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心得体会是培养自己思考能力和表达能力的一种方式。写心得体会时要表达真实的感受和体验,不要敷衍了事或夸大其词。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借鉴。
领导干部三个规定心得体会篇一
经过对《公司规章制度文件汇编》的集中学习,本人经过自己理解和同事们在会上进取的讨论,让我对公司的制度有了更深的认识,意识到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的重要性,让我对规章制度的意识得到加强,到达了学习的预期目的。下头是我对这次学习活动的体会:
自开展制度学习以来,我能从思想上高度重视,会上认真听取并做好笔记。经过学习,使我认识到加强规章制度的执行,是自己与公司快速成长的保证,了解到严格执行公司各项制度是我们每一位员工的重大职责。经过学习让我意识到自己在以后的工作中应严格要求自己,把学习规章制度深入到自己的工作中,从而不断提高自己实际工作中的自主性和能动性。在工作中严格按照各项规规章制度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
些问题,在以后的工作将采取如下改善措施:一是平时应加强对公司相关的'业务与规章制度的学习,熟悉和掌握规定要求,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及各项本事。二是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并对工作方式方法做到勤总结勤回头看,争取在以后的工作中做到在最短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从而提高自己的工作效率,并在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各项规章制度要求,做到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尽职尽责。三是平时应多了解一些有利于工作与公司发展的比较具有新颖的一些好的想法与意见。四是对于自己的工作态度方面,应加强自己调节,在以后的工作中避免违反规章制度的事情发生。
领导干部三个规定心得体会篇二
领导干部十大规定于2016年10月全面实施,作为新纪元的开始,这是中国共产党一项重要的制度变革。帮助党员干部管理权力、规范行为,是改进领导干部工作的有效途径。在实践中,领导干部须遵守“十大规定”,走在考虑他人之前、以身作则的正确道路上。以下是本人在遵守规定中所得到的几点体会。
第一段:深入了解规定,增强遵守意识。
人们往往不喜欢受规制,但是做一个领导干部,你必须承担许多责任,必须遵守相关规定。因此,了解领导干部十大规定,对于加强对规定的认识和把握是非常必要的。每一项规定都针对领导干部行为,提出了用人原则、工作方式、走亲访友、公开和自由的制约规定,它不但规定了领导干部在权力行使过程中的行为规范,而且可以帮助领导干部健康规范的来审查自身的行为。
第二段:严格执行制定的规范,铭记权力的责任。
领导干部十大规定不仅仅是一些文字,更是一种责任的承担,一项行为的规范。为确保规定的无误执行,我们必须严格遵照制定的规范,将“十大规定”贯彻到行动中去。其中重要的环节是要树立权力是责任的核心思想,并深刻理解权力是一种使命。只有把这种责任和使命当成自己的信条,方能严格遵守规定,做到言行一致,才能履行领导干部的职责。
第三段:在言行上时刻要注重其公正性、合法性。
做领导干部的要求除了处理好队伍内部关系,还应该时刻关注自己的言行举止。若个人行为不当,处置不当,就可能会对信任度、透明度与公开度产生负面影响,甚至造成失信等不良后果。因此,在任何时候,领导干部应该牢记自己作为公仆的身份,保持公正性和合法性,以示领导的权威。通过贯彻十大规定,开展各项整治行动,保障各类资源的合理分配,提高公共资源的利用效率,实现更多的公共成果。
第四段:倡导在领导与群众间良好的关系。
领导干部应该认识到,拥有权力并不意味着自由支配,也就是说,权力必须用在有益于社会群体的地方。群众汇聚成社会,组成公众,公众的感受和期望必须被充分尊重和重视。借着“十大规定”贯彻者的行动,我们希望领导干部能做到更高度的聆听民意,和群众和谐共处,共建良好的参与度,再创辉煌。
第五段:营造良好的社会风气。
领导干部作为领导大局、引领群众的主体力量,必须要时刻保持刚性规范,克制自己,誓不徇私、拒不斗殴、接受群众监督等。在干部的言行中,要为所有群众树立权威的社会风气,通过规定的严格告诫,树立新风正气,来避免行为的不规范和钩心斗角,从而促进为社会做贡献的理念,提高群众对党和政府的理解和信任度。从制度层面来看,通过领导干部的规范行为,我们可以营造一种良好的社会风气,让所有人都受益。
结论。
综上所述,领导干部十大规定是我国制度变革、推进社会发展的新阶段。规定的开始在规范党员干部的职责、保障公共资源公平合理配置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干部如果能够细致认真地执行规定,做到言行一致,从而促进了一种透明、规范、公正的工作风貌。当干部营造起这种长期而有效的正向交流时,才能使社会建设更好的实现,社会管理逐渐走向精益,提高政治合法性、行业公信力,让我们的国家蒸蒸日上。
领导干部三个规定心得体会篇三
通过对本单位规章制度的学习,使我更加清醒地认识到学习规章制度、遵守规章制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一个单位必须要有完善,严格,健全,独特的管理制度。下面根据学习情况,结合个人实际谈一点肤浅的体会。
通过学习,提高了我的思想认识,增强了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由于平时工作比较繁忙,我们只抱着干好每天的工作,而规章制度学习与己关系不大、可学可不学的想法,对规章制度疏于学习,在学习时也不够深入,对内容也理解不够全面。在这种思想支配下,就会萌生一些自由散漫的思想。通过这次规章制度学习教育,使我深刻地认识到,不学习规章制度、不熟悉规章制度对各环节的具体要求,就不可能很好地遵守规章制度,并成为一名合格的员工。
通过学习,使我认识到加强规章制度的执行,是自己与公司快速成长的保证,了解到严格执行公司各项制度是我们每一位员工的重大责任。通过学习让我意识到自己在以后的工作中应严格要求自己,把学习规章制度深入到自己的工作中,从而不断提高自己实际工作中的自主性和能动性。在工作中严格按照各项规章制度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
通过这次学习,对照所学的制度,我意识到自己在平时的学习和工作中主要存在以下不足:
一是对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方面的内容理解的不够深刻细致,平时不是很重视。
二是每次做完工作,不善于总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经验。
三是对工作中不善于自己创新,不进行深入的研究。
四是对自己的工作态度方面不能够做到很好的自己调节,导致有时工作态端不端正从而影响到工作。
针对自身存在的一些问题,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将采取如下改进措施:
一是平时应加强对公司相关的业务与规章制度的学习,熟悉和掌握规定要求,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及各项能力。
二是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并对工作方式方法做到勤总结勤反省,争取在以后的工作中做到用最短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从而提高自己的工作效率,做到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尽职尽责。
三是平时应多了解一些有利于工作与公司发展的比较具有新颖的一些好的想法与意见。四是对于自己的工作态度方面,应加强自己调节,在以后的工作坚决杜绝这种事情发生。
领导干部三个规定心得体会篇四
新的体育中心成立以来,不断开展规章制度学习教育活动。通过学习,我更加清醒地认识到学习规章制度,遵守规章制度的重要性,不认真学习规章制度有关条文,不熟悉规章制度对各环节的具体要求,就不可能做到很好地遵守规章制度,并成为一名合格的员工。因此,掌握规章制度基本知识,学好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我们的工作和生活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现实意义。下面根据学习情况,结合个人实际谈一些学习心得与体会。
一、通过学习提高了思想认识,增强了遵守规章制度的自觉性
