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济活动中,合同是保障交易安全和权益的法律工具。考虑到可能出现的风险因素,合同中应包含解决纠纷的方式和程序。以下是一些典型合同范本,它们经过精心编写和严格审核,是合同起草的良好参考。
产假解除合同赔偿篇一
单位在未提供证据的情况下,以职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即时解除了其劳动合同。近日,单位的行为被劳动仲裁部门认定违法,应支付职工赔偿金。
职工陈某于20xx年2月通过招聘到烟台开发区某建筑公司从事机电工程师工作,双方签订了2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陈某试用期满后的月工资为7000元。12月20日,该公司向陈某送达了辞退通知书,内容为:在双方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公司发现你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过培训仍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公司决定将你辞退,现通知你于20xx年1月18日前到公司办理相关离职手续,同时,接到本通知后,你不得再以公司名义开展任何业务活动,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你本人承担。接到通知后,陈某再未到公司上班。20xx年1月9日,陈某又收到该公司的特快专递,该公司以陈某“连续旷工20天,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决定于1月10日解除其劳动合同。陈某不服,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要求该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1.4万元。
该公司辩称,陈某因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公司才通知他解除劳动合同,陈某接到公司通知后,再未到公司上班,无故旷工20天,属严重违纪,公司才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公司不应支付赔偿金。
仲裁委审理后认为,《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该公司于20xx年12月20日以陈某不胜任本职工作为由通知其解除劳动合同,但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陈某不胜任工作,且未提供证据证明已对陈某进行了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因此不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另外,从该公司发给陈某的辞退通知书看,并未说明是将于1个月后解除劳动合同还是即时解除劳动合同,但按照通常理解和该通知中“接到本通知后,你不得再以公司名义开展任何业务活动”的表述推断,应当理解为即时解除劳动合同。在该公司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陈某再无义务工作,该公司于20xx年1月9日再以旷工为由与陈某解除劳动合同已无法律意义。
因此,仲裁委认定该公司违法解除与陈某的劳动合同,裁决该公司支付陈某赔偿金1.4万元。
产假解除合同赔偿篇二
保安戴某、周某(均为化名)在合同期间患病住院并连续病假,医疗期满“东家”物业管理公司以此为由,解除与戴、周两人劳动合同,但保安戴某、周某提出,公司还应支付不低于6个月工资收入的医疗补助费。近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了保安戴某、周某的主张,由该物业公司分别支付戴某、周某医疗补助费9623。04元、7968元。
20xx年5月,戴某、周某先后进入该物业公司处工作,与公司签署过多份劳动合同,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期限为20xx年5月1日至20xx年4月30日,任保安管理员。20xx年10月9日,戴某因患慢性肾炎住院治疗病假、周某也因患肩周炎等疾病连续病假。戴某的连续病假至20xx年3月21日。20xx年2月13日,该物业公司分别出具《关于〈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通知》,称戴某医疗期至20xx年3月8日结束,在20xx年2月6日公司已向戴某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同样,也向周某出具了该解除通知。称戴某、周某应在收到通知后,到公司人力资源部签署《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若逾期还未签署该协议书,公司将发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与戴某、周某解除劳动合同。
20xx年3月中旬,该物业公司出具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内容为“因20xx年2月6日,公司向戴某、周某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决定从20xx年3月9日起,公司解除与戴某、周某的劳动合同,双方权利义务随之终止;公司决定在戴某、周某妥善办理工作移交手续后,支付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一个月代通知金等款项。”物业公司开具退工日期为20xx年3月8日的证明,还先后向戴某、周某支付了上述费用。但双方对是否该支付医疗补助费产生争议,戴某、周某分别向静安区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获得了支持。
20xx年6月上旬,该物业公司不服仲裁向法院起诉称,戴某、周某患病连续病假,在双方愿意解除劳动合同情况下,公司支付了所承诺的补偿费用。但戴某、周某又要求支付相当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还获得了裁决的认同。认为该医疗补助费裁决不符合劳动部颁布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的条件,不同意支付该笔费用。
而戴某、周某则辩称,依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的规定,物业公司在他俩医疗期满后,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应给予不低于本人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而物业公司依据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与《劳动合同法》不一致,经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清理拟修订,从效力上分析不能作为案件的处理依据。
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补偿金吗
法院认为,《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和劳动部颁布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均规定,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除按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外,还应给予不低于劳动者本人6个月工资收入的医疗补偿费。体现了劳动者患病,在医疗期满后,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与劳动者间劳动合同的立法意旨。涉及戴某、周某在医疗期满被解除劳动合同,物业公司在支付经济补偿的同时,还需支付戴某、周某不低于6个月工资收入的医疗补偿费,遂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
产假解除合同赔偿篇三
住__________________
住 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答辩人就 ______________ 诉 ______________ 、 ______________ 、 ______________ 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法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一、答辩人 _________________ 不应该列为本案被告
本案为租赁合同纠纷, _________________ 不是合同的当事人, _________________ 依法于二零零_____年_____月二十八日成立的“中山市沙溪镇__________制衣厂”与 _________________ 、 _________________ 无关。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理,_________不享有上述合同的权利,也不承担上述合同的义务,且_________成立的经济实体成立于原告与章非发生纠纷之后,与本案租赁合同纠纷更是风牛马不相及。
二、要求答辩人承担连带责任缺乏事实和法律根据
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证据何在?
