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能够提高我们的思维能力和自我管理能力,培养我们的执行力。在制定计划时,要考虑可能出现的风险和变数,做好应对措施。计划的制定方式千差万别,下面是一些常见的计划制定思路,希望对大家有所启发。
工作计划具体内容篇一
本人将积极接受下__名班主任工作室和学校分配给自己的各项教育教学任务,认真履行工作室学员的义务,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投入工作。及时更新教育观念,一切以学生发展为本,使学生在愉悦中学习,在质疑中思考,在思考中创新,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保持严谨的工作态度,同时注意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以新课标为依据,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做多方面的努力。
二、具体实施方法。
1.提升素质,积极备课。
我将积极从提高课堂教学效益的各个侧面探讨提高课堂教学效益的因素。翻阅,学习有关资料,对教育理论、目标教学、教学方法、学法指导、智力因素和非智力因素等进行再认识,提高用理论来指导实践的能力。积极实行目标教学,根据教材和学情确定每节课的重难点。平时备好课,上好课,向40分钟要质量。坚持周前备课,努力做到备课标、备教材、备学生、备教具,备教法学法。精心设计教案,并积极地使用各种电教器材,提高课堂教学效率,杜绝课堂教学的盲目性和随意性。
2.课堂教学,深入探讨。
在课堂教学方面我力争在教学中抓关键,突重点,排疑点,讲求教法,渗透学法,既教书更育人,使学生的身心得到全面和谐的发展,努力形成自己的教学风格。课堂上语言准确简洁,突出重点,突破难点,精讲多练,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使学生的听、写、读等综合能力都得到提高。
3.延伸拓展,培养语感。
在教学中结合课文内容引导学生进行拓展和延伸,鼓励学生多读课外书,在读书中增长知识,开拓视野,陶冶情操,让语文的外延与生活的外延相等,真正的得法于课内,得益于课外。
4.教学研究,持之以恒。
我将积极参加教学研究工作,不断对教法进行探索和研究。谦虚谨慎、尊重同志,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维护其他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关心集体,维护学校荣誉,共创文明校风。对于新课标理论,进行更加深入的学习。在平时的教学工作中努力帮助后进生,采取各种措施使他们得到进步。
通过本学期教学,使学生形成一定的语文素质,能自觉运用语文知识解决生活中的语文问题,形成扎实的语文基本功,为今后继续学习语文打下良好的基础。培养一批语文尖子,能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努力提高学生成绩,尤其是对上学期期末考试不及格的学生,做好课后辅导工作,找到他们学习困难的原因,帮助他们克服畏难情绪,努力提高他们对语文课的学习兴趣,形成良好学风,形成良好的语文学习习惯,形成融洽的师生关系,使学生各方面素质均衡发展。
工作计划具体内容篇二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坚持“以人为本、群众受益”的工作方向,着力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制、机制创新,构建新型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坚持以健康为中心、以预防为重心、以医生为核心,努力实现“人人享有家庭医生,人人拥有健康档案,人人具有健康素养”的目标。缓解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方便居民享有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有效提高居民健康水平。
总体目标。
以“分片包干、团队合作、责任到人”的服务形式构建家庭医生责任制度,形成以“契约式”、“家庭医生服务团队式”为特点的家庭医生服务模式,实施以人为中心,以家庭为单位,以社区整体健康维护为方向的长期的负责式照顾和健康管理。
服务对象。
主要以辖区内55岁及以上老年人、孕产妇、0-36个月儿童、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慢阻肺等慢性病患者、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和有服务需求的健康人群。
服务内容。
一.提供基本医疗服务。
1.常见病、多发病的预约、诊疗服务;。
2.门诊预约与转诊服务。对于需到中心就诊的签约家。
庭,可以根据自己的选择,通过预约门诊的方式方便就诊;对于想到上级医疗机构就诊、检查的病人,可以通过家庭医生协助并联系转诊相关事宜。
3.随访服务。对于行动不便、卧床不起的慢性病人,家庭医生服务团队提供上门随访、上门换药等服务;对于一般慢性病人,家庭医生服务团队提供电话随访、面对面随访服务;对于产妇,家庭医生服务团队提供产后随访等服务。
4.结合全民健康体检,对临床随访的居民进行基本体格检查,为首诊居民进行免费健康体检,为有需求的居民进行个体化的健康体检项目。为居民提供健康危险因素评价,进行健康方式指导,有条件的或创造条件提供中医保健咨询服务。
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1、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档案是记录与健康相关的行为与事件的档案,是自我保健、医生诊治疾病不可缺少的医学资料。家庭医生服务团队将按照要求为签约家庭成员建立统一、规范的健康档案,为您准确掌握自己身体状况提供重要依据。
2、重点人群健康管理服务:对签约家庭中的65岁及以上老人、孕产妇、慢性病人等重点人群提供规范的健康管理服务;家庭医生提供的重点人群健康管理服务应在本单位起到示范带头着用。
咨询,并开展婴儿喂养指导、儿童保健指导、婚前计划生育指导、孕产期保健指导、家庭饮食营养指导、家庭用药指导、传染病防治指导等服务。
4、健康教育服务:在家庭医生服务团队的支持下,定期在责任区域组织开展健康讲座、义诊、咨询等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
一.统一服务模式,实现家庭医生服务标准化。
1、组建家庭医生服务团队:每个家庭医生服务团队由1名全科医生、1名社区护士、1名公共卫生人员组成;家庭医生服务团队队长由全科医生担任,负责团队的工作安排、服务项目的推广等工作。在家庭医生团队中,每个人都有具体的分工,全科医生主要负责诊疗、健康体检和健康指导咨询服务,社区护士主要负责健康信息的采集和预约服务,而公共卫生人员则在全科医生的指导下,开展公共卫生服务。原则上每个家庭医生服务团队签约服务家庭数量不超过400户,以确保服务质量。
2、划定责任区域:在目前慢性病管理的基础上为家庭医生服务团队划定责任区域,家庭医生服务团队应在责任区域内开展活动,确保工作顺利实施。
3、社区公示:制作统一的家庭医生服务团队公示栏,在责任区域内公示家庭医生服务团队成员的基本信息、培训学习经历、技术专长、服务内容、联系方式等主要内容。
4、居民与家庭医生签约:家庭医生服务团队采取先签约、后服务的方式向居民提供健康管理服务。
5、定期开展下社区服务:家庭医生服务团队每月必须在责任区域内安排两次以上下社区服务活动,加强与社区居民的沟通,逐步提高签约服务率。
二.强化服务保障,引导签约居民首诊在社区。
1、为社区首诊的签约患者提供更加优质、实惠的服务,引导城乡居民逐步形成“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的理念。
