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兑贴现的协议书范文(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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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兑贴现的协议书范文(17篇)
时间:2023-11-06 17:15:03     小编:笔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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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兑贴现的协议书篇一

营销部接到银行承兑汇票后填写银行承兑汇票交接单;(见附。

件)3、

安徽开发矿业、郑家坡铁矿财务科在接到银行承兑汇票后应尽。

快查验完毕并将查验结果通知公司营销部及矿营销科,以便及时安排外运;5、

公司财务部为用户开具财务收据。

公司财务部妥善解决安徽开发矿业、郑家坡铁矿财务科已接收。

财务部。

营销部。

此工作流程从7月1日起试行。

银行承兑汇票交接单银行承兑汇票交接工作流程制表单位:邯邢矿业有限公司营销部年月日。

经办人收款单位收款人。

承兑贴现的协议书篇二

出票日期:

出票金额:

出票人全称:

出票人账号:

付款行全称:

收款人全称:

收款人账号:

收款人开户银行:

汇票到期日期:

由于我公司财务人员失误,*********(印章模糊或其他因),由此引起的任何经济纠纷,由我公司负全部责任。请贵行予以解付为盼!

特此证明!

****公司。

(公章)。

贰零壹壹年*月*日。

财务专用章:

法人章:

银行承兑汇票的被背书写错,前手公司已经注销了无法开具证明,依照银行承兑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权。你可以通过工商部门注销证明或向人民法院依法起诉,取得证明书。银行承兑汇票的背书:背书是一种票据行为,是票据权利转移的重要方式。背书从按目的可以分为两类:一是转让背书,即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的背书,二是非转让背书,即以设立委托收款或票据质押为目的的背书。商业汇票均可以背书转让,背书人以背书转让汇票后,即承担保证其后手付款的责任。背书人在汇票得不到付款时,应当向持票人清偿:(一)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二)汇票金额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三)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背书是一种要式形为,背书必须记载下列事项:(一)被背书人名称;(二)背书人签章。未记载上述事项之一的,背书无效。背书时应当记载背书日期,未记载背书日期的,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背书记载“委托收款”字样,被背书人有权利代背书人行使被委托的汇票权利。但是,被背书人不得再以背书转让汇票权利。汇票可以设定质押。质押时应当以背书记载“质押”字样。被背书人依法实现其质权时,可以行使汇票权利。票据出票人在票据正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票据不得转让(丧失流通性)。其直接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出票人对其直接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被背书人提示付款或委托收款的票据,银行不予以受理。票据背书人在票据背书人栏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背书人对其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银行本票仅限于在其票据交换区域内背书转让。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将汇票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二人以上的背书背书无效。汇票被拒绝付款或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不得再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票据责任。背书应当记载在票据的背面或者粘单上,而不得记载在票据的正面。背书栏不敷背书的,可以使用统一格式的粘单,粘附于票据凭证上规定的粘接处。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当在票据和粘单粘贴处签章。如果背书记载在票据的正面,背书无效。因为背书记载在票据正面,将无法确定背书人的'签章究竟是背书行为,还是承兑行为,还是保证行为,因而也不能确认该签章的效力。追索是指票据持票人在依照票据法的规定请求付款人承兑或者付款而被拒绝后向他的前手(出票人、背书人、保证人、承兑人以及其它票据债务人)要求偿还票据金额、利息和相关费用的行为。追索权的行使必须在票据法规定的期限内,并且只有在获得拒绝证明时才能行使。银行承兑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权。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应当提供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持票人不能出示拒绝证明、退票理由书或者未按照规定期限提供其他合法证明的,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但是,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责任。拒绝证明应当包括下列事项:(一)被拒绝承兑、付款的票据种类及其主要记载事项;(二)拒绝承兑、付款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三)拒绝承兑、付款的时间;(四)拒绝承兑人、拒绝付款人的签章。

承兑贴现的协议书篇三

来源:作者:

中国农业银行白银市分行营业部与中国工商银行

――经终字62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中国农业银行白银市分行营业部

负责人:宋秉昌,该营业部主任。

委托代理人:冯培,北京市广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孙佩玲,北京市广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工商银行重庆市分行渝中行两路口分理处。负责人:张应能,该分理处主任。

委托代理人:曹涌涛,中国工商银行重庆市分行干部。

委托代理人:刘守豹,北京市华普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重庆创意有色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嘉,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魏庆渝,该公司职员。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重庆市二轻工业供销总公司。

法定代表人:顾永明,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袁小彬,重庆中豪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陈勇,重庆中豪律师事务所律师。

司)票据纠纷一案,不服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甘经初字第1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查明:9月ll日,农行白银营业部签发了两张银行承兑汇票,票号分别为viv04264358、viv04264359,出票人均为白银有色金属公司(以下简称白银有色公司),收款人均为重庆市有色金属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有色公司),票面金额均为500万元,汇票到期日均为l93月ll日,其他各项必要记载事项齐全。农行白银营业部在汇票上加盖钢印予以承兑。重庆有色公司取得上述两张汇票后背书转让给创意公司。创意公司于199月10日与二轻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镀锌板1761t合同,为支付货款将上述汇票又背书转让给了二轻公司。同年9月15日,二轻公司向工行两路口分理处申请贴现。工行两路口分理处经审查两张汇票以及二轻公司提供的贴现申请书、工矿产品购销合同及增值税发票复印件等文件后,于同月17日为二轻公司办理了贴现手续,支付了贴现款,并由此取得了汇票。

