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思维心得体会(精选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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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思维心得体会(精选15篇)
时间:2023-11-05 12:51:14     小编:薇儿

写心得体会是一种反思和思考的过程,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自己的需求和目标。在写心得体会时,可以适当加入一些自己的情感和情绪,让文章更具感染力。%20写心得体会有助于我们将一段时间工作和学习的经验转化为自己的财富,促进自身成长和进步。

问题思维心得体会篇一

在生活和学习中,我们不断追求思维的提升和进步。思维体会不仅是我们个人的宝贵资产,更是一个成年人的知识智慧的精髓。因此,对于思维方面的学习、理解和实践,我们需要有一个比较完整的思维心得体会,才能更好地提高我们的思维水平和能力。

第二段总结:思维的特征和类型

思维具有探索、提问、推理、联想、判断、批判等六个主要特征。同时,根据思维的不同表现形式,可以将其分为定向思维、创新思维、批判思维、实践思维、跨学科思维等几种类型。在实际生活中,我们通过学习和探索这些思维类型,不仅可以更好地理解自己的思考模式,也可以更加全面的发展和提高自己的思维能力。

第三段阐述:提升思维水平的方法

首先,我们需要积极掌握各种思维类型,并通过实践场景的转化和运用来运用和调整自己的思维模式。同时,我们需要加强自己对于不同思维类型之间的关联和转化的理解,不断在不同的环境和场景下进行反复的思考。此外,我们可以通过自我调节的方法,逐渐学会如何发现、修正和提升自己思维模式中的不足之处。

第四段展望:未来思维发展的方向

随着世界的不断发展和变化,在未来我们也需要在思维方面不断提升和优化自己。具体来说,我们需要加强对于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前沿科技的理解和掌握,以便更好地提升我们的创新思维和实际思维能力。同时,我们也需要注重跨学科思维和跨文化思维的发展,以便能够更好地适应和应对未来复杂多变的人际环境和挑战。

第五段总结:提升思维水平的重要性

在现代社会,思维水平越来越成为衡量个人竞争力和价值的重要指标。通过加强和完善自己的思维体会,我们可以更好地掌握自己的思考方式和方式,不断扩大自己的思考范围和深度,提升自己的思维能力和水平,从而更好地实现自己的人生目标。

问题思维心得体会篇二

这本书应该也可以归类为技能类的书,本书名字是《结构性思维》,刚看到这本书的名字的时候我认为这应该是一种思维工具,看完之后我也是这么认为的,书的主要内容就是一个解释什么是结构性思维,结构性思维的重要性,如何应用结构性思维这种模式展开的。

本书的结构思路倒是十分清晰的,从这点来说符合这个名字;在给“结构性思维”下定义的时候和论述“纵横解构”讲的挺好的,不需要有太多的'基础即可明白也看得出如何用。本书的缺点也很明显,首先明显的错误就有好几个,比如112页的《背影》写成了《背景》,309页的(二)(三)标题一样了,这点让人感觉很不用心;其次本书的理论成分太多了,有凑字数的嫌疑,也许是为了让读者更加明白吧;第三,所引用的例子不够接地气,作者心目中的受众是哪类人,特别是最后结尾所用的例子,有点虎头蛇尾;最后就是觉得读的时候体验不是很好,比较枯燥,有些地方有生搬硬凑的感觉。

最后,总结一下,这本书让人认识一下一种思维工具,就像逆向思维什么的,读者根据自己的情况加以利用就好,没有一种思维可以解决所有的问题的,而且思维工具的重点应该放在实践效果上面,在此基础上再来考虑理论方面的问题,说是相辅相成也没问题。另外,这本书图书馆借的话,可以翻翻,自己花钱买的话,我觉得不值当。

问题思维心得体会篇三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知识经济的兴起,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们不可避免地要面临各种各样的问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是一项关键的能力。在实际操作中,问题思维是一种重要的能力。本文将提供一些我在日常工作中应对问题思维的心得体会。

问题思维是指在面对生活和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时,采用科学的、有组织的思维方式,寻找最佳解决方案的方法。问题思维分为六个步骤,包括:收集信息、明确定义问题、分析问题、制定解决方案、执行计划、评估结果。问题思维对于对于发现问题、发散思维、分析问题、提出创新解决方案、预见可能的风险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段落二:收集信息。

收集信息是解决问题的第一步,也是最基础的步骤。收集信息时要充分调查、了解相关方面的情况,分析当前的状况。信息来源可以包括各种文献、报告、统计数据、问卷调查等。了解信息不仅能够判断问题的性质,而且能给出首要解决方案的重要依据。

段落三:明确定义问题。

明确问题很重要,因为它直接关系到我们解决问题的目标和效果。明确问题首先要了解问题、了解范围,然后才能制定解决方案和目标。明确问题是一个比较复杂的过程,它包需定义问题的目标、原因、性质、影响等方面,这些都需要用问题思维进行分析。

段落四:分析问题。

分析问题是解决问题的关键环节之一。分析问题的目的是找出问题的本质,从而能够找到问题的解决方案。分析问题可以从多个角度,多个方面进行,并在分析的过程中发现相关的经验和知识,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从而在未来更快速地解决问题。

段落五:制定解决方案。

制定解决方案是最后一个步骤,这个步骤标志着问题的解决方案开始形成。在制定解决方案时,需要考虑三个方面:方案的实施目的、方案执行的可行性和方案执行的时间和资源的需求。最终,制定出一个满足需求,可行性强,成本低,并且可以解决问题的方案。

总结: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遇到问题是不可避免的。问题思维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有效的问题思维能够帮助我们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案提高效率。欲练好问题思维,需要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多加练习,从实践中去总结经验和提高思维能力,让问题变得更加容易解决。

问题思维心得体会篇四

一个人要想有所作为,为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重要的因素是要有良好的自己素质。这种良好的自己品质包括很多内容,比如:品德、文化知识、为人处事、为人处事等等。其次是对生活的态度。面对生活,你是积极的还是愤世嫉俗的?是开朗还是悲观?你的人生好坏,你的成就大小,都是由你的心态决定的。

你用积极的思维方式去面对生活中的一切,即使你一辈子默默无闻,平平淡淡也没关系,因为你享受过真正的快乐。真正的幸福是付出和奋斗的过程。相反,如果你用消极的思维去面对一切,生活能回馈给你的,只会是消极的。你的生活会很灰暗,不开心的时候只能等待生命的终结。

书中的黄金理论让我感触良多。的确,我只知道‘只要是金子,总会发光’。原来地壳中所含的'金是最多的。黄金存在于矿物中。如果你是金子,你的常态不是发光,而是不发光!只有达到一定的黄金量,才会变成闪耀的黄金。当你被挖掘时,你必须经历痛苦的打磨、冲刷和浸泡,这样你身上的杂质、恶习和污渍才能被融化掉。然后将它塑造,打磨,打磨,最后成为有价值的闪金!其实我们都是金子,发光有一个复杂的过程。

还有努力论:选择错了,努力就白费,错的努力比不努力更可怕。每个人都需要为自己的未来设定一个大方向。如果方向错了,那就是白费力气。举个简单而深刻的例子,如果你从天安门广场往西走,希望去颐和园,你能到达吗?即使你坚持绕地球一周,因为颐和园在天安门广场的西北部。所以首先给自己一个正确的选择,然后努力去实现。

每个人都是规划师。关键是要学会如何规划和修改。首先要打破思维的僵局。拆墙固然重要,但造墙更重要。人们常常羡慕别人的成功,抱怨遇到别人不吉利。其实换一个角度思考,换一种方式行动,换一种心情感受,你会发现“墙”外的世界更绚丽,也许成功就这么简单。