2、建立“双向转诊绿色通道”。做好转诊病人的跟踪服务,不断提升家庭医生的医疗服务技术水平。
三.加快信息化建设,提高家庭医生的服务效率。
完善航创系统,提高家庭医生在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重点人群健康管理、疾病诊疗、社区诊断等方面的工作效率,方便统计家庭医生工作量,规范服务行为,调整工作重心,有效开展绩效考核工作。
四.统一服务形象,塑造家庭医生的社会影响力。
家庭医生服务团队成员应按照要求统一着装,配戴统一的工作牌,配置统一的交通工具和服务包,做到统一全区家庭医生形象,让城乡居民逐步了解、熟悉并自愿选择家庭医生。
五.强化政策宣传。
充分利用社区宣传栏、社区活动,下社区摆点,健康宣传日,大力宣传家庭医生责任制;大力营造“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就诊理念;树立良好社会形象,引导社区居民积极参与。
工作计划具体内容篇三
班主任的工作任务很多,从课上到课下,从学习到活动,从生活到思想,从安全到联系家长等,内容丰富,涉及面广。如何使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班级更具有凝聚力呢?本学期我在班级管理方面,确定了安全教育作为重点。根据我们学校的地理位置、学生的年龄特点,为了使新学期班级学生的安全得到保障,特制定安全教育工作计划入下:
“安全不保,何谈教育”?师生要牢固树立“珍爱生命,安全第一,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对学生加强安全教育,准备好几方面工作:
1、在校的日常安全教育,遵守社会上的法规制度和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加大这些规章制度的宣传力度。
2、饮食卫生安全教育,不在地摊上买吃零食,不吃过期的不合格的食品。
3、交通安全教育,遵守交通规则。
4、自我保护安全教育,学习自我保护知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5、卫生安全教育,注意个人卫生,环境卫生,一旦得了传染性的疾病,要按照要求在家隔离修养。
6、不同时期内的安全教育,如夏季的防雷电教育,不到水库里游泳;。
7、对学生进行有关地震、火灾等方面相关知识的讲解,让学生从不同角度了解各种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学会判断和预见,并掌握防范、自救和互救的相关知识。
一、指导思想。
学生的安全是是进行正常教育和教学秩序的前提,也是社会稳定、兴旺的重要条件。开展安全教育对于学生学习安全知识、增强安全意识,提高自我防范能力和危险情况下的自助自救能力,减少恶性事故的发生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打造平安校园,保证学生的人身安全,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了本班安全计划如下:
二、基本情况分析。
我教学的班级年龄大多数在12岁左右,他们大多数天真活泼,学习认真,好动脑筋,身体健康。这部分学生大多数来自红庙社区,信息相对闭塞,对于卫生知识他们知道的不多,他们渴求能够自我保护的生理卫生知识和自理能力。通过这门课程的学习,让学生懂得珍视健康学会爱生活,爱世界,爱自己,健康、安全、快乐地成长。
1、了解预防一些常见病,掌握简单的自我防护、救护知识,增强锻炼,逐步养成讲卫生的好习惯。
2、提高学生自我防范、自我保护意识,让学生学会一些安全常识,学会一些防范技巧,增强遇到意外时的自卫能力。
3、学会一些应对敲诈、抢劫、绑架、恐吓和被侵犯等突发事件的方法、技能,避免和减轻特定伤害。
4、学会选择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学习识别毒品的知识和方法,拒绝毒品和烟酒的诱惑。
5、正确认识网络的利与弊,学会判断和有效拒绝的技能,做到合理利用网络。认识迷恋网络带来的危害,学会避免和摆脱网络沉溺。
6、了解当地常见的自然灾害,学会冷静应对自然灾害事件,加强应对突发自然灾害的应急训练,提高在自然灾害事件中自我保护和求助及逃生的基本技能。
7、了解校园暴力造成的危害,学习应对校园暴力的方法,避免不应有伤害的发生。
8、了解和积极预防在校园活动中可能发生的公共安全事故,提高自我保护和求助及逃生的基本技能。
9、了解碘缺乏造成的危害,学会如何预防碘缺乏病的发生。
四、主要任务。
(一)搞好日常管理工作。
1、早操要人人参加,养成良好的行走习惯(轻声漫步靠右行)。
2、培养良好的课堂纪律,养成认真听讲的习惯。
3、活动时间要有人监督,提倡进入操场安全游戏,不追逐打闹。
4、放学要养成站队守纪律的习惯,不能推攘,拥挤。
5、建立正常的卫生值日制度,班级卫生人人有责,培养良好的劳动习惯。
6、在校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二)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
1、每时每刻对学生进行《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教育,让学生以此为范,导之于行。
2、教育学生要团结友爱,互相帮助。
3、结合情境,适时对学生进行品德教育。
(三)关心学生身心健康。
1、对学生进行日常卫生保健知识的讲解,使学生树立正确的卫生意识。
2、教育学生加强体育锻炼,增强体质。
3、在班级之中努力营造宽松和谐的心理氛围。
4、密切注意学生群体和个体的心理动向,进行适时教育。
(四)加强与家庭社区的'合作。
1、建立学校家庭互访制度。
2、通过走访和家长联系册的形式密切与家长的联系。
3、加强家校联系。在本学期主动与家长们保持联系,将一些孩子的表现通知家长,共同商量对策。
(五)安全教育常抓不懈。
1、教育学生严格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上学、放学不准在学校和路途中逗留、玩耍,不允许不经家长允许跟同学去了,让家长随时了解其子女的去向。
2、在校内外,不允许学生做危险的游戏。如;互相追打、奔跑等。
3、教育小学生不践踏学校的草坪,不损坏学校的花草树木。
4、教育学生不玩火、不玩电、不玩爆竹。
5、教育学生不带危险的物品到学校。(如小刀。)。
(六)无论是集体活动还是体育课,都必须在教师的带领下进行,不得随意离开集体自己活动或不听指挥,遇到他人生病、遇险等,要及时报告老师。并且指导学生学会使用各种求救电话。
(七)只有在家长或老师的带领、陪同下方可到游泳池游泳。千万不能私自到水沟、水塘、鱼塘、游泳池里戏水、游泳。
工作计划具体内容篇四
大班组以美工活动“老师,谢谢您”为主导亦展开了一系列的主题活动。对于大班幼儿来说,已经在幼儿园度过了两个教师节,对于教师节的认识远远高于小班,中班的幼儿。大班幼儿自身的能力有了很大的提高,表达自己情感的方式也更加丰富。幼儿运用已有的美工经验,创造性的制作出了谢师卡,向老师表达感激之情。祝福语也上升到了“老师,您辛苦了”、“老师,谢谢您”!还有的孩子自发的拥抱老师,大声的宣告:老师,我爱您!整个活动气氛温馨又感人。
除了各班组独具特色的主题活动之外,身边出其不意的问候更是让老师感动。教师节这一天,从踏进幼儿园的大门开始,老师们就被一声声的节日问候感动着。这问候,有领导的关怀,有同事之间的相互祝福,更多的是来自于家长和孩子。虽然只是简单的一句话却胜过了千言万语。这问候,这祝福包含着家长对老师的认可和尊重。在一声声的祝福声中,老师们为自己这个神圣的职业感到光荣,感到自豪。
教师节,这个教师自己的节日,伴随着丹桂飘香渐渐走远了。没有锣鼓喧天,没有鞭炮齐鸣,唯有那挥之不去的幸福环绕身边。也许社会上还有很多人不了解教师节,也许幼儿教师在部分人的视野里依然没有得到认同。可是只要幼儿园的孩子认同,只要家长认同,幼儿园的教师节氛围依旧喜庆,在“尊师重教”的节日氛围里,这个简朴、热烈而又有意义的节日深深地留在了全体教职工的印象里!
