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资助留学协议书(实用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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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资助留学协议书(实用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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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留学协议书篇一

受校长(甲方)委托与出国人员(乙方)就出国留学、任教事宜,签定如下协议:

第二条乙方无论何种理由终止、延长留学期限或改变身份,均应提前三个月向所在单位上报甲方审批。未经甲方批准,不得改变身份或擅自延长期限。

第三条乙方留学、任教期满回国后,应在30天内向甲方报到,并向甲方提交书面留学工作总结、学术报告。

第四条按照《关于公派出国人员经费管理的暂行规定》,乙方回国应及时进行财务结算:

第五条乙方出国前,须与甲方房管部门签定《出国人员住房协议书》。

第六条乙方逾期超过6个月,甲方按自动离职处理,乙方接到通知后,应尽快办理离校手续(也可委托他人代办)。校际交流人员需按对方资助总额赔偿学校,并清还在外期间学校所发工资及奖酬金、国际旅费、置装费、档案保管费(每月20元)等。

第七条乙方在第一条规定期间内,其国内基本工资照发,逾期一个月者,工资暂停。读学位人员自出国下月起工资停发(工资总额包干单位工资发与不发,由所在单位决定,回国时与所在单位协商)。

第八条经甲方同意,由(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工作单位,职务)为乙方国内保证人(保证人必须是校内职工),如乙方违约,保证人须协助甲方清退乙方住房,结清经费等未了事宜。

第九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保证遵守执行。协议书一式三份,甲方代表、乙方、乙方保证人各一份。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签字)

公章乙方保证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资助留学协议书篇二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留学人员)

性别:

出生日期年月日;

身份证号码

现工作单位

邮编:

现学习单位

邮编:

联系电话:

传真:

住址(户籍所在地):

现住址

邮编:

丙方:(乙方国内第一经济保证人)

性别:

出生日期年月日;

身份证号码

现工作单位

邮编:

联系电话:();

传真:

住址(户籍所在地):

现住址

邮编:

(乙方国内第二经济保证人)

性别:

出生日期年月日;

身份证号码

现工作单位

邮编:

联系电话:();

传真:

住址(户籍所在地):

现住址

邮编:

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在甲方资助和支持下出国留学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为实施国家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满足国家人才培养计划和事业发展的需要,接受乙方的申请,同意派遣乙方,按甲方录取的留学身份赴(国家)留学,留学期限为个月(以甲方录取通知的留学期限为准)。

第二条甲方同意乙方申请甲方资助时选定的留学专业和制定的留学计划。

第三条甲方承担如下义务:

1.对乙方留学资格最终审定,对乙方出国留学给予必要的指导,并向乙方提供有关出国留学的咨询和服务。

2.为乙方办理出国留学手续提供帮助和方便。

3.向乙方提供或保障乙方获得资助的形式有:

(1)由甲方直接提供国家规定的有关经费资助;

(2)安排乙方获得接受国政府或有关机构提供的奖学金资助费。

4.向乙方提供或保障乙方获得如下具体经费资助:

(1)出国和按本协议规定完成留学计划按期回国的国际机票(或火车票);

(2)确定的留学期限内在国外学习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按国家规定提供);

(3)其它有关费用。

5.上述第三条第4款所述有关资助内容、资助标准及数额,均按照教育部和甲方的规定执行。由甲方直接提供资助的奖学金生活费由甲方委托中国驻外使(领)馆定期拨付。由甲方安排乙方获得的奖学金资助费,资助期限以奖学金或资助项目的实际期限为准;甲方将敦促经费提供方按规定期限和按教育部及甲方的有关规定提供。

6.委托中国驻乙方留学所在国使(领)馆管理乙方在国外期间的有关留学事务,依法维护其正当权益。

7.加强与乙方国内推选单位的联系,采取多种适当形式将留学人员的留学情况通知国内推选单位。

第四条乙方承担的义务:

1.保证完成第二条所规定的留学计划,并保证在第一条确定的留学期限内学成回国服务至少两年。在规定的回国服务期内,不得因私长期(三个月以上)出国;如因公出国,需经国内推选单位同意并报甲方备案。否则,甲方将按违约追究乙方的经济赔偿责任。

2.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本协议确定的留学期限、留学国家、留学身份和留学计划,不得擅自放弃国家公派留学身份。

3.保证抵达留学所在国后十日内凭有关材料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报到。未能于十日内及时报到者,应阐明理由;超过一个月未报到者,甲方授权使(领)馆不发资助经费,取消其公派留学资格,本人或保证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甲方发给乙方的奖学金生活费中已包含国外医疗保险费用,乙方出国后应按照留学所在国要求及时购买医疗保险。因未购买医疗保险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自理。

5.留学期间与使(领)馆及国内推选单位保持经常联系,定期向使(领)馆、国内推选单位汇报学习进展情况,填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学习/研修情况报告表》。

6.留学期间要树立回国服务、为国服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从事有损祖国利益和安全的活动,自觉维护祖国荣誉,服从使(领)馆的指导和管理;遵守我国和留学所在国法律;尊重当地人民的风俗习惯,与当地人民友好交往。

7.留学期间的国家公派留学身份不因经费资助标准或来源变化而改变,应始终遵守国家公派留学的有关规定。如获其他奖学金而放弃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应经甲方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且始终应遵守国家公派留学有关规定,履行按期回国服务等相关义务。

8.留学结束时应及时作出书面学术成果报告和留学总结;留学期满回国后及时向国内推选单位报到,汇报留学情况。

9.乙方出国前系非在职人员者,学成回国后按照国家有关就业政策和规定以及与国内有关单位的定(意)向协议就业。

第五条乙方为保证履行其承诺和义务,同意出国前按甲方的规定交存出国留学保证金。

乙方按期学成回国办理提取保证金手续时,应向甲方提交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国内单位的证明,回国入境日期证明(护照第1页和入境盖章页的复印件),《保证金收款证明》及留学总结和学术成果报告,经甲方确认后,将乙方出国前交存的出国留学保证金按甲方规定的程序和方式退还本人。

第六条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根据其违约事实,按照国家法律、教育部和甲方的有关规定,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对乙方在国外留学期间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放弃国家公派留学身份、擅自提前回国、擅自变更留学国家和留学身份、改变国籍、从事与留学计划无关的活动严重影响学习、表现极为恶劣、未按规定留学期限回国逾期三个月以上、未完成回国工作两年服务期等违反甲方规定和本协议约定义务的处理:

(1)对由甲方直接提供资助的留学人员,甲方经核实后有权停发其资助费用,按甲方的规定处理,并要求其偿还按本协议第三条第4款确定的全部资助费用和向甲方支付全部资助费用的30%的'违约金。

(2)对由甲方安排获得接受国政府或有关机构提供奖学金或资助费的留学人员,甲方经核实后有权通知接受国政府或有关机构停发奖学金或资助费,按甲方的规定处理,并要求其向甲方偿还已领取的按本协议第三条第4款确定的全部费用和向甲方支付已领取全部费用的30%的违约金。

2.对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逾期三个月(含)以内回国的情况的处理:

(1)对因航班延误和意外事故等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在规定的日期内回国,逾期未超过一个月者,甲方不追究其违约责任。

(2)如未经甲方同意逾期一个月以上(不含)、三个月以内回国,应向甲方支付按本协议第三条第4款确定的全部资助费用的20%的违约金。但根据乙方的申请,经我驻外使(领)馆批准,仍由甲方提供回国国际旅费。

3.本条第1、2款中的违约赔偿款项,乙方如不按期偿付,或偿付金额不足,甲方有权扣留乙方所交存的全部或部分保证金,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七条甲方同意乙方为保证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确定丙方为乙方的保证人。丙方同意认真协助甲方督促乙方履行协议并按期回国服务。

第八条如乙方发生违约行为,丙方须认真协助甲方追究乙方违约赔偿责任。丙方同意在乙方违约而又未承担或不能完全承担第六条规定的经济责任的情况下,作为保证人愿承担赔偿责任。为此,丙方第一保证人愿以第二保证人愿以(本人固定工资收入或银行存款)作为担保。丙方第一保证人和第二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担保的期间同本协议有效期间。丙方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向乙方追偿。

第九条在本协议第一条规定的留学期满前,如丙方因故需要变更,应提前两个月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按甲方规定的程序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条因乙方违反本协议而应由乙方或丙方支付的赔偿费、违约金,用人民币或自由外汇支付;非货币性财产,应由资产评估机构按现行重置市价折算成人民币;自由外汇与人民币汇率按违约确定之日中国银行公布的买卖中间价折算。

第十一条在乙方不履行回国服务义务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决定将本协议书的副本提交乙方留学所在国的有关单位或个人。

第十二条甲、乙、丙三方因违反本协议而发生的纠纷,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起诉讼,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或按协议进行仲裁。

第十三条本协议书自公证之日起生效,签约各方均负有履行本协议的义务。

第十四条本协议书正本一式六份,甲、乙方各一份、丙方保证人各一份,公证处一份,乙方国内推选单位一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第一保证人(签字)

丙方第二保证人(签字)

签约日期:年月日

地点:

