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实用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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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实用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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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制定方案时,我们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资源、时间、成本和风险等,以确保能够实现预期的目标。在完成方案的初稿后,我们需要进行反复修改和完善,以确保其质量和可行性。请在使用这些方案时,务必考虑实际情况和相关法规。

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篇一

为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工作,贯彻乡村振兴战略,探索基层社会治理,弘扬“孝”文化,激发广大群众参与乡村振兴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山七镇试行乡村治理积分制管理,重点围绕村规民约落实、人居环境整治、文明创建、社会综治等几大类别建立积分体系,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乡村治理工作格局。

以创新基层制度管理体系,以充分发挥模范带动作用为目标,通过实行农户积分制管理,实现农户日常管理的精细化、科学化、规范化,努力打造示范带动、奖优罚劣、动态管理新平台,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构建和谐稳定发展的社会环境。

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提高基层队伍的社会治理能力,确保社会治理的正确方向。坚持以人为本,引导群众积极参与积分制管理全过程,做到积分制管理为了群众、依靠群众、服务群众。坚持正面引导,加强宣传,营造人人参加积分的浓厚氛围,凝聚积极向上的正能量。坚持公平公正,实现积分项目全覆盖,积分对象全参与,积分过程、积分奖励全公开,确保积分制管理公平公正。

(一)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成立由支部书记牵头、支委具体负责的领导小组,做好积分管理的领导和宣传发动。成立支部书记任组长,村“两委”成员、村民组长为成员的积分管理工作小组。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村积分制实施细则,负责农户积分的审核认定,并结合工作实际,策划并组织各类积分分享实践活动。确定一名村干部负责农户积分的申报、记录、初审等具体工作。积分制管理工作接受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

(二)积分的主体和内容

以宅为单位,以家庭为积分主体。农户积分的内容分为四大类:村规民约落实、人居环境整治、文明创建、社会综治。积分的具体内容及积分标准详见附件1。

(三)积分流程

村里建立管理台账,有参与意愿的村民以户为单位建立积分手册。

1、一日一记录。积分申请可通过口头、电话、短信、qq、微信等多种方式申报,也可由村民组长代为申报,其他村民也可向村反映加分。申报时要清楚告知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事由,并提供相关证明。

2、一月一审核。积分管理工作小组每月对农户积分进行审核认定,认定结果在每月支部“主题党日”活动中进行公开。

3、一季一公示。每季度将农户的积分情况在村公开栏中进行公示,接受广大村民的查询、监督。村民对积分有异议的,可进行反映,支部调查核实后,根据调查情况作出处理。

(四)积分结果运用

1、积分手册制作、发放、计分,以及物资兑换由积分管理工作小组负责,兑换物品参照附件2,各村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2、积分每年度兑换一次,下年度积分重新累积。

3、农户积分排名情况每季度通过适当方式公布,按照积分排名发布“红”“黑”榜。

4、可兑换的物品根据村集体收入情况,制定具体奖励办法和标准情况,并通过公告发布。

5、对各村年度积分排名前5的农户家庭颁发“年度乡村治理示范户”门牌,并给予一定奖励。

6、对高积分户在项目建设、村级公益性岗位等方面优先安排;在“星级文明户”、“五好家庭”、美丽庭院等各类荣誉表彰中优先推荐。

7、对申请入党村民落实党员发展随访制度,在乡村治理过程中积极参与、成效显著的,优先推优入党;对消极应付、效果不佳甚至不达标的,酌情延期或不予发展。

(五)爱心超市

1、标准。

(1)各村建立“孝美积分兑换超市(专柜)”,能够容纳生活用品、粮油等物品即可。

(2)由各村负责超市管理和运营,负责对物品进行积分定价,自负盈亏。

2、物资筹集。

(1)各村结合新时代文明实践站,自行支配财政拨付的补贴资金,依法依规自行采购相关物资。

(2)动员各级组织、社会各界、社团组织自愿捐赠生活用品和钱物,帮助爱心超市补充货源。

(3)有条件的村可从村级集体经济、公益金中列支补贴。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联动效应

各村是此次工作的实施责任主体,村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整体统筹、安排,切实扛起责任,抓好落实。要加强同群众、社会各界的协调联动,争取广泛参与,形成推进积分管理制的强大合力。

(二)强化宣传引导,坚持公平公正

各村要将积分管理制融入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志愿者服务、“我为群众办实事”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各项活动之中,并利用微信群、电子屏、宣传资料进行宣传,提高群众知晓率、参与度和满意度。以户为单位,实现积分管理全覆盖、积分兑现全参与、积分过程全记录、积分奖励全公开,确保制度推行公平公正。

(三)加强队伍建设,强化考核督查

各村要以积分制管理为契机,加强村级党组织建设,不断提高村级党组织的号召力和凝聚力,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带头引领作用,加强村干部、村民组长、志愿者的培训,提高积分制度管理的技能和服务群众的水平。

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篇二

根据《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治理工作方案(20xx-20xx年)及20xx年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民发〔20xx〕24号)自治区民政厅《20xx年全区社会救助综合治理重点工作实施方案》(内民政发〔20xx〕52号)和《关于印发兴安盟20xx年社会救助综合治理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兴民发〔20xx〕93号),结合全市社会救助工作有关情况,特制定20xx年乌兰浩特市社会救助综合治理重点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和自治区十一届纪委二次全会有关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大决策部署和盟委、行署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深入开展社会救助领域突出问题整治。以整治社会救助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化解社会救助领域信访矛盾为重点,持续整治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坚决纠治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确保社会救助政策全面有效落实。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当前开展社会救助综合治理的重要意义,切实强化责任担当,狠抓工作落实,确保社会救助兜住底、都准底、兜好底,切实推进全市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全面整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专项审计发现问题

1、狠抓临时救助规范管理。各镇(园区)、街道办事处、呼和马场对照国家、自治区和盟级有关政策要求,进一步优化完善临时救助政策措施,细化对象类别、优化临时救助程序,全面落实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分类分档确定临时救助标准,切实强化政策供给。要深入开展临时救助资金给付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救助对象不精准、救助程序不规范、档案管理粗放、救助时效性不强、资金发放不合规等问题,确保临时救助公平公正实施。

2、坚决杜绝“政策保”。要全面梳理低保建制以来未经审核确认将特定群体整体纳入低保保障有关情况,对符合低保条件的,按照有关要求履行审核确认手续,完善低保档案;对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及时动态清退保障范围。不得以行政命令确定低保对象。

3、严防重复享受待遇人员。严把审核入口关,精准实施社会救助。建立社会救助对象定期交叉比对长效机制,及时纠正同时享受城乡低保、同时享受低保特困、异地重复纳入低保、死亡人员享受低保、同一年度同一事由多次重复享受临时救助等情况。

4、及时清退收入、财产动态超标人员。采取上下联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措施,加强低保、特困、临时救助对象定期核对,规范疑点数据核实处置工作。及时清退收入、财产超标的低保等对象,按规定落实违规领取资金的追缴工作。

5、建立社会救助问题整改长效机制。加强与审计部门沟通,深入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研判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细化完善社会救助政策有关措施,从落实法规政策、完善制度机制等方面推动整改,确保整改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二)切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1、持续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保持过渡期内救助兜底政策总体稳定,持续落实低保边缘家庭重病重残等特殊群体“单人保”政策,规范、分类实施低保渐退政策、落实就业成本扣减和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不计入家庭收入等政策。开展数据比对、走访摸排,将符合条件的易返贫致贫人口纳入低保、特困救助供养范围,按困难类型及时给予专项救助、临时救助等,确保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2、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预警机制。要定期与乡村振兴部门进行数据交换,通过数据交叉比对加强对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对经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同步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算,通过日常监测、重点排查,及时将符合条件人员纳入救助和兜底保障范围。

(三)切实做好受疫情灾情影响困难群众救助工作

1、督促落实受疫情灾情影响困难群众救助政策。健全完善主动发现机制,及时掌握辖区内受疫情灾情影响群众生活状况,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应对举措,并抓好落实。加大对因疫因灾遇困群众的救助力度,优化简化社会救助审核确认程序,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相应救助范围。加大临时救助力度,情况紧急的可实行“先行救助”,对受疫情影响外来务工人员、因交通管控暂时滞留人员和户籍不在本地的基本生活困难人员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要加强与应急管理部门协调配合,按照部门责任,做好受灾人员救助与社会救助政策衔接。

2、持续完善受疫情灾情影响困难群众救助工作措施。各镇(园区)、街道办事处、呼和马场要制定本地区受疫情灾情影响困难群众救助应急预案,根据当地疫情灾情情况及时启动预案。要健全疫情防控期间低保对象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和疫情防控电话抽查询问告知机制。

(四)规范社会救助信息公示公开工作

1、严格落实社会救助信息公示公开有关政策要求。对社会救助政策要及时进行公示公开,对新申请的社会救助对象初审情况、审核确认情况进行公示,对在享社会救助对象通过门户网站、蒙速办app、兴安盟低保微服务平台等进行长期公示,切实加大政策知晓度,确保政策操作规范运行。

2、严格规范公示内容。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检查并整治低保等救助信息公示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做好救助对象个人信息公示公开工作和个人信息保护,不得公示申请人姓名、家庭成员数量、保障金额、所在地以外的其他信息,不得公示未成年人有关信息。

(五)严格落实经办人员近亲属申请社会救助备案制度

1、健全完善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嘎查村(居)干部近亲属申请低保等社会救助备案制度。各镇(园区)、街道办事处、呼和马场要规范社会救助经办人员近亲属备案登记范围、备案内容、登记备案程序,切实加强社会救助工作监督监管。

