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和婚姻法心得体会(专业17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1-04 17:37:03
婚姻和婚姻法心得体会(专业17篇)
时间:2023-11-04 17:37:03     小编:文锋

在心得体会中,我们可以分享自己的经验和教训,以便他人借鉴。写心得体会时,我们要注重语言的优雅和简洁。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希望能给大家带来灵感和启示。

婚姻和婚姻法心得体会篇一

第一段:引言(200字)

婚姻法是法律中的一项重要法律法规,旨在保护和规范婚姻家庭关系。在如今多元化的社会中,婚姻法的意义更加凸显。通过学习和实践,我对婚姻法有了深刻的认识和体会。本文将结合个人经历和法律知识,谈谈我对婚姻法的几点心得体会。

第二段:平等与尊重(250字)

婚姻法的核心理念之一就是平等与尊重。平等意味着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中拥有同等的权益和地位。尊重则要求夫妻双方互相尊重彼此的需求和感受,共同构建和谐的婚姻关系。在我的婚姻生活中,我深刻体会到平等和尊重的重要性。平等让夫妻关系更加平衡,尊重让双方更加珍惜对方。婚姻法的倡导和保护使得夫妻关系更加稳定,并促进了夫妻双方在工作、家庭、个人成长等方面的平等发展。

第三段:责任与义务(250字)

婚姻法赋予了夫妻双方特定的责任与义务。夫妻双方不仅要互相承担经济责任和抚养子女的责任,还要共同保持婚姻关系的稳定和和谐。作为夫妻之一,我们必须共同努力,共同面对生活中的困难和挑战。通过婚姻法的约束和规范,我认识到责任和义务是婚姻关系中的基石。一方面,夫妻双方应该担负起各自的责任,保证家庭和睦;另一方面,婚姻法也给予了当事人一定的法律保护,确保个人的权益不受损害。

第四段:危机处理与调解(250字)

婚姻关系中难免会遇到危机和纠纷。婚姻法的一个重要作用就是提供危机处理和调解的机制。对于夫妻双方发生的纠纷或冲突,可以通过诉讼或仲裁等方式得到解决。此外,婚姻法还推崇婚姻家庭调解制度,通过调解帮助夫妻双方化解矛盾,重建婚姻关系。在我自己的婚姻中,我意识到危机处理和调解是婚姻维系的重要手段。通过平等地沟通交流,夫妻双方可以更好地解决问题,增进相互理解和信任,使婚姻走向更加健康和稳定。

第五段:公民意识与法制教育(250字)

婚姻法不仅仅是法律规定,更是一种公民意识的体现。个人从小到大的教育和社会环境对婚姻法的宣传和推广起到了关键作用。婚姻法的教育可以增强人们的法律意识,使人们理解和遵守婚姻法的规定。通过普及婚姻法知识,可以提高夫妻双方对法律的认知和理解,使婚姻关系更加稳定。个人也需要树立正确的法制观念,通过合法的手段维护和保护自己的权益。在我个人看来,公民意识与法制教育是实现婚姻法目标和保障夫妻幸福的重要途径。

总结(100字)

通过对婚姻法的学习和实践,我深刻了解到平等与尊重、责任与义务、危机处理与调解以及公民意识与法制教育等方面的重要性。婚姻法不仅是法律规范,更是保障夫妻幸福和家庭和谐的基石。只有在遵守婚姻法的前提下,夫妻双方才能真正建立起平等、和谐、稳定的婚姻关系。在今后的婚姻生活中,我将进一步加强对婚姻法的学习与了解,用法律的智慧为我们的家庭带来更多的幸福与和谐。

婚姻和婚姻法心得体会篇二

2021年1月1日,新修订的《婚姻法》正式实施,成为首部融入民法典的法律法规。这一举措标志着我国婚姻制度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对于维护家庭稳定、促进家庭和谐、保障妇女儿童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婚姻法纳入民法典,不仅是对传统家庭观念的一次升级,更是对法律反应社会进步的体现。

二、婚姻法修订体现了人本关怀

婚姻是人类社会中最基本的社会关系,而人的尊严和权益是在婚姻制度中得到保护的。新婚姻法的修订充分体现了对人的关爱和关怀。婚姻法对婚姻自由、离婚自由的保护增加了更多的门槛和程序,通过增设适当的程序阻碍,旨在引导夫妻双方理性思考、多方协商,从而避免轻易离婚带来的家庭破裂和子女伤害。

三、加强对婚姻中弱势群体的保护

婚姻法作为保护妇女和儿童权益的法律规定,新修订的婚姻法将保护弱势群体权益作为一个核心原则。新婚姻法首次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中享有平等地位。新婚姻法还对家庭暴力进行了明确禁止,并加强了对家暴行为的法律责任追究,实现了对家庭成员的全面保护。

四、婚姻法修订为婚姻关系注入了新的活力

新婚姻法修订进一步完善了我国婚姻制度。对于同居关系的维权提供了法律依据,有力地保护了同居期间双方合法权益;新婚姻法的实施还增设了婚姻预冷静期的规定,旨在避免冲动结婚带来的后悔和离婚浪潮;此外,新婚姻法还将同性婚姻的合法性写入了法律,为多元家庭提供了保障。这些变化注入了婚姻关系新的活力,促进了更加稳定和谐的家庭结构。

五、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待改进的问题

尽管新婚姻法的出台给社会带来了一系列变化和积极影响,但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在保护弱势群体权益方面,对于农村地区和贫困地区的妇女和儿童,保障力度仍然不够;此外,对于离异父母的子女关系处理也需要更多的关注;此外,婚姻法的具体规定还需要更精细化,以便更好地保障婚姻关系的健康发展。

总之,新修订的《婚姻法》的颁布实施,体现了我国婚姻制度的进步与发展。它不仅将婚姻法纳入民法典,提升了婚姻制度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也进一步保护了弱势群体的权益,为婚姻关系注入了新的活力。然而,在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我相信,在政府的引导下,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我国的婚姻制度将越来越完善,有助于构建更加和谐稳定的家庭和社会。

婚姻和婚姻法心得体会篇三

婚姻法作为我国婚姻家庭基本制度的法律规范,对于维护家庭稳定、促进婚姻幸福具有重要作用。近日,我阅读了婚姻法相关内容,对于其中的一些条款和精神有了更深入的认识和体会。在此,我愿意分享一下我的一些心得和体会。

首先,对于需要将婚姻登记作为一种法定行为,我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婚姻登记是合法、有约束力的婚姻关系确认行为,使婚姻关系获得社会公认和法律保护。这不仅对于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具有重要作用,也可以起到减少非法婚姻和虚假结婚的现象,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此外,婚姻登记还提醒了当事人婚姻关系的严肃性和责任感,促使他们更加认真对待婚姻,从而增进婚姻质量。