年12月24日,农行白银营业部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创意公司与二轻公司之间无真实的商品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工行两路口分理处违法违规贴现为由,请求判定创意公司、二轻公司、工行两路日分理处不享有票据权利,并解除承兑人的付款责任。另查明:创意公司与二轻公司签订的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未实际履行,二轻公司在扣除了违约金和查验费后,已将9562000元退给了创意公司。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本案所涉两张银行承兑汇票、自形式完备,各项应记载事项齐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应为有效票据。创意公司虽与二轻公司签订了工矿产品购销合同,但实际并未履行。这两方当事人在本案中仅仅是两张汇票的关系人,而不是两张汇票的现实持票人,故创意公司与二轻公司均已丧失了该案所涉汇票的票据权利。因为票据是无因证券、文义证券,票据关系一经成立,即与票据取得的原因关系相脱离。农行白银营业部不得以与工行两路口分理处的前手二轻公司及其他前手之间的背书转让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工行两路口分理处。且农行白银营业部无证据证明工行两路口分理处取得本案所涉汇票时知道其他前手之间存在着抗辩事由的事实。工行两路口分理处在办理贴现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审查了贴现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手续,并支付了对价。因此,农行白银营业部关于创意公司、二轻公司、工行两路口分理处对本案所涉两张汇票不享有票据权利的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该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驳回农行白银营业部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0010元,由农行白银营业部负担。

义务。该ll万元实际就是二轻公司与创意公司恶意串通取得的非法收入;工行两路口分理处违法违规贴现,依法不应享有票据权利。两路口分理处在办理贴现时,没有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会计核算手续》第二部分第三条和《支付结算办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要求二轻公司提供商品发运单据复印件进行审查。而二轻公司提交的增值税发票的次联是购货方创意公司的“抵扣联”,而非正常商品交易中应由售货方保存的“存根联”;工行两路口分理处为二轻公司违规办理贴现后即向二轻公司开出了两张银行本票,收款人均为创意公司,这显然是套取银行资金的行为。这一行为违反了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和《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关于“票据贴现系贷款人以购买借款人未到期商业票据的方式发放的贷款,借款人不得用贷款在有价证券、期货等方面从事投机经营。贴现人选择贴现票据应当遵循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的原则,贴现资金投向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的规定。由此,工行两路口分理处属于重大过失取得票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不应享有票据权利。本案所涉汇票中,有一张汇票的背书日期是1998年8月31日,与实际背书日期不符,而另一张汇票未记载背书日期,且在二轻公司背书处存在涂销问题,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有关规定;工行两路口分理处于l999年3月5日向农行白银营业部主张票据权利时,只在粘单的第一背书人签章处盖了结算专用章,并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在票据粘接处签章,而是由二轻公司签章。按照票据文义性的规定,粘单并未发生法律效力。农行白银营业部有理由认为工行两路口分理处至今并未向付款人主张票据权利。由此,一审判决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等方面均存在错误。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依法确认创意公司、二轻公司、工行两路口分理处不享有本案所涉两张银行承兑汇票的票据权利。

相关规定,“票据背书转让时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票据到期日前签章”。故本案票据的背书日期记载问题并未违反有关规定。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依法予以维持。二轻公司答辩称:二轻公司系合法取得票据权利。创意公司与其前手重庆有色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与二轻公司无关,二轻公司是基于与前手创意公司在1998年9月10日签订的镀锌板购销合同取得本案所涉两张汇票的。在收取作为预付款的汇票时,二轻公司只负有审查汇票是否真实、背书是否连续的义务,没有必要去了解也无法知道创意公司究竟是以何种方式取得汇票;在二轻公司于1998年9月15日申请贴现时,工行两路口分理处按规定审查了二轻公司提交的购销合同、增值税发票复印件,因二轻公司与创意公司是同城单位,而约定的交货期尚未届至,且合同约定为买方提货,故未能提供商品发运单据。至于发票单价与合同约定的单价存在800价差的问题,是因为增值税发票上的商品单价4914元是不含税的价格,如乘以1.17(即增加17%的增值税)则与合同约定单价5750元相符。1998年9月17日,在二轻公司将汇票贴现后,创意公司单方提出解除合同,要求退回汇票并表示愿意承担中途退货的违约责任。经双方协商后,二轻公司在扣除违约金、汇票查验费后将贴现余款退给了创意公司。这一行为符合我国《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农行白银营业部所谓“镀锌板商品交易是假、二轻公司与创意公司恶意套取银行资金是真”的说法显系主观猜测;票据的无因性、文义性决定了票据关系一经成立,即与取得票据的基础关系相脱离,创意公司、二轻公司只是本案所涉汇票的关系人,取得汇票是否合法对工行两路口分理处是否享有票据权利不产生影响。农行白银营业部作为票据债务人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来对抗持票人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而二轻公司在将汇票合法转让给工行两路口分理处之后,已经不是汇票的持有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四条的规定,理当不享有票据权利,故而不应被列为本案的一审被告。农行白银营业部对二轻公司的起诉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依法予以维持。

本院还查明:工行两路口分理处在办理贴现手续时,曾于1998年9月12日就汇票真实性问题向农行白银营业部进行查询,在农行白银营业部证明该两张汇票真实、确系该行承兑的情况下,工行两路口分理处向二轻公司办理了相关的贴现手续并由此通过背书转让的方式取得了汇票。但由于失误,工行两路口分理处将其印章误盖在本案所涉两张汇票的背书人一栏内,后涂销由二轻公司在背书人一栏签章,并在被背书人一栏内记载“工行两路口分理处”字样。在本案所涉两张汇票的粘单上,工行两路日分理处均在背书人一栏内加盖结算专用章,但未在粘单与汇票的骑缝线上盖章;在汇票与粘单的骑缝线上签章的单位是二轻公司。

