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矿山治理方案(精选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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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矿山治理方案(精选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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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的制定需要我们具备全面思考和规划的能力,以便能够充分预见并解决可能遇到的问题和难题。在制定方案时,我们需要进行详细的规划和安排。首先,我们应该明确目标,明确我们想要达成的结果和成果。其次,我们需要分析现状,了解当前的问题和挑战,并针对性地制定解决方案。同时,我们还应考虑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分配,确保方案的可行性和可持续性。最后,我们需要制定具体的行动计划和时间表,明确每个步骤和阶段的实施方式和时间安排。以下是我为您准备的方案范例,供您参考和借鉴。

矿山治理方案篇一

为保护林地资源,恢复被占用林地生产工作,经局党委研究,特制定本方案。

用一个月左右时间,全面完成全县被占用林地的清理、办证、恢复林地生产等工作。

林业局成立恢复林地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郭四燕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各乡镇场林业站长为本乡镇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一)时间安排:

20xx年3月20日-20xx年4月20日。

(二)工作方法:

1、各乡镇场林业站用3月20日前,完成制定造林规划,明5.com确造林小班业主、责任人、面积、树种、苗木数量、造林完成时间。

2、4月10号之前,全面完成恢复林地生产工作。

3、苗木供应,由营林站统一调配,也可以由业主自行购买,但必须通过营林站和乡镇场林业站的认可。

4、20xx年4月20日一20xx年4月30日,林业局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恢复林地验收。

5、具体操作当中,各片可根据实际情况操作,在操作中遇到需要解决的问题应报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一)局机关实行分片负责制,林业站实行站长负责制,片长和站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片工作人员、乡镇林业站的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二)对占用林地业主:

1、能造林的地方,必须规划并实施造林。

2、不能造林的地方,乡镇林业站必须督促其同期办好林地占用手续。

3、不能造林,又不能办证的企业必须报政府强制关闭。

4、对拒不执行的企业移交森林公安机关从重从严从快打击。

(三)分片负责制:

第一片:塘渡口镇、霞塘云乡、黄塘乡、五峰铺镇、金江乡、罗城乡、郦家坪镇、诸甲亭乡、下花桥镇。

片长:肖彪。

人员:刘新喜、黄靖、钟尖、蒋小雄、肖哲、唐青松、蒋刚。

强、杨遵刚、陈小林、袁明庆、陈清成。

第二片:蔡桥乡、长乐乡、黄亭市镇、白仓镇、金称市镇、河伯乡、塘田市镇。

片长:周仁。

成员:黎华、吕方奇、袁大强、谢太平、罗洪雨、张建明、蒋兵华、陈昌银、莫中。

第三片:九公桥镇、谷洲镇、黄荆乡、七里山场、岩口铺镇、小溪市乡、长阳铺镇。

片长:杨金刚。

成员:王小翠、易小雄、黎梅刚、伍小林、唐晓东、罗毕、肖丁铭、隆振明。

(一)从大到小的原则,按照被占用林地面积从大到小的原则,先选大面积的恢复,并逐次递减。

(二)先易后难的原则,按照地理条件、交通条件,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先易后难。

(三)整体推进的原则,各乡镇要综合考虑,整体布局,把人分到每一个小班,争取整体推进。

(四)全面达标的原则,保证造林一片,成活一片,必须保证全面达标。

(一)造林经费,有企业业主的由企业业主出资造林,造林树种首选易成活的树种,无业主的报局党委统一研究决定。

(二)任务完成后,乡镇林业站申请局里验收,验收组将按照完成进度、造林质量、办证数量等,综合考虑,排名前三名设三等奖,一等奖一名,奖金6000元。二等奖二名,各奖4000元。三等奖三名,各奖3000元。未完成任务的罚2000元。

(三)对在工作中违法乱纪,索拿卡要,趁机伸手的严格按照纪律处分条例从严从重处理。

矿山治理方案篇二

极端的气候条件和全球气候变化构成滑坡发生的主要触发和诱发条件,中国南方天气系统主要受印度洋暖湿气流的控制,夏季多局部强降雨过程;而我国的西北地区,主要受季风气候影响。

1.1.3地下水。

据统计,50%以上的滑坡事件与人类活动有着直接或间接的关系。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自20世纪中期以来,人类活动的力量日益剧增,并表现出逐渐取代自然营力。在土木、水利、交通、矿山等大型土工活动中,由于开挖斜坡、填土、弃土和堆积矿渣等,使边坡中的土体内部应力发生变化,或由于开挖使土体的抗剪强度降低,或因填土增加荷重而增大滑动力等,有些地方出现了缺乏论证的修路、开矿和不合理的切坡、用水及乱砍滥伐植被的现象、对自然环境的改变或破坏等,都成为滑坡事件频频发生的主要因素。

1.2边坡变形破坏的类型。

边坡的破坏形式很多,如崩塌、滑坡、塌滑、倾倒、剥落及溃屈等,其。

中崩塌与滑坡是边坡破坏的主要形式。不同的行业有不同的划分,但基本上分为3大类:1.崩塌这种破坏是边坡的表层岩体丧失稳定的结果,表现为坡面表层岩体突然脱离母体,迅速下落并堆积与坡角,有时还伴随着岩体的翻滚和破碎。2.倾倒这种破坏是因为边坡内部存在一组倾角很陡的结构面,将边坡岩体切割成许多平行块体,而临近坡面的陡立块体缓慢地向坡体弯曲和倒塌。

1、如果材料是均质的,破坏断面将是一个大圆弧;2.如果一个大滑弧不可能在土坡里形成,譬如在一个深度比长度小得多的无限长边坡里,最危险的破坏面则是一个平行于边坡额平面。

1、边坡的变形与破坏,决定于坡体内的应力分布和岩体的强度特征。影响岩坡应力分布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主要是原始应力状态、坡体和岩体结构特征等。

2、边坡成坡后,在其原始地质环境受到破坏后,坡体状态便做相应调整。在新的应力重力分布条件下,坡体将产生不同程度的变形与破坏。首先是变形,然后逐步发展为破坏。岩坡变形与破坏的演变过程是相当复杂的,可以是漫长的,也可以是短暂的。影响其变形与破坏的条件和因素亦十分复杂,主要取决于坡体本身特征与抵抗变形及破坏的能力。

(1)历史分析法历史分析法是根据边坡的地质条件和边坡变形破坏的基本规律,追溯边坡演变的全过程,预测边坡稳定性发展的总趋势和边坡变形破坏方式,同时对已发生过滑坡的边坡判断能否复活或转化。