问题思维心得体会篇五

通过学习,结构化思维,无处不在,无处不用,只是我们很多时候都是在潜意识层面不自觉地在使用,而不会以这种思维理论方式来指导自己在缺乏经验的领域里的进步。

我认为结构化思维就是用于解决所有问题的第一把钥匙,而且是最关键的一把钥匙,它可以使我有条不紊、忙而不乱地去应付任何问题,去寻找其他的钥匙,而不论这个问题你是否有经验。结构化思维模式具有这样几个特征:实现目标所需资源的分析,高度概括而且全面,具有资源达成的具体方法和计划。概括而言,结构化思维的三个步骤就是:确定目标、资源分析、制订计划。

同时感觉复杂问题的结构化建立技巧在实际的工作中,通常遇到的困境是:问题堆积如麻,每个问题之间的关系错综复杂。在这种时候,最需要的就是通过结构化思维来整理思路。面临这种情况时,一般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当我们把一个大目标通过再结构化分解成为若干个子目标,再对每一个子目标进行资源分析以制订计划时,又会发现一个常见问题:每一个子目标的实现都在占用资源,而资源总量是有限的,x有句古训:“好钢要用在x刃上”,讲得就是“利点为重,兼顾其他”的分配原则。在资源紧缺时,可将若干目标分成:重要而紧急、重要而不紧急、紧急而不重要、不紧急也不重要的四种情况。资源的'分x向一般是:重要而紧急优先,紧急而不重要次之,重要而不紧急最次,不重要也不紧急的最次。这样的分x式,一方面确保了重要目标的实现,而这些目标通常会对大目标的实现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另一方面,先完成紧急的工作,可以使资源快速释放,再投入到下一个工作当中。而且,当部分工作完成后,这部分工作的成果可以转换为下一阶段工作的资源,后边的工作就会越来越轻松。

结构化思维,首先是一种思维方式,其次才是一种管理方法。因此,对于更多的刚刚走上管理岗位的新同事来说,需要经过有意识地持续训练,才能够培养起这样的思维方式和思维习惯。如何培养结构化思维的技能与习惯呢?“好脑子”不如“烂笔头”,纸和笔是训练结构化思维的最有利的工具。

结构化思维,是一项重要的管理技能,掌握了这一管理技能,将使你在职场竞争和市场竞争中,获得以下优势能够有条不紊地处理各种复杂问题,在纷繁的市场上,先人一步走向成功。

问题思维心得体会篇六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问题思维在我们生活中扮演着日益重要的角色。在一个信息爆炸的时代,我们都离不开问题思维,因为问题思维是我们解决问题的重要工具。下面,我将从问题思维的基本含义、应用场景、方法技巧、思维障碍以及思维能力培养五个方面,谈一下我个人的一些心得体会。

问题思维,指的是在真实的情境下适应性地意识形态和认知思维能力,在特定相对问题情境中发挥自主、灵活、创新的解决问题的能力。换句话说,就是人们通过自己的思考、推理和判断等,针对自身需要解决的问题进行思考的过程。在生活中,人们会遇到很多问题,如果没有良好的问题思维,解决问题就会变得非常困难。

问题思维应用的领域非常广泛,比如在工作中,我们需要用问题思维来分析和解决工作中面临的一些问题;在学习中,我们需要用问题思维来解决遇到的知识难点,来更好地掌握知识;在生活中,我们需要用问题思维来应对各种棘手问题,比如怎么规划生活、如何进行交际等等。可以说,问题思维几乎遍及到我们生活的各个方面。

要想掌握问题思维的方法技巧,首先要明确的是,问题思维实际上就是一种系统的分析方式。在这个过程中,我们需要掌握一些方法技巧,比如思维导图、五步法、因果分析、类比思维等等。这些方法和技巧,可以帮助我们更为清晰地认识问题,把握问题的本质,从而更好地解决问题。

虽然问题思维对我们生活中的各种问题都非常有帮助,但我们在进行问题思维的时候,往往会遇到一些思维障碍,让我们难以成功地解决问题。常见的思维障碍有固定思维、局限思维、偏见思维等等。当我们遇到这种问题时,应该主动寻找突破口,打破约束,采取更灵活的态度,找到新思路。

问题思维能力的培养需要的是不断的实践和思考。应该从自己身边的问题入手,经过不断的思考,从而加深对问题思维的理解和掌握。同时,我们也应该打破自己的思维定势,学会跨领域思考。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提高我们的问题思维能力。

总之,问题思维在我们的生活中非常重要,它是我们针对问题进行思考的基本方式,掌握问题思维的方法技巧,就能更好地解决生活、工作和学习中遇到的问题。只要不断地实践和思考,就能够不断提高我们的问题思维能力,为我们的未来打下坚实的基础。

问题思维心得体会篇七

思维是人类最神奇的能力之一,它是人类超越其他生物的重要特质之一。我们的思维方式、思考方法、生活态度和成长环境共同塑造了我们的思维方式。通过多年的思考和实践,我发现了许多有关思维的心得体会,它们让我更好地理解了思维的本质、提高了我的思维能力和学习效率。

第二段:思维是一门艺术。

要想成为一名成功的思维者,我们应该意识到思维是一门艺术,需要不断的实践和探索。思维的艺术涉及对自己和外界的认知、结构化思维以及高效沟通等多个方面。我们需要善于观察、并具有敏锐的感知力和创造力。通过不断尝试,探索和实践,我们能够提高我们的思维技能,从而在人生的各个领域中取得更好的成就。

第三段:如何提高思维能力。

想要提高思维能力,必须多维度地进行训练。首先应该了解自己的思维方式和思考方式。随后,我们需要不断的尝试新事物、学习新知识,并进行反思和记录。在思考过程中,我们还应该遵循思维的逻辑性和科学性原则。此外,我们还要培养强烈的兴趣,坚持良好的作息习惯和饮食习惯,让自己的思维一直处于高效状态下,从而提高思维的水平。

第四段:结构化思维的重要性。

许多人在思考时会感觉到混乱和无序,而结构化思维就是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法。结构化思维意味着将不同想法、观点和信息有条理地组织,形成一个有结构、有逻辑的框架,从而更好地理解和阐释问题,进一步进行思考。良好的结构化思维能力可以帮助我们节省时间,更快地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方案。因此,结构化思维能力也是企业管理、营销推广等领域的核心竞争力之一。

第五段:总结。

思维是人类的终极境界,也是实现自我超越和长久发展的有效方法。我们需要不断地开拓视野,开发和提高我们的思维能力。这不仅能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和处理生活中的问题,同时也能在工作中提高我们的竞争力和创新能力。在这个信息化和科技发展的时代,拥有良好的思维能力对我们都是非常重要的。

问题思维心得体会篇八

最近,学习了中央政策研究室综合局局长邱敦红的《领导干部要重视提高战略思维能力》一文,感受颇深。这篇文章指明了战略思维能力的重要性,当前需要进一步战略思维的重点领域和提高战略思维能力的途径和方法。战略思维作为一种特殊的思维方式,具有全面性、根本性、长远性和前瞻性等特点,必须以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为指导,遵循基本原则,讲究基本方法,注重统筹兼顾,把握四个基本要求,即总揽全局、突出重点、解决瓶颈、抢抓机遇。

作为青年干部结合实际工作将在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培养和提高战略思维能力。

1、加强理论方法学习。战略思维能力本质上是一种理论思维能力,需要深厚的理论功底。要有好学不倦、孜孜以求的精神,深入学习理论,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以及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用理论真谛武装头脑,提高理论思维能力。

2、优化知识结构。知识是人类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武器。战略思维作为较高层次的综合性思维形式,更需要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领导干部的战略思维能力只有通过知识的丰厚积累才能形成和发展起来。面对日新月异的改革和创新,必须紧跟时代发展步伐。养成学习习惯,把学习当作首要的、长期的,乃至终身的任务,并注重知识的积累与更新,根据工作需要不断优化自己的知识结构。

3、注重战略实践锻炼。战略思维能力的培养,不仅需要接受理论的指导和熏陶,更重要的是在实践中锻炼和运用,在复杂的工作实践中加以体会。在实践中意对敏感的现实问题和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战略性思考和研讨,提出解决问题的创新思路。