2、开展近亲属备案全面检查。对20xx年以来嘎查村(居)干部、社会救助经办人员近亲属申请低保等社会救助备案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人情保”、“关系保”、优亲厚友等违规纳入低保问题。对于镇、街道(园区)、呼和马场单独登记备案的低保等社会救助申请,要全面核查并加强日常监督监管。严肃纠治应备案而故意隐瞒不备案、备案后应核查而没有及时核查的、核查后不符合条件而纳入救助范围等情形,必要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探索开展社会救助数字监督

1、加大主动发现力度。坚持线上线下联动工作机制,通过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民政协理员与工作人员日常走访摸排等多种途径,及时发现需要救助帮扶的困难群众,帮助其申请救助,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救助范围。

2、开展重点对象比对摸排。按月开展社会救助对象数据交叉比对工作,重点关注脱贫不稳定和边缘易致贫人口、20xx年以来高额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的低收入人口、20xx年以来新增未纳入低保(特困)保障的重度残疾人(含智力、精神三级残疾)对象、20xx年以来社会救助信访对象、“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求助对象、登记失业人员、20xx年以来因新冠肺炎疫情或自然灾害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等对象,发现问题及时排查核实,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相关救助范围。

3、加强数字监督。每月发放前要加强低保、特困供养和殡葬信息的比对工作,重点监督低保对象重复纳入特困供养,以及殡葬信息显示死亡人员未退出社会救助等,确保精准救助。

(七)集中化解社会救助领域重点信访案件

1、健全完善社会救助领域信访工作机制。加强《信访工作条例》学习、宣传、贯彻落实。规范信访工作流程,完善信访受理、登记、移交接收、调查核实、答复、结果上报等程序,确保信访工作合规开展。严格落实首接责任制,逐级建立信访包联制度,实行责任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信访案件,提高信访办结质量和结案率,减少重复信访率,提高群众满意度。

2、认真处置重点信访案件。全面梳理20xx年以来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实名反映的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中“人情保”、“关系保”、贪污侵占、吃拿卡要等违规违纪问题,建立工作台账,全面细致梳理,逐一调查核实,确保全部处置完毕。

3、集中化解20xx年重复信访案件。创新重点信访案件处置方式,运用“四不两直”等办法加大办理力度。完善信访事项综合联办机制,加强与信访部门沟通,强化与专项救助部门协同,实事求是为困难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坚持政策宣传与思想教育相结合,加强对缠访闹访人员的政策宣传。

(八)持续整顿社会救助领域作风问题

1、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肃查处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中的不担当、不作为,推诿扯皮、脸难看、事难办等问题,不断改进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水平。

2、持续规范完善社会救助经办操作流程。要加大社会救助政策培训力度,不断提高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人员要认真履行审核把关和监督管理工作职责,树立严实细的工作作风,确保社会救助规范精准。

3、及时受理困难群众诉求。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已并入兴安盟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各镇(园区)、街道办事处、呼和马场民政部门要及时受理困难群众诉求,及时处置反馈,确保困难群众第一时间获得救助。

(一)部署阶段(7月7日前)。各镇(园区)、街道办事处、呼和马场要按照方案要求,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综合治理重点任务,建立工作台账,压实责任,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排查整治阶段(7月7日-11月)。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全面整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专项审计发现问题”等8个重点任务,逐项进行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纠治,对能立即整改的要立行立改,确保于8月底前确保整改到位;对需要长期坚持整改的要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强跟踪落实、持续推进,切实推动各项重点任务有效落实。

(三)全面总结阶段(12月)。组织开展20xx年社会救助综合治理工作抽查评估,并根据抽查检查情况,全面总结社会救助综合治理工作,形成报告报乌兰浩特市民政局。有关情况纳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

为推动社会救助综合治理工作顺利开展,乌兰浩特市民政局建立按月调度工作机制,各镇(园区)、街道办事处、呼和马场于7月7日前首次上报《乌兰浩特市20xx年社会救助综合治理工作台账》《乌兰浩特市20xx年社会救助综合治理情况统计表》,以后每月7日前填报进展情况。市民政局将适时开展调研督导,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推进缓慢的旗县市进行通报,保质保量完成综合治理各项任务。

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篇三

2月18日,新春伊始,我市即召开全市大气污染联席会议第三次会议,回顾总结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研究部署2016年重点工作。会议由许林灿副秘书长主持,市委常委、副市长姚苏华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相关负责同志,各县(市、区)环保局长参加了会议。

会上,市环保局金春林局长代表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通报了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市建设局、公安局以及仪征市、江都区政府分别作了交流发言。20以来,2015年,我市深入贯彻《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推进实施《扬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为主线,以严格执行新《环保法》、《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为保障,严格源头防治,加强过程管控,狠抓末端治理,全年市区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55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和pm2.5下降幅度位居全省前列,再次被省表彰为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先进城市。

姚市长充分肯定了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取得的成绩,同时他指出大气污染问题具有长期累积性和复杂复合性,当前的大气污染防治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他要求大家一定要清醒认识形势、冷静看待成绩,对于当前的环境问题,既要认清治理的难度,保持清醒的头脑,又要保持战略定力,坚定信心,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以更大的决心、更有力的措施治理大气污染。

会议印发了《扬州市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会上,就全年重点目标任务,姚市长分别从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工业废气污染防治、协同推进城乡污染综合整治、应急保障和系统研究、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等五个方面进行了具体部署,他要求大家要坚定不移推动绿色发展,把改善空气质量作为促进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推力、衡量绿色发展成效的显著标志,扎实推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让人民群众获得更多的蓝天白云。

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篇四

为进一步加快“电动宁德”建设,培育两轮新国标电动自行车换电新业态,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引导文明出行,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火灾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加强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解决不符合新国标、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销售、拼改装、上路行驶和合标电动自行车无牌上路行驶、不按规定通行、闯红灯、逆向行驶等突出问题,推广两轮新国标换电自行车,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一)加强电动自行车销售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加大对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及经营场所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违法销售不符合新国标、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严格查处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擅自改装原厂配件、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将回收车辆配件以旧充新再次出售等行为。对销售不符合新国标、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的,执法部门应依法处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充分发挥市场监管申诉举报平台作用,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者相关申诉举报,严厉打击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哄抬价格等侵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维护销售市场秩序,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推动换电自行车新业态。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科学合理布局新国标换电自行车换电柜,结合换电业务开展情况,适当在全市范围增加自行车换电柜数量。发改、自然资源、住建、城市管理等部门要简化新国标换电自行车换电柜报建手续;供电公司积极提供电力接入便利支持换电业务。支持地产新能源电池推广使用,培育发展两轮新国标换电自行车换电新业态。通过购车奖补、充电优惠、以旧换新等方式,鼓励消费者使用新能源电池两轮新国标换电自行车。

(三)加强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公安部门要严格按照新国标认真查验电动自行车的脚踏功能、外形尺寸、整车质量以及ccc认证证书、销售发票等信息,严禁为未获ccc认证车辆登记上牌。对不符合新国标要求的,一律不得注册登记,并将违规生产、销售企业和产品情况通报工信、市场监管部门。通过简化办理程序、推行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等方式,为群众办理注册登记提供便利服务。

(四)抓好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大力保障非机动车通行路权,提升非机动车道建设改造标准,明确城市新改建道路非机动车道宽度,确保非机动车道的平整性和延续性。加强道路交叉口交通渠化设计,完善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过街设施,设置足够面积的非机动车过街囤积区,保障和引导非机动车路口规范通行。公安部门要集中整治非机动车逆行、走机动车道、闯红灯、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城区不符合新国标、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电动三轮车违法上路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制售电动自行车假牌套牌和非法改拼装电动自行车违法犯罪行为。城市管理部门要加大对非机动车道上占道经营等违法行为整治力度,保障行人和非机动车的出行效率。

(五)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应急管理局、公安局、消防救援机构负责督促村(局)民委员会、建设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及时发现和制止电动自行车在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推动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鼓励新建住宅小区同步设置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安全充电设施,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要发动乡镇、街道和村(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管理单位等基层力量,加强防火检查巡查,对发现电动自行车违法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依法清理搬离;对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责任,并严格倒查生产、销售等环节的责任。

(六)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宣传。要通过媒体、微博、微信、门户网站、户外led、手机app等媒介,曝光电动车典型事故案例和交通违法乱象,深入宣传电动自行车安全停放、充电知识。要针对电动自行车火灾多发的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居民住宅区、出租屋集中区域等场所和快递、外卖企业及其配送人员,大力开展警示性宣传,曝光典型火灾案例和交通事故案例,张贴发放标语图册,引导群众和快递、外卖企业购买并安全使用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

(一)宣传准备阶段(即日起至9月30日)。

各责任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稳步推进,确保各项准备工作落实到位。同时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正面引导、案例宣传等方式进行全方位、立体式的宣传教育。

(二)全面整治阶段(10月1日至12月31日)。

按照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要求,量化工作任务、分步推进,组织发动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使用管理等单位和个人自查,集中排查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通行、停放、充电和管理违法问题,依法督促整改。

(三)规范管理阶段(20xx年1月1日—长期)。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日常管控,对综合治理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认真进行总结,进一步完善电动自行车销售、通行、停放、充电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巩固工作成果,建立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长效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把加强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谋划,推动综合治理工作持续深入开展。各责任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谋划,要制定操作性强的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抓推进、抓落实、抓效果,确保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县(市、区)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要明确有关负有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具体工作职责,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领域,要及时协调,落实有关部门责任,防止推诿扯皮,采取针对性措施,推动形成监管合力。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责任单位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建立联合检查处理机制,形成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登记、通行、停放、充电等环节的全过程监管。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拧紧生产、销售、改装、使用环节监管链条,有效提升通行安全和应急管理能力。

