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心得(优质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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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心得(优质18篇)
时间:2023-11-05 19:29:12     小编:紫薇儿

总结是对我们经历的一段时间内所学到的知识、经验和感悟进行梳理和归纳的过程。总结要体现自己的思考和反思,不仅仅是简单的陈述和描述。总结需要提炼出核心要点,简明扼要地表达出来。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心得篇一

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的会计基础工作,应当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第三条各单位应当依据有关法规、法规和本规范的规定,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严格执行会计法规制度,保证会计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

第四条单位领导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第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要加强对会计基础工作的管理和指导,通过政策引导、经验交流、监督检查等措施,促进基层单位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不断提高会计工作水平。

国务院各业务主管部门根据职责权限管理本部门的会计基础工作。

第六条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条件的,应当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

事业行政单位会计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备,应当符合国家统一事业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

设置会计机构,应当配备会计机构负责人;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应当在专职会计人员中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

第七条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坚持原则,廉洁奉公;。

(二)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三)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2年;。

(四)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掌握本行业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

(五)有较强的组织能力;。

(六)身体状况能够适应本职工作的要求。

第八条没有设置会计机构和配备会计人员的单位,应当根据《代理记帐管理暂行办法》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或者持有代理记帐许可证书的其他代理记帐机构进行代理记帐。

第九条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总会计师。总会计师由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担任。

总会计师行使《总会计师条例》规定的职责、权限。

总会计师的任命(聘任)、免职(解聘)依照《总会计师条例》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第十条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需要配备持有会计证的会计人员。未取得会计证的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第十一条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需要设置会计工作岗位。

会计工作岗位一般可分为:会计机构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出纳,财产物资核算,工资核算,成本费用核算,财务成果核算,资金核算,往来结算,总帐报表,稽核,档案管理等。开展会计电算化和管理会计的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置相应工作岗位,也可以与其他工作岗位相结合。

第十二条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十三条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应当有计划地进行轮换。

第十四条会计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遵守职业道德。

会计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会计业务的培训。各单位应当合理安排会计人员的培训,保证会计人员每年有一定时间用于学习和参加培训。

第十五条各单位领导人应当支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对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给予精神的和物质的奖励。

第十六条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需要回避的直系亲属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配偶亲关系。

第十七条会计人员在会计工作中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职业品质、严谨的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第十八条会计人员应当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使自己的知识和技能适应所从事工作的要求。

第十九条会计人员应当熟悉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并结合会计工作进行广泛宣传。

第二十条会计人员应当按照会计法规、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第二十一条会计人员办理会计事务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第二十二条会计人员应当熟悉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和业务管理情况,运用掌握的会计信息和会计方法,为改善单位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第二十三条会计人员应当保守本单位的商业秘密。除法律规定和单位领导人同意外,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单位的会计信息。

第二十四条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和各单位应当定期检查会计人员遵守职业道德的情况,并作为会计人员晋升、晋级、聘任专业职务、表彰奖励的重要考核依据。

会计人员违反职业道德的,由所在单位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由会计证发证机关吊销其会计证。

第二十五条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第二十六条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

第二十七条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一)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二)尚未登记的帐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三)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四)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磁带等)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第二十八条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交接,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必要时可由上级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

第二十九条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一)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帐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必须与会计帐簿记录保持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

(二)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

(三)银行存款帐户余额要与银行对帐单核对,如不一致,应当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帐户余额要与总帐有关帐户余额核对相符;必要时,要抽查个别帐户的余额,与实物核对相符,或者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清楚。

(四)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等,必须交接清楚;移交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第三十条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还必须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

第三十一条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注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应在移交注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移交清册一般应当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第三十二条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帐簿,不得自行另立新帐,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第三十三条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且需要接替或者代理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或者单位领导人必须指定有关人员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交接手续。

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的,应当与接替或者代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移交人员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的,经单位领导人批准,可由移交人员委托他人代办移交,但委托人应当承担本规范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单位撤销时,必须留有必要的会计人员,会同有关人员办理清理工作,编制决算。未移交前,不得离职。接收单位和移交日期由主管部门确定。

单位合并、分立的,其会计工作交接手续比照上述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五条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各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会计帐册,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第三十七条各单位发生的下列事项,应当及时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二)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四)资本、基金的增减;。

(五)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六)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七)其他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

第三十八条各单位的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的前后各期相一致。

第三十九条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四十条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收支业务以外国货币为主的单位,也可以选定某种外国货币作为记帐本位币,但是编制的会计报表应当折算为人民币反映。

境外单位向国内有关部门编报的会计报表,应当折算为人民币反映。

第四十一条各单位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会计报表指标汇总和对外统一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事业行政单位会计科目的设置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统一事业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四十二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内容和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和会计帐簿,不得设置帐外帐,不得报送虚假会计报表。

第四十三条各单位对外报送的会计报表格式由财政部统一规定。

第四十四条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对使用的会计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要求,应当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电算化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五条各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妥善保管。会计档案建档要求、保管期限、销毁办法等依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

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有关电子数据、会计软件资料等应当作为会计档案进行管理。

第四十六条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可以同时使用少数民族文字。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经济组织也可以同时使用某种外国文字。

第四十七条各单位办理本规范第三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必须取得或者填制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

第四十八条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是:

(一)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二)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领导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三)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

(四)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应当注明各联的用途,只能以一联作为报销凭证。

一式几联的发票和收据,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发票和收据本身具备复写纸功能的除外)套写,并连续编号。作废时应当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起保存,不得撕毁。

(五)发生销货退回的,除填制退货发票外,还必须有退货验收证明;退款时,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或者汇款银行的凭证,不得以退货发票代替收据。

(六)职工公出借款凭据,必须附在记帐凭证之后。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或者退还借据副本,不得退还原借款收据。

(七)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的,应当在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件字号。

第四十九条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出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开出单位的公章。

第五十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要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帐凭证。

记帐凭证可以分为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帐凭证,也可以使用通用记帐凭证。

第五十一条记帐凭证的基本要求是:

(一)记帐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稽核人员、记帐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收款和付款记帐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以自制的原始凭证或者原始凭证汇总表代替记帐凭证的,也必须具备记帐凭证应有的项目。

(二)填制记帐凭证时,应当对记帐凭证进行连续编号。一笔经济业务需要填制两张以上记帐凭证的,可以采用分数编号法编号。

(三)记帐凭证可以根据每一张原始凭证填制,或者根据若干张同类原始凭证汇总填制,也可以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但不得将不同内容和类别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在一张记帐凭证上。

(四)除结帐和更正错误的记帐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帐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如果一张原始凭证涉及几张记帐凭证,可以把原始凭证附在一张主要的记帐凭证后面,并在其他记帐凭证上注明附有该原始凭证的记帐凭证的编号或者附原始凭证复印件。

一张原始凭证所列支出需要几个单位共同负担的,应当将其他单位负担的部分,开给对方原始凭证分割单,进行结算。原始凭证分割单必须具备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凭证名称、填制凭证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和费用分摊情况等。

(五)如果在填制记帐凭证时发生错误,应当重新填制。

已经登记入帐的记帐凭证,在当年内发现填写错误时,可以用红字填写一张与原内容相同的记帐凭证,在摘要栏注明“注销某月某日某号凭证”字样,同时再用蓝字重新填制一张正确的记帐凭证,注明“订正某月某日某号凭证”字样。如果会计科目没有错误,只是金额错误,也可以将正确数字与错误数字之间的差额,另编一张调整的记帐凭证,调增金额用蓝字,调减金额用红字。发现以前年度记帐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用蓝字填制一张更正的记帐凭证。

(六)记帐凭证填制完经济业务事项后,如有空行,应当自金额栏最后一笔金额数字下的空行处至合计数上的空行处划线注销。

第五十二条填制会计凭证,字迹必须清晰、工整,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阿拉伯数字应当一个一个地写,不得连笔写。阿拉伯金额数字前面应当书写货币币种符号或者货币名称简写和币种符号。币种符号与阿拉伯金额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凡阿拉伯数字前写有币种符号的,数字后面不再写货币单位。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心得篇二

从我进入_公司财务部工作至今已有3年多的时间了,我从一名财务新人到现在做的成本会计,深深的体会到财务工作的不容易。现在我就把握这3年多的财务工作心得给大家分享一下。

刚进入财务部的一段时间里,对一些工作感到无从下手,茫然不知所措,这让我感到非常的难过。在学校总以为自己学的不错,一旦接触到实际,才发现自己得能力是远远没有达到工作的要求的,实际的工作远比想象中的要细致得多复杂得多,这时才真正领悟到活到老学到老的含义。实际的工作能力是书本上没有办法教授给大家的,必须要通过实际工作来积累与强化。

下面我以个人经验对会计工作的认识谈几点看法:

一、作为一个会计人员,工作中一定要就具有良好的专业素质,职业操守以及敬业态度。

会计部门作为现代企业管理的核心机构,对其从业人员,一定要有很高的素质要求。从知识上讲,会计工作是一门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从业人员只有不断地学习才能跟上企业发展的步伐,要不断地充实自己,掌握最新的会计准则、税法细则、法律知识及攻关经济动态。这样才能精通自己的工作内容,给企业的生产与流通制定出良好的财务计划,为企业和社会创造更多的财富。从道德素质讲,会计工作的特殊性使其可接触到大量的共有财产,所以作为会计人员一定要把握好自己办事的尺度,首先自己要做到安分守己,其次对于他人的威胁、诱惑、和指使要做到坚决不从。只有会计人员自身的道德素质提高,才能够走好职业生涯的每一步,只有会计人员全体道德素质提高,会计行业才能够得到更深的发展,市场经济的优势才能够发挥得更好。

二、作为一个会计人员要有严谨的工作态度。

会计工作是一门很精准的工作,要求会计人员要准确的核算每一项指标,牢记每一条税法,正确使用每一个公式。会计不是一件具有创新意识的工作,它是靠一个又一个精准的数字来反映问题的。所以我们一定要加强自己对数字的敏感度,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三、作为一名会计人员要具备良好的人际交往能力。

会计部门是企业管理的核心部门,对下要收集会计信息,对上要汇报会计信息,对内要相互配合整理会计信息,对外要与社会公众和政府部门搞好关系。在与各个部门各种人员打交道时一定要注意沟通方法,协调好相互间的工作关系。工作中要具备正确的心态和良好的心理素质。记住一句话叫做事高三级,做人低三分。

1、有吃苦的决心,平和的心态和不耻下问的精神。作为一新人,平和的心态很重要,做事不要太过急功近利,表现得好别人都看得到,当然表现得不好别人眼里也不会融进沙子。

2、工作中要多看、多观察、多听、少讲,不要说与工作无关的内容,多学习别人的艺术语言,和办事方法。

3、除努力工作具有责任心外,要善于经常做工作小结。每天坚持写工作日记,每周做一次工作总结。主要是记录和总结错误。工作中坚决不犯同样的错误,对于工作要未雨绸缪,努力做到更好。

4、善于把握机会。如果上级把一件超出自己能力范围或工作范围的事情交给自己做,一定不要抱怨并努力完成,因为这也许是上级对自己的能力考验或是一次展示自己工作能力的机会。

5、坚持学习。不要只学习和会计有关的知识,还要学习与经济相关的知识。因为现代企业的发展不仅在于内部的运作,还要靠外部的推动,要按经济规律和法律规定办事。有一位教育学家说过,当我们把学过的知识忘得一干二净时,最后剩下来的就是教育的本质了。这里我把教育改成知识,我们在大学里学习的知识也许会被淘汰,但那些最基本的学习方法永远是我们掌握最新知识的法企业发展观心得体会宝。

这些就是我在财务部工作3年多的一些个人感受,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最后衷心的希望_公司能够越来越好,希望各位员工能够为_公司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下面我从个人实习意义及对会计工作的认识作以下总结:

一、作为一个会计人员,工作中一定要就具有良好的专业素质,职业操守以及敬业态度。会计部门作为现代企业管理的核心机构,对其从业人员,一定要有很高的素质要求。

(1)从知识上讲,会计工作是一门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从业人员只有不断地学习才能跟上企业发展的步伐,要不断地充实自己,掌握最新的会计准则,税法细则,法律知识及攻关经济动态。这样才能精通自己的工作内容,对企业的发展方向做出正确的判断,给企业的生产与流通制定出良好的财务计划,为企业和社会创造更多的财富。

(2)从道德素质讲,会计工作的特殊性使其可接触到大量的共有财产,所以作为会计人员一定要把握好自己办事的尺度,首先自己要做到安分守己,其次对于他人的威胁,诱惑,和指使要做到坚决不从。如何挽救道德的缺失,将个人素质提高到一个新的层面上来,是每一个会计人员都要努力思考的问题。只有会计人员自身的道德素质提高,才能够走好职业生涯的每一步,只有会计人员全体道德素质提高,会计行业才能够得到更深的发展,市场经济的优势才能够发挥得更好。

二、作为一个会计人员要有严谨的工作态度。会计工作是一门很精准的工作,要求会计人员要准确的核算每一项指标,牢记每一条税法,正确使用每一个公式。会计不是一件具有创新意识的工作,它是靠一个又一个精准的数字来反映问题的。所以我们一定要加强自己对数字的敏感度,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弥补漏洞。

三、作为一名会计人员要具备良好的人际交往能力。会计部门是企业管理的核心部门,对下要收集会计信息,对上要汇报会计信息,对内要相互配合整理会计信息,对外要与社会公众和政府部门搞好关系。在于各个部门各种人员打交道时一定要注意沟通方法,协调好相互间的工作关系。工作重要具备正确的心态和良好的心理素质。记住一句话叫“做事高三级,做人低三分。”

四、作为一个即将工作或刚迈入社会的新人,也要注意以下几点:

1、有吃苦的决心,平和的心态和不耻下问的精神。作为一个新人,平和的心态很重要,做事不要太过急功近利,表现得好别人都看得到,当然表现得不好别人眼里也不会融进沙子。

2、工作中要多看,多观察,多听,少讲,不要说与工作无关的内容,多学习别人的艺术语言,和办事方法。

3、除努力工作具有责任心外,要善于经常做工作总结。每天坚持写工作日记,每周做一次工作总结。主要是记录,计划,和总结错误。工作中坚决不犯同样的错误,对于工作要未雨绸缪,努力做到更好。

4、善于把握机会。如果上级把一件超出自己能力范围或工作范围的事情交给自己做,一定不要抱怨并努力完成,因为这也许是上级对自己的能力考验或是一次展示自己工作能力的机会。

5、坚持学习。不要只学习和会计有关的知识,还要学习与经济相关的知识。因为现代企业的发展不仅在于内部的运作,还要靠外部的推动。要按经济规律和法律规定办事。有一位教育学家说过,当我们把学过的知识忘得一干二净时,最后剩下来的就是教育的本质了。这里我把“教育”改成“知识”,我们在大学里学习的知识也许会被淘汰,但那些最基本的学习方法永远是我们掌握最新知识的法宝。

这一次的实习虽然时间短暂,虽然接触到的工作很浅,但是依然让我学到了许多知识和经验,这些都是书本上无法得来的。通过实习,我们能够更好的了解自己的不足,了解会计工作的本质,了解这个社会的方方面面,能够让我更早的为自己做好职业规划,设定人生目标,向成功迈进一大步。

仅仅的一个多月实习,感受颇多,将受益终生!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心得篇三

电力企业会计基础性工作是电力企业会计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电力企业会计基础性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不仅是企业会计人员专业技能、技术水平的有力体现,更是电力企业长足稳定发展的重要保障。基于目前我国电力企业会计基础性工作规范化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笔者提出相对应的对策,希望电力企业会计基础性工作的管理更规范化。

一、电力企业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的现状。

较之国外,电力企业财会基础工作在我国发展较晚,随着市场经济的大力发展,电力企业也在不断加强与完善自身建设,使电力企业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取得了不少的成果。但是我们还得清醒地意识到我国电力企业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还存在一些不足。

(一)存在认识偏差。

很多电力企业的管理者和企业人员对电力企业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工作在认识上存在不足,把会计基础工作定义为简单的企业的收支活动,对电力企业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工作不够重视,认为只要有会计就行,管不管理无所谓。由于管理上的缺失导致了企业会计基础工作的随意性,不按国家规定的程序执行,企业会计工作比较混乱。企业管理者没要求企业会计工作一定要规范化、程序化导致了企业会计工作中难免存在漏洞,影响企业日常工作的开展,更有甚者还影响到企业自身的发展,波及到企业管理者的领导职能。

(二)缺乏管理体制。

目前电力企业会计基础性工作规范管理工作是有由会计人员边做边摸索,在不断的会计工作中不断地总结经验去完成,带有财会人员个人的主观意识,没有章法可依,没能形成一套成熟的管理体制,财会的工作是在无指引的环境中进行的,没有健全的相关制度保证电力企业会计基础工作的顺利实施。

(三)监管的力度不大。

很多电力企业的管理者在对电力企业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上缺少监管的力度,监管过于形式化,有的管理者只是口头询问一下财会人员会计基础工作情况,并不是按照一定的程序认真地进行监管。少了监管的力度,电力企业会计基础性工作的进行带有随意性。

(四)会计人员素质有待加强。

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当下会计基础工作大多都是在电脑上操作的,包括审计、核算......都得依靠电脑来完成。而电力企业中有一部分稍上岁数的财会人员对电脑不大熟悉,进而影响了财会工作的进行。而年龄较小的财会人员又没有手工记账的经验,他们更习惯于什么都依靠电脑来完成。当大量的财务工作摆在面前时他们难免手足无措。新职员与老职员身上存在的不足都是电力企业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导致的。