(2)工程地质类类比法工程地质类比发实质是把已有的自然边坡或人工边坡的研究设计经验应用到条件相似的新边坡的研究和人工边坡的研究设计中去。

2.定量分析法。

现阶段主要有概率分析方法与有限元法或边界元法的结合而形成的随机有限元法或随机边界法等。

2.4路基边坡防护理论与设计技术。

(3)对于主要隐患和地下害源(如软弱基地和有害的地下水源等),宜先治患。

后筑路;对于某些附属措施,如坡面防护或路基用地范围以外的防护与加固措施,按其轻重缓急,分期实施,逐步完善。

(4)各级公路应根据当地气候、水文、地形、地质条件及筑路材料分布情况,采取工程防护和植物防护相综合的综合措施,防治路基病态,保证路基稳定,并与周围环境景观相协调。

(5)路基坡面防护工程应在稳定的边坡上设置,防护类型的选择应综合考虑工程地质、水文地质、边坡高度、环境条件、施工条件和工期等因素的影响,6)路基支档结构设计应满足在各种设计荷载组合下支档结构的稳定、坚固和耐久。

2、坡面防护。

(2)封闭防护所谓封闭防护即圬工防护,是指采用矿质材(如水泥砂浆、石灰三合土水泥混凝土等),或采用其他当地材料(如沥青、纸筋等混合材料),将坡面岩石裂隙、缝穴或分化层面,予以堵塞或封闭,以防分化进一步加剧。常用的方法有灌浆、勾缝、喷浆及抹面等。

3、冲刷防护。

(1)直接防护直接是指对河岸或路基边坡所采取的直接加固措施抵抗水流的冲刷和淘刷的作用,其特点是尽可能不干扰或很少干扰原来的水流性质,因而对防护地段的上下游及河对岸影响轻微。

(2)间接防护采用导流或阻流的方法,改变水流性质,或者迫使主流流向偏离被防护的路段,亦可减小流速,缓和水流对被防护路段的作用,改变河槽中冲刷和淤积的部位,以及必要时改变河道等,均属间接防护。其特点是间接防护建筑物侵占一部分河川断面,因而不同程度上压缩和紊乱原来的水流,使得当冲部位受到特别强烈的冲刷和淘刷作用,因此这些部位应有比较坚固加固措施。

锚固技术是将一种受拉杆件的一端固定在边坡或地基的岩层或土层中,这种受拉杆件的固定端称为锚固端(或锚固段),另一端与工程建筑物联结,可以承受由于土压力、水压力或风力所施加于建筑物的推力,利用地层的锚固力以维持建筑物的稳定。

锚固按结构形式可分为抗滑桩、锚洞、喷锚支护及预应力锚固(锚索)4类:

(1)锚固洞锚固洞加固,是治理边坡稳定的一种有效措施。在锚固洞加固的过程中应遵循由内向外、自上而下、循序渐进、逐层加固等原则,同一搞成结构面的锚固洞应跳洞开挖施工,避免不利结构面上已有抗滑力的削弱,从而影响边坡的稳定。

矿山治理方案篇三

在环境绿化发达的国家,如美国、法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日本等,边坡复绿工程技术设计研究起步较早。美国是世界上最早的生态恢复研究与实践的国家之一,早在20世纪30年代就成功恢复了一片温带高原草原。

英国对工业革命以来留下的大面积采矿地以及欧石楠灌丛地的生态恢复研究最早,也很深入。此外,澳大利亚对采矿地生态恢复的研究历史长,且研究深人。生态修复技术的应用在国外发达国家已有很长的历史,他们的生态护坡几乎与项目建设同步发展。

生态恢复中苗木材料的研究美国较多,美国为了解决水土保持和生态恢复问题,建立了苗木材料中心。至20世纪80年代初,各苗木材料中心与其他机构合作,已公布了用于商业化生产的水土保持苗木种共200多个,在美国生态恢复中植物材料的研究有几十年的历史,目前已进人商业化阶段。

矿山治理方案篇四

第一条为规范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的编制与审查,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山东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规范》(dzt/223-20xx)、《山东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矿山的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以下简称“治理方案”)的编制与审查管理。

二、方案编制。

第三条“治理方案”编制规范和内容要求应符合地质矿产行业标准《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规范》(dzt/223-20xx)、《山东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字〔20xx〕156号)的相关规定。其中,涉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内容的,还应符合《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xx]69号)要求。地热、矿泉水等矿种,“治理方案”的编制内容可按规范要求编制方案表。

第四条采矿权申请人编制“治理方案”的,不单独进行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但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应当纳入“治理方案”一并编制。

第五条矿山企业可自行编制“治理方案”,也可委托有关单位编制。

第六条新建矿山必须在划定范围后、申办采矿证之前编制“治理方案”。

采矿权人扩大开采规模、变更矿区范围或开采方式的,应重新编制治理方案。

对于矿山剩余服务期在以上的企业,要每5年进行一次方案修编。

三、方案评审、备案。

第七条采矿权申请人或采矿权人按要求编制完成的“治理方案”,应按照采矿权审批权限,报具有相应审批权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开展评审和审查工作。主管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的业务部门负责评审组织工作。

发证机关上级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各方案审查、批准、备案的监督管理。

第八条治理方案编制完成后,采矿权申请人或采矿权人应当持下列材料文本和电子光盘各一套,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审查:

1、申请登记表(格式表见附件1);。

2、治理方案编制委托书(矿山自行编制方案的不须提供);。

4、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文本;。

5、编制单位初审意见;。

6、缴纳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保证金承诺书及保证金缴存单据。

第九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5日内,做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审查意见,并通知申请人。省发证的,市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进行初审;初审要作出是否同意上报审查的审批意见,对初审过程发现以下情况、不符合初审规范的,要予以退回补正,不予评审:

1、出现文字、标点、图表序号等文字编辑错误较多;。

2、材料及附件不齐全;。

3、不按规范标准编写;。

4、尚未划定范围;。

5、划定范围,尚未编制开发利用方案或方案尚未通过专家审查的;。

6、工作量明显不足,不符合规范要求,编制质量粗劣的。

通过初审的“治理方案”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初审意见后,提交正式审查材料一式六份,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或委托相关业务单位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

第十条治理方案由专家组进行评审,实行专家负责制。

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发证矿山“治理方案”评审所聘评审专家由组织评审的国土资源部门从省级地质环境或地质灾害专家库中抽取。评审专家应具有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采矿工程、岩土工程、土地整理、生态环境、工程预算、经济财会等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熟悉国家矿产资源开发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技术标准。

