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的成功与否往往取决于计划的详尽程度和执行的质量。我们需要设定明确的指标和评估体系,以及时了解方案的进展和效果。不同类型的方案可能需要采取不同的实施方法和策略。
燃气安全整治方案篇一
20xx年客服中心安检班任务艰巨,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和压力。我们要忘记过去的取得成绩,继续发扬吃苦耐劳的精神做好各类燃气用户的入户安检工作和隐患整改工作。
在20xx年的工作中,安检班秉承“安检一户,放心一户”的宗旨,保质保量完成20xx年的安检任务,20xx年计划安检居民用户36000户,安检率达到80%以上;对工业和公福用户每季度进行一次安检。
1、大小区将实施集中安检方法。
方式:针对大小区的燃气用户多且集中,采取在安检前对准备进行安检的小区进行安检横幅宣传并在小区楼道内张贴安检告知。对大小区进行安检班全员集中安检方式。针对安检过程中的到访不遇用户,采取在用户门上张贴到访不遇留言条的方式,待用户预约进行回访。
2、其余零散小区采用个人承包安检。
方式:安检班采取分片区分人包干制度。优势在于通过采取分片区承包包干制度,减少了安检人员过度分散,节约了安检员在路程上的时间,有更多的时间进行安检工作。
1、针对胶管老化,超长用户,安检人员对用户进行燃气安全知识宣传,对同意更换胶管的用户,更换为金属波纹管;对拒不更换的用户,告知其继续使用所产生的安全隐患,并建立拒绝整改用户闭合台账。
2、针对管道暗埋用户,安检人员对用户进行《燃气设计规范》相关规定的安全宣传,对同意整改的用户,改为明管更换金属波纹管;对拒不更换的用户,告知其继续使用所产生的安全隐患,并建立拒绝整改用户回访闭合台账。
3、对发现的故障中元ic表,及时进行更换,从而减少由此产生的计量纠纷。
4、针对拒绝安检用户,安检人员请求邻居帮忙敲门,告知拒绝安检用户我们的来意。对于任然拒绝安检的用户,告知用户拒绝安检所带来的安全隐患,留下留言条和燃气安全宣传单,拍照存档,并建立拒绝安检台账。
1、利用每日班前会议时间,进行班组成员前一日的安检单的互检,并由班长进行互检。利用这种形式让班组成员互相检查,互相督促,形成良好的向上的工作环境。
2、利用每周三下午时间,将一个礼拜的安检单放入一户一档中,由此避免安检单丢失的问题,而且有利于档案的归档与管理。
3、安检单统一规范填写。
4、安检中发现问题的时候先按照要求自行处理,如果遇到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向领导进行汇报。
燃气安全整治方案篇二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燃气安全管理,规范燃气经营和使用行为,预防燃气事故的发生,保障社会公共安全,根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燃气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2018年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一)全力杜绝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强化对燃气安全薄弱环节和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治理。
(三)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查处无证照销售液化气等非法行为。
(一)开展燃气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行动。督促管道燃气企业加强管线巡查和设施维护,强化安全使用知识入户宣传。做好燃气企业危险源监控工作,加强对燃气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实行持证上岗,确保持证上岗率达100%。
(二)坚决取缔无证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行为,开展打击“小瓶倒灌”和非法大量储存液化气专项行动。整顿燃气市场以次充好的不良行为,严厉查处小瓶倒罐、倒残和非法大量储存液化气的行为,严格禁止使用超期未检、检测不合格的钢瓶。
(一)宣传发动阶段(8月20日-8月31日)。各燃气企业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做好部署、落实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9月1日-9月20日)。各燃气企业要做到边排查边整改,对一时无法整改到位的隐患,要及时书面上报。对无证照销售液化气的非法经营户做一次全面摸底,摸底情况书面报市住建局燃气管理办公室。
(三)集中检查阶段(9月20日-10月10日)。组织相关职能单位,按照《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标准》,对燃气管道经营企业进行安全检查(查资料,现场检查),全面查处、取缔无证照非法经营户。
(四)总结验收阶段(10月10日-10月20日)。各单位对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总结,查找问题,并制定、落实有针对性的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于11月底前报市住建局燃气管理办公室。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全市燃气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全县燃气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住建局纪检组书记担任,副组长由住建局安全科负责人担任,成员安全科科员,具体负责燃气安全日常管理及专项整治工作。
(二)营造宣传氛围。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等各类媒体,对抓得好的企业及时进行正面宣传表扬,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对自查自改不落实,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向社会公开曝光。
(三)从严监督检查。严格开展检查,广泛开展明查暗访,深查安全隐患和整改情况,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重大隐患要实行政府挂牌督办,并逐级上报。对没有开展专项整治、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要依法从严处理;对无证照销售液化气的'非法行为,一律依法予以取缔。
燃气安全整治方案篇三
根据《xxx市xxx区城镇燃气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攻坚工作方案》的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各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我街道燃气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结合我街道燃气行业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生产专项百日攻坚整治行动,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以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狠抓基础建设、改革创新、依法治理、专项整治和安全宣传教育,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事故防控体系和社会共治体系,确保燃气行业安全生产“零责任事故”,街道燃气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组织领导
街道成立燃气安全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政委:xxx、
组长:xxx、
副组长:xxx、xxx、xxx、xxx、xxx、xxx(常务)、xxx、xxx
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和督导。组织各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安全用气宣传。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街道城市管理办,段正龙任办公室主任,刘乐平、xxx为燃气专干,负责整治行动日常工作。
三、职责分工
城市管理办:负责统筹协调街道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牵头组织燃气安全检查,负责燃气专项整治日常工作,组织日常的督查和考评,加强对街道范围内各气站的检查。
城管执法中队:负责街道燃气供应站的日常检查和执法,负责督促、指导街道大型餐饮门店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负责街道燃气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协助做好燃气安全突发事件现场秩序的维护和管理。
公共安全办:负责街道建筑工地、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的排查和整治,组织燃气应急救援演练,指导、督促燃气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督促相关单位和企业定期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夯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
市场监管所:负责燃气设施、设备、容器、灶具、计量单位等相关产品是否符合国家质监、市场流通标准,严厉打击和取缔严重违反国家压力容器、灶具等质监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各社区:结合辖区实际,制定燃气安全专项百日攻坚整治工作方案。全面摸底、排查燃气安全隐患和开展日常检查工作,建立和完善辖区供气、用气场所目录,跟踪、督促落实燃气安全隐患整改,对用气用户进行安全用气宣传。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发出督促整改通知书,督促燃气用户限期整改并及时反馈信息。
四、进度安排
(一)排查整治(10月)。各社区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和职责分工,制定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对辖区内的供气、用气场所进行一次全面摸底调查,动员各用户积极开展隐患自查,建立基础台账。
(二)集中攻坚(10月-11月)。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对供气、用气场所拉网式检查,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制作检查台账,明确整改时间及整改责任人,督促落实整改。并将隐患治理台账(见附件2)于11月底前报送至街道城管办。
(三)巩固提升(12月)。街城管办组织人员通过巡查、抽查等方式,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予以通报。各部门要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回头看”,书面工作总结及台账于12月30日前报送至街道城管办。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高度重视。各社区、村、管区及街道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要针对专项整治涉及面广、餐饮场所数量多的情况,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并充分发挥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及时发现和依法取缔各类非法供气、用气场所,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培训,规范检查。街道相关部门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此次检查的内容和要求,组织工作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学习检查标准和细则,制定检查表,确保参检人员掌握工作要领,规范检查行为。
(三)协调联动,严格问责。各职能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共同抓好落实。对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四个“一律”要求(对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和停产整顿未达标的一律关闭;
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上限进行处罚;
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一律停产整顿;
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严格依法追究)进行查处。对工作落实不力的,按照相关规定从严追究责任。
(四)注重宣传,营造氛围。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横幅、标语、广播、微信等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地宣传燃气安全知识,普及安全常识,提高市民重视程度。向社区公布举报电话,鼓励市民参与举报,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燃气场所安全整治的良好氛围。
街道城管办联系人:xxx,联系电话:xxx
燃气安全整治方案篇四
为了在_顺利召开和春季安全复工安全生产工作大检查中切实加强我乡当前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控制各类事故的发生,贯彻和执行政府文件和指示精神,结合我乡实际情况,经党委政府研究决定,于2009年2月27日至2009年3月27日对我乡组织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春季安全生产工作大检查。现将安全大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认真贯彻指示精神,充分认识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要性,切实加强了我乡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集中力量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以大检查、安全教育、安全生产宣传为主要手段,加强各单位、厂矿企业和人民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有效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检查中做到了“横向到边、纵向到顶、不留死角”,对排查出的各类事故隐患,及时的制定措施、及时整改,对于一时整改不到位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动态监控确保安全。加强了对村级公路的管理,督促村级公路所在村设立各类安全警示标志,利用赶集散发《给司机朋友的安全公开信》对农用车辆进行安全行驶教育。提高辖区内农用车司机的安全防范意识,有效遏制交通事故的发生。联合乡属有关部门,对安全重点单位、部门以及春季复工的安全进行重点安全大检查,开展集中执法,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规范各企业的安全生产行为,狠抓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从源头上防范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严格执行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加强安全生产值班制度,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信息。
在_期间,认真落实了领导干部24小时值班带班制度,各应急抢险小分队保持了联络畅通,确保了发生情况能够及时应对、处理。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无特殊情况不外出,严格落实了请销假制度,坚守工作岗位。确保了信息畅通,及时、准确的将安全成产工作信息上报。
枫木团苗族侗族乡人民政府。
二00九年三月二十日。
燃气安全整治方案篇五
为深刻吸取“6.13”湖北省十堰市燃气泄漏爆炸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压实责任,全面加强燃气安全管理,防范和遏制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区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提升行动,工作方案如下: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按照燃气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全面排查各类安全隐患,彻底整治全区燃气建设、经营、使用、管理等环节存在的问题,从严加强燃气安全管理,全面落实燃气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全区燃气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为建党百年营造良好氛围。
(一)燃气经营企业安全。一是深入排查企业是否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特别是在生产经营、安全管理、设施运行、安全责任制落实、规章制度建立、安全投入、硬件设施运行维护、设备检测、安全教育宣传、人员持证上岗、承包商和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制定及应急演练等方面的运行情况。二是深入排查企业是否对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进行了彻底整改,对于存在重大隐患但无法立即整改的问题,是否有针对性地制定了整改方案,并明确责任人员、整改措施、完成时限。三是重点检查各液化气站使用非自有气瓶、超期未检、检验不合格或者报废的钢瓶充装燃气等情况,以及是否严格执行持证上岗等情况。(牵头单位:区综合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
(二)工商企业用气安全。一是检查工商企业供用气合同签订情况、日常自检是否到位,检查记录是否详实、燃气泄漏报警器和自动切断装置运转是否正常、阀门开关记录是否建立等情况。二是检查燃气设施建设的合法性、规范性及燃气设施运行维护、检测检修情况,检查警示标识、安全监控、消防设备、防雷防静电、应急物资等设施设备的配备情况。(牵头单位: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局、区工信局、区综合执法局、区消防救援大队;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各管道燃气企业、各液化气站)。
(三)学校食堂用气安全。一是检查学校食堂供用气合同签订情况、日常自检是否到位,检查记录是否详实、燃气泄漏报警器和自动切断装置运转是否正常、阀门开关记录是否建立等情况。二是检查警示标识、安全监控、消防设备、防雷防静电、应急物资等设施设备的配备情况。(牵头单位:区教育局、区综合执法局、区消防救援大队;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各管道燃气企业、各液化气站)。
(四)农村用气安全。一是检查是否严格落实农村燃气“双安全员”制度,实现了农村天然气管理全覆盖。二是检查是否建立了完善的应急抢修服务机制,确保一旦出现问题能够及时反应、迅速处置,是否按要求定期组织了燃气安全应急演练。三是检查村居用户用气场所是否符合规范,并保证安全条件相对稳定。四是检查是否存在擅自安装、改装、迁移或拆除燃气设施的行为。五是检查是否存在燃气表后操作阀设置不合理、操作不方便、设施不关闭,燃气管道、计量器具被装修箱柜包裹密闭等现象。六是检查供气企业是否留存检查记录,并建立“一户一档”台账,加强对用户用气安全的宣传。(牵头单位:区综合执法局;
责任单位:镇、镇、镇、镇、街道,各管道燃气企业)。
(五)城镇用气安全。一是检查城中村及城区平房用户是否存在不安装报警器、管线锈蚀严重、超期服役、私拉乱接和冬季采用燃气炉直接燃烧取暖等情况。二是检查是否存在物业代管供气行为的小区,对物业代管小区供气移交推进情况,特别是对城区老旧小区和“三供一业”移交小区供气情况进行检查。三是检查超期服役燃气设施更新改造情况。检查燃气企业是否对超期服役燃气设施进行了集中摸排,是否制定了分批次改造计划。检查2021年我区3000户改造任务推进落实情况,在改造过程中,是否严格落实安全巡查、专家检查、入户排查、检测检修和管线周边施工动火作业安全管控等规定。7月10日前,各街道、各管道燃气企业将物业代管小区移交和超期服役小区有关情况及移交改造计划报区综合执法局。(牵头单位:区综合执法局;
责任单位:街道、街道、街道、街道、区住建局,各管道燃气企业)。
(六)地下燃气管网安全。一是检查是否对存在超期服役管网、占压管网等安全隐患进行了及时的排查整改。二是检查是否存在地下燃气泄漏到下水道、泄漏到密闭空间等形成大范围爆炸的安全隐患。三是检查是否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设置燃气设施防腐、绝缘、防雷、降压、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是否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是否对缺损或破坏的警示标志进行及时维修。四是检查是否根据目前对地下管线普查的要求开展了相应的活动,并登记造册。五是检查是否按照要求对地下管网进行定期检验检测。7月10日前,各管道燃气企业将地下燃气管网图及管道占压自查统计情况报区综合执法局。(牵头单位:区综合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各管道燃气企业)。
(七)智慧燃气系统运行效能。一是检查各管道燃气企业是否建立了智慧燃气系统并运行,特别是检查地下管线泄漏报警检测系统运行情况。二是检查是否在天然气管网和下水管道交叉地段安装了报警系统。三是检查是否实现了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智能化安全监管,实现了及时报警、实时监测、自动控制。(牵头单位:区综合执法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各管道燃气企业)。
(八)检查开展“打非治违”行动效果。一是检查已开展的打击无证经营、打击超许可范围经营等活动效果。二是检查是否依法取缔无证经营的燃气汽车加气站和液化气储配站、瓶装供应站、瓶组气化站。三是检查是否存在未经审批、擅自在工业企业内部设立cng、lng供气设施的行为,是否存在非法运输cng、lng等行为。四是检查是否按规定对擅自设点、倒罐、无证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五是检查是否存在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用于经营性气源等行为。(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局、区工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综合执法局、公安分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
(九)供气服务。一是检查各燃气企业是否配备了充足的工作人员,按照每年两次的标准到住户家中开展燃气检查、指导和安全知识宣传。二是检查各燃气企业是否按照标准建立了相应的服务设施和场所,配备了完善的设施,并提供到位的咨询、报修、充值、抢修、检测等服务。三是检查各燃气企业是否按照市级部门气价文件售气,是否存在随意提高供气价格问题。四是检查各燃气企业是否存在对用户更换燃气表、燃气报警器、更换不锈钢波纹管收费较高情况。(牵头单位:区综合执法局、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各管道燃气企业)。