问题思维心得体会篇九

写好优秀的文章是有技巧的,满分作文需要扣题行文,并且有自己的思想,有独特的角度,有高雅的境界;有大气的立意,准确、深刻;构思巧妙、独到,既出人意料,又在情理之中;作文语言有文采,句式灵活,富有新意。一直以来,都有一个愿望,真希望自己能重新回到童年,因为那样我就会知道我的孩子们喜欢什么,他们在想些什么,他们到底需要什么,翻开《读懂幼儿的思维》这本书,似乎把我的这些疑问都解开了,婴幼儿是天生的学习者,掌握环境和征服世界使他们与生俱来的本能和区里,从出生起,他们就在积极地适应环境,用自己的方式方法认识和理解周围的世界,他们总是想努力地弄懂他们所遭遇的每一件事情,运用他们已有的经验来理解它们,建构自己关于周围世界的理论,幼儿自有它们自己的思维,唯有读懂他们的思维,我们才能扩展他们的思维。

这本书和我们讨论了如何和幼儿一起工作的`问题,如何促进3―5岁幼儿的高水平的思维和行为等问题,书中除了运用了一些理论的知识,还用了一些生动的事例,能加能够帮助教师及时反思,并理解幼儿的思维。在第七章中提出了用故事丰富幼儿的思维,书中提到了“儿童早期接触的故事可以帮助他们扩展思维,增长见识,并促进其情绪情感的健康发展。幼儿可以从故事中学到很多的东西,家长、老师和其他早期教育者常常寻找有希望帮助幼儿克服生活中困难和面对时代挑战的书”。

故事教学是幼儿园语言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故事本身具有主题单纯、内容浅显、情节生动、富有儿童情趣等特点,成了幼儿接触最多而又非常喜爱的一种文学形式。

在故事教学中尝试让幼儿拥有质疑的意识、敢于质疑、学会质疑,能有效地启发幼儿思维的创造性,更能体现教学的多元性、个体针对性和发展的多样性。如故事《猴子和水牛》,先给孩子设置一个焦点问题:河对岸有棵桃树,猴子和水牛谁能吃到桃子,为什么?请幼儿分组讨论,教师每组认真倾听,从中了解每位幼儿的思维能力。如果只说猴子或水牛能吃到桃子的幼儿,说明其幼儿思维方式表现为“客体中心化”,不能同时从两个角度思考问题。思维过程是“单维扫描”,而未形成“双维扫描”。在教师的正确引导下,幼儿获得正确答案,猴子和水牛必须互相帮助才能吃到桃子,幼儿学会了从两个角度思考问题,形成“双维扫描”。再如在《卖火柴的小女孩》这一次语言活动中,当我利用课件,带领幼儿欣赏完一遍故事后,请幼儿针对故事进行提问时,幼儿们争先恐后,纷纷举手提出心中的疑问:“为什么小女孩出来卖火柴,却没有人买呢?”“为什么她奶奶死了还会出现呢?”“为什么她死了脸上还露出微笑呢?”“她的爸爸为什么要打她呢?”……一个个精彩的提问,引着大家共同讨论探索,让幼儿们深深地感到小姑娘是那么的可怜、可悲,幼儿们多想伸出自己温暖的小手去帮帮她呀!

有人说得好,“人类没有想象,如同鸟儿失去了翅膀”。孩子的思维充满想象,他们的生活充满神奇,质疑使故事教学魅力无穷。在故事教学中帮孩子播一颗质疑的种子,让孩子展开想象的翅膀,带着闪亮跳动的思维火花,和儿童故事真情相约。

问题思维心得体会篇十

关于什么是法律思维,这里不再详述。法律人的特殊思维方式,叫做法律思维。法律思维的本质特征是,严格按照法律条文进行判断。很多人可以纳入法律人的范畴,如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学教授、仲裁员、企业法务人员,等等。其中,法官、律师是法律人的典型。须要注意,法官进行法律思维,与律师进行法律思维肯定有所不同。法官的法律思维与法学教授的法律思维也有差别。根本原因在于,法官执掌裁判权,其法律思维的特殊性是由法官的特殊身份决定的。

法官法律思维的目的是公正裁判。与律师和法学教授的法律思维比较,法官的法律思维首先是目的不同。律师从事法律思维的目的,是为了依法保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法学教授的法律思维,目的是探求法理,其在课堂上分析案例或者撰写论文研究案例,主要目的在于探求法律上的理论,研讨判决是否正确及其理由。法官不是站在当事人一方,也不是要探讨法律理论,法官法律思维的目的是公正裁决案件。

法官从事法律思维,其目的在于公正裁决案件,这是法官的特殊身份决定的。四中全会《决定》特别要求“公正司法”、“每一个案件都要体现公正”。我认为这一提法非常正确,触及到法官法律思维的本质。这一提法是科学的,有其重要的历史意义和实践意义。法官裁判案件会有各种解释意见和裁判方案,这些解释意见和裁判方案可能都有其理由,法官最终采纳哪一种解释意见、哪一个裁判方案,必须以达成公正裁决为唯一判断标准。所有的解释意见、裁判方案,都必须接受公正性检验,只有符合公正性、能够达成公正裁决的意见和方案,才是正确的和应当采取的。

法律生活与社会生活很难有绝对的真理。法学界讨论法律问题,往往有不同观点,各种观点都可能有其道理,但无论有什么样的道理,最后都必须服从公正这一判断标准。如果不能达成公正的裁决,那些道理都是假的,都是错的。法官进行法律思维,必须坚持以公正性为最终的判断标准,简称公正性标准。反过来,我们衡量一个已经做出的判决,或者评价法官,也必须坚持以公正为判断标准。这一点在我们多年的实践中没有得到始终一贯的强调,有时偏离了这个标准。

这里特别要谈谈关于判决书的说理问题。现在不少观点强调判决一定要加强说理,甚至以说理作为评判判决的标准。这个问题在上世纪九十年代末期,学界就曾提出。法官在判决中当然要说理,但是否应以是否说理及说理是否充分作为评判案件判决甚至作为评价法官的标准呢?对此存在争议。我当时就认为,裁判目的是公正,即使说理不够充分,仍然是公正的判决。宪法要求我们法官进行公正裁判,并没有要求我们法官一定要说理,不要将法官混同于理论工作者和政治思想工作者。应当认识到,要通过判决书说服当事人、说服社会,有时是很困难的。法官不是理论工作者和政治思想工作者,法官的职责就是公正裁决案件,强调判决说理,往往忽视判决公正,偏离了法官的职责。

应当看到,在我们的法官队伍中,很多法官很正直,非常公正,却不擅长说理,撰写一份说理充分的判决有困难。这样的法官是大多数。反之,不可否认有个别法官特别擅长说理,但其公正性有疑问。我到各地法院讲座,都明确表示不赞成强调裁判说理。因为,对绝大多数案件来说,立法者已经将道理说清楚了,我们法官依法判决就可以了。需要法官说理的案件通常是特殊的案件,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事实认定。一些复杂案件事实查明中证据较多,法官采纳什么证据,不采纳什么证据,应当说明理由。法官进行案件事实认定,在证据采信方面要适当说理。二是法律适用。在遇到法律规定不明确、不清晰的时候,需要通过解释予以明晰、进行扩张或者限缩,对于法律未有具体规定的案件,需要适用诚信原则或者根据立法目的补充法律漏洞,这种情形就应当适当说理。

对于裁判说理,要冷静看待。只能要求适当说理,不应当要求充分说理。说理说得越多,往往出现瑕疵,容易被人抓住把柄。“言多必失”,这是社会生活经验。一段时间强调说理,一些法官的判决书写得很长,就像写法学论文,甚至还嫌不够,还要在判决书之后再附上所谓“法官寄语”。有的判决本来是公正的,就因为说理太多出现瑕疵,被当事人抓住把柄到处上访。这是有教训的。

如何评价判决,进而如何评价法官,应当始终坚持公正性标准。说理只是附带的。认定事实清楚,引用法条准确,就是一个好的判决。实际上,好些情形是无须说理的,例如“欠债还钱”,有什么道理好讲?引导法官提高理论水平包括中文写作水平、判决书写作水平,我是赞成的。但首先是裁判公正,其次才是判决书写得好不好。

