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独生子女费承诺书大全(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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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独生子女费承诺书大全(15篇)
时间:2023-11-06 15:07:07     小编:笔砚

总结是一个富有启发性的过程,它可以使我们深入反思并获得新的见解。写总结时,要注重形成层次清晰的结构,先总后分,先主要再次要,使得总结更具逻辑性和条理性。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来看看一些总结范文,或许能给您带来一些启示。

领取独生子女费承诺书篇一

为进一步保障民工合法权益,我司特向贵司就民工权益保障工作做如下承诺:

一、我司承诺继续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本公司在贵司承建的施工项目的民工管理工作,足额支付劳务分包单位的工程款款,确保按时足额将民工工资发放到民工本人,安排好本公司民工的生活。

二、一旦出现本公司严重拖欠民工工资,导致民工因欠薪闹事,同意由贵司直接代为支付民工工资,并在下期进度款中扣除。

三、一旦出现本公司因民工权益保障工作不到位,导致重大突发事件,并造成一定影响,本公司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并承诺向贵司偿付违反承诺赔偿金。

特此承诺!

承诺人:xx(公司公章)。

承诺日期:xx年xx月xx日

领取独生子女费承诺书篇二

为了切实维护建筑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和企业稳定,根据各级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公司承包xxxxxxx工程的劳务施工实际情况,特作如下慎重承诺:

3、如因农民工工资发放、处置不力,导致农民工有不同形式的上访、闹访、集访等事件发生,项目部将立即停止对我公司(或个人)劳务工程款的支付,我公司(或个人)愿意将剩余工程款用作民工工资保证金。

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和损失由我公司(或个人)承担。

特此承诺!

承诺单位(或个人):xx。

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xxx。

日期:

领取独生子女费承诺书篇三

xxxx有限公司:

为了切实维护建筑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和企业稳定,根据各级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公司承包xxxxx工程的劳务施工实际情况,特作如下慎重承诺:

3、如因农民工工资发放、处置不力,导致农民工有不同形式的上访、闹访、集访等事件发生,项目部将立即停止对我公司(或个人)劳务工程款的支付,我公司(或个人)愿意将剩余工程款用作民工工资保证金。

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和损失由我公司(或个人)承担。

特此承诺!

承诺单位(或个人):

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

20xx年xx月xx日。

领取独生子女费承诺书篇四

独生子女政策是之前为了响应国家号召,而实施的控制人口增长过快的一项政策。现在独生子女补贴一年有多少钱呢?更多独生子女一年补贴金额请点击“补贴申请”查看。

4.农村独生子女出现伤残等情况时,夫妻双方每人每月可补贴270元;。

5.农村独生子女出现死亡情况时,每人每月补贴340元;。

6.在农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宅基地政策、扶贫救济等方面可享受优先照顾的待遇。

我国计划生育法明确规定,只生育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妻,由夫妻双方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登记,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享受优待。

每月补贴:从领证之月起至独生子女满14周岁止,每月发给不低于10元或者一次性发给不低于1500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

注意:具体的独生子女补助各地规定有所不同,应以所在地的计生政策规定为准。

目前已经停办了。之前已有的还可以继续享有相关补贴政策。

从国家推行两孩政策开始,独生子女证制度就已经取消,原来已经办理的可以继续享受相关优惠,没有办理的就按照新人新办法处理,就算那些已经印刷好的独生子女证件大概也都已经销毁,不可能再给你印刷一两本,而且独生子女证的档案名册也已经封存。

多地推独生子女护理假,老龄社会如何常回家看看。

近年来,随着第一代独生子女父母逐步进入老年人行列,独生子女如何照顾父母成为社会性难题,引起国家与地方层面重视。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明确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地方层面也相继制定政策,保障独生子女父母的权益。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经有包括河南、福建、广西、海南等地出台相关规定,明确独生子女在父母住院期间,享受护理假权益。

这其中,河南的独生子女护理假时间最长,为每年累计不超过20天,广西和海南为每年累计不超过15天,福建为每年累计不超过10天。

此外,四川、重庆、湖北等地的独生子女护理假政策也在酝酿中,但尚未正式出台。

湖北与重庆都提出,独生子女父母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给予每年累计不超过10天的护理时间;四川则将照料假拟定为每年累计不低于3天。

此外,上述大部分地区均明确,享受这一政策时,独生子女父母需年满60周岁,且强调护理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根据民政部日前公布的数据,截至20底,全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到23086万人,占总人口的16.7%。如何让这一庞大群体老有所依、让子女有机会尽孝,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相关的政策建议不断。

今年两会期间,就有全国人大代表提出,《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执行至今已36年,但随着国情变化,原来的规定不再适应现在的实际状况,建议对探亲假次数及假期进行修订,让“常回家看看”变得可行。