本院认为:本案所涉两张银行承兑汇票,形式完备,各项必要记载事项齐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二十二条及相关归定,应认定为有效票据。对此,本案各方当事人也均无异议。

算办法》第九十三条有关。持票人申请贴现时,须提交贴现申请书、经其背书的未到期商业汇票、持票人与出票人或其前手之间的增值税发票和商品交易合同复印件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查义务,并且曾就汇票真实性问题向农行白银营业部进行过查询,在得到肯定的答复后方办理相关的贴现手续。由此,持票人工行两路日分理处在取得票据时履行了必要的审查义务,并不存在重大过失的情形,且支付了对价。农行白银营业部关于工行两路口分理处取得本案所涉汇票时未履行必要的审查义务、属于重大过失取得票据的上诉理由没有事实证据,本院不予支持。

汇票属于要式证券,必须根据法律规定的相关记载事项来确定票据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由此可见,背书日期属于相对必要记载事项,而非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在背书人背书转让汇票的过程中,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的欠缺,会导致被背书人丧失票据权利。而欠缺相对必要记载事项,则可根据法律规定来加以确定。因此,本案所涉汇票上是否记载背书日期抑或背书日期与实际转让票据的日期是否一致,均不影响背书转让的效力。粘单是票据背书用纸的延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有关“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当在汇票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的规定,为防止票据与粘单相分离或被伪造等情形的出现,如果粘单的第一记载人未在粘单的骑缝线上签章,即应确认粘单不生票据上的效力。在本案所涉两张:汇票的粘单上,工行两路口分理处均在背书人一栏签章,但在骑缝线上签章的主体却是二轻公司,故应认定本案所涉汇票的粘单不生粘单效力。审查本案所涉两张汇票的背书情况,由于涂销系票据当事人故意所为,并不影响背书的连续,可以根据票据所记载的事项确定本案所涉汇票的最后持票人是工行两路口分理处。农行白银营业部以本案所涉汇票的有关记载事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有关规定作为拒绝承担付款责任的抗辩事由之一,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

在本案所涉两张汇票的票据关系中,创意公司经收款人重庆有色公司背书转让后取得票据,之后又背书转让给二轻公司,工行两路口分理处在办理相关贴现手续后以背书转让的方式取得票据。因而,工行两路日分理处是本案所涉两张汇票的最终持票人即票据权利人。创意公司、二轻公司在将票据背书转让始其后手之后,巳不再是本案所涉汇票的持票人。农行白银营业部以创意公司、二轻公司作为一审的共同被告提起诉讼,请求判定其不享有票据权利,显然不当,应予驳回。而工行两路口分理处通过办理贴现手续、以背书转让的方式取得票据,并支付了对价,且不存在重大过失的情形,理应享有票据权利。农行白银营业部应当承担到期付款义务,其拒付并提起诉讼不当,对其上诉理由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基本正确,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60010元由中国农业银行白银市分行营业部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承兑贴现的协议书篇四

为广大银行从业人员详细介绍最新银行承兑汇票的使用规则和操作技术,通过实际案例为学员介绍银行承兑汇票的操作方法和使用技巧。确保受训学员掌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的核心知识。

【适用对象】

银行初级客户经理、产品经理、银行营销团队成员、工作5年以内优秀战略团队

【课程大纲】

第一部分银行承兑汇票规则与流转程序

1.银行承兑汇票的概念

(如何区分各类商业汇票)

2.对银行承兑汇票的理解

(什么叫做银行承兑汇票)

3.银行承兑汇票的特点

(如何去使用银行承兑汇票)

4、银行承兑汇票的样式和记载事项

(银行承兑汇票的鉴别事项)

5、银行承兑汇票的样式

(区别银行承兑汇票的种类)

6、银行承兑汇票的当事人

(银行承兑汇票的要事特征)

7、银行承兑汇票的相关规则

(如何从表面现象玩转银行承兑汇票)

9、银行承兑汇票的流转程序

(操作银行承兑汇票要通过什么途径)

10、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银行承兑汇票的政策规定

(相关政策约束与规定)

11、签发银行承兑汇票使用印章

(印章的使用规则和盖印方法要点)

第二部分承兑行的相关操作

1、承兑行办理汇票承兑的操作

(办理承兑的相关操作讲解)

2、.出票人出票并申请承兑

(如何签发银行承兑汇票)

3、.承兑行接票及审查

(接票行审查要点,难点)

4、.签订承兑协议

(协议签订要点,难点)

5、.承兑及账务处理

(办理银票后的账务处理)

6、承兑银行对汇票到期收取票款的处理

(汇票到期该如何收取票面款项)

7、承兑银行支付汇票款项的处理

(票据承兑行承兑票据的账务处理)

8、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使用印章

(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该使用哪些印鉴)

第三部分持票人开户行的相关操作

1、持票人开户行受理汇票的处理

(持票人开户行受理银行承兑汇票应该具备的几种操作形式)

2、持票人委托收款

(委托收款的'步骤讲解)

3、持票人开户行接票及审查

(如何办票据查询及传递)

4、持票人开户行办理托收

(开户行如何办理托收)