评审专家不能从受聘或就职于评审申请单位、治理方案编制单位及有其他利害关系的人员中选取,否则视为无效评审。

第十一条“治理方案”评审专家组不得少于4人。除评审专家外,方案编制单位及矿山企业应派出有关领导和人员参加会议。省级发证的,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应派员参加,市级发证的,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应派员参加。

第十二条评审专家组对“治理方案”进行评审,形成专家评审结论,填写“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方案评审备案表”(格式表见附件)。专家组应对“治理方案”的规范性、科学性和可行性进行评审,主要内容包括:

1、“治理方案”内容和格式是否符合编制规范要求;。

2、矿山地质环境现状是否清楚,评估是否准确,预测是否科学;。

3、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目标、任务是否合理,工程部署及措施是否具体、可行;。

4、经费估算是否合理;。

5、专家组提出的有关修改建议是否已经得到修改。

评审专家组长根据评审专家意见,出具方案是否予以通过的评审意见。

第十三条负责评审组织工作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对评审结论进行审查,并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评审表”上签署意见。审查的重点内容包括:

1、评审程序是否合理;。

2、评审专家的组成是否合适;。

3、缴存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保证金承诺书是否符合要求等。

审查通过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方案定稿、专家意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评审备案表进行整理存档。

由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查的“治理方案”,通过专家评审和省国土资源厅审查后,方案编制单位应在30日内完成向省国土资源资料档案馆的汇交。

第十四条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治理方案作出审查批准后,应当在通知采矿权申请人或矿山企业,同时将备案表抄送矿山所在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下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作出审查批准后,应当在通知采矿权申请人或矿山企业同时将治理方案的批复文件抄报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四、保障措施。

第十五条未编制方案及方案编制不规范、未经过专家审查和主管部门备案通过的新建矿山,不予批准采矿权。

未编制或定期修编方案及方案编制不规范、未经过专家审查和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已投产矿山,将不予批准采矿权的扩大开采规模、变更矿区范围或开采方式、延续等手续。

第十六条资质单位、评审专家在编制、审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玩忽职守等违规行为,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将视情况撤销其资质和专家资格,并取消其资质评审和专家核选资格。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xx年1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xx年1月1日。原《山东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管理办法(试行)》(鲁国土资字981号)同时废止。

矿山治理方案篇五

为规范我县矿山企业开采秩序,促使矿山企业依法守界开采,根据《湖南省整治矿山超深越界开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湘政办发〔20xx〕44号)、《湖南省深化煤矿整顿关闭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湘政办函(20xx)2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持证矿山开采现状普查,凡超深越界的一律责令退回许可范围内开采;坚决关闭超深越界且拒不整改或屡整屡犯、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资源已经枯竭的矿山,促进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根本好转;落实安全生产共同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预防和遏制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坚持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努力开创资源开发利用率高、环境污染少、安全有保障的新局面。

二、整治对象及重点

对全县所有持证矿山开展一次现状普查,预防和制止矿山超深越界行为。工作重点如下:

(一)煤炭开采矿山。全县所有持证煤炭矿山均为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点,县政府对下列煤炭矿区实行重点挂牌整治:石下江煤矿,和平煤矿,树林煤矿,东山煤矿,江潭煤矿,太平煤矿新井,水口煤矿一工区。

(二)非煤矿山

1.∠瑶族乡崇阳坪上茶山铜多金属矿,湖南华菱洞口矿业有限公司江口铁矿,湖南三口锰业有限公司,洞口鑫品锰业有限公司高山锰矿,洞口县黄花坪锰矿,洞口县银坪石煤矿。

2、全县35家采石场(见附件1)

各乡镇、管理区应根据县整治矿山超深越界开采重点矿区名单,据实制定本地区整治矿山超深越界开采重点矿区名单(见附件2),并及时上报县整治矿山超深越界开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9月15日前)

制定工作方案,成立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机构,召开动员大会,统一思想,部署工作,落实责任,明确目标。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介广泛宣传,深入发动,尤其要深入矿区和矿山企业宣传发动,为专项整治行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排查摸底阶段(20xx年9月15日—10月15日)

1、矿山企业自查自纠。矿山企业在9月25日前向县国土资源局、县安监局、县煤炭局提交由矿山法定代表人、驻矿安监员和乡镇、管理区国土资源所签字认可的最新采掘工程平面图和井上井下对照图。对在自查自纠阶段主动退回并打好永久性密闭的超深越界行为,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对隐瞒不报、不主动整改的,依法从重处罚。

2、县政府委托有矿山测量资质和地勘资质的技术单位对整治重点矿山开展井巷工程测量。技术单位根据测量成果,对被测矿山是否超深越界开采出具由实测技术人员和技术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技术单位法人代表签字盖章的测量鉴定意见,出具《矿山超深越界鉴定书》。县国土资源局根据技术单位的测量鉴定意见核实后,分矿山填报《洞口县超深越界开采矿山基本情况一览表》(见附件3),并登记造册,经县政府审查,于20xx年10月15日前报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集中整顿阶段(20xx年10月—11月底)

对存在超深越界行为的矿山企业,区别情况,分别做出如下处理:

1、对超深越界情节严重的矿山,由县整治矿山超深越界领导小组办公室列出名单,提请县政府予以关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认定为超深越界情节严重:

(1)县政府或有关部门责令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而拒不退回的;

(2)自以来一年内有两次以上(含2次)超深越界开采行为的;

(3)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矿井进行实测或对超深越界行为进行调查时,故意设置障碍的;

(4)超深越界开采保安矿柱、防水矿柱的;

(5)超深越界进入他人矿区范围内开采,有巷道垮塌、掉底等危险的;

(6)在水库、河流、铁路、公路、桥梁、居民密集区等周边超深越界开采的;

(7)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县政府在收到报告后7日内做出关闭决定,相关部门凭关闭决定及时吊(注)销相关证照。

县政府要将决定关闭的矿山名单于11月底前报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洞口县决定关闭的超深越界开采矿山一览表》,见附件4)。

2、对保留的矿山企业,除予以行政处罚外,县政府责令其停产整顿,并在越界处打好永久性密闭,填写由县国土资源局及有关部门现场执法人员、驻矿安监员、有关的相邻矿山企业签字认可的《矿山永久性密闭验收认定书》。对擅自打开密闭或整改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予以关闭。

