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体会是对一段时间内的学习、工作或生活经验的总结和概括,它是我们反思和提高的好机会。"写心得体会时要注意结合自身实际,理性思考,不偏离主题。4.心得体会是一种宝贵的经验分享,通过他人的心得体会,我们可以少走弯路。
城市管理行政处罚心得体会总结篇一
行政处罚法是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权益的重要法律工具,在现代社会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通过学习和实践,我对行政处罚法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同时也积累了一些经验和心得。在这篇文章中,我将总结我对行政处罚法的体会和心得,以期对学习者和从业者有所帮助。
首先,行政处罚法的原则是规范和公正。在执行行政处罚过程中,要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不得超越法定权限。作为行政机关,应当严格遵守法定程序,不得滥用职权或进行不当处罚。行政处罚的过程应当透明公正,实行听证、听防等程序,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此外,行政处罚应当依法适用,不得给予过重或过轻的处罚。只有遵守这些原则,才能保证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其次,行政处罚的决定应当合理和公开。行政处罚的决定应当充分考虑事实、证据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确保处罚决定的合理性和公正性。行政机关在作出处罚决定时,应当对事实进行全面而准确的调查,不能片面或武断地下结论。此外,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具有透明性,要向当事人公示理由和依据,让当事人了解对其作出处罚的原因和依据,保证其知情权和参与权。
第三,行政处罚的执行应当高效和公正。行政处罚的执行是保证处罚有效性的关键环节。在处罚执行中,行政机关应当加强组织和协调,确保处罚决定能够得到及时执行。同时,行政机关也要加强监督和指导,防止执行中的滥权和不当行为。对于不服从行政处罚决定的当事人,行政机关应当采取强制措施,确保处罚的强制性和有效性。只有高效执行,行政处罚才能发挥其威慑和警示作用。
第四,行政处罚应当与其他法律制度相协调。行政处罚是法治社会的一项重要制度,其执行与其他法律制度相互关联,相互协调。在行政处罚的过程中,行政机关应当充分考虑相关法律制度的要求和规范,确保处罚决定与其他法律制度的一致性。特别是在涉及刑事犯罪的行政处罚情况下,要与刑事法律制度相衔接,避免重复追究和不当处罚。
最后,行政机关在行政处罚中应当加强自身建设。行政机关是执行行政处罚的主体,其自身建设的良好程度直接关系到行政处罚的效果和公正性。行政机关应当加强法律专业素养的提高,不断学习和研究行政法律法规,提高对行政处罚法的理解和运用。同时,行政机关也应当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规范行政处罚的实施。只有加强自身建设,才能更好地履行行政处罚的职责和义务。
总之,行政处罚法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其执行涉及诸多方面。通过对行政处罚法的学习和实践,我对其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同时也总结了一些心得和体会。行政处罚需要坚持规范和公正的原则,合理公开的决策过程,高效公正的执行机制,与其他法律制度的协调配合,以及行政机关自身的加强建设。只有通过持续的学习和实践,我们才能更好地运用行政处罚法,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权益。
城市管理行政处罚心得体会总结篇二
应急管理是一项异常重要的工作,它关乎国家的安全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在这个领域,行政处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不仅可以维护法律的公正执行,还可以起到有效的威慑作用。通过参与应急管理行政处罚工作,我深刻感受到了对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和对法治的维护,同时也发现了一些不足之处。
行政处罚制度是维护社会稳定和法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具有快速、便捷、专业的特点,可以有效遏制违法行为的发生。在参与应急管理行政处罚工作的过程中,我认识到行政处罚制度所处的地位和重要性。通过对案件的审查和处理,我深刻体会到了惩罚的公正性和威慑力,使我对行政处罚制度有了更深入的理解。
作为一名从事应急管理工作的人员,我始终坚守着法律意识,对行政处罚的合法性有着深入的认识。在处理应急管理行政处罚案件时,我们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每一起处罚案件都符合法律的要求。同时,我们也会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处罚措施,确保处罚的公正性和合理性。通过这些实践,我更加深入地理解了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对于维护社会秩序和法治的重要意义。
第四段:行政处罚的人文关怀。
在应急管理行政处罚工作中,我们不仅关注违法行为的打击和惩罚,更注重对违法人员的教育和引导。我们深入分析每起违法行为的原因,并通过合理的处罚措施和教育措施,引导违法人员重新认识错误并改正行为。通过这种方式,我们希望能够让违法人员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意识到法律的重要性和尊严,从而改正错误,恢复社会地位。在实践中,我看到了许多曾经违法的人经过行政处罚后改过自新,重新融入社会的例子,这让我深感行政处罚中的人文关怀很有成效。
在从事应急管理行政处罚工作中,我也发现了一些不完善的地方,需要进一步改进。首先,我们需要加强对违法行为的预防和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群众对法律法规的守法意识。其次,我们需要完善行政处罚的程序和规范,进一步提高处罚决定的透明度和公正性。最后,我们需要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打击违法行为。通过这些改进措施,我们相信行政处罚工作能够更好地发挥作用,为应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更好的保障。
总结:
通过参与应急管理行政处罚工作,我深刻认识到了行政处罚制度的合法性和重要性,以及对违法人员的教育引导和改造的重要性。同时,我也发现了行政处罚工作中的不足之处,并提出了一些改进的建议。相信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法治建设的不断完善,行政处罚工作将会更加科学和合理,为维护社会安定和法治作出更大的贡献。
城市管理行政处罚心得体会总结篇三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发展和城市规模的扩大,城市管理行政处罚的频率也日渐增加。作为一名城市管理工作人员,我曾经历过多次行政处罚的实践,并从中不断总结和体会。在本文中,将分享我对城市管理行政处罚心得体会。