5、持票人开户行收到汇票款项的处理

(托收回来的资金该如何处理)

第四部分票据基础知识

1、理解票据最简单的方式

2、票据的六个基本特点

3、票据的三个主要功能

4、票据对应哪些基本权利

5、票据客户营销技巧

6、如何灵活的使用票据产品

7、如何控制的纯融资性票据

8、票据营销规律

9、贴现需要哪些增值税发票

10、银行承兑汇票风险敞口承诺费

11、票据背书的几种类型

12、背书中常见的错误

13、什么是票据的粘单

14、什么是票据的后手,什么是票据的前手

15、银行承兑汇票背书注意事项

16、如何判断银行承兑汇票背书是否连续

17、银行承兑汇票回头背书是否有效

18、转让票据的基本方式

19、票据权利的时效

20、辨别银行承兑汇票真假瑕疵五招

21、票据业务与贷款的反周期操作策略

22、如何形成票据的强大竞争优势

23、如何解决优质特大型客户持有的小行承兑票据的贴现

24、如何营销小型客户持有的小银行承兑银行承兑汇票

25、票据的主要适用十大行业(top10)

26、一些票据问题

27、票据在会计报表中的反映

承兑贴现的协议书篇五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怎样写一份合同,合同是为了保证双方的利益,以下本网提供一份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合同参考。

编号:()______字第______号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贴现人(下称乙方):中国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行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经营周转需要,以其持有的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____________张向乙方申请贴现,双方就贴现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汇票内容(见附件三)。

二、申请贴现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__元。

三、本协议项下贴现资金只能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如甲方未按约定用途使用本协议项下贴现资金,乙方有权对挪用部分每日按挪用金额的万分之________计收利息,并停止对其办理商业汇票贴现业务。

四、贴现期限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票据到期日止,承兑人在异地的,另加3天划款日期。

五、贴现利率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甲方声明和保证

1.甲方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登记注册且已在乙方开立往来账户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所有进行经营活动必要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并已得到充分和合法授权签署和履行本协议。

2.甲方自愿将本协议项下的银行承兑汇票向乙方贴现,并保证该银行承兑汇票的取得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存在,并且其取得行为是合法的`、善意的;乙方一经贴现,即拥有有关该汇票的一切票据权利。

3.甲方保证其在票据上的签章真实、有效。

4.汇票不论何种原因而不能按时收到汇票款项,乙方有向甲方追索未付的汇票金额及延误收款期间的利息和有关费用的权利。

5.汇票不论何种原因而遭退票,乙方在退票之日即可从甲方账户中扣收未付的汇票金额及延误收款期间的利息和有关费用,并将剩余未付款项按逾期贷款的规定处理。

6.甲方保证按乙方的要求提供所需的用款情况、财务报告等资料,并对其准确性、真实性和有效性承担责任。

7.无论何种原因导致甲方或承兑人将要或已丧失付款能力的,乙方有权提前向甲方收回汇票金额及利息和费用。

七、本协议如需公证,公证费用由甲方支付。

八、本协议在下列条件实现时生效:

1.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2.乙方经审查同意并且实际办理了本协议下的汇票贴现业务。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两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贴现申请人(公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贴现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附件(略)

承兑贴现的协议书篇六

[案情]?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西宁市支行东郊办事处(以下简称农行东郊办)?

被告:中银信托投资公司(以下简称中银公司)?

第三人:西宁市城东海云贸易商场(以下简称海云商场)?

农行东郊办为从中南航空企业集团(以下简称中南集团)引进资金,于1990年9月4日签发了以解放军9560工厂(中南集团下属企业)为收款人的银行承兑汇票作为引进资金的担保。

[1][2]

承兑贴现的协议书篇七

银行承兑汇票的内容:

收款人全称____。

付款人全称____。

开户银行_____开。

户银行_____。

帐号_____。

帐号_____。

汇票号码_____。

汇票金额(大写)__。

签发日期___年__月__日

到期日期___年__月__日

以上汇票经承兑银行承兑,承兑申请人(下称申请人)愿遵守《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以及下列条款:

一、申请人于汇票到期日前将应付票款足额交存承兑银行。

二、承兑手续费按票面金额千分之()计划,在银行承兑时一次付清。

三、承兑汇票如发生任何交易纠纷,均由收付双方自行处理,票款于到期前仍按第一条办理。

四、承兑汇票到期日,承兑银行凭票无条件支付票款。如到期日之前申请人不能足额交付票款时,承兑银行对不足支付票款转作承兑申请逾期贷款,并按照有关规定计收罚息。

五、承兑汇票款付清后,本协议自动失效。本协议第一、二联分别由承兑银行信贷部门和承兑申请人存执,协议副本由承兑银行会计部门存查。

承兑申请人___(盖章。

承兑银行___(盖章)。

承兑贴现的协议书篇八

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商业汇票承兑与贴现业务内部管理规程(暂行)》(以下简称《规程》),已经建设银行第15次行务会正式通过。现印发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各分行要严格按《规程》规定办理商业汇票业务,严禁越权、违规操作。对已经办理的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业务要根据《规程》要求进行一次自查,对存在的问题予以纠正。

二、关于办理承兑汇票总量限额,请各分行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自身管理的要求,于10月20日前向总行资金计划部提出申请数额,总行将根据各分行的风险控制能力和管理水平核定下达。

