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制度办法(热门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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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制度办法(热门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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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业合作中,合同可以建立信任和合作伙伴关系,确保各方的利益得到维护。合同的签订应遵循公平、平等和诚实信用原则。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合同案例,供参考使用。

合同管理制度办法篇一

为规范出入境管理队伍工作、学习、生活秩序,培养民警优良的作风和严格的纪律,树立窗口良好形象,提高队伍战斗力,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特制定内务管理规定如下:

1、大队领导应关心、爱护和严格管理全体民警,下级服从上级,同级之间应在大队长的领导下严格履行职责,积极合作,互相尊重,互相支持。

2、保持良好的警容风纪和精神状态。窗口接待民警必须按规定着装,任何人任何时候、任何场合都应注意仪容、举止和礼节,遵守公共秩序、交通规则、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自觉维护人民警察的声誉。

3、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及时向大队领导报告出入境动态情况和其他与履行职责相关的情况,不得以任何理由瞒报或迟报。

4、严格执行作息制度和请销假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不窜岗,不擅自离岗,不在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作质量。工作时间因私外出,必须执行请销假制度的规定。敏感时期离开市区应报告大队长同意,遇紧急情况应做到随呼随应,招之即来。

5、增强保密观念,遵守保密纪律。做好文件、档案、印章、证件的保管工作。非本大队人员进入内部办公区域应得到大队领导的许可,用于公安业务的计算机严禁上互联网,下班时关好门窗,切断电源,确保安全。

6、爱护公共财物,做好装备的维护保养工作。非特殊情况禁止使用外单位的软盘,严防计算机病毒入侵,确保计算机管理系统正常、安全运行。

7、内务设置整洁有序。办公用具及衣物摆放整齐、美观,及时清除杂物,保持办公区域卫生。

8、接待群众态度和蔼,语言文明,问好致意并认真受理。不得推委、扯皮,严禁态度冷、硬、横,不断密切警民关系,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合同管理制度办法篇二

保安(护卫)队内务设置(主要指值班室、宿舍内务)应当利于工作,方便生活,因地制宜,整齐划一,符合卫生要求。

值班室、宿舍内只准张贴(悬挂)公司统一的岗位职责、工作程序、常用规范、值(排)表等文件,张贴(悬挂)必须整齐划一。

值班室内务

1、值班桌面必须保持干净、整齐,不得放置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2、值班桌抽屉内必须保持干净、整齐,物品放置有序。

3、文件柜内物品必须保持干净、整齐。

4、值班室内地面、窗户、门等必须保持干净、无积尘、无污迹,交班人员必须在交班前彻底清洁值班室卫生。

宿舍内务

1、地面干净、无积尘、无污迹。

2、床铺上被子、枕头和床铺下鞋子摆放统一、整齐。床铺下需要摆放其他物品的,也应按照整齐划一的标准,分类统一摆放。零散物品应统一放置到整理盒内,分类摆放整齐。

3、床头柜、衣柜、书桌等物品统一标准,摆放整齐。

4、墙体、窗户保持干净、无污迹。

5、建立宿舍每日卫生值班制度。保安(护卫)队长应安排宿舍内成员轮流值班,将每日宿舍卫生责任到人,并设立值班记录。

6、建立宿舍每月大扫除制度。保安(护卫)队长应安排每月不少于一次全体保安(护卫)参加的卫生大扫除(当班人员除外)。

各管理中心(处)应将值班室内务和宿舍内务检查列入保安(护卫)员的月度考核。

合同管理制度办法篇三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合同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公司经济合同的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有效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外签订、履行的建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各类合同、协议等,包括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运输合同、资产转让合同、仓储合同、服务合同等。

公司各部门及下属企业对外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销售、采购合同及其他经济合同的审批。

第四条 公司法律顾问室负责公司各类合同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是:

(二) 负责制定销售、采购合同统一文本;

(三) 负责对合同专用章、合同统一文本、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发放和管理;

(四) 负责各部门提交的各类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审查;

(五) 负责经济合同纠纷的处理;

(六) 负责经济合同的档案管理;

(七) 负责本制度的监督执行。

第五条 合同的主体

(一) 订立合同的主体必须是公司,其他部门不得以部门名义擅自签订合同。

(二) 订立合同前,应当针对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能力、履约能力进行调查,不得与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签订合同,也不得与法人单位签订与该单位履约能力明显不相符的经济合同。

(三) 公司一般不与自然人签订经济合同,确有必要签订经济合同,应经公司总经理同意。

第六条 合同的形式

订立合同,除即时交割(银货两讫)的简单小额经济业务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补充协议、公文信件、数据电文(包括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除情况紧急或条件限制外,公司一般要求采用正式的合同书形式。

第七条 当事人的名称、住所:

合同抬头、落款、公章以及对方当事人提供的资信情况载明的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应保持一致。

第八条 合同标的:

合同标的应具有唯一性、准确性,买卖合同应详细约定规格、型号、商标、产地、等级等内容;服务合同应约定详细的服务内容及要求;对合同标的无法以文字描述的应将图纸作为合同的附件。

第九条 数量条款:

合同应采用国家标准的计量单位,一般应约定标的物数量,常年经销合同无法约定确切数量的应约定数量的确定方式(如电子邮件、传真、送货单、发票等)。

第十条 质量条款:

有国家标准,部门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应约定所采用标准的代号;化工产品等可以用指标描述的产品应约定主要指标要求(标准已涵盖的除外);凭样品支付的应约定样品的产生方式及样品存放地点。

第十一条 价款或报酬条款:

(一) 价款或者报酬应在合同中明确,采用折扣形式的应约定合同的实际价款;

(二) 价款的支付方式如转帐支票、汇票(电汇、票汇)、信用证、现金等应予以明确;

(三) 价款或报酬的支付期限应约定确切日期或约定在一定条件成就后多少日内支付。

第十二条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一) 履行期限应具体明确定,无法约定具体时间的,应在合同中约定履行期间的方式;

(三) 买卖合同在合同中一般应约定交付的手续,即合同履行的标志,如运单、仓库保管员签单等。

第十三条 合同的担保条款

合同中对方事人要求提供担保或本方要求对方当事人提供担保的,应经总经理批准、法律顾问室审核后结合具体情况根据《担保法》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四条 合同的解释条款

合同文本中所有文字应具有排它性的'解释,对可能引起歧义的文字和某些非法定专用词语应在合同中进行解释。

第十五条 保密条款

对技术类合同和其他涉及经营信息、技术信息的合同应约定保密承诺与违反保密承诺时的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合同联系制度

履行期限1年以上的重大经济合同应当约定合同双方联系制度。

第十七条 违约责任

根据《合同法》作适当约定,注意合同的公平性。

第十八条 解决争议的方式

解决争议的方式可选择协商、调解、仲裁或起诉,选择仲裁的应明确约定仲裁机构的名称,双方对仲裁机构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选择第三地仲裁机构。签订经济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公司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合同纠纷由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九条 签订合同前,业务人员或公司指定的其他谈判人员应按照本制度第五条对对方当事人的有关情况进行审查,并复印对方当事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及其他行政许可证明留存。