法官的人格和理性是公正的最终保障。因此最高法院特别强调法官队伍的建设。我今天不谈法官的人格方面,主要谈法官的理性。法官的理性,包括法律专业基础,熟练进行法律思维,掌握各种解释方法,丰富的社会生活经验、裁判经验。判决书的撰写和是否擅长说理,当然也属于法官的理性方面。

二、法官法律思维中的被动性与主动性。

法官法律思维的特征在于,在某个范围内法官是被动的,在另外的范围内法官是主动的。简单表述为,法官的被动性和主动性。这是由法官的特殊身份决定的,因为法官是裁判权执掌者,这一特殊身份决定了法官法律思维的特殊性,即法官在进行法律思维时,既有被动性的一面,也有主动性的一面。这与律师的法律思维、法学教授的法律思维,是不同的。对于哪些事项法官应当被动,对于哪些事项法官应当主动,界限在什么地方,我们对此要有清楚的认识,做到该主动的要主动,该被动的要被动。下面先谈被动性。

(一)法官的被动性。

第一,法官受“诉”的限制。原告之“诉”限制了法官,简单说就是原告诉什么,法官就审什么。人家不告,法院无从受理案件。这是法官和法院工作的被动性一面。

有一个问题需要讨论:涉及到共同被告的时候,存在原告告谁、不告谁的问题。过去我们法院常依职权增列共同被告,近年来慢慢在改变。共同侵权是连带责任,但受害人只起诉共同侵权人中的一人,现在法院已经很少依职权增列共同被告,大多是进行释明。在法官释明提示原告之后,如果原告仍然坚持只告其中一个而不告另外一个,则应尊重原告的意愿,视为原告放弃对另一个共同侵权人的请求权。如果没有这个共同被告,案件也可以查清楚,法庭应当只判本案被告承担其在共同责任中应分担的责任份额。如果因为没有增列某一个共同侵权人,导致案件事实查不清楚,法官就要判决当事人败诉。因此法官在释明时,应提示原告万一因缺乏共同被告查不清案件事实可能的法律后果。

第二,法官释明的界限。什么事项可以释明,什么事项不可以释明?究竟是释明权,还是释明义务?关于释明权和释明义务问题,是学理问题,今天我们不讨论。所谓释明,是指法官在法庭审理中,认为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事实陈述、证据资料和法律观点存在模糊、瑕疵和疏漏时,通过发问或者告知,以提示当事人予以澄清或者补充的诉讼行为。释明的范围,限于诉讼关系的事实方面和法律方面。特别在法律规定请求权竞合的情形,常见的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应当提示当事人明确其请求权基础,是依据合同法追究违约责任,或者是依据侵权法追究侵权责任。至于当事人依法主张免责、主张减轻责任,是其权利行使,不在释明的范围内。

第三,由谁“找法”?适用哪个法律条文裁判本案,应当由原告决定。过去的教科书中讲“法官找法”,即法官在初步查清案情之后,要寻找本案应适用的法律条文。但在审判实践中,原告起诉状中已经提出了本案应当适用的法律条文。过去的教科书说是法官“找法”,审判实践告诉我们是原告和原告的代理人“找法”。这一点,我也是经过好多年才悟出的。法官的职责只是判断原告找的法条是否适当。

原告诉状中所建议法庭适用的法律条文,现今法律理论上称为“请求权基础”,就是支撑其请求权的法律根据。法官的职责是判断原告的请求权基础亦即所建议的法律条文是否适当。怎样判断?不是法官自己进行研究,而是看被告对此是否抗辩以及如何抗辩。如果被告不抗辩,原告提出根据合同法第几条追究违约责任,被告对此不抗辩或者不否认违约,法官就据此认为原告提出的法律条文是适当的,进而适用该条文裁判本案。如果被告对此进行抗辩,法官就应当审查被告的抗辩理由是否成立。如果经审查认为被告的抗辩理由成立,当然不应适用原告建议的条文;如果经审查认为被告的抗辩理由不成立,当然就要适用原告建议的法律条文。

被告的抗辩,通常可以分为:适用范围抗辩、构成要件抗辩、免除责任抗辩和减轻责任抗辩。适用范围抗辩和构成要件抗辩,属于事实的抗辩。这两种抗辩都在讲本案事实,而查清本案事实是法庭的职责,对于适用范围抗辩和构成要件抗辩,即使被告不主张抗辩,法庭也要进行审查,因此法官对于被告是否主张抗辩可以进行释明。

免除责任抗辩、减轻责任抗辩,是被告用另一个法律规范对抗原告的请求。该法律规范的实质是赋予被告主张免除责任、减轻责任的权利。因此,免除责任抗辩和减轻责任抗辩,属于权利的抗辩,被告有处分权。如果被告不抗辩,法官不应释明。例如,诉讼时效经过发生被告的抗辩权,被告可以要求免除责任。对于这两种抗辩,法官不能进行释明,也不应主动审查。这是请求权基础问题。法官只是判断原告建议的法律规范是否适当,判断的方法是看被告是否抗辩及审查其抗辩理由是否成立。

(二)法官的主动性。

法官在审判中并不是无所作为的。法官主动性的范围在哪里?下面介绍哪些问题或者事项,我们的法官应当主动审查。

第一,关于事实认定。案件事实的认定是法院的职责。法官在认定案件事实时要注意几个要点:

一是分配举证责任。事实认定要根据证据,法官要认定案件事实,对本案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有分配的权限,应当根据双方当事人掌握信息资料的具体情况,分配举证责任。例如,关于是否付款事实的认定,应当让付款方(债务人)承担举证责任,不能让接受付款方(债权人)承担举证责任。因为,按照社会生活经验,如果是现金付款,付款方手里有对方出具的收据;如果是通过银行支付,付款方手里必定有银行的付款凭条。关于是否交货事实的认定,要让交货方承担举证责任,按照社会生活经验,如果已经交货,他手里必定有买受人或者买受人的代理人或者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出具的收货凭据。应当注意,法官应当根据案件当事人掌握信息资料的具体情况,在当事人间分配举证责任。举证责任是多年来困扰法官的问题,举证责任的承担不是固定不变的,举证责任的承担不能排除法官的活动,法官有分配举证责任的主动权。

二是举证责任转换。法官不仅有权决定举证责任的负担,而且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有权决定举证责任的转换。“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原则,不是僵化的、绝对的。不是所有的事实都要求原告举证,也不是都要求达到充分证明的程度。例如当事人主张已经付款,拿出银行划款的凭条就可以了,虽然仅根据该划款凭条达不到充分证明的程度。此时,对方如果争执说没有收到款项,则法官应当责令对方承担否定付款事实的举证责任。这涉及到事实抗辩,法官应当要求抗辩方就抗辩所依据的事实举证。原告提出证据证明某项事实存在,虽然达不到充分证明的程度,法官应当转而要求被告就该项事实的不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举证责任转换,是法官认定事实的灵活手段。

三是法官直接认定案件事实。对于某些案件事实,法官不应当要求当事人举证,而是自己依据社会生活经验予以认定。这叫“经验法则”,或者“日常生活经验的推定”。另外,有的案件事实,法律明文规定了判断标准,法官应当根据法律规定的标准予以认定。例如,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关于说明义务和取得书面同意的规定。如果没有说明、没有取得患者方面的书面同意,法官即应认定医疗机构有过错。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七条,医疗机构如果未尽到当时医疗水平相应的注意义务,法庭即应认定其具有过错。如果不知道本案具体情形“当时的医疗水平”,可以委托权威专家鉴定,实际是由权威专家告诉法庭“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注意义务”是什么,再由法庭认定医疗机构是否有过错。还有,按照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关于不可推翻的过错推定的规定,如果具有本条规定的三种情形之一的,法庭就应当直接认定被告医疗机构存在过错。