工作计划具体内容篇五
20xx年,法律事件工作要连续根据上级行的安排和市分行肯定的策划目标和工作思路,以“环绕一此中间,落实四个到位,篡夺两个提拔”为教导思维,以促成合规办理,防备、化解法律风险为主线,富裕阐扬本能机能效用,为全行交易策划有效成长供给高效的法律办事和有力的法律赞成。
1、抓好“五五普法”工作,加强合规文化构筑,进步依法合规办理程度20xx年,普法教诲及培训工作以合规办理为主题,密切联合本行策划办理实际,务实、有效的构造展开好“五五”普法,在集体长进步员工法律意识和法律本质的同时,自动促成合规办理工作,进而从集体长进步员工依法合规策划意识和交易操纵程度,强化周全风险办理,进步我行风险防控本领。
2、进一步加强和美满法律检察,防备风险,办事营销坚定法律检察的自力性,连续做好对信贷交易(公约)的检察,加大对非信贷类交易的检察力度,扩大#律检察范畴,特别要加强对当前案件多发,办理薄弱的交易和关键的法律检察及教导。连续做好法律定见书的出具工作,并自动鞭策落实法律定见。加强对新交易、新产品的合规合法性论证,对新产品、新技巧中碰到的法律题目供给可行的办理方案,包管交易立异活动的合法性。富裕阐扬本身专业优势,经过议定参加会商、公约文本草拟、公告法律风险提醒及法律检察等方法,为交易策划供给高质量、高效果的法律办事。加强对支行法律检察的查抄和教导工作。
3、加强交易公约办理,进步策划合规程度加强对公约文本履行工作的教导办理,进一步典范公约文本的利用,连续提拔我行公约质量。根据强化贷后办理等要求,对公约利用中存在的题目当真整改,同时要把公约出力的查抄作为年度例行工作,有始有终,力求尽快见到结果。
4、加强转授权办理,有效阐扬转授权动态调整效用根据上级行转授权,连续做好年度转授权工作。加强转授权动态办理,密切存眷转授权履行环境,对呈现庞大风险隐患的支行或交易,要及时调减、平息或收回相干权限,富裕阐扬转授权动态办理对交易策划和风险把握的杠杆效用。做好转授权履行环境的查抄。
5、改革诉讼办理,进步诉讼效益连续加强诉讼论证,进步诉讼效益,杜绝无效益诉讼。连续强化案件办理,尽力促成未执结案件的履行,为清收工作供给法律赞成,力求胜诉案件履行收回冲破200万元。改革诉讼办理,要对“中断风险之诉”产生前说起其与贷后办理中风险预警的跟尾进行论证,发起可行的处理方法,为美满贷后办理、做好预警反响、及时中断风险供给法律办事。加强诉讼费用办理,进一步贯彻落实律师聘用办理工作轨制。抓好经济胶葛案件责任究查移送工作的落实。
6、做好自律监禁工作,切当防备法律事件工风格险根据法律事件工作自律监禁的要求,当真践诺自律监禁职责,对各县(区)支行的法律事件工作做好查抄,对各项职责范畴内的交易做好自查。
7、存眷交易策划中的热点、难点题目,展开查看探讨调研工作要在往年展开的调研工作根本上,改革工作方法,进步调研程度,为带领决议计划和典范交易操纵供给法律赞成。增强调研的自动性,多深切基层,明白基层行在交易策划中碰到的坚苦和存在的风险隐患,结壮把握第一手资料,在此根本上周到论证,显现风险隐患,发起可行性发起。珍视对交易策划中前瞻性题目的探讨,及时识别风险、提醒风险和发起对策。加强与各支行法律事件岗的关联,就诉讼办理、案件防查以及法律标准出台对我行交易策划的感化进行调研,及时汇集、反应相干环境。
8、加强步队构筑,进步本身工作程度鞭策各支行从履行依法治行计谋、进步全行合规办理程度的高度,切当珍视法律工作,加强对法律工作的带领,明了岗亭人员、明了工作职责和工作目标,保险其必要的工作前提。加强进修和培训,周全进步法律人员本质。出力培养法律事件人员求真务实、结壮严谨的工作风格和联合协作的工作氛围,富裕阐扬法律事件对策划办理的赞成保险效用。
工作计划具体内容篇六
1、加强晨晚间病房整理的质量,强化落实基础护理的各项内容,使病房环境持续改进。
2、加强责任护士对病房的巡视,要求掌握所管病人的八知道。
3、加强护理组长对基础护理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整改,反馈。
1、加强病区、护士站、库房管理工作,责任到人,高危药品、备用药品班班交接。
2、冰箱药物专用,严禁放入杂物,每日每班检查冰箱温度并做好记录。
3、加强日常病房内床头柜,呼叫器,床头,设备带的保洁工作,做好病人的物品放置的宣教。
1、急救药品、器材班班交接并有记录,责任护士每日进行检查,护士长每周大检查一次,确保急救药品、器材随时保持应急状态。
2、护士熟悉掌握各种急救药品的名称、作用及用法。
3、杜绝过期药品、物品的存在,加强药品、器材的管理。
1、加强责任护士对病人的健康宣教及疾病相关知识与并发症的宣传。
2、实施整体责任制护理,责任护士掌握分管病人的病情、心理、治疗等情况。
3、加强对整体护理落实情况的抽查力度,对检查中问题进行分析、整改。
4、每日用电话随访、公休座谈、满意度测评等方式方法,收集患者在院期间的建议,积极掌握患者的需求,及时解决问题,提高患者满意度。
1、加强质控管理小组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责任护士责任心,降低医嘱漏签率,加强护理文件书写的及时、准确性。
2、加强护理文件书写的培训,提高护理文件书写的内涵质量。
3、做好病人的健康宣教,将重点、特殊宣教内容在护理文件中充分体现。
4、护士长严把出科病历质量关,对出科病历及时检查,并就存在的问题及时召开科室会议,落实改进措施。
1、定期对护理人员进行安全知识的培训,强化护理人员安全意识,认真落实患者安全目标管理。
2、加强压疮、坠床、跌倒管理知识、流程、措施的学习和评估及护理措施的落实,提高护士对病人整体护理的能力。
3、加强腕带识别制度的学习,加强安全警示牌和温馨提示的应用,落实细节管理,如:坠床和跌倒的安全警示等。
4、严格执行分级护理管理制度,特别是夜班、节假日病房巡视,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认真落实交接班制度,强化交接班的内容、模式和严谨性,减少安全隐患的环节。
6、加强围手术期病人的安全管理,严谨手术交接班,做好皮肤、神志、管道、药物、生命体征等的交接。
7、加强对危急值项目的质量管理,做到认真登记,及时报告。
8、完善各种治疗执行单的实名签字工作,落实谁执行谁签字的制度,完成每日小查对,每周护士长大查对的日常工作。
9、加强病房用氧、用电安全,公共卫生间的用水安全及整个病区的防盗安全意识,做好入院宣教。
10、加强科室内各种器械如心电监护仪、心电图机等的使用安全,定期检测。
11、加强对护理缺陷、护理纠纷的管理,严格督查各项工作环节,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使护理差错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科室对护理缺陷差错及时进行讨论分析。
12、加强护患、护技、医护之间的沟通、协作,减少障碍环节,保证安全。
工作计划具体内容篇七
1、成立“学校道德讲堂”建设领导小组,确保活动组织建设。
学校道德讲堂领导小组。
组长:沙依班(书记)。
副组长:柴利敢(校长)。
组员:马金莲、杨慧、帕里旦、马德龙、艾木拉江、王慧丽、马健、全体班主任。
2、制定“学校道德讲堂”的实施方案和活动开展的具体计划,制定活动开展的具体目标。
3、选拔“学校道德讲堂”宣讲员,宣讲员:柴利敢马金莲马德龙沙依班各班主任。
1、学校召开“学校道德讲堂”建设动员大会,宣传“学校道德讲堂”建设的意义,提高全体师生对“学校道德讲堂”的认识。
2、规范道德讲堂流程:以“我唱、我听、我看、我讲、我议、我选、我行”为主要模式,学唱一首道德歌,听身边道德故事,看一部道德短片,讲一则道德故事等。召开启动仪式并开讲,在全校上下形成人人学道德,人人讲道德的氛围。
3、开展“每周道德一星”评选活动,引导广大师生发现身边的道德模范,充分参与“学校道德讲堂”建设。
4、开展“十佳道德模范”评选活动,经过推选,全校师生投票,选出20xx年度学校“十佳道德模范”。
1、学校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在发扬自身优势的同时,积极学习兄弟学校的先进做法,完善“学校道德讲堂”建设,为下一步“学校道德讲堂”常态化运行做好准备。
2、通过板报、校园广播、手抄报、橱窗,加大对前一阶段涌现的典型人物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扩大“学校道德讲堂”的影响力。
学校针对“学校道德讲堂”阶段总结反馈情况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把“学校道德讲堂”引入常态运行阶段,使“学校道德讲堂”成为全校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阵地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
学校对“道德讲堂”开展情况进行年度总结,表彰优秀宣讲员、“十佳道德模范”“学校道德讲堂”建设、先进班级及个人等。
工作计划具体内容篇八
依法登记满两年、运作规范的慈善组织,可以向原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证书。民政部门经审查,没有发现其受到本法规定行政处罚的,应当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自登记之日起可以公开募捐的慈善组织,由民政部门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
