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汇总2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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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汇总2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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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的制定需要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和可能的变数。方案的制定还需要具备创新意识和新思维,尝试从不同角度来解决问题和实现目标。选择一个适合自己的方案,需要我们充分了解自己的实际情况和需求。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篇一

为加快推进海带、紫菜、海参等水产品加工及高位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督促水产品加工企业、养殖户依法落实生态环保主体责任,切实解决水产品加工及高位养殖过程中存在的环境污染问题,进一步提升我乡人居环境。根据《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紫菜、海带、海参等水产品加工及高位养殖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霞政办〔20xx〕41号)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以保障群众环境权益为出发点,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着力改善区域环境质量,建立健全我乡紫菜、海带、海参等水产品加工及高位养殖行业长效监管机制。坚持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依法监管与规范引导相结合,依法整顿和规范紫菜、海带、海参等水产品加工和高位养殖行业,促进行业转型升级,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二、整治范围

(一)紫菜、海带、海参等水产品加工的企业和小作坊。

(二)高位养殖单位或个人。

重点查处位于法律法规禁止建设区域,不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布局规划,不符合环境保护或安全生产要求,利用闲置土地乱搭乱建,无证照生产的紫菜、海带、海参等水产品企业、小作坊和高位养殖单位或个人。

三、整治内容

(一)关停取缔一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列入依法关闭类:位于法律法规禁止建设区域;不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布局规划;不符合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未通过行业准入审批;无环保设施或环保设施不完善,违法违规排放或超标排放废水、废气,随意倾倒固体废物,且通过整改无法达到环保排放标准;存在安全隐患,通过整改无法消除安全隐患。

对列入依法关闭类的企业、小作坊和高位养殖单位或个人,由乡政府牵头组织生态环境办、村建站、水利站、市场监督管理所、海洋与渔业站等部门,依法予以关停取缔,做到“两断三清”,即断电、断水、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对本方案印发之前建设的海带、紫菜、海参等水产品加工企业、小作坊和高位养殖单位或个人,经整改可以符合环境保护污染物排放标准,且未造成群众反复投诉的,可暂不列入取缔关闭范围。

(二)升级改造一批。对不属于依法关闭类,且对环境污染小,通过环保、安全等整改可以达到相关标准的海带、紫菜、海参等水产品加工企业、小作坊和高位养殖单位或个人,由我乡结合企业生产季节特点,督促相关企业、小作坊和高位养殖单位或个人进行升级改造,并落实以下措施:一是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要求,依法开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二是落实污水处理,涉及废水排放的企业和养殖户必须建设生产废水处理设施,确保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方可排入外环境。三是强化废气处理设施改造,对现有燃煤炉窖、锅炉进行升级改造,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专用锅炉配套袋式除尘器,或者使用集中供热、煤改天然气、煤改电等清洁能源进行替代。四是规范固体废物储存,规范建设固体废物储存场所,固体废物集中收集管理,并通过采取无害化处理方式规范填埋或者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回收处置。

(三)搬迁整合一批。通过对辖区加工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环境影响及未来发展情况等指标进行综合评估和审核,积极创造条件,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合理整合,建设标准化厂房进行规范生产经营。

四、工作安排

(一)调查摸底阶段(方案印发之日起-20xx年04月30日)

各村要对辖区范围内的海带、紫菜、海参等水产品加工企业、小作坊和高位养殖单位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于20xx年4月29日前将海带、紫菜、海参等水产品加工企业、小作坊和高位养殖单位汇总表上报乡生态环境办。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5月1日-10月31日)

乡生态环境办对排查出来的海带、紫菜、海参等水产品加工企业、小作坊和高位养殖单位或个人,要实行“一企一策”,按照“三个一批”(关停取缔一批、升级改造一批、搬迁整合一批)的要求,会同乡直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于20xx年10月31日前分类整治到位。

(三)检查验收阶段(20xx年11月1日--11月30日)

乡生态环境办负责对辖区内的海带、紫菜、海参等水产品加工和高位养殖的整改、搬迁、取缔情况进行初步验收,初验合格后上报县生态环境局,由县生态环境局组织县直有关部门现场复核,对账销号。

(四)巩固提升阶段(20xx年12月1日一长期坚持)

乡生态环境办要针对海带、紫菜、海参等水产品加工和高位养殖污染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总结工作经验,以此作为指导。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对水产品加工企业和高位养殖经营单位的监管,督促企业和养殖户诚信经营,建立企业质量诚信档案,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巩固提升专项整治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

成立乡海带、紫菜、海参等水产品加工和高位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各乡直有关部门及村站干部共同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各村要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海带、紫菜、海参等水产品加工和高位养殖污染整治工作作为我乡20xx年的重点工作任务来抓,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责任分工,确保整治工作积极稳步推进。乡生态环境办作为全乡专项整治工作的牵头单位,除在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外,还要组织好整治行动的开展。各村对辖区海带、紫菜、海参等水产品加工和高位养殖污染整治工作负总责,要牵头做好辖区内整治行动的相关工作;乡生态环境办、村建站、水利站、市场监督管理所、海洋与渔业站等相关职能部门协同配合,协同开展整治行动。

(二)强化部门联动,提升整治合力

乡生态环境办、村建站、水利站、海洋与渔业站和市场监督管理所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长效机制,密切配合、协调联动,统一标准、联合检查,全力推进整治工作,确保取得实效,做到整治一个、销号一个,按期整治到位。

(三)加强宣传引导,鼓励舆论监督

充分利用村村响广播、微信公众号、发放宣传单等宣传渠道,加大宣传引导力度,通过正面引导,使我乡水产品加工和高位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取得社会共识。鼓励公众积极支持和参与水产品加工和高位养殖污染专项集中整治工作,营造大众支持、全民参与的浓厚氛围。

(四)明确责任要求,形成长效机制

海带、紫菜、海参等水产品加工和高位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已列入20xx年海岛乡重点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各村要认真抓好专项整治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将专项整治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对措施不力、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要严格责任追究。对违法企业要实行快查快处,对涉嫌污染环境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篇二

根据市教育局的安排部署,我严格按照这次集中教育活动的要求,认真学习,深刻反思,对照要求深入剖析自己存在的问题,积极整改,努力提高,现将结果汇报于下:

一、存在的问题及表现:

1、学习的要求和动力不够。

对学习的要求不够高,学习的内容较浅,学习的范围较窄,系统性、专业性、深入性不强,从而使得学习的效果不明显。动力不足,缺乏学习的主动性。主要表现在:一是学习的自觉性不强。没改变那种“要我学”为“我要学”的良好学习习惯。二是学习的钻劲不够。学习过程中,我认真做了笔记,但往往浅尝辄止,没有作深入消化,领会内涵,应用实践。三是学习重点不清。

2、责任意识不够强。

由于大局意识不够,往往只管自己职责以内的事,其它的事就少有过问。有时,自己明明看到班上存在问题,也懒得去管。有时自己认为无足轻重、无碍大局、可干可不干的事,也就无动于衷;有时本该今天干完的事,也随便拖到明天干。

3、教学工作创新不够。

因为思想解放程度不够,教学工作中仍有些默守陈规,拘泥于传统教学思维和模式,不能放开思维,开拓创新。在处理问题时老喜欢“看别人的”或是用一贯的老套路、老办法。对于各种教学规章制度不加辩证分析地贯彻执行。

4、对工作的热情度不够。

教学工作是一项既单调而又枯燥乏味的重复性工作,刚接触时,还觉得新鲜。但日复一日地重复,思想上也就有所动摇,工作热情有所减退,对工作的积极性也大不如初,滋生了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工作态度。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

1、平时疏于学习。

在知识结构日新月异的今天,不学习,就要落伍。以往我总认为,只要能把自己的本质工作干好就行,其他学习都无关紧要,殊不知,学习与工作是相辅相成的。只有深入地、系统地、全面地学习,才能更好地胜任自己的工作。在我自己的教学工作岗位上,我认为只要能把美术课上好就行了,而放松了对其他课的知识学习,加之学习的主动性不够,对于学习制度坚持不够,老爱犯“三分钟”热情的毛病,这一不良习惯致使学习收效不大。

2、为学生服务的观念弱化。

我们的一切出发点应着眼于学生,想学生之所想,急学生之所急,真正做到一切为了学生。由于自己性子较急,学生稍有不听话就缺乏耐心,缺少笑脸和热情,总认为他们不是自己的孩子,他们想要怎么样就随他们,对他们也不严格管教,放任自流,与同学们的交流不够,没有与经常与他们打成一片结下浓厚的情谊。

3、思维局限,认识落后。

思维局限,认识落后,进取意识不够强,认为工作上过得去就行,不求冒尖,但求稳而不乱,奉行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原则。按部就班,认为只要规规矩矩地按教学条款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办事,工作上不出错,不给学校添乱子,也就问心无愧。没给自己树立起跨越的高标杆,让自己朝着目标坚定地走下去,反而缺乏向更高目标追求和奋斗的激情与勇气。

三、努力方向及改进措施:

1、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的素质和能力。

认真学习书本知识,做到全面学习和重点学习相结合,不断给自己“加油”和“充电”,经常和同事们相互交流、相互竞赛,努力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和能力;认真学习各种规章制度,树立爱岗敬业和安全教学的责任意识;积极参加学校的思想政治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素质。

2、严于律已,增强为学生服务的意识。

我们工作的最终目标要体现在为学生服务上。所以在教学工作中,自己始终要围绕为学生服务这先决条件,严于律已,一丝不苟地干好自己的本质工作。多抽时间与学生进行沟通和交流,增强为学生服务的责任意识。

3、开拓创新,树立大局意识。

在教学工作中,要开拓创新,敢于突破常规思维,想别人之所没想、所不想,树立敢闯、敢冒的精神,只要所思、所识、所想、所为符合教学工作的要求和学生的实际,就大胆地干。自己要勇于剖析自己。经常对照检查自己的思想和言行,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要积极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虚心向其他同志请教,请别人帮助查找问题,对于别人的批评和指正,自己决不敷衍,坚决摒弃面子思想。努力树立大局意识和集体意识,一切以学校大局为重,服从学校和领导的安排,认真做好教学工作。克服患得患失的思想顾虑,把自己塑造成一位具有时代开拓精神和创新意识的人。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篇三

为推动落实校园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加强校园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及省委省政府和省安委会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通过三年行动,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对安全生产特别是校园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和省委省政府、教育部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夯实学校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工作制度;进一步摸清校园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进一步深化安全宣传教育,提升师生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突能力;进一步强化安全防范措施,彻底消除重大安全隐患;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一)全面提升日常管理能力

1.夯实工作责任。要建立健全学校“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校园安全责任体系,落实学校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2.健全体制机制。要建立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安全事故处理和风险化解机制以及应急救援机制、安全教育机制、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协调机制等体制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

3.严格日常管理。要严格门禁管控、消防安全、校车安全、校舍安全、学生宿舍安全、场所及设施设备安全、各类学生活动安全管控、预防溺水、预防踩踏等日常管理事项内容。特别是对原有其它建筑物改造成学校教学等场所及设施的,要加强日常隐患排查,严格按照人员聚集场所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4.加强基础能力建设。要加强在学校安全基础能力建设方面的经费投入,严格按照学校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要求,强化安全基础建设,配齐配强专兼职保安和安全管理人员,积极构建全员参与的人防体系。结合学校及周边治安特点,按要求建设必要的隔离栏、减速带、升降柱等安全防控设施,确保安全设施到位、安全防护用品齐全,安全警示标识齐备,构建安全适用的保障体系。做好校园安全三个“100%”质量提升工作,加快推进校园视频监控系统与省教育厅大数据中心的接入工作,全力保障全省校园安全稳定。

(二)深入开展校园安全宣传教育

1.做好日常安全教育工作。要结合本地学校近年来多发、频发的安全事件,认真研判中小学面临的安全形势,深入总结分析本地中小学安全事故发生的规律和特点,认真查找安全教育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研究制定安全教育工作方案,上好安全教育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采取多种方式和途径,加强中小学生预防溺水、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防范学生欺凌和暴力等方面教育,将安全教育贯穿专项整治全过程、全方位,做到警钟长鸣,毫不松懈。

2.开展好主题教育活动。要围绕安全生产月、“4·15”国家安全教育日、“5·12”防灾减灾日、“11·9”消防日、“12·2”交通安全日等特定时间节点以及节假日、寒暑假和开学后等重点时段和关键环节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教育活动,突出安全教育内容。要做好对安全教育日活动的组织领导,增强教育活动吸引力,对各类进校园活动要严格落实备案审核制度,严禁在活动中发布、夹带商业广告。

