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申请书(热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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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申请书(热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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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申请书篇一

一是严把摸底调查关。严格遵循《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规程》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对二轮承包原始资料进行清查整理,对农户家庭承包状况、土地变动等情况进行收集、核对,查清家庭成员、承包地权属、四至界限等基础信息,在全村进行第一次公示确认。二是严把测绘成果关。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有资质的专业技术队伍,在老百姓指界的基础上,采用“图解+实测”的组合方法,将每个农户的承包地块面积、位置调绘成图,在村内进行第二次公示确认;修正错误后,将最终形成的地籍图在村内进行第三次公示确认,确保测绘精度符合要求、测绘成果得到农民认可。全市土地实测面积170.11万亩,占应确权面积的100%。三是严把证书发放关。证书发放到户是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的最终成果,也是对确权工作质量的最终检验,同时也是土地确权工作的重要方面。全市共颁发证书12.81万户,占应确权农户总数的100%。颁证时,与农户对证书信息再次核对,确保全市不颁发一本“病证”、“错证”,不留“后遗症”。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申请书篇二

2015

2

2014

1

号)和《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陕政办发〔

2014

102

号)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强化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化保护,做到农户承包地块详实、面积准确、四至清楚、档案齐全。要通过确权登记颁证,建立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转让、互换、变更、抵押等内容的登记制度,确认农户对承包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各项权利,强化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应用平台,实现对土地承包合同、登记簿和权属证书管理的信息化,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成果的应用,方便群众查询,利于服务管理,更好地服务于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为基础,建立科学完善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流转管理、抵押担保和纠纷调处等制度。

按照全省

2015

年底前要全面完成土地确权颁证工作的总体要求,我县在先期试点的基础上,今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确权登记各项工作,年底前全面完成。通过确权登记理清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现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范围和地点位置。完善土地承包档案,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和常态化的变更登记制度。对农户承包土地进行确权登记并发证,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为保障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奠定基础。

一是保持稳定原则。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对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的进一步完善,不是对二轮承包合同推倒重来、打乱重分,不能借机调整或收回农户承包地。二是依法规范原则。认真落实国家法律政策,按照规定内容和程序进行登记。三是民主协商原则。登记中的重大事项均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四是因地制宜原则。根据登记村组的土地承包实际,妥善解决突出问题。五是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登记工作要做到登记信息公开、登记结果公平、处理过程公正。六是延伸服务原则。确权登记结束后,要建立一套完整的档案、信息管理制度。七是分级负责原则。登记工作由县政府统筹安排,部门密切协作,镇政府组织协调,村组具体实施。

登记工作的基础单位是村民小组,只要有农用耕地并实行家庭方式承包经营的,全部纳入确权登记范围。因特殊情况不宜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须报县政府批准,比如,我县的库区移民、西成客专等工程建设临时用地。

本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采取测绘制图加填表登记的方法,确权确地到户。由村基层组织利用实测数据填写相关表格,登记农户承包地的位置、面积及四至,镇确权办输入计算机管理系统,县级主管部门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颁发经营权证。按照《陕西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登记工作中确定测绘单位有关事项的通知》(陕农业办发〔

2015

25

号)安排,我县在卫星遥感图基础上进行实地调绘,采集农户承包地资料,确定农户承包地面积和地界坐标,逐村、逐户绘制出农户承包土地的地理位置图,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附件。

1.

逐地块核实承包农户及各户承包面积、四至。

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开始后,以村民小组为单位,逐地块丈量或采取现代科学方法勘界测量,厘清核实所有地块的承包农户及各户承包面积、四至,将划定的基本农田落实到户,妥善解决承包地界纠纷及其它争议,填写《同一地块承包农户登记表》、《同一地块承包农户地界坐标登记表》,明确农户承包土地的具体位置。

2.

逐户归集整理承包土地信息。

以集体土地承包方案和《同一地块承包农户登记表》、《同一地块承包农户地界坐标登记表》为依据,将各个农户的承包土地及分配承包土地成员信息整理归纳,填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信息申报表》和《农户承包土地边界坐标登记表》,核实各户承包土地情况。

3.

绘制农户承包土地位置图。

在卫星遥感图的基础上,实地调绘采集农户承包土地信息,根据核实登记的承包土地和测量确定的农户承包地界坐标,绘制农户承包土地位置图,并输入计算机管理软件,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附件,实现农户承包土地的地理化、数字化管理。

4.

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

县农经站根据村、镇逐级审核后报送录入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信息申报表》、《农户承包土地边界坐标登记表》,按照规定格式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并制作数据库,实现信息化管理。以后承包土地发生变更或者抵押担保、流转及他项权利情况时,根据当事人申请随时予以登记。

5.

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登记工作的重要载体和表现形式,完成登记后依据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填写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由县政府和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主管行政部门盖章,向所有家庭承包经营农户颁发。

6.

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信息化。

按照《陕西省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技术规范》,统一使用现行土地承包管理软件平台,市、县、镇三级联网,实行信息化管理。录入数据要详实、全面、准确。登记工作所有资料能实现机打的一律不得手工填写。

7.

完善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制度。

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图表、声像、数据等文件材料,是对国家、社会有保存价值的重要凭证和历史记录。各镇要按照县农业局、档案局《关于转发农业部国家档案局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

的通知》(佛农业发〔

2015

1

号)要求,认真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编研和利用等工作。档案管理工作应当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同步进行。做到组织有序、种类齐全、保管安全,确保管有人、存有地、查有序。纸质档案资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保管一定期限后及时向县档案馆移交。

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从

2015

3

月开始至

2015

11

月底结束,共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

2015

3

9

日至

4

30

日)

1.

制订工作方案。

镇、村两级开展摸底调查,确定登记土地范围并理清土地承包关系现状后,由村民小组产生的登记工作小组根据本组土地承包方面存在的问题,召开村民大会或者农户代表会议,广泛征求农户意见,提出具体登记工作方案后,提交本组农户会议讨论,经农户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后,报村民委员会和镇政府审核后实施。

2.

开展动员培训。

县、镇、村分别召开工作动员布置会议,安排部署确权登记工作,做好确权颁证的相关组织发动和任务落实。负责对镇、村工作人员进行培训,镇政府负责对村组干部和确权登记工作小组人员进行培训。

3.

选定测绘单位。

按照省农业厅《陕西省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技术规范》(陕农业发〔

2012

44

号)要求,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择优选定有试点业绩、技术实力强、有相关资质的测绘单位。

第二阶段:登记实施阶段(

2015

5

1

日至

10

31

日)

1.

