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房协议价(优质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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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房协议价(优质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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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房协议价篇一

法定代表人:某某职务:董事长。

住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路2号中油新澳大厦9楼。

被执行人:王某某,女,汉族,1982年12月2日生,身份证号,住河南省长葛市。

请求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位于长葛市房屋(产权证号)进行拍卖、变卖或采取其他执行措施。

事实与理由。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业经贵院立案受理。在本案执行期间,被执行人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七条的规定,申请执行人请求贵院立即对被执行人名下位于长葛市房屋进行拍卖、变卖或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理由如下:

1、本案审理阶段,贵院业已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对被执行人名下的上述房屋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予以查封。经查,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共2人。司法实践中,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可参照当地廉租房申请的标准,面积为每人16㎡。因此,本案中,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须的'房屋面积为32㎡,而被执行人名下的该套房屋建筑面积为136.24㎡,远远超过其生活所必须的范畴。

2、被执行人身份信息显示其住所为河南省长葛市,而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位于长葛市东铭路,且经申请执行人多次登门拜访及贵院两次调查,均未发现被执行人位于长葛市东铭路房屋有人居住,足以说明被执行人有至少两处可供居住房屋,足以说明位于长葛市东铭路房屋不是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须的房屋,因此,被执行人不符合"唯一住房"的情形。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七条的规定,是为了保障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居住权,但保障被执行人的居住权并不等于保护被执行人的房屋所有权。房屋是公民的生活资料,也是公民的固定资产。当房屋仅仅满足生活需要时,不一定必须拥有房屋所有权。而强调保障被执行人的居住权,是使被执行人有房可住,而不是让被执行人继续拥有资产。因此,可以租住方式保障被执行人的居住权,且租住房屋的标准应当参照"最低生活标准"确定。

当然,申请执行人亦考虑到维护社会和谐、执行措施人性化的因素,根据当下司法实践经验,结合本案实际情形,申请执行人同意并建议贵院采取如下执行方案:

1、贵院审查该套房屋是否超过被执行人生活所必需。

2、贵院委托评估机构对该套房屋进行评估。

3、申请执行人可为被执行人提供临时住房作为过渡房。

4、贵院委托拍卖机构对该套房屋进行拍卖。

5、申请执行人同意在拍卖价款中保留相应价款用于被执行人自行购买或租赁房屋。

综上,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打击被执行人逃避法律责任的侥幸心理和贵院判决的严肃性,请求贵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位于长葛市东铭路房屋立即强制执行。

此呈。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xx年2月21日。

拍卖房协议价篇二

如果你需要拍卖房屋,那么你的拍卖房屋。

申请书。

准备好了么?如果还没有就要赶紧准备了。本站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拍卖房屋申请书范例,欢迎参阅。

申请人:上海南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上海市闵行区新镇路928号,送达地址:浙江省丽水市万丰北路72号1801室。

代理人:吴洪江,浙江丽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陈涛,男,1978年2月28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湖北省蕲春县青石镇马河村一组28号,现住上海市松江区文诚路888弄37号701室。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房屋。

租赁合同。

纠纷一案,贵院判决后于20xx年8月1日已经立案执行,执行案号(20xx)闵执字第6327号。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贵院于20xx年8月10日查封了陈涛坐落于上海市松江区文诚路888弄37号701室,但一直没有拍卖。

陈涛是一个大老板,开着豪车、住着豪宅、在上海开办多家超市,为了逃避执行,陈涛驾驶的小车登记姐夫的姓名,超市使用妻子的名义,陈涛曾经和朋友说,已经和闵行法院法官联系好了,等法院查封期限过后,马上将房屋过户给他人。

申请人认为:陈涛据不执行贵院判决,损害了法院的权威。陈涛在上海的房屋不是唯一的居住房屋,可以进行拍卖。

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法院权威,特申请拍卖查封的房屋,申请人愿意提供一切协助,包括为被执行人租赁居住的房屋。

此致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上海南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xx年11月12日。

附:1、(20xx)闵执字第6327号受理执行案件。

通知书。

一份;。

2、上海市松江区文诚路888弄37号701室房屋登记信息一份。

签名:

日期:年月日

申请执行人:河南某某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某某职务:董事长。

住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路2号中油新澳大厦9楼。

被执行人:王某某,女,汉族,1982年12月2日生,身份证号,住河南省长葛市。

申请事项。

请求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位于长葛市房屋(产权证号)进行拍卖、变卖或采取其他执行措施。

事实与理由。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金融。

借款合同。

纠纷执行一案,业经贵院立案受理。在本案执行期间,被执行人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七条的规定,申请执行人请求贵院立即对被执行人名下位于长葛市房屋进行拍卖、变卖或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理由如下:

1、本案审理阶段,贵院业已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对被执行人名下的上述房屋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予以查封。经查,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共2人。司法实践中,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可参照当地廉租房申请的标准,面积为每人16㎡。因此,本案中,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须的房屋面积为32㎡,而被执行人名下的该套房屋建筑面积为136.24㎡,远远超过其生活所必须的范畴。

2、被执行人身份信息显示其住所为河南省长葛市,而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位于长葛市东铭路,且经申请执行人多次登门拜访及贵院两次调查,均未发现被执行人位于长葛市东铭路房屋有人居住,足以说明被执行人有至少两处可供居住房屋,足以说明位于长葛市东铭路房屋不是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须的房屋,因此,被执行人不符合“唯一住房”的情形。

当然,申请执行人亦考虑到维护社会和谐、执行措施人性化的因素,根据当下司法实践经验,结合本案实际情形,申请执行人同意并建议贵院采取如下执行方案:

1、贵院审查该套房屋是否超过被执行人生活所必需。

2、贵院委托评估机构对该套房屋进行评估。

3、申请执行人可为被执行人提供临时住房作为过渡房。

4、贵院委托拍卖机构对该套房屋进行拍卖。

5、申请执行人同意在拍卖价款中保留相应价款用于被执行人自行购买或租赁房屋。

综上,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打击被执行人逃避法律责任的侥幸心理和贵院判决的严肃性,请求贵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位于长葛市东铭路房屋立即强制执行。

此呈。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河南某某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20xx年2月21日。

申请人:谭波。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营盘中路296号元盛大厦16楼a座。

被申请人:衡山县建国服装实业公司。

地址:衡山县城关镇建设街18号申请事项:

1、请求贵院将被申请人在衡山县开元宋塘路10号办公楼下第一层的两间门面(估计45平米每间)强制拍卖,偿付欠申请人本金25万及利息31.7万元。

2、由被申请人承担强制拍卖的费用。事实与理由:

衡山县服装厂(原称衡山县建国服装实业公司,以下简称服装厂)于一九八九年十月七日向中国银行衡山支行(以下简称衡山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十五万元,期限三个月,该笔贷款由衡山县轻工业局签订了“不可撤销贷款。

担保书。

”。一九九o年服装厂又以衡山县轻工业局进行担保,向衡山支行贷款十万元,限期六个月。贷款到期后,衡山县服装厂和轻工业局逾期未偿还贷款本息,由此酿成纠纷。后经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1993)衡经初字第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服装厂应偿还贷款本金二十五万元,至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二日止的利息四万二千零四十六元六角,限在判决书生效后一个月年付清,衡山县轻工业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人已于20xx年4月14日通过合法转让取得该笔债权,经调查得知现衡山县轻工业局有可供执行财产即为其享有所有权的位于衡山县开元宋塘路10号第一层门面两间。

由于上述款项拖欠时间过长,并且被执行人也有财产可供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申请法院将上述房产强制拍卖,以清偿申请人的上述债款。

此致

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谭波。

拍卖房协议价篇三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地址:地址:

根据《_劳动》,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甲方根据开展工作的需要,聘请乙方担任重庆博宝拍卖有限公司拍卖师,聘任日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根据“拍卖法”及工商管理的资质要求,乙方在受甲方的聘任期内以甲方“重庆博宝拍卖有限公司拍卖师”的名义负责该公司的拍卖业务。乙方“聘书”由甲方签发。

三、双方约定乙方的报酬为:

四、聘任期内乙方应遵守重庆博宝拍卖有限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在甲方的监督下严格执行《拍卖法》及有关法规,认真主持拍卖。

五、聘任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代理或以甲方名义签订任何经济合同或举借债务,否则视为违约、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六、甲方义务:

甲方在聘任期内除向乙方提供联系业务所必须的支持以外,按约定向乙方支付报酬。

七、乙方义务:

2、乙方以甲方拍卖师名义主槌的拍卖会现场必须按《拍卖法》及行业有关规定严格操作,否则应承担由些引起的法律后果。

八、合同解除:如遇以下情况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主法律责任。

1、乙方严重违反《_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或其他有关拍卖的法规和行业规定;

2、乙方其他严重违法行为。

九、本合同期满自动解除或由双方协商解除,如双方合作愉快可期满前另行续签聘任合同。

十、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向重庆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二、本合同壹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重庆博宝拍卖有限公司乙方:

法定人代表:年月日。

拍卖房协议价篇四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年月日。

委托人:

拍卖人:

根据《_民法典》、《_拍卖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协商一致,双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拍卖标的。

(一)委托人自愿委托拍卖人依法拍卖如下标的:

(注:本栏如不够填写可另附页)。

(二)拍卖标的的保管。拍卖标的由保管,费用由承担。

标的由委托人保管的,委托人应将拍卖标的的变动情况及时告知拍卖人,并保证配合拍卖人展示拍卖标的。

第二条拍卖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拍卖人应在年月日前,在市县以方式举办拍卖会。

第三条拍卖公告和展示。

拍卖人应当于拍卖日七日前在(媒体)发布拍卖公告,并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展示时间不得少于二日。