值得关注的是,在地方层面,政府的政策制定也越来越细致。

去年公布的《北京市“十三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规划》中就提出,鼓励用人单位给予员工在其老年长辈生日、老年节以及需要康复服务、临终关怀服务支持时探亲休假。

近期公布的《“十三五”安徽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中也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可开发老年宜居住宅和代际亲情住宅,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制定完善带薪休假政策,为子女照顾父母提供条件。

领取独生子女费承诺书篇五

为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以(投标人全称)法定代表人的资格,郑重承诺:

本企业如果中标承建项目合同段工程,需要使用农民工时,将保证做到:

1、按照《劳动法》规定雇佣和使用农民工,工资将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

2、我公司分包单位雇佣农民工的,将要求分包单位按照第1条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负责督促其按照合同规定及时结付农民工工资。如因我公司未按合同约定与分包单位结清工程款,致使后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将由我公司先行垫付欠款。本公司对分包单位清偿欠农民工工资负总责。

3、如果发生违反规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造成农民工上访,本公司愿意理解业主依照有关规定作出的处罚决定。

4、本公司同意:在合同执行期间由业主代表每月扣留工程计量款的1%作为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业主代表视我公司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景,据实结算返还剩余的保障金。

领取独生子女费承诺书篇六

3、累计缴费时间满二十年以上的,按当地法定最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标准发放;我市每月发放934.03元(含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应缴纳的月基本医疗保险费为174.03元)。

失业保险金可以领取得期限。

1、被保险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费时间确定:累计缴费时间1年以上不满2年,可以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时间2年以上不满3年,可以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

3、累计缴费时间3年以上不满4年,可以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

4、累计缴费时间4年以上不满5年,可以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

5、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的,其超过5年的部分,按照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办法计算,确定增发的月数。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的材料。

1、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3张一寸免冠照片。

3、已办理失业登记的《失业证》。

4、原工作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或劳动争议裁决的证明材料。

5、本人银行活期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6、核定失业保险待遇的其他材料。

2.失业保险金每个月有多少钱。

6.领取失业保险的流程_失业保险怎么领取。

7.领取失业保险的条件是什么_失业保险金可以领取多长时间。

8.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享受的待遇。

9.失业保险金什么时候可以领取。

10.领取失业保险金时可以享受的待遇。

领取独生子女费承诺书篇七

为了切实维护建筑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和企业稳定,根据各级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公司承包xxxxxxx工程的劳务施工实际情况,特作如下慎重承诺:

3、如因农民工工资发放、处置不力,导致农民工有不同形式的上访、闹访、集访等事件发生,项目部将立即停止对我公司(或个人)劳务工程款的支付,我公司(或个人)愿意将剩余工程款用作民工工资保证金。

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和损失由我公司(或个人)承担。

特此承诺!

承诺单位(或个人):xx

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xxx

日期:

领取独生子女费承诺书篇八

1、四张表格(审批表一式两份、花名册、退工登记表、审核表)、档案(劳动合同书)、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失业保险缴费凭证(2011年5月前公司提供缴纳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复印件、信用社存折复印件。

2、办理失业证材料:户口本(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身份证正反复印件一张、二寸(近期免冠)照片两张、解除劳动关系合同(证明)。

领取独生子女费承诺书篇九

如何领取上海的独生子女的奖励费呢。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了一篇“上海独生子女奖励费如何领取”,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根据规定,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上海市户籍公民,在子女年满16周岁以前,可领取每月3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有用人单位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奖励费一般都是直接将这笔费用打到工资卡上;无用人单位的,;可以凭劳动手册到户籍地所在居委会办理相关手续,再到居委会或街道(镇)人口计生办公室领取。

持有光荣证的上海市户籍公民办理退休手续时,对按照《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在按规定计发养老待遇后,再给予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5000元。不符合前项规定的人员,女年满55周岁或者男年满60周岁的,由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政府给予5000元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2019年4月15日前办理结婚登记且婚后未生育又未收养子女的上海市户籍公民,可按规定在退休或到指定年龄时领取1万元的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

持有光荣证的上海市户籍公民,独生子女在未满16周岁之前发生意外伤残或死亡,自愿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由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政府分别给予不少于3000元或5000元的一次性补助。

已领取《光荣证》的本市户籍公民,如果申请再生育子女或违反规定生育子女,就不能再领奖励费了,不过已领取的奖励费不用退回。

(一)2019年1月1日以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子女未满16周岁的本市户籍公民,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标准。

(二)2019年1月1日以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本市户籍公民,自领证之日起执行新标准。