夯实责任,摸清情况。

以村民小组为单位选举产生

3

人组成土地承包登记工作小组,以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台帐等档案资料为基础,以村、组为主体,逐一对农户的承包关系、面积、四至边界以及承包合同进行清查核实,登记在册,落实到户。核实农户现有实际承包地,逐项填写《同一地块承包农户登记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信息申报表》,并由各镇负责把调查表数据登记录入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

2.

开展调查,进行实测。

由农户指认承包地块界址,测绘单位专业测绘人员会同镇、村、组工作人员,以省上提供的卫星遥感图为基础,结合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依据已签订的承包合同和颁发的权证等资料,对农户承包土地逐地块进行实地勘测,按地块填写《同一地块承包农户地界坐标登记表》,采集资料绘制承包地位置图。

3.

公示确认,录入数据。

在对农户承包地块清查、标明空间位置的基础上,将承包地块图及承包人信息在村民小组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

10

天。在公示期间,对承包人提出的异议,应及时进行核对、修正,并再次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承包人签字确认,最终确认每一位农户承包土地的地块位置及四至边界等信息后,进行张榜公布,拍照存档。对存在争议的地块,暂不进行登记,待争议解决后再确权登记。

4.

上报审核,登记发证。

公示无异议后,由镇确权办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信息,录入专门的农村土地承包与流转管理系统,经县级审核合格后,统一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颁发套印佛坪县人民政府公章、加盖佛坪县农业局公章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5.

整理资料,建立档案。

各镇要按照确权颁证的档案要求,按照统一的标准将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数据整合到数据网络管理软件平台,并向县土地承包经营管理单位提交纸质和电子档案。建立健全县、镇、村、农户四级档案,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

11

1

日—

11

30

日)

各镇查漏补缺,完成收尾工作。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各镇确权登记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指出存在问题,未按要求完成登记的,要认真进行整改,重新组织登记。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结束后,各镇要按期向县政府提交总结报告。

成立佛坪县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农业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县农业局分管农经工作的领导及县农经站站长兼任

,

负责全县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日常工作。

按照中、省、市要求,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统筹协调,合力推进。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县政府的任务分工,认真履行好职责。农业局承担业务工作指导;财政局负责根据实际统筹安排相关资金,加强资金监管;国土局负责提供最新的全国土地调查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等成果,并配合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与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有效衔接;县委农工部负责研究有关政策;法制办负责指导依法开展工作;档案局负责指导土地承包档案管理;林业局负责林地的甄别;公安局、司法局负责农村户口的甄别和突发事件的处置

文广局、信息化办负责信息宣传报道工作

县农经站负责登记簿的建立和经营权证的发放工作。

各镇要加强村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村委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作用,动员和组织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参与到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

农村土地确权登记是深化农村改革的基础工程,是惠及广大农民群众的民生工程。推进土地确权登记

,

县、镇政府总负责,农业部门作指导,县镇两级政府是主体,工作重点在镇、村。要建立县级领导包抓镇、镇领导包抓村(组)的制度,安排工作人员全程服务指导。要定期组织开展督促检查,及时纠正不讲质量赶进度、虚假登记、应付交差等行为。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解决,对政策规定不明确的,要报县上统一研究。各镇、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主要领导亲自负责,确定专人具体抓,尤其是各镇、村要成立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夯实工作责任,落实包村干部,全面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确保按期完成登记任务。农业局要抽调专人,实行包镇负责制,指导各镇做好确权登记各项工作。

各镇要把政策宣传作为土地确权登记的一项重要任务,充分利用网站、电视、广播、发放宣传资料、张贴通告等方式,大力宣传各项农村土地承包政策,提高群众对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的认识,充分调动农村基层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农民群众的参与热情。

土地确权登记过程中,各镇要严格按照方案中既定的工作步骤和方法,统一使用《陕西省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技术规范》表格予以登记,登记资料以镇为单位录入计算机。对登记工作中遇到的政策性问题,要按照《陕西省农业厅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中若干具体问题处理的指导意见》(陕农业发〔

2014

78

号)文件要求(另文转发)或者借鉴先期试点镇的做法,妥善予以解决,确保年底全面完成土地确权登记任务。登记过程中要处理好相关利益关系,不应损害对土地进行了长期投入和种植多年生作物农户的权益,不得向农户收取任何费用。

本次登记的土地承包到期时间,统一填写二轮土地承包到期时间,以后国家

“长久不变”的具体政策出台后再统一调整。起始时间不写具体日期,仍属于二轮土地承包范畴。本次登记以前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其他档案记载在登记结束后一律作废。登记工作应严格执行技术规范,实行时间服从任务和质量。本次登记的农户承包土地面积,在国家重新核定基数之前,与发放涉农补贴不挂钩。

各镇、各相关部门要密切协作,加强配合,每月召开一次土地确权登记工作通报会,及时通报工作进度,解决存在问题,制订工作措施。对出现的特殊情况和问题,各镇和农业部门要加强衔接,及时解决。对可能引发的苗头性问题,各镇和各相关部门要及早介入,化解矛盾,使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财政部门要全力为这次土地确权登记工作做好经费保障,确保登记工作顺利开展。

县政府督查室和县确权办要对各镇土地确权登记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监察部门要加大对登记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等违规行为的监督,一旦出现问题,严厉追究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责任。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申请书篇三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

2015

1

2014

61

号)精神,确保用

5

2015

2

2015

33

(

锦政办发〔

2015

52

)

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坚持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进一步稳定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切实保护农民权益,建立健全承包合同取得权利、登记记载权利、证书证明权利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与不动产统一登记相衔接,依法落实和维护农民对农村土地的各项权利,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活力,促进现代农业建设。

1.

守住底线。

必须守住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这个底线,坚持承包期内“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不得随意打破集体土地所有权界限,不得借机违法收回、调整农户承包地。

2.

依法规范。

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以现有的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等为依据,按照法定内容、程序及相关技术要求,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3.

公开、公平、公正。

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承包合法权益,切实保障外出务工农民、进入城镇落户农民、农村新生儿童和农村妇女等的土地承包合法权益。确保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信息公开、登记结果公平、纠纷处理公正。

4.

民主协商。

在不违背现行法律政策的前提下,充分发动和依靠农民群众,尊重农民意愿,妥善处理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做到群众认可。

5.