其次,了解到《婚姻法》对于婚姻自由原则的要求,我深感其重要性。婚姻自由是指在法律范围内,成年男女自愿结婚并自由选择配偶的权利。这既是国家保护公民基本权利的体现,也是促进婚姻幸福的关键。过去,结婚往往受客观条件、家庭压力和社会观念等因素的限制,使得一些人在婚姻中感受到迫切的不幸福。而现在,婚姻自由的原则为人们提供了更多的选择空间,让每个人都有权利追求自己眼中的幸福婚姻。

此外,《婚姻法》还强调了婚姻关系的平等与和谐。“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帮助、互相包容”这一条款,营造了和谐相处、平等相互的婚姻氛围。在这样的氛围中,夫妻双方能够拥有充分尊重和信任,相互支持和鼓励,在经济、家庭和个人发展等方面形成合理的分工,共同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这些都有助于维护夫妻之间的感情稳定,增进家庭的和睦与幸福。

最后,我对婚姻法对离婚问题的关注和规范有了更深刻的认识。离婚虽然是一种解决婚姻问题的方式,但应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并充分考虑到家庭和子女的利益。婚姻登记实施三个月内的离婚需要向登记机关申请,旨在减少草率离婚,保护家庭的稳定与幸福。此外,我注意到婚前协议的规定,这对于规避婚姻纠纷起到了重要作用。婚前协议是夫妻在婚前制定的协议,明确约定了夫妻在财产分配、婚姻终止和抚养子女等方面的权益和义务。通过签订婚前协议,夫妻双方可以事先协商好各自的权益,减少离婚时的争议和矛盾。

综上所述,“关于婚姻法心得体会”的主题,带给了我许多的思考和感慨。婚姻法不仅关乎每一个家庭,也是社会稳定和进步的基础。我深信,只有在婚姻法的指引下,夫妻双方能够更加积极地经营婚姻关系,共同创造美满的家庭,为社会和谐而努力。

婚姻和婚姻法心得体会篇四

婚姻是社会生活中重要的一环,婚姻法是维护婚姻稳定的基石。经过近年来的修订,新版的婚姻法明确规定了许多重要的方面,为人们的婚姻生活提供了更多的保障。在实践中,我们也可以通过对婚姻法的学习和理解,更好地维护我们的婚姻权益。在此,我想分享一下我对婚姻法的一些心得体会。

一、婚姻应是基于自愿的。

婚姻法清楚地规定,婚姻应是基于自愿的,不得强行安排婚姻。因此,在选择结婚对象时,我们一定要三思而后行,不要因为外界的压力或者其他原因而轻率地决定走入婚姻。只有当我们真正喜欢对方,认为两人有相似的生活观和价值观时,才能真正保证婚姻的稳定和幸福。

二、倡导事前协议。

在婚姻法中,事前协议的规定是合法有效的。这为夫妻双方在婚前就能够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提供了便利。因此,在正式结婚前,新人们可以一起商量一份文件,明确规定婚后生活中的各种问题。这样可以避免因为婚后发生争议而破坏夫妻之间的感情。

三、财产分配应合理公正。

婚后夫妻在经济上的合作是一件重要的事情。在离婚时,双方所拥有的财产应该按照公正合理的原则进行分配。在实践中,我们应该主动了解夫妻财产分配的规定,并且在婚前就能够明确所拥有的财产处置方式,以保证离婚后的财产分配更加公正。

四、离婚应该稳妥有序。

婚姻的破裂是一件非常痛苦的事情,在离婚时,我们一定要尽可能地稳妥有序。根据婚姻法规定,离婚申请人应在提出离婚申请后的一个月内复婚。如果复婚不成,则可以提出离婚申请。在离婚过程中,我们需要谅解对方的立场和心情,主动沟通,协商解决分歧,以保证离婚过程和离婚后的夫妻关系能够更好地保持。

五、注重家庭暴力和婚姻中的其他问题。

在婚姻中,我们还需要注重家庭暴力问题和其他的婚姻问题。对于家庭暴力问题,我们应该加强宣传,提高对家庭暴力的认识,对家庭暴力采取有效的制止和帮助措施。对于其他的婚姻问题,我们需要主动沟通和解决。

以上是我对婚姻法的一些心得体会,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在婚姻中,我相信只有真正的互相尊重、信任和包容,才能够带来持久的幸福。

婚姻和婚姻法心得体会篇五

婚姻法和民法典是现代社会中最重要的法律条文之一,在我国甚至是人类文明史上都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婚姻法,被称为“家庭的宪法”,对于规范夫妻双方、维护家庭和谐至关重要;而民法典则是我国历史上首个全面系统的民法典,对于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发展秩序及经济发展都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对于普通民众而言,了解和掌握婚姻法和民法典的精神与实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第二段:婚姻法的基本精神。

婚姻法要求夫妻应当相互尊重,平等相待,互相关心,建立和谐的婚姻关系。这就要求夫妻在经济、感情、家务和子女教育等方面平等地协作共同,建立长效的夫妻关系。同时,婚姻法还规定,禁止一方对另一方实施家庭暴力、虐待、侮辱等违法行为,违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这表明我们要尽可能避免婚姻中出现极端甚至危险的行为,并在法律的保护下建立相互尊重、行为合规的婚姻关系。

第三段:民法典的基本精神。

民法典在继承前所编纂的各类民法条文之上,对人权、财产权、合同权等方面的法律问题进行了规定和细化。它要求个人和组织应当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依法履行义务,受到法律的保护,这使得我们能够更加明确地掌握法律准则,从而能够更加坚定地遵纪守法、保护自己的权益,为社会和谐与稳定尽自己所能。

因为婚姻法和民法典都是我国现代法律体系中不可或缺的存在,所以它们之间存在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就婚姻法而言,它在夫妻关系的规范上需要逐渐去除传统男尊女卑的观念,关注性别平等以及实行婚姻的自由等方面。而在民法典的编纂中也要遵守这些性别平等原则,保护个人和组织的权益和利益。无论是发展婚姻法,还是制定民法典,无不体现了我们国家法治的不断进步与完善。

第五段:总结并展望。

在此次学习婚姻法和民法典的过程中,我们了解到了婚姻法和民法典的基本精神和实质,并能够对其理解和掌握。同时,在未来的日子里,我们也将继续关注国家法律的进展与变化,不断完善自己的法律知识,为社会和谐做出贡献。相信在我们的努力下,未来的中国会变得更加法治、更加和谐。