注:办理本《资助出国》公证时,请各公证处认真审验本协议的第一条、第八条及其它各有关内容。

资助留学协议书篇三

(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简称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姓名)委托本单位(姓名)为代理人与(单位、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住址) (简称乙方),就甲方派遣乙方出国留学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根据人才培养和事业发展的需要,派遣乙方出国留学,乙方按受甲方的派遣。

第二条

甲方派遣乙方以身份赴国留学,期限为x年x个月(自出国之日起计算)。

第三条

甲方指导乙方制订具体的留学计划,甲方和乙方商定的留学内容是:

乙方须达到的留学目标为:

第四条

甲方在乙方出国留学期间,指定(姓名、单位、职称)

对乙方给予必要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

甲方对乙方留学期间在国内的直系亲属,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给以必要的关心和帮助。

第六条

甲方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保证乙方在如下方面的待遇:

乙方为(国家或单位)公派出国留学人员;

出国置装费(金额)及支付办法: ;

出国国际旅费(金额)及支付办法: ;

国外学习生活费(金额)、医疗保险费(金额)及支付办法:

在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期限内国内的工资:(照发或不发);

回国休假待遇(提供回国旅费或不提供);其他待遇:

回国后的经费结算办法(包括乙方在国外留学期间取得外国资助的结算法):

第七条

甲方在乙方回国后,负责安排乙方的工作,并积极创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发挥乙方的作用。

第八条

乙方保证按本协议书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在国外努力完成学业,并按期回国服务。留学期间每个月向甲方报告一次学习情况。

第九条

乙方抵达留学所在国后,一个月内中国驻该国使、领馆报到。乙方在国外期间,保证遵守中国法律和中国对出国留学人员的规定,遵守所在国的法律。

第十条

乙方无论因何种理由中止、延长留学期限或改变留学内容,均应至少提前三个月通过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未经甲方批准,不得改变。

第十一条

乙方留学期满回国后,应在一个月内向甲方报到,按甲方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乙方根据本协议书第三条的规定,向甲方提交书面的留学总结(提供更多总结)、学术报告(或科研论文、科研成果报告)。

第十二条

乙方有责任回国后至少在甲方工作年。缩短工作年限,由甲方决定。

第十三条

甲方在认为必要时,有权决定将本协议书的副本经由我驻外使、领馆提交乙方留学所在国的有关部门或个人。

第十四条

甲方违反本协议书时,乙方有权向甲方的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要求甲方的上级主管部门责成甲方执行本协议书,赔偿损失等。必要时,乙方可向中国的司法机关起诉,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

乙方违反本协议书时,甲方将根据乙方违约情况,对乙方批评教育,或给予行政处分,或停止公费待遇,或停薪留职,或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必要时,甲方可将乙方违约的事实通知乙方留学所在国的有关部门或个人,或向司法机关起诉,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经甲方同意,由(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工作单位、职务)

为乙方出国留学的国内保证人、保证乙方执行本协议书。保证人须与乙方经常保持联系,每半年向甲方介绍乙方执行协议书的情况;如乙方违约,保证人须认真协助甲方追究乙方的责任。在乙方违约而保证人又未履行自己职责的情况下,保证人须承担本人经济收入能承受条件下的经济责任。

甲方与保证人因保证事项而发生纠纷时,经双方同意,可由甲方的上级主管部门裁决。

第十六条

本协议书自公证之日起生效,签字各方保证遵照执行。有效期限至本协议书第十二条规定的工作年限期满时止。

必要时,经甲方、乙方、保证人三方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协议书进行修改或补充。

本协议书正本一式四份,甲方持两份,乙方和乙方的保证人各持一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签字)

或甲方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

(签字)

甲方公章

乙方保方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资助留学协议书篇四

(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简称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姓名)委托本单位(姓名)为代理人与(单位、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住址)(简称乙方),就甲方派遣乙方出国留学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根据人才培养和事业发展的需要,派遣乙方出国留学,乙方按受甲方的派遣。

第二条甲方派遣乙方以身份赴国留学,期限为年个月(自出国之日起计算)。

第三条甲方指导乙方制订具体的留学计划,甲方和乙方商定的留学内容是:

乙方须达到的留学目标为:

第四条甲方在乙方出国留学期间,指定(姓名、单位、职称)

对乙方给予必要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甲方对乙方留学期间在国内的直系亲属,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给以必要的关心和帮助。

第六条甲方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保证乙方在如下方面的待遇:

乙方为(国家或单位)公派出国留学人员;

出国置装费(金额)及支付办法:;

出国国际旅费(金额)及支付办法:;

国外学习生活费(金额)、医疗保险费(金额)及支付办法:

在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期限内国内的工资:(照发或不发);

回国休假待遇(提供回国旅费或不提供);其他待遇:

回国后的经费结算办法(包括乙方在国外留学期间取得外国资助的结算办法):

第七条甲方在乙方回国后,负责安排乙方的工作,并积极创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发挥乙方的作用。

第八条乙方保证按本协议书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在国外努力完成学业,并按期回国服务。留学期间每个月向甲方报告一次学习情况。

第九条乙方抵达留学所在国后,一个月内中国驻该国使、领馆报到。乙方在国外期间,保证遵守中国法律和中国对出国留学人员的规定,遵守所在国的法律。

第十条乙方无论因何种理由中止、延长留学期限或改变留学内容,均应至少提前三个月通过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未经甲方批准,不得改变。

第十一条乙方留学期满回国后,应在一个月内向甲方报到,按甲方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乙方根据本协议书第三条的规定,向甲方提交书面的留学总结、学术报告(或科研论文、科研成果报告)。

第十二条乙方有责任回国后至少在甲方工作年。缩短工作年限,由甲方决定。

第十三条甲方在认为必要时,有权决定将本协议书的副本经由我驻外使、领馆提交乙方留学所在国的有关部门或个人。

第十四条甲方违反本协议书时,乙方有权向甲方的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要求甲方的上级主管部门责成甲方执行本协议书,赔偿损失等。必要时,乙方可向中国的司法机关起诉,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

乙方违反本协议书时,甲方将根据乙方违约情况,对乙方批评教育,或给予行政处分,或停止公费待遇,或停薪留职,或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必要时,甲方可将乙方违约的事实通知乙方留学所在国的有关部门或个人,或向司法机关起诉,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经甲方同意,由(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工作单位、职务)

为乙方出国留学的国内保证人、保证乙方执行本协议书。保证人须与乙方经常保持联系,每半年向甲方介绍乙方执行协议书的情况;如乙方违约,保证人须认真协助甲方追究乙方的责任。在乙方违约而保证人又未履行自己职责的情况下,保证人须承担本人经济收入能承受条件下的经济责任。

甲方与保证人因保证事项而发生纠纷时,经双方同意,可由甲方的上级主管部门裁决。

第十六条本协议书自公证之日起生效,签字各方保证遵照执行。有效期限至本协议书第十二条规定的工作年限期满时止。

必要时,经甲方、乙方、保证人三方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协议书进行修改或补充。

本协议书正本一式四份,甲方持两份,乙方和乙方的保证人各持一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乙方(签字)

或甲方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

(签字)

甲方公章乙方保方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助留学协议书篇五

甲乙双方经协商,甲方同意乙方作为孵化对象进驻创业园。为此,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承诺对乙方提供下列服务

1.协助办理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认定和年检;

2.协助科技项目的立项申报;

3.协助科技三项资金和其他资金的申报;

4.协助创业中心孵化基金的申报;

5.协调乙方与工商税务部门的关系;

6.法律咨询;

7.管理咨询;

8.会计,税务咨询;

9.培训;

10.提供网络空间,协助企业建设网站;

11.帮助企业进行宣传;

12.组织企业参加各类商务活动;

13.接转党团关系;

14.人事及档案管理;

15.宽带接入服务;

16.收发信件;

17.保安服务;

18.会议室,多功能厅,创新沙龙,商务中心的使用。

二、乙方应具备下列进驻条件

2.主要技术或产品是_________;

3.开发能力强,并以自主开发为主,技术水平较高;

4.项目或产品来源清晰,真实,有完整的手续,其商品化,产业化和市场前景好;

5.企业负责人熟悉本企业业务,有较强的管理能力;

6.注册资金真实,具备项目所需要的一定资金;

7.生产工艺先进,符合环保要求;

8.在创业园区纳税。

三、乙方的权力和义务

1.享受开发区和创业中心的优惠政策;

2.有权申请进驻创业园;

4.按时缴纳各项服务费用;

5.按要求报送有关统计报表;

6.积极配合甲方工作并参与甲方组织的活动。

四、甲乙双方仅为服务与被服务关系

甲方提供的服务与乙方的经营活动没有任何经济的或法律连带责任。在孵化期间,乙方若违反甲方条约,甲方有权提出解除孵化关系,中止合同,并办理有关手续。

五、有关收费标准及收取办法

1.物业管理收费标准及收取办法,按孵化场地合同和物业管理协议中规定为准;

2.其他有偿服务的费用根据实际发生情况确定。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资助留学协议书篇六

(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简称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姓名)委托本单位(姓名)为代理人与 (姓名、单位、性别、出生年月、住址)(简称乙方),就甲方派遣乙方出国留学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根据人才培养和事业发展的需要,派遣乙方出国留学,乙方按受甲方的派遣。

