55人。)。
(一)校办、纪委(9人)。
劳资员1人;档案、保密员1人;校史资料收集、宣传文秘员2人;工作人员2人;收发员1人;司机2人。
(二)教务处(15人)。
教务员2人;学籍室2人;实验室5人、招生办1人、教研、继教员1人、图书室4人。
(三)学工处(4人)。
政教员2人;宿舍管理员2名。
(四)总务处(12人)。
水电管理员2人,绿化管理员2人,医务室2人,总务管理员2人,会计人员4人。
(五)后勤处(4人)。
食堂管理员2人,基建管理员1人,门面房管理员1人。
(六)现代教育技术处(7人)。
校电视台1人,电教员1人,多媒体教室管理、校园网络管理与维护4人,竞赛及档案管理1人。
(七)保卫科(2人)工作人员2人。
(八)老干科(2人)工作人员2人。
(九)教研处、团委、工会、妇委会暂不设工作人员岗位。
1.落聘的认定及政策。
(1)未被学校任何处室选聘者视为“落聘”。
(2)落聘人员无学校集体福利。1—3个月之内,可领取个人全额工资的80%;4—6个月内,可领取个人全额工资的50%(若调出本校,则从未上班的时间起停发其工资和各种福利待遇);超过6个月者,学校停发其全额工资,且按自动离职处理。
(3)学校同意落聘人员申请调出本单位。
2.拒聘的认定及政策。
(1)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属于拒聘:本人择岗意向未得到满足,又不接受学校安排者;不符合“内退”条件而申请内退,未被批准且不上岗者;符合“内退”条件,但未被批准、又不上岗者视为拒聘。
(2)凡拒聘者,学校从拒聘下月起停发其工资和福利待遇,不与其办理调动手续。
轮岗工作方案篇二
为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均衡配置学校教师资源,促进我市城乡教育均衡发展,提高农村学校和边远地区薄弱学校教育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的意见》(教人2号)精神,结合我市中小学校教育教学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以促进教育均衡发展为目标,以全面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为核心,贯彻科学发展观,建立和完善教师轮岗支教长效机制,有效开发和利用我市优质教育资源,合理调配师资,逐步缩小各学校之间师资力量、教育教学质量的差距,努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
相对稳定、合理流动、相对均衡、资源共享、统筹兼顾的原则。
全职到受援学校任职,派出学校不再安排任何工作。支教时间为1学年,期满回原学校工作。
从教职工超编的学校中,选派一名素质优良的教师安排到缺编学校支教。
组长:朱xx。
副组长:崔xx、曾xx、刘xx、卓xx、卓xx、林xx。
成员:各股室负责人、各中学、中心学校校长。
(一)对派出学校的要求。
1、派出学校要根据教育局的安排,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落实支教人员,将名单报送局人事股。
2、派出学校必须按规定时间派员到教育局领取支教报到书,保证支教教师按时到位工作。
3、派出学校要关心支教教师,为支教教师排忧解难,每学期中和学期末,派出学校的领导要深入支教教师任教学校了解支教教师的工作、纪律及生活情况。
4、派出学校对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支教人员要及时派员替换。
5、派出学校对支教教师给予适当的交通、生活等补贴。
(二)对受援学校的要求。
1、受援学校要根据学校实际,安排好支教教师的各项工作,为支教教师解决实际困难。
2、受援学校要将支教教师纳入本学校教师管理,严格执行考勤方案,每月将出勤情况一式二份分别送原单位和教育局人事股,每学期末对支教人员的思想表现、工作态度、出勤情况、教学效果等实事求是地做出鉴定,并填写《xx市轮岗支教教师鉴定表》,一式二份分别送原单位和教育局人事股存档。
3、受援学校对支教教师不按时到位,不完成工作任务,不遵守纪律等情况,要及时上报市教育局人事股。
4、受援学校领导隐瞒包庇支教教师以钱代教,一经发现核实,将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三)对支教教师的要求。
1、要以大局为重,克服困难,按时到受援学校报到。
2、要遵纪守法,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自觉加强师德修养、恪守职业道德规范,团结同事,以身作则,言传身教,为人师表。
3、支教教师必须吃住在学校,有事因病须办理请假手续。
4、要积极参加受援学校的政治业务学习、教学教研等集体活动,承担不低于受援学校教师的平均教学工作量,全身心投入教育教学工作,严谨治学,热爱学生,尊重家长,努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5、支教教师支教期间每学期末都要写出支教工作总结材料,分别报送派出学校和受援学校。
1、支教教师的人事关系、工资关系不变,支教期间享受派出学校同级同类教师的福利待遇。支教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受援学校考核认定,并在受援学校领取。
2、支教教师在支教期间接受受援学校的管理。
3、支教期满,市教育局将派员配合受援学校对支教教师进行全面考核,并填写《xx市轮岗支教教师考核登记表》一式三份,派出学校、受援学校、市教育局各一份。
4、支教经历等同交流经历,对支教期满,考核合格的,在全省全面开展教师交流时,市教育局承认其交流经历和年限,不再安排相当年限的交流。
5、凡核实有以下行为者,考核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1)支教教师擅自缺勤超过10天或一年累计超过15天以上的。
(2)支教教师以钱代教或请外人替教的。
6、对做出显著成绩的支教教师给予表彰奖励,并在评先评优、提拔任用与职称评聘时优先考虑。考核不合格者,不能参加中高级职称评审并继续支教。
7、本方案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轮岗工作方案篇三
1、合理配置,规避风险:根据内控要求,进行岗位轮换的方式防范管理风险;。
3、激励员工,开拓视眼:轮岗可以使员工积累经验,也发现自己的真正兴趣和能力所在,锻炼多方面的.能力,真正做到“把合适的人放到合适的岗位”。
1、特定岗位实行定期轮岗:主管会计、出纳、费用会计等;。
3、个人申请经财务处负责人批准同意可以申请轮岗:员工可以根据自身的职业生涯发展规划,结合单位的实际情况,申请岗位轮换。
1、根据单位的发展需要,财务部门编制本部门的年度岗位轮岗计划,报单位审批。计划的内容包括轮岗的岗位、人员名单、时间安排等。
2、根据年度的轮岗计划,财务部门与轮岗人员沟通,按月编写具体的岗位轮换方案,方案内容包括轮岗的时间安排,岗前培训,工作流程表、工作目标,考核指标等内容。
3、轮岗前工作的移交,第一,完整的工作岗位交接,由专人监督;第二目前进展中的工作移交,包括目前的进展程度,目标结果,如何继续此项工作;第三,工作资料移交,如档案资料文件等。
4、报到:按照规定的时间(1-2周内)到新岗位报到。
5、工作考评:结合现岗位职责的考评内容进行。
轮岗工作方案篇四
为进一步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推进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教人〔xx〕x号)和xx市教育局xx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xx市财政局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工作的实施意见》(x教人〔xx〕x号)精神,结合我市教育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通过交流着力构建科学、规范、有序的市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机制,不断促进教师资源合理配置,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增强教师队伍活力,为办好每一所义务教育学校提供有力保障。
通过校长合理流动,达到学校领导班子人员的优化组合,提升学校综合管理的能力和水平;通过骨干教师流动,进一步促进骨干教师的合理分布,充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提高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和学科建设的水平;通过普通教师流动,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充分发挥多岗位任教对提高教师教学业务水平以及综合素质的作用,消除教师职业倦怠,不断激发工作热情和工作活力。
(一)均衡发展原则。以实现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为目标,均衡合理配置教师资源,优化教师队伍的学科结构、职称结构和年龄结构,缩小城乡差距、校际差距,积极引导骨干教师和优秀校长向农村学校和城区薄弱学校流动、向空编学校流动。
(二)因地制宜原则。从实际出发,把校长、教师交流纳入我市教育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规划,积极探索符合我市区域特点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实施办法。
(三)积极稳妥原则。以人为本,稳步推进改革。统筹兼顾学校发展需要和教师实际情况,积极引导教师支持、主动参与交流,保持教师队伍的动态平衡,维护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
(四)公开公正原则。公开教师校长交流工作的办法,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更加注重师德、能力和业绩,把真正优秀的教师校长交流到重要岗位上去,激励中小学教师提高教书育人水平。
(一)交流对象
1.校长:在同一公办学校连续任现职满xx年的学校校长、副校长(下同)。
2.普通教师:男50周岁、女45周岁及以下的,在同一学校连续任教满xx年(不含支教时间)的。
3.骨干教师:男50周岁、女45周岁及以下的,已在同一学校连续任教满xx年(不含支教时间)或已享受骨干教师年度考核奖满5年的。
4.在符合相应服务期的条件下,对尚未达到交流所需任教年限或其他不纳入交流范围的教师,自愿要求参加的,经所在学校同意并报市教育局批准,可纳入交流。
其他校级领导和中层干部纳入相应类别教师交流。
(二)暂不交流对象
1.已有2所以上其他学校的工作经历且每所学校工作时间均达到3年及以上的教师,或在农村学校有6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的城区教师,可暂不纳入交流,但在现学校已连续任职满xx年的应纳入交流。
2.处于孕期和哺乳期的教师,患重病并经指定医院诊断不宜交流的教师,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确实不宜交流的教师,可暂不纳入交流范围。
3.现承担学校特色课程的领衔教师、承担学校重大教科研项目的教师,经市教育局同意,可暂不纳入交流范围,但延长时间至多不得超过3年。
上述骨干教师系指省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享受教授级待遇的中学高级教师)、瑞安市级及以上名师,“三坛”教师(教坛新秀、中坚、宿将),学科骨干教师,以及经市教育局确认,并纳入市级骨干教师管理和校级后备干部管理的其他优秀教师。
符合交流条件的校长、骨干教师在全市范围内交流,而普通教师一般就近或在同一片区内交流。xx年起,符合交流条件的校长、骨干教师、普通教师每年参与交流的比例分别不低于相应符合交流条件总人数的30%、15%、10%。对于超编学校,市教育局根据该校超编人数和学科结构情况,下达指令性交流指标。
(一)交流方式
1.指导型交流。重点是鼓励城区学校的名师、骨干教师和校长向农村学校、城区薄弱学校流动,指导农村学校、薄弱学校的学科建设、队伍建设等。
2.合作型交流。各教育学区、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以“名校集团化”、“城乡互助共同体”、“联盟合作学校”、“双向对口交流”等形式进行交流,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3.顶岗型交流。建立和健全新教师培养基地,既促进新教师培养,又缓解城区学校因选派教师参与交流而产生的任课教师不够的矛盾。
4.优化型交流。特长教师向特色学校流动,富余学科教师向空缺学科学校流动,超编学校向缺编学校流动,进一步促进教师结构优化。
各教育学区、学校也可根据本片区、本校的特点,实行更有利于队伍建设和教育均衡发展的交流形式。