二、电力企业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问题的应对策略。

电力企业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电力企业会计基础工作的开展,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并寻求相对应的解决策略,以求实现电力企业会计工作规范化,促进企业发展。

(一)重视电力企业财会工作规范化管理。

电力企业领导者要高度重视电力企业财会工作管理,把企业财会工作管理纳入企业日常的管理工作中来。把财会工作管理具体划分到个人的管理范围中去,做到权责明晰。可以在企业中找出一位具有多年财会经验的人对企业财会工作进行管理,管理好财会人员财会工作的各个环节和各个方面。让企业财会工作管理者对日常的财会工作进行把关,能避免企业财会工作中存在的疏漏,有利于电力企业自身的财产安全,更有利于企业持续地发展。

(二)制定相关的体制。

想要实现电力财会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就要制定相关规章制度。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电力企业财会基础工作也是需要健全的体制才能保证顺利实施的。比如建立严格的'才会审核程序、报表的编制和审核都严格按照程序来。另外还可以结合自身企业的发展特点,把《会计基本工作规范》的内容与本企业的实际相结合,制定出一套符合企业发展的规章制度,用以保障财会基础工作顺利有效的完成。

(三)加强监管。

可以把电力企业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纳入企业年度考核中去,通过考核标准让人们明确会计基础性工作规范化管理工作具体实施的方向,在具体的操作中能够有效地贯彻落实到位。并且还能通过考核提高企业财会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者的工作积极性,促进企业财会基础工作的有效进行。另外可依把企业会计基础性工作规范化管理划分到具体人员的职权范围内,进行有效管理,做到权责明晰,这样人们能够更好地负责好自己本职内的工作,有利于电力企业会计基础工作管理的顺利、有效实施。

(四)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

当下是信息化的时代,财会基础管理工作大多依靠电脑系统进行,就要求财会人员紧跟时代的步伐,学习相关的电脑知识,在对企业财会基础工作进行规范化管理时,要依靠信息技术的强大力量,让信息化实现管理的规范与高效化。所以要想规范化电力企业财会基础工作,就要学习好信息技术的相关知识,让信息技术的强大力量渗透到企业基础工作的管理中来。企业的管理者可以为企业财会工作人员提供一些提升财会人员素质的培训机会,通过培训提升企业财会人员的素质,进而让管理企业财会基础工作实现规范化管理和高效管理。另外企业中新的财会基础工作管理者要继承财会管理的传统的优势,有继承的又有新发展的财会基础工作管理才是适应企业财会工作发展的管理。总而言之企业财会基础工作在企业中要被重视起来,制定相关的制度对企业电力基础规范化工作进行管理,辅之以有力的监管,并且要提高企业财会工作人员的素质,企业财会基础工作才能顺利、有效地实施。让企业财会基础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促进企业综合能力的发展,实现企业效益最大化,是有利于企业长足、稳定发展的。

参考文献:

[1]唐冬梅.浅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策略[j].现代企业教育(下旬刊),(07).

[2]周园.浅谈企业财会工作的现状及发展策略[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14).

[3]胡爱红.浅议会计工作规范化的现状及策略[j].财经界,(11).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心得篇四

摘要:

电力企业会计工作是电力企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电力企业会计基础性工作在电力企业会计工作中起到根基性的基础作用,电力企业会计基础性工作的规范化程度越高,管理水平越高,有利于电力企业财产安全。电力企业要持续、稳定地发展,就要对电力企业财会工作进行规范化管理,本文从研究电力企业管理现状入手,寻求相关问题的解决策略,力求提高电力企业会计基础性工作管理水平,实现企业长足、稳定地发展。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心得篇五

事业单位管理环境是会计工作产生和发展的土壤,管理环境的变化不断推动着会计理论及会计实务的发展及变化。首先,由原来的计划管理转变为预算管理体制,原来的计划管理体制下的会计模式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随着预算内容不断丰富、细化和精准化,要求会计工作提供更加全面的会计信息。再次,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不断加快,会计工作日趋国际化,对会计信息披露的要求也有了提高,所以需真实可靠准确地反映单位财务状况、业务成果和现金流量的信息,满足政府和决策层的需求,是会计基础工作新形势要求。

3.2法律法规的新要求

要维护社会秩序正常运行,离不开法律体系的监督和强制作用,会计界也不例外。制定会计准则,规范会计行为是保障国家经济在正常轨道上发展的有力措施。为此随着法规制度环境的完善,再次修改《会计法》,《会计法》的修订不仅对会计基础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且也为会计人员更好的做好本职工作提供了法律上的指引和保障。

3.3信息系统的形势要求

会计信息系统是一个不断发展和完善的系统。随着计算机信息发展,很多单位的业务形式发生了变化,新的业务形式对会计信息系统提出新的要求。近年来会计电算化开始向系统化的方向发展,出现的各种数据库系统可以对会计信息进行系统的分类和分析,管理层直接提取决策性的会计信息,为管理者提供决策方案。随着业务频繁往来,单位内部的会计信息化已不能适应现代业务管理环境的发展,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使原来的内部控制将逐步向管理层之间的横向和纵向会计信息化成为可能。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心得篇六

一、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解决对策

(一)改革会计审核流程

在会计审核工作开展过程中,应建立一条完善地、合理地账簿填写和登记制度。在实际工作中应保证账簿当中的各数据单位均按照我国相关规定进行填写;对原始会计数据进行填写时必须保证态度的严谨性,并且审核制度也必须严格参照会计制度进行;记账时的填写必须按照原始数据,在审核过程中应仔细核对账簿与原始数据之间是否存在差异,审核后需要两名监督部门领导者盖章,填写的字迹不能潦草;启用各类日记账、明细账以及总账的审核制度,一定要确保企业每天账目的真实性,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同时还需要制作备查账目;在企业对现金流账目进行审核时,一定要对银行存取款的日期进行对照,并及时对余额进行清算,各账目在对外报送时必须保证计算准确、报送及时、数据真实等。

(二)提升会计人员素质

会计基础工作不仅要求会计人员个人素质较高,同时还要求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较高。会计人员是企业直接接触账目的重要工种,在开展工作时应该将会计的职称和工资挂钩,这样就能够提高会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为了提高自己的工资就必须提升自己的工作态度。在开展工作时,还应该组织员工进行更新教育,以我国现阶段会计行业发展方向为基础,不断巩固对会计知识,提高对《会计法》的认识。强化会计人员的自我学习能力,在工作中不断拓展新的工作途径和方法,这样就能够提高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

(三)健全监督制度

首先,企业需要加强自身内部的监督力度,将会计部门和监督部门独立化,减少会计人员兼职监督工作的情况,杜绝一切舞弊、偷懒、做账等行为。人事部门在招聘时也一定要提高审核力度,对未取得会计资格认证的应聘者不予录用。坚决采用任人唯能的制度,对于有背景但素质较低的员工予以辞退或不录用。其次,政府机构也应该建立其监督制度,还可以利用第三方监督方法,大大提高对社会群众力量的利用率,这样就能够敦促政府监督者和企业内部监督者正视会计基础规范化的工作,进一步深化对这项工作的认识。第三,企业内部的监督制度要做到细致化、科学化、有效化,各监督人员应分工明确,避免出现工作范围重叠情况,增加工作效率。

二、结语

会计基础工作的规范化是一个复杂且艰巨的任务,是保证企业稳定发展的前提,因此必须要提高对这项工作的重视度。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心得篇七

铁路运输收入管理基础工作规范化是收入管理部门参与执行与实施、指导站段正确导向运输生产,以提供准确完整的收入信息,保证运输进款和票据安全,确保收入完整,堵塞收入漏洞的基础和保障。近年来,在实行路局直管站段及货运组织等重大体制改革后,运输收入管理的对象、内容、方式及外部环境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而如何夯实收入工作基础,顺利实施运输收入基础工作规范化,是我们必须深入思考和认真解决的问题。

1提高认识,深刻理解加强运输收入基础管理规范化工作的重要性

规范化管理,就是对人的管理,强调一种行为习惯,是界定我们企业每个岗位角色的价值体系。在新体制、新布局下,我们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刻理解加强铁路运输收入基础管理规范化工作,既是做好运输收入管理工作的保证,也是增加运输收入、实现运输收入完整、维护运输票据和进款资金安全的关健所在和有利保障,对于提高铁路运输的经营管理水平和管理绩效有着十分重要意义,从而进一步增强做好运输收入基础管理规范化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

1.1加强收入基础工作规范化是提高运输收入管理水平的有效手段。

通过加强铁路运输收入基础工作规范化,建立健全运输收入基础工作标准、制度,明确路局、站段运输收入管理工作职责,可使运输收入管理人员有效开展管理工作,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查,有助于保证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促进运输收入管理水平的提高。

