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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加被告的申请书篇一
申请人:(基本情景)
被申请人:(基本情景)
申请事项:
依法追加被申请人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一案贵院已受理,,其与本案正在进行的诉讼,具有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此致
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申请日期:
追加被告的申请书篇二
申请人:刘会彬,男,汉族,1979年1月11日出生,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无极县东侯坊乡东朱村育才东路28号,电话:13131115770。
被申请人:张兰振,男,汉族,1958年2月19日出生,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安区南村镇大丰屯村,住该村。
申请事项
请求依法追加被申请人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石家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已经贵院受理,现正在审理过程中。本案中,被申请人张兰振作为石家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故申请追加其为被告参与诉讼,请予批准。
此致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刘会彬
2015年7月29日
追加被告的申请书篇三
申请事项:
依法追加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_________________一案中,(写明相关事实),其与本案正在进行的诉讼,具有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9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的规定,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此致
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日
追加被告的申请书篇四
申请事项:
依法追加被申请人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
本案申请人__诉被告__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贵院已经受理。被告__于____年x月x日向申请人借款人民币____元整,但被告至今尚未归还。经查,被申请人与被告系合法夫妻关系,因该债务是被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应承担连带责任,其与本案正在进行的诉讼具有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9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的规定,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此致
__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____年7月30日
追加被告的申请书篇五
性别:_____,
年龄:_____,
民族:____,
住址: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姓名):_______,
性别:_____,
年龄:_____,
民族:____,
住址: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
追加被申请人___________为本案的被告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
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________为本案的被告参加诉讼。
此致
追加被告的申请书篇六
被申请人:xxx,基本情况
申请事项
追加被申请人王某、王某某为本案的被告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陈某因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贵院业已(xx)历城民初字第11345号案件受理,被申请人王某、王某某与本案正在进行的诉讼,具有法律上直接的利害关系。
20xx年1月6日被申请人王某驾驶王某某所有的车牌号为鲁aexxxx的大货车到申请人处修车。修车过程中王观军倒车过猛致使车板掉落,掉落的车板将本案原告砸伤。两被申请人是本案的实际侵权责任人,与本案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二者参加诉讼,有利于法庭查明事实真相,明确法律责任。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王某、王某某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追加被告的申请书篇七
申请事项:追加被申请人___________为本案的被告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
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为本案的'被告参加诉讼。
此致
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
追加被告的申请书篇八
申请人:,男,.8.生,汉,身份证号:
住址:xx省号 电话:
法定监护人:,女,申请人的妻子,.9.生,联系方式同申请人。
被申请人1:,男,
住址: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2:,男,
住址: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3:,男,
住址:
联系电话同被申请人1。
请求事项
追加上述被申请人为()穗天法民一初字第号案的共同被告,对该案的所有诉讼请求与其它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广州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经由贵院立案受理,案号为()穗天法民一初字第号。因立案时无法取得上述被申请人的身份信息,故暂未列为共同被告。
被申请人1于x年3月*日以*公司的名义与签订施工合同,建设位于天河区中山大道棠下宿舍;申请人于x年*月*日在该工地受伤;被申请人1于x年7月*日与申请人等签订协议书约定医药费的支付方式;*公司工商登记核准日期是x年9月*日,核准后的股东为上述被申请人,涉案工地和建成后的房屋为*公司所有。
基于上述事实,现向贵院申请,依法追加上述被申请人为共同被告,对本案的所有诉讼请求与其它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此致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x年 月 日
追加被告的申请书篇九
申请人李xx,男,1973年3月21日生,汉族,住xx县城xx,xx县农村信用联社职工。
被申请人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住所地:北京市xxx。
法定代表人张xx,校长。
依法追加被申请人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xxx广播电视大学和xx县卫生学校侵权一案中,错误的毕业证书系以被申请人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名义颁发,被申请人在颁发毕业证书过程中存在严重过错,本案毕业证书是否能够得到纠正,与被申请人有直接关系,其与本案正在进行的'诉讼,具有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9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的规定,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此致
xx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李xx。
xx年xx月xx日。
追加被告的申请书篇十
申请人:______,性别:男,年龄:32岁,民族:汉族,职业:xx市区口口香自助火锅店业主,住址:xx市区南窑街144号,电话:
申请事项:
依法追加被申请人x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
诉申请人人身权、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因被申请人为实际侵权人,且其并非申请人的服务员,其与本案正在进行的诉讼,具有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119条和最高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的,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x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此致
申请人:
x年xx月xx日
追加被告的申请书篇十一
被申请人:,男,汉族,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住所地,住该村。
申请事项
请求依法追加被申请人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石家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已经贵院受理,现正在审理过程中。本案中,被申请人张兰振作为石家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故申请追加其为被告参与诉讼,请予批准。
此致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追加被告的申请书篇十二
申请事项:
依法追加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_________________一案中,……(写明相关事实),其与本案正在进行的诉讼,具有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9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的规定,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此致
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日
追加被告的申请书篇十三
姓名:__,性别:____,年龄:__,民族:__,职务:__,工作单位:____,住址:___,电话:___代理人:梁xx律师,北京市华烨律师事务所,电话:
被申请人:
姓名:__,性别:____,年龄:__,民族:__,职务:__,工作单位:____,住址:___,电话:___申请事项:依法追加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__________________一案中,(此处写明相关事实),其与本案正在进行的诉讼,具有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9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的规定,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此致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追加被告的申请书篇十四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刘 ,男,汉族,38岁,身份证编号: ,初中文化,河南省开封市 人,现住河南省开封市 街 号院 号楼 号。
上诉人因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不服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20__)永刑初字第 号刑事判决,故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2.改判被告人不构成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
事实与理由
上诉人在本案中的地位决定上诉人无从知晓河南 文化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称文化公司)无履行合同的能力。
文化公司为本案第一被告人丁 发起成立,在设立公司之时,丁 向工商登记部门投送的各种资料及公司的设立过程,上诉人均不知晓。上诉人开始只是丁的一个司机,后被丁 派到郑州分公司任副经理,从事的都是按照丁的指令做一些具体事务,包括文化公司对外招标的各种事宜,上诉人均不知晓,故上诉人没有机会知道文化公司的资金运作状况。再者,上诉人原来没有从事过项目投资方面的工作,加上自身文化程度较低,也无能力判断文化公司是否投资该项目的资金状况。但永城市人民法院(20__)永刑初字号判决书认定上诉人明知被告人丁 无履行能力,仍介绍被害人施工企业签订工程施工合同,骗取合同履约金,属认定事实错误。
二、上诉人无非法占有的主观目的,客观上也没有占有施工企业的钱财。
上诉人虽然介绍了两家企家和文化公司签订了合同,但所收的这两家企业的合同履行金,均按照丁 的指示,全部交给了丁 本人或汇到了丁指定的帐户上。至今为止,上诉人为文化公司工作时垫付的各项费用6万多元(已向法院提交证据)也无着落。客观地说,上诉人本人也是本案的受害者,何来占有受害企业钱财之谈,更谈不上主观上的占有。
综上所述,永城市人民法院(20__)永刑初字第判决书针对上诉人而言,查明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恳请二审法院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有错必究的工作态度,给上诉人一个公平的判决。
此致
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刘
代理律师: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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