三、原告的所谓损失与答辩人无关
本案系厂房转租合同及设备租赁合同纠纷,原告取得厂房和设备等生产要素后,应依法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合法经营,原告因无营业执照产生的问题完全是咎由自取,与答辩人无关。答辩人章非已经按照合同的要求提供了厂房和设备给原告,所谓停电2日,系供电局抑或业主所为,答辩人并不清楚,原告应该向供电局或业主要求赔偿。即使确认系供电局或者业主的责任,停电2日也只能耽误2日的交货时间。答辩人不认可原告所谓损失的真实性,即使原告出现上述损失,也是原告经营不善造成的,与答辩人无关。原告应该根据自己的生产能力与客户签订合同,在生产能力临时不足时候,也完全可以通过委托代工等方式履行合同,也可以与客户协商变更合同。
在《租借协议》的序言部分,双方已经明确“租约期间自负盈亏”,原告企图将自己的经营亏损转嫁给答辩人是违反合同的。该协议第十条规定,“甲乙双方因债务而影响对方正常生产,须负责对方损失。”只能理解为第三方债权人混淆原告与答辩人章非的主体资格而造成对方的损失,不应该作扩大化的解释,从而违反“自负盈亏”的原则。
四、扣除设备按金后,原告尚欠答辩人章非 _________________ 元。
根据上述《租借协议》第一条、第二条、第四条、第六条,原告尚欠答辩人章非三、四月份厂房和设备租金_________________ 元,原告欠章非代缴水电费 _________________ 元(原告承认水电费为 _________________ ),原告还欠答辩人章非机修费、治安费、卫生费等代支杂费 _________________ 元。上述费用合计 _________________ 元人民币,扣除设备按金 _________________ 元后,原告尚欠答辩人章非 _________________ 元人民币(详见费用分摊明细表)。
综上,答辩人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答辩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产假解除合同赔偿篇四
原告:__________,男,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生,_____族,住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有限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3、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原被告签订了织袜机租赁合同。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_____月_____日,原告根据合同的约定,先后用现金和建设银行转帐方式向被告交纳了织袜机设备押金共计_________元。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______月_____日,被告先后通过__________公司将6-3型织袜机设备共计28台及配件发送到原告处,托运费共计_______元由原告支付。然而,被告提供的28台织袜机是旧机器,并且是三无产品,也没有电机。被告的织袜机生产出的产品是半成品,还需要另外配套缝纫机、拷边机等相关设备,才能生产出成品袜。
在订立织袜机租赁合同前,被告方代表人__________承诺:“向原告提供原材料、我方提供的织袜机是合格产品的新机器”。然而,织袜机发送到原告处,机器是旧的。原告质疑时,被告方杨经理声称,“我方是租赁机械,不是卖机械给你,织袜机新旧不影响生产原材料不是提供,是要向我方购买原材料”。原告通过核算成本,如果原材料不是被告方提供,按合同约定的价格回收成品袜,原告没有利润,只能是亏损。再者,被告方派出的技术人员到原告处,只是对织袜机设备进行了检查,并没有进行织袜机技术指导。原告__________产10多双样品袜发送到被告处,被告不置可否。
原告通过市场调查,被告缺失诚信。之前,_______________与被告签订的织袜机租赁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被告以产品质量不合格等种种理由拒绝回收成品袜,阻止合同的履行。
在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情况下,原告根据双方订立的织袜机织租赁合同第四条第二款,“乙方若中途退出,双方可结算各项余额,返还甲方设备,解除并终止合同”的约定。原告多次与被告方洽谈解除并终止织袜机租赁合同事宜,被告方不置可否。原告多次打电话告之被告方解除并终止租赁合同,将全部织袜机发送给被告,被告要求原告以书面形式说明自己无能力生产。万般无奈,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原告通过__________向被告方发出了解除并终止织袜机租赁合同律师函。并于______月_____日,通过天鹅快运将全部织袜机设备及配件运送到被告处,并电话通知了被告方签收,被告方拒绝签收。__________公司无奈将货物退回了原告处,给原告造成了损失。更进一步证明被告的目的就是骗取租金。
综上所述,被告为了达到自己骗取租金的非法目的,缺少诚信,未尽合理注意义务,用欺骗的方法,骗取原告与之订立合同,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原告在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情况下,根据合同的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原告有权解除并终止织袜机租赁合同。被告拒收全部织袜机设备及配件,不影响全部织袜设备及配件机已退还给被告的事实。原告有权要求被告退还织袜机设备押金并承担原告的托运费损失。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特诉请你院依法判决。
此致
_____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产假解除合同赔偿篇五
甲方:
乙方:
经协商,双方愿意解除位于_________(铺位)的租赁合同,并达成一致意见,为明确责任,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特签定本协议,条款如下:
一、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铺位退回给甲方使用,如乙方不按时退租,每逾期一天,需向甲方支付_________元(_________)违约金,逾期达七天,甲方有权无偿收回铺位,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乙方负责。
二、乙方必需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在工商部门办完营业执照迁址或注销手续。
三、甲方除向乙方退回所收共计_________元(_________)按金外,还需支付共计_________元(_________)作提前解约赔偿金,总合计_________元(_________)。
四、双方再次证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乙方解约退租当日,租金为每月共计人民币_________整(_________),在此期间涉及金额不乎的甲方收款收据均不作实,以防产生纠纷。
五、甲方于乙方退租当日,一次性结清应付金额,乙方以收据收款。
六、乙方不得损坏铺位内设施和装修,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七、乙方退租当日,甲乙双方当面销毁所签《租赁合同》正本。
八、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在此之前双方所签定的所有租赁合同终止作废。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产假解除合同赔偿篇六