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篇五

为进一步巩固提升全镇“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成效,继续控新拆旧,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维护国土空间管控和城乡建设秩序,根据省、市、区“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相关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我镇20xx-20xx年“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围绕省委十届十一次全会部署和全省城市和农村建设会议精神,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面贯彻落实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林业局联合印发的《关于福建省“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xx〕1号)和市、区“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印发的《关于开展“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以及建设高颜值厦门行动的相关要求,聚焦“两违”综合治理重点和难点问题,通过两年时间整治攻坚,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维护国土空间管控和城乡建设秩序,力争实现新增两违“零增长”、历史违建“负增长”,扎实推进整治工作。

按照坚决遏制增量、逐步化存量、全力防变量的工作思路,自20xx年1月至20xx年12月,通过两年时间整治攻坚,坚决遏制新增“两违”,健全“指挥-防控-执法”三大治违体系,完善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推进农村房屋建设管理,积极稳妥化解历史存量违建,进一步巩固提升我镇“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成效。

到20xx年底,依托科技手段,确保“两违”综合治理管理平台融合对接、有效运行,实现“发现、核查、处置、检查、考核”闭环管理,“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科技控违攻坚战取得明显成效。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和用途管制的能力和水平有效提升,全镇统一农村个人住宅数据库,农村宅基地、农村住宅建设审批和监管体系基本建立。

到20xx年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以及自然保护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非法侵占河湖“两违”整治攻坚战取得明显成效,存量“两违”分类处置办法进一步完善,“两违”综合治理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

(一)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攻坚战。根据中央、省、市、区相关工作部署,严格落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规定,构建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监管机制,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对顶风违法行为“零容忍”。对20xx年1月1日以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形成住宅类、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产业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依据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层面制定的存量问题分类处置政策,结合我镇实际,分步分类妥善处置存量问题。

责任部门:农口牵头,各村(居)、村居建设办、综合执法办、集美第一自然资源所、城市管理局后溪中队、城市管理局北站中队。

(二)开展自然保护地“两违”整治攻坚战。结合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对辖区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地(包括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等)管理范围内的“两违”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两违”问题,依据环境保护法、森林法、自然保护区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等法律法规,集中推进整治。对已完成整治的,健全长效机制,加强后续监管,严防问题反弹。

责任部门:林口牵头,环保站、集美第一自然资源所、城市管理局后溪中队、城市管理局北站中队、各村(居)。

(三)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两违”整治攻坚战。对全市已划定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内的建(构)筑物进行全面排查,逐一核实是否存在“两违”问题。对排查出的“两违”问题,依据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全面推进整治。同时,对属于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以及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依据水法、水污染防治法进行同步查处。健全饮用水水源地日常监管制度,严防问题死灰复燃,切实提高水源环境安全保障水平。

责任部门:环保站牵头,村居建设办、林口、集美第一自然资源所、城市管理局后溪中队、城市管理局北站中队、各村(居)。

(四)开展非法侵占河湖“两违”整治攻坚战。在巩固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成效的基础上,加强河湖巡查,对发现的“两违”问题,依据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水法、防洪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分步分类妥善处置。

责任部门:河(湖)长办牵头,环保站、村居建设办、集美第一自然资源所、城市管理局后溪中队、城市管理局北站中队、各村(居)。

(五)开展新增两违整治攻坚战。持续治违控违“严”的主基调,结合开展“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科技控违攻坚战,充分运用科技控违、责任监督、联防联治等手段,采取强有力措施,加大日常巡查力度,严防、严控新增违法建设,加大第五立面占用屋顶和公共空间违章搭盖的查处力度,健全新增两违核查处置机制,力争实现新增两违“零增长”的目标。

责任部门:综合执法办牵头,集美第一自然资源所、城市管理局后溪中队、城市管理局北站中队、各村(居)。

(六)开展农村建房整治攻坚战。加强村庄规划管控,科学规划实施村庄建设,充分尊重村民合理的居住需求,把握新建、严控现状、疏堵结合,实现科学规划、有序建设。加强农房的审批建设管理,切实规范宅基地审批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抓好用地供应、建房审批、建房安全、风貌管控、一户一宅、违法查处。加强存量农房管理,消除房屋安全隐患,开展“裸房”整治和风貌改造,积极探索农村老旧、闲置房屋使用权流转办法,分类分步、分期分片,积极稳妥处理好农村历史违建,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责任单位:村居建设办和农口牵头,集美第一自然资源所、城市管理局后溪中队、城市管理局北站中队、各村(居)。

(七)开展“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科技控违攻坚战。强化信息化建设,充分运用“卫星遥感+互联网”等科技手段,依托数据管理平台,建立全覆盖的线索发现机制、“短平快”的核查处置机制、“全程跟踪、实时督办”的监督管理机制,提升“两违”综合治理精细化、科学化水平。

责任单位:综合执法办牵头,集美第一自然资源所、农口、村居建设办、环保站、城市管理局后溪中队、城市管理局北站中队、各村(居)。

(一)部署阶段(20xx年3月中旬)。根据区“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关于开展“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结合我镇实际,印发实施方案给各村各部门实施。主动对接、上下结合,确保整治工作按时有序开展。

(二)整治攻坚(20xx年3月下旬-20xx年9月)。各责任部门自3月起全面启动开展各项整治攻坚战,按照省、市、区相关工作部署,健全完善各项工作机制,遏增量、化存量、防变量,形成部门牵头、协同治理、联动执法的治理格局,全面落实各项重点整治任务。

(三)总结评估(20xx年12月、20xx年10-12月)。按照上级工作部署要求,持续跟踪相关部门的治理工作进展,收集、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形成书面材料,做好迎接区治违办、市治违办、省治违办组织开展的各项评估考核工作,强化追责问效力度,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全面推进综合治理常态化管理。

(一)健全组织领导,完善工作体制。各村(居)是“两违”综合治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主体,要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巡查责任,做好巡查、劝阻、上报工作,以及组织或协同实施违法建筑拆除工作,做好违法建筑拆除善后等工作。

(二)健全防控机制,强化治理措施。一是强化巡查发现。各责任单位、各村(居)要根据相关工作要求,完善网格化、片区化、责任化无缝对接的“两违”巡查机制,结合航拍、卫星遥感影像、无人机、日常巡查、投诉举报等手段加强日常巡查,加大主动发现力度,及时组织实地核查。

(三)实行联防联治,强化部门合力。各责任单位要密切协作、相互配合、整合力量,实现部门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两违”综合治理工作。严格执行《福建省违法建设处置若干规定》,与资源规划、消防、市场监督、供水、供电等部门联动,运用停水停电、停止审批许可等联合惩戒措施,建立失信行为公示制度,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加强“两违”利益链条的施工、设计、监理、供水、供电、建材等全过程监管,实施参与主体倒查追责。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建立行政执法与司法审判良性互动机制,营造良好治违法治环境,保障“两违”综合治理行动正常开展。对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职责,及时出警处置,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四)坚持疏堵结合,强化批后监管。严格落实批后监管职责,把好新建农房的审批关、设计关、监管关。建立统一的农村住宅信息数据库、农村宅基地和农村住宅建设网上审批管理平台。加强服务延伸,在合理审批的基础上落实“四到场”、挂牌公示、明确责任人等监管措施,对在建项目按照规定逐一核对、逐一排查、及时跟踪,强化事中过程监督。加强对村民建房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保障建筑安全,施工安全。施工单位须严格按设计方案进行施工,由建设主管部门或属地政府监督指导,对发现的违法建设行为应及时予以制止并要求整改,拒不整改的组织依法拆除,有效减少“裸房”,确保村庄风貌完整、美观。

(五)强化宣传引导,加强信息公开。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宣传“两违”综合治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及“两违”综合治理对改善城乡面貌和人居环境的积极作用,严格落实《厦门市“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实施办法》,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违法性质恶劣的“两违”案件查处的曝光力度,推动形成违建可耻、违法必究、公开公平公正的社会舆论氛围。

(六)强化考核督办,完善奖惩机制。强化追责问效力度,上级将组织复核我镇对“两违”问题线索的核查、处置工作,对复核发现错报、漏报、瞒报、弄虚作假、虚假处置等问题,依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严格落实《厦门市治理新增两违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对“两违”治理履职尽职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相对应的追责。

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篇六

为认真落实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求,进一步做好全市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切实解决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更好地创造有利于广大中小学生、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结合教育工作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xx学年度,全市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重点,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为核心,以“江苏省平安校园”创建为抓手,坚持教育与管理并重,坚持治理与建设并举,强化宣传教育,强化工作措施,切实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科研和生活秩序,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努力营造安全、稳定、文明、健康的教育环境。

市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综治办、教育、公安、司法、安监、文化、卫生、工商、建设、城管、规划、通信、交通、团委等部门和单位的分管负责同志参加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负责具体实施,市综治办负责协调工作。

各成员单位、各乡镇(园、区)也要及时调整相应的领导小组,明确办事机构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工作的部署、指导、检查、协调等工作。

1、彻底整治中小学、幼儿园周边环境。结合实施“净化校园文化工程”,彻底整治中小学、幼儿园周边道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清理整顿周边违章建筑,查处取缔违法经营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经营点、小卖部、饮食店等,强化对周边流动人口、暂住人口、出租屋及歌舞厅等娱乐场所的管理。对不符合安全管理要求的,立即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准的依法予以取缔。