规章制度是实现公共服务职能的不可缺少的必要条件。邓小平同志在论述制度改革问题时指出,同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相比,“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俗话说,“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任何一个家庭,一个集体,要想做到成功,有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一定是最重要的。一个团队中,大家来自不同的地方,都有不同的生活习惯和作息习惯,而怎样才能让这些不同的人变得和谐,变得团结,变的有凝聚力,统一而有效的管理服从单位的规章制度,增强执行力,是非常重要的。同样,体育馆要充满生机和活力,在人民群众中具有很高的声誉,必须要有完善,严格,健全,独特的规章制度。否则,单位的人、财、{学习规章制度心得体会}.
物、事、信息的管理以及时间、空间的安排便会混乱无序。{学习规章制度心得体会}.
以往我们平时疏于学习,对规章制度学习不深,理解不够全面,对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方面理解不够透彻、执行不够细致,只抱着兢兢业业干好工作的态度,对规章制度与己关系不大的可学可不学,思想上存在麻痹大意,久而久之,就会萌生一些自由散漫的思想,违规违纪的现象时有发生。俗话说,态度决定一切,用什么样的态度对待生活,就会有什么样的生活现实。我们每个人都渴望成功,渴望像成功人士一样运筹帷幄、审时度势。但往往一遇到一点的挫折,就开始抱怨生活,抱怨一切,开始消极的对待每一天,最终一事无成。成功其实很简单,但简单并不代表着容易,就像每天都写日志一样,其实是很简单的事情,但几个人能坚持不懈的记下去呢?把简单的事情重复做,每天进步一点点,你就每天离成功也进一点点了。
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和约束了工作中的各种行为,指导我们在工作实践中的工作方式和工作态度,使我们的工作更加科学和标准化。我们今后在日常生活中遇到事情尽量安排在节假日解决,强化规章制度学习增强遵纪守规自觉性,只有这样才能加深理解,并能在工作中自觉做到不违章、不违纪。
二、通过学习进一步掌握了学习方法,并力求在理解和用运上下功夫
通过一个阶段的学习,我基本掌握了和自己密切相关的法规{学习规章制度心得体会}.
的内容。虽然中心和体育馆有这么多规章制度,但我觉得这不是一种约束,而是一份保障。制度中也有有关员工切身利益的管理规定,从员工的角度出发,做到最大限度的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制度面前人人平等,而且它是一把双刃剑,在规范你的同时更能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素质。岗位责任制让每一位员工明白自己在岗位上需要做什么和怎么做。学习规章制度的过程不仅是了解中心和体育馆工作的过程,也是让我们了解什么是自己的义务与权利的过程。在不断深入学习规章制度后,对我的内心触动很大,纪律的制定是为了提高个人的工作执行力,让每个人都有一颗积极心态,树立起强烈的责任意识和进取精神,坚决克服不思进取、得过且过的心态,把工作做到最好。没有优秀的个人,只有优秀的团队,个人的力量再强大也是有限的。如果不能熟悉掌握规章制度,不按照规章制度执行,就可能犯错误,甚至可能造成工作上的被动,并且直接影响个人的工作岗位和经济利益。
同时,规章制度的学习不是一蹴而就,一时半会就可学成或学好记牢的,关键要靠长期的学习和积累,要养成长期学习的习惯,要有刻苦钻研的精神和不怕吃苦的毅力,只有思想上认识到学习的重要性,才能真正在实践中去学习,并自觉做一名遵纪守法,遵章守纪的合格员工。在学习方法上,要联系自己的岗位重点学习,并做到学习与实践用运相结合,学法规与守法规相结合。在学习上突出普遍性,多形式、多层次,全方位地学习,注重学习的针对性,抓好结合点,把思想道德学习、普法学习、规章制度学习和学先进、学英模结合起来,使自己能够学法、知法、懂法,依法规办事。
针对本人存在的一些问题,结合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我将采取以下改进措施:一是加强有关业务的学习、特别是规章制度的学习,熟悉和掌握规章制度的要求,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和分析能力。二是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恪守各项管理制度,将各项制度落实到业务活动中去。三是强化责任意识,要求自己爱岗敬业,认真严肃对待自己的职业,忠于自己的事业,勤奋工作,深思慎行,将责任心融化于血液,体现于行动,伴随于身边,有一分热,发一分光,做一个实实在在的人,快乐生活,健康成长,为中心和体育馆的跨越式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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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三个规定心得体会篇五
第一段:引言 我国自古就有“天高皇帝远”的说法,意味着皇帝和上层政府往往离百姓非常遥远。然而,在当前社会中,党和政府部门正积极践行着“三个规定”,将领导干部亲近百姓,走进基层,努力提高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水平。在此,我将从参观研究座谈、推动党建活动、开展监督检查三个方面,谈谈我对“三个规定”部门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参观研究座谈 近年来,各级领导干部积极参观研究座谈,亲身感受基层百姓的生活状况和需求。通过走进农村、企业和社区,他们能够深入了解基层的实际情况,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在参观研究过程中,我见到了一些地方领导干部充满激情,为了解决百姓困难,他们积极向专业人员请教,推动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参观研究座谈的过程让我眼界大开,在参观的同时也能明白作为领导干部的职责和使命,这对于提高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水平有着重要的意义。
第三段:推动党建活动 党建活动是党支部和组织在各级领导干部带头下组织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通过开展党员教育培训、组织党员参观学习等活动,进一步增强党员的意识。在推动党建活动方面,一些部门深入基层,了解党员群众的实际需求,积极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动全体党员的积极性。在我参与的一个党建活动中,我们一起前往村庄,与当地党支部开展交流,参观了他们组织的各项活动。通过与他们的交流,我看到了一种积极向上、团结互助的精神风貌,也深深感受到了党组织的力量和影响力。通过推动党建活动,政府部门能够积极议事,更好地听取基层意见,提高民主决策能力,为百姓带来更多实实在在的好处。
第四段:开展监督检查 “三个规定”规定了领导干部的权益,也规定了领导干部的责任,同时也规定了监督检查的力度。在现实生活中,一些部门通过开展监督检查,促使领导干部自觉遵守规定,不得将经费用于个人享受,不得擅自组织公款宴请等。开展监督检查对于改善领导干部的作风和作风建设有着重要的意义。我参与过一次针对党内领导干部的监督检查,每一个细节都被调查清楚,并对违规行为进行了惩戒。这种严肃的监督检查形成了强大的震慑力,使领导干部对其权益和责任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同时,对于大多数自觉遵守规定的领导干部来说,监督检查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动力。
第五段:结尾 “三个规定”部门所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党和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也与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分不开。通过参观研究座谈、推动党建活动和开展监督检查,各级领导干部正在努力践行党风廉政建设,将党和政府常常建立在普通百姓身边。我相信,在各级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党风廉政建设的水平将继续提高,推动我国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领导干部三个规定心得体会篇六