1.2加强收入基础工作规范化是确保运输收入完整和进款资金、票据安全的'重要保证。

通过加强铁路运输收入基础工作规范化,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对站段实现运输收入全过程监控,不仅可维护生产经营管理秩序,有效监督站段客货营业窗口正确核收运输费用,防止漏收、少收、错收的发生,确保运输收入完整;而且可加强对运输收入进款资金“核收、保管、交接、解缴”工作流程和票据“请领、保管、发放、缴销”工作流程的日常监控,确保运输进款资金、票据安全。

1.3加强收入基础管理规范化是服务运输生产经营管理决策的重要途径。

通过加强铁路运输收入基础管理规范化工作,提供各种准确的收入信息,服务于生产经营管理决策。而要准确地提供各种内容丰富、真实完整的收入信息,就必须以规范的基础工作质量来保证,才能充分发挥收入管理部门准确、及时掌握运输收入信息的优势,为领导当好参谋,为运输生产和经营提供效益信息,配合运输部门做好增运增收工作,不断寻求和开辟客货运输新的经济增长点。

2当前运输收入管理工作规范化存在的主要问题

面对路局直管站段及货运组织改革等铁路管理模式发生的深刻变化,运输收入基础管理规范化在适应中不断得到加强,但是有一些问题仍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应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2.1思想认识有偏差。

铁路总公司和铁路局两级运输收入核算体制,决定了运输站段客货营业窗口是运输收入的收款和报账单位,是运输运输收入管理的源点,是收入工作的基础单位。但在实际工作中,站段在运输收入的管理上显得十分簿弱。诸多因素造成部分领导主观上缺乏对站段运输收入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未认识到新体制下,站段作为收入中心在整个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环节中所处的重要位置,仍将收入工作摆在可有可无的地位。

2.2基础管理工作较簿弱。

主要表现在:一是制度不完善。路局、站段需要制订与时俱进的完善的针对性强可操作的相关工作程序、作业标准和管理制度。二是人员配备不达标。在站段层面,大多数运输站段未按规定真正设置收入机构和配齐收入工作人员,大多数只是在财务科或业务科中指定一人专职或兼任该项工作,没有足够力量承担规范化有关工作要求。

2.3从业人员素质亟待提高。

目前,站段收入从业人员大部分是原从事客货运输业务转行而来,所学专业大都是运输专业,在客货运业务上是行家里手,但对相关财会知识了解甚少,对车站收入基础工作的指导也就存在局限性。而车站运输收入工作也大都由客、货运职工承担,这些人员大都没有经过系统专业的运输收入业务培训,在日常运输收入管理过程中对工作质量要求也就不高,表现在报表簿册填记的不规范、不齐全,任意的挖、补、涂、改等质量低下的问题时有发生。因此,需要通过加强专业化管理和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而按目前管理现状,依靠路局对他们进行全员培训和加强日常工作指导,显得有些鞭长莫及,依靠站段则是有心无力。

3对策和措施

加强运输收入基础管理规范化工作,我们必须从体制、制度、人员素质等方面入手,解决已存在问题,强化服务保障作用,做到形式与实质并重,进而为实现运输收入基础管理工作规范化提供坚强保证。

3.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健全体制。

在新体制下,站段作为收入中心在整个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环节中所处的位置更为重要。为此,要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让各级领导了解新体制下的运输收入管理事关运输生产有效运转,进一步明确站段收入管理机构和站段职责范围、岗位职称,提高车站进款员的待遇,充分调动站段和车站收入从业人员在收入管理工作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站段运输收入管理基础规范化工作奠定体制基础保障。

3.2整章建制、完善制度,规范基础。

按照总公司、铁路局运输收入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和管理细则等规章,结合实际,健全制度。一是围绕运输收入规范化管理体系、预算、进款、票据、信息化管理等方面,制定完善站段和各营业站运输收入管理内部控制制度。二是分站段和营业站层面,根据业务不同、车站规模不同、岗位设置不同情况,细化制订收入专兼职岗位具体工作内容、工作标准,段和营业站运输收入管理工作流程图。三是统一运输收入表簿台账,通过完善制度建设,使站段收入管理工作执行有标准、考核有依据,为站段运输收入管理基础规范化工作奠定制度基础保障。

3.3强化培训,因材施教,提高素质。

一是在路局层面上,组织人员根据《铁路运输收入管理规程》、《关于违反铁路运输收入纪律的处罚规定》、《铁路运输收入票据管理工作规则》、《运输收入报表格式及说明》等相关内容编写适合本局的《运输收入报表、票据填写实例及说明》、《铁路局运输收入工作手册》及《铁路局运输收入业务培训教材》,注重抓好站段和主要中间站收入工作人员培训工作和指导。同时加强计算机信息技术的培训提高计算机知识的普及率,让计算机成为运输收入职工队伍的得心应手的工具。二是在站段层面上,将收入人员的培训纳入年度培训计划。根据路局编写的培训教案,利用定期举办培训班、组织业务知识测试等形式实施全员培训,培养一人多岗、一职多能的复合型人才,同时培养收入人员爱岗敬业的精神,倡导奉公守法,廉洁自律,并加强内部监督检查,以保持收入管理队伍的纯洁,为站段运输收入管理基础规范化工作奠定人员业务素质基础保障。

3.4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稳步推进。

路局、站段分别制订收入基础工作规范化推进计划及实施方案,通过实施以点带面、整体提高的工作方式方法,将基础工作较好且具有代表性的运输直属站段、车站作为示范单位,安排人员进行重点包保指导。路局、直属站段对示范站段、车站验收达标后,可以适时举办现场观摩和基础资料展评,起到了互相学习、相互促进的作用,最终实现运输站段收入基础管理规范化。实践证明只有充分认清运输收入管理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重要性。深入开展运输收入基础管理工作规范化创建活动,制定目标,抓住重点,健全规范化工作体系、工作标准、考核检查办法,做到形式与实质并重,全面提升运输收入管理工作水平,才能建立适应新体制的收入管理体系,才能实现运输收入的最大化、不断提高运输收入管理水平。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心得篇八

一、为了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规范我管理组会计工作行为,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提高会计工作水平,特制定本细则。

二、本细则是根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人员工作规则》的原则性规定而制定的会计工作具体操作规范,目的是使会计人员在从事会计工作时具有全面、系统、明确的标准,便于执行和考核。

三、本细则包括以下内容:会计机构、人员的设置及管理规范;会计核算全过程的基础工作规范,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帐凭证、设置会计帐簿、记帐、算帐、对帐、结帐、查帐、编制财务报告;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办理会计工作交接及会计档案管理规范等。

第二章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管理规范。

一、各单位要按《会计法》的规定,配备具有相应业务素质、持有会计证的会计人员,建立和完善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

二、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要同本单位责任制相联系。以责定权,责权明确,严格考核,有奖有惩。

三、会计工作人员的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出纳以外的会计人员不得经管现金、有价证券和票据,会计主管人员不得兼任出纳工作,实现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出纳员、程序编制人员,不得兼任微机录入工作,不得进行系统操作。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心得篇九

第一条为了规范会计基础工作,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提高会计工作水平,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和国务院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重庆市会计管理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必须依照本实施细则做好会计基础工作。

第三条单位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依法设置会计账薄,实施会计核算,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信息。

第四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负责。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保障会计人员的职权不受侵犯。

第五条本市各级财政部门负责管理和指导所辖行政区域内单位会计基础工作,通过政策引导、经验交流、监督检查等措施,促进单位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不断提高会计工作水平。

第二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第一节会计机构设置和会计人员配备。

第六条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条件的,应当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

未设置会计机构和配备会计人员的单位,应当根据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委托具有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代理记账。

第七条设置会计机构的单位,应当配备会计机构负责人,并在会计机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的,应当在专职会计人员中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第八条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的经历;。

(三)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掌握本行业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

(四)有较强的组织与协调能力;。

(五)坚持原则、廉洁奉公、遵守会计职业道德;。

(六)身体状况能够适应本职工作的要求。

第九条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熟悉会计法律、法规,掌握会计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具备会计工作能力;。

(三)遵守会计职业道德;。

(四)身体状况能够适应本职工作的要求。

第十条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应当符合《会计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

第十一条符合总会计师设置条件的单位,应当根据有关规定设置总会计师。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不得设置与其职权重叠的副职。总会计师应由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担任。

总会计师行使《总会计师条例》规定的职责、权限。

总会计师的任命或者聘任、免职或者解聘依照《总会计师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十二条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规模和管理的需要,合理设置会计工作岗位。

第十三条会计工作岗位的设置,应当符合内部控制的要求,严格实行不相容职务相分离。

具体的岗位设置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及会计电算化维护工作。出纳人员以外的会计人员不得经管现金。

会计人员应当定期在会计机构内部进行岗位轮换。

第十四条会计人员应当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职业道德素质。

会计人员必须按照《重庆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细则》的规定定期参加培训,其培训费用列入单位职工教育经费。

单位负责人应当支持和鼓励会计人员参加会计业务培训。

第十五条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对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应当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

第十六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国有控股或国有资本具有重要影响的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严格的回避制度。