第二条 甲方派遣乙方以 身份赴 国留学,期限为 年 个月(自出国 之日起计算)。

第三条 甲方指导乙方制订具体的留学计划,甲方和乙方商定的留学内容是:

第四条 甲方在乙方出国留学期间,指定(姓名、单位、职称) 对乙方给予必要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 甲方对乙方留学期间在国内的直系亲属,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给以必要的关心和帮助。

第六条 甲方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保证乙方在如下方面的待遇:

乙方为(国家或单位)公派出国留学人员;

出国置装费(金额)及支付办法: ; 出国国际旅费(金额)及支付办法: ; 国外学习生活费(金额)、医疗保险费(金额)及支付办法:

在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期限内国内的工资:(照发或不发);

回国休假待遇(提供回国旅费或不提供);

回国后的经费结算办法(包括乙方在国外留学期间取得外国资助的结算法):

第七条 甲方在乙方回国后,负责安排乙方的工作,并积极创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发挥乙方的作用。

第八条 乙方保证按本协议书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在国外努力完成学业,并按期回国服务。留学期间每 个月向甲方报告一次学习情况。

第九条 乙方抵达留学所在国后,一个月内中国驻该国使、领馆报到。乙方在国外期间,保证遵守中国法律和中国对出国留学人员的规定,遵守所在国的法律。

第十条 乙方无论因何种理由中止、延长留学期限或改变留学内容,均应至少提前三个月通过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未经甲方批准,不得改变。

第十一条 乙方留学期满回国后,应在一个月内向甲方报到,按甲方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乙方根据本协议书第三条的规定,向甲方提交书面的留学总结、学术报告(或科研论文、科研成果报告)。

第十二条 乙方有责任回国后至少在甲方工作 年。缩短工作年限,由甲方决定。

第十三条 甲方在认为必要时,有权决定将本协议书的副本经由我驻外使、领馆提交乙方留学所在国的有关部门或个人。

第十四条 甲方违反本协议书时,乙方有权向甲方的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要求甲方的上级主管部门责成甲方执行本协议书,赔偿损失等。必要时,乙方可向中国的司法机关起诉,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

乙方违反本协议书时,甲方将根据乙方违约情况,对乙方批评教育,或给予行政处分,或停止公费待遇,或停薪留职,或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必要时,甲方可将乙方违约的事实通知乙方留学所在国的有关部门或个人,或向司法机关起诉,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经甲方同意,由(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工作单位、职务)

为乙方出国留学的国内保证人、保证乙方执行本协议书。保证人须与乙方经常保持联系,每半年向甲方介绍乙方执行协议书的情况;如乙方违约,保证人须认真协助甲方追究乙方的责任。在乙方违约而保证人又未履行自己职责的情况下,保证人须承担本人经济收入能承受条件下的经济责任。

甲方与保证人因保证事项而发生纠纷时,经双方同意,可由甲方的上级主管部门裁决。

第十六条 本协议书自公证之日起生效,签字各方保证遵照执行。有效期限至本协议书第十二条规定的工作年限期满时止。

必要时,经甲方、乙方、保证人三方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协议书进行修改或补充。 本协议书正本一式四份,甲方持两份,乙方和乙方的保证人各持一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乙方(签字)

或甲方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签字)

甲方公章乙方保方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资助留学协议书篇七

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简称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姓名委托本单位姓名为代理人与单位、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住址简称乙方,就甲方派遣乙方出国留学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根据人才培养和事业发展的需要,派遣乙方出国留学,乙方按受甲方的派遣。

第二条甲方派遣乙方以身份赴国留学,期限为年个月自出国之日起计算。

第三条甲方指导乙方制订具体的留学计划,甲方和乙方商定的留学内容是:

乙方须达到的留学目标为:

第四条甲方在乙方出国留学期间,指定姓名、单位、职称

对乙方给予必要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甲方对乙方留学期间在国内的直系亲属,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给以必要的关心和帮助。

第六条甲方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保证乙方在如下方面的待遇:

乙方为国家或单位公派出国留学人员;

出国置装费金额及支付办法:;

出国国际旅费金额及支付办法:;

国外学习生活费金额、医疗保险费金额及支付办法:

在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期限内国内的工资:照发或不发;

回国休假待遇提供回国旅费或不提供;其他待遇:

回国后的经费结算办法包括乙方在国外留学期间取得外国资助的结算法:

第七条甲方在乙方回国后,负责安排乙方的工作,并积极创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发挥乙方的作用。

第八条乙方保证按本协议书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在国外努力完成学业,并按期回国服务。留学期间每个月向甲方报告一次学习情况。

第九条乙方抵达留学所在国后,一个月内中国驻该国使、领馆报到。乙方在国外期间,保证遵守中国法律和中国对出国留学人员的规定,遵守所在国的法律。

第十条乙方无论因何种理由中止、延长留学期限或改变留学内容,均应至少提前三个月通过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未经甲方批准,不得改变。

第十一条乙方留学期满回国后,应在一个月内向甲方报到,按甲方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乙方根据本协议书第三条的规定,向甲方提交书面的留学总结、学术报告或科研论文、科研成果报告。

第十二条乙方有责任回国后至少在甲方工作年。缩短工作年限,由甲方决定。

第十三条甲方在认为必要时,有权决定将本协议书的副本经由我驻外使、领馆提交乙方留学所在国的有关部门或个人。

第十四条甲方违反本协议书时,乙方有权向甲方的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要求甲方的上级主管部门责成甲方执行本协议书,赔偿损失等。必要时,乙方可向中国的司法机关起诉,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

乙方违反本协议书时,甲方将根据乙方违约情况,对乙方批评教育,或给予行政处分,或停止公费待遇,或停薪留职,或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必要时,甲方可将乙方违约的事实通知乙方留学所在国的有关部门或个人,或向司法机关起诉,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经甲方同意,由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工作单位、职务

为乙方出国留学的国内保证人、保证乙方执行本协议书。保证人须与乙方经常保持联系,每半年向甲方介绍乙方执行协议书的情况;如乙方违约,保证人须认真协助甲方追究乙方的责任。在乙方违约而保证人又未履行自己职责的情况下,保证人须承担本人经济收入能承受条件下的经济责任。

甲方与保证人因保证事项而发生纠纷时,经双方同意,可由甲方的上级主管部门裁决。

第十六条本协议书自公证之日起生效,签字各方保证遵照执行。有效期限至本协议书第十二条规定的工作年限期满时止。

必要时,经甲方、乙方、保证人三方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协议书进行修改或补

充。

本协议书正本一式四份,甲方持两份,乙方和乙方的保证人各持一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乙方签字

或甲方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

签字

甲方公章乙方保方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资助留学协议书篇八

甲方:_________大学

乙方:_________

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委托本单位_________(姓名)为代理人,与_________(单位)的_________(姓名)(简称乙方),性别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出生,现住_________,现就甲方派遣乙方出国留学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根据人才培养和事业发展的需要,派遣乙方出国留学,乙方接受甲方的派遣。

第二条甲方派遣乙方以学校公派的身份赴_________国(地区)留学,留学项目为_________,期限为_________个月(自出国之日起计算)。

第三条甲方指导乙方制定具体的留学计划,甲方和乙方商定的留学内容为:_________。

第四条甲方在乙方出国留学期间,指定(姓名、单位、职称)_________对乙方给予必要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甲方对乙方留学期间在国内的直系亲属,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给予必要的关心和帮助。

第六条甲方根据学校的政策规定,为乙方提供的生活费(不包含所在单位和个人承担部分)和国际旅费。乙方在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期限内的国内工资, 校内业绩津贴发放办法由乙方所在单位决定。

第七条甲方在乙方回国后,负责安排乙方的工作,并积极创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发挥乙方的作用。

第八条乙方保证按本

协议书

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在国外努力完成学业(科研工作),并按期回国回校服务。留学期间每个月向甲方报告一次工作情况。

第九条乙方在国外期间,保证遵守中国法律和所在国的法律,遵守甲方对出国留学人员的管理规定。

第十条乙方无论因何种理由需要终止、延长留学期限或改变留学内容,均应至少提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未经甲方批准,不得改变。

第十一条乙方留学期满回国后,应在一个星期内向甲方报到,按甲方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乙方须根据本协议书第三条的规定,向甲方提交书面的留学总结。

第十二条乙方有责任回国后至少在甲方工作_________年。缩短工作年限,由甲方决定。

第十三条甲方违反本协议书时,乙方有权向甲方的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要求甲方的上级主管部门责成甲方执行本协议书,赔偿损失等。必要时,乙方可向中国的司法机关起诉,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乙方违反本协议书时,甲方将根据乙方的违约情况,对乙方批评教育,或给予行政处分,或停止公费待遇,或停薪留职,或要求乙方赔偿损失等;必要时,甲方可将乙方违约事实通知乙方留学所在国的有关部门或个人,或向司法机关起诉,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经甲方同意,由_________(单位)的_________(姓名),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出生,_________(职务)为乙方留学的国内保证人,保证乙方执行本协议书。保证人须与乙方经常保持联系,定期向甲方介绍乙方执行协议书的情况。如乙方违约,保证人须认真协助甲方追究乙方的责任。在乙方违约而保证人又未履行自己职责的情况下,保证人须承担本人经济收入能承受条件下的经济责任。