3.重视应急疏散演练。要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有关要求,坚持做好中小学校每月一次、幼儿园每季度一次应急疏散演练活动。对于在校生较多的城镇中小学、农村寄宿制学校以及存在安全风险点的学校,要适当增加应急疏散演练次数。使用校车的学校,还应定期组织学生进行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演练。应急疏散演练可与学校升旗、课间操、集体活动等相结合,以组、班或年级为单位开展小规模应急演练。演练期间要认真做好演练准备工作,加强对演练的过程监测和数据采集,确保应急演练安全和效果,坚决防止因演练引发的拥挤踩踏、烟雾中毒等安全事故。

4.强化家校协同。要进一步密切家校联系,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建立周末和节假日学生校外安全提醒制度,让家长切实承担起学生离开学校后的看护责任。特别是对农村留守儿童、单亲家庭、进城务工子女要予以重点关注,共同构筑起安全防线,确保学生生命安全和健康成长。同时,强化对家长预防学生溺水和预防学生网络沉迷的提醒,做好《关于预防学生溺水致全国中小学生家长的信》《关于预防学生网络沉迷致全国中小学生家长的信》的复印发放、回执回收保管工作。

(三)持续做好消防安全

1.排查整改消防安全隐患。要按照相关要求,制定和完善《消防安全应急预案》,抓好消防安全应急演练。开展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突出风险预防,实行关口前移、主动防范,认真查找学校安全方面存在的漏洞和风险隐患,把教室、宿舍、食堂、实验室、图书馆、会议室等人群集中场所作为检查的重点。要在总结近年我省在消防安全工作中的宝贵经验和深刻教训基础上,结合日常安全管理工作,邀请消防、应急等部门,针对区域性各类易发灾害可能带来的威胁,抓好重点区域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组织专门力量集中开展全面、系统的火灾风险隐患排查,做到不遗漏一栋校舍、不放过一处隐患。对查出的安全隐患按照“一患一档一策”的原则,严格落实安全隐患“排查、建档、整治、销号”闭环管理要求,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要对校园周边存在的火灾风险隐患,进行集中排查,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并协调解决。

2.强化宣传教育效果。要落实“上好一堂消防课、开展一次消防安全主题教育活动、布置一次寒假消防作业、完成一次疏散逃生演练”的“四个一”活动。消防安全课和主题教育活动可结合学校“火灾案例”,以警示教育为主,简单易学、日常生活中的消防安全常识;寒假消防作业要突出家庭火灾逃生疏散路线和辨认消防疏散标识,防范烟火入侵等知识为主;疏散逃生演练应正视模拟火灾灾景,严格演练程序、严肃演练纪律,起到示范和规范作用。

3.严格落实信息报送制度。要严格落实值班和值守应急工作,坚持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确保通信联络和信息渠道畅通。遇有突发事件和重要紧急情况时立即启动预案,反应灵敏、行动迅速、处置有力,最大限度的降低和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四)不断强化校车安全

1.强化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要与校车管理工作人员、校车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各自工作职责;要建立防范校车交通事故的制度、措施和应急预案;要有完备的随车接送台账;要按照规定对校车驾驶人和师生定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要按照校车“六定”管理模式,即定人(定驾驶员、随车照管人员)、定车(固定班次)、定座位(固定学生座位)、定检(定时对校车进行检测维护)、定线路(固定接送线路)、定时间(固定接送时间),对照日常校车管理进行自查整改。

2.进行全面排查。要按照“不漏一校一园、不漏一车一人”的原则,对辖区内所有中小学幼儿园自有校车、租借用于接送学生上下学的各类车辆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各地校车管理台账,详细掌握接送学生车辆数量、车辆状况、车辆所有人、驾驶人、运行时间、行驶路线等基本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基础实、台账全。对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分类建立问题清单,认真落实隐患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予以挂牌督办,实行整改销号制度,确保隐患彻底消除。

3.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核查整治。要严格落实校车和集中接送学生车辆及驾驶人的源头管理,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有关规定,联合公安、交通、运政等部门对学校校车和租用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车辆,对照相关技术标准集中进行检查,对安全技术性能达不到校车标准,没有运营资质、未办理校车登记(即无专用校车外观的标识或非专用校车标牌)以及存在安全隐患的接送学生车辆立即停驶。对校车驾驶人的驾驶资格和安全驾驶资历要进行再次审查,坚决杜绝聘用不合格驾驶人驾驶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各地要在专项整治阶段对校车驾驶人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教育职业培训。

4.完善校园周边标线标识。要主动联合交通、公安、住建等部门对辖区学校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整改,进一步完善校园周边道路的学校标志、人行横道标志标线、校车停靠标志标线、交通信号灯、隔离护栏和车辆减速设施等。对发现破损、缺漏和不规范的交通设施以及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相关部门进行完善整改。

(五)全面预防校园欺凌和暴力

1.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机制。要加强制度建设,积极探索创新,逐步建立具有长效性、稳定性和约束力的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机制。明确将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专题培训纳入教育行政干部和校长、教师在职培训内容。将本区域学生欺凌和暴力综合治理工作情况作为考评内容,纳入文明校园创建标准,纳入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年度考评,纳入校长学期和学年考评,纳入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教师、班主任及相关岗位教职工学期和学年考评。建立健全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制度,明确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的具体职责和工作流程,把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作为依法治校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主动开展以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为主题的法治教育,推进学校在规章制度中补充完善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内容,落实各项预防和处置学生欺凌和暴力措施。

2.强化预防学生性侵害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保护暨“一号检察建议”,进一步推动未成年人保护,要完善机制体制,明确职责任务,加强统筹协调,严肃追责问责;强化校园安全管理,特别是学生寝室、教室、保安室等重点区域管理,深入查找校园安全管理漏洞,化解隐患;完善教师准入制度,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杜绝性侵幼儿园儿童和中小学生案事件,切实维护幼儿园儿童和中小学生权益。

3.开展积极有效宣传。通过每学期开学时集中开展教育、学期中在道德与法治等课程中专门设置教学模块等方式,定期对中小学生进行学生欺凌和暴力防治专题教育。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组织要配合学校开展好法治宣传教育、安全自护教育。要通过组织学校或社区定期开展专题培训课等方式,加强家长培训,引导广大家长增强法治意识,落实监护责任,帮助家长了解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知识。

4.严格学校日常管理。要严格按照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各项规章制度,强化日常管理,逐步建立校园安全网上巡查机制。要通过委托专业第三方机构或组织学校开展等方式,定期开展针对全体学生的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专项调查,及时查找可能发生欺凌和暴力事件的苗头迹象或已经发生、正在发生的欺凌和暴力事件。

5.强化教育惩戒作用。要明确具体负责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的处(科)室并向社会公布,妥善处理申诉请求。对经调查认定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一定学时的专门教育方案并监督实施欺凌和暴力学生按要求接受教育,同时针对欺凌和暴力事件的不同情形予以相应惩戒。

从2020年5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5月)。按照统一工作部署,各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结合实际,广泛宣传动员,做好前期准备和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细化目标任务和时间进度。

(二)排查整治(2020年6月至12月)。各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要求,按照职责分工,对校园安全进行梳理研判,全面深入、细致彻底开展自查自纠,对所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列出清单,建立台帐。要根据整改难易程度及危害后果进行分析研判,督促学校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进行全面整治,严防走形式、摆过场。

(三)集中攻坚(2021年)。各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负责对自查自纠阶段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和问题的整改情况逐条逐项落实排查。对整治不力、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久拖不改的学校,要采取相应措施,督促其切实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对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跟踪督查、一盯到底。

(四)巩固提升(2022年)。各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及时总结分析,深入分析校园安全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深层次的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机制体制方面需要建立健全的具体措施,总结各学校经验做法,形成一批可复制的成果,在全省范围内推广。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高度重视,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做好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性,强化领导责任,勇于担当作为,进行专题安排部署,层层抓好组织实施。各地教育部门、各学校党政一把手要亲自组织专项整治工作,本着对社会和谐、家庭幸福、学生生命负责的态度,把专项整治作为当前教育系统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认真动员部署,制定详细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扎实开展检查督查。

(二)创新工作方法。各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坚持问题导向,紧紧抓住校园安全重点工作和面临的突出问题,加强排查检查,想办法、出实招、补短板,探索解决问题的新方法。要在专项整治工作中主动发现问题,深入研究问题,有效缓解问题。

(三)严格责任追究。各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坚持边排查边整改,以排查促整改,对查出的问题实行“零容忍”,坚决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排查出的每一个隐患和薄弱环节,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整改结果要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报上级主管部门。要落实安全工作责任,严格实行跟踪督办制度,对排查不细致、整改不到位或因工作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要倒查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篇四

专项整治是相关机关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某类突出治安问题,在一定时期内集中人员、集中精力针对特定内容和对象开展集中打击或整治,减低该领域违法犯罪突出的局面,继而建立该项工作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实现社会治安持续稳定,来看下面小编为大家带来的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实施“六大工程”,认真搞好20**年环保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县委、县政府**发[20**]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环境保护工作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力争年底整治到位;全面整顿以砖瓦行业为重点的各类生产加工企业,打击非法经营,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关停一批无合法资质、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且整治不到位的企业;实施清洁水源工程,保证生产生活用水的安全;深入开展大气污染的治理,整体提升城乡环境质量。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农业面源污染的专项整治。

具体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1、继续抓好畜禽养殖污染的治理。

一是严把企业落户关口,加强源头控制,新增的养殖企业,要严格环保审批,严格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二是加强对散养户、小型养殖户的环境管理,改进养殖方式,推行清洁养殖,严禁散放、敞养,对散养户、小型户养殖要按照雨污分流、干湿分开、饮污分离的治理要求,完成防污设施的初级处理。

三是加强规模养殖户的监管,生猪年出栏在50头以上的养殖场所要完成沼气池、厌氧池、干粪堆集池等污染处理设施建设,重点抓好**镇南**养殖场、**镇阳光牧业、思民牧业、**乡赤眼湖养殖场、**镇宏玉科技养殖场等大型养殖的监管工作。

四是在禁养区(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及城镇人口集中居住地等)的规模养殖企业一律退出。

2、继续抓好蔬菜加工业的治理。

加强对已完成设施建设并验收合格的24家企业日常生产运行的监管,严禁偷排,严防整治后反弹;正在进行设施建设的**仙草等4家企业要组织好验收工作。

3、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一是全面禁止非法捕猎、非法捕捞(利用爆炸、放电、投毒等非法手段从事捕捞的)行为,二是抓好已损生态环境的修复工作,今年完成一个修复样板工程。

(二)继续开展矿石开采与加工行业的综合整治。

要严格遵循**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矿石开采与加工行业综合整治的通告》、《**县矿石开采与加工行业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精神,依法依规开展专项治理,具体按照**县矿石开采与加工行业综合整治指挥部的工作安排组织实施。

(三)深入开展砖瓦行业的专项整治。

重点整治以下几个方面: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

2、没有合法生产经营资质的;

4、企业选址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符合用地整体规划的;

5、毁林建窑,毁田取土进行生产的;

通过整顿,创造条件促成粘土砖瓦企业的环保转型,坚决依法关停污染严重、整治不到位且群众反映强烈的砖瓦企业。

(四)加强重点水源保护和污染治理。

具体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不得在保护区内从事游泳、垂钓、野炊等可能污染水源的一切活动,不得在水域周边从事种植、放养畜禽、网箱养殖等污染水体的活动,禁止向水域排放污水和有残留农药、化肥的农田水,禁止倾倒工业废料、生活垃圾及任何污染物。

杜绝污染水质的现象发生。

二是加强水源水质的监测,重点水源保护区每季度监测一次,建立从城镇集中式到农村集中式(含各个乡镇自来水厂、人口集居地饮用水源)饮用水源水质监测、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的网点,实行定时监测报告制度,监测数据和有关记录要建立专档备查。

三是加强养殖水面的治理,禁止在大中水域种植莲藕、芡实等水生植物,禁止**、水库投放未经发酵处理的猪粪和鸟粪、鸡粪等污染物,对水体水质超过国家标准的要严格控制氮肥、磷肥和有机肥的投放,禁止珍珠养殖,重点抓好**、**、**、**、**、**等大型水面的治理。