落实“三个规定”对今后司法办案将会起到哪些积极作用?缪xx代表认为,一方面,检察机关带头落实好“三个规定”首先保证了案件在进入检察环节后能够确保公平公正地办理。另一方面,这种氛围和理念将形成良好的司法环境,极大地推动整个社会风气好转。“如果每一个人都不去托关系打招呼问案子,我们就一定能建成习近平总书记说的海晏河清的司法环境。”缪国乐代表说。
全国人大代表、青海省同仁县自来水公司员工xxx表示,“三个规定”是党中央对公正司法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检察机关带头贯彻落实“三个规定”,体现了一种政治自觉和法治担当。“如今法治环境越来越好,人民群众对于司法的信任和期待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在这个关键时期,任何一个因司法腐败、徇私枉法而导致的冤假错案,都可能使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赖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从这个意义讲,贯彻落实好‘三个规定’是给我们的司法人员披上了拒腐防变的外衣,能够有力帮助司法人员免受外部环境的干扰,对于检察人员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履职办案,意义重大,影响深远。”xxx代表说。
“此前大部分人对‘三个规定’并不了解,但检召开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检察机关落实‘三个规定’情况后,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了解并认可这项规定。司法办案的防腐剂就是公开、阳光、透明。有了‘三个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在拒绝过问插手案件时更有底气,那些企图插手干预案件的人也会考虑自己可能会被记录,进而打消过问插手干预案件的念头。久而久之,人人都不去过问案件,案件自然就能依法公开公正办理。”全国人大代表、北京首发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第三养护管理中心工段长xxx表示,他对“三个规定”充满期待,希望检察机关继续带头贯彻落实好。
【篇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等三个规定心得体会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6起检察人员违反“三个规定”典型案例。xx、xx、xx等地纪委监委也发布通报,xx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副书记、副院长xx,xx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巡视员王志刚,xx区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xx,均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或取消退休待遇,其涉嫌犯罪问题均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在以上通报中,均有“违规干预司法活动”“违规干预插手有关案件、徇私干预司法活动”或“违规过问案件”的表述。这些受到处分的干部本应守护司法公平,却用手中权力谋取私利,其行为性质严重,造成了十分恶劣的影响。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坚持全面依法治国,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必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一体推进,多次强调维护司法公正。纪检监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守职责使命,切实加强政治监督,严格日常监督,坚持反腐败无禁区,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惩治司法腐败,进一步完善监督体系,规范权力运行机制。
但是,在紧盯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高压惩腐的大环境下,仍然有少数领导干部背弃党性原则,背离初心使命,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不仅没有恪尽职守,反而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这其中有司法机关的党员干部利用职权所为,也有非司法机关的党员干部利用职务影响违纪违规。如,xx省xx州委原常委、xx县委原书记xx“违规干预司法活动”,xx省xx市政协原副主席xx“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插手司法和执纪执法活动”,等等。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曝光的案例中也可看到,更有甚者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违规干预司法活动。对于这些严重违纪违法的领导干部,必须坚决予以严肃查办、严厉惩处,公开通报曝光,形成震慑。
维护司法公正,关键在于加强制度建设,不断扎紧廉洁司法的制度笼子。早在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就提出要“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2015年,包括《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在内的三个规范性文件印发实施。党内监督条例、政法工作条例对领导干部干预、插手司法活动的,也明确要求记录、报告。这些制度规定,就是要为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划出“红线”,建立防止司法干预的“防火墙”,为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提供制度保障。
不断扎紧制度的笼子,让党员干部因制度而“不能”;加强思想教育、弘扬新风,让党员干部因觉悟而“不想”,推动共同形成风清气正廉洁司法的良好生态。
【篇三】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等三个规定心得体会
落实“三个规定”对今后司法办案将会起到哪些积极作用?缪xx代表认为,一方面,检察机关带头落实好“三个规定”首先保证了案件在进入检察环节后能够确保公平公正地办理。另一方面,这种氛围和理念将形成良好的司法环境,极大地推动整个社会风气好转。“如果每一个人都不去托关系打招呼问案子,我们就一定能建成习近平总书记说的海晏河清的司法环境。”缪国乐代表说。
全国人大代表、青海省同仁县自来水公司员工xxx表示,“三个规定”是党中央对公正司法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检察机关带头贯彻落实“三个规定”,体现了一种政治自觉和法治担当。“如今法治环境越来越好,人民群众对于司法的信任和期待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在这个关键时期,任何一个因司法腐败、徇私枉法而导致的冤假错案,都可能使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赖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从这个意义讲,贯彻落实好‘三个规定’是给我们的司法人员披上了拒腐防变的外衣,能够有力帮助司法人员免受外部环境的干扰,对于检察人员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履职办案,意义重大,影响深远。”xxx代表说。