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经济上的补助,是对劳动者由于劳动关系终止带来利益损失的补偿,以便使劳动者在重新就业的合理时间内有一个良好的经济过渡。
赔偿金则是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造成劳动者经济损失的惩罚性补偿措施。用人单位“违法”是劳动者请求赔偿金的前提,比如劳动合同未满,用人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合同,则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和合同约定的行为。劳动者如果发现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有权请求其支付赔偿金。
赔偿金与经济补偿金是一种替代关系,只能适用其一,不能重复适用。
二、经济补偿金与赔偿金的计算。
(1)经济补偿金的计算。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这里所指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2)赔偿金的计算。
赔偿金=经济补偿金×2。
三、经济补偿金的适用情形。
下列情形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单方、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2、劳动者单方、无需事先告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
(2)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
3、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6、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不需要支付。)。
7、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6)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7)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赔偿金的适用情形。
1、用人单位不具备《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合同理由之一,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赔偿金。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产假解除合同赔偿篇七
(1)非过失性辞退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没有最高额限制,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或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但最多不超过12个月。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1个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但没有最高额限制。若劳动者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2)经济性裁员的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由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但没有最高额限制。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3)用人单位逾期给付经济补偿金的责任。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产假解除合同赔偿篇八
律师为你解析:
(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除外),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5)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6)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7)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依据(2)、(4)、(5)条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用人单位依据(1)、(2)、(3)、(4)、(5)条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时,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超过一年但余下的时间不满一年的,对余下不满一年的工作时间按工作满一年的标准计算。
经济补偿的月工资计算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产假解除合同赔偿篇九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除甲乙双方劳动关系,并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二、乙方月份的工资合计元;。
四、乙方应在离职前进行工作的交接,保证离职后不存在未处理事宜,并交还甲方办公用品。
五、甲方同意在乙方完成工作交接后3个工作日内将上述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划入乙方的工资账户。
六、乙方应对在甲方工作期间所了解到的商业秘密、信息(包括甲方客户的商业秘密、信息)予以保密。
七、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产假解除合同赔偿篇十
按照厦门和国家的相关违约赔偿的规定,我们至少要支付给王纲三个月的工资作为违约金和赔偿金。(但作为一般劳动者来讲,可能不懂得经济赔偿的问题,基本都知道违约金一个月的工资,所以我认为可以先和王纲约定1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应该不会有太大的问题。王纲现有的合同约定工资为6631.25元,税后工资为6000元左右)明细如下:
1、按照厦门市劳动管理规定,因王纲未到期合同为3个月,不满半年,按半年计算,我们正常要支付给违约金1个月的工资。
相关条款
第三十一条劳动合同当事人一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的条件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按合同约定向对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劳动合同没有约定违约责任的,按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每少履行1年合同期,向对方支付相当于劳动者2个月工资的违约金;提前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支付违约金计算至劳动者法定退休年龄止,但支付对方的违约金最多不超过相当于劳动者20个月的工资。
合同约定保证人的,保证人应按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2、按照国家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因王纲2005.8.9入职(我们可以以试用期间不算正式员工,拖到9.9日算正式员工),已在我公司服务满两年,我们还要支付其经济赔偿金2个月的工资。