第二段:规范操作,注重细节。
城市管理行政处罚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对于每一项处罚行为必须经过合法程序。在实践中,我们要始终牢记自身职责,注重规范操作,严禁滥用职权、超出执法权限、违法滥用权力等现象。同时,注重细节,对于资料收集和罚款计算等工作都必须认真负责,确保处罚结果准确无误。
第三段:加强沟通,强化交流。
城市管理行政处罚的核心在于解决城市管理问题和维护市民安全,因此,加强与市民的沟通和交流十分重要。在实践中,我们要尽可能保障市民合法权利和合理诉求,特别是在处罚过程中,要尽量用易懂的语言说明原因和处罚内容,避免引起不必要的误解和纠纷。同时,我们也要积极收集市民反馈意见,不断完善处罚工作和改善工作方式。
第四段:强化责任心,勇于担当。
城市管理行政处罚需要工作人员具备强烈的责任心和义务感,只有在其内心深处真正认识到维护城市治理秩序对社会和公民来说意义重大,才能更好地履行职责和担当。在行政处罚实践中,我们要勇于承担责任并不断提升自身素质,遇到困难和挑战时不退缩,始终保持一种积极向上的工作态度。
第五段:落实服务,用心服务。
城市管理行政处罚在维护市民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因此需要我们在实践中将服务落到实处。在处罚过程中,能够尽可能地提供便捷的服务和详细的解释,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环境氛围,以实际行动体现服务理念和改善工作质量。
总结:
以上是我对城市管理行政处罚心得体会的总结,从规范操作、强化沟通、强化责任心和落实服务等方面对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提出自己的见解。在城市管理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和体会,并学以致用,始终把握发展未来的机遇和挑战。
城市管理行政处罚心得体会总结篇四
作为一名交通管理人员,我深知路政行政处罚对于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的重要性。但同时,在具体实践中,我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和心得,需要进行总结和探讨。下面,我将结合自己的经验和感受,从不同的角度来谈谈路政行政处罚,希望对于广大交通管理人员有所帮助。
二、处罚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
路政行政处罚是一项法定职责,在实施时必须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我们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不能随意妄为。同时,我们也需要深刻认识到,处罚不是我们的私事,而是公事,必须公正、公平、公开,绝不能因私心杂念而违背法律法规,损害了正当权益的当事人的利益。只有在持续地学习、加强自身素质和法律意识的基础上,才能做好路政行政处罚工作。
三、处罚应以教育为主。
在处罚过程中,我们应该主张以教育为主,以惩戒为辅的原则,引导受罚者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容纳批评与指导,树立合理文明的交通观念。要想让处罚起到更好的效果,不仅需要依法依规地进行,而且更需要以开导教育为核心,让接受处罚的当事人加强自我反省,自觉地接受自己的错误,并逐渐形成良好的交通行为规范。
四、处罚应与社会工作相结合。
社会管理和服务工作是路政行政处罚工作的补充和延伸,也是路政行政处罚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处罚后,我们应当引导受罚当事人主动与社会协调配合,在道路交通、车辆维修、医疗保健、保险索赔等方面给予他们适当的指导和帮助,帮助他们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工作。
五、处罚应加强团队协作。
处罚工作需要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只有团队协作才能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在这个过程中,我们需要注重第一时间的沟通和理解,分享经验和感悟,激发团队的创造性和活力。同时,通过团队协力,可以集思广益,找出问题和缺点,以优质的服务和高效的工作方式,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值得信任的公共服务。
六、结论。
总结起来,路政行政处罚是一个综合性、相对复杂的工作,需要我们深刻认识到工作的重要性和思路的正确性,依法依规工作,以教育为主,与社会工作相结合,并在团队协作中互相支援,加强交流,提高业务水平,让我们真正成为一名合格的交通管理人员,为建设交通强国、安全中国贡献自己的力量。
城市管理行政处罚心得体会总结篇五
近年来,行政处罚法在我国的实施得到了越来越多的重视。这一法律制度的落地不仅对于规范行政行为,维护公平正义起到了重要作用,同时也在促进社会发展和建设中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我在学习和实践过程中,深刻感受到了行政处罚法的意义和作用。以下是我对于行政处罚法的一些心得和体会。
首先,行政处罚法的核心在于公平和正义。在行政处罚的过程中,法律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法律的明确规定和规范程序保证了处罚的公平性和合法性。同时,处罚决定的主体也应当公正客观地对待每一个案件,给予被处罚方充分的听证和辩论权,确保其合法权益受到保护。只有在公平和正义的基础上,才能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其次,在行政处罚法中,对于违法行为的认定和处罚的适用明确,做到了法治的规范性。法律对于各类违法行为作出了明确的界定和规定,使得违法行为真正成为违法行为,不再被任意解释和扩大适用。同时,行政处罚的决定也遵循了合理性和适度性的原则,对于违法行为给予适当的处罚,既能起到震慑效果,又不会给被处罚方造成过度的伤害。这样的行政处罚法有利于社会秩序的维持,也有利于企业和个人的合规自律。
再次,行政处罚法的实施需要与其他法律制度和机构相互配合与协调。在实践中,我发现行政处罚法的实施常常涉及到一些复杂的案情和情况。这就需要相关的法律制度和机构相互配合与协调,确保处罚的一致性和公信力。比如,在处理环境污染的违法行为时,环保部门需要与工商部门、法院等其他部门相互合作,形成一体化的执法合力。只有在全面协调的基础上,才能使行政处罚发挥出应有的效果和作用。
最后,行政处罚法的实施需要加大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监督力度。执法人员是行政处罚法顺利实施的关键。他们的执法水平和素质直接关系到处罚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因此,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提升他们的法律素养和职业道德是非常重要的。同时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监督和制约,建立健全的执法体系和机制,确保执法行为的规范性和纯洁性。