第二十七条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在其登记的民政部门行政管理区域内进行,但捐赠人的捐赠行为不受地域限制。
公开募捐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在当地公共场所设置募捐箱;。
(二)在当地举办义演、义赛、义卖、义展、义拍、慈善晚会等;。
(三)通过当地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发布募捐信息;。
(四)其他公开募捐方式。
第二十八条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可以通过互联网开展募捐。
在省级以上民政部门登记的慈善组织,可以通过其网站或者其他网站开展募捐。在设区的市和县级民政部门登记的慈善组织,可以在其登记的民政部门建立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开展互联网募捐。
第二十九条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制定募捐方案。募捐方案应当包括募捐目的、起止时间和地域、活动负责人姓名和办公地址、接收捐赠方式、银行账户、受益人、所募款物用途、募捐成本、剩余财产处理方式等。
第三十条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在募捐活动现场或者募捐活动载体的显著位置,公布募捐组织名称、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募捐方案、联系方式、募捐信息查询方法等。
第三十一条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采取公开募捐方式开展公开募捐,但可以与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开展公开募捐,募得款物由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管理。
第三十二条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应当对利用其平台开展公开募捐的慈善组织的登记证书、公开募捐资格证书进行验证。
第三十三条城乡社区组织、单位可以在本社区、单位内部开展募捐活动。
第三十四条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社会安全事件时,有关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协调机制,提供需求信息,有序引导开展募捐和救助活动。
第三十五条开展募捐活动,不得摊派或者变相摊派,不得妨碍公共秩序、企业生产及人民生活。
第三十六条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假冒慈善名义骗取财产。
第四章慈善捐赠。
第三十七条本法所称慈善捐赠,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基于慈善目的,自愿、无偿赠与财产的活动。
第三十八条捐赠人可以通过慈善组织捐赠,也可以直接向受益人捐赠。
捐赠人捐赠的财产应当是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慈善捐赠财产包括资金、实物、有价证券、股权、知识产权收益等有形或者无形财产。
第三十九条捐赠人捐赠的实物应当具有使用价值,符合安全、卫生等标准。
捐赠人捐赠本企业产品的,应当提供产品合格证书或者质量检验证书。
第四十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开展演出、比赛、销售、拍卖等经营性活动,承诺将全部或者部分所得捐赠用于慈善的,应当在举办活动前与慈善组织或者其他接受捐赠的人签订捐赠协议,活动结束后按照捐赠协议实施捐赠,并将捐赠结果向社会公开。
第四十一条慈善组织接受捐赠,应当向捐赠人开具由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公益事业捐赠票据。捐赠票据应当载明捐赠人、捐赠财产的种类及数量、慈善组织名称和经办人姓名、票据日期等。捐赠人匿名或者放弃接受捐赠票据,慈善组织应当做好相关记录。
第四十二条慈善组织接受数额较大的捐赠,应当与捐赠人签订书面捐赠协议,但捐赠人表示不签订的除外。
慈善组织接受数额较小的捐赠,捐赠人要求签订书面捐赠协议的,慈善组织应当与捐赠人签订书面捐赠协议。
书面捐赠协议包括捐赠人和慈善组织名称、捐赠财产的种类、数量、质量、用途、交付时间等内容。
第四十三条捐赠人与慈善组织约定捐赠财产的用途和受益人时,不得违背慈善宗旨指定其利害关系人作为受益人。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慈善捐赠,宣传烟草制品及其生产者、销售者等法律法规禁止宣传的事项。
第四十四条捐赠人应当履行捐赠义务。捐赠人违反捐赠协议逾期未交付捐赠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慈善组织或者其他接受捐赠的人可以要求交付;捐赠人拒不交付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起诉:
(一)捐赠财产用于本法第三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慈善活动,并订立书面捐赠协议;。
(二)捐赠人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方式公开承诺捐赠。
捐赠人订立书面捐赠协议或者公开承诺捐赠后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捐赠义务。
第四十五条捐赠人有权查询、复制其捐赠财产管理使用的有关资料;捐赠财产价值较大的,慈善组织应当及时主动向捐赠人反馈有关情况。
慈善组织违反捐赠协议等方式约定的用途,滥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捐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章慈善信托。
第四十六条慈善信托是委托人依法将其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以受托人名义进行管理和处分,开展慈善活动的行为。
第四十七条设立慈善信托、确定受托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信托文件要求备案的,受托人应当将信托文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
第四十八条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可以是委托人信赖的慈善组织或者金融机构,也可以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第四十九条受托人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应当按照信托目的,恪尽职守,履行诚信、谨慎管理的义务。
受托人应当根据信托文件和委托人的要求,及时报告信托事务处理情况、信托财产管理使用情况。在民政部门备案的慈善信托受托人,应当每年至少一次将信托事务处理情况及财务状况向该民政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开。
第五十条受托人违反信托义务或者难以履行职责的,委托人可以变更受托人。
第五十一条慈善信托根据需要可以由信托文件规定设信托监察人。受托人以及其他信托事务执行人不得兼任信托监察人。
信托监察人对受托人的行为进行监督,依法维护委托人和受益人权益。信托监察人发现受托人违反信托义务或者难以履行职责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并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第五十二条慈善信托的受益人按照信托文件确定。
第五十三条慈善信托财产及其收益,不得用于非慈善目的。
第五十四条受托人和信托监察人的报酬以及履行职责所需费用,按照信托文件规定从信托财产中支出,并向社会公开。
慈善信托管理成本的具体标准,信托文件未规定的,依照国务院民政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五十五条在民政部门备案的慈善信托终止的,除信托文件另有规定外,受托人应当于终止事由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终止事由和终止日期报告该民政部门,并依法进行清算。
第五十六条慈善信托清算后的剩余财产,信托文件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信托文件未规定的,应当将剩余财产转赠给宗旨相同或者相近的慈善组织或者其他慈善信托。
第六章慈善服务。
第五十七条本法所称慈善服务,是指慈善组织以及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向他人或者社会提供的非营利服务。