(五)整治非法生产加工企业。

各乡镇要对本辖区内的生产加工企业进行全面清理,建立台帐。

对“无手续、无环保设施、无生产资质”的非法生产加工企业一律停产整顿,督促办理各类手续,整顿不到位的予以关闭。

对本辖区内非法生产加工企业要登记上报,不得瞒报或漏报。

要严把企业准入关,堵住新的污染源。

(六)全面开展大气污染防治。

根据《**市贯彻落实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要求,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全面整治燃煤锅炉。

10蒸吨以上不能达到稳定排放的燃煤锅炉必须通过实施除尘设施提标改造及烟气脱硫、脱硝工程建设,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严禁企业、事业单位新上10蒸吨以下(含10蒸吨)的燃煤锅炉。

2、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的治理。

交警部门要制订机动车污染治理的工作方案,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达标检验工作,加强黄标车路面监控,依法制订实施黄标车限行措施,严格限制黄标车转入、转移登记,完成市下达的黄标车年度淘汰任务。

3、加强对城区扬尘、餐饮业油烟污染的治理。

城建部门要加强城区建筑施工扬尘的监管,要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扬尘、粉尘等污染;严格治理餐饮业的油烟污染,城区餐饮服务业经营场所要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对油烟污染防治不到位的餐饮业要依法整顿直到关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意识。

根据“党政同责,齐抓共管”的原则,属地乡镇党委、政府是专项整治的责任单位,要强化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主管干部具体抓的责任机制,各乡镇要根据本乡镇整治任务及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要层层分解工作目标,建立工作台账,明确任务完成时限,强化督导落实。

要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提高企业环保自律意识,配合搞好整治工作。

(二)依法依规,加大执法力度。

专项整治严格依法办事,对违规违法企业的查处,要有据可查,依法依规,要加强部门联动,各职能部门在整治中要通力协作,分兵把口,主动作为,联防联控,形成工作合力。

(三)严格考核,严肃责任追究。

指挥部对各乡镇、部门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具体见《**县20**年环保专项整治行动考核办法》),常规督查与定期督查相结合,半年度进行一次考核排名,考核结果作为全县综合考评的计分依据。

严肃责任追究,对工作不落实、动作迟缓等行为跟踪问责;对阳奉阴违、弄虚作假、影响专项整治工作的,依纪依规追究单位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4月20日从工信部获悉,工信部印发《两化深度融合创新推进2016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旨在加快推广普及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提升两化融合系统解决方案和工业信息安全保障能力,不断打造信息化环境下制造业竞争新优势,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

培育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模式;工业信息安全技术支撑和保障能力显著提升,形成一批工业信息安全检测评估工具和安全解决方案。

方案指出重点工作及分工,在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方面,推动出台《关于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编制部门分工方案和工作计划,加强宣贯和培训,指导地方、行业协会和重点企业协同推进相关工作。

支持大型制造企业建立基于互联网的“双创”平台,鼓励大企业“双创”平台资源的开放共享和社会化服务。

提升“双创”服务平台支撑能力,支持基础电信企业、大型互联网企业建设为中小企业服务的“双创”服务平台,完善制造业“双创”服务体系。

依托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和产业集聚区,建设众创综合服务平台,发展创客空间、创新工场、开源社区等新型众创空间。

在全面推进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工作方面,出台《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指导意见》,加快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制定和应用推广。

新增600家国家级试点企业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超过300家企业通过评定,支持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省级贯标试点。

完善线上线下协同服务平台,规范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市场化服务和监管机制。

鼓励各省市加强贯标政策引导和资金支持,加快形成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结果的市场化采信机制。

随着方案的落实,工业互联网有望迎来持续的催化剂。

机构指出,互联网已从消费、零售、娱乐、金融等领域,开始逐渐渗透到制造业,并有望革命性地提高工业运营效率,同时诞生很多机会。

a股中青岛海尔[-0.24%资金研报]、华中数控[-0.49%资金研报]、沈阳机床[-1.11%资金研报]等上市公司,涉及工业互联网相关业务。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篇五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召开党的十九大,必须有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坚决打击、严密防控暴力恐怖活动的现实威胁”的专项活动方案重要指示精神和全国涉恐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部署,结合我市涉恐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特制定华阴市教育系统涉恐隐患排查整治专项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反恐怖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按照中、省、市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社会环境这个主线,在市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下,教育系统坚持打防并举、夯实基础、坚持问题导向、补齐短板,全面强化反恐怖工作责任,全面落实反恐怖斗争措施,坚决防止暴恐活动在街道,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组织领导。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各股室负责人及各镇街道负责人。

教育系统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此次专项行动。按工作职责下设一个办公室和六个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局综治办,办公室主任由综治办主任担任,具体组织实施,狠抓落实,掌握专项行动进展情况。

指挥部办公室。

主任:综治办主任。

成员:综治办成员、事故单位主要领导、事故单位教办主任。

第一组:事故现场处置组。

组长:教育局综治办主任。

成员:综治办、包联股室、事故单位、事故发生地教办。

第二组:紧急救护组。

组长:事故单位主管领导。

成员:各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医疗单位、事故发生地教办。

第三组:事故善后处理组。

组长:教育局计财股股长。

成员:计财股、校建办、事故单位、事故发生地教办。

第四组:事故调查处理组。

组长:教育局人事股股长。

成员:人事股、督导室、普教股、事故单位、事故发生地教办。

第五组:事故处理接待组。

组长:事故单位主要领导。

成员:教育局办公室、事故单位、事故发生地教办。

第六组:通讯报道组。

组长:电教中心主任。

成员:电教中心、办公室、事故单位。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

1、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同志值班制度。街道要安排教师值班,领导干部轮流带班,并做好值班记录,值班表除值班人员人手一份外,要在街道办公室、警务室张贴;领导干部和值班人员要保证通讯畅通,保证人员随时待命,保证随时出动应对处置各种突发情况。

2、严格门卫管理。街道要对出入校人员、车辆实行证件管理制度,加强对非本单位、非公干人员的登记管理,要求会见人员在回执上签名反馈,严禁非公务外来车辆随意进入街道,对可疑人员应予以询问,发现情况及时上报当地公安部门。

3、加强街道内部执勤巡逻。街道要成立巡逻队,对街道内部的重点部位、重点设施实行每日定时巡查登记,巡查人员签名。发现可疑物品应立即报告,并查明来源和危害,及时采取措施排除影响。

4、强化安保队伍建设。严格按照教育部、公安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等文件要求,配齐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和街道保安,并建立政审、培训、体检等档案。加强对保安人员的技能培训,提高对抗暴恐分子的能力。

5、配足配齐安保器械。街道警务室应当按保安人数配备防卫器械,使用正常,保安人员上岗执勤时要统一着保安制服,持警用器械,确保24小时2人以上在岗在位。

6、完善街道设施设备。在街道大门、主要道路、食堂、实验室、街道周界等重点场所安装高清视频监控系统,并与市教育局监控平台联网。校门口应安装紧急报警按钮和对讲系统;街道监控室应设置在安全部位,配备经过专业培训的值班监看人员,24小时不间断工作。

(二)突出防范重点。

1、加强学生上下学时段的管理。幼儿园和小学低年级学段应落实家校交接制度;上下学时段要安排街道领导、值班教师、街道共同值班,加强对街道的巡视,维护上下学秩序,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及时解决。

街道。

3、加强各类危险物品管控。重点加强对实验室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及其他危险物品的监管检查和出入库、领用管理。健全丢失报告制度,通过技防、物防、人防等多种手段防止危险品丢失被盗。加强对危险品从业、使用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应急处置方面的培训与演练。

4、加强重点人员排查管控。加强与公安等部门的配合,全面排查和掌握本单位及周边地区的有精神病史人员、吸毒人员、缠访闹访人员等重点人员情况,建立相关人员数据库,加强动态管控。

5、加强重大活动和重要敏感时段反恐防暴工作。根据各重大活动和重要敏感时段反恐怖工作变化,提升重要节点、敏感时期、重大活动期间的反恐防暴工作等级,防止校内大型活动期间和人员聚集场所发生暴力破坏等影响重大或涉及人员较多的案件。

(三)加强教育培训。

1、加强反恐防暴宣传教育。街道要通过班会、“安全教育日”和“安全教育周”活动以及黑板报、街道、专题报告会、安全教育课等形式和载体,对广大师生员工开展反恐防暴安全教育,让广大师生了解掌握避险、防护、逃生、急救、报警等基本常识,提高师生的防范意识和能力。街道聘请部分家长作为安全信息员,并做到信息畅通,信息共享。

2、开展反恐防暴专业知识培训。街道通过邀请公安部门专业人员、法制副校长到校讲课等途径,有针对性地开展反恐防暴教育培训,增强干部教师的反恐防暴意识,提高反恐防暴工作能力。

3、完善应急预案。街道要结合实际,制定反恐防暴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应急队伍,明确本单位重点防范目标、重要环节和防范举措,明确部门人员职责任务和现场处置工作规范和运作程序,着力提高快速反应处置能力。要备齐应急逃生绳、盾牌、灭火器等应急物资,疏通应急逃生通道,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4、强化应急演练。街道每学期开展一次反恐防暴应急演练,提高学生安全自救防护能力和街道快速反应处置能力。应急演练结束后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进一步修正反恐防暴应急预案,切实做到有备无患。

5、规范应急处理。发生突发性暴恐事件,应根据事件性质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在迅速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立即报告上级部门,并指示采取相应措施,全力维护事发地稳定,协助做好善后工作。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强化认识。各镇街道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深入推进反恐怖斗争的重要意义,将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始终牢牢紧绷反恐怖斗争这根弦,抓好各项反恐怖工作措施的落实。

2、动员公众,全民参与。各镇街道要进一步开展全民反恐怖宣传教育,动员广大人们群众参与反恐怖工作。鼓励群众检举、揭发涉恐线索,切实把反恐怖工作深深扎根于人民群众之中,掀起反恐人民战争高潮。

3、各镇街道要确定一名负责此项工作的联络员,于5月16日前将人员信息(姓名、职务、座机或手机号码)报市局综治办,各联络员每周四10时前向市局综治办报告本周工作开展情况和成效。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篇六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扎实开展,往往需要预先制定好方案,方案是综合考量事情或问题相关的因素后所制定的书面计划。那么什么样的方案才是好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是我县传统的家常食品,其安全性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从近两年我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日常监管情况看,我县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还存在不少安全隐患,主要表现在:一是存在监管职责不清、标准缺失、有效监管缺乏、生产经营者持证率低等情况;二是加工经营主体多、小、散,生产经营条件普遍较差,安全隐患较大;三是不少从业人员诚信意识和卫生意识较差,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非食用物质或劣质畜禽产品生产加工食品等现象时有发生。为进一步提高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质量水平,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促进食品产业的健康发展,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国办发〔xx〕20号)为契机,紧紧围绕“社会管理创新、社会矛盾化解、高效廉明执法”三项要求,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强化整治措施,加大产业扶持;实行市场倒逼,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着力解决目前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建设“平安xx”营造良好的食品消费环境。

通过专项整治,实现四大整治目标:一是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生产加工企业持生产许可证率达100%;前店后场的经营单位持食品流通经营许可证率达100%;小餐饮店持餐饮服务许可证率达98%以上;经营摊点规范率达98%以上。二是从事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米、面等原材料和食品添加剂采购索证索票率达85%以上;承诺不使用非食用物质和不滥用添加剂率达100%;过期食品和原料处理登记制度执行率达100%;添加剂专人、专册、专柜“三专”管理制度执行到位率达98%以上。三是监管部门对从事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生产经营的单位或个人的建档率、添加剂使用的培训率均达100%。四是全县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食品添加剂抽检合格率达98%以上;非法使用非食用物质率为0。

(一)重点对象。从事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a生产经营的.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经营点、餐饮服务单位、街头摊贩,以及涉及为上述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提供违法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的单位和个人。

(二)重点内容。

1、规范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生产经营主体的资格。生产经营者须按规定取得生产企业许可证、流通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街头摊贩按《xx县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摊点食品安全管理规范》(附件1)要求管理。对达不到生产经营基本条件,又拒不整改或整治不到位的,坚决予以取缔;对达不到准入要求但质量信誉较好,允许其有条件存在的,必须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并报当地乡(镇)和监管部门存档,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要在其生产经营场所明显位置进行公示。

2、建立和执行食品原料、添加剂基本管理制度,包括进货验收制度,索证索票制度,批发销售记录制度,添加剂专人、专册、专柜“三专”管理制度,过期食品和原料处理登记制度,食品安全质量承诺制度,散装馒头、油条、煎饼配料公示制度以及生产经营登记备案制度等。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篇七