总结来说,行政处罚法的实施对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维稳经济建设和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实践中,我们要始终坚持公平正义的原则,做到既严惩罪恶,又保护人权,以实现长期健康、可持续的社会发展目标。同时,要加大对行政处罚法的宣传和宣讲,提高人们对法律的认识和遵从,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法治氛围。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使行政处罚法发挥更大的作用,为建设法治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城市管理行政处罚心得体会总结篇六
现代城市治理是一项非常重要的任务,如何有效地维护城市的公共秩序和社会安宁是城市管理工作的核心责任。而行政处罚则是城市管理中非常重要的手段之一,可以有效地维护社会秩序和管理城市,加强社会意识,保障城市安宁。在行政处罚中不仅要考虑到法律规定,还要注重实际情况,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差别化处理,这是一种非常重要的心态和态度。本文将从五个方面介绍我对城市管理行政处罚的心得体会。
一、遵循法律规定。
在行政处罚中,最基本的是要遵循法律规定。法律不容忽视,我们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中央和上级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各项规定。我们必须全面认识和了解顶层设计的政策,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实施管理。
同时,我们还要加强对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和了解。这种维护法律权威和公共秩序的基本观念应该贯穿于我们所有行政处罚的过程中,不仅要确保严格执行法律,还要根据法律的规定和实际情况,采取差别化处理,高效地实现城市管理。
二、始终坚持依法行政。
作为行政管理人员,我们要时刻坚持依法行政原则。这是行政处罚中非常重要的观念和态度。在行政处罚中,我们不能凭个人喜好或直觉进行处理,而是必须具有科学的思想方式和严谨的操作流程。我们必须听取当事人的诉求,充分了解事实情况和证据,明确处理的程序和方式,确保行政处罚的公正性和合法性,避免偏离法律的规定,损害执法体制和社会公正。
三、加强沟通与协调。
在行政处罚中,我们应该注重与各方的沟通与协调。当事人和公众都有权利获得信息和解释,同时,行政机关与其他执法机构之间也应该协调这一点。我们应该多与当事人和公众进行沟通和表达,使他们了解我们对违法行为的态度和行政处罚决定的原因,促进信息披露和透明度。同时,对于需要协调的执法部门也应积极联系,以便更好地协调各个单位的行动和工作。
四、加强数据分析。
我们可以通过数据分析来更好地完成行政处罚的工作。我们可以通过分析城市管理工作中的各种数据,以便更好地了解社会问题和行业情况。这不仅有利于我们日后的决策和制定政策,还有助于我们优化工作流程和提高效率。数据分析的好处在于,它可以引导我们的思维方式和方法,帮助我们理解各个城市问题的本质,并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措施。
五、文明从我做起。
在行政处罚工作中,我们更应该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树立高尚的公德心和职业道德。我们的行为和言论,无论在线下还是在线上,都应该保持良好态度,遵守规范行为,切勿侮辱他人、污名化社会形象及引发社会不满怨气。我们应该以身作则,创造深层次的社会造福效应,宣传法治文化,培养文明修养,建立高质量的文明城市管理形象,把道德的准则树立越来越高。
在城市管理的同时,行政处罚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我们不仅要遵循法律规定,还要始终坚持依法治理,加强与各方的沟通与协调,利用数据分析优化工作,同时也要保持高尚的公德心和职业道德,宣扬文明修养。让我们从自己做起,为城市管理事业做出自己的积极贡献。
城市管理行政处罚心得体会总结篇七
近年来,道路交通安全问题日益突出,为维护交通秩序和道路安全,路政部门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而自身作为一名从业人员,我也深刻体会到了这些行政处罚的重要性。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在路政行政处罚工作中的一些体会和总结。
第二段:认真核实并及时处罚。
路政部门行政处罚的基础是严谨的现场核实和调查工作,我们需要认真核实事实,审查证据,详细记录现场情况。只有在充分了解案情的情况下,我们才能正确的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及时向当事人通报处理结果。尤其是在现场工作中,我们需要注重工作细节,要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进行严格分类、分档、分级处罚。这样,可以有效地扩大处罚的震慑力和威慑力。
第三段:注重沟通和解决。
在进行行政处罚的过程中,我们不仅要依法严格管制,还需要注重沟通和理解。特别是在涉及到当事人就业和生计问题的情况下,我们应采取更宽松的开展处理,并采取更多的宽松措施,以确保当事人的基本利益不受损失。同时,我们还应该在行政处罚的过程中积极协调解决问题,通过各种方式达成适合双方的协议,更好地促进经济金融的发展。
第四段:强化法律意识。
路政行政处罚工作的完成需要我们具备较高的法律知识和素质。在日常工作中,我们应该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法律意识,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和掌握。同时,还需要做好工作上的规划和准备工作,以确保在处理案件时能够科学、公正、预防和打击违反交通规则和交通管理制度的行为。
第五段:总结和展望。
路政部门行政处罚工作是维护文明交通秩序的一个重要环节。在工作中,我们需要不断加强自身素质和能力,依法严格管制,注重沟通和解决,强化法律意识,更好地完成处罚工作。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可以更加严谨和认真地对待道路交通安全问题,进一步强化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更好地保障公共安全,为社会和谐和发展做出更加重要的贡献。
城市管理行政处罚心得体会总结篇八
第三十七条监察部门、政府法制工作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受理、处理行政执法投诉。
第三十八条政府法制工作部门发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执法规范的,应当及时作出行政执法监督决定书,督促其限期纠正。
第三十九条政府法制工作部门发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和相关部门违反本办法执法配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及时作出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督促其限期履行。