第二十条 销售、采购合同,由主办业务人员与对方当事人商谈后拟好合同条款,附合同会审表报总经理审批,由法律顾问室编写合同编号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必要时,由总经理指定责任人员对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

第二十一条 除销售、采购合同以外的合同由总经理指定责任人员会同相关部门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商谈,拟好合同条款,附合同会审表报总经理审批,由法律顾问室加盖合同专用章。

第二十二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合同,合同成立后由法律顾问室依法及时办理。

第二十三条 合同正式签订后,合同文本除经办人自行保管外,应当随合同会审表交存公司法律顾问室一份备案。

第二十四条 在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客观原因需要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须经双方协商,重新达成书面协议,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本方收到对方当事人要求解除或变更的通知书后,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书面答复。

第二十五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二)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 变更或解除经济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书信、电报);

第二十八条 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并随时督促对方当事人及时履行其义务。

第二十九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本公司的履行情况应及时做好记录并经对方确认。履行销售合同交付货物时应由对方当事人签署一式二份的收货单,一份留存对方,一份交销售部门备查。向对方当事人交付增值税发票时应由对方当事人出具收条。履行采购合同付款时应由对方当事人出具收款收据或收条,公司原则上只开具限制性抬头的转账支票,不允许以现金形式支付。

第三十条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办人员若发现并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立即中止履行,并及时书面上报公司法律顾问室处理,并报总经理。

(一) 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 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 丧失商业信誉;

(四) 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条 债权债务的定期确认和发生重大变动时的确认。

(二) 在对方当事人发生兼(合)并、分立、改制或其他重大事项以及本公司或对方当事人的合同经办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及时对帐,确认合同效力及双方债权债务。

第三十二条 合同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应首先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

第三十三条 合同双方在一定期限(一般为一个月)内无法就纠纷的处理达成一致意思或对方当事人无意协商解决的,经办人员应及时书面报告部门经理和总经理,并拟定处理意见,报总经理决定。对方当事人涉嫌合同诈骗的,应立即报告公司法律顾问室和总经理。

第三十四条 公司决定采用诉讼或仲裁处理的合同纠纷,以及对方当事人起诉的,相关部门应及时将合同的签订、履行、纠纷的产生及协商情况整理成书面材料连同有关证据报公司法律顾问室。

第三十五条 本公司实行二级合同管理,公司法律顾问室全面负责公司的合同管理;销售、采购部门的业务人员负责所在部门的合同管理。

第三十六条 公司的合同专用章专人管理,公司财务部负责保管。公司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也由专人管理,业务人员不得随带合同专用章或已盖章的空白授权委托书、空白合同出差,特殊情况,由总经理批准。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已签订的合同等遗失的,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登报声明。

第三十七条 已签订的合同及送货回单,增值税发票收据以及业务往来传真、信函、对帐单等资料,销售、采购部门的业务人员应自行保管好;重要资料应将原件交公司法律顾问室随合同保管。

第三十八条 合同经办人员与本公司终止劳动关系前应把有关材料及空白合同、名片、委托书移交完毕,经公司法律顾问室和有关部门确认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合同经办人员与本公司终止劳动关系或因其他原因发生变更的,公司法律顾问室应在情况发生后一周内书面告知各有关单位。

第三十九条 下属公司、企业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除按规定须上报公司审查批准者外,由公司、企业领导审批。

第四十条 下列合同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

(一) 标的超过100万元的;

(二) 预付定金或预付货款超过10万元的;

(三) 联营、合资、合作合同;

(四) 重大涉外合同。

第四十一条 下列合同由董事长审批:

(一) 标的超过500万元的;

(二) 投资100万元以上的联营、合资、合作、涉外合同。

第四十二条 合同标的超过公司资产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会审批。

第四十三条 法律顾问室负责对下列合同进行审查:

(一) 董事会、总经理委托审查的合同;

(二) 内容复杂、较难掌握,各企业要求提供法律帮助的合同。

第四十四条 法律顾问室主要负责审查合同条款、内容的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提出意见供决策部门参考。经济合同审查的要点是:

(一) 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当事人的意思表地是否真实、一致,权利、义务是否平等;订约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二) 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三) 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四) 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经济合同还应当或可以呈报上级主管机关见证、批准,或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或请公证处公证。

第四十五条 经济合同的审批程序如下:

(一) 申报。各企业的法人委托人在授权范围内对外签订合同,应事先填写“经济合同签约申报表”(一式二份),报本企业的领导审查批准。(凡先经领导口头同意签约的,签约后需补办手续)。需报总经理、董事长审批的,应由该企业领导签署意见,随同合同初稿及有关资料、附件等,一并上报。

(二) 审核。对送审的经济合同,应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由主管人或有关人认真审阅,必要时可进行调查研究,最后作出:批准、不批准;通知申报单位补报材料或进一步谈判。(应提出谈判的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

(三) 主管人在“申报表”上批写意见后,“申报表”一份及合同初稿留底,另一份“申报表”连同其他材料发还申报单位,由承办人按批准的意见办理。

上述审批程序,一般为1~2天。特殊情况,经批准或授权的可不受审批程序的约束。

第四十六条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份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妥善处理。

第四十七条 合同纠纷由签约企业负责处理。涉及内部几个企业的,可以协商或由公司确定一个企业为主负责修理。签约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到底。

第四十八条 处理合同纠纷的原则是:

(一) 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没规定的,以国家政策或合同条款为准。

(二) 以双方协商解决为基本办法。纠纷发生后,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在既维护本企业合法权益,又不侵犯对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三) 因对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坚持原则,保障我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我方损失;因双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实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决。

(四) 各企业在处理纠纷时,应加强联系,及时通气,积极主动地做好应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诿、指责、埋怨,统一意见,统一行动,一致对外。

第四十九条 法律顾问室处理合同纠纷的范围是:

(一) 董事会、总经理交办的;

(二) 经各企业协商处理解决不了的;

(三) 其他应由法律顾问室处理的。

第五十条 提请处理合同纠纷的程序是:

(一) 承办人填写“对外经济合同纠纷申报表(一式二分),按本《制度》的规定报批。

(二) 审批单位可依据情况,在1天内作出;由上报单位负责处理;由法律顾问室负责处理。

(三) 法律顾问室对经协商仍无法解决或认为有必要的合同纠纷,经主管领导同意,可提交上级主管机关、仲裁部门或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第五十一条 合同纠纷的提出,加上由我方与对方当事人协商处理纠纷的时间,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一般为2年)进行,并必须考虑有申请仲裁或诉讼的足够时间。

第五十二条 凡由法律顾问室处理的经济合同纠纷,有关企业必须主动提供下列证据材料(原件或影印件):

(二) 关货、提货、托运、验收、发票等有关凭证;

(三) 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有关财务财目;

(四) 产品的质量标准、封样、样品或鉴定报告;

(五) 有关违约的证据材料;