1、各业务部室、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本方案的相关要求,制定本专业、本系统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明确分工,建立整治责任制,对所属领域进行全面的排查治理,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进行认真整改。

2、行政办要对矿井有关证照的审批手续进行检查,确保符合国家及省的相关规定。

3、人力资源部要对矿井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情况(包括初训、复训)和资质进行审核,对全员培训情况(包括成建制单位人员)进行审核,未取得有效资质或相关证件的人员一些律不准上岗作业,要确保各级各类培训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

4、基建管理中心、二号井要对基建项目的设计、建设的审批程序和安全设施"三同时"的`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对施单位证件的齐全有效性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自行无法解决的问题,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制定措施进行整改,确保结果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其中二号井要制定本单位井上下各项工程的专项整改方案,报安全监察部。矿各业务部室要定期对各基建工程进行监督检查,杜绝违法、违规施工作业。

5、安全监察部要在4月10日前健全完善各级各类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安全生产责任书的签订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在3月31日前建立健全企业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分管安全负责人具体负责、班子其他成员负责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一岗双责"安全生产领导责任体系;进一步落实重要生产环节、重大事故隐患跟踪排查治理的责任体系,明确分管部室和责任人。

6、矿主要负责人要严格按照《安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7、计划财务部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比例提取足额的安全费用,安全监察部要对安全费用的使用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安全费用的投入按相关规定进行。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篇八

为进一步促进我省饲料业稳定健康发展,保障饲料及畜产品质量安全,巩固饲料专项整治成果,根据农业部有关要求,我厅决定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颁布实施10周年为契机,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保障饲料安全,推进健康养殖――饲料质量安全执法年”(以下简称“饲料执法年”)行动,即20饲料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保安全、促发展为总目标,以规范饲料企业生产经营,查处在饲料中添加和使用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为重点,以抓法制、抓监管、抓源头、抓基础为手段,着力强化饲料质量安全日常监管,提高饲料基础支撑能力,全面促进饲料行业稳定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饲料质量安全水平稳定提高,饲料产品监测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查处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行为,杜绝在饲料中非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行为;有效防范重大饲料质量安全事件发生。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产品:蛋白原料、自配料和非蛋白氮及其类似物;三聚氰胺、瘦肉精、镇静剂类、苏丹红、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

(二)重点单位: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和畜禽养殖场(户)。

(三)重点区域:饲料原料生产企业,饲料原料及饲料产品批发、集散地,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安全隐患大、问题突出的地区。

四、整治任务

(一)严厉查处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

(二)严厉打击养殖过程中添加瘦肉精等违禁物品、苏丹红等非法添加物的违法行为。

(三)扩大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抽检范围,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查处力度。

(四)提高饲料行政许可门槛,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管。

(五)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饲料企业,坚决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生产企业。

五、总体要求

(一)统一组织,落实监管责任

各级农业(畜牧)饲料管理部门要按照省农业厅的统一部署,抽调得力骨干,切实落实行动方案,将职责任务层层分解到州(市)、县的具体部门、单位和责任人。各级农业(畜牧)饲料管理部门要派出督导组,落实方案各项要求,对重点地区及时进行督导检查。

(二)细化方案,明确工作进度

各级农业(畜牧)饲料管理部门要根据总体方案,制定本地区详细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做到有安排、有重点活动、有检查验收、有责任追究,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

(三)加强交流,及时报送信息

各级农业(畜牧)饲料管理部门要从年2月开始,每月14日和28日分两次向省农业厅“饲料执法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农业厅草山饲料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报送材料内容包括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查处情况和量化指标,及时反映进展和成效。重大案件及突发事件立即报告,及时处置。

(四)加强联动,形成整治合力

各级农业(畜牧)饲料管理部门要围绕本方案制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开展工作。要加强协调,搞好衔接,形成合力,突出成效。

六、工作安排

“保障饲料安全,推进健康养殖――饲料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总体安排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启动阶段(2月20日-3月10日)

1.2009年2月,根据农业部有关要求,制定我省饲料执法年总体实施方案。

2.2009年3月,召开“饲料执法年”活动启动仪式,成立全省“饲料执法年”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部署总体行动方案。

3.各州市农业(畜牧)饲料管理部门成立“饲料执法年”活动领导小组,细化整治方案,明确工作进度,要求各州市于2009年3月10日前将活动领导小组名单上报省农业厅草山饲料处。

(二)集中整治阶段(3月10日-11月底)

1.开展饲料质量安全监测,查处违法违规行为。2009年全年以蛋白饲料原料和饲料产品中三聚氰胺检测为重点,继续开展饲料质量安全例行检测、饲料中违禁添加物专项监测。对监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通报、及时查处。各州市饲料管理和饲料质检机构在本辖区内开展监测和执法工作,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2.对饲料生产企业及养殖场(户)进行重点检查,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省农业厅每季度对重点地区饲料监管工作进行督导,主要检查“饲料执法年”活动的进展及执行情况。对饲料企业和畜禽养殖基地的生产许可证、产品批准文号、产品标签、使用记录、检验记录等进行重点检查。各州市农业(畜牧)饲料管理部门也要安排督导,加强检查。

3.举办中期总结暨饲料执法培训班,提高执法水平。7月,组织各州市农业(畜牧)饲料管理部门对前一阶段的工作进行总结,交流经验,查找不足,督促各地按照工作方案和时间要求完成全年各项任务,并组织对州市(县)饲料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执法水平。

4.举办饲料安全宣传月活动。9月,开展以各级管理部门和相关事业单位为主体,以展览、宣传册、新闻媒体专题报道等为手段的宣传月活动。各级管理部门和相关单位要充分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特点和优势,进行主题宣传。一方面通过对曝光的案例进行报道,对掺假售假和添加违禁药物的违法行为形成强大的威慑力;另一方面正面宣传管理部门、行业协会、质检机构、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企业等对饲料安全所做的工作与成绩,向社会公众介绍饲料管理、科研、检测等方面的成果和成效,介绍企业保证饲料质量安全采取的措施,宣传科技成果,彰显监管成效,为饲料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总结表彰阶段(12月)

召开“饲料执法年”活动总结大会,全面总结活动成效与经验,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附:

云南省饲料专项整治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张泽军省农业厅副厅长、省畜牧局局长

副组长徐祖林省农业厅草山饲料处处长

成员马兴跃省草山饲料工作站站长

宋学林省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

张思东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

张存焕省农业厅草山饲料处副处长

王文惠省农业厅草山饲料处

赵梦莹省农业厅草山饲料处

高婷婷省农业厅草山饲料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省农业厅草山饲料处,徐祖林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篇九

按照农业部颁布的《2010年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要求,在继续深入落实2009年饲料质量安全整治任务的基础上,以加强饲料生产企业规范化管理为抓手,以饲料原料监管和打击非法添加行为为重点,通过"抓规范,促执法,打禁药",进一步净化饲料市场,提高执法水平,确保饲料及畜产品质量安全。

二,工作目标

对违法添加使用瘦肉精等案件的查处率达到100%,饲料产品中瘦肉精等兴奋剂类物质监测合格率保持在99%以上,铅,砷等重金属监测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三聚氰胺监测合格率100%,饲料及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提升。

三,工作重点

(一)提高饲料执法能力。组织开展饲料法规标准宣贯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建立健全检验检疫联动,检打联动,产销联动等执法工作机制,提高执法效能。对市县级饲料质检机构开展巡查,推动提高监测工作质量。

(二)规范生产经营企业。进一步严格饲料行政许可工作,提高饲料生产企业准入门槛,淘汰条件简陋,管理混乱的饲料企业。对饲料原料和饲料产品生产企业开展跟踪检查,强化获证企业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饲料企业。对饲料经营市场开展监督检查,坚决查扣销毁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产品,查封取缔生产经营"三无"产品的企业。

(三)严打违禁添加行为。针对瘦肉精,莱克多巴胺,三聚氰胺等主要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扩大监测范围,及时查处发现的问题。对《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大对高铜,高锌等超量添加行为打击力度。加强对养殖户的抽检和巡查,强化活畜产地检验检疫联动,加大对养殖户的普法宣传和教育,提高质量安全意识,指导科学选择和使用饲料产品。

(四)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完善违法添加瘦肉精等突发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做好物(来源:好范文 http:///)资储备,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健全各级畜牧饲料管理部门联动处置机制。针对瘦肉精类似物,含氮聚合物等潜在安全问题,组织开展检验检测方法研究,安全评价试验和摸底排查监测,做好技术储备。

四,工作安排

(一)工作部署阶段(2月1日-2月底)

在全省范围内部署2010年饲料质量安全整治工作。各地按照我局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2010年饲料质量安全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

(二)集中整治阶段(3月1日-11月底)

1。开展检验监测,强化检打联动。各地要继续以饲料原料,饲料产品为重点,认真组织完成我局下达的饲料质量安全监测任务。市级畜牧饲料管理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强本辖区内饲料质量安全检验监测工作。承担任务的质检机构要及时向省局通报监测结果。各级畜牧饲料管理部门要对监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查处和通报。

2。开展监督检查,强化督促整改。我局将继续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蛋白原料获证生产企业,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获证生产企业现场跟踪检查。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对饲料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提出整改要求,跟踪督促整改,严肃处理问题突出,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严厉查处"三无"产品及其生产企业。

3。开展法规培训,强化守法意识。各地要针对监督执法人员,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养殖场户,分类制定培训方案,全面开展法规知识培训。要通过全面深入的培训活动,提高生产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和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

(三)验收总结阶段(12月)

五,重大活动安排

(一)3月,开展《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宣贯培训,组织获证企业年检备案。

(二)3—4月,组织开展50家蛋白原料重点生产企业现场监督检查。

(三)4—5月,组织开展全省饲料标签大检查,查处"三无"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

(四)6月,召开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总结近年来全省饲料安全监管工作情况,交流经验和成效,分析存在问题,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五)7—8月,组织开展50家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现场监督检查。

(六)9—10月,组织开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修正案)及配套法规标准宣贯培训。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细化工作任务

各市县畜牧饲料管理部门要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做到有安排,有重点活动,有检查验收,有责任追究,确保实现各项工作目标。

(三)加强沟通交流

各市县畜牧饲料管理部门从2010年3月开始,每月10日和25日前要向

省畜牧兽医局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报送材料要有查处情况和量化指标,及时反映进展和成效。重大案件及突发事件立即报告,及时处置。

(四)强化联动整治

各市县畜牧饲料管理部门要围绕本方案制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开展工作。要加强部门之间,地区之间的协调和联动,搞好衔接,形成合力,突出成效。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篇十

通过三年时间,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精准治理,深入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重点场所治理、突出风险整治、重点行业管理等工作,有效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全面提升消防信息化管理能力、村民消防安全整体素质,建立完善消除火灾风险隐患的消防管理责任链条、火灾防控体系、监测预警机制,推动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向好发展。

(一)全力防控重大消防安全风险。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治理,全面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高层建筑、商业综合体、石油化工企业、物流仓储企业以及老旧场所、新材料新业态等场所领域的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到2022年,全镇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明显减少。

(二)健全完善消防治理责任机制。全面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建设,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集中约谈、社会曝光警示机制更加完善,火灾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全面落实,社会单位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的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

(三)持续夯实村民消防安全素质。村民消防安全素质提升工程全面实施,消防安全纳入主要行业领域职业培训内容,推动企业单位建立常态化全员消防培训制度,重点人群分级分类培训全面落实。到2022年,实现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明显提升。

(四)大力改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2020年至2022年,火灾总量下降,力争全镇不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消防安全形势实现根本好转并保持总体稳定,农村消防安全工作的满意度明显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显著增强。

(一)实施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

按照区政府办《凉州区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工作方案》(凉政办发〔2020〕7号)要求,完成社会单位、住宅区标线施划、障碍物清理、曝光警示等重点任务。

(二)夯实农村消防安全治理。

1.夯实农村消防安全基础。各村、各单位按照凉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州区农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凉政办发〔2019〕188号)要求,继续推进落实农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组织领导,督促基层村民委员会完善消防安全管理组织,细化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充分发挥专(兼)职、义务(志愿)消防队伍作用,着力解决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基础消防设施建设滞后、柴草垛乱堆乱放等问题,督促村民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改,消除身边的火灾隐患。2022年,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得到明显改善。

