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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报告篇一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需要,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由文化主管部门负责进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可以对其工作领域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调查。
第十二条文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应当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予以认定、记录、建档,建立健全调查信息共享机制。
文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应当收集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代表性实物,整理调查工作中取得的资料,并妥善保存,防止损毁、流失。其他有关部门取得的实物图片、资料复制件,应当汇交给同级文化主管部门。
第十三条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全面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关情况,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及相关数据库。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及相关数据信息应当公开,便于公众查阅。
第十四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
第十五条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应当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批准;调查在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进行的,应当报经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批准;调查结束后,应当向批准调查的文化主管部门提交调查报告和调查中取得的实物图片、资料复制件。
境外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应当与境内非物质文化遗产学术研究机构合作进行。
第十六条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应当征得调查对象的同意,尊重其风俗习惯,不得损害其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对通过调查或者其他途径发现的濒临消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立即予以记录并收集有关实物,或者采取其他抢救性保存措施;对需要传承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支持传承。
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报告篇二
摘要:非物质文化遗产,被学者称作是一个民族的dna。在我国经济迅速发展的同时,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方面却出现了诸多乱象,而我国现有的对其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仍然不够完善。本文以此为切入点,讨论了如何才能从知识产权保护的角度对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高效的全面保护。
我国拥有上下五千多年的璀璨文明,在五千多年漫长的历史长河中,祖先们不仅留下了有形的古物,还给予了我们同样珍贵的无形财富———非物质文化遗产。可是我国目前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的保护措施,与先进国家相比存在一定的差距,这无疑是令人痛心的。近年来涉及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案例频频发生。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方面,不但有外患,还有内忧。
首先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传承并视为民族文化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及场所。其次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种类:一是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二是传统音乐、戏剧、美术、舞蹈、书法、曲艺和杂技;三是传统技艺、历法和医药;四是传统节庆、礼仪等民俗;五是传统游艺和体育;六是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
首先,没有一部统一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法律规范。到了1990年,在《著作权法》中才姗姗来迟地规定,由国务院另行制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相关办法,可是直到20xx年制定该法,其中关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保护的相关规定还是不够具体。经过10年发展,在立法范畴中却没有体现出明显的进步,从侧面也反映了我国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立法方面的严重滞后。20xx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而言是一部非常重要的法律,但是仅有44条,且多为原则性规定的内容。其次,行政保护机制不够完善。许多行政部门都有权管辖非物质文化遗产,比如文化部门、建设部门、工商部门、文物保护部门、公安部门、宗教部门、专利部门、旅游部门等,但在实际上根本不知道哪个部门才是真正的主管部门。这样的机构设置不仅会导致工作效率低下,管理成本增加,还会因各个管理部门之间的权责界限不清,而导致在有利益的情况下互相“争着管”,没利益的'情况下互相“踢皮球”,这种多头管理的状况不利于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全面保护。然后,传承主体有限,且权利义务不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第31条规定了传承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义务,即“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妥善保存相关的实物、资料;配合文化主管部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公益性宣传”。这部法律一再要求传承人将所持有的技术、技艺贡献给社会,针对性极强,却没有关于其所享有权利的只言片语,这是非常不公平的。当使用者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时,其使用行为会与传承人产生两种关系:一种是民事合同关系,另一种则是侵权关系。因为传承人在实际上不享有利益分享权,更不用谈专有权,那在合同关系中,传承人如何去约束使用人,如何向使用人行使权利,都没有法律上的规定;还有当出现侵权情况时,哪种情况构成侵权,侵权人如何去补偿传承人损失,也没有一致的标准。最后,现有知识产权制度存在缺陷。首先,著作权以及其邻接权对权利人的要求是作品具有独创性,并只给予个人、单位或其他组织享有的权利,而且保护期限通常是作者的有生之年加上去世后50年。但是民间文学艺术作品通常是一定区域内,经过几代人的努力才最终形成的,有些作品甚至根本找不到具体的作者,也无从探明作品的确切完成时间。其次,专利权对保护对象有新颖性、工业实用性和创造性三种具体要求,而不少的民族传统科技在长期的广泛使用中失去了新颖性,再加上其自身的限制,通常无法达到专利申请的要求。在消极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上,一些民族传统科技知识还可以适用;但是在积极的知识产权利益取得措施上,民族传统科技知识的传承人很难用知识产权对其来进行保护,因为它既无法申请专利权,也无法申请外观设计。诸多限制造成了没有法律对民族传统手工技艺进行保护的情况出现。
第一,从著作权法角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国千百年间民族传统文化进行传承积累的结晶,有非常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无法确定具体的产生年代,其权利归属无从知晓,其知识产权的保护期限也很难用著作权保护期限的相关规定来明确。甚至还有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和著作权的差距更为遥远,比如民间风俗、民族节日、民族仪式等。因此,我们要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具体的保护方式。我国已经公布了两批共计1028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名单,其中一些项目的著作权保护应当从对传承人的保护着手。年代久远的民间故事与我国现行的著作权法无疑是存在脱节的,但是用著作权法保护一代代传承人不断创作的成果却是合情合理的。所以,对我国民间创作者创作或整理的作品,用著作权法来进行保护,是符合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的。第二,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的长期保护制度。一般客体的知识产权都有具体的保护期限,保护期限到期后知识产权就自动进入市场的公共领域。但是基本上所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是经过了一代又一代人的传承和完善才得以形成最终的形态的,现有的保护期限不适用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要求。笔者认为,比较合理的解决方法就是给非物质文化遗产制定一个不同于普通知识产权保护期限规定,这种非物质文化遗产所特有的保护期限应该是长期的。还应当仿照我国现行商标法中注册商标续展的相关规定,允许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对其知识产权进行续展,而且与注册商标不同的是,在符合严格的相关条件的情况下,权利人续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的次数是没有限制的。第三,明确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权利和限制。传承人在取得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权利主体资格之后,就自然而然地获得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合理使用和享用收益的权利。并且,如果其他人想要对权利人所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营利性使用,必须征得权利人的同意并且支付合理的费用。而且由于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有着群体性的特点,它的权利主体是一个聚落,而不是个人。在这个聚落中的每一个个体都对这个非物质文化遗产享有主体权利,所以他人支付的使用费用也应当由全体权利人共同享有。知识产权保护也只是其保护体系的一方面,加强和规范对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已经是刻不容缓。相比起专门的法律法规的保护,知识产权的保护应当是一种辅助性的保护制度。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一个制度体系,需要完整的法律体系及法律部门相互衔接。(作者单位:大理大学政法与经管学院)。
参考文献:。
[2]严永和.论传统知识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出版社.20xx。
[3]齐爱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综合保护.电子知识产权.20xx(6)。
[5]李东方.西部人文资源的法律保护:以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为典型.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xx(4)。
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报告篇三