“此前大部分人对‘三个规定’并不了解,但检召开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检察机关落实‘三个规定’情况后,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了解并认可这项规定。司法办案的防腐剂就是公开、阳光、透明。有了‘三个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在拒绝过问插手案件时更有底气,那些企图插手干预案件的人也会考虑自己可能会被记录,进而打消过问插手干预案件的念头。久而久之,人人都不去过问案件,案件自然就能依法公开公正办理。”全国人大代表、北京首发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第三养护管理中心工段长xxx表示,他对“三个规定”充满期待,希望检察机关继续带头贯彻落实好。
【篇四】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等三个规定心得体会
近日,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6起检察人员违反“三个规定”典型案例。在以上案例中,均有“违规干预司法活动”“违规干预插手有关案件、徇私干预司法活动”或“违规过问案件”的表述。这些受到处分的干部本应守护司法公平,却用手中权力谋取私利,其行为性质严重,造成了十分恶劣的影响。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坚持全面依法治国,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必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一体推进,多次强调维护司法公正。纪检监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守职责使命,切实加强政治监督,严格日常监督,坚持反腐败无禁区,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惩治司法腐败,进一步完善监督体系,规范权力运行机制。
但是,在紧盯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高压惩腐的大环境下,仍然有少数领导干部背弃党性原则,背离初心使命,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不仅没有恪尽职守,反而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这其中有司法机关的党员干部利用职权所为,也有非司法机关的党员干部利用职务影响违纪违规。如,青海省海北州委原常委、门源县委原书记白顺兴“违规干预司法活动”,安徽省阜阳市政协原副主席肖军“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插手司法和执纪执法活动”,等等。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曝光的案例中也可看到,更有甚者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违规干预司法活动。对于这些严重违纪违法的领导干部,必须坚决予以严肃查办、严厉惩处,公开通报曝光,形成震慑。
维护司法公正,关键在于加强制度建设,不断扎紧廉洁司法的制度笼子。早在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就提出要“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2015年,包括《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在内的三个规范性文件印发实施。党内监督条例、政法工作条例对领导干部干预、插手司法活动的,也明确要求记录、报告。这些制度规定,就是要为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划出“红线”,建立防止司法干预的“防火墙”,为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提供制度保障。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工作不能止步于文件。落实好“三个规定”,对受到过问或干预、插手办案等重大事项情况集中填报,月报告、月通报等做法都要继续坚持下去、落实到位。对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对落实不力的,依纪依规严肃问责。要继续严格监督执纪、强力震慑,让党员干部因敬畏而“不敢”;不断扎紧制度的笼子,让党员干部因制度而“不能”;加强思想教育、弘扬新风,让党员干部因觉悟而“不想”,推动共同形成风清气正廉洁司法的良好生态。
【篇五】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等三个规定心得体会
2020年“五一”假期刚过,人民检察院便举行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检察机关深化落实“三个规定”,开展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情况,并通报相关典型案例,真诚欢迎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执行“三个规定”进行监督。
“三个规定”作为保障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促进公正廉洁司法的制度安排,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可称得上是纯洁司法环境的“净化器”、保障公平正义的“安全阀”、保护检察人员的“护身符”。持续抓好“三个规定”执行,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司法工作要求的政治自觉,是严格执行法律和党内法规的法治自觉,是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检察自觉,是涵养风清气正司法生态的文化自觉。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带头做好这项工作,是职责所在、使命所系。
检察人员,特别是检察机关党员领导干部要以守初心、葆本色的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三个规定”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带头执行落实“三个规定”,将其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基本要求。对于非正常途径的探案情、打招呼,甚至干预司法、插手案件等行为,要坚持司法责任底线思维,坚决拒绝并如实记录填报。同时还要向社会宣示,无论什么人,无论职务高低、亲疏远近,都不应通过非正当途径向检察人员打探案情。这样做,不仅自己可能会被填报登记,还会对检察人员正常开展工作造成影响。检察机关是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坚定维护者,客观公正是检察官司法办案始终秉持的立场,“找不找人”“托不托关系”结果都是一样的,过问或者不过问,检察机关都会依法办案。
当然,检察机关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并不是对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不管不问。在落实“三个规定”的同时,要引导人民群众通过12309、检务公开程序、依法申诉等正当渠道反映问题,了解案件办理情况。对于人民群众向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提出的合理合法的建议,检察机关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回应、认真落实。
持续深入抓好“三个规定”落实,需要检察人员的担当作为,更离不开社会的支持监督。相信只要检察机关坚持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在人民群众监督下始终严格办案纪律,规范司法行为,提高案件质量,坚持司法公正,人民群众就会发自内心地信仰法治,整个社会就会逐渐营造出不打探案情、不过问插手案件的良好氛围。
当前,执行“三个规定”已在检察系统形成了一定的自觉和共识,但距离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要求、对司法公正的期待、对美好法治生活的向往仍存在一定差距。检察机关要始终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持续抓好抓实“三个规定”的执行,坚守公平正义、司法为民的初心,努力实现法治昌明、“海晏河清”。