2.持续推动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推动落实近年来农村火灾隐患整治经验,结合脱贫攻坚和危房改造计划,将电改、灶改纳入改造范围,持续改造农村老旧电器线路,改造农村厨房灶台、炉灶、火炕等明火取暖设施,为烟囱安装防火罩,切实解决烟囱飞火、炕洞余火等生活用火不慎发生火灾的问题。各村要成立志愿消防队,按照标准配备消防器材和装备;镇政府、村委会开展日常消防安全检查,重要时段落实24小时防火巡查;组织开展农村消防安全警示教育大会和疏散逃生演练,增强消防安全意识,提升自防自救能力。2022年,农村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农村火灾起数明显减少。

(三)推行消防安全智能化专业化管理。

1.加强基层消防管理共建共治。2020年底前,将消防安全工作融入我镇“一站式服务”“一门式办理”范围,纳入基层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基层一体化信息系统和综合指挥平台,整合发动群防群治力量使用手机app确保隐患排查和宣传教育完成率达到100%;严格落实《武威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规定》,进一步完善经费保障、考评激励等机制,开展针对性培训,加强基层网格员队伍建设。镇应急管理站设置1名消防安全专干(兼网格专员),专职调度指导各村消防检查、宣传培训工作。2021年底前,结合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部署,将消防工作纳入镇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职责,推行落实消防安全专业化监管。

(四)实施消防安全素质提升工程。

1.开展消防宣传“五进”工作。建立完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联席制度,相关组织、单位建立和落实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建立和培训消防安全宣传教育队伍,2021年底前培树“五进”宣传示范单位不少于1个,形成社会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良好格局。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融入基层综合治理体系,网格员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2.加强消防安全素质教育。2020年起,要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内容;镇司法所要加强消防普法宣传的指导协调和督促落实;各中小学要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和新生军训课程,推动消防安全教育制度、教材、师资、课时、场地“五落实”。

3.开展消防宣传体验教育。依托各类安全宣传教育资源,定期组织广大群众参加消防教育培训,提高自救互救能力。壮大消防志愿者队伍,创新志愿活动形式,社会有关团体共同开展消防宣传志愿者活动。

4.实施消防安全精准宣传。辖区各学校要持续加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全面发动中小学生开展“消除家庭火灾隐患”“消防安全开学第一课”、假期消防宣传社会实践等活动。镇属各站办所对辖区老幼病弱等重点群体开展上门防火检查和送平安宣传服务活动。

5.加强重点人群分级分类培训。分批次、分类别组织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包村民警、村委会工作人员、网格员、共享共管人员、重点单位员工、小企业主等重点人群开展消防教育培训。企业单位建立常态化全员消防培训制度,落实入职必训、定期培训、转岗轮训等要求,全面提升员工消防安全意识。

从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6月30日前)。各村、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方案,动员部署,成立领导组织机构,明确职责,细化工作措施,广泛发动,营造氛围。

(二)排查整治(2020年7月至12月)。各村、各单位按照方案,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紧盯工作重点、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清单”,明确排查时间表、整改路线图、工作责任人,积极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群策群力、群防群治,确保各项任务精准推进落实。

(三)集中攻坚(2021年)。各村、各单位对照前期排查“清单”,坚持由表及里、由易到难,细化各项治理举措,实施差异化整治。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全面落实政府挂牌督办和跟踪整治,强化政策支持,配套资金保障,确保按时整改销案,达到预期治理效果。

(四)巩固提升(2022年)。各村、各单位结合实际,巩固经验成效,建立健全本村、本行业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的系统性、机制性治理举措,提升整体治理水平。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村、各单位要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对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进行研究部署,明确各项任务责任主体。镇政府落实组织实施工作,主要领导亲自研究、分管领导具体主抓,及时研究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各村、各单位要建立工作专班,定期听取整治情况汇报,研究推动重点工作,确保各项任务按步推进、按期完成。

(二)强化统筹推进。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乡村振兴战略等重点工作,整体规划部署本辖区消防工作,保证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坚持因地制宜、因情施策,针对不同区域和行业领域特点,研究采取差异化的工作举措,提供相应的治理政策支撑,确保治理实效。

(三)强化工作责任。各村、各单位要分解工作责任,将任务逐项落实到具体岗位、具体人员,实施项目化管理,挂表式推进,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专项整治期间,发生有影响和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各村、各单位于2020年11月25日前报送当年工作总结;从2021年起,每年7月10日前报送半年工作总结,11月25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2022年11月25日前报送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总结。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篇十一

为进一步提高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质量水平,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促进食品产业的健康发展,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国办发〔xx〕20号)为契机,紧紧围绕“社会管理创新、社会矛盾化解、高效廉明执法”三项要求,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强化整治措施,加大产业扶持;实行市场倒逼,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着力解决目前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建设“平安xx”营造良好的食品消费环境。

通过专项整治,实现四大整治目标:

一是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生产加工企业持生产许可证率达100%;前店后场的经营单位持食品流通经营许可证率达100%;小餐饮店持餐饮服务许可证率达98%以上;经营摊点规范率达98%以上。

二是从事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米、面等原材料和食品添加剂采购索证索票率达85%以上;承诺不使用非食用物质和不滥用添加剂率达100%;过期食品和原料处理登记制度执行率达100%;添加剂专人、专册、专柜“三专”管理制度执行到位率达98%以上。

三是监管部门对从事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生产经营的单位或个人的建档率、添加剂使用的培训率均达100%。

四是全县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食品添加剂抽检合格率达98%以上;非法使用非食用物质率为0。

(一)重点对象。从事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a生产经营的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经营点、餐饮服务单位、街头摊贩,以及涉及为上述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提供违法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的单位和个人。

(二)重点内容。

1.规范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生产经营主体的资格。生产经营者须按规定取得生产企业许可证、流通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街头摊贩按《xx县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摊点食品安全管理规范》(附件1)要求管理。对达不到生产经营基本条件,又拒不整改或整治不到位的,坚决予以取缔;对达不到准入要求但质量信誉较好,允许其有条件存在的,必须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并报当地乡(镇)和监管部门存档,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要在其生产经营场所明显位置进行公示。

2.建立和执行食品原料、添加剂基本管理制度,包括进货验收制度,索证索票制度,批发销售记录制度,添加剂专人、专册、专柜“三专”管理制度,过期食品和原料处理登记制度,食品安全质量承诺制度,散装馒头、油条、煎饼配料公示制度以及生产经营登记备案制度等。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篇十二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强化兽药监管工作,提升兽药质量,降低兽药残留危害,促进养殖业稳定健康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

二、工作目标

加大假劣兽药和违法案件查办力度,进一步规范兽药生产经营秩序;强化兽药和兽药残留监管,兽药产品合格率平均提高2个百分点,畜禽产品兽药残留检测合格率进一步提高。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产品

2、假劣兽药(品种见2008年兽药质量通报)及兽药标签组方违规产品;

3、非法企业生产的非法产品;

3、猪、禽、牛奶等动物性产品中禁用药物、抗生素(抗菌剂)类药物残留;

(二)重点单位

1、列入农业部兽药质量通报的重点监控企业、假劣兽药生产企业;

2、非法生产企业;

3、列入农业部兽药质量通报的兽药经营企业;

4、兽药使用单位(动物养殖场[户]、动物诊疗所[医院]);

5、兽药残留被取样单位。

(三)重点区域

1、兽药产品合格率偏低省份;

2、兽药残留问题突出省份;

3、畜牧主产区;

4、动物性产品主要出口地区。

四、整治任务

(一)强化兽药gmp监管。完善兽药gmp检查验收标准,规范检查验收活动,保证兽药gmp质量。加强兽药gmp企业后续监管,加大gmp飞行检查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巩固兽药gmp成效,提升行业整体水平。

(二)组织兽药市场整治。加大兽药市场的整治力度,严厉打击重点区域非法企业、非法产品;加强兽药重大案件查处、曝光工作,进一步净化兽药市场;建立健全兽药重大案件查办、报告、督办及案件处理信息反馈制度,规范执法行为。

(三)加大兽药抽检力度。组织实施兽药监督抽检计划,完善兽药监督抽检制度,规范兽药抽检程序,建立兽药产品抽检与执法联动机制,加大假劣产品通报、处罚力度,提高兽药合格率。

(四)加强兽药使用管理。开展兽药安全合理使用政策、技术指导,建立兽药使用制度,完善养殖用药记录,加强安全用药知识普及,提高养殖用药水平。

(五)加强兽药残留监控。组织实施动物性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扩大残留监测品种、范围,完善残留超标追溯制度,降低残留超标率。

五、工作要求

各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细化方案,明确责任,认真组织落实本方案。一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成立省、地、县三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二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应整治工作方案。三要严格执法、组织落实,在整治活动中采取专项检查与综合治理相结合,交叉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法规宣传与执法检查相结合的工作方式,把整治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四要通力合作、协同作战,积极会同公安、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加大整治、查处力度。五是突出重点、查处大案要案,按照“五不放过”原则,对大案要案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严厉处罚。

六、工作安排

本方案实施时间为2009年2月至12月。

(一)部署阶段

2009年2月,我部制定下达2009年兽药监督抽检计划、2009年动物性产品中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全面部署兽药质量监督检测和残留监控工作重点。

(二)集中整治阶段

1.各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开展兽药gmp监管、市场整治和安全用药活动,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及时曝光。

2.各兽药和兽药残留检测任务承担单位按要求认真完成兽药和兽药残留抽检工作,按时上报检测结果,积极配合兽医行政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3.组织开展兽药市场执法重点检查和交叉互检活动。

4.加强兽药合理使用指导工作,结合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积极组织兽药法规、安全用药科普宣传报道和资料发放活动。

(三)总结阶段

各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于6月30日和12月15日前分别向我部兽医局上报上半年和全年专项整治总结(包括采取措施、查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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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篇十三

一、整治目标

4、全面落实国家及省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提升矿井安全管理水平,做到依法生产,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二、组织领导矿成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组 长:矿长 党委书记常务副组长:安全副矿长副 组 长:其它副总以上领导成 员:井下各业务部室正职、其它相关部门正职、各区队正职。专项整治领导组组长负责统筹安排全矿专项整治的各项工作,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进行统一领导、统一部署;常务副组长具体负责各个专业和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并对整治的进展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他副组长及成员负责制定实施分管专业或业务范围内的具体整治方案,并对各个阶段的整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领导组要加强协作,定期召开专门会议,研究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协调各单位开展整治工作,确保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取得成效,规划方案《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监察部,办公室主任由安全监察部部长担任,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安排,负责全矿各专项整治情况的监督落实、整理上报。

三、专项整治分工各业务部室根据所属专业特点开展本专业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其它各基层单位要根据自身特点和性质开展本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

1、一通三防和防突安全专项整治通风管理部负责一通三防和防突管理专业的安全专项整治。围绕新回风井投运后,对下各盘区的通风系统和通风设施的稳定性进行检查,对各区域进行责任划分,每月不得少于3次检查,留存检查记录,确保井下各头面供风风流稳定,通风设施运行可靠,通风系统符合国家及省的相关规定。加强对综采工作面上隅角及高瓦斯区域的瓦斯治理,制定有效措施并严格实施,严防瓦斯积聚、超限;严格监督队组对管辖巷道定期进行冲洗,严防粉尘超标。凡安全监察部查出有巷道粉尘超标的,除对责任单位进行隐患处罚外,要对通风管理部进行问责。对高瓦斯区域的掘进头面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加强防突管理,严格监督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将每月防突的相关记录进行汇总留存备查,杜绝瓦斯超限事故的发生。

2、盘区布置、采掘设计、顶板管理、劳动组织的安全专项整治生产技术部要对照国家及省有关法律法规,对盘区布置、采掘设计重新进行审核,对各个盘区的劳动组织及定员情况进行核查,存有不符合规定的,要立即进行整改,于4月10日前必须整改完毕,并符合相关规定;同时要加强井下各条巷道的顶板管理,制定计划对失修巷道进行维护处理,杜绝顶板事故发生。

3、机电系统安全专项整治机电管理部要开展机电系统的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对井上下供电系统及相应设备、大型设备、特种设备进行隐患大排查,每月必须覆盖一次,并留存检查记录备查。一是要确保供电系统的正常稳定运行,杜绝无计划停电;二是要对所有在用或备用的机电设备、器材等进行检查,杜绝国家明令行禁止的机电设备投入使用,三是要做好在用大型设备、特种设备的年检、度检工作,确保各类设备的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另外,机电管理部要对其它运输、掘进、采煤等机电设备进行检查,严格监督责任单位对机电设备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及时进行处理,在保证各类设备符合《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确保设备的完好有效性。凡因机电系统隐患排查不到位,出现重大隐患或造成事故的,安全监察部将根据《部室方法问责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篇十四