在上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依法登记结婚;。

(2)本市户籍;。

(3)依法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收养一个子女;。

(4)自愿不再生育或者收养;。

(5)其子女未满十六周岁的可以在本市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符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条件的本市户籍公民,拟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向本人户籍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但夫妻双方均为本市户籍的,应当向女方户籍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此外,对于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按月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又生育了第二个子女,是否需要退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已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是否要退?对此,有关人士表示,依法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公民,原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应当退回,终止凭证享受的一切待遇。如果违反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原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应当退回,终止凭证享受的一切待遇,还应当退回已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答: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是以个人为单位的,夫妻双方谁先退休,谁就可以凭《光荣征》和《退休证》先领取。也就是说,夫妻双方退休后一共能领到10000元奖励。

答:应当支付。根据《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

例》的规定,企业、事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公民都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同时,新修订的《奖励补助若干规定》明确规定,有用人单位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因此,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答:不管是在国企、外企或私企工作,都能够享受计划生育的相关政策。如果没有领取到独生子女奖励费的,可以及时向单位反映;反映无效,可向单位所在地的区(县)人口计生委反映,请他们协调解决;如果计生委协调未果,则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答:自2019年1月1日起,凡符合新修订的《奖励补助若干规定》规定条件领取奖励费的,按照新奖励标准执行。如果已按照原标准领取奖励费的,有关单位和部门将予以补发。

领取独生子女费承诺书篇十

答:根据省财政、省人社厅有关文件要求,从今年8月份开始停止发放失业人员医疗保险费(38元/人、月),因此您8月份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只有563元-38元=525元,今后在再次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之前,城区领取失业保险金标准均为525元/人、月。取消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医疗补助费后,今后将由失业保险基金代缴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基本医疗和大额医疗保险费,缴费期限与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一致。

为保障失业人员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我市建立了失业保险金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机制,当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涨达到4%以上时,发放临时价格补贴,具体补贴标准为失业保险金标准×上月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同比涨幅。8月份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价格临时补贴43元/人、月,已于9月20日发放到位,请查收。

领取独生子女费承诺书篇十一

以下是2015年领取独生子女费新政策规定,敬请阅读参考。

虽然现在国家在倡导单独二胎政策,但还是有许多家庭是独生子女,那么独生子女的父母仍旧可以领取独生子女费。

中国内地计划生育政策自实施以来,就倡导着只生一个好,国家对独生子女实行奖励政策。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都是可以领到独生子女费。

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止,每年发放独生子女保障费60元,单方领证的对象发放30元(2006年发放对象为独生子女出生于1990年7月1日以后的)。根据地区不同的情况,发放的独生子女费是不同的,这就牵涉到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

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内容包括职工晚婚的、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未生育且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妻符合规定可以再生育子女的夫妻,自愿不再生育的,依法领取退休金的独生子女父母等。

职工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二天;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增加的产假和护理假视为出勤。农村居民晚育的,减免本人当年村内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筹资金;城镇无业居民晚育的,由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给予适当奖励。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未生育且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妻,经本人申请,由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核实,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以下优待:

1、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五至二十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夫妻双方均有工作单位的,由双方工作单位各负担一半;一方有工作单位,另一方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有工作单位一方的工作单位支付;夫妻双方均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支付,所需费用由各级计划生育经费分担。

2、农村分配集体收益对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包括农村土地征用后,土地补偿费分配中对独生子女家庭应当增加一人份额);在划分宅基地(包括征地拆迁安置中,对农村独生子女按重建安置房价的70%加房屋层次调整系数每人优惠购买40平方米)、扶持生产、介绍就业等方面,对独生子女及其父母给予照顾。

3、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可以对独生子女入托、入园、就学、就医给予补助。农村贫困家庭独生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期间,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减免杂费。

4、各级人民政府和独生子女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奖励与优待。

符合规定可以再生育子女的夫妻,自愿不再生育的,是农村居民的按照不低于所在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标准发给奖金,是城市居民的按照不低于所在市、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标准发给奖金。具体办法按长沙市人民政府规定执行。依法领取退休金的独生子女父母,自法定退休年龄退休之月起,按本人基本工资百分之五的标准增发退休金。已建立了社会养老保险的单位,这项奖励仍由原单位发放。

离婚证明有两种,即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前者能够有效证明孩子的归属方,后者则需要到相关部门加盖与原件相符的权威公章。

如果离婚时间不足两年,您可以到办理离婚证的区民政部门盖章;如果超过两年,请到区档案局查询并盖章。另外,离异夫妻重新组建家庭后,如果双方都带有子女,则不能享受“独生子女费”。

没有单位的居民持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失业证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填写申请表格,获得批准后即可领取独生子女费。