甲方与保证人因保证事项而发生纠纷时,经双方同意,可由甲方的上级主管部门裁决。

第十六条本协议书自公证之日起生效,签字各方保证遵照执行,有效期限至本协议书第十二条规定的工作年限期满为止。

本协议书正本一式四份,甲方持两份,乙方和乙方的保证人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甲方代理人(签字):_________乙方保证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资助留学协议书篇九

乙方:

甲、乙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就乙方办理____移民申请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 甲方作为______政府核准的专业性资讯移民事务所,接受乙方委托,全权为乙方办理技术移民/留学申请事宜。

2 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有关移民申请的咨询服务包括:为乙方进行其申请可行性评估并选择最佳方案;指导并协助乙方准备申请材料、填写表格、设计档案、起草法律陈述材料并以法定移民代理身份与有关当局、海外使领馆接洽,协调申请审理进展等事宜。

3 乙方保证积极配合甲方,并在有关当局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提供各种申请辅助材料其中包括公证材料、相片及个人简历等,并及时通知甲方有关个人情况的变化(如就业、地址、婚姻及家庭状况等)。

4 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所有材料必须是准确的并与事实相符的资料。

5 乙方应向甲方交纳聘金总额a$______澳元(美元)。此款项分贰期付清:首期应付a$______澳元(美元),第二期应付款项为a$______澳元(美元)。

6 甲方收到乙方的首期付款后,立即为乙方开展本合同第二条所列的服务内容。

7 当乙方收到有关移民当局发出的体检通知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第二期付款。

8 如乙方拒绝向甲方支付第二期付款,甲方有权终止为乙方提供一切服务,乙方已经支付甲方的聘金即为甲方支付甲方之劳务费。

9 乙方自行承担向有关当局(包括______移民当局)缴纳的申请费和复审费。

10 甲方保证在乙方的申请遭到有关当局的最终拒绝后,除下文所述第11、12、13条情况,甲方将退还乙方所缴付的全部聘金。

11 如乙方因体检问题、品行问题或提供伪证而导致其申请遭到______移民当局拒绝,乙方所缴付的全部聘金将不予退还。

12 如果乙方在申请未获最终结果而中途自行从有关当局或甲方撤出其申请,或因为没有及时通知甲方有关地址变更而导致申请失败,其已交付甲方的所有聘金均不能退还。

13 如果乙方由于英语考试达不到应有的要求,或因政府改变移民政策及条例(如提高移民分数线等)而遭到拒绝,______%的聘金不予退还。

14 当乙方向甲方提出退款要求时,必须提交书面申请,并以甲方开出的正式收据为凭证,甲方在收到此要求后的十四天内退还乙方相应的聘金。

15 本协议未尽事宜,将在此后具体协作过程中由甲、乙双方进一步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后解决,协议双方均已阅读、理解并同意上述各条款之规定,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名及日期:乙方签名及日期:

资助留学协议书篇十

(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简称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姓名)委托本单位(姓名)为代理人与(单位、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住址) (简称乙方),就甲方派遣乙方出国留学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根据人才培养和事业发展的需要,派遣乙方出国留学,乙方按受甲方的派遣。

第二条 甲方派遣乙方以 身份赴 国留学,期限为 年个月(自出国 之日起计算)。

第三条 甲方指导乙方制订具体的留学计划,甲方和乙方商定的留学内容是:

乙方须达到的留学目标为:

第四条 甲方在乙方出国留学期间,指定(姓名、单位、职称) 对乙方给予必要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 甲方对乙方留学期间在国内的直系亲属,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给以必要的关心和帮助。

出国置装费(金额)及支付办法: ;

出国国际旅费(金额)及支付办法: ;

国外学习生活费(金额)、医疗保险费(金额)及支付办法:

在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期限内国内的工资:(照发或不发);

回国休假待遇(提供回国旅费或不提供);其他待遇:

回国后的经费结算办法(包括乙方在国外留学期间取得外国资助的结算办法):

第七条 甲方在乙方回国后,负责安排乙方的工作,并积极创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发挥乙方的作用。

第八条 乙方保证按本协议书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在国外努力完成学业,并按期回国服务。留学期间每 个月向甲方报告一次学习情况。

第九条 乙方抵达留学所在国后,一个月内中国驻该国使、领馆报到。乙方在国外期间,保证遵守中国法律和中国对出国留学人员的规定,遵守所在国的法律。

第十条 乙方无论因何种理由中止、延长留学期限或改变留学内容,均应至少提前三个月通过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未经甲方批准,不得改变。

第十一条 乙方留学期满回国后,应在一个月内向甲方报到,按甲方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乙方根据本协议书第三条的规定,向甲方提交书面的留学总结、学术报告(或科研论文、科研成果报告)。

第十二条 乙方有责任回国后至少在甲方工作 年。缩短工作年限,由甲方决定。

第十三条 甲方在认为必要时,有权决定将本协议书的副本经由我驻外使、领馆提交乙方留学所在国的有关部门或个人。

第十四条 甲方违反本协议书时,乙方有权向甲方的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要求甲方的上级主管部门责成甲方执行本协议书,赔偿损失等。必要时,乙方可向中国的司法机关起诉,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

乙方违反本协议书时,甲方将根据乙方违约情况,对乙方批评教育,或给予行政处分,或停止公费待遇,或停薪留职,或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必要时,甲方可将乙方违约的事实通知乙方留学所在国的有关部门或个人,或向司法机关起诉,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经甲方同意,由(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工作单位、职务) 为乙方出国留学的国内保证人、保证乙方执行本协议书。保证人须与乙方经常保持联系,每半年向甲方介绍乙方执行协议书的情况;如乙方违约,保证人须认真协助甲方追究乙方的责任。在乙方违约而保证人又未履行自己职责的情况下,保证人须承担本人经济收入能承受条件下的经济责任。

甲方与保证人因保证事项而发生纠纷时,经双方同意,可由甲方的上级主管部门裁决。

第十六条 本协议书自公证之日起生效,签字各方保证遵照执行。有效期限至本协议书第十二条规定的工作年限期满时止。

必要时,经甲方、乙方、保证人三方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协议书进行修改或补充。

本协议书正本一式四份,甲方持两份,乙方和乙方的保证人各持一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签字)

或甲方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

(签字)

甲方公章 乙方保方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资助留学协议书篇十一

请仔细阅读本《资助出国》和填写说明:

一、关于留学期限的填写和执行。

乙方应按照甲方录取通知或甲方颁发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中确定的留学期限填写,并严格执行本协议的约定。

二、关于保证人条件、担保方式的填写:

保证人条件,担保方式等,按照《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人员须知》的有关要求办理。保证人须为:

(1)年龄为18周岁至5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2)具有代为清偿能力。

(3)作为保证基础的财产必须是保证人可以依法处分的财产。

(4)保证人不得为留学人员本人配偶。

(5)保证人在乙方留学期限内不得因私长期(三个月以上)出国,否则应按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三、请一律使用墨水笔或毛笔填写,勿使用圆珠笔。

四、本协议书的条款由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17—。

甲方: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住所:北京市车公庄大街9号a3楼13层。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张秀琴。

乙方:(留学人员)。

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现工作单位;邮编:现学习单位;邮编:

联系电话:();传真:住址(户籍所在地):现住址;邮编:丙方:(乙方国内第一经济保证人)。

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现工作单位;邮编:联系电话:();传真:住址(户籍所在地):现住址;邮编:(乙方国内第二经济保证人)

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现工作单位;邮编:联系电话:();传真:住址(户籍所在地):现住址;邮编:

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在甲方资助和支。

持下出国留学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为实施国家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满足国家人。

才培养计划和事业发展的需要,接受乙方的申请,同意派遣乙方,按甲方录取的留学身份赴(国家)留学,留学期限为个月(以甲方录取通知的留学期限为准)。

第二条甲方同意乙方申请甲方资助时选定的留学专业和制定的。

—18—。

第三条甲方承担如下义务:

1.对乙方留学资格最终审定,对乙方出国留学给予必要的指导,并向乙方提供有关出国留学的咨询和服务。

2.为乙方办理出国留学手续提供帮助和方便。

3.向乙方提供或保障乙方获得资助的形式有:

(1)由甲方直接提供国家规定的有关经费资助;

(2)安排乙方获得接受国政府或有关机构提供的奖学金资助费。

4.向乙方提供或保障乙方获得如下具体经费资助:

(1)出国和按本协议规定完成留学计划按期回国的国际机票(或火车票);

(2)确定的留学期限内在国外学习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按国家规定提供);

(3)其它有关费用。

5.上述第三条第4款所述有关资助内容、资助标准及数额,均按照教育部和甲方的规定执行。由甲方直接提供资助的奖学金生活费由甲方委托中国驻外使(领)馆定期拨付。由甲方安排乙方获得的奖学金资助费,资助期限以奖学金或资助项目的实际期限为准;甲方将敦促经费提供方按规定期限和按教育部及甲方的有关规定提供。