亲爱的同学们,你们对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了解吗?下面,请大家看看我对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的了解吧!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的表现,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或场所。其中包括:传统口头文学、传统美术、音乐、书法、舞蹈、戏剧、曲艺、杂技和手工制作品。这是我在周五下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课上,从老师那里学到的新知识。
通过老师的讲解,我知道了香包也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它是我国传统节日五月初五端午节时人们佩带的,香包以纳祥祈福、消灾避邪。香包中的香料用雄黄、艾叶、冰片、麝香、苍术等中药材,碾碎,装入香包,方可做成,香包才散发出淡淡的清香。
让我认知更深刻的是,我以天中晚报小记者的身份在学校学制作香包。制作香包时我学着老师的样子,先从最简单的开始,剪一块正方形的布,沿两角对折,从左边拿针缝起来,到右边留三公分,可以装棉花和香料;再从没缝的洞里把布反过来,再装入棉花和香料就可以了。
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报告篇四
伴着清晨明媚的阳光,迈着轻盈的步伐,我和爸爸、妈妈一起去参观玻璃博物馆,一踏进玻璃博物馆的大门,就感受到馆内到处弥漫着一种非遗文化的气息。
随后我们走进了展览大厅,展厅内陈列了五颜六色的玻璃容器和玻璃艺术品,造型各异,琳琅满目,看得眼花缭乱,目不暇接。令我印象最深的还是展览厅旁边的那家卖工艺品的商店,有不少独具创意的玻璃器皿,有可爱的玻璃小动物,有小巧的玻璃挂件和玻璃饰品,样样都令人叫绝,处处都让人爱不释手,我无时无刻不被这些艺术品吸引,深刻感到中华文化的博大精深。近三个小时的参观是一次非遗物质文化的熏陶,精彩纷呈,开阔了眼界,令人恋恋不舍、流连忘返。
首先,我们参观了热玻璃的制作过程,只见师傅专心地从火红的熔炉里取出一团闪闪发光的液态玻璃原料。再通过吹杆把气吹入玻璃中,吹出一个泡泡形状。紧接着他把玻璃放入一个花瓶容器中进行塑形。最后放入冷水中,只听见几声“嗤嗤”的响声后,此时玻璃球表面上就已经“着装”上了脸普的花纹,成了栩栩如生的玻璃艺术品。整个制作是从玻璃的原材料放进熔炉,经过软化、吹制、打磨、压制,到最后成为婀娜多姿而熠熠生辉的玻璃艺术品的全过程,让观众近距离地观赏到制作玻璃艺术品的神奇变幻,形象直观,非常精彩,博得了一阵掌声,让人赞不绝口。
今天在博物馆看到的仅仅是非遗物质中的冰山一角,但我已经感受到了非遗物质文化艺术的魅力,并且深深喜欢上它们,期待这样的文化艺术可以走进我们的校园,真正走进每个人的心窝。
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报告篇五
“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群体、团体或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口头传说和表述,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表演艺术;社会风俗、礼仪、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及实践;传统的手工艺技能。非物质文化遗产指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如民间文学、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器具、实物、手工制品等)和文化空间(即定期举行传统文化活动或集中展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场所,如歌圩、庙会、传统节日庆典等)。
非物质文化遗产又称无形文化遗产,主要指人类以口头或动作方式相传,具有民族历史积淀和广泛、突出代表性的民间文化遗产,它曾被誉为历史文化的“活化石”,“民族记忆的背影”。它包括民间传说、习俗、语言、音乐、舞蹈、礼仪、庆典、烹调以及传统医药等。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最大的特点是不脱离民族特殊的生活生产方式,是民族个性、民族审美习惯的“活”的显现。它依托于人本身而存在,以声音、形象和技艺为表现手段,并以身口相传作为文化链而得以延续,是“活”的文化及其传统中最脆弱的部分。因此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过程来说,人就显得尤为重要。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确定文化特性、激发创造力和保护文化多样性的重要因素,在不同文化相互宽容、协调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而于1998年通过决议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评选。这个项目的申报有三个基本条件,一个是艺术价值,一个是处于濒危的状况,还有一个是有完整的保护计划。而每两年才审批一次,每次一国只允许申报一个。从2001年开始,该评选已进行了两次,共批准了47项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其中包括中国的昆曲和古琴以及新疆的木卡姆和与蒙古国联合申办的蒙古长调。
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报告篇六
摘要: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智慧活动的结晶,具有极高的文化价值,是一个民族历史文化的时间遗迹。
但近年来,随着工业文明的不断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状呈现令人堪忧的局面,越来越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正在从地球上消失。
我国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大国,在对其的保护上也存在诸多问题,本文就重庆巫溪“巫文化”为例,试图探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相关措施。
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报告篇七
今年第xx届世界遗产大会,于6月28日至7月14日在苏州举行。这是我们年轻人应该义不容辞参加的活动,这对我们年轻人来说,能够更加了解这世界遗产,同时也能学会怎样保护这些世界遗产,为保护世界遗产作出更大的贡献。在中国众多的世界遗产中,我觉得兵马俑是最灿烂的一个,如果让我参加这次活动,我会首先为客人简单地介绍一下秦始皇的兵马俑。
秦始皇的兵马俑为三个坑,一号坑为东西向的长方形坑,长有230米,宽有62米,四周各有五个门道。坑东西两端有长廊,南北两侧各有一边廊。军阵主体面向东,在南、北、西边廊中各有一排武士面向外,担任护翼和后位。哦,对了,你现在看到的哪一个俑,说不定就是古代时的一名工兵,或将军,这真是奇迹。这就是第八大奇迹。二号兵马俑坑遗址大厅,位于一号兵马俑坑遗址主厅东端北侧。三号兵马俑坑中部,出土木质战车一乘,车已朽,仅存残迹。车后有陶俑4件。前排的一件为军史俑,后排中间一件为御手俑,御手俑两侧的俑为车士。此组陶马位于三号俑坑中部是车马。
介绍完了秦始皇的兵马俑,客人们会为这第八大奇迹而感到骄傲,也会为这个世界而感骄傲。同时我会呼吁大家为保护世界遗产而共同努力!因为这世界遗产是属于全世界的,也是属于全人类。大家肯定还记得泰山吧,有些人为了眼前的经济利益,他们不惜代价,随意建造高级住宅楼和高档大酒楼,被世界文化遗产组织发出警告!
让我们年轻人共同参加这一次世界遗产大会,更加了解这些世界遗产,以便为保护这些世界遗产尽自己最大的一份力。
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报告篇八
亲爱的同学们,你们对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了解吗?下面,请大家看看我对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的了解吧!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的表现,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或场所。其中包括:传统口头文学、传统美术、音乐、书法、舞蹈、戏剧、曲艺、杂技和手工制作品。这是我在周五下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课上,从老师那里学到的新知识。
通过老师的讲解,我知道了香包也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它是我国传统节日五月初五端午节时人们佩带的,香包以纳祥祈福、消灾避邪。香包中的香料用雄黄、艾叶、冰片、麝香、苍术等中药材,碾碎,装入香包,方可做成,香包才散发出淡淡的清香。
让我认知更深刻的是,我以天中晚报小记者的身份在学校学制作香包。制作香包时我学着老师的样子,先从最简单的开始,剪一块正方形的布,沿两角对折,从左边拿针缝起来,到右边留三公分,可以装棉花和香料;再从没缝的洞里把布反过来,再装入棉花和香料就可以了。
在学校的大力支持下,我有幸知道非物质文化遗产。让我感受到一股古朴的风格,我细细品味着这一拥有着浓厚的民间色彩的物品。让我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有了更深的了解,我觉得非物质文化是中国五千多年来的民间艺术的结晶,是中华民族值得夸耀的历史,是我们在学习的过程中学不到的知识,也是历史上的最高见证!
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报告篇九
非物质文化遗产广告词有哪些?守护精神财富,保护文化遗产。文化传承,世界自豪,宣传保护,构建和谐。保护文化遗产,建设物质文明。今天小编整理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广告词供大家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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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心之所向,匠之以成。
3. 享用华夏至宝,传承非遗荣耀。
4. 非遗生态圈,手艺不失传。
5. 山东华夏记忆,专注传承非遗。
6. 中国是文化遗产的天堂,珍惜保护是每一个炎黄子孙共同的责任。
7. 保护文化遗产,守护精神家园,发展社会主义和谐文化。
8. 保护遗产,让中华文化伴随历史延伸。
9. 保护文化遗产,再铸华夏辉煌。
10. 保护文化遗产,彰显中华文明。
11. 群策群力保护文化遗产,同心同德构建精神家园。
12. 保护文化遗产,传播博大精深。
13. 携手同护文化遗产,齐心共建和谐家园。
14. 中华根脉源远流长,文化遗产承扬辉煌。
15. 携手保护文化遗产,齐心弘扬华夏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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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保护人类跋涉的痕迹——文化遗产。
21. 保护文化遗产,人人尽职尽责。
22. 人人争当文明卫士,个个守护精神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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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勿以社会发展而毁了文化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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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五千年的沉淀,永远的传承。
28. 文化遗产,是人类共同的财富。
29. 保护文化遗产,彰显中华文明。
30. 保护文化遗产,再铸华夏辉煌。
31. 文化遗产,和谐之源。
32. 凝聚人类文明的恢弘史诗。
33. 保护文化遗产,传承华夏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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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传承文化遗产,飞扬华夏丰采。
1. 珍惜文化遗产,构筑和谐文化.和谐社会!
2. 认识保护意义,增强保护意识,完善保护机制!
3. 一手抓文化遗产保护,一手抓物质文明建设!
4. 保护文化遗产,传承历史精华!
5. 五千年的沉淀,永远的传承!
6. 承遗风古训,传文化薪火!
7. 中华文化,遗产为先!
8. 呵护文化遗产,传承中华文明!
9. 保护文化遗产,我们仍需努力!
10. 挖掘整理文化遗产,努力造福人类文明!
11. 文化遗产,人类的精神家园拉着遗产手,文明同心走。
12. 保护文化遗产,惠泽万代千秋。
13. 文化成就文明,精神铸就精彩。
14. 保护文化遗产人人有责,享用精神财富家家受益。
15. 保护文化遗产,传承文明之光。
16. 文化成就未来,传承令人难忘!
17. 保护文化遗产靠大家,保护文化遗产为大家!
18. 携手保护文化遗产,心与心共建精神家园!
19. 文化遗产是民族的血脉,让她融入我们的生活!
20. 情系文化遗产,心铸民族未来!
21. 保护文化遗产,彰显和谐中华!
22. 文化遗产的保护取决于你们,文化遗产的保护也取决于你们!
23. 守卫精神财富,保护文化遗产!
24. 守护文化之根,传承民族之!
25. 齐心协力保护文化遗产,全心全意构建精神家园!
26. 不老的文明,绽放新的光彩!
27. 保护文化遗产,振兴中华之源!