第五十八条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服务,可以自己提供,也可以委托有服务专长的其他组织或者招募志愿者提供。
第五十九条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服务,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按照募捐方案或者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确需变更募捐方案或者捐赠协议约定使用捐赠财产等事项的,应当征得捐赠人同意。
第六十条慈善组织应当合理设计慈善项目,优化实施流程,降低运行成本,提高慈善财产使用效益。
慈善组织应当建立项目管理制度,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第六十一条慈善组织确定慈善服务受益人,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违背慈善宗旨指定慈善组织管理人员的近亲属作为受益人。
第六十二条慈善组织根据需要可以与受益人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约定资助财产用途、数额、服务内容、方式等。
受益人未按照协议使用资助财产或者有其他严重违反协议情形的,慈善组织有权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慈善组织有权解除协议。
第六十三条开展慈善服务,应当尊重受益人的人格尊严,不得侵害受益人的隐私。
第六十四条开展医疗康复、照料护理、教育培训、社会工作等具有专门技能的慈善服务,应当执行国家或者行业协会制定的标准和规程。
第六十五条慈善组织可以招募志愿者参与慈善服务。招募志愿者,应当公示与慈善服务有关全部信息,告知志愿服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
慈善组织根据需要可以与志愿者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约定志愿服务的内容、方式和时间等。
第六十六条慈善组织应当对志愿者实名登记,记录志愿者的服务时间、内容、评价等信息。根据志愿者的要求,慈善组织应当无偿、如实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
第六十七条慈善组织应当安排志愿者从事与其年龄、文化程度、技能和身体状况相适应的慈善服务,并根据需要开展相关培训。
第六十八条志愿者接受慈善组织安排参与慈善服务的,应当服从慈善组织管理,接受必要的培训。
第六十九条慈善组织应当为志愿者开展慈善服务提供必要条件,保障志愿者的合法权益。
慈善组织安排志愿者参与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慈善服务前,应当为志愿者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七十条慈善项目终止后捐赠财产有剩余的,按照募捐方案或者捐赠协议处理;募捐方案未规定或者捐赠协议未约定的,慈善组织应当将剩余财产用于目的相同或者相近的其他慈善项目,并向社会公开。
第七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等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协调机制,提供需求信息和便利条件,引导和支持慈善组织以及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有序开展慈善服务。
第七章信息公开。
第七十二条慈善组织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慈善信息公开应当真实、完整、及时,不得有虚假记载和误导性陈述。
第七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慈善信息统计和发布制度。
国务院民政部门应当建立统一的慈善信息系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建立或者指定慈善信息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开慈善信息,并免费提供慈善信息发布服务。
慈善组织和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平台发布慈善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第七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等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下列慈善信息:
(一)慈善组织登记事项;。
(二)慈善信托备案事项;。
(三)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名单;。
(四)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慈善组织名单;。
(五)对慈善活动的税收优惠、资助补贴等促进措施;。
(六)向慈善组织购买服务的信息;。
(七)对慈善组织、慈善信托开展检查、评估的结果;。
(八)对慈善组织或者其他组织和个人表彰、处罚结果;。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第七十五条慈善组织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
(一)组织章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证书号码等登记信息;。
(二)决策、执行、监督机构成员信息;。
(四)国务院民政部门要求公开的其他信息。
上述信息有重大变更的,慈善组织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
第七十六条慈善组织应当及时公开向社会公众募捐情况和慈善项目运作情况。
公开募捐周期大于六个月的,至少每三个月公开一次募捐的具体情况,公开募捐活动结束后三个月内应当全面公开募捐情况。
慈善项目运作周期大于六个月的,至少每三个月公开一次项目运作的具体情况,项目结束后三个月内应当全面公开项目运作情况和募得款物使用情况。
第七十七条慈善组织向特定对象募捐的,应当及时向捐赠人告知募捐情况、募得款物的管理使用情况。
第七十八条慈善组织应当向受益人告知其资助标准、工作流程和工作规范等信息。
第七十九条城乡社区组织、单位在内部开展慈善募捐,应当在本社区、单位内部及时公开款物募集和使用情况。
第八十条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的信息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信息,不得公开。
捐赠人或者受益人不同意公开自己的姓名、名称、住所等信息的,不得公开。
第八章促进措施。
第八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法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制定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向慈善组织、慈善信托受托人等提供慈善需求信息,为慈善活动提供指导和帮助。
第八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建立与其他部门之间的慈善信息共享机制。
第八十三条慈善组织及其取得的收入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第八十四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财产用于慈善活动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境外捐赠用于慈善活动的`物资,依法减征或者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第八十五条受益人接受慈善捐赠或者慈善服务,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第八十六条慈善组织、捐赠人、受益人依法享受税收优惠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第八十七条捐赠人向慈善组织捐赠实物、有价证券、股权或者知识产权的,依法免征权利转让的相关行政事业性费用。
工作计划具体内容篇九
正在新的一年,我车间要正在客岁一切任务曾经到达较好后果的根底上,与工场办理理论相分离,经过深化展开“比学赶帮”勾当,重点精神放正在消费办理以及步队建立上,不时深入对于标建标追标,积极低落安装本钱,进步产物品质,建立平安波动向上的新包装、完成车间消费办理以及步队建立的迷信开展,进一步晋升xx厂的环保经济运转程度,为公司“平安,服从,开展,调和”建立作出本人的奉献、现订定新一年的任务方案:
工作计划具体内容篇十