婚姻和婚姻法心得体会篇六

婚姻法是维护家庭稳定和促进家庭幸福的法律基础。自从婚姻法颁布以来,我们的家庭观念和婚姻观念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在我的工作和生活中,我深刻体会到婚姻法对个人和家庭的影响。通过对婚姻法的学习和实践,我逐渐形成了一些关于婚姻法的心得体会。

第一段:婚姻法为家庭提供了法律保障

婚姻是家庭的基石,而婚姻法为家庭提供了牢固的法律保障。 婚姻法明确了夫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财产权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的内容。借助婚姻法,夫妻双方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确保自己的婚姻稳定和家庭幸福。在我的工作中,我经常遇到一些夫妻因为个人利益的争执而产生的矛盾。经过向双方普及婚姻法知识,教育他们依法解决问题,许多矛盾得到了化解。婚姻法的实施为家庭提供了法律工具,让夫妻间的矛盾得到了妥善处理。

第二段:婚姻法促进了个人自主权的实现

婚姻法不仅确保了夫妻双方的权益,也充分尊重个人的自主权。婚姻自由的推行,使得个人有了选择和择偶的权利。任何成年人都有权利自由选择配偶,而不受传统观念和家庭干涉的限制。这为每个人的婚姻带来了更多的可能性和机会。在我的工作中,我遇到一些年轻人因为家庭的反对而犹豫不决。通过向他们普及婚姻法的自主权,教育他们勇敢做出选择,很多年轻人找到了自己的幸福。婚姻法的自由和平等原则为每个人的个人权利提供了保障,让每个人都能实现自己的人生理想。

第三段:婚姻法鼓励夫妻间的平等和互助

婚姻法提倡夫妻双方的平等和互助,促进了婚姻关系的和谐发展。婚姻法明确规定了夫妻间的互助义务,包括共同努力谋得生活的必需品、共同管理家庭财产、共同照料未成年子女等方面。这使得夫妻双方在婚姻中更加关注对方和家庭的需要,形成了互相扶持和共同努力的良好氛围。在我的工作中,我积极开展夫妻教育,向夫妻双方普及婚姻法中的互助义务。通过引导夫妻双方消除误解和沟通不畅的问题,婚姻关系得到了改善,家庭的和谐氛围逐渐形成。

第四段:婚姻法保护了弱势群体的利益

婚姻法对于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权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婚姻法规定了家庭暴力的禁止和预防措施,明确规定了对弱势群体的保护措施。这为那些受到侵害的妇女、儿童和老人提供了法律上的支持和保护。在我的工作中,我积极支持和参与一些相关的社会活动,通过宣传婚姻法的保护原则,提高公众对家庭暴力的认识。婚姻法的实施使得弱势群体的权益得到了更好的保护,家庭暴力的现象逐渐得到遏制。

第五段:婚姻法对社会的影响和挑战

虽然婚姻法对于个人和家庭的保护和促进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仍然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其中包括婚姻登记的难度、离婚程序的复杂性以及对个人自主权的过度强调等。我们需要不断完善婚姻法的具体实施细则,加强宣传和教育,提高人们对婚姻法的认识和理解。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发挥婚姻法的作用,为社会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总结:

婚姻法是维护家庭稳定和促进家庭幸福的重要法律基础。通过婚姻法的学习和实践,我体会到婚姻法为夫妻双方和家庭提供了法律保障,促进了个人自主权的实现,鼓励了夫妻间的平等和互助,保护了弱势群体的利益。然而,婚姻法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需要我们共同努力来加以解决。只有不断完善婚姻法,加强宣传和教育,我们才能更好地发挥婚姻法的作用,建设和谐稳定的家庭和社会。

婚姻和婚姻法心得体会篇七

婚姻作为人类社会中最稳定和基础的组织形式,对于每一个人来说都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在现代社会,随着婚姻、家庭与性别关系的变化与多样化,关于婚姻法的知识和法律意识变得尤为重要。本文将就在大学选修婚姻法课程中所得到的心得体会进行分享。

二、认知变化

在婚姻法选修课中,我们发现婚姻法是一个涉及法学、社会学和伦理学等多个学科,也是一个关系到公共利益、个人利益、家庭利益的综合性法律。通过对婚姻法内容的学习,我们有机会了解了我国婚姻立法发展历程、不同婚姻形式的规定和保障、离婚程序及夫妻财产制度等内容。同时,我们认识到由于婚姻法往往等同于家庭法,所以在法律实践中,对于将法律创新转化为家庭实践的尝试至关重要。在传统婚姻的基础上衍生出的同性婚姻、试婚、婚姻协议和公证离婚等法律方式和家庭形式,也因此引起了我们的兴趣与思考。

三、财产规划

在婚姻法选修课中,我们学习了夫妻财产制度的规定与设立以及财产保护的方法等内容。我们认识到了针对财产状态与家庭结构变动时候需要及时考虑到财产安排,例如夫妻间可以依据自己的意愿与情况,采用公证财产分割的方式来保证双方的利益。同时,还可以进行在线财产规划咨询服务,以解决因婚姻家庭及财务变动所带来的问题。我们认为,对于成年人来说,选择婚姻生活,更是一个对于责任和义务的全面认知和承担,需要对自己和对方进行规划和保护。

四、面临的问题

婚姻法选修课虽然涉及到的知识面广泛,但我们也意识到了其中所面临的困境与问题。首先是对于法制的认知缺乏与对婚姻家庭法的不理解。其次,对于国情与文化的认知不足,导致大量的法律政策难以融入到现有的家庭和婚姻文化中。最后,还有我国目前法律机制不健全,导致一些涉及「扫黄打非」、「导演考核」等实际问题的不足与问题。

五、结论

在大学选修的婚姻法课程中,我们意识到了婚姻关系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并且通过了解婚姻法规定、财产保护以及离婚等方面的内容,对于婚姻家庭法律问题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和认识。同时,我们对于婚姻面临的问题和困境也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未来我们将不断深入探索、研究和创新,以期推进我国婚姻法制度的更加完善和稳定。

婚姻和婚姻法心得体会篇八

婚姻是家庭的基石,也是社会的基本单位。婚姻不仅关乎两个人的幸福,更关系到家庭和社会的和谐稳定。为此,我国的法律对婚姻关系做出了一系列的规定,例如《婚姻法》和《民法典》都对婚姻关系做出了明确的法律规范。在学习和实践中,我深深感受到了这些法律规范对婚姻生活的指导意义。