第四十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发现相关部门违法行使已被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或者不予配合协助的,可以直接要求该部门予以纠正,也可以提请同级政府法制工作部门依照本办法督促该部门予以纠正。
相关部门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发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予配合协助的,可以直接要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予以纠正,也可以提请同级政府法制工作部门依照本办法督促其予以纠正。
第四十一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加强对行政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的监督管理,对违法行使职权的行政执法机构、执法人员及其他有关责任人员应当及时处理。
第四十二条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加强对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应当立案不立案、立案不办、裁量不当、执法程序不规范、证据明显缺失的,应当及时督促纠正。必要时,可以作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监督建议书或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监督决定书,限期纠正。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当自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区政府法制工作部门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报送备案。
第四十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违法行使职权,有权向监察部门、政府法制工作部门检举、控告,接到检举、控告的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第四十四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城市管理行政处罚心得体会总结篇九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和秩序管理,创造清洁、优美的城市工作、生活环境,促进我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行政处罚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和秩序管理工作坚持“两级政府、四级管理”的原则。
除规划、拆迁和城市客运秩序等应由市级执法部门统一执法外,凡能委托区级职能部门执法的,委托区级职能部门执法。
委托机关应当对受委托组织的行政执法活动加强监督。
第四条工商部门负责督促经营者在规定的经营范围经营,对不具备经营条件、场地的维修、制造、装修等行业的经营活动,以及店外经营活动,予以取缔和依法处罚。
第五条公安部门负责对违反道路交通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进行依法纠正和处罚。
第六条市政府成立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督查办公室(设在市建委),负责综合协调处理市容、环境卫生和秩序管理方面出现的各种问题。
市爱卫办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负责督促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
城市管理行政处罚心得体会总结篇十
第二十四条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从事城市出租车经营活动的,由客运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四轮以下机动车,可并处1000元以上、1500元以下的罚款;四轮以上机动车,可并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市区道路两侧由公安交警部门会同市城管部门统一划定停车点,并设置相关标志。凡不按规定停车的,处2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违反第二十五条规定,驾驶员不在现场或者拒绝将车辆移走的,由市公安交警部门和市城管部门予以强制拖离。市公安交警部门或市城管部门对强制拖离的车辆,应统一停放,分别实行一个窗口对外办公,集中处理。
第二十七条对违章占道、摆摊设点的三轮车、架子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辆,责令纠正;拒不改正的,予以暂扣,并处5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城市管理行政处罚心得体会总结篇十一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管理,提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效率和水平,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相对集中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全部或者部分行政处罚权。
第四条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是市、区人民政府行使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职能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权限,制止、查处和纠正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行为。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对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监督。
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受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的委托,具体实施本辖区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第五条市、区公安部门城市管理治安机构是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治安保障专门机构,具体负责城市管理治安工作,预防、化解和处置阻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行为。