28. 我们的古迹,我们的祖国,你不爱护,我不爱护,谁来爱护!
29. 留住历史天地间,再现华夏五千年!
30. 保护文化遗产需要你们的参与,保护文化遗产需要你们的努力!
1. 品千年文化,留万世遗产!
2. 守望文化遗产,共建精神家园!
3. 文化传承文明,传承不再遗憾!
4. 保护古文化,遗产遍天下!
5. 金银文化遗产是最珍贵的,千好精神家园是最好的!
6. 保护文化遗产,彰显文明中华!
7. 遗产是传家宝,文化是宣传机!
8. 传承文化遗产,在中华腾飞中丰富多彩!
9. 弘扬祖先文化,构建现代和谐!
10. 保护民族精髓,延续华夏文明!
11. 依法保护文化遗产加强执法监督力度
12. 严厉打击破坏文化遗产的违法犯罪活动
13. 保护文化遗产功在当代传承历史文明惠及子孙
14. 增强文化遗产意识告别急功近利开发
15. 保护文化遗产,传承人类文明!
16. 文化传承文明,遗产不再遗憾!
17. 同心同德保护文化遗产,群策群力守望精神家园!
18. 手牵手保护文化遗产,心连心共筑精神家园!
19. 保护文化遗产人人有责,享用精神财富家家受益!
20. 文化遗产,是人类共同的财富!
21. 传承祖国文化遗产,保护中华精神家园。
22. 文化,文物的灵魂,保护文物,守护灵魂。
23. 中国是文化遗产的天堂,珍惜保护是每一个炎黄子孙共同的责任。
24. 文化遗产铸硕果,精神文明开新花。
25. 同心同德保护文化遗产,群策群力守望精神家园。
26. 保护民族文化遗产,为世界文明添光彩。
27. 保护文化遗产,建设和谐家园。
28. 保护文化遗产共同心愿,和谐精神家园人人受益。
29. 文化遗产是凝聚中华民族的桥梁和纽带。
30. 保护文化遗产,创造新的辉煌。
31. 文化遗产是民族发展的航标。
32. 文化遗产不可再生加强保护刻不容缓
33. 我们继承的遗产子孙还能看到吗
34. 文化耀千古,遗产传万年!
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报告篇十
第十八条国务院建立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将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大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列入名录予以保护。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将本行政区域内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列入名录予以保护。
第十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从本省、自治区、直辖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中向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推荐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推荐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项目介绍,包括项目的名称、历史、现状和价值;
(三)保护要求,包括保护应当达到的目标和应当采取的措施、步骤、管理制度;
(四)有助于说明项目的视听资料等材料。
第二十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某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大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提出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建议。
第二十一条相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其形式和内涵在两个以上地区均保持完整的,可以同时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第二十二条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和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推荐或者建议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初评和审议。
初评意见应当经专家评审小组成员过半数通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初评意见进行审议,提出审议意见。
评审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报告篇十一
第一条为了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包括:
(一)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
(二)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
(三)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
(四)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
(五)传统体育和游艺;。
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实物和场所,凡属文物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国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认定、记录、建档等措施予以保存,对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传承、传播等措施予以保护。
第四条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应当注重其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有利于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保护、保存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国家扶持民族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
第七条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工作。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宣传,提高全社会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识。
第九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第十条对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需要,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由文化主管部门负责进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可以对其工作领域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调查。
第十二条文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应当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予以认定、记录、建档,建立健全调查信息共享机制。
文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应当收集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代表性实物,整理调查工作中取得的资料,并妥善保存,防止损毁、流失。其他有关部门取得的实物图片、资料复制件,应当汇交给同级文化主管部门。
第十三条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全面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关情况,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及相关数据库。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及相关数据信息应当公开,便于公众查阅。
第十四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
第十五条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应当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批准;调查在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进行的,应当报经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批准;调查结束后,应当向批准调查的文化主管部门提交调查报告和调查中取得的实物图片、资料复制件。
境外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应当与境内非物质文化遗产学术研究机构合作进行。
第十六条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应当征得调查对象的同意,尊重其风俗习惯,不得损害其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对通过调查或者其他途径发现的濒临消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立即予以记录并收集有关实物,或者采取其他抢救性保存措施;对需要传承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支持传承。
第十八条国务院建立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将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大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列入名录予以保护。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将本行政区域内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列入名录予以保护。
第十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从本省、自治区、直辖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中向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推荐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推荐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项目介绍,包括项目的名称、历史、现状和价值;。
(三)保护要求,包括保护应当达到的.目标和应当采取的措施、步骤、管理制度;。
(四)有助于说明项目的视听资料等材料。
第二十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某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大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提出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建议。
第二十一条相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其形式和内涵在两个以上地区均保持完整的,可以同时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第二十二条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和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推荐或者建议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初评和审议。
初评意见应当经专家评审小组成员过半数通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初评意见进行审议,提出审议意见。
评审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十三条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将拟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予以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二十日。
第二十四条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根据专家评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公示结果,拟订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第二十五条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制定保护规划,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予以保护。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制定保护规划,对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予以保护。
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规划,应当对濒临消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予以重点保护。
第二十六条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集中、特色鲜明、形式和内涵保持完整的特定区域,当地文化主管部门可以制定专项保护规划,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行区域性整体保护。确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实行区域性整体保护,应当尊重当地居民的意愿,并保护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实物和场所,避免遭受破坏。
实行区域性整体保护涉及非物质文化遗产集中地村镇或者街区空间规划的,应当由当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规制定专项保护规划。
第二十七条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保护规划未能有效实施的,应当及时纠正、处理。
第二十八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传承、传播。
第二十九条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对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可以认定代表性传承人。
(二)在特定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并在一定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
(三)积极开展传承活动。
认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应当参照执行本法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评审的规定,并将所认定的代表性传承人名单予以公布。
第三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根据需要,采取下列措施,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传播活动:
(一)提供必要的传承场所;。