(六) 其他与处理纠纷有关的材料。

第五十三条 对于经济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签订书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法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第五十四条 各企业对双方已经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的协议书,上级主管机关或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书,在正式生效后,应复印若干份,分别送与该纠纷处理及履行有关的部门收执,各部门应由专人负责该文书执行的了解或履行。

对于对方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届满时没有执行上述文书中有关规定的,承办人应及时向主管领导和法律顾问汇报。

第五十五条 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决定书或判决书的,由法律顾问室配合各单位向人民法律申请执行。

合同管理制度办法篇四

第1条 为加强经济合同管理,减少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经济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2条 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企业对外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第3条经济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经济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各级领导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经济合同管理工作。

第二节 经济合同的签订

第4条 签订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

第5条对外签订经济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对本职工作负责,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签约权。超越代理权限和非法委托人均无对外签约,但经总经理特别授权并发给委托证明收的例外。

第6条签约人在签订经济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包括:对方单位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有否经营权、有否履约能力及其资信情况,对方签约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及其代理权限。做到既要考虑本方的经济效益,又要考虑对方的条件和实际能力,防止上当受骗,防止签订无效经济合同,确保所签合同有效、有利。

第7条 签订经济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

第8条 签订经济合同,如涉及公司内部其他单位的,应事先在内部进行协商,统一平衡,然后签约。

第9条 经济合同除即时清洁者,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并必须采用统一的经济合同文本。

第10条 合同对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

合同内容应注意的主要问题是:

1.部首部分,

注意写明供需双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

2.正文部分,注意:产品名称应具体写明牌号、商标、生产厂家、型号、规格、等级、花色、是否成套产品等;技术质量要求要明确、具体;数量要明确计量单位、计量方法、正负尾差、合理称差及自然损耗率等;馐、运输方式及运费负责应具体明确;交(提)货期限、地点及验收方法应明确;价金必须执行现行的国家定价或国家指导价、市场调节价;违约责任有法定违约金的按规定写明,法律没规定或规定不具体的,应具体写明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比例及计算方法。

3.结尾部分,注意:双方都必须使用合格的印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不得使用财务章或业务章等不合格印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第11条 签订经济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主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协议合同由我方所在区、县人民法院管辖。

第12条 签订购货合同应以现货为主,并坚持经销定进原则;付款尽可能采用托收承付,如需预付货款或定金按二百一十九条规定办理。

签订购货合同应以现款为主,不准赊销;确需赊销或代销的,赊销金额在20万元以下的由下属公司、企业经理审批,20万元至50万元的由总会计师和主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审批,50万元以上的由总经理审批。

第13条 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签订经济合同时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取私利,违者依法严惩。

第三节 经济合同的审查批准

第14条 经济合同的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上报领导审查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

第15条 经济合同审批权限如下:

1.下属公司、企业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除按规定须上报公司审查批准者外,由公司、企业领导审批。

2.下列合同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

标的超过100万元的;

预付定金或预付货款超过10万元的;

联营、合资、合作合同;

重大涉外合同。

3.下列合同由董事长审批:

标的超过500万元的;

投资100万元以上的联营、

合资、合作、涉外合同。

4.标的超过公司资产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会审批。

5.法律顾问室负责对下列合同进行审查:董事会、总经理委托审查的合同;内容复杂、较难掌握,各企业要求提供法律帮助的合同。法律顾问室主要负责审查合同条款、内容的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提出意见供决策部门参考。

第16条 经济合同审查的要点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当事人的意思表地是否真实、一致,权利、义务是否平等;订约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第17条 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经济合同还应当或可以呈报上级主管机关见证、批准,或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或请公证处公证。

第18条 经济合同的审批程序如下:

1.申报。各企业的法人委托人在授权范围内对外签订合同,应事先填写“经济合同签约申报表”(一式二份),报本企业的领导审查批准。(凡先经领导口头同意签约的,签约后需补办手续)。需报总经理、董事长审批的,应由该企业领导签署意见,随同合同初稿及有关资料、附件等,一并上报。

2.审核。对送审的经济合同,应按本《制度》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审批权限,由主管人或有关人认真审阅,必要时可进行调查研究,最后作出:批准、不批准;通知申报单位补报材料或进一步谈判。(应提出谈判的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

主管人在“申报表”上批写意见后,“申报表”一份及合同初稿留底,另一份“申报表”连同其他材料发还申报单位,由承办人按批准的意见办理。

上述审批程序,一般为1…2天。特殊情况,经批准或授权的可不受审批程序的约束。

第四节 经济合同的履行

第19条经济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都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实际履行或全面履行。

价款结清、无遗留交涉手续为准。

第21条各企业领导及签约人应随时了解、掌握经济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否则,造成经济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节 经济合同的变更、解除

第22条 在经济合同履行过程中碰到困难的,各企业首先应尽一切努力克服困难的,尽力保障合同的履行。

如实际履行或适当履行确有不可克服的困难而需要变更、解除合同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

第23条 对主当事人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应从维护本企业合法权益出发,从严控制。

第24条 变列、解除经济合同,必须符合《经济合同法》的规定,并应在公司内办理有关手续。

第25条 变理、解除合同的手续,应按本《制度》第二百一十九条及第二百二十条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

经上报主管机关批准的合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前,应报原机关批准。

经上级主管机在见证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的合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后,应报原机关备案。

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合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后,必须报公证机关重新公证,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26条 变更、解除经济合同,一律必需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口头形式一律作废。

第27条 变更、解除经济合同的协议在未达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应履行。但特殊情况经双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第28条 因变更、解除合同而使当事人的利益遭受损失的,除法律允许免负责任的以外,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书中明确规定。

第29条 以 变更、解除合同为名,行用权谋私、假公济私之实,损公肥私的,一经发现,从严惩处。

第六节 经济合同纠份的处理

第30条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份的,应按《经济合同法》等有关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妥善处理。

第31条 合同纠纷由签约企业负责处理。涉及内部几个企业的,可以协商或由公司确定一个企业为主负责修理。签约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到底。

第32条 处理合同纠纷的原则是:

1.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法律没规定的,以国家政策或合同条款为准。

2.以双方协商解决为基本办法。纠纷发生后,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在既维护本企业合法权益,又不侵犯对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3.因对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坚持原则,保障我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主动承担责任,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我方损失;因双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实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决。

第33条 各企业在处理纠纷时,应加强联系,及时通气,积极主动地做好应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诿、指责、埋怨,统一意见,统一行动,一致对外。

第34条 法律顾问室处理合同纠纷的范围是:

1.董事会、总经理交办的;

2.经各企业处理解决不了的;

3.其他应由法律顾问室处理的。

第35条 提请处理合同纠纷的程序是:

1.承办人填写“对外经济合同纠纷申报表(一式二分),按本《制度》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报批。

2.审批单位可依据情况,在1天内作出;由上报单位负责处理;由法律顾问室负责处理。

3.法律顾问室对经协商仍无法解决或认为有必要的合同纠纷,经主管领导同意,可提交上级主管机关、仲裁部门或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第36条 合同纠纷的提出,加上由我方与对方当事人协商处理纠纷的时间,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进行,并必须考虑有申请仲裁或记拆的足够时间。