(一)区综合执法局负责牵头开展本次燃气安全整治专项督查,对各燃气经营企业进行安全检查,督导、调度各镇街、各有关单位开展工作。
(二)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对违反规定运输燃气的企业、车辆进行查处。
(三)区商务局负责组织餐饮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主动消除隐患;
督促其与合法燃气经营者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
(四)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学校、幼儿园、教育培训机构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主动消除隐患;
督促其与合法燃气经营者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
(五)区住建局负责督导小区物业公司配合燃气企业对代管供气小区移交,负责组织建筑施工单位开展工地食堂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主动消除隐患;
督促其与合法燃气经营者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
(六)区应急局会同区工信局负责对工业企业内部违规违法使用cng、lng行为进行查处。
(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无营业执照经营燃气、销售不合格燃气燃烧器具以及充装企业超范围充装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对特种设备未经定期检验进行查处,负责对供气价格超出政府定价行为进行监管。
(八)公安分局负责对非法存储、销售、运输、盗用燃气以及破坏燃气设施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查处。
(九)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对燃气经营、使用、储存场所进行安全检查,督促落实消防安全制度。
(十)各镇、街道,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全面负责做好辖区内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十一)各燃气企业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抓好安全教育培训,完善双重预防体系,强化应急管理,持续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不断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清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制定整治计划,周密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区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全区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市、区部署要求,主要领导带队,抽调精干力量,迅速组织开展,确保专项整治各项工作高效有序、取得实效。区政府成立专项督导组,对各镇街、各部门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二)强化责任落实,加强督导调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责任制,严肃检查并做好隐患整改记录,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检查情况要及时向被检查单位、个人反馈,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要在检查结果上签字。要严格落实“五个一批”要求,从严从实从细开展排查检查。区综合执法局要牵头建立专项整治工作督导调度机制,实行“每月一调度、两月一通报”。各镇街、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要强化工作措施,加快推进整治,每月25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区综合执法局。
(三)强化宣传引导。创新宣传教育模式,提高用气单位和群众安全用气技能,提高防范意识。充分借助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新闻媒体,加大对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的宣传报道,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引导企业职工和群众积极参与隐患排查整治,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倒逼企业强化安全管理,推动燃气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四)强化预案管理。进一步修订完善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演练,并做好政府和企业应急预案的有效衔接。进一步完善部门间联合会商、信息共享、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确保人员到岗到位、信息畅通无阻。全区各燃气应急救援队伍要加强值班备勤,做好应急物资、装备和信息保障等准备,确保一旦发生险情,能够第一时间出动,及时有效处置。
燃气安全整治方案篇六
为深刻汲取十堰“6.13”燃气爆炸事故教训,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批示要求,开展燃气安全生产领域排查整治工作,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管理各项制度,提升行业安全管理能力,防范和化解安全风险。
(二)工作目标。各村(社区)、镇直单位组织开展燃气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要做到逐村组、逐小区、逐单位、逐段管线、逐个场站全面摸排整治,确保所有村组用户全查到,不漏一户、所有燃气企业全查到、所有燃气设施设备全查到、所有燃气管道全查到、所有用气场所全查到,彻底摸清和消除我镇燃气安全生产风险隐患。
(一)排查整治燃气场站及管网设施、设备安全运行情况。对雅口汇东液化气站、落花潭百家液化气站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排查,核查摸清现有管网底数情况、建立隐患台账情况、制定限期消除隐患计划情况。
(二)排查整治人员密集公共场所管道燃气安全使用情况。全面排查人员密集的超市、集贸市场、学校、医院、酒店、商户、单位小区周边、夜市夜店以及餐饮场所等用气安全情况,重点排查人员密集公共场所燃气管道腐蚀、漏气、管道燃气使用场所通风情况,燃气报警器安装及运行情况。
(三)排查整治燃气经营企业开展管线巡查及入户安检情况。排查燃气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做到重点场所每日巡查、重点部位每日巡防,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整改情况。重点加强对单位小区、特殊人群(孤寡老人、空巢老人等)的入户检查,增加入户检查频次,发现隐患及时整改。要充分发挥社区、村组人员管理职责,发现问题及时报送镇村建中心。对直排式热水器、无自动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燃烧器具、易脱落连接管等隐患,要督促燃气用户及时整改。
(四)排查整治动态清理燃气管线占压情况。对现有燃气管线违章占压情况制定限期整改方案,不能立行立改的要采取巡查保护措施,严防发生燃气事故。对完成清理工作的燃气管线占压点位加强巡查,防止复建问题发生。对新占压点位发现一处、立即解决一处,做到燃气管线占压动态清零。
(五)排查整治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运行情况。全面排查液化石油气非法存储、运输、充装、倒装等行为,严厉打击燃气领域无证经营、无证运载钢瓶、“黑气点”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是餐饮场所、公共场所液化石油气气瓶放置场所及安装情况,使用不符合要求或超过使用寿命的“瓶、灶、阀、管”等情况。同时督促企业依法依规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运输业务,强化对从业人员培训,对运输车辆进行定期检查情况。
(六)排查整治压力容器及燃气燃烧器具质量监管情况。重点排查液化石油气瓶充装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检查是否存在超范围充装情况;检查现场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充装人员是否在充装前、后对气瓶进行严格检查;检查所使用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是否办理使用登记并定期检验;抽查是否充装超期未检、超过使用年限以及使用过的非重复充装气瓶等违法行为;检查是否按要求建立气瓶充装质量安全追溯系统等。
(七)排查整治涉燃气违法犯罪情况。依法处理阻碍执行公务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非法储存、倒罐、销售液化气的`行为和窝点进行依法查处,依法严厉打击非法买卖、存储、运输天然气以及盗窃、破坏天然气管道设施等违法行为。对非法经营,销售伪劣产品,非法储存、运输、携带、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危及公共安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打击瓶装液化石油气道路运输车辆违反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等违法行为。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镇长为组长,分管燃气安全领导为副组长,镇直单位和各村(社区)为成员的燃气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镇主要负责同志亲自部署、加强统筹,层层压实责任。实行镇领导领衔包保全镇燃气隐患排查整治行动,负责监督指导包保地燃气隐患排查整治进度,督促燃气企业切实加强燃气安全风险管控。依法依规落实燃气安全政府、部门、企业、用户四级责任体系,形成齐抓共管的排查整治工作机制。
(二)加强执法监督。通过从严执法,进一步压实企业主
体责任。对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企业负责人要重点执法,坚决防止执法不作为和“宽松软”健全完善联合惩戒机制,严格落实事故调查处理决定和“黑名单”等制度,对多次违法和事故频发的企业、单位及个人,依法严肃责任追究。
(三)加强宣传教育。持续加大燃气安全宣传力度,广泛动员基层组织和社会媒体,充分运用单位、村组宣传栏、工作群、居民群、宣传手册等各类方式,加强常态化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推动燃气安全宣传进企业、进社区、进村组、进学校、进家庭,做到户户宣传落实,引导广大群众自觉保护燃气设施,依法购买合规气源,签订供用气合同,安装使用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自觉抵制不合格燃气器具,积极配合燃气企业开展入户安检,及时排查整改燃气使用安全风险隐患,确保燃气使用安全。
燃气安全整治方案篇七
为贯彻落实县安委办《关于强化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做好“五一”期间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局燃气管理职责,对照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城镇燃气事故发生,现制定本年度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隐患排查、专项治理、宣传教育、监管执法为载体,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深入排查治理燃气行业安全隐患,严厉打击燃气行业非法违法行为,压实燃气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全县燃气经营企业(包括管道燃气企业、瓶装燃气企业和汽车加气站)及燃气用户等。
通过开展燃气行业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使全县城镇燃气市场进一步规范有序,重点消除瓶装液化石油气在经营、充装、储存、运输等环节安全隐患。全面推进燃气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建立健全燃气行业监管长效机制,逐步推进燃气企业管理标准化、规范化,有效遏制燃气行业经营不安全行为。
(一)开展燃气经营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全面压实燃气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照《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标准》,检查各燃气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与规程执行情况、场站的运行管理、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和燃气重大危险源管理等情况。
(二)开展燃气违法行为专项整治。重点查处无证经营,违反燃气经营许可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或违规建设燃气设施等行为,充分运用《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的查处手段,依法严厉打击燃气行业违法行为。
(三)开展燃气用户安检。燃气企业定期对用户开展安检,宣传安全用气知识,督促用户规范使用燃气;严格执行充装规定,严禁充装过期瓶、报废瓶;重点规范餐饮场所安全用气行为,健全供气餐饮用户档案,做到“一户一档”,消除餐饮场所燃气设施隐患。
(四)开展第三方破坏燃气管道专项整治。督促管道燃气企业加强管线巡查,及时发现燃气管道周边施工行为,及时告知和指导施工方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加大庭院低压管道警示标识设置,协调物业加强庭院小区地面施工管理,杜绝庭院小区地面施工破坏燃气管道行为。严厉查处破坏燃气管道设施的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每一起破坏燃气管道行为必追究相关方责任。
此次燃气行业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从即日起至20xx年6月底,分三阶段进行。
(一)企业自查和执法检查阶段(即日起——5月20)。
组织开展全县燃气经营企业(包括管道燃气企业、瓶装燃气企业和汽车加气站)要场站自查、用户安检,及时整改发现隐患,每月报送隐患排查台账至县城管局。
组织执法和管理人员对燃气行业安全生产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打击城镇燃气市场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依法查处各类燃气违法行为,指导检查燃气企业按照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规定,全面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安全管理措施落实。
(二)深化落实阶段(5月21——6月10日)。
我局将结合城镇燃气执法检查工作,对全县燃气经营企业(包括管道燃气企业、瓶装燃气企业和汽车加气站)、餐饮场所等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查看燃气经营单位自查自纠情况整改落实情况,检查燃气行业安全隐患,适时组织专项执法检查“回头看”,彻底整改安全隐患。
(三)总结提升阶段(6月11日――6月30日)。
认真梳理企业自查和监管监察发现的问题隐患,督促企业彻底从源头上进行治理消除,对查处的隐患问题和非法违法行为,及时登记建档,限期整改,防止问题出现反弹。积极探索燃气安全风险预防措施,建立健全燃气行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燃气安全整治方案篇八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xx省燃气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我县城镇燃气管理,整顿市场秩序,消除安全隐患,遏制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结合《xx省城镇燃气相关领域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和《遂宁市危险化学品相关领域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制定xx县城镇燃气百日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落实中、省、市、县关于化工医药和危险化学品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牢固树立安全发展新理念,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通过严格规范监管执法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通过专项整治,全县城镇燃气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进一步摸清并得到有效管控,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城镇燃气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提高,坚决杜绝城镇燃气重特大事故。
二、主要任务。
1、落实城镇燃气企业安全责任清单制。督促指导各城镇燃气经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完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清单、重大(重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日常安全工作清单。
2、全面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督促指导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专项工作,天然气加气站、液化气充装站、燃气管道及设施、民用气等重点区域、重要环节进行排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即查即改,对暂时不能整改到位的要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监控运行;
定期开展隐患治理“回头看”,确保隐患闭环管理。
3、加强居民安全用气管理。督促指导城镇燃气经营企业认真开展入户安全检查,消除燃气用户户内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解决燃气使用中的安全问题;
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燃气用气安全知识,提高居民安全用气意识,防止发生居民用气安全事故。
4、提升燃气企业应急处置能力。督促指导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加强应急管理体系机制建立、制度流程建设、应急物资和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等工作,组织开展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进一步检验企业应急管理工作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加强安全监管措施,加强对燃气经营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1、定期开展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安全专项检查。会同县应急管理、市场监督和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等部门对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各类经营证照、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持证、压力容器监检、危险化学品运输、储存、销售等情况进行督查,对不具备安全经营条件的企业进行整治,发现责任主体存在无证经营、非法生产、运输、充装液化石油气车用燃气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移交执法机构实施行政处罚。
3、开展重点场所用气安全检查。会同相关部门对综合商业体、工商业等高风险用气场所进行专项检查,对不符合用气条件、使用不合格燃气具、使用不合格气瓶和使用非法销售的液化石油气等问题进行整治。
三、整治重点。
(一)强化风险点危险源排查管控。
按照《城镇燃气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4)等标准、规范,进一步查清本辖区城镇燃气风险点、危险源的情况,制定风险点危险源排查管控清单,对风险分级分类,采取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包括制度、标准、技术、管理等措施)进行动态、差异化监管。对风险点危险源要明确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岗位责任,实行安全风险公告、岗位安全风险确认等制度,对重大风险点危险源要实施重点监管。
(二)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1、管道燃气。
(1)企业是否建立和完善场站和管道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城镇燃气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各项措施,明确责任部门,落实管理责任。
(2)企业是否按照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对场站设施设备和管道进行安全检查及定期检测、维护,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是否及时排除。
(3)企业是否按照规定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救援措施等内容,配备相应的应急人员和设备物资,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4)燃气管道是否按标准设置明显标志,管道燃气企业是否建立、健全管道巡查制度、配备专人进行日常巡查,巡查档案是否完善。
(5)燃气管道占压、圈围、埋深不足、安全净距不足等隐患点调查及整治情况。
(6)企业是否对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的施工活动进行安全监管,是否会同其他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2、瓶装燃气。
(1)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是否制定各类事故处理预案,定期演练,做好记录。