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需要回避的直系亲属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配偶关系。

第二节会计人员职业道德。

第十七条会计人员在会计工作中应当恪守会计职业道德,树立严谨的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第十八条会计人员应当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使自己的知识和技能适应所从事工作的要求。

第十九条会计人员应当遵守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并结合会计工作进行广泛宣传。

第二十条会计人员必须按照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第二十一条会计人员办理会计事务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第二十二条会计人员应当熟悉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和业务管理情况,运用掌握的会计信息和会计方法,为改善单位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第二十三条会计人员应当保守本单位的商业秘密。除法律规定和单位负责人同意外,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单位的会计信息。

第二十四条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和单位应当定期检查会计人员遵守职业道德的情况,并作为会计人员晋升、晋级、聘任专业职务、表彰奖励的重要考核依据。

会计人员违反职业道德的,由所在单位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由会计从业资格证发证机构吊销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二十五条会计人员工作交接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

第二十六条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一)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二)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经交接双方核对无误,在最后一笔余额后签章。

(三)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四)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详细内容。

(五)实行会计电算化核算的单位按照第三章第五节第七十七条和第六节第八十四条办理。

第二十七条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交接,由单位负责人负责监交,必要时可由上级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

第二十八条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一)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账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必须与会计账簿记录保持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

(二)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

(三)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如不一致,应当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余额核对相符;必要时,要抽查个别账户的余额,与实物核对相符,或者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清楚。

(四)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等,必须交接清楚。

第二十九条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还必须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

第三十条单位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时,应当认真履行交接手续。

涉及整体性的交接事项,交接各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清册上签章,并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涉及单项交接事项,应当在移交清单和相关账簿的扉页中记录交接时间、交接人员和监交人员,并履行签章手续。

移交清册(单)至少应当填制一式四份,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账簿,不得自行另立新账,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第三十一条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且需要接替或者代理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或者单位负责人必须指定有关人员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交接手续。

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的,应当与接替或者代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移交人员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的,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可由移交人员委托他人代办移交,但委托人应当承担与移交工作相关联的责任。

第三十二条单位撤销时,必须留有必要的会计人员,会同有关人员办理清理工作。未移交前,不得离职。接收单位和移交日期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确定。

单位合并、分立的,其会计工作交接手续比照上述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三条移交人员对所移交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章会计核算。

第一节会计核算一般要求。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心得篇十

(6月17日财会字[1996]19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的会计基础工作,应当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第三条各单位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的规定,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严格执行会计法规制度,保证会计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

第五条各盛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要加强对会计基础工作的管理和指导,通过政策引导、经验交流、监督检查等措施,促进基层单位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不断提高会计工作水平。

国务院各业务主管部门根据职责权限管理本部门的会计基础工作。

第二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第一节会计机构设备和会计人员配备。

第六条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条件的,应当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

事业行政单位会计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备应当符合国家统一事业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

设置会计机构,应当配备会计机构负责人;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应当在专职会计人员中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任免,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

第七条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坚持原则,廉洁奉公;。

(二)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三)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二年;。

(四)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掌握本行业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

(五)有较强的组织能力;。

(六)身体状况能够适应本职工作的要求。

第八条没有设置会计机构和配备会计人员的单位,应当根据《代理记帐管理暂行办法》委托会计事务所或者有代理记帐许可证书的其他代理记帐机构进行代理记帐。

第九条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总会计师。总会计师由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担任。

总会计师行使《总会计师条例》规定的职责、权限。

总会计师的任命(聘任)、免职(解聘)依照《总会计师条例》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第十条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需要配备持有会计证的会计人员。未取得会计证的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第十一条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需要设置会计工作岗位。

会计工作岗位一般可分为:会计机构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出纳,财产物资核算,工资核算,成本费用核算,财务成果核算,资金核算,往来结算,总帐报表,稽核,档案管理等。开展会计电算化和管理会计的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置相应工作岗位,也可以与其他工作岗位相结合。

第十二条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十三条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应当有计划地进行轮换。

第十四条会计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术,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遵守职业道德。

会计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会计业务的培训。各单位应当合理安排会计人员的培训,保证会计人员每年有一定时间用于学习和参加培训。

第十五条各单位领导人应当支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责;对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给予精神和物质的奖励。

第十六条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需要回避的直系亲属: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配偶亲关系。

第二节会计人员职业道德。

第十七条会计人员在会计工作中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职业品质、严谨的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第十八条会计人员应当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使自己的知识和技能适应所从事工作的要求。

第十九条会计人员应当熟悉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并结合会计工作进行广泛宣传。

第二十条会计人员应当按照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第二十一条会计人员办理会计事务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第二十二条会计人员应当熟悉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和业务管理情况,运用掌握的会计信息和会计方法,为改善单位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第二十三条会计人员应当保守本单位商业秘密。除法律规定和单位领导人同意外,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单位的会计信息。

第二十四条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和各单位应当定期检查会计人员遵守职业道德的情况,并作为会计人员晋升、晋级、聘任专业职务、表彰奖励的重要考核依据。

会计人员违反职业道德的,由所在单位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由会计证发证机关吊销其会计证。

第二十五条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第二十六条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

第二十七条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一)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二)尚未登记的帐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三)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四)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磁带等)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第二十八条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交接,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必要时可由上级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

第二十九条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注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一)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帐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必须与会计帐簿记录保持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

(二)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注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

(三)银行存款帐户余额要与银行对帐单核对,如不一致,应当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帐户余额要与总帐有关帐户余额核对相符;必要时,要抽查个别帐户的余额,与实物核对相符,或者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清楚。

(四)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等,必须交接清楚;移交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第三十条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还必须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

第三十一条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移交清册一般应当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第三十二条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帐簿,不得自行另立新帐,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第三十三条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且需要接替或者代理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或者单位领导人必须指定有关人员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交接手续。

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的,应当与接替或者代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移交人员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的,经单位领导人批准,可由移交人员委托他人代办移交,但委托人应当承担本规范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单位撤销时,必须留有必要的会计人员,会同有关人员办理清理工作,编制决算。未移交前,不得离职。接收单位和移交日期由主管部门确定。

单位合并、分立的,其会计工作交接手续比照上述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五条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章会计核算。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心得篇十一

a.联系业务b.采购货物c.会计账簿的设置d.签订合同。

a.会计报表的设计b.会计账簿的核对c.会计监督d.签订劳动合同。

a.人力资源管理b.会计凭证的填写c.物流设计。

d,委托人才招聘。

d,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则问题应当予以解释。

6.下列可以不实行会计人员回避制度的单位组织是(c)。a,国有企业。

b,国家机关c,合伙企业d,事业单位。

c,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d,中级会计师。

b,会计从业资格证书c,高中以上毕业证书d,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

12.对金额有错误的原始凭证,正确的做法是(c)。a,由出具单位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d,由出具单位重开或更正。

16.关于原始凭证,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d)。

b,退回原出具单位,并由原出具单位划线更正并加盖公章。

d,经办人员更正并报领导审批。

d,万华签写的借款收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之后。

21,(a)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

a,结账和更正错账b,采购业务c,销售业务d,收款业务。

23.现金日记账的账簿形式应该是(d)。a,三栏式活页账簿b,多栏式活页账簿。

c,两栏式订本序时账簿d,三栏式订本序时账簿。

24.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账簿是(c)。a,违反单位会计监督规则的行为。

b,违反单位会计人员的任用要求的行为c,违反单位会计核算规则的行为。

d,伪造、变造凭证、账簿和报表的行为。

25.总账一般可采用(a)等形式。a,订本账b,活页账c,卡片账d,表格账。

26,关于会计账簿的登记,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d)。

27,租借固定资产登记簿属于()。a,总账b,明细账c,日记账。

d,其他辅助性账簿。

28,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2007,甲公司现销主营业务收入为1000万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70万元;收到前期销售商品应收账款50万元;预收账款40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2007现金流量表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的金额为(d)万元。

a,1080b,1160c,1180d,1260。

b,转让一项专利所有权,取得价款200万元。

c,购入材料,支付价款10万元,增值税1.7万元。

d,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实现投资收益500万元。

32,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b)。

a,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d,可随意调整金额。

d,必须设置和使用密码口令并定期更换密码口令,不得串用密码口令。

35,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c)。

a,不得使用来历不明和各种非法拷贝的软件。

d,会计账簿和报表生成后定期打印,视同手工账和报表立卷归档。

37,(b)是针对物资资源管理(物流)、人力资源管理(人流)、财务资源管理(财流)、信息资源管理(信息流)集成一体化的企业管理软件。

b,由接管人员在移交后负责查清处理c,由内部审计人员负责查清处理。

d,由移交人员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属于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问题的有(abcd)。

d.工作中,常见未划线注销的现象,容易给某些人可乘之机。

c,具有大学以上会计专业学历证书d,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

3.下列各项中,属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的有(bcd)。a,学历进修。

b,会计理论继续教育c,会计职业道德规范d,财务、会计法规制度。

5.下列各项中,属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管理内容的有(abcd)a,上岗注册登记。

b,离岗备案c,调转登记d,变更登记。

9.原始凭证的内容包括(abd)。a,名称。

b,曰期。

c,应记的会计科目d,金额。

d,会计机构负责人。

c,应连续登记,不得跳行、隔页。

d,无余额的账户,在“借或贷”栏内写“0”

b,按时间先后顺序逐日逐笔进行登记c,每日结出存款余额。

d,月终计算出全月收入、支出的合计数。

c,购买交易性金融资产(股票)所支付的现金d,购买商品所支付的现金。

17,下列各项中属于计算机替代手工记账条件的有(abd)。

d,会计机构负责人。

19.商品化会计软件的特点有(abcd)。a,通用性b,保密性。

c,软件由厂家统一维护与更新。

d,与专用会计软件相比,初始化工作量大。

三、判断题。

1.财政部制定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并于1996年6月17日予以发布。(对)。