第37条 凡由法律顾问室处理的经济合同纠纷,有关企业必须主动提供下列证据材料(原件或影印件):

2.关货、提货、托运、验收、发票等有关凭证;

3.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有关财务财目;

4.产品的质量标准、封样、

样品或鉴定报告;

5.有关违约的证据材料;

6.其他与处理纠纷有关的材料。

第38条 对于经济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签订书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法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第39条各企业对双方已经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的协议书,上级主管机关或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书,在正式生效后,应复印若干份,分别送与该纠纷处理及履行有关的部门收执,各部门应由专人负责该文书执行的了解或履行。

对于对方当事人在规定定期限届满时没有执行上述文书中有关规定的,承办人应及时向主管领导和法律顾问汇报。

第40条 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决定书或判决书的,由法律顾问室配合各单位向人民法律申请执行。

第41条 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之前,有关单位应认真检查对方的执行情况,防止差错。

执行中若达成和解协议的,应制作协议书并按协议书规定办理。

第42条 合同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的,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并将有关资料汇总、归档,以备查考。

第七节 经济合同的管理

第43条 本公司对经济合同实行二级管理、专业归口制度,法人委托书制度,合同专用章制度及基础管理制度。

第44条 本公司经济合同的二级管理具体是:

公司由总经理总负责凡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具体负责,归口管理管理部门为法律顾问室。

下属公司一级由经理、副总理负责,归口管理人为办公室主任或秘书;各法人委托人具体负责各自授权范围的合同签订、履行工作。

第45条 公司主管内贸的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负责审批内贸合同。

公司主管外贸的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负责审批外贸合同。

公司主管工业的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负责审批工业方面的引进、合资、合作合同。

公司主管房地产业的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负责审批房地产、建设合同。

第46条 法律顾问室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管理公司的各类合同;

3.负责对法人委托人和有关人员进行法律培训、考试、提高法人委托人的法律素质;

4.负责考评各企业的合同管理工作,总结交流经验教训,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5.配合各企业办理合同的报批、见证、鉴证和公证等事项;

6.配合各企业处理合同纠纷;

7.参与有关合同的谈判、签约、履行等工作。

第47条 下属公司、企业合同管理的 主要职责是:

1.负责管理本企业签订的合同;

3.负责本单位法人委托人的日常管理及年终审查的初审;

5.负责修理本企业合同纠纷;对难度较大单位经济合同资料的汇总、分类、归档、保管及合同台帐的设立、统计、上报等基础管理工作。

第48条 法人委托人的主要职责是:

1.在授权范围内负责谈判、签订合同,既不能违章越权,也不能消极推诿;

2.对所签订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负责;

3.对须报请上级领导审批的合同,办理申报手续,提出本人意见并对本人意见负责;

5.负责保管好本人所签合同的一切资料;合同履行完毕后应立即将资料上交归档。

第49条 凡具备下列条件的,

可以发给法人委托证书:

1.政治思想好。能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帛;能拒腐蚀,不贪腐贿,不假公济私、损公肥私。

2.业务工作好。熟悉本职工作,能够良好地完成本人的业务工作,并以公司利益为重,择优签约,严格履约,节约资金,增加收益,取得一定成绩,无遗留问题。

3.法律意识强。对《经济合同法》等经济法规认真学习,初步掌握并能运用有关法规。

第50条 公司根据各部门和下属公司、企业的实际情况,决定法人委托人的设置及数额,具体人选由各单位确定,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发给法人委托书。

第51条法人委托书庆于每年终重新审核一次。审核的主要内容是:法人委托人在本年度的工作、学习及思想情况,取得什么成绩,发生什么问题,有无违纪行为等。审核后,法定代表人可根据情况分别作出:维持授权范围、变更授权范围、撤销授权及吊销法人委托书等决定。

第52条 法人委托证书应妥善保管,防止遗失。不准将法人委托证书转借他人或用作其他证明,否则,除吊销其法人委托证书外,还要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53条 法人委托人工作调动时,应向所在企业交销其法人委托证书。

第54条签订合同专用章制度。公司及下属保企业对外签订合同所加盖的印章,除各企业的公章外,一律使用合同专用章,其他印章一律不准代替使用。否则,财务部门有术拒绝办理结算手续,由此所引起的责任由有关人员承担,还可以予以处罚。

第55条 合同专用章由各单位统一刻制、编号和颁发;严禁任何人私自刻制、使用。

第56条 合同专用章应严格按授权的范围使用,不准混用、代用或借用。

第57条 合同专用章应妥善保管,若有遗失,除立即登报声明作废外,还要追究有关人员的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

第58条 公司各企业都必须认真做好经济合同管理和基础工作。具体如下:

1.建立合同档案。每一份合同都必须有一个编号,不得重复或遗漏。每一份合同包括合同正本、副本及附件,合同文本的签收记录,合同分批履行的情况记录,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包括文书、电传等),均应妥善保管。

2.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各企业应根据合同的不同种类,建立经济合同的分类台帐和总台帐。每个企业必须设一个总台帐。其主要内容包括:序号、合同号、经手人、签约日期、合同标的、价金、对方单位、履行情况及备注等。台帐应逐日填写,做到准确、及时、完整。

3.填写“经济合同情况月报表”。各企业应在每月5日之前将上月月报表填好后报送总经理,同时抄报计划财务部和法律顾部室。

合同管理制度办法篇五

第一条为了加强上海理工大学(以下简称“学校”)合同管理,维护国家及学校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以学校或学校授权的职能部门为主体,与其他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所订立的书面合同(或协议,下同)。

第三条学校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合同管理体制。

第四条合同内容涉及国家安全或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章合同管理部门及职责。

第五条学校合同由合同综合归口管理部门、合同专项归口管理部门依各自权责进行管理和办理。合同综合归口管理部门与合同专项归口管理部门统称为合同归口管理部门。

第六条校长办公室作为合同综合归口管理部门,行使合同管理职能,统一指导学校合同事务。主要职责包括:

(二)为校内各单位办理合同事务提供必要的法律咨询服务;

(三)受学校委托参与有关重大合同的洽谈等工作;

(四)负责对专项归口管理以外的其他合同的管理、备案;

(五)协助及督促合同履行和合同纠纷处理。

第七条合同专项归口管理部门指负责指导及开展履行合同,合同业务联系、合同起草及签订、合同送审报批、合同实施、合同归档等工作的部门:

(一)人事处(人才交流中心):负责学校涉及人力资源、人事管理、劳务等合同的管理;

(二)科技处(技术转移中心):负责学校承担的技术合作项目、科研项目合同的管理;

(七)图书馆:负责图书及数据库采购、图书服务等合同的管理;

第八条合同专项归口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

(四)在授权范围内负责有关合同的签署。定期编制部门合同汇总报表,对重大合同履行情况进行重点说明。年末总结报送部门全年度合同签订、履行情况。建立合同档案,保管合同及相关资料,并按规定将合同归档至学校档案馆。