(2)生产场站内禁火警示标志是否醒目、齐备;
建构筑物是否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无违章搭建;
消防设施和器材配置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消防水泵定期试车、记录完整,水源充足,灭火器材落实“三定”措施,在有效期内;
避雷防静电是否装置完好,按规定定期测试;
电气设备选型及电气线路布设是否符合规定,装卸台设置静电接地卡,装卸液化石油气用胶管两端(装卸接头与金属管道)间用铜线跨接,烃泵、压缩机的外部金属保护罩和灌装秤与接地装置相连。在用各类受压容器是否定期检验、维护,安全阀、压力表、衡器等定期检验,安全阀下阀门处于全启状态,且铅封固定,可燃气体浓度报警器灵敏可靠;
贮罐区水封井水位是否达到水封要求;
备用发电机运行是否正常,定期试车并有记录。
(3)车辆进出生产区是否配制阻火器,齐全有效。
(4)固定通信设施是否完好、畅通。
(5)抢险备品备件是否齐全、有效。
(6)是否标明空瓶、实瓶、待检瓶区域,钢瓶堆放整齐,留有通道,瓶库不堆放其它杂物。是否、实行钢瓶色标管理,色标规范,严格执行二次检斤,检漏制度,出站实瓶塑封。不充装超期未检、无本企业标识、严重腐蚀、损坏、不合格的钢瓶,按规定定期处理残液。
3、燃气汽车加气。
(1)加气站是否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是否制定各类事故处理预案,定期演练,做好记录。
(2)进站车辆是否熄火加气,人员不吸烟、带明火。加气工是否穿防静电服、进行防静电检测。
(3)管道法兰是否进行防静电跨接,站区设备是否进行防雷检、配备防静电接地。
(4)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有效、各种应急救援设施完好有效、报警电话畅通。
(三)加强城镇燃气建设工程设计和施工质量的管理。
严格落实《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要求,强化从事城镇燃气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资质管理,落实城镇燃气生产装置及储存设施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依法严肃追究因设计、施工质量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
四、实施步骤。
(一)部署动员阶段(20xx年7月15日前)。
xx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时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动员部署,明确职责,细化措施,并进行广泛宣传,将工作要求传达至有关单位、燃气企业。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7月16日-8月31日)。
要认真组织开展本行业涉及城镇燃气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对检查发现的城镇燃气安全隐患要建立档案跟踪落实整改。要定期开展督导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解决住建领域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三)总结提升阶段(20xx年9月1日-9月30日)。
要对整治完成的城镇燃气隐患开展“回头看”检查,对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验收和跟踪督促,巩固专项整治成效。同时,对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分析,评估实际效果,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充分认识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二)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宣传工作,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关心、支持和参与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开展定期分析、总结燃气专项整治的工作情况,及时报送本次百日安全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和隐患整改台账。报送的资料须内容真实、文字精炼、数据准确。要严格按照时限要求报送,重大情况随时报告。
联系人:xx。
联系电话:xx。
邮箱:xx。
燃气安全整治方案篇九
根据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x政办函〔20xx〕120号)要求,为深刻吸取我镇xx社区“11。18”燃气泄漏爆燃事故教训,切实加强我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燃气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结合我镇实际,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xx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解决燃气安全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为切入点,集中时间、集中力量,严厉打击影响燃气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消除各类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力争不发生燃气安全生产伤亡事故,有效防范燃气爆燃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切实提升我镇城镇燃气安全水平。
二、整治时间。
20xx年11月20日至2021年1月31日。
三、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
此次全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涉及储存、充装、经营、运输、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燃气行业所有领域。
(二)整治重点。
1、全面排查城镇燃气设施安全隐患。
督促城镇燃气企业对调压站、液化天然气站、液化石油气供应站、高压燃气管道、中低压燃气管道等设施开展全面自查,进一步排查燃气设施安全隐患,突出检查燃气管道隐蔽致灾隐患,交叉、穿越、管廊等重点部位,储罐安全阀、管道安全阀、压力表等监控设施。对检查中发现但尚未及时整改的老问题要挂牌督促整改到位;对检查中发现的新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即整即改;对暂时不能整改到位的要实行监控运行。
2、坚决取缔非法经营液化石油气行为。
(1)以村(社区)为单位,开展前期的非法储存、非法经营液化石油气等违法行为的摸排工作。
(2)合力重点整治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乱象,依法打击瓶装液化气流动经营、跨区域经营、无证经营等非法违法行为。
(3)设立举报电话(0730-5610001)向群众公布,发动广大群众深入“查找身边事故隐患”,举报无证流动气贩及非法储存液化石油气场所,营造良好社会监督氛围。
(三)深入排查治理燃气使用环节事故隐患。
1、督促餐饮企业自查自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2、深入开展餐饮场所燃气使用隐患专项治理,对酒店、饭店、火锅店、烧烤店、小吃店、大排档等各类餐饮场所燃气使用情况开展全面排查。具体排查治理餐饮场所等液化石油气用户使用超期未检瓶、达到报废使用年限钢瓶、不合格钢瓶;是否存在违规储存、使用瓶装液化气的行为;用气场所、燃气设备设施、用气操作是否符合要求;销售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燃烧器具、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减压阀和软管,超期使用燃气燃烧器具和软管等事故隐患;液化石油气钢瓶减压阀及接口处、软管与燃气燃烧器具连接处等易漏气部位事故隐患。
3、加大查处群租房、地下室、加工厂违规使用燃气行为,消除燃气安全隐患。
4、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开展用气安全宣传教育,提升居民安全使用燃气的意识。通过组织燃气安全培训、燃气事故应急抢险演练等活动,使我镇居民对燃气安全知识及应急方法进一步了解。
(四)严肃查处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1、对在地下、半地下空间违规使用瓶装液化气或相关证照不全的一律立即依法关停;
2、对使用超期未检验、检验不合格或者报废钢瓶的,擅自改变燃气钢瓶检验标志和漆色的,加热、摔、砸燃气钢瓶或者在使用时倒卧燃气钢瓶的,安装使用明令淘汰的燃气器具的,一律关停,相关钢瓶器具一律没收。
四、责任分工。
1、镇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石油液化气、城镇燃气储存、经营单位的安全专项整治,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做好城镇燃气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依据职责分工组织协调城镇燃气行业事故应急救援,负责组织社会力量参加城镇燃气行业事故应急救援;负责督促企业开展用气安全宣传,引导广大群众遵守安全用气规则。
3、镇卫生健康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及诊所用气安全的专项整治。
5、市场监督所:负责燃气生产环节的产品质量、计量监管和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以及燃气流通环节的商品质量和经营市场的监管,依法查处违法充装和生产、销售等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液化气钢瓶的安全管理,依法查处无证充装、违规充装、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钢瓶等违法充装行为,依法查处使用、流通环节中的不合格钢瓶;负责瓶装液化石油气相关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灶具、热水器、减压阀、软管等违法违规行为。
6、交警二中队:负责全镇燃气运输的安全管理,协助行政执法部门对非法违法运输瓶装液化气的行为进行查处。
7、派出所:负责城镇燃气领域威胁公共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对不服从监管、屡教不改、影响恶劣的“黑点”、“黑车”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配合有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非法经营、储存、销售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为;依法查处为非法经营者提供场所和违规大量储存燃气、倾倒残液、倒卖、处置报废钢瓶等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行为;依法查处抗拒行政执法或者暴力抗法的行为;对非法经营液化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8、行政执法队:负责依法查处城镇燃气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进行,牵头开展液化气“黑点”、“黑车”的整治行动。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液化气运输的企业和车辆;依法查处瓶装液化石油气运输中违反道路危险货物规定违法行为。
9、各村(社区):负责城镇燃气属地管理责任,要指定专人负责辖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特别是要加大对液化气供应站的安全管理力度;负责辖区内燃气使用单位(主要是餐饮、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和使用用户的隐患排查。要充分利用村(社区)网格,加大对液化气“黑车”、“黑点”等非法、违法行为的摸排力度,及时将问题线索及时移送行政执法部门。
五、工作步骤。
(一)学习动员阶段(20xx年11月19日至20xx年11月20日)。各村(社区)和安委会成员单位要集中安排时间,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11。18”燃气泄漏爆燃事故教训,切实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各部门广泛宣传发动,对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部署安排,督促行业领域内的城镇燃气企业、餐饮场所等做好自查自纠工作,营造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氛围。
(二)排查摸底阶段(20xx年11月21日至20xx年11月23日)。各村(社区)和安委会成员单位要抽调骨干力量,迅速组织开展排查摸底工作,认真填写《新市镇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调查摸底表》(见附件1),并于11月25日前将纸质版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至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
(三)专项整治阶段(20xx年11月24日至2021年1月15日)。各村(社区)和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对照《新市镇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调查摸底表》,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检查中,认真填写《新市镇城镇燃气使用安全排查表》(见附件2),并于1月18日前将纸质版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至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
(四)总结验收阶段(20xx年1月16日至20xx年1月31日)。各村(社区)和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对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形成书面材料并于1月30日前将书面材料报送至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将组成督导组对我镇专项整治行动进行督导检查,检查情况报镇政府主要领导。对专项整治行动部署不到位、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和镇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石油液化气、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加强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目标,细化整治措施,全面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二)明确监管职责。各村(社区)和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进一步压实责任,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对于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领域,要及时沟通协调,落实具体责任,防止推诿扯皮。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等工作机制,及时通报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全链条监管,切实形成执法合力。
(三)严格督导问责。镇安委会将组成督导组,开展督导检查,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将通报批评。整治期间,因石油液化气、城镇燃气引发火灾,尤其是发生人员伤亡火灾事故的,将依法从严从重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燃气安全整治方案篇十
xx区餐饮等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为切实保障区内餐饮等场所燃气安全,根据上级要求和区内安全实际需要,决定在全区进行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特制定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法》、《消防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开展餐饮等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规范餐饮钢瓶液化气使用行为,严厉打击充装过期钢瓶、倒灌等违法行为。依法取缔、关闭无证经营燃气的储备站、供应站、代客换气点。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形成政府领导、职能部门监管、企业自律、市场引导、社会监督的良好格局,营造一个规范、安全、有序的燃气使用、经营市场环境。
二、主要任务(一)
凡存在以下情形的餐饮等场所,一律依法取缔:
1.在地下、半地下空间违规使用燃气的。
2.相关证照不全的。
(二)凡达不到以下要求的餐饮等场所,立即停业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营业:
1.使用瓶装压缩天然气的,应当建立独立的瓶组气化站,站点防火间距应当不小于18米。
2.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存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折合2瓶50千克或7瓶以上15千克气瓶)时,应该设置专用气瓶间。存瓶总重量小于420千克时,气瓶间可以设置在与用气建筑相邻的单层专用房间内。存瓶总重量大于420千克时,气瓶间应当为与其他民用建筑间距不小于10米的独立建筑。
外部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应当使用防爆型照明等电气设备,电器开关设置在室外。
(3)气相瓶和气液两相瓶必须专瓶专用,使用和备用钢瓶应当分开放置或者用防火墙隔开。
(4)放置钢瓶、燃具和用户设备的房间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使用明火;
同一房间内不得同时使用液化石油气和其他明火。
(5)液化石油气钢瓶减压器正常使用期限5年,密封圈正常使用期限为3年,到期应当立即更换并记录。
橡胶软管应当每2年更换一次;
若软管出现老化、腐蚀等问题,应当立即更换;
软管不得穿越墙壁、窗户和门。
4.用气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5.应当使用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供应企业提供的合格的燃气钢瓶,不得使用无警示标签、无充装标识、过期或者报废的钢瓶。
6.严禁在液化石油气气瓶中掺混二甲醚。
7.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燃气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
8.从业人员经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企业负责人、从业人员要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掌握燃气的危害性及防爆措施。
9.应当定期进行燃气安全检查,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或应急处置方案,保证从业和施救人员掌握相关应急内容。
10.应当与液化石油气供应单位签订安全供气合同,每次购气后留存购气凭证,购气凭证应当准确记载钢瓶注册登记代码。
三、
组织机构及责任分工(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协调和统一行动,成立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组 长:xx(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xx(区政协副主席)
xx(副区长)
xx(xx区公安分局局长)
成 员:
xx(区城乡建设局局长)
xx(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
xx(区消防大队大队长)
xx(区安监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安办,xx任办公室主任。
(二)责任分工 1.建设部门负责燃气行业的监督管理,做好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分销站点的信息收集,组织企业开展燃气专业安全知识的宣传培训,负责燃气安全生产、安全供应的综合监管,凡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一律责令停止经营活动。
2.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气瓶安全监察和行政执法工作,重点检查充装单位和检验单位,督促气瓶充装、检验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明确各充装单位的气瓶送检义务,督促充装单位与气瓶检验单位签订检验协议,确保在用气瓶得到及时规范的检验。依法严厉查处燃气企业充装不合格、超期、倒灌钢瓶、报废钢瓶的违法行为。
3.公安消防部门负责依法查处违反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非法存储、销售、使用液化气等行为,负责液化气站,经营站点和使用液化气的餐饮等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监督管理,对存在重大消防隐患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
4.安监部门按照《安全生产法》要求依法开展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尤其是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监管,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有可能发生事故的,一律采取责令停产停业等强制措施。
规范经营户燃气使用行为,做到使用规范、安全;
进行安全隐患大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报相关部门,并配合进行整改。
第二阶段(10月17日—26日)全面整改;
第三阶段(10月27日—31日)督查和
总结
。区政府安委会成立4个督查组(附件3),至少进行2次督查,全面排查整改阶段和整改结束后分别进行一次督查。五、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街、建设、市场监管、公安消防、安监等单位和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端正为人民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分别制定各自的工作计划,安排专人,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排查行政区域内和行业管理范围内的燃气安全隐患,切实进行整改到位。