2、加强中小学生法制宣传教育,特别是道理交通安全教育,及时排查中小学、幼儿园周边的交通安全设施,加强非客运车辆接送学生的查处工作,确保校园周边的道路交通安全。

3、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全面排查中小学、幼儿园内部安全隐患。对所有中小学、幼儿园的各类建筑和水、电、气等基础设施、生活服务设施、公共活动场所等进行全面排查,尤其要加强对城乡结合部、事故多发地区的中小学、幼儿园的检查,加强对校园危房、老化电气线路等方面的检查,消除各种安全隐患,确保不留死角。对查出的安全隐患立即处理,限期整改。

4、全面清理整顿不合格办学机构和教职工队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幼儿园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办学资质进行一次普查,对违规设立的各类非法办学机构一律限期整改,经教育行政部门验收达到办学条件和标准后再履行合法办学手续,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坚决关闭或限期整改,对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进行清理,对不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人员坚决调离教师岗位。

5、严肃查处侵害中小学生、少年儿童人身财产安全的典型案件。对中小学、幼儿园周边治安状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查处一批侵害中小学生、少年儿童人身财产安全的典型案件,严厉打击扰乱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侵害师生安全的流氓团伙和黑恶势力;逐一梳理近年来发生的针对中小学生、少年儿童的各类违法犯罪案件,对影响恶劣、社会反映强烈的案件要挂牌督办,限期侦破,坚决打击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重点侦破、查处伤害未成年人的案件,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办理。

1、动员部署阶段(09年9月1日一9月10日):及时动员部署,大力宣传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做到校校皆知、人人皆知。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构建群防群治的安全工作体系。

2、自查整改阶段(09年9月11日-10月20日):各地、各学校对照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进行全面自查,针对存在的隐患,采取整改和保障措施。

3、乡镇和部门复查阶段(09年10月21日-11月10日):各部门、乡镇按照各自职责,在学校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复查。对学校承诺已整改的隐患逐一检查落实,并将自查和复查的情况进行汇总上报市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组织抽查阶段(09年11月11日-30日):市组织进行抽查。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的部门、乡镇和学校责令其重新整改,如学校确有困难的,及时报所属部门或乡镇协调解决。

5、总结整改(09年12月1日-12月15日)。

6、复查抽查(1月-4月):结合常规检查有选择性地进行复查,对该项工作进行跟踪。

7、第二轮自查整改(5月8日-5月30日)。

8、第二轮验收、年度工作验收(6月1日-6月20日)。

9、全学年度工作总结(09年7月-8月):对该项工作未到位的部门限期整改,汇总资料、总结、评比、表彰。

各乡镇(园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职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整改到位、处罚到位。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分管负责同志要深入中小学、幼儿园进行检查、指导,研究协调解决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安全管理问题。

综治部门:负责专项整治协调工作。

教育部门:督促中小学、幼儿园全面排查、限期整改校园内部安全隐患;督促学校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制,进一步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督促学校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卫生监督制度、采购索证制度及食品卫生安全月报制度;督促学校加强对门卫的安全保卫意识教育,严格门卫检查、登记制度,禁止一切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校园;全面清理整顿不合格办学机构和教职工人员,注重加强对维护中小学生、少年儿童安全的社会宣传教育,充分调动和发挥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自觉关心、积极参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加强对师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并通过建立心理咨询室对在校学生的心理问题进行疏导。

公安部门:把侦破侵害中小学生、少年儿童人身财产安全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作为工作重点,严防事件发生;合理设置中小学、幼儿园周边交通信号灯、指示牌、斑马线等交通安全设施,强化交通安全管理,维护良好交通秩序;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周边出租屋、流动人口和暂住人口的管理,及时排查各种治安隐患;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周边地区的治安巡逻,尤其是对易发案的重点时段、重点路段和重点部位的治安巡逻,严密防范各种社会治安问题的发生;加强对接送学生机动车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做好对机动车的安全检查,保持良好的车辆性能,查禁报废接送学生车辆,确保行驶安全。

司法部门:与教育等部门和学校配合,共同加强对在校学生的法制教育,规范法制副校长的选聘、培训工作,为广大师生提供法律咨询,积极参与调解学校及周边地区存在的矛盾纠纷。

安监部门:

1、协助教育部门加强各学校的安全工作的管理和指导。

2、指导和督促学校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

3、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处理学校周边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安全问题。

4、根据市政府的授权,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开展学校安全事故调查。

文化部门:依法规范中小学、幼儿园周边文化娱乐场所,及时查处、取缔非法、违规经营的书刊店、音像店、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及歌舞厅等娱乐场所。

卫生部门: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及其周边饮食行业的监督管理和查验工作,开展经常性的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确保食品安全卫生。

工商部门:加强对学校及周边无照网吧的查处和食品销售经营的监管,负责查处取缔学校周边无前置重要条件的无照经营。

建设、规划、城管部门:依法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周边市政管理,及时拆除各种违章建筑,查处各种占道经营摊点,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环境的整顿和管理;将治安、消防、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列入学校及城市建设总体规划。

通信管理部门:加强对互联网的管理,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淫秽网站。

交通部门:加强非客运车辆接送学生的查处工作,做好校园周边的道路安全隐患的整治工作。

共青团组织:加强对青少年的自我保护教育,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积极开展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

(一)健全制度,强化组织领导。

l、健全组织领导制度。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定期征求学校的意见,针对问题,及时组织整治行动,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努力为学校营造良好的教学与生活环境。各学校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及时传达有关会议精神,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分析工作情况和趋势,研究治理的重点、难点问题和解决措施,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校长各负其责、学校教师全员参与的良好局面。

2、健全责任追究制度。教育部门要与各学校签定《教育系统综合治理及安全工作责任状》,逐步完善检查督促制度、评比奖励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协调例会制度。各学校也要与内部各处、室、班、组签定相应的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教育部门要对责任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学校,要坚持“一票否决制”原则,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取消学校的一切评优评先资格,力求防患于未然。要将创建“江苏省平安校园”工作纳入年度教育工作综合考评范围,确保各类创建工作顺利进行,确保校园安全,确保师生平安。

3、健全维稳工作制度。要坚持“预防为主、教育疏导、依法处理、防止激化”的工作原则,努力把矛盾和问题及时化解在基层,把不稳定因素解决在萌芽状态;要按照重大突发事件处理有关规定,对突发事件和群体,边处置边上报,避免事态扩大和矛盾激化;要建立分析预测、事前防范、事初化解、事中处置、信息上报、善后工作等一整套运作机制,做好矛盾化解,有效维护社会持续稳定;要进一步转变作风,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细致地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变x为下访,把信访案件和越级x事件减少到最低程度,做好疏导工作,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二)突出重点,强化专项整治。

l、开展城区学校门前交通秩序专项整治。组织教育、公安、交通、城管等部门,对城区学校门前交通秩序进行专项整治,巩固前期整治成果,确保学生交通安全。

2、开展网吧及非法出版物专项整治。组织教育、文化、工商等部门,对网吧、校园书店的非法出版物进行专项整治,遏制在校生“泡吧”现象,净化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环境。

3、开展校园周边摊点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组织教育、卫生、工商等部门、对校园商店、流动摊点、学校周边的饮食店食品卫生状况进行专项检查,对存在问题的校园商店依法进行整治,对影响学校环境的流动摊点坚决取缔。此外,组织公安、教育等部门,对学校周边出租户进行专项检查,彻底排查身份不明人员,消除治安隐患,确保周边良好的治安环境。

(三)拓展途径,强化法制教育。

l、以课堂为主渠道,加强学生法制教育。把法制教育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加强对有不良行为学生的教育转化工作,积极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防止学龄青少年过早流入社会,进一步发挥法制副校长的作用,开展法制讲座(每学期上法制课不少于2次),研究探索预防在校生违法犯罪的新途径和新措施,增强法制教育工作实效。

2、以活动为主要形式,强化学校德育工作。充分利用校园广播、黑板报等宣传法律知识和预防犯罪措施,通过演讲赛、知识竞赛、主题班会等形式,开设“青少年模拟法庭”、“珍爱生命,远离毒品”、“拒进网吧”和“少年儿童平安行动”等主题教育活动,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提高法制教育工作实效,从根本上降低在校生犯罪率。

3、以“家长学校”为载体,形成法制教育工作合力。采用学校、家庭、社会三方联动的形式,广泛开展创建平安家庭、平安社区以及青少年维权岗等系列活动,将法制宣传教育延伸到每一个社区、家庭,提高家长及社会各界学法、用法的能力和水平。

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制订工作计划。各成员单位、乡镇(园、区)综治办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能,把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纳入考核内容,积极帮助解决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帮助学校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有效防止重大治安案件和安全事故的发生,为广大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为构建和谐校园、促进社会和谐作出贡献。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年正常召开两次会议,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和重要信息。

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篇七

去年以来,特别是进入秋冬季以后,全县上下围绕攻坚目标,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x月份我县pm2.5浓度达到x微克/立方米,全市排名第x;同比下降x%,下降率全市倒数第x,没有完成下降目标;且x月份pm2.5下降空间很有限,给我们带来了巨大压力。突出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数据分析很不利。x月份,全县出现了x个重污染天气,将秋冬季pm2.5浓度值由x微克/立方米拉升至x微克/立方米。去年x月x日至x年2月x日,秋冬季pm2.5累积浓度达到x微克/立方米,下降比例x%,全市排名倒数第x。一方面说明我们的工作漏洞很多,另一方面说明其他县区大气整治工作力度大、效果好。如不采取有力举措,极有可能完不成市定改善目标。

(二)气象条件很不利。据气象部门预测,2月份降水量增加,伴随湿度增加,为pm2.5的二次生成提供了条件。预计2月份的x日—x日、x日—x日、x日—x日气象条件不利,大气污染物逐渐累积,环境气象条件相对较差。春节期间又是烟花爆竹燃放的高峰期,去年正月十五、十六两天就出现过小时爆表情况。今年相同时段,如不采取强力有效措施,极有可能出现重度污染天气,甚至再次爆表。