第九条资产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根据学校其他部门的实际采购需求对外签订租赁或采购合同时,经资产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对合同的合同性质、标的大小及法律风险审核后,由实际履行合同的校内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履行单位”)承担第八条合同专项归口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第(一)项至第(三)项,资产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承担第八条合同专项归口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第(四)项。

第十条合同内容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管理部门的工作内容或部门职能的,根据合同性质或主要条款确定管理部门;不能确定的,原则上由合同经费管理部门负责。

第十一条学校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对职能范围内所涉合同事务进行归口管理,各合同归口管理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合同管理责任人,并确定专人作为合同管理人员。

第三章合同的签订及履行。

第十二条签订合同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遵守学校合同管理制度,贯彻平等互利、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

第十三条学校及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可以作为一方当事人与对方订立合同。其他部门未经授权不得对外签订合同。如需签订,应由合同综合归口管理部门进行审查。

第十四条除学校法定代表人直接签署合同外,学校法定代表人可以按照一般、重大等合同类型的不同审批权限,对合同签署作授权委托。

经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署合同时不得超越和滥用代理权。未经授权的。校内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以学校或部门名义签订合同。

第十五条学校根据合同性质、标的大小及法律风险分为一般合同和重大合同两类,合同归口管理部门按照学校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合同管理体制,分别适用相应的合同审批程序:

重大合同指标的额超过人民币20万元或对学校发展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合同,经必要的审查审批程序及学校法定代表人或分管校领导审批后,原则上由履行单位负责人、履行单位所属的部门负责人、合同归口部门负责人审批签署。

学校工程类合同须由审计处、招投标办公室会签。

学校承担的技术合作项目、科研项目合同的审批程序按科技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签订合同的审批程序是:

(三)需经校领导审批的合同,应将合同文本连同相关材料报送校领导审批。

第十七条合同印章的使用要求是:

合同专用章、人事聘用合同专用章、技术合同专用章根据学校印章管理和使用规定执行,由学校被授权的合同归口管理部门管理和使用,校内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使用合同专用章、人事聘用合同专用章、技术合同专用章以外的印章签署合同。

一般合同需经合同归口部门负责人审批,重大合同需经合同归口部门负责人及分管校领导审批后,再向相应的合同专用章、人事聘用合同专用章、技术合同专用章被授权部门申请用印。

第十八条法律、行政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应依其规定办理合同批准、登记等手续。

第十九条合同一经签订,合同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跟进合同的履行情况,监督履行单位与对方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确保履行。

第二十条如需变更或解除合同,应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报请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审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十一条合同综合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法律问题。合同履行过程中,履行单位发现法律问题应及时向合同综合归口管理部门报告。

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等问题的,履行单位应积极与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或发现可能严重影响合同履行的情况,应及时报合同综合归口管理部门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第四章合同的管理。

第二十二条合同签订后,合同归口管理部门需将合同文本进行编号,记录合同签订时间、合同名称、合同金额、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相对方单位、经办人、审批签署人、合同履行情况等有关信息,及时登记备案。

第二十三条合同原件由合同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保管并归档。合同保管部门应做好合同及其相关资料的保密工作。

第五章 罚则。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学校将视其情节轻重追究合同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校内行政责任;给学校造成损失的,追究当事人的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送交国家司法机关处理:

(一)未经授权,擅自对外签订合同的;

(二)超越代理权限或滥用代理权的;

(三)与合同相对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学校利益的;

(五)利用学校合同谋取私利或从事其他违法行为的;

(六)未及时处理合同纠纷,或者擅自放弃权利的;

(七)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纪律的行为,给学校造成损失的。

第二十五条在合同签订、履行及善后处理问题上,由于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不遵守合同规定、弄虚作假或者工作失误,导致学校义务增加、权利减少和丧失的,学校将对有关责任者予以处理,并责令有关部门与单位或个人予以补偿。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如有与国家有关规定不相符的,以国家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合同管理制度办法篇六

为加强公司合同(协议)管理,规范合同(协议)制定类型及审批流程,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

综合管理部负责制定合同(协议)审批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情况。

4.1合同(协议)定义:

4.1.1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广义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狭义合同指一切民事合同。还有最狭义合同仅指民事合同中的债权合同。

4.1.2协议: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实体为了开展某项活动,经过协商后达成的一致意见。

4.1.3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协议)均由总经理代表公司行使职权。 4.2职责:

4.2.1总经理职责

4.2.1.1总经理核准公司所有格式合同和各部门的合同(协议)文本;4.2.1.2总经理负责公司对外重大合同(协议)的签章,并审核超出各部门负责人审核权限的合同(协议)。

4.2.2各部门负责人的职责

4.2.2.1负责草拟与本部门业务相关的合同(协议)文本;4.2.2.2审核业务经办人员与对方商定的具体合同条款。

4.2.3综合管理部职责

4.2.4.1参与对外订立的工程、配套等工程类合同的审价;

4.2.4.3工程类以外的其它合同审核。

4.2.5财务部职责

4.2.5.1从财务角度对合同条款仔细斟酌和审核;4.2.5.2从税务角度对合同条款进行审核,提出建议;4.2.5.3合同所涉财务风险之防范、控制责任。

4.3合同(协议)的编制:

4.3.5以上内容均填写至《供方采购成果审批表》,每份合同(协议)的订立均需填写此表,并将此表附至《合同(协议)签订审批表》后。 4.4合同(协议)内容:

4.4.4协议期限、支付数额和支付方式条款要详细具体地说明,确保合同的有效履行;

4.5.2为避免合同(协议)风险,即使通过传真、信件、电报、电子邮件或书面方式协商一致的,最后也应集中归纳到一份纸面合同上,规避电子证据(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传真)的缺陷。

4.6合同(协议)审批:

4.6.1综合管理部负责在整个会审过程中的传递,禁止对方或第三方代为传递。 4.6.2各审批部门接到完整的审批资料后,应立即审阅,不应影响正常的审批时限。 4.6.2各部门上报合同连同《合同(协议)签订审批表》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统一上报到总经理,直到合同(协议)盖章后结束。

4.6.3合同(协议)审批要点

4.6.3.2经济性。主要指合同(协议)内容是否符合公司的经济利益。 4.6.3.3可行性。包括签约方是否具有资信及履约能力,是否具备签约资格,担保方式是否可靠以及担保资产权属是否明确等。

4.6.3.4严密性。包括合同(协议)条款及有关附件是否完整齐备,文字表述是否准确,附加条件是否适当合法,合同(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是否明确以及数量、价款、金额等标示是否准确。

4.6.3.5审批中发现合同(协议)中确有不妥之处的,各审批部门将注明审批意见,并在审批表完全、充分体现。意见不一致时,由总经理最终审定。

4.6.3.6各拟定部门修改后再行上报时需将修改前的原合同一同附上。

4.7合同保管:

4.7.1合同(协议)要求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我方两份原件分别由综合管理部和成本合约部分别留存,财务部和各拟定部门、相关部门留存复印件(复印件由拟定部门负责复印、登记、分发)。 4.8附则:

4.8.1本制度经总经理核准之日起生效,修订亦同;