2.突出重点,严格依法行政。
(1)开展检查督查工作。一是对餐饮场所燃气安全检查督查,一律不允许留盲区和死角;
二是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餐饮场所,一律依法停业整改;
三是对不具备安全经营条件的,一律依法予以关闭;
四是凡是落实区委、区政府和政府安委会要求不到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一律从严追究责任主体单位和各监管方负责人的责任。
要定期开展对燃气用户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到位。同时,要加强自身管理,依法经营,坚决杜绝违法违规向超期和不合格钢瓶充装行为,坚持杜绝向非法瓶装液化气换气点供气,切实保障燃气安全。
3.及时报送信息,确保工作成效。
各乡街和相关部门要严格按专项整治方案要求,及时收集、汇总并报送工作信息,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于11月5日前将检查总结及调查摸底表、统计表报办公室。
附件:1、餐饮等场所燃气安全摸底表 2、餐饮等场所燃气安全统计表 附件1:
餐饮等场所燃气安全摸底表 填报单位(盖章):
名 称 类别 地 点 负责人 联系方式 从业人数 钢瓶数 主要安全隐患 备 注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2:
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检查工作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类别 数量 项目 宾馆饭店 火锅店 烧烤店 燃气供应(企业)点 其它 合计 餐饮场所数量(家)
从 业 人 数 专项治理检查相关工作情况 举办培训场次 培训人数 专项治理检查情况 企业 自查 自改 情况 自查安全隐患数(项)
项,其中重大安全隐患 项。
自改安全隐患数(项)
项,其中重大安全隐患 项。
隐患整改资金(万元)
部门 治理 检查 情况 组织检查组(个)
组织检查人员(人次)
人次,其中专家人次。
检查单位数(家)
发现安全隐患数(项)
项,其中重大安全隐患 项。
督促整改安全隐患(项)
项,其中重大安全隐患 项。
隐患整改资金(万元)
行政 执法 情况 取缔单位数(家)
责令停业整改单位数(家)
关闭经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单位数(家)
行政处罚起数 行政罚款数(万元)
区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xx区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汇报
城镇燃气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
**县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燃气安全整治方案篇十一
为深刻汲取xx省xx市xx区xx社区集贸市场燃气爆炸事故教训,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和全国6。13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消除燃气事故隐患,确保全县燃气安全平稳运行,决定在我县开展燃气百日专项整治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提升燃气安全运营能力,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以燃气工程建设、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充装运输等环境为重点,深入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规范燃气安全管理,全面提高事故防范能力,确保全县燃气安全平稳运行。
三、主要任务
(一)整治范围
全面开展县域内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对储存、充装、经营、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燃气行业多有领域排查整治。
(二)整治工作
结合xx县县域实际情况,重点排查整治一下的问题:
1、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建立、完善和执行情况及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安全投入情况;
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2、燃气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危险作业环节审批和监控情况;
特别是管道巡查队伍、抢险队伍的力量配备和责任落实情况。
3、燃气经营企业特许经营、经营许可获取情况和依法经营情况,是否有超范围、超区域经营问题。
4、燃气场站(含cng、lng汽车加气站)安全间距与现行规范相符情况,瓶装燃气充装站落实安全生产规范情况。
5、燃气经营企业应急预案的编制、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器材和气源储备情况。
6、管道燃气工程建设程序是否合法,规划许可、施工图审查、压力管道监检,施工许可,地下管线测绘和竣工验收备案执行情况。
7、燃气管道被建构筑物占压情况的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
8、全面排查餐饮业、学校、敬老院、居民小区、公共经营场所,地下空间等经营场所使用燃气情况;
重点检查公共场所使用的燃气管道、设施设备、瓶装燃气的安全使用情况。
9、全面排查企事业单位使用燃气及燃气设备运行情况。
10、全面排查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入户安检和安全用气指导情况。重点排查对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是否超期服役、瓶体油烟污染或变形等。
11、按照辖区管理原则,由各执法大队组织严厉打击“瓶对瓶”非法倒气行为。
四、工作步骤
从即日至9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而后转入常态化工作。
(一)动员部署(20xx年6月中旬)。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切实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开展专项整治提升行动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督促指导各燃气经营企业按要求制定细化本地实施方案。
(二)排查整治(20xx年7月-8月)。全面排查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动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xx年9月)。各燃气经营企业要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持续开展隐患问题集中整治,加强跟踪整改,实施闭环管理,直至整改销号。要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燃气安全隐患排查和预防控制体系,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请各燃气经营企业于9月25日前将排查整治情况报送至县城管局。
(四)边查边改(20xx年6月-9月)。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依据法律法规,从严从快从重查处。能马上整改的,要立即整改;
一时难以整改的,要限定时限,明确责任和防范措施;
燃气主管部门要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的坚决予以关停。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发生较大燃气安全事故的,一律提级调查,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单位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和上一级公司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决策部署上来,各燃气经营企业要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分解任务,认真抓好部署落实。
(二)细化方案措施。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统一部署,结合工作实际,科学确定工作目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出实招实策,把专项整治抓出成效,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安全投入,坚持不安全不生产、不安全不运营,绝不能带病生产和运营。
(三)强化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动态检查和过程检查,强化责任考核,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要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xx县城管局将联合有关成员单位对部分县城区开展随机督导。
(四)严肃问效问责。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业要加强对燃气安全整治工作的监督,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取得实效。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依法依规坚决问责。
(五)强化舆论引导。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报道。加强正向引领和反面警示教育,积极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
燃气安全整治方案篇十二
为吸取贵阳市经开区“6.12”危化品泄漏事故、湖北十堰市张湾区“6.13”集贸市场燃气爆炸事故教训。进一步压紧压实属地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扎实开展全县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及时消除隐患,防范事故发生,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加强我镇燃气站、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按照县安委办《关于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凤安办发〔20xx〕26号)文件要求,永和执法分局牵头,会同永和市管分局,对全镇餐饮场所的燃气安全进行了专项治理检查。现将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永和党委政府按照县安委办《关于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凤安办发〔20xx〕26号)文件精神,以及省、市、县要求,制定印发了关于深入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成立了由镇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全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检查领导小组,对有关部门、社区的`职责进行了明确,同时明确了专项治理检查的内容、时间安排、及方法步骤,在全镇迅速开展专项治理检查。
燃气基础设施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做好燃气安全保障工作,是关系到社会稳定的一件大事。尤其是近期以来,外地发生严重安全事故,安全形势压力沉重,更加重了检查整治燃气安全活动的紧迫感、责任感。各相关责任部门在检查整治中,要以为党、为人民负责的高度责任心,聚精会神地投入到检查整治活动中来。
本次检查永和执法分局牵头,市管分局配合组成联合检查组,对镇燃气站、餐饮场所的燃气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治理检查活动,督促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强化安全措施。对辖区餐饮场所进行全面排查。据统计,截止目前共检查场所20家,发现火灾隐患10次,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10次。
这次检查工作,采取了边检查、边整改的方法,查改结合,能够现场解决的就现场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提出整改方案,尽早落实到位,并由相关部门监督执行。检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1.部分餐饮店通风条件不好,气瓶离灶台太近,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2.燃气管道老化、设施陈旧,主管、分管个别地方裸露,锈蚀老化严重。
3.燃气站气罐堆放位置不正确。
4.软管距离明火燃气灶过近,有的软管超过2米,有的与电线纠缠,需要加外套防护。
5.消防灭火器数量未达标,灭火器太小未达标。
1.对检查发现问题的经营单位,均发出书面整改书,作出整改要求。
2.明确告知存在问题的经营单位,此次检查一定立刻整改,并会督促整改,以后复查,若未整改,将严格依法处理。
3.为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将常态化开展检查工作,形成定期安全巡视检查制度,至少每月检查一次。
4.督促燃气经营企业按相关规定要求,与餐饮场所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对检查出存在燃气使用安全隐患的餐饮场所,责令限期整改。
1.少数部门对开展小型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认真按职责要求组织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治理检查工作。
2.餐饮场所绝大多数都是私营企业,大多数私营企业主安全意识不强,特别是小店员工素质低,安全意识薄弱,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不健全。
1.强化督导检查。将以本次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和燃气安全生产工作专项督查为契机,持续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治理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其整改落实,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2.加强宣传教育。继续加大宣传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的重要意义。普及燃气防爆安全知识,组织开展对餐饮场所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提高餐饮服务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在全镇餐饮行业中形成人人了解燃气安全使用,人人能够按规操作,主动营造好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3.注重总结经验。在开展专项治理活动中,注重抓好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活动取得实效。
燃气安全整治方案篇十三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6·13”社区集贸市场燃气爆炸和×市武隆区凤山街道办事处疑似食堂燃气泄漏燃爆等事故教训,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国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2021〕9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燃气油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府办发〔2021〕64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深化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府办发〔2021〕156号)、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深化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府办发〔2022〕16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坚决落实中央、市、区关于燃气安全的安排部署,深刻汲取近年来全国燃气爆炸事故教训,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做到“控大事故、防大灾害”,按照“政府主导、企业主体、齐抓共管、综合施治”基本原则,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提升燃气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重点。
党政机关和学校、医院、商场、酒店、餐饮企业等各类企事业单位,100%开展燃气安全知识宣传并悬挂安全宣传标语(或张贴画报)。燃气经营企业100%建立一线员工“岗位风险清单、岗位职责清单、岗位操作卡、岗位应急处置卡”(以下称“两单两卡”)。四类场所(燃气经营企业场所、燃气重大风险点(源)、燃气安全重大隐患、燃气特殊用气场所)100%公示燃气安全责任。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经营、公共场所燃气、老旧小区燃气、燃气工程、燃气具等燃气源头、燃气管道设施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排查出的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100%完成整治。深入推进燃气安全装置安装和管道设施安全管理,新增各类用户、已有单位用户、已有老旧小区和困难群众用户100%安装。燃气管道、站场设施100%普查建档并按计划开展改造更新,推进管网设施智能化管理。已取证燃气经营企业100%做到安全达标要求,制定(修订)燃气安全应急预案和处置方案,建立专(兼)职应急队伍,开展燃气安全应急预案演练。确保全镇燃气运营和使用秩序进一步规范,城镇燃气安全管理水平显著提升。
三、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城镇燃气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结合工作实际,成立镇深化城镇燃气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人大主席。
谭全宣传委员。
×统战委员。
×人武部长、副镇长。
×副镇长。
成员:×经发办主任。
规建办主任。
社事办主任。
文化服务中心主任。
宣传办负责人。
城管中队负责人。
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天燃气公司片区管理站站长。
各村居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经发办,由经发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应急办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四、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深化宣传教育。
1.加强公众宣传教育。进一步加强燃气安全宣传,丰富宣传内容,利用居民小区楼公告栏、村居公示栏、各类村民小组会议、居民微信群、电子显示屏等多渠道广泛宣传燃气安全知识。(责任单位:经发办、宣传办、燃气公司、各村居)。
2.深入推进“两单两卡”。开展“两单两卡”交流、展示等活动,提高燃气经营企业和一线员工“比、学、赶、超”积极性,不断提升从业人员专业水平。在单位用户推广燃气设施管理人员“两单两卡”。加强对一线员工和燃气设施管理人员“两单两卡”检查抽查,每季度对“两单两卡”检查情况进行通报。(责任单位:燃气公司)。
(二)进一步深化挂牌公示。
1.落实公示牌动态管理。一是建立健全燃气经营企业(液化气经营网点)重大风险点(源)清单、重大隐患清单、特殊用气场所清单。二是建立安全责任公示牌动态管理机制,对照安全责任公示挂牌要求,落实管理责任。(责任单位:燃气公司、经发办、应急办、各村居)。
2.完善安全整治责任制。一是对照全镇燃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职责分工,制定责任清单,层层细化任务、压实责任到部门、单位和村居。(责任单位:应急办、经发办、规建办、社事办、文化服务中心、燃气公司、市场监督管理所、各村居)。
(三)进一步深化排查整治。
1.深化燃气经营企业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对燃气经营企业(液化气经营网点)安全风险和隐患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整治重大危险源管理缺失、管线检查维护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闭环、从业人员无证作业、“三违”行为突出、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照抄照搬、安全操作规定不健全、入户安检制度不落实及应急预案和演练流于形式等风险隐患。督促企业逐一建立风险隐患清单,对现场类、设施类隐患立查立改,对管理类、制度类隐患,落实责任限期整改。(责任单位:燃气公司、经发办、应急办、市场监督管理所)。
2.深化公共场所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一是建立餐饮经营场所、学校、卫生院、酒店、旅馆、福利院、农贸市场、商住混合体、民宿等场所及用户清单。二是组织燃气站和单位用户对照清单全面排查风险隐患,重点排查整治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穿越密闭空间,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内、擅自将气瓶放置于室内用餐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气瓶、灶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私接“三通”,不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或安装使用不规范、适用气种不符或功能过期失效等风险隐患。(责任单位:应急办、经发办、城管中队、社事办、文化服务中心、燃气公司、市场监督管理所、各村居)。
3.深化老旧小区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全面排查老旧住户燃气风险隐患,重点排查整治违规设置非法储存充装点,居民用户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室内管道严重锈蚀,使用不合格气瓶、灶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等风险隐患。(责任单位:燃气公司、经发办、应急办、各村居)。