三、各一级分行要按《规程》第十四条规定,制定收取保证金的比例,并抄报总行资金计划部备案。

四、要加强贴现票据保管。贴现票据是一种重要的有价单证,是银行资产,必须妥善保管,严格台帐登记制度,切实做到票据帐实相符。

五、附式一至四请各分行根据规定的内容与格式自行印制;有关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业务统计的内容、表式、报送程序和要求,由总行财会部另文布置。

附:中国建设银行商业汇票承兑与贴现业务内部管理规程(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建设银行商业汇票承兑和贴现业务,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操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和国家有关金融法规,制定本管理规程(以下简称《规程》)。

第二条、办理商业汇票承兑和贴现业务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程》,切实以真实、合法的商品交易为基础。严禁无合法商品交易的商业汇票承兑和贴现。

第三条、各分行资金计划部门、财会部门和信贷部门在办理商业汇票承兑和贴现业务中,要相互协调、积极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第四条、银行对商业汇票的承兑是指银行根据承兑申请人的申请,允诺对有效商业汇票按约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被背书人无条件支付票款的。行为。

第五条、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承兑的行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二级(地市)分行及其以上机构;

(二)内部管理完善,制度健全;

(三)具有到期履行支付票款的能力。

县市支行原则上不得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少数管理水平高、经营规模大、效益好的县市支行,确需办理此项业务的,在事先征得总行同意后,由一级分行授权办理。

第六条、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权限按上级行的贷款审批授权执行。承兑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每张汇票承兑金额最高不得超过1000万元。各级行办理的银行承兑汇票中,承兑申请人尚未足额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包括到期未付款和未到期汇票)累计金额不得超过各行流动资金贷款余额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或限额另行下达)。

第七条、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各项条件和要求:

[1][2][3][4]。

承兑贴现的协议书篇九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深圳市分行: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我行承兑汇票业务的管理,规范我行商业汇票承兑业务,根据行领导的指示,总行制定了《中国银行商业汇票承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称《暂行办法》),现下发你行执行,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行根据《暂行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并将实施细则报备总行风险管理部。

二、关于各行的商业汇票承兑业务审批权限和承兑余额占同期贷款余额比例的上限,总行将另行下达。

三、各行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风险监控,对于(含)以后发生的承兑汇票业务如发生垫款,各行应将责任人和有关情况逐笔上报。

各行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总行风险管理部联系。

承兑贴现的协议书篇十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近几年,以银行承兑汇票为主的商业汇票承兑、贴现和再贴现业务发展较快。逐步推广使用商业汇票,对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改善金融服务和健全信用制度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在业务发展过程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一些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对承兑、贴现审查把关不严,甚至擅自放宽条件,对不具有贸易背景的商业汇票办理了承兑与贴现,有的甚至内外勾结,弄虚作假,违法违规使用信贷资金,引发新的金融风险;二是一些商业银行尚未真正把商业汇票作为调整资产结构和改善金融服务的手段,办理贴现过于依赖中央银行再贴现;三是有些承兑银行信用观念淡薄,结算纪律松驰,故意压票、拖延支付,扰乱票据流通秩序;四是银行承兑汇票比重过高,商业承兑汇票比重过低,票据市场工具单一。为维护商业汇票业务健康发展,必须进一步规范票据行为,防范票据风险,切实加强与完善商业汇票承兑、贴现和中央银行再贴现业务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禁承兑、贴现不具有贸易背景的商业汇票。

商业汇票是交易性票据,必须具有真实贸易背景。企业签发、承兑商业汇票和商业银行承兑、贴现商业汇票,都必须依法、合规,严禁签发、承兑、贴现不具有贸易背景的商业汇票。各商业银行要进一步完善承兑授权制度和承兑授信业务管理。要在出票环节严格把关,切实加强承兑业务审查,办理承兑业务时,必须审查承兑申请人与票据收款人是否具有真实的贸易关系,对不具有贸易背景的商业汇票或不能确认具有贸易背景的商业汇票,不得办理承兑。各金融机构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条件办理贴现业务。所办理的每笔票据贴现,必须要求贴现申请人提交增值税发票、贸易合同复印件等足以证明该票据具有真实贸易背景的书面材料,必要时,贴现银行要查验贴现申请人的增值税发票原件。对不具有贸易背景的商业汇票,不得办理贴现。

二、切实加大对违规票据当事人的处罚力度。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行要进一步加强对辖内商业汇票业务的监督管理。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维护票据流通秩序,防范票据风险,督促辖内商业银行依法、合规经营商业汇票业务。

(一)建立通报制度。要加强对票据市场秩序的监管力度,加强现场检查,及时向辖内各金融机构通报恶意贴现的企业名单和故意压票、拖延支付的'承兑银行名单。对违规的辖区外承兑银行,要按季将名单报送总行,总行将通报全国。

(二)实行退出交易制度。对违规办理承兑、贴现的金融机构,以及故意压票、拖延支付的承兑银行,一经查实,要视情节轻重,责令其暂停或停办承兑、贴现业务,中国人民银行要暂停或停办对其再贴现。

(三)实行责任追究制度。金融机构承兑、贴现不具有贸易背景的商业汇票,除责令承兑银行无条件付款外,还要依据《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处以罚款,并责成该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三、进一步改进再贴现业务。

[1][2]。

承兑贴现的协议书篇十一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承兑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前述汇票经承兑人承兑,承兑申请人(下称申请人)愿意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及下列条款:

1.申请人在承兑行存有承兑汇票票面金额的_________%保证金,并实行专户管理。

2.申请人于汇票到期日前将应付票款交存承兑人。

3.承兑手续费按票面金额万分之_________计算,在银行承兑时一次付清。

4.因汇票项下的基础交易关系而产生的纠纷,由纠纷双方自行处理,对本协议项下双方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影响,申请人仍须遵守本条第一款的约定,将应付票款足额按时交存承兑人。

5.如承兑汇票到期之日申请人不能足额交付票款时,承兑人对不足支付部分的票款转入承兑申请人的逾期贷款户,并计收罚息。

6.申请人按承兑人的要求在承兑人开立本、外币账户,并进行结算往来。如承兑汇票到期之日申请人未能支付足额票款,承兑人无需事先通知申请人,即可从申请人任何账户中扣取相应票款、利息和手续费。

承兑的担保。

申请人声明和保证。

1.申请人声明如下:

(2)申请人已得到充分和合法的授权和履行本协议;

(3)申请人保证向承兑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和凭证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2.申请人保证如下: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履行本协议的各项条款。

(2)本协议所指的汇票是以合法交易为基础的,并对该交易的合法性承担一切责任。

(3)按承兑人要求提供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人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之报告、报表等文件、资料,并对其准确性、真实性和有效性承担责任。

(4)不以任何方式减少注册资本。

(5)申请人进行分立、合并、重组、股份制改造等体制变更或撤销、解散、停业、破产行为,必须事先书面通知承兑人,未经承兑人书面同意不得进行前述任一行为。

(6)申请人隶属关系的变更,机构的。

调整、重大人事变动、合营合同、公司章程的修改应及时通知承兑人。

(7)在本协议下当事人违约或发生本协议以外的任何纠纷,可能影响承兑人权益的实现时,应立即通知承兑人。

(8)现时或将来政府有任何针对本协议项下征收税赋,由申请人承担。若承兑人代为支付该税赋,申请人将立即补偿给承兑人。

(9)承兑人给申请人任何宽容或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承兑人依本协议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益,也不应视为承兑人对协议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

协议附件。

下列文件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1.银行承兑汇票内容(参见附件五);。

2.担保文件;

3.双方认可必需的其他资料。第六条。

承兑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兑贴现的协议书篇十二

商业汇票承兑怎样写一份合同,合同是为了保证双方的利益,以下本网提供一份商业汇票承兑合同参考。

编号()_____字第_____号。

承兑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兑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承兑申请人申请,承兑人同意,双方就商业汇票(下称汇票)承兑有关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承兑申请人开出汇票_____张,金额合计(小写)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前述汇票经承兑人承兑,承兑申请人(下称申请人)愿意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及下列条款:

1.申请人在承兑行存有承兑汇票票面金额的______%保证金,并实行专户管理。

2.申请人于汇票到期日前将应付票款交存承兑人。

3.承兑手续费按票面金额万分之______计算,在银行承兑时一次付清。

4.因汇票项下的基础交易关系而产生的纠纷,由纠纷双方自行处理,对本协议项下双方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影响,申请人仍须遵守本条第一款的约定,将应付票款足额按时交存承兑人。

5.如承兑汇票到期之日申请人不能足额交付票款时,承兑人对不足支付部分的票款转入承兑申请人的逾期贷款户,并计收罚息。

6.申请人按承兑人的要求在承兑人开立本、外币账户,并进行结算往来。如承兑汇票到期之日申请人未能支付足额票款,承兑人无需事先通知申请人,即可从申请人任何账户中扣取相应票款、利息和手续费。

7.如因申请人不履行本协议或承诺书项下内容,给承兑人造成任何损失均由申请人承担;为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申请人向承兑人或有关方面支付。

第三条承兑的担保。

本合同项下承兑款(含利息及手续费)由(或以)____担保,在承兑申请人不能于汇票到期日前足额交付票款或发生其他违约事由时,按约定的方式承担担保责任,承兑人有权从保证人账户中或其他收入款项中扣款,以财产担保的`,承兑人有权处分担保财产。

第四条申请人声明和保证。

1.申请人声明如下:

(2)申请人已得到充分和合法的授权和履行本协议;

(3)申请人保证向承兑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和凭证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2.申请人保证如下: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履行本协议的各项条款。

(2)本协议所指的汇票是以合法交易为基础的,并对该交易的合法性承担一切责任。

(3)按承兑人要求提供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人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之报告、报表等文件、资料,并对其准确性、真实性和有效性承担责任。

(4)不以任何方式减少注册资本。

(5)申请人进行分立、合并、重组、股份制改造等体制变更或撤销、解散、停业、破产行为,必须事先书面通知承兑人,未经承兑人书面同意不得进行前述任一行为。

(6)申请人隶属关系的变更,机构的调整、重大人事变动、合营合同、公司章程的修改应及时通知承兑人。

(7)在本协议下当事人违约或发生本协议以外的任何纠纷,可能影响承兑人权益的实现时,应立即通知承兑人。

(8)现时或将来政府有任何针对本协议项下征收税赋,由申请人承担。若承兑人代为支付该税赋,申请人将立即补偿给承兑人。

(9)承兑人给申请人任何宽容或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承兑人依本协议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益,也不应视为承兑人对协议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

申请人在本条所做的声明和保证,在对本协议进行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时,均视为申请人重复作出。

第五条协议附件。

下列文件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1.银行承兑汇票内容(参见附件五);。

2.担保文件;

3.双方认可必需的其他资料。

第六条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协议履行期间,如发生争议、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时,双方可协商申请仲裁解决,任何一方也可依法提起诉讼。