认真落实学校教学管理的要求,遵循教育规律,以课程改革为中心,以课堂教学为重点,深入开展教学研究,改革学生的学习方式,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一、工作重点及措施
1、严格执行学校教学管理制度。
2、加强课堂教学自主、合作、探究,提高教学时效性。
3、加强学生学习习惯的养成教育,掌握一些学习方法,形成学习能力。
4、营造书香班级,开展读书活动,使学生养成读书习惯,扩大知识视野,提高阅读能力。
二、具体工作
1、坚持集中培训和个人学习有机结合,结合自身教学实践。积极撰写教学反思和读后感;积极捕捉教学信息;积极参加听评课活动,营造良好的教研氛围,做到每学期听课十六节。
2、营造书香班级,在班级开展读书活动,创设出浓郁的读书氛围,让阅读成为一种乐趣和需要。
(1)每天一诵。利用20分钟晨读时间组织学生开展晨读活动,重点背诵精品诗文。
每周一记。建立学生读书积累本,要求学生记一周的读书内容和学习体会。
(2)在学生面前树立读书榜样,充分利用教师业务学习时间,年组集中读书和个人读书相结合,在年组教师中交流自己的读书心得。相互学习,相互切磋。
(3)在抓好本学科教学的同时,关注学生的生命健康、安全、心理素质的培养教育,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
(4)备课是讲好课的前提,教师要认真学习和掌握本年段和本册的教学目标和重点,难点,关键,依据总目标来钻研每单元的教学目标,重点,难点写出切实可行的教案,做到不备课不讲课。
(5)营造良好的课堂学习气氛,调动每个学生的积极性,在教学内容里增加一些有趣的话题,加强课堂学习习惯的培养。
(6)重视对学困生的帮助,针对每个学生的基础和特点进行正确指导,在班级形成一帮一的风气,每个学困生都要安排一名学习优异的学生给予帮助。根据每个学生的不同特点留相应作业,对每个学生的作业做到认真批改,针对学困生的作业做到面批面改。
(7)质量监测,认真组织质量监测,认真出题,认真批卷,监测后年组教师一起进行认真分析总结,取长补短,查找知识的漏洞。
以上是本学期教学工作计划,具体工作还有待于在实施中逐步完善。
工作计划具体内容篇十一
3、负责工程项目的所有图纸的接收、清点、登记、发放、归档、管理工作;。
4、负责备案资料的填写、会签、整理、报送、归档:负责工程备案管理,实现对竣工验收相关指标(包括质量资料审查记录、单位工程综合验收记录)作备案处理。
工作计划具体内容篇十二
本人20--年-月-日毕业,自年月日开始在--医院--科开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在近一年的转科期间,我先后在儿科心血管、新生儿、血液、神经、呼吸、肾脏等六个专业科室转科学习,在各位专家教授的指导和教诲下,努力学习临床知识及技能操作,业余时间积极查阅儿科相关专业书籍,理论联系实际,认真履行职责,努力做好各项工作,自身的业务水平取得长足的发展,以十足的信心、满腔的热忱、精益求精的技术,为社区居民提供优质的、全方位的服务,努力把新一年的工作做得更加完善,特订----工作计划如下:
1、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全心全意为社区群众服务要求全站医务人员积极参加全科医学理论学,努力提高自身的素质和业务水平,与社区群众建立的良好医患关系,为社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便宜、有效的服务。
2、认真做好社区内孕产妇的管理工作,并经常向社区群众宣传优生优育知识,鼓励母乳喂养。“三八”节、“六一”节为妇女、儿童各义诊一天。
3、抓好社区内高血压患者的系统管理,每一个季度对他们进行一次义务检查,一次健康标题讲座,发放高血压患者的自我保健方法的宣传资料,尽量减少因高血压引发的心脑血管疾病的发病率,使他们平安的度过危险时期。
4、积极配合上级卫生疾控中心的工作,抓好0—7岁儿童的计划免疫工作,建立健全儿童防疫档案,定时不定区的对本地、流动儿童进行常规巡查,对有漏种、漏服儿童进行及时补救,继续抓好流行病、传染病的监测和防治,做好传染病及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工作;严防冬春季节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工作,落实上级部门卫生的指示精神,发现疫情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并及时做好转诊及善后处理工作。
5、抓好社区内精神病患者的管理,坚持每月随访一次,做好病情记录,并随时与患者家属保持联系,监测病情。
6、关心社区老人的健康,凡60岁以上的老人来我站就诊,免挂号费,诊疗费,对居委会的特困和残疾人员免费诊治,并抓好社区的健康保健讲座事项,继续努力作好社区居民的建档、归档,完善家庭档案的更新及利用工作,切切实实为社区群众的身心健康服务。
工作计划具体内容篇十三
公益性是一切社会慈善事业的核心理念和根本属性。在当代中国,公益性的名号越来越响亮,但由它引起的误解、迷惑、争论乃至诉讼也与日俱增。慈善法的颁布能够有效的制止这些不良的状况发生。下面是关于慈善法草案的全部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发展慈善事业,弘扬慈善文化,规范慈善行为,保护慈善组织、捐赠人、志愿者、受益人等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进步,制定本法。
第二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开展慈善活动以及与慈善有关的活动,适用本法。其他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本法所称慈善活动,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捐赠财产或者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自愿开展的下列非营利活动:
(一)扶贫济困、扶助老幼病残等困难群体;。
(二)救助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
(三)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
(四)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和改善环境;。
(五)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活动。
第四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自愿、诚信、非营利的原则,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五条国家鼓励和支持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开展慈善活动。
第六条国务院民政部门主管全国慈善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慈善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慈善工作。
第七条每年3月5日为“中华慈善日”。
第二章慈善组织。
第八条本法所称慈善组织,是指依法登记,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的非营利组织。
第九条慈善组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
(二)不以营利为目的;。
(三)有自己的名称和住所;。
(四)有组织章程;。
(五)有必要的财产;。
(六)有符合条件的组织机构和负责人;。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设立慈善组织,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已经设立的社会组织,符合慈善组织条件的,可以向原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变更登记为慈善组织,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准予变更登记的决定。
第十一条慈善组织可以采取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形式。
第十二条慈善组织的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和住所;。
(二)组织形式;。
(三)设立宗旨及业务范围;。
(四)财产来源及构成;。
(五)决策、执行机构的组成及职责;。
(六)内部监督机制;。
(七)财产管理使用制度;。
(八)项目管理制度;。
(九)终止条件及终止后财产的处理;。
(十)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三条慈善组织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章程的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治理结构,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