4.深化燃气管道设施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对各类在建工程开展排查,重点排查整治未按规定将燃气管道工程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未依法进行特种设备施工前告知和安装监督检验、不落实燃气设施保护责任和措施、不按规定检验主要管材、未经验收合格投运等问题隐患。(燃气公司、规建办、城管中队、经发办、市场监督管理所、各村居)。
(四)进一步深化技防物防。
推进燃气安全装置安装使用。一是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燃气工程项目规范》等要求,将燃气安全装置安装使用情况纳入用户通气验收检查内容,确保新增用户全面安装使用。居民用气老用户今年内全覆盖逐步安装安全自闭阀。(责任单位:燃气公司、经发办、各村居)。
(五)进一步深化监督执法。
1.全面整顿燃气工程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燃气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违规挂靠、不按施工方案施工,未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不落实第三方施工期间专人监护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第三方破坏燃气管道设施的野蛮施工、违规作业、违章建设等行为。(责任单位:燃气公司、经发办、各村居)。
2.全面整顿燃气具和燃气安全装置市场秩序。开展燃气具、燃气管道及附属材料、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和安全自闭阀等安全装置的销售市场专项执法,严厉打击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具、燃气管道及附属材料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及配件和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燃气具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所、燃气公司)。
(六)进一步深化应急管理。
加强应急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镇燃气安全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加强应急队伍力量和应急物资装备落实到位。建立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制定燃气安全应急预案年度演练计划,开展专业化、针对性强的应急演练,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处置方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应急办、经发办、燃气公司、各村居)。
五、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2022年3月)。对照《×市燃气油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和《×区深化燃气油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要求,结合辖区各行业实际,制定深化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开展动员部署和宣传。
(二)深化排查(2022年4月至5月底)。深化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并立查立改,建立常态化安全整治排查基础台账清单(附件3)。
(三)整治攻坚(2022年5月至11月底)。完善工作机制,全面推进专项整治各项工作,确保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到位、重大问题隐患整改到位、制度机制完善到位。
镇各燃气公司严格按照行业职责对所属的居民用户、燃气管道和其它燃气设施设备进行拉网式大排查,镇属相关部门、镇辖相关单位、各村居按属事属地管理原则和职责分工,积极行动。发现隐患,督促企业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落实“五定”措施限期整改,对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燃气公司要立即停止供气,直到隐患彻底消除方可通气。
(四)巩固提升(2022年12月)。深入分析燃气行业安全生产突出隐患,强化措施推进重大隐患整改,对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总结评估,进一步优化完善燃气安全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整治效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居、各部门、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坚决克服厌战情绪和麻痹松懈思想,要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切实把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落到实处。
(二)加强协调配合。燃气专项整治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各村居、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和信息互通,对照专项整治任务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联合执法,全面清除和整改事故隐患,坚决防止执法不作为和“宽松软”,确保此次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同时,要畅通并广泛宣传投诉举报渠道,定期公布典型案例,强化执法震慑作用。
(三)严格责任追究。各村居、各部门在开展摸底排查、专项治理时要严格仔细,不得徇私,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瞒报、漏报燃气安全隐患问题和非法经营点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追究责任,以铁的手腕和持之以恒的态度抓实、抓细、抓牢燃气行业安全工作。
(四)加强信息报送。为深化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请各村居、各部门将本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并分别于2022年3月10日、5月10日、8月10日、11月10日之前将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问题整改佐证资料报经发办(孙超),由经发办统一收集汇总后报区经信委。
2.区燃气用户安全装置功能要求。
3.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问题清单及整改台账。
×市×区镇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6日。
附件1。
单位推进安全装置安装使用工作职责。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各镇街加强燃气安全装置产品、安装价格的监测、指导工作。
区教委:负责指导各镇街组织各类学校、教育机构等单位安装使用燃气类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
区经济信息委:负责指导各镇街落实燃气经营企业用户用气安全检查指导服务责任,组织燃气安全装置安装,建立完善用户安全服务管理信息系统;
组织开展全区燃气安全检查、执法活动。
区民政局:负责指导各镇街建立城镇困难群众用户清单及组织养老、康养等单位安装使用燃气类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
区财政局:负责指导各镇街加强财政资金管理。
区住房城乡建委:负责指导各镇街建立老旧小区用户清单;
指导各镇街加强消防安装资质企业监督管理,将燃气类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纳入新建项目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内容,严格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开展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组织物业单位配合安装燃气安全装置工作。
区城管局:督促市政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单位依法落实燃气油气管道设施保护责任;
开展职责范围内燃气油气管道设施占压、圈围、安全间距不足等隐患排查整治,参与联合检查、联合执法、联合惩戒,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开展给水管线与燃气油气管道同沟、交叉穿越、安全间距不足等隐患排查整治;
加快、简化燃气油气设施改造和隐患整改涉及行政审批。
区商务委:负责指导各镇街组织各类餐饮企业、商场、商贸流通企业等单位安装使用燃气类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
区文化旅游委:负责指导各镇街组织各类酒店、旅游景点、文化机构等单位安装使用燃气类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
区卫生健康委:负责指导各镇街组织各类医疗机构、卫生机构等单位安装使用燃气类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
区应急局:负责指导各镇街督促工矿商贸企业安装使用燃气类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加强工矿商贸企业安全装置安装使用监督管理,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区公安分局:负责指导各镇街依法处理燃气安全装置加装过程中发生的治安、刑事案件,依法查处危害×违法行为。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参与划定燃气油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开展规划许可安全间距联合审查;
优先保障老旧燃气油气管道设施改造和隐患整改通道、路由和用地;
开展职责范围内燃气油气管道设施占压、圈围、交叉穿越、安全间距不足等隐患排查整治,参与联合检查、联合执法、联合惩戒,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开展城市规划中侵占燃气油气用地和走廊排查。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各镇街加强燃气安全装置产品、市场、价格、检测等监督管理和执法。
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指导各镇街督促相关单位和个人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区级其他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指导各镇街加强燃气安全装置加装、管理等工作。
附件2。
×区燃气用户安全装置功能要求。
一、燃气类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
(一)产品质量要求。销售安装任意型号的产品应取得《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防爆合格证》《消防产品认证证书》等法定认证。
(二)技术标准要求。应符合《可燃气体探测器第1部分工业及商业用途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第2部分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消防电子产品防护要求》等规范要求。
(三)泄漏检测功能要求。应具备甲烷浓度检测功能,中、高档产品还应具备一氧化碳浓度检测功能。
(四)连锁切断功能要求。中、高档产品应具备有线或无线连锁切断装置的功能。
(五)身份管理功能要求。应具备工业互联网被动标识功能,中、高档产品还应具备主动标识功能。
(六)数据采集功能要求。应具备泄漏报警装置运行状态、切断阀开闭状态及泄漏气体浓度数据采集功能。
(七)数据传输功能要求。应具备有线或无线传输功能,将报警信息接入报警系统监测管理平台,中、高档产品还应具备通过电话、微信、app等方式告知用户的功能。
二、安全自闭阀。
安全自闭阀是指安装在户内燃气管道上,同时具有超压自动关闭、欠压自动关闭、过流自动关闭功能,关闭时不借助外部动力,关闭后须手动开启的装置。
(一)产品质量和技术要求。应符合《管道燃气自闭阀》等规范要求。
(二)身份管理功能要求。应具备工业互联网被动标识功能,中、高档产品还应具备主动标识功能。
(三)数据采集功能要求。中、高档产品应具备安全自闭阀开、闭状态数据收集功能。
(四)数据传输功能要求。中、高档产品应具备有线或无线传输功能,将报警信息接入报警系统监测管理平台,并通过电话、微信、app等方式告知用户。
燃气安全整治方案篇十四
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县市监局主要负责充装单位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气瓶和压力管道等燃气相关特种设备、燃气泄漏报警器、无自动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燃烧器具等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我局于20xx年1月18日制定下发《xx县市场监管系统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扎实做好市场监管领域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1.深化液化石油充装单位安全排查整治。我局抓住关键环节,以xx液化气发展有限公司、xx燃气有限公司2家充装单位作为重点,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开展液化石油气瓶隐患排查整治。同时,邀请并协助xx省锅炉与压力容器研究院2名专家对福xx燃气有限公司充装站的资源条件、质量管理体系、保障特种设备充装安全的技术能力等方面开展鉴定评审,排查3个安全隐患。今年来,我局对2家充装单位开展5次现场监督检查,排查7个安全隐患并跟踪闭环处理。
2.深化燃气压力管道安全排查整治。一方面,重点巩固压力管道排查整治成果,加快完成问题压力管道整改和整治检验任务,对发现的未办理使用登记或未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的压力管道限期整改到位,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纠,重点做好xx燃气有限公司89处管道台账的整改工作,如xx楼外墙管道,是以中压管道来设计,但未监督检验并办理使用登记,整改措施为更换成非压力管道。目前,已经整改完成54处,我局将持续跟进,力争6月底全部完成整改。另一方面,开展海西天然气xx支线xx段的长输管道安全监察工作,对xx工程1#阀室普通线路工程(xx村西溪畔穿越段)存在的未提供三个试压段试压装置、焊口未按要求切割等问题,协调xx特检院的专家到场监督水压试验直至检验合格,及时在管道安装到地下前消除隐患。
3.深化燃气具等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在全系统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进行专项动员部署,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检查对象、重点、任务、目标及范围,及时对辖区内销售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含是否单独销售)、燃气减压阀、连接软管等产品的销售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建立监管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同时,督促指导经营者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严格索证索票制度,不销售未经生产许可和标识标注不规范的燃气灶具产品,保证燃气灶具产品质量,防患于未“燃”,建立完整进销货台账,审验供货商主体资格,确保燃气器具来源可溯。目前,出动执法人员xx余人次,检查燃气器具及配件产品销售单位xx家,依法立案查处不合格产品案件x起,扣押不合格涉案燃气灶具xx件,罚没款xx元。
在执法检查的同时,大力开展燃气器具安全知识宣传,要求经营者必须落实查验工作,现场指导经营者及群众如何通过外观初步判断家用燃气灶是否合格。依托县局微信公众号及各乡镇政府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燃气器具及配件产品消费预警,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期间,印发《消费者燃气器具消费指引》宣传页xx份,及时派发给广大群众,提高广大群众安全意识和质量意识,学会辨别优劣,正确选购燃气灶具,自觉抵制购买、停止使用不合格产品,主动排除安全隐患,防范安全风险。同时,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平台的`作用,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相关的咨询、投诉、举报,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4.开展城镇燃气安全督查工作。我局带队对xx乡、xx镇等四个乡镇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共检查x家供应站、xx家使用瓶装液化气餐饮场所(单位食堂)、x家使用天然气的餐饮场所,排查隐患xx个(见清单),部分已要求当场整改,未整改部分由属地政府跟踪闭环处理。
1.目前,有x家气瓶充装单位要继续完善本单位气瓶信息化管理系统,还有x万个在用气瓶待更换陶瓷标签(为了避免普通标签在气瓶定期检验的时候会灭失),需加快进度,力争年底完成逐瓶建立电子档案。
2.在我县城乡结合部地区的乡镇市场上,还存在流动摊贩售卖不合格燃气灶具的情况,需加强与城管局等其他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行为。
1.开展液化气充装单位交叉检查。我局将根据市局安排与xx县局、xx县局开展液化气充装单位交叉检查,采取不打招呼自行到充装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再通知属地市场监管局配合。
2.持续加强气瓶充装现场监督检查。以气瓶使用登记、定期检验、充装前后检查及充装记录为重点,督促各充装单位严格落实气瓶“自控联锁”充装规定,杜绝充装未办理使用登记的气瓶、翻新气瓶、超期未检气瓶、检验不合格或者已判废未去功能化的气瓶;督促气瓶充装单位对气瓶的档案、充装、销售、检验等进行动态管理;依法严肃查处充装单位利用“应急码”虚假扫描作弊充装、擅自改动充装秤联锁装置、充装记录异常等行为。
3.持续加强流通领域燃气器具及配件产品检查。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厉查处销售无证或伪造、冒用认证证书、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和不合格商品违法行为,进一步强化辖区燃气器具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防范化解潜在燃气器具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燃气安全整治方案篇十五
为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市住建局《转发住建部办公厅深入开展城市燃气安全隐患再排查再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xx市建〔20xx〕207号)文件精神,我局高度重视,对城市燃气安全隐患进行再排查再整治,现将排查整治汇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部署落实。
为做好城市燃气安全隐患进行再排查再整治工作,我局高度重视,召开了安全隐患再排查再整治专项工作会议,认真学习相关文件会议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成立城市燃气安全隐患进行再排查再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市政管理股全体工作人员为成员的再排查再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市政管理工作的领导具体负责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格局。
(二)开展隐患排查工作,确保工作不留死角。
我县共有燃气企业5家,检查组重点对燃气场站及管网设施安全运行情况、密集公共场所管道燃气安全使用情况、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运行状况、燃气企业现场作业情况、城市燃气应急管理工作情况等为主要内容开展重点排查整治,通过边检查、边指导、边督促,不断强化了企业负责人和从业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强化了企业主体责任制度的落实。
(三)督促落实,全力确保成效。
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积极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做到能及时整改的予以立即整改,不能及时整改的一律下发整改清单,限期整改。此次检查,共出动检查人员38人次,共检查5家企业,发现未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充气区域有车辆进入,未与员工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无应急演练计划、安全培训记录等隐患22条,已完成整改17条,未完成整改5条,针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未编制安全应急预案等问题,结合燃气标准化建设已聘请专家指导,将于近期立即整改。检查瓶装液化气餐饮用户65家,排查减气阀漏气、输气管老化等问题7条,已全部整改完毕。xx月xx日,市局邀请专家检查我县燃气企业3家,排查隐患53条,目前正在整改中,全县城镇燃气企业安全生产隐患问题得到及时有效整治。
下一步,我局将不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回头看”,以未整改隐患为督查重点,建立健全基础台帐,加强督促检查力度,确保隐患问题整改到位,持续巩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一)强化督促指导。加强对燃气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不定期督促指导,进一步规范行业经营行为,确保行业运营安全,营造安全、有序的发展环境。
(二)强化监管整治。加大与应急管理、消防等部门的联合执法力度,形成监管合力,抓好重点领域的专项整治,达到以检查促整改、以整改保安全的目的。
(三)强化应急演练。督促并指导各企业有序开展应急演练,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反应机制,提升工作人员在应对突发事件下的应急处置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
燃气安全整治方案篇十六