(二)交流步骤
交流坚持个人申请、学校推荐和组织安排相结合,坚持与教师培养、使用和优化教师队伍相结合。学校根据本校实际,制订交流计划,主要根据在本校连续任职时间从长到短推荐符合要求的教师进行交流。
市教育局把教师校长交流纳入教育发展规划和教师队伍建设规划,每年3、4月份全面掌握在编教职工基本情况和全市范围内学校师资需求,统筹制定年度交流计划,并报市编委办、市人力社保局备案。按照年度交流计划,市教育局将当年交流任务和交流指标下达到各教育学区、学校。各教育学区、学校进行调查摸底,核清人员学科、年龄、教龄结构和学校工作年限等情况,根据交流要求和教师队伍的实际,提出年度交流方案上报审批。
上述交流对象原则上随迁人事关系,交流后服务时间不少于3年(经市教育局审批选派的各类支教人员计算交流服务时间),交流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可选择回原学校任教,也可选择参加市内教师流动或统筹调剂到交流前所在片区同类学校。
(一)建立和完善与交流方案相适应的编制、人事管理机制。根据“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市教育局加强对交流工作的统筹规划、管理和指导,探索建立由“学校人”向“系统人”转变的教师管理新模式。在全市公办学校教职工编制核定的总量内,根据岗位设置比例的总体要求,市教育局按照班额、生源和交流计划等,统筹使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统筹管理义务教育学校岗位,互补余缺,合理调剂;并及时将调整后的教职工编制数、岗位设置方案,报市编委办、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备案。市编委办、市人力社保局应加强对学校人员交流后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和岗位聘任等相关编制、人事工作的.监督。
(二)建立和完善校长选拔、名优教师评选机制。义务教育学校新任校长应有在2所及以上学校工作的经历,其中每所学校任职时间一般不少于3年,或在农村学校有6年及以上的工作经历。从20xx年开始,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参评浙江省特级教师、瑞安市级及以上名师名校长时,被评选人须具有2所及以上学校的工作经历,且每所学校工作时间不少于3年,或在农村学校有6年及以上的工作经历。对积极参与交流并在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在评先评优、职称评聘、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给予倾斜。
(三)建立和完善职称评聘机制。义务教育学校的中、高级职称教师原则上实行均衡配置,并适当向农村学校倾斜。市教育局可在全市中小学教职工岗位结构比例内,预留一定的中、高级岗位,专项用于评聘交流教师,确保交流后聘任职级保持不变或高于交流前。
在职称评审中,农村学校中、高级教师的通过率原则上不低于城区学校。凡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在评聘中、高级职务(职称)时,应有在农村、欠发达地区或薄弱学校任教3年及以上经历。对交流的教师,在中、高级职称评审中可不受学校职称比例限制准予参评,并给予倾斜和优先推荐。对交流到薄弱学校的教师,原没有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优先聘任到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对城区学校交流到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交流后在农村学校中、高级岗位任职满3年的,由市教育局实行统一考核,对其中表现突出的,如有相应岗位职数空缺,可在同一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等级内高聘一级。
在薄弱学校、农村学校任职期间晋升中级及以上职称,以及获评瑞安市级及以上“三个层次”荣誉的,从取得高一级职称或相关荣誉之日起在本校服务期均不得少于2年,服务期内非组织原因调离本校的,停发骨干教师年度考核奖和相关待遇。定向评选的瑞安市级及以上的“三坛”教师,服务期不少于5年,服务期内非组织原因调离本校的,取消荣誉称号和相关待遇。
(四)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待遇保障机制。继续实施并逐步提高农村教师任教津贴,并进一步向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边远山区和海岛学校倾斜。对城区交流到农村、人事关系随迁的教师,在农村任教期间按规定享受农村任教津贴。在绩效工资总量外,市政府设立教学奖励资金,用于参与义务教育学校交流教师的骨干教师年度考核奖、生活补助及其他奖励等。对城区交流到农村任教的骨干教师,按照交流地域近远,其年度考核奖是城区学校骨干教师的1.5至3倍,并给予相应的生活补助。农村骨干教师和发达地区学校教师主动申请跨片区交流到农村薄弱学校,参照执行。优先资助参与交流到农村的名优教师设立工作室。国培和省、市级骨干教师培训首先保证农村教师和参与交流的教师参加。
(一)提升业务素质。充分发挥参与交流的骨干教师、优秀教师的传、帮、带作用,带动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教师提升业务水平。加大交流教师培养培训力度,在浙派名师名校长培训和省级骨干教师培训中,优先向城区学校交流到农村学校的骨干教师倾斜。扩大农村学校名师、学科带头人、教坛新秀等骨干教师的培养规模。组织实施以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为重点的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着力抓好新任教师岗前培训、在职教师岗位培训和骨干教师研修提高,努力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二)加强考核管理。市教育局负责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的管理指导,把学校教师交流工作列入对学校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完善交流教师校长档案管理机制,加强对教师专业发展的跟踪指导。各教育学区、学校要加强交流教师校长工作绩效的管理和考核,进一步健全完善考核管理机制,坚持考核管理和教师聘任相结合,把考核的结果与教师绩效工资分配、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培养培训、表彰奖励等挂钩,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三)严格交流纪律。广大教师校长要充分认识交流对促进我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重要性,服从组织安排和管理,积极参加交流活动。对应交流而不服从组织安排交流的教师,3年内不得参加各级各类评先评优和瑞安市级及以上“三个层次”骨干教师的评选,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在岗位聘任时,予以低聘一个岗位等级,停发骨干教师年度考核奖和相关待遇,同时取消或建议取消其相应荣誉称号,是校级领导和中层干部的予以免职。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教师校长交流的重大意义,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健全部门协调沟通机制,形成政府统筹、部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及时研究和解决教师校长交流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市教育局要成立教师校长交流工作指导小组,制定具体的工作规范和实施细则,具体指导和落实全市范围内的教师校长交流工作。选派交流教师的学校,要深入细致地开展思想工作,组织教师有序开展交流。接收交流教师的学校,要热诚对待每一位流入的教师,帮助教师解决交流中遇到的各类困难,尽快帮助流入教师熟悉学校环境和文化,及时融入学校的各项工作,充分发挥流入教师的作用。
(二)加强政策宣传。市教育局和各教育学区、学校统筹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舆论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多形式引导教师深入认识交流的意义和价值,消除思想顾虑。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大力宣传和总结交流教师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
(三)平稳有序推进。各教育学区、学校要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结合本片区和学校实际,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把握工作重点和进度,循序渐进。保持和发扬学校的办学特色和优势,发挥骨干教师的引领作用,避免“削峰填谷”。坚决防止部分学校因交流而引发学校超编、超岗位结构比例配置等现象发生。解决交流教师的后顾之忧,尤其要关心交流到农村学校任教任职的教师校长,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轮岗工作方案篇五
(1)在水电处新入职职工集中培训结业考试结束后,将对新入职23名职工进行分组,共分三组,每组7~8人,每组选组长1名,负责全组日常工作。
(2)轮岗单位为供水工区、供电工区、净水厂三个单位。
各单位制订新入职职工车间培训方案,建立新入职职工培训台账,指定专职技术员进行集中培训,授课课时不得少于小时。新入职职工成建制进入后,各工区安排原有技术岗位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进入班组,签订“师带徒”协议,带领新入职职工学习掌握岗位操作技能,必须能够独立完成岗位操作任务。轮岗结束后处人力资源部、生产技术部、安全检查部、工会组织考评,考评结果纳入考核。
(3)新入职职工在供水、供电、净水厂三大工区轮岗为期两个月;两个月期满后成建制调换轮岗单位。
(5)为期六个月的轮岗结束后,综合新入职职工轮岗期间的工作表现,各工区的评价,对新员工岗位进行定岗分配,同时新入职职工必须在轮岗培训后考取相应的资格证和操作证。以便在新的岗位上充分的发挥自己的光和热。
(二)对各工区轮岗期间的考核方案。
为充分调动各工区高级技师、技师等对新入职职工的教育引导的积极性,特制定本考核方案。
(1)各单位制订本单位车间培训方案、建立个人培训档案,未制订方案或未建立个人培训档案的,缺一项经营考核2分。
(2)各单位必须认真组织轮岗培训,培训结束后将培训方案、教案、考勤表、培训影音资料、个人培训档案、新入职职工培训试卷装订后统一交处人力资源部存档。未按要求完成的`经营考核2分。
(3)未按要求签订“师带徒”协议的经营考核1分。
(4)各工区技术员、高级技师、技师等对新入职职工的教育培训未能按要求开展、不能认真履行职责的,视情节考核技术岗位津贴的20%~100%。
(5)对新入职职工在轮岗期间,不能按要求进行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及格的给予延期转正。
(6)各工区不得在新入职职工在轮岗期间安排其他与培训无关的工作,一经查实将对工区领导班子严肃问责及考核。
(7)人力资源部、工会、安全检查部、纪委将对各工区职工轮岗培训进行监督检查。
轮岗工作方案篇六
根据《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xx〕4号)、《关于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辽教发〔20xx〕159号)和《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大委发〔20xx〕21号)有关精神,为建立相对稳定、流动有序、公平合理、资源共享的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推进义务教育区域优质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特制订本方案。