(二)提供必要的经费资助其开展授徒、传艺、交流等活动;。
(三)支持其参与社会公益性活动;。
(四)支持其开展传承、传播活动的其他措施。
第三十一条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二)妥善保存相关的实物、资料;。
(三)配合文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文化主管部门可以取消其代表性传承人资格,重新认定该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丧失传承能力的,文化主管部门可以重新认定该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
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文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宣传、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第三十三条国家鼓励开展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关的科学技术研究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方法研究,鼓励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记录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整理、出版等活动。
第三十四条学校应当按照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开展相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宣传,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
第三十五条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机构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学术研究机构、保护机构以及利用财政性资金举办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等,应当根据各自业务范围,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理、研究、学术交流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宣传、展示。
第三十六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场所和传承场所,展示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第三十七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特殊优势,在有效保护的基础上,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开发具有地方、民族特色和市场潜力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
开发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应当支持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保护属于该项目组成部分的实物和场所。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单位予以扶持。单位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文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九条文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时侵犯调查对象风俗习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条违反本法规定,破坏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实物和场所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四十一条境外组织违反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由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及调查中取得的实物、资料;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境外个人违反本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由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及调查中取得的实物、资料;情节严重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建立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本法有关规定制定。
对传统医药、传统工艺美术等的保护,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十五条本法自6月1日起施行。
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报告篇十二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需要,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由文化主管部门负责进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可以对其工作领域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调查。
第十二条文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应当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予以认定、记录、建档,建立健全调查信息共享机制。
文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应当收集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代表性实物,整理调查工作中取得的资料,并妥善保存,防止损毁、流失。其他有关部门取得的实物图片、资料复制件,应当汇交给同级文化主管部门。
第十三条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全面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关情况,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及相关数据库。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及相关数据信息应当公开,便于公众查阅。
第十四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
第十五条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应当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批准;调查在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进行的,应当报经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批准;调查结束后,应当向批准调查的文化主管部门提交调查报告和调查中取得的实物图片、资料复制件。
境外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应当与境内非物质文化遗产学术研究机构合作进行。
第十六条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应当征得调查对象的同意,尊重其风俗习惯,不得损害其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对通过调查或者其他途径发现的濒临消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立即予以记录并收集有关实物,或者采取其他抢救性保存措施;对需要传承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支持传承。
第三章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第十八条国务院建立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将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大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列入名录予以保护。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将本行政区域内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列入名录予以保护。
第十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从本省、自治区、直辖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中向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推荐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推荐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项目介绍,包括项目的名称、历史、现状和价值;
(三)保护要求,包括保护应当达到的目标和应当采取的措施、步骤、管理制度;
(四)有助于说明项目的视听资料等材料。
第二十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某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大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提出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建议。
第二十一条相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其形式和内涵在两个以上地区均保持完整的,可以同时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第二十二条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和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推荐或者建议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初评和审议。
初评意见应当经专家评审小组成员过半数通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初评意见进行审议,提出审议意见。
评审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十三条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将拟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予以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二十日。
第二十四条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根据专家评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公示结果,拟订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第二十五条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制定保护规划,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予以保护。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制定保护规划,对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予以保护。
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规划,应当对濒临消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予以重点保护。
第二十六条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集中、特色鲜明、形式和内涵保持完整的特定区域,当地文化主管部门可以制定专项保护规划,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行区域性整体保护。确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实行区域性整体保护,应当尊重当地居民的意愿,并保护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实物和场所,避免遭受破坏。
实行区域性整体保护涉及非物质文化遗产集中地村镇或者街区空间规划的,应当由当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规制定专项保护规划。
第二十七条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保护规划未能有效实施的,应当及时纠正、处理。
第四章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传播
第二十八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传承、传播。