稳步推进。

统一部署、分级负责,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注重实效、确保质量,不求全责备,不搞一刀切。

2015

年,在

2014

年八道壕镇红槽村和苇城子村

2

个试点村的基础上,扩大工作范围,对八道壕镇实施整体推进,总面积

72097.6

亩,涉及

12

个村,

81

个村民小组,

6248

户农户。

2016

年、

2017

年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全面推进。

2018

年做好收尾工作。原则上,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从当年

3

月份启动,到年底前完成权属调查成果的公示审核,第二年

3

月末完成资料归档,

4

10

日前完成县级核查工作,

4

20

日前完成迎接省级检查验收工作。

2

个村,要对照国家和省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有关要求,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进行完善。

2015

年,八道壕镇确权工作完成时限:

6

30

日前,完成发包方调查表、承包方入户调查表和地块调查表;

9

30

日前,完成技术服务单位矢量化;

12

31

日前,完成确权内业、外业各项工作任务。

“二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采取现代科学技术手段,组织开展查田勘界,查清承包地块的面积、四至、空间位置和权属等,制定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及时解决和处理群体性事件。

同时要制定工作流程,确定各阶段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组织发包方配合技术服务单位开展查田勘界。发包方要注意组织老党员、老干部和村妇代会主任等参与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认真清查土地承包方案、会议记录、土地台账、承包合同、集体土地征地补偿分配方案等档案资料,系统收集承包农户和承包地块、地类等信息;认真排查和梳理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中的突出问题,注意维护农村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研究提出分类处理的办法和措施。

“四荒地”是否进行了测量;集体所有耕地是否进行了公示;承包农户提出的异议是否全部得到处理和解决。如有遗漏,发包方应当制定解决问题的措施和方案,并制作审核报告,一并上报乡镇政府审查备案。

各乡镇政府根据发包方上报的审核报告,结合有关土地承包法律政策、工作方案,指导发包方制定具体措施,在不违背法律政策的前提下,区别不同情况,通过民主协商,妥善解决土地承包纠纷问题。对个别村部分群众要求调地的,应当慎重把握、妥善处理。对符合法定情形,需要个别调整的,应当履行法定审批程序。权属争议未解决的,不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

30

年。本轮土地承包期限届满,按届时的国家法律和“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政策规定执行。新版承包合同的样式由省农委制定。

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

的通知》(农经发〔

2015

12

号)要求,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作为今后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基础依据。登记内容包括:发包方、承包方的姓名、地址,承包共有人,承包方式,承包地块的面积、座落、界址、编码、用途、权属、地类及是否为基本农田,承包合同编号、成立时间、期限,权利的内容及变化等。已建立登记簿的,要结合要求进一步完善,充实承包方家庭基础信息,承包地块的面积、四至、地类和空间位置等。未建立的,要在承包合同、证书的基础上,结合经依法确认的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等登记信息,抓紧建立。为与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衔接,过渡期结束后,可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原依法发放的证书继续有效;承包农户也可以自愿申请、直接换发国家统一样式的《不动产证书》。承包农户自愿提出,或者因承包经营权灭失,发包方提出变更、注销登记申请的,经核实确认后,予以变更或注销,并在登记簿中注明。

根据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以县级为单位,建立省、市、县三级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数据库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业务系统,实现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权属登记、经营权流转、纠纷调处、信息发布和统计分析等业务工作的信息化,避免重复建设和各自为政。拓展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在农业生产、服务、监管等领域的应用,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技术和信息服务。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的保密管理,保护土地承包权利人的隐私。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

的通知》(农经发〔

2015

12

30

个工作日内,制作完成电子版确权登记颁证档案,并移交给县档案馆保管;纸质档案按照国家规定,及时向县档案馆移交,确保管有人、存有地、查有序。

各乡镇要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各种媒体,生动形象地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宣传活动,引导和营造稳步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可以根据当地实际,编印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明白纸、宣传册,解读政策,澄清疑惑,明确要求,把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义、作用和工作方法教给农民群众。创新宣传方式方法,把贴标语、刷宣传栏、写公开信等传统手段与电视、手机、广播、网络等现代手段相结合,扩大宣传范围,提高宣传效果。

各乡镇要制定培训计划,分阶段、分层次、分对象开展培训。采取县培训到乡镇、乡镇培训到村组地方式,形成具有专业素质的政策指导人员队伍和现场实际操作人员队伍。创新培训方式,把专家讲解、实践操作和现场教学有机结合起来,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确保广大基层干部和相关技术人员得到必要的培训。

“二调”的农村集体耕地面积,按照每亩

20

元的补助标准(其中:中央财政每亩补助

10

元,省财政每亩补助

10

元),由县里包干使用,不足部分,由县乡两级财政纳入预算解决。省以上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查田勘界、证书印制、人员培训等与确权登记颁证有关费用支出,具体要求按省下发的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执行。县乡要切实强化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管理,严格执行预算法律法规及财政资金管理规定,努力降低工作成本,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二调”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等成果;法制工作部门负责有关法制建设和制度规范工作;档案部门负责指导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

“一庭三室”的标准,加快开展仲裁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逐步改善调解仲裁工作条件。充分利用当地新闻媒体、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显示屏、乡镇村公告栏等,加强舆论宣传,将仲裁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高效”等优势讲给农民,明确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诉求和依法解决的渠道,引导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当事人到仲裁机构合理反映诉求,依法调解或仲裁解决纠纷。不属于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的,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整体推进”的八道壕镇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强化乡镇两级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广泛宣传动员,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核心作用,依靠村民自治机制,组织农民群众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加强情况调度和经验交流,密切掌握动态。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发挥纠纷调处机制作用,妥善解决权属争议,及时化解矛盾,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严肃工作纪律,加强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依法查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纪问题。

各乡镇要从实际出发,统筹安排人力、物力、财力,积极稳妥推进,确保进度服从质量。承包土地的实地勘测结果,应当符合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规定精度和信息化要求。依据确权登记颁证成果建立的承包地块空间位置数据库,应当符合农业部制定的行业标准和统一数据平台规定。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和反映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增强节约意识、创新意识、服务意识,积极探索降低成本、方便农民群众的有效办法,认真总结试点中各地创造的好做法、好经验,加强交流学习,更好地指导工作。

县农发部门和各乡镇要适应农村改革发展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土地承包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强化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权属登记、流转服务和纠纷调处等工作,全面提升土地承包管理水平。认真执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展情况定期上报规定,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各乡镇要按照本工作方案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报县农发局备案。从

2015

年起,土地确权的乡镇每季度末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办公室报送进展情况,重大情况随时报告。