以骨干校长、教师为交流重点,建立并完善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进一步扩大校长、教师交流覆盖面,科学有序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促进区域内优秀校长、教师资源均衡配置,整体提升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水平,推进义务教育区域优质均衡发展。
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是指各区市县(含先导区,下同)教育行政部门为了推进义务教育区域优质均衡发展而统一组织的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校校长、教师的异校流动。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1、科学合理。遵循义务教育规律以及校长、教师成长规律,创新管理模式,统筹规划,有序推进校长、教师合理流动。
2、公开规范。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规范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程序和办法,严肃纪律,加强监督。
3、以人为本。尊重校长、教师主体地位,引导其积极支持、主动参与交流,保障其合法权益。
4、促进发展。保持和发扬学校办学特色和优势,发挥骨干校长、教师引领作用,促进学校内涵发展。
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范围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校长、副校长及其他校级干部和教师(以下简称校长、教师)。
1、在同一所学校任教满9年及以上的教师(男55周岁及以下,女50周岁及以下)必须交流轮岗(个别偏远农村地区、海岛学校无交流轮岗条件的除外)。处于孕期、哺乳期或患病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医院诊断不宜交流轮岗的教师并在校公示后,可暂不交流轮岗;学校传统项目、特色课程的领衔教师,经本人、学校申请,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暂不交流轮岗,但延长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年。对于任教满9年教师较多的学校,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可有计划安排在3—5年内完成交流轮岗。
2、校长、副校长及其他校级干部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职满三届(每届三年)应交流轮岗,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一届的可不交流轮岗。
3、各区市县可以根据本地区师资队伍实际,通过放宽交流轮岗教师年龄等方式,扩大优质师资交流轮岗范围,加大对超编学校和超编学科教师的交流轮岗力度。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上教师,经本人申请,学校同意,也可参加教师交流轮岗。
4、根据《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xx〕75号)要求,公费师范生服务期由10年改为6年,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至少1年。公费师范生工作满两年后原则上由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有计划地组织安排其赴农村学校支教交流轮岗。
区市县每年交流轮岗校长、副校长及其他校级干部总量应不少于符合交流轮岗条件总量的15%。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每三年确定一次本地区义务教育优质学校、一般学校和薄弱学校,其中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数量原则上分别不超过本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总数的30%。城镇学校或优质学校每学年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轮岗条件教师总数的15%,一般学校每年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轮岗条件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交流轮岗应不低于交流总数的20%。
城区学校之间的校长、教师交流轮岗,要调转人事关系,形成真正意义的“人走关系动”;以城带乡交流到农村学校或农村学校之间交流轮岗的校长、教师,交流期间的人事关系可因地制宜,灵活管理,交流的时限原则上不少于2年(具体年限由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坚持组织选派与个人志愿相结合,采取多种途径和方式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
1、区域内校际交流。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将应交流教师指标落实到具体学校,根据学校层次、学科结构、教师队伍实际等统筹安排,统一组织实施。
2、区域内划片交流。对部分地域较大的地区,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可将地域内距离相对较近的学校划定为一个“片区”。“片区”内未完成交流轮岗的,由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调配其交流轮岗。
3、教育集团内交流。实施紧密型办学模式的教育集团,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可在集团内学校之间交流轮岗,主校区交流至分校区视为薄弱学校交流轮岗经历,分校区交流至主校区视为异校交流轮岗经历,交流轮岗期限不少于3年。
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原则上在每学年开学前由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按交流轮岗实施步骤统一组织完成。具体的交流轮岗实施步骤如下:
1、统筹规划。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全面梳理辖区内学校师资需求和学校用人情况,统筹规划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
2、制定方案。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地区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实施方案,明确交流轮岗的基本原则、条件、形式、程序、要求及奖惩措施等。
3、宣传动员。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对交流轮岗政策的宣传,进行广泛动员部署。通过宣传,让校长、教师充分了解交流轮岗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参与交流轮岗的自觉性。
4、个人申报。符合交流轮岗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校提交交流轮岗申请。
5、审批实施。各学校结合学校教师队伍实际确定交流轮岗教师名单,报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1、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调整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置方案,满足教师交流到农村和薄弱学校岗位聘用的需要。探索逐步提高农村学校中级、高级教师岗位比例,推动区(市、县)域城乡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的总体平衡。
2、在职务(职称)评聘工作中,将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工作经历作为申报评审高级教师职务(职称)和特级教师的必备条件。在乡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含城镇学校交流、支教)、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可安排本辖区小学、初中在本校岗位结构比例内,预留部分中、高级岗位,专项用于聘任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交流轮岗的教师。优先任(聘)用具有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管理岗位任职经历的人员担任校级干部。
3、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参评特级教师、区市县及以上名师名校长、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时,须有2所及以上学校工作经历,且每所学校工作时间不得低于2年,或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有3年及以上的工作经历。新任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应有在2所及以上学校工作经历,且在农村学校或相对薄弱学校工作时间不少于3年。
4、要加强对交流轮岗校长、教师的针对性培训,培训工作纳入各级校长教师培训计划和项目,并予以优先安排。对积极参加交流轮岗工作并在新岗位做出突出贡献的校长教师,要在各级评优表彰工作中予以倾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领导,确保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顺利完成。市教育督导部门将义务教育阶段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情况纳入市政府教育督导考核,并作为认定全国义务教育发展优质均衡县(市、区)的重要指标。
2、加强宣传,积极引导。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广泛宣传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重大意义和优化师资配置的政策,引导学校、校长、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理解并支持交流轮岗工作,为推进交流轮岗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3、认真组织,稳步推进。在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实施过程中,要妥善处理好校长、教师交流与学校办学特色传承的关系,优质学校交流轮岗到薄弱学校和一般学校的骨干教师数量必须多于薄弱学校和一般学校骨干教师交流出的数量,防止骨干教师“逆交流”现象发生,保护和调动各层次学校校长、教师积极性,确保交流轮岗工作稳步推进。
4、建立机制,规范管理。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常态化机制。每学年实施一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各学校要强化人文关怀,认真开好教师欢送会和欢迎会。每年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在完成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后,要将本地区校长、教师交流轮岗人员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保证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本方案印发后,《大连市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同时废止。
轮岗工作方案篇七
(2)本制度适用于51社保全体员工。
指员工在同一部门不同工作岗位上进行有计划的调换职位任职的行为。
需满足以下条件,方可进行轮岗:
(1)在原岗位任职满1年以上;
(3)符合新岗位任职资格条件.