第二十九条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对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可以认定代表性传承人。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熟练掌握其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报告篇十三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关键在于对传承人的保护,合理有效的认定制度是传承人保护的前提和首要步骤,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来说,明确其应享的特定权利与应担的义务责任,既是对传承人进行保护的理论前提,也是对传承人进行监管的合理依据,建立一个以代表性传承人为核心的政策措施、法律法规和科学长效的保护机制是保护传承人的有效举措。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在长期社会历史中形成世代相承的、相对稳定的文化传统或文化模式。作为一种无形的、以人为载体的“活态”文化样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与发展永远处在“活体”传承与“活态”保护之中。从本体论的角度来看,传承人的存在根本上决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存在;从价值论的角度来看,传承人的价值集中地体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从功能论的角度看,传承人的延续有效地保证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命[1]。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关键在于对传承人的保护,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展开研究就是迫切而重要的议题。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是指掌握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与技能或利用、传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人。鉴于传承人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对传承人的认定与选择就显得至关重要,是传承人保护的基础与前提。只有形成科学、合理、有效的认定制度,才能遴选出能够真正代表民族文化的传承人[2,3]。要合理认定传承人,前提是了解传承人的内在特性。非物质文化遗产存在单一性与综合性两种形态,相应地传承人被分为单个传承人与群体传承人。单一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其传承人具有无需群体合作单凭个人技艺就能独立传承的特点。对于这类传承人的认定,我们在制订可操作性的技术指标时,就需要从纵向与横向两个维度分别加以考量:从纵向的传承历史看,应该把所传习的技艺是否具有久远的传承谱系、深厚的历史底蕴与丰富的精神内涵作为认定传承人的标准;从横向的传承分布看,应该把是否为该类型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重要代表作为认定传承人的标准。只有这样,才能选出政府、专家、公众都认可的代表性传承人。综合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一般是群体性活动,与特定群体、场所与社区关联。对于这类传承人的认定就需要考虑非某一人就能掌控全局这一事实,挑选出其中具有传承技艺并能主动组织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一些关键人物作为传承人。只要将这些人认定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综合性非物质文化遗产才能获得活态传承的保障[4]。对于传承人的认定还得考虑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空间特性,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民族性、地域性等特征决定了传承人只有在特定的时空中才能更好地传承,一旦脱离其生存空间和文化土壤,传承必然走样甚至异化。因此对于这类传承人的认定,要以传承人是否在非物质文化遗产赖以存在的时空中坚持传承来考量。否则,传承人离开了文化传承的空间,就会切断传承人与传承土壤的联系,传承必然会走向无源之水的窘境[5]。
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来说,明确其特定权利与义务责任,既是对传承人进行保护的理论前提,也是对传承人进行监管的合理依据。权责分明才能最大限度地激发传承人的传承热情,促进传承人的保护工作。对于单一性非物质文化遗产来说,传承人既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持有者、掌握者、使用者,还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所有者。而对于综合性非物质文化遗产来说,传承人就只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持有者、掌握者、使用者,并不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所有者。尽管如此,传承人依然享有其自身的权利。确定权利是保障、落实、行使传承人权利的基础与前提,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得以顺利传承的重要条件。
(一)传承人享有的权利。
具体来看,传承人享有如下权利:(1)传承权。传承人有权依据传承技艺的特征、传承对象的特点以及传承空间的特质等综合因素来选择自认为最有效的方式进行传承。(2)署名权。传承人有权在其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上获得肯定和认可其价值的署名,但这种署名只是一种精神上的权利或身份权,不能买卖出让。(3)改编权。传承人有权在不损害原有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在特质的情况下对其进行有益的改编,无需得到非物质文化遗产所有者的同意。(4)表演权。传承人有权对属于他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作品进行表演,以便弘扬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只要在合理范围内则无需许可与付费。(5)获助权。传承人有权获得国家的经济资助与政策支持,政府也应尽力为传承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活动提供便利条件[6]。
(二)传承人享有的义务。
当然,作为传承人同样拥有相关的文化传承义务。具体来看,应承担以下一些义务:(1)自觉传承。传承人有义务对其掌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进行展演、传播和传承,同时也有责任对其所掌握的知识、技艺及有关的原始资料、实物、建筑物、场所等进行保护。(2)培养传人。传承人有义务依照一定的程序严格选择、培养新传承人,有条件的还应讲述自己的口述史或留下书面著作,以便后人更好地学习传承,以免非物质文化遗产失传与中断。(3)积极创新。传承人有义务在尊重传统、沿袭传统的基础上,在不改变传统文化根本价值与意义的前提下,依据时代变化与时俱进地创新,以便非物质文化遗产不断地得到活态传承。(4)服务社会。传承人有义务用自己掌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服务社会、回报社会,更好地发挥其内在的社会与经济价值[4]。
既然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着力点在于保护“传承人”,那么建立一个以保护代表性传承人为核心的科学长效机制就是当务之急。
(一)加快完善传承人的经济保障。
政府应完善传承人生活保障政策,按照传习年限给予传承人相应补偿,使其在无生活之忧的情况下能尽心传承。同时,政府还应针对农民和老弱病残等弱势传承人群体,就最低生活保障、养老医疗保险等出台特殊政策,以保证他们有充裕的时间与精力开展传承工作。此外,政府还可设立专项资金,对学习非遗技艺的学生予以学费资助或减免,以便加快培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二)加快完善传承人的培养机制。
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示范基地,免费为传承人提供政府兴建的传习场所,同时还要充分利用农村祠堂、城镇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等场所进行传承;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活动,把非遗技艺、绝活、民间文学、民间故事等编入教材,开展多层次、多学科、多形式的活态教育培训。鼓励传承人通过公益讲座、现场技艺传授,让更多的人了解非遗技艺,激发他们的学习热情。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出版社创办非物质文化遗产电子期刊,加强宣传与研究,提高传播力与影响力,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及研究者的培养。
(三)加快完善传承人的平台保障。
新型城镇化导致传承人背井离乡,其传承的文化土壤不断缺失。应创建文化生态保护区,支持民间资本结合文化旅游、民俗节庆活动等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展示馆、传习所等基础设施,鼓励传承人参加本地原生态的民俗活动、节庆活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大赛。鼓励文化部门或传承人个人开办专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网站,利用现代科技手段进行宣传。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技艺档案库,对非遗传承人技艺进行完整录相归档,并以传承人个人姓名命名制作光盘进行传播或传习。
(四)加快完善传承人的法律保护。
对传承人的保护最终要落实到法律制度上来,从国家层面来看,要通过立法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的法律制度。从地方层面看,地方政府应加快制定适合本地实际的地方性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及其传承人保护做出进一步细化、补充和完善的具体规定,在传承人培养、传承人认定、创新奖励、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做出更加明确的具体规定。
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承载者、传承者、创造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关键就是保护传承人。由于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多样,社会处于转型时期,经济发展不够均衡,法律制度不够完善,传承人保护面临着诸多难题,要加强对于传承人的保护,使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发扬光大。
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报告篇十四
荷叶、莲蓬、金鱼、桃子、元宝……看着眼前摆放着几十个形态各异的榼子,那栩栩如生的图案、深浅不一的纹路,让我目不暇接。这就是我们青岛市即墨区龙山街道王家葛村最负盛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葛村榼子”。
小时候我经常看到村里的叔叔伯伯们手里握着木锤和凿子,叮叮当当地敲打着一块木头,不一会儿,几道深深浅浅的纹路就出现在木头上。爸爸告诉我,那是在雕刻榼子,一种用来加工制作花样面饽饽的模具。每年的七夕节,妈妈和奶奶总会用很多刻有各式各样图案的榼子,来制作我喜欢的小面食。有小巧的花篮、胖胖的金鱼、展翅的小鸟、圆圆的小锁……花样可真多,我们把它叫做“饽花”或者“巧果子”。饽花烤熟以后,妈妈会找来一根红绳,把它们串成项链挂在我的脖子上,让我边玩边吃,说吃了巧果子,孩子会心灵手巧。小时候,我每次兴奋地戴着“巧果项链”一步三摇地在大街上晃悠,总能碰到几个和我一样的小朋友,大家聚在一起互相翻看这巧果子上的图案,评比着谁的更漂亮,心里甭提有多高兴了。
对于这种能制作出各种花样面食的榼子,我始终怀有一种强烈的好奇心,时常跑到邻居王伯伯家里去看他制作榼子,摸摸这里,动动那里。爸爸见我实在好奇,便把“葛村榼子”的一些故事讲给我听。原来,我们“葛村榼子”有超过200年的历史了,做一个榼子要经过选料、画纸样、弯锯切割、电刨抛光、凿框刻花等一系列工序,要用到圆凿、弯铲、平铲、木质手锤等大小30余种雕刻工具,图案采用浮雕与线刻相结合的方法刻成,既具有实用性,又富有装饰性……听着爸爸的讲述,我不由得瞪大了眼睛,原来我只看到了榼子的可爱和漂亮,没看到它背后要下这么大的功夫。“咱们‘葛村榼子’在2012年就入选青岛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了呢,祖祖辈辈传下来的技艺,到现在传的不光是手艺,还有历史和文化了。”爸爸对我说。
在我们村,还有不少人从事榼子制作,2004年,王家葛村被青岛市文化局命名为“雕刻之乡”。“葛村榼子”也成为胶东地区民间木雕技艺的典型代表,它所承载的浓厚的文化底蕴和历史文化价值也逐渐被越来越多的人认可。“现在,不少人来买榼子,不光是为了做面食,还为了收藏。我有一个客户,凡是出了新花样,他都要买一个,前前后后从我这里买了将近100个榼子了。”王伯伯自豪地说。“伯伯,手工做一个榼子要费那么多功夫,为什么一定要坚持呢?”我问他。伯伯的目光将整个作坊扫了一遍说:“这些都是老祖宗一辈辈传下来的手艺,不能让它在我们这一辈断了,把这门手艺传承下去,是每一代榼子匠人的责任。”
听了伯伯的话,我默默拿起一个榼子,触摸着上面的纹路,欣赏着那栩栩如生的图案,我深深意识到,一块块普通的木头,在榼子匠人的手中被重新赋予了生命,但不论榼子的花样如何改变,时代如何发展,这门传承了200多年的老手艺,都已经成了王家葛村人的坚守。
我作为一名王家葛村人,从小吃着榼子做的面食长大,应当学习老一辈人对传统技艺的热爱和坚守,主动守护、传承和发扬榼子制作技艺,让它不仅成为一种面食制作工具,更成为祖国传统工艺中一颗耀眼的明珠。
听妈妈说,她工作的乡镇有一项很美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针刺无骨花灯。今天我和几个好友带着好奇心又来到了皤滩,妈妈把我们带到了制作无骨花灯的工作室。
一进门我们就看到了一位头发花白的老奶奶,只见她亲切地和我们一一打招呼,还作了自我介绍,她说她叫王汝兰,是仙居无骨花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继承人中年纪最大的,今年已经83岁了。
王奶奶递给我们六张纸,上面都刻着同样的图案,王奶奶告诉我们要用针把图案的轮廓都戳出来,这样灯亮起来就会显得更好看。就这样我们一边戳一边听王奶奶讲花灯的历史故事,王奶奶说:仙居皤滩花灯源起唐朝,据当地宗祠堂谱记载,明朝万历年间,皤滩民间就有盛大的闹花灯活动,当时人们把花灯称为唐灯,也有人称它为神灯。民间制作花灯的工艺也比较复杂,要经过绘图、烫纸、凿花、刺绣等十道主要工序。听了王奶奶的话我兴趣大大提升。
经过一个小时左右的漫长过程,我们终于把花灯装好了,我揉了揉酸痛的手腕,看看自己的成果——美美的针刺花灯,心里还是很自豪的,虽然比不上王奶奶的手艺,可是我觉得自己做的花灯是最美的。
怎么样?想不想也来皤滩试一试制作传统的针刺无骨花灯呢?
今天下午,我们神神秘秘地来到多功能厅,不知是有什么事。
大屏幕上用艺术字写着几个字:花鼓戏,非物质文化遗产。我们猜到,今天肯定会演花鼓戏。
10多分钟后,表演就开始了,先出来的是一位身着红色貂皮大衣,拿着红色的孔雀扇子,扎着一个辫子的女演员;后面紧随其后的是一位身着绿色官服,拿着褐色手杖,戴着灰色帽子的男演员。女演员走路时,做着兰花指,走着十字步,逗得我们哈哈大笑;男演员则横着手杖,伸着两根指头摆了个看似亮掌又不像亮掌的动作。我猜,他们是一对夫妇,正一起要回去吃饭呢!
我觉得最精彩的就是这些啦,以后表演花鼓戏要到我们学校来就好!
金秋时节,丹桂飘香。星期三下午,阳光明媚,我们全班同学兴致勃勃的来到非遗文化中心,来欣赏各式各样的国遗风采。
穿过长长的走廊,走上楼梯,我们来到了非遗文化中心。一进门,同学们就四散开去,我朝四周望了望,忽地有个东西一下子把我吸引住了,原来是一座黄杨木雕。
我急忙跑去看,只见这个作品边上写着:“苏武牧羊”四个大字。我便细细观察起来,只见苏武手中执着节龙杖,丰富着它宽大的衣袖,他的眼睛正望着天上飞过的雁群,苏武的脚下,有三只小羊,它们形态各异,一直在低着头,似乎在寻找草吃;一直抬着头,望着苏武,好像在问:“主人,我们什么时候才能到呢?”,还有一只小羊,正凝视着远方,似乎是在思念它的亲友们。看着看着,我不禁浮现出当时的情景来,隆冬时节,凛冽的寒风一刻也不曾停歇,茫茫北海上,人迹罕至,唯一和苏武做伴的便是那根代表汉朝的使节棒和一小群羊。
我转过身,发现了一个“大家伙”,走进一看,原来是一条首饰龙,有好几层楼阁,每个平台都演绎着不同的故事,看!那是三气周瑜,农妇织布……个个栩栩如生,犹如一幅幅活生生的民间生活图。
今天的参观快要结束了,我看着这些作品,不禁感叹道:“我一定要保护好家乡这些宝贵遗产,让他们经久不衰,永远传承下去。”
从胡同口绕进去,七拐八弯地在一个迷宫里乱逛,快要无心寻找之际,领头的断然一喝:“到了。”
从远处飘来一阵腻人的油味,随后在一阵黄烟中瞥见了一个五十岁上下的大叔,在河边经营着一个摊位,摊位前冷冷清清,领头的大哥说:“诺,好了。”
我们是来找民俗遗产的。半信半疑,踌躇地向前,大叔早已注意到我们,喊道:“来点灯盏不?“队伍中的“李同志”已赶作业大半个下午,肚子早已缴械投降,眼见什么都想吃,一闻油味,一闻此言,断然翻出一张大钞,决心买不计其数的食物而大快朵颐。
大叔边翻面胚边与我们唠嗑:他家三代都是做这行的,做了大概六十多年,几乎每天都在这里卖灯盏糕,见识了一块地方的变迁,生意越来差,人来人往,这块地方差不多都被人给遗忘了。人们建了许多大地方以供吃喝,而这块老城的小吃无人问津,好多人被迫去放下老祖宗的行业去干活以谋生计。十几年下来,只有寥寥几家还在苦撑,基本上都在亏本,为的只是自己的记忆中的执着的老本行能延续下去。
又说到生活:没有钱开店,只能在路边摆摊,被城管罚了钱,又没收了东西,多弄了几次,就被迫学聪明了,买了辆二手车,以防万一。
然后,是沉默。
无言。
没胃口吃了?是啊,没胃口吃了。
今天,同学们怀着好奇的心情,来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来考查。
走进非遗中心,映入眼帘的是那一个个栩栩如生、雕刻精巧的黄杨木雕。看看那一个叫《苏武牧羊》的木雕,那一位老者被刻得惟妙惟肖,就仿佛那是一位真人正在放着羊。还有一个叫《哟哟鹿鸣》的木雕,那雕得是一匹匹鹿正在山上飞奔,所谓是万鹿奔腾啊!还有《枪挑小梁王》、《大地》、《滴水观音》、《柳枝观音》等很多古朴端庄、色泽鲜润光亮的木雕呢!