6.委托中国驻乙方留学所在国使(领)馆管理乙方在国外期间的有关留学事务,依法维护其正当权益。

7.加强与乙方国内推选单位的联系,采取多种适当形式将留学人员的留学情况通知国内推选单位。

第四条乙方承担的义务:

1.保证完成第二条所规定的留学计划,并保证在第一条确定的留学期限内学成回国服务至少两年。在规定的回国服务期内,不得因私长期(三个月以上)出国;如因公出国,需经国内推选单位同意并报甲方备案。否则,甲方将按违约追究乙方的经济赔偿责任。

2.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本协议确定的留学期限、留学国家、留学身份和留学计划,不得擅自放弃国家公派留学身份。

3.保证抵达留学所在国后十日内凭有关材料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报到。未能于十日内及时报到者,应阐明理由;超过一个月未报到者,甲方授权使(领)馆不发资助经费,取消其公派留学资格,本人或保证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甲方发给乙方的奖学金生活费中已包含国外医疗保险费用,乙方—19—。

出国后应按照留学所在国要求及时购买医疗保险。因未购买医疗保险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自理。

5.留学期间与使(领)馆及国内推选单位保持经常联系,定期向使(领)馆、国内推选单位汇报学习进展情况,填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学习/研修情况报告表》。

6.留学期间要树立回国服务、为国服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从事有损祖国利益和安全的活动,自觉维护祖国荣誉,服从使(领)馆的指导和管理;遵守我国和留学所在国法律;尊重当地人民的风俗习惯,与当地人民友好交往。

7.留学期间的国家公派留学身份不因经费资助标准或来源变化而改变,应始终遵守国家公派留学的有关规定。如获其他奖学金而放弃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应经甲方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且始终应遵守国家公派留学有关规定,履行按期回国服务等相关义务。

8.留学结束时应及时作出书面学术成果报告和留学总结;留学期满回国后及时向国内推选单位报到,汇报留学情况。

9.乙方出国前系非在职人员者,学成回国后按照国家有关就业政策和规定以及与国内有关单位的定(意)向协议就业。

第五条乙方为保证履行其承诺和义务,同意出国前按甲方的规定交存出国留学保证金。

乙方按期学成回国办理提取保证金手续时,应向甲方提交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国内单位的证明,回国入境日期证明(护照第1页和入境盖章页的复印件),《保证金收款证明》及留学总结和学术成果报告,经甲方确认后,将乙方出国前交存的出国留学保证金按甲方规定的程序和方式退还本人。

第六条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根据其违约事实,按照国家法律、教育部和甲方的有关规定,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对乙方在国外留学期间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放弃国家公派留学身份、擅自提前回国、擅自变更留学国家和留学身份、改变国籍、从事与留学计划无关的活动严重影响学习、表现极为恶劣、未按规定留学期限回国逾期三个月以上、未完成回国工作两年服务期等违反甲方规定和本协议约定义务的处理:

(1)对由甲方直接提供资助的留学人员,甲方经核实后有权停发其资助费用,按甲方的规定处理,并要求其偿还按本协议第三条第4款确定的全部资助费用和向甲方支付全部资助费用的30%的违约金。

(2)对由甲方安排获得接受国政府或有关机构提供奖学金或资助—20—。

出国留学特别告知。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是根据国家教育部、公安部、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签发的第五号令——《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等文件制定的合同文本,系本公司为自费出国留学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供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签订合同时使用。申请人在签订合同前应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一、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属于特许服务行业,从事该行业的服务机构必须具有国家教育部颁发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资格认证书》,按规定缴存备用金,并经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二、本中心承诺依法经营、诚信经营,为申请人提供规范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

三、申请人必须符合中国公民自费出国留学的必备条件。

四、申请人在签字前应仔细阅读合同,并应完全理解文本的全部条款。特别应对合同第五条——“退费规定”全面理解。一旦签约,双方将完全按所签合同履行各自的义务。

五、本中心特别提示申请人注意以下几点:

1、发放签证或入境批准文件是申请人申请留学的前往国家或地区政府独立行使的`权力。虽然申请人得到本中心在签证方面的指导,并具备了签证的条件,但获得签证或入境批准文件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并仍然存在不能获得签证或入境批准文件的可能性,从而影响申请人的入学时间和学习安排。因此,申请人在未获得前往国家或地区签证或入境批准文件之前,切勿轻易变更个人目前就学或就业状况,不要随意动用所提供的经济担保资金或做出其他重大经济行为,同时应避免使(领)馆调查时出现与原申请材料不符的情况,以免签证申请失败引起损失。

2、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如前往国家或地区留学政策、签证政策或申请留学院校的入学要求发生变化,申请人应在本中心指导下满足前往国家或地区使(领)馆或申请留学院校的新要求。如因申请人不能满足上述要求而导致留学手续无法办理时,申请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3、申请人送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和陈述的内容应是真实、有效的。任何虚假的文件、材料或陈述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应由申请人自负。本中心为申请人制作虚假文件材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申请人向本中心交付所有钱款时,必须直接在本中心的财务部门向财务。

人员(本公司的咨询顾问、合同经办人等除外)缴付或汇入本公司指定的开户银行帐号,并收取本公司开具的盖有本公司财务专用章的收据。合同履行完毕,应将该收据换成盖有本中心财务专用章、印有“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章的发票,并应认真核对本中心发票专用章和内容。本中心的任何人员都无权以个人名义或违反本条规定的付款程序以本中心名义收取或代收取包括报名费、学费在内的任何费用。如有任何疑虑,申请人可直接与本中心负责人联系、核实。

5、如果申请人由于学历、语言等原因,暂时不符合申请留学院校的直接入。

学要求,院校可能会签发给申请人有条件的专业课程录取通知书,要求申请人必须通过一个阶段的学习,达到校方录取通知书上的要求后,方可进入该校专业课程学习。在这段规定的时间内由于申请人自身原因,无法达到院校要求而不能最终获得入学资格时,申请人自行承担相应的后果。

6、申请人前往国家或地区使(领)馆发出申请人申请的签证(预签)或入。

境批准文件后,申请人不得擅自更改入学院校或专业,若自行变更入学院校或专业引起的一切纠纷及经济损失由申请人自行处理和承担。

7、申请人在展望留学前景时,应充分估计将来可能会遇到的各种困难,从。

而确立应有的风险意识。申请人自费出国留学的目的是为了深造,出国前应做好相应的物质准备和思想准备,出境后应自觉遵守前往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留学院校的规章制度。

8、本中心对申请人入学以后的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不为院校与学生之。

间可能发生的任何纠纷负责。

9、申请人入学后应努力学习,如因学习成绩不合格或其它不能获得相应证。

书,申请人应自行承担相应的后果。

10、申请人获得签证或入境许可文件后,该国家或院校发生的任何变化是本。

中心无法预测的,本中心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资助留学协议书篇十二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留学人员)性别:x;出生日期19xx年x月xx日;身份证号码现工作单位;邮编:;现学习单位;邮编:;联系电话:;传真:;住址(户籍所在地):;现住址;邮编: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在甲方资助和支持下出国留学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为执行“湖南省外国留学生教育英语授课专业”项目,满足学校人才培养计划和留学生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接受乙方的申请,同意派遣乙方,按甲方录取的留学身份赴(国家)留学,留学期限为xx个月。

第二条甲方同意乙方申请甲方资助时选定的留学专业和制定的留学计划。

第三条甲方承担如下义务:

1.对乙方留学资格最终审定,对乙方出国留学给予必要的指导,并向乙方提供有关出国留学的咨询和服务。

2.为乙方办理出国留学手续提供帮助和方便。

第四条乙方承担的义务:

1.保证完成第二条所规定的留学计划,并保证在第一条确定的留学期限内学成回国后为甲方服务至少(五年)。并承担学校留学生的相关课程教学。在规定的服务期内,不得因私长期(三个月以上)出国;如因公出国,需经甲方同意。否则,甲方将按违约追究乙方的经济赔偿责任。

2.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本协议确定的留学期限、留学国家、留学身份和留学计划。

3.甲方发给乙方的生活费中已包含国外医疗保险费用,乙方出国后应按照留学所在国要求及时购买医疗保险。因未购买医疗保险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自理。

5.留学期间与学校保持经常联系,定期学校汇报学习进展情况。

7.留学结束时应及时作出留学总结;留学期满回国后及时向学校报到,汇报留学情况。

第五条乙方为保证履行其承诺和义务,同意出国前按甲方的规定交存出国留学保证金1万元。

乙方按期学成回国办理提取保证金手续时,应向甲方提交回国入境日期证明(护照第1页和入境盖章页的复印件),《保证金收款证明》及留学总结报告,经甲方确认后,将乙方出国前交存的出国留学保证金按甲方规定的程序和方式退还本人。

第六条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根据其违约事实,按照国家法律、教育部和甲方的有关规定,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对乙方在国外留学期间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放弃公派留学身份、擅自提前回国、擅自变更留学国家和留学身份、改变国籍、从事与留学计划无关的活动严重影响学习、表现极为恶劣、未按规定留学期限回国逾期三个月以上、未完成回国后为甲方工作五年服务期等违反甲方规定和本协议约定义务的,甲方经核实后有权要求其偿还按本协议第三条第4款确定的全部资助费用和向甲方支付全部资助费用的30%的违约金。