20xx年安全隐患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我公司在xx、xx两级交通主管部门和xx公司的监督和指导下,围绕《xx市交通运输局开展交通运输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工作部署,结合本公司实际,以健全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教育培训学习制度;确保车辆技术性能良好,消防器材、车辆和驾驶员证件齐全有效;车辆和驾驶员档案资料完整有效;gps运作正常和违章处理是否落实为主要整治内容。积极开展了安全隐患整治行动,认真落实了对安全隐患排查和消除工作,确保了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取得成效,具体落实了以下工作措施。
这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我公司从除隐患、防事故、保安全、保稳定、促发展、建设安康xx的高度,切实把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纳入当年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要务来抓。为了加强对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提高工作责任心和积极性,我公司成立了以公司经理为组长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为了最大限度地消除隐患,对驾驶员和车辆排查率达到100%,隐患整改率达到100%,极力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发生,把道路交通事故降到最低点。
为了充分加强对这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提高有关人员安全意识和自觉性,促使广大干部职工和从业人员积极参与和配合,克服厌烦情绪,进行了大力宣传教育发动工作。以召开动员大会、安全例会宣传,转发、印发有关文件、宣传资料;悬挂横额、张贴标语、墙报;设置投诉举报箱,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形成全员参与、严整严治的工作格局。加强信息反馈和沟通,做好资料总结和上报工作,对排查整治阶段性工作进行小结和进一步宣传发动。结合有关道路交通事故,督促驾驶员吸取教训,引以为诫,提高警惕,激发安全生产工作积极性和自觉性。
厂维修质量情况;危险时段路段检查督促情况等。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如下:
1、健全安全生产工作机构,强化安全管理工作责任。调整了人员加强对车辆gps监控,确保全天监控。严格整顿管理人员在安全管理工作中拖拉、马虎、不负责任现象,着力增强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心和积极性,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2、充分发挥gps监控作用,加强动态监管。严格执行对违章超速的驾驶员及时发出指令纠正违章并进行造册登记;严格执行gps监控工作制度,如对平时速度过快的xx线粤xxxx号车驾驶员当面警告教育,对xx线粤xxx、xx线粤xxx号车驾驶员连续违章超速进行了罚款和停班处理。对gps信号出现不正常车辆,多次及时联系xx公司技术人员进行检修维护,确保gps信号恢复正常。
3、清查了车辆车容车貌、安全技术状况、消防设备情况。经检查发现如xx线粤xxx、xx线粤xxx、粤xxx号车灭火器失效立即重先配备,xx线粤xxx号车安全技术性能差,强制进厂维修。
4、清查了车辆证件。如检查发现xx线粤xxx号车营运年审超期未办理,立即及时停车办理;xx线粤xxx号车道路运输证ic卡遗失,立即办理补办手续。
5、检查了驾驶员从业资格、驾驶行为作风。如检查发现xx线粤xxx、xx线粤xxx、xx线粤xxx、xx线粤xxxx号车考核聘用的驾驶员资料尚未建档立即纠正。
6、检查有关档案台帐情况。经检查发现车辆技术档案、驾驶员技。
7、严格检查车辆保险投保情况,极力降低风险系数,及时做好续保工作。除了按照交通法律法规规定险种险额投保外,还自觉投保其他险种,如第三者责任保险不低于50万,车身险、自燃险、玻璃险、不计免赔险,及县内班车承运人责任险逐步提高到每位20万元。另外第三者责任保险拟提升到100万投保,如乌石线车辆已执行。
总之,经过这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我公司切实地作了大量工作,但尚有不足处,在今后工作中我公司将坚持“回头看”行动,确保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
燃气安全整治方案篇十七
为了有效预防校园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近期,区教育局对各学校食堂开展校园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针对燃气管线是否破损、漏气,安全阀、报警设备是否符合要求,应急措施是否到位等重点环节,通过单位自查整改、乡镇中心学校督查、教育局复查等方式进行全面检查,形成有效的闭环管理。
截至目前,累计出动检查人员110组、330余人次,共检查中小学、幼儿园72所,发现部分燃气软管老化等隐患问题59个,目前全部整改完毕。41个使用瓶装石油液化气单位和1个使用管道天然气单位改为用电设备或醇基燃料。27个使用燃气供餐单位燃气安全6个100%全部达标,有效消除校园燃气安全隐患。
下一步,区教育局将进一步加强校园燃气安全日常监管态势,做好对食堂工作人员的`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筑牢校园燃气安全防线,全力保障师生健康安全。
燃气安全整治方案篇十八
为着力解决社会治理中的.突出问题,钟村街结合辖区实际,在全街范围内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强化责任、细化举措、狠抓整改,确保出租屋燃气安全综合整治取得实效。
成立街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强化责任落实,全面推进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各项工作。制定新一期整治行动方案,明确整治工作重点、任务、目标、范围,要求街道各来穗工作站根据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提前谋划、精心部署,确保燃气隐患排查工作全覆盖,不留盲点。
启动“白+黑”巡查模式,对辖区出租屋开展拉网式“洗楼”排查,在加强来穗人员基础信息数据采集的同时,重点检查出租屋内各类燃气安全隐患,逐一登记造册,并实行分类管理。对已安装电热水器的出租屋列为“放心户”落实每月一巡,对违规安装燃气热水器的出租屋列为“重点监管户”,实行每周一巡。今年以来,该街共巡查出租屋12.3万余套次,发现安全隐患4655个。
该街整合来穗、城管、消防、派出所等职能部门力量,持续开展燃气隐患“清零”整治行动,强力整治出租屋内燃气热水器、燃气器具等燃气隐患问题,并在3天内针对性组织开展“复查”行动,确保整治不走过场,不留死角,隐患不反弹。今年以来,该街共开展燃气专项整治行动17次,拆除违规安装热水器1640台,更换燃气器具125个。
通过微信、短信、宣传横幅、屋主会议等多种形式宣传燃气安全知识、开展警示教育等,压实屋主责任。结合入户排查工作,向来穗人员派发宣传资料,讲解用气安全常识,提高其安全用气意识及风险规避能力。今年以来,该街共制作宣传横幅88条,宣传海报500张,派发宣传单张6万余张,组建出租屋主、租客群538个,分批召开出租屋主会议48场,发送相关短信提示26万条。
燃气安全整治方案篇十九
为认真贯彻和落实文件精神,扎实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及时消除隐患,杜绝燃气事故的发生,确保生命和财产安全,我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结合实际,积极开展安全检查工作,现总结如下:
根据文件精神,我局及时召开相关人员会议,认真传达学习了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统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安全意识,并专门成了领导小组,组长:xxx,副组长:xxx、xxx、xxx、专项整治负责人xx,组员:xxx、xx、xx、xxx、xxx,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xx负责,具体负责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一是抓好集中清理。按照相关要求,从x月7日至x月30日期间,对我区餐饮使用燃气单位集中清理,现全区共有用气餐饮场所xx家,均使用液化气;二是根据我区实际,全面开展燃气使用安全检查。由局安全分管领导带队,组织相关部门及xx气站专业人员,对全区餐饮使用燃气安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检查时间为x月1日至x月底,通过检查,大部分餐饮场所都能按照相关要求正确使用燃气,检查中要求各餐饮单位应当重视燃气使用安全,是否符合消防安全为检查重点,规范不安全行为。整个治理期间,组织检查组x个,组织检查次数为x次,检查单位为xx家,查出安全隐患x处,落实整改x处,达到了预期治理效果。
本次专项整治中,检查人员对于能够及时落实整改的问题,要求现场落实整改;对于一时整改不了的问题,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落实整改。对于部分餐饮用户存在气绳老化,管道与灶具连接处漏气,阀门用后不关等问题,现场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并由用户负责人签名,经检查至目前己全部落实了整改。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加强对餐饮用气场所监管,强化气瓶监督管理,作好宣传培训,提升我区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管理水平。
燃气安全自始至终是关乎民生的大事,事故往往来自一瞬间,一些可预见和不可预见的不安全因素还很多,突发问题随时有可能发生。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不断强化燃气安全管理,积极落实防范措施,彻底将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确保安全。
燃气安全整治方案篇二十
20xx年根据总公司下达的经济目标和安全目标任务,液化气公司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在公司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发挥团队精神,克服重重困难,努力开拓市场,认真完成各项经济目标任务。同时,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针对液化气抽、灌、贮、运、销的特点及易燃、易爆的特性,制定和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围绕着安全运行、安全供气和安全施工等狠抓安全管理基础工作,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为确保各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运行打下了坚实的基矗今年1-10月份,共发展管网用户2829户,完成工程施工任务2829户,施工埋地管6718.8米,施工架空管4094.9米,点火户数2210户,更换有问题的表具530块,购进液化气量3750吨,销售液化气量3033.47吨,回款资金710多万元,气差率有效控制在12%,110出警次数33次,共建调压箱254个。
燃气安全整治方案篇二十一
12月1日,省市场监管局来益阳进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考核和市场监管系统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验收。
通过查阅工作资料、听取情况汇报,并随机到企业现场抽查后,省局考核验收组认为益阳市局工作开展扎实、成效显著,在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燃气企业特种设备安全标准化管理、特种设备定检两封信两上门、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保险等工作呈现亮点。
今年以来,市局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3126家,下达安全监察指令1230份,查处违法案件101起,行政处罚271.5万元,封停设备32台。首次实施燃气企业特种设备标准化管理,组织全市13家管道燃气企业到达标单位观摩学习,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监管水平。首次推行特种设备定期检验“两封信两上门”,发送“短信提示”“协助督促函”,上门核查超期未检设备、查封问题设备,全市在用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率、定期检验率达100%,有效防范设备带病运行。全面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管理,全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经费首次得到市级财政保障。持续推进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保险工作,全市投保电梯9908台,投保率84.37%,任务完成率居全省第二,其它类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保险整体保费101万余元,全省排名第一。
燃气安全整治方案篇二十二
为做好此次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我镇领导高度重视,召开专门动员会议,结合我镇实际,认真研究讨论,制订了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强调了整治工作的重点、任务、目标、范围,明确了镇长负责,分管领导带头,成立以市场所、村镇建设中心、执法中队联合执法机制,形成一层抓一层,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为做好餐饮场所燃气安全整治行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根据制定的方案,我镇对全镇范用内的燃气经营场所进行了安全排查。此次检查共检查燃气经营企业2家,气瓶共35只,检查时发现大部分燃气经营企业都配置了灭火器,个别门市有超量存放换装后液化气瓶的现象,在检查时有个别门市无人员值守,安全警示标志不全,居民在使用液化气时,存在厨房煤气炉与液化气罐间距不够,个别餐饮企业存有两瓶以上液化气瓶,没有专门的气瓶存放间,无安全警示标志。我镇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是要求限时整改,复查时基本整改完毕。
我镇在对燃安全气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一并进行,结合典型事故,对违反使用燃气安全操作规程的危害进行了详细介绍。
(一)进一步加强对民用燃气安全的监管力度,使监管工作常态化,日常化,切实提高燃气经营单位及使用者的.安全意识。
(二)进一步做好与上级安全监管部门的联系,将排查出的燃气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对不能整改的做到及时上报,将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燃气安全整治方案篇二十三
专项整治是由主管部门或多个部门在短时间内对某一市场行为、某一行业或突出社会问题实施的行政检查、执法和处罚行动。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标本兼治,着力建立完善长效监管工作机制,努力消除各类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坚决杜燃气安全生产事故,把该项工作做实做细做深,切实提升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全面排查城镇燃气供应场站设施,整治供应、使用环节的安全风险隐患,扎实做好查底数、列清单等基础性工作;整治瓶装液化气违规违法经营;严厉打击充装非自有钢瓶、超期未检钢瓶、违规检验钢瓶等行为;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全面落实入户安检工作,排查燃气使用安全风险隐患,扎实整改,及时消除风险隐患。
(一)燃气设施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对照《安徽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标准》(建城〔2017〕164号)《关于加强城镇燃气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建城〔2017〕58号)督促燃气企业对天然气门站、天然气储配站、车用加气站、压缩天然气场站、液化天然气场站、液化天然气场站、液化石油气储配站、液化石油气供应站、天然气管道等设施,以及储罐安全阀、压力表等监控设施开展全面自查,全面排查燃气设施安全风险隐患,并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点查找手册》及风险管控、隐患整治双重预防机制,按周期滚动排查,实施“清单管理、动态销号”管理;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制定专项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运行。在督促企业排查整改的基础上,按季度开展滚动排查和风险隐患整治。
(二)规范城镇燃气市场经营秩序
1.规范燃气企业经营行为,督促管道燃气经营企业严格落实入户安检工作,严格按标准执行每年不低于一次的入户安检,积极推进落实瓶装燃气色标管理、溯源管理、配送经营的制度化、标准化和常态化,强化落实主体责任。督促燃气企业加强对供应站(点)、送气车辆、送气人员的管理,统一车辆及人员标志标识,发现送气车辆及人员非该企业所属,应立即责令企业停业整改,拒不整改的应依法按照“向无经营许可单位和个人供应用于经营的燃气的行为”进行处罚。
2.督促瓶装液化气企业落实用户实名制气登记,发放《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安全用气告知书》(详见附件),在进行实名制管理建立用户档案的基础上,推动瓶装液化气企业建立用户信息提供,实现统一配送、统一管理、统一标准、统一服务。
3.督促管道燃气企业开展燃气设施排查工作,加强市政管网巡查力度,及时维修更换老旧燃气设施,精准理清市政燃气管网路线走向,完善燃气设施标识标牌。
4.督促燃气企业加强员工安全、消防和保卫教育培训,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持证上岗的必须确保100%持证上岗;要求生产一线员工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禁止违章操作,对存在“三违”行为的企业和个人从重处理。
5.加快瓶装液化气市场整合。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8号)文件精神,严格安全准入,提高市场准入门槛,严格对照相关要求,严控新设立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对于安全措施不到位,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责令停业整顿。
6.依法查处餐饮场所违规使用瓶装液化气、天然气的行为。重点检查在地下室、半地下室、车库、住改商、密闭场所等从事餐饮服务的公共聚集场所。依法查纠气瓶存放不符合要求、用气场所不符合要求、燃气设备设施不符合要求、用气操作不符合要求等行为,重点查处餐饮场所违规储存、使用瓶装液化气的行为。在执法过程中,及时移交存在需其他部门查处的违规行为。
(三)加大燃气使用安全宣传,提高用户安全意识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渠道,依托宣传、教育等部门广泛开展用气安全宣传教育,提升居民用户、非居民用户(包括机关、学校、医院以及养老机构食堂、工地食堂等)安全使用燃气的意识。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制定用户安全用气规则,通过向用户发放安全用气手册、公众号推送等方式,对用户进行燃气安全使用宣传教育。
从2020年5月至2022年12月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5月)认真落实工作方案,广泛宣传动员,部署有关工作,营造工作氛围。
(二)排查整治(2020年6月至12月)对照本方案整治内容开展集中排查整治,完成问题和风险隐患摸排梳理,落实安全整治主体责任,建立隐患及措施清单,整治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针对整治中发现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攻坚整改工作,强力推进问题整改,确保整治无死角。
(四)巩固提升(2022年)认真分析突出的安全问题,查找深层次原因,总结经验,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强过程安全管理的措施,形成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制度成果。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组长:郑文
副组长:汪承金、毛纯君、夏纯成、刘兴刚
成员:邓应何、郑志华、张迪福、谢予晖、陈斐
叶凡晶、李鸿胜、田勇、伍德传、包琪
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听取整治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整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解决问题,强化责任落实。
(二)加大部门间协调。各二级机构、科室积极配合落实燃气专项整治工作,形成整体工作合力,明确各部门责任。一二大队、开发区分局要加强辖区内餐饮也燃气安全使用巡查力度,及时督促整改安全隐患;物业管理中心加大小区内燃气使用安全宣传力度,督促物业工作人员加强巡查小区内燃气管网设施安全,及时发现整改隐患;公共事业局负责全县燃气经营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对照工作方案定期巡查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局机关各科室负责法制、人事、物资等保障。
(三)严格督促指导。局督查科对专项整治行动全过程督查检查,准确掌握专项整治开展情况,强化跟踪督办,确保任务按期完成。
为加强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根据《xx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体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燃气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通过实施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一步完善燃气安全长效机制、责任体系、制度成果和预防体系,扎实推进燃气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严格落实政府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违法经营以及超范围经营等行为,建立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燃气安全预防体系,突出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坚持问题导向、筑牢安全底线,提高安全水平,促进我县燃气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一)全面落实相关法规规范。
1.严格落实法律法规。执行《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xx省燃气管理条例》规定,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层层传导压力,确保工作落实。
