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不仅可以提升我们的学习和工作能力,还可以帮助我们理清生活中的思绪,提升自我认知能力。阅读时要注重细节,把握文章的深层含义。总结是一种寻找进步方向的有效工具。如何准确地表达自己的想法和观点是写一份好总结的关键。以下是一些优秀总结范文供大家参考,希望能给大家提供一些思路。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申请书篇一
甲方(转包方或出租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住所:联系方式:
乙方(接包方或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
住所: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在原承包关系不变的前提下,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转包/出租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自愿将位于乡(镇)村或社区村民小组或居民小组的亩承包地《流转土地登记表》的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给乙方,转包/出租土地为农业用途,主营项目是生产经营。
二、转包/出租期限。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期限不得超过二轮土地承包期限剩余年限。转包/出租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转包/出租价格与支付方式。
(一)转包/出租按下列第种形式计价:
1.实物。乙方每亩每年支付甲方公斤(大写:)(稻谷、玉米、小麦等),共计每年支付公斤(大写:)(稻谷、玉米、小麦等),按该品种当年当地大宗上市时均价折算现金。
2.现金。乙方每亩每年支付甲方人民币元(大写:),共计每年支付人民币元(大写:)。
3.其他。。
(二)转包费/租金按下列第种方式支付:
1.逐年支付。于每年月日前支付(当年度/下年度)转包费/租金,且每年递增%(约定不递增的填写零),或每隔年增加元。
2.其他方式。。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获得土地流转收益,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转的土地。
2.有权监督乙方合理利用、保护流转土地,有权制止乙方损坏流转土地和其他农业资源的行为,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乙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改变土地用途、违反城乡环境规划、破坏水利等基础设施或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流转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除按投资权属明确为乙方或第三方的青苗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外的其他补偿由甲方享受。
5.甲方于年月日之前将土地交付乙方。
6.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和生产条件的改善。
7.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申请书篇二
为贯彻落实好省、市农村有关精神,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安国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把确权登记工作及农村土地流转工作作为农业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从组织领导、人员配备、工作经费等各方面予以重点保障。在省、市农业部门的指导帮助下,精心组织实施,各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进展。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安国下辖。
10。
个乡镇,
1
个办事处,
198。
个行政村,
10.8。
万户,耕地面积。
55.86。
万亩。
2015。
年
7
月
9
日完成了整体招标工作。全市共分。
6
2015。
年
8
月
19。
98。
个行政村正在进行入户调查,
22。
个村完成了入户调查,
9
个村完成了实际测量。
在推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工作的过程中,主要注重强化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1
坚持高位推进。
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农业局具体负责,市委办、政府办下发了《关于印发安国市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的通知》,明确了工作目标、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同时,将此项工作纳入乡镇年终考评。
2
注重政策宣传。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需要做大量的工作让老百姓了解、懂得。为此,我们不但组织召开了动员培训大会,还通过采取“三个一”方式广泛宣传,即发放致广大农民一封信、一本手册、一份工作倒计时表。目前,已发放《致广大农民群众一封信》
2
万余份,《确权工作手册》。
1
万本,《工作倒计时表》。
2000。
多份。同时,还利用电视、广播、标语、展板、横幅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广泛宣传,充分调动了农民群众参与确权工作的主动性,为确权工作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和群众基础。
3
确保规范操作。
9
月份以来,根据工作进展和实际需要,农业局及时组织工作人员深入到。
11。
个乡镇,对村组干部进行了政策和业务培训,使参与工作的人员全部能够准确理解和正确把握政策界限,熟悉掌握具体操作规程。每个步骤都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
4
落实进度措施。
为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确权办工作人员到各乡镇进行指导和不定期召开调度会,各个乡镇每周五汇报进度、作业公司每两周对确权颁证进行工作总结。
由于我市二轮延包工作不完善,很多村没有底帐及相关档案,原土地承包合同及经营权证的发放也不规范,现阶段的工作开展起来没有任何可比对的资料,所以进度缓慢。
我市的确权工作市一次招标,分步骤实施。今年完成。
30。
万,明年全部完成。会后督查室牵头,组织成员单位对各乡镇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督查排名,通报后进乡镇,督促作业公司增加人手加快进度,倒排进度,严格按照进度安排完成任务。
一是督促专业测绘队伍按照进度开展工作。
目前有
5
家作业公司在安国开展确权工作,进度参差不齐。入户调查全面铺开,有两个公司完成了。
9
个村的实地测量,有个别作业公司进度非常缓慢。针对这种状况,我们制定了奖惩措施,对于进度快的在拨付资金量上给予倾斜。
二是做好确权颁证档案的建立工作。
在开展工作过程中完善各种资料,确保数据准确性、真实性、可靠性,按照省市有关要求建立确权颁证档案,积累总结经验。
三是继续加大协调督办和指导工作力度。
严格政策,严把质量,强化组织领导,稳步推进实施,妥善处理矛盾纠纷,确保我市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按时完成任务。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紧紧围绕。
12。
万亩,全市土地流转率已达。
22%。
1.
全面动员,确立发展目标和发展思路。
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农村土地流转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的意见》,并成立了以市长任组长的农村土地流转工作领导小组,安国市农村土地流转中心已挂牌办公。每个乡镇成立了流转中心,有专门人员负责本乡镇的土地流转日常工作。
2.
加大投入,强化项目带动。
2012。
年以来,借助财政对药材种植的支持,力推土地流转,建成了。
13。
个千亩以上示范园,获得财政补贴近。
700。
万元。
3.