2.对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逾期三个月(含)以内回国的情况的按如下处理:

(1)对因航班延误和意外事故等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在规定的日期内回国,逾期未超过一个月者,甲方不追究其违约责任。

(2)如未经甲方同意逾期一个月以上(不含)、三个月以内回国,应向甲方支付按本协议第三条第4款确定的全部资助费用的20%的违约金。

3.本条第1、2款中的违约赔偿款项,乙方如不按期偿付,或偿付金额不足,甲方有权扣留乙方所交存的全部或部分保证金,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七条因乙方违反本协议而应由乙方支付的赔偿费、违约金,用人民币或自由外汇支付;非货币性财产,应由资产评估机构按现行重置市价折算成人民币;自由外汇与人民币汇率按违约确定之日中国银行公布的买卖中间价折算。

第八条在乙方不履行回国服务义务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决定将本协议书的副本提交乙方留学所在国的有关单位或个人。

第九条甲、乙双方因违反本协议而发生的纠纷,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起诉讼,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或按协议进行仲裁。

第十条本协议书自公证之日起生效,签约各方均负有履行本协议的义务。

第十一条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三份,甲、乙方各一份,一份交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存档。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签字)。

签约日期:20xx年x月xx日

地点:

资助留学协议书篇十三

1、资助贫困学生协议书

资助人:

受助人:

中间代理人(校方代表):

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确保资助活动的有效进行,资助人和受助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资助方xxx愿意资助xxx等xxx名学生,受助方愿意接受资助方的资助。

第二条资助的项目、金额、方式和期限:

资助期限:xxx

第三条资助金的支付办法:

(2)资助方定期向专用账户汇入指定金额,由中间代理人取得相应金额,发放与受助人;

(3)受助人需在收款凭证中签字,确定金额一致,收款凭证由中间代理人寄回与资助方。

第四条受助方应当做到:

(一)在受助期间内需在校学习,非特殊情况不得辍学;

(二)认真学习,德智体全面发展,成绩优秀;

(三)勤俭节约,不乱花钱;

(四)一个学期至少一次向资助人汇报学习生活情况,寄发成绩单;

(五)受助方每次收款后在收款凭证上签字,确保收款金额一致。

第五条资助方应按本协议的约定履行资助义务。

(二)未经受助人允许,不得随意向他人透露受助人个人信息;

(三)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有义务及时向其他两方提供近期的准确联系方式以及地址。

第六条中间代理人(校方代表)

(一)必须保管好取款用专用账户的银行卡,并定期从中取出相应金额代为发放与受助方;

(三)有义务及时促使资助受助双方信息沟通,协调本项资助事务;

(六)不得擅自挪用专用账款中资金,一经发现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条资助的撤销

有下列情形出现时,资助人可以撤销资助:

(一)受助人在资助期限内非特殊情况辍学的;

(二)受助人在校表现太差,学习不认真,乱花资助金的;

(三)因客观情况变化,资助人确实已无能力继续资助的;

(四)受助人提供家庭实际经济状况不实;

(五)中间代理人擅自挪用资助金。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首先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下列方式解决:

(二)受助过程中若发生资助方无故违约或借机人身攻击或精神伤害事件,中间代理人代表受助者或受助者本人有权力向本校学生仲裁机构提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本合同xxx生效。

第九条约定的其他事项

(一)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经三方签章同意后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三方同时签章以后方具有合同效力。

资助人:

工作单位:

身份证号

住址:

传真:

电话:

银行账号:

收信地址:

签章

年月日

受助人:

学院班级:

宿舍号:

家庭地址:

电话

身份证号:

银行帐号:

签章

年月日

中间代理人:

校方代表

负责人:

工作单位:

身份证号:

电话:

收信地址:

单位公章:

年月日

2、资助贫困学生协议书

资助人:

受助人:

中间代理人:为xx,资助人和受助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资助方xx愿意资助xx等xx名学生,受助方愿意接受资助方的资助。

第二条资助的项目、金额、方式和期限: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第三条资助金的支付办法:

xxxxxxxxxxxxxxxxxxxxxx。

第四条受助方应当做到:

(一)完成xx年学业,非特殊情况不得辍学;

(二)认真学习,德智体全面发展,成绩优秀;

(三)勤俭节约,不乱花钱;

四)受助方必须建立专门银行账户用于接收受助资金,设置个人密码,做到账目明了,以防中间挪用而引发双方争议。

(五)一个学期至少一次向资助人汇报学习生活情况;寄发成绩单

(六)受助方每次收款后七日内向资助方寄发取款收据(凭证)

第五条资助方应按本协议的约定履行资助义务。

(一)定时定额向受助者指定账户汇款,如有意外情况或者额度的变更,应及时向受助者说明。

(二)未经受助人允许,不得随意向他人透露受助人个人信息。

(三)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有义务及时向其他两方提供近期的准确联系方式以及地址。

资助留学协议书篇十四

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市签订: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承担单位)

鉴于:

3.工业和信息化部已授权甲方处理与本项目有关的具体事宜,并与乙方签订本项目合同;

4.甲、乙双方同意根据《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共同订立本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标的

甲方因乙方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的执行而给予乙方总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的资助。

第二条资助的实施

3.甲方资助资金按以下开支范围列支:逐页签字,在修改处签字或者押印,并在笔录终了处注明对笔录真实性的意见;检查人应在笔录终了处签字。

第三条项目目标

1.项目可行性报告作为本合同的法律文件,具体规定项目执行期

2.项目的目标为

a.总体目标:在本项目执行期内,完成投资______________万元;本项目完成时,项目达到______________生产阶段,年生产能力达到______________;企业资产规模达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资产负债率达到______________%;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______________篇,专著______________册;申请专利______________项;并通过甲方的项目验收。

b.经济指标:在本项目执行期间,累计实现销售收入______________万元、新增效益______________万元、上交税金______________万元、净利润______________万元、创汇______________万美元、社会贡献率______________%。

c.技术指标:项目产品的主要性能指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d.其他指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乙方保证

2.乙方有实施本项目所必需的技术人员、研发和生产设备;

3.乙方已取得实施本项目所需的基础性科研成果;

4.乙方就本项目向甲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都是真实、完整、有效的。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保证完全遵守本合同的前提下,取得甲方资助;

3.完成第三条规定的项目目标;

4.配合甲方及其委托的中介机构对项目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

5.根据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报送资金使用情况调查表和项目资金年度决算报告;

6.项目执行期结束时,按《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验收办法》接受验收;

7.按要求配合甲方进行基金的宣传和推广工作;

8.凡利用甲方提供的资金购买的国外先进设备,乙方应配合甲方组织行业力量消化、吸收其先进技术,由甲方选择性提供给行业使用。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甲方随时有权检查项目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

4.甲方应依法保守乙方不涉及项目的其他商业秘密。

第七条项目成果

1.本项目的所有科研成果和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所有/甲乙双方共有;

2.经甲乙双方同意,甲方对上述科研成果和知识产权有使用、受益、处分的权利。

甲方有权使用或授权他人使用上述科研成果和知识产权。

第八条违约责任

2.如乙方违反《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和本合同的规定的,应根据实际占用资助资金的时间,每日向甲方支付资金总额的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第九条不可抗力

3.遭遇不可抗力而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一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七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相关证据。

第十条合同的解除和变更

1.本合同一经生效,未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乙方不得擅自变更;

3.甲方单方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乙方可不返还已拨付的款项;乙方要变更合同须征得甲方的同意。

第十一条通知

任何一方向他方发出关于本合同的任何通知均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在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并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章)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助留学协议书篇十五

资金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

身份证号:。

住所:。

在深圳居所:.

职业:。

联系电话(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担保人:。

为保证申请人与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签订的“非共识技术创新项目”资助合同(合同编号:,以下简称资助合同)的履行,担保人愿意为申请人提供担保,以确保申请人信守资助合同的各项约定。

担保人承担的担保义务是:。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期间:自本担保书签署之日起始,至资助合同履行完毕后届满两年时止。

担保人特别申明:。

1、担保人具有签署与履行本担保书的法定资格和完全行为能力;。

2、担保人保证所提供的各项资料真实、合法和有效;。

9、担保人同意按照资助合同的约定方式解决一切与本担保书、资助合同有关的争议;。

12、担保人承诺:在本担保书签署时,担保人如存在家庭的或与第三人共有的财产,担保人已取得了其他共有人同意与担保人共同履行本担保书的书面文件,并已同时提交该书面文件;在本担保书签署后,如出现担保人欲与第三人缔结婚姻关系、建立合伙关系或赠与关系、签署遗嘱或遗赠协议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其履行本担保书的能力的法律事实,担保人应在该法律事实发生之前向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提交书面文件,并根据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的要求采取财产抵押、财产或财产权利质押、缴存保证金等方式,作为履行本担保书的切实保证。