第二条 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
第五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产假解除合同赔偿篇十一
乙方姓名: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__________。
生于: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依照《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照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原则,经过充分协商,就双方解除劳动关系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经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
二、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由甲方给予乙方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大写)。
三、经济补偿金在本协议签订后______日内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四、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即行终止,乙方不得再要求甲方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
五、甲、乙双方应遵守本协议之约定,否则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相当于补偿金数额的违约金。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后即生效。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
产假解除合同赔偿篇十二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双方之间有关劳动关系及其他相关权利义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与乙方之间的劳动关系于年月日解除。
二、乙方应在上述劳动关系解除日期之前向甲方及用工单位交接工作完毕,结清全部财务手续,交还全部公司物品。
三、甲方于年月日前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元,前述款项清偿了甲方与乙方因劳动关系履行及解除而应向乙方支付的全部款项和经济补偿,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奖金、补贴、加班费、带薪假期、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等其它任何款项,是为最终、全面的补偿。支付后甲方与乙方之间不存在任何未结款项及未了结事项。
四、乙方离开甲方后,不向任何第三方泄露甲方及用工单位的商业秘密,不从事损害甲方利益和名誉的活动。
五、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后三日内到甲方办理档案、社会保险转出、领取离职证明等手续。如乙方未按时办理档案、社会保险关系转移、领取离职证明或未按时办理其他与离职有关的手续,由此导致的不利后果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六、甲乙双方确认:双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已经过平等自愿协商,并已对签订后可能出现的各类情形有充分预见,无论本协议签订后出现任何情形,均不影响本协议的履行。自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劳动关系解除之日起,甲乙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劳动权利义务关系。本协议履行后,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其他权利义务关系,不存在任何争议,任何一方不得再向另一方主张任何权利或提出任何请求。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产假解除合同赔偿篇十三
兹有_____性别:
身份证号码:
因于_____年_____月离职。
特此证明。
用人单位(盖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提示;。
如;合同期满、自动离职、旷工除名、破产遣散等,提前解约、开除、除名、辞退的原因一定要写清楚。
2、失业人员从失业之日起_____日内,持身份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就业失业手册(临时合同工带上用工审批表)或流动人员就业证(农民合同工带上本人银行存折复印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的有关手续。
产假解除合同赔偿篇十四
合同解除后有什么赔偿?来看看小编给你带来的合同解除后的赔偿吧。
我国《合同法》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本条规定了合同解除的效力。
合同解除的效力就是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我国《合同法》从实际出发,借鉴国外经验,遵循经济活动高效的原则,对合同解除的效力作了比较灵活的规定,是采取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态度来解决合同解除是否具有溯及力。
所谓根据履行情况,是指根据履行部分对债权的影响。
如果债权人的利益不是必须通过恢复原状才能得到保护,不一定采用恢复原状。
当然如果债务人已经履行的部分,对债权人根本无意义,可以请求恢复原状。
所谓根据合同性质,是指根据合同标的`的属性。
标的的属性是不可能或者不容易恢复原状的,就不需要恢复原状。
这类情况较多地发生在:
(1)以行为为标的的合同。
如劳务合同,对于已经履行的劳务,也很难用同样的劳动者和同质量的劳务返还。
(2)以使用标的为内容的连续供应合同。
如水、电、气的供应合同,显然对以往的供应不可能恢复原状;租赁合同一方在使用标的后,也不能就已经使用的部分作出返还。
(3)涉及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如合同的标的物所有权已经转让给他人,如果返还会损害第三人的利益;解除委托合同,如果允许已经办理的委托事务恢复原状,将使委托人与第三人发生的法律关系失效,使第三人的利益受损。
所谓恢复原状,是指当事人应将标的物恢复到订立合同前的状态。
恢复原状是合同解除具有溯及力所表现的效力,是双方当事人基于合同发生的债务全部免除的必然结果。
恢复原状只发生于合同部分或者全部履行的情况。
如果合同没有开始履行,就谈不上恢复原状的问题,因为合同订立以后的状态和合同订立以前的状态基本一致。
恢复原状还要“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这是指从合同的实际情况和标的物的性质来看是否能够恢复到订立合同前的状态。
恢复原状的效果因合同标的物的性质不同而有下列不同:(1)在原交付的标的物存在时,自然要返还原物;除返还原物外,还应当补偿因返还原物所支付的费用,如果返还的是能产生孳息的物,孳息应当随主物一起返还。
(2)在原物不存在时,如原物是种类物,可以同一种类的物返还。