强化培训,切实提高执行力和推动力。
采取媒体宣传,编印宣传册,在乡、村张贴明白纸等方式,宣传政策,营造氛围。利用财政局惠农政策培训机会,对全市的村书记、主任、会计进行了
2
天的土地承包及流转知识培训。
一方面。
规模经营推进了现代农业发展。
农户分散承包经营,农民大量外出务工经商,农业从业人员年龄老化和素质下降,严重制约现代农业的发展。只有加快推进土地流转,促进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龙头企业集中,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业科技应用和资金投入等问题。通过建设示范园,农业科技应用和机械化水平得到较大提升,成为科技支撑现代农业发展的典范。
另一方面规模经营推进了农民持续增收。
促进农民增收是
元,打工工资收入每月。
1500。
元,年人均收入达万元。
1.
政策宣传不够。
部分农村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还存在一些模糊认识,有的基层干部对农村土地流转政策认识有偏差,存在政策把握不全面、宣传不到位、工作方法简单等问题;有的农民群众对土地流转政策不理解,心存疑虑,担心流转了土地就丧失土地承包经营权。
2.
农户承包地块零散。
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市每个农户承包地平均达
5
6
块之多,遇到少数因年龄较大不能外出务工或其它原因不愿流转土地的农户,需要调整零散地块后再进行流转,给土地流转带来较大难度。
3.
工作人员缺乏,签约备案不规范。
虽然各个乡镇成立了流转中心,但由于人员都是兼职,工作时间和专业能力影响工作质量。
加强平台建设,提高服务能力。
加快推进全市土地流转信息化平台建设,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登记、备案和信息发布制度,形成上下衔接、互成体系的土地流转服务网络,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健康发展。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形成市有流转市场、乡(镇)有流转中心、村有服务站点的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做到有人员负责、有场所办公、有经费保障,积极为土地流转提供中介服务、开展业务指导,确保土地流转程序合法、合同规范。
2015。
年
10。
月
9
日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申请书篇三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以下简称承包地确权登记工作),加强管理和有效利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根据《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农经发〔2014〕12号)和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所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以下简称承包地确权登记档案),是指在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工作和以此为基础开展承包地确权登记工作中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和个人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数据等各种形式和载体的文件材料的总称,是承包地确权登记工作的重要凭证和历史记录。
第三条本实施办法所称承包地确权登记档案工作是指承包地确权登记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编研、利用等工作。
第四条承包地确权登记档案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实施、分类管理、集中保管的原则。确权登记档案工作应当与确权登记工作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同步验收。
第五条区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负责对本级承包地确权登记档案工作的领导,将档案工作纳入本行政区域内承包地确权登记工作中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检查验收;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承包地确权登记工作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归档和移交工作进行业务培训和监督指导。
第六条区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承包地确权登记工作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各项制度,确保承包地确权登记档案资料的齐全、完整、真实、有效。
第七条区县、乡镇和村应当将承包地确权登记工作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纳入总体工作计划。涉农区县、乡镇要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健全档案工作规章制度、落实专项工作经费、指定工作人员、配备必要设施设备,确保档案完整与安全。
第八条承包地确权登记档案主要包括综合管理类、登记类和特殊载体类等,其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具有重要凭证、依据和查考利用价值的,应当永久保存;具有一般利用保存价值的,应当定期保存,保管期限一般为30年和10年。具体应按照《上海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见附件)进行收集并确定保管期限。
为适应农村土地承包日常管理工作需要,区县、乡镇两级单位应保管好各自形成的承包地确权登记档案;村级形成的承包地确权登记档案一般由所在乡镇档案机构代为保管,如符合档案保管条件,经申请和乡镇批准后,可自行保管本村的承包地确权登记档案;较重要的综合管理类、登记类等材料,采取一式多套,由涉农区县、乡镇、村同时保管。
第九条承包地确权登记纸质档案应按照文书档案案卷格式和归档文件整理规则有关标准进行整理。
第十条登记材料中具体涉及农户签字确认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申请书、土地承包情况登记表、土地承包合同复印件、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复印件等文件材料,应当以农户或村民小组为单位进行梳理归类,并与承包地块位置图一起组成档案保管单位(卷、册)。
第十一条归档的承包地确权登记工作文件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数字准确、图样清晰、手续完备,印制书写材料、纸张和装订材料等应符合档案保管的要求。
第十二条归档的非纸质文件材料,应当单独整理编目,并与纸质文件材料建立对应关系。
录音、录像材料要保证载体的安全可靠性,电子文件和利用信息系统采集、贮存的数据应当用不可擦写光盘等可靠方式保存。
照片和图片应当配有文字说明,标明时间、地点、人物和事由。
电子文件应使用不可擦写光盘等可靠的载体保存,并输出对应的.纸质版进行“双轨制”归档保存。电子文件生成的软硬件环境及参数须符合相关电子档案管理的要求。
第十三条市、区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组织对承包地确权登记档案工作的检查,重点检查承包地确权登记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情况和档案的安全保管情况。
对于承包地确权登记档案检查不合格的单位,应督促其及时纠正。
第十四条区县承包地确权登记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经验收合格的,应移交区县国家档案馆。为更好地探索和完善本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及管理制度,鼓励区县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建立承包地确权登记工作规范档案室,对承包地确权登记档案进行安全保管和日常利用,待承包地确权登记工作全面完成后,移交区县国家档案馆。
第十五条区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和区县国家档案馆应当按照规定,为社会提供承包地确权登记档案的利用服务,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市、区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积极推进承包地确权登记档案的数字化和信息化建设,落实管理职责,加强承包地确权登记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的规范化管理,并通过农村档案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提供网上服务、方便社会查询。
第十七条在承包地确权登记档案工作中,对于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造成承包地确权登记档案失真、损毁或丢失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各区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承包地确权登记档案工作的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市农委、市档案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申请书篇四
要民主协商,充分动员农民群众,充分尊重农民意愿,试点中的重大事项均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
《规程》还明确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依法承包农村土地的,当事人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登记。对境外企业、组织和个人租赁农村集体土地,暂不予登记。开展其他承包方式登记参照家庭承包方式登记的相关程序。
《规程》要求登记试点工作要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规定,对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按照保持稳定、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分类处置的原则依法妥善解决。法律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要严格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要依照法律政策基本精神,结合当地实际作出具体规定。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申请书篇五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
(
中发〔
2015
〕
1
号
)
精神,进一步做好
2015
(
辽政办发〔
2015
〕
33
号
)
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坚持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进一步稳定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切实保护农民权益,建立健全承包合同取得权利、登记记载权利、证书证明权利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与不动产统一登记相衔接,依法落实和维护农民对农村土地的各项权利,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活力,促进现代农业建设。
1.