【篇六】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等三个规定心得体会
2020年“五一”假期刚过,人民检察院便举行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检察机关深化落实“三个规定”,开展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情况,并通报相关典型案例,真诚欢迎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执行“三个规定”进行监督。
“三个规定”作为保障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促进公正廉洁司法的制度安排,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可称得上是纯洁司法环境的“净化器”、保障公平正义的“安全阀”、保护检察人员的“护身符”。持续抓好“三个规定”执行,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司法工作要求的政治自觉,是严格执行法律和党内法规的法治自觉,是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检察自觉,是涵养风清气正司法生态的文化自觉。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带头做好这项工作,是职责所在、使命所系。
检察人员,特别是检察机关党员领导干部要以守初心、葆本色的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三个规定”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带头执行落实“三个规定”,将其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基本要求。对于非正常途径的探案情、打招呼,甚至干预司法、插手案件等行为,要坚持司法责任底线思维,坚决拒绝并如实记录填报。同时还要向社会宣示,无论什么人,无论职务高低、亲疏远近,都不应通过非正当途径向检察人员打探案情。这样做,不仅自己可能会被填报登记,还会对检察人员正常开展工作造成影响。检察机关是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坚定维护者,客观公正是检察官司法办案始终秉持的立场,“找不找人”“托不托关系”结果都是一样的,过问或者不过问,检察机关都会依法办案。
当然,检察机关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并不是对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不管不问。在落实“三个规定”的同时,要引导人民群众通过12309、检务公开程序、依法申诉等正当渠道反映问题,了解案件办理情况。对于人民群众向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提出的合理合法的建议,检察机关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回应、认真落实。
持续深入抓好“三个规定”落实,需要检察人员的担当作为,更离不开社会的支持监督。相信只要检察机关坚持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在人民群众监督下始终严格办案纪律,规范司法行为,提高案件质量,坚持司法公正,人民群众就会发自内心地信仰法治,整个社会就会逐渐营造出不打探案情、不过问插手案件的良好氛围。
当前,执行“三个规定”已在检察系统形成了一定的自觉和共识,但距离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要求、对司法公正的期待、对美好法治生活的向往仍存在一定差距。检察机关要始终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持续抓好抓实“三个规定”的执行,坚守公平正义、司法为民的初心,努力实现法治昌明、“海晏河清”。
【篇七】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等三个规定心得体会
2020年“五一”假期刚过,最高人民检察院便举行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检察机关深化落实“三个规定”,开展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情况,并通报相关典型案例,真诚欢迎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执行“三个规定”进行监督。
“三个规定”作为保障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促进公正廉洁司法的制度安排,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可称得上是纯洁司法环境的“净化器”、保障公平正义的“安全阀”、保护检察人员的“护身符”。持续抓好“三个规定”执行,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司法工作要求的政治自觉,是严格执行法律和党内法规的法治自觉,是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检察自觉,是涵养风清气正司法生态的文化自觉。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带头做好这项工作,是职责所在、使命所系。
检察人员,特别是检察机关党员领导干部要以守初心、葆本色的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三个规定”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带头执行落实“三个规定”,将其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基本要求。对于非正常途径的探案情、打招呼,甚至干预司法、插手案件等行为,要坚持司法责任底线思维,坚决拒绝并如实记录填报。同时还要向社会宣示,无论什么人,无论职务高低、亲疏远近,都不应通过非正当途径向检察人员打探案情。这样做,不仅自己可能会被填报登记,还会对检察人员正常开展工作造成影响。检察机关是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坚定维护者,客观公正是检察官司法办案始终秉持的立场,“找不找人”“托不托关系”结果都是一样的,过问或者不过问,检察机关都会依法办案。
当然,检察机关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并不是对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不管不问。在落实“三个规定”的同时,要引导人民群众通过12309、检务公开程序、依法申诉等正当渠道反映问题,了解案件办理情况。对于人民群众向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提出的合理合法的建议,检察机关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回应、认真落实。
持续深入抓好“三个规定”落实,需要检察人员的担当作为,更离不开社会的支持监督。相信只要检察机关坚持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在人民群众监督下始终严格办案纪律,规范司法行为,提高案件质量,坚持司法公正,人民群众就会发自内心地信仰法治,整个社会就会逐渐营造出不打探案情、不过问插手案件的良好氛围。
当前,执行“三个规定”已在检察系统形成了一定的自觉和共识,但距离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要求、对司法公正的期待、对美好法治生活的向往仍存在一定差距。检察机关要始终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持续抓好抓实“三个规定”的执行,坚守公平正义、司法为民的初心,努力实现法治昌明、“海晏河清”。
【篇八】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等三个规定心得体会