常务副组长:安全副矿长。

副组长:其它副总以上领导。

成员:井下各业务部室正职、其它相关部门正职、各区队正职。

其他副组长及成员负责制定实施分管专业或业务范围内的具体整治方案,并对各个阶段的整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领导组要加强协作,定期召开专门会议,研究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协调各单位开展整治工作,确保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取得成效。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监察部,办公室主任由安全监察部部长担任,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安排,负责全矿各专项整治情况的监督落实、2---要对通风管理部进行问责。

对高瓦斯区域的掘进头面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加强防突管理,严格监督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将每月防突的相关记录进行汇总留存备查,杜绝瓦斯超限事故的发生。

2、盘区布置、采掘设计、顶板管理、劳动组织的安全专项整治。

生产技术部要对照国家及省有关法律法规,对盘区布置、采掘设计重新进行审核,对各个盘区的劳动组织及定员情况进行核查,存有不符合规定的,要立即进行整改,于4月10日前必须整改完毕,并符合相关规定;同时要加强井下各条巷道的顶板管理,制定计划对失修巷道进行维护处理,杜绝顶板事故发生。

4----。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篇十五

一、整治目标

4、全面落实国家及省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提升矿井安全管理水平,做到依法生产,安全生产。

二、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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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成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

组 长:矿长 党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安全副矿长

副 组 长:其它副总以上领导

成 员:井下各业务部室正职、其它相关部门正职、各区队正职。

其他副组长及成员负责制定实施分管专业或业务范围内的具体整治方案,并对各个阶段的整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领导组要加强协作,定期召开专门会议,研究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协调各单位开展整治工作,确保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取得成效。

长担任,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安排,负责全矿各专项整治情况的监督落实、整理上报。

三、专项整治分工

各业务部室根据所属专业特点开展本专业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其它各基层单位要根据自身特点和性质开展本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

1、“一通三防”和防突安全专项整治

通风管理部负责“一通三防”和防突管理专业的安全专项整治。

围绕新回风井投运后,对下各盘区的通风系统和通风设施的稳定性进行检查,对各区域进行责任划分,每月不得少于3次检查,留存检查记录,确保井下各头面供风风流稳定,通风设施运行可靠,通风系统符合国家及省的相关规定。

尘超标。凡安全监察部查出有巷道粉尘超标的,除对责任单位进行隐患处罚外,要对通风管理部进行问责。

对高瓦斯区域的掘进头面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加强防突管理,严格监督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将每月防突的相关记录进行汇总留存备查,杜绝瓦斯超限事故的发生。

2、盘区布置、采掘设计、顶板管理、劳动组织的安全专项整治

生产技术部要对照国家及省有关法律法规,对盘区布置、采掘设计重新进行审核,对各个盘区的劳动组织及定员情况进行核查,存有不符合规定的,要立即进行整改,于4月10日前必须整改完毕,并符合相关规定;同时要加强井下各条巷道的顶板管理,制定计划对失修巷道进行维护处理,杜绝顶板事故发生。

3、机电系统安全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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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篇十六

1、教育收费政策执行及宣传情况。

2、教育收费公示情况。

3、对群众反映违规教育收费整改情况。

(一)制定方案阶段(3月29日-4月2日)。

(二)学校自查阶段(4月6日-4月9日)。各校立即组织开展自查,自查面达到100%,并形成自查报告。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

(三)县级抽查阶段(4月12日-4月16日)。县教育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人员对各校进行抽查,对发现问题,视情节轻重及所造成影响进行通报曝光,同时,实行“一案双查”,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民办学校违规乱收费的,依法依规进行相关处理。

(四)整改规范阶段(4月19日-4月23日)。各校要建立健全学校收费管理制度,自觉执行教育收费政策。通过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班级微信群等网络途径和召开家长会、设置收费公示牌(栏)、公示咨询电话等方式宣传收费政策,使用收费政策家喻户晓,形成良好社会氛围。引导学校强化自我约束,树立良好社会形象,建立规范收费行为的长效机制。

各校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将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作为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的重要落实举措。各学校主要负责人是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层层传导压力,传导到每校的每位教师,扎扎实实做好专项整治各项工作。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篇十七

河东区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维护良好的农资市场秩序,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经区政府研究决定,从现在开始到2006年初,在全区范围内深入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并成立河东区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以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省、市有关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精神为指导,以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核心,把确保农村经济顺利发展、农村社会稳定和粮食生产安全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制度建设,全面加强农业综合执法,严厉打击农资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实现“打假、护农、保粮、增收”的目标。

以确保农业生产安全、保护农民利益为总目标,经过一段时间的集中专项整治,使我区农资市场生产经营秩序有根本好转,确保广大农民群众用上放心安全的农资产品。

1、 重点品种:主要是种子、农药、肥料和农机配件以及畜牧渔业用品,用量大、容易出问题的农资产品。

2、 重点经营者:农资生产经营户,无证农资经营户,流动销售人员,制售假劣窝点。

3、 重点市场:种子、农药、肥料和其他农用产品等产销相对集中的市场和农资产品集散地。

4、重点季节:每年的农资产销旺季。以杂交玉米为切入点,组织开展以发芽率为重点的种子质量抽查,确保市场供应的种子发芽率不低于国家标准。要抓好农资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发现重大案件要及时上报。

主要检查经营单位是否有营业执照,所经营的种子是否有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经营许可证,标签是否规范,包装是否合格,质量是否达到国家标准或标签标注指标,品种宣传是否真实,主要农作物品种是否通过国家级或者省级审定,市场供应的种子发芽率要不低于国家标准。

(1)整治农药经营市场,进行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年检工作,打击取缔非法农药经营户。

(2)对全区农药经营户进行逐户检查,重点检查是否非法经营杀鼠剂,取样检验杀菌剂中的粉锈宁和井岗霉素,杀虫剂中的氧化乐果和麦田除草剂,杜绝生产国家规定的含钾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等五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混配制剂,并依法管理。

(3)对辖区内农药生产企业进行依法检查。

(4)继续深入开展毒鼠强整治工作,严防制售、运存毒鼠强等违禁杀鼠剂违法行为。

(1)对全区化肥生产企业进行依法检查并对产品进行取样检验,依法管理,重点查处劣质复混肥以及假冒他人产品的行为。

(2)对化肥经营业户进行逐户检查,并对其经营产品进行取样检验,依法管理,规划方案《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以农用运输车、收割机、粉碎机、铡草机及其零配件为主。主要检查:无厂名、厂址和合格证的产品;拒不执行国家强制标准,偷工减料,使用旧件拼装的产品;农机维修市场,有影响的农机市场的农机零配件质量是否合格。突出检查维修网点的证照,查处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盗用厂名、商标的农机零配件。

以兽药、饲料和种畜禽为主。突出禽畜疫苗市场的整治,确保动物防疫活动的顺利开展。主要检查:兽药生产和经营的证照是否合格齐全,标签和说明书标识是否规范;饲料生产许可证和审查证是否完备;是否经销“瘦肉精”、“睡梦美”等国家违禁药品;种畜禽主要抓好原种场、一级和二级种畜繁育场、祖代和父母代种禽场的监督检查。

以渔业机械、鱼用饲料及饲料添加剂、鱼药和水产种苗为主。主要检查:未按标准组织生产的产品;无厂名、厂址及合格证的产品;生产和经营的证件不符合要求的产品;鱼药、鱼用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含有国家禁用药物的。

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是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秩序、保障农民切身利益、实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目标的迫切需要,各有关部门要在区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开展全区农资专项整治工作。各街道办事处要摸清辖区内的底子,配合全区专项整治工作。坚持行政领导负责制,责任到人,务求实效。

当前的重点是抓紧落实《山东省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提出的各项规定要求,打假工作重心下移,关口前移,重点抓好街道、村庄的零售单位和零售点的农资打假工作。加强源头管理,严把市场准入关,努力使假劣种子、农药和化肥坑农害农现象得到根本遏制。

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是一项民心工程。要按照“目标明确、计划具体、职责清晰、指导有方”的要求,各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采取“联动、互查、集中会审”的形式,保证全区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搞好专项整治,对治理不力,推诿扯皮的单位要通报批评,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与制假或失职、渎职的,要根据有关规定从严重办。

把农资市场专项整治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来抓,综合运用法律、市场、行政、舆论等手段,积极构建农资市场长效监管机制。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导向和监督功能,提高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和农资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动员组织广大农民群众投身到农资专项整治工作中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形成执法合力,努力加大农资监管执法力度。

第一阶段(6月下旬-7月中旬)进行动员部署。

第二阶段(7月中旬-12月中旬)全面组织实施落实省、市、区方案的部署和要求。

第三阶段(12月下旬-2006年1月)各有关部门对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并于2006年1月10日前书面报送区农业局。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篇十八

pxp网络借贷(以下简称网贷)作为一种互联网金融业态,在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满足民间资本投资需求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近年来,网贷行业风险有所积聚,爆发了一系列风险事件,严重损害了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对互联网金融行业声誉和健康发展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给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带来较大危害。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网贷行业规范有序发展,根据《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本方案。

按照任务要明、措施要实、责任要清、效果要好的要求,坚持重点整治与源头治理相结合、防范风险与创新发展相结合、清理整顿与依法打击相结合,妥善处置风险事件,遏制网贷领域风险事件高发势头,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一是在市场主体层面,着力扶优抑劣,支持鼓励依法合规的网贷机构开展业务,促其健康发展,整治和取缔违法违规的网贷机构。二是在市场环境层面,加强规范优化,扭转行业机构异化趋势,实现正本清源,强化风险教育,引导出资人理性出资。三是在机制层面,坚持标本兼治,建立行业长效规范机制,消除监管空白,实现规范创新兼顾发展,形成良性循环。

态度积极,措施稳妥。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明确职责分工,确立时间进度表,积极推进各项工作。同时稳扎稳打,讲究方式方法,处理好工作力度和节奏的关系。

底线思维,预案完备。充分认识网贷领域风险的复杂性、隐蔽性、突发性、涉众性、传染性,在统筹考虑各种突发风险的前提下,制定完备的处置预案,有序化解存量风险,有效控制增量风险,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线上线下,统筹治理。兼顾市场主体的线上业务与线下实体,明确关联关系,依据其经营本质和实际控制人进行统筹治理。将从事线下金融业务活动的网贷机构及涉及网贷业务的综合性互联网金融平台纳入专项整治范围,做到风险防范和治理全覆盖。

分类处理,标本兼治。根据网贷机构违法违规性质、情节和程度分类处理,精准施策,把专项整治工作与贯彻落实行业有关制度、促进网贷机构改革创新与重组改造结合起来,以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强化行业监管,构建长效机制。

依法合规,有章可循。贯彻落实《指导意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本方案明确的原则和要求,严格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整治、合规处理,为网贷行业常态化监管奠定基础。

上下联动,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各地方人民政府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充分考虑网贷行业跨区域、跨领域、跨行业的特点,加强部门间和区域间的协同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提高整治效率,夯实整治基础,巩固整治成果。

准确掌握网贷机构相关数据,提高数据的权威性、准确性和及时性,摸清行业底数,建立较为完整的行业基本数据统计体系,为专项整治工作及今后的行业监管奠定坚实基础。

本次排查摸底的对象是各地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贷机构,根据《指导意见》要求,该类机构应当以互联网为主要渠道,为借款人与出借人(即贷款人)实现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资信评估、信息交互、借贷撮合等服务。同时,部分以网贷名义开展经营,涉及资金归集、期限错配等行为,已经脱离信息中介本质,异化为信用中介的机构,也是本次排查和整治的对象。

此外,对于互联网企业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开展业务情况进行排查。互联网企业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开展业务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通过互联网跨界开展金融活动进行监管套利。

采取多方数据汇总、逐一比对、网上核验、现场实地认证等方式进行。在数据汇总层面,银监会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及第三方统计机构、行业自律组织等,利用行业信息库、大数据检索、工商注册信息、接受举报等方式,汇总形成网贷机构基本数据统计,并发送至各省级人民政府。各省级人民政府以此为基础,综合采取公告确认、电话联系、现场勘查、高管约谈等方式对行业机构数据统计的内容进行逐一核实,并要求机构法定代表人或高级管理人员等对核实后的信息进行签字确认,做到对本地区网贷机构基本信息进行充分摸底排查,实现“一户一档”。