第四条拍卖佣金及费用。

(一)拍卖成交的,拍卖人向收取拍卖成交价的%拍卖佣金。必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天内向拍卖人支付佣金,佣金采取的支付方式。

(二)拍卖未成交的,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收取为拍卖支出的合理费用,项目包括。费用金额(人民币)元,委托人应在最后一次拍卖会举行之日起天内向拍卖人支付上述费用。

第五条拍卖标的的交付(应选择下列情形之一)。

(一)由委托人向买受人交付。

(二)由拍卖人向买受人交付。

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应在拍卖成交之日起天内向买受人交付拍卖标的。如拍卖成交后《拍卖成交确认书》对拍卖标的的交付另有约定的,则按《拍卖成交确认书》的约定办理。

第六条拍卖成交价款的支付。

拍卖成交后,拍卖标的的成交价款通过拍卖人支付的,拍卖人应当在收到买受人支付的成交价款之日起日内交付给委托人。

第七条权利和义务。

(一)委托人委托拍卖标的应当是委托人所有或依法可以处分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

(二)委托人应当向拍卖人说明拍卖标的的来源和瑕疵。

(三)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可以撤回拍卖标的,但应向拍卖人支付为拍卖支出的费用。

(四)委托人不得参与竞买,也不得委托他人竞买。

(五)拍卖人接受拍卖委托后,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委托其他拍卖人拍卖。

(六)拍卖人应当对委托人要求的事项保密。

(七)拍卖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与竞买,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第八条保密事项。

委托人要求拍卖人对下列事项进行保密(可多项选择):

1、对委托人的身份;

2、对委托人给出的拍卖标的保留价;

3、对委托人要求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拍卖人未按约定向委托人支付拍卖价款的,拍卖人除应向委托人支付拍卖价款外,还应按拍卖成交价的%每天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

(二)成交后委托人未按约定将拍卖标的移交给拍卖人的,应按拍卖标的成交价的%向拍卖人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一)。

(二)。

(三)。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后另行签订协议,如双方协商后无法达成一致的,则适用《_民法典》、《_拍卖法》处理。

拍卖房协议价篇五

根据《_合同法》和《_拍卖法》和其他有关法规,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五条。

第六条。

1、委托人应保证对拍卖物拥有无争议的处分权,并向拍卖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文件和拍卖物的详尽资料。必要时,拍卖人可随时向委托人要求提供咨询,委托人不得拒绝。

2、委托人可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确定拍卖物的底价;拍卖人不得以低于该底价的价格进行拍卖,但因此而造成不能成交的,由委托人承担责任。

3、委托人在交付拍卖物时,应向拍卖人指出其知道或应当知道的拍卖物瑕疵。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委托人负责。

4、委托人应向拍卖人预付受理费元,用于对拍卖物进行估价、仓储保管、运输、保验和公告、广告等项费用开支,由拍卖人按实际开支多退少补。

5、委托人应按成交总金额的__%向拍卖人支付佣金;该款项也可由拍卖人从拍卖所得价款中扣除。

6、拍卖人应对拍卖物的底价保密,不得委托或代理他人参加竞价;亦不得委托他人进行拍卖。

7、拍卖人对其占管的拍卖物负适当保管责任,并应将拍卖物的变动情况及时通知委托人;确因拍卖人的过错而造成拍卖物损失的,由拍卖人负赔偿责任。

8、拍卖过程结束,拍卖人在收齐全部应收款项后,应于7日内通过其银行帐户,将拍卖所得价金一次全部付给委托人,不得延误。

9、对需要征税的拍卖物,由委托人交付税金;经税务机关同意,税金可以从拍卖所得价款中取得。

10、拍卖成交后,由拍卖人按成交价金开给竞买人发票或符合税务机关规定的收据。

第七条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不得违约。否则,由违约方向他方按拍卖物底价的%支付违约金。因合同履行产生纠纷时,双方同意由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八条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拍卖房协议价篇六

依照《_拍卖法》、《_合同法》及有关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拍卖标的。

委托人自愿委托拍卖人依法拍卖如下标的(详见附件二拍卖标的清单):_________。

委托人保证对拍卖标的拥有无争议的所有权(处分权),并根据拍卖人的要求提供拍卖标的有关证和资料(详见附件一),说明知道或应当知道的拍卖标的瑕疵。

拍卖期限及地点。

拍卖人应于本合同有效期内在_________举办的拍卖会上对本合同所载拍卖标的进行拍卖。

拍卖标的交付(转移)及其时间、方式。

拍卖标的经拍卖成交的,由_________将标的交付(转移)买受人。

若拍卖标的由拍卖人交付(转移)买受人,委托人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本合同所载拍卖标的交付拍卖人,交付后保管费用由_________承担。