2017

年底前,各乡镇要就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情况向县政府作出书面报告。

我县

2015

年有

20

个乡镇没有开展此项工作,

2016

年和

2017

年工作任务十分艰巨,要按本方案要求,从现在开始,着手开展宣传发动,提前做好土地“二调”面积落实,土地承包台账,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发包方、承包方的基本信息收集等基础工作,为全县整体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做好准备。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申请书篇四

2015

2

2016

209

号)(以下简称市政府办公厅《通知》),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四化”同步发展的突出问题,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2010

年已开展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基础上深化和完善,开展这项工作,有利于强化对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稳定农民土地经营的预期,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有利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激发农村生产要素的内在活力,促进土地经营权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有利于完善农村社会管理,妥善解决土地承包的突出问题,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各相关部门及乡镇(街道)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把它作为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任务,作为一件非做不可、必须做好的大事,从农村的实际出发,深刻认识开展深化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重大意义,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做实做细这项工作。

2010

2018

6

30

成果

应用水平。

1.

依法依规,程序规范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重庆市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和国家六部委《意见》和市政府办公厅《通知》明确的内容和程序,开展深化完善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2.

保持稳定,尊重民意

。在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和充分尊重

2010

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成果的前提下,开展深化完善工作。对现有土地承包关系和承包土地,不得推倒重来,不得打乱重分,不得借机调整或收回农户的承包地。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对深化完善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方案及有关方法等,要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讨论决定。

3.

因地制宜,切合实际。

按照总体目标任务要求,针对

2010

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中存在的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不明,家庭成员人数、承包地块数不实,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界限不清、空间位置不明、承包合同等档案资料不全的突出问题,按照缺啥补啥的原则进行完善。对承包地块漏登的,要补登地块;对地块四至界限不明确和面积不准确的,重新核实;对没有承包合同或合同不完善的,重新签订。在此基础上,按照国家六部委《意见》和市政府办公厅《通知》要求,开展对基本农田落实到户、高标准农田调查补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信息应用平台建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以及农民自愿互换解决承包地块细碎化问题试点等深化工作。

4.

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乡镇(街道)负责。

深化完善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县农委牵头,县国土房管局、县档案局等部门依据职能职责负责政策、业务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要加强对矛盾问题的排查,依法妥善处置和化解各种矛盾纠纷及问题,做到小事不出村、重大问题不出乡镇(街道),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开展深化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核心是确权,重点在登记,关键在权属调查,各地要从实际出发,一个环节一个环节地做好各项工作。

认真开展对

1998

年农村二轮土地承包、

2008

年完善农村二轮土地承包,特别是

2010

2010

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基础上进行深化和完善。

1.

开展对发包方基本情况调查。

农户承包土地的发包方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各地要以现有代行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居民)小组为基本单位,认真开展对发包方有关名称、编码,负责人姓名、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地址、身份证号码等进行调查核实,填写《发包方调查表》。发包方编码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和《发包方调查表》填表说明的规定和要求统一编码。《发包方调查表》经调查员和审核人签字确认后以村民(居民)小组为单位进行归档。

2.

开展对承包方基本情况调查。

农村耕地采取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其承包方为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本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农户,原则上以

2010

1998

年二轮承包时的实际承包人口和现有人口相结合填写。其他有关情况以《承包方调查表》填表说明要求填写。《承包方调查表》经承包方认可、调查员和审核人签字确认后,以承包农户(单位)为单位进行归档。

3.

开展对承包地块调查。

承包地块的调查内容,包括地块编码、名称、面积、四至界限、土地用途、地力等级、土地利用类型、是否基本农田等。属高标准农田进行调查测图的,还应包括图幅编号和界址点号等调查内容。对承包地块的调查,要以每个承包方的每个承包地块为单位进行。调查核实后填写《承包地块调查表》。地块编码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统一编码,图幅编号按调查底图的编号填写,其他内容按《承包地块调查表》填表说明填写。确权面积各地可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参考国土“二调”耕地及园地面积,采取实测法、系数法或农民群众认可的其他方法,确定每个地块的面积。对退耕还林并已颁发林权证的不再纳入承包地块调查,没有颁发林权证的只作调查统计不再纳入承包地块管理。对

2010

年确权颁证之后经批准的征占用承包土地,据实核减,原则上承包方所有地块面积之和应小于国土“二调”耕地及园地面积。是否基本农田,依据国土部门确定的基本农田地块进行填写。《承包地块调查表》经承包方认可、调查员和审核人签字确认后,以承包农户(单位)为单位进行归档。

对承包地块的调查,总体要求是地块准确,不遗漏、不重复、不合并;四至界限清楚,不重复、不重叠;表内项目填写齐全,内容完备,信息准确。对承包地块权属或相邻四至边界有争议的在《土地矛盾纠纷调查表》中进行登记。

4.

基本农田落实到户。

基本农田落实到户,是本次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一项重点工作任务。因此,各地要依据县国土房管部门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信息,组织发包方和承包农户将属于基本农田的承包土地逐块落实到户,公示并经农户确认无异议后,填写《农户承包土地基本农田情况登记表》,

“是否基本农田”栏内。

5.

高标准农田承包土地调查补图。

按照市政府部署,本次深化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要对国土部门整治完成的高标准农田部分承包土地进行调查测图,并对所形成的承包地块分布图记录和粘贴在农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和证书中。高标准农田调查补图,由县农委统一公开招标确定具备乙级以上相关专业测绘资质的外列测绘公司。测绘单位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的标准,以国土“二调”成果为依据,利用国土现有图件、影像等工作底图,对高标准农田的承包地块的面积、四至范围、空间位置等信息进行实地调查测量,分别绘制调查草图和承包地块分布图,经公示确认无误后交付所涉及乡镇(街道)、村社及农户,连同农户《承包地块调查表》进行归档应用。各乡镇(街道)、村社要认真配合测绘单位做好现场指界工作,加强对测绘成果的审核和监督检查。

6.

审核公示。

依据《发包方调查表》、《承包方调查表》和《承包地块调查表》的数据信息,发包方的村民(居民)小组以土地承包农户(单位)为单位,通过电子录入方式,制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信息公示表》,打印张贴于村民集中的区域或村务公示栏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10

天,公示期间农户提出异议的,再次组织核对,确保调查结果公开、公平、公正,准确无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信息公示表》以承包农户(单位)为单位进行归档,发包方村民(居民)小组对公示情况进行留影存档。

7.