守住底线。
必须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这个底线,坚持承包期内“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不得随意打破集体土地所有权界限,不能借机违法收回、调整农户承包地。2.
依法规范。
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以现有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书等为依据,按照法定内容、程序及相关技术要求,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3.
公开公正。
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承包合法权益,切实保障外出务工农民、进入城镇落户农民、农村新生儿童和农村妇女等的土地承包合法权益。确保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信息公开、登记结果公平、纠纷处理公正。4.
民主协商。
在不违背现行法律政策的前提下,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尊重农民意愿,妥善化解各种矛盾纠纷,做到群众认可。5.
稳步推进。
统一部署、分级负责,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注重实效、进度服从质量,不求全责备,不搞一刀切。2015
年,完成
115
;2016
年,完成
150
万亩土地确权登记试点工作任务
;2017
年,完成
108
万亩土地确权登记试点工作任务
;2018
年,做好收尾工作。最终,全面完成我市
80
个乡镇、
373
万亩农村承包土地的确权登记任务。解决农户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问题,实现对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流转服务、调解仲裁、新型市场经营主体等采取全方位信息化管理模式,全面提升农村土地承包科学化、规范化、常态化管理水平。
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从
2015
年
3
月启动,
2015
年底前完成权属调查成果的公示审核,
2016
年
3
月底前完成资料归档,
2016
年
4
月
10
日前完成市级检查验收。
1.
试点准备工作。
2015
年
5
月
15
日前,各地区完成确定试点单位、制定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召开动员会、组织相关人员培训等试点工作。
2.
搞好入户核查。
2015
年
5
月
16
日—
6
月
30
试点乡
(
镇
)
技术服务单位以
1:2000
正射影像图为基础,制作工作底图,进行公示。
3.
实地查田勘界。
2015
年
7
月
1
日—
11
月
30
日,技术服务单位依据工作底图和已经确定的农户承包地块面积、四至界址点进行实地测量,数据录入,完成农户承包地底图的矢量化、数据建库准备工作。
4.
审核公示。
2015
年
12
月
1
日—
2016
年
1
月
20
日,技术服务单位形成公示图及公示表,由试点村组织审核、公示。根据农户反馈意见,再次审核、公示、修改、调整有关数据,并及时解答农户提出的质疑。
5.
完善承包合同与登记簿。
2016
年
1
月
21
日—
2
月
20
日,根据公示审核情况,发包方与承包方完善家庭承包合同,补充登记簿内容。技术服务单位对数据库做最终修订。
6.
文件材料归档。
2016
年
2
月
21
日—
3
月
20
(
以下简称“市确权办”
)
上报数据库。
7.
总结与检查验收。
2016
年
3
月
21
日—
4
月
10
日,市、县组织开展检查验收工作,并完成试点工作的总结、绩效考评和上报工作。
4
月
11
日,迎接省检查验收。
1.
开展承包土地现状调查。
各地区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确权登记颁证技术路线,收集和利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数据库成果,采取现代科学技术手段,组织开展查田勘界,查清承包地块的面积、四至、空间位置和权属等,制定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及时解决和处理群体性事件。乡
(
镇
)
政府要制定工作流程,确定各阶段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
认真排查和梳理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中的突出问题,注意保护农村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研究提出分类处理的办法和措施。
2.
公示审核调查信息。
发包方要对调查勘测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进行审核公示。公示有异议的,发包方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答复农民群众。公示无异议的,发包方应当对公示结果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是:农户承包地是否全部上图集体的机动地、开荒地、树影地等耕地资源是否进行了矢量化
集体“四荒地”是否进行了测量
集体所有耕地是否进行了公示
(
镇
)
政府审查备案。
3.
妥善处理承包经营纠纷。
乡(
镇
)
政府根据发包方上报的审核报告,结合有关土地承包法律政策、工作方案,指导发包方制定具体措施,在不违背法律政策精神的前提下,区别不同情况,通过民主协商,妥善解决土地承包纠纷问题。对个别村部分群众要求调地的,应当慎重把握、妥善处理。对符合法定情形,需要个别调整的,应当履行法定审批程序。权属争议未解决的,不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
4.
修订和完善承包合同。
发包方应当召开村民会议,根据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信息公示结果,以及承包经营纠纷处理结果,修订集体土地台账,完善原承包合同。承包合同为一式三份,发包方、承包方、乡(
镇
)
30
年。本轮土地承包期限届满,按届时的国家法律和“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政策规定执行。
5.