4.8.2综合管理部对本制度拥有修订权和解释权。

合同管理制度办法篇七

为规范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指导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续签、解除、终止等各项具体工作,根据《劳动合同法》与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1、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及外派员工。

2、各子公司参照本管理制度并结合自身情况制定本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1.综合服务部

1.1代表总经理与公司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1.2负责劳动合同的文本制作、签订、保管等具体工作;

1.3组织公司劳动合同签订、变更、续签、解除、终止等工作;

1.4负责对子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或提供咨询服务;

2.用人部门负责人

2.1负责劳动合同签订、变更、续签、解除、终止的意见审核;

3.分管副总经理

3.1负责劳动合同签订、变更、续签、解除、终止的意见审核;

4.公司总经理

4.1负责劳动合同签订、续签、解除、终止的意见审批;

(一)新员工劳动合同签订

1.新员工劳动合同签订办理时间原则上为入职当天,最迟不超过入职后一个月;

2.除特殊岗位外,所有新员工的劳动合同均应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新员工劳动合同试用期管理

1.根据劳动合同的类型,新劳动合同的试用期: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合同期限为3年,其中试用期为3-6个月;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期限为1年,其中试用期为1个月。

2.新员工试用期结束后,综合服务部有权组织对新员工的试用期考核,考核不能通过者,公司有权及时与员工办理劳动合同解除手续。

(三)劳动合同续签或终止

1.劳动合同的续签或终止依照下列程序办理:

1.1员工劳动合同到期前40天,综合服务部应统计出待签人员名单;

1.7对劳动合同终止人员的补偿标准按国家或北京市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劳动合同的解除

5.对劳动合同提前解除人员的补偿标准按国家或北京市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劳动合同的变更

1.员工职务、薪酬、工作地点、工作条件等法定保护内容发生变化,应履行劳动合同变更手续。

4.对员工提出的劳动合同变更请求,综合服务部应详细了解情况,及时上报公司领导,并于受理后一周内反馈。

(六)劳动合同档案管理

1.劳动合同的文本按部门分类保存,并建立劳动合同登记台账以便查询。

2.劳动合同应随时保持更新,对已过期的合同应及时予以替换。

(七)劳动合同的书写规范

1.劳动合同中书写的字迹应清晰明确,不得模糊不清或涂改;

2.劳动合同中'任职岗位'的填写统一分为三类:'管理类'、'技术类'、'非技术类'。

3.劳动合同中时间的填写应准确,前后一致,合同签署日期不应超过生效日期的30天。

1.本制度自20xx年4月1日起施行。

2.各子公司可参照本制度制定本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并报总公司审批后执行。

合同管理制度办法篇八

为了改善职工的工作条件,更好地维护工作环境,保护职工的安全与健康,保证工作效率的提高,制定本程序。

适用于本中心各科室检测,办公环境的管理。

试验室内务管理由检测科室负责人负责实施,中心办质量监督员负责监督检查。

1、每位职工需保障其工作范围内地面、门窗、办公座椅,资料柜工作环境的整洁,上班后、检测工作完成后应及时清扫,做好卫生工作。

2、每位职工应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讲究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乱扔纸屑、烟头、果皮、乱倒垃圾、脏水等废物。

3、试验室内不准存放与检测工作无关的私人用品;不准随便拉线,钉钉子,固定设备未经批准不得随意移动。

4、仪器设备使用完毕后,要进行正常保养,保证设备整齐。

工作区域内必须严格保持良好的秩序,不得在工作区域内进行任何与业务无关的活动。

在试验室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按规定着装。

试验室要保持通道畅通,样品摆放要有序、整齐、美观、检毕样品要及时退样清理,不允许在试验室长期存放。

检验人员业余时间加班需经室负责人批准,报有关部门备查。

未经中心主任批准,不得将本中心的资料、设备、物品外借。

除本室人员及本中心有关工作人员外,其它人员不得擅自进入试验室。外单位来人参观或学习,必须经中心主任批准,并由专人陪同。

每天下班前,要认真检查水源、电源、气源、关闭门窗,做好安全工作。

合同管理制度办法篇九

一、在总务科科长领导下负责全院被服洗涤、消毒、缝补和保管等工作,按规定烫平折叠,并按时下收下送到病房、门诊。

二、严格执行各类被服的消毒、隔离制度,注意安全,防止意外。

三、严格执行被服的交收手续,防止错、漏和丢失,各类被服应分类存放,方便取用,未印字新制品一律不交付使用。

四、爱护公物,修旧利废,回收敷料。

五、节约用布、水、电、洗涤品及其它材料等。

六、做好机器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发现异常及时报告维修人员。

七、做好布料的存放,做好消防安全、物品防盗等工作。

八、保持洗衣房及被服间的环境卫生,每周进行一次大扫除。

合同管理制度办法篇十

酒店布草的采购和洗涤往往是酒店管理关注的重点,但对于存放布草的布草间似乎显得并不那么重视,其实对酒店来说,布草间的卫生情况也必须要严格把控,保证布草的清洁与正常运转。因此,加强楼层布草间的管理,符合楼层卫生标准,减少布草损失,需制订一套管理标准。

1、上、下班时负责人员交接楼层布草间的卫生情况及物品。

2、要保持布草间的卫生:地面无垃圾(垃圾入垃圾桶)无脚印、积水、水迹等。

3、布草间内的一次性物品及其它物品放到固定或指定的位置,摆放要整齐,美观大方,禁止混放。

4、餐具禁止与布草及一次性物品接触太近,避免造成污染,餐具放到指定的位置(桶内)。

5、布草全部放到布草橱内,禁止乱堆乱放,布草摆放要整齐、美观、大方,在使用布草时轻拿轻放,乱时要及时整理。

6、吸尘器:每天清理一遍,吸尘器内无脏物、尘,表面要保持干净,无灰尘、斑迹,禁止乱放(东倒西歪)。

7、布草间内禁止存放客人的遗留物品、酒水、房卡等物品,若有要及时交房务中心、仓库(团队时酒水除外)。

8、工作车:放入布草间并补齐及整理布草、一次性物品等物品;布草车上的物品禁止乱放,摆放要整齐、美观、大方,垃圾袋内无垃圾,若有及时更换;及时对工作车、布草车进行抹尘,保持工作车、布草车的清洁、无灰尘,无污迹。清洁篮要始终保持清洁,篮内无水迹(干),无杂物,清洁工具、清洁剂分开摆放,摆放要整齐,干净无水渍。

9、楼层布草间内存放的杯具要保持干净,杯内无剩茶水、无污染,禁止乱放,按规定位置存放。

10、每天夜床完毕后,把剩下的水果及甜点交房务中心,楼层禁止存放,报纸要按规定的位置存放。

11、(1)地角线、橱柜等所有设施设备抹尘。

(2)地面大理石要清理干净无污渍,无杂物,无脚印。

12、一天内始终要把布草间的门锁好,若出现问题由楼层负责人承担责任。

13、上、下班时交接好楼层布草间,若检查时出现问题由在岗人员承担责任。

14、电话服务台:电话干净无尘,桌面禁止摆放任何物品,抽屉内要随时清理,禁止乱堆乱放,物品摆放要整齐。

合同管理制度办法篇十一

1、早晨8—9点,向其负责的各楼层发送干净的棉织品数,并与该层服务员做好数量交接及记录(干净棉织品为头天的最后一次脏的布草)