(三)交办问题很不利。x月份,生态环境部强化督查发现我县问题x项,共性特点是:企业治污设施缺失,扬尘治理不够精细,焚烧、覆盖等面源管控不力。充分暴露了部分单位和乡镇形势认识不足、压力传导不够、治理标准偏低,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缺失,存有侥幸过关心理。对此,必须认真反思、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再排查、再整改,保证落实到位。

(四)精神状态很不利。临近年关,有的乡镇、部门和企业工作有所松懈,工作标准有所下降,应付了事、走过场、做表面文章的情况不同程度存在。有的同志“过年思想严重”,甚至出现了松一松、缓一缓、应对一下的心态。如此工作状态,极易导致2月份出现因主观思想放松造成的失职失责现象。

因此,如果抓不住2月这个关键月份,之前的付出就会前功尽弃,一年的辛苦就会付之东流。各乡镇、各部门必须进一步振奋精神,背水一战,咬紧牙关,迎难而上,保持冲刺攻坚态势不放松,盯紧盯死目标任务不放松,一天一天算账,一微克一微克争取,坚决完成2月份控制目标,为打赢秋冬季生死战奠定坚实基础。

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篇八

围绕“秋冬季pm2.5浓度下降x%、重污染天数下降x%”目标,坚持问题导向、靶向攻坚,坚决打赢打好大气污染治理生死战、攻坚战、搏命战。具体来讲,做到“十个加大力度”:

(一)加大全面排查力度,彻底摸清问题底数。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按照市、县统一安排,突出“散煤治理和清洁取暖、“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涉voc排放企业治理、建筑工地扬尘治理、道路扬尘治理、全年禁烧、货运车辆管理、部省市交办问题整改”x个方面工作,逐一过细排查,逐一填写登记表、统计表和花名册,逐乡镇、逐村分类建立台账名册,并按照“五个清单”要求,逐一明确治理和监管的责任部门、责任人、验收人、监管人。需要强调的是:一是上级下发的各项报表,要一项一项如实填报,只有如实上报了,上级督查发现才不列入问责范围;未上报的,以后督查发现,一律从严问责。二是严把时间节点。每项工作都有截止日期,相关单位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亲自安排、亲自审阅,按时上报。三是加强整改管控。对排查出的问题,要落实“四个一”要求,确保不留死角;要深入挖掘减排空间,通过关违法、减排放、保达标等措施,有效改善县域环境质量。

(二)加大劣质散煤管控力度,科学推进“煤改”工程。就目前讲,要在保障群众温暖过冬的前提下,抓好洁净型煤推广,保障居民供暖。x年,根据市里要求,我县要实现“燃煤全域清零”,相关县领导要做好牵总,县发改局、住建局要早谋划、早动手,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宜新则新,制定整体规划、具体方案,精准测算需求总量、财政预算,并积极对上争跑资金,科学推进实施,达到预期效果。

(三)加大燃煤锅炉治理力度,保证全部“清零”到位。今年x月底前,全县范围内x蒸吨以下燃煤锅炉要全部取缔;邺能热力公司要在x年x月底前完成“消白烟”深度治理。县生态环境局要用好燃煤锅炉补贴资金,引导企业和用户先拆先补、早拆早补,待市里下达资金到位后,尽快拔付兑现,争取工作主动,圆满完成任务。

(四)加大“散乱污”整治力度,坚决做到应清尽清。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各乡镇和两个园区负责,对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坚决按照“两断、三清、两化”标准整治到位,确保不出现反弹、不移地复燃。x个生态环境专项督查组要按照分工和乡镇上报名单,逐一进行现场督查,并留存好影像资料,凡是新发现的、立即取缔到位;凡是列入提升改造、尚未发放排污许可证的,一律不得恢复生产。供电公司要与生态环境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加强用电企业电量监测,把好第一道关口,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预警,绝不容忍姑息。

(五)加大涉voc企业治理力度,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县城管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局要根据职责分工,强化汽修喷漆、包装印刷、干洗、餐饮等重点行业的专项监督检查,严格按照错峰生产和应急响应要求落实到位。对未列入省市重点治理和监管的企业,也要进行全面排查和执法巡查,逐一建立治理和监管台账名册,凡未安装voc治理设施或治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立即停产整治。特别是监测点周边,要优化产业布局,适应环境容量,加强行业监管,该关闭的关闭,该搬迁的搬迁,最大限度地降低空气质量指数。

(六)加大油车管控力度,减少油气排放污染。县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局牵头,分别组织开展油品市场专项检查,定期进行抽样检查,凡油质不达标、回收装置不能正常使用的,一律停业整顿;无证无照的、立即查封取缔;城区加油站点上午x时至下午x时停止装卸作业。县城管、公安、交通、交警部门,要加强协作、严格执法,特别是针对柴油车、大货车、渣土车、农用三轮车等污染车辆,严查管控措施和限行政策落实情况,坚决杜绝违规进入城区。

(七)加大扬尘治理力度,务求取得实效。县住建局要全面强化施工工地管理,涉及土石方作业的一律不准私自开工,并要严格落实非施工期间扬尘抑尘措施;县生态环境局要对全县区域内的各建筑工地、各企业进行排查,禁止使用冒黑烟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县城管执法局要加大对城市道路扬尘的集中整治力度,建立管控体系,根据天气情况进行机械湿扫,实施“以克论净”;要加大 “三场三边三口”和城中村等重点领域的治理力度,全面硬化、绿化、净化,全面抑止扬尘污染。

(八)加大无组织排放治理力度,高限落实管控措施。县工信局、国土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负责,健全完善无组织排放治理清单,过细排查、应纳尽纳,禁止“漏网之鱼”。建材、铸造、碳素、砖瓦窑等重点行业和锅炉物料的运输、装卸、转移等易产生无组织排放的工序,凡未按期完成治理的,一律停产整顿。尤其要加大碳素、铸造企业料场、渣场的督导检查力度,保证治理到位。

(九)加大禁烧管控力度,杜绝任何露天焚烧行为。县农工委牵头,提前谋划安装高架红外视频监控系统,实现秸秆焚烧行为的智能识别、自动报警、迅速处置。各乡镇、两个园区要发挥网格监管作用,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逐级建立全县域、全时段的秸秆、柴草、垃圾、杂物禁烧责任机制。尤其是农村的房前屋后、路边地头,集中开展清理,做到“村内清、路边清、田地清、地头清、沟塘清”,确保“不着一把火、不冒一股烟”。凡卫星发现火点、媒体曝光火点、上级督查火点、群众举报查实火点,一律严肃问责;造成恶劣影响、或屡查屡犯的,更要从严查处。同时,县公安局要与生态环境局密切配合,根据市里全年禁燃烟花爆竹要求,参照周边县做法,提前发布公民告示,取得群众理解支持;要加大警力布控,控制燃放时间和种类,坚决打击违法销售、运输、燃放行为。县宣传和教育部门要加大舆论宣传力度,运用电视台、网络等方式,倡导学生和家长拒放烟花爆竹,实现“绿色过节”,力争春节期间不因烟花爆竹造成天气污染。

(十)加大错峰生产运输管控力度,全力减少污染物排放。县生态环境、工信、国土资源和规划等部门牵头,严格按照市、县错峰方案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发现问题的,连企业带监管人员一并处理。经市政府批准允许生产的向峰建材,要在达标排放整治到位、在线监测运行正常的基础上,方可允许开工。县交运局牵头,要抓好错峰生产企业的错峰运输管控,督导完善门禁系统安装,实现在线核实错峰运输落实情况,凡未落实的、一律停产整顿。

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篇九

以“除陋习、树新风,还我美好生活环境”为主题,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对场镇通过治理摊点乱摆、车辆乱停、垃圾乱扔、广告乱贴、工地乱象,使场镇环境面貌有明显改观,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场镇区域内所有街道的占道经营、店外经营、乱停乱放、乱搭乱建、乱贴乱挂、乱堆乱码等违法违章行为。

成立场镇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环境卫生整治小组、宣传报道小组。

(一)镇容镇貌整治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工作职责:负责对街道“骑门”摊点、占道经营、以街代市、乱张、乱贴、乱挂等影响镇容镇貌的现象进行整治,负责对农贸市场的规范管理,做到行商归市、坐商归店。

(二)交通秩序整治小组。

组长:

成员:

工作职责:负责对街道车辆乱停乱放进行整治,场镇各种车辆必须停放在划定的停车区域,做到按规定停放,停放有序。

(三)堆码占道整治小组。

组长:

成员:

工作职责:负责对街道乱堆乱码进行清理,对施工场地进行规范管理,做到街道无堆码,施工现场必须按要求围挡规范,堆码有序。

(四)环境卫生整治小组。

组长:

成员:

主要职责:负责街道环境卫生的'整治,垃圾清扫清运,全天保洁,彻底消灭卫生死角,保持街道和人行道的干净、清爽、整洁。

(五)宣传报道小组。

组长:

成员:

工作职责:负责对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

(一)宣传动员阶段(20xx年4月10日至4月20日)。遵循宣传在先、执法在后,劝告在先、处罚在后的原则,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为集中顺利推进营造一个良好的执法环境和舆论环境。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4月21日至5月21日)。集中精力重点进行镇容镇貌、环境卫生、市政设施、骑门摊点、占道经营、车辆停放和建筑工地的整治,确保取得明显成效。