第二,法官对合同有效性的审查。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法院合同纠纷案件的判决书中,几乎都有一段关于合同是否有效的判断,例如“本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应当认定有效”这样一段话。我当时就提出意见,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的成立、生效没有争议,为什么要审查合同的成立生效呢?并不是所有的合同纠纷案件都要审查合同的成立生效。原告起诉追究被告违约责任,如果被告抗辩说自己不违约,表明双方对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没有争议,争议在被告是否违约,法庭应当审查被告是否违约,不应当去审查合同的成立、生效:如果被告抗辩说没有合同、合同未成立或者合同无效,法庭须判断原被告之间是否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这种情形才需要审查合同是否成立、是否生效。

是否所有的案件法官都不主动审查合同效力呢?当然不是。合同是否属于法律规定的无效合同,法官应当主动进行审查。例如,合同法第五十一规定的无权处分他人财产合同、五十二条规定的无效合同、第五十三条规定的免责条款无效,无论当事人是否主张,法庭都应主动审查。法律上规定合同无效,限于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第三人利益的情形,法庭应当主动审查。因为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人利益,属于法院的职责。在法律理论上,上述条文属于法律强制性规定,法庭须依职权予以适用。此外,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和四十一条格式合同条款的规制规则,也属于强制性规定。规制格式合同条款,属于国家保护消费者的特别制度,即使当事人不主张,法官也要主动审查。

第三,对合同内容公正性的审查。法庭对于任何合同、合同条款和约定,都有进行公正性审查的职权。合同法规定的合同自由,是有限制的、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自由,不允许滥用合同自由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对方当事人利益和第三人利益。因此,法庭对合同内容是否公正有主动进行审查的职权,任何合同、合同条款和约定都必须接受公正性审查。

例如,合同约定了巨额违约金,约定违约金超过合同总金额甚至超过若干倍,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违约方可以请求法院予以调整,如果属于被告缺席审判,或者被告未以抗辩方式请求法院调整,这种情形,法庭应当对违约金约定进行公正性审查,并依据合同法第四十条或者第六条否定其效力。

再如,合同约定“无论出现什么情形的违约,哪怕是轻微违约,都有权解除合同”。法官如何对待这种条款?合同法第九十四条将法定解除限定为根本违约及一般违约导致合同落空的情形。合同法不允许一方随意解除合同,损害对方的合法利益。轻微违约不能解除合同,是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因此,法庭应主动适用第六条诚信原则,否定该项约款的效力。

还有这样的情形,合同约定,以债务人一方的第三人的行为,作为债务人履行义务的条件,或者作为合同解除的条件。如购房合同约定,如果购房人自己的债务人向购房人支付款项,购房人才向出售方支付房款;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如施工单位不能按时竣工则预售方有权解除合同。这种约定的实质是,由当事人自己决定是否履行义务、将自己一方的风险转嫁给对方,剥夺对方的合同权利,显然违背公平原则和诚信原则。对于这样的合同约定和约款,法官应当主动审查其是否公正,经审查认为不公正的,如果属于格式合同,应适用合同法第四十条否定其效力;如果不是格式合同,则应适用第六条诚实信用原则否定其效力。

第四,关于规避行为和虚假行为。法官应当主动审查本案合同是否属于规避行为和虚假行为。规避行为和虚假行为,都是双方串通的,当事人自己不会主张其无效,法庭应当主动进行审查。这类合同往往违反社会生活经验,违背常情、常理。凡是反常的案件和奇怪的案件,大抵属于规避行为和虚假行为。例如,标的额一个多亿的股权转让合同,以“合同签署之日起一年之内目标公司在港交所挂牌上市”为合同解除条件。不说在港交所,即使在上交所、深交所上市,一年之内也绝难做到。双方当事人同时签订一份股权转让合同和一份回购协议,也是反常的。属于规避金融管制的行为。

上世纪90年代末出现不少反常案件、奇怪案件。例如,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出借人是典当行,借款人是银行,典当行要求法院判决银行归还借款。实际是典当行违法收当承兑汇票,将所收当的承兑汇票交给被告某银行营业部,由该银行营业部出具借款凭据(约定借款金额、还款期限、违约金等),然后将汇票交给地下钱庄,由地下钱庄向该银行营业部付款,地下钱庄再持汇票到承兑银行承兑。原告典当行和被告银行营业部提交给法庭的借款合同,是虚伪表示。被掩盖的典当行、银行营业部、地下钱庄之间“串汇票”的违法行为,属于隐藏行为。现实中存在规避行为、虚假行为甚至虚假诉讼,法官不要轻信当事人提供的材料和陈述,凡是可疑、反常、奇怪的案件,当事人提供的材料往往是假的。为稳妥起见,我们至少不要匆忙判决。

第五,关于法律漏洞填补。法律不可能完美无缺,总会遇到现行法没有具体规定的案件。这种情形称为法律漏洞。这种情形,法官应当运用各种漏洞补充方法,填补法律漏洞,裁判法律未有规定的案件。常用的补充方法有,适用习惯法、类推适用、目的性扩张或者限缩、反对解释,及直接适用诚信原则。运用各种方法填补法律漏洞、裁判法律上没有具体规定的案件,体现了法官的主动性。裁判实践中已经有好多成功的经验。

例如人民司法第12期刊登的青民二商终字562号民事判决:解除权人未行使解除权,经过5年时间,致相对人有正当理由信赖其将不再行使解除权时,依据诚信原则,不允许其再行使解除权。再如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民二终字第135号民事判决:债务人有多个普通债权人,在债务人也已陷入支付危机、濒临破产、其财产已经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况下,债务人与其中一个债权人恶意串通,将其全部或者部分财产抵押给该债权人,导致其降低或者丧失履行其他债务的能力,侵害其他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应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认定这种事后抵押无效。前一判决创设“权利失效”规则,后一判决创设“事后抵押无效”规则,体现了法官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具有重大意义。

第六,行使自由裁量权。民法中有好多法律条文授予法官自由裁量权。例如,侵权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教唆帮助未成年人的,应该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是什么性质的侵权责任?全部责任还是部分责任?连带责任还是按份责任?均未明确规定,实际是委托法官根据具体案件自由裁量:如果教唆人、帮助人有赔偿能力,可判决其承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如果没有赔偿能力,则可判决其承担连带责任。再如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关于使用人责任的规定,未明确使用人在承担赔偿责任之后,可不可以对具有故意、重大过失的被使用人行使追偿权,实际是包含了一项委托授权:由法官结合案件事实决定是否许可使用人行使追偿权。此外,侵权责任法有关“相应的责任”、“相应的补充责任”的规定,同样是委托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凡是条文有“相应的”一语,均包含对法官的委托授权:单独责任不能判全额赔偿,补充责任不能补充全额,究竟判决全额的百分之几,由法官结合具体案件自由裁量。

第七,法官的衡平权。如果造成的损失金额过大,应不应该判被告全额赔偿?例如出租车与豪车相撞,出租车不过几万块钱,造成对方几百万损失,即使出租车一方负全责,判他赔对方几百万行不行?违约责任案件,合同总金额才几十万,判违约方赔偿几百万行不行?法庭要考虑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利害关系的平衡问题,法庭有协调双方利害关系的职权,我们可以称为衡平权。法官行使衡平权,协调当事人之间的利害关系,当然要有法律依据,我们的合同法、侵权法都有这样的制度。在审理违约责任案件中,法庭据以协调双方利害关系的法律规则,是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减损规则,和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末句规定的不可预见规则,以及情事变更解释规则。审理侵权责任案件,供法庭最后权衡双方利害关系的法律规则,是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过失相抵规则。法庭审理侵权责任案件,计算出来的损失金额过大,法庭觉得都让被告赔偿,一是被告赔不起,二是即使赔得起也不公正,就要适用第二十六条过失相抵规则,减少被告的赔偿责任,将赔偿金减少到法庭认为比较公平合理的数额。适用过失相抵规则,当然要认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有过错,至于怎么认定他有过错,是法官的智慧。你开豪车就要比开普通汽车更加仔细小心,你没有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损害的发生,这就是过错。你家祖传几代的古董花瓶,没有采取特别措施保护,随便摆放在客厅,以致被客人损坏,这就是过错。裁判的目的是,作出一个法庭认为比较公正合理的判决,法律规则是供法庭达成目的手段。