佣金、费用及其支付的方式、期限。

拍卖标的经拍卖成交的,委托人应向拍卖人支付成交价_________%的拥金,支付方式为_________。

拍卖标的未成交的,委托人应向拍卖人支付如下费用:_________,合计人民币_________。

价款的支付方式及期限。

拍卖标的经拍卖成交的,拍卖人应在拍卖标的物完全转移买受人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将拍卖成交价款支付给委托人,支付方式为_________。

拍卖标的的撤回。

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撤回拍卖标的的,应当向拍卖人支付如下费用:_________。

保密约定。

拍卖人应当对委托人的_________进行保密(1、身份:2、保留价)。

违约责任。

1、拍卖人保管不善造成拍卖标的毁损、灭失的,应该参照该标的保留价予以赔偿。

2、_________。

其他约定。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4、_________。

争议解决方式。

1、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_________止。

未尽事宜,可依照拍卖规则。拍卖规则与本合同不一致之处,以本合同为准。

本合同一式三份,委托人、拍卖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各一份。

委托人(盖章):_________拍卖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证照号码:_________证照号码: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拍卖房协议价篇七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根据《_合同法》及其它有关的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双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委托出售的物品及起拍价。

第三条委托人如需要拍卖人保管物品的,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上述物品交付拍卖人。

第五条委托人应向拍卖人预交委托保证金_________元,在委托期间,委托人不能出售委托物品。

第八条如果最高应价人由于人为原因拒绝交割,拍卖人从最高应价人保证金中没收_________元给委托人,剩余保证金全额归拍卖人所有。

拍卖房协议价篇八

甲方:

乙方:

双方同意就下列房屋的买卖事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订立本协议:

一、甲方自愿向乙方回购在-----年-----月-------日出售给乙方的坐落于。上述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二、甲乙双方议定甲方回购上述商品房的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小写______________元。

三、回购期限:甲方回购上述商品房的时限为-----年-----月-------日之前。

四、违约责任:经双方协商决定在回购上述商品房的时限内甲方无法履行回购的,则视甲方违约,甲方须承担违约责任,一次性向乙方支付房价总额百分之的违约金,同时按照违约天数每天支付房价总额千分之的管理费。违约日后则视为甲方自动放弃回购权利,并不得再次主张回购权利。

五、甲方在回购期限内全款回购的,如房屋所有权证的回购过程中由于二次交易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由甲方全部承担。

六、甲方在回购期限内回购的,乙方务必在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协助甲方办理房屋权属的过户手续,直至过户完成。

七、如甲方在回购时限未履行全款回购,视为主动放弃回购权利,乙方可自行出让、拍卖,回购时限起年内乙方出让、拍卖所得总价不足原甲方出卖给乙方成交价格总额的部分,或因甲方不配合乙方出让、拍卖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违约金及管理费,由担保方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保证代偿。

八、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及担保方各持一份。

九、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及担保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甲方身份证:乙方身份证:

担保方:证明方:

担保方身份证:

拍卖房协议价篇九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依据__,财政部颁发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及《xx市产权交易暂行办法》(市政发[xx]67号),《xx产权交易中心拍卖机构会员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甲乙双方就企业产权,资产拍卖项目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乙方作为甲方会员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承诺依据《_拍卖法》及遵守甲方对会员管理的规定实施拍卖。

一,甲方委托乙方拍卖标的的名称:

二,拍卖方式:

三,拍卖标的的底价(保留价)。

四,拍卖会时间:

五,拍卖会地点:

六,竞买人提交的拍卖保证金应打入甲方指定专用帐户;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日内将成交价款转至甲方指定专用帐户。

七,拍卖标的交割完成后,乙方应依照《xx产权交易中心会员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向“中心”缴纳佣金收入的30%.

八,若拍卖未成交,组织拍卖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甲方责任:

(二),协助乙方做好拍卖标的的招商和竞买人的推荐及登记工作;

(三),与乙方共同发布拍卖公告(公告由甲方统一编号);

(四),与乙方共同完成拍卖标的交割工作;

(五),负责收取买受人缴纳的成交价款;

(六),对拍卖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

十,乙方责任:

(一),负责拍卖前期策划以及实施方案的制定和拍卖标的资料的编制工作;

(二),与甲方共同发布拍卖公告,负责竞买招商工作;

(四),协助甲方收取竞买人提交的拍卖保证金;

(五),负责拍卖会的组织实施工作;

(六),拍卖成交后,负责出具《拍卖成交确认书》;

(七),与甲方共同完成拍卖标的交割工作;

(八),在拍卖活动中接受甲方的监督和管理。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委托人签字:

授权委托人签字:

拍卖房协议价篇十

甲乙双方及中介方在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下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购买甲方房屋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座落于**区**路**号**小区**号楼**号,建筑面积**平方米,结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出售给乙方。该房产的相关权益随该房产一并转让。

第二条甲乙双方商定该房产的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元整大写:人民币**万元整。本协议签订当日,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元整,付款方式为银行转帐。

第三条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晰,无争议未被判决、裁定限制出售,也未设置抵押,不在建设拆迁范围内并已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

第四条所有购房款付清后本协议自动生效,房屋买卖即成事实。乙方随即享有该房产的所有权,并承担该房产毁损、灭失的风险。甲方及继承人不再享有该房产的所有权,不得再次转卖他人或用作抵押或用作财产继承或用作财产分割等任何权利,如甲方与其他第三方发生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关系使得乙方无法如本协议约定获取该房产所有权,即甲方违约。

第五条在政策和法律允许范围内,乙方要求甲方过户,甲方或甲方继承人应无条件积极协助乙方到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办理过户。过户时产生的所有税费全部由乙方负责缴纳。

第六条物业管理、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电话等相关杂费,按下列约定处理:

1、甲方负责将以上杂费缴纳至协议签定之日。

2、协议签定之日后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协议生效当日,甲方应将购买该房产过程中的相关费用票据、房屋产权证书和购房协议等全部资料原件乙交乙方保存。

第八条甲、乙双方从签订协议之日起,均需遵守本协议约定,无论今后房价如何变动,甲、乙双方不得违约。

第九条违约责任。

如甲方违约:

如乙方违约:

乙方将已支付的购房款作为违约金,并无条件退回甲方该房产和所有房产资料。

第十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契约的附件均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约中若发生争议,可提交沈阳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讼。

第十二条该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名:乙方签名:

拍卖房协议价篇十一

委托人:

拍卖人:

根据《_合同法》《_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述委托人与拍卖人之间就拍卖下列标的物的有关事宜,经同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

(一)委托人自愿委托拍卖人依法拍卖如下标的:

(二)委托人对拍卖人的保证,自已对所委托的上述拍买标依法拥有完整的所有权或处分权,上述标的未承担任何抵押义务亦没有查封扣押,更不存在纠纷。

(三)委托人保证上述拍卖标的没有任何瑕,或向拍卖人据实全面的说明,如引起纠纷或造成买受人,拍卖人或第三人的损失的其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

(四)拍卖标的由委托人保管,保管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标的移交期限完毕止。

(五)委托人保证自已不参与也不委托他人代为参与买卖自已所委托的拍卖标的。

(六)拍卖成交后,按成交价百分二十支付佣金。

(七)拍卖人有权从买受人交付保证金,拍卖款中自行扣除佣金。

(八)拍卖成交成后,标的物移交由拍卖人6日内完成。本合同于20xx年元月12日订。

委托人:

拍卖人:

拍卖公司盖章。

拍卖房协议价篇十二

根据《_合同法》和《_拍卖法》和其他有关法规,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估低价拍卖;

[2]估高价拍卖;

[3]无估价拍卖;

[4]标卖。

1.委托人应保证对拍卖物拥有无争议的处分权,并向拍卖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文件和拍卖物的详尽资料。必要时,拍卖人可随时向委托人要求提供咨询,委托人不得拒绝。

2.委托人可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确定拍卖物的底价;拍卖人不得以低于该底价的价格进行拍卖,但因此而造成不能成交的,由委托人承担责任。

3.委托人在交付拍卖物时,应向拍卖人指出其知道或应当知道的拍卖物瑕疵。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委托人负责。

4.委托人应向拍卖人预付受理费____________元,用于对拍卖物进行估价、仓储保管、运输、保险和公告、广告等项费用开支,由拍卖人按实际开支多退少补。

5.委托人应按成交总金额的______%向拍卖人支付佣金;该款项也可由拍卖人从拍卖所得价款中扣除。

6.拍卖人应对拍卖物的底价保密,不得委托或代理他人参加竞价;亦不得委托他人进行拍卖。

7.拍卖人对其占管的拍卖物负适当保管责任,并应将拍卖物的变动情况及时通知委托人;确因拍卖人的`过错而造成拍卖物损失的,由拍卖人负赔偿责任。

8.拍卖过程结束,拍卖人在收齐全部应收款项后,应于7日内通过其银行帐户,将拍卖所得价金一次全部付给委托人,不得延误。

9.对需要征税的拍卖物,由委托人交付税金;经税务机关同意,税金可以从拍卖所得价款中取得。

10.拍卖成交后,由拍卖人按成交价金开给竞买人发票或符合税务机关规定的收据。

附件:有关拍卖物的证明文件及资料影印件共______件。

委托人(签章):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

拍卖人(签章):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

拍卖房协议价篇十三

委托人:

拍卖人:

根据《_合同法》《_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述委托人与拍卖人之间就拍卖下列标的物的有关事宜,经同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