本担保书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担保书所附资料为本担保书的组成部分。

此致

担保人:。

住所:。

身份证号:。

职业:。

联系电话(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资助留学协议书篇十六

乙方:兴庆区掌政中学___年级受助学生_____。

兴庆区政协在参政、议政的同时,为进一步了解基层情况,并对辖区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总体情况进一步了解,尽个人绵薄之力资助部分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制定此资助协议,发挥政协委员联系、桥梁作用,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开展资助贫困中小学生资助工作纯属为兴庆区教育事业做贡献,与上级工作要求和本委工作成绩无关。甲方委托掌政中学确定每年受助学生。

2、甲方负责组织资金与捐助。

3、甲方根据政协委员捐助情况,如实向受助学生发放助学金。

4、甲方有权委托校方负责监督受助学生在校成绩,以掌握受捐助学生详实材料。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每个学年结束后,乙方必须在受助期间每年7月15日前将感谢信及当年成绩传到学校,由学校转给捐助委员的邮箱。(邮箱:,联系电话:)如成绩未完全知晓者,可先传部分成绩,其余在知晓成绩后两天内传到捐助委员的邮箱,并电话告知本人。

2、乙方学生感谢信必须两封,其中捐助本人方一封,兴庆区政协一封,受助学生必须先传到我委邮箱备存。

3、乙方成绩必须同时附带本人登录的用户名和密码,便于我委核实学生成绩。如不附带用户名及密码者,成绩将不予鉴定。

4、受助学生在掌政中学期间,更换电话或其他联系方式须及时通知兴庆区政协及捐助的委员,以便更新受助学生信息。如不及时告知,相关要求及消息将不予转告通知。

5、受助学生必须遵纪守法,遵守校规校纪,努力学习,成绩在班级中等以上。

6、乙方若违反上述1、2、3、4、5条款者,将视为自动放弃此项资助,其后果自负,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1、资助标准:中学生元/年;小学生1500元/年。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掌政中学留一份做为在学校档案。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资助留学协议书篇十七

资助人: 受助人:

中间代理人(校方代表):

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确保资助活动的有效进行,资助人和受助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资助方______________愿意资助_______________等____名学生,受助方愿意接受资助方的资助。

第二条 资助的项目、金额、方式和期限:

资助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资助金的支付办法:

(2)资助方定期向专用账户汇入指定金额,由中间代理人取得相应金额,发放与受助人;

(3)受助人需在收款凭证中签字,确定金额一致,收款凭证由中间代理人寄回与资助方。

第四条 受助方应当做到:

(一)在受助期间内需在校学习,非特殊情况不得辍学;

(二)认真学习,德智体全面发展,成绩优秀;

(三)勤俭节约,不乱花钱;

(四)一个学期至少一次向资助人汇报学习生活情况,寄发成绩单;

(五)受助方每次收款后在收款凭证上签字,确保收款金额一致。

第五条 资助方应按本协议的约定履行资助义务。

(二)未经受助人允许,不得随意向他人透露受助人个人信息;

(三)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有义务及时向其他两方提供近期的准确联系方式以及地址。

第六条 中间代理人(校方代表)

(一)必须保管好取款用专用账户的银行卡,并定期从中取出相应金额代为发放与受助方;

(三)有义务及时促使资助受助双方信息沟通,协调本项资助事务;

(六)不得擅自挪用专用账款中资金,一经发现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条 资助的撤销

有下列情形出现时,资助人可以撤销资助:

(一)受助人在资助期限内非特殊情况辍学的;

(二)受助人在校表现太差,学习不认真,乱花资助金的;

(三)因客观情况变化,资助人确实已无能力继续资助的;

(四)受助人提供家庭实际经济状况不实;

(五)中间代理人擅自挪用资助金。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首先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下列方式解决:

(二)受助过程中若发生资助方无故违约或借机人身攻击或精神伤害事件,中间代理人代表受助者或受助者本人有权力向本校学生仲裁机构提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一)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经三方签章同意后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三方同时签章以后方具有合同效力。资助人: 工作单位: 身份证号 住址: 传真: 电话: 银行账号: 收信地址:

签章

年 月 日

—————————————————————————————

受助人: 学院班级: 宿舍号: 家庭地址: 电话 身份证号:

银行帐号:

签章

年 月 日

负责人: 工作单位: 身份证号: 电话: 收信地址: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资助留学协议书篇十八

(部扶贫项目样本)。

甲方:铁路青少年发展捐助中心乙方:铁路(分)局丙方:人民政府。

为支持丙方改善贫困乡村办学条件,发展基础教育事业,甲方向丙方捐赠万元人民币,在丙方所辖的乡村援建“火车头希望小学”。经三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新建学校概况。

1、甲方援建的希望小学位于。

省地(市)县乡村,在小学基础上的新建(改建扩建)。

2、建成后的学校命名为“火车头希望小学”。

3、学校占地面积共计平方米(包括土建、水、电、卫生及其他附属工程)。该希望小学所使用土地,由政府无偿划拨,免收建校的政府收费。

二、工程的造价及工程费用的来源。

1、工程总造价(预算)为万元人民币。

2、甲方资助资金总计万元人民币作为希望小学建设的部分款项。

3、丙方匹配和筹集建校资金计万元人民币。(含丙方组织本地群众自愿集资元,以工代赈元,投入建筑材料元)。

4、丙方以财政拨款的方式匹配希望小学建设专项工作经费,数额为甲方拨付建校款总额的2%,共—元。丙方不得从甲方拨付的建校款中列支该项经费。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建设小学期间的管理、监察、审计、竣工报告、制作新旧校舍图片、影视资料等工作性开支。其中40%元拨付甲方和乙方使用,60%元由丙方拨给建校资金专户使用。

5、实际工程造价按照施工决算结算。如果建校工程的实际费用有结余,丙方可提出建议方案,经乙方同意并报甲方确认后执行。如果全部工程费用超过预算,无论任何原因(包括币值变动、物价上涨等),甲方均不再追加建校款,不足资金由丙方解决。

三、

工程的组织规划和施工单位的确定。

1、甲方资助援建的希望小学为一期规划,一期建。

2成。

2、开设希望小学建校资金专户,成立建校管理委员会,由同志担任项目法人,负责学校建设的管理。(见附件)。

3、建校规划,包括资金预算、设计方案。(见附件)。

4、丙方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确定施工单位应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使用当地贫困乡、村的施工单位和劳务。(见附件)。

四、项目的实施和验收。

1、丙方负责组织工程的实施,保证该工程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个月内完成。工程的奠基时间为年月日,竣工时间为年月。

2、丙方承诺严格按照国家技术标准施工。在工程竣工后的20天内,丙方向乙方提交工程质量验收报告、项目竣工报告、财务审计报告和建成后的希望小学影视图片资料两套(内容包括小学全景、校牌、碑记、教室室内等)。

3、乙方对丙方提供的所有报告审定后,向甲方提交工程竣工、财务审计报告和建成后的希望小学影视图片资料。

4、如工程未能通过验收,乙方应督促丙方按标准。

3重新组织施工建设,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完成工程,直至通过验收为止。返工费用由丙方解决。

5、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工期需要改变的,须由甲、乙、丙三方协商确定。

五、资金到位的条件和期限甲方的建校资助款分三期拨付:

万元人民币通过乙方转拨至丙方希望小学建校资金专户。

2、主体工程过半,丙方匹配的建校款全部到位后,丙方向乙方提供工程进度报告及施工现场的主体工程照片和资金到位证明,乙方审查并到现场确认后,向甲方提出拨款申请。甲方审定后,将第二期建校款计万元人民币划拨至乙方账户,乙方在留总资助规模的10%即万元为质保金后,其余拨至丙方希望小学建校资金专户。

3、乙方收到工程质量验收报告、项目竣工报告、4财务审计报告和建成后的希望小学影视图片资料,经核实确认后拨付最后的10%资金。

4、乙方与丙方协商建校后所须购置的。

教学。

器材(建校软件)等预算方案和执行计划,明确需要由甲、乙、丙三方购置项目,经甲方同意后,甲方将乙、丙方使用的费用拨至乙方帐户,由乙方将丙方使用的费用转拨至丙方希望小学建校资金专户。(见附件)。

六、丙方承诺确保建成后的火车头希望小学教学经费、教师工资,足额及时到位。

七、在希望小学奠基或竣工时,丙方可组织适当的仪式。届时丙方负责接待。

八、建校工程竣工后,丙方在校园内刻制石碑、镌刻碑记。

九、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约,其他各方有权要求违约方限期继续履行协议,赔偿因违约而造成的损失,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十、本协议经协议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如必须变更时,须经三方协商订立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本执行。

5十。

一、丙方提交并经甲乙方同意的建校设计方案、软件计划方案、配套资金证明、建校专款帐户证明、成立建校管理委员会文件等作为本协议附本执行。

十二、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铁路青少年发展捐助中心。

法定代表人:200年月日。

乙方:铁路(分)局。

法定代表人:200年月日。

丙方:(市)县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200年月日。

资助留学协议书篇十九

1.本协议一式二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资助留学协议书篇二十

2015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第一年。全省新闻出版战线广大干部职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服从和服务于全党、全国和全省工作大局,紧紧围绕建设文化强省、实现中原崛起的宏伟目标,改革创新、奋发有为、争创一流,把握导向、深化改革、加强监管,大力促进新闻出版事业繁荣和产业发展,突出重点、创新亮点、破解难点,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的进展、新的成效,全省新闻出版业继续保持蓬勃发展、稳步前进的良好态势。各省辖市新闻出版局做了大量艰苦的、卓有成效的工作,为新闻出版业的繁荣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一、牢牢把握正确的新闻出版方向和舆论导向,努力为全国、全省工作大局服务