各省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机构的排查主要包括:一是网贷机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或出资人、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借贷余额、出借人总数、分支机构数量及分布等。二是网贷机构各类产品及业务运营情况,包括产品期限、综合收益率、逾期率等。三是网贷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机构是否存在设立资金池、自融、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大规模线下营销、误导性宣传、虚构借款人及标的、发放贷款、期限拆分、发售银行理财和券商资管等产品、违规债权转让、参与高风险证券市场融资或利用类homs等系统从事股票市场场外配资行为、从事股权众筹或实物众筹等;是否存在信息披露不完整、不客观、不及时;是否未实行出借人资金第三方存管等问题。此外,对近年业务扩张过快、在媒体过度宣传、承诺高额回报、涉及房地产配资或校园网贷等业务的网贷机构进行重点排查。根据排查结果汇总本地区问题机构总体数量、各类问题机构的占比等,并据此对本地区机构风险状况进行判断。

对于跨区域经营的网贷机构,银监会协调相关省级人民政府加强合作,密切配合,进一步增强摸底排查的完整性、准确性、时效性。

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是整治和取缔互联网企业在线上线下违规或超范围开展网贷业务,以网贷名义开展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活动。分类处置标准以《指导意见》和有关监管要求等作为主要依据:一是网贷机构满足信息中介的定性。二是业务符合直接借贷的标准,即个体与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机构实现的直接借贷。三是不得触及业务“红线”,即设立资金池、自融、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大规模线下营销、误导性宣传、虚构借款人及标的、发放贷款、期限拆分、发售银行理财和券商资管等产品、违规债权转让、参与高风险证券市场融资或利用类homs等系统从事股票市场场外配资行为、从事股权众筹或实物众筹等。四是落实出借人及借款人资金第三方存管要求。五是信息披露完整、客观、及时,并且具备合规的网络安全设施。

对各类网贷机构认真甄别,根据风险程度、违法违规性质和情节轻重、社会危害程度大小、处理方式等因素,准确分类,及时纠偏,制定差别化措施,防范处置风险的风险,确保风险全面排查、问题全面整治和监管全面覆盖。

根据以上标准将网贷机构划分为三类,并实施分类处置。一是合规类。该类机构严格遵守信息中介定位,稳健经营、运作规范,具有较强的管理技术和风险控制能力,基本符合《指导意见》规定,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应对此类机构实施持续监管,支持鼓励其合规发展,督促其规范运营。二是整改类。该类机构大多数运行不规范,风险控制不足,缺乏持续经营能力和自我约束能力,大多异化为信用中介,存在触及业务“红线”的问题。此类机构应按照有关要求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责令继续整改或淘汰整合,并依法予以处置。三是取缔类。此类机构涉嫌从事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活动,应对其严厉打击,坚决实施市场退出,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由相关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政府不承担兜底责任。同时,做好核实资本和财务状况工作,妥善处理债权债务关系,依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按照《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专项整治工作按照银监会会同中央有关部门与省级人民政府双负责制的原则,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银监会会同中央宣传部、中央维稳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法制办、国家网信办、国家信访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成立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银监会为组长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网信办、工商总局为副组长单位,其他部门为成员单位,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银监会。

(二)中央监管部门职责。银监会作为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统筹部门,负责总体工作的组织和协调。一是制定规则,即制定网贷行业监管制度和第三方存管等系列配套制度,拟定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专项整治工作目标、原则、内容、措施等。二是培训部署,即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周密部署,组织开展培训。三是划清界限,即明确网贷业务负面清单,划清网贷机构不得从事的业务边界。四是督导汇总,即加强跨部门、跨地区间协调,研究重大问题、汇总工作报告等。五是在省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省金融办(局)与银监会省级派出机构共同牵头负责本地区分领域整治工作,共同承担分领域整治任务。

各相关部门发挥职能作用,密切协作,互通信息,共享资源,形成合力。

(三)各省级人民政府职责。各省级人民政府按照中央监管部门的统一方案和要求,负责本地区具体整治工作。在各省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设网贷风险专项整治联合工作办公室,由省金融办(局)和银监会省级派出机构共同负责,办公室成员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相关部门组成,具体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工作,并建立风险事件应急制度和处置预案,做好本地区维稳工作,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风险事件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维护社会稳定。

(一)部署培训阶段。根据《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银监会协调有关各方汇总网贷行业机构基本数据统计,部署培训各地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此项工作于xxxx年x月底前完成。

(二)行业摸底排查阶段。各省级人民政府依照网贷行业机构基本数据统计对本地区机构进行摸底排查,并报银监会。此项工作于xxxx年x月底前完成。

(三)分类处置阶段。各省级人民政府依照摸底排查结果,结合《指导意见》和本方案要求,对本地区机构进行分类处置。此项工作于xxxx年xx月底前完成。

(四)总结督导阶段。银监会将适时赴各地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各省级人民政府应对检查、查处、整改情况进行总结,形成报告报送银监会。银监会将根据各地情况,形成规范整治工作总体报告,报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此项工作于xxxx年x月底前完成。

(一)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加强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正面宣传与舆论引导,鼓励网贷机构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创新发展。通过以案说法,厘清合法和非法的界限,适时主动发声,及时回应投资者关切。加强舆情监测,强化媒体责任,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加强各方协调配合。加强各部门沟通协调,完善工作机制,坚持部门间和区域间纵横联动,协作配合。加强中央与地方金融监管协同配合,共同履行好监管职责,形成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的合力,确保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目标和规则的一致性,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三)注重工作方式方法。专项整治工作具有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敏感度高、难度较大等特点,要讲究整治策略,注意方式方法,做好风险隔离,依法依规,有节有度,妥善化解各类存量风险,防范风险蔓延和叠加,切实防范处置风险的风险,依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篇十九

根据中央、省、市、县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有关要求,为扎实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进一步改善农村景观面貌,争创xx村乡村振兴县级示范村,围绕“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方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xx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xx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组长:xx

成员:镇各联村工作人员、村组干部

设立:综合协调组、政策宣传组、群众工作组、拆除处置组、社会稳定组、医疗保障组,采取以点带面、逐步推进的清理工作方式,由xx镇牵头协调各成员单位召开工作会议,制定清理方案,申请县综合执法局等相关职能部门配合清理工作。

结合xx村农房风貌整体要求为依据,按照“政府引导、农户申请、限期整改、拆改结合、逐步推进”的工作思路,首先对xx镇xx村点位xx余户农户已搭建的彩钢棚进行规范统一。

1、结合xx村农房风貌整体要求,确定xx镇彩钢棚搭建要求为:搭建的彩钢棚颜色为灰色,支架为方钢或圆钢结构(参照县城彩钢棚搭建工艺)。一是对于已搭建彩钢棚但不符合要求的,原则上同意其通过拆除彩钢棚重新盖小青瓦或灰色塑脂瓦。二是支架统一刷仿木漆。三是对于屋顶未搭建彩钢棚,有搭建意愿的农户,房屋原则上未满三层可修建为三层,风貌一致,房顶采取小青瓦进行处理;房屋已超过三层的,不得再进行加高建设,不得搭建彩钢棚,由农户自行进行防水处理。四是农户房屋旁私搭乱建的杂物棚等无条件拆除。

2、在xx年x月底前完成xx村点位xx余户农户搭建的彩钢棚颜色、结构、高度等进行统计摸底,建立台账。对不符合要求的农户立即发放《xx镇农村搭建彩钢棚责令整改通知书》,农户在收到《xx镇农村搭建彩钢棚责令整改通知书》后,x日内向所在地村委提出《xx镇农村搭建彩钢棚整改申请书》和《xx镇农村搭建彩钢棚整改承诺书》,逾期未申请或申请后未整改到位的,xx镇将组织力量进行拆除。

3、成立验收工作小组对按期完成整改的农户进行验收,并填写《xx镇农村搭建彩钢棚整改验收单》。

1、加大宣传力度。xx村要积极主动对xx镇搭建彩钢棚要求进行宣传,通过户主会、院坝会等方式,多角度、多维度对彩钢棚拆除方式和要求不漏一户进行宣传,讲明相关政策法规,要求主动配合进行规范整改。

2、及时掌握群众思想动态,特别是针对需拆除彩钢棚或彩钢棚改造的农户多渠道了解思想动态。发现不稳定因素及苗头,及时召开专会进行研判。同时做好群众解释工作。

3、在清理规范过程中,各工作人员要服从现场指挥人员的安排,确保清理规范工作顺利进行。

4、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各工作人员、村组干部要加强协调配合,坚决杜绝相互推诿、互相扯皮的现象,对工作不力,影响xx镇xx村已搭建彩钢棚清理规范工作推进的,将依法依纪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篇二十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做到全面覆盖、不留盲区。严格落实地方党委、政府属地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整治存量风险、严管变量风险、遏制增量风险。在20xx年完成的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基础上,以经营性自建房为重点,全面彻查既有建筑安全隐患。对危及公共安全的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完善相关制度,逐步建立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一)实施百日攻坚。到20xx年9月底,按照国家部署的“百日行动”要求,全面完成全市范围内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在“行政村集体土地上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全省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基础上,结合“农村住房条件改善专项行动”,对前期排查整治工作查漏补缺,对其他既有建筑进行“回头看”排查。把新发现的建筑隐患信息分别纳入“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信息平台”“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信息系统”,先急后缓,有序分类实施整治。

(二)整治存量风险。到20xx年6月底,全面完成所有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同时结合我市实际,调整既有建筑安全隐患三年整治计划,针对原隐患清单内和新发现的用于经营用途的自建房,提前开展整治工作。另外,按照省政府统一要求,力争到20xx年6月底基本完成行政村集体土地上有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整治工作,力争到20xx年12月底完成全市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三)严管变量风险。加大对在既有建筑上擅自拆改主体结构、增设加层(夹层)、开挖地下空间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和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并依法进行严厉查处。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存在违法建设、违法改造、违法违规审批问题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经营活动。

(四)遏制增量风险。农村新建自建房原则上不得超过3层。改作经营用途的自建房、3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改扩建工程(包括装饰装修工程)全面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管理。建立防范和处置自建房安全隐患制度,确保新增自建房质量安全。

(一)排查内容。各地要对本辖区内城乡所有自建房进行排查摸底,排查要逐户逐栋,包括农村自建房辅房及廊道等,突出城乡接合部、城中村、拆迁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的自建房。要全面摸清自建房基本情况,包括房屋经营安全性(各类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等落实情况)、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改造、使用等情况)、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土地、规划、建设等手续办理情况)等内容。同时,其他既有建筑按照省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和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要求,一并开展“回头看”排查。

(二)排查重点

5.学校、医院周边频繁周转的二手房、频繁易手的学区房(门面房);

7.位于小城镇、城乡接合部用于出租,尤其是群租的自建房;

11.全省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以及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中已排查出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可能发生坍塌风险的房屋建筑。

(三)排查方式。各地要通过产权人自查、镇(街道)排查、专业技术力量参与、部门监督核查,逐户逐栋采集信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相关技术要求,完成安全隐患初步判定。对经营性自建房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专业机构进行排查,以保证排查结果的真实性和科学性。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采取停止使用等管控措施,安全隐患未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使用、不得恢复经营。

(一)确保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恢复营业前消险。对因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停业的经营性自建房,产权人(使用人)恢复营业前必须完成隐患整治,并组织开展验收,确认房屋结构安全、符合消防相关要求以及满足营业前必须的许可条件等后,方可恢复经营。对排查发现结构存在坍塌风险、威胁公共安全的应当立即停用,疏散建筑内和周边的群众,迅速封闭处置,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无法进行加固整改的,该拆除的依法拆除。

(二)实现d级危房住人动态清零。房屋经鉴定为d级危房的,必须第一时间清人、停用、封房,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识、安全围挡。要引导d级危房内的居民投亲靠友或者租住、借住其他安全房屋。对确有困难的,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可以因地制宜使用安全的集体用房解决临时居住问题。对已采取管理措施的d级农村空关房,督促尽快采取工程措施整治。

(三)结合城市更新行动推动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整治。城市更新行动中,有隐患的地方先更新、先改造,要把“城中村”和成片c、d级危房的改造作为重点。突出人员密集场所、公共建筑、老旧建筑、群租房等,根据风险等级、人员密集程度、产权关系等情况,科学分类确定整治方案。属地政府要组织开展对隐患建筑的分析、鉴定、整治和验收工作,实现清单管理、动态销号。