(三)巩固提高阶段(长期)。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定人、定岗、定时、定责”措施。各单位、门市、住户实行“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责任制,各单位实行镇容区域负责制(具体责任区域见附表),每周星期一下午4:00-6:00为义务劳动时间,组织干部职工对责任区域进行清扫保洁。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场镇整治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场镇整治的紧迫性和重要性,把整治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实行“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居民参与、各方联动”的方法,城镇综合整治小组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指挥,各单位要按照划分的责任区域搞好整治工作,各单位、门市、住户要自觉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

(二)广泛宣传、全民动员。通过宣传车、标语横幅、车载广播,公开信及会议等宣传形式,广泛宣传场镇综合整治的目的、意义和要求,“门前三包”的内容,开展集中整治的时间、内容,场镇综合治理的内容,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进一步夯实整治工作基础。在中小学开展爱国卫生教育和“小手牵大手”活动,充分调动广大居民参与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形成良好氛围。

(三)逗硬督导、确保效果。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成立由镇长陈尚文任组长、人大副主席杜孝斌、党委副书记杜浩为副组长,杜射、王亮、熊中利、陈力为成员的场镇综合整治督查督办领导小组,负责对“门前三包”及各单位责任区域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实行一周一评比,一周一通报。

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篇十

为加快解决影响我镇社会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着力推进环境质量改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__]5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传发[20__])12号同时结合泰姜政办[20__]1号文件要求,经研究,镇政府决定从3月1日起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

一、指导思想。

通过采取“限期整改一批、停产整治一批、取缔关闭一批”等综合措施,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着力防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

二、检查内容。

(一)所有排污单位污染排放状况。重点检查重金属、电镀、化工、机械制造、电子制造等行业的工业企业,污水、垃圾等污染物集中处置单位。主要排查治污设施建设运行及达标排放情况、危险废物规范化贮存处置情况、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持证排污情况、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及落实情况。

(二)工业园区污染防治情况。主要排查园区污水处理、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行和达标排放情况,重点污染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和落实情况。

(三)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情况。全面排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等。重点检查未批先建、批建不符、久试未验、未经验收擅自投产、越权审批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各类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情况。重点检查生态红线保护区域内违法违规开发建设活动情况;区域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和“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

(五)重点环境信访案件化解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情况。重点检查近三年以来群众反复举报投诉的信访案件和长期未得到根治的突出环境问题。主要梳理排查到部、赴省信访问题化解情况;环保部和省通报、交办重点环境问题的查处整改情况;媒体曝光重点环境问题查处及整改情况;历史遗留环境问题解决情况。

三、检查方式。

大检查实行属地负责的原则,采取企业自查、镇(村)检查、区督查的方式进行。

(一)按照区统一部署,制定全镇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组织企业自查,环保、工业园区办、村建、安全、工商等主管部门认真做好大检查工作。

(二)各单位负责对本单位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如实填报环境保护大检查企业自查情况登记表,按时报至镇环保办。

(三)镇将组织对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抽查督查,重点督查环境问题突出、整治任务较重、整改进展缓慢的企业和单位。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0日前)。完成本镇大检查工作方案制定,并进行动员部署,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

(二)企业自查阶段(3月31日前)。通过发布公告、向企业直接发放通知等多种形式,组织排污单位开展全面自查,对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三)全面检查阶段(4月1日至10月20日)。组织对重点排污单位、工业园区、生态红线保护区域开展全面检查。

(四)总结阶段(10月21日至11月20日)。总结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成效,查找不足,分析原因,研究落实长效管理措施,跟踪做好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督办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由分管负责人任组长,镇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全镇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环保办,统筹负责大检查总体方案谋划、组织协调、推进落实等各项工作。确保大检查任务清、责任明、效果实。对检查发现的各类环境问题,列出清单制定综合整改方案,实施分类治理。

(二)加强部门联动。环境保护大检查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合力做好大检查的相关工作,做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宣传、广电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张甸情况、网络等媒体进行宣传发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园区办、工业、国土、环保、村建、集镇办、城管、工商等管理部门共同做好违规建设项目的清理工作;招商办、园区办、工业部门要加快淘汰化解落后产能,推动产业结构调整;集镇办要组织做好镇污水处理厂的自查工作;环保办要做好大检查组织协调工作,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公安、司法和环保部门要以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为契机,加强环境行政执法和司法的衔接,严厉打击环境污染犯罪行为。

(三)依法从严处理。对没有污染防治设施、防治设施与生产设施不配套或因管理问题造成污染物超标排放的,应列出环境问题及违法企业清单,提出整改措施、期限和要求,并将整改结果及时向区政府报告。对检查时新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及时报区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严肃查处。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应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应报区环保局依法处理。对恶意违法排污行为,发现一起,坚决报局查处一起,对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物质的、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即时报区环保局依法从重处罚;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及时报局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推动企业守法自律。在环保大检查过程中,要向企业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将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等新法规定的强制措施宣讲到位,让企业知法守法,切实履行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认真开展自查,主动整改存在的环境问题,并及时公开环境管理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篇十一

同志们:

昨天上午,市委、市政府召开了全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会议,分析了面临的形势压力,提出了严厉的管控措施,就“攻坚x月份”进行了安排部署。市委书记x、市长x都作了重要讲话,火药味很浓。今天,我们召开全县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暨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主要任务就是:迅速落实全市会议精神,攻坚调度、高限落实,并就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次部署,力保治理目标圆满完成,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以“天蓝水清、安定和谐”的良好局面迎接国家“两会”胜利召开!

刚才,x同志宣读了《全县“散乱污”企业清零整治专项行动方案》,x同志宣读了《关于强化x月份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措施的实施意见》,大家要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
临漳镇、狄邱乡、住建局进行了表态发言,必须严格兑现、落实到位。下面,就这两项工作,我再讲几点意见。

关于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

一、形势严峻,绝不能有丝毫含糊

过去的一年,我们在大气污染治理上付出了艰辛努力,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是一场竞技赛、持久战,不仅要与天斗、与地斗,还要比决心、比耐力。秋冬季是全年的关键,而x-x月份是关键中的关键。当前,还剩x天时间,如果攻坚不力,之前的付出就会前功尽弃,形势异常严峻。昨天会上市长更是提出:现在,岌岌可危、命悬一线、生死关头,必须壮士断腕、放手一博、背水一战,必须较真碰硬、“翻箱倒柜”、解剖震慑,必须刺刀见红、重拳出击、利剑高悬。对此,我们更要强化危机意识、交账意识、上下同欲、齐心协力,拿出我们的勇气、我们的决心、我们的智慧,奋起搏击、绝地反击,打好大气污染治理“翻身仗”。

一是横向比较差距不小。采暖季x年x月x日—x年x月x日,我县pmx浓度为x微克/立方米,全市排第x名;
改善率同比下降x%,全市排第x名,都没有达到市定考核目标。采暖季重污染天数为x天,剩余控制目标仅有x天,并且面临正月十五的峰值危险,压力可想而知。单从今年来讲,x月x日—x月x日,pm2.5浓度为x微克/立方米,全市排第x名,改善率排第x名,情况不容乐观,也给下个年度考核带来一定压力。

二是纵向比较“岌岌可危”。就x月份来讲:正月初一至初五,除初四是中度污染天气,其余x天都是重度污染天气,x天时间内将x月份pmx浓度极高拉升,x月x日—x月x日全县pmx浓度达到x微克/立方米,高于去年同期指数,形势异常严峻。而去年x月份全县pmx 浓度为x微克/立方米,要想在此基础上实现下降、达到市定目标,pmx 浓度剩余控制目标仅为x微克/立方米,绝对是个极大挑战!

三是问责力度持续加压。习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实现“四个明显”目标,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x月x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河北省城市及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通报排名和奖惩问责办法(试行)》,根据排名结果,逐月进行通报、约谈和问责;
连续倒数的,还要进行解剖和区域限批,绝不姑息迁就。同时,根据《京津冀及周边地区x—x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量化问责规定》,只要是完不成秋冬季任务目标,就要“秋后算账”,实施问责,借用市长的话:全市绝大多数的县、区都是“命悬一线”。

四是思想惰性极其危险。今年以来,环保部强化督查交办问题x个、驻点巡查交办问题x个,虽然都已完成整改,但在各级高频次、高密度督查下,仍存在这么多问题,可以说是屡查屡犯、屡教不改,说明大家根本没有引起重视。省、市已经启动问责程序,并要建立“双罚”制度。我们也要借鉴上级作法,实行“双罚”制度,既罚“监管部门”、也罚“责任主体”“督查小组”,包括大气办和空指中心,都要引起反思、查找症结。比如,x月x日,市政府督查室《政务督查》第x期通报我县的问题两起:一是“市二级响应期间,党政机关办公楼东侧(星河湾项目)仍在进行混凝土浇筑,督导组交办后,该县住建部门反馈已责令停工,但复查时仍在关门偷偷施工”;
二是“临漳县天美印刷企业驻厂人员未按要求每天巡查,致使企业偷产被环保部巡查发现”,并已经当成了全市典型,逢会必提、逢件必提。由此可见:大家都是思想认识麻痹、工作推进不力、压力传导不够,不出问题就不抓、不被问责就不抓。但面对如此严峻形势,“心存侥幸”的代价肯定会“极其惨重”,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以壮士断腕的决心和背水一战的勇气,全力以赴扭转不利局面。

二、任务艰巨,必须全力决胜攻坚

要盯紧盯死目标任务,下狠心、卯足劲,绷紧弦、动真格,一微克一微克争取,一小时一小时努力,一天一天算账,做到四个必须、力保见到成效。

一是该关的、必须关到位。对于x家错峰生产企业、x家错峰运输企业,县工信、环保、交通、监察等部门,要安排专人盯死看牢,必须确保全部停工。市政府之前批复向峰新型建材厂,也要进行错峰,出了问题将对习文乡和国土局实行“双问责”。下一步,所有工业企业,凡未落实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的,x月x日之后也不允许生产;
涂装行业全部禁止露天喷涂作业,环保局、工商和食药监局、临漳镇要全面排查,严格管控;
重型货车和黄牌载货汽车要全部限行、禁行,无证车辆严禁驶入主城区,一经发现,依法严办。