4.1职责分工。
(2)人力资源部负责:初审部门年度轮岗计划,判断业务和员工是否适宜落实轮岗。
4.2轮岗前沟通。
(3)沟通要求:沟通要求是保密,避免前期员工知道将会被轮岗而不愿意离开造成的消极配合、拖延滞后,或者在离开现有岗位前的时间内“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等。
4.3实施工作交接。
(1)工作交接清单。
在公布轮岗方案后,被轮岗方需要制定并提交工作交接清单、资料清单,目前进展中工作移交,包含目前进展程度、目标结果、相关人员工作分配,工作中的注意事项等。
(2)实施并行工作制。
即现任人与继任者需要并行工作一段时间,时间为一个月。通过并行工作,使继任者能在现任者帮助下迅速了解工作内容及人员状态,而且保证工作决策不会出现影响。
(3)并行工作制具体内容。
原岗位工作负责人详细列出完成岗位工作所具备的经验与技能;
由原任职者对继任者采取教授式或继任者自学等培训方式;
提供考核标准和信息,并反馈给人力资源部;
培训结束后,也要与原任职者保持沟通,就出现的新问题咨询原任职者。
4.4跟进并评估轮岗效果。
(1)对轮岗人员、原任职人员进行轮岗绩效评估跟踪;
(2)轮岗绩效评估在轮岗后3~6个月进行;
(3)人力资源部、用人部门对轮岗人员进行评估分析,判断是否继续胜任。
5.1薪资。
(1)同职级轮岗:薪酬标准维持原标准,按新岗位工作考核绩效进行考核;
(4)轮岗期间员工以新岗位工作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与工资挂钩。
5.2个人发展。
公司在职务职级晋升、薪资调整、培训等方面优先考虑具有轮岗经历的员工,并根据轮岗员工的轮岗经历和工作表现,在晋升考核、内部竞聘时给予一定加分。
(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及修订。
轮岗工作方案篇八
为了转变干部作风,提高机关效能,优化发展软环境,促进全县转型跨越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国家公务员职位轮换(轮岗)暂行办法》和《关于开展重点岗位股级干部轮岗交流工作的实施意见》(东组发[20xx]2号)、《关于开展重点岗位股级干部轮岗交流工作的实施方案》(东组发[20xx]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现就本单位股级干部轮岗交流提出如下方案: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于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和活力,加强机关勤政廉政建设,促进干部作风转变,改善经济发展环境,为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组织保证。
通过轮岗交流,干部作风明显转变,机关效能明显提高,服务意识明显增强,机关形象明显改善,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
轮岗交流的对象:主要是从事执纪执法、干部人事、财物审计、项目审批和资金管理工作的股级干部。
2、工作经历单一,需要通过多岗位培养锻炼的优秀股级干部,原则上应予以交流;
4、因亲属关系需要回避的;
5、其他因工作原因需要交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参加交流或暂缓交流:
1、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组织或司法机关审查而尚未作出结论的;
2、因健康、涉密等原因不宜交流的;
3、接近退休年龄的一般不进行交流,确因工作需要,可适当进行调整;。
4、其他特殊原因不适合交流的。
重点岗位股级干部轮岗交流按照分阶段、分步骤组织实施的办法进行。
(一)宣传发动(20xx年4月15日至4月30日)。
召开干部大会,进行宣传发动。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二)调查摸底(20xx年5月1日至5月20日)。
局机关各股室基层各单位要根据实施方案要求认真对所有股级干部,尤其是重点岗位股级干部进行调查摸底,并填写《东乡县重点岗位股级干部登记表》。
(三)组织实施及审批备案(20xx年5月至20xx年1月)。
1、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的对象:本局干部职工包括轮岗交流的股室负责人。
征求意见的办法:集体谈话与个别谈话相结合,自我推荐和推荐他人相结合。
重点岗位股级干部轮岗交流办公室负责将征求到的意见汇总梳理并将结果报局党政班子联席会和重点岗位股级干部轮岗交流领导小组。
2、集体研究。
重点岗位股级干部轮岗领导小组根据岗位设置的职责要求,依据征求意见汇总的情况,结合本人的德、能、勤、绩、廉有关事项,参考个人的工作实际和岗位性质,初步议定所涉股室拟任人选。
局党政班子联席会根据重点岗位股级干部轮岗交流领导小组提出初步议定所涉股室拟任人选集体研究,确定所涉股室拟任人选。
3、审批备案。
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任人选后,按照《关于开展重点岗位股级干部轮岗交流工作的实施方案》(东组发[20xx]6号)的规定按要求上报县委组织部进行审定,并配合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对轮岗交流人员进行考察。
(四)总结完善(20xx年5月1日至5月31日)。
对股级干部轮岗交流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同时,要开展谈心活动,做好轮岗交流股级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
重点岗位股级干部轮岗交流要作为加强股级干部管理的一项常规性工作来抓,使之经常化、制度化,并实行集中轮岗交流与平时个别轮岗交流相结合。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东乡县建设局重点岗位股级干部轮岗交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饶有良局长、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徐爱玉党委书记。
成员:周梦贤党委副书记。
王新强党委委员、主任科员。
李正平党委委员、副主任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人秘股,由周梦贤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要将轮岗交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抓好落实,确保轮岗交流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二)严肃组织纪律。
要严格按照核定的股级机构、职数进行配备,不准超职数配备股级干部,原则上不准混岗配备股级干部。凡经组织研究决定安排轮岗交流的干部,应自觉服从组织决定,尽快办理移交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到岗工作,对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组织决定的,要进行批评教育;超过规定期限仍未到岗者,予以免职。
(三)严格监督检查。
重点岗位股级干部轮岗交流工作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轮岗工作方案篇九
都江区实验小学现有3个校区,128个教学班级,340多名教师。事业规模处于动态变化之中,其中新校区近两年每年将增加9至12个班级,建乐校区每年增加1个班级,老校区每年缩减5个班级,总的趋势是要经历一个两年左右的扩张期,这对学校班子建设、工作体制和管理效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校区管理队伍人手不足,力量偏弱,如新校区教导处缺数学和外语主任,老校区教导处缺语文、外语主任,建乐校区缺数学和外语主任,新校区和建乐校区都没有专门的教育科研人员,此外,各校区技术装备管理人员也匮乏。根据班子现状,结合学校实际,构建一支数量适中、结构合理、分工明确、能力互补的领导班子,既有利于学校宏观的统筹运作,又利于校区工作的落实推进。经学校研究并请示都江区教育局领导同意,拟通过公开竞聘的办法,选拔任用一批干部,充实学校和校区领导班子,具体事项如下:
1、老校区拟设教导处分管语文、外语、技能学科的副主任各1人,教科室副主任1人。
2、新校区拟设教导处分管数学、外语的副主任各1人,教科室副主任1人,技装处副主任1人。
3、建乐校区拟设教导处分管语文、数学、外语的副主任各1人,教科室副主任1人,技装处副主任1人。
4、学校拟提教导处主任1人,总务处主任1人,校长办公室副主任1人,其中教导主任、总务主任从学校现有中层副职中产生。
1、师德形象好。爱事业、爱学校、爱学生,同事欣赏,学生爱戴,有奉献精神,无不良嗜好和负面形象。
2、工作能力强。能做事,善做事,肯做事,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3、学术水平高。能教、会说、善写,学历本科以上,职称一级教师以上。欢迎市、区级骨干教师及教研组长、备课组长、高层次获奖人员、对学校有突出贡献人员积极参与竞聘。
4、年富力强,性格阳光,乐于助人,谦和善良。
1、教师根据学校拟定的任职条件自主报名,学校进行资格审核,组织符合条件的竞聘者公开演说,由教师和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在听取竞聘演讲的基础上民主投票,教师投票和班子投票权重各占50%。各校区教师竞聘本校区岗位,三个校区的教师都可以竞聘学校教导主任、总务主任和校长办公室副主任职位,其中竞聘教导主任和总务主任的必须是现任学校中层副职干部。每个人只能报名竞聘一个岗位,但竞聘学校中层干部落选的'人员,可以通过补报名的方式再参与校区中层干部的竞聘。
2、学校校长室根据民主测评情况,确定初步人选。
3、根据干部任命程序,需要考察的报请区教育局组织考察。
4、公示、任命。
1、4月27日在学校网站公布《都江区实验小学中层干部及校区干部竞聘上岗实施方案》。
2、4月28日上午8:00—29日下午5:00,符合条件且有意参加竞聘的同志到校长室报名,报名时携带身份证、最高学历证书、职称证书、骨干称号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填写《干部竞聘报名登记表》,留下相关证件复印件备案。其中,竞聘学校教导主任、总务主任、办公室副主任的到王明亮校长处报名,竞聘各校区干部的到校区负责人处报名,老校区毛乐平校长,新校区李文会校长,建乐校区何正龙校长(杨生斌代)。
3、5月4日下午5:00,全体教师在新校区笃行楼二楼报告厅集中,听取竞聘学校教导主任、总务主任、办公室副主任的同志的竞聘演说,并组织教师民主投票测评。