另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需要到女方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办理。领取一式两份的申请表后,由男方单位(或男方户口所在社区)的计生专干签字并盖章,同时需提供夫妻两英寸合影照片一张。

按照规定,如果夫妻离婚,孩子的抚养方可持身份证、户口簿、“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失业证和离婚证明,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申领双份独生子女费,未抚养方不再领取。

再婚夫妻,双方各有一个子女,原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育子女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可以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

2.2016年广东省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

4.2016年最新生育保险报销新政策规定。

6.关于2017独生子女费发放规定(最新版)。

领取独生子女费承诺书篇十二

我(身份证号码:)于年月日与(身份证号码:)登记结婚,于年月日生育一个孩子取名(),未曾办理过独生子女证。因债务原因我们于()离婚,离婚期间双方都未曾再婚,于()双方复婚。我至今为止只生育过一个子女,无捡抱养子女,确系独生子女家庭户。

我承诺以上情况完全属实,所提供材料真实完整,并自愿承担不实陈述和提供不实资料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承诺人:年月日

领取独生子女费承诺书篇十三

本人按照国家政策符合独生子女父母对象奖励要求,特向绛县计生局申请享受计划生育奖励,现将承诺如下:

一、本人申请的实际情况完全符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确定

的奖励扶助条件。

1、响应党和国家的计划生育号召、不再生育或抱养收养子女。

2、本人若今后违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本承诺书决定再生育或抱养收养子女,以及再婚后累计子女数超过一个,须向绛县计划生育退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所享受的全部物质待遇和奖励金(含全部利息)。

一、本人提供的情况和证明真实可靠,如有不实意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承诺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承诺人签字(手印):年月日

领取独生子女费承诺书篇十四

第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第十四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职业介绍服务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工作关系之日起7日内将失业人员的名单报户口所在地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自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工作关系之日起20日内,持缴纳失业保险的有关材料将职工的档案转移到职工户口所在地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聘用)或工作关系的证明,并书面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十六条失业人员应当在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用人单位开具的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证明及有关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同时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在职期间被劳动教养或者判刑收监执行,被解除劳动教养或者刑满释放的失业人员应当在回京落户之日起60日内,按照本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领取手续。

第十七条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累计缴费时间确定:

(一)累计缴费时间1年以上不满2年的,可以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二)累计缴费时间2年以上不满3年的,可以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

(三)累计缴费时间3年以上不满4年的,可以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

(四)累计缴费时间4年以上不满5年的,可以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

(五)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的,按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办法计算,确定增发的月数。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失业保险费缴费时间按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累计计算。本市实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时间,计发失业保险金时合并计算。

不属于1994年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北京市企业职工失业保险规定》实施范围,按照本规定新参加失业保险的单位的职工,本规定实施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时间,计发失业保险金时合并计算。

第十八条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内,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第十九条失业保险金标准的确定及调整,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按照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原则,结合本市经济发展状况及居民生活水平等因素,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后执行。

第二十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从事个体经营、兴办企业,凭其营业执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将其应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一次性发给本人。第二十一条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失业保险关系按有关规定转移。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为其连续缴费的时间,对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每满1年发给1个月生活补助,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其标准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后执行。

第二十三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不含因打架斗殴或交通事故等行为致伤、致残的)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医院就诊的,可以补助本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60%至80%的医疗补助金,具体标准为:

(一)累计缴费时间不满5年的,其医疗费补助比例为60%;累计医疗补助金不超过本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的60%。

(二)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其医疗费补助比例为65%;累计医疗补助金不超过本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的65%。

(三)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其医疗费补助比例为70%;累计医疗补助金不超过本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的70%。

(四)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其医疗费补助比例为75%;累计医疗补助金不超过本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的75%。

(五)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其医疗费补助比例为80%;累计医疗补助金不超过本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的80%。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危重病,按前款规定给予补助后,个人及其家庭负担医疗费仍确有困难的,由本人申请,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查,报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可给予一次性补助。但补助标准不得超过本人应领失业保险金总额的200%。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或采取计划生育措施的,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第二十四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本市在职职工社会保险有关规定发给丧葬补助金。有供养直系亲属的,发给一次性抚恤金,抚恤金标准按失业人员死亡当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数额和供养人数发给。供养一人的,给付6个月;供养两人的,给付9个月;供养三人或三人以上的,给付12个月。第二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享受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领取独生子女费承诺书篇十五

承诺书:

承诺人:,(),市区镇村(居委会)人,身份证号码:,

我们承诺:

1、提供的'所有证件、证明、材料真实有效,

2、我们只生育过一个子女,且无领养、收养其他子女。

3、我们将不再生育、领养、收养其他子女。

如有违诺,我们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承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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