近日,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6起检察人员违反“三个规定”典型案例。在以上案例中,均有“违规干预司法活动”“违规干预插手有关案件、徇私干预司法活动”或“违规过问案件”的表述。这些受到处分的干部本应守护司法公平,却用手中权力谋取私利,其行为性质严重,造成了十分恶劣的影响。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坚持全面依法治国,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必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一体推进,多次强调维护司法公正。纪检监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守职责使命,切实加强政治监督,严格日常监督,坚持反腐败无禁区,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惩治司法腐败,进一步完善监督体系,规范权力运行机制。
但是,在紧盯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高压惩腐的大环境下,仍然有少数领导干部背弃党性原则,背离初心使命,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不仅没有恪尽职守,反而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这其中有司法机关的党员干部利用职权所为,也有非司法机关的党员干部利用职务影响违纪违规。如,青海省海北州委原常委、门源县委原书记白顺兴“违规干预司法活动”,安徽省阜阳市政协原副主席肖军“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插手司法和执纪执法活动”,等等。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曝光的案例中也可看到,更有甚者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违规干预司法活动。对于这些严重违纪违法的领导干部,必须坚决予以严肃查办、严厉惩处,公开通报曝光,形成震慑。
维护司法公正,关键在于加强制度建设,不断扎紧廉洁司法的制度笼子。早在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就提出要“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2015年,包括《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在内的三个规范性文件印发实施。党内监督条例、政法工作条例对领导干部干预、插手司法活动的,也明确要求记录、报告。这些制度规定,就是要为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划出“红线”,建立防止司法干预的“防火墙”,为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提供制度保障。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工作不能止步于文件。落实好“三个规定”,对受到过问或干预、插手办案等重大事项情况集中填报,月报告、月通报等做法都要继续坚持下去、落实到位。对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对落实不力的,依纪依规严肃问责。要继续严格监督执纪、强力震慑,让党员干部因敬畏而“不敢”;不断扎紧制度的笼子,让党员干部因制度而“不能”;加强思想教育、弘扬新风,让党员干部因觉悟而“不想”,推动共同形成风清气正廉洁司法的良好生态。
【篇九】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等三个规定心得体会
2015年,中央印发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的若干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以下简称《三个规定》),这三个文件就如三把利刃,直指司法活动中的暗箱操作行为,希望能真正保障司法活动的独立性、公正性、廉洁性。司法改革以来,中央进一步加大力度,不断督导检查,不断出台举措,殷殷之情,拳拳之心,都是在为实现法治国家而不懈努力。而在不断的司法实践中,总有一些感受,想说一说,聊一聊。
十几年前大学入学之初,便认识了一个词,叫"法律职业共同体"。那时对这一概念还仅仅停留在"学的一样、工作性质相同"这一层面上,诉讼法中所规定的"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只是考试中的一个考点罢了,甚至对"配合"两个字不太感兴趣,而对"制约"有莫名的好感。工作后,发现在许多时候我们都是相互配合的。一个案子从侦查到起诉,再到宣判,证据链条是逐步完善的,而完善的过程离不开每一位参与者的努力,没有配合,一个案件的顺利结案简直是无法想象的。这时才对何为"法律职业共同体"有了更加清晰和深刻的认识。
但时间日久,我们是否忘记了最初的承诺?"法律职业共同体"是否蜕变成了"利益共同体"?公检法之间、公检法与律师之间等等,是否轻易的由"定天下三分魏蜀吴",变成了"宴桃源豪杰三结义"?现在念叨"互相制约"这四个字,也许显得书生气太足,却也值得每一个司法者思考。互相制约,保持距离,绝不是不通情理,更不是六亲不认。而是要每一位司法官谨记自身的职责,公安机关侦查,检察机关起诉,法院审判,律师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行辩护,每个人站在自己的位置上,行使自己的职权,才能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审理,确保当事人罚当其罪,确保法治在每一起案件中得到体现。
但是我们有时能发现,实践中本应相互制约的地方,却有相互发酵的现象。这让我想起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的一段话:"公检法人员,大多来自升斗小民之家。入职之初,仍然记忆着普通人民失败和困苦,弱小和无奈,努力和希望……点点滴滴,仍在心头。但入职时间越长,他们与普通人民交往渐少,检法人员相互交往日多,互相发酵和激励。他们看到的,更多是卷宗里一张张冷冰冰的证据,一条条干枯的法律。天长日久,他们变了。"虽然变质的是少数,但这足以使我们警醒。领导干部插手办案,干预司法活动,当事人吃请等等行为,在该拒绝时就要拒绝,该上报时就要上报,这不仅是《三个规定》所要求的,也是自身职责所要求的。即使有一天,我们中的一些人已经身处庙堂之高,也别忘记了在江湖中奔波的人们,不要忘记民生之艰难,不要因为一己之私,使当受处罚的人逃脱制裁,使完全可以免于刑罚的人经受牢狱之灾。
司法责任制改革以来,司法官的权力逐步放开,对案件结果的裁量权也逐步加大,当然伴随而来的也是责任终身制。我们看到放权以来司法官越来越能全身心投入到案件的办理当中,但是在放权过程中,却也有着些许的不足,突出表现在对司法官信任不足。"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这句话耳熟能详,道出了"权力"的弱点——极易寻租,滋生腐败。但是这能不能成为束缚司法官手脚的理由?《三个规定》实施的目的,是要让司法官大胆办案,有人干预办案的话有法律和组织为你撑腰。但在实践中,在有些地方,"审批制"又有回潮现象,已经下放的权力又有要收回去的迹象,亦或者反复督查、动辄通报。这一方面可能是放权以来确实有部分司法官肆意使用权力,任意不捕不诉、量刑畸轻畸重,导致司法不公出现,因此上级决定要对司法权力加以限制。但另一方面,是对司法官疑虑有加,而信任不足,而我认为,充分的信任是《三个规定》落实的前提。在权力下放的过程中,总能看到上级的顾虑,顾虑会不会导致权力滥用?会不会导致司法活动失控?因此总是想方设法的加以制约。权力应当得到监管,但是监管不等于束缚手脚。当司法官对案件的裁量没有最终决定权的时候,势必会使得他们更多的考虑的是如果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记录、登记,对自身前途会是什么影响,而不是法律规定,更不会考虑社会效果——这也是人之常情。再加上责任终身制,会使得有些司法官因为怕麻烦,从而采取选择性司法,这是违背司法规律的,更容易产生司法不公。