(一)委托人自愿委托拍卖人依法拍卖如下标的:

(二)委托人对拍卖人的保证,自已对所委托的上述拍买标依法拥有完整的所有权或处分权,上述标的未承担任何抵押义务亦没有查封扣押,更不存在纠纷。

(三)委托人保证上述拍卖标的没有任何瑕,或向拍卖人据实全面的说明,如引起纠纷或造成买受人,拍卖人或第三人的损失的其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

(四)拍卖标的由委托人保管,保管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标的移交期限完毕止。

(五)委托人保证自已不参与也不委托他人代为参与买卖自已所委托的拍卖标的。

(六)拍卖成交后,按成交价百分二十支付佣金。

(七)拍卖人有权从买受人交付保证金,拍卖款中自行扣除佣金。

(八)拍卖成交成后,标的物移交由拍卖人6日内完成。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于20xx年x月xx日签订。

委托人:

拍卖人:

拍卖公司盖章:

日期:

拍卖房协议价篇十四

双方依据《_拍卖法》,本着实事求是、互守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乙方若无特殊说明,甲方将视其作合法财产所有人,若系共有财产,委托人的说明也表明已经征得共有人同意。

二、乙方从境外将标的`带入境内委托甲方拍卖交易时,如属_规定禁止出口的艺术品,必须持有_海关关封,否则视为无效。

三、乙方对委托给甲方拍卖的标的必须拥有全部所有权和处置权,并对因展览、宣传、发表和拍卖等引起的有关标的所有权与处置权的一切纠纷承担法律责任。如因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失,乙方应予赔偿。

五、保管方法:

1、甲方保管:乙方将标的交由甲方保管。

2、乙方自行保管,并提供看样、提货等方便。

3、保管期内,均由保管方承担一切责任。

六、委托标的的拍卖保留价,由甲乙双方协商制定,保留价一经确定,双方均无权对拍卖保留价自行变更或泄漏,违者承担一切责任。

七、甲方有权自行决定下列各事宜:

4、委托标的是否适合某拍卖地点、拍卖日期、拍卖条件及拍卖方式;

5、以各种形式对标的作机关内容的描述;

6、在拍卖会前的任何时间修订拍卖起拍价;

7、对拍卖资料的制作、编排、印刷等。

八、拍卖成交后,乙方按拍卖成交价支付%的拍卖佣金及%的营业税(代扣)、保险费、鉴定费、保管费等相关费用;拍卖未成交按保留价的%向甲方支付保险费、鉴定费、保险费等相关费用。

九、乙方需支付图录费元/幅。

十、对未能售出标的的处理:

8、如标的未能售出,乙方应在甲方通知之日起30日内领取该标的,费用自理。在领取期限届满后,甲方有权按甲方认为合适的价格,采取任何方式出售该标的,且有权从出售收益中扣除乙方应付的各项费用以及其他一切合理费用,将余款付给乙方。

9、超过30日乙方未能领取标的,若发生意外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如乙方要求甲方协助退还拍卖品,应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退还之费用及风险由乙方负责。除个别标的乙方指明负担保险费外,一般在运输中不予投保。

十一、货款结算:标的拍卖成交,甲方收受买受人货款后,日内与乙方结清。

十二、乙方若终止委托,须在甲方发布《拍卖公告》前书面提出,并按保留价支付%的手续费和承担有关费用;若无保留价,则乙方按每件标的元支付给甲方手续费,并承担有关费用。若乙方在甲方发布《拍卖公告》后终止委托,除应承担手续费和有关费用外,还应以相同于甲方《拍卖公告》的方式公告委托原因,并承担一切费用。

十三、甲、乙双方对拍卖标的真实性均负有民事责任。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十四、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名执壹份,盖章有效。

拍卖方(甲方):云南天禄拍卖有限公司。

盖章盖章。

代表:地址:

地址:电话:

电话:身份证号: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

拍卖房协议价篇十五

根据《_民法典》、《_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一)卖方所售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为:____________区(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区(街道)、________幢、座、号(楼)、_________单元_________号(室)。该房屋所在楼层为_________层,建筑面积共___________平方米。

随该房屋同时转让的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见附件一。

第二条房屋权属情况。

(一)该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土地使用状况:

该房屋占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________(出让或划拨)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年限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月_______日止。乙方应当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三)该房屋性质为商品房。

(四)该房屋的抵押情况为未设定抵押。

(五)该房屋的租赁情况为卖方未将该房屋出租。

第三条中介费。

买卖双方通过___________公司居间介绍(房地产执业经纪人:__________,经纪人执业证书号:______________)达成本交易。中介费用为本合同房屋总价的3%,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中介费,中介费在房屋所有权证过户到买方名下之日支付。无论任何原因导致本交易未最后完成,已支付的中介费应该全部退还。