第六条市、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是城市管理综合协调机构,具体负责对本辖区内城市管理重大工作进行协调和指导,研究解决城市管理及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市、区政府法制工作部门是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机构,具体负责对本辖区内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协调和监督。
第七条规划、市政园林、工商、环保、公安、建设、住保房管、国土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实施工作。
第八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与教育、疏导、服务相结合,文明执法,规范执法,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第九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所需经费应当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城市管理行政处罚心得体会总结篇十二
(八)履行省、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一条按照属地原则,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违法行为的查处。
下列违法行为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查处,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一)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
(二)擅自设置经营性户外广告设施或者发布商业宣传户外广告设施的;。
(三)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案件。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必要时可以直接查处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管辖的案件,也可以组织相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共同查处或者将有关案件移交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查处。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对其管辖的重大疑难案件,认为需要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查处的,可以提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查处。
第十三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在查处违法行为时,可以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被检查单位或者现场进行调查、检查,制止违法行为;。
(二)对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询问,制作询问笔录;。
(三)采用照相、录音、录像等手段,取得有关证据材料;。
(四)查阅、调阅或者复制有关证据材料;。
(五)进行抽样取证或者采取证据登记保存措施;。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十四条对正在施工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予以公告,责令立即停止建设,限期违法行为人自行拆除,拒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自行拆除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依法强拆。
第十五条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后,有关部门不得再行使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仍然行使的,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无效。
城市管理行政处罚心得体会总结篇十三
第十八条市区内不准随地吐痰、随地便溺、乱泼污水及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废弃物。违者,罚款10元。
第十九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乱倒垃圾,不足1吨的罚款200元,超过1吨的每吨罚款200元,但实际执罚金额不得超过1万元。
第二十条未经批准擅自饲养家禽、家畜,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禽类每只罚款10元,畜类每头罚款100元。
第二十一条禁止携带宠物到市区公共场所、主要街道。违者罚款100元。
第二十二条市区所有饭店的生活垃圾必须由专业性服务企业统一组织清运。饭店经营者擅自将泔水等生活垃圾交由非专业性服务企业清运的,视为乱倒垃圾,每次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市区建筑垃圾,由城管部门组织专业队伍统一组织清运,并收取相应费用。
凡坚持自行清运的,必须按城管部门要求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违者,不足1吨的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超过1吨的,处以每吨200元罚款,但实际执罚的金额不得超过1万元。
城市管理行政处罚心得体会总结篇十四
第七条市区主要街道、中心城区的建筑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应保持外形完好、整洁、美观,并按要求定期整修、刷新。对不能按要求和时限进行整修、刷新的,由城管部门统一整修和刷新,其费用由业主负担。
第八条市区主要街道和中心城区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平台、外走廊和窗外,不得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搭建或封闭阳台,不得突出墙体影响市容,违者,由城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治,并处以5元以上、20元以下的罚款。