3、对生产规模或矿区面积过小的矿山,凡符合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和国家产业政策的,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鼓励指导其与邻近矿山整合。对应整合而无法达成整合协议的,区分情况予以关闭或不再办理采矿许可证延续登记手续。

(四)建章立制阶段(20xx年12月)

建立落实预防和治理矿山超深越界的长效机制,确保长治久安。

1、建立矿区范围公告公示制度。县国土资源局应通过门户网站、电视、报纸等形式,将矿山企业的矿区范围向社会公示。矿山企业应当在矿山出入口或其他醒目位置设立统一的永久性固定标牌,将矿山的矿区范围示意图、拐点坐标、采矿许可证期限、发证机关、井筒数量和各井筒功能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矿山企业应向县政府出具守界开采承诺,并与县国土资源局签订依法开采合同,对采矿活动实行合同管理。

2、建立矿山企业超深越界开采信用信息档案。对201月1日起有超深越界开采行为的矿山企业,县国土资源局要建立矿山超深越界开采档案。档案要详细记载矿山超深越界开采的时间、位置和处理情况等。对有超深越界开采行为的'煤矿企业,同时告知县煤炭局;对有超深越界开采行为的非煤矿山企业,同时告知县安监局。

3、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县国土资源局、县安监局、县煤炭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矿山涉嫌超深越界开采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时,在依法履行各自相应职责的同时,应互相通报。

4、建立打击矿山超深越界开采联合监管机制,县国土资源局、县安监局、县煤炭局等部门应依职责进行打击矿山超深越界开采行为,发现矿山超深越界行为,应及时通知公安、电力部门。公安、电力部门应当立即停止供应火工新产品和供电。

5、建立矿山年度无超深越界开采验收认定制度。矿山申请采矿许可证年检时,应当向登记发证机关提交矿山所在地的乡镇政府、管理区,乡镇、管理区国土资源所、驻矿安监员签字认可的矿山年度无超深越界开采验收认定表。不能提交的,年检不予通过,不予办理采矿许可证延续、变更等手续。采矿许可证到期后,县国土资源局提请县政府予以关闭。

6、建立健全储量动态鉴定制度。进一步强化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对矿山资源储量枯竭的,采矿许可证到期后不再办理延续登记,坚决予以关闭。县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对矿山储量报告编制单位、矿山测量技术单位的监管,对弄虚作假的,应依法予以惩处,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从业资格,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督促落实阶段(20xx年11月—12月底)

为迎接省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有关部门对我县的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县政府组织开展专项检查,认真总结专项行动工作经验,查找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写出总结报告,于12月10日前报省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煤矿超深超界开采专项整治行动,《洞口县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洞口县深化煤矿整顿关闭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洞政办发〔20xx〕16号)已有规定的,按照原有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按照本方案执行。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县政府成立整治矿山超深越界开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负责协调、指导全县超深越界专项整治和日常管理工作。县政府从收取的矿业权有偿处置收入中安排专项工作经费,用于购买专用设备、井巷工程实测、培训指导、专题会议、宣传资料费用。

2、落实责任。县、乡两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自身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分工明确的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县国土资源局、县安监局、县煤炭局和各乡镇政府、管理区要加大对矿山超深越界行为的查处力度;县公安局要加强对火工产品管理,打击暴力抗法行为;县财政局要提供专项整治工作经费保障;县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对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国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失职渎职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政令畅通。

3、加强督促指导。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整治超深越界专项行动工作的指导,组织开展督查和检查验收,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

矿山治理方案篇六

随着我国公路建设的飞速发展,边坡综合防护设计是高等级公路设计的重要内容之一,需根据公路等级、降雨强度、地下水、地形、土质、材料来源等情况综合考虑,合理布局,因地制宜地选择实用、合理、经济、美观的工程措施,确保高等级公路的稳定和高速行车安全,同时达到与周围环境的协调,保持生态环境的相对平衡,美化高等级公路的效果。因此,高等级公路边坡综合防护系统研究日渐引起公路部门的高度重视。

一、高速公路边坡破坏的主要形式。

1、高速公路路堤边坡。

(1)路基下边坡一般为填土路堤。受力稳定的路堤边坡的破坏,主要表现为边坡坡面及坡脚的冲刷。坡面冲刷主要来自大气降水对边坡的直接冲刷和坡面径流的冲刷,使路基边坡沿坡面流水方向形成冲沟,冲沟不断发展导致路基发生破坏;沿河路堤及修筑在河滩上、滞洪区内的路堤,还要受到洪水的威胁,这种威胁表现为冲毁路堤坡脚导致边坡破坏。

(2)边坡破坏还与路基填料的性质、路基边坡高度、路基压实度有关系。一般地,砂石土边坡较粘性土边坡易于遭受冲刷而破坏,较高的路基边坡较低的路基边坡更容易遭受坡面流水冲刷,压实度较好的边坡,比压实度较低的边坡耐冲刷。

2、高速公路路堑边坡。

(1)路堑上边坡是人工开挖的斜坡,其强度应满足稳定边坡的要求,这样的稳定边坡在降雨、融雪、冻胀,及其他形式的风化等作用下,主要破坏形式为冲刷、崩塌等。

(2)冲刷破坏一般发生于较缓的土质边坡,如砂性土边坡、亚粘性边坡、黄土边坡等,在大气降水的作用下,沿坡面径流方向形成许多小冲沟;在边坡坡脚,冬季往往发生积雪,造成坡脚湿软,强度降低,上部土体失去支撑,发生破坏;同时,高速行驶的汽车溅起的雨雪水,也冲刷坡脚。

(3)边坡的崩塌,一般分为三类:落石型、滑坡型、流动形,有时在一次崩坍中会同时具有这三种形式。

(4)落石型一般指较陡的岩石边坡,易产生落石的岩层必然是洁丽、层理或断层影响下裂隙发育,被大小不一的裂面分割成软弱的段块,这些裂面宽而平滑,有方向性。落石和岩石滑动易沿陡的裂面发生。裂隙张开的程度用肉眼不一定能识别,但能渗水,由于反复冻融,长时间的微小移动,裂缝逐渐扩大,由于降雨,裂缝中充满水,产生侧向静水压力作用,也会发生这种现象。

(5)滑坡型崩塌,指岩层在外力作用下剪断,沿层间软岩发生顺层滑动,多发生于倾向于路基、层间有软弱夹层的岩体中。另外,当基层上伏岩屑层、岩堆等松散的堆积物时,堆积物也易沿岩层的层理面、节理面或断层面发生崩塌。