第一,混淆解释论与立法论。审判实践中的一种倾向是,法官在讨论案件时,往往无视法律规定、脱离法律条文,引用学术观点甚至外国理论,谈论案件应该怎么样处理、不应该怎么样处理。问题是混淆了立法论与解释论。讨论某项法律(法律制度、法律条文)的制定或者修改,探讨其理论根据、立法理由和具体方案,当然可以引用学术观点和外国理论,这叫立法论。法官讨论具体案件如何裁判,应当紧扣本案应适用的具体法律规定(法律条文),分析该法律条文的适用范围、构成要件和法律效果,及为什么应当适用该条而不应适用别的条文,分析该法律条文的立法目的、政策判断及司法解释,这叫解释论。法谚云:任何法律条文不经解释不能适用。法官的职责是解释适用具体的法律条文裁判待决案件,绝不是为待决案件创制法律规则、提出立法方案。法官在讨论待决案件时,必须从法律条文出发,紧扣法律条文,讨论何以必须适用该法律条文裁判本案。解释论是法官的本职工作,仅在本职工作之外,讨论某项法律的制定、修改,为立法机关提供立法建议或者撰写学术论文,才有从事立法论的可能。解释论和立法论,一定要严格区分,不允许混为一谈。

第二,死抠法律概念。由于我国的民事立法逐步完善,法律条文越来越多,加之我们的法官大多经过法学院专业学习,因此容易套用法律概念来解决问题。例如有法官问“原告只要求退货,没要求退款,怎么办?”须知法律概念与生活用语不一致,法律上叫“解除合同”,但生活中通常说“退货”。买方“退货”,卖方当然要“退款”。法律概念不能叫“退货退款”,因为解除合同的结果还可能有损害赔偿。

再如被告(一楼住户)在露台上擅自搭建,对原告(二楼住户)造成妨害,法官认为是“共享空间”问题。实际是物权法上的“违章搭建”,无须使用所谓“共享空间”概念,适用物权法第八十三条关于“违章搭建”的规定,判决责令拆除即可。再如,被告名义上是公司,但既没有公司机构(董事会)也没有公司账薄,经营财产与个人财产混而不分,有法官认为应“揭穿公司面纱”。实际是名为公司、实为个体经营,按照清产还债程序,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再由被告个人赔偿即可,没有必要套用所谓“揭穿公司面纱”概念。

还有,合同法司法解释,将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强制性规定”,区分为效力性强制规定和管理性强制规定,这当然是对的,但这两个概念不能到处套用。有法官问,公司法第十六条关于公司为本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应经股东会决议的规定是否属于效力性强制规定?实际上公司法第十六条既不是效力性强制规定,也不是管理型强制规定,而是一种程序性的规定,公司未经股东会决议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担保,这样的担保合同是否有效,须适用合同法第五十条表见代表规则。

第三,忽视法律逻辑性。例如,法院审理无效合同纠纷案件,有的依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判决合同无效就完了,不处理当事人已经支付的货款、交付的货物的返还问题。当事人提出返还请求,法庭告诉当事人依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另案起诉。还有的法院,在审理违约责任案件当中认为合同无效,就利用所谓释明权告知原告变更诉讼请求,变更为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要求返还财产之诉。原告按照告知变更为依据第五十八条要求返还财产之诉后,法庭作出返还财产的判决。上诉到二审,二审法院审查认为合同并不违法,属于合法有效的合同,本应判决被告承担违约责任,但二审法院遇到了难题:一审已经变更为请求返还财产之诉,二审没有办法改判被告承担违约责任。当然二审可以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但新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规定,发回重审只能有一次,第一次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如果一审法院重审仍然维持原判,第二次上诉上来,二审法院不能再发回、必须改判,但二审法院没法改判为承担违约责任。问题出在什么地方?按照民法原理,法律行为的无效,是指不发生当事人所希望的法律效果,但一定要发生法律规定的法律效果。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合同无效的要件(原因),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的法律效果,第五十二条加上第五十八条才构成一个完整的法律规范。法庭在依据第五十二条认定合同无效之后,应当依职权适用第五十八条关于合同无效法律效果的规定。

再如,法庭审理无权处分他人财产合同案件,也不能仅依据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认定合同无效就完了。应当注意第五十一条关于无权处分他人财产合同的规定,与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关于善意取得的规定,两个条文之间的逻辑关系。在依据第五十一条认定合同无效的情形,如果买受人属于善意,并且想要得到标的物,他会根据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主张善意取得。只要买受人主张善意取得,法庭就必须再适用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如果经审查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法庭就应当判决买受人已经善意取得标的物所有权。如果买受人不主张善意取得,或者买受人虽然主张善意取得,法院经过审查认为不符合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的善意取得要件,这两种情形,法庭在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认定合同无效之后,还要依职权适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判决恢复原状,双方退货退款。因此,我们必须注意合同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八条和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之间的逻辑关系。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适用,必须买受人主张,法庭不能依职权适用,而合同法第五十八条是法律强制性规定,无需任何人主张,法庭应当依职权适用。忽视法律条文之间的逻辑性这个问题,民法学界也有责任,我自己也是近年才认识到。

四、转换法官法律知识结构的建议。

上述倾向的存在,与法官的知识结构有关。现今法官队伍中,绝大多数法官都经过法学院的系统学习训练,法官从法学院课堂上学习掌握的一整套法律概念、原则、制度和理论体系(简称法律概念体系),构成法官的专业知识结构。进入法院、担任法官之后,还没有将这套法律概念体系转换为现行法律条文体系。而如果不掌握现行法律条文体系、不用现行法律条文体系代替法律概念体系,就难于正确进行法律思维,难于提高法官法律思维的水准,难于公正裁判案件。道理很简单,法律思维是规范性思维、紧扣法律条文思维,法官裁判案件,只能(必须)依据现行法律规范(条文),而不能依据法律概念或者法律理论。所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就是这个意思。(补充一点,法官具有广博的法律理论包括外国法理论,将有助于对我国现行法律条文的正确理解、解释和适用。)现在的问题是,法官如何转换法律知识结构,如何将原有的法律概念体系转换为现行法律条文体系?我建议采用学习民法的第三种方法。

第一种学习方法,即我们在法学院学习法律的方法。通过老师的课堂讲授和教科书的学习,目的是掌握一整套法律概念、原则、制度和理论的体系。这样的学习方法(教学方法)称为教义学的方法。这是大陆法系传统的方法。第二种学习方法,即所谓案例教学(学习)方法。通过对具体案例的分析,归结到某个法律概念,最后归结到某个现行法律条文。我所建议和提倡的第三种学习方法,即以法律条文为中心的学习方法。有三个要点:一是直接阅读、记忆现行法律条文:二是在阅读、记忆现行法律条文的同时,要求掌握每个法律条文在法律条文体系中的逻辑位置,及与其他有关条文之间的逻辑关系:三是通过法律条文贯穿立法、理论和实务。下面稍加说明。

第一个要点是直接阅读、学习、记忆现行法律条文。但现行法律条文如此之多,例如合同法有428个条文,难道对每个条文都能够记忆?当然不是。我们直接阅读、学习、记忆的是现行法律的基本条文、重要条文和常用条文。这样的法律条文,往往规定在“总则”部分,例如合同法前七章,物权法前三章,侵权责任法前四章(第四章非总则)。在记忆、掌握总则部分条文基础上,再根据法官自己工作的需要,学习、记忆有关分则中重要的、常用的条文。例如主要审判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法官,除记忆、掌握合同法总则部分外,还需要记忆、掌握第九章买卖合同分则的重要条文;主要审判医疗损害侵权案件的法官,除记忆、掌握侵权责任法前四章外,还要记忆、掌握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分则部分。