2.代理记账是指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办理会计业务。(错)。

3.委托代理记账的委托人一般不再需要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错)。

4.从事代理记账人员对委托人提出的存关会计处理原则问题负存解释的义务。(对)。

5.委托人对于代理机构退回,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对)。

6.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有权予以退回,并要求经办人员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更正、补充。(对)。

7.原始凭证开具单位对填制有误的原始凭证,负有更正和重新开具的法律义务不得拒绝。(对)。

8.原始凭证金额存错,应当采用划线更正法更正,并在更正处签章,以明确责任。(错)。

9.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受理。(对)。

10.会计凭证按照编制的程序和用途不同可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对)。

11.《会计法》规定:会计账簿登记,必须以经过审核的记账凭证为依据,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错)。

12.总账一般有订本账、活页账和备查账三种。(错)。

13,所谓账外设账,主要是指单位在法定会计账簿之外,另外设置一套或多套账簿。(对)。

14,订本账适用于明细分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错)。

15,财务会计报告是根据日常的会计账簿记录及其他有关资料编制的,会计账簿记录及其他有关资料是否真实、完整、准确,直接关系到财务会计报告的质量。(对)。

16.企业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真实可靠、全而完整、编报及时、便于理解。(对)。

17.—个质量可靠的会计软件可以生成真实、完整的会计资料,因此对于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生成的会计资料不再作特别要求。(错)。

18.《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有关电子数据、会计软件资料等应当作为会计档案进行管理。(对)。

19.根据计算机内存储的会计核算历史数据,并按照现有条件和要求,在会计管理软件的指挥下,补充输入计算机一部分数据,并选定预测方法后,由计算机进行预测和输出预测结果。(对)。

20.会计档案的保管期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类。(对)。

21.会计监督可分为社会监督、国家监督、群众监督、单位内部监督。(错)。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心得篇十二

(6月17日财会字[]19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的会计基础工作,应当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第三条各单位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的规定,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严格执行会计法规制度,保证会计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

第五条各盛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要加强对会计基础工作的管理和指导,通过政策引导、经验交流、监督检查等措施,促进基层单位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不断提高会计工作水平。

国务院各业务主管部门根据职责权限管理本部门的会计基础工作。

第二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第一节会计机构设备和会计人员配备。

第六条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条件的,应当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

事业行政单位会计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备应当符合国家统一事业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

设置会计机构,应当配备会计机构负责人;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应当在专职会计人员中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任免,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

第七条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坚持原则,廉洁奉公;。

(二)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三)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二年;。

(四)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掌握本行业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

(五)有较强的组织能力;。

(六)身体状况能够适应本职工作的要求。

第八条没有设置会计机构和配备会计人员的单位,应当根据《代理记帐管理暂行办法》委托会计事务所或者有代理记帐许可证书的其他代理记帐机构进行代理记帐。

第九条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总会计师。总会计师由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担任。

总会计师行使《总会计师条例》规定的职责、权限。

总会计师的任命(聘任)、免职(解聘)依照《总会计师条例》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第十条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需要配备持有会计证的会计人员。未取得会计证的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第十一条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需要设置会计工作岗位。

会计工作岗位一般可分为:会计机构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出纳,财产物资核算,工资核算,成本费用核算,财务成果核算,资金核算,往来结算,总帐报表,稽核,档案管理等。开展会计电算化和管理会计的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置相应工作岗位,也可以与其他工作岗位相结合。

第十二条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十三条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应当有计划地进行轮换。

第十四条会计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术,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遵守职业道德。

会计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会计业务的培训。各单位应当合理安排会计人员的培训,保证会计人员每年有一定时间用于学习和参加培训。

第十五条各单位领导人应当支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责;对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给予精神和物质的奖励。

第十六条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需要回避的直系亲属: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配偶亲关系。

第二节会计人员职业道德。

第十七条会计人员在会计工作中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职业品质、严谨的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第十八条会计人员应当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使自己的知识和技能适应所从事工作的要求。

第十九条会计人员应当熟悉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并结合会计工作进行广泛宣传。

第二十条会计人员应当按照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第二十一条会计人员办理会计事务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第二十二条会计人员应当熟悉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和业务管理情况,运用掌握的会计信息和会计方法,为改善单位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第二十三条会计人员应当保守本单位商业秘密。除法律规定和单位领导人同意外,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单位的会计信息。

第二十四条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和各单位应当定期检查会计人员遵守职业道德的情况,并作为会计人员晋升、晋级、聘任专业职务、表彰奖励的重要考核依据。

会计人员违反职业道德的,由所在单位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由会计证发证机关吊销其会计证。

第二十五条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第二十六条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

第二十七条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一)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二)尚未登记的帐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三)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四)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磁带等)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第二十八条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交接,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必要时可由上级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

第二十九条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注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一)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帐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必须与会计帐簿记录保持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

(二)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注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

(三)银行存款帐户余额要与银行对帐单核对,如不一致,应当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帐户余额要与总帐有关帐户余额核对相符;必要时,要抽查个别帐户的余额,与实物核对相符,或者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清楚。

(四)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等,必须交接清楚;移交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第三十条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还必须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

第三十一条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移交清册一般应当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第三十二条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帐簿,不得自行另立新帐,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第三十三条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且需要接替或者代理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或者单位领导人必须指定有关人员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交接手续。

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的,应当与接替或者代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移交人员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的,经单位领导人批准,可由移交人员委托他人代办移交,但委托人应当承担本规范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单位撤销时,必须留有必要的会计人员,会同有关人员办理清理工作,编制决算。未移交前,不得离职。接收单位和移交日期由主管部门确定。

单位合并、分立的,其会计工作交接手续比照上述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五条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章会计核算。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心得篇十三

护理安全是指在实施护理的全过程中,患者不发生法律和法规允许范围以外的心理、机体结构或功能上的损害、障碍、缺陷或死亡。自2002年4月9日我国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医疗事故举证倒置措施的相继出台,对医疗护理安全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安全有效的护理可促使患者疾病的痊愈或好转。近年来护理纠纷呈不断上升趋势。护理安全管理是护理质量的第一生命和核心目标,护理工作在新形势下构建了一套护理安全管理的理念、方法、制度、流程,培养护士知法、懂法、守法,以严谨的工作作风及优良的服务,有效地维护了患者的生命健康和安全,树立了新一代护理人员良好的职业形象。对患者认真做好宣教及告之工作以提高安全意识,我院每年印发了患者安全目标主要措施,提高了护理安全。作为一名护士长,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强化法律意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1.强化学法、用法意识我国护理教育中,相关的法律法规教育才刚刚起步,大多数护士缺乏有关的法律知识。身为护士长在管理检查护理质量服务中要善于将法律条例融入相关的工作中,并要组织全体护理人员学习有关的法制及医疗纠纷条例,增强对护理工作中潜在的法律问题的认识,学会自我保护及处理好护患矛盾,避免纠纷发生。

2.让法规制度监控各项操作规范,坚持依法护理;身为护士长要对科室的各项规章制度了如指掌,熟悉各项操作流程。重患者的抢救及护理,护士长要亲临现场参加,做好调配工作。对在抢救中的口头医嘱,要复述一遍,而后迅速做好记录,书写准确规范,防止日后引起纠纷。在护理中的交接班制度,查对制度,医嘱处理制度中必须认真执行。治疗操作中,发药、打针是护理人员每天的常规操作,如稍不细心核对,便会出现发错药、打错针的情况,其后果不堪设想,当事人要承担法律责任。因而护士长要不断地组织护理人员学习法律法规,避免过失引起致残、致死而构成渎职罪。

二、依法处理病房患者投诉护士长。

首先要重视和正确对待患者投诉。要耐心倾听,善于换位思考,力争将矛盾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程度,并以此为契机,完善管理,强化整体护理理念,进一步提高护理质量,对照工作程序、制度、职责和质量标准,找出问题的重点,及时反馈分析事情的前因后果,有针对性地采取对策。