更进一步说,权力下放一定会导致权力滥用吗?我看未必。权力下放并不是放任不管,而是精兵简政的需要,是小政府、大社会的需要,也是司法责任制的应有之义——没有实质权力,为何责任终身?权力下放后,对上级的监管能力提出更高要求,对阳光司法提出更高要求,也对司法官本身的职业道德和能力提出更高要求。权力下放过程中的顾虑,与其说是对权力的怀疑,不如说是有些地方,有些领导干部对失去权力的恐惧,对监管能力不足的无奈,而这才是我们真正需要克服的。大胆放权给司法官,用人不疑,疑人不用,同时加大外部监督,如人大监督、群众监督等等,提升上级监管能力,促使司法活动在阳光下进行,在司法官履职时给予更多的关爱和鼓励,我相信绝大多数的司法官,不会拿自身的前途和命运开玩笑。
追责问责,是对司法权力的强有力监督,是对司法腐败的有效震慑。而保护机制,更是对司法官独立办案,不受外界干预的有效保障。《三个规定》里对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办案等行为如何惩处有详细的规定,对不严格进行登记、记录的司法官,也有惩处举措,但对如实记录、登记者的保护,仅仅用一条加以规定。缺乏保护机制的规定,在实践中势必会大打折扣。
前文提到,就目前的体制来说,司法官的前途,往往掌握在领导干部手中,而对领导干部插手办案、干预司法活动进行登记和上报,是需要莫大勇气的。当领导干部"言出法随",又如何要求司法官"犯颜直谏"?绝大部分的司法官就是你我身边的普通人,有家庭,有亲人,有生活上方方面面的压力,有对荣誉和升迁的向往,当然更有对被处分和被冷落的顾虑。因此在规定当中,要不断完善保护机制,体现出对敢于说真话,敢于坚持原则的司法官是有保障的,是有相应激励措施的,只有这样才能让司法责任制真正贯彻到底,才能促使司法官心无旁骛的行使司法权,使《三个规定》真正落到实处。
领导干部三个规定心得体会篇七
共三个规定自出台以来,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热议,成为中央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之一。作为广大党员干部的一员,我深刻认识到共三个规定对于我党的纯洁性、既定事业的坚持和领导干部的政治素质提升等方面期待的重要意义,而且在平时的工作中不断实际的实践,提高思想认识和工作效率,并得到了一些心得体会,现在将其分享出来以期帮助更多的同志。
第二段:审视个人工作订单的作用
个人工作订单是领导干部是否落实共三个规定、加强自身能力锤炼的重要指示标志。实践告诉我们,任何工作都需要有计划、有目标,对于领导干部更是如此。在平时的工作中,我们需要认真审视个人工作订单的作用,将领导交代的工作任务条理化、系统化,落实好每一个细节,确保工作的高效性和成效性。只有这样才能在工作中实现更好的结果,同时也展示了干部的能力和政治水平,得到领导的认可和赞誉。
第三段:在公帑使用方面注意突出政治地位
共三个规定中明确了公帑使用方面的规定,整改措施不仅要达到表面上的合规,更要注意突出政治地位。领导干部要时刻牢记自己的职责和义务,严格遵守各项规定,做到规范和规避风险的有序化处理。同时,在具体实际操作中,要重视政治地位的突出,把握好场景,展示责任担当,树立好公正自信的形象。
第四段:以身作则,带头廉洁从政
共三个规定是对领导干部在驾驶权力之路上进行严肃告诫的警钟,对于廉洁从政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领导干部的行动是让群众看得见的标杆,每一位领导干部都应该时刻牢记以身作则,带头践行廉洁从政的标准。首先,广大党员干部要始终坚守党性原则,用实际行动捍卫党的纯洁性和党员的思想形态;其次,要关注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围绕职责、职权、职位、职务等方面严格要求自己,摒弃任何晦涩和不正之风。
第五段:结语
“共三个规定”是当前推进党内政治文化建设的重要手段,它对于加强自身能力和改善社会治理能力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在平时工作中,广大党员干部要时刻牢记政治标准,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做到坚守初志、练好内功,展示高尚品质和政治品格,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作出积极贡献。
领导干部三个规定心得体会篇八
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是落实党章关于加强党员教育管理要求、面向全体党员深化党内教育的重要实践,是推动党内教育从“关键少数”向广大党员拓展、从集中性教育向经常性教育延伸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党的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部署。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全体党员要把党的思想建设放在首位,以尊崇党章、党规为基本要求,通过学习明确党员基本标准,从而树立行为规范。
指出,加强党的建设,首要任务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关键是教育管理好党员、干部。党的以来,我们党先后开展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这些活动的开展,对于解决党员干部特别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存在的突出问题、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起到了重要作用,党员干部整体素养和作风得到加强,精神面貌也大为改观。但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我们党内的一些问题依然存在,突出地表现在个别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动摇、政治意识淡化,这对于党员形象和党的执政能力都产生了负面影响。
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需要全体党员干部凝聚力量,为改革发展大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这就需要我们继续深入开展学习教育,进一步严密党的组织体系、严肃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教育管理、严明党建工作责任制,提高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思想水平和工作能力。
在学习中明确基本标准,首先要坚决维护党的章程。党章是管党治党的总章程,集中体现党的基本原理和政治主张,集中体现党的集体意志和原则要求。对于每一个党员来说,学习党章、遵守党章、维护党章都是最基本的要求。只有把党章作为全党遵循的根本行为规范,从严治党才能落到实处。我们学习党章要逐条逐句通读,全面理解党的纲领,牢记入党誓词,牢记党的宗旨,牢记党员义务和权利,从而树立起尊崇党章、遵守党章、维护党章的意识,坚定理想信念,对党绝对忠诚。
在学习中明确基本标准,要严格遵守党规党纪。党规党纪是对党章的延伸和具体化,是规范党员日常行为的具体遵循。我们每个党员都要牢记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树立崇高的道德追求,还要养成良好的纪律自觉,守住为人、做事的基准和底线。这需要我们通过认真学习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更加明确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从而守住共产党员为人做事的底线。
指出,党内政治生活和组织生活都要讲政治、讲原则、讲规矩,不能搞假大空,不能随意化、平淡化,更不能娱乐化、庸俗化。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就是让政治意识和规矩意识在每一个党员的认识和实践中得到强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是一次活动,而是一次影响深远的教育。只要我们把学习与实践结合起来,在学习中不断自我净化、自我提高,把工作抓在日常、严在经常,做到党规党纪面前知敬畏、守规矩,就一定能在全党营造出积极有为的精神状态,为推进改革发展事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领导干部三个规定心得体会篇九
“八项规定和六条禁令是党员干部的基本行为规范,是转作风的根本要求,哪些事情不能做,哪些活动不能参加,哪些饭局不能参加大家必须心里有数,切不可有侥幸心理,决不能越底线、踩红线。”近日,江北区烟草局召开专题会议,重温八项规定、六条禁令精神,要求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落实巡视整改各项要求。