第九条未经市规划部门和城管部门批准,严禁在市区设置大型户外广告。违者,由规划部门或城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城管部门可处以每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条市区主要街道的临街建筑门面标牌、灯饰、必须整齐划一、规范有序。擅自制作的标牌、灯饰或门头,不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和城市容貌标准的,由城管部门会同规划部门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限期改造或者拆除;逾期未改造或者未拆除的,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城管部门或者规划部门组织强拆,城管部门可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一条严禁在市区街道两侧、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等。违者,由城管部门对每处处以50元的罚款。
第十二条市区通行的货运车辆运输液体、散装货物的,必须密封、包扎、覆盖,不得泄露、遗撒。违者,处以每车30元或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但实际执罚的金额不得超过1万元。
禁止畜力车进入市区,违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三条市区主次干道两侧禁止设置车辆清洗站(点)。违者由城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遗弃垃圾、污水漫流的,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四条市区内工程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施工墙、护栏或遮挡;竣工后,应及时清理、平整场地。违者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五条市区主要街道和中心城区严禁占道经营、店外经营和堆放物料。违者,限期纠正,并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六条未经批准,不得在市区内设置商亭、电话亭,不得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违者,由市城管部门会同规划部门责令限期纠正,并处以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七条不准在市区主要街道和中心城区设置早、夜市。早、夜市的设置由市城管部门会同区人民政府具体划定区域或地段,并限定开、闭时间。违者,按第十五条规定处罚。
市场发展服务中心负责早、夜市的建设、经营、管理和服务,保证早、夜市摊点划行归市、规范有序。
城市管理行政处罚心得体会总结篇十五
第二十八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和规划、建设、国土、市政园林、住保房管、工商、环保、公安等部门,应当建立和实行行政管理、行政执法信息共享、工作配合机制。
第二十九条市或者区的行政主管部门作出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相关联的许可决定的,应当自作出许可决定的5日内,将行政许可决定抄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但是,行政许可决定已经在政府的网站公布的,可以不再抄送。
第三十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在执法中,对被许可人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应当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行政处罚决定抄送作出该许可决定的行政主管部门。但是,行政处罚决定已经在政府的网站公布的,可以不再抄送。
第三十一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查处重大违法建设行为或者其他违反城市管理规定行为,需要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应当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90天。
第三十二条有关部门发现依法应当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查处的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告知或者移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当登记,及时处理,需要有关部门配合的,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第三十三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需要有关部门作出认定意见的,有关部门应当在收到认定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作出书面认定意见并送达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情况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认定期限,但是最长不得超过15日。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行政处罚决定抄送作出该认定意见的行政主管部门。但是,行政处罚决定已经在政府的网站公布的,可以不再抄送。
第三十四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在查处违反市政公用、环境保护、城市绿化等管理规定的行为时,对损坏、占用等涉及恢复原状或者赔偿的,应当在24小时内通知相关部门。相关部门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派员到达现场配合执法,并在15日内作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决定书,同时抄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协助相关部门执行恢复原状或者赔偿决定书。
第三十五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发现依法应当由其他执法部门查处的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告知或者移送有关执法部门处理,有关执法部门应当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行政处罚决定抄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但是,行政处罚决定已经在政府的网站公布的,可以不再抄送。
第三十六条公安部门应当密切配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执法,对阻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应当及时依法作出处理。
公安部门城市管理治安机构应当随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执法,维护治安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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