2.严格落实标准规范。工程建设质量监督部门严格落实《城镇燃气技术规范》《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要求,严格工程质量标准,严守工程质量底线,坚决杜绝“豆腐渣”工程。
3.严格工程建设程序。住建、规划、审批部门对于新建燃气场站、燃气管线等,严格落实工程建设程序,依法办理立项、规划、施工、竣工验收等手续。按照《xx省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一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二)细化实化燃气管理体系。
4.推进“双控”机制建设。燃气行业管理部门要按照《燃气企业安全生产风险辨识、评价与管控技术标准》《xx县城镇燃气行业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组织燃气企业建立健全“双控”机制,提高企业风险管控水平。
5.开展年度监督检查。燃气行业管理部门要对燃气经营企业开展年度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建章立制、安全运行、企业经营、入户安检、企业服务等情况,公示年度监督检查合格企业、不合格企业名单。
6.完善各级应急体系。严格落实《xx省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燃气行业管理部门应当提请当地政府成立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级应急预案,充实应急力量,提高城镇燃气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三)扎实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7.开展“打非治违”行动。严厉打击燃气企业无证经营、违法经营以及超范围经营等行为,深化全县液化石油气行业整顿和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持续加大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非法储存、运输、充装、销售等环节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严厉打击液化石油气游商倒灌、掺混二甲醚等行为。
8.强化餐饮场所及大型综合体用气安全管理。重点消除酒店饭店、夜间烧烤、美食街、火锅店、流动商贩等使用不合格燃具、软管老化、未安装减压阀和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隐患,坚决打击地下密闭空间使用液化气行为,严厉查处充装超期未检、报废钢瓶等问题,坚决防止恶性事故发生。
9.细化完善巡检巡护工作。建立定期巡检制度,加大对第三方施工破坏、违章占压等影响燃气安全行为的巡查巡检力度,检查设备设施运行、维护,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切实保证燃气设施安全运行。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实行挂账督办,确保限期整改到位。对问题整改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将问题线索移交当地政府,严肃问责相关单位及负责人。
(四)做好安全宣传培训。
10.保证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全面开展安全培训,做到燃气行业管理人员、燃气企业从业人员全覆盖,确保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持证上岗。
11.开展燃气“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燃气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开展燃气安全知识进课堂、进社区、进家庭,充分运用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广泛开展各种宣传活动,提高用户安全用气水平。
12.强化安全用气宣传。优化燃气安全知识宣讲方式和方法,将进课堂、进社区、进家庭落到实处,充分发挥报纸、电视台作用。
三、时间安排2020年5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5月)。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县安委办统一部署,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根据工作职责,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举措,全面部署专项整治工作。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6月至12月)。全面排查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动实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1月至12月)。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推广先进经验、专项攻坚等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推动建立健全燃气安全隐患排查和预防控制体系,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1月至12月)。深入分析燃气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问题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开展专项整治“回头看”,固化工作成果,完善长效机制,逐项推动落实。
乡镇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燃气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成效,查找问题,提出措施建议,每年12月10日前报县安委会。
商务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餐饮场所及大型商业综合体用气安全隐患排查;
公安、应急、市场监管、交通运输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液化石油气行业隐患排查整治相关工作。
(二)强化督促指导。加强动态检查和过程监督,深入开展明查暗访、突击检查、交叉互查、随机抽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三)严肃问效问责。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手段,加强督促检査,确保工作实效。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逾期未整治到位的,坚决依法依规予以问责。
(四)强化舆论引导。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报道。加强正向引领和反面警示教育,积极营造浓厚社会舆论氛围。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为切实提升农村基层党组织书记履职能力,榆社县始终坚持以“拓宽渠道建强队伍、搭建平台提升能力、突出保障强化管理”为抓手,全力推动农村基层党组织书记队伍上档升级。
拓宽“引、选、派”三条渠道建强带头人队伍
一是回引一批带头人队伍。近年来,榆社县深入开展“农民工还乡创业、能人返乡创业、退休干部回乡创业”的“三创”活动,紧盯2021年村“两委”班子换届,及早谋划,持续优化投资环境,提供就业创业平台,为能人回乡就业创业打通“绿色通道”。目前,本土人才542人录入榆社籍在外能人信息台账,为换届储备人才。二是选配一批带头人队伍。结合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整顿,每年对全县村“两委”干部进行联审,坚决把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等问题的人员“挡在门外”,严防“带病上岗”。截至目前,调整撤换34名支部书记。三是下派一批带头人队伍。开展了选派机关干部到村任职工作,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本人自愿、双向选择,目前,共选派30名机关干部到26个行政村村任职。
做好“建、优、创”三个平台提升带头人能力
一是建设教育平台。今年对县委党校进行扩容提质改造,同时挂牌成立4个乡镇党校,为按期轮训党组织书记提供了教学场所。打造博物馆红色展厅、河峪圪坨惨案旧址、讲堂(韩庄)军械所旧址等一批红色教育基地,以实物、实景、实例、实事为载体,搭建党性教育课堂。二是优化培训内容。以提升培训的针对性和精准度为目标,统筹规划培训内容,精心设计培训程序,以讲党课、课堂教学、交流研讨、观摩实践、结业考试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培训内容和程序的优化着力提升了党组织书记理论基础、实践操作能力和贯彻落实党建规定动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同时也激发了党组织书记干事创业的热情,达到培训实效。三是创新教育模式。为全面改善农村党组织书记队伍的学历层次和知识结构,县委组织部联合县教科局、县职业中学分2批开展农村干部基础学历提升培养计划,预计培训学员200名。实行学分制管理,采用集中分段在校学习、现场实训等模式,将培训学员的理论学习、技能证书、经验交流等内容转化为学分,累计达到规定学分,领取职高毕业证书。
突出“责、职、考”三个主体强化带头人管理
一是压实责任主体。结合市委“一带三创全域升级”行动,榆社县配套制定了全面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的工作措施。健全了责任体系,明确了乡村党组织书记既是领导主体,也是工作主体,更是推进主体,切实担负起党组织的创建直接责任,把工作重心放在提升村党组织战斗力上。二是亮化职责主体。出台了《榆社县农村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责任清单20条》和农村党组织开展“三亮三提三促”活动,以清单化推进党组织书记履职,明确了基层组织建设、党员干部管理、村级事务决策、任期承诺事项四个方面工作任务,为干部履职提供了“说明书”。三是落实考核主体。经县委常委会研究,制定了《关于对农村“两委”主干“强化目标考核、实行末位淘汰”的工作措施(试行)》,采取“一月一考核、一季一排队、半年一测评、一年一评价”的方式对村“两委”主干进行综合考核,对不尽职、不胜任的村主干实行末位淘汰。截止目前,已经初步确定34名村主干列入腾退调整名单。
xx县燃气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为加强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根据《xx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体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燃气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通过实施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一步完善燃气安全长效机制、责任体系、制度成果和预防体系,扎实推进燃气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严格落实政府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违法经营以及超范围经营等行为,建立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燃气安全预防体系,突出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坚持问题导向、筑牢安全底线,提高安全水平,促进我县燃气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一)全面落实相关法规规范。
1.严格落实法律法规。执行《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xx省燃气管理条例》规定,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层层传导压力,确保工作落实。
2.严格落实标准规范。工程建设质量监督部门严格落实《城镇燃气技术规范》《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要求,严格工程质量标准,严守工程质量底线,坚决杜绝“豆腐渣”工程。
3.严格工程建设程序。住建、规划、审批部门对于新建燃气场站、燃气管线等,严格落实工程建设程序,依法办理立项、规划、施工、竣工验收等手续。按照《xx省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一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二)细化实化燃气管理体系。
4.推进“双控”机制建设。燃气行业管理部门要按照《燃气企业安全生产风险辨识、评价与管控技术标准》《xx县城镇燃气行业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组织燃气企业建立健全“双控”机制,提高企业风险管控水平。
5.开展年度监督检查。燃气行业管理部门要对燃气经营企业开展年度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建章立制、安全运行、企业经营、入户安检、企业服务等情况,公示年度监督检查合格企业、不合格企业名单。
6.完善各级应急体系。严格落实《xx省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燃气行业管理部门应当提请当地政府成立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级应急预案,充实应急力量,提高城镇燃气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三)扎实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7.开展“打非治违”行动。严厉打击燃气企业无证经营、违法经营以及超范围经营等行为,深化全县液化石油气行业整顿和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持续加大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非法储存、运输、充装、销售等环节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严厉打击液化石油气游商倒灌、掺混二甲醚等行为。
8.强化餐饮场所及大型综合体用气安全管理。重点消除酒店饭店、夜间烧烤、美食街、火锅店、流动商贩等使用不合格燃具、软管老化、未安装减压阀和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隐患,坚决打击地下密闭空间使用液化气行为,严厉查处充装超期未检、报废钢瓶等问题,坚决防止恶性事故发生。
9.细化完善巡检巡护工作。建立定期巡检制度,加大对第三方施工破坏、违章占压等影响燃气安全行为的巡查巡检力度,检查设备设施运行、维护,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切实保证燃气设施安全运行。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实行挂账督办,确保限期整改到位。对问题整改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将问题线索移交当地政府,严肃问责相关单位及负责人。
(四)做好安全宣传培训。
10.保证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全面开展安全培训,做到燃气行业管理人员、燃气企业从业人员全覆盖,确保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持证上岗。
11.开展燃气“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燃气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开展燃气安全知识进课堂、进社区、进家庭,充分运用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广泛开展各种宣传活动,提高用户安全用气水平。
12.强化安全用气宣传。优化燃气安全知识宣讲方式和方法,将进课堂、进社区、进家庭落到实处,充分发挥报纸、电视台作用。
三、时间安排2020年5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5月)。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县安委办统一部署,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根据工作职责,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举措,全面部署专项整治工作。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6月至12月)。全面排查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动实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1月至12月)。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推广先进经验、专项攻坚等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推动建立健全燃气安全隐患排查和预防控制体系,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1月至12月)。深入分析燃气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问题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开展专项整治“回头看”,固化工作成果,完善长效机制,逐项推动落实。
乡镇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燃气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成效,查找问题,提出措施建议,每年12月10日前报县安委会。
商务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餐饮场所及大型商业综合体用气安全隐患排查;
公安、应急、市场监管、交通运输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液化石油气行业隐患排查整治相关工作。
(二)强化督促指导。加强动态检查和过程监督,深入开展明查暗访、突击检查、交叉互查、随机抽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三)严肃问效问责。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手段,加强督促检査,确保工作实效。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逾期未整治到位的,坚决依法依规予以问责。
(四)强化舆论引导。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报道。加强正向引领和反面警示教育,积极营造浓厚社会舆论氛围。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通过实施城市管理和燃气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重点解决城区地下管线产权位置信息不清、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存在短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燃气企业安全生产过程不规范、农村安全用气隐患多、燃气安全运行体系不健全等方面的问题,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城市管理和燃气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生产制度、管理办法、专项整治、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建立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燃气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到2022年底前,城市管理和燃气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升,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安全保障。
(一)强化城市运营安全管理
1..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安全。加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运营安全和应急管理,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加强城市道路桥梁、照明、供水、排水、供气、热力等运维管理单位安全生产监督。强化市政公用有限空间作业管控,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履行作业审批手续,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积极采用机械疏通车、机器人等自动化装备,严防中毒、窒息事故。加强城市道路、路灯、桥梁的巡查养护,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按有关养护技术规范进行维修,定期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对城市桥梁进行检测评估,对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及时进行养护维修或加固。
2.提升地下管线信息化管理水平。深入推进县城区地下管线补测补绘工作,根据城市发展及规划需要扩大普查范围,将新(扩)建道路、机关事业单位、老旧小区范围内的地下管线纳入普查范围。严格落实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程监理、竣工验收以及档案移交等规定,实现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的即时录入、动态更新、共建共享。2022年12月前,探索建立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与专业管线信息系统共享数据同步更新机制,加强地下管线信息数据标准化建设,构建安全可靠、智能高效的地下管线管理平台。
(二)大力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
3.开展垃圾处理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加强建筑垃圾消纳、资源化利用等处置活动管理,完善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名录管理制度,并作为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许可的前提条件。实行建筑垃圾处置特许经营,建立渣土堆放场所常态化监测机制,规范作业管理,消除安全隐患。