4、5月4日晚7:00,组织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对竞聘学校教导处主任、总务处主任、办公室副主任的同志进行投票测评,汇总测评结果。
5、5月8日上午8:00—11:00,竞聘学校中层干部落选的同志,可以到各校区负责人处补报名参加校区干部竞聘。
6、5月11日下午5:20,各校区安排竞聘校区相关管理岗位的同志进行竞聘演说,并组织民主测评投票。
7、5月12日上午9:40,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对各校区竞聘人员进行投票测评,汇总校区干部测评结果。
8、校长室研究确认后上报竞聘结果。
上述时间安排,若与上级工作安排或学校重点工作有冲突,将适时调整。
组长:
成员:
1、学校鼓励优秀中青年教师参与竞聘,竞聘恪守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竞聘演讲以及测评表格的顺序按姓氏笔画排列。
2、参与竞聘的同志严禁违反组织原则,以任何形式拉票、贿选,一经查实取消竞聘和任职资格。
3、学校领导干部不得向任何人作私下承诺,不得发布有倾向性的言论。
4、本方案的解释权属学校干部竞聘工作领导小组。
轮岗工作方案篇十
例:
1)在同一职位满5~8年的人员。
2、对工作岗位的限制。
例:
1)在同一单位的执纪执法、干部人事、财务审计、项目审批、资金管理、工程建设管理等岗位任职满5年的。
2)在卫生执法部门的审批、主办岗位工作满6年。
3、对职级的限制。
例:
1)在同一处室连续任正副职满5~10年的人员。
2)在职能部门任正职或副职累计满10年的人员。
4、其他。
例:
1)副科级后备干部缺乏两个以上单位工作经验的。/具有发展潜力,需多岗位锻炼的。
2)在同一单位工作满5年,本人自愿交流,并经本单位党委同意的。
1、跨部门交流。
1)含义。
即在同一单位不同部门或同类性质部门之间交流。
2)对象。
在同一单位任职满8年或在同一单位的执纪执法、干部人事、财务审计等岗位任职满5年的。
直属各单位人事、财务部门负责人主要在本单位不同岗位交流必要时可以在直属单位同类性质部门之间交流。
2、跨区域交流。
1)含义。
即不同单位的中层干部之间交流。
2)对象。
处级以上干部或直属单位领导。
副科级后备干部缺乏两个以上单位工作经历的人员。
3、内部交流。
1)含义。
即在本部门不同岗位间轮岗交流。
2)对象。
在同一单位的同一岗位任职满5年的人员。
1、排查任职情况。
由人事部对各单位中层干部的任职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登记造册。
2、产生预备交流人选。
采取个人申请(获组织批准)、单位推荐、人事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直接确定人选三种方式,产生预备交流人选。
3、确定预备交流岗位。
在用人单位申报预备交流职位的基础上,组织人事部门将申报单位空缺的职位、预备交流人选所对应的职位统一调剂,确定预备交流职位。
根据要求,结合实际,在充分沟通酝酿、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轮岗交流工作方案,经党委研究同意后,报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实施。
5、确定交流人选和岗位。
双方确定交流人选和岗位:
1)组织填报志愿。
根据确定的预备交流职位,书面征求预备交流人选的择岗志愿。
2)双向选择确定交流人选的岗位。
结合个人意愿和用人单位意见,确定交流人选对应岗位。对双方意愿不一致的预备交流人选,组织人事部门个别征求意见,调剂安排。
领导决定交流人选和岗位:
1)党委召开专题会议,根据摸底情况、工作需要、岗位特点及人员专长等条件,讨论决定交流人选及岗位,并予以公布。
6、任职报批。
轮岗交流人员任职岗位确定后按干部任免程序和要求报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并予以公布任职。
7、到岗履职。
任职决定公布后,轮岗交流人员应迅速将以前承担的工作进行清理,并由分管领导主持,搞好工作交接。在做好交接工作的基础上,尽快到岗。
1、任期管理。
1)轮岗交流后,对所有局管科级领导干部重新发文任命,任期三年,距退出领导岗位年限不满3年的中层干部,其任期按实际任职年限计算。(样例3)。
2、保障措施。
1)中层干部交流轮岗工作一般每2年集中组织一次。(样例1)。
2)对交流的干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任用。(样例1)。
3)凡提任副科级领导职务的,原则上应具有两个以上单位的中层岗位工作经历。(样例1)。
轮岗工作方案篇十一
为了建立健全校长教师正常流动的长效机制,增强校际交流,取长补短,相互学习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资源配置,促进学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提升我校的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教师法》和国家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目标,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制度,扎实推进教育教学管理创新,着力提升学校办学水平,努力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和学校。
为确保我校轮岗交流工作顺利展开,我校特成立了轮岗交流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热汗古丽·吾斯曼(校长)。
副组长:许明丽(书记、副校长)。
阿不力米提.依布拉音(副书记)迪力夏提·依米提(工会主席)成员:斯提泥沙·克比尔(教务主任)。
阿斯木古力.托胡提(政教主任)木克热木.艾尼瓦尔(教研室主任)阿斯古丽.吐热甫(人事干事)。
坚持领衔学校与成员学校双边交流的为主的原则。
(一)宣传动员阶段宣传动员,向广大教师传达轮岗交流相关文件精神。并制定轮岗交流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
1、确保人员采取个人申请和学校推荐相结合的办法,根据相关标准确定轮岗交流人员。
2、调配安排。
1、统一思想,精心组织,加强宣传,充分认识到此次轮岗的重要性。
2、严明纪律,加强管理。鼓励广大教师顾全大局,带头执行,积极引导。
轮岗工作方案篇十二
根据《中共枝江市委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干部交流轮岗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和中共枝江市委组织部《关于做好镇(街道)和市直单位内设机构负责人交流轮岗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推进科技局内设机构负责人交流轮岗工作的顺利开展,经科技局党组审核批准,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1、党管干部原则;。
2、依法依规办事原则,干部交流轮岗必须在编制、职数和职位限额内进行;。
3、培养锻炼干部原则;。
4、发挥干部专业特长与业务职能相近原则;。
5、有利工作、有序推进原则;。
6、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原则。
干部交流轮岗是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通过调任、转任等方式对干部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适用于科技局内设机构负责人和所属事业单位知识产权服务中心负责人。应结合科技局及所属事业单位工作的实际需要,统筹安排,突出重点,有计划分期分批进行干部交流轮岗,原则上每次交流的干部不少于应交流干部总数的30;同一干部不得频繁交流;在同一职位任职满5年的必须进行交流轮岗;在同一职位连续任职达到两个任期的,不再推荐、提名或者任命担任同一职务,根据干部个人情况和工作需要对其工作予以适当安排;因工作岗位特点和工作需要延期或不进行交流轮岗的,须报市委组织部和市直机关工委审批同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交流或暂缓交流、不受时间限制交流等。
1、离最高任职年龄不足5年的(属于必须交流的对象,可区别不同情况对其工作岗位进行调整)。
2、因健康原因不宜交流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收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或在工作性质特殊岗位上工作的干部,或有其他特殊原因暂不交流的干部,可视不同情况适当延期交流。
5、因工作需要,为发挥干部特长、有利于开展工作及其他原因需要的,可视不同情况不受任职时间的限制适时进行调整交流。
交流轮岗原则上在本系统、本单位内部进行,交流轮岗工作由局党组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的有关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统筹安排。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规定需要批复同意或请示的事项,须事前向市委组织部报告。干部本人不得自行联系交流事宜,领导干部不得指定交流人选。
1、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实行干部交流轮岗,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激发干部队伍活力的重要举措,是实现干部资合理配置的现实需要,是强化用人监督的重要保障。实行干部交流轮岗,有利于培养干部的能力,增添干部的动力,激发干部队伍的活力,提高工作效能;有利于打破由于长时间在同一岗位、同一领域工作而可能形成的思维定势和利益纽带,具有防止不正之风乃至腐败问题发生的重要作用。要把交流轮岗工作作为提高领导干部的素质能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工作科学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领导,抓好宣传发动,强化教育引导,确保交流轮岗工作顺利完成。