三、提高护理安全管理水平。

1.把人用“足”,在人的管理上下足功夫;护士是护理工作的主体,要搞好护理安全工作必须充分调动本科室护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他们每个人的长处。具体而言,以下几方面是至关重要的。

(1)合理安排人力,用人之长;护士希望完成与自己能力相称的工作,使自己的潜能得到充分发挥。所以,护士长应知人善任,力争使每个护士都处于最能发挥其才能的职位上,使每个人各尽其能、各得其所。重视对护士的培养,努力为她们争取或创造继续学习、深造的机会。要从工作实际出发,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提高每位护士的工作能力,从而提高整个部门的工作能力和工作质量。定期组织考试,带动科室护士学习专科知识。定期组织护理技术操作训练,开展业务学习,通过强化护理技术操作,使护士的业务技术逐步走上正规化、规范化、标准化。护士长要对全科护理人员的工作实操情况、性格、能力等个人问题掌握清楚,做到新老人员合理搭配,充分发挥护士的积极性增强责任感。确保基础护理、危重患者护理措施的落实。对每天的工作及突发情况沉着随机应变,避免因人力不足而造成差错或投诉事件发生。

(2)在工作中以人为本;要理解下属,善于关心和体察护士疾苦。比如,排班时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护士长应尽可能照顾护士在生活和学习等方面的需求以免失去安排合理性,以至影响护士的工作热情。要宽待下属,护理工作既琐碎又具体,工作中难免出现一些小的差错。一旦下属发生过错,应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导之以行。当然,对于差错不排除必要的处罚。如果是普遍存在的问题,应在晨会上提出批评,使大家共同吸取教训;如是个别问题,可采取单独谈话的方式提醒注意。要身教下属,身教胜于言教,护士长要掌握各类人员心理活动特点,并在临床实践中学会运用。要了解影响人际关系的因素,掌握有效沟通的方法和技巧。

(3)激励护士团队以积极向上的精神,共同完成护理工作目标;护士长要在工作中最大限度地调动护士的积极性,充分挖掘其内在潜力,营造护士职业心态的良好氛围,必须学会应用激励艺术,护士长应尽可能地让护士对病区、集体有极大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使她们感到自己是主人,从而激发其工作干劲和热情,使之为完成工作任务和目标竭尽全力。

2.开展护理爱心呵护行动,创造优质服务形象品牌;在科内推行热情服务、周到服务、关怀服务、舒适服务的护理行为,让患者在就医期间有宾至如归感。爱心呵护行动的理念是:多为患者做一点,多对患者讲一点,多为患者想一点,使患者对护理工作的满意度有明显的提高,为医院、科室树立优质医疗服务形象作出贡献。

3.改善交班方式;一级护理、危重患者要进行重点床头交接班,由责任护士汇报本组重患者、新患者的病情,使用中的药物主要护理诊断、相关因素、护理措施及可能发生的并发症等,使各个组之间对患者可能出现的问题引起重视,护士长必要时还进行一些晨间提问,在提高大家业务水平的同时对年轻护士、进修护士和实习同学起到一个促进作用。

4强化急救器械药品的管理;病区内的急救器械及急救药品,要做好交接班,班班清点,检查记录。要及时更换新器械及药品,避免因管理不当,引起的医疗纠纷。要求做到:定位放置,专人管理,发现有过期药物及时更换,确保抢救物品随时处于完好备用状态。病房药柜的药品必须由专人保管养护,对麻醉、精神、毒性药品建立严格的交接班制度。

四、提高护理人员的整体素质。

1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增强责任感;在连贯的护理服务中,护理人员要眼看、耳听、口答,避免患者对操作过程的猜疑。这样既增进了护患亲融性,也使患者感受到知情权。时刻提醒护理人员,我们服务的对象是生命,只要造成伤害就要承担法律责任。由此,护士长要利用一些范例,典型教育护理人员,要明确护理的纠纷是与护理的质量的高低成正比的,在技术操作水平中基础护理,消毒隔离,护理文书书写等,服务态度中观察病情与处理问题的能力中,都会涉及法规内,因而要求护士长要在对护理质量监控中融入法律意识,严格监控病区护理质量,做到防患于未然。

2提高用药安全;患者用药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在医疗不良事件报告中约占1/3以上,是患者安全的重点。高危险药物如氯化钾、浓氯化钠不能与普通药物混放,使用红色标识,引起注意。对于临近失效期的药物也使用特殊标识。麻醉药物加锁保存,并严格交接班护理人员必须掌握对药名剂型或外观等相似或相近的药品的识别技能。应注重观察抗生素,中药注射液,抗癌药的两批药物连续静脉注射时在输液管中的变化,确定第二批药品安全进入,交代患者注意事项后方可离开。严格输液配伍的安全管理,确认药物有无配伍禁忌,严格按病情、年龄等控制静脉输液流速,预防输液反应,控制输液药物的浓度。

3防止发生医院感染;严格执行手部卫生规范,掌握洗手指征,洗手方法以及手消毒。在任何操作过程中都应严格遵循无菌操作规范,确保操作的安全性。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处置必须规范。

五、患者安全的管理。

1患者入院时,严格执行查对制度;提高医务人员对患者身份识别的准确性,确保所执行的护理过程准确无误。确保每一位患者的安全。使用床头卡,危重患者使用腕带,作为识别标示的制度。

2因人制宜,采取特殊案例措施;危重患者,神志不清患者,老年患者,婴幼儿应使用床档,并告之患者注意防滑。对于长期卧床患者,褥疮发生的高危人群应使用褥疮垫。3对患者及家属进行预防跌倒措施的教育;要提供安全的环境,如呼叫铃、合适的床位高度、足够的照明,保持地板的平整与干燥,浴室厕所加上防滑地垫,执行跌倒报告与伤情认定制度和程序。做好健康教育,告之患者不做体位突然变化的动作,以免引起血压快速变化,引起晕厥等症状而发生危险。教会患者一旦发生不适症状,最好先不要活动,应按呼叫铃告知医护人员。

4防范与减少患者褥疮发生;认真实施有效的预防褥疮的具体措施,防范与减少护理并发症。执行褥疮风险评估与报告制度和程序。

5推行全员安全护理;护理安全受多种因素共同影响,因此需要全体医护人员和患者及患者家属共同努力,尤其是需要患者及其家属的配合。所以,要着力改变护理工作是护理人员的事的错误认识,鼓励患者及其家属正确参与安全护理,充分体现患者及其家属的权利和义务医学,教育网收集整理。

基础护理服务工作规范心得2。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心得篇十四

3.1加大上级财务部门对所属单位会计工作基础工作的检查频率。上级的财务管理部门要对工作方法进行改进,通过科学的方法,供管结合的方式,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或是专项检查,检查工作要提上日程工作的内容,形成一种检查的规范化,对于检查中出现的问题,要责令所属部门进行定期整改,并对整改的结果进行再次检查,避免检查经常进行,但问题并未解决的情况出现。

3.2关注财经委员会监督作用的发挥。对基层的财经委员会进行充分的利用,财经委员会要对自身的责任进行正确的认识,履行自身具备的责任,经常开展工作。

3.3明确奖惩制度,保证责任的落实。对于检查中发现的成功经验要鼓励单位进行宣传及推广。对于检查中出现的漏洞或是问题要对其性质进行分析,不科学的方法进行解决办法的研究,对于不合理性要予以纠正,若存在违法乱纪的情况要进行严格的处理,保证责任落实到个人,对于屡查屡犯的单位必须要严加惩戒。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心得篇十五

[20xx]13号)文件精神,对我中心会计机构设置情况、会计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会计凭证规范情况、会计账薄规范情况、财务报告规范情况、会计档案管理规范情况、会计内部控制规范情况、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许昌市企业养老保险中心现有职工36名,主要职责为为市直城镇企业职工提供养老保险社会统筹服务,包括养老保险本金征集、离退休职工工资发放、参保在职职工保险基金管理等。

我中心严格按照《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开展日常会计工作,夯实会计工作基础,建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长效机制,健全内部会计管理和控制制度,提升会计职能,不断提高会计工作管理水平,维护我中心日常会计工作秩序,确保会计信息质量的真实、完整和国家财产的安全。

1、会计基础方面。严格按照《会计法》规定设置会计岗位,配备专职会计人员;明确会计各岗位职责,会计人员持证上岗;任用会计人员实行回避制度;会计工作交接合规;会计档案管理规范。

2、会计核算方面。严格执行各项会计制度,会计凭证的格式、内容、填制方式、审核程序均符合会计制度要求,账薄的设置、启用、登记、结账、错误更正方法均合规;会计科目设置、核算均规定执行,会计报表合规、合法、准确。

3、会计监督方面。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和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的经济业务事项按照《会计法》规定的进行监督;建立并执行我中心内部控制制度;接受外部监督。