4.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加快补齐我县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短板,全面提升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和水平。2022年12月前,实现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污泥无害化处置目标。2022年12月前,县城建成区彻底消除生活污水直排口,基本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系统推进黑臭水体治理,到2022年县城建成区全面消除黑臭水体。
5.加强城市公园、广场安全管理。加强城市公园、广场日常运行维护与管理,加强对城市公园水系安全隐患排查,设置警示标识和防护设施并巡检维护,公园内的游乐项目加强监管,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位。做好节假日等重点时期管控和游客密集区域的安全疏导,严防拥挤踩踏事件。健全城市公园、广场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实地演练。
(三)强化燃气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6.提高企业安全管理能力。一是加强调度。结合本行业工作实际,定期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调度会和现场会,研究解决燃气安全运行、管理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切实消除盲区漏洞。二是严格落实制度。建立健全企业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若干规定,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的第一责任人的法定责任,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带头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加强安全考核,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三是强化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一岗双责”制度,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重点岗位、班组和一线从业人员严格履行自身安全生产职责,严格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
7.提高企业安全风险防控水平。一是加强风险管控。建立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制度,定期组织专业力量和全体员工全方位、全过程辩识生产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风险,确定安全风险类别和等级,分级分类进行管理,逐一落实公司、部门、班组管控责任,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对安全风险进行管控。二是强化危险源管理。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分别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确保每名员工都能掌握安全风险的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措施。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工作场所和岗位,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加强危险源监测和预警。三是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加强对事故隐患治理,并向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报告;制定并实施严格的隐患治理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实现闭环管理。2021年5月底前,完成四次全县范围内双重预防体系检查。
8.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建设。一是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全力支持安全管理机构工作,并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持续提升安全管理科学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建立安全技术团队。二是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坚持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相结合,确保足额提取、使用到位,严禁违规挪作他用。加强从业人员劳动保护,配齐并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三是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岗位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措施。2021年底前,各企业要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
(四)强化燃气企业安全生产过程专项治理
9.加强基础管理工作。一是开展全县范围内安全专项指导。组织第三方机构、聘请燃气行业专家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指导,重点检查燃气企业的安全管理体系、主体责任制落实、安全投入、教育培训、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设施设备管理、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应急救援准备等基础管理的建设情况,帮助燃气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建设,提高管理水平。二是加强燃气设施运行及安全管理。重点开展储气设施、老旧管线和管道占压等安全隐患治理,针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全部建立整改台帐,逐一明确整改责任人、措施及时限。加强部门联动配合,开展燃气安全联合执法;突出重点场所、重点部位专项整治,组织开展重要时间节点专项督导检查。三是强化持证上岗。重点检查三级教育档案、从业人员上岗证书、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书、特殊岗位使用具有相关资质的员工等情况,严肃处理无证上岗行为。检查从业人员掌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岗位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措施等情况。2021年5月底前,完成四次全县范围内安全专项检查。
10.开展燃气行业各领域专项整治。一是加强瓶装燃气企业安全管理。督促企业建立自有钢瓶的安全管理和标识制度,检查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燃气,为超期未检、检验不合格或者报废的钢瓶充装燃气,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等不法行为。二是加强汽车加气站安全管理。督促燃气企业加强燃气质量管理,严把气源质量关,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燃气。严格遵守充装操作规程,加气前、后对加气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充装记录。三是加强管道燃气企业安全管理。切实履行安全管理义务,严格按照《东营市燃气管理办法》要求,对单位用户开展安全检查,对居民用户进行入户检查,对排查出的隐患实行闭环管理。
(五)强化农村用气安全专项治理
11.加强农村管道天然气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一是落实属地安全监管责任。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加强对农村地区用气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做好燃气安全监管工作,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职责,加强监管、规范秩序,建立健全安全监管制度,建立完善基层安全管理服务体系。二是加强农村管道天然气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严格按法定程序进行燃气工程建设,参与配套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应具有相应资质。县直有关部门加强对农村管道天然气工程建设的过程管理,依法履行项目核准或备案、规划、施工许可、工程验收备案等手续。承接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业务的单位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统筹安排好设备采购、工程设计、建设施工、竣工验收等工作,科学组织建设,确保工程质量。三是开展农村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制定完善各类隐患排查整改计划,强化工作措施,确保隐患整改落实到位。2020年底前,对有用气需求且符合安全送气条件的用户全部开通天然气。
12.加强燃气安全使用宣传。一是组织开展教育培训。加强农村地区燃气安全使用知识的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对企业、农村安全员和用户开展教育培训,提高农村地区居民安全使用燃气的意识和技能,掌握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法。二是制作通俗易懂、简单易记的宣传材料。根据农村地区留守老人多、新增“煤改气”用户安全知识欠缺等情况,制作、印发燃气安全使用手册、天然气安全使用明白纸等宣传材料,强化室内安全用气常识及燃放烟花爆竹、车辆挤压、自然灾害等对户外燃气设施安全危害的宣传教育。三是开展燃气安全集中宣传活动。组织企业深入农村、社区、街道、“煤改气”用户家庭,发放燃气安全使用手册、明白纸等,手指口述,大力开展燃气安全法规和使用常识宣传。尤其是对新增“煤改气”用户,当面告知燃气安全注意事项、隐患和泄漏处置方法。
(六)健全燃气安全运行体系
13.加强燃气设施运行管理和保护。一是强化燃气设施运行管理。组织燃气企业对天然气门站、储配站、调压站、燃气管网、加气站及附属设备进行全面细致排查,消除安全隐患。对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状况进行摸查,加强对仪表和安全附件特别是储罐安全阀、管道安全阀、压力表等定期检测和运行维护。二是强化燃气设施安全保护。加强对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施工作业、交通运输等行为的管理,落实地下管线及架空管线保护措施,防止管线设施被外力损坏,保障管线设施安全运行。督促燃气企业完善相关标识标志工作。三是强化用户设施安全检查。燃气企业要本着“谁供气,谁负责”的原则,定期不定期入户检查燃气管道及附件、燃气灶具、连接软管、热水器等。积极推广应用先进的风险防控、灾害防治、预测预警、监测监控等安全技术和产品。
14.加强应急处置机制和应急队伍建设。一是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坚持厘清权责与加强统筹并重,健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工作协调机制,针对农村地区特点完善燃气事故应急预案,提高突发事件处置水平。建立健全燃气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充分考虑农村地区道路交通、气源种类、供气方式、村居环境等具体情况,分别制定抢险、抢修、恢复供气方案,做好农村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二是建立专业应急抢险队伍。燃气企业充分整合现有人员、设备等资源,建立具有快速反应能力的专业化抢险救援队伍,认真开展定期演练。配备适合农村地区使用的抢险救援车辆、设备,组织开展实地演练,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三是强化应急响应与保障。设立、公布应急电话,并保持畅通。针对农村燃气使用环境,根据运行发现问题或突发事故的严重程度,建立预警机制,分级启动应急响应,保障应急过程中各环节通信通畅,应急物资、器材供应及时到位,确保应急迅速高效。2022年底前建立燃气安全预警联动机制。
从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6月)。按程序制定印发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召开全县城市管理和燃气安全管理会议,部署启动全面开展城市管理和燃气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7月至12月)。按照总体部署要求,全面组织实施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入排查城市管理和燃气领域存在的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台账,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动态更新隐患台账,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推广有关优秀企业的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公共安全、燃气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总结城市管理和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健全长效机制,形成一套较为成熟完善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县城市管理和燃气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要深刻认识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强化领导责任,勇于担当作为,将其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任务,层层抓好组织实施,强化动态检查和过程监督,将其纳入城市管理和燃气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深入一线开展督查,积极推动专项整治深入开展。
(二)落实工作责任。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责任落实,加强督促指导,落实时限进度,定期对表销账。强化调度督导,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组织对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情况开展调度、督导、检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发现纠正工作中各类不严不实问题,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
(三)创新监管方式。实施分级分类精准化执法、差异化管理,防止简单化、“一刀切”。强化监管执法和跟踪问效,深入开展“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对重点问题、重大隐患盯住不放、一抓到底,督促彻底解决。加强部门联动,开展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邀请安全专家开展精准指导服务,督促企业自查自纠,对企业主动发现、自觉报告的问题隐患,主动搞好跟踪指导服务。
(四)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各类媒体安全宣传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专项整治的宣传报道,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社会氛围。针对季节性防范特点和事故发生规律,督促各有关单位广泛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教育,切实增强企业安全防范能力。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广泛参与,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标本兼治,着力建立完善长效监管工作机制,努力消除各类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坚决杜燃气安全生产事故,把该项工作做实做细做深,切实提升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全面排查城镇燃气供应场站设施,整治供应、使用环节的安全风险隐患,扎实做好查底数、列清单等基础性工作;整治瓶装液化气违规违法经营;严厉打击充装非自有钢瓶、超期未检钢瓶、违规检验钢瓶等行为;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全面落实入户安检工作,排查燃气使用安全风险隐患,扎实整改,及时消除风险隐患。
(一)燃气设施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对照《安徽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标准》(建城〔2017〕164号)《关于加强城镇燃气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建城〔2017〕58号)督促燃气企业对天然气门站、天然气储配站、车用加气站、压缩天然气场站、液化天然气场站、液化天然气场站、液化石油气储配站、液化石油气供应站、天然气管道等设施,以及储罐安全阀、压力表等监控设施开展全面自查,全面排查燃气设施安全风险隐患,并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点查找手册》及风险管控、隐患整治双重预防机制,按周期滚动排查,实施“清单管理、动态销号”管理;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制定专项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运行。在督促企业排查整改的基础上,按季度开展滚动排查和风险隐患整治。
(二)规范城镇燃气市场经营秩序
1.规范燃气企业经营行为,督促管道燃气经营企业严格落实入户安检工作,严格按标准执行每年不低于一次的入户安检,积极推进落实瓶装燃气色标管理、溯源管理、配送经营的制度化、标准化和常态化,强化落实主体责任。督促燃气企业加强对供应站(点)、送气车辆、送气人员的管理,统一车辆及人员标志标识,发现送气车辆及人员非该企业所属,应立即责令企业停业整改,拒不整改的应依法按照“向无经营许可单位和个人供应用于经营的燃气的行为”进行处罚。
2.督促瓶装液化气企业落实用户实名制气登记,发放《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安全用气告知书》(详见附件),在进行实名制管理建立用户档案的基础上,推动瓶装液化气企业建立用户信息提供,实现统一配送、统一管理、统一标准、统一服务。
3.督促管道燃气企业开展燃气设施排查工作,加强市政管网巡查力度,及时维修更换老旧燃气设施,精准理清市政燃气管网路线走向,完善燃气设施标识标牌。
4.督促燃气企业加强员工安全、消防和保卫教育培训,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持证上岗的必须确保100%持证上岗;要求生产一线员工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禁止违章操作,对存在“三违”行为的企业和个人从重处理。
5.加快瓶装液化气市场整合。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8号)文件精神,严格安全准入,提高市场准入门槛,严格对照相关要求,严控新设立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对于安全措施不到位,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责令停业整顿。
6.依法查处餐饮场所违规使用瓶装液化气、天然气的行为。重点检查在地下室、半地下室、车库、住改商、密闭场所等从事餐饮服务的公共聚集场所。依法查纠气瓶存放不符合要求、用气场所不符合要求、燃气设备设施不符合要求、用气操作不符合要求等行为,重点查处餐饮场所违规储存、使用瓶装液化气的行为。在执法过程中,及时移交存在需其他部门查处的违规行为。
(三)加大燃气使用安全宣传,提高用户安全意识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渠道,依托宣传、教育等部门广泛开展用气安全宣传教育,提升居民用户、非居民用户(包括机关、学校、医院以及养老机构食堂、工地食堂等)安全使用燃气的意识。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制定用户安全用气规则,通过向用户发放安全用气手册、公众号推送等方式,对用户进行燃气安全使用宣传教育。
从2020年5月至2022年12月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5月)认真落实工作方案,广泛宣传动员,部署有关工作,营造工作氛围。
(二)排查整治(2020年6月至12月)对照本方案整治内容开展集中排查整治,完成问题和风险隐患摸排梳理,落实安全整治主体责任,建立隐患及措施清单,整治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针对整治中发现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攻坚整改工作,强力推进问题整改,确保整治无死角。
(四)巩固提升(2022年)认真分析突出的安全问题,查找深层次原因,总结经验,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强过程安全管理的措施,形成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制度成果。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组长:郑文
副组长:汪承金、毛纯君、夏纯成、刘兴刚
成员:邓应何、郑志华、张迪福、谢予晖、陈斐
叶凡晶、李鸿胜、田勇、伍德传、包琪
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听取整治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整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解决问题,强化责任落实。
(二)加大部门间协调。各二级机构、科室积极配合落实燃气专项整治工作,形成整体工作合力,明确各部门责任。一二大队、开发区分局要加强辖区内餐饮也燃气安全使用巡查力度,及时督促整改安全隐患;物业管理中心加大小区内燃气使用安全宣传力度,督促物业工作人员加强巡查小区内燃气管网设施安全,及时发现整改隐患;公共事业局负责全县燃气经营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对照工作方案定期巡查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局机关各科室负责法制、人事、物资等保障。
(三)严格督促指导。局督查科对专项整治行动全过程督查检查,准确掌握专项整治开展情况,强化跟踪督办,确保任务按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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