2、精心组织实施。要坚持原则条件,严格按照交流轮岗范围和对象,对本单位符合交流轮岗条件的人员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统筹安排,认真抓好落实。要注意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对在交流轮岗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妥善处理。坚持交流与培养使用相结合,关心爱护交流干部,妥善安排工作、生活,跟踪了解交流干部的思想、工作情况,加强教育、管理和监督,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3、严格执行干部交流轮岗工作纪律。干部交流轮岗工作必须在三定方案核定的职位职数范围内进行,不得借交流轮岗突击提拔干部。要严格执行干部交流程序,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群众公认和党组把关相结合。干部必须服从组织安排,对不服从交流轮岗决定的干部,应按照干部管理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对按照有关规定需作离任离岗审计的交流轮岗干部,应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或内部审计。
4、实行干部交流轮岗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纪律或者执行纪律不严的,要严肃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主要责任人和其他相关人员的责任。
轮岗工作方案篇十三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干部队伍管理的竞争、激励机制,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提升干部职工队伍整体素质,为推动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根据公务员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经局研究决定,在中层干部、工作人员中实行轮岗。现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干部交流轮岗工作,要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以“加大多岗位锻炼,提升综合素质;盘活资源,优化队伍结构;激发干事创业激情,提高工作效能;打破岗位终身制,建立轮岗长效机制;促进勤政廉政,打造人民满意住房队伍”为目的,加大我局轮岗工作力度,逐步实现轮岗常态化、制度化,激发广大干部职工爱岗敬业、奋发向上的工作热情,不断增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干部职工队伍的生机和活力,从而促进贵港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科学发展。
1、合理配置,规避风险。通过定期轮岗制度来防止腐败,采取岗位轮换的方式可以防范管理风险或道德、法律风险。
2、多岗锻炼,培养人才。通过内部岗位轮换,缓解晋升岗位不足的压力,有效地培养出能够在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工作中独挡一面的复合型人才。
3、激励干部,创造宽度。轮岗可以使干部开拓视野、积累人脉资源、发现自己真正的兴趣与能力所在、锻造多方面的能力与经验,从而拓宽干部工作宽度,真正做到“把合适的人用在合适的岗位”,也就是“以人为本”。
此次轮岗的范围为局各科室、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在职在岗中层干部及职工。
1、由局办公室提出交流轮岗人选和岗位;
2、征求干部交流轮岗部门分管领导意见;
3、召开局务会议讨论研究决定;
4、局分管领导与交流轮岗干部谈话,做好思想工作,提出有关要求;
5、局办公室行文办理有关手续。
1、已明确即将交流轮岗的职工,在做好交接工作的基础上,尽快到岗。
2、凡经组织研究决定安排交流轮岗的干部,应自觉服从组织决定,尽快到岗任职。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决定者,要进行批评教育;经批评教育不改者,应予以相应的处分。
轮岗工作方案篇十四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做好农村工作的大局出发,进一步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推进农村普法依法治理,完善村民自治,增强农村基层干部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
(一)农村基层民主更加健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更加完善,农村基层自治组织发挥作用,农村参与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权利得到尊重和保障。
(二)农村基层法制更加完备,农民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法律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各项规章制度更加完善,农村干部群众的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三)至20xx年底,全镇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实现达标率100%。
(一)村民自治组织健全,村民委员会及其下属村民小组能有效发挥作用;
(七)农民能够熟悉寻求法律服务的渠道,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八)治保、人民调解组织充分发挥作用,农村不稳定因素能够及时消除;
(九)农村经济发展,社会公益事业不断发展,村民安居乐业,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围绕上述九条标准切实抓好“民主法治示范村”的硬件和软件建设,努力做到六有:
1、有一个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的村党支部或村委会主要领导负责;
2、有一个法制课室(可与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集会场所同设);
3、有一个法制图书阅览室(或在农村文化图书阅览室设法制图书专柜);
4、有一个法制宣传栏;
5、有一个村务公开栏;
6、有一支法制宣传骨干队伍。
“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在镇党委、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镇委、镇政府成立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镇长段晓军任组长,政法书记张荣玲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陈建龙(党委秘书)、张丽媛(行政秘书)、苏志芳(妇女主任)张燕(团委书记)、刘永锋(司法所所长)、刘婵(综治干事)、申群山(纪检干事)担任。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全镇“民主法治示范村”的创建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刘永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一)深入学习宣传“关于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论述及《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讲话》内容。
(二)认真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进一步健全村民自治组织。建立健全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等村民自治组织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三)完善村民选举程序,进一步健全村级民主制度。认真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xx]14号)和《山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真正做到民主选举。
(四)完善民主议事程序,进一步健全村级民主决策制度。规范村级重大事务民主议事、决策的范围、程序和方法,保障村民依法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
(五)完善村民自治章程,进一步健全村级民主管理制度。制订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村民自治章程等公共事务管理制度,把村级各项事务逐步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的轨道。
(六)完善村务公开、健全民主监督制度。继续贯切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农村普遍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通知》(中办发[1998]9号)文件精神,积极推进政务公开、财务公开制度,推行民主评议干部制度。
(七)进一步加大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力度,不断增强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按照我镇“五五”普法规划的要求,紧紧围绕镇党委、镇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农村改革、稳定、发展的大局广泛宣传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重点宣传宪法、农业法、土地法、环境保护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婚姻法、计划生育条例等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广大农村干部群众依法办事能力,加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轮岗工作方案篇十五
为了加强公司职工的管理,提高新入职员工的综合素质,特制定本方案。