二是该清的、必须清干净。对照《“散乱污”企业清零整治方案》,无论是清单内已完成整治的“散乱污”企业,还是上级督查交办的“散乱污”名单,各乡镇都要全面来一次“回头看”,坚决杜绝死灰复燃,彻底消除反弹苗头。散煤治理方面,县x局、发改局、城管局要密切配合、持续严控;
城区商户一律“改气、改电”,县主城区范围内更是严禁使用劣质散煤,力保整治到位。

三是该禁的、必须禁彻底。春节期间,主城区和章里集乡烟花爆竹禁燃限燃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元宵节即将来临,公安局和相关乡镇要乘势而上,全面巡查,巩固强化县、乡、村三级联防联控责任,依法打击、严格管控,特别是传输通道的沿线乡村,要继续保持高压状态,务求工作实效。同时,要进一步加大秸秆、垃圾的焚烧查处力度,尤其是乡镇集市、村旁路沟,几乎每天都有焚烧树叶、垃圾和杂草现象,要明确责任、清除隐患、加强巡查,确保真正禁烧到位。县空指中心、大气办、农工委、x个专项督查组要不定时、不打招呼开展突击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曝光,监察局要跟进问责,保证真抓到位。

四是该控的、必须控严实。当前,已经进入春季多风季节,要强化道路扬尘和施工扬尘管控,突出“五个三”整治,县主城区道路要严格落实“双五、双十”标准,实施动态洒水,视天气条件提高湿扫频次,做到精准降尘;
全县所有土石方工程、建筑工地、拆迁工地,包括市政工程一律停工,对于偷接电、偷开工的,要严格按照网格处罚到位。今春,要借助“创城”的机遇,全面开展“美丽城中村”创建,全部做到硬、绿、净、美,高标准整治到位;
“五个三”要全面重新排查,覆盖到位。同时,由虎清同志牵头,顺利、x配合,交运局、交警队、城管局负责,对城区停车场进行排查,拿出整治意见,确保整治到位。

三、较真碰硬,坚决落实奖惩措施

x月份整治效果如何?决定全年。全县上下都要拿出决战决胜的姿态,坚决打好攻坚战、搏命战。

一是坚决落实责任。单位一把手要亲自研究部署、亲自上阵督导检查,真正做到“一竿子插到底”。县大气办牵头,相关部门负责,健全完善“1+26”方案,明确x年度治理任务,强化职责、协同作战。尤其要全面强化网格监管体系,充分发挥作用,守住第一道防线,网格员、驻厂员履职不力的,坚决撤换、并倒查问责。

二是高效指挥调度。县空指中心、大气办及相关单位人员要x小时值班,密切关注、科学分析,研究应对措施。根据x个网格化点位、x个乡镇和x个省控点位监测数据动态,精准分析研判,第一时间开展督查,第一时间提出管控意见,第一时间下达指令。在启动强化管控措施期间,各乡镇各部门领导要坐镇指挥、一线调度,确保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三是重拳监管执法。要充实监测队伍力量,监管人员要深入一线、硬起手腕,开展零点夜查、“回马枪”检查,多轮次、不间断进行执法检查。县环保和公安局要开展联合执法、综合执法,重拳出击、严查重处,打击一个、震慑一片,通过严格执法转变观念、提升素质,营造遵法守法、依法办事的良好环境。

四是严格督导检查。x个环保专项督查组要真督实查、综合督查,并将“督政和督企”相结合,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曝光、及时移交乡镇政府或责任部门,高标准、限期整改到位。各督查组、各乡镇、各部门每天的督查(包括夜查情况),要每天在空气质理保障微信群中反馈,形成齐抓共管合力。

五是高悬问责利剑。县监察委要对空气质量保障群内曝光的问题或移交的问题,及时跟进问责,严惩“违规违纪、失职失责”行为,该问责到哪一级、就问责到哪一级,绝不姑息迁就。同时,要对x个乡镇实行空气质量每周排名,持续排名未位的乡镇,要有说法、严肃处理,彻底扭转不利被动局面。

关于安全生产工作

当前,全国“两会”召开在即,部分企业复工复产、外出务工人流加大、经济活动复苏回升,安全生产进入敏感期、关键期,安全事故进入易发期、多发期。各级各部门必须集中精力、集中时间,全面分析安全形势,认真研判风险因素,防止风险转化为隐患、隐患演变成事故。具体来讲:

一、要克服松懈思想,狠抓防范落实

安全生产是“一丑遮百俊”的工作,须臾不可放松。从省级层面来讲,省委书记x近日作出批示,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全面排查整改安全隐患,严格考核问责、强化监管执法,确保“三个持续下降”,确保安全万无一失。从市级层面来讲,x月x日,市委书记x在全市安全稳定工作会再次强调:要深入落实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以更坚定的决心、更有效的举措,扎扎实实做好信访稳定和安全生产工作,坚决守好河北“南大门”。从县级层面来讲,个别乡镇、部门没有真正将其放在首要位置,思想上不够重视、工作上不够用力;
企业责任意识较差,认为处于停工状态,安全投入不足,管理相对松散,各类隐患较大。对此,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进一步强化责任、强化督查、强化落实,严格执法、严格考核、严肃问责,真正把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到实处,高限完成“三个持续下降”目标。

二、要紧盯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整治

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 强化防范措施,压死工作责任,坚决杜绝各类事故发生。

一要强化隐患排查。围绕道路交通、危化产品、人员密集场所、烟花爆竹、建筑施工以及商业促销、群体性活动等重点领域,落实主体责任,严格隐患排查,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特别是节日期间的集会、庆典等活动,必须制定应急预案,执行报备制度,做到万无一失。

二要狠抓问题整改。隐患查出不改就等于没查,就等于培养事故。要严格落实“四定”(定措施、定标准、定期限、定人员)要求,凡是能马上整改的、要立即整改;
一时不能整改到位的、必须落实应急监管措施,限期整改;
拒不整改的要坚决关闭取缔,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三要突出执法监管。县x和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明确执法检查重点,紧盯可能造成事故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明查暗访、突击检查。尤其是对危化产品“三违”、道路交通“三超一疲劳”、建筑施工“三抢”等行为,严格落实“四个一律”执法措施,确保不出任何问题。

四要严格应急值守。各级各部门都要强化应急值守工作,坚持x小时在岗带班制度;
遇有紧急情况,严格按照程序,及时准确上报,坚决防止出现迟报、漏报、瞒报现象。特别是对突发事件,要做到反应灵敏、决策果断、指挥有力、应对有效,力争把损失降到最低。

三、要严肃工作责任,务求取得实效

各级各部门和各个企业都要恪尽职守、勇于担当,促进各项防范措施有效落实,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

一是乡镇要落实好属地责任。安全生产从来都是“功不抵过”。各级各部门都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制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要牢固树立“底线意识”,始终以如履薄冰的态度,抓好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真正做到守土有责,确保一方平安。

二是企业要落实好主体责任。安全是最大的节约,事故是最大的浪费。要时刻保持警醒,绝不能麻痹大意。企业复工复产必须制定方案,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凡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准复产,擅自复产的、坚决予以查处。

三是部门要落实好监管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都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进一步强化本行业、本领域的安全监管。县x局作为主导部门更要敢于碰硬、敢于较真,直面矛盾和问题,真正把安全生产的工作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岗位和人头。凡因工作不扎实、监管不到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和企业责任。

总之,x月份大事多、要事多、急事多,也是一年的起步阶段,各级各部门必须以最高的标准、最严的措施、最硬的作风,打好大气污染治理和安全维稳两场硬仗,为全国“两会”召开、为生态文明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谢谢大家!

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篇十二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为深入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全力推进“十四五”期间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巩固打赢蓝天保卫战胜利成果,持续深化重点污染源减排,根据《xx市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任务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1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6%以上,环境空气质量六项指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

二、工作任务

(一)深入开展工业炉窑和锅炉污染综合治理

积极从气源供应、管输、降低天然气价格等环节,促进用热企业向园区集聚,集中供热管网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燃用煤炭、重油、渣油、生物质等分散供热锅炉。我县城市建成区和天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禁止新建生物质锅炉和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动辖区内的《2021年xx市工业炉窑级别管控基础清单》中的c级企业升级改造和达标排放,通过加强执法检查,严把b级企业准入条件,确保2021年12月底前所有c级企业须通过整治改造升级为b级企业。推动砖厂2021年6月底前完成在线监控系统安装并与市生态环境局联网,于12月底前完成废气治理设施升级改造。依法加强对未进行烟气治理设施升级改造砖厂监管工作,将其纳为每年监督性监测、双随机、相关专项行动的重点检查对象。(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配合)

禁止掺烧煤炭、垃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圾、工业固体废物等其他物料,加强对治理设施的管控,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配合)

(二)加快建设城市绿色交通运输体系

全县新增或更新的巡游出租车和接入平台的网约车使用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0%;党政机关新增或更新的机要通信用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公共机构及国有企业新增或更新的公务用车使用新能源(或节能汽车)比例达到60%,鼓励公务租车优先选用新能源车。(县发改局、县交运局、县机关事务局、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邮政分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持续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