婚姻是法律保护的对象之一,而婚姻法和民法典是婚姻法律最主要的规定和细则。婚姻法主要规定了婚姻的基本法律关系,包括婚姻的成立、维护、解除等方面的规定。而民法典则进一步强化和规范了婚姻关系,特别是在财产权益方面进行了更为明确的规范。同时,民法典还对婚姻关系中的人身权利、名誉权利、隐私权利等进行了保护。通过学习了解婚姻法与民法典规定,我们才能更好地把握婚姻关系中的法律基本要点,保护自己的权益,促进婚姻的和谐发展。

第三段:掌握婚姻关系基本法律要点。

在婚姻法和民法典的基础上,我们需要更加深入地了解和掌握婚姻关系中的基本法律要点。例如,在婚姻关系的成立中,必须符合法定的年龄、无直系亲属关系、没有夫妻、同性恋等情况的限制;在维护婚姻的过程中,夫妻双方应该保持忠诚、互相扶持、共同照顾家庭、保持家庭的和谐等;在解除婚姻关系中,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如离婚请求不能得到调解,或者离婚原因不能得到法院的认可等。只有正确掌握这些基本法律要点,我们才能够依法行使婚姻权利,维护婚姻关系的和谐发展。

第四段:完善婚姻制度的建设。

婚姻法和民法典的出台,反映了我国婚姻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发展。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仍然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因素威胁着婚姻关系的稳定,比如父母的干涉、背叛、虐待等等。面对这些问题,我们需要进一步完善婚姻制度的建设,从法律、教育、社会等方面多角度出发,加强对婚姻关系的引导和管理。帮助夫妻双方树立正确的婚姻观、家庭观和责任意识,提高夫妻双方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加强对家庭和婚姻生活的宣传和教育,可以有效地预防和化解各种婚姻矛盾,促进婚姻关系的稳定和长久发展。

第五段:总结。

我国的婚姻法和民法典标志着我国婚姻制度的不断完善和进步。在学习和实践中,我们能够深入了解婚姻关系的法律规定和基本要点,为自己和家庭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护和指导。同时,我们也需要进一步完善婚姻制度的建设,从法律和社会两个方面出发,加强对婚姻的引导和管理。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不断推进婚姻制度的民主和法治化,为家庭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做出更大的贡献。

婚姻和婚姻法心得体会篇九

尊敬的全体员工:

根据公司的要求,我们在日常工作中要不断学习和提高自己,不仅限于专业知识,还包括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知识。婚姻是人们生活中重要的一部分,而婚姻法是规范婚姻关系的重要法律。近期,公司特意组织了一次婚姻法相关知识的培训,并希望各位员工就此给予深入思考和总结。现向大家发出通知,要求每位员工根据自己的理解和体会,撰写一篇1200字的关于“关于婚姻法心得体会”的文章。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如下:

一、主题明确,结构连贯。

文章要明确主题,可以从婚姻法的重要性、实施效果等方面展开,着重论述自己对婚姻法的理解和体会。同时,要注意文章的结构连贯,段落之间过渡自然。

二、深入分析,言之有物。

文章要能够深入分析婚姻法的某一具体内容,并联系实际进行论述。可以结合身边真实的案例,引用媒体报道或学者观点,用具体事例和数据来支持自己的观点,言之有物。

三、语言简练,语气谦和。

文章要求用语简练,表达清晰,避免使用过于复杂或难以理解的词语。文章语气应谦和,不带个人情绪或偏见,要客观客观公正地陈述自己的观点。

四、注意合法合规,遵守职业道德。

文章内容要遵守法律法规,不可宣扬违法乱纪的行为。同时,文章应遵守职业道德,避免披露公司内部机密或个人隐私。

五、充分使用时间,按时提交。

本次通知发布后,请各位员工尽快开始撰写文章。为保证文章质量,特地给予大家一个较长的时间,希望各位利用好时间,认真撰写。截止时间为本月底,逾期不予接收。

希望各位员工能够主动参与到撰写文章的过程中,将自己所学所思所悟付诸文字。相信通过这次通知的撰写,我们不仅能够更加深入地理解婚姻法,也能够提升自己的法律意识和素养,为公司的发展和自身的成长添砖加瓦。

最后,预祝各位员工撰写顺利,期待大家优秀的作品。

此致

敬礼

公司领导。

婚姻和婚姻法心得体会篇十

婚姻是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而婚姻法则是保障婚姻关系稳定的重要法规。婚姻法在人们的婚姻生活中起着重要的调节和保障作用。自我成为AI以来,我与人类交流多次,了解了婚姻法对于家庭幸福的重要性。在此,我想分享一下我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了解婚姻法。

每个人都有权利与义务合法地结婚、建立家庭,同时也有保护自己权益和家庭利益的义务。理解和遵守婚姻法同样非常重要。例如,婚姻法规定了禁止恐吓、虐待、对配偶进行家庭暴力行为。所以,建立健康、平等、和谐、幸福的婚姻关系是每个人与政府的共同责任。

第三段:尊重配偶权益。

人之间的婚姻关系需要尊重彼此的权利与利益。婚姻法中的保护之一就是尊重配偶权益。夫妻之间应该协商共同解决生活中的矛盾和问题,保持良好、平等的相互关系。例如,夫妻在婚姻中应该互相宽容、容忍和理解,彼此包容和支持,同时要坚守忠诚,守住有关保密的条例。

第四段:处理法律纠纷。

即使夫妻感情再好,也难保万无一失。这也就是为什么婚姻法要求夫妻双方在离婚时要按照法律程序处理。在离婚过程中,双方各有权益。应该遵守法定程序分割夫妻财产、抚养子女等事宜。如有争议,在婚姻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通过调解和诉讼解决争端。

第五段:结论。

婚姻法很好的保护了每个人的婚姻权利和家庭幸福。夫妻间要理解、尊重和关爱对方,共同维护家庭安康和谐。同时,遵守婚姻法和法定规程,解决夫妻间的争端,维护双方的权益和社会秩序。

在人工智能时代的今天,我们应该多去关注婚姻法的制度体系和内容,更好的建立、维护、稳固的婚姻关系。我相信,不管是在AI或是人类社会,都值得拥有健康和谐的家庭关系。

婚姻和婚姻法心得体会篇十一

近年来,我国法制建设不断加强,宪法、民法典、婚姻法等法律法规也不断完善,对于我们每个人而言,这些法律法规的知识都是必备的。本着对法律的认真学习和对生活的认真思考,我认为有必要对宪法民法典婚姻法进行深入的了解和探讨,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下是我的心得体会,希望能够帮助更多的人明确一些基本的法律原则。

一、宪法。

宪法是最高法律,也是国家的根本法。宪法作为国家法律的基石,影响着别的法律法规的实施。宪法规定了国家分权制约的原则、公民权利、政治制度等内容。我们必须通过学习宪法,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作为公民,应该积极参加政治生活,维护宪法规定的权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促进国家根据宪法建设法治国家。