第二个要点是理解、掌握法律条文的逻辑位置和与其他条文的逻辑关系。这在前面已经谈到,学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一定要掌握第五十二条与第五十八条之间的逻辑关系,第五十二条规定无效原因,第五十八条规定无效的法律后果,两条结合在一起构成一个完整的法律规范。合同法第五十一条不仅与第五十八条有逻辑关系而且与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有逻辑关系,在依据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认定合同无效情形,如果买受人主张善意取得还需要适用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在买受人不主张善意取得或者经审查不符合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时,还应依职权适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

第三个要点是通过阅读、学习、记忆法律条文,将立法、理论和实务贯串起来。这个条文叫什么概念,叫什么制度?要解决社会生活中的什么问题?为什么要制定这个条文?立法者参考的是哪一个立法例、哪一项司法解释规则、哪一个判例规则?它的立法目的是什么,是要保护谁、制裁谁?它的构成要件、适用范围、法律效果如何分析?对于这个条文的理解和适用,最高法院做过什么样的解释,最高法院公报刊登过什么样的典型案例?都通过条文联系起来一体把握。这里就不举例了。

现行法律条文已经相当完善,我相信法官队伍当中有不少法官,已经通过对现行法律的学习,将自己的专业知识结构转换为现行法律条文的体系,因此这些法官的法律思维能力就很强。特别建议进入法官队伍时间不久的年轻法官,要重构法官的法律专业基础,从原来的概念体系转换为现行法律的条文体系,在此基础上提高法律思维水准。

最后谈一下法律条文的记忆。应当说,记忆法律条文比记忆其他文本更容易。例如,我们中学都背过好些古诗古文,过后很快就忘记了。因为记忆诗文一定要有提示性的文字(关键词)。背诵诸葛亮的《前出师表》,如果记得开头四个字“臣本布衣”,你就能背下去,“臣本布衣”就是提示记忆的关键词。背诵白居易的《长恨歌》,开头四个字“汉皇重色”就是关键词。我们记忆法律条文要容易得多,首先是有条文序号提示我们,合同法第九十三条之后必定是第九十四条,第九十四条之后必定是第九十五条;其次,每一个条文都有一个法律概念,这个法律概念就是关键词,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是“协议解除”,第二款是“约定解除权条件”,第九十四条是“法定解除”,第九十五条是“解除权的期限”,第九十六条是“解除权的行使和异议”。再如合同法第九十四法定解除权的原因,不可抗力、预期违约、根本违约、目的落空,都是提示记忆的关键词。还有,法律条文之间的逻辑关系,也起到提示记忆的作用。我的经验是记忆法律条文比较容易。总之,建议同志们采用第三种学习方法,即直接阅读记忆法律条文的方法,将自己的专业知识结构转换为现行法律条文体系,提高法律思维能力和水准。

问题思维心得体会篇十一

思维是人类最具特色的能力之一,它代表了我们的智慧和创造力。通过思维,我们能够深入思考问题、产生新的想法和解决复杂的难题。然而,在实践中,我发现思维并非一成不变的,它需要培养和改进。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一些我对思维的心得体会,希望对大家有所启发。

首先,我意识到思维的习惯对我们的思考方式起着重要作用。我们往往会陷入一种思维定势,按照习惯性的方式来看待问题。这种固定的思维模式会限制我们的创造力和创新能力。为了改变这种状况,我尝试着打破常规思维模式,尝试新颖的思维方式。比如,我会故意以不同的角度来思考问题,或者尝试将不同领域的知识结合起来。这种变通的思维习惯不仅能够激发我们的创造力,还能够帮助我们找到更多解决问题的路径。

其次,我认识到批判性思维对于提高思维能力至关重要。批判性思维是指对事物进行分析评判的思维方式。它要求我们不盲从,要有独立的思考和判断能力。我喜欢用批判性思维来审视问题,不停地质疑和追问,以获得更深入的理解和洞察。通过批判性思维,我能够更好地辨别信息的真伪,理清逻辑的关系,从而做出更明智的决策。

然后,我深刻体会到思维与学习之间的相互促进。学习是思维的源泉,而思维则是学习的动力。通过学习,我们能够获取新知识,开阔思维,培养思考能力。而在思维的引导下,我们能够更好地吸收和理解所学的知识,并能够将之运用到实际中。因此,我认为思维和学习是相辅相成的。在学习过程中,我们应该注重培养思维能力,并将所学知识运用到实践中,以更好地掌握和应用。

最后,我发现思维的质量与情绪的状态息息相关。当我们处于消极的情绪状态时,思维往往受到干扰,难以集中注意力和产生灵感。相反,当我们情绪积极时,思维会更加清晰和敏锐。因此,保持良好的心态对于提高思维质量非常重要。为了保持积极的心态,我会参与一些能够带给我快乐和满足感的活动,比如运动、音乐和社交。通过这些方式,我能够舒缓压力,放松身心,使思维更加灵活和高效。

总的来说,思维是我们人类独有的神奇能力,它决定了我们的智慧和创造力。通过改变思维习惯,培养批判性思维,将学习与思维相结合,并保持积极的心态,我们有望提高和优化思维能力。我希望通过分享这些心得体会,能够激发更多人对思维的思考,并不断探索和发展自己的思维潜力。

问题思维心得体会篇十二

甲思维是一种脑力思维方式,具有自由、开放、富有创造力的特点。通过甲思维的运用,我深刻体会到了思维的力量以及其对个人成长和问题解决的重要性。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我通过不断学习和实践,逐渐领悟了甲思维的核心要义,并在生活和工作中得到了很好的运用。下面我将结合自身经验,分享我对甲思维的心得体会。

首先,甲思维要求我们拥有开放和包容的心态。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常倾向于接受一些习惯性的观点和想法,这样会限制我们的思维发展。而甲思维则要求我们不拘一格,接纳各种不同的观点和想法。我曾经有一个朋友对我说:“不要只盯着一颗树木,要看到整个森林。”这番话启发了我。我开始尝试从不同的角度思考问题,认真倾听他人的观点,并尝试理解他们的思考方式。这样一来,在与他人沟通交流的过程中,我能更好地理解他们的思维方式,同时也开拓了自身的思维领域。

其次,甲思维强调创造力的发挥。在生活和工作中,我们常常面临各种各样的困难和挑战,这时候创造力就显得尤为重要。创造力是指人们在解决问题或者创造新事物时所表现出来的独特、富有创新和创造性的能力。而甲思维正是为了提升我们的创造力而存在的。在我的工作中,我需要经常面对各种各样的问题,而有时候传统的思维方式已经不能帮助我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而甲思维则给了我一个新的思维路径,通过运用甲思维的方式,我能够快速地找到新的思路和方法。比如,在一个项目中,我需要设计一个创新的方案来提升产品的销量。传统的思维方式让我陷入了僵局,而通过甲思维,我突破固有的思维框架,从顾客的角度出发,提出了一个创造性的解决方案,最终大大提升了产品的销售量。

此外,甲思维也要求我们具备一定的决策能力。在面临决策问题时,我们经常会面临各种各样的不确定性和风险。而甲思维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应对这些挑战。甲思维要求我们要有足够的信息,并结合自身的观察和分析,做出正确的决策。通过在工作中的实践,我逐渐养成了收集信息、分析数据、权衡利弊的习惯。在一个新的项目中,我面临了一个复杂的决策问题。在收集了各种相关信息后,我运用甲思维的方式进行深思熟虑,最终做出了适合项目的最佳决策。这次经历让我深刻理解到了决策的重要性以及甲思维在决策过程中的价值。

最后,甲思维的运用体现了一个人的创新和进步。甲思维鼓励我们在思考和行动中不断尝试新的思路和方法,以创新的态度面对问题和挑战。在我的工作中,我经常会面临各种不同的情况和困难,而通过甲思维的运用,我能够更好地应对这些挑战,并不断寻求新的解决办法。这种创新思维让我在工作中取得了更好的成绩,也为自己的个人发展带来了更多的机会。同时,甲思维的运用还让我不断进步和成长,不断提升自己的知识和能力,使自己成为一个更加全面发展的人。