第七条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承兑申请人(公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承兑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本协议一式三联,第一联由出票人执存,第二联上加印2,第三联加印(副本)字样。

承兑贴现的协议书篇十三

x年的工作已经结束,回首一年的工作,作为银行客户经理,在工作中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综合素质,切实充实自己,提高自身的工作业务能力,得到了我行领导和同事们的一致好评与赞扬,当然也有很多需要改进和提升的`地方。现将本年度工作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1、任务指标

基金个人任务指标x万,完成x万,完成率x%。 理财产品个人任务指标x万,完成x万,完成率x%。 理财客户新增xx户,完成x%。 贵金属任务指标x万,销售x万,完成率x%。 白金卡任务指标x张,完成x张,完成率x%。贷记卡个人任务指标x张,完成x张,完成率x%。

2、学习上

x年8月通过了cfp(国际金融理财师)考试,目前已经具备了afp、 cfp、保险、基金、等从业资格。

3、工作上

(1)、积极营销新客户

(2)、细心维护老客户

(3)、耐心解答客户问题

(4)协助行领导积极营销

在做好本岗的同时,协助行领导营销了多个单位的的电子结算业务。

1、部分大客户资料信息不全,无法进行全面有效维护,维护率需要进一步提高。

2、营销力度有待提高。

1、业务方面:对理财业务进行全面梳理,充分利用好银掌柜系统,重点开 发大客户,提高大客户对我行的忠诚度。

2、营销方面:要多学一些营销技巧,加强自己的交际沟通能力,在处理棘 手问题上能够灵活变通。

承兑贴现的协议书篇十四

绝对应记载事项是指票据上务必记载的事项,否则票据便会无效。大致有以下几种:

1)出票日期。出票日期是大陆法系各国及我国票据法规定的绝对应记载事项之一。汇票上汇票的出票日期仅贴合形式上的要求即可,至于与实际日期是否相符,对出票行为的效力无任何影响。

汇票出票日之所以是务必记载事项,是因为它具有以下重要好处:第一,决定见票即付的付款提示期限;第二,决定出票日后定期付款的到期日;第三,决定利息的起算日期;第四,决定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承兑提示期间;第五,是确定出票人为出票行为时有无行为潜力及代理人有无代理权等的标准;第六,未记明保证日期时,决定保证成立日期。

2)受款人或其指定人的姓名。由于我国票据法及日内瓦《统一汇票本票法》均不承认无记名汇票,所以汇票上务必记载受款人或其指定的人。

受款人是最初的权利人。而指定人一般是指票据的受让人,该受让人的姓名也务必记在汇票上。

3)出票人签名。出票人的签名是重要的事项,出票人于汇票上签名意味着出票人对汇票之文义记载的职责负责,否则,票据便失去好处,应为无效。

4)票据文句。票据文句是证明票据为汇票的文字。汇票务必有证明其为汇票字样的目的是与其他票据相区别。日内瓦《统一汇票本票法》并且要求要使用与出票所用的文字相同的文字,但英美票据法不要求在票据上写明这一点。这是两大法系的区别。

大陆法系国家及我国票据法一般都要求写明,并且作为标题印在证券上方。

5)必须金额。作为金钱证券的`汇票,务必记载必须的金额。作为汇票金额务必确定,在汇票上不能出现“付人民币若干”或“付人民币一千元左右”的字样。

至于记载的方式,能够以文字,亦可用数字的方式。当数字与文字不一致时,以文字记载为准。

6)支付文句。汇票上务必记载“无条件支付委托”的字样,称为支付文句。在我国常用“凭票祈付”或“请于到期日无条件支付”等类似文字。

票据之所以强调无条件支付,是为了使票据关系简单化,增强票据付款的确实性,进而增强票据的流通性。所谓无条件支付即是指单纯的委托支付,若附有条件,例如在支付文句中加上“收到货后付款”等都不是无条件支付,与票据性质相背,应为无效票据。

两个以上的出票人在票据上签名时,一般认为,各出票人应对全部汇票债务负连带职责。因此,持票人能够对其中一人,或以顺序对其全体请求支付票据金额。如果一人作了清偿,其他出票人的职责即可免除。清偿人向其他连带职责人的求偿按一般民法规定执行。

承兑贴现的协议书篇十五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本表)

2、企业申请登记(备案)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本表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的决议或决定(原件1份)(见说明3)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新住所使用证明(见说明4)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住所变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8、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

承兑贴现的协议书篇十六

光阴似箭,日月如梭,转眼间,来到x公司近半年了。自从来到x公司工作以来至今,本人一直在项目部担任施工员,按照公司和领导的要求完成了x中心基础工程及部分主体施工的施工管理工作,能将项目部布置的任务独立、有条不紊的完成,因此与项目部上下管理人员相处融洽.回忆在这年的施工员工作当中既忙碌着也收获着,回顾半年来工作中的经验、教训,有利于在以后的工作中扬长避短更好的做好技术管理工作,提起这支拙笔,对这半年来的工作情况进行一下总结,无论收获多少,感受多少,只为自己以后的工作与学习定下一个引航的标志。