再往前走,就是中国一绝的首饰龙了!这个首饰龙金碧辉煌、美轮美奂。仔细看那条首饰龙,那一个个人物活灵活现,有:挤棉花、农妇织布、艄公摇橹等。后来,我们又听了讲解员的话,知道了这条首饰龙,长4。5米,高3米,宽2米。讲解员孜孜不倦地讲解着,她说:首饰龙中间龙身上有5-7层楼阁,外部以细纹刻纸装饰,内部楼阁上有70多个亭台,光人物就近有300个了!这一整条龙灯,装有木制齿轮转动装置,才使上面的人物动了起来。
欣赏了首饰龙,下面,就到了我最喜欢的地方细纹刻纸!细纹刻纸至今已有700多年的历史,真得好悠久啊!细纹刻纸是古代瓯越文化的重要部分,被誉为中国剪纸的南宗代表。乐清的细纹刻纸大都以传统题材为主,包括了花卉、鸟兽、戏曲人物、神话、山水等。这细纹刻纸把那一幅幅图画刻得仿佛那是活的一样,那儿图画可多了,如:《一百零八单八将》、《西游记》等,细纹刻纸刀法工整细腻,图案细如发丝。
后来,我们依依不舍地告别了非遗:非遗,再见了!我们排着整齐的队伍上了大巴。我心想:非遗可真是我们乐清的瑰宝啊!
在中华上下五千年的文明历史中,有这样一种文化叫做——非物质文化。为了让我们更加了解这种文化,学校举办了一次“非遗”进校园的活动。
非遗其实有很多种,如醒狮、木偶剧、龙形拳……它是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所视为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
学校这次开展的活动中给我们展示了醒狮、木偶剧、龙形拳,还让我们亲身体验到了各种非遗项目。非遗其实就在我们身边,街边那些卖糖画的人,他们所做的糖画就是非遗,节日里编织花灯的人,他们的花灯也是非遗,而春节时乡下的醒狮活动,更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中重要的一员。
现在的年轻人几乎都不重视非遗的传承,可这是我们祖国宝贵的文化。我们要让它传承下去,就要更加的重视。为了让非遗铭记在我们心中,我希望能多举办这种活动,让我对非遗有更加深刻的了解。
这次活动,让我们看到了非遗,也感受到了非遗的魅力。我希望,非物质文化遗产能一代一代永不停歇地传承下去。
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报告篇十五
摘要:我国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以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依然任道重远。
本人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现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意义、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对策等方面进行了探索。
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报告篇十六
非物质文化遗产又称口头或无形遗产,指的是各种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世代相承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相对于有形遗产即可传承的物质遗产而言,其强调以人为核心的技艺、经验、精神,具有浓厚的活态流变特点。
主要包括民间信仰、文学、音乐、舞蹈、美术、戏曲、曲艺、杂技、手工技艺、生产商贸习俗、人生礼俗、岁时节令、传统体育竞技和医药等。
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社区、群体,有时是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述、表现形式、知识、技能以及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艺品和文化场所。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现状
我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多民族的国家,灿烂的古代文明为中华民族留下了极其丰富的文化遗产。
为了传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2011年我国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
一直以来,在政府的主导,以及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但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尤其是近年来,各地城镇化建设进程的加快,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存环境渐趋恶化,非物质文化遗产流失情况相当严重,特别是一些依靠口头传授和行为传承的传统民间技艺正在不断消失,许多有历史、文化价值的珍贵实物与资料遭到毁弃。
更甚者,滥用、过度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象还时有发生。
主要原因在于:一是各地政府在发展规划中片面追求经济增长,缺乏对文化发展重要性的认识,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宣传上力度不够,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也相对偏低。
二是时代不断在进步,传统的经济形态和生产、生活方式日益改变,许多原有的与生活密切相关的物品、习俗逐渐退出社会生活,加之人民群众自身在现代化进程中,缺乏对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的自觉意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发展所需的群众基础日益薄弱。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意义
非物质文化遗产承载着人类社会的文明,是人类历史的真实见证,具有非常重要的价值,而且较之物质文化遗产,其保护和传承难度更大,一旦消失,即不可再生。
我国各族人民在长期生产生活实践中创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智慧与文明的结晶,蕴含着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想象力和文化意识,不仅是连结民族情感的纽带,而且是维护我国文化身份和文化主权的基本依据。
保护和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可持续的经济、文化全面协调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
当前,我国正处于现代化进程不断加快的社会转型期,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状况尤显严峻,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已是刻不容缓。
三、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对策
(一)提高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
俗话说:“思想是行动的基础”。
要搞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必须要搞好相关知识的普及工作,创造保护、传承、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
一方面是要通过报刊、电视、网络、广播等各种媒介途径广泛地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重要性的知识宣传,加强人民群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自觉意识,让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为一种社会共识;另一方面还要加强人民群众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相关知识,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更加及时、有效的保护。
(二)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投入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工程,要坚持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以及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长远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
一是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比重,促进经济、文化的同步发展。
二是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落到实处,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弘扬。
(三)搞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发展的关系
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明显的时代特征,其产生和延续需要一定的社会环境和群众基础。
在经济社会不断向前发展中,不仅要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还要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创新发展,这样才能有效地避免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现代化进程中遭受淘汰而消亡的命运。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发展是相辅相成的关系。
我国各地都有自身的历史文化底蕴,构成了其有别于其它地方的特色与风格,各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开发利用,都对提高当地知名度,促进经济建设产生了巨大的推动作用,甚至由此而产生一个独具特色的新的经济增长点,而经济建设又对当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起到更大的保障作用。
例如,多年来全国各地举办的民间艺术节:河南牡丹节、哈尔滨冰灯节、云南泼水节、广西民歌节等,都是以传统文化艺术为媒介,来搞经贸活动,既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抢救、开发创造出一个良好的氛围,很好地实现了在“保护”中促进“发展”,在“发展”中完善“保护”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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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报告篇十七
1、民族语言
2、民间文学:神话、传说、故事、歌谣、史诗、长诗、谚语、谜
语、其它。
3、民间美术:绘画、雕塑、工艺、建筑、其它。
4、民间音乐:民歌、器乐、舞蹈音乐、戏曲音乐、曲艺音乐、其
它。
5、民间舞蹈:生活习俗舞蹈、岁时节令习俗舞蹈、人生礼仪舞蹈、宗教信仰舞蹈、生产习俗舞蹈、其它。
6、戏曲:曲牌体制的戏曲剧种、板腔体制的戏曲剧种、曲牌综合体制的戏曲剧种、少数民族的戏曲剧种、民间小戏剧种、傩及祭祀仪式性的戏曲剧种、傀儡戏曲剧种、其它。
7、曲艺:说书、唱曲、谐谑、其它。
8、民间杂技:杂技、魔术、马戏、乔装戏、滑稽、其它。
9、民间手工技艺:工具和机械制作、农畜产品加工、烧造、织染
缝纫、金属工艺、编制扎制、髹漆、造纸、印刷和装帧、其它。
10、生产商贸习俗:农业、林业、渔业、狩猎、饲养和畜牧业、商
贸、副业、其它。
11、消费习俗:服饰、饮食、居住、交通、其它。
12、人生礼俗:妊娠、分娩、诞生、命名、满月、百日、周岁、成年礼、婚礼、寿诞礼、葬礼、其它。
13、岁时节令:汉族节日、少数民族节日、其它。
14、民间信仰:原始信仰、俗神信仰、祖先信仰、庙会、巫术与禁
忌、其它。
15、民间知识:医药卫生、物候天象、灾害、数理知识、测量、纪
事、营造、其它。
16、游戏、传统体育与竞技:室内游戏、庭院游戏、智能游戏、助
兴游戏、博弈游戏、赛力竞技、技巧竞赛、杂耍(艺)竞技、其它。
17、文化空间
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报告篇十八