签字确认。

依据《发包方调查表》、《承包方调查表》、《承包地块调查表》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信息公示表》的数据信息,发包方的村民(居民)小组以土地承包农户(单位)为单位,通过电子录入方式,制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公示结果归户表》。本表是用于记载土地承包农户(单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结果及确认情况的重要表格,主要包括基本信息、地块信息、农户家庭成员信息和公示记录审核信息等内容,并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公示结果归户表》填表说明要求填写。分户打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公示结果归户表》由调查记事人员、承包农户户主和承包单位、审核人分别在相关栏内签字或盖章进行最后确认。为了充分保障土地承包方农户(单位)的知情权、有效预防产生新的矛盾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公示结果归户表》必须经承包农户户主或单位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认可,不得由其他任何人员代签。对于外出不在家的农户,要采取多种方式及时通知到户到人,如仍不能回来的,必须由其书面委托的人员代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公示结果归户表》及其委托书等以承包农户(单位)为单位进行归档,涉及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和有矛盾纠纷的农户必须本户户主签字,不允许进行委托代理。

30

年,以我县开展农村土地二轮承包的时间,即

1998

7

1

日至

2028

6

30

2010

年土地确权颁证时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作为附件与本次新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一并以承包农户(单位)为单位进行归档。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关于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申请材料予以审核。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报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规定,县农委依据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的承包农户(单位)土地承包合同、调查信息资料及有关颁证材料,审核并以承包农户(单位)为基本单位,按照一户一簿原则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是本次统一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今后国土部门不动产登记的基础依据,主要记载发包方及承包方的姓名、地址、承包共有人、承包方式,承包地块的面积、坐落、界址、编码、用途、权属、地类及是否基本农田,承包合同编号、成立时间、期限,权利的内容及变化等内容,并按本登记簿说明的要求使用和填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通过新建的土地承包信息管理应用平台直接打印,经县农委承办人员签字和加盖县农委公章后,按承包农户(单位)为单位进行归档。

2010

100%

。为与国土不动产登记工作衔接,今后可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由承包农户(单位)自愿申请、免费换取与不动产统一登记相衔接的证书。

按照建设中央与地方互联互通、全市统一的土地承包信息管理应用平台的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认真组织人员,利用全市统一开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系统,将每个承包农户(单位)的全部土地确权颁证信息数据进行电子录入,建立全县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数据库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业务系统,实现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直接打印和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权属登记、经营权流转和纠纷调处等工作的信息化。电子信息录入必须与有关调查表内容核对一致,严禁合并删减。县农委、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应用平台的日常运行管理和维护,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制度,做好变更登记等日常管理服务工作,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业务系统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数据交换、信息共享奠定基础。在国家规定的不动产统一登记过渡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由县农委承担。

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图表、声像、数据等文件材料,是对国家、社会有保存价值的重要凭证和历史记录,也是市政府对本次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检查验收的重要依据。因此,各地要严格按照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制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在县档案部门指导下,对本次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形成的档案资料,组织开展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切实做到组织有序、种类齐全、保管安全,确保管有人、存有地、查有序。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档案资料按承包农户(单位)

“一户一卷”进行整理归档,一式三份,分别由村(居)、乡镇(街道)、县农委存档保管,村级档案一般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代为保管,乡村两级综合档案及“一户一卷”档案由乡镇(街道)移交县档案馆保管,县农委综合档案移交县档案馆保管。各级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档案保管期限以及案卷格式、整理规则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进行。

2010

年农村土地确权颁证时各种遗留问题、矛盾纠纷的调处。同时,要按照依法依规、尊重历史、确保稳定的原则,妥善处置本次深化完善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对承包地块调查出现的权属或相邻四至边界有争议且在《土地矛盾纠纷调查表》已经进行登记的新矛盾、新问题。矛盾纠纷经依法协商调解或仲裁裁决、司法诉讼判决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得到确认的,要及时组织补充登记和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按照县有市场、乡镇(街道)有中心、村级有站点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的要求,依托县国土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建立健全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体系。县国土、农业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指导和管理工作,重点抓好有关政策的宣传,引导农村土地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切实做好土地流转交易平台建设,严格规范土地流转程序和交易规则。

“三权分置”试点,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更好地服务于农村改革发展。

全县深化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从

2016

11

月启动,

2018

5

31

日前全面完成,分三个阶段进行。

1.

组建机构。

按照全市统一要求,成立全县深化和完善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农委、国土、财政、林业、水务、档案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委,落实工作经费及办公场所,抽调专业人员组成工作指导组。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组建领导及工作班子,落实乡镇(街道)、村(居)工作人员,并建立乡镇(街道)干部联村、村干部联社的专项工作组。

2.

制定方案。

根据国家六部委《意见》和市政府办公厅《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实施方案并上报市农委、市财政局备案。各乡镇(街道)依据县人民政府实施方案,分析梳理与县人民政府目标要求存在的差距,制定本乡镇(街道)实施方案,各乡镇(街道)工作方案和成立领导班子及工作班子文件于

2017

3

月底前报县农委备案。

3.

动员宣传。

2017

3

3

月底前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及时启动相关工作。并采取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公开信等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适时开展政策宣传。

4.

组织培训。

2017

3

月底前举办全县深化确权登记颁证业务培训会,印制有关调查表格。按程序购置相关测量工具、调查软件、计算机、服务器等软硬件。各乡镇(街道)要结合本地实际,采取逐级培训或分片集中培训等方式,有效组织工作培训。

1.

信息调查阶段(

2017

3

1

日-

2017

7

31

日):

开展土地承包档案资料清查;开展土地承包信息调查(包括摸清发包方信息和承包方家庭承包状况,查清各承包地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状);在调查基础上,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信息公示表》并公示;同时妥善化解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2.

信息录入阶段(

2017

8

1

日-

2017

10

31

日):

全面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各项数据信息的电子录入工作,并完成与市级平台汇交;根据承包经营权调查确认的最后结果,全面组织完善土地承包合同;依据深化确权登记颁证完善后的承包合同,以承包户为基本单位,按照一户一簿原则,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并建立完善土地承包日常登记管理制度。

3.

打印颁证阶段(

2017

11

1

日-

2018

1

31

日):

根据完善后的土地承包合同和登记簿,全面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制作、填制、管理和发放工作。

4.