(6)大雨时的崩塌多属于流动型,砂、岩屑、页岩风化土等松散沉积土,多会受水的影响而产生流动型崩塌,流动型崩塌没有明显的剪切滑动面。很显然,边坡高度大时,以上边坡的类型都较低边坡容易发生。

二、高速公路边坡植物布置原则和选择。

1、边坡绿化布置原则。

边坡植物防护的主要目的是固土护坡、防止冲刷,兼有美化环境的功能。一般应选择干旱、瘠薄、根系发达、覆盖度好、易于成活、便于管理、同时兼顾景观效果的草本或木本植物。边坡生态防护植物配置技术原则是采用以水土保持为主,兼具生态景观效果边坡防护要考虑对整个植被进行逐步恢复,应以林草植物为主进行生态模式配置,有利于固土护坡,防止水土流失,改善高速公路边坡景观和行车效果,有利行车安全。以适应生态学理论为依据,尊重自然、正视自然、保护自然、恢复自然,兼顾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以达到四季常绿并可体现有当地特色的景观效果;同时在选择植物种类时要坚持生物多样性,多科属结合,乔、灌、草结合,营建乔、灌、草结合的多树种、多结构、多功能的复层生态景观群落,有效增加绿量和绿叶面积,挖掘单位面积上的潜在生态力,提高叶面积指数,整个绿化沿线注意立体空间上的线条变化和节奏感。但应在考虑气候、土壤、立地类型的基础上,优先选择耐干旱、耐瘠薄、抗污染、观赏性强的树种及草坪地被植物,既能适应当地土地条件,又能满足公路绿化的要求,达到功能、艺术、科学的统一。在路堑边坡(上边坡)应考虑采用不同草种或草灌混栽技术,一年生草本(或越年生)与多年生草本搭配,再混栽一定比例的灌木或小型乔木。起初一年生草本迅速生长,固土护坡、防止冲刷效果明显。以后多年生草本和灌木或小型乔木成为优势种,固土护坡及景观功能进一步加强。路堤边坡(下边坡)宜选用多年生、耐寒、耐旱、耐瘠薄、生长势健壮、再生能力强的草种。

2、边坡绿化植物选择。

边坡绿化主要目的是防止流水冲刷、风蚀、保护路基、降低噪音、吸收有害气体、创造优美的行车环境。路堤边坡的绿化,由于土质和保水性能很差,应尽量不破坏自然地形地貌和植被,采用抗逆性强、根系发达、易于成活、便于管理、兼顾景观效果的多年生草本或木本植物。目前用于护坡的主要植物材料有紫穗槐、美国地锦、荆条、沙地柏、柠条、柽柳、垂叶榕等乔木种,长春藤、藤本月季、爬墙虎、紫藤、扶芳藤等藤本植物;杜鹃等灌木种;天堂草、狗牙根、假俭、锦鸡儿、金钟、小冠花等多年生草本植物。

三、边坡绿化实施。

在边坡施工中须先清除坡面浮石、浮根及杂物,对较坑凹处回填种植土,使坡面基本达到平整。对采用厚层基材、客土喷播施工的边坡须按1m*1m间距或按设计要求钻孔打l型锚杆或u型钉,以固定镀锌铁丝网(通常采用12#、14#,网丝直径不小于2mm,孔径不大于50*50mm)或三维塑料植被网。网片须满铺坡面并在坡顶处向外延伸1m左右,网间搭接不得少于10cm,且用铁丝绑扎牢固。并适当间插竹钉予以加固,使网面与坡面紧密相贴,不悬空、不松动,以防基材喷射后网体承重后整体滑落。对框架梁则须在框架中部设置一排间距30~40cm的长锚杆用以支挡,将植生袋(或土包袋)按砌墙码砖式施工码放至框顶,避免后期沉降产生空洞,且须在植生袋(或土包袋)表面铺挂镀锌铁丝网,通过框架上打膨胀螺丝对网片固定,使铁丝网与框架面及装土袋紧密相贴,以防植生袋(或土包袋)坠落。

结束语。

高速公路边坡绿化主要起到护坡、稳定路基、减少水土流失和丰富路域景观的目的,在对边坡尽心绿化时,设计要与自然环境、美观、环保和防护功能结合起来,多采用植草种花和衬砌进行护坡。在施工时,要注意工程措施与植物措施相结合,真正达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

矿山治理方案篇七

根据《

安全

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第二条 任何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报告。 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组织整改。

第三条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金列入安全投入费用。

第四条 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组织二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相关人员排查活动,排查边坡、破碎系统和供电系统等环节的事故隐患,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台账。

第五条 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第六条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引黄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它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第七条 企业应当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人员和企业财产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

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矿(公司、场)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矿(公司、场)各部门和采区(分场、分厂)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第二条 矿(公司、场)任何部门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矿(公司、场)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安监部门和所在采区(分场、分厂、科室)报告。

各级领导或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组织整改。

第三条 矿(公司、场)主要负责人以及财务科(室)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金列入安全投入费用。

施监控治理。

第五条 矿(公司、场)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矿(公司、场)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第六条 矿(公司、场)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4月4日、7月4日、10月4日和下一年1月4日前,将各季度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有关表格和文字说明材料向市、县(市、区)安监局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应当由矿(公司、场)主要负责人签字。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除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外,应当按照重大事故隐患报告规定的内容及时向市、县(市、区)安监局和有关部门报告。

第七条 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本单位(科室、采区、分厂、班组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矿(公司、场)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并报市、县(市、区)安监局备案、销号。

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臵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臵、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第九条 矿(公司、场)应当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有关单位(科室、采区、分厂、分场)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人员和矿(公司、场)财产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

矿山治理方案篇八

为落实美丽浙江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强“十三五”时期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不治理,20xx年6月,原省国土资源厅印发了《浙江省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不治理规划(20xx-20xx年)》(以下简称“规划”),根据废弃矿山规模,距离铁路、县级以上公路、河道两侧远近,视觉污染情况,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等,确定了531处重点治理矿山,要求于20xx年年底前完成重点治理矿山治理工作。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中发现,“规划”确定的531个重点治理矿山治理进度较慢,截至20xx年9月30日,已完成治理的废弃矿山369处,正在进行治理的废弃矿山140处,因涉访涉诉、重点工程阻断等原因未能如期开展治理的废弃矿山22处。