国务院决定从2006年起,每年6月的第二个星期六为“中国文化遗产日”,这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保护文化遗产的高度重视和战略远见,有助于提高人民群众对文化遗产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全社会的文化遗产保护意识。文化遗产日,为中国大陆文化建设重要主题之一,目的是营造保护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提高公众对文化遗产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关注和保护文化遗产。当今的时代背景下,非物质文化遗产蕴涵着丰富的历史资源、文化资源、经济资源、教育资源、科学资源,是世界各民族传统文化的珍贵记忆,对于人类生存与发展具有独特的价值与意义。在国际组织的相关文件中,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性做了直接或间接的描述。千姿百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文明的基石,是文化多样性的体现,是国家和民族赖以生存在的基础和人们象征,是人们进行创造的源泉,是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具有无以替代的重要作用,从而形成了多维度、多层次的价值体系。
我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在漫长的岁月中,我国各族人民共同创造了宝贵的文化财富,包括以物质形态存在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不可移动文物和可移动文物,以及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等;也包括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世代口头传说、传统表演艺术、民俗活动、礼仪节庆和手工技艺等,其种类繁多、形式之多样、内容之丰富,为世界少有。中华民族的这些文化遗产以独特的方式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各族人民的思想观念,以强大的民族凝聚力和激扬向上的活力维系着中华民族五千年文明历史绵延不断,这是中国文化之魂,是民族精神之根,是我国的世界上引以为荣的宝贵财富,所以我们应当视其为传家宝,世世代代传承并光大下去。为了让我校同学认识和学习非物质文化遗产,领悟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魅力,成为自觉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公民,以“宣传、认识、保护、弘扬”民族民间文化艺术,以提高当代大学生自身素质为目的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走进校园”系列活动,掀起我校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热潮。
1、文化遗产教育青年:强调它的精神意义,设法使公众成为这一天的主人,成为主动的参与者,使国家文化遗产日成为全民的文化遗产日,使国家举措转化为每一公民自觉的文化行为。
2、遗产日是一个纯文化的主题日,所有活动都应是公益活动。文化机构的工作要在遗产日充分发挥作用,积极进行遗产内涵与保护意识的普及工作。教育界利用这一天,培养下一代人的中华文化的情怀。
“让文化遗产融入现代生活”
1、多媒体教室一间,文化遗产知识的光碟及多媒体。
2、桌椅若干张、宣传板、横幅若干(尽量多),音响两个、麦克风两个、瓶装饮水一箱(招待重要人士)
以海报、图片展览及学校广播等形式进行宣传。
1、非物质文化遗产主题讲座
讲座内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溯源、历史的发展兴衰,不同地方的风俗习惯形成的不同以及当代大学生如何宣传、认识、保护、弘扬民族民间文化艺术。
讲座时间:6月6日上午10点
讲座地点:a302
讲座对象:全专业学生,欢迎更多爱好者前来。
2、问卷调查
通过问卷调查了解当代大学生对文化遗产是否有了解和认识。
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报告篇十九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包括:
(一)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
(二)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
(三)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
(四)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
(五)传统体育和游艺;
(六)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
非遗本真包括“真正”、“真实”、“完整”。
1、真正:如捏面人,小孩子也会捏,但没有套路,是瞎捏着玩,不是“真正”,真正包括传统的技巧、材料和技术要求和规范。
2、真实:能作成产品,可见、可听、可触,如山歌,不能仅有文字记载,没人能唱。
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报告篇二十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给非物质文化遗产所下的定义是: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被个人视为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它强调两个重要的条件:一是各个群体和团体随着其所处环境、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化不断使这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创新,同时使他们自己具有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从而促进了文化多样性和人类的创追力;二是在本公约中,只考虑符合现有的国标人权文件,各群体、团体和个人之间相互尊重的需要和顺应可持续发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例如口头传说和表述,表演艺术,社会风俗、礼仪、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传统的手工艺技能等。所有这些形式都与孕育它的民族、地域生长在一起,构成不可拆解的文化综合体。
以我国的古琴艺术为例。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古琴艺术的价值不只在于古琴这种乐器本身,也不限于古琴曲目和弹奏技术,更重要的在于以古琴为聚合点而构建的传统美学特质及哲学意味,并且这种美学特质和哲学意味贯穿于中华雅文化的发展当中。由于钟子期和俞伯牙高山流水的故事是以古琴为依托的,所以不仅深邃感人,而且历久弥新。可以说,知音意识和获得知音的愉悦成为雅士阶层不可分割的一种人生内容,于是音乐境界与生命境界、乐品与诗品文品都互相沟通。而遵循大音希声的哲学原理,古琴艺术又将儒家的中正平和、道家的清静淡远融汇于乐曲之中。
每一项真正符合标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都不可能以一个物质符号(比如古琴乐器本身)独立存在。相对于物质符号而言,非物质文化遗产中那些无形的环境、抽象的宇宙观、生命观更具价值。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遗产非常重要的资源,就语言、民间音乐、舞蹈和民族服装来说,它们都能让我们从更深刻的角度了解其背后的人和这些人的日常生活。非物质文化遗产涉及的范围非常广泛,每一个人都跟它脱不开关系,因为在每个人身上都存在着他所在社会的传统。
1.下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定义的理解,不正确的一项是()(3分)
a.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是被群体或团体认同的文化遗产,也可以是被个人认同的文化遗产。
b.随着人们所处环境、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化,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不断创新的特点。
c.对于世界上那些已经被认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各个群体和团体都应该具有认同感和历史感。
d.非物质文化遗产应该体现各群体、团体和个人之间相互尊重的需要,顺应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2.下列表述不符合原文意思的一项是()(3分)
a.非物质文化遗产无论有多少表现形式,都应该与孕育它的民族、地域构成不可拆解的文化综合体。
b.古琴艺术被列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凭借的是它所蕴含韵美学特质和哲学意味,而非其乐器本身、曲目及弹奏技术。
c.包含着儒家中正平和旨意和道家清静淡远韵味的古琴艺术,追求的是一种大音希声的境界。
d.借助语言、民间音乐、舞蹈和民族服装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更深刻地了解一个民族及其日常生恬。
3.根据原文的信息,下列推断正确的一项是()(3分)
a.雅士阶层之所以能够将音乐境界与生命境界、乐晶与诗品文品沟通,正是由于他们具有欣赏古琴艺术的水平。
b.一个实物,如果不与非物质的形式,如表演、表现形式、技能等相联系,就不能独立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
c.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存在着无形的环境、抽象的宇宙观、生命观,所以它比其他形式的文化遗产更值得保护。
d.非物质文化遗产涉及的范围非常广泛,每个人身上都存在着他所在社会的传统,所以每个人身上都有非物质文化遗产。
1.c(c与原文意思不符,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不是要求各个团体都应该具有认同感和历史感)
2.b(原文第三段第一句话可知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乐器本身、曲目及弹奏技术)
3.b(a原文没提到这一点,c原文只说是更有价值并不代表更值得保护。d并不是所有社会传统都是非物质文化遗产)
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报告篇二十一
“快点走,不然就慢了!”操场上怎么这么热闹?原来是正在举行非遗展活动啊!
非遗展就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的简称。这个活动就在今天举行了。
操场上人山人海,让我感觉到我是多么的渺小。我和黄晶走在一起,就像以前黄晶和郑灵灵一样亲密。
首先,我们去看了“画”。那可不是一幅普通的“画”,是用彩泥搓成的画。那位阿姨细心地搓着一个绿色的彩泥。这可不像橡皮泥那样好玩,是需要下很大的功夫才能做好的。
然后,我们去看了木雕。虽然我到现在都不知道到底是木雕还是石雕。但这都不重要,重要的是它那千奇百怪的外表,比彩虹都要美丽。
虽然有许多人不喜欢瓯绣、发绣,但我却对它们情有独钟,花了最多的时间来观看它们。我从小时候开始,就天天想着当一位有几匹马的服装设计师,为大家设计一些独一无二的“专属服”。
我们先来看“我眼中的瓯绣”。那是一个神圣的艺术,需要足够的耐心和技巧,绝对不能马虎,否则就会被刺伤。要做瓯绣就一定要懂画画,色彩感是必不可少的。这位做瓯绣的阿姨,正在缝一幅名叫“绣球”的画。只见阿姨的手把针往下钻,再从下面钻上来,巧得不得了。如果那幅画是朵云的话,那么阿姨的手就是一条在云海里腾云驾雾的飞龙了。再看旁边的一只小狐狸,双眼水灵灵的,鼻子并不是完完全全圆溜溜的,尾巴摇来摇去,用友好的眼神望着我,仿佛在和我打招呼。我忽然感到不对劲。少见的狐狸怎么出现在这呢?等我回过神来,才发现,这只不过是一只缝起来的狐狸罢了。
同样是绣,但它却有着不同的“性格”,那就是——发绣。
要做发绣,就必须具备和瓯绣一样的条件。但有一点很困难,因为发绣全部都是用真发做成,所以色彩感必须超强。做发绣的阿姨,总是时不时地拿出真发,套上去。而且套的时候也得十分小心,要套到洞里头,千万不要套在外面,不然不仅缝得不好看,而且还会刺伤自己。
“这是画的吧?”一个大哥哥对一幅绣起来的“叔叔”起了疑心。的确,这幅画缝得太逼真了,所有的细节都缝到位了,连一根短胡须都不肯放过。我不去理会他,因为那时我觉得,这个世界上,就只有我和做发绣的阿姨了。
“看,是陈正昊!”黄晶的一声惊叫,把我从自己的世界里拉了出来。当时我正一心一意地看着发绣,都已经入迷了呢!陈正昊向我们走来,手里拿着一张书签。“看,好看吧?”陈正昊把书签给我看:“这是从印画那里买来的哟!”陈正昊继续显摆着,根本不知道我们已经走了。我们去印画那里看了一下,觉得没意思,便走了。
“现在我们去哪呢?”黄晶说:“我们去看木偶吧!”