1、领导重视,财务人员工作负责,中心配有专门的财务办公室,配有专职财务人员2人,财务资料柜5个;中心主任经常询问财务运行情况和听取财务工作汇报。

2、财务人员具有一定的专业理论素养和较强业务能力,能按照《会计工作基础规范》的有关财经规定记账,会计科目使用合理,平时报表准确、及时,数据真实;财务人员能对当天发生的业务,当天登记入账,日记帐做到日清日结,并根据各项资金的性质,严格做到专款专用。

3、明确了财务收支审批程序和审批人的权限和责任,规范了各项资金的使用,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明确经费支出的范围和开支标准,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控制经费开支,杜绝了浪费现象的发生。

4、中心成立了理财小组,定期检验监督财务运行情况,大项支出经中心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

我中心将继续严格按照《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开展日常会计工作,不断建立规范科学的会计工作秩序,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中心会https:///计工作规范、健康发展。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心得篇十六

为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水平,根据省市财政部门的安排,对照会财会[20xx]1号文件要求,县地震局对本单位的会计基础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了自检自查,现就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提高认识,搞好自查。

通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法律法规制度执行情况专题检查,促进单位严格遵守《会计法》,认真执行会计制度,夯实单位会计基础工作,完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规范财务会计行为,提高会计工作的质量,做到管好,用好资金,保障本单位各项业务正常运行。

二、明确目的,依法自查。

我们在自查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依法自查,确保达到自查的目的。

三、认真自查,突出重点。

在自查中我们对照以下几点,认真进行了自查。一是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二是会计账簿设置是否合规,是否严格执行《会计法》、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三是会计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四是包括财务制度在内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得到严格遵守;五是会计核算是否真实合法,信息披露和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真实完善;六是是否存在会计造假及其他违反国家财经方针政策的行为。

四、针对问题,认真整改。

(一)、财务收支执行情况。

在财务工作中,我单位严格按照《会计法》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根据我局实际拨入的、发生的会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法规,所发生的各项会计事项均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统一登记,核算,依据《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确保数据真实、完整。在安排经费支出时,分轻重缓急,即保证常规工作的需要,又保障重点支出所需,即体现实际工作需要,有考虑财力可能,合理安排支出。

(二)、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根据自身工作实际,在建立并实施内部监督和控制过程中,建立了经费支出管理,授权审批,财产清查等相关内部管理。在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的同时,相关人员在工作过程中严格遵守规章制度,有效地实施了内部监督和控制,保证了会计工作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单位财产的安全,加强了对各项资产的监督和管理,杜绝了各种漏洞的发生,达到了以下三点要求:

3、明确了经费支出的开资范围和标准,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控制经费支出,杜绝浪费现象的发生。

(三)、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情况。

为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在固定资产购置时,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程序进行采购,并根据有关规定,建立了账簿、款项和实物资产清查制度。通过建立健全制度,会计人员对各项财务、款项的增减变动和结存情况及时进行记录、计算、反映、核对等,一方面做到账簿上所反映的有关财务、款项的结存数同实存数相一致,另一方面通过账簿记录和记账凭证、原始凭证的核对,保证了账账相符。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财产物资清查,无固定资产不入账、公物私用及其他违规违纪问题。

通过自查,我单位还存在部分财务管理制度建立不完善、执行不到位的问题。今后将进一步建立健全完善制度,强化内控管理,狠抓落实,切实规范财务会计行为,提高会计工作质量,提高会计工作效率,管好用好资金,保障各项业务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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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心得篇十七

2.1对原始记录、定额管理、规范计量工作的完善需要各个部门与全体在职人员的积极参与,涉及到各种经济利益相对复杂。故此,需要单位领导进行积极的协调,将会计管理责任制度真真正正的落到实处,与部门及个人的责权相挂钩,明确奖惩机制。

2.2实行会计岗位责任制度。单位需要对会计岗位的相关人员制定明确的责任制度,并且要保证任职人员能够完全掌握,落实到实际的工作之中,总会计师要对各部门财务负责人员进行定期的沟通,对工作进行协调的同时定期进行会计互审。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心得篇十八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章数和条数是(六章一百零一条)。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对既不设会计机构,又不设专职会计人员的单位,允许(代理记账)。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发布的时间是(一九九六年六月十七日)。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发布实施后,《会计人员工作规则》同时废止。(正确)。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是《会计法》的重要配套规章。(正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明确规定,管理全国会计工作的是(财政部)。

财务报告可以分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等编制。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期限对外报送财务报告。(正确)。

成本费用核算、财务成果核算、资金核算、往来核算不是单位可以设置的会计工作岗位。(错误)。

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时间是每年累计不少于(72小时)。

代理机构为委托单位编制和报送会计报表,会计报表的签章是(委托单位和代理机构共同签章)。

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可以担任本单位的(会计主管人员)。

单位领导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负有领导责任。(正确)。

单位领导人对财务报告的合法性、真实性负法律责任。(正确)。

会计事项。(正确)。

单位内部会计管理体系,主要指一个单位的会计工作流程。(错误)。

当前,在我国会计法规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的是(《会计法》)。

定期对批准设立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单位的培训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和评估的是(财政部门)。

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定期检查制度,原则上(两年一次)。

对账工作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高级会计人员和中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时间是每年累计不少于(68小时)。

各单位必须从本单位的实际出发,结合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的特点和需求制定内部会计管理制度。(正确)。

各单位对外报送的会计报表不应当由单位领导人、总会计师等签章,仅由会计主管签章即可。(错误)。

各级税务机关在税收征收管理过程中,对纳税人及影响纳税的其他工作不得实施监督。(错误)。

各种账簿按页次顺序连续登记,不得跳行、隔页。如果发生隔页,应当(注明“此页空白”字样)。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的会计基础工作,应当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正确)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的健全和完善,可以督促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更好进行。(正确)。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正确)会计工作的国家监督不包括(会计机构的监督)。

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主要是指(注册会计师审计)。

会计工作交接时,移交人员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的,可以不必移交。(错误)。

会计核算的依据是(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

会计机构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组织能力。(正确)。

会计监督的对象是本单位的(经济活动)。

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对移交工作的监督(很有必要)。

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应当有计划地进行轮换。(正确)。

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交给接替人员)。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仅是自学形式。(错误)。

会计人员可以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单位的部分会计信息。(错误)。

会计人员委派制和轮换制也是大型企业集团对所属子公司进行会计监督的有效手段。(正确)。

会计人员委派制是指由政府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向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或政府机关派遣或任命会计机构负责人。(正确)。

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的主要内容归纳起来就是:爱岗敬业、熟悉法规、依法办事、客观公正、搞好服务、保守秘密。(正确)会计主管作为单位行政领导成员,是单位财务会计工作的主要负责人。(错误)。

计量验收管理的要求。

记账凭证属于会计凭证的一种,那么记账凭证填制完毕,应当加盖单位公章。(错误)。

建账、设置账户要联系实际,根据本单位的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做到严密、简明和实用。(正确)。

将会计凭证划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的依据是(填制的程序和用途)。

可以对企业的总会计师进行提名的是(本单位主要行政领导)。

没有条件设置会计机构,只配备专职会计人员的单位(需要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

内部牵制制度的主要内容不包括(对财产管理人员的奖惩办法)。内部牵制制度的原则组织分工有关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如果发现对外报送的财务报告有错误,应当及时办理更正手续。(正确)。

如果一张记账凭证所附原始凭证过多,可只保留重要的原始凭证。(错误)。

设置了会计机构和会计岗位后,就应当配备与之相适应的会计人员。(正确)。

社会监督是指财政、审计、税务等国家机关代表国家对各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进行的监督。(错误)。

实行代理记账的单位,代理的范围可以是(会计工作的整个过程)。

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用计算机打印出来的会计账簿(必须连续编号)。

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总账和明细账应当(定期打印)。

书写会计凭证时,阿拉伯数字可以连笔写。(错误)。

外来原始凭证属于会计凭证中的(一次凭证)。

未取得会计证的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下列不属于会计凭证的是(财务报表)。领料单住宿费收据发货票。

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一般采用(三栏式的订本式账簿)。

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不必逐日结出余额。(错误)。

一般而言,总分类账的外表形式采用(订本式)。

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正确)。

一个单位会计人员工作岗位是固定的。(错误)。

一个单位领导的直系亲属可以担任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错误)。

一切属于政府审计范围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都必须接受审计监督。(正确)。

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必须注明各联的用途,并且只能(以一联用作报销凭证)。

移交人员在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时,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移交人员在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时,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账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

移交人员在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时,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如不一致,应当(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已经登记入账的记账凭证,在当年内发现填写错误时,可以撕毁重编。(错误)。

原始凭证不得外借,也不可以复制。(错误)。

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的相同点是(反映经济业务的内容相同)。

月度结账时,需要结出当月发生额的,应在会计账簿的摘要栏内注明“本月合计”字样,并在下面通栏划(单红线)。在我国,会计记录文字应当使用中文。(正确)。

制定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的首要原则是执行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正确)。

总会计师是(主管本单位财务会计工作的行政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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