在有些情况下是不能恢复原状的,例如,原物是特定物而灭失,又如,提供劳务或者使用物品作为合同的给付,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合同解除有溯及力,只能采取赔偿损失或者其他补救措施,而不能恢复原状。
我国法律承认合同解除与损害赔偿并存。
《民法通则》第115条规定:“合同的变更或者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我国《合同法》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当事人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
(1)合同解除不溯及既往的,如果只是使未履行的合同不再履行,不得请求赔偿损失,那么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受到的损害就无法补救。
(2)合同解除溯及既往的,如果只是恢复原状,则非违约方因相信合同能够履行而作准备所支出的人力、物力,以及为恢复原状而支出的费用就得不到补偿。
(3)协议解除合同的情况下,一方当事人因解除合同少受了损失,如果受益的一方不赔偿对方当事人因解除合同受到的损害,不符合公平原则。
(4)在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债务人不能履行而解除合同的情况下,债权人不能直接向第三人主张权利,只能由债务人向第三人要求赔偿,如果债务人取得了第三人的赔偿而又不承担解除合同的赔偿责任,等于取得了双重利益,而债权人却要自己承担责任,还是不公平的,使债权人的利益得不到保障。
因此,不能因合同解除而免除债务人应负的赔偿责任。
产假解除合同赔偿篇十五
解除劳动合同,有两种形式,一是单位向解除和某位员工的劳动合同,二是员工主动要求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7、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8、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6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5、6、7必须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劳动法劳动合同赔偿金标准
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劳动者违法解除合同的劳动合同赔偿
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赔偿金、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标准、文件资料、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赔偿金。
新劳动合同法解释: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解释」本条是关于如何计算经济补偿的规定。
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时,就涉及如何计算经济补偿的问题。计算经济补偿的普遍模式是:工作年限x每工作一年应得的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及有关国家规定对工作年限及经济补偿标准做了明确的规定。
一、计算经济补偿中的工作年限
现象将会减少,这主要是劳动合同法规定了两个措施:一是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是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用人单位也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部1996年《关于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计发经济补偿金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的规定,对于因用人单位的合并、兼并、合资、单位改变性质、法人改变名称等原因而改变工作单位的,其改制前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
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签订,施行前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依照劳动法和原有关国家规定计算经济补偿。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签订,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二、计算标准
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为: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法关于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较我国以往的做法,更为细化了。1994年,劳动部颁布了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了计算经济补偿时,不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草案也曾规定工作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在修改过程中,有的`意见提出,为适应生产需求,有些企业每年招用许多季节工和临时工,这些人员一般工作期限较短,只工作几个月,却按一年支付经济补偿,加大了用人单位的负担,建议细化标准。因此,本条将计算标准进一步细化,以六个月为界限,分别支付一个月和半个月工资为经济补偿。如果劳动者工作一年又六个月,经济补偿为二个月的工资;如果劳动者工作一年又五个月的,经济补偿为一个半月的工资;如果劳动者工作五个月的,经济补偿为半个月的工资。
三、计算基数
平均工资为标准。另一方面也考虑到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劳动者的经济补偿应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收人相适应。一般来说,受市场规律的调节,有的工作岗位的工资水平很高,有的工作岗位的工资水平较低。某一个地区,不同企业之间有着很大差别。如果规定以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或者当地平均工资为标准,将对部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不公。
四、计算封顶
在劳动合同法制定过程中,有的意见认为有些高端劳动者,工资收人较高,谈判能力较强,在劳动关系中并不总处于弱势地位,如果完全适用经济补偿的规定,用人单位负担太重,也体现不出经济补偿的性质和特点,建议劳动合同法做出调整。这种观点有一定的合理性,目前最迫切的问题是如何更好地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低端劳动者的基本劳动权利,对于高端劳动者,可以通过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市场调节并举的方式,保护其合法劳动权益。但考虑到我国还没有将劳动者区分不同群体,并适用不同法律的先例,在立法技术上也较难处理,因此劳动合同法并没有将高端劳动者排除在保护范围之外,但在经济补偿部分对高端劳动者做了一定限制。即从工作年限和月工资基数两个方面做了限制,规定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的,用人单位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另外,为督促用人单位及时支付经济补偿,本法第八十四条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现在员工的流动性越来越大,企业也会因为各种原因和员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作为员工的我们应该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利益呢?请看青岛仁盛达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给大家提供的法律依据。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建议协商解决,或到当地劳动部门反映情况。