做为施工员,过去半年的时间里,不论是施工质量、施工进度、施工现场的管理都给我很大的压力,这不是个人问题,而是直接影响到我们项目部声誉和今后发展。所以,在今年的施工中必须在认真学习施工图纸和施工规范以确保施工质量的同时把施工重点、施工方法和处罚条例都记录下来,以便技术交底中不遗漏,做到事先预料,事前解决,针对有些重点问题在每个阶段施工初期都要向施工队长提出具体要求,特别强调问题的严重性并耐心向他们讲清规范中的要求。个人认为,测量关键性的工作一是选择最佳施测方案,二是一定要进行复测以避免人为错误。在施工前我会详细了解人员的准备情况为下一道施工程序做好充分准备。在施工中我严格按照方案实施,施工期间我不间断的在施工现场巡视,对施工重点情况落实检查、对施工质量的控制、化解各施工班组之间的矛盾、解决现场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从而管理上保证了施工进度。

管理上对不听指挥、不按要求施工的班组没有进行严厉的惩罚,久而久之个别施工班组就有了侥幸的心态,至使在后期管理工作中出现了安排工作不大顺利的情况。在以后的管理工作中首先要明确自己的立场,发挥项目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起的.主导作用,对施工班组做到奖罚分明,形成绝对以项目部为中心领导方法,对那些不听指挥的施工班组决不心慈手软,施行严打、严抓以此来树立施工威信。另外,拿技术交底工作来说,并不是简单的把交底写完交给劳务施工队签字就完成工作了。而是在书面交底工作完成后,还要在工人的实际施工过程中跟踪、检查,发现未按或未完全按技术交底施工的工人,要耐心的给予讲解和指导,这样才能使分部分项工程做到位,避免返工,在保证施工进度的同时也保证了工程质量。

通过总结半年来的工作,以后还需要多看书,认真学习好规范规程及有关文件资料,掌握好专业知识,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加强工作责任感,及时做好个人的各项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不断的总结与反省,不断地鞭策自己并充实能量,提高自身素质与业务水平,以适应时代和企业的发展,与公司共同进步、共同成长。我工作与做人的态度就是一句话“勤勤恳恳工作、踏踏实实做人”。其实工作和做人一样,能跟得上时代的步伐,才不会被时代所淘汰。面对日益激烈的竞争形势,在这个时候,应该为自己定好前进的方向,从思想上武装自己、充实自己,为社会为公司作出更大的成绩。做到“奋斗成绩事业,奉献充实人生”。

以上为我参加工作以来的一些心得和体会,由于水平有限,不免有些遗漏与不足之处,我会在以后的工作和学习过程中逐渐的提升自己为以后的工作作出更好的规划与总结。我坚信“天道酬勤”,我会用我的实际行动来证明我的能力与价值。

最后,新年到了,祝愿我们所有的同事新年快乐,工作顺利,祝愿我们公司所有的工程项目都能够顺利并超额完成任务,愿我们都能够把握住自己美好的明天!

承兑贴现的协议书篇十七

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城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

商业汇票自推行以来,对疏导和管理商业信用,搞活资金,促进商品流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近年来有些企业和银行为套取资金,违反规定签发、承兑和贴现商业汇票;有的银行对已承兑的汇票随意宣布无效或到期拒绝支付;有的银行为抵消债务,伙同企业单位骗取银行承兑汇票办理贴现,致使产生业务纠纷,甚至发生经济案件,造成资金损失。为防止这类问题的发生,保证商业汇票的正常使用和流通,现就加强商业汇票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银行承兑和贴现的票据必须是国营企业、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之间为商品交易而签发的商业汇票。严禁承兑、贴现无商品交易的商业汇票,严禁利用银行承兑汇票进行资金拆借、贷款抵押和套取银行贴现资金。

二、银行承兑和贴现的商业汇票,必须内容完整,不得承兑和贴现空白或内容不完整的汇票,收款人或被背书人也不得收受和转让空白或内容不完整的汇票。否则,由此产生的纠纷或造成的经济损失,其责任由有关当事人共同承担。

三、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与贴现,在全国范围内只限于参加全国通汇的银行机构办理;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只限于参加省辖通汇的银行机构办理。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准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和贴现。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不能向本系统未设立银行机构的地区承兑银行承兑汇票。

四、银行在办理商业汇票的承兑和贴现时,要认真审查汇票的使用范围、企业单位的资信情况和汇票记载的内容,并查验购销合同;必要时,应要求承兑或贴现的申请人提供经鉴证部门鉴证的购销合同。对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予办理。

五、加强对汇票承兑的审批,每笔金额在五十万元(含五十万元)以下的,由经办行(处)审查承兑;每笔金额在五十万元至一百万元(含一百万元)的,报局级管辖行审批,一百万元以上的需报经省辖市级管辖行批准。一般情况下,每张汇票承兑金额最高不得超过五百万元。

各级行内部应建立逐级审批制度。

六、承兑银行对已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负有到期无条件付款的责任,不得以交易纠纷和本身承兑的责任拒付票款。对于持票人用欺骗手段取得票据的,承兑银行可予以抗辩,但对经背书转让汇票的其他债权人的追索,不得提出抗辩。

七、收款人开户银行如收到承兑银行对已承兑的汇票不应贴现的通知,不得对贴现申请人办理贴现。

八、银行违反规定承兑和贴现商业汇票,要按照《违反银行结算制度的处罚规定》,对责任银行和有关当事人进行处罚。造成资金损失的,应按照各自的责任承担损失。

承兑银行对因交易纠纷、承兑或贴现的责任而产生的票据纠纷,应按照《银行结算办法》规定的管理权限进行处理。

请将本通知速转知所属银行。

本通知自十一月一日起执行。

「失效日期」1993.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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