慈善组织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会计监督制度,并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慈善组织的财产包括:。
(一)创始财产;。
(二)捐赠财产;。
(三)其他合法财产。
第十五条慈善组织的财产只能根据章程或者捐赠协议的规定用于慈善目的,不得在发起人、捐赠人以及慈善组织成员中分配。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私分、挪用或者侵占慈善财产。
第十六条慈善组织对募集的财产,应当登记造册,妥善管理,专款专用。
捐赠人捐赠的实物不易储存、运输或者难以直接用于慈善目的的,慈善组织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扣除成本等必要费用后,应当全部用于约定的捐赠目的。
第十七条慈善组织应当按照章程规定的慈善宗旨开展慈善活动。
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支出的比例以及管理成本的标准,捐赠协议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捐赠协议未约定的,依照国务院民政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十八条慈善组织为实现财产保值、增值进行投资的,应当遵循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投资方案应当经决策机构组成人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但政府资助的财产和捐赠协议约定不得投资的财产,不得用于投资。
第十九条慈善组织的发起人、主要捐赠人以及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慈善组织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慈善组织的发起人、主要捐赠人以及管理人员与慈善组织发生交易行为的,不得参与该交易行为的决策,有关交易情况必须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条慈善组织不得从事、资助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不得接受附加违反法律法规条件的赠与。
第二十一条慈善组织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慈善组织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被判处刑罚,刑罚执行完毕未逾五年;。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慈善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因分立、合并需要终止;。
(二)发生章程规定的终止条件;。
(三)连续三年未从事慈善活动;。
(四)依法被撤销登记或者吊销登记证书;。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
慈善组织终止的,应当办理注销登记。
第二十三条慈善组织终止,应当进行清算。
慈善组织决策机构应当在民政部门公告其业务活动终止后三十日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不成立清算组或者清算组不履行职责的,民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清算后的剩余财产,由民政部门主持转赠给宗旨相同或者相近的慈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四条慈善组织可以依法成立行业组织。
慈善行业组织应当反映行业诉求,推动行业交流,加强行业自律,提高慈善行业公信力,促进慈善事业发展。
第三章慈善募捐。
第二十五条本法所称慈善募捐,是指符合条件的慈善组织基于慈善宗旨募集财产的活动。
慈善募捐,包括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开募捐和面向特定对象的非公开募捐。
第二十六条慈善组织自登记之日起可以向特定对象进行非公开募捐。
工作计划具体内容篇十四
来单位也已经有了好几个春秋了,在后勤这份工作上,我也一直表现的很稳定,很少出现一些违反纪律的事情,也很少给公司、给部门同事带来一些不好影响的行为。所以这次4月份的工作我也一直保持着非常严谨的态度,接下来5月份的工作就要到来了,我在此想为接下来的工作进行一次计划,希望可以帮助到我未来的工作。
一、继续调整心态,做好服务
自从我来了单位之后,我的心态就一直保持的很好。比如这个月,我经历了很多大大小小的事情,也经历了一些我没有遇到过的难题。有时候一些事情确实会让人感到抓狂,但当自己冷静下来之后便发现这问题本不大,但自己状态不对时,事情就有可能恶化了。所以未来的一个月,我首先要继续调整自己的心态,要跟着公司前进,也要跟着时代前行,注重服务品质,也要注重自我提升。
二、提高业务能力,增强自信
在后勤这份工作上,很多时候我们的能力都是展现在自己处理事情的流畅度上的。我们为什么会粗心?那就是因为我们平时很少去关注细节,也很少从一些细节方面去提升自己的能力。所以长此以往,我们的工作就会出现漏洞,我们自己也就没有太大的自信了。这一点是我需要在接下来一个月进行提升的部分,也是我值得继续学习的方面。我会再往后的工作中继续特斯恒自我,增强自信,更加流畅的、从容的处理工作中的各种问题。
三、提升部门合作,提高品质
在我们的工作中,部门之间的合作是非常紧密的,也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一个人的力量往往是不够的,只有当我们集体之间互相团结,互相取暖,才会得到更好的工作效果。在我这份工作上,很多方面都是要和大家一起合作的,不管是我们部门内的同事还是外部门同事,我们之间多多少少都是会有一些联系的。而未来一个月,我会继续保持合作共赢精神,调整好态度,积极和同事、部门之间密切合作,提高我们公司的形象,也让我们的工作品质得到提升。
五月份是一个值得期待的月份,我会坚持做好自身的工作,全力投入进去,也在这份工作上全力以赴,不留余力。为我们单位的建设奉献一分自己的力气,也为自己的明天做一个更好的勾画。
工作计划具体内容篇十五
第八十八条慈善组织开展扶贫、济困、助残、养老、救孤需要慈善服务设施用地的,可以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或者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慈善服务设施用地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用途。
第八十九条国家为慈善事业提供金融政策支持,鼓励金融机构为慈善组织、慈善信托提供融资、结算等金融服务。
第九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依法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慈善组织向社会提供服务,并依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将相关情况向社会公开。
第九十一条国家采取措施弘扬慈善文化,培育公民慈善意识。
学校等教育机构应当将慈善文化纳入教育内容,国家鼓励高等学校设置慈善相关专业学科,培养慈善专业人才,支持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开展慈善理论研究。
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媒体应当积极开展慈善宣传活动,普及慈善知识,传播慈善文化。
第九十二条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为开展慈善活动提供场所和其他便利条件。
第九十三条捐赠人对其捐赠的慈善项目可以冠名纪念,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批准的,从其规定。
第九十四条国家建立志愿者注册、志愿服务记录和评价制度,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对有良好服务记录的志愿者给予优待。
国家鼓励慈善组织为志愿者购买保险,鼓励保险公司承保。
第九十五条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对为慈善事业发展做出贡献的自然人,其本人或者家庭遇到困难的,应当予以优先帮助。
第九十六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慈善表彰制度,对慈善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予以表彰。
第九章监督管理。