进一步完善登记颁证工作。
县级农业部门要根据完善后的土地承包合同,指导乡(
镇
)
政府编制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申请书,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作为今后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基础依据。登记内容包括:发包方、承包方的姓名、地址,承包共有人,承包方式,承包地块的面积、座落、界址、编码、用途、权属、地类及是否为基本农田,承包合同编号、成立时间、期限,权利的内容及变化等。已建立登记簿的,要结合要求进一步完善,充实承包方家庭基础信息,承包地块的面积、四至、地类和空间位置等。未建立的,要在承包合同、证书的基础上,结合经依法确认的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等登记信息,抓紧建立。为与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衔接,承包农户可以自愿申请、直接换发国家统一样式的《不动产证书》。承包农户自愿提出,或者因承包经营权灭失,发包方提出变更、注销登记申请的,经核实确认后,予以变更或注销,并在登记簿中注明。
6.
推进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建设。
根据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以乡镇为单位,建立市、县、乡三级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数据库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业务系统,实现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权属登记、经营权流转、纠纷调处、信息发布和统计分析等业务工作的信息化,避免重复建设和各自为政。拓展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在农业生产、服务监管等领域的应用,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技术和信息服务。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的保密管理,保护土地承包权利人的隐私。7.
建立健全承包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各地区要按照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制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坚持统一领导、分级实施、分类管理、集中保管的原则,认真做好土地承包经营资料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编研和利用等工作。档案管理工作应当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同步部署、实施、检查和验收。各地区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在30
个工作日内,制作完成电子版确权登记颁证档案,并移交给县级国家档案馆保管
纸质档案按照国家规定,及时向县级国家档案馆移交,确保管有人、存有地、查有序。
围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按照农业部制定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规程(
试行
)
》,参考国土资源部门形成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第二次土地调查等成果,运用全球卫星定位等技术,采用内外业相结合的调查方法,形成集信息获取、处理、存储、交汇、分析和应用服务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技术流程,获取农户的基本信息,以及承包地块的类型、面积、分布等信息,建立市县两级土地承包管理数据库。
1.
以国土资料为依据,进行权属调查
;2.
外业测量全部采取
gps
实测
;3.
;4.
信息共享及社会化服务技术方法,采用现代网络技术,实现各级互联和数据的及时交换与传输,为日常管理提供信息支撑。
通过招投标或委托方式获得农户承包地测量任务的技术队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乙级以上测绘资格
近
2
年财务状况良好
具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工作经验。
1.
加大政策宣传。
各地区要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各种新闻媒体,生动形象地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各地区可以根据当地实际,召开动员大会,解读政策,明确要求,把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义、作用和工作方法教给农民群众。通过编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宣传册》、《致广大农民朋友的一封公开信》等方式,利用电视、电话、广播、网络、微信等手段,扩大宣传范围,提高宣传效果。2.
强化业务培训。
各地区应当制定培训计划,分层次、分对象开展培训。采取“市培训到乡镇、县培训到村组”,形成具有专业素质的政策指导人员队伍和现场实际操作人员队伍。创新培训方式,把专家讲解、实践操作和现场教学有机结合,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3.
落实资金保障。
本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不向农民收取费用,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省以上财政的补助标准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农村集体耕地面积,按照每亩20
元拨付
(
其中:中央财政每亩补助
10
元,省级财政每亩补助
10
元
);
除上述资金外,不足部分由各地区财政承担。省以上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查田勘界、证书印制、人员培训等与确权登记颁证有关费用支出,具体要求按省另行下发的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执行。各地区要切实强化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管理,严格执行预算法律法规及财政资金管理规定,努力降低工作成本,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4.
强化部门协作。
各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加强配合和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农业部门牵头负责具体综合协调、组织实施和工作指导财政部门负责根据实际需要统筹安排相关资金,加强资金监管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免费提供土地调查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数据库成果
法制工作部门负责研究完善土地承包相关规范性文件
档案部门负责指导土地承包档案管理。
5.
健全调解仲裁机制。
健全乡村调解、县级仲裁、司法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及时化解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的纠纷问题。充分利用当地新闻媒体、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显示屏、乡(
镇
)
村公告栏等,加强舆论宣传,将仲裁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高效”等优势讲给农民,明确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诉求和依法解决的渠道,引导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当事人到仲裁机构合理反映诉求,依法调解或者仲裁解决纠纷。如果不属于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的,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各地区要加强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机构建设,明确编制,充实人员,落实工作经费,按照“一庭三室”的标准,加快开展仲裁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逐步改善调解仲裁工作条件。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应当设立独立账户,对工作经费实行独立核算,单独管理。
1.
市级负责工作。
制定全市实施方案组织向社会宣传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
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相关法律政策和技术培训
开展督导检查和业务指导工作,研究并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各类政策性问题
指导各地区处理和解决确权登记颁证中发生的矛盾纠纷
组织开展检查验收、汇总数据和上报工作
建立市级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
其他相关事项。
2.
县级负责工作。
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开展宣传动员工作
组织开展各级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确定内外业技术服务单位
根据实施方案,组织试点地区开展工作
组织对试点地区的督导
通过仲裁机构,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问题
组织检查验收,进行成果汇总
建立县、乡两级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
其他相关事项。
3.
乡
(
镇
)
、村负责工作。
乡(
镇
)
、村要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乡
(
镇
)
进村入户,调查、核实有关土地承包资料和相关信息
组织村干部和农民参与查田勘界工作
结果公示,上报成果,接受检查验收。
1.
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减少农村社会矛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事关农民切身利益,责任重大。各地区务必高度重视,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要求和部署上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县乡两级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广泛宣传动员,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核心作用,依靠村民自治机制,组织农民群众做好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加强情况调度和经验交流,密切掌握动态。严肃工作纪律,加强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依法查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纪问题。2.