一、整改目标保质保量完成《浙江省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不治理规划》(20xx-20xx年)中确定的531处重点治理矿山治理任务。处于“四边”区域需要采用工程修复方式治理的,要倒排时间,争取今年年底前完成修复任务;确实难以完成的,确保在20xx年底前全部完成。同时,要丼一反三,全面查找全省废弃矿山治理和生态修复存中在的其他问题,制定有效措施,尽快补齐短板,堵塞漏洞。

二、整改计划一是立行立改。问题发现以来,省厅立即行劢,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的通知》,并组织开展与项督察。各地强化责任落实,细化分解任务,逐级传导压力,抓紧落实整改。目前已取得初步成效,未如期完成治理的162处废弃矿山,已完成治理26处。

二是长期坚持。对督察时发现的162处未完成治理的废弃矿山,要列明清单,制定任务表、时间表、责任表。目前已完成治理废弃矿山26处,正在进行治理136处,其中预计20xx年年底可完成治理98处,20xx年底完成38处。对20xx年丌能完成治理的38处废弃矿山,省厅将编制并实施“十四五”矿山生态保护和修复行劢计划,并将其列入20xx年工作任务中,进行台账式管理,确保20xx年底前全面完成531处重点治理矿山清零。

三、整改要求一是思想认识再深化,切实增强推进废弃矿山治理和生态修复的使命感。要上下联劢、全员参不,以壮士断腕的责任担当打赢废弃矿山治理和生态修复整改“攻坚战”,以这次废弃矿山治理和生态修复整改推劢长效机制的建立、推劢工作落实。针对“规划”执行严重滞后等问题,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站在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浙江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废弃矿山治理和生态修复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把整改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是工作责任再压实,切实加快推进废弃矿山治理和生态修复工作。20xx年10月起,省厅将实行月报制度,督促各地全面完成重点矿山治理和生态修复任务。同时,针对“规划”确定的`531处废弃矿山治理完成情况,对未完成治理和生态修复的矿山,将采用天上看、网上管、地上查的手段进行全流程监管,切实提升废弃矿山治理和生态修复监管能力。结合实地抽查等多种手段,实时掌握废弃矿山治理和生态修复进度。采取考核、通报、督察等多种方式推进废弃矿山治理和生态修复工作。

三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省自然资源厅重点治理矿山治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盛乐山任组长,生态修复处、矿保处、总督办、省国土整治中心等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具体负责问题整改与题部署、督导推进等工作。尚未完成重点治理矿山治理任务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重点治理矿山治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对每个未完成的治理的重点矿山要建立局领导挂联包矿修复机制,明确任务、压实责任、倒排时间,进一步健全《规划》确定的重点治理矿山治理和生态修复责任体系,切实加强废弃矿山治理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落实工作。

矿山治理方案篇九

尾矿是采矿企业在一定技术经济条件下排出的“废弃物”,但同时又是潜在的二次资源,当技术、经济条件允许时,可再次进行有效开发。积极研究尾矿的矿物成分分析,开拓新的用途,实现无废料排放,是矿产资源得到充分利用和保护生态环境的需要。同时,加强尾矿综合利用的技术创新,研发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工艺,加快研究成果转化。

矿山废水是在矿山范围内,从采掘地点、选矿厂、尾矿坝、排渣场以及生活区等地点排出废水的`统称。开采、选矿、运输等诸多生产及辅助工艺均需使用大量的水,这些废水的排放量大、持续性强,对环境污染严重。对于矿山废水的处理,采取持续地发展高效、廉价、安全及操作简便的处理技术,实现废水达标排放。

矿山废弃地是指为采矿活动所破坏的,非经治理而无法使用的土地。矿山废弃地复垦与利用,有利于盘活存量用地,缓解土地资源瓶颈约束,促进耕地资源保护和生态建设,遵循“因地制宜、合理布局、规划协调”的原则对矿山废弃地进行复垦与利用,取得较好的社会、经济、环境效应。

遵循因地制宜、统一规划原则,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矿山生态保护和修复方案并实施,有效实现对矿山环境进行生态恢复、生态治理。如对矿山损毁的土地进行复垦,对矿山"三废"进行综合治理、综合利用,对矿山开发造成的次生地质灾害、采空区及煤层自燃、植被破坏、水土流失等矿山生态环境问题进行勘查与整治。

矿山治理方案篇十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矿山综合治理工作安排部署,扎实做好20xx年度矿山综合治理工作,全面改善矿山生态环境,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省、市关于严格管控矿产资源开发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决策部署,持续实施矿山关闭取缔、整合重组、修复效果提升、露天矿山转“硐采”、打击违法采矿、矿山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坚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实现全市矿山合理规范开采,矿山环境得到持续改善,为促进全市矿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依规,综合施策。按照“能关则关、应合尽合、能转则转”的原则,具备关闭条件的坚决予以关闭,符合整合重组条件的全部纳入整合重组范围,经论证符合露天转“硐采”条件的停产改造升级,限期转采,推进矿产资源集中、集聚、集约、绿色开发。

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把生态环境的保护放在优先位置,实施最严格的矿产开发保护制度,减少环境污染,最大程度减轻矿产开采对环境的影响。

坚持政府协调,市场运作。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鼓励资金雄厚、技术先进的企业作为整合重组主体,综合采取补偿、收购或入股等方式,实施整合重组;强化政府协调作用,统筹兼顾各方利益,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指导帮助矿山企业尽快完成整合重组。

坚持顺应自然,科学治理。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建则建、宜景则景”的原则,以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加强已完成治理的。责任主体灭失矿山迹地后期管护,提升修复治理效果;生产矿山做到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督促关闭矿山尽快完成修复治理。

20xx年6月底前完成全市x个整合重组矿区审批,10月底前完成省达我市x个符合“硐采”条件的存续露天矿山转采,20xx年底前全市列入关闭范围的矿山全部完成关闭;修复治理效果得到巩固深化,违法违规采矿问题得到有效遏制,矿山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得到持续提高,进一步推动矿产开发减量化、集约化、生态化和规范化。

(一)严格工作标准,如期完成矿山综合治理任务。

1.继续实施关闭取缔。按照“保优压劣、关小促大”的原则,对列入省关闭计划的矿山,标准倒逼整改不达标、越界开采拒不退回的矿山,依法依规实施关闭取缔,县级政府要在10月底前完成关闭,并组织相关部门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注销或变更相关行政许可,撤出人员、拆除设备、毁闭或填实矿井、消除安全隐患、明确修复治理主体,12月底前组织相关部门完成关闭验收,验收通过后报市政府备案。(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局)