为了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促进新员工分配效率,依据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特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所说的新入职员工是指新入职的23名新招聘技术岗位工人。本次轮岗采用循环轮岗制度,主要以电工、钳工两个岗位进行内部轮岗。
本次轮岗的目的是为了让新员工全面、充分地了解水电管理处各工区的工作职责、工作内容;学习和掌握岗位操作技能,独立完成岗位操作任务。
(1)在水电处新入职职工集中培训结业考试结束后,将对新入职23名职工进行分组,共分三组,每组7~8人,每组选组长1名,负责全组日常工作。
(2)轮岗单位为供水工区、供电工区、净水厂三个单位。
各单位制订新入职职工车间培训方案,建立新入职职工培训台账,指定专职技术员进行集中培训,授课课时不得少于小时。新入职职工成建制进入后,各工区安排原有技术岗位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进入班组,签订“师带徒”协议,带领新入职职工学习掌握岗位操作技能,必须能够独立完成岗位操作任务。轮岗结束后处人力资源部、生产技术部、安全检查部、工会组织考评,考评结果纳入考核。
(3)新入职职工在供水、供电、净水厂三大工区轮岗为期两个月;两个月期满后成建制调换轮岗单位。
(5)为期六个月的轮岗结束后,综合新入职职工轮岗期间的工作表现,各工区的评价,对新员工岗位进行定岗分配,同时新入职职工必须在轮岗培训后考取相应的资格证和操作证。以便在新的岗位上充分的发挥自己的光和热。
为充分调动各工区高级技师、技师等对新入职职工的教育引导的积极性,特制定本考核方案。
(1)各单位制订本单位车间培训方案、建立个人培训档案,未制订方案或未建立个人培训档案的,缺一项经营考核2分。
(2)各单位必须认真组织轮岗培训,培训结束后将培训方案、教案、考勤表、培训影音资料、个人培训档案、新入职职工培训试卷装订后统一交处人力资源部存档。未按要求完成的经营考核2分。
(3)未按要求签订“师带徒”协议的经营考核1分。
(4)各工区技术员、高级技师、技师等对新入职职工的教育培训未能按要求开展、不能认真履行职责的,视情节考核技术岗位津贴的20%~100%。
(5)对新入职职工在轮岗期间,不能按要求进行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及格的给予延期转正。
(6)各工区不得在新入职职工在轮岗期间安排其他与培训无关的工作,一经查实将对工区领导班子严肃问责及考核。
(7)人力资源部、工会、安全检查部、纪委将对各工区职工轮岗培训进行监督检查。
轮岗工作方案篇十六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要求,进一步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激发干部队伍活力,提高行政效能,结合我镇实际,就做好我镇的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全面从严治党为指导,优化干部结构,提高干部素质,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为加快璜土城乡一体化建设、助推江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1、党管干部的原则。干部轮岗交流工作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进行。
2、适才适用的原则。根据干部个人的思想状况、性格特征、业务专长、发展潜力和工作实绩进行通盘考虑,尽可能将干部安排在适合其发挥特长的岗位上,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3、合理交流的原则。轮岗交流应保持单位和部门整体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4、编制控制原则。轮岗交流要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不得借工作人员轮岗交流之机超编进人或超职数配备干部。
5、回避的原则。工作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轮岗交流到同一部门或有直接领导隶属关系的部门。
2、因其他原因需要轮岗的;
4、在轮岗交流的基础上,鼓励距退职年龄(市规定退职年龄)不满两年的人员自愿申请提前退职,退职后按正常退职规定执行。
第一阶段:准备动员阶段。
1、成立组织。为确保此次轮岗交流工作的顺利进行,镇成立干部轮岗交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为党委副书记,成员为组、纪、宣、统委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组织科,组织委员兼任办公室主任。
2、宣传发动。各部门要认真学习相关文件,提前做好轮岗交流的宣传发动工作,使干部轮岗政策深入人心。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
1、民主推荐。采取自荐与推荐相结合。
2、制定方案。根据民主推荐情况,结合实际,在充分沟通酝酿的基础上,制定轮岗交流方案。
3、民主测评。将方案报主要领导审阅后,经党委会研究确定轮岗岗位及人选,并进行民主测评。
4、党委决定。将轮岗岗位及人选测评情况提交党委会研究,确定轮岗岗位及人员,并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予以任命。
5、集体谈话。轮岗任职决定公布后,由镇主要领导同轮岗人员进行集体谈话,提出相关要求。
6、到岗履职。集体谈话后,轮岗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做好工作交接,并迅速履行起新的工作岗位职责。
1、此次干部轮岗交流工作在镇党委的领导下进行,镇干部轮岗交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干部交流轮岗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组织协调,组织部门具体负责这项工作的组织与实施,纪委和督查办负责对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2、要严肃组织人事纪律,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干预轮岗交流工作,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抵制轮岗交流工作的实施。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原则,需要进行轮岗交流的人员,一经组织决定,要坚决服从,并尽快办理工作交接。轮岗交流对象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组织决定,经批评教育仍不服从的,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
3、因轮岗需要涉及其他条线中层任职变化的,必须服从轮岗工作需要,自觉积极配合。
4、在移交和交接时要注意做好相关档案的保密工作。
轮岗工作方案篇十七
根据《贵州省关于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均衡配置的意见》(黔教人发[20xx]320号)和州、市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办教师队伍现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实施教育内涵提升工程,全面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强化区域内统筹管理,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示范和引领作用,加快建立科学、均衡、人文、灵活的用人机制,促进城区义务教育均衡和内涵发展。
坚持科学合理流动、公平公正、稳妥有序、以人为本、促进发展、资源共享、统筹兼顾的原则。优化配置教师资源,实行个人申请与组织安排相结合,个人成长与教育均衡相统一,促进教师交流与保持队伍稳定相协调。
每批参加交流的教师比例原则上占学校符合交流条件人员总数的5%-10%。通过交流,逐步提升办学水平,提高教育质量。
1.轮岗交流教师,在学历结构、职称结构和骨干教师数量方面达到基本均衡。
2.教师轮岗交流后,组织和工资关系保留在原单位,其他福利在任教学校享受。教师轮岗交流时限为一年。
3.教师轮岗交流、支教期间的工作表现,作为教师教育教学业绩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到农村支教的'教师,每学年绩效考核加8分。
4.对符合轮岗交流、支教条件拒不服从安排的,当年年度考核核定为不合格等次。
5.“城镇中小学教师评聘中、高级职务应有农村学校服务经历,服务不少于一年。”
6.夫妻双方都在本校工作的应交流一方。
7.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参加专项支教任务的教师,视为具备异校交流工作经历。
8.教师轮岗交流须在本校连续工作年满三年以上。男教师50周岁以下,女教师45周岁以下。
9.考虑到教师个人家庭实际,有下列情况的可暂缓交流:
(1)个人身体患绝症,不能满负荷工作的;
(2)当学年内有妊娠、产假期或哺乳期的;
(3)妻子(丈夫)或子女长期患病卧床不起或长期住院的。
教师轮岗交流、支教由学校(园)、教育辅导站组织实施,报市教育局、黄草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备案。
六、轮岗交流学校(园)
红星路小学与向阳路小学教师原则上不互相轮岗交流。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教师轮岗交流是建立在科学规范基础上的一次重要人事制度改革,是关心、爱护和培养干部的重要举措。各学校、幼儿园一定要高度重视,要站在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促进学校跨越式发展的高度,加强思想教育和正面引导,把工作做深做细,确保学校队伍的高度稳定和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2.顾全大局,严肃纪律。学校教师轮岗交流既是关系到学校全局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关系到个人切身利益的一件大事。学校领导干部、教师必须处理好学校利益与个人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之间的关系,无条件服从组织安排,认真执行教师轮岗交流的纪律规定,确保轮岗交流、支教工作的顺利实施。