科学把握进度。
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关乎长远,要确保质量。承包土地的实地勘测结果,应当符合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规定精度和信息化要求。依据确权登记颁证成果建立的承包地块空间位置数据库,应当符合农业部制定的行业标准和统一数据平台规定。各地区要从实际出发,统筹安排人力、物力、财力,积极稳妥推进,防止操之过急、走过场。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和反映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增强节约意识、创新意识、服务意识,积极探索降低成本、方便农民群众的有效办法,认真总结试点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加强交流学习,更好地指导确权登记颁证工作。3.
加强信息管理。
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适应农村改革发展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土地承包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强化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权属登记、流转服务和纠纷调处等工作,全面提升土地承包管理规范化、常态化、技术化水平。各地区要定期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市确权办定期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4.
及时上报工作情况。
各地区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报市农委备案。从2015
年第二季度开始,每季度末向市确权办报送进展情况,重大情况随时报告。
2017
年底前,各地区要就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情况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报告。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申请书篇六
甲方(出租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住所:联系方式:乙方(承租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住所: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在原承包关系不变的前提下,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出租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自愿将位于乡(镇)或街道村或社区村民小组或居民小组的亩承包地(详见附件)的承包经营权出租给乙方,出租土地用途为:养殖业及配套设施。
二、出租期限。
土地出租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出租价格与支付方式。
1.乙方每亩每年支付甲方小麦等),按该品种当年当地9月中旬均价折算现金支付给甲方。
2.租金逐年支付。于每年日前支付租金。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享有该租凭土地的所有权。
2.租凭土地期间若国家依法征收、占用时,按当时国家政策办理土地的补偿费、安置费以及按土地面积或人头而补偿的农田的补偿款归甲方所有。
3.甲方负责协商周边关系,维持乙方的正常使用,不得干涉乙方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和生产条件的改善。
4.甲方在签订租地协议并收到乙方租金后三日内将土地交给乙方使用。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权、收益权、经营权和产品处置权。
2.依法享受国家和当地政府提供的规模性产业发展的奖励、扶持、补助。
3.该土地被国家依法征收、占用、收回时,有权获得租凭土地上的青苗、绿化、建构筑物补偿及投资权属归乙方的地上附着物补偿及相关损失补偿。
4.按照协议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土地租凭费用。
5.土地租凭期内因乙方原因不再租用的及租凭期满乙方不再续租的,乙方三个月内恢复土地原貌,如不能恢复土地原貌,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两年的土地租金作为复耕费用。租凭期满乙方需续租的,在同等价格下享有优先租凭权。
6.乙方在租凭期间,不得改变土地使用性质。
六、违约责任。
1.因一方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无过错方依法可免除责任,有权要求过错方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过错方还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3.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均不得违反此协议。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协议可以变更或解除。
1.经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可变更;。
2.因战争、疫病使协议无法履行的;。
3.因国家依法征用、占用时,并于征地公示之日起1个月内此土地权属必须交给甲方,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八、其他。
1.合同期满或中途终止合同,对改变了土地使用用途的设施,若甲方接受则乙方不负责修复;甲方不接受的部分则遵循本合同第五条第5款约定。
2.乙方因生产需要招聘员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甲方。
3.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村委会一份,报送苏稽镇人民政府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附:租凭土地界图。
村组租地分户面积明细表。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村民代表:
村民委员会:
镇人民政府: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申请书篇七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
2015
〕
1
2014
〕
61
号)精神,确保用
5
2015
〕
2
2015
〕
33
(
锦政办发〔
2015
〕
52
号
)
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坚持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进一步稳定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切实保护农民权益,建立健全承包合同取得权利、登记记载权利、证书证明权利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与不动产统一登记相衔接,依法落实和维护农民对农村土地的各项权利,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活力,促进现代农业建设。
1.
守住底线。
必须守住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这个底线,坚持承包期内“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不得随意打破集体土地所有权界限,不得借机违法收回、调整农户承包地。2.
依法规范。
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以现有的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等为依据,按照法定内容、程序及相关技术要求,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3.
公开、公平、公正。
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承包合法权益,切实保障外出务工农民、进入城镇落户农民、农村新生儿童和农村妇女等的土地承包合法权益。确保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信息公开、登记结果公平、纠纷处理公正。4.
民主协商。
在不违背现行法律政策的前提下,充分发动和依靠农民群众,尊重农民意愿,妥善处理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做到群众认可。5.