3、对被严重污染的布草要做特别交接及清晰非;

4、配合楼层服务员,将楼层布草管理好,确保每日本楼层布草数量总数不变。

1、在工作中,严禁因操作不当,将布草损坏,产生污染;

2、认真如实填写工作清洁表,做好工作交接记录;

3、如果本楼层布草临时不够用,必须与别的楼层更换,不得借用;

5、认真与布草员配合做好布草记录,确保布草丢失;

6、需要报废更换的布草,认真保存好,每周六由布草员将进行更换;

7、客人拿走或赔偿的,每周六由布草员进行补充;

8、确保每日本楼层布草总数不变,各班次要认真交接,有问题要及时反映;

1、每日必须核查每层的布草总数,发现问题及时追查;

2、及时向前台所要“赔偿单”,做好记录;

3、认真落实布草使用中的各项工作,确保所负责各层的布草管理工作的顺序进行。

合同管理制度办法篇十二

1、病房所有被服统一存放,由被服科管理。新入院患者由当班护士领取被服,被服科开具清单,护士与病人或病人家属签名,出院时病人与护士共同退还。

2、科室配备一定基数(2套)的被服,供急诊及夜班住院患者使用,待病情平稳或第二天到被服科办理正式领取手续以补充基数。

3、病房所有被服的管理由护士长管理,如有丢失或被患者带走,当日主班护士负责赔偿。

4、凡每位患者出院后,所用床单、被罩、枕套、病员服由科室护士与被服科共同清点,无破损的交予被服科进行清洗。

5、患者住院超过一星期的每周进行更换、清洗,特殊情况下及时更换。被服管理人员必须及时将每次更换后的被服等物品交给护士长。

6、洗理人员将洗好的物品及被服库管人员所列的清单一同交护士长审查后签字,物品才能交被服库管人员照清单核对入库,用清单月底在财务科结账。

7、凡病人不爱惜使用被服物品,造成物品损坏,污秽者,被服库管人员在收回物品时务必认真检查,必要时对其可处以10—100元罚款。

8、凡应更换、清洗的物品,当班护士未及时予以更换的,一经落实,对护士处以100罚款。

9、凡清洗物品不彻底或未及时清洗造成物品不能清洗干净,污秽不能再次使用者,一经落实,对清洗人员处以300元罚款。

10、该管理办法从2013年10月10日期执行。

合同管理制度办法篇十三

(1)布草员每日在楼层服务员工作过程中对楼层服务员进行以脏换新的布草配送工作,以保证楼层服务员工作的正常开展。

(2)每日楼层服务员在当日工作完成后按定量配置布草:

工作车配量:1.2m床单:10个;1.2m被套10个;浴巾:12个;面巾:20个;方巾:20个;地巾:10个。

工作车不配置1.8m及2.0m的床单、被套,需要时由布草员进行配送。布草员根据楼层服务员所需进行配送,领取人员签收后,由布草员填写《布草发放表》。

(3)领班每天对楼层服务员的相关表格进行核查,并与布草员的《布草发放表》进行核对。

(4)每周,部门管理人员不定期对楼层服务员工作车进行3次抽查,每次抽查4个工作车,核对楼层服务员配车量。

(1)客房10楼与15楼工作间设脏布草间,新旧布草分隔管理。

(2)每日由布草员上楼与楼层服务员完成脏布草的交接与数量清点,填写《楼层布草收取表》。

(3)脏布草收取后由布草员对脏布草进行分类存放,方便外洗交接工作。

(4)对需要特殊处理的布草需单独交接,并打结作上记号,要求外洗店做特殊洗涤处理。

(1)每日下午16:00-18:00,由布草员完成与洗衣厂的新旧布草交接、点数、确认工作。双方交接过程中,布草员与外洗双方核实数量,并与当日布草收取量核实,确认无误后才能进行布草送洗。

(2)每日收取干净布草时送出脏布草,脏布草在楼层收取时填写《楼层脏布草收取表》,最后汇总填写外洗收取和送洗交接单。

(3)填写《每日布草交接表》。

(4)收取干净布草时,由布草员按个数清点核实,并检查布草洗涤后的颜色,手感,完好度,如有问题需立即向上级领导汇报。发现有未洗干净布草后,要求外洗店进行返洗并填写《返洗统计表》。

(1)餐饮布草洗涤需当日交接,隔日领取。

(2)餐饮部将布草送入布草房,由布草员对交接布草进行点数核实,填写餐饮布草交接单。

(3)布草员与外洗人员交接餐饮布草时需要求外洗人员分开打包,严禁与楼层布草混杂。送回时也应分开交接。

(4)布草员在收取餐饮外洗送回布草时按个数清点,并抽查送回布草中有无未洗涤到位的布草。

(1)每日布草员对布草房进行分类,定量整理码放并对布草进行日盘点工作,填写《布草房每日结存报表》。

(2)每月15日和每月30日下午18:00,由部门主管牵头,对布草房及楼层分区域进行布草盘点。

(3)由部门主管对盘点结果进行统计,出现差缺的查找原因,并将盘点结果报部门经理。

(1)房间布草严格按照床型规格,配置数量进行更换。

(2)不允许使用布草进行卫生清洁,由领班每日对楼层服务员进行监管。一经发现根据实际情况对楼层服务员作出相应处罚或者赔偿。

(3)干净布草与脏布草分开存放,脏布草撤出房间应立即装入布草车内,以避免二次污染。楼层服务员每日应对布草车进行清洁。

(1)干净布草必须分类,定量整齐码放入布草房货架。

(2)干净布草使用做到先进先出的原则。

(3)每周布草员需对货架进行清洁整理。

(1)布草房无人的情况下必须上锁。非布草管理人员不得进入布草房,不得违规领用。

(2)未经部门管理员许可,各岗位不得私自挪用他人的布草,借用布草须报领班同意方可进行。使用后做到有借有还。

(3)做完卫生后,所有楼层布草车放入指定位置,并锁闭工作间门。

(4)客房人员不得私自将物品带离酒店和使用,否则按酒店相关制度处罚。

(5)表格必须如实填写,不得弄虚作假。

(6)布草员对布草房保管的布草负管理责任,楼层服务员对工作布草负管理责任,如有差缺,按酒店相关制度处理。

合同管理制度办法篇十四

为加强对布草的规范化管理,合理使用布草,延长布草的使用寿命,避免浪费和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洗涤部统一负责酒店所有布草(包括工衣鞋袜、台布、席巾、杯布、方巾、台圈、面巾、地巾、浴袍、床罩、窗纱、窗帘、布草袋、毛毯、枕套、枕心、棉胎、被套、披肩、床单等)的收发、洗涤,以及正常报损等管理。