第四条成交价格和付款方式。

(一)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该房屋成交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大写)。

上述房屋价格包括了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和其他与该房屋相关的所有权利。

(二)买方付款方式如下:

1、本合同签订后____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定金成交总价的____%,即人民币___________元。

2、该房屋过户到买方名下后____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成交总价的____%,即人民币___________元。

3、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后____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成交总价的____%,即人民币___________元。

第五条权属转移登记和户口迁出。

(一)双方同意,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双方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二)如买方未能在房屋权属登记部门规定的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的期限内(最长不超过3个月)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买方有权退房,卖方应当自收到退房通知之日起3日内退还买方全部已付款,并按照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付给利息。

(三)卖方应当在该房屋所有权转移之日起30日内,向房屋所在地的户籍管理机关办理完成原有户口迁出手续。如卖方未按期将与本房屋相关的户口迁出的,每逾期一日,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90日,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卖方应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3日内退还买方全部已付款,并按照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付给利息。

第六条房屋产权及具体状况的承诺。

卖方保证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因卖方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卖方应支付房价总款5%的违约金,并承担其他赔偿责任。

卖方保证已如实陈述该房屋权属状况、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情况和相关关系,附件一所列的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其装饰装修随同该房屋一并转让给买方。

卖方保证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对已纳入附件一的各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其装饰装修保持良好的状况。

在房屋交付日以前发生的物业管理费、供暖、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电信____________费用由卖方承担,交付日以后(含当日)发生的费用由买方承担。卖方同意将其缴纳的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公共维修基金)的账面余额在房屋过户后10日转移给买方。如卖方未按期完成专项维修资金过户的,每逾期一日,卖方应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第七条房屋的交付和验收。

卖方应当在房屋过户到买方名下后30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买方。该房屋交付时,应当履行下列各项手续:

2、买卖双方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上签字;。

3、移交该房屋房门钥匙;。

4、按本合同规定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5、本合同规定的相关费用的支付和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过户;。

6、本合同规定的其他应完成的事项。

本条规定的各项手续均完成后,才视为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

第八条卖方义务。

本合同签订后,卖方再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买方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买受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卖方应当自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2日内退还买方全部已付款,并按买方累计已付房价款的一倍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税、费相关规定。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买卖双方应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缴纳各项税、费,买卖双方承担税费的具体约定如下:

1、卖方需付税费:(1)营业税;(2)城市建设维护税;(3)教育费附加;(4)印花税;(5)个人所得税;(6)土地增值税;(7)房地产交易服务费;(8)土地使用费。(9)提前还款短期贷款利息(如有);(10)提前还款罚息(如有)。

3、其他税费由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1)权籍调查费;(2)房地产买卖合同公证费(如有);(3)评估费;(4)保险费(如有);(5)其他(以实际发生的税费为准)。

因一方不按法律、法规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导致交易不能继续进行的,其应当向对方支付相当于房价总款5%的违约金。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逾期交房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卖方未按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将该房屋交付买方的,按照如下规定处理。

(2)逾期超过30日后,买方有权退房。买方退房的,卖方应当自收到退房通知之日起3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买方全部已付款的5%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二)逾期付款责任。

买方未按照第四条约定的时间付款的,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2)逾期超过30日后,卖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解除合同的,买方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3日内按照逾期应付款的5%向卖方支付违约金,并由卖方退还买方全部已付款。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自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之日起3日内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明。上述房屋风险责任自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之日起转移给买方。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其他。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本合同中未约定、约定不明或不适用的内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进行变更或补充。对本合同的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本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卖方:_________________买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拍卖房协议价篇十六

本案要旨:夫或妻对夫妻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决定时,双方应当平等协商一致。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出售房屋,约定的价格不符合合理的价格,且转让价款未实际支付,虽已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但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该出售房屋的行为损害了另一方的合法权益,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案号:(2015)红民初字第3229号。

审理法院: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

本案要旨: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与买受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且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夫妻另一方以不知情或不同意为由请求法院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案号:(2015)永中法民二终字第357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拍卖房协议价篇十七

委托人根据《_拍卖法》和《二手车交易规》,委托拍卖人北京盘龙拍卖有限公司,对委托拍卖标的车辆(牌照号)进行公开拍卖,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人对所委托的拍卖有无可争议的所有权和依法处分权,标的没有设定任何责权,对拍卖车辆来源和瑕疵要向拍卖人作出说明,否则委托人要承担因此所造成损失的一切责任。

拍卖权证明应符合下列条件:

2、委托出售的车辆,卖方应提供车主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3、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的车辆,应具有车辆收购合同等能够证明经销企业拥有该车所有权或处置权的相关材料,以及原车主身份证明复印件。原车主名称应与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名称一致。

二、拍卖标的保留价:

1、标的物车辆保留价应在合法评估后,经双方协商确定。

2、拍卖人要对委托方提供的底价保密。

三、从本协议签定之日起,委托人将拍卖标的移交给拍卖人。组织拍卖时间约定为20xx年10月29日。

四、拍卖人在接收拍卖标的物后,要对其妥善保管,因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拍卖标的损失,拍卖人不承担责任。拍卖标的由拍卖人投保,其费用由委托人支付,若委托人以书面形式不同意投保,则风险由委托人承担。

五、此次拍卖全部成交后,委托人向拍卖人按成交额的支付佣金。竞买人所交各项款项由委托方负责代收代支,拍卖活动完毕后与拍卖人结账。

六、拍卖未成交的,拍卖人应向委托人收取拍卖支出的合理费用。

七、若委托人中途撤回标的,应向拍卖人支付起拍价10%的合理费用,如给拍卖人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按有关法律追究违约责任。

八、未尽事宜,按《_拍卖法》规定执行。

委托人:签字:

(签章)电话:

拍卖人:签字:

(签章)电话:

拍卖房协议价篇十八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方:【身份证号码】。

居住地址:

买受方:【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居住地址:

根据《_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卖人和买受人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房屋一事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一)出卖人将其所有的位于的房屋自愿转让给乙方。

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面积为准)。

(三)转让房屋包含房屋内的固定装修、家具电器(包括厨房的橱柜、抽油烟机,卫生间的固定设施、热水器,客厅的灯具、窗帘,卧室的窗帘等)以及其他附属设施。

第二条房屋权属情况。

(一)出卖人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与该房屋开发建设单位。

开发建设单位已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交付该房屋。出卖人应告知买受人其与开发建设单位约定的付款方式,确认房款已付清,并将相关票据交予买受方。

(二)出卖人保证欲出售的房屋没有权利瑕疵,不具有下列任何一种情形:

1、无合法证件的房屋(包括违法建设的房屋);

2、有权利瑕疵的房屋;

3、有产权争议的房屋;

4、经批准用或划拨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

5、经人民法院裁定限制产权转移或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代管房屋。

第三条成交价格、付款方式。

(一)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该房屋成交价款(包含更名费)为:人民币元(小写),(大写)。

(二)买受方已于年月日向甲方交付定金人民币元。

(小写),(大写)。

(三)出卖人同意在年月日前将房屋更名给买受方。买受方将。

于房屋更名之日以现金形式支付第二期房款人民币元(小写),(大写),做为出卖人更名使用,买受人不承担出卖人更名所花销的一切费用,此次支付第二期房款连同定金将在总成交价款中扣除。

(四)出卖人将房屋更名买受人后,买受方将于房屋更名之日支付第三期房款人民币元(小写),(大写)。

(五)出卖人将房屋更名买受人后,需在十个工作日内将房屋交付买受人,买受人查看房屋无误后,支付第四期房款人民币元(小写),(大写)。(六)房款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或银行转账汇款。

第四条房屋相关费用。

在房屋交付日以前发生的【物业管理费】【供暖】【水】【电】【燃气】。

【有线电视】【电信】【】等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交付日以后(含当日)发生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出卖人缴纳的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公共维修基金)的账面余额,出卖人同意转移至买受人名下。

第五条房屋的交付。

出卖人同意在年月日前将房屋交付给买受方。该房屋交付时,出卖人应该将该房屋钥匙交付与买受人,并保证房屋达到入住条件。出卖人应兑现第一条第三款的条件,不得让买受人蒙受损失。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逾期交房责任。

出卖人未按照第五条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将该房屋交付买受人的,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2)逾期超过2日(该日期应当与第(1)项中的日期相同)后,买受人有权解除本合同,买受人解除本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合同解除通知送达之日起1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房款,并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房屋全部购房款的5%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二)逾期付款责任。

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金额的2‰支付违约金,逾期达一个月以上的,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届时将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购房款5%违约金。

(三)如出卖人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第二款的约定,其出售的房屋存在权利瑕疵,使买受人对所购买房屋不能享有完全的所有权,由出卖方承担违约责任,出卖人向买受人退还全部已付房款,并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房屋全部购房款的(四)出卖人在交钥匙时,买受人对房屋及房屋内的固定装修、家具电器(包括厨房的橱柜、抽油烟机,卫生间的固定设施、热水器,客厅的灯具、窗帘,卧室的窗帘等)以及其他附属设施进行查验,房屋及房屋内的固定装修、家具电器、附属设施不能有损坏、划痕、污浊等影响买受人使用的缺陷。如有违反本条款,买受人有权扣除第三次房款支付,视为出卖人违约。

第七条税、费相关规定。

双方为履行本合同而与房地产公司办理更换合同而产生的费用,由出卖方承担。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自动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前提下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共______页,一式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出卖人______份,买受人______份,见证人______份。

出卖人:买受人:

见证人:

签订时间: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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