稳步推进。
统一部署、分级负责,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注重实效、确保质量,不求全责备,不搞一刀切。2015
年,在
2014
年八道壕镇红槽村和苇城子村
2
个试点村的基础上,扩大工作范围,对八道壕镇实施整体推进,总面积
72097.6
亩,涉及
12
个村,
81
个村民小组,
6248
户农户。
2016
年、
2017
年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全面推进。
2018
年做好收尾工作。原则上,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从当年
3
月份启动,到年底前完成权属调查成果的公示审核,第二年
3
月末完成资料归档,
4
月
10
日前完成县级核查工作,
4
月
20
日前完成迎接省级检查验收工作。
2
个村,要对照国家和省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有关要求,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进行完善。
2015
年,八道壕镇确权工作完成时限:
6
月
30
日前,完成发包方调查表、承包方入户调查表和地块调查表;
9
月
30
日前,完成技术服务单位矢量化;
12
月
31
日前,完成确权内业、外业各项工作任务。
“二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采取现代科学技术手段,组织开展查田勘界,查清承包地块的面积、四至、空间位置和权属等,制定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及时解决和处理群体性事件。
同时要制定工作流程,确定各阶段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组织发包方配合技术服务单位开展查田勘界。发包方要注意组织老党员、老干部和村妇代会主任等参与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认真清查土地承包方案、会议记录、土地台账、承包合同、集体土地征地补偿分配方案等档案资料,系统收集承包农户和承包地块、地类等信息;认真排查和梳理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中的突出问题,注意维护农村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研究提出分类处理的办法和措施。
“四荒地”是否进行了测量;集体所有耕地是否进行了公示;承包农户提出的异议是否全部得到处理和解决。如有遗漏,发包方应当制定解决问题的措施和方案,并制作审核报告,一并上报乡镇政府审查备案。
各乡镇政府根据发包方上报的审核报告,结合有关土地承包法律政策、工作方案,指导发包方制定具体措施,在不违背法律政策的前提下,区别不同情况,通过民主协商,妥善解决土地承包纠纷问题。对个别村部分群众要求调地的,应当慎重把握、妥善处理。对符合法定情形,需要个别调整的,应当履行法定审批程序。权属争议未解决的,不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
30
年。本轮土地承包期限届满,按届时的国家法律和“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政策规定执行。新版承包合同的样式由省农委制定。
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
的通知》(农经发〔
2015
〕
12
号)要求,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作为今后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基础依据。登记内容包括:发包方、承包方的姓名、地址,承包共有人,承包方式,承包地块的面积、座落、界址、编码、用途、权属、地类及是否为基本农田,承包合同编号、成立时间、期限,权利的内容及变化等。已建立登记簿的,要结合要求进一步完善,充实承包方家庭基础信息,承包地块的面积、四至、地类和空间位置等。未建立的,要在承包合同、证书的基础上,结合经依法确认的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等登记信息,抓紧建立。为与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衔接,过渡期结束后,可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原依法发放的证书继续有效;承包农户也可以自愿申请、直接换发国家统一样式的《不动产证书》。承包农户自愿提出,或者因承包经营权灭失,发包方提出变更、注销登记申请的,经核实确认后,予以变更或注销,并在登记簿中注明。
根据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以县级为单位,建立省、市、县三级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数据库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业务系统,实现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权属登记、经营权流转、纠纷调处、信息发布和统计分析等业务工作的信息化,避免重复建设和各自为政。拓展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在农业生产、服务、监管等领域的应用,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技术和信息服务。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的保密管理,保护土地承包权利人的隐私。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
的通知》(农经发〔
2015
〕
12
30
个工作日内,制作完成电子版确权登记颁证档案,并移交给县档案馆保管;纸质档案按照国家规定,及时向县档案馆移交,确保管有人、存有地、查有序。
各乡镇要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各种媒体,生动形象地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宣传活动,引导和营造稳步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可以根据当地实际,编印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明白纸、宣传册,解读政策,澄清疑惑,明确要求,把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义、作用和工作方法教给农民群众。创新宣传方式方法,把贴标语、刷宣传栏、写公开信等传统手段与电视、手机、广播、网络等现代手段相结合,扩大宣传范围,提高宣传效果。
各乡镇要制定培训计划,分阶段、分层次、分对象开展培训。采取县培训到乡镇、乡镇培训到村组地方式,形成具有专业素质的政策指导人员队伍和现场实际操作人员队伍。创新培训方式,把专家讲解、实践操作和现场教学有机结合起来,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确保广大基层干部和相关技术人员得到必要的培训。
“二调”的农村集体耕地面积,按照每亩
20
元的补助标准(其中:中央财政每亩补助
10
元,省财政每亩补助
10
元),由县里包干使用,不足部分,由县乡两级财政纳入预算解决。省以上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查田勘界、证书印制、人员培训等与确权登记颁证有关费用支出,具体要求按省下发的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执行。县乡要切实强化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管理,严格执行预算法律法规及财政资金管理规定,努力降低工作成本,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二调”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等成果;法制工作部门负责有关法制建设和制度规范工作;档案部门负责指导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
“一庭三室”的标准,加快开展仲裁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逐步改善调解仲裁工作条件。充分利用当地新闻媒体、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显示屏、乡镇村公告栏等,加强舆论宣传,将仲裁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高效”等优势讲给农民,明确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诉求和依法解决的渠道,引导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当事人到仲裁机构合理反映诉求,依法调解或仲裁解决纠纷。不属于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的,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整体推进”的八道壕镇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强化乡镇两级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广泛宣传动员,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核心作用,依靠村民自治机制,组织农民群众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加强情况调度和经验交流,密切掌握动态。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发挥纠纷调处机制作用,妥善解决权属争议,及时化解矛盾,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严肃工作纪律,加强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依法查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纪问题。
各乡镇要从实际出发,统筹安排人力、物力、财力,积极稳妥推进,确保进度服从质量。承包土地的实地勘测结果,应当符合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规定精度和信息化要求。依据确权登记颁证成果建立的承包地块空间位置数据库,应当符合农业部制定的行业标准和统一数据平台规定。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和反映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增强节约意识、创新意识、服务意识,积极探索降低成本、方便农民群众的有效办法,认真总结试点中各地创造的好做法、好经验,加强交流学习,更好地指导工作。
县农发部门和各乡镇要适应农村改革发展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土地承包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强化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权属登记、流转服务和纠纷调处等工作,全面提升土地承包管理水平。认真执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展情况定期上报规定,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各乡镇要按照本工作方案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报县农发局备案。从
2015
年起,土地确权的乡镇每季度末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办公室报送进展情况,重大情况随时报告。
2017
年底前,各乡镇要就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情况向县政府作出书面报告。
我县
2015
年有
20
个乡镇没有开展此项工作,
2016
年和
2017
年工作任务十分艰巨,要按本方案要求,从现在开始,着手开展宣传发动,提前做好土地“二调”面积落实,土地承包台账,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发包方、承包方的基本信息收集等基础工作,为全县整体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做好准备。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申请书篇八
〕
353。
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10。
元,即每亩。
20。
元。
第二条。
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主要支出范围。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全部用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相关费用支出,包含测绘技术服务单位的服务费用以及市、乡、村三级确权颁证工作经费。
(一)市、乡两级确权颁证工作经费的支出范围。
1.