档案整理阶段(

2018

2

1

日-

2018

3

31

日):

在县档案部门的指导下,对本次深化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形成的档案进行整理归档,并建立相关管理制度。

“回头看”,细致复查,确保每个环节工作扎实、严谨,并按照市、县统一要求,每月上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各乡镇(街道)深化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后,要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组织自查验收。

2018

4

1

日后,组织对乡镇(街道)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验收,完成验收后,

2018

6

30

日前向市政府上报工作总结报告,并做好迎接市级和国家级验收和审计相关准备。

4

6

人;统筹安排年度工作,建立分工责任制,分解落实工作任务,确保工作稳妥有序推进。各乡镇(街道)要加强信息搜集和反馈,按月向县农委(确权办)报告进展情况,重要信息即时报送。

各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要统一宣传引导和政策解释口径,确定专人对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有关问题进行答疑解惑,让广大干部群众充分理解、支持,积极参与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要认真组织调查研究,对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可能出现的突出矛盾进行摸底排查,组织开展预案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处置预案,全面参与、全程监控,妥善化解可能影响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开展的突出问题。要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调解仲裁工作,及时化解处置农村土地纠纷。要主动配合信访稳定等部门,认真落实信访稳定责任制,切实做好信访稳定工作。

县农委会同县国土房管局、县档案局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做好指导服务,加强法律政策和操作培训,规范工作流程,统一文本格式标准,严格工作进度和质量把控,有序推进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乡镇(街道)要加强信息搜集和反馈,按月向县农委报告工作进展情况,重要信息即时报送。

县级以上财政安排了专项补助资金,确权颁证补助资金严格做到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查田勘界、证书印制、人员培训等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有关的费用支出,不得用于增加人员经费和机构运转经费等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无关的费用支出。县财政将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全县深化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不得向农民收费。

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专项考评办法,加强对深化完善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考评。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要及时发现、反馈和妥善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因作风不实、措施不当、违背政策、落实信访稳定责任制不力,导致农民群众集体上访、进京上访或发生群体性事件、其他恶性事件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申请书篇五

甲方(转包方或出租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住所:联系方式:

乙方(接包方或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

住所: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在原承包关系不变的前提下,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转包/出租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自愿将位于乡(镇)村或社区村民小组或居民小组的亩承包地《流转土地登记表》的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给乙方,转包/出租土地为农业用途,主营项目是生产经营。

二、转包/出租期限。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期限不得超过二轮土地承包期限剩余年限。转包/出租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转包/出租价格与支付方式。

(一)转包/出租按下列第种形式计价:

1.实物。乙方每亩每年支付甲方公斤(大写:)(稻谷、玉米、小麦等),共计每年支付公斤(大写:)(稻谷、玉米、小麦等),按该品种当年当地大宗上市时均价折算现金。

2.现金。乙方每亩每年支付甲方人民币元(大写:),共计每年支付人民币元(大写:)。

3.其他。。

(二)转包费/租金按下列第种方式支付:

1.逐年支付。于每年月日前支付(当年度/下年度)转包费/租金,且每年递增%(约定不递增的填写零),或每隔年增加元。

2.其他方式。。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获得土地流转收益,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转的土地。

2.有权监督乙方合理利用、保护流转土地,有权制止乙方损坏流转土地和其他农业资源的行为,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乙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改变土地用途、违反城乡环境规划、破坏水利等基础设施或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流转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除按投资权属明确为乙方或第三方的青苗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外的其他补偿由甲方享受。

5.甲方于年月日之前将土地交付乙方。

6.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和生产条件的改善。

7.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申请书篇六

60。

66。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明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归属,强化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权,为有效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土地流转市场秩序、开展承包经营权贷款质押和股份合作奠定基础,为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和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提供制度保障。

“四相符”,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土地承包档案管理,逐步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档案和建立流转管理电子信息系统。

1

33。

2012。

19。

号)的要求,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既要尊重民意,又要符合政策,做到不违规、不漏项、不损害农民利益、不留后遗症。

2

保持稳定按户确权。以“确实地赋真权准登记颁铁证”为目标,从实际出发,按户确权。在确权登记颁证中,必须以已经签订的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和已经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基础,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严禁借机违法调整和收回农户承包地。对本集体经济组织现有承包土地,按照承包关系进行确权确地,也可以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确权确股不确地。对因当年联产承包出现产量高的土地以少顶多产量低的土地以多顶少而造成实际面积与账证面积不符的,经承包户认可后,可按实际耕种面积登记账证。

3

8

清理二轮承包时各农户土地承包合同、经营权证以及乡村土地承包登记簿,重点解决土地承包方案、承包合同、经营权证、承包登记簿不齐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在对土地承包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的基础上,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为基础,以已签订的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发放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为依据,因地制宜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调查勘测。进一步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四至和空间位置。地籍调查勘测标准按照农办经〔

2012。

19。

号文件执行。勘测结果经乡(镇)、村公示确认后,作为确认、变更、解除土地承包合同以及确认、变更、注销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依据。

县农业部门要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原则,建立土地承包经营登记簿。要在现有土地承包合同、证书的基础上,结合经依法确认的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等登记信息,抓紧建立。

在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的基础上,适时依法开展土地承包合同变更、解除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工作,并及时变更或者补换发全省统一印制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承包期内,因下列情形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变动或者灭失的,根据当事人申请,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依法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并记载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

1

因集体土地所有权变化的;

2

因承包地被征占用导致承包地块或者面积发生变化的;

3

因承包农户分户等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的;

4

5

因结婚等原因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并的;

6

承包地块面积与实际不符的;

7

承包地灭失或者承包农户消亡的;

8

承包地被发包方依法调整或者收回的;

9

其他需要依法变更注销的情形。

要在档案管理部门的支持和指导下,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文件资料的归档工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档案由县级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负责集中保管,并依法按期移交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

加强农村土地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管理,将登记信息录入到计算机,实现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流转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的信息化管理。

(一)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

4

5

月),完成组建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开展业务培训、广泛宣传发动等项工作。

1

2

确定技术单位。按规定程序,通过招标或邀标确定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登记确权的技术实施单位或公司,负责勘测调查测量与绘图工作。

3

宣传培训。县乡镇村分别召开工作动员布置会议,做好确权颁证的组织发动和任务落实。开展乡镇村组工作人员确权颁证业务培训,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界限,掌握具体操作规程。

4

资料准备。组织对原二轮承包档案资料的清理准备,并做好入户调查表等相关账表册簿和合同的设计印制工作。

(二)第二阶段为确权阶段。

(6。

7

)