新布草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购申请,并提供布草样板给洗涤部试洗认可后,由采购部按照采购审批程序统一采购。

洗涤部按布草领用部门建立布草台账,所有布草入仓后由所需部门领出,洗涤部做好预洗、整烫工作,使用部直接从洗涤部领取使用。

布草使用遵循“谁使用准保管”以及“谁遗失损坏谁赔偿”的原则。使用部门可视实际需要做好洁净布草的备仓存放。

更换布草原则上以一换一的方式,肮脏布草换清洁布草、更换时,洗涤部和使用部门要做好交接登记手续。

脏布草的收集由洗涤部每天下午3:30集中进行,各部门提前收集好脏布草。

1、每月由洗涤部和使用部门联合进行月度盘点,盘点报告经双方部门负责人签名确认后,交一份给财务部。

2、每季度(3、6、9、12月)由财务部、洗涤部和使用部门联合进行季度盘存清点。

3、使用部门负责人及洗涤部负责离职或调往其他部门时,应进行有财务部人员参与的布草盘点交接手续。

1、使用部对不宜继续使用的布草应退回仓库,由使用部门填写《物资报损表》,经使用部门负责人签名确认后连同报损的布草一起交总仓验收,洗涤部根据已审批的布草报损数,按正常采购程序进行不定期补仓。

2、每月底洗涤部须统计布草报损情况,布草报损要注明原因,分清责任,并须双方经理确认交财务部审核。洗涤部每季度(1、4、7、10月)可视布草报损情况看是否可修改作他用,并发至使用部门,否则按“废品处理规定”交财务部处理。

3、对盘点过程中发现的布草短缺、破损或严重污渍(无法洗掉),应立即向洗涤部负责人报告,连同盘点报告表,呈交部门总监处理,任何员工不得私自处理。

1、财务部对酒店的布草使用情况应进行监控,减少损失。

2、使用部门临时需要较多布草使用时(如大型宴会、接待等),应向仓库提出暂借申请,并按规定办理借用登记手续后予以借出;使用完毕,应按期归还。

3、布草交接过种中如发现人为的严重污染或破烂的布草,应及时向洗涤部当值负责人报告,以便采取相应适当措施。

合同管理制度办法篇十五

1、自加入公司起,公司人事部将发给每一位员工统一的适合每个员工的工作服,上班期间每位员工都要穿着工作服来树立我公司形象。按工作服管理制度穿着工作服。

2、工作服分为春夏装工作服、秋冬装工作服。在不同的季节员工穿戴该季节统一的服装。

3、如在实习期未结束或结束后便离职的员工,将在离职前将工作服统一再归还人事部,如有折损或者不按程序归还,则按成本价扣回。如果在公司劳动一年离职的,在离职前将工作服交还给人事部,如有折损或不按程序归还,按成本价50%收回。若在本公司工作满两年或两年以上,如若离职,工作服可自行带回处理。

4、春夏季的工作服在第1季度一发放,秋冬季的工作服在第3季度发放。如果在做功过程中因意外,或者时间久工作服发生磨损,职员根据公司要求写申请发放新的工作服表。如果员工因自己原因损坏,向公司写申请发放新的工作服表后公司将以员工价发给员工新的服装。

5、严禁职员在上班期间不穿工作服,如果工作服有轻微损坏,可由员工自行缝补或者交给公司后勤人员进行缝补。如果在周末有加班任务,员工可不穿工作服,穿戴自己服装,但必须得体大方,体现我公司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

6、各部门经理、主管等管理人员,一定要按时督促、监督自己的员工遵守工作服管理制度,保持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提高我公司生产效率,促进公司发展。如果发现违反规章制度行为,按公司要求进行处分。

合同管理制度办法篇十六

1、制服必须以脏换净,以一件换领一件原则。

2、接收时要认真核对制服编号,并按类别认真做好登记。做到数目清楚。

3、检查制服内是否有遗留物品,编号是否齐全,发现有遗留物品做好记录,上报处理。

4、将已接收的脏制服按干洗、湿洗、颜色洗涤要求分类,并点数装上布草车。

5、每天定时将收取清点好的脏制服送洗衣房洗涤。

6、取回洗烫好的制服,清点数目发现数目不符合要清查并上报。

7、已洗烫好的制服运走中不准叠放在一起,必须用衣架挂在车上运送不能挤挂在一起保证制服的洗烫质量。

8、将制服按编号顺序挂放,便以发放。

b、确保制服质量及出品

1、整理、挂放制服要注意把好质量关,凡不符合质量要求洗不干净、烫不平或有异味的不可发出使用。

2、不得发出破损、掉钮扣或缝补后有损员工仪容仪表的制服。

c、注意事项

1、因各种原因找不到制服时,必须用机动的制服顶替,以免影响员工的正常工作。

一般制服不得外借如遇特殊情况,经部门经理同意,且外借单位留下借条后方可借走。

2、凡人为损坏的制服,由损坏者负责照价赔偿。

a、布草清点及发放

1、布草要按颜色、种类、布草的大细分别收发。

2、收布草时要点清数量,并检查布草内是否有杂物,而有杂物应要求送洗部门清理干净。

3、接收特殊洗涤物品和重点物品必须做记录,并做好标记和洗衣房做交接班记录。

4、发布草时,按本部实际点数发放,双方做签收手续并做数量记录。

b、布草出品质量

1、发布草时要把好质量关,例如洗不干净布草、烫不平整布草、有异味布草。

2、以上3种布草要重申交洗衣房处理后再发放。

3、对破损的布草要修补后,重洗烫方可发放。

a、制服报废

1、制服报废一般每月月底报废一次,报废制服由布草房确认,填好报废单及数量。

2、再由洗衣房经理检查认可报废后,由洗衣房经理签名。

3、必须经成本部人员核对报废数量及签名。

b、布草报废

1、每星期四报废一次,报废是因损坏程度无法使用的,由布草房、楼层、餐厅等部门各自把关,将拟报废布草收检出来。

2、由布草房点数,按数填报损单,由各使用部门主管核对签字。

3、成本部核对签字,由布草房车上报废标记。

4、报废的布草由布草房派发给各部做清洁用途。

a、布草方面

1、从洗衣房洗好的布草,每日做全面检查。有烂的交裁缝修补,烂边的台布改成细台布、厨房围裙使用,报废的床单改成枕袋或裁制婴儿床单等工作。

2、不能修补的毛巾、台布可发给pa、工程部、厨房、管事部等部门做清洁布使用。

b、制服方面

1、裁缝尽量做修补工作。例如:西装洗水后起皱纹,可拆掉里朴,烫好后再缝补好。里布烂可以重换,西装肩垫损坏要重换。咨客长裙换金边、布吠换象根等工作。

2、要求所有员工穿西装、背心、外套要四天以上换洗一次,以免衣服多洗易损坏,同时可节约洗衣原料及人力。

3、员工换洗制服以一件换一件,以免制服流失。如有遗失或人为损坏,本部将知会员工到财务部交款作赔偿处理。

4、把报废的制服,上衣、西装、厨衫拆下纽扣或西裤拆下拉链可再次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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