培训费、会务费、宣传费;
2.
印刷费、材料费、耗材费;
3.
确权工作办公室设施、设备购置费;
4.
交通费;
5.
学习考察、检查验收费;
6.
材料归档发生费用;
7.
其它需要支出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费用。
1.
培训费、宣传费;
2.
印刷费、材料费、耗材费;
3.
交通费;
4.
聘请农民的误工补助费;
5.
其它需要支出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费用。
第三条。
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分配比例。测绘技术服务单位服务费每亩不超过。
12。
元;乡、村两级确权颁证工作经费每亩不超过。
6
元;市确权登记颁证管理部门工作经费每亩。
2
元,其中。
1
元用于购买管理软件、数据服务器,
1
元用于市级档案标准化建设及其他确权颁登记证相关工作。
第四条。
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的拨付。国家、省财政补助资金转移支付到位后,市财政部门及时全额拨付给市农经部门统筹使用。市农经部门负责支付测绘技术服务单位服务费用,在预留出服务单位服务费及市级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必要经费后,将余下部分按计划分批拨付给各乡级政府。
测绘技术服务单位服务费按照三个阶段进行支付:第一阶段,在签订测绘技术服务合同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价款的。
30%。
作为测绘工作的启动资金;第二阶段在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省检查验收合格后的。
30。
个工作日内,支付资金总额的。
50%。
20%。
第五条。
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的账务管理。乡、村两级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由乡级政府设置专账核算和管理。
第六条。
“二调”面积和实测面积差产生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资金由市农经部门使用,用于补充部分乡、村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不足部分,如有结余上缴市财政。
第七条。
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的监督。市、乡、村三级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无关的费用支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领冒领、挤占挪用和其它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如有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八条。
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申请书篇九
一是严把摸底调查关。严格遵循《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规程》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对二轮承包原始资料进行清查整理,对农户家庭承包状况、土地变动等情况进行收集、核对,查清家庭成员、承包地权属、四至界限等基础信息,在全村进行第一次公示确认。二是严把测绘成果关。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有资质的专业技术队伍,在老百姓指界的基础上,采用“图解+实测”的组合方法,将每个农户的承包地块面积、位置调绘成图,在村内进行第二次公示确认;修正错误后,将最终形成的地籍图在村内进行第三次公示确认,确保测绘精度符合要求、测绘成果得到农民认可。全市土地实测面积170.11万亩,占应确权面积的100%。三是严把证书发放关。证书发放到户是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的最终成果,也是对确权工作质量的最终检验,同时也是土地确权工作的重要方面。全市共颁发证书12.81万户,占应确权农户总数的100%。颁证时,与农户对证书信息再次核对,确保全市不颁发一本“病证”、“错证”,不留“后遗症”。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申请书篇十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申请人_______________申请取得土地、荒山(林地)的承包经营权,土地位于_______________村民委员会(组)所有的,东至:_____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_____承包使用期_______________年不变,即从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终止。
申请人对所承包的土地有独立的经营管理权、转让转卖权和继承权。在产权变更时,须通过甲方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申请书篇十一
乙方:_________
一、转让标的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_________乡_________村_________组_________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从事_________生产经营。
二、转让期限
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年限为_________年,即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三、转让价格
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金为_________元人民币。甲方承包经营相关地块时对该地块实际投入资金和人力改造的,可收取合理的补偿金。本合同的补偿金为_________元。两项合计总金额为_________元人民币。
四、支付方式和时间
乙方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和时间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
1、现金方式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支付的时间为_________。
2、实物方式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实物为_________。时间为_________。
五、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交付时间和方式
甲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转让承包经营权的土地交付乙方。
交付方式为_________或实地一次性全部交付。
六、承包经营权转让和使用的特别约定
1、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经发包方同意,并由甲方办理有关手续,在合同生效后甲方终止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
2、甲方交付的承包经营土地必须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
3、乙方必须与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变更土地经营权证书,签订新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方能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4、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收益、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置权。
5、乙方必须按土地亩数承担农业税费和国家政策规定的其他义务。
6、乙方必须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掠夺性经营,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并负责保护好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设施等国家和集体财产。
7、乙方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8、其他约定:_________。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_________。
2、如果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由甲乙双方协商或土地承包仲裁机构裁决,也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八、争议条款
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解除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请村民委员会、乡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关调解;
2、提请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生效条件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发包方同意并经_________乡政府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备案后生效。
十、其他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发包方和鉴证、备案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人:_________乙方代表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发包方:_________鉴证单位: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_________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申请书篇十二
乙方(单位或个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
因需要,甲、乙双方就依据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和《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承包营权证书》所取得的部分或全部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及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调换给乙立的地块。
甲方调换给乙方的地块面积为亩,坐落于。乙方该地块的承包经营权后将用于从事(主营项目)生产经营。
2、乙方调换给甲方的地块。