(一)过错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因用人单位存在下列违反劳动合同法行为,行使单方即时解除权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法法律、法规,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用人单位的原因造成劳动合同无效的;
6、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二)无过错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41条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均无过错情形下的解除,法律为保障劳动者失业后的生活,而规定用人单位仍然负有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义务。
同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
工作而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依法进行裁减人员的情形,对被裁减的人员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产假解除合同赔偿篇十六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为期年的劳动合同,现甲乙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最新解除劳动合同书样本如下:
1.自年月日起,解除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随之终止;。
2.甲方同意在乙方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后支付乙方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补偿金、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相应比例的年终奖等共计人民币元(大写)扣除乙方尚欠甲方备用金人民币元(大写),甲方将于乙方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后实际支付乙方人民币元(大写)。
3.甲方为乙方缴纳四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至年月日止。
4.甲方根据相关劳动法规和规定,向乙方提供劳动合同解除的证明并办理相关退工手续;。
5.乙方应当于本协议签订后3日内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离职后不得作出有损公司名誉或利益之行为,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6.乙方自愿放弃其它所有诉求。
本最新解除劳动合同书样本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加盖甲方劳动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有限公司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产假解除合同赔偿篇十七
乙方: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乙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期限自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岗位为_____________。现经双方友好协商,就解除劳动合同事宜达成一致如下:
1、甲乙双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双方的工资、社保福利结算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止。
2、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经济补偿及其他未结款项共计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补偿金________________元(税前),其他__________________)。
3、以上款项由甲方通过_________的方式支付给乙方。
4、乙方应在离职前完成甲方规定的交接和离职手续,否则甲方有权不支付乙方经济补偿。
5、双方别无其他劳动争议,乙方亦放弃另行主张的权利。
6、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盖章或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乙方(签名):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产假解除合同赔偿篇十八
能不能够提起赔偿,关键看公司裁员的理由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若公司可以证明你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对公司而言,这是很好证明的),则公司裁员不需要给予你任何经济补偿。反之,则公司应支付你补偿金,根据你的情况,应包括未提前30天通知的'1个月工资代通补偿金,以及你在公司工作不满半年可以获得的0.5个月的补偿金,共计1.5个月工资补偿金。
至于国庆加班工资,按规定是要给予3倍工资的补偿金,不过大多数公司都没有执行,你想要一般很困难,除非要求劳动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1、是指用人单位出资(指有支付货币凭证的情况)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职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在试用期内,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
2、是指由用人单位出资招用的职工,职工在合同期内(包括试用期)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则该用人单位可按照《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第四条第(一)项规定向职工索赔。
正确的理解是:职工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用人单位出资对职工进行的各类技术培训费用;但需要支付用人单位招用该职工时的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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