一是开展无组织排放排查,对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27822—2019)》要求,对辖区内所有涉vocs企业逐一开展含vocs物料(包括含vocs原辅材料、含vocs产品、含vocs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环节排查。二是督促vocs重点企业编制vocs深度治理手册,组织和指导vocs重点企业“照单施治”,确保2021年底前要完成10%的治理任务量。三是指导企业使用高效适宜治理技术,引导vocs重点行业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不再使用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等低效治理设施,已建项目逐步升级改造低效治理设施。指导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治理技术的企业,明确活性炭装载量和更换频次,记录更换时间和使用量。依法推行活性炭厂内脱附和专用移动车上门脱附,指导督促企业做好废弃活性炭的密封贮存和转移。(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工信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严格落实国家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除现阶段确无法实施替代的工序外,禁止新建生产和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的项目。现有生产项目鼓励优先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料。流通消费环节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料。将全面使用符合要求的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企业纳入正面清单和政府绿色采购清单。(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按照省vocs重点企业分级管理规则,更新建立本地重点企业分级管理台账,优先将排放量大、活性较高、收集率低、处理效果差的企业纳入重点治理范围,强化b、c级企业管控,推动b级、c级企业向a级企业转型升级。2021年9月底前,完成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企业废气排放系统旁路摸底排查,石化、化工行业火炬排放情况排查,成品油、有机化学品等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排查,建立相应的管理清单报市生态环境局,并适时更新vocs重点企业清单。(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交运局、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等配合)

全面摸查辖区内化工企业,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推动石油、化工企业开展储罐vocs治理,更换呼吸阀,通过安装火炬系统温度监控、视频监控及热值检测仪、废气流量计、助燃气体流量计等措施加强火炬系统排放监管。(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工信局、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等配合)

落实《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0—2020)、《油品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1—2020)、《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等文件规定要求,推动油品储运销体系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系统,推动车用汽油年销售量5000吨以上的加油站开展油气回收在线监控安装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应急管理局配合)

(四)加大柴油车等移动污染源整治

加大对企业自备油库的排查力度,坚决查处非法调和成品油油库和“黑油点”的违法行为,确保油品市场健康有序。(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对在禁止通行区域违法通行的拖拉机运输机组和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登记管理以拖拉机名义核发牌照的其它机动车,依法从严查处,并建立检查工作台账,确保工作得得实际监管。(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严格试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准入制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制度,依法打击排放不达标、不依法公开环保信息等违法行为,禁止使用未经过编码登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重点查处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区内冒黑烟、排放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及时将超标排放问题突出的施工单位依法纳入失信名单。(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住管局、县交运局、县水务局、县代建局等配合)

定期开展路检路查,开展城际客运、物流、散体物料运输等柴油车“保有大户”车辆集中停放地的车辆排气状况和污染控制装置运行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公安局、县交运局、县市场监管局配合)

(五)巩固工地、道路扬尘整治治理成果

加强环卫保洁质量监管,进一步细化环卫作业标准要求,建立污染天气应急保洁措施。持续做好施工扬尘监管,确保我县在建工地达到“6个100%”标准。(县住管局牵头,县交运局、县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代建局配合)

进一步加强连接国省道交叉道口的硬底化工作,巩固我县道路沿线停车场、沙石场、学车场(以下简称“三场)整治成果。对于连接国省道交叉道口未硬底化或硬底化过短(少于50米),容易造成车辆带泥上路污染路面的,由辖区政府督促相关业主(单位)进行改造硬化,有效解决路面污染问题;持续开展县区道路沿线“三场”扬尘整治工作,确保“三场”按选址规划建设,按规范要求经营。(县交运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局、县住管局配合)

(六)加强联防联控,有效应对污染天气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分区管控、综合治理”的原则,采取“疏堵结合”“以用促禁”等方式大力开展露天禁烧工作,实行网格化管理,坚决遏制和杜绝露天焚烧现象。对露天禁烧实行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监管,做到人员、责任、措施到位;加强对露天焚烧行为的查处力度,提高严控露天焚烧的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发现火情第一时间进行处置;加强宣传,引导农民群众转变观念,增强自觉禁烧意识;在政策和资金上加大对秸秆综合利用上的支持力度,达到标本兼治的目标。(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参与)

充分利用气象和环境空气监测分析工具,摸清局部污染源,及时发布污染天气管控通知。依法实施应急减排措施和区域应急联动,污染天气应急期间,采取重点企业限排、加大环卫保洁力度、机动车域限行、施工工地停止土方开挖及运输等应急减排措施,及时开展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效果评估。(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公安局、县住管局、县交运局、县市场监管局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乡镇各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细化分工任务,制定配套工作措施,落实责任主体,责任到人。各乡镇各单位要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放在重要位置,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第一责任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责任清单,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完成。(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单位负责)

(二)加强实效管理。县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要发挥统筹协调、牵头抓总作用,定期收集整理各乡镇、各部门实施本工作方案任务完成情况,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及时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被动落后、重点攻坚任务完成不到位或出现严重环境质量等问题的,及时提请县政府问责。(市生态环境局分局负责)

(三)强化联防联控。建立健全环境空气质量长效管控应急联动机制,坚持常态化管控,严格落实各项治理措施,确保环境空气质量稳中向好。时刻观察各空气质量监测站点监测数据,并精准分析研判,及时采取管控措施,做到重点管控和常态化管控相结合。(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气象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住管局、县交运局、县代建局等配合)

附件:1.县2021年大气环境质量目标

2.重点工作任务汇总表

附件1

县2021年大气环境质量目标

序号

地址

评价指标

2021年目标

1

全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

96%以上

2

全年环境空气质量六项指标

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

附件2

重点工作任务汇总表

序号

任务类型

任务内容

责任分工

(一)深入开展工业炉窑和锅炉污染综合治理

1

依法依规加大工业锅炉整治力度

集中供热管网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燃用煤炭、重油、渣油、生物质等分散供热锅炉

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城市建成区和天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禁止新建生物质锅炉和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

2

深化炉窑分级管控

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配合

3

开展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检查专项行动

禁止掺烧煤炭、垃圾、工业固体废物等其他物料,加强对治理设施的管控,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配合

(二)加快建设城市绿色交通运输体系

4

大力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

新增或更新的巡游出租车和接入平台的网约车使用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0%;党政机关新增或更新的机要通信用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公共机构及国有企业新增或更新的公务用车使用新能源(或节能汽车)比例达到60%,鼓励公务租车优先选用新能源车。

县发改局、县交运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财政局、

市生态环境局分局、邮政分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持续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攻坚治理

5

全面深化涉vocs排放企业深度治理

对辖区内所有涉vocs企业逐一开展含vocs无组织排放环节排查。

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工信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督促vocs重点企业编制vocs深度治理手册,组织和指导vocs重点企业“照单施治”。2021年底前要完成10%的治理任务量。

指导企业使用高效适宜治理技术。

6

实施低vocs含量产品源头替代工程

除现阶段确无法实施替代的工序外,禁止新建生产和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的项目。

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现有生产项目鼓励优先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料。流通消费环节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料。

将全面使用符合要求的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企业纳入正面清单和政府绿色采购清单。

7

对vocs重点企业实施分级和清单化管控

建立本地重点企业分级管理台账,强化b、c级企业管控,推动c级、b级企业向a级企业转型升级。

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交运局、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等配合

2021年9月底前,完成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企业废气排放系统旁路摸底排查,建立相应的管理清单报市生态环境局。

8

抓好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排放管理

全面摸查辖区内化工企业,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推动石油、化工企业开展储罐vocs治理,更换呼吸阀,通过安装火炬系统温度监控、视频监控及热值检测仪、废气流量计、助燃气体流量计等加强火炬系统排放监管。

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工信局、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等配合

9

加强储油库、加油站等vocs排放治理

推动油品储运销体系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系统。

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应急管理局配合

推动车用汽油年销售量5000吨以上的加油站开展油气回收在线监控安装工作。

(四)加大柴油车等移动污染源整治

10

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成品油的行为

加大对企业自备油库的排查力度,坚决查处非法调和成品油油库和“黑油点”的违法行为,确保油品市场健康有序。

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1

加大联合执法频次

依法从严查处在禁止通行区域违法通行的拖拉机运输机组和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登记管理以拖拉机名义核发牌照的其它机动车,并建立检查工作台账。

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12

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治理

严格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制度,依法打击排放不达标、不依法公开环保信息等违法行为,禁止使用未经过编码登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重点查处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区内冒黑烟、排放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将超标排放问题突出的施工单位依法纳入失信名单。

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住管局、县交运局、县水务局、县代建局等配合

13

加强用车大户管理

开展柴油车“保有大户”车辆集中停放地的车辆排气状况和污染控制装置运行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定期开展路检路查。

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交运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配合

(五)巩固工地、道路扬尘整治治理成果

14

常态化、精细化开展扬尘专项整治

建立污染天气应急保洁措施。继续做好施工扬尘监管,我县在建工地达到“6个100%”标准。

县住管局牵头,县代建局、县交运局、县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配合

15

加强连接国省道交叉道口的硬底化工作

巩固我县道路沿线停车场、沙石场、学车场(以下简称“三场)整治成果。对于连接国省道交叉道口未硬底化或硬底化过短(少于50米)、容易造成车辆带泥上路污染路面的,由辖区政府督促相关业主(单位)进行改造硬化,有效解决路面污染问题;持续开展县区道路沿线“三场”扬尘整治工作,确保“三场”按选址规划建设,按规范要求经营。

县交运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住管局、县自然资源局配合

(六)加强联防联控,有效应对污染天气

16

有效遏制和杜绝露天焚烧行为

大力开展露天禁烧工作,实行网格化管理,坚决遏制和杜绝露天焚烧现象的发生。

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参与

17

加强污染天气应对

及时发布污染天气管控通知,依法实施应急减排措施和区域应急联动,及时开展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效果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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