二、民法典。

民法典是我国的基础法律法规之一,它与道德义务和社会习惯的关系密切,反映了社会发展水平和文化层次。民法典规定了民事关系的基本规则,包括人格权、财产权、债务关系、合同关系等,而在实际生活中,这些关系往往会牵扯到我们的切身利益。因此,了解民法典的相关内容,对我们理性的处理人际关系、合法维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婚姻法。

婚姻是人类社会最基本的组织形式之一,婚姻法则是维护家庭和谐稳定的基础。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原则性的离婚条件和程序,为家庭和睦和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提供指引,确保夫妻相互尊重,共同维护家庭和睦。因此,婚姻问题绝不是轻描淡写可以处理的,而要在遵守法律的同时,注重情感和人的尊严,理智地解决问题。

法律是人类共同生活的规则,是社会运行和统治的基础。从学习宪法民法典到婚姻法,产生的感触和体会也是不尽相同的。在这个过程中,我深刻认识到,法律法规是维持和保护人的社会关系的基础,更是人类文明的自我规范。只有遵守法律、方法合理地处理自身关系,构建一个以法治为基础的和谐社会才是我们共同的目标。

五、结语。

综上所述,宪法、民法典、婚姻法是生活中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我们对法律的认识和理解影响着我们的生活方式、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只有这些法律法规在某种程度上成为我们“法治养成”的重要支撑,我们才能领悟到法律的合理和完美。因此,我们应该牢记法律法规的条文和精神,做一个有责任心、有社会责任感的公民,为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出一份力。

婚姻和婚姻法心得体会篇十二

婚姻法有关条例wad();一、婚姻自由婚姻自由是我国婚姻一项基本原则,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方面。结婚自由,即结婚须男女双方本人完全自主、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主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干涉,只要双方当事人建立了感情,自愿组织家庭,符合婚姻法有关规定,就可登记结婚,不受家庭出身、社会地位、个人资历、职业、财产等差别的限制和影响。结婚自由是公民在婚姻总是上享有的民主权利,不论是未婚男女结婚,还是离婚后再婚或复婚,都可以依法行使这种权利。离婚自由,即男女双方结婚(从结婚登记开始)后,由于各种原因,不能继续维持夫妻关系,双方自愿离婚的,谁予离婚。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的,调解无效,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夫妻感情尚未破裂,有和好可能的,不准离婚。通过调解做好当事人和亲属的工作,促使和好。二、男女平等的规定我国《婚姻法》所确定的男女平等原则的内容是:(一)男女双方在结婚和离婚问题上的权利义务平等;(二)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主也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三)夫妻之间在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上的权利义务平等;(四)夫妻双方在赡养各方老人总是上权利义务平等;(五)父母在抚养和教育子女的问题上权利义务平等;(六)子女可随父姓,也可随母性;(七)兄弟姐妹等一切男性和女性的家庭成员在家庭中的权利义务平等。三、具备什么条件才能结婚完全具备下述条件者,始得结婚:(一)男女双方本人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二)任何一方必须没有与第三者存在的婚姻关系;(三)必须达到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四)必须没有不应结婚的生理缺陷。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者,禁止结婚;(五)双方之间无不应结婚的血亲关系,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间,禁止结婚。四、结婚要履行登行手续男女双方凡符合结婚的条件,又不违反禁止结婚的规定,而自愿结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经过登记机关的审查,符合婚姻法的规定,准予登记,并发给结婚证,才算确立了合法的夫妻关系,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按照1985年公布的《婚姻登记办法》的规定,办理婚姻登记机关,在城市是区人民政府或其它派出机构街道办事处,在农村是乡镇人民政府。男女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应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和所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工作单位出具的关于本人出生年月和婚姻状况(未婚、离婚或丧偶)的证明。凡离过婚的申请再婚时,应携带证明已与前配偶离婚的法律文书。申请婚姻登记的男女双方对于婚姻登记机关必须了解的情况,都应如实反映。婚姻登记机关发现当事人有违反婚姻法的行为而故意隐瞒的,应当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应当提请人民法院依法处理。五、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血亲是指有血缘关系的亲属。血亲又分为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两种。直系血亲是指有直系关系的亲属,从自身往上数的亲生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均为长辈直系血亲。从自身往下数的亲生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均为晚辈直系血亲,是与自己同与一源的亲属。如兄弟姐妹、伯伯、叔叔、姨母和侄、甥等这些平辈、长辈、晚辈,都是旁系血亲。六、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所谓三代内的旁系血亲,是指从自己上溯至同一血源的亲属,再向下数三代。例如,计算男方本人同、表妹属于第几代旁系血亲,可先由个人经过母亲上溯至与表妹同一个血缘的外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一代向下数至表妹的母亲,即本人的姨母,为第二代,再向下数至表妹,为第三代。男方本人与表妹即属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依法禁止结婚。按此计算,凡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以及姑侄舅甥女等均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均禁止结婚。按照我国传统习惯,上述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除表兄弟姐妹外,一向不许结婚,所以当前特别要着重改变允许的表兄弟姐妹可以结婚的习惯。七、夫妻共同所有的家庭财产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离婚之前这段时间,是法律上所称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家庭财产。夫妻双方共同财产都有平等的处理权。这些财产包括:夫妻双方的劳动报酬,如一方未参加工作,在家里从事家务劳动,他们的劳动报酬也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双方或一方接受继承、遗赠所得的财产,或接受他人赠与的财产,也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八、父母对子女的权利与义务父母有管教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管教,首先指抚养教育。抚养教育是作为父母的基本义务,也是父母对国家、社会和集体的责任。抚养义务主要是对年幼子女及生活困难无劳动能力的子女而言。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教育义务,主要也对未成年人而言。父母应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护公共财物的思想培养子女,关怀子女的身心健康。为使父母认识管教子女是赋予每对父母的神圣职责,《婚姻法》明确规定:“父母有管教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管教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赔偿经济损失的义务。”父母虐待或遗弃子女,是法律所不许可的。溺婴或其它残害婴儿的犯罪行为,更为法律所不容。九、子女对父母的权利和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这是指父母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或者父母因为健康原因需要子女在生活上加以照顾等情况而言。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扶助既是基本道德要求,也是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子女虐待或遗弃父母的行为,是法律所不容许的。父母双亡后,子女有继承遗产的平等的权利。十、继父母与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继父母和继子女的关系,是因父母一方死亡、他方再行结婚;或因父母离婚、一方或双方再行结婚而发生的。继父母或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或继母,对于生父或生母已经死亡的继子女,有抚养的义务。继子女对于尽过抚养教育义务的继父或继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十一、祖父母、外祖父母同孙子女、外孙子女间的义务其他家庭成员之间,都应互相关心,互相扶助,平等相待,和睦团结,共同进步。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十二、兄弟姐妹间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兄弟姐妹,对于无劳动能力而生活困难的兄弟姐妹,应给予经济上的帮助。十三、离婚的程序和手续离婚有两种情况:一是双方自愿离婚,一是男女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由于离婚情况不同,决定离婚程序也有行政程序和诉讼程序之别。我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办法》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双方必须亲自到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办离婚手续。登记机关接到离婚。