第九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法制定慈善监督管理规章;。
(二)对慈善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三)对慈善行业组织进行指导和监督;。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九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可能有违法行为的慈善组织,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慈善组织的住所或者慈善活动发生地进行现场检查;。
(三)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与监督管理有关情况;。
(四)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查询其银行等金融账户;。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九十九条民政部门对慈善组织或者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检查或者调查时,检查人员或者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和检查、调查通知书。
第一百条慈善组织应当每年向民政部门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包括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年度开展募捐活动以及接受捐赠情况、开展慈善项目情况。
第一百零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建立慈善组织及其负责人信用记录制度,并向社会公布。
民政部门应当建立慈善组织评估制度。鼓励和支持第三方机构对慈善组织进行评估,并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
第一百零二条慈善行业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和惩戒规则,对慈善组织、慈善信托进行监督。
第一百零三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慈善组织、慈善信托有违法行为的,可以向民政等有关部门或者慈善行业组织投诉、举报。民政等有关部门或者慈善行业组织接受投诉、举报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国家鼓励公众、媒体对慈善活动进行监督,对假冒慈善名义骗取财产或者慈善组织、慈善信托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曝光,发挥舆论和社会监督作用。
第十章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四条慈善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或者限期停止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登记证书:
(一)未按照慈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慈善活动;。
(二)违反信息公开义务或者公开的信息不真实;。
(三)未按照规定进行年度报告;。
(四)泄露捐赠人、志愿者、受益人个人隐私。
第一百零五条慈善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或者限期停止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登记证书;有违法所得的,由民政部门予以收缴,转赠给宗旨相同或者相近的慈善组织,并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私分、挪用或者侵占慈善财产;。
(二)违反本法第十九条规定造成慈善财产损失;。
(三)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用途;。
(四)将不得用于投资的财产用于投资;。
(五)接受附加违反法律法规条件的赠与。
第一百零六条开展募捐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募捐活动;对违法募集的财产,责令退还捐赠人;难以退还的,由民政部门予以收缴,转赠给其他慈善组织用于慈善目的,并可以对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一)没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擅自公开募捐;。
(三)向单位或者个人摊派或者变相摊派;。
(四)妨碍公共秩序、企业生产或者人民生活。
第一百零七条慈善组织不依法向捐赠人出具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不依法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或者不依法答复捐赠人对其捐赠财产使用信息查询要求的,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
第一百零八条慈善组织弄虚作假骗取税收优惠的,由税务部门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由民政部门依法吊销登记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零九条慈善组织从事、资助危害国家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活动的,由有关机关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由民政部门依法吊销登记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条慈善信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由民政部门予以收缴,转赠给宗旨相同或者相近的慈善组织或者其他慈善信托,并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将信托财产及其收益用于非慈善目的;。
(二)未按照规定将信托事务处理情况及财务状况向民政部门报告或者未向社会公开。
第一百一十一条慈善服务过程中,因慈善组织或者志愿者过错造成受益人、第三人损害的,慈善组织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损害是由志愿者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慈善组织可以向其追偿。
志愿者在参与慈善服务过程中,因慈善组织过错受到损害的,慈善组织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损害是由不可抗力造成的,慈善组织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一百一十二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假冒慈善名义骗取财产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三条对慈善活动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应当给予处分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信息公开义务;。
(二)摊派或者变相摊派捐赠任务,强行指定志愿者、慈善组织提供服务;。
(三)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四)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
(五)私分、挪用或者侵占慈善财产;。
(六)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一百一十四条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的非营利组织即使没有登记,也可以开展力所能及的慈善活动,但应当遵守本法相关规定,并依法享受相关权益。
第一百一十五条本法自2016年9月1日施行。
慈善法相关进程。
2009年11月2日,《慈善法》通过民政部送达国务院,法律的起草工作进入重要阶段。
2016年,慈善法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
2016年3月16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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