乙方调换给甲方的地块面积为亩,坐落。乙方该地块的承包经营权后将用于从事(主营项目)生产经营。
甲乙双方互换地块的经营期限为年,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双方互换土地,在土地权属不变的前提下进行。土地互换后,甲、乙双方各自仍分别亨有互换前原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如在互换过程中发生经济补偿事项的,可在本合同中明确约定。
互换土的的交付方式。交付的时间为。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
2、如果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具体损失情况确定。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申请书篇十三
转包方(出租)(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住 所: 联系电话:
接包方(承租)(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住 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转包(出租)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自愿将承包的位于 镇 村 组的亩土地(详见下表)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 生产经营。
二、转包(出租)期限
土地转包(出租)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最长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剩余期限)。甲方应于 年 月 日之前将承包土地交付给乙方。
三、转包(出租)价款与支付方式
(一)转包(出租)价款按下列第 种方式计算:
1、每亩每年支付人民币 元,共 元(大写: 元)
2、甲乙双方自行约定的其他价款:
(二)转包(出租)价款按下列第__种方式支付:
1. 一次性支付:于 年 月 日前全部支付完毕。
2. 分期支付:
3.其他方式: 。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应及时向发包方备案。甲方与发包方的土地承包关系不变,甲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2. 甲方有权获得土地转包(出租)收益的权利,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收回转包(出租)的土地。
3.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合理利用、保护转包(出租)土地,制止乙方损坏转包(出租)土地和其他农业资源的行为,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4. 转包(出租)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甲方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5. 甲方应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依法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权和产品收益权。以转包(出租)方式再流转的,应当取得甲方的同意。
2. 乙方应保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3. 乙方依法保护合理利用土地,应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随意弃耕抛荒,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有造成土地永久性损害等行为。
4. 乙方依法享受国家和当地政府提供的各种支农惠农政策补贴和服务。
6.转包(出租)到期时,及时向甲方交还转包(出租)的土地或者协商继续转包(出租)。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六、合同到期时地上附着物、构筑物的处理合同到期时,不能继续转包(出租)的,地上附着物、构筑物归(甲方、乙方)所有。
七、违约责任
1. 因不履行合同致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活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3.乙方逾期支付转包(出租)费用,每延迟一天,按应支付转包(出租)费用总额的 %承担违约金。
4.甲方逾期交付土地,每延迟一天,按转包(出租)费用总额的______%承担违约金。
5.乙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改变土地用途、破坏水利等基本设施或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八、不可抗力
由于战争、地震、水灾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
九、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他条款
1、本合同中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经协商,决定__(需或否)提交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鉴证。
3、本合同一式__ 份,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 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申请书篇十四
鉴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转出方(甲方):
住所:永安镇股河新村。
受让方(乙方):
住所:
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有关法规条例规定,经双方自愿平等协商同意订立如下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将座落在双庆何北部地块家庭承包地___亩以__转包出租方式,从2013年10月10日起至2025年10月10日止,流转给乙方用于种植农业经济作物。
第二条双方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该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2、不得干涉和破坏乙方的生产与经营。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l、享有该土地的自主生产经营使用权及产品处置收益权;2、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3、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该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第三条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一)土地流转期间乙方向甲方须支付土地流转价款为每年900斤/亩小麦,以当年国家小麦保护价计算,支付的时间为:每年10月10日前支付元人民币(:元)。
(二)经营使用期间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标的按时兑现,否则,逾期一天加罚乙方应兑付总额0.2%的滞纳金。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应服从国家及农业基础设施占用或征用该土地的需要,并均不负责违约责任。
(二)合同一经签订,所有条款双方应严格认真履行,一方出现违约行为,应向对方偿付违约金,并赔偿给付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第五条其他事宜:
(一)本合同不因甲乙双方法人代表变动而变动,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合并而变更或解除。因不可抗拒自然灾害严重毁损该土地,造成合同无法履行除外。
(二)合同期满后,甲方有权收回该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乙方如需继续经营,享有优先承包权。如不再使用,应清理所有承包土地的地面设施,将土地整平后交给甲方。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三)土地流转的期限超过家庭承包期剩余期限的,超过的时间无效。
(四)流转期满,乙方应保证流转的土地达到流转时土地等级和质量。
(五)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在补充栏目中完善,完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本合同自2013年10月10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发包方、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分中心各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2013年10月10日
发包方:(签字盖章)。
鉴证机关:(签字盖章)。
鉴证人:(签字盖章)。
签证日期:年月日
附:补充说明。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申请书篇十五
甲方:
乙方:
因甲方建幼儿园需要,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事宜,特订立本合同。
一、互换标的
1、甲方调换给乙方的地块:甲方调换给乙方的地块面积0.167亩,坐落于门庄小学操场最东面,南、东至操场边界,北至门庄-小杨庄路南边缘,西至距操场东边界5米处(约学校大树三分之一处)。乙方获得该地块的承包经营权后将用于从事合法生产经营。
2、乙方调换给甲方的地块:乙方调换给甲方的地块面积为0.167亩,坐落于现在门庄小学东侧,西、北邻门庄小学,东、南邻张连辉。甲方获得该地块的承包经营权后将用于建筑幼儿园。
二、互换土地期限
甲乙双方互换地块的使用期限为国家允许的承包期限。
三、互换条件
双方互换土地时,乙方土地上的树木由乙方处置,甲方付乙方青苗损失费人民币壹仟元。
四、交付时间和方式
互换土地的交付时间为20xx年7月8日前,交付方式为在大周行政村书记李克杰、村民温华友鉴证下双方签订合同。
五、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壹万陆仟元。
2、如果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具体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确定。
六、其他条款
1、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鉴证人执一份。
2、本合同双方签字即日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为:
地址: 住址: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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