(四)结合农村住房条件改善专项行动持续做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农村住房条件改善专项行动中,要优先及时改造有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已鉴定及新增鉴定为c、d级的自建房,各地应建立县、镇、村三级危险房屋台账,督促产权人(使用人)落实主体责任,依据鉴定意见制定整治方案,结合实际采取加固改造、原址翻建、选址新建、拆除等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并及时完成验收工作。

(五)清查违法违规行为。加强部门联动,加大对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行为的清查力度,对未依法取得土地、规划和建设手续,以及擅自改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擅自改变用途等行为,要按照“零容忍”态度依法严厉打击,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存在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问题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经营活动。定期公开曝光一批典型违法案例。

(一)加强住房经营性用途准入管理。加强对经营用途住房各类许可管理,产权人(使用人)利用住房从事经营的,应当在使用房屋或营业前,取得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时,应当提醒申请人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建立完善准入经营通报机制,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应当将住房用作经营场所的市场主体相关信息,通过信息共享平台推送或者函告经营场所所在地镇(街道),由其负责核查。经核查不符合相关要求的,镇(街道)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设立警示标识,责令产权人(使用人)限期改正。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经营用途住房未依法取得消防验收、备案抽查或者消防安全检查手续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对故意隐瞒房屋安全状况、使用危房作为经营场所导致事故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二)健全房屋隐患动态发现机制。产权人(使用人)发现房屋异常情况,应当第一时间组织人员撤离并主动报告,采取相应措施消险解危。发挥村(社区)网格员、灾害信息员、物业人员、综合执法人员的前哨作用,通过日常巡查以及建筑装修垃圾、施工噪音等线索,及时发现违法违规装修改造行为并向镇(街道)报告。镇(街道)应当建立建筑改扩建、装饰装修项目综合受理窗口,扎口管理、分类处置有关信息。属于镇(街道)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处置或者交办,其他应当及时上报属地政府所明确的主管部门或者授权单位。村(社区)网格员应定期对已清人的d级危房加强巡查,避免村民(居民)返回居住;加大极端天气安全应对预警落实,切实做好防范应对工作的最后一米。各地应建立群众举报奖励机制,举报经查实的,予以适当奖励。

(三)加强房屋改扩建管理。各地应当健全改扩建和装饰装修活动管理制度,细化立项、规划、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不动产(确权)登记等全过程管理要求。住房改造用于经营性用房的,必须符合《徐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及建筑结构、消防、抗震等方面的要求,不得改变承重结构和降低消防、抗震条件。对于确需改变承重结构或者消防、抗震条件的其他房屋,必须按基本建设程序组织设计、施工、验收,确保改造后符合安全标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四)加强自建房新建翻建管理。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要求,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各地要压紧压实农房建设管理责任,新建、翻建农房应当按照“一户一宅、建新拆旧”的要求,依法依规申请办理宅基地用地手续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在城镇规划区的从其规定)。积极探索在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建筑活动监督管理、宅基地审批等环节,将农房安全作为部门联动管理重要因素。产权人可选择使用政府部门提供的图集或者委托专业人员(单位)进行设计,鼓励委托具有资质的企业或者具有相应技能的乡村建设工匠施工。产权人对农房质量安全负总责,承担建设主体责任。农房设计、承建人、材料供应等单位或者个人分别承担相应的质量和安全责任。镇(街道)要加强对农房建设审批、竣工验收的服务和指导,引导农民依法依规申请不动产登记、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五)加强房屋鉴定检测管理。主管部门要加强鉴定、检测机构从业行为的监督检查,建立鉴定报告备案制度,开展鉴定报告的质量监管,监督指导鉴定、检测机构落实主体责任,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鉴定报告的出具应严格执行三级审核制度,并由鉴定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按各自职责签字,其中报告审定人应为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计算书加盖签字人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章。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对其出具的报告终身负责,严禁出具虚假报告。

(六)推动房屋安全信息共享。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公安、消防救援、城管执法等部门要加强工作联动、数据共享。各地政府应当建立房屋安全信息共享平台和流转处置机制,实现房屋安全隐患线索及各类许可信息部门间共享共用,探索建立隐患建筑公开制度,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建筑信息向社会公布。对于尚未完成整治的隐患建筑,应在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系统中予以载明,不动产统一登记时做好协同配合,在房屋出租、出售、抵押时保障利益相关人知情权。探索建立房屋定期体检、房屋养老金和房屋质量保险等制度。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各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参照市级建立相应组织架构和工作机制。

(二)压实各方责任。产权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及时告知使用人房屋安全状况。开展经营活动的产权人(使用人)承担房屋安全使用主体责任。地方党委、政府要落实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属地管理责任,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分管负责同志要靠前协调、具体抓落实。各主管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管理好所属产权和使用权房屋,归口管理行业监管范围内房屋。落实好用地、规划、建设、经营等审批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审批后监管,督促产权人和使用人落实房屋安全责任,通过部门联动实施闭环管理。

(三)加强支撑保障。加强房屋安全管理队伍建设,各地要明确专门的房屋安全行政管理机构,镇要明确乡村建设(农民自建房)综合管理机构,履行宅基地管理、农房规划许可、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职责,切实强化农村房屋安全管理。要加强专项整治中的法律咨询、司法调解、治安维稳等工作。要对专项整治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用于隐患排查、安全鉴定、技术服务等。

(四)强化督促指导。根据省委、省政府统一要求,将房屋安全列入对地方党委、政府安全生产专项考核内容,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适时开展督导。对房屋日常使用人数大于10人的用作经营的自建房安全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各地要加大对辖区内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督促、检查、问责力度,对排查整治工作进度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要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要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干部要严肃问责。

(五)做好宣传引导。各地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以及张贴宣传海报、发放房屋安全使用手册、社区普法、公益讲堂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房屋安全的重要性,提高产权人(使用人)的安全使用主体责任意识和全社会公共安全意识。要深入开展自建房选址安全、结构安全、施工安全、使用安全,以及“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一张图等安全常识科普教育,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篇二十一

根据省物价局、交通局《关于在全省开展公路客运价格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x价检[20xx]297号)精神以及市物价局和交通局的统一安排部署,县物价局和交通局将组织开展全县公路客运价格的专项整治,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时限:20xx年元月1日至2月20日。

三、工作内容和步骤

1、组织发动。元月1日至15日为组织发动阶段,工作内容有四项:一是成立整治工作专班,组建由县物价局副局长覃凌虹、交通局副局长胡卫为组长,县运输管理所所长向学军、副所长汤应权、李文杰,县物价检查所所长张军年、副所长张媛香、王家炳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小组,负责客运市场价格的专项整治工作。二是运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发布公告等形式,广泛宣传公路客运价格政策、明码标价规定和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等,并向社会公布12358价格举报投诉电话,增强旅客的自我保护和价格维权意识。三是召开提醒告诫会。召集县客运公司、城市公交公司和农村客运公司负责人组织学习今年元旦、春节的客运价格政策,告诫经营者严格执行国家的客运价格政策,引导经营者增强社会责任意识、价格自律意识和依法诚信经营意识。四是落实明码标价工作。督促公路客运公司按照明码标价的规定和要求在站点售票厅和各类客运车辆内公布现行客运票价,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2、重点检查。1月15日至2月15日为重点检查阶段,工作内容有三项:一是组织开展市场价格巡查。元旦、春节期间工作专班对全县公路客运、城市公交和出租车等交通价格开展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乱涨价、乱收费和连锁涨价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二是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工作专班定期组织开展客运市场价格专项检查工作,严厉查处不执行明码标价、擅自涨价、变相涨价和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三是开展价格举报调查处理工作。对群众投诉举报的客运市场价格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积极化解价格矛盾和纠纷。

3、总结提高。2月15日至20日为总结提高阶段。认真总结客运市场价格专项整治活动情况,剖析全县客运市场价格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成因,提出加强客运市场价格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并将总结材料及时报送上级物价、交通部门和县人民政府。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篇二十二

近年来,我x道范围内乱采、乱挖、乱排等非法现象较为突出,对河势稳定、河道行洪安全、河道及周边生态环境造成了一定影响和破坏。为坚定不移实施生态立县战略,切实加强河道管理,强制和打击各类涉河违法违规行为,保障防洪和涉水工程设施安全,维护水域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x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河道专项整治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县x河主干流及其支流和城镇水源保护区、水源地保护范围。

三、实施步骤

全x道专项整治活动自x年12月1日开始,至x年12月30日为止,共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摸排动员阶段(x年12月1日至5日)。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召开动员会议,抽调人员,部署工作,落实任务,明确责任。各镇、各相关部门要对非法采砂、倾倒建筑废渣和违法用地乱搭乱建以及违法排放污水等临河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全面调查摸底。

(二)集中整治阶段(x年12月6日至20日)。对摸排出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打击处理。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实行联合执法、综合整治,重拳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坚决取缔非法采砂石场点,严格禁采区、禁采期制度和采砂规划控制,依法按程序审批和管理;大力整顿规范河道秩序,从严查处乱占、乱采、乱挖、乱倒、乱建和影响河道行洪安全的违章建筑、涉水项目,按照“谁设障、谁清除”原则,依法清除碍洪物,确保行洪畅通度汛安全;严格落实水电站生态基流排放、尾矿矿渣治理、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排放、生活建筑垃圾乱倒的监管责任;加强渔政执法,加大对拦网、电鱼、毒鱼、炸鱼等非法捕捞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生态环境健康发展。

(三)巩固提高阶段(x年12月21日至31日)。对河道专项整治活动进行一次“回头看”,认真总结整治工作经验,剖析存在的问题,落实长效管理机制。强化宣传教育,加强日常监管,坚决防止各类涉河违法行为死灰复燃,切实巩固整治成果。

四、强化领导和明确职责

河道专项整治及规范化管理工作是关系全x道行洪安全和生态安全的重要保障。为切实加强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水利局局长任副组长,县公安、国土资源、住建、环保、安监、交通、文广旅游、公路段、电力、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和各镇为成员的x道专项整治活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由县水利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x道采砂专项整治活动综合协调工作。各镇和x部门要按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抽调精干人员建立联合执法队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全力开展整治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县发改局(南水北调办)负责建立南水北调水源保护长效机制,加强水源保护和x河水质保护项目申报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综合协调和日常巡查监管工作,查处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倒、乱建的违法行为,负责涉水项目审批和水政、渔政执法工作;建立重点河道视频监控系统,提高技防水平。

县公安局负责河道专项整治治安工作,依法打击河道专项整治活动中发生的妨碍公务、暴力抗法行为,维护整治执法秩序。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对城区沿河非法用地进行查处,严格用地监察审批。

县住建局负责城市规划管理,严格城区沿河建设物审批,查处违法违章建筑物和构筑物。

县环保局负责对造成水体污染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负责对饮用水水源地的巡查检查。

县安监局负责采砂石机具安全设施、人员操作安全检查,负责督促落实安全生产措施,打击违规违法生产行为。

县交通局、公路段负责依法查处私设路口破坏交通工程设施等违法行为,封闭非法采砂石场路口。

县电力局负责对非法采砂石场进行断电,拆除供电设施,对私自接电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查处无照收购、加工和销售砂石等违法经营的行为。

县地税局负责统计采砂、制砂场税务登记证发证情况,查处无税务登记证的采砂、制砂场,清算偷税漏税金额。

县文广旅游局负责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期间法律法规和典型案例的宣传报道。

各镇履行属地监管责任,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打击辖区河道内的违法乱占、乱采、乱挖、乱倒、乱建和捕捞行为,加强河道日常监管,积极开展好宣传教育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营造声势。各镇、各x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违法乱采乱建的危害性及县委、县政府有关河道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与要求,有重点地曝光一批违法典型,为整治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疏堵结合,建立长效机制。各镇和河道管理部门要制定全x道管理方案,加强对河道的日常监管,不定期开展联合巡查执法行动,确保整治成果。专项整治活动结束后,全x道按照分级管理和属地管理的原则,采取分河段、分年度定点招标、拍卖、挂牌出让采砂(矿)权。采砂(矿)权出让工作由县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县水利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出让后由x道管理机关核发采砂(矿)许可证。

(三)加强督查,注重实效。县政府督查室和x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成立督查组,要分阶段、有计划、有重点地采取不打招呼、明察暗访等方式,对综合整治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对整治不力、责任不明、工作不落实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失职、渎职造成度汛安全事故和水域生态环境损失的,报县纪委监察局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力争通过整治,规范河道管理,促进河道功能全面恢复,生态环境有效改善,努力营造依法治河,规范和谐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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