完成档案资料清理、清查核实、承包经营权变更或注销登记、调处纠纷、审核登记等项工作。

1

摸底调查。以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台帐等档案资料为基础,以村组为主体,逐一对农户的承包关系面积四至边界以及承包合同进行清查核实,登记在册,落实到户。村委会集中收回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村组结合现有的农户土地承包登记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以及农户耕种情况,核实农户现有实际承包地,逐项填写农户摸底调查表,并由乡镇负责把摸底调查表数据登记录入微机。

2

准备卫星图片或航拍资料。以“二调”成果为基础,由县国土部门提供卫星图片或航拍现状图以及相关数据,再由技术实施单位或公司按村组裁出农村土地现状图。

3

核实承包地块。由村组组织农户按各组土地现状图实地确认各农户实际承包种植地块。

4

划分地块边界。由技术公司专业人员或经过培训后的乡村组工作人员依照各组土地现状图上的地块地斑,到各组的实地逐块勾划出地块边界。标示出地块空间位置。

5

数据上图。乡镇村工作组把指认并划出边界的地块信息(编号承包农户)上图。

6

计算地块面积。由技术公司依照卫星图片及其数据资料,使用微机计算出已上图的每一块土地的实际面积。

7

7

天,公示后及时对农户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无异议后由农户签字确认。

(三)第三阶段颁发权证总结验收阶段(。

8

1

制证颁证,建立管理系统。乡镇人民政府和县主管部门对各村汇总资料和农户土地承包确认信息进行审核,报县政府审定后,依法印制和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同时,技术公司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确权信息,录入到专门建好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属管理系统进行管理。

2

建档立卷,归档管理。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和档案管理的要求,在县档案局的指导下,完善档案信息资料,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应用制度。乡镇要组织村组将土地承包合同,建立好农户土地承包登记薄(台帐)和农户土地承包花名册,土地承包方案会议记录文件等相关资料分类整理装订成册,建档保管,健全县镇村三级土地承包登记档案资料。

3

总结验收。在。

8

20。

日前,乡镇完成自查验收、总结经验、撰写总结报告、做好迎检准备等工作。

妥善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凡是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要严格按规定处理;凡是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要依照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的基本精神,结合当地实际,按照民主决策原则妥善处理。

在坚持二轮土地承包关系、承包地块及四至界限不变的前提下,对国土部门确权的村、组所有的耕地面积与原承包地面积有差异的,采用系数法等农民认可的简便易行的方式分摊到农户及地块,并将此面积填入新颁发的承包经营权证和登记簿。原有的承包面积可以附录的形式同时记录到证、薄上。但集体经济组织内各农户新确权的耕地面积总和不得大于国土部门确定的耕地所有权面积。

对地类权属存在争议的土地,待争议解决后再确权颁证。对村、组内部农户之间的承包地权属四至界限不清的,要采取各种办法尽可能明确界限;存在纠纷的,可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明确界限。对土地流转后实行规模经营、土地整治等原有四至界限被打乱的,在尊重农户意愿的前提下,可采取按原有经营权证记载面积的比例分摊或其他有效办法,确权到农户。

对在农村土地承包期间,村社范围内公益设施建设、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农户修建住房和院坝占用部分承包地的处置问题,应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尊重历史和农民意愿,采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多数认可的办法进行确权登记。为保持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后农村社会的稳定,此次确权颁证的土地面积不与国家政策性惠农补贴挂钩,不得影响农民享受各种惠农政策。

县已成立相应的确权颁证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指挥确权颁证工作。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专门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的协调和指导工作。

乡镇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领导小组,党政主要领导担任组长,配足配强工作力量。并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理清工作思路,周密制定实施方案,并精心组织实施,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确权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必须有足够的工作力量。配足配强镇乡工作机构的力量,抽调过去从事过农经管理和工作能力强的人员担任业务骨干,并统筹镇乡干部力量充实到村组,逐个村民小组落实好工作力量,确保每组不少于

3

5

人。同时层层开展业务工作培训,使参与工作的人员准确理解和正确把握政策界限,明确业务要求和具体操作规程,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地宣传发动群众,将确权颁证的意义、内容、法律政策、基本做法和工作要求宣传到广大的基层干部和农户,消除疑虑和误解,积极动员和组织群众参加确权颁证活动,为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乡镇应选择一个村作为土地确权颁证示范村,适当先行试点,实训工作人员,统一做法,搞好示范,带动面上村的土地确权颁证工作。

发挥镇党委、政府的主体作用,组织实施好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落实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村组和每一位工作人员身上,并与年度考核挂钩。县政府与各乡镇签定工作目标责任书,工作完成以后,由乡镇进行自查验收,写出工作总结报告,县确权颁证领导小组组织力量进行检查验收,并将结果纳入县对乡镇的年度考核内容,并与兑现工作经费挂钩。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对各阶段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每半个月进行情况通报。由挂点乡镇县级领导组织挂点单位,组成督导组,具体督查各乡

(镇)、村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各乡(镇)应向各村派驻包村工作组,由乡(镇)班子成员带队,具体指导村级组织做好确权登记颁证等工作。对作风不实,措施不当,违背政策,导致农民上访和发生群体性事件贻误工作的,要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申请书篇七

要民主协商,充分动员农民群众,充分尊重农民意愿,试点中的重大事项均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

《规程》还明确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依法承包农村土地的,当事人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登记。对境外企业、组织和个人租赁农村集体土地,暂不予登记。开展其他承包方式登记参照家庭承包方式登记的相关程序。

《规程》要求登记试点工作要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规定,对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按照保持稳定、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分类处置的原则依法妥善解决。法律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要严格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要依照法律政策基本精神,结合当地实际作出具体规定。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申请书篇八

被告:_________________恒某。男,汉族,56岁,山东省国人县人。

被告:_________________刘某,男,汉族,54岁,山东省国人县人。

第三人:_________________山东省某县歌手镇固态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山东省某县歌手镇固态村;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酷某;该村委会主任。

诉讼请求。

二、判令两被告支付给原告侵权损失10000元;。

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1980年,本案第三人在本村村东路南处分给原告场地5.50亩,由原告一直经营使用。20__年,时任村主任的第一被告恒某强行将该5.50亩场地中的2.75亩占用,并于20__年1月底租给第二被告刘某,现第二被告刘某又在该地块上用石头水泥违法圈占。上述侵权行为,经原告多次制止,两被告均不予停止,导致原告十年来无法对该2.75亩场地行使土地承包经营权,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第一被告王某非法占有原告承包的场地的行为系违法侵权行为,其将违法侵占的土地转租给第二被告刘某的系无效行为;第二被告刘某基于无效合同取得的权利也系无效行为,其圈占原告土地的行为对也构成侵权。为此,特将该纠纷诉至贵院,提出上述诉讼请求,请依法予以支持。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申请书篇九