会上,该局主要负责人江波结合最近通报的部分党员干部违规违纪情况进行了讲解分析,对一些发生在身边,看似普通却危害性极大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了梳理和分析,要求全体党员干部认真按照规定和禁令要求,反躬自省、提高警惕,严格约束自身行为,坚决做到干净干事、清白做人。
会议对巡视整改事项进行了再梳理、再部署,强调巡视整改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各部门必须认真按照要求,不折不扣的按时完成任务,绝不推诿搪塞、掩盖问题,做到自查整改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空白区。
领导干部三个规定心得体会篇十
在“七一”重要讲话中强调,党的作风是党的形象,是观察党群干群关系、人心向背的晴雨表;只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党风建设就没有什么解决不了的问题;坚持抓常、抓细、抓长,使党的作风全面好起来。的论述,深刻阐明了党风建设的重要性、坚定性和根本路径,我们必须结合当前全省党风建设的重点工作,认真加以贯彻。
党的以来,我省继续把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作为全面从严治党、持续改进作风的重要抓手,不断深化“四风”整治,狠抓领导带头、制度建设、制度执行、问责执纪,深入推进全省作风建设形成新常态,有力地促进了党风政风进一步好转。不过,在全省大多数党员干部强化自我约束的同时,顶风违纪、改了又犯的现象还时有发生。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上来,需要我们更为严格地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切实强化正风肃纪,驰而不息地深化作风建设。
要坚持以上率下的自觉。中央八项规定是改进工作作风的切入口和动员令,是对党员干部从政行为的基本要求、刚性约束,也是对广大干部的保护和爱护。要求别人做到的,领导干部要首先做到。
领导干部三个规定心得体会篇十一
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中,制定了很多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条例,如《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然而,由于执行和监管方面的问题,很多公司在日常经营管理中依然存在违规违法现象。为了更加有效的维护劳动者的权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规定,其中包括“三个规定”,下面将从三个规定的内涵以及执行效果,探讨企业应如何全面有效的执行这些规定。
“三个规定”是指,国务院2016年11月8日发布的三份文件:《关于工资支付问题的意见》、《关于加强企业人事管理的意见》和《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的实施意见》。这三个规定侧重于维护劳动者的工资、人事管理以及整顿企业风气等方面的问题,指导企业在日常管理中合规经营,维护企业的长期健康发展。
第三段:执行“三个规定”的内涵。
执行“三个规定”不仅需要企业全面了解相关规定内容,也需要认真做好落实执行工作。就工资支付问题而言,企业须按约定时间足额支付员工工资,不能擅自扣发工资;此外,员工发放工资时也应当尽量减少现金支付的风险。在人事管理方面,企业应公平合理进行人才选拔,严格执行人事管理制度,维护员工正当权益。针对八项规定的实施,企业应落实国家的制度要求,降低公务消费,杜绝奢侈浪费的现象等。
自三个规定出台后,全国各地密切关注企业执行状态。不少具有良好信誉的企业率先响应政策,自觉遵守三个规定。在全国范围内,各地政府针对企业的执行情况进行了多次督查。实际效果显示,在执行三个规定方面出色的企业不仅能够维护员工的利益,还增强了企业整体的形象和信誉。
第五段:企业执行“三个规定”的经验。
企业执行“三个规定”,需要从企业文化层面全面推进。企业应该建立健全的法律体系,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加强对员工的政策宣传工作,并制定科学合理的奖罚机制进行激励。企业需要强化自身的社会责任意识,不断加强自身整合能力,积极响应政策的导向,提高企业长远的运营和管理水平。
总体而言,企业执行“三个规定”不仅是利民的举措,也是企业的自我提升和长远发展。企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和情况制定相应的执行实施方案。唯有不断加强规章制度、继续推动教育培训和业务流程的优化,才能最终实现企业与员工的全面共赢。
领导干部三个规定心得体会篇十二
“三个规定三个机制”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重要指示,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这三个规定分别是“八项规定”、“三公消费规定”和“中央企事业单位“三公”经费管理规定”,这三项规定主要针对领导干部在工作中的问题,并且提出了明确的限制和要求。三个机制分别是问责机制、激励机制和监察机制,这三个机制的出现对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有着重要的作用。在这次写作中,我将分享我个人对“三个规定三个机制”的理解与体会。
第二段:三个规定对领导干部起到的限制和规范作用
“八项规定”主要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基础上,新增了“一律禁止陪酒”和“一律禁止公款购买高档烟酒”等内容,明确规定了领导干部在公共场合所能够消费的范围和限制。 “三公消费规定”和“中央企事业单位‘三公’经费管理规定”在落实公务消费透明化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防止了领导干部的过度浪费和滥用公款。
三个规定的的制定,给党的党风建设和制度建设带来了重要推动力和强劲动力。同时,三个规定也使党内的党风建设取得了绝对的优势,为以后党内党风建设提供了重要的指导性思想和指导原则。
第三段:问责机制和激励机制的作用
问责机制是责任追究的一个过程,对于实现领导干部的责任明确、责任转移、机构改革等有着重要作用,能够强化领导干部的管辖和执行。激励机制则是通过一系列的措施,为领导干部及时肯定和奖励,促进领导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更加高涨和更有韧性,以便在工作中创造较好的业绩。
问责机制和激励机制的构建既是党的制度创新和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主张廉洁从政的需要。这些措施有利于营造风清气正和社会瞩目的干部形象,彰显了党在推进制度建设和党风建设方面所发挥的引领作用。
第四段:监察机制的重要性
对于领导干部的监察机制是促进干部作风不断规范的一个重要环节,而随着历史不断发展,监察机制也在不断创新与升级。通过监察工作室建设和监察委员会组建,可以形成全面覆盖的监察网,确保监察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开展。这能够有效地解决领导干部一些不公开的问题,形成防微杜渐的局面。
监察机制的完善能够增强党的执政能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干部作风建设工作的纵深推进。同时,我们也应该清楚认识到,监察不是单纯剥夺干部权力,而是要加强权力对于社会的监督及其建设,坚决防止一些极端事件的发生。
第五段:总结
“三个规定三个机制”严守标尺、珍惜权力,灵活运用问责机制、激励机制和监察机制,都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党的政治清明、把组织纪律挺在前列的新思路的切实实践。
维护党与人民的利益是各级干部不可逃避的责任,是我们肩负的重要使命。作为新时代的一代年轻人,我们要把这股清流、这股新风陶冶成我们的行为习惯,不断加强自律、推动制度创新,让我们的党风政风更加俗世、成为一个更加坚固的后盾,继续谱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华章的历史华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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