本意见从20xx年6月10日起施行。
轮岗工作方案篇十八
优秀作文推荐!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建立符合我校特点的教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教师轮岗交流工作长效管理机制,切实解决我镇偏远地区学校教师缺编、各小学教师资源配置上的结构性矛盾,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实现教育资源共享,促进海口镇小学教育公平和均衡发展,不断提升办学水平和效益,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经研究,制定大观区海口中心学校教师轮岗交流方案。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办好每一所小学和关注每一个学生健康成长为宗旨,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为根本任务。立足我校实际,建立和完善教师轮岗交流制度,促进教师资源均衡配置,实现教师队伍管理上的创新与突破,积极推动我校教师轮岗交流工作。
按照“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增强活力、和谐稳定”的工作要求,实现“资源共享、协调发展”的原则,做到三个结合,即:建立教师轮岗交流机制与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教师年度工作考评和奖惩机制相结合;建立教师轮岗交流机制与教师评优、晋级、职称聘任相结合;建立教师轮岗交流机制与校长、主任队伍管理相结合。
成立大观区海口中心学校教师轮岗交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江振霞副组长:刘晗昭汪长生马永生成员:朱庆锋马刘杰何传剑黄平江刘纯斌设立大观区海口中心学校教师轮岗交流工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汪长生(兼)。
海口中心学校在编(除外单位借调的)在岗、在现任教学校服务已满3年的专任教师,均为轮岗对象。其中下列人员不作为轮岗交流对象:
1、年龄男55周岁以上,女50周岁以上的专任教师。
2、身体残疾或长年病假的教师(以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经区教育局批假为准)。
3、中层管理干部、教导主任轮岗交流方案另行制定。
(二)轮岗交流措施。
1、竞聘小学高级教师职务的教师,必须有在培文小学、保婴小学、引河小学、义湖小学其中之一学校任教2年的经历。(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不受此项限制)。
2、小学高级教师岗位10级晋升9级,9级晋升8级;必须有在培文小学、保婴小学、引河小学、义湖小学其中之一学校任教2年的经历。(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不受此项限制)。
3、从20xx年开始,我镇小学教师评先进、优秀等,必须有在培文小学、保婴小学、引河小学、义湖小学等偏远学校任教经历。
4、从20xx年开始,中心学校将从公用经费和绩效工资中提取相应部分,用于在偏远学校任教而家不在任教学校所在村的`教师生活、交通补贴。
5、超编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发放按中心学校绩效工资方案执行。
6、从20xx年开始,新任命的校长、主任必须有在偏远地区任教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7、从20xx年开始,新分配的教师全部到培文小学、保婴小学、引河小学、义湖小学等校任教。服务期为3年。
8、到偏远地区学校轮岗交流任教时间为2年。中心学校与轮岗交流教师签订轮岗协议,轮岗交流结束后由中心学校统一安排。(原则上愿意回原校任教的安排到原校)。
1、各校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精心组织,服从全局安排。
2、有关人员要积极参与,争取机会,提高自我,为我镇小学的均衡发展作出贡献。
3、派出学校要加强与接收学校的沟通与协调,了解轮岗交流教师的工作、学习等情况,及时给予关心和帮助,使其能够思想稳定、工作安心。
4、轮岗交流教师的工资关系不变,年度任职考核和教师工作量化评估由接收学校负责进行。
5、所有涉及到的轮岗人员都必须按要求准时到岗尽责,不得自行安排或雇用临时人员顶岗。凡不服从组织调配,超过一周拒不到岗的,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予以批评教育;超过半个月时间拒不到岗的,按自动离职处理,上报教育局予以除名。
6、各校校长是实施教师轮岗交流机制的第一责任人。凡对轮岗制度不落实、措施不得力、工作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追究学校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7、从20xx年开始,每年的7月海口中心学校受理教师轮岗交流申请。8月编制海口中心学校岗位设置方案。
(对在20xx年上学年,主动申请到偏远学校任教的,计算时间按20xx年8月执行)。
轮岗工作方案篇十九
为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教育部关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教基一〔20xx〕1号)、省政府《关于江苏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改革发展示范区建设的意见》(苏政办发〔20xx〕65号)、《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和校长流动工作的意见》(苏教人〔20xx〕19号)和市人社局、教育局《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干部、教师轮岗交流工作的意见》(常教人〔20xx〕18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学校开展教师轮岗交流工作。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破除影响和制约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加快合理配置优质人力资源,完善相对稳定、流动有序的义务教育干部、教师轮岗交流制度,基本消除区域内城乡、校际间教师配备差距,提升区域义务教育发展水平,基本解决义务教育择校过热等问题,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更公平、更优质的义务教育。
1.交流的对象:原则上为距法定退休年龄满5年的、在一所学校工作满6年的专任教师。其他教师因本校流动范围之内教师轮岗交流出现难以安排的情况,也须交流。
2.交流的比例:原则上参加交流的专任教师为本次应交流对象的15%;参加交流的骨干教师为本次应交流对象中具有市新秀及以上专业荣誉的专任教师的15%。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市教育局同意,可以不列入交流范围: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或因病不能保证正常工作及孕产期的教师暂不交流。
1.成立专门组织:学校成立教师轮岗交流推荐小组,负责向学校推荐当年轮岗教师的人选。
组长:冯斌。
副组长:王燕、徐晶磊。
组员:史尔娜、许志刚、戴界蕾、周艳、李静娟、姜皎、陈庆艳、于佳会、邵林峰、王咏皓、吴文普、陈华。
2.宣传发动。召开干部会议和全体教职工大会,宣传教师轮岗交流的法律、法规、政策、意义。
(1)自主申报。教师对照市教育局测算的轮岗交流数量、学历、学科、职称、专业称号等要求,自主申报。填写《常州市教育局直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轮岗交流表》。
(2)小组推荐。自主申报数量小于应交流数量,由学校轮岗交流推荐小组推荐,推荐小组采用成员提名,全体成员评议表决的方式,确定初步交流人选,同意轮岗交流的票数超过推荐小组投票成员数三分之二以上的,即是当年轮岗交流的教师。推荐小组负责将推荐结果告知教师,教师没有特殊困难,应服从推荐,参加轮岗交流。
(3)校办公会讨论确定。校办公会讨论确定当年交流的教师。
4.报送市教育局。
学校于20xx年6月30日前,将本校当年交流的专任教师、骨干教师名单(《20xx年常州市教育局直属义务教育学校轮岗交流教师名单》)报送市教育局人事处。
学校依据轮岗交流的规定,召开行政办公会,确认常州市教育局提供的接收专任教师、骨干教师的数量、学历、学科、职称、专业称号。并填报《常州市教育局直属义务教育学校接收轮岗交流专任教师、骨干教师数量确认表》,报送市教育局人事处。
1.交流形式:双向选择、行政指定。
(1)20xx年7月2日,召开常州市教育局直属义务教育教师轮岗交流双向选择洽谈会。
(2)地点:另行通知。
(3)参与单位:局属初中。
(4)参与教师:局属各初中当年轮岗交流的教师。
带身份证、《常州市教育局直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轮岗交流表》。
(5)要求:
某一学科中既有教师流入又有教师流出的学校须先流出再流入。
七、行政指定。
双选不成或部分学科交流人数少而无法双选的,由市教育局指定交流学校。
七、工作要求。
1.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新学期开学前,参加本次交流的教师凭交流表、市教育局工作调动介绍信到流入学校报到。各校要及时做好人员聘用合同的终止、解聘、签订、调动、岗位聘用的相关工作。
2.轮岗交流须同时调整人事关系,所聘专技岗位等级划转到工作学校,轮岗交流教师按原等级聘任,轮岗交流学校中学高级教师的结构比例达到系统内平均水平的,原则上不再划转中学高级教师岗位。
3.按规定参加轮岗交流的教师,优先参与评优评先,可按规定晋升职称、聘任高一级专技岗位、提拔高一级管理岗位。20xx年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时,40周岁以下(20xx年6月1日后出生)的常州市教育局直属义务教育学校申报人员,须具备20xx年起由市教育局认可的轮岗交流经历(须办理人事调动手续)。不按规定参加轮岗交流的教师,不得享受上述待遇,年度考核等第为不合格。
4.加强轮岗交流教师的档案管理,记录并保存轮岗交流的时间、学校、工作表现、年度考核结果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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