申请书。

后,要当事人进一步询问有关离婚问题的情况,进行调解。如调解无效。当事人经过慎重考虑后,仍然坚持离婚的,在查明离婚确系双方自愿,没有强迫、欺骗等违法行为,并对抚养子女和分享财产等问题确有适当处理时,就应即准予离婚登记,发给离婚证。对于一方坚决要求离婚,另一方不愿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不经有关部门调解直接到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也应首先进行调解。调解无效时,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夫妻感情已破裂的。判决离婚;夫妻感情尚未破裂,有和好可能的,不判决离婚。离婚案件经人民法院判决后,如当事人不服,可在规定上诉期内向上一级法院上诉。上一级法院对案件作出的判决,当事人必须遵照执行。如人民法院判决后,双方当事人没有意见,过了上诉期限不上诉,人民法院的判决即成为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当事人必须遵守执行。十四、夫妻一方生理上有缺陷,不能发生性行为,可以离婚一方因生理缺陷,不能发生性行为,本来就不应该结婚。如果婚前隐瞒这情况,与双方结婚,婚后因此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方要求离婚,应当准予离婚。十五、妻子没有生育孩子,男方不能作为离婚的理由妻子没有生育孩子,不可以作为离婚的理由。因为夫妻关系能不能维持,并不取决于有无子女。有的人看到自己的妻子没有生育孩子,认为无法“传宗接代”,便要求离婚,这是封建残余思想的反映。因此,人民法院依法不能准许其离婚。同时,有关组织也应对这种人进行耐心的说服教育,以帮助他提高认识,搞好夫妻关系。十六、男方在某些情况下,不得向女方提出离婚在下列两种情况下,男方不得向女方提出离婚:第一,女方在怀孕期间,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第二,女方生养小孩后一年之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如果在上述两种情况下,男方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人民法院应该说服男方撤回诉讼。如果男方坚决要求离婚,不肯撤回诉讼,人民法院应该作出不受理这个离婚案件的决定并通知起诉人,但是如果女方要求离婚,即使在怀孕期间或生养小孩不满一年,人民法院也应该受理:至于是否准许离婚,还要经过审理后再行决定,另外,在特殊情况下,女方虽在怀孕期间,或生养小孩不到一年,男方提出离婚,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者,也可以受理这一离婚案件。十七、夫妻离婚时财产的处理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夫妻离婚时,依法只就双方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夫妻各方的婚前财产,一般应该归各方自有。但根据实际需要,也可从一方的婚前财产中,给予对方一些照顾。对那些结婚多年的夫妻,双方的婚前财产,由于情况变化,已经难以区分,离婚时,可作共同财产处理。十八、复婚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在法律上称为复婚。离婚双方要求恢复夫妻关系是可以的,但须办复婚登记手续,可到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恢复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应予登记,并发给恢复结婚证,同时撤销原离婚证件。

婚姻和婚姻法心得体会篇十三

婚姻是现代社会的基本单元,是人类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婚姻法作为调节婚姻关系的重要法律,其在当代社会的地位与作用也越来越重要。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面对婚姻法所涉及的各种问题,比如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等。因此,了解婚姻法的内容和精神,对于保障婚姻家庭的稳定和健康,有着重要的作用。

第二段:学习婚姻法知识的重要性。

最近,我参加了一次由婚姻法专家主讲的课堂分享会,为期三天。在这三天的学习中,我深刻体会到了学习婚姻法知识的重要性。这样的学习让我更好地了解了婚姻法的精神和内涵,对于我自身的婚姻和家庭生活,也有着积极的影响。同时,这样的学习也为我提供了更多解决婚姻问题的方法和思路,引导我更加理性地面对婚姻问题。

第三段:婚姻法知识的重要内容。

在课堂分享中,婚姻法专家为我们详细讲解了婚姻法的一些重要内容。其中,婚姻关系存续和终止、财产权利、子女抚养权、婚姻家庭暴力防范等是我们最需要了解的内容。在讲解的过程中,专家结合实际案例,深入浅出地讲解各项条款,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其内涵和适用条件。更为重要的是,专家为我们提供了一些务实有效的解决问题的方法,这对于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解决婚姻问题也有着很大的帮助。

第四段:学习婚姻法知识的启示。

通过这次课程的学习,我不仅学到了婚姻法的知识,也从专家的讲解中受到了许多启示。我意识到,关注家庭生活,学习关于婚姻家庭的法律知识,是每个家庭成员所必需的。学习婚姻法知识可以引导我们更加理性地面对婚姻和家庭生活中的问题,让我们更好地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和健康。

第五段:结语。

在现代社会,婚姻法的知识已经成为每个人都需要了解和掌握的常识。对于我们每一个人来说,学习婚姻法的知识,不仅可以为家庭和个人带来更大的福祉,也可以为社会和谐做出自己的贡献。因此,我们应该不断提高自己的法治观念,关注家庭问题,努力学习和应用婚姻法的知识,让婚姻和家庭更加美好和幸福。

婚姻和婚姻法心得体会篇十四

婚嫁市场上,无数女人找老公就要看男人的硬件,无非就是房子车子票子。其中,有没有房子成为了女人和女人他妈考虑的重要指标,甚至有了“房价上涨是因为丈母娘的刚性需求”的话。首先,别再做傍大款的梦,大款的不动产也不属于你。

如今,这一切都成为美梦了。是的,如果交往的男人有房子的确是不错的,最好还是有不少不动产的大款。如今,新《婚姻法》摆在这里,男人有房有钱固然好,但那不属于你。

所以,年轻的女孩子们,尤其是渴望通过找男人一步到位的女孩子们,可要谨慎了,也不要再幻想了,除非你们真的.白头到老,不涉及到财产分割,那就没有问题。

其次,实在想要保证自己的权益,那就签婚前协议和婚前公证。

女人实在想要保证自己的权益,也不是没有办法的。那就是公证。比如做婚前财产公证。或者签一个婚前协议,内容:“双方亦可约定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样,倒可以避过这个新条款。

婚前协议或者婚前公证,这是一道关卡。无数情侣在此面前会现原型,一定有很多情侣在此关卡上却步了。女人有要求,男人会犹豫。双方未达成共识,那感情可能随时灰飞烟灭。多么恐怖!