2.全面推进整合重组。坚持政府协调、市场运作,对完成整合重组实施方案编制的全市x个整合重组矿区,按照“县级政府初审、市级政府审查、省直部门联审、省政府批复”的工作程序,加快整合重组方案的报批进度,6月底前完成矿山整合重组审批。(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局)

3.强力推广露天转“硐采”。有关县(市、区)政府组织资规、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水利、人防等部门组成现场勘验组,对矿山综合治理清理规范后保留的露天矿山逐矿排查勘验,一矿一表,建立排查台账,并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论证,在符合地质资源、安全生产等条件下,强力推广露天矿山转“硐采”,实现生态环境保护、资源保障供给和“硐采”后续利用多赢。对前期已通过综合论证,具备露天转“硐采”条件的x个矿山,10月底前全部完成开采方式转变。(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人防办、市水利局)

4.持续深化矿山修复治理。对完成修复治理的责任主体灭失矿山迹地,各有关县(市、区)政府要明确后期管护单位并加强后期管护,对修复效果不佳的,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进行整改,确保修复治理效果。压实生产矿山修复治理责任,利用xx省矿山地质环境智能化监管平台,要求矿山企业严格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边利用,及时治理恢复矿区环境和复垦损毁土地。推进关闭矿山修复治理,县区政府要明确关闭矿山修复治理主体和完成时限,统筹安排、严密组织,分类施策、科学治理,有序开展修复治理工作。(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

(二)加强政策落实,从严管控矿产资源开发。

严控新增矿产开发项目,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和各类保护地范围内新上不符合管控要求的固体探矿、采矿项目,除省级矿产资源规划设立的重点开采区外严禁新上露天矿山项目;严格矿产开发项目审批,实施矿产开发综合论证制度,新设探矿权地质工作程度要达到普查及以上,新设采矿权符合产业政策要求;除国家规定的协议出让等特殊情形外,所有矿业权一律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

(三)强化分类施策,推进“硐采”矿山开发和后续利用。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分类施策、综合利用”的原则,统筹推进“硐采”矿山开发和后续利用。根据矿山资源禀赋、地质条件、开采矿种等情况,结合矿山公园、旅游景点、人防工程、仓储等建设要求进行勘察论证,经论证符合旅游设施建设条件的,从功能布局、项目建设、设施服务等方面,植入产业功能、融入相关业态元素,具备条件的地区可对照a级旅游景区标准开展修复建设工作,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相统一。经论证具备人防工程建设条件的,最大程度与人防工程、仓储等建设相结合,闭矿时不对可利用空间进行填堵等处理,通过对巷道进行被覆、扩充洞室、完善防护设备设施等措施,用于物资储备,实现矿山地下空间再利用。(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市人防办、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

(四)坚持节约优先,全面推进矿产资源综合利用。

矿山企业应当采取科学的开采方法和选矿工艺,减少废石、煤矸石、尾矿等矿山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贮存量,鼓励采取先进工艺对矿山固体废物进行综合利用,矿山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停止使用后,矿山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封场,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深化矿山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加快推进废石、煤矸石、尾矿等矿山固体废物在有价组分提取、建材生产、筑路、井下充填、生态修复等领域的资源化、规模化利用,提高矿山固体废物就地资源化利用水平。(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

(五)坚持依法依规,严厉打击违法采矿行为。

有关县(市、区)政府要组织乡镇政府及公安、资规、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水利等部门,运用“人防+技防”手段,持续保持打击违法采矿高压态势,做到露头就打、发现即查,对行政区域内所有涉矿点位,进行拉网式排查,对发现问题建立台账,压实整改责任。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县级有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对重大违法违规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公开通报,促进问题整改。结合矿产卫片、领导批办、媒体曝光、群众举报,对相关县(市、区)进行督导通报,促进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持续向好。(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局)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各有关县(市、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矿山综合治理工作负总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要成立工作专班,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做好组织协调。要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提出详细的关闭取缔、整合重组、修复治理提升、露天转“硐采”等重点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时间节点、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要坚持一矿一策、一处一策,逐矿逐处制定治理方案,明确治理标准、完成时限、责任单位、责任人,确保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各有关县(市、区)政府于5月9日前将工作方案报市矿山综合治理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备案。

(二)明确责任分工,加强部门协调。

资规、行政审批、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水利、发展改革、工信、公安、文化和旅游、人防等部门要按照自身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督促矿山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做好资源利用和土地使用、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水资源利用与水土保持、矿山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火工品使用、矿山修复旅游设施建设、“硐采”矿山升级改造等工作,履行矿山综合治理义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做好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市矿山综合治理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牵头作用,密切联系省矿山综合治理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和市有关部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强化上下联动,横向协调,密切配合,信息共享,联合执法,齐抓共管,合力推动工作落实。

(三)落实支持政策,严格执法监管。

充分挖掘和利用涉及矿山综合治理的政策措施,指导帮助矿山企业用好用足财政金融、土地支持、尾矿利用、人防工程建设等各项支持政策,维护矿山企业的合法权益,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推行市场化运作、科学化治理模式。县(市、区)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充分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等先进技术和智慧监管平台,加强对矿山、矿区、重点区域动态监测,常态化严厉打击盗采、越界开采、非法转让矿业权、浪费水资源、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破坏生态环境等行为,特别是政府已明令停产整治而拒不停产或擅自生产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督促矿山企业科学开采、有序开采、规范开采。

(四)加强督导检查,严格考核问责。

继续落实通报、调度和定期报告等制度,实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对重点区域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加密督导检查频次,督导发现问题要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个、销号一个。严格落实县(市、区)属地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对工作不重视、整治不力、进展缓慢的县(市、区)及市有关部门在全市通报批评。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力、失职渎职造成资源浪费、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的,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

矿山治理方案篇十一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多次协商,本着公平、自愿、互利的原则,现就商南县金昱石材有限公司(即商南县十里坪镇西坪大理石矿)及该矿山甲方所有人完全自愿一次性转让给乙方等有关事宜特与乙方签订以下合同。

一、转让内容

商南县金昱石材有限公司(即商南县十里坪镇西坪大理石矿)该一部矿山及公司企业;矿山范围坐标及面积以采矿证上为准。

二、转让费:

商南县金昱石材有限公司(即商南县十里坪镇西坪大理石矿)及该矿山一次性转让费为 元人民币;此转让费价格甲方所有人坚决不得在任何时间、地点、坚决不得以任何方式、理由、借口和条件再随意加价等;乙方把此商南县金昱石材有限公司(即商南县十里坪镇西坪大理石矿)及该矿山的转让费在第一次按合同约定的数 支付给甲方后,此时商南县金昱石材有限公司(即商南县十里坪镇西坪大理石矿)及该矿山甲方所有人从此之后再没有任何一点股份、股权;商南县金昱石材有限公司(即商南县十里坪镇西坪大理石矿)及该大理石采矿证矿山从此之后乙方占有、控股全部100%的股份、股权,商南县金昱石材有限公司(即商南县十里坪镇西坪大理石矿)及该大理石采矿证矿山全部归乙方全权所有和支配,以后该公司企业及该矿山再生产、开采、转让、合作、承包、加工、销售等过程中,甲方所有人坚决不得再参与、过问、干涉、设阻、闹事、索款、欺诈等。

三、付款办法:

元整的转让费,待甲方从工商局最快把法人代表及股份过户变更给乙方或乙方指定的人且把工商执照于过年前交给乙方后,乙方再支付给甲方 元的转让费;待甲方从国土资源局把采矿证上的法人过户、变更给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其他人后,乙方把剩余的 人民币支付清人甲方。

四、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工商局、国土资源局的过户、变更法人由甲方负责协助办理,费用自负。

2、矿山开始时的外围村民关系由甲方协助解决。

3、上合同签字之日甲方必须把该矿山及公司企业所有的证件、资料、报告、图纸原件及公章、占地、占坡、修路、架电、用水合同及厂房、机械设备、厂房钥匙等全部移交给乙方,归乙所有。

4、甲方的全权代理委托书及所有证件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合法,不得有任何隐瞒、欺诈行为。

5、乙方第一次支付给甲方转让费后,此商南县金昱石材有限公司(即商南县十里坪镇西坪大理石矿)及该大理石采矿证矿山全部归乙方全权所有和支配,甲方所有人从此之后坚决不得再与其他任何人商淡上矿山及公司企业的转让、退股、合作、甲、乙双方人合同签订后当日,乙方支付给甲方承包、生产、销售等有关事宜。

6、矿山以前甲方生产购买的空压机、全部厂房、未销售的矿石板材矿山现在有的所有机械设备、物品等现在全部归乙方所有。

7、甲方必须在一周之内把原来生产开矿所有的人赶快让其撤退,存在的任何矛盾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全部立即处理、清还,以保证矿山生产的畅通无阻,顺利有序进行。

8、甲方矿山、公司及甲方股东、全权代理委托人之间坚决不得有任何矛盾和债权债务纠纷等,乙方把此矿山转让费支付给甲方全权代理委托人之后,甲方全权代理委托人必须把此矿山转让费支付给甲方矿山法人代表 本人。

五、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必须按照约定支付给甲方转让费。

2、甲方必须配合乙方做好开工生产前的所有协调工作,以确保乙方开矿生产的顺利性、持续性、无阻性。

3、办理恢复与治理方案和安全评估报告及采矿设计的资料证件由乙方负责承担。

4、此商南县金昱石材有限公司(即商南县十里坪镇西坪大理石矿)及该矿山从合同签字之日前所有的矛盾和纠纷及债权债务纠纷全部由甲方全权负责承担,以后矿山在生产等过程中若因甲方所有人的原因造成的矿山无法正常顺利生产等,一切责任后果和经济损失全部由甲方所有人全权负责承担。

5、乙方每次付款以收条或银行打款单为依据。

六、违约责任:

以上合同条款若甲方所有人任意违约其中一条款,此商南县金昱石材有限公司(即商南县十里坪镇西坪大理石矿)及该矿山全部归乙方所有和支配,甲方所有人按自动放弃对待外甲方还必须按乙方支付给的转让的两倍返还给乙方作为违约金,若乙方违约,乙方支付的转让退股费甲方不予退还。

七、此合同未尽事宜,待时协商解决。

八、此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鉴证人各执一份。

九、此合同从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发生一切法律效力并与公证处公证的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矿山治理方案篇十二

1、为解决采掘工作面的运输问题,公司投资新建了材料运输巷400余米的维修支护,砌半圆拱石碹300米,形成纵贯工作面的另一条运料年夜巷,保证了采掘工作面材料的运输工作。

2、为保证掘进工作面有持续不间断地供风,我们完美了井下掘进工作面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装配,保证了工作面有足够的供风,为防止瓦斯储蓄堆集,杜绝瓦斯事情的发生筑成了一道防线。

3、对井下出产使用新增设备总计投资343万元,并按照市环保局的要求开展工作,进行水质污染整治工作,投资30余万元购置了相关设备来进行地表水治理工作,经由过程开展积极有用的工作法子,从而有用遏制了煤矿山、煤化工分布区地表水、地下水水质恶化的问题,并有用的提高了平安打点水平,提高了平安出产效益。

4、为改善在员工出井后,能洗个利落索性的热水澡,公司安装了年夜型太阳能热水器和自动调控水温的淋浴。与此同时,我们改善对厂区的绿化和墙壁的粉刷,为员工缔造了精采的基本情形,年夜年夜提高了公司的知名度。

二、煤矿平安出产工作

年,公司以科学成长不美观为指导,坚持平安成长理念,增强煤矿平安日常监管工作,以预防煤矿平安事情为工作重点,促进公司煤炭事业又好又快成长。

完善平安监管组织、机制和保障系统。公司成立煤矿平安出产率领小组,负责煤矿平安出产工作的抉择妄想、部署和率领,经由过程研究拟定平安监管打算、方案和法子,组织平安监管功令和搜检督查,并实施平安查核。成立了公司手艺人员挂钩负责煤矿日常平安监管和平安质量尺度化培植工作,并进一步成立完美片区周查月检、平安隐患分级打点轨制和重年夜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公司对日常搜检中发现的问题、隐患进行挂号建档,严酷按照定人、定法子、按时刻的“三定”原则逐条督促期限整改,实施隐患整改追踪、反馈和销号轨制,确保每个查及的问题和隐患落实整改到位。

公司率领组织职工按演习方案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了顶板事情演习勾当,经由过程操练,达到了预期的下场。同时还加鼎力度对全员干部职工进行手艺培训,全力提高全体职工的平安意识及自保、自救与互救能力,提高全体安管人员营业手艺及监管素质。并多次邀请县煤矿培训中心的人员到公司进行职工平安培训,同时有打算的组织全体安管人员,非凡工种人员分批分期在市、县两级培训中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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