木偶们穿着“绚丽多彩”的演出服,有着各种各样的脸蛋。邹老师给我和木偶拍了几张照后,木偶们就要“走”了。“byebye”“再见”......一片告别的海洋涌了上来。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种能在有趣中获取知识的艺术。我会坚持我的理想,成为一个好的服装设计师,给大家带来更多的欢乐。
荷叶、莲蓬、金鱼、桃子、元宝……看着眼前摆放着几十个形态各异的榼子,那栩栩如生的图案、深浅不一的纹路,让我目不暇接。这就是我们青岛市即墨区龙山街道王家葛村最负盛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葛村榼子”。
小时候我经常看到村里的叔叔伯伯们手里握着木锤和凿子,叮叮当当地敲打着一块木头,不一会儿,几道深深浅浅的纹路就出现在木头上。爸爸告诉我,那是在雕刻榼子,一种用来加工制作花样面饽饽的模具。每年的七夕节,妈妈和奶奶总会用很多刻有各式各样图案的榼子,来制作我喜欢的小面食。有小巧的花篮、胖胖的金鱼、展翅的小鸟、圆圆的小锁……花样可真多,我们把它叫做“饽花”或者“巧果子”。饽花烤熟以后,妈妈会找来一根红绳,把它们串成项链挂在我的脖子上,让我边玩边吃,说吃了巧果子,孩子会心灵手巧。小时候,我每次兴奋地戴着“巧果项链”一步三摇地在大街上晃悠,总能碰到几个和我一样的小朋友,大家聚在一起互相翻看这巧果子上的图案,评比着谁的更漂亮,心里甭提有多高兴了。
对于这种能制作出各种花样面食的榼子,我始终怀有一种强烈的好奇心,时常跑到邻居王伯伯家里去看他制作榼子,摸摸这里,动动那里。爸爸见我实在好奇,便把“葛村榼子”的一些故事讲给我听。原来,我们“葛村榼子”有超过200年的历史了,做一个榼子要经过选料、画纸样、弯锯切割、电刨抛光、凿框刻花等一系列工序,要用到圆凿、弯铲、平铲、木质手锤等大小30余种雕刻工具,图案采用浮雕与线刻相结合的方法刻成,既具有实用性,又富有装饰性……听着爸爸的讲述,我不由得瞪大了眼睛,原来我只看到了榼子的可爱和漂亮,没看到它背后要下这么大的功夫。“咱们‘葛村榼子’在2012年就入选青岛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了呢,祖祖辈辈传下来的技艺,到现在传的不光是手艺,还有历史和文化了。”爸爸对我说。
在我们村,还有不少人从事榼子制作,2004年,王家葛村被青岛市文化局命名为“雕刻之乡”。“葛村榼子”也成为胶东地区民间木雕技艺的典型代表,它所承载的浓厚的文化底蕴和历史文化价值也逐渐被越来越多的人认可。“现在,不少人来买榼子,不光是为了做面食,还为了收藏。我有一个客户,凡是出了新花样,他都要买一个,前前后后从我这里买了将近100个榼子了。”王伯伯自豪地说。“伯伯,手工做一个榼子要费那么多功夫,为什么一定要坚持呢?”我问他。伯伯的目光将整个作坊扫了一遍说:“这些都是老祖宗一辈辈传下来的手艺,不能让它在我们这一辈断了,把这门手艺传承下去,是每一代榼子匠人的责任。”
听了伯伯的话,我默默拿起一个榼子,触摸着上面的纹路,欣赏着那栩栩如生的图案,我深深意识到,一块块普通的木头,在榼子匠人的手中被重新赋予了生命,但不论榼子的花样如何改变,时代如何发展,这门传承了200多年的老手艺,都已经成了王家葛村人的坚守。
我作为一名王家葛村人,从小吃着榼子做的面食长大,应当学习老一辈人对传统技艺的热爱和坚守,主动守护、传承和发扬榼子制作技艺,让它不仅成为一种面食制作工具,更成为祖国传统工艺中一颗耀眼的明珠。
“非物质文化遗产节?”这可是一个新兴的节日,来到家乡亦不过只是短短五个年头。可就是这个新颖的节日,唤起了人们心中对古朴古韵的无限情感。
“嘀嘀哒——嘀嘀哒——”老街上敲敲打打,好不热闹。大红的花轿,敬业的轿夫,专业的司仪队,好像真的把我们带回了许多年前的那个大喜日子。人们聚在一旁,老人家们更是议论个不停“我们以前啊——”,是啊,如果不是这样特殊的怀古节日,谁还能回忆起那快被遗忘的老时光?沿着老街继续前行,我发现类似的风俗节目还真不少。编箩筐的,制草鞋的,泥刻的,剪纸的……令人眼花缭乱[注:缭乱:纷乱。看着复杂纷繁的东西而感到迷乱。也比喻事物复杂,无法辨清。]。没有隆隆作响的大机器,只是手工制作,也能做出一份特别的精巧与细腻。
一位年近八十的老奶奶引起了我的注意。白白的头发,满布的皱纹,似乎都在宣告着主人所经历的风霜。可她非但没被无情的岁月所击垮,反而保持着一种历练后的轻巧。一个木架,几缕布线,你也许很难想象这怎么能织成一匹精细却又不失结实实用的布。可在老奶奶的手中,这起起,那勾勾,色彩鲜明的十二生肖像就应运而生[注:应:顺应;运:原指天命,泛指时机。旧指应天命而产生。现指适应时机而产生。]。这条线连着那条线,那条线又压着这条线,细细的丝线一头连接着现代,而另一头的历史却好像与我们渐行渐远。
老奶奶身后是一幢古朴的小楼,里面展出的是许多楼主从各个地方搜寻来的古物。大到雕花木床,小到锅碗瓢盆,上面的图案无不精美细致,栩栩如生[注:栩栩:活泼生动的样子。指艺术形象非常逼真,如同活的一样。]。就连乍看普通的木盆也有不平凡之处,所刻的八仙过海中八个人物神情各有不同。有的桀骜,有的不羁,有的和蔼,有的慈祥,简直要把这八位仙风道骨[注:骨:气概。仙人的风度,道长的气概。形容人的风骨神采与众不同。]的仙家刻活了。
“以前的人可真聪明!”我发出由衷的赞叹。“那现代的人就不聪明了吗?”妈妈反问,我哑口无言[注:哑口:象哑巴一样。象哑巴一样说不出话来。形容理屈词穷的样子。]。旁边一位不认识的叔叔却开口说话了,“不是现代人不聪明了,是我们在变懒!”
我们在变懒吗?确实,一系列工业文明机器的诞生,使我们忘记了手工,忘记了祖先的那份钻研与探索。可这些真的能代替一切吗?现代的技术也许模仿出它们的样子,却少了几分手工的灵动;可以做的比他们更丰富,更多彩,却又少了几分历史的古香古色。正如我无法推断出那些令人难以置信[注:不容易相信。]的手工杰作花费了制作者多少的时间与精力,在这年头,已经很少会有人这么“慢”的去做一件事了。
如今的我们渴望一切物质,但殊不知一种更加伟大的精神财富才是真正的遗产。我想,这也正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存在的意义之一吧!
灯笼,大家一定都再熟悉不过了吧?但是自己制作灯笼实属幸运,10月25日上午,我们就来到了位于宝昌东南方向的雪军灯笼厂,在这里进行了参观采访,并且亲自动手制作了灯笼。
灯笼是中国的传统非物质文化遗产,有着一千八百多年的悠久历史,早些年间的灯笼都是用纸做的,而且里面装的是蜡烛,而现在随着技术的不断提高,使用了各种材料,里面放的是电子蜡烛。
灯笼厂的白经理是灯笼制作的第四代传人,她带我们到了展厅,这里有很多灯笼,非常漂亮,大的、小的、各种形状的、各种颜色的有200多种,每一种都很别致,还收藏了西汉时期的.纸灯笼,看的我眼花缭乱。白经理告诉我们这里所有的灯笼都是纯手工编织并且非常复杂,足足有40多道工序,需要很多工人配合完成,这里的布也是他们自己染的,只用五种颜色配色,但是颜色却非常的丰富,这些灯笼大多都是复古风格,展现出了中华民族悠久的历史文化,用于电影拍摄,销量供不应求,销售到国外好多个国家,在全国只有宝昌一个加工车间,在北京设有销售点,说到这里我心里还不由得有点小激动,身在宝昌也是很幸运的呀!
回到制作灯笼的车间,白经理已经为我们准备好了制作灯笼的材料,灯笼架、八块彩绸,画笔和胶水,我和我的伙伴把画布交叉的搭配了一下,这样显得好看,我们仔细听着白经理给我们展示制作灯笼的过程,然后我们就开始自己动手制作,看着挺简单制作起来却不是那么容易的,我一点一点地按照白经理教的先把胶水抹好,然后再把布放到合适的位置,从中间一点一点地往两边按压,就这样一片布就沾好了,用同样的手法我终于沾到了最后一片,由于没有了空隙,我只能把手伸进里面去按压,手上沾了很多胶水,看着我做好的灯笼心里别提有多高兴了,决定要把自己的作品带回家。
白经理帮我们安好了灯芯和举灯笼的挑棍,整个灯笼变得更加的漂亮了,老师还给我们美美的拍了一张照片,我非常高兴能参加这次采访,让我增长了许多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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