总之,甲思维作为一种开放、创新和决策能力的思维方式,对于个人成长和实现问题解决的重要性不可忽视。通过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的实践,我逐渐体悟到了甲思维的核心要义,并发现它对于我个人发展和问题解决的巨大潜力。我深知甲思维是一种宝贵的思维方式,我将继续努力学习和运用甲思维,实现自己的个人成长和事业发展。

问题思维心得体会篇十三

余思维是一种独特的思考方式,它与传统思维方式有所不同,更加注重逻辑推理和创造性思维。在学习和生活中,我尝试运用余思维,得到了一些启示和体会。本文将从余思维的概念、逻辑推理、创造性思维、应用实践和个人感悟五个方面,对余思维进行探讨,希望能对读者有所启发。

首先,我们要了解余思维的概念。余思维,源于余晖网,是对人类思维方式的一种扩展和延伸。与传统思维方式相比,余思维注重思维过程的启发和思考方式的创新,强调逻辑推理和创造性思维的结合。它通过对问题的多角度思考和自由联想,可以帮助人们拓展思维边界,创造出更多的可能性。

其次,逻辑推理是余思维的重要组成部分。传统思维方式往往以二分法为基础,将问题分为对立的两个方面。而余思维则能够从多个角度思考问题,避免二分法的陷阱。在逻辑推理过程中,我们应该学会提出有力的论证和论据,同时保持客观和中立的态度。只有这样才能够形成透彻的分析和理性的判断。

创造性思维也是余思维的一大亮点。在传统思维方式中,人们常常沉浸在已有的知识和经验中,难以从传统模式中突破出来。而余思维则鼓励人们大胆尝试新的思维方式和方法,为问题解决带来新的可能性。创造性思维的关键是跳出固定思维模式,敢于质疑、质疑旧有的观念和假设。

在应用实践方面,余思维可以帮助我们解决各种问题。在学习中,我们可以通过余思维来提高思维的灵活性和逻辑推理能力,从而更好地理解和掌握知识。在创新创业中,余思维能够帮助我们发现新的商机和创意,给予我们突破传统的思维方式。在思维引导和策划中,也可以利用余思维的方法,给出更全面的方案和更有创意的策略。

最后,从个人感悟的角度来看,余思维给我带来了很多的启示和帮助。我深刻体会到余思维的重要性和价值,它不仅可以帮助我更好地思考问题,还能够提高我的创造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通过运用余思维,我能够更好地理解和应用知识,在学术和生活中都收获了很多。

总而言之,余思维是一种独特的思考方式,能够帮助我们拓展思维边界,提高逻辑推理能力和创造性思维水平。通过运用余思维,我们可以更好地解决问题、创造价值和推动社会的进步。在学习和生活中,我们应该积极运用余思维,发掘问题的多种解决方案,实现自己的理想和目标。

问题思维心得体会篇十四

感谢公司给予我这次关于员工执行力的学习培训机会,通过培训,让我深受启发,受益颇丰,结合自身的工作实际谈点对执行力方面肤浅的体会。

执行就是有结果的行动。余思维老师在讲座中反复提到西点军校的校训“没有借口,完美执行”,也就是说完美的执行是不需要任何借口的,不要用借口来为自己开脱或搪塞。作为一名公司职员来说,对待工作,不能找任何借口,要时时刻刻、事事处处体现出服从、诚实的态度和负责、敬业的精神。结合到我们企业来说,再伟大的目标与构想,再完美的工作方案,如果不能强有力地执行,最终也只能是纸上谈兵。企业一切的成效靠执行来支撑,所以要提高我们个人的执行能力,就必须解决好“想执行”和“会执行”的问题,把执行变为自动自发自觉的行动。

一、要缩短“说了”与“做了”的距离。缩短“说了”与“做了”的距离是一种完美的执行能力。学了执行力,让人明白:有一个远大的目标是好事,但是这只能让你得到30分,但是如果注重了执行力的强化,同样的人、同样的条件、同样的计划,可能会取得80分-90分的效果。

二、摒弃懈怠,培养自己的自觉习惯。观念决定行为,行为形成习惯,而习惯左右着我们的成败。可怕的不是偷懒,而是找到了偷懒的理由。诚然,我们要学会分清各项工作的轻重缓急,但不能让自己养成拖拉的.工作风格,找到了偷懒的理由,那么习惯就成了自然,这是一种消极的、不负责任的态度。积极的人是主动的改变者!在工作中面对任何工作把执行变为自动、自发、自觉的行动,那么相信总有一天会获得同事的认可和领导的青睐。

三、不为失败找借口,只为成功找方法。有句话说:坚强的人因为不。

找借口而坚强,懦弱的人因为找到了借口而懦弱。企业需要的正是具备遇到问题总是想尽办法去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甚至是带着方法反映问题,而不是找借口。不找借口找方法强调的是每一位员工想尽办法去完成任何一项任务.其核心是敬业,责任,忠诚和服从。

这次培训是对我们思想的一次触动,一次冲击,一次洗礼。做为公司的一名员工,执行力是必不可少的,也是我们成功的因素,而执行力又是我们完成任务的基本保障。所谓学百分之百不如用百分之一,只要目标明确、执行到位、不断完善。最终才能实现为公司创造效益,体现自己价值的目的。

问题思维心得体会篇十五

每个人都有独特的思维方式,思维力是人类思考问题、解决问题和创造的重要能力。我在长期的学习和实践中积累了一些关于思维力的心得体会,在这里分享给大家。

首先,培养好奇心。好奇心是思维力的源泉,它能够驱使我们不断地探索、思考和学习。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常会遇到各种问题和困惑,而对于这些问题的好奇心会促使我们主动去寻找解决办法。而且,好奇心还能激发我们的创造力和想象力,让我们能够超越常规思维,开拓创新的思路。

其次,提高逻辑思维能力。逻辑思维能力是思维力的核心要素之一。它要求我们在思考问题时,能够进行正确的推理和分析,从而找出问题的本质和核心。而这种能力的培养需要不断的实践和锻炼,可以通过解决逻辑题、进行辩论和开展思考训练等方式来提高。逻辑思维能力的提升不仅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分析和解决问题,还可以增强我们的辨别能力,避免被他人的观点和言论所误导。

第三,发展批判性思维。批判性思维是指对所接收的信息进行理性评判和分析的能力。在信息爆炸的时代,我们需要具备批判性思维的能力,以区分真假、优劣和可行性。发展批判性思维需要保持审慎和客观,对于所接收到的信息进行多方面的考虑和比较,并结合自己的知识、经验和价值观进行判断。这样的思维方式不仅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应对各种信息,还能够提高我们的逻辑思维能力和问题解决能力。

第四,注重跨学科思维。跨学科思维是指能够将多个学科的知识和思维方式结合起来,进行综合性思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现实生活中,很多问题都是复杂的,不能通过单一学科的思维方式进行分析和解决。因此,我们需要发展跨学科思维,将多个学科的知识和思维方法进行整合和应用。跨学科思维既需要有广博的知识储备,也需要有灵活的思维方式和跨领域的思考能力。

最后,不断锻炼思维力。思维力是靠后天的学习和实践不断提升的。我们可以通过阅读书籍、参加辩论或思维训练班等方式来锻炼自己的思维力。每次思考问题时,可以尝试不同的思维方式,提出多种解决办法,并在实践中验证和总结经验。在不断地实践中,我们的思维力会不断得到锻炼和提高。

总之,培养好奇心、提高逻辑思维能力、发展批判性思维、注重跨学科思维,以及不断锻炼思维力是提升思维力的关键要素。只有在不断地学习和实践中,我们才能够不断地积累经验和提高思维能力,从而更好地应对各种问题和挑战。因此,我将继续坚持这种思维方式,不断地提升自己的思维力,并将其应用于实际的生活和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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