[县简称]土包(租)字第[年份]号。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转包(出租)面积。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__________乡(镇)__________村__________组__________亩土地(地名、面积、等级、四至、土地用途附后)转包(出租)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__________生产经营。

二、转包(出租)期限。

转包(出租)期限为__________年,即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日止。

三、转包(出租)价款。

转包(出租)土地的转包金(租金)为每年__________元人民币(其中包括、不包括依法向国家和集体缴纳的农业税费等)。

四、支付方式和时间。

乙方可以采取下列第__________种方式和时间支付转包金(租金)。

1.现金(一次或分次)支付转包金(租金)的方式,支付时间为__________。

2.实物(一次或分次)支付转包金(租金)的方式,实物为:__________,支付时间为__________。

五、交付时间和方式。

甲方应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前将转包(出租)土地__________或一次性全部交付乙方。

六、权利和义务的特别约定。

1.甲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合同仍然有效。甲方作为承包方应履行的义务仍应由甲方承担。但如因乙方不向甲方履行转包(出租)合同义务而造成甲方不能履约时,乙方应与甲方一起承担连带违约责任。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经营土地的情况,并要求乙方按约履行合同义务。

4.转包(出租)期限内遇自然灾害,上级给予甲方核减或免除相关土地上的税费义务和核发的救灾款,甲方应及时如数转给乙方。如需甲方办理手续的,甲方应负责及时办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5.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的约定交付转包(出租)土地承包经营权并要求甲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6.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权、收益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置权。

7.乙方不得改变转包(租用)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8.乙方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从事掠夺性经营,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七、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遇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1.国家、集体建设需要依法征用、使用转包(出租)土地的,应服从国家或集体需要。

2.乙方在转包(出租)期限内将转包(出租)合同约定其享有的部分或全部权利转让给第三者,需经甲方和发包方同意,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3.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须提前______个月通知另一方,并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4.乙方在转包(出租)期间,若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土地被毁而无法复耕的可解除或变更合同。

八、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因一方违约造成对方遭受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具体赔偿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由双方协商或由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裁定或法院判决。

九、争议条款。

因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变更或解除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关调解;

2.提请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生效条件。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并经__________乡(镇)政府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备案(或鉴证)后生效。

十一、其他条款。

1.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可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鉴证、备案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

鉴证单位:(签章)_________。

鉴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

签证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申请书篇十

荣县双古镇村农业社:

申请人因_________________原因,自愿把自己在荣县双古镇村社家庭承包经营的农用地(经营权证书号为_________________号,户主为_________________;共有人为_________________,共_________________亩进行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其中耕地_________________亩(其中田_________________亩,土_________________亩),流转期限为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共计_________________年,流转价格为_________________元/年;非耕地亩,流转期限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共计_________________年,流转价格为_________________元/年。特申请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备案。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签章)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农业社意见: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申请书篇十一

请求事项请求确认位于___________界内两条荒沟的所有权为一组村民所有。事实与理由一、基本情况____________村委会共有_____户、_____多口人。全村有五个村民小组,每个小组各有自己的名称:一组_____(村委会所在地)二组_____、三组_____、四组_____、五组_____。各小组之间分别居住在不同的地理位置,最远的距离有3公里,最近的也有1.5公里。每个小组都有自己的土地及边界(详见地图)。争议的土地位于一组村民所在地的南端,有一荒沟,叫________,又名________。多少年来,一组村民一直在这条沟的两侧耕种、劳作(有两块地是二组村民与一组村民互换形成)再往南便是________,属于另一村的边界,西北东,均属一组土地。与其它组均不搭边,历史上属于一组村民所有,一直由一组村民经营管理。

1、从两条荒沟的历史沿革看早在20世纪50年代,该荒沟就属一组村民所有,由一组(一队)经营、管理,沟的上下沿均为一组的土地直到现在也未改变(有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证实)。

2、从两条荒沟的历史形成看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这两条沟很窄,也不象现在这么深,是从山体往下形成的一条小沟,沟的上下沿均是一组的承包地。综上,恳请行政机关依据事实和法律将争议的两条荒沟确认为一组村民所有。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申请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申请书篇十二

乙方(单位或个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

因需要,甲、乙双方就依据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和《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承包营权证书》所取得的部分或全部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及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调换给乙立的地块。

甲方调换给乙方的地块面积为亩,坐落于。乙方该地块的承包经营权后将用于从事(主营项目)生产经营。

2、乙方调换给甲方的地块。

乙方调换给甲方的地块面积为亩,坐落。乙方该地块的承包经营权后将用于从事(主营项目)生产经营。

甲乙双方互换地块的经营期限为年,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双方互换土地,在土地权属不变的前提下进行。土地互换后,甲、乙双方各自仍分别亨有互换前原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如在互换过程中发生经济补偿事项的,可在本合同中明确约定。

互换土的的交付方式。交付的时间为。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

2、如果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具体损失情况确定。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申请书篇十三

乙方:_________

一、转让标的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_________乡_________村_________组_________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从事_________生产经营。

二、转让期限

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年限为_________年,即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三、转让价格

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金为_________元人民币。甲方承包经营相关地块时对该地块实际投入资金和人力改造的,可收取合理的补偿金。本合同的补偿金为_________元。两项合计总金额为_________元人民币。

四、支付方式和时间

乙方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和时间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

1、现金方式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支付的时间为_________。

2、实物方式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实物为_________。时间为_________。

五、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交付时间和方式

甲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转让承包经营权的土地交付乙方。

交付方式为_________或实地一次性全部交付。

六、承包经营权转让和使用的特别约定

1、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经发包方同意,并由甲方办理有关手续,在合同生效后甲方终止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

2、甲方交付的承包经营土地必须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

3、乙方必须与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变更土地经营权证书,签订新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方能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4、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收益、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置权。

5、乙方必须按土地亩数承担农业税费和国家政策规定的其他义务。

6、乙方必须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掠夺性经营,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并负责保护好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设施等国家和集体财产。

7、乙方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8、其他约定:_________。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_________。

2、如果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由甲乙双方协商或土地承包仲裁机构裁决,也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八、争议条款

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解除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请村民委员会、乡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关调解;

2、提请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生效条件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发包方同意并经_________乡政府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备案后生效。

十、其他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发包方和鉴证、备案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人:_________乙方代表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发包方:_________鉴证单位: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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