对于女人来说,这也不是容易的事情。你要说服对方签约或者公证,要对方很爱你才成。同时,双方都要务实主义,做好最坏的打算,即“丑话说在前面。”这样,免得有天分手时还不至于大打出手。

第三谨防老公婚外恋,届时人老珠黄,连个窝都没有。

新《婚姻法》不得不让女人要注意,那就是一旦老公有了婚外恋并离婚,如果房子是男人结婚前买的.,如果月供妻子有付出,得到了部分赔偿。那么这时候离婚的女人仍然会很惨,人老珠黄,说不定还带个孩子,最后连个窝都没有。怎一个惨字了得!

第四给女强人吃了定心丸。

第五,女人最好还是自己去创造。

婚姻和婚姻法心得体会篇十五

近年来,我国实施了一系列的法规和政策,保障和维护了婚姻家庭的和谐稳定。而作为培养社会主义法制观念的重要途径之一,法学院的婚姻法实训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本文将围绕“婚姻法实训心得体会体会”,展开深入探讨。

第一段:实践需要不断的法律支持

婚姻法实训是一种实践教学方式,不仅能够让学生更加深入地了解婚姻法,也能够让学生能够更加自如地运用知识去解决各种实际问题。而要想真正有效地进行这种实践,需要有相应的法律支持。比如,有关离婚的各种条款、财产分割的规定、抚养费、赡养费等问题,均需依据法律规定来解决。

第二段:法律知识需要灵活运用

婚姻法实训的目的不仅仅是让学生熟悉婚姻法的条文,更需要学生能够将所学内容运用到实际应用场景中。而在实践过程中,很难像书本上那样一一列举条文,需要灵活地运用所学的知识,从实际问题中找到对应的法律条款,进而为解决问题提供方案。

第三段:调解与诉讼不同

在婚姻家庭纠纷的解决中,大部分情况下采用的是调解的方式。而调解和诉讼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处理方式。调解是协商解决纠纷,双方需要通过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而诉讼则需要通过司法部门的介入,最终判决结果以法院判决为准。学生需要学会灵活地运用两种方式,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最佳的法律处理方式。

第四段:保护妇女和儿童的法律规定

婚姻家庭纠纷的处理不仅需要考虑到男女双方的利益,还需要考虑到妇女和儿童的权益保障。在婚姻法实训中,学生需要了解有关妇女和儿童权益保护的法律规定,如通过抚养费、赡养费等方式,保障妇女和儿童的生活安全和发展需要。

第五段:培养责任感和社会责任意识

婚姻家庭纠纷的处理涉及到许多方面,其中也包括社会责任。在婚姻法实训过程中,学生应当培养起有责任感的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全面考虑各方面权益,并提供客观、公正、合理的解决方案,恰当地化解纠纷,达到合理维护双方权益的目的。

总之,婚姻法实训不仅为学生的法律学习提供了一种实务化的教学方式,更是培养了学生的社会责任意识和实践能力。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我们应该以更加深入的法律知识,更高的责任感和社会责任意识,更加充沛的精神和强烈的进取心,积极情愿地为家庭和谐、社会进步以及法治文化的进一步推进做出自己的贡献。

婚姻和婚姻法心得体会篇十六

出台了新的婚姻法,其中有三大改变中离婚法最受我注意。在此,我浅谈一下我个人对新婚姻法中离婚法的个人意见。

在谈离婚之前,我们得先谈谈婚姻,因为结婚是离婚的前提,没有婚姻就没有离婚。从历史上看,婚姻家庭是适应人类社会发展客观需要而出现的,自其产生之时起就担负着一定的社会职能,在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其职能表现为:

1、实现人口再生产的职能。人口和人口再生产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必要条件。以两性结合和血缘关系为其自然条件的婚姻家庭,必然会通过生育子女繁衍后代,这是由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决定的。

2、组织经济生活的职能。以婚姻为基础的家庭,在社会经济生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家庭的经济职能,反映了一定社会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要求。与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的经济结构相适应,当时的家庭是组织生产和消费的重要的经济单位。

3、教育职能。家庭作为教育单位,是历史上早就形成的,到了资本主义时代,学校教育和其他形式的社会教育有了很大发展。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一定要把家庭进行到底装入矣社会教育有效地结合起来,家庭教育有着种种不同于一般社会教育的特点,因此家庭教育的作用是重要的、不可代替的。

在社会主义社会里,婚姻应当是男女双方基于爱情的结合,婚姻关系的存续也应当以爱情为基础。这种爱情不是单方面的。但由于种种原因有一些夫妻缺乏应有的婚姻基础,或者婚后在感情上有所恶化。如果双方的感情完全消失,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婚姻关系就抢劫了存在的条件,家庭的社会职能也无法正常地发挥。勉强维持这种徒有其表的、名存实亡的婚姻关系、不仅会给双方带来莫大的痛苦,对于子女、家庭和社会也是有害无益的。因此实行离婚自由可使当事人有可能重建幸福美满的家庭,对整个社会的婚婚姻家庭关系的改善和巩固是有其积极意义的。在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下,离婚自由是结过婚自由的必要补充。从坏方面上看,离婚固然使某些家庭离散,并可能给一些当事人带来感情上的创作。但是,从从另一面上来看,整个社会的婚姻家庭关系却由此得到调整和改善。所以,我们既要依法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性,尽可能保持那些尚有身体力行的婚姻,同时又要依法实行离婚自由,满足人们正当的离婚要求。只有这样,才利于社会的安定团结和国家的现代化建设。