1、坚持用先进文化占领新闻出版阵地,唱响主旋律、打好主动仗。

圆满完成了《江泽民文选》的出版、印制、发行任务。推出了一批宣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理论专著以及宣传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通俗读物,较好地满足了人民群众学习的需要。针对庆祝建党85周年和红军长征胜利70周年等重大活动,组织策划出版有关重点出版物7种,其中3种被列入国家重点选题。全省100多种报纸、200多种期刊,牢固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围绕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大局,组织了一系列声势大、影响广、效果好的宣传报道活动,营造了团结稳定、和谐奋进的舆论氛围,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中原崛起提供了强有力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良好的舆论环境。

2、加大监管力度,牢牢把握正确出版导向。

2015年,重大历史事件和纪念日非常集中,针对可能出现的出版导向问题,始终坚持把导向管理摆上重要位置,努力做到“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两次召开全省新闻出版单位负责人通气会,传达全国出版本站工作专题会议精神,分析通报我省新闻出版工作中存在的倾向性和苗头性问题,提出了加强管理、确保导向的明确要求和工作措施,收到了良好效果。严格执行重大选题备案制度,加强对出版物政治导向、整体基调的审读把关力度,审核上报重大选题18种,审读书稿及成品66种,还对2014年以来的图书选题、成品和在制品进行了全面清查,有效防止了不良内容的出版和传播。加强报刊导向管理,严厉查处了《大河文摘报》擅自刊登“江青老照片”问题并通报全省,有效增强了报刊出版单位对重大选题和敏感内容的把关意识。在大事多、热点多,意识形态领域不平静的情况下,确保了全省新闻出版工作导向正确,基调鲜明,主旋律突出,较好地服务了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

3、积极为新农村建设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提供新闻出版支持。

认真做好服务“三农”和未成年人出版物的出版及推荐工作,全年推出有关出版物400多种,其中中原农民版的《建设农村小康社会书系》、《农民科普丛书》和河南科技版的《兽医门诊技术丛书》被中宣部等部门评为“三农”优秀图书;海燕版的《中国科学家探险手记丛书》(九册)被选入青少年百种优秀图书目录,《小学生经典背诵》“口袋书”被列入中宣部“口袋书”出版工程。新华书店读者俱乐部会员总数突破140万人,网点达859个,其中60个被命名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基地。继续认真抓好与周口市川汇区永光社区共同创建“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工作,为社区青少年捐赠了1万余元的优秀出版物。

继续对“三农”出版物实行倾斜政策,指导报刊出版单位开辟“三农”专版、专栏,在全国书号严格控制的情况下,我省争取总署增拨书号500个,其中“三农”书号200个,保证了“三农”出版物的顺利出版;在河南省优秀图书奖评选中,专门增加5种图书奖奖励优秀“三农”图书。河南出版集团对农村出版发行工作进行认真规划,直接服务“三农”的出版物选题大幅度增长,“社会主义新农村书屋”工程引起全国关注并受到总署领导的好评。认真开展驻村帮扶工作和“三下乡”活动,捐赠出版物码洋达3万多元。在上蔡县举办第四届重阳文化节之际,组织开展送文化下乡大型文艺演出活动,著名艺术家范军等名家名角登台献艺,丰富活跃了当地群众的文化生活。

二、加强政策调节和规划指导,促进新闻出版事业、产业快速协调发展

1、加强对新闻出版业的规划指导。

认真开展事关新闻出版发展的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重大问题专题研究,在此基础上制定了河南省新闻出版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同时还完成了图书、印刷、发行等子规划的制定工作。郑州市、开封市制定了全市新闻出版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加强对重点出版项目的组织策划和科学指导,全面完成我省“十一五”出版规划工作,其中89种选题被列入国家重点出版规划;认真组织落实新闻出版总署“三个一百”出版工程,组织上报有关选题26种;认真抓好重点选题管理,申报全国古籍出版补贴项目3种,确定省定重点图书选题62种(套),“五个一工程”选题11种。同时,加强扶持政策研究,制定下发了《河南省重点图书选题管理办法》,拟订了设立“河南省重大工程、重点出版物专项资金”和“河南省古籍整理出版规划领导小组”方案,努力为重点出版项目创造良好环境。

2、认真抓好重点出版项目和重大出版活动。

全面检查总结《233精品工程〃河南省“十五”重点图书出版规划项目》完成情况,据检查,已出版的重点规划图书大多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其中,河南人民版的《社会主义义利观――面向21世纪的价值选择》荣获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海燕版的“从小爱家园”丛书荣获第十三届中国图书奖。认真组织开展河南省优秀出版物评奖工作和国家级奖项的推荐工作,我省1种图书、2篇论文获首届中华优秀出版物奖(图书奖和论文奖),4种图书获省“五个一工程”一本好书奖,35种图书被评为省优秀图书,2种图书被评为“中国最美的书”。认真组织《中华大典〃农业典》的编纂出版工作。《中华大典》是国务院批准的重大文化出版工程,被列为“十一五”国家重大工程出版规划之首。

我省能够承担《中华大典〃农业典》的编纂任务,充分体现了我省新闻出版的综合实力。省局将该项工程列入“十一五”重点出版项目,建立专项档案实施跟踪管理,目前各项工作进展顺利。我省标志性出版工程――《中原文化大典》多数分典都取得了阶段性成果,2016年底将全部付梓出版。教材研发工作进展较快,豫版教材体系已具雏形,已出版的品种表现出了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有的还打入了外省市场。成功举办“中原文化港澳行――河南图书音像精品展”活动,组团参加了第十六届全国书市、北京国际图书博览会等大型展销展览活动,充分展示了河南新闻出版界的风采和实力。郑州市组织举办了第三届“绿城读书节”,开封市举办了第24届菊花花会书市,营造了浓浓的读书、购书氛围。首次组团参加法兰克福书展,达成版权贸易项目95种,正式签订合同11种,“走出去”战略迈出了新步伐。

3、大力调整新闻出版结构。

积极向总署申请成立郑州出版社、开封木版年画出版社、洛阳“河洛文化”出版社,为扩大我省新闻出版业的整体规模做出了积极努力。扶持、促进音像电子出版和光盘复制业发展,我省第一家网络期刊《e动时尚》成功创刊,市场前景看好;河南教育音像出版社增加电子出版业务顺利通过总署审批;郑州市筹建“郑州嵩岳网络出版有限公司”已向总署上报了申办材料;安阳凯瑞公司二期工程土建工程已经完工,已批准的10条光盘生产线正在引进之中。

卡通动漫等新型媒体开发步伐加快,海燕出版社策划的动漫选题《少林小子》被列入国家“十一五”出版规划,省属第四家媒体――新“大河网”于7月6日正式开通,随之创办的《河南手机报》成功面世;郑州“中原小樱桃动漫城”已经郑州市发改委批准立项,小樱桃卡通公司对外合作和版权出口迈出新步伐,在深圳文博会上达成项目合作金额3500万元,“小樱桃”饮品公司和动漫产品出口也与合作方签订了协议,“小樱桃”品牌产业链进一步拓展。郑州、安阳等印刷基地建设进展明显,郑州有十几家印刷包装企业入驻,安阳有40家中小印刷企业入驻,鹤壁市新闻出版图书印务中心二期工程顺利完工。大力支持外向型印刷加工业务,为印刷企业办理进省印刷1882件、出省印刷26件,进省印刷远远超过出省印刷,充分说明我省印刷业的市场竞争能力进一步提高。大力实施“走出去”战略,促进版权贸易和版权相关产业健康发展,全省共达成版权贸易合同45种,其中引进37种,输出8种。

4、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新闻出版事业和产业快速协调发展。

积极支持河南日报报业集团、河南出版集团加快改革步伐。两家集团紧紧抓住全国和我省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有利时机,加紧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切实增强内部活力和核心竞争力。河南日报报业集团采编与经营业务“两分开”取得实质性突破,(集团)有限公司4月26日正式挂牌运营,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水平进一步提高;河南出版集团系统着力深化“三项制度”改革和“转企改制”工作,除河南人民出版社之外的11家事业单位“三项制度”改革全面完成,大象出版社、河南美术出版社和《销售与市场》杂志社的“事转企”改革试点工作、河南第一第二新华印刷厂的战略整合工作、新华书店发行体制改革都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出版基地、印制基地、发行基地“三大基地”建设步伐加快,已开工的重点基础设施项目进展明显,其中北京出版策划中心一期工程已投入使用,河南出版集团物流配送中心工程即将建成交付使用。积极探索新闻出版单位准入和退出机制,努力解决“优不胜劣不汰”问题,指导支持省地方志主办的'《中州今古》划转到河南出版集团所属的《销售与市场》,为盘活不良出版资源进行了积极尝试。郑州、安阳等省辖市积极创新服务措施,实行管理例会制度,定期研究、及时解决新闻出版行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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