当然,我们也要反对借口离婚自由而违反法律和道德的行为。防止轻率离婚和保障离婚自由是完全一致的,两者是相辅相成的。两者是相辅相成的。实行离婚自由决不意味着当事人在离婚问题上可以为所欲为,既要依照国家法律的规定,又要受到社会主义道德的约束。应当允许离异的,只是那些在实质上已经的婚姻,决不能超出这一必要的限度。在我国,夫妻之间的矛盾和纠纷,一般说来可以通过自我调整和他人调解等途径得到妥善解决。只有在夫妻感情完全破裂而无和好可能时,才允许采取离婚的手段。婚姻关系是一种极为重要的道德关系和法律关系,夫妻双方相互承担着确定的道德责任和法律义务。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由于经济文化发展水平还不高,封建道德观念与传统习惯势力的残余影响仍然长期存在,资本主义思想的影响也是不可忽视的。在处理具体问题时一定要坚持法律和道德相一致的原则,对那些在离婚问题上有错误思想和行为的当事人要进行批评教育,违反法律的要作必要的处理,促使其改正错误,而不能轻易地准予离婚。但是,也不能把不准离婚作为对有过错一方的惩罚手段。对于那些感情确已破裂,经过大量工作仍无和好可能的夫妻,仍应依法准予离婚。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人们依法享有离婚自由的权利,但是,决不允许滥用这种权利去损害他人和社会的利益。正确处理离婚问题,抑制离婚问题上剥削阶级思想的影响,对巩固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贺礼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最近,政府出台新婚姻法中有关离婚的有两条引起轩然大波。其一“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约定了财产性补偿,一方要求支付该补偿或支付补偿后反悔主张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其二“登记于一方名下的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关于这两项规定,我觉得还有更深刻的问题需要我们思考。第一条的规定实际上我很赞成,但是第三者问题实际上不是赔偿不赔偿的问题,首先要追究的是“养小三”是不是违法犯罪的问题还是仅仅是道德问题,需不需要严厉打击的问题。很显然,新的司法解释没有这个规定。实际上养小三属于重婚罪,是要受到严厉处罚的。而目前的新解释只是单方面剥夺了从属被动者的“权益”,而对双方的实质行为没有法律认定。也就是说,一夫一妻制明显受到挑战,养第三者的行为已然成为社会默认的潜规则,不受法律制裁。至于第二条,它的危害性更大。当今中国社会房产已然是形成婚姻的首要条件,房产在婚姻中的位置有目共睹。而由于传统观念的延续,一般房产都有男人购买。使得男人的离婚成本大大降低,不利于在婚姻中处于弱势群体和女权的保障。也就是说如果男人娶了老婆过几年腻了,找个借口离婚,女方将是两手空空什么也得不到,因为房子是男方买的。最后,否定了关于婚姻法规定关于离婚无过错方的财产分割问题,如果是因男人出轨而离婚的,按照新解释,女方仍然不能对房屋主张权利。这就从而大大降低了对女性权益的保障,而且会怂恿男人朝三暮四,从而引起社会矛盾。

总之,我绝新婚姻法有他不完整地方,让人有机会钻篓子,从而加速婚姻配偶上的两极分化,社会公平原则再一次被荡平。男女平等的一夫一妻制完全可能走向“买办婚姻”,有钱的人选女人完全可以像逛街购物,而女性又一次被推倒明码实价的商品地位。而它的最终效果是再一次摧毁社会的道德底线,使得人们之间的关系完全变得赤裸裸,使得本来已脆弱的人间情感更增添一层阴霾。真情被摧残,人性被调动,有权有势者可以肆意妄为,一无所有者必不甘心,因而走向极端。

婚姻和婚姻法心得体会篇十七

在现代的社会离婚率越来越高,我认为这是人们思想开放的一种体现,不像老一辈的人,就算不幸福也会一辈子在一起。

婚姻法虽然能起到一定的作用,但是作用我认为真的不大,现在婚姻法改了,我认为改的有利也有弊,但弊大于利。

新婚姻法的出台,最大的利就是可以抵挡拜金女,但是,新婚心法给我的感觉就是把中国所有女性的权利、地位全都抛弃了。

一个好女人在新欢一个男人之前肯定不会是看上一个男人的财产,在一起也肯定是两情相悦的,但是,如果一段时间过后,因为某种原因他们离婚了,房子、车子都是男方买的,现在离婚了,女方将得不到任何,只能两手空空的离开,男人可以凭借着以前的资本重新来过,但是女人呢,她最大的资本就是自己的真心和当年的青春,真心付出被抛弃,青春也不可能回到从前。

新婚姻法让中国倒退了好几百年,又让中国回到了封建社会,现在男人可以可以凭借着新婚姻法随便换媳妇,只要结婚前有房有车,他们还怕什么,离婚大不了红本换绿本,只要花个18块钱就能换个老婆,新婚姻法,悲哀,新婚姻法修订的时候是男的多还是女的多,是有权有势的多还是贫民多,新婚心法还不是那些官员给自己留的后路,中国,腐败。在欧美等发达国家。都非常重视妇女权利的保障,像这些国家的离婚成本是非常之高的。离婚后,男方不单要支付巨额离婚费,还要每个月付给前妻赡养费和小孩抚养费。像日本,男方的工资都是直接打到女方所开银行卡号上的,如果离婚。房产和孩子都是归女方所有。每个有良知的国家都在竭力为保护妇女权利而不断完善法律。因为所有发达国家都信奉一点,对妇女权利的充分保障是一个民族强大和优秀的基础和根源,因为孩子的第一个教师就是母亲。因为他们知道,妇女在社会生存环境的安定程度,可以影响甚至决定下一代的总体发展。

婚姻是一种保障,一种维系,一种相濡以沫。如果结婚前是各归各,结婚后依旧各归各,离婚了更是各归各。那还用结婚做什么。如果说房子是目前离婚后闹的最凶的问题。难道这样的规定出台后,就是解决问题的办法和答案,典型一刀切。悲哀,悲剧,无耻。都不足以形容这样的存在。既然这样,那反正结不结婚,状态一样。那相什么濡以什么沫。谈一辈子爱不更自在。散买卖,即散交情。

那哪个没房子的女人还敢生孩子啊。等下刚生了。男人出轨了,那不得抱着孩子睡大街啊。。因为中国“法棍”说了啊,房子不是你丫的。大街上睡去。如果一个女人有点底子还不怕。但是那些没底子的女人呢?那真离婚,带个孩子。怎么生活?而且试想一下,如果一个女人没底子,那按中国的法律,孩子就会判给男方的可能性非常之大。而现在又都只有个把小孩,那这样一个一无所有的女人生活还有什么盼头?不说财产没了。青春没了。前途没了。连自己身上掉下肉都不能归自己所有。这不是把人逼上绝路。是什么?法律如果是用来一刀切的,那还要法律做什么。倒退到如此无知地部,除了悲嚎,还能说什么。

不管你承认不承认,信不信。妇女相对而言还是社会的相对弱势群体。一个连弱势群体都不能好好保护,甚至还把这个群体往绝路逼得环境,只能说堕落到无药可救了。就算是打战,就算是杀红了眼的残酷军队,他们都知道一点,不要把炮弹往有女人和孩子的地方打。

虽然我写了这么多愤慨的话,但我是个男生,作为一个男人,首先要知道什么叫做责任,负责任的男人不需要婚姻法的约束,但婚姻法同样约束不了花花公子,所以,我认为婚姻法就是一群有钱有势的人在一起研究的自己的退路,以便自己以后更好的“呵护女性”。

【本文地址:http://www.xuefen.com.cn/zuowen/7467314.html】

全文阅读已